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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保险业诚信问题的现状
1.保险诚信建设初见成效
首先,诚信建设已被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一方面,《保险法》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修改后的《保险法》着重突出了对诚信原则的保护和运用。二是在相关法规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规定》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对保险从业人员和高管人员作出了诚信方面的要求,保险信用法制建设的加强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次,各保险公司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由此可见,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保险业界广泛认同,这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2.保险信用缺失导致的问题仍然存在
由于我国保险起步比较晚,保险知识的普及程度不足,公民保险意识还不够高,导致出现了许多阻碍保险发展的问题,其中诚信问题尤为突出,长此以往,在这种“内忧外患”的环境下,我国保险业必将崩溃。2006年被确定为我国保险诚信建设年,笔者认为,要做好诚信建设,必须找出产生信用危机的根源,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落实到实处。
二、保险诚信问题产生的经济学分析
1.从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角度分析
我们从博弈论的角度来分析在保险市场中从事保险活动的双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以各自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保险契约活动中,交易双方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二者可以选择的策略只有诚信和不诚信。而且,选择不诚信可以给选择主体带来额外的收益。这一假设前提是具有可行性依据的。保险人选择不诚信,可以扩大业务规模,减少支出。被保险人选择不诚信,可以减少保费金额,增加赔款金额。而保险中介选择不诚信,可以增加中介费用。这样,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及保险中介都存在欺骗的动机。下面就从这三个方面来谈谈。
首先对保险公司:任何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都想实现自身的利润最大化,而降低成本是其中一种有效的途径。尽管成熟的保险公司都会选择诚信来稳定自己的客户来源,但是在目前中国的环境下,选择不诚信会让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大,保费增加。保险公司不诚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业务员在展业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的佣金,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功能,甚至欺骗保户,致使保户在索赔时发生困难,丧失对保险业的信心。二是,保险公司为了减少成本开支,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人才优势,针对消费者对保险理解不深的弱点,拒绝投保户合理的索赔。其次对投保人:任何投保企业或个人为了节省自己的保费支出,也会选择不诚信。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公司损失期望值为α,则他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费P也为α,若甲公司采用一些手段欺骗保险公司,使保险公司认为其实际损失额P1=β(α
2.从市场均衡角度分析
从以上成本利润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不诚信带来的损失,致使保险市场的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优。现在,我们从一个宏观一些的角度来分析保险市场的诚信危机,以保险市场的需求、供给平衡作为分析的切入点,将诚信问题对保险市场的影响看成一个变量,引入到保险市场的均衡中,保险市场的均衡由图表表示:
图中s表示供给曲线,D表示需求曲线,N是在双方诚信的情况下的市场均衡最佳效益点,OQ1NP1就是均衡情况下的利润,P指保险产品费率,Q表示保险产品销售数量,C表示诚信指数。当一家保险公司甲对保险产品费率进行调整后,其他保险公司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当甲调低费率,考虑到价格竞争优势,其他保险公司会相应降低费率,这时起作用的是ND1,而当甲调高费率时,其他保险公司则不会跟着提价,这时起作用的是dN。但是由于存在不诚信的情况,保险公司根据经验评估保费时,会把诚信带来的风险因素换算到保费的计算中去,即会使费率高于均衡费率,这样原本的供给曲线S就会向上方移动至S1,此时的均衡点为M,甲公司利润为OQ2MP2,由于费率的提高,使一部分投保人(Q1-Q2)退出了该保险,转向其他费率较低的公司投保,而剩余的投保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于对保险知识缺乏了解,继续为了原本相同的保障而提供更高的费用,当他们对产品认识逐渐加深以后,就会发现保险公司的这种不诚信行为,进而对保险公司失去信赖,最终退出该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三、解决诚信问题的可行性方案
1.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增强投保人的保险诚信意识和道德观念,使保险双方当事人的信息趋向对称化
我们应加强保险原理、基本原则,以及保险法制的宣传,让民众真正懂得保险得以数百年运行的真谛在于以科学的统计数据为测算基础,实现每一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权利与义务对价基础上的有偿转让风险,并在所组成的同一群体被保险人之间实行机会均等的互助,而且这一互助完全是就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风险而言的,其中排除了一切已经发生或故意制造的损失。
2.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调整因为人为因素导致的保险市场失衡
