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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要点大全11篇

时间:2022-05-16 18:19:10

民政工作要点

民政工作要点篇(1)

1.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位。扎实开展党史教育学习,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做好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把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次活动,让每一名党员真正从思想入党、建党,提升班子把方向、带队伍、谋创新、求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一把手”责任意识、表率意识,坚持党建与业务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实行一岗双责、清单化管理,逐级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尽心竭力抓好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示范引领,全面开展“星级”支部建设,从严规范组织生活,建强民政事业的基层堡垒。牢固树立“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党员先锋岗示范带动作用,动员全体党员干部群众发扬“三牛”精神,践行为民宗旨,争做服务标兵。落实好“双报到”要求,通过“党徽闪耀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民意“5”来听等多种形式,拓宽联系群众渠道,丰富为民服务内容。

4.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将党规党纪学习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使党员干部知红线、明底线,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盯紧关键事、关键人、关键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严防“”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民政部门政治生态持续进步。

二、守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强化兜底保障,做好民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回头看”,充分掌握、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让兜底工作更精准更扎实。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抓好政策巩固延续,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兜住基本生活底线,巩固提升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

6.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完善低保救助制度。落实好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政策,规范完善低保行政文书、低保渐退、救助主动告知、动态复核等政策,增强规范化建设水平。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统筹推进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5%以上。全面落实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责任和“五有”工作要求,指导镇街抓好照护协议签定和落实工作,压实监护责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检查,并进行考核评估,切实兜牢安全底线,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7.完善即时救助机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即时救助机制,对困难群众做到随发现随救助。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要达到5万元以上。提高临时救助时效,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依据困难程度分类分档给予临时救助。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可分别按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给予临时救助。深化“救急难”工作机制,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严格落实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一事一议”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8.推动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一要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县级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镇(街道)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二要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坚持凡进必核、在保必核,规范核对流程,为精准救助提供保障。三要推进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升救助效率和精准度。六要积极推进救助领域制度创新。研究制定申请人在居住地身板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流程;同时,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检查评估,提高照护服务水平。

二、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9.以九如城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九如集团)合作为契机,构建合理养老服务体系。九如城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将服务延伸到镇街、城市社区,建成县、镇街、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上门为社区、镇街的老年人服务,更好满足全县各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做实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满足绝大多数自理老年人和半自理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深与九如城院的合作,积极争取各项政策资金,加大扶持及行业指导,努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服务体系。

10.实施社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关于印发<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民字[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要求,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列出问题清单,梳理职责范围,四同步原则,新建城镇居住区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配建合同约定和有关文件规定,3个月内向所在县民政部门无偿移交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有关建设档案资料,并将养老服务房屋不动产权转移到民政部门。老旧居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在配置达标后与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稳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1.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托管、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

12.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间的多层次深度合作,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加大扶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改扩建2处医养结合敬老院,新增医养养老床位372张。

四、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13.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服务水平。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强化信息比对和定期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规范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持续推进“孤儿健康关爱行动”,精准落实“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14.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依法做好监护工作,履行兜底监护责任,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有关工作,坚决将兜底监护责任依法履行到位,积极创建未成年保护工作示范县。选优配强村(居)儿童主任,持续开展村(居)儿童主任全员培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

五、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治理能力水平。

15.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培育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典型。做好全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典型经验总结提炼报送工作。落实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

16.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抓好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工作规范化运转,不断规范“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协商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开展村务公开“民主日”活动,完善民主评议村(居)干部制度,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真正实现“群众的事群众议、群众的事群众办”。落实完善村务公开暗访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村务公开暗访。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17.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落实增强村级公共服务功能和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总结报送社区服务优秀案例。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社区工作者招聘,优化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落实城市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待遇。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做好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服务规范化有关改革和试点工作。

18.持续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实施社区工作准入,推动落实社区工作准入清单。完成村(社区)牌子多问题集中整治。城市社区“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覆盖率达到100%。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建立并严格落实《市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切实减轻基层自治组织工作负担。

六、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9.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态化落实“九个同步”制度,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实现党组织应建尽建,提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立党群服务中心和枢纽型党组织,探索推广行业党建“协会+会员”模式。开展“满天星”公益活动和“三围绕三促进”活动,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

