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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社会调查方法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7 17:19:18

常用社会调查方法

常用社会调查方法篇(1)

摘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在婚姻家庭法课程教授过程中,长期存在着以传统式教学为主,缺乏对实践教学方法的重视,教学效果不佳,导致学生缺乏思考能力、实务知识和对社会现实的关注。本文以社会调查方法为例,探讨实践性教学方法的重要性及其实施过程。

关键词:婚姻家庭法学;实践性教学;社会调查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

作为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婚姻家庭法学以婚姻和家庭为研究对象,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统一,注重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关注社会现实与时代变迁。婚姻家庭法学与社会学、伦理学等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而绝不是存在于法学这门学科的真空之中。与法学其他学科不同,它具有血缘性、伦理性、道德性和复杂性等自身特点。因此,这门课程的特点决定了在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更应该强调实践性教学方法的重要性。

本文以笔者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工作为基础,以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现状为背景,以社会调查教学方法为切入点,阐释实践性教学方法对于婚姻家庭法学的重要意义。

一、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现状之分析

(一)以传统式教学为主,缺乏对实践性教学的重视

现在的婚姻家庭法学教学过程中,教师依然采用传统式教学方法,通过灌输的方法向学生讲授概念的内涵、系统的理论和法律的规定,学生也只是被动地接受书本上的知识。这就导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思考和创新的积极性。同时,教师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自身对司法实务知识的缺乏,没有向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知识和机会,造成学生知识面狭窄,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差。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即很多毕业的学生需要经过几年的学习和适应才能胜任工作的需要。

(二)实践性教学方法单一,效果不佳

随着国家重视和学校探索,法学领域采用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不断丰富,有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庭旁听、社会调查、实习等形式。由于受传统教学方式和思维的影响,在婚姻家庭法学领域采用的实践性教学方法还是比较单一,比较常见的就是课堂上常用的案例教学法。而对于其他实践性教学方式,有些流于形式,有些则根本没有适用。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使用的很多案例不是真实的案例,而是虚构的事实,这样的案例不具有典型性和社会性,不能真正反映法律和社会现实的冲突,使学生缺乏对现实婚姻和家庭的正确认识。

如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家庭和社会中的这些弱势人群,教师会在课堂上强调对这些人的特殊和重点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务中,他们的处境和权益保护状况如何,学生只有通过实践性教学方法,如社会调查、实习等方式才能了解,才会有真正的感悟和体会,才会真正理解该规定的重要意义。

(三)学生缺乏思考能力、实务知识和对社会现实的关注

由于教师采用传统性的、单向的教学方法,学生经常处于被动型的接受知识的学习状态,而没有作为教学过程的真正主体参与其中,没有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就导致学生缺乏主动思考能力。教师的讲授过程可以让学生学习比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建立比较完整的知识构架,但是,这种教学方法阻断学生接触司法实务知识,造成理论和实务的脱节,缺乏实务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这也就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非常困难的缘由。

同时,婚姻家庭法学这门课程更是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改变,婚姻家庭法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如从建国之初到现在,我国已经制定了1950年和1980年两部婚姻法,2001年对婚姻法尽一步修正,针对随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又出台了三个司法解释。由此,可以看出,婚姻家庭法不是固步自封的法律,而与社会发展极具关联性。而传统性的教学方式,无法让学生真正切实感受现代社会的变迁和时代的进步,无法让学生亲身体会现实情况下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问题和困境。

二、社会调查教学方法之重要性

社会调查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是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情况、某一问题或某一现象,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了解、反映客观事实。同样,社会调查对于提高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具有积极效果。

(一)加深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认识

在社会调查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主体地位,而老师仅仅负责指导和安排工作。从调查的主题选定、调查问卷设计、实际调查到调研报告的写作,学生需要以理论知识的学习为知识背景,以社会现实为对象,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在调研的每一环节中,学生都会以所学的相关知识来看待现实问题,而现实问题又会促使学生运用、思考所学知识。这一过程印证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认识真理,加深了学生对婚姻家庭法知识的学习和认识。

(二)培养学生的沟通和交际能力

为了解社会某一问题、某一现象的客观现实,需要调查人员深入“基层”,与相关人员接触和沟通。社会调查的方法主要包括个人访谈和问卷调查。访谈对象和调查对象大多是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程度、不同阶层的陌生人,而且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个人隐私较强,这就加大了调查的难度。为确保社会调查任务的完成,调查人员需要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在社会调查的过程中,无论是个人访谈还是问卷调查,学生都会慢慢地学习,如何与不同人沟通和交流,取得对方的信任,获取相关信息。他们会注意到面对不同的人,要采取不同的交流方式,通过恰当的一言一行来拉近与对方的距离。在社会调查中学到的人际交往能力,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更是不可或缺。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大多会从事法律方面的事务,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从事的职业,不管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法律顾问,都需要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尤其是从事婚姻方面的事务更是如此。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大多是家长里短,情况复杂,这就需要法律工作者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了解纠纷的真正缘由,找准症结所在,运用情、理、法来化解纠纷。

(三)加强对家庭和社会的关注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细胞”。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1]家庭虽小,但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毛主席曾经说过:“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通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在社会调查过程中,学生可以更真实地、亲身了解婚姻、家庭状况,加深对家庭的认识和理解,掌握社会现实和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这些认识和感悟为更好地学习婚姻家庭法提供了现实背景,增强学生对婚姻家庭的认同感,使“婚姻家庭”不再是虚无缥缈的想象。

(四)提高创新和写作能力

社会调查方法又是一种创新,有利益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在社会调查的每一环节,学生都需要去积极思考、提高自己的创新意识,如主体选定、问卷设计,如何调查以及调查报告的撰写。同时,社会调查方法又可以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撰写调查报告是锻炼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有效方式。撰写调查报告,不仅要客观地反映调查的实际情况,而且还要总结其经验和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基于社会调查方法可以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写作能力,它可以作为学生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理想选择。

三、婚姻家庭法课程社会调查环节之设计作为社会调查方式之一的问卷调查,其环节主要包括选定主题、问卷设计、问卷调查、问卷统计和撰写调查报告。

(一)选定主题

关于社会调查的主题,老师不应该自己确定,要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集思广益,最后确定具有可调查性、时代性和现实性的主题。如何选题,老师要指导和启发学生,着重调查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与冲突,这样的调查研究,对理论和现实才具有实际意义。

(二)问卷设计

问卷设计是社会调查主题的具体落实,是保障社会调查质量的重要环节。问卷设计要做到“前思后想”。“前思”是指设计与主题相关的内容。“后想”是指问卷设计要有针对性,要有取得相关信息的选项,要有后面撰写报告所需要的内容。“前思后想”就是指问卷设计的内容要全面而不繁琐,有所指而不盲目。例如,在调查离婚诉讼过程中儿童权益的保护问题时,我们需要思考该主题涉及的内容,包括儿童和父母的基本情况、结案方式、儿童直接抚养人的确定(主要是确定依据)、抚养费的负担(负担方、支付方式、数额)以及探望权。

同时,问卷设计内容的语言表达方式也需要注意。根据调查的地域、人群,采用贴合其实际情况的语言表达方式。如调查老年人的生活状况问题,由于老年人年纪大,理解能力下降,有好多不识字,文化水平不高,因此,在设计问卷时,要尽量使用平常的、当地的生活用语和简短语句,这样有利于他们理解调查内容。

(三)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是获取信息的非常重要的环节,其进行的如何直接影响着整个调查的质量。学生做好问卷调查,要做好两点:一是态度端正,一是方法恰当。学生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认识到问卷调查的重要性,力求调查的严谨性和客观性,实事求是,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应付差事。其次,在问卷调查时,学生要讲究方式方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耐心讲解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打消被调查人的顾虑,通过自己的真诚和热心,拉近距离。

(四)问卷统计

问卷统计是对问卷调查资料的整理和统计。统计要做到信息的客观和真实,因为其是后面撰写调查报告的直接信息来源。学生在进行问卷统计时,不仅仅是数据的整理,也是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的过程。

(五)撰写调查报告

在调查结束后,研究者应就整个调查活动提供一份全面的调查报告,将社会调查的过程、方法和结果,以文字、数字或图表等形式,向他人进行详细的说明。[2]撰写调查报告是对整个社会调查活动的总结。因此,学生在撰写调查报告时,要尽可能的反映此次调查的全部情况,包括调查基本情况(调查目的、人员、地域、数据收集情况)、情况分析(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对策和建议。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家庭方面的社会调查多会涉及被访者的个人隐私,因此,在撰写调查报告时,要有保密意识,尊重被访者的隐私权。

课题:本文系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构建婚姻家庭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基于保定市高校的实证分析”(编号:201301008)的研究成果之一。

常用社会调查方法篇(2)

二、社会实践活动课的具体实施

根据相关章节进行社会实践活动课,包括人口调查、气象观测、我们周围的空气调查、家乡的风景名胜调查、家乡的特色产业调查、污水处理调查、校园环境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课让学生对自己感兴趣的、关心的地理知识作一番实地调查探究,以此拓宽学生视野,提高地理观察、观测技能及记录、统计、处理地理资料和数据的技能,应用地理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一项非常有意义且值得提倡的地理实践活动。