前面已经分析到由于保险双方当事人存在以利润为趋导产生不诚信行为的现象,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建立行业信用体系的办法来阻止这种趋导。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包括2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建立公司内部信用体系,二是政府为保障投保人利益建立信用机构。具体做法如下:首先保险公司要建立一套信用制度,即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培养专门的信用风险管理人才。二是建立独立于财务和销售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三是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信用管理制度。 最后行业内各保险公司内部信用机构联合起来对投保人的诚信实施监控,形成行业威慑力。其次对于政府建设完整的企业信用制度,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建立健全的企业信用评估的法律规定,同时还需要保证评级机构的独立公正,从人事、资金以及权利责任都达到公正独立。然后就需要做到的是保障信用评级制度合理运行,最好是根据社会需要采取依职权和申请相结合的企业信用评级运行模式。二是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的立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商业活动中当失信成本小于失信行为所失信惩戒制度带来的收益的时候会选择失信。而这时候如果我们建立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成本约束,例如公开用网络向社会其失信记录,各家商业银行停止对其授信,不给予通过工商年检,税务部门不给予办理税务登记等等,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形成的合理的失信约束机制将会有效地遏止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对于不诚信的投保人,各保险公司联合起来,停止对其人身及财产提供保险保障,并及时将其失信记录发送给各商业银行,这样也将极大约束投保人的行为。
3.加强国际合作,建设现代保险监管体系
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很多先进的保险理念还得借鉴国外保险公司发展的经验。因此多加强于国际保险公司的合作,吸收国外先进的保险理念,“吸其精华,去其糟粕”,将极大地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监管力度。
4.严厉打击保险欺诈,形成社会威慑力
笔者认为,目前的法律对保险欺诈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在方式方法上还可以加大力度。另外对于检举保险欺诈的行为应该给予鼓励,让保险主体间进行互相监督,让社会各界都起到保险诚信的监督作用。
四、结束语
保险是一个所有投保人联合起来分摊风险,转移风险,使风险带来的损失影响程度最小化,从而使风险最小化的过程,它需要大家有着“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意识,而诚信就像一块基石,任何保险一方放弃诚信原则,都会影响保险作用的发挥。由此看来,只有保险当事人都坚持保险诚信原则的前提下,建立起诚信的保险市场,当事人才会互惠互利,同时让保险各主体以及政府部门都加入到保险监督中来,保险业才能得到健全的发展,保险作用才会得到很好的发挥。
参考文献:
[1]袁卫.Fred Rowley.彭非:中国保险监管与精算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244-02
一、前言
经济学是一门实践性与理论性很强的综合性课程,其作为大学财经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在整个教学阶段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由于西方经济学的课程体系及知识结构十分庞大,因此导致学生学习无味、中途放弃甚至厌学等普遍性教学问题成为我国高校教学的突出性题。在此形势下,不断提高各大高校西方经济学的教学质量及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探索一种既符合时展规律又符合师生教学规律的教学方法迫在眉睫。
特别是在信息化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互动媒体技术也深入、广泛在高校教学课堂中使用。但是,这种深度教学一般只在高校的PPT课堂教学中使用,因此定位不准确及设计制作突出性和目的性不强等问题,使PPT教学媒体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互联网媒体辅助教学模式,不但不能全面提高高校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反而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基于高校西方经济学课程教学枯燥、知识理论复杂、学生互动参与程度低等特点,作为西方经济学教学的教师,需要立足于高校实际,充分结合学生的学习特点及成长规律,采用一种科学的教学方式将课堂、书本中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生动、浅显的知识内容,从而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促进我国高校教学事业不断发展。
二、互动媒体下的教学优势分析
其实,互动媒体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英文字母“Multimedia”,即多媒体。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多媒体技术的不断进步,高校课堂教学逐步全面实现了信息化和网络化。互动媒体的本质属性就是信息的友好交互及不同交互对象之间的信息展示,通过远程技术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尽管在当前互联网技术及信息技术的支撑下,我国高校课堂教学基本实现了数字化及网络化和信息化,但是在信息的双向交互及信息传播过程中,师生之间的互动性不强,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教师单方在传递信息,学生只能被动接受信息。所以,面对主流形势下的信息沟通与人机交互实践,要想让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在双向信息交流中发挥最充分的作用,必须通过“人”这一最核心的交互主体,采用一种新型的教学方式进行课堂教学设计。不仅要使教学媒介服务于教学过程,还要使教学对象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教学媒介。
而互动媒体下的研讨式教学方案设计的核心,就在于通过具体的科学教学交互活动安排,从而使师生充分利用数据互动媒体设备与信息资源,以此促进学生学习能力不断提升。具体而言,从互动媒体支撑下的课堂教学设计目的来看,其已突破了传统封闭式及单向性教学模式,使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更加明确。
三、互动媒体下的西方经济学教学设计方法
(一)西方经济学教学的整体设计方法
西方经济学教学实践的整体设计方法主要是在互动媒体环境下对教学总体方案进行科学设计。通过教学活动的整体优化设计,从而使学生明确教学目标,进而结合相关的教学课题去设计所需要及必须经历的教学情境。在此交互设计过程中,通过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能够使学生在课堂教学之前全面熟悉所有教学流程,因此使教学的任务更加明确,使教学的目的指向性更强,更有利于学生在后续教学实践环节展示自己的专业才能。在此过程中,通过教学情境预设,为师生之间情感交流及课堂教学群体之间的经验分享提供了良好的渠道。通过教学情境设计,旨在促进师生之间及学生与教师之间进行经验分享与交流,同时为共同制动教学目标、计划及优化教学流程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机会。如下图为互动媒体下的西方经济学教学方案总体设计构架:
(二)西方经济学教学中交互的媒介设计
交互学习中核心是师生,基础是媒介。因此,交互媒介工具设计需要进一步明确师生之间应该使用哪一种互动媒体及哪一种课堂教学的信息展示工具更为合适,同时要结合教学特点及学生的个性化差异,选择恰当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工具及行为管理评价工具。信息展示工具的功能,在于使学习者能够以恰当的身份及方式去接触和介入、加工、甚至内化教学信息内容。因此,从这一层面而言,信息沟通工具设计,其主要目的是强化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责任意识,使之能够以教学主体的身份积极参与到教学实践环节始终,从而构建师生之间的良好交互体系。这就要求在互动媒体设计过程中,选择具体的信息通信工具及信息共享工具和师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协同学习的工具。与此同时,需要科学选择教学管理评价工具,通过不断优化设计,能够对互动媒体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效果进行积极评价,从中找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结合学生的学习反馈建议,对教学方案进行不断调整。
(三)西方经济学教学中交互的内容设计
交互内容是学习者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通过结合教学信息资源,从而对教学中所涉及到的信息资源目标内容、支撑内容、交互规则等进行科学设计。针对具体的教学目标与任务,互动媒体下的交互内容设计,首先需要学习者充分了解教学的目的,从而从中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相关教学资源与信息,并逐步提升其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对于设计者而言,首先需要对交互性学习中的学习资源类型、学习资源具体来源及学习资源的获取途径进行科学归类总结,以此充分发挥学习资源在互动媒体下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重大作用。
在此过程中,学习者需针对学习效果进行自我评价,从而设计相关的支撑学习内容,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及自我独立能力。与此同时,教师需在教学内容设计过程中,给予学生科学的指导和建议。除此之外,师生在教学互动过程中,要对相关的活动进行风险控制评估,并提供相关的可供参考借鉴的(包括行动操作手册以及教学互动方案指南在内的)交互规格说明。在教学内容设计过程中,要突出学生的核心作用,使学生尽快融入到学习过程中,以评促教。
(四)西方经济学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互设计方法
互动媒体下的西方经济学教学设计,师生交互设计是重点。而人际交流与沟通的核心依然是师生双方。在教学过程中,重点要突出学生的的学习认知能力,注重学生知识技能的获取及知识理论体系的构建和情感交流态度的变化记录等。在互动媒体环境下,教师与学生共处于同一个教学维度中,因此互动媒体可发挥其良好的交互性作用,这种多维性的交互既可以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互,同时也可以是师生之间的交互,甚至是学生与互动媒体之间的交互等,从而构建一个基于“人――机――人”的信息交互传播链条。
(五)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互设计方法
学习者之间的交互设计主要是基于不同学习差异个体之间的交互性学习探索实践方式。基于教学活动的整体设计安排,可使不同学习者之间进行合作交互及竞争交互,甚至可在不同学习者之间进行角色的深度交互等。因此,从上述师生交互模式设计分析中可知,其实质上是一种学生主体与学习客体之间的交互性学习模式,而学习者之间的交互设计,从设计目的来看,其本质上是不同学习主体之间,为了同一个学习目标而达成共同学习意愿,从而通过小组角色互换、研讨甚至争论,从而不断培养学生学习主动能力的学习模式。因此,基于学生之间的互动媒体教学设计,有助于不同学习团队之间进行沟通、展示和汇报。从而以差异为前提、以个性为核心、以共性为目标,在相互沟通交流中达成统一的学习共识。
四、互动媒体下西方经济学教学的优化策略――研讨式教学法
基于上述互动分析,本文为了设计一种更加契合互动性学习特征的教学方案,创新性地引入了研讨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的主要特征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从而构建的一种基于师生之间共同交互性学习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将教师的教学任务与科研工作有机结合,从而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使学生养成独立学习的良好习惯,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研讨性教学方法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中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理论的学习局面,更有利于知识的传播及学生学习思维能力的培养。具体而言,其具有互动性及探究性、灵活性、自主性等特征。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需按照以下策略科学实施。
(一)优化课前准备工作
为了尽可能避免教师自发性及盲目性等不切实际的教学,从而导致学生学习效率不高等情况出现,在研讨式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需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做到“三备”,备学生、备主题及备教材。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除了要全面了解学生在既往学习过程中是否学习过与西方经济学相关联的课程,同时明确其对具体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外,在此过程中还需了解学生是否具有主动独立去图书馆以及利用网络资源查找相关学习资料,从而提炼自己观点的能力,教师可通过网络调查问卷形式或纸质问卷形式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提升教学的针对性。
其次,针对教学具体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主题。在确定教学研讨的课堂主题时,教师需要充分把握不同教学资源之间的横向及纵向联系,从而使网络平台中海量的信息资源成为学生学习的重要资源。
除此之外,教师要合理选择符合教学实际的教学参考书目。
在学生的课外学习时间,学生可以通过查阅教师指定的西方经济学课外读本或者杂质、媒体、APP甚至财经类公共账号等,不断拓展自己的眼界及知R迁移能力、显示问题分析能力和海量信息检索和识别能力等。在研讨式学习过程中,教师要发挥引路者的作用,积极引导学生通过阅读及比较和借鉴等方式,加强生活实际与经济学理论之间的联系。在此信息检索与利用过程中,经济学界知名人士的微博、微信、博客及校园论坛,还有网络平台中的各大门户网站、校内图书馆电子资源、纸质资源等都要尽可能成为延伸学生学习链条的新领域,但教师需给出学生具体的参考意见,以免学生盲目学习。