20.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效,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引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力度,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以街道为试点,推动建立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推行“以社管社”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21.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发挥联合执法机制作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健全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强化年度报告分析评价和结果运用。清理长期不正常开展活动的“僵尸”社会组织,持续打击非法违规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做好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管理和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专项培训,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制度,持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22.有效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年内实现每个城市社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12个、每个行政村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2个。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活动场所建设,年内镇(街)社会组织孵化平台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社会治理工作。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23.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严格执行《省设立镇标准》《省设立街道标准》,稳慎推进镇街设置优化,规范开展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和批复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24.提升地名法治化建设水平。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地名管理,集中命名一批新建、扩建道路,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地名数据动态维护更新机制,丰富和完善地名信息资源。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推进《县地名志》编纂工作。

25.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深化细化平安边界建设,全面梳理评估边界地区风险点,制定县级防控预案,着力推进界线管理精细化、风险评估等级化、防控预案精准化,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八、统筹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持续增强服务实效

26.推进殡葬改革和服务水平提升工作。加大县级和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力度,持续推进散埋乱葬治理,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殡葬方式,认真执行殡葬惠民政策。深入开展殡葬用品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销售棺材、纸扎等殡葬用品经营户进行整治和取缔。充分发挥丧事综合服务“零跑腿”代办员的作用,通过智慧殡葬综合服务系统,健全完善丧事综合服务免费代办机制,不断提升丧事服务“零跑腿”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不断增强村规民约约束力,持续强化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文明理念全方位立体式文化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7.提升婚姻服务水平。在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现婚姻证件照现场免费拍摄打印。多形式多渠道,积极推进婚俗婚恋优秀文化、婚姻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婚俗改革的相关政策的宣传。坚持政务公开,持续强化业务办理条件、流程等公开力度,持续提升婚姻登记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婚前心理婚检,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向婚前教育延伸。

28.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落实“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工作。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专项摸排行动,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九、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

29.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认真做好《省慈善条例》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确保年报完成率100%。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做好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开展“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积极创新慈善捐赠方式,扩大冠名基金、项目定捐、结对认捐规模,拓展网络募捐、慈善信托、公益创投等募捐渠道,营造“全民慈善”的浓厚氛围。优化完善慈善救助项目,加强募捐活动和慈善项目监管,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慈善温暖。

30.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加大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设置比例不低于85%。开展齐鲁和谐使者、孔孟之乡和谐使者优秀事迹(案例)征集,组织开展宣传展示活动。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举办社会工作考前培训和社会工作骨干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年内全县社工人才总量突破50人。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试点设立社会工作站6处。

31.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证明出具等工作,全县志愿服务时长增加15%以上。持续做好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管理,全县注册志愿者达10.2万人、已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过12家。配合开展学雷锋“四个100”及全市学雷锋志愿先进典型评选工作,推荐一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

民政工作要点篇(2)

1.落实城市低保政策。学习贯彻《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7月份开始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10元。做好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和节日补助发放工作。

2.规范低保工作管理。区、街道两级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低保对象信息街道、村(社区)长期公示制度。

3.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取消病种限制和救助起付线,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以上,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3万元。

4.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筹措。按照人均不低于1元标准建立区临时救助基金。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街道1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抓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二、围绕抓好养老服务,加快建立适度普惠福利制度

1.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开工建设,加快老年公寓招商引资步伐,积极扶持社会养老机构发展,力争新增床位不少于580张,全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0张。

2.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全区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不少于6个、农村老年关爱之家1家和城市小型托老所2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90%的城市社区。

3.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比例确定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为主城区75岁以上空巢独居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提供补贴,全区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参保率达到15%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50%以上。

4.拓展适度普惠福利范围。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实现自然增长。建立老年优待证办理和尊老金管理信息化系统。7月1日起主城区免除不享受丧葬补贴人员每人不低于1200元的基本丧葬费。

5.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力争成立慈善分会,积极开展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