地理实践活动之一的地理调查基本步骤如图1所示。

(1)拟定课题。选题是地理调查中一项重要的计划工作。首先是解决“调查什么”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调查只能是盲目的,即选题不当,调查的对象与范围就难于确定,调查就难于进行或半途而废,造成物力和时间的浪费。可见任何一项地理调查活动开展前必须明确提出问题,科学拟定课题。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仅是一个教学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看旧的问题,都需要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 可见,一个高质量的调查不能缺少一个高质量的选题。在拟定课题前,指导教师必须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兴趣爱好及社会热点等因素,以地理调查的基本要求与学生自愿选题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学生拟定课题。

(2)确定方案。调查方案要注重以学生为主体。学生的探索性课题涉及面很广,有环境科学、天文知识,更多的是生活中的地理知识。设计地理调查活动方案,以往各种教学计划多由教师安排,学生当然兴趣不浓。设计方案不能只重视教什么,而要重视学生如何学得更有意义。调查内容应充分保证学生自主化活动需求,包括提供给学生探索创新的条件。指导教师的主要作用是协调参谋,在多种申报课题中拟定有研究价值的调查方案,并且组织课题类同的学生分成若干调查小组,便于下一步搜集资料。

(3)搜索资料。搜集资料是地理调查活动的实质性操作阶段,组织中学生开展地理调查,通常呈小规模且非正规性。根据不同的调查课题,采用不同的资料搜集方法。常用方法有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文献法等。

观察法是地理调查最基本的方法之一,它直接感知和记录调查对象。每一项地理调查都有明确的观察对象和目的,地理调查一般都需要详细、正确的观察记录,以科学理论去判断和理解得来的材料,作为后期资料分析的依据。如学农实践中组织参观芳村花卉博览园区时,有学生提出“无土栽培技术应用”的探究课题。虽然学生提出的问题已经超出地理教学研究的范围,但是为满足学生的求知欲,可与学生一起查阅资料,请教农业园区的高级农业技师,从土壤学的角度讲解土壤与植物生态关系,并且指导该课题组学生,在实验室用营养液作无土栽培实验,观察记录植物生长过程,使学生通过实践得到第一手资料。

访谈法、问卷法,这两种方法是地理调查常用的手段,也比较适合中学生锻炼社会工作能力。访谈法是直接向被调查者口头提问,当场记录问答,并由此了解有关信息的一种常用方法。访谈有预定的计划和专门的主题,可以准备辅助工具。根据被调查者特点,做好预备性提问。问卷法是运用统一的有问有答的资料搜集工具,向各个被调查者了解情况和意见的方法,其核心是“问题”编制。问卷表设计的注意事项如下:题目不宜过多,题目要简单明了;题目不可模棱两可,以封闭性为主,开放性为次;题目应注意排列技巧,先易后难,同类合并。只要题目出得合理,问卷的回收率就高。

文献法是搜集和分析记录的载体,即利用书本等载体进行调查研究的方法。文献法的特点不受时空限制。通过大量查阅文献著作、图表资料、电脑网络等,可以具体进行分析描述。如我校曾组织学生参加“走进广州大课堂”活动,需要熟悉广州市的历史文化、自然风土人情等概况,学生采用文献法与实地调查相结合,调查组分工协作,汇编“学生赴广州生存训练实用手册”,实现了地理知识联系实际、服务社会并应用于社会活动。

(4)分析资料。调研资料经过审核、整理、汇总、分析等,最后形成调查报告。在地理调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调查对象灵活应用、交叉使用各种调查方法,便于取得可靠的信息。地理调查核心问题是通过调研分析,以揭示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知识的内在规律。培养学生地理学习态度与学习兴趣,提高观察、记录、统计、处理地理资料和数据的技能,应用地理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地理实践活动课实施案例——“越秀区大塘街社区居民环境行为调查”

拟定课题。为配合广州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环保宣传和当一天社区干部的锻炼尝试,地理兴趣小组的学生提出开展“大塘街社区居民环境行为调查”研究课题,得到学校领导和指导老师的大力支持。

确定方案。在社区居民环境行为调查中,学生在老师指导下, 采用观察法和问卷法了解统计每一户居民真实的资料。从被调查的总体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并以这部分样本的特征来推算总体特征。同时结合实地观察与样本对照综合分析,使调查结果更接近实际。

搜集资料。在指导老师的建议下,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师生共同设计“越秀区大塘街社区居民环境行为问卷调查表如下。

在下列表格(表1)A、B、C、D栏中,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并打“ √”。

A.表示你不仅自己做到,还帮助、提醒别人这样做

B.表示你自己能经常这样做

C.表示你偶尔能做到,或有时违反

D.表示你没这样做,经常违反或没想过这些问题

常用社会调查方法篇(3)

科学的调查研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查研究的具体操作方法要科学。仅靠过去传统手工方式进行调查已显然不够了,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一系列的自然科学研究方法逐渐渗透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来,形成了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现代化的三大特征:数学方法在社会研究中的应用;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渗透;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的综合运用。这就为调查研究的方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我们除了要了解并掌握有关普遍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抽样调查以及文献调查法、问卷调查法、访问调查法、观察调查法等各种具体的调查方法以外,还必须注重对调查对象加强正确引导,确保其讲真话、讲实话。在实地考察时,要防止被假象所蒙蔽,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确保调查的科学性。二是调查研究的思想方法要科学。(注释:参见1983年1月5日某报有关专文,提出了政策调查的“十个要点”。)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材料整理

对社会调查报告材料的整理,一般分成三个步骤:

l.检查鉴别。首先检查社会调查报告材料是否切合研究的需要,其次要鉴别事实材料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确实反映客观实际。

2.制作图表、数表。以其直观形象信息量大,帮助读者理解社会调查报告内容。

3.分类分组。社会调查报告材料分类的标准,依研究目的而言,可按材料性质分为记录资料、文献资料、问卷资料、统计调查资料等。可根据研究的目的按年龄、性别分类,或按职业分类等。也可分为背景材料,统计材料,典型(人或事例)材料等。

对社会调查报告材料的分析,应该说是调查研究中的一个十分关键的步骤,是能否将社会调查报告材料化为研究成果的关键所在。所谓社会调查报告材料分析,就是用科学的方法审查、剖析调查材料中包含的被研究对象的状况、特点、社会背景、基本结构、本质属性与成因、组成因素与相互关系,以及运动机制和结论的过程。对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材料进行分析研究,最基本的类型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应该用辩证的观点对待事物,对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一)社会调查报告材料的定性分析

社会调查报告材料的定性分析是据事论理,用思辩的方式,依靠个人经验判断能力和直观材料,确定社会现象或事物发展变化的性质和趋向.以划清事物性质界限的方法。定性分析的根本的方法是哲学方法,即揭示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方法。除此之外,还可采用系统方法、逻辑方法,常用的方法有:

1.社会调查报告材料分析——矛盾分析法

即运用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的原理,具体分析事物内部矛盾及其运动状况,从而认识客观事物的方法。其具体作法分三个步骤:

①从调查所得的大量材料中找到事物的矛盾,即找到问题。因为问题即是应该消除或缩小的差距,差距就是矛盾。

②对事物存在的矛盾进行分类,看它们是属于:历史遗留——现实产生;客观存在——主观思想;自然条件——人为造成;局部——全局;根本——枝节;眼前——长远的矛盾。

③分析矛盾的对立面,考察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其它方面互相依存、斗争、转化的条件,从而把握矛盾的特性。

2.社会调查报告材料分析——比较分析法

做社会调查报告常用的比较方法有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常用的分类方法为:先进行比较,弄清事物的异同,根据共同点将事物归集为一大类,然后再根据差异将大类划分为几个小类,依此类推,事物就被区分为具有一定从属关系的,不同层次的大小类别,明确地反映出客观事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3.社会调查报告材料分析——因素分析法

即指从社会调查报告材料中寻找出对事物产生、发展、运动起作用的要素,通过系统分析和科学的归纳,探寻到对事物变化起着关键作用的要素系列,掌握决定事物变化的原因,从而了解事物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的方法。运用因素分析法,首先应进行总体分析。

第一步是把蕴藏在现象之中的各个方面的基本因素清理出来,并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将它们按一定的标准组成一个有机的多层面的网络结构。影响事物变化有种种因素,归纳起来可以划分为外因(客观因素)和内因(主观因素)两大因素系列,在这一层面下,又可以从不同角度将因素分为:主要因素、次要因素;积极因素、消极因素;一般因素、特殊因素;直接因素、间接因素;必然因素、偶然因素;历史因素、现实因素;起始因素、终极因素;潜在因素、诱发因素;阶级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学校因素(或工作单位因素)、家庭因素、个人因素等。各个系列因素有可能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显现出一种网络状态。