(二)重视过程的考核导向
当前高校西方经济学教学的最大弊端就是教师不愿将日常研讨性教学的学习情况纳入课程的最终绩效考核中。因此,导致学生搭便车的侥幸心理存在。在研讨式教学模式下,教学过程中引入课程考核环节,教师可结合学生的教学模块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使学生参与的每一项活动及每一个环节都能有效纳入到教学质量考评过程中。与传统的终期教学考评模式相比,研讨式教学更加系统化和科学化,教师可于互动媒体平台中设置各个环节的考核日期截止时间,从而督促学生强化自我考评意识。
(三)重视软硬件的投入
如前所述,研讨式教学模式总体而言利大于弊,但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仅花费时间长,而且研讨式教学更加适合于学生的小班教学,因此在这种环境下进行教学,师生之间可以展开更加频繁的交流。对此,在西方经济学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以互动媒体为核心,充分完善高校的教学硬件设施与软件设施,从而加大对高校文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平衡硬件设施及互动媒体资源设备在高校教学体系中的数量。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互动媒体支撑下的西方经济学教学,有助于学生在经济学教学课堂中与教师及教学设备进行友好交互,从而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促进高校西方经济学教学体系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刘旺霞,夏力.西方经济学教学方式方法及改革研究新进展[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5(1)
[2] 杨建云.“宏观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改革[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5(2)
[3] 吕指臣,刘贞,朱开伟,蒲刚清,郭伟.基于云平台的宏微观经济学教学方法分析[J].重庆与世界(学术版),2015(5)
[4] 刘越.提高西方经济学本科课程教学效果的路径――兼论西方经济学课程的特点[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2(3)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2-0022-02
1 引言
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实验室中的实验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经济学的情况则大不相同,传统的经济学一直被认为是一门先验性的社会科学,而不是理论与观测相互影响的观测科学。这是因为经济学是一门复杂性的学科,这一复杂性既来自于复杂的外在环境,更主要来自于人的因素。人们似乎很难在实验室中建立可重复的经济环境,所以人们一直普遍认为实验室中的实验研究只能用于“硬科学”,而不能用于经济学。直到19世纪80年代,经济学才将试验的方法引入经济学研究中。目前实验经济学已经成为经济学中的一个新的分支,被列入《经济学文献杂志》的分类体系中。
2 文献综述及实验经济学的发展
实验经济学是在受控制的实验室条件下,分析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的经济学分支学科。经济学家在挑选的受试对象的参与下,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并给以一定的物质报酬,以仿真的方法创造与实际经济相似的一种实验室环境,不断改变实验参数,对得到的实验数据分析整理加工,用以检验已经有的经济理论及其前提假设,或者发现新的理论及为一些决策提供理论分析。
实验经济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1738年波努利提出的“圣彼得堡悖论”,但是经济学家开始认识到实验可以在经济学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则是200多年后的事了。1948年,著名经济学家张伯伦在哈佛大学创造了第一个课堂市场实验,用以验证市场的不完全性。张伯伦的学生史密斯很受启发,开始深入研究经济学的试验方法。他用试验方法检验价格理论,提出经济学领域的“风洞试验”,并具体提出了实验设计的五项原则,首次把实验经济学引入到教学中,为实验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验经济学的发展阶段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20世纪30-50年代),是实验经济学的早期研究。主要包括Thurstone(1931)、Mosteller和Nogee(1951)以及Allais(1953)等对个体决策的实验研究,Nash(1950)、Dresher和Flood(1952)以及Schelling(1957)等对博弈假设的实验研究,Chamberlin(1948)、Siegel和Fouraker(1960)等对市场组织的实验研究。这一时期的实验研究缺乏思想上的指导,对实验的结果持怀疑态度。
第二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是实验经济学的发展成熟时期。除了上述所说的人外,Charles Plot和Michael Levine(1978)的工作揭示了议程对选择机制结果的影响。把实验方法扩展到公共选择和政治经济学领域。在Charles Plot和Vernon Smith的努力下,实验经济学建立了初步的理论体系,在方法论上也有了根本性的突破。
第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是实验经济学框架大体形成的时期。行为理论的成熟、合理的预期理论和计算机的应用为实验的进行创造了有力条件,使实验结果更为可靠。1998年,专门刊登实验经济学论文的期刊(Experimental Econmics)创刊,标志着实验经济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002年弗农•史密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使实验经济学正式迈入主流经济学的行列。
3 经济学的实验方法与应用
3.1 经济学的实验方法
3.1.1 实验设计
经济学理论的实验不可能完全复制出现实经济的运行过程,因此经济学家一般通过演化模拟分析和方针技巧来构造出与实际环境相似的实验室环境,让实验者能够在这样的环境中做出反应。在实验设计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确定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2)确定实验条件的基本要素;
(3)选择和确定作为处理变量的关键因素和重要的干扰因素;
(4)为被实验者准备“实验说明”;
(5)进行测试性实验;
(6)根据测试性实验改进或者简化“实验说明”以及实验条件。
3.1.2 比较和评估分析
首先,将“效率”作为比较标准。普洛特和史密斯将效率定义为被试的报酬总和与最大可能报酬的比率,并把它作为比较分析互相竞争理论的依据,探讨对理论模型标准的改进。