三、围绕增强自治服务功能,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1.组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依法组织好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选民参与率和一次选举成功率分别达到93%和98%以上。依法完成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高直接选举比例。

2.深化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建设和谐社区6个,建设综合服务中心10个,全区和谐社区达标率达到75%,“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大龙湖、子房办事处社区合并。

3.建立完善“三社联动”机制。建立社区服务需求与社会组织承接服务对接机制、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按照文件规定,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及社区工作经费。大力开展评优和品牌创建活动。

四、围绕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1.深化双拥创建。扎实开展双拥模范区创建活动,力争五连冠。

2.落实优抚政策。规范残疾军人等级评定和病退军人病情鉴定工作。重点优抚对象个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高于30%。调整残疾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费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3.做好优抚对象精神抚慰。落实市加强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的意见。

4.构建维稳长效机制。与各街道办事处签定涉军维稳责任书,建立考核机制,完善工作预案,确保涉军群体不发生进京赴省集访、非正常上访。

5.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参训率达85%以上,取得“双证”后三个月内就业率达到95%以上。自谋职业城镇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标准发放。

五、围绕促进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加快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1.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登记申报时建立党组织,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

2.推进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基层服务性、公益性、互社会组织。实现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3.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分类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规范。开展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设计、申投、实施、监管等专业知识培训。加强社会组织运行情况执法监察。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4.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试验。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基地不少于1个,争创1个省级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基地。

六、围绕加强专项事务管理,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行惠民殡葬、生态殡葬,积极推广树葬、草坪葬、鲜花葬等环保新型殡葬模式。

2.加强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专项活动。

3.稳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加快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全面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健全界线管理和问题处理机制,完成界线联合检查任务。

4.实现免费婚姻登记。

七、围绕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民政系统自身建设

民政工作要点篇(3)

1、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达到每人每月41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29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集中供养高于分散供养标准800元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65%。

2、规范医疗救助工作,完善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参合参险资助等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3万元。

3、建立临时救助基金专户,逐步实现经济困难地区按照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筹措救助基金,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4、推进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逐步实现残疾救助与低保、五保工作机制并轨。

5、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组织开展5.12减灾日宣传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完善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确保各类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增长幅度不低于15%。深入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优抚医院巡诊活动,全年安排不少于1000人次解放战争时期参军的复员军人进行短期康复疗养。

7、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保护水平,指导刘老庄八十二烈士陵园创建部级烈士陵园、区烈士陵园创建省级烈士陵园。

8、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依法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落实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机制,提高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全面实现城乡一次性经济补助统一标准发放。继续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服务和创业指导,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

9、实行市、县、乡、社区四级联动,继续推进和谐示范社区创建,实施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社区工作者素质提升、社区工作载体建设“三大工程”。

10、扎实做好第十届村委会、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先期试点、现场观摩、以会带训、举办论坛等方式,探索基层民政政治的新途径。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工作,加大薄弱村转化力度,确保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

11、加强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公益精神塑造和公共服务信息“三公”平台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12、深入开展全国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行免费婚姻登记。

13、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加强流浪老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流浪人员的救助保护,实现全市城区街头无流浪乞讨智障人员。

14、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免除本地户籍无丧葬补助人员的基本殡葬服务费。

15、加快推进市辖区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引导现有15个城中村向新型城市社区转变。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指导区、盱眙县申报“千年古县”。

二、重点工作求突破

16、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收入认定工作。

17、理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乡镇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以“三有、三能、六达标”为基本内容,认真排查整治薄弱环节,全面提升乡镇敬老院的服务能力。

18、开展自然灾害公共保险试点,逐步建立农村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救助、社会捐赠和灾害保险有机结合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19、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对新建小区参照小区幼儿园、物管用房、社区办公用房的办法配建一定规模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成小区,通过政府扶持引导,盘活存量资源,实现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建成3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0个。利用现有优质公办医疗资源,探索开展老年人临终关怀服务。建设介护养老床位200张以上,积极推动公益性、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

20、通过设立公益慈善宣传牌、组织经常性捐助活动、举办慈善晚会、评选“慈善企业”和“慈善家”等形式,打造慈善爱心互动平台,扩大慈善影响力,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引导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慈善事业,促进慈善基金增长机制的建立,为社会救助提供更有力、可持续的补充。