第二步就是通过对这一网络的分析,从总体上考察研究对象,分析出现某一社会现象的综合原因。这就要求实事求是地把握诸因素的内部联系,把握其特征和转化规律,对事物的总体进行多维的、系统的,内因与外因,客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辩证的分析。其次是进行关系分析。即对因素与因素之间的各种关系进行分析。要着重分析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功能关系、转化关系、共因关系。共因往往是事物存在或变化的最根本的原因,如诸多贪腐现象的产生,其共因是私欲恶性膨胀,再进一步深究,就可找出其根本原因是权力作祟.从而找到问题的关键,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再次是进行因素树分析。即以某一种关键性的因素系列为主要分析目标,予以系统的多层次的剖析,按因素之间的联系绘出因素树图,即:

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材料的因素分析法——因素树图

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材料的因素分析法——因素树图

这样逐层深人,直至找出最基础的原始性要点,即具体行为表现。

定性分析除了以上方法外,还有分析综合法、归纳演绎法、科学抽象法、社区研究法(是以分析社区人口集体与特定生活环境、社会条件之间的相互关系,探讨社区的社会构成、社会功能、价值观念、日常生活及发展变化的方法)、历史研究法等多种方法。

(二)社会调查报告材料的定量分析

社会调查报告的定量分析是对社会现象或事物的规模、范围、程度、速度等方面数量关系的情况和变化,进行变量计算和考察分析,弄清其数量特征的方法。简言之,就是从事物数量方面入手进行分析研究。目前,在调查研究中进行定量分析已越来越普遍,使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已成为大势所趋,也是调查研究走向完善的标志。定量分析的 基本方法有:

1.社会调查报告材料分析——统计分析法

即运用统计学的原理,对社会调查报告所得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处理,分析现象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数量关系,以揭示事物的性质、特点及其变化规律的过程和方法。统计分析法包括描述分析和统计推论两个部分。

①描述分析,是把收集到的数据整理加工,找出其中的规律以及现象之间的关系.并用统计量对这些资料进行描述。它主要包括:编制次数分布表.绘制次数分布曲线,测绘现象的集中趋势的离散趋势以及现象之间的相关关系等。例如:我们研究城市居民近五年来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的材料,把每户居民年收人划分为六个等级:2万元以上,17000~20190元,14000~17000元,11000~14000元,8000~11000元,8000元以下。然后计算每一个等级中有多少户居民,这就是事件次数分布统计。计算各等级居民在全体居民中所占的比重。就是比例分布统计。计算全体居民的平均收人,就是对这个数列的集中趋势的统计。计算全体居民平均相差多少钱,就是离散趋势的统计。

②统计推论,则是指在随机抽样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样本资料对全体进行推论。它常用的方法有两种:区间估计,统计假设检验。

2.社会调查报告材料分析——社会测量法

社会调查报告的社会测量法即通过测量和评定某一社会群体或团体中社会关系或社会意向的一种方法。社会测量法分社会关系测量和社会意向测量两种具体方法。社会关系测量法较为常用,是指将所研究的某一社会团体内部成员相互吸引或排斥的关系状态数量化,从而分析其人际关系的一种方法。运用此法可分五个步骤。

其一,确定选择标准,有六种类型:①工作标准,以测量工作团体内部的关系;②娱乐标准,以测量娱乐群体内部的关系;③社交标准,以测量社交群体内部的关系;④生活标准,以测量生活团体内部的关系;⑤学习标准.以测量学习团体内部的关系;⑥服从标准,以测量被领导与领导之间的关系。

其二,选择指示项。一个标准,可以拟出多个指示项。如服从标准可拟出:你认为本单位谁当领导最合适?谁威信最高?你最不服谁的领导?等等。

其三,制作测试答卷。给出选择标准;限定选择数目;交代测试目的、选择范围(团体之内),说明对测量结果保密等。

其四,填答试卷。当面填写,当场收回。

其五,对试卷进行整理分析。

对社会调查报告材料的选择,要注意:

1.运用典型材料说明观点。典型材料是最具代表性的材料,它显示着事物和现象的某些本质特征,有着以一当十的力量。

2.运用综合材料说明观点。将一组有可比性的材料进行对比(今昔、成败、好坏、新旧、内外、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等),能使观点更加鲜明突出,增加说服力。

3.用精确的统计数据说明观点。统计数据具有很强的概括力和表现力,恰当地加以运用,可以增强社会调查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说服力。

三、社会调查报告格式

社会调查报告结构一般有四个部分:题目、前言、正文、结语,有的还有附录。

(一)社会调查报告——题目

社会调查报告题目可分为两类:

1.单行标题。只有一个正题,直接写明调查的事项、对象、范围。如《关于成都市国有企业科技人员作用发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双行标题。正题下加一个副题,正题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主题思想,副题补充说明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如《感情越拉越近——对江苏省“三下乡”活动的调查》。

(二)社会调查报告——前言

社会调查报告的前言一般包括三点内容:调查研究的缘由和目的——调查什么.解决什么问题;调查对象、范围,调查的经过——时间、地点、过程及调查方法。

(三)社会调查报告——正文

正文是社会调查报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部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调查对象进行叙述。真实准确地列举调查所得的确凿事实、典型事例和具体数据。二是进行分析论证。对资料进行客观的定性与定量分析,把它上升到理论,提出自己的新观点,或证实一种观点,或推翻一种观点。这部分的写作既要防止单纯罗列材料,也要防止过多的议论和说理。

社会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常见的结构方式有三种:

1,纵式结构。即根据事物发展的始末顺序或脉络,材料的内部逻辑关系叙述事实,由事人理,分析研究,最后推导出结论。这种结构各部分之间前后顺序不能颠倒,否则将会眉目不清,条理紊乱。

2.横式结构。即根据材料的性质,将其概括为若干平列的几个部分,分别加以说明和阐述,从不同方面集中揭示其主题。

3.对比式结构。这是一种特殊的横向结构。适合于先进与后进,正确与错误的两件事物相互比较,明确肯定什么,否定什么。

4.纵横交叉式结构。就是将纵横两种结构结合起来使用。以纵为主或以横为主,纵横交错,以便灵活透彻地说明问题。

(四)社会调查报告——结语

常用社会调查方法篇(4)

法社会学是对法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一门学问,在社会学中运用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中的研究中同样可以应用。在对法律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法律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社会调查法是进行这种研究较为常用的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又在法律现象的社会的调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法社会学调查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调查方法。以问卷调查运用为主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已是最主要的类型之一,在法社会学的调研中应用比较广泛。美国社会学家艾尔?巴比称“问卷是社会调查的支柱”,英国社会学家莫泽则说“十项社会调查中就有九项是采用问卷进行的”。

问卷调查法,是指调查者根据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方案,通过设计一套要求被调查者回答的问题表来收集资料的方法。作为具体方法的问卷调查法有着与之密切相连的方法论背景或基础,是区别于其他某些方法的重要标志。问卷调查法的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哲学指导下的方法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方法论渊源于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并在实验科学发展的条件下,由孔德首先提出来。他相信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有着客观规律,这些规律应该通过观察、实验、比较以及其它与自然科学一样的方法去发现。其基本的观点是:一切关于事实的理论知识都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纯客观的,社会现象也如同自然界一样服从于基本规律,我们在因果规律的探究中,就能够确定社会的秩序和运行。涂尔干实证主义社会学以客观性和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都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必然采用自然科学中研究自然现象的实证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比较、检验等方法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解释社会规律的具体方法就是在自然科学中已成功运用的观察、实验和比较的方法。正如涂尔干自己所说:实证社会学的“主要目的是将科学的理想方法扩大到人类行为的解释上,说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社会现象的可理解性,对于科学和实践同样是必要的”。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笔者从问卷调查法的一些重要特征探析其实证性的特质:

一、从事物的现象出发体现实证的逻辑前提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社会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中进行抽样调查,在进行抽样调查的过程中,抽样的标准以及抽样的准确度都经过精密的计算。这种抽样调查的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社会现实的一般状况,体现了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规律。进行抽样的问卷调查的设计主要针对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表征,社会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这种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分别的归类统计分析,从而得出法社会学中所出现的各种法的表现形式,体现出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问卷调查法所针对的调查对象体现了实证主义的逻辑前提。实证主义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实验研究的手段来揭示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实证主义排斥传统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反对传统哲学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和高度抽象思辨的哲学,主张哲学应当建立在来自观察试验的经验事实和实证科学的基础之上,把哲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任务局限在与科学有关的范围和领域。试图用“经验”、“感觉”、“要素”等取代传统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对立,以“中性”哲学自居。实证主义主张把知识局限在感觉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之内,强调科学认识论的根本任务只是记录感觉、描述现象及其相互关系。实证主义者认为,人们通过观察和实验,得到某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那么人们对于这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的经验知识是可靠的。“布莱克试图像研究自然现象那样研究法现象,试图从法现象中发现一个贯穿始终的描述法的发生与运行的根本规则或法则。他认为真正科学的法学研究是:(1)只分析法现象而不探索法本质;(2)法学的观念应是具体的,可与经验相参照;(3)从经验事实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这三条原则构成了布莱克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核心,也是所有实证主义者所共同拥有的方法论信条。