其次,采用独立自动变量。在实验中要独立的变动每个自变量,获得每个自变量对因变量作用的准确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
最后,评估结论建立在概率分布的基础上。现实生活中的人不可能始终处于理性状态,非理性会使人的行为无法预期,因此经济理论的实验数据一般呈概率分布状态,评估出的结论是用结论与其概率密度的乘积来表示。
3.1.3 运用行为和心理分析来解释实验结果
经济实验是以社会中的人作为被实验者,而并非假设中的“理性人”,所研究是理性与非理的统一。因此,要借助行为与心理分析的方法,通过运用展望理论、心里间隔理论等行为心理理论,来分析实验中出现的非理性现象。
3.2 实验在经济学中的应用
实验在经济学中主要有三种用途:理论的验证与评价,寻求新信息和新思想以及验证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
3.2.1 理论验证和评价
对各种经济理论进行实验检验,是实验经济学最为重要的作用。当对某个问题只存在一种理论时,可以通过实验找出解释这个理论的条件,并检验理论的效力,如果实验结果与预期存在偏差,并且这种偏差大到无法用随机或简单误差来解释,则这个理论就应该受到怀疑;当对某个问题存在多种理论时,通过设计一个能使不同模型得出不同预期结果的实验,可以比较和评价各种相互竞争的理论。
3.2.2 寻求新信息与新思想
实验经济学已在实验中引入原有理论忽略的因素,探索并发现新的理论。推进一个理论向前进步的一种重要途径就是设计实验,构想需要探索的实验情景,然后观察到底会发生什么,以此来搞清楚前进的方向。
3.2.3 验证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
在经济学中,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仅仅从理论上思考是不够的,而设计一个恰当的实验可以为问题的实际解决提供有益的参考。例如,在政策推行之前,通过实验来检验政策可能带来的效果,能够明显的降低政策的试错成本,为政策的真正推行提供决策依据。
4 实验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实验经济学在我国起步较晚。1994年,汪丁丁教授发表的“实验经济学与中国经济学建设”一文是我国最早介绍实验经济学基本理论的文章。蔡志明(1997)、余剑梅(1999)、高宏祯(2003)等也对实验经济学的发展和研究领域作了系统介绍,并阐述了其经济学方法论的意义和应用,介绍了实验经济学中的“最后通牒博弈”、“双向拍卖市场”等模型。
除了对实验经济学的总体介绍外,我国学者也逐步借鉴国外已有的实验研究成果,进行模仿性质的实验研究。孙志明、黄民翔和迟峰(2004)设计了电力竞价实验,考察了按系统边际价格结算和按报价价格结算两种模式对市场电价水平的影响。金雪军、杨晓兰(2004)构造了一个信息完全对称的实验室证券市场,利用来自中国的实验数据对理性预期理论的有效性进行了检验。
其实,我国的每项改革方案的出台和经济政策的实施几乎都需要“实验”,比如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特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等。以我国二十多年来的金融市场改革为例,金融领域的改革同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循序渐进,遵循着“试点――推广”的思路进行,不断地试错、完善,这本身就是一种实验的思想。中国金融改革按阶段一步步向前发展,每阶段的改革之前都要对前阶段改革实验的利弊进行总结,来指导下一阶段改革的方向和力度。
当然,中国的经济实验与实验经济学的经济实验还是有一些区别。中国的经济实验一般是首先放在某个地区或单位来进行,即在综合的、在真实环境中实施的尝试,一般周期比较长,对实验结果的解释弹性大。而实验经济学的实验则是放在实验室的仿真的环境下,可以对影响因素进行控制。可以说实验经济学的经济实验是一种小试,而中国的经济实验是一种中试乃至大试。
5 实验经济学在中国的应用前景
5.1 实验经济学可以为我国的经济改革提供有效的指导。
实验经济学中“风洞”方法的应用可以说是最具有应用价值的方面,即在某项经济改革实施前可以先在实验室里进行模拟操作。例如在决定是否放开电力市场,是否对公共部门实施私有化、民航机票价格改革等问题上进行实验。中国目前正处在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中,实验经济学的出现为我国经济改革模式的制定提供了先导性平台。目前中国的经济试点具有地区性,容易受到当地风俗习惯、政策、经济基础的影响,在向其他地区的推广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偏差,应该寻找更好、适用性更广、成本更低的试点方式。
与我国传统的试点改革相比,实验模拟具有成本小、准确度搞、适用面广等优点,可以在不同地方、不同时间、不同人群中重复进行,以此找到规律性的问题。通过实验,可以找到许多规律性的内容和人们行为的共性特征,将其运用到政策的制定中去,从而避免地区改革试点中适应性不广的问题。
5.2 实验经济学在我国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史密斯认为,市场经济和价格机制是一项伟大的发明,它将无数个人利己的综合作用反映在一个参数中。以我国股票市场为例,很多经济学家都对股市进行了研究,但效果不大。因为股市中的每个人组合在一起并不一定是理性的,容易出现金融泡沫现象。原来传统的研究并没有对股市中的个进行深入研究,实验经济学能够使我们在可控制的实验环境下观察个体的决策行为,对证券交易制度的有效构建具有极为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5.3 实验经济学在我国高校教育中将会起到重大作用
虽然实验经济学传到中国的时间并不长,没有多少人了解它,但已引起了中国足够的重视。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陈禹教授发起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经济科学实验室。目前,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暨南大学等国内大学的经济学院或管理学院都建立了自己的经济学实验室,旨在将实验经济学方法引入我国的经济学研究中。相信随着实验经济学知识的普及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扶持,实验经济学将会成为我国大学里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可以改变目前国内纯粹地钻研经济学理论的现状。
6 结语
与传统经济学相比,实验经济学不仅拓宽了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构建了连接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的桥梁,同时也使得经济学的研究更具有实践性和趣味性。随着实验经济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以及更多的研究者参与到实验经济学的研究中来,实验经济学的应用范围必将越来越广,为人们的经济生活带来重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弗农•史密斯,李建标等译.实验经济学论文集[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
[2]Smith,Vernon L.An Experimental Study of Competitive Market Behavior[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62:111-137.