21、创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推进社会组织孕育成长。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益创投,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早期心理干预、社区文化娱乐、居家养老服务试点。

22、加大福彩销售发行力度,在主城区繁华地段设立爱心助残点、街道社区设立即开票销售点,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中福在线”,力争全市实现福彩销售4亿元。

23、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实施新安医院病房楼扩建工程,组建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展开市殡仪馆异地迁建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三、特色工作谋创新

24、编制《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增加老年产品供给,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利用市福利中心现有土地资源,引导在淮开发企业投资养老事业,整合护理培训、医疗康复、物业家政、餐饮旅游等资源,打造养老产业,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民政工作要点篇(4)

一、深入学习贯彻市十一届党代表第三次会议精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1.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促进市十一届党代表第三次会议精神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2.加强对局党组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是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3.开展好系列专题教育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题教育活动,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宣传月、第二季度“5.10思廉日”、第三季度廉政警示教育、第四季度“12.9国际反腐败日”。组织开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抓好“两个体系”建设。以宣传教育为抓手,以党员干部为重点,扎实推进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体系和社会诚信建设,突出“温暖·勤廉民政”这一主题,继续深入开展“文明看行动,先行比信用”典型选树、“民政诚信服务品牌”创建等系列实践活动。

5.做好宣传警示教育。常敲“警示钟”:在局机关公告栏上,经常公告廉政的重要文件、重要案例。勤打“预防针”:局系统实行“廉政提醒”、“告诫谈话”制度,要求局主要负责人与副职领导谈心,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谈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谈心内容和效果纳入年度个人考核。通过层层谈心活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

三、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严密管用的制度体系

6.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检查制、干部考核制、责任追究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作为民政年初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民政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项工作任务一起分解、下达、落实和检查,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情况做到了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建立了党组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决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对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决策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凡属重要问题,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从制度上有效保证了局领导班子“有章可循”,做到了科学、民主决策。

7.强化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杠杆作用。制定了绩效考评实施意见,深化考核举措,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成效,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外在压力和有效动力。

四、加强行政公开,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8.抓好领导干部“三述一会”、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缴、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的落实。

9.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

10.大力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权网的运作。

五、强化作风行风建设,解决存在突出问题

11.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深入开展纠风治乱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民政系统“两树两纠”活动和“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及“人民满意民政干部”、“勤廉标兵”评选活动,切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维护民主评议、政风热线、网络监督相结合的行风建设监督体系。

六、注重执行力度,保持惩腐高压态势

12.发挥主渠道作用,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依法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职务之便在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民政经费审批使用中索贿受贿、、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的案件。深入开展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项治理,以群众举报、项目审计、财政监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等手段,严格查处建设中的问题,保障工程建设和廉洁自律双过关。

民政工作要点篇(5)

一、健全一个体系,即健全全员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6元提高180元,扩大城市低保的覆盖面;取消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以财政供养为主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机制,切实加强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力争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建立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定额救助;进一步规范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民生活救济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法律和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认真组织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抓好慈善资金募集和项目实施,建立“慈心超市”等新型社会互助形式。通过以上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确保在全市建立起全员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社会救助体系。

民政工作要点篇(6)

(二)以普惠制为导向,推动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四级养老服务组织网络。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制定出台全省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意见。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养老服务人员持证和上岗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孤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全省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进一步提升孤残儿童福利水平。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组织开展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营造慈善捐赠良好社会氛围。探索建立慈善统计信息平台,开发运行社会捐赠网,提高慈善捐赠信息透明度。适时启动浙江民政康复中心迁建工程。认真落实省政府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研究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全年确保完成销售各类福利38亿元,力争销售40亿元以上。