问卷调查法研究事物的外在表象,并且对事物的外在表象进行统计、分类、分析,体现了实证主义研究事物的出发点,及从客观的外在表象为起点,具备了其实证性的起点。

二、高标准化要求从形式上确认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调查的对象,设计一整套的调查问题,从纷繁复杂的各种法社会现象中,根据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将原本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归结为事物的现象或者表象的一些规范化的问题,形式上表现出了从事物的现象出发来研究事物的本质。问卷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虽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程序。问卷调查研究的规范操作程序,还使得其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可以迅速反映动态的社会信息,应用范围十分广泛。通过问卷来收集研究资料,所设计的问题与项目都是由研究者根据课题研究目的和课题需要,严格筛选和精心设计的简明易答的问题或表格,因而它的标准化程度较高,较容易对事物的表象与体现进行定量评估。

问卷调查法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符合了形式上的实证性。但是又常常使得原本很复杂的问题流于表面化,即形式的要求导致了内容的肤浅。形式化的表面的问题,很难对被调查者产生某种思想、行为的背景原因,获得直接的、切实的感受。无论是纷繁复杂的人类的行为,还是各种形式的社会生活现象,研究者在设身处地的研究同一问题,与他们面对一叠问卷表或一堆统计数据时,获得的感受是大不相同的。它只能获得书面的社会信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因此也只是从形式上确认其实证性。

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最为典型的是定量研究,通过定量研究将社会现象及其关系和变化趋势用精确的统计语言描述出来,从而达到认识和预测社会世界的目的。定量研究在形式上确认高度标准化的要求,体现实证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指出,社会学既然是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的,那么它就必须注意到社会事实同时具有的物质性和观念性双重特征。因此,社会学方法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物质性特征出发,社会学是可以借鉴自然科学中某些普遍性方法的;另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观念性出发,自然科学方法又需要经过某种形式的改变,才能允许被应用到社会研究中去。从法社会现象的物质性特征出发,即以形式的方式来体现其准确性、确认实证性。诺内特对此评论道,“拒价值判断于千里之外的实证主义立场的实质,意味着在法学研究中宁要无知也不要偏见;但实际上偏见(即利益、同情、感觉力、兴趣等)具有促进思考的能量,在无视一切价值的场合知识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问卷调查法也因此只是从形式上体现了实证性,而不能从本质上体现实证性。

三、逻辑演绎的特质体现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的优点是它既可以用来描述某一事物总体的概况、特征,以及进行事物总体各个方面之间的比较,也可以用来解释不同变量之间的关系,体现其逻辑演绎的特质。作为一种实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有着于众多自然科学方法相类似的逻辑程序。问卷调查法的逻辑演绎的这种实证性质,决定了它与随机抽样、与统计分析密不可分。或者说,问卷调查法实际上意味着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三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抽样解决的是调查对象的问题,问卷则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必要方法。问卷调查法的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体现逻辑演绎的特质。

实证主义方法论最大的特点是,要求每一步演绎推断必须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即推理的结果也可以直接用实践进行检验。法社会学不仅客观地阐明法律现象“究竟是如何”,而且进一步关注于法社会现象的原因和规律。实证主义把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认为科学的假说必须由经验证据来检验,某一理论只有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才是可靠的。实证主义方法论认为,虽然社会科学在方法、技术的运用上有其特点,但它在理论建构、证据搜集与分析、理论检验等方面所运用的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无本质区别。实证主义者坚持认为社会研究的逻辑方法是假设演绎法,科学假说的陈述必须由经验实施来检验,理论仅当它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时才是可接受的。获取经验证据需要采用实验、系统观察、调查、访问、文献考察等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法。实证主义者把自然科学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把自然科学当做科学的范例,在他们看来,社会学是也符合科学的逻辑的,当然法社会学的问卷调查研究方法也同样体现这种逻辑演绎的特质。问卷调查法中以抽样和问卷为前提,统计分析则是其逻辑演绎的具体表现。

四、问卷的准确性较低,其实证性降低

常用社会调查方法篇(5)

2011年8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四家浙司[2011]12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是社区矫正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和应用社区矫正审前调查,有助于不断改进和完善社区矫正评估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内涵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是指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拟对刑事被告人、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罪犯的个人情况、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调查,由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后向委托机关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是否是否实行社区的建议的活动①。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前置程序。

《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了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拟裁定假释的被告人或罪犯;2、具有本省户籍(经常居住地在省内)3、将在本省执行社区矫正。而审前社会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犯罪前表现、悔罪表现、社会反响、监管条件等情况以及辖区公安派出所意见。

二、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同类案件当事人存在明显不公。

按照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中规定,调查机关是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关,调查的对象也限定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是经常居住地在省内的案件当事人。而这样的规定就导致了本省内案件当事人与外省市案件当事人在实际适用法律中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在实际的判案过程中,法官在收到书后,对那些犯罪情况基本一致,都有可能被判处监外执行(管制、缓刑)的被告人,除了考虑案件本身的特点,还要考虑不同被告人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以决定是否发出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函,通常的做法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省内的,发出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函,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外省的,不发或少发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函。这就导致了往往对可以判处监外执行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判处监外执行,而非得判处实刑,体现不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

(二)、法院、监狱、司法所、派出所等审前社会调查涉及机关的相关问题。

对法院来说,该制度的执行,使刑事案件的审判有未审理先定案之嫌。法官对案件尚未审理,就确定被告人符合判非监禁刑的条件,造成审判人员主观上的先入为主,未审先定刑期的意思表示,庭审过于简单、流于形式。若是合议庭案件,合议庭成员是否同意判非监禁刑尚不可知,主审法官在发出委托调查函的同时,就剥夺了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司法所、派出所出具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结论有取代法院、监狱裁定的作用,存在着只要调查结论认为不适合社区矫正的,法院就不应当判处非监禁刑罚,监狱管理机关就不应该批准非监禁执行的行为,调查报告取代了法院、监狱的裁判。从基层法院的办案实际情况看,凡司法所、派出所出具某被告人不适合社区矫正的审前调查结论的,基层法院一般就对该被告人判处实刑。

(三)、外地户籍的被告人社会调查报告适用效果有限。

外地户籍的被告人原籍所在地社区矫正组织调查的社会调查报告反馈率较低。甚至有的地区明确表示该外地户籍的被告人离籍已久,不予调查。委托外地户籍的被告人在本市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组织社会调查的,虽基本都能形成调查报告,但由于在当地没有固定的居所,往往建议由其原籍地社区矫正组织接纳为矫正对象,不愿意对其进行帮教改造。

三、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各机关对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认识不一。

审前社会调查就是对被告人作出正确的风险评估。从刑事审判程序角度看,社区矫正审前调查涉及两个性质不同的行为,一是为审判机关提供刑事裁量的客观事实,二是为审判机关提供量刑的主观建议②。前者是证据范畴,后者是裁判建议,目前社区矫正中各机构对于审前调查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性质,也有不同的认识。

(二)、司法效率、司法成本不同。

省内司法效率高、成本低,造成法官会优先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省内的案件当事人启动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原因一方面是我省已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法院向省内发出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函,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回函,当地社区矫正机关也会及时回复社会调查报告并明确提出是否适宜社区矫正,为法官判处案件当事人监外执行提供较好的依据,也能为在判处案件当事人监外执行后更好的与社区矫正机构衔接案件当事人社区矫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相反,对于户籍不在省内或者经常居住地不在省内的案件当事人,法官在考虑是否启动审前社会调查时,一方面对当事人所在的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的认知程度、通讯状况不得而知,另一方面有时即使出具了审前社会调查函也会因不能及时收到审前社会调查报告而影响审判工作的效率,造成法官一般不会轻易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外省的案件当事人启动审前社会调查程序。

四、解决当前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环节相关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司法局及下属的司法所应当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争取社会各方面了解和支持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为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拓展沟通渠道,形成审前调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司法局应当积极主动与法院、检察院、乡镇党委政府及辖区各派出所联系,加强协调。收到法院《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函》后,司法局当日即向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发出《审前社会调查函》,实施审前社会调查,司法所工作人员听取派出所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法院和抄送检察院。

(三)、全国一盘棋,努力把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工作做好。

当下,全国各地社区矫正发展的水平还参差不齐,有的贫困地区尚未建立基层司法所,有的地区尚未开展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或者地区与地区之间审前调查与社区矫正的衔接很困难,造成外户籍人员的审前调查与社区矫正存在相当的难度。鉴于此,为了公平公正的适用法律,我们应该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工作的开展,对社区矫正审前调查与入矫人员接管做好衔接工作,在现阶段探索异地委托调查。社会调查前置后,公安机关的协作网络优势可有效解决外地户籍的社会调查问题。此外还可与外地法院建立委托调查协作关系,通过对外地被告人的户籍分布状况进行梳理,有针对性的选择部分外地法院,建立委托调查合作机制,从而提升社会调查报告的有益价值,进而争取在3-5年内将该项工作在全国很好的开展起来。