[3]Chamberlin,Edward H.An Experimental Imperfect Market[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48.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7-0006-02
一、引言
国际竞争力(International Competiveness)的定义一直以来不同的学者都从自己的研究视角给出了不同解释,但越来多的人赞成这样的看法,即国家竞争力是一个经济体长期、可持续、综合实力的体现,是一国保持国内生产总值持续高涨的能力。对国际竞争力的研究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6年美国政府成立竞争力理事会(Council on Competitiveness),目的是推动有关国家的竞争力讨论、研究和比较活动。20世纪90年代中期英国政府了一些有影响力的竞争力白皮书(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 1994—1998),并从1999年开始,陆续了年度竞争力指数排名。经合组织(OECD)在国际竞争力上也进行了多项研究。早在1980年,经合组织的科技政策委员会(Committee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olicy,简称CSTP)成立了科技与竞争力临时工作小组,目的是更深入的了解国际竞争力以及其与技术的关系[1] 。
现有的文献对国际竞争力的研究主要体现为:“围绕着自己的国际竞争力的定义,设立一套国际竞争力的评价体系,然后给出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的研究成果”。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萨拉·伊·马丁(Xavier Sala-i-Martin)教授研究设立了“全球竞争力指数体系”,“世界经济论坛(WEF)”根据这一体系每年发表《全球竞争力报告》来综合评价各国的竞争力状况,分析一国或地区的国际竞争力的优劣势,并提出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发展战略与政策;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的也同样制定了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运用和借鉴经济、管理和社会发展的最新理论,建立了国际竞争力成长的基本目标,对世界各国或地区国际竞争力的发展过程与趋势进行测度。IMD每年出版的《世界竞争力年鉴》是目前国际上有关国际竞争力最权威的年度报告之一;中国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竞争力研究基地在2010年发表了《世界竞争力报告2009—2010》公布了世界75个主要国家和地区 2009—2010年国际竞争力的总指数排名,并对它们的国际竞争力及其相关情况进行了分析。
这些分析多为感性的文字叙述,缺乏理性的定量的分析。故笔者想尝试一种新的方法,即运用回归分析的方法,建立国际竞争力的回归模型对国际竞争力进行一种定量的分析。
二、国际竞争力回归模型
1. 模型变量的选取。根据国际竞争力是竞争力资产和竞争力过程相统一的原理,选取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创新能力(Innovation)、对外贸易依存度(Degree of dependence on foreign trade)作为拟合国际竞争力的自变量。首先,基础设施作为一个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可将它作为竞争力资产的代表引入模型。它不仅包括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更包括教育、科技、医疗等社会性基础设施。其次,创新能力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创新可以大大提高竞争力资产转化为经济结果的效率,对竞争力过程有着重要的影响。
2.变量的衡量。用什么数据来衡量国际竞争力、基础设施、创新能力这些抽象的变量呢?一些国际组织(如IMD和WEF)通过构建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采用相应的指数来对其进行衡量。这些数据具有科学性,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我们可以采用里面的数据进行衡量。而对外贸易依存度这一变量的衡量,可以通过定义([IM+EX]/GDP)计算出它的具体数值。
3. 模型形式的设计。设定因变量国际竞争力指数“IC”,自变量基础设施指数为“Inst”,创新能力指数为“Inov”,对外贸易依存度为“Ddft”。通过散点图发现IC与Inst和Inov存在明显的线性相关关系。与Ddft不存在线性相关关系,分析数据研究原因引入虚拟变量D(是否正常参加国际贸易看这个国家是否加入WTO,是否设置高的贸易壁垒等):
D= 0 正常参加国际贸易的国家
1 非正常参加国际贸易的国家
研究发现IC与(Ddft+D)存在线性相关关系[2] 。于是设计模型的方程为:
[DOI]10.13939/ki.zgsc.2016.31.282
由于经济分析方法的局限性以及在刑事诉讼实际案例中的一些不当应用,使得其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希望可以对相关法律的发展健全提供参考。
1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1.1经济分析方法本身存在局限性
虽然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面对一些简单的刑事诉讼案例,经济分析方法可以快捷方便的进行解决,但是传统观念的存在,使得经济分析方法在运用时自身就存在一些弊端。大部分早期支持经济分析方法的法律学者都持有相同观点,无论刑事诉讼或是经济活动,都存在一个社会目的,推动人们进行相关活动,在选择的方法上,都存在最佳路径,以达到最大的利益。从这些观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是经济分析法早期的学者,还是之后对其进行补充运用的学者,都把刑事诉讼法律上的案例进行抽象化,转变为经济学中的经济问题进行解决。[1]在寻找解决方法的时候,就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案例本身进行分析。实际生活中刑事诉讼法的运用存在各种复杂的问题,简单的经济分析方法无法解决。这种经济分析方法本身的弊端也正在显现,在刑事诉讼法学中的运用也存在局限性。
1.2经济分析过程忽略刑事诉讼法的特殊性
在刑事诉讼法中,从诉讼程序到相关法律的修改实施,都需要严格的制度流程,用来保障法律权力更好的执行。换个角度来看,可以把刑事诉讼法学中的各个现象进行分层,每一层对照经济活动中的一段区间,这样便能把经济规律运用到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中。然而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却存在许多障碍,在进行经济分析的过程中忽略了刑事诉讼法的特殊性。刑事诉讼当事人主体行为的理性、自由选择受到较大限制。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前提是理性的选择行为模式,理性意味着人们在外部条件约束下要使得个人利益最大。如果在理性和自由选择之间实现目标,就会有特殊情形限制。在法律意义上,绝对的理性会束缚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如果说在私法范畴内当事人的行为能够较为自由选择并理性地达成利益最大化,那么对于身处公法领域内的当事人尤其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言,自由选择将是一件十分艰难的事情。具体到刑事诉讼的实际案例中,如果当事人进行理性选择,就不会知法犯法,即使在这样的情形下,当事人在做出违法行为时,也存在很多“身不由己”的状况,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很多情况下两者交叉出现,也不能简单运用经济分析方法的理性前提,而是需要多方面综合考虑。