(三)以制度化、法制化为目标,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加强低保基层规范化管理,推动出台《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巩固“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工作成果。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金额不少于50元,以县为单位,平均救助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积极推行住院定额救助,逐步提高困难群众低段医药费救助比例。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救助方式,医疗救助筹资额不低于人均8元,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不少于1000例。全面加强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农村“三老”人员定补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机制,敬老院床位使用率比上年有明显提高,着力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使之逐步成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示范标准,扎实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四)以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研究制定全省“十二五”城乡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制度保障。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专题调研,进一步明确农村社区服务发展思路。全面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步伐,不断夯实社区设施建设基础,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督促各地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完善村干部基本报酬等激励保障机制和村级组织运行保障机制。充分做好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前期准备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适时组织启动相关试点。

(五)以双拥共建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认真实施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组织好新一轮创建、考核和命名工作。继续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等系列活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一站式”结算服务向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村)医疗卫生站点延伸,力争实现全覆盖。落实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合理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积极配合开展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健全完善复退军人维稳机制,加快优抚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动态化管理。坚持“平稳起步、平稳过渡”思路,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安置改革,认真做好201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扎实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全省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水平。

(六)以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全面履行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职责,督促新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推动新社会组织党建与乡村和社区党建、新经济组织党建的联动,引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加大对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行业组织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抓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试点,推广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经验,支持和推动政府服务外包,促进社会组织扩大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表彰一批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管理单位。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七)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基础,进一步探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效途径和实践模式。继续扎实推进社会人才工作队伍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提炼,适时推广成功经验。配合做好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围绕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人事部、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探索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筹备成立浙江省社会工作者协会,开展社会工作者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以推动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为方向,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积极开展老龄事业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制定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新一轮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制定第三轮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创建活动。继续深化“3587工程”,完善社区生活照料网络,加强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组织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开展“农村空巢老年人帮扶服务”项目试点。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加强老年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建设,继续扶持欠发达地区老年活动设施和电大教学点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民政工作要点篇(7)

二、探索建立组织有序、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拥军支前新机制,配合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部队练打赢,地方练支前”,以高标准的拥军保障部队高质量地完成训练任务的要求,本着“部队所需、官兵所盼、地方所能”的原则,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立足办实事、解难题,建立健全全方位拥军的新格局。

三、不断创新双拥工作社会化载体,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深入健康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全省双拥工作社会化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按照省双拥办公室《关于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宣传爱国拥军典型的先进事迹,使双拥共建成为“两新组织”、社会团体的自觉行动,加强对各行各业、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组织引导,鼓励社会各阶层人士踊跃参与双拥工作。

四、认真抓好双拥法规政策落实,着力解决优抚对象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拥军优属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扎实做好干部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和随军家属就业工作。

民政工作要点篇(8)

按照区委“科学发展求突破”的工作总基调,以前所未有的高度、速度、力度抓好民生创新工作。要始终贯穿创新民生服务一条主线,规范建设区民生服务中心和区社情民意直通车指挥中心两个民生服务平台,倾力打造区“社情民意直通车”和“薪火行动”两个民生服务品牌,积极探索全国城市社区社会化服务和全国农村社区创新性建设两个模式,争做全国民政工作排头兵。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城市社区精细化服务管理创新重点,着力创建全国城市社区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一是在打造“社情民意直通车”品牌上狠下功夫。依托“社情民意直通车指挥中心”,打造好“9600919”区民生热线,在深化服务层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形式上下功夫,畅通民生诉求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由专人对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分解并协调解决落实,实现“电子帮扶”便捷服务。深化“面对面、心连心——社情民意直通车”活动,年内开展“走基层解民忧,服务零距离”活动,在全国更具影响力的媒体上推广“社情民意直通车”典型经验。

二是在打造“薪火行动”品牌上狠下功夫。不断丰富“薪火行动”内容,拓宽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受益。上半年联合市自来水公司开展“甘霖助困”活动,为1000户城乡低保家庭每月免费提供生活用水补贴,下半年启动与电力公司联合帮扶活动,通过多种方式激发社会各界关注、帮扶弱势群体的热情和积极性,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

三是在社区社会化服务上狠下功夫。大力发展培育爱心人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服务社区工作进行积极培育、监督管理和规范引导,引领社会组织开展特色品牌活动,年内组织每个街道开展5项以上特色活动。在全国推广社区社会化服务典型经验,争取年内召开全省社区社会化服务工作座谈会。