注释:

常用社会调查方法篇(6)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得到提高,医学科技水平也不断进步[1]。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的平均寿命也不断延长,死亡率下降的幅度较大,从而导致人口中老年化成为了现代社会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然而,经过实际调查发现,慢性疾病则是严重危害中老人身体健康主要疾病。在大量数据调查中发现,中老年人患慢性病与日常生活习惯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为主要为了了解社区中老年人慢性病与日常生活习惯之间的关系,从而为中老年人提供高水平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该研究采取2012年6月―2013年5月期间随机选择蛇口4个社区1 174例45岁以上中老年人为调查对象,通过调查社区老年人的慢性病和生活方式,分析二者的关系,从而构建相应的护理模式,为加强老年人的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采取随机抽样方法选择蛇口4个社区(高新南、沿山、海月及海昌社区)共1 174例45岁以上中老年人为调查对象。在深圳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民。包括深圳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暂住人口是指户籍不在深圳但办有暂住证的人口,流动人口是指户籍不在深圳并未办理暂住证的人口。

该组研究中,中老年人的年龄为45~82岁,平均63.5岁。其中45~55岁,511例(43.53%);55~65岁,427例(36.37%);65~75岁,216例(18.40%);>75岁,20例(1.70%)。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755例(64.31%);中学,372例(31.69%);大学及以上,47例(4.00%)。

1.2 方法

1.2.1 基本资料 收集被调查者所在社区医院的慢性病管理相关资料数据。基本资料包括:基本人口资料及社区慢性病管理资料,确定慢性病患病类型[2]。

1.2.2 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集中调查和入户调查等有效结合的调查方式。选取有经验的调查人员在合理安排下先后进入到社会采集已经入户的人员进行相关调查。为了能够得出准确的数据,还应该要求被调查的人员认真填写调查表。在填写调查表的过程中,调查人员应该对其进行统一引导,当用户对调查表有疑问时,调查人员则耐心对其解决,确保为用户解释的内容与调查内容保持一致;当中老年人看不清楚调查问卷的内容时,调查人员便应该为用户阅读出来,等用户完全理解了调查的内容时,可以由调查人员代为填写。其中专家所设计的问卷调查表主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一般情况:人口学资料、日常生活方式;(2)身体疾病(让被调查的用户在调查之前主动去医院检查身体的状况)。社会联系与支持:①人们群众与亲人、邻居之间的联系关系;②缺乏性生活时所产生的生活现象;③所调查的中老年的日常生活现象。

1.3 相关定义及判断标准

对本文调查表中所说的吸烟主要是指吸烟>1支/d,并且连续吸烟时间长达一年以上[3];对饮酒的定义则判定为>1次/周。除了上述所说的两种情况之外,还包括在吸烟与在饮酒两个定义,其中在吸烟主要是指在被调查之前30 h之内有吸烟情况;在饮酒是指被调查之前30 h之内有饮酒的现象。慢性病率是指患有慢性病的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比例。

1.4 统计方法

采用SPSS17.0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数数据使用χ2检验。

2 结果

通过调查发现,患慢性病症与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其中这里所说的不良生活习惯主要包括吸烟、饮酒、不吃大蒜、食盐口味过重、独居、不喜欢看电视等。然而通过实际调查发现,喜欢吸烟的人很容易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和慢性支气管炎;喜欢喝酒的中老年人常患有慢性支气管炎、糖尿病;不喜欢吃大蒜的中老年人常患有高胆固醇血症;食盐口味过重的人们常会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长时间独居的人们常常患有心脏病;爱看电视的中老年人常常会患有心脏病、偏头痛等病症,同时所调查出来的差异有统计学的意义(P

3 讨论

3.1 慢性病患病情况

通过该次调查发现,中老年人的患病率与前几年相比较低。患有慢性病的人数高达400例,患病率达到了34%。在400例患者中,同时患有两种慢性病的患者达到268例(67.00%),同时患有三种及以上的患者达到104(26.00%)。其中中老年人患有的慢性病症主要包括有高血压、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偏头痛、糖尿病和高胆固醇血症。其中高血压、心脏病及偏头痛分列前3位。同时在这样的情况下,多重病症并发的可能性较多,从而严重影响了中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2 生活方式对慢性病患病影响

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有一大部分中老年人可能因为被诊断出患有慢性病然后再采取了有效的戒烟行为,从医学的角度论证了吸烟和慢性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就吸烟选项来说,47.10%的高血压、45.37%的心脏病及54.63%的偏头痛患者都存在吸烟习惯。其余慢性病的吸氧比例则较低。同时还发现爱吸烟的人比不喜欢吸烟的人患慢性支气管炎的危险性要高出几倍。从而通过实际表明,吸烟会大幅度增加发生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和慢性阻塞性疾病的几率,逐渐成为了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重要行为。就不吃蒜习惯来看,高血压(54.08%)的患病比较高。同时也证明了食用大蒜具有降脂的作用,因此,经常食用大蒜的人们经常会患有高胆固醇血症病症。在日常饮食的制作过程中,味道较重的人们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几率较高,因此,高盐饮食是导致中老年人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病的重要原因;同时在这次调查中还发现了独居中老年人患有心脏病的几率较高,因此,在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我们更应该关注独自居住的中老年人。

3.3 慢性病社区分层护理模式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借鉴公共卫生护理概念模式,有效结合所调查出的实际情况,采取双主互动、居家养老、支持小组模式,从而构建起科学合理的社区分层护理模式。然后再在这样三级预防的理念下,统一对中老年人群进行有效干预,以此达到促进社区中老年人身体健康的目的。其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3.3.1 设置良好的生活监督员 采取医生责任制对社区慢性病进行管理,并为患者建立了专项电子档案[4]。多途径发现并建立专门档案,明确用药量,完善底数资料。通过实际调查发现,通过调整人们的日常行为,能够有效预防慢性疾病发生的效率,从而达到提高人们身体健康水平的目标。特别对于爱吸烟、爱饮酒、不喜欢吃大蒜、不爱看电视的人群进行行为纠正,以培养他们养成科学合理的健康生活方式为目标。

坚持社区责任医生和专科医师的联系,对患者的情况可及时向专科医师汇报,专科医师应定期指导社区医生随访和规范用药。增强社区医生和患者之间的良性互动。社区责任医生定期进行巡诊随访,主动监测其血压或血糖(实行分级管理),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填入随访记录表、个人档案以及健康监测日志(健康小册子)。追踪观察并评估免费用药机制下用药后的效果体现。患者亦可根据健康监测日志随时跟责任医生沟通,反馈治疗情况。除了向患者及其家属普及膳食知识外,还应当联合社区开办公共食堂,设立高血压患者就餐窗口,为患者的日常饮食提供指导以及实际的便利。同时将患者日常饮食结构的考察纳入责任医生的管理工作中。

3.3.2 综合健康教育层 健康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患者的疾病认识,干预中应当采取循序渐进的宣教方式[5]。责任医生上门服务时,应将患者及家属作为宣教对象,采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一期一主题,分别说明高血压产生原因、预防及治疗措施、家庭保障方法、血压及服药的自我控制管理、疾病发展与预后等。其中要特别向患者及家属强调血压长期控制以及个人习惯的重要性。使患者及家属正确认识疾病,抛弃错误认识,同时也有利于后续治疗干预工作的开展。

常用社会调查方法篇(7)

一、引言

在英国,当社会上发生了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健康的重大事件,并给公众造成了极大影响时,那么此类事件势必会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为了确定事实,向公众报告真相,恢复公众信心,负责管理该事件所涉事务的内阁大臣有权依据《调查法》启动公共调查程序,任命调查小组调查该事件。而在我国,我们通过对以往发生的重大公共事件分析不难发现,目前我国的公共调查机制还缺乏一整套获取真相的具体客观程序。虽然我国宪法第71条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即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该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然而自从1982年宪法颁布至今将近30年,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未启动过一次该程序,宪法第71条也被我国部分学者形象的称之为“睡美人条款”。因此可以说,我国目前关于“第三方调查”的研究尚属空白,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这篇论文抛砖引玉,引起广大法学研究者对该问题的关注。比如,我国是否可以像西方国家一样就重大事件的处理引入一个权威的第三方平台;是否能在我国的法律体制中规定一个与西方公共调查制度相似的“第三方调查”制度;是否能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健全并完善对“第三方调查”问题的相关规定,甚至是否可以考虑制定一部单行法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丰富我国的法学体系等,都是值得我们所有法律人探讨的问题。

二、我国“第三方调查”制度主体的组成及其权利与义务构想

从目前实践中的“第三方调查”尚无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实属一个无名无实的组织机构,因此在各个方面备受质疑。可是当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被忽视、蒙蔽甚至被剥夺或变相剥夺时,为权利而斗争便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根据《宪法》第5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2条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因此,人大常委会是具有监督职权的机构。那么对于像“第三方调查”这样师出无名的组织机构,其实可以考虑由人大常委会授权确认其监督主体资格,使其隶属于人大常委会之下,行使独立的监督职能。那么具体而言,对于“第三方调查”主体的权利义务问题,我们应当怎么规定呢?