1.3分析过程没有论证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前提性
在经济学中,对于纯粹的经济问题都有系统科学的分析方法,但是对于文化、伦理、道德等问题的分析并不完备,对于很多非经济动机因素,经济分析无法考虑进来,也不具备应用性。基于以上原因,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同样面临一些阻力。
一个是关于不确定性的问题。依照亚当・斯密的观点,古典经济人范式把自利作为目标函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是经济人的根本动机。但是加里・贝克尔认为,“个人利益”不仅仅是货币收入等纯粹经济利益,而且包括社会地位、名誉等非经济“利益”,这才是经济人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新的经济人或理性人范式“最终仅仅是提出一个原则:当人们必须在若干取舍之间做出选择时――各种选择的结果将对个人‘福利’产生不同的影响,人们将愿意选择那种能为自己带来‘较多好处’的解决办法,而不是相反”。[2]但是这些经济学家都没有对经济分析方法自身所具备的不确定性进行合理的阐释,经济分析方法的不确定性和法律分析方法所要求的确定性之间还是存在很大障碍。
二是关于非理问题。马克斯・韦伯把社会行为分为四种:一是工具理性行动,指个体借以实现其精心计算的短期自利目标的方式;二是价值理性行动,这种行动取决于对真、美或正义之类较高等级的价值,或对上帝信靠的一种有意识的信仰和认同;三是情感行动,指由感觉、激情或情感状态决定的行为;四是传统行动,指一种养成习惯了的行动。通常来说,法律经济学中理性人行动属于第一、第二种,社会行动中只有少部分人属于第二种行为,而第三、第四种行为不属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这就导致了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研究中本身的弊端。
2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
2.1经济分析方法在非经济领域的应用探索欠缺
经济分析方法侧重在经济领域的运用,在面对非经济领域时,经济分析方法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就决定了它在适用过程中必然存在问题。在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诉讼是有关犯罪方面的问题。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刑法是在法律的范围内规定什么是犯罪行为,如果有不法的行为,诉讼时应该要遵循怎样的流程,如何进行应有的程序;如果没有找寻出犯罪证据,该如何找寻有利的证据。刑事诉讼法涉及犯罪人员,立案、审查、审判等过程的复杂程度必然大大增加,因此,经济分析方法在这些专业领域的欠缺是其产生相关问题不可忽视的因素。
2.2社会关系网使得刑事诉讼复杂程度极高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现代社会中关系网更加密集,在私人关系盛行的社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一些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因素过于复杂,纠缠难清,牵涉的方面太过广泛,这种现象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出现的。[3]案件涉及不同区域以及之间所夹杂的关系,都是较为复杂的,这些情境下使得经济分析方法适用难度加大,因此在运用经济分析方法时便很容易出现问题。
3结论
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其在某些问题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所以,正是由于刑事诉讼具有某些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分析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就必须要对经济分析方法进行创新运用,灵活地运用法律,才能更好地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同时,经济分析方法本身具有某些专门性,在一些非经济领域存在很多的薄弱部分,加之在运用的时候会出现一些偏差,所以在将经济分析方法实际运用到刑事诉讼法研究当中时,便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做的是分析清楚它出现的原因,进一步避免它的产生,使经济分析方法可以在刑事诉讼法研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上的运用。我们要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积极解决问题,最终使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研究中得以更顺利的应用,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羊俊潮,王丽娜.“有限附带”的经济分析与实现路径[J].人民论坛,2011(14).
关键词: 消费者行为理论;效用最大化;边际分析法;思考
Key words: theory of consumer behavior;utility maximization;marginal analysis;thinking
中图分类号:F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5-0132-02
0引言
西方经济学中的消费者行为理论主要探讨消费者如何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获得最大效用,即最大的满足程度。具体包括了边际效用分析法和无差异曲线分析法。其中边际效用分析法利用高等数学中原函数(总效用函数)的一阶导函数(边际效用函数)的值为零时,原函数可取到最大值的原理,论证了消费者在收入即定的前提下(假定货币的边际效用不变)消费某种商品要取得总效用最大的条件是边际效用为零。即边际效用为零时的商品消费量能够保证消费者实现效用最大化。对此结论,本文认为:对消费者行为理论的分析,除必然需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分析外,还需要把它放在更加广泛的环境中考察,这样才可能得到更加客观、更加实际的结论。
1传统消费者行为理论的具体内容
1.1 传统消费者行为理论边际效用分析法的基本分析框架西方经济学把消费者消费商品所获得的满足程度称为效用。效用理论包括了基数效用论(认为效用可以度量)和序数效用论(认为效用不可度量)。其中基数效用论在效用可度量的基础上发展了边际效用分析方法。依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以下(如表1)是一个消费者消费一种商品的效用表。
单纯从数学角度分析:当一个连续函数的一阶导函数的值为零时,该函数能够取到最大值[实际上,MU=(TU)']。按照这一数学结论,在假设TU函数为连续函数的前提下,当MU=0时,消费者获得的总效用TU为最大。从上表的情况来看,当消费者的消费数量为5时,消费者得到最大的总效用20。
1.2 基本作图根据以上表格,传统教课书作出了MU曲线和TU曲线,如图1。从图1可以看出,当消费量Q=5时,MU=0,同时,TU取得最大值14。
2对传统消费者行为理论的思考及修正
2.1 对边际效用(消费量)和总效用曲线图形做法的思考及修正依据上表一可知,实际上能满足总效用TU的值为最大的消费量可以是4也可以是5,亦既在销售量为4到5这个阶段存在一个总效用保持最大值的平台期。所以,严格来讲,TU函数的图象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抛物线,而是在抛物线的顶端应该有一条平行于Q轴的线段AB,如图2。图2才真正反映了表一中商品消费量、边际效用和总效用之间的相互关系。
2.2 对消费者总效用最大化条件的思考及修正从表1和图2能够看出,消费者总效用最大(14)时的消费量可以是4也可以是5,但是从不同的角度并把宏微观经济学其他理论结合起来分析,总效用最大时的消费量则有不同的结论。