四是在社区专业化服务上狠下功夫。继续培育“振军工作室”,在每个街道至少建立一处专业化服务基地。有条件的社区都要设立各具特色的专业工作室。邀请人民大学、大学等高等院校专家来区建立基地,为居民开展专业化服务。建立“机构+基地+项目”的运作模式,积极与相关专业性社会组织联系沟通,共同确定专业化服务项目,由政府出资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项目,委托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服务活动。

(二)突出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重点,着力创建全国农村社区创新性新模式

按照“以园区为载体、以产业为依托”的原则,结合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布局,农村社区建设重点打造五种模式,即:园区开发型、片区规划型、产业发展型、旧村改造型、社企联建型。从现在开始到2014年,将规划建设34个农村社区首先要规范建设标准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其次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在每个社区建立社区党组织和发展协调委员会;第三要创新服务内容,借鉴城市社区服务做法,将城市社区服务经验向农村社区延伸,根据农村群众需要提供更可能多的服务,开展民政、社保、农资等部门“十进农村社区”活动,细化服务项目,简化办事程序,实现工作人员、工作任务、服务承诺、考评监督和工作经费“五到社区”,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

(三)突出民生工作重点,争当全国民政工作排头兵

按照民生优先的原则,突出“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努力使区民政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促进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年内承办好国家民政部“全国救助社会化现场会”。认真做好2013年民政局承担的政府为民所办实事中的“扶贫救助”活动,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帮扶;探索建立低保监管新模式,切实提高低保工作监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抓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利用新农合和城镇医疗保险平台,纳入医疗救助的内容进行同步结算;继续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村)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建设,2013年全区所有社区(村)都成立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全部建立救灾应急仓库;按照“全民动员、人人参与、月有捐助、周行一善”的工作目标,继续探索慈善捐助救助常态化机制建设,打造“慈善爱心日”慈善品牌,定期组织慈善一日捐、义演、义卖等各类形式多样、具有区特色的募捐活动;加大对孤儿关爱,建立健全孤儿档案;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大力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二是创新双拥共建工作。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双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书画进军营活动,邀请市区书法家协会进军营现场笔会;依托社区双拥艺术团开展军地演出,做到“定期有演出,活动不断档”;联系有关企业、用人单位进军营,对复退军人进行业务培训;与文化部门协调建立流动图书室,将最新的文化信息带到军营;广泛开展行业拥军、社区拥军、“两新”组织拥军等活动,建立社区双拥工作站、拥军志愿者队伍和双拥培训基地,不断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巩固发展人民群众和人民军队血肉相连的亲密关系。

三是妥善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加强督导,确保医疗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围绕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完善优抚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对优抚资金的管理使用,坚决杜绝违规挪用资金的现象。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坚持落实政策与个别帮扶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维护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是强化社会事务管理。继续加大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探索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孵化方式,建立独具特色的区、街道(镇)、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抓好创建部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打造“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品牌。开展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爱心收养”品牌。

五是狠抓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作风整改年”活动,着力解决“空”、“虚”、“散”、“慢”、“低”的问题,强化6种意识,即:强化大局意识、学习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奉献意识;继续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政策,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的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做好与政务公开结合文章,充分利用网站、党务政务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媒介,增强党群互动,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工作措施

民政工作要点篇(9)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年内建成一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建6所农村互助幸福院,全县覆盖率达到65%。积极推动落实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认真研究完善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三、双拥安置工作

紧紧围绕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把为广大军民办实事、解难题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培树一批双拥典型。完成全县优抚数据库更新工作。开展公祭烈士系列活动,搞好零散烈士设施抢救保护工程提升扫尾工作。按照“阳光安置”的办法,确保2015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积极探索培训新模式,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都能得到一次免费培训,为退役士兵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积极做好军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确保按计划100%完成接收任务。