首先,在人大常委会之下设立独立的第三方调查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并不参与调查,只是组织专业人士(即上文所说的网民、社会人士、法律工作者、媒体记者等中立人士)调查并提供指导和支持。当社会公共事件发展到需要“第三方调查”组织出面时,由事件当事人申请或者人大下属的第三方调查委员会依职权成立个案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可以命名为“某某事件第三方调查专门委员会”。其次,第三方调查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这些中立人士,确定名额以后向社会公布,赋予所有成员各自独立的临时性权利并规定相应的义务。所有成员发挥各自的特长且权责分明,如律师的会见、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媒体的监督报道;医生等技术人员的鉴定和甄别。同样,所有调查人员各自或作为整体的义务也应当是明确且具体的:及时参与调查、严格遵守调查程序和调查范围、不得徇私枉法、不得谋求个人私利、工作积极认真、形成客观公正的调查报告。第三,第三方调查专门委员会应当在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作出最终客观有效的调查结果报告,并及时交付有关部门。调查报告仅仅起到揭露事情真相,认定最终事实,充当证据材料的作用,有关部门针对调查报告所揭露的事件真相再对问题进行最终处理。最后,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主体,应当继续关注事件的处理结果,如果发现调查错误或者调查不够,应组织原“某某事件第三方调查专门委员会”继续展开新一轮调查,直到彻底查明事件真相,“某某事件第三方调查专门委员会”至此方才自行解散。

由此可见,如果“第三方调查”是在一种有序、合理、合法的程序中进行,那么从根本上讲,它不仅不会影响司法独立的原则(因为“第三方调查”的结果只是起到查明事实真相的辅助功能,而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是交由有关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作出),而且还由于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将监督权授予民众,使得公众更相信调查结论的客观性。

三、我国“第三方调查”制度的适用范围与运行程序构想

1.“第三方调查”的适用范围

“第三方调查”不能滥用,不能动辄启动“第三方调查”程序,而是要针对一些特别重大的事件或者公民普遍质疑的公共事件才能启动,比如对于一些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如果行政机关护短、瞒报、漏报事情真相,或者事态发展到不可控制的局面时,人大常委会应当依职权或者依据公民申请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到事件的调查当中来,从目前的调查体制来看,社会公众都可以参与其中,但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能任意参与,要有序合法参与。

2.“第三方调查”的运行程序

关于“第三方调查”的运行程序,笔者认为,“第三方调查”的运行程序应当包括三个方面:启动、调查和做出结论程序。

(1)“第三方调查”的启动程序

笔者认为,“第三方调查”的启动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权力机关主动依职权启动,即权力机关在经过审慎判断之后,认为需要由社会公众等参与调查才能平息广泛质疑时,应当即时启动;另一种是权力机关依据公民、社会组织等的申请启动。在依据公民申请时,应当作出一定的判断,不能一有申请就立即启动,也不能一概不理,要综合社会情势作出合理判断后合理决定。

(2)“第三方调查”的调查程序

这里需要明确调查组的组成人员、调查期限和经费保障等。组成人员结构要合理,对于需要专业知识的事件,一定要保证相应专家的参与。对于调查期限,不应一概而论,可以分情况灵活掌握。至于调查经费保障的问题,政府可以专门成立一个基金项目对其进行资助。

(3)做出调查结论的程序

调查结论要形成书面结论报告,包括调查的事实真相认定、处理的建议和理由等。如果发现调查错误或者调查程度不够深入,可以考虑继续展开新一轮调查,直到彻底查明事件真相、做出客观公正结论为止。

四、我国“第三方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及其法律地位构想

由前面分析可见,“第三方调查”最明显的特征即为公民参与,而公民参与“第三方调查”的实质其实就是普通公民基于知情权和监督权而主动参与其中。

首先,第三方调查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公民对国家信息知情权的运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网络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升,知情权的外延也在不断扩大之中。从以往知情权只具有公法、行政法权力的属性,到现在还具有了私法、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这是1946年联合国第59号决议所宣称的“信息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追求的所有自由的基石。”由此可见,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中虽然没有“知情权”一词,但普遍认为宪法第35条的表达自由权隐含着知情权。因此,在法治社会中,公民的知情权是一项最为基本的属性。正如英籍德裔著名社会学家、西方社会冲突论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拉尔夫·达仁道夫指出:“公民社会也许是唯一有效反对专制和特权统治的源泉。”在公民社会里,人与人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一个事件中的某位当事人遭受不公正对待并且得不到权力机关的保护的话,其余民众就会想方设法弄清事实真相还当事人以清白,因为,每一个人内心都有自己的正义追求。因此知情权能提高公民主动参与国家、政府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帮助每一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国家法治进程的成熟公民主动参与到相应调查中去寻找事情的真相,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其次,公民监督权是一项具有“人民”性质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之一,它构成了一个国家监督体系的基础。我国现行的法制监督主体中,公民监督权是尤为特殊的一种,构成了现行监督体系的基础动力。公民监督权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我国《宪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当然,公民的监督权并非是采取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进行干预、监管实现的,而是通过依法向相关的有权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或者是运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舆论工具对违法行政行为予以曝光、揭露,并且为相关国家机关处理该事件提供可供采信的真实信息,使之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监督行为,来实现依法监督的目的,即《宪法》第41条所规定之内容。除《宪法》第41条外,现行宪法第2条和第3条中也都有监督权的体现。因此,公民享有监督权构成了公民政治权利的一部分。一般而言,监督主体的种类和范围,均由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所决定,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水平。我国宪法学上通常是把这些权利概括为“监督权”,具体而言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请求权等6项权利。

综上所述,为了让“第三方调查”法律地位合法化,调查程序公开化,调查结果公正化,我们完全可以参照《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重大公共事件发生后,制定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主动启动或依照民众申请启动“第三方调查”程序的具体法律制度,组成一个由社会各界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专业人士参与的“第三方调查”组织,并授权该组织行使事件调查权,最终形成一份公正且合法有效的调查报告,从而实现公民权利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如此既可以迅速高效的确定事实真相,亦可让政府机关吸取教训,避免将来出现同样的错误,那么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程序不仅能借助公众而启动并发挥其应有之功能,而且“第三方调查”制度从此也名正言顺、有理有据,并逐渐走向机构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参考文献

[1]丁朋.关于第三方调查的法学追问:兼论宪法第七十一条[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

[2]贵静.浅谈“第三方调查”[J].法制与社会, 2010(1).

[3]贵静.第三方调查与公民参与[J].人民论坛,2011(8).

[4]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5][英]拉尔夫·达仁道夫,著.现代社会冲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59-60.

[6]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7]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常用社会调查方法篇(8)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本次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必须结合专业内容进行选题、调查,同时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作前期的调查与收集工作。

三、社会调查的方法

1、普遍调查 2、重点调查3、典型调查 4、抽样调查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结构

(一)标题:写明调查对象的名称及内容,如《关于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调查》、《关于重庆市社治安问题的调查》。

(二)导语:此为社会调查的开头部分,也称前言、导言。此部分需写明社会调查的意图、性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调查的范围和采用的调查方法。

(三)主体:这是社会调查报告的核心部分,也称正文

1、情况部分:介绍调查所得到的基本情况,应注重具体事实、统计数据、文字应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2、分析部分:重点分析所调查事情或现象的产生背景、原因、实质,条分析缕,有事这有依据,抓住问题的实质、规律,揭示出其重要意义或危害性,给人印象深刻,提醒世人或领导注意。

3、建议部分:在有力的分析下,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有关部门恰当处理提供参考。

(四)结语:总结全文、深化主体、警策世人,也可在建议部分结束

五、社会调查报告的结构方式

(一)纵式结构:按照事情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安排材料,如果是针对某一件事情,通常可采用这种结构方式,如《某某贩卖毒品的犯罪调查》、《某某公司不正当广告炒作的调查》。

(二)横式结构:根据材料的内容、特点、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如果是针对某类社会现象,通常采用此种结构方式,如《关于中、小学实行强行补课的调查》、《关于独生子女问题的调查》,社会调查报告一般立足于某类社会现象,故这是常见的一种结构方法。

(三)纵横式结构: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但应确定以某一种结构方式为主,另一种为辅。

六、社会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写作前目的明确,认真选择调查对象,认真选择调查对象,认真制定调查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确定调查对象(范围、程度),选择公众关心、有调查价值、自己也有能力驾驭的社会现象。

2、确定调查目的、调查项目、调查方法。

3、准备调查需用的工具(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经费,安排好调查日程。

(二)认真进行调查,搜集有关资料,注意材料的准确性、典型性。

(三)整理分析调查到手的材料,进行分类、鉴别、筛选,去粗存精,去伪存真。

(四)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1、确立自己的观点、看法,但必须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理性判断。

常用社会调查方法篇(9)

一、 我国员工背景调查现状

1.现状概述

背景调查是以获得求职者尽量全面的个人信息来降低企业用人风险十分必要的有效方法。然而,在目前我国以档案调查法为主的背景调查管理办法过于陈旧、常用的调查方法难以获得真实全面的求职者信息以及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的背景下,出现了调查过程中难以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员工背景调查可能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缺乏完善透明的调查渠道等问题,可见背景调查亟待改进。为了获取有效信息并不侵犯当事人隐私,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目光投向了网络。随着网络的发展,我国已对高等院校颁发的证书等在网上进行注册,这也意味着招聘中的背景调查与网络的联系更为紧密。在网络使用中,社交网络的广泛普及和网络社交在实际社交中占据了接近百分之八十的比重意味着:网络社交对传统招聘中的背景调查势必会带来影响。

现阶段,我国学者目前还未将研究重点关注到新兴的社交网站之上,然而Sherry J. Roberts等外国学者在其相关文章中已阐述了社交网站与招聘中背景调查间的联系,指出越来越多的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者在对潜在员工进行背景调查时选择社交网络来收集信息,并指出了运用该方法时应注意的问题。现今我国运用社交网络进行背景调查还属于起步阶段,完整的体系及相应的法律条款还有待发展。

2.背景调查的主要方法与特点

(1)档案查询。我国在早年就已建成了系统的、严格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国有企业或国家机关在录用人员时能查询到候选员工的人事档案,但由于国家的相关保密规定,除国有企业或国家机关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查看或修改档案。但近年来,名为“中国黑档”、依托互联网的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为企业甄选员工提供了一手信息,弥补了原有单纯档案查询的盲区,网络在背景调查中的运用初见成效。

(2)电话调查。电话调查需要调查员在进行调查前设计出相应的调查问题列表,需要调查员斟酌提问方式,选择合适的时间向候选员工的原工作公司或毕业院校咨询。提问同时需要对被访者的回答进行记录,对其语气、停顿等分析,总结出相应问题的真实答案。电话调查法虽对实施调查的人员有较高要求,但因其具有省时、廉价、简便易行等特点目前被广泛使用。

(3)当面访问。当面访问会由选人单位派出若干组经过培训的访问员,按照单位调查方案的要求到选定的调查点访问,需在记录被访者言语反馈同时分析被访者的反应,包括面部表情或肢体语言等,故而此种方法时常能或多或少得到一些较有价值的信息,但当面访问法耗时长、费用高,需要对访问人员进行培训。

(4)信函调查。信函调查指选人单位向候选员工的原工作公司或毕业院校发出调查问卷或写评论信的邀请。通常通过信函调查法收集到的资料较其他调查方法而言较为不全面:提问过于主观,无法观察到被访者回答时语气表情等,且回复率相对较低。

(5)通过外部公司调查。通过外部公司调查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外包给外部公司,将调查要求和调查期限交给调查公司,在截止日期时可直接拿到候选员工的背景资料;另一种是从资信评估公司购买其已有的资料。但通过外部公司调查在简单易行的同时还存在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调查公司或资信评估公司普遍状况良莠不齐,只有选择一家好的公司,才可能得到真实有效的资料。

二、 社交网络在背景调查中的运用

1.社交网络

社交网络(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指以一定社会关系或共同兴趣为纽带、以各种形式为在线聚合的用户提供沟通、交互服务的互联网应用,人与人关系是社交网站的核心。例如国内受到广泛关注的微博、人人网、开心网等;国外的Facebook、Twitter等网站均为拥有极广用户群的社交网站。

社交网络如同一面镜子,多多少少都能反映出其用户的气质性格或价值取向。从候选员工通过社交网络中不经意间反应出来的真实信息可以判断其在应聘过程中是否诚实,从而规避用人风险。所以,在背景调查中运用社交网络开展调查,可以加深对候选员工的了解,便于选择更好的员工。

2.社交网络在背景调查中的运用

用人单位可由其人力资源部在各大社交网站上创立本单位的公共主页,在日常企业近况或招聘信息的同时可用于观察分析候选员工。在社交网站中,个人信息的常显示在人的个人主页上。其中包括待选员工的交际圈、图片、日志、心情状态等。用人单位可通过分析候选员工在社交网站中给出的个人信息,总结其所参与的活动,分析其气质、价值观等各方面特征,与之个人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完成背景调查中对所完成事迹或个性描述的合适调查。

所谓气质,是人生来就有的,典型的、稳定的、具有动力特点的心里特征。气质可大致分为多血质、胆汁质、粘液质和抑郁质四类。气质类型对个人的工作效率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工作由不同气质类型的人来承担或许会取得更好的成果。在日常工作中,人们通过对人的气质类型的分析也简单总结出一些规律,如:管理人员不适合有明显胆汁质和抑郁质的人来担任、粘液质类型的人则善于管理顺境中的企业等规律,证明了气质与工作种类之间的联系。气质在社交网络中可以体现在用户所的信息中,如:能让人通过其的信息感受到他充沛的活力与干劲的人往往是多血质的人,往往有极大的工作热情;常因身边小事引发抱怨和不满的或许是抑郁质的人,这类人往往观察入微,十分敏感。

运用社交网络进行背景调查可以更弥补传统招聘及背景调查时对气质性格分析的不足,可以较详细准确地的分析出候选员工的气质特征,而后可根据所招聘的职位对性格的要求进行甄选。

同样的,用人单位通过社交网络可以大致了解候选员工的价值观。所谓价值观,是个人对某种特定行为方式或存在状态的一种持久信念,会长期对人的行为起指导作用而一个组织中所作出的决策会受到组织中个人所持价值观的影响。负责招聘的人员可在经用许可后浏览候选员工的状态、日志等,分析其对于社会中发生的事件的评论或个人想法,总结出候选员工的价值观,将其与组织价值观比较,选取相同度较高的员工,以求为组织创造更高的价值。

3.运用社交网络进行调查的特点

(1)获取信息简便,不会侵犯隐私。运用社交网络进行调查,获取信息简便,便于求证潜在员工提供的信息。获得信息只需在社交网站上同待选员工结为好友,便可浏览其的信息。另外,由于社交网站中公布的往往是个人自愿公开的信息,通过其主动的信息进行分析,不会存在窥探隐私的问题。

(2)信息准确度待考证,调查费用较高。社交网站上得来信息的真实性有待考证且得来的信息过于零散,需使用较高的人力资本对其进行组织分析。目前在中国,要调查一名潜在员工的背景,因职位要求的调查内容不同,所需费用大致从100 美元到5000 美元不等。而雇佣或培训一名能够分析的员工更是价格不菲。但考虑到人职匹配后给用人单位创造的价值来看,甄选一名对组织起重要作用的高级职员时,在背景调查中运用社交网络辅助调查是十分值得的一件事。

所以总体来看,运用社交网络进行调查的手段虽不适合作为决定录用与否的主要依据,但作为其余调查方法的辅助手段是十分有益的。

三、总结

通过分析候选员工在社交网站上表现出的性格来加深对候选员工的了解,可以完善背景调查,保证招聘的合适及有效,但背景调查得出的结果往往在真实性上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可作为普通背景调查的补充或佐证。同时,在运用社交网络进行的同时务必要注意隐私保护。在调查期间不涉及候选者个人隐私,对调查收集到的个人资料做好保密措施,不可外泄。另外还要坚持客观公正,以了解更多候选者能力、个人特点为目的调查,而非千方百计找出候选员工的不足,应多收集正面信息,保证招聘单位自身的良好心态,以求找到更好的人才。

总之,社交网站是一种新型的交友及传递信息的方式,在日常工作间加以灵活运用可为组织创造出更好的效益。在日常工作中应持有灵活的态度,在网络革新日新月异的现代,如何跟上时代脚步,利用好现有资源将是未来人力资源部门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之一。虽然现如今运用社交网络进行背景调查的形式及体系还并未完全建立,我们应利用好资源,吸取国外已有经验,加之全球网络的不断发展,相信运用社交网络的调查方式会在日后的招聘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Leigh, A, Clark, Sherry, J, Roberts. Employer’s Use of Social Networking Sites: A Socially Irresponsible Practice[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0(95):507-525

[2]王少波,李晓晖.谈员工背景调查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思路[J].商业时代,2011(7):87-88

[3]廖泉文.招聘与录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18-221

常用社会调查方法篇(10)

(一)论证方法

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写作的论证研究方法是指研究者以说理的方式,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对研究问题进行层层梳理,提出明确的论点,并逐一予以阐释、 论证的研究方式。运用论证方法撰写的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属于论证型论文。论证型论文通常由论点、论据、论证三个部分组成。常见的论证方法有归纳法、演绎法、类比法、因果法、反证法、引申法等。