四、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工作

落实“十二五”减灾规划,管好并用好县救灾物资储备库,重点做好本级救灾物资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工作。完善灾害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及时报灾、查灾、核灾、救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利用全国减灾日和世界减灾日,做好两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大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积极做好第十届村委会换届工作和第五届居委会换届工作,进一步深化对基层群众自治的指导。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城镇化建设,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和村改居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完成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一期工程验收工作;做好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扩建、残疾人托养、优抚医院项目的建设工作。做好福利管理和发行工作,完成福利公益金300万元;开展好“福彩助学”活动。加强慈善文化宣传,培育慈善组织,完善慈善协会,建立社会救助基金,促进我县慈善事业发展。做好孤儿救助工作,保障孤儿合法权益。配合市局搞好全县福利企业重新认定工作,按规定做好福利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七、专项事务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积极宣传倡导绿色殡葬新风尚,推进殡葬改革。继续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双五十、双一百”工程,年内完成投资300万元的火化场修缮项目并投入运行。启动经营性公墓建设。做好流浪人员救助管理。

八、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做好编纂出版《保定政区大典》数据校正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等图录典志编纂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人员培训、收集资料、实地踏勘、标准化处理地名、建立数据库及地名补查等相关工作。积极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完善居民区、街路巷等名称的命名工作。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维护工作,完成姚村乡撤乡设镇任务。强化行政界线管理,做好县界联检和平安边界的创建工作。

九、老龄工作

民政工作要点篇(10)

1.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积极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补充,优惠扶持政策为辅助,社区义工服务为依托,爱心超市为平台的扶贫帮困工作体系,确保低保户、三无对象、边缘困难户、特困职工等困难对象都能得到经常性的帮扶救助,努力实现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一体化。积极将救助工作向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延伸,探索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合同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因灾害、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进行分类救助。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城乡低保、三无及孤儿的生活标准。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2.进一步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加快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流程、内容和标准,不断满足社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依托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落实服务承载实体,统一购买服务项目,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部达到省厅制订的等级居家养老服务站标准。

二、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3.优化民政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推行民政工作“一站式”服务,公开服务内容、程序、要求及各项民政政策规定,协调处理双拥、优抚、救助、老龄、殡葬、慈善、养老等民政日常事务工作。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继续加大减灾宣传和演练力度,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力争创建成3家市级减灾示范社区。

4.全面提升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依托“和谐”城乡统筹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推广应用社区管理和服务系统为目标,加快社区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系统的开发,整合区、街道、社区信息资源,实现上下贯通、横向互联。力争年内实现区、街、社区公共服务和管理系统三级联网;社区便民服务系统应用率达100%,社区管理系统应用覆盖率达50%以上;便民信息亭社区覆盖率达50%。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扩大“电子保姆”覆盖面,累计安装“电子保姆”突破2千户。

5.着力打造亮点特色社区。按照区下发的“一街一点、一居一特”活动意见的精神,选择2个基础设施完善的社区,大力开展特色社区服务,着力打造社区工作“盆景”。积极参加区组织的“十佳和谐社区”评比活动和规范化社区建设。指导社区制订创争规划,逐项抓好落实,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力争社区建设创特色、出成果。

6.积极整合社区各类人员资源。按照区2013年社区建设的精神,将各职能部门下派到社区的社区公安民警、辅警、劳动保障专管员、城管协管员、卫生保洁员和职业化管理社区工作者等社区工作人员,逐步实行以社区“两委”为主,统筹管理使用。同时,建立相应的社区工作人员考核机制,对各职能部门下派到社区的工作人员,由街道、社区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考核奖惩,进一步强化社区工作责任心,增强社区“两委”调控能力。整合居民小组长、单元楼道长、治安中心户长等社区力量,形成共驻共建、群防群治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信息库,年底力争社区志愿者人数达全街道总人口的8%。广泛开展“面对面、心连心、零距离”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探索特色服务、个案工作的服务新模式。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激励表彰等长效机制,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限和工作业绩评比出优秀志愿者,报区进行表彰宣传。

7.深化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全街道社区工作者,参加区组织的社区工作者年度集中培训和新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岗前培训。参加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全年力争30%以上的社区工作者获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强化考核评比,做好职业化管理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工作,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积极参加区“十佳社区工作者”评比活动,激励社区工作者努力提升综合素质,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创建工作。