(二)评述方法

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写作的评述研究方法是指研究者对其研究领域的某一成果或具体观点进行褒贬不一的综合性评述的研究方法。根据评述对象的不同,评述通常分为文献评述和会议评述两种不同类别。运用评述研究方法所撰写的。论文通常具有较强的思辨性,并钚- -味对已有观点或成果进行正面论证或反面驳斥,而是综合各方面观点以客观的态度对其进行评述。评述型论文通常包括前言、主题和总结三个部分,与运用论证方法撰写的论证型论文相比有明显区别。在评述型论文的撰写中应特别注意对评述对象资料的搜集要尽完整,使用的文献资源也应忠于事实,最大程度保证评述的客观性。

(三)调研方法

调研方法是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特别是社会科学类论文研究方法中较为重要的研究方法。运用调研方法撰写的论文就是通常所说的"调研报告".根据调研报告撰写的论文就是"调研型论文".调研方法是基于真实的社会实践调研,对搜集的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后,再开展客观分析的一种综合性学术研究方法。调研方法最常用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等社会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也是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性方法。调研型论文通常包括调查和研究两个阶段,通过调查去研究某些社会现象,得出有关数据,归纳相关规律,为解决某些存在的问题提供依据或参考。

(四)考证方法

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写作的考证研究方法是指研究者对学科领域或社会实践中的某- -问题 ,以直接或间接的材料为基础进行深入研究、辨明是非的研究方法。通常意义上的"考证"多指对古籍、古证的考察或修订。现在的考证含义已有所延伸,不再仅局限于对古籍的考察,而是指对事实的考核和例证。

考证方法常用于历史学、语言学、文学等学科。考证型论文-般包括引论、本论和结论三部分。与其他研究方式不同的是,考证型论文的研究方式需提出新的考证观点,否则只是延续前人的考证结论,考证的意义就大大削弱了。

二、适用社科论文的研究方法介绍

1、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 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 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 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 问卷调查法 ,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 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 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 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 研究提纲或观察表, 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 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 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 系统性和可重复性。 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 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 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 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 发现其中的问题。 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 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 借助各种方法技术, 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 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3、 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 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 从而全面地、 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 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 其作用有: 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 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 有助于观察和访问。 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 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 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 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 在自然条件下, 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 根据观察、 记录、 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 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4、 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 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 理清关系, 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 的方面的分析。 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 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 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 从而能去粗取精、 去伪存真、 由此及彼、 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 揭示内在规律。

5、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 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 2000 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 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 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6、 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 加以调查分析, 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

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

(1) 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

(2) 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

(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7、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 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 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 数量研究法 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

8、模拟法 (模型方法 )

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 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 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 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 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

9、探索性研究法

探索性研究法是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活动。它是用已知的信息,探索、 创造新知识,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或产品。

10、信息研究方法 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 以实现新的目标。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 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 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

11、 经验总结法 经验总结法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 使之系统化、 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

12、描述性研究法

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 它将已有的现象、 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 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 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 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 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 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

13、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 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 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 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 ,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 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 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 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 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

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 模糊数学 分析方法。

14、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常用社会调查方法篇(11)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矫正制度,矫正对象是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活动。目前,社区矫正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刑事活动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重视。在英国、美国、法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均实行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在我国的探索推行始于2003年,至2011年施行《刑法修正案(八)》,2013年开始实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基本确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在我国现阶段,社区矫正是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备受社会的重视与大众的认可,其进步性和人性化的表现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刑罚领域的不断探索和进步。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在本质上是社区矫正的一项前置程序,是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合理地限制非监禁刑罚滥用的双重作用下的产物。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鉴于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大多是被法院判处缓刑的罪犯,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调查评估的较少。通常情况下,审前社会调查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和假释案件后,委托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拟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在开庭审理前,赴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矫正机关对他们的个人情况、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考量和评估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和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提出是否对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适用非监禁的建议和意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社会调查报告的活动。

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的必要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符合矫正条件的罪犯在社区服刑,因此,由社区矫正日常事务的具体承担者――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开展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可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塑造社区矫正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法制性,为实现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前移,也实现了社区矫正与审判工作的无缝对接,提高了工作效率,扫除了工作盲区。在未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时,司法行政机关对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情况几乎是一无所知,只有在接收之后才开始逐步了解,不利于及时全面系统地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而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这项工作以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已了然于胸,便于迅速开展工作,大大提高了社区矫正的工作效率,对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在审前社会调查的过程中,对调查对象的各种相关信息,例如对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家庭背景、个性特点、犯罪前表现、悔罪表现、罪犯所处的社会环境、社区群众对罪犯的接受程度、监管条件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有利于全面客观地认识调查对象,为今后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的社区矫正工作和对调查对象判决后的日常监管、帮困扶助等方面做好必要准备。在全面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提高帮教质量,使社区矫正人员早日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提高了适用社区矫正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重新融入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动人口的犯罪率也在不断增加。而我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更新较慢,在流动人口犯罪时,司法行政机关较难获得他们的基本信息,若要对他们准确地适用社区矫正,通过审前社会调查来获得他们相关的背景信息作为一条前置途径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审前社会调查,司法行政机关既可以了解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的犯罪情况,又可以掌握他们在犯罪前的表现、个性特点、家庭状况、邻里关系、社区环境等等,从而判定其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以及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为法院在判决或裁定时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使社区矫正适用做到有的放矢,减少社区矫正适用的盲目性,真正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把那些不适宜监禁、不需要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重新融入社会。

体现公正公平的法治精神,为审判机关作出判决或裁定提供了客观的依据。审前社会调查委托给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司法行政机关来执行,可以更全面、快速、有效地了解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使法官摆脱繁重的社会调查工作,能够更好地致力于案件的审查和分析,并且使得审判机关在判决或裁定时避免在案件审理前就出现先入为主的看法,当好一名更加透明、客观、公正的“裁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避免司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有利于体现司法的公正和公平的精神,提高司法机关工作效率,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

三、余姚市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执行现状

余姚市作为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城市,自2007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虽然已在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同样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执行。

我国法律没有相关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程序要求。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并未将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纳入其中,在诉讼要求上没有将管制、缓刑这类非监禁刑罚与监禁刑罚区别开来,缺少一个前置的调查程序。《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未就审前社会调查如何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作出具体的规定,使得审前调查不仅存在于法无据的缺陷,也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和问题。这也在余姚市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有一定体现,比如各地法院寄送的委托函的格式、内容五花八门,有的监狱在寄送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函时,只简单附上一张仅含出生年月、地址的基本情况表,而没有与案情相关的刑事判决书,缺项、漏项情况时有发生,以致司法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无法知晓具体案情,以及在案件中是否存在被害人或者民事赔偿等具体情况,使得调查的结果不客观、不全面、缺乏针对性。这与该制度规范化、合法化和可操作性的要求相距甚远。

审前调查人员队伍状况难以适应任务需要。目前,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事务基本依赖于公务员序列(或事业编制)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但是从现实来看,余姚市大部分乡镇(街道)基层司法所存在工作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有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还承担着禁毒工作、接待、人民调解、基层维稳等工作,甚至还要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其他中心工作。从人员结构看,按照社区矫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虽然余姚市已累计招录了司法助理员41名,但矫正工作者整体队伍还未储备足够的法学、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管理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因司法所地位不高等原因,其人员流动性也比较大,已有10名司法助理员通过调动、遴选等方式离开该工作岗位。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由于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复杂、繁琐,面对大量的审前调查委托函,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这项工作,极个别乡镇(街道)司法所出现了审前社会调查时间紧,调查结果较粗糙,调查流于形式,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矛盾。主要表现为:审前社会调查时间不足、调查结果赶不上判决结果,甚至存在委托函中要求审前社会调查表寄回的时间临近甚至是早于收到委托函的时间。由于刑事案件有严格的审限限制,普通程序一般为一个月半,简易程序为20天,这样的话可能出现审前调查还正在进行中而判决已经下发的情况。余姚市在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中已数次出现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函和该调查对象的判决结果同时到达,或者在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完成前收到该调查对象的判决结果,甚至还出现判决结果先于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函到达该市,调查结果不仅失去意义,还大大打击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日常开展。

四、完善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对策建议

健全完善立法保障。目前,《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提出了社区矫正的概念,对拟适用缓刑、管制等人员要求考虑其对社区是否有重大影响。但是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程序和具体操作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对适用社区矫正的审前社会调查,从全国来看,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导致出现了在接收省外法院、监狱的委托调查函时,程序纷繁复杂,内容各不相同。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法律支撑,审前调查在试行过程中缺乏了法律上的依据。所以,今后可以通过出台一部专门《社区矫正法》,将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纳入法律规定,使其更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一支与审前调查工作相适应的队伍。鉴于司法所面临人员少、力量不足但同时又承担较为繁重的工作任务的现状。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充实司法所的人员力量,在落实乡镇街道现有编制人员的基础上,对一些社区矫正人员较多的乡镇街道在现有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增加一些法学专业的社区矫正专职协理员,扩充社区矫正队伍。村(社区)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也有义务配合参与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这样也能集合多方面的力量全方位的做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另一方面,由于审前社会调查与法院庭审紧密相联,法律专业性强,审前社会调查表是为法院庭审提供参考的,质量要求高,审前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这样审前调查目的才可能达成。因此,要组织调查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