三、以双拥模范城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提升优抚安置水平

8.扎实推进双拥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和提高优抚安置对象待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社区双拥优抚安置台帐。依托民政工作站,大力推进双拥“六进基层”工作,不断创新、丰富社会拥军形式,开展行业拥军、社区拥军、科技拥军、智力拥军等拥军活动。扎实开展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特别要抓好短训班的培训。为创建成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打下良好基础。继续实行优待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全市标准同步提高、自然增长。全面开展和深化“一助一”帮扶活动,重点为退伍老兵重病致贫和孤老等优抚对象送温暖、献爱心、办实事。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五位一体”医疗保障体系,确保所有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民政工作要点篇(11)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深入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攻坚之年,全县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全省、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以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为契机,以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增强深化改革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提高民生保障能力,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着力强化民政自身建设,为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新作出新的贡献。

(一)改革创新,积极推动民政重点领域改革。一是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要求,贯彻即将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意见》,推动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推广“病种+费用”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模式,对未纳入专项救助的重特大疾病,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推动临时救助升级转型为“特别救助”制度,有效保障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二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落实《决定》“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要求,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契机,结合省《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我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各镇敬老院建设全面完工并入住,探索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模式。转变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式,改变政府主导、大包大揽的现状,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养老事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管理,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精神,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工作。三是实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决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要求,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有序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开展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工作,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监督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提高政治风险防控能力。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政策。四是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落实《决定》“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求,完善城乡基层治理机制建设。扎实做好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村级换届选举创新试点,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探索在选举中设立观察员制度、选举公证制度等,不断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全面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积极推进社区标准化建设。

(二)深化机制,切实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我们一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继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更加公平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筹发展,提高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差距。积极争取扩大全县农村低保覆盖面。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的发生。要按照低保申请审批程序,严格落实镇(街)低保受理、审核责任,严格落实县民政局审批主体责任,发挥村(居)委会协助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参与审核的责任。积极推进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探索与房管、银行、地税等建立联合核对机制,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的准确性。二是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深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认真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积极开展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多元主体兴办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项目。落实孤儿基本保障制度,加大孤儿集中养育基础设施建设。贯彻《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发行销售管理,促进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全年销售量达到1300万元。落实《决定》“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要求,支持企业和慈善组织积极投身慈善事业,继续打造“慈善一日捐”等慈善品牌,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三是提高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着眼于增强自然灾害综合防范防御能力,加强救灾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县级减灾救灾指挥中心和物资储备仓库建设。深化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灾情预报、信息收集、灾情评估能力。着眼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灾区群众过渡性救助和冬春专项救助。以提高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能力为目标,积极在全县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四是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深化殡葬改革成果,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大力倡导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文明节俭办丧,加强公益性、生态节地型公墓等设施建设,坚决遏制沿街游丧、乱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等行为。推进救助管理站等级创建。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完成1980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开展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推广婚礼或免费颁证服务,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做好地名文化遗产考证认定工作,完成年度省界和县级界线的联合检查,进一步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五是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严格落实优抚政策,实施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推动形成“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大病医疗救助体系,对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开展临时救助。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做好优抚数据库更新和《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证》的换(补)发工作。深化退伍安置改革,加大岗位安置工作力度,确保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落实到岗。深化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探索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新模式,提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提高参训退役士兵的就业能力。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加强涉军人员维稳工作,进一步完善涉军人员维稳机制,力保涉军群体稳定,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真抓实干,全面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大爱民政为百姓,真情服务暖民心”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为契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通过教育实践活动,解决“”突出问题,让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站稳群众立场,带头廉洁自律,增强责任担当,提高落实能力。二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深入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活动,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是巩固基层民政标准化建设成果。落实省、市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基层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35号文件精神,完善基层民政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办事”和高效便捷办事。四是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与水平。大力实施“数字民政”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大爱民政”专题教育、“走基层访民情讲政策解难题”系列活动、真情服务先进窗口创建、真情服务品牌创建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民政干部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岗位历练,大力治庸、治懒、治散,提升干部能力素质。既关心关爱干部,关心干部生活、成长、心理健康等;又从严要求干部,把负责、担当、用心作为干部的基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作风硬的民政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