2.2.1 单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最优消费量应该为4。这是因为消费者在4这个点上已经实现了总效用TU的最大化,如果继续消费第5个商品,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由于第5个商品的边际效用为0,,则意味着消费者消费第5个商品所增加的效用为零,亦即第5个商品的消费没有给消费者带来任何效用。同时消费者在消费第5个商品时,必然投入了货币和时间,增加了无谓的货币成本和时间成本。正是从这个角度考虑,消费者的最优消费量应该为4。
2.2.2 由于微观经济学的一个假设前提是供求平衡,消费者的需求量和厂商的供给量相等,从商品价格弹性理论和厂商所生产产品的可替代程度的角度来考虑,如果该厂商生产(销售)的产品需求弹性很小甚或无弹性,并且该产品的替代品(包括完全替代品和不完全替代品)很少甚或没有,则意味着该厂商有能力在产品质量不变的前提下向市场(消费者)索要更高的价格,厂商向市场提供更多产品则会牟取更大的超额利润。显而易见,在这种情况下,厂商最优的生产(销售)量应该为5。
2.2.3 结合供求定律并从消费者收入效应的角度来看,厂商的最优生产(销售)量应该为5。这是因为当厂商生产并向市场投入更多的产品时,既市场供给量加大时,依据供求定律,产品的价格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而产品价格的下降意味着在消费者收入既定的条件约束下,消费较少的商品就能得到等量的效用,即,支出相同的货币会取得更大的效用(即收入效应:产品价格下降,消费者收入不变但其实际购买力增加)。
2.2.4 单纯从厂商的角度来考虑,消费者最优消费量应该为4。这是因为在保证消费者总效用为最大的基础上,厂商生产(销售)更多的产品意味着厂商在生产技术不变和其他要素投入不变的前提下需要增加一种要素的投入,这意味着生产成本、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的增加,同时也意味着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更大损耗。我们知道,西方经济学假设厂商生产的根本目的是利润最大化,而利润最大化首先要满足的必要条件则是成本最小化。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单纯从厂商角度考虑,其最优的生产(销售)量为4,而并不是大多数传统教材中认为的5。
2.2.5 抛开以上三种考虑角度,单纯站在宏观经济学资源配置的角度来分析,厂商的最优生产(销售)量应该为4。这是因为在销售量为4时,市场已经饱和,供求平衡。如果厂商继续生产同时消费者继续消费,不但意味着厂商自身生产成本和固定资产损耗加大,消费者消费商品产生负效用之外,而且意味着资源配置的低效和无效。多生产一单位产品(生产量从4增加到5)而投入的生产要素可以在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下配置到能够更有效利用该生产要素的生产上去,最终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综上所述,对西方经济学中消费者行为理论的探讨不能仅仅局限在消费者自身的角度来思考,而应该同时结合宏微观经济学中的其他相关理论综合进行考虑,这样才能不断促进宏微观经济理论的融合,不至于让人们产生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完全割裂和西方经济学中各个理论相互割裂的印象。也只有这样,对具体经济问题的分析,才能得到更加客观、更加符合实际的结论。
经济法涵盖的知识点非常多,需要学生要具有丰富的知识理论体系,但是高职院校对经济法的开设一般是在学生入学之后的第二年,学生对法学的前期基础知识几乎空白。因此学生只是熟读了课本,却不能吃透该法律的内涵。导致学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更谈不上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来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出现的实际问题了。
1.2传统应试教育制约教学手段创新
教师重理论知识教学、轻实践能力培养;重考试成绩提高、轻创新思维拓展。具体到实践中就是教师采取应试的教育模式,结果导致教学手段被限制,例如基于课时的限制,很多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得不得采取讲授的方法,而不能应用多种教学策略的方法,结果忽视了向学生阐述相关立法的原则与初衷。学生学到的知识永远离不开课本,离不开教材,一旦走向社会就会力不从心,不能将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
1.3教材混乱,教师不精
教材是支撑整个教学体系的重要因素,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工具,因此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教学质量,但是结合当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材的现状发现,目前存在教育体系中经济法教材种类比较多,截止到目前为止有十几种版本的教材,过多的教材版本会给教育教学带来系列的问题:一是过多版本的教材,导致高职院校在选择教材时缺乏针对性,使得教育目的不明确。二是教材内容的繁琐,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以我院校使用的教材为例,我院应用的教材多则500多页,大量的内容依靠教师在课堂上讲解是不现实的,因此需要学生通过自学进行,而由于经济法具有非常专业的知识结构,因此学生的自学又很难得到应有的效果。三是教材的内容比较落后。近些年我国相关法律在不断更新,但是教材的内容却没有及时更新,结果导致学生学到知识具有滞后性。经济法教学内容丰富、抽象,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要求教师知识全面。然而,教经济法的教师主要是从相关院校毕业之后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他们缺乏相应的实践经验,因此该部分教师在教学中也会忽视实践教学。
2将案例教学融入到经济法教学中的意义
2.1有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和积极性的调动
经济法教学中艰深晦涩的法律条文会让学生产生厌倦、抵触的心理,典型案例则具有生动性、真实性和具体性的特点,两者的有机结合能让课堂变得活跃、愉快,激发学生深入钻研的求知欲望和自觉思索、主动创新的热情。而兴趣是学习的第一老师,能够由内而外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让学习变成一件主动的事情,实现从“让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大大提高教学效率和学习成绩。
2.2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经济法教学区别于其它课程的一个重要表现。选择恰当的案例,让学生自行组织信息,运用已学的知识再现真实的情景,优选出最佳的解决方案,能够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和对案例的印象。这样经济法理论知识才真正转化为动手操作能力,才真正体现出其课程设置的意义所在。
3经济法教学应采取的措施
基于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教学工作经验以及参考相关文献,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3.1创新教学方法
经济法教学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教学,因此在进行经济法教学的过程中除了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之外,还需要创新教学模式,建立多种教学模式相结合的教学策略,并且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比如在进行概念教学时需要教师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即重点进行讲解式,而在进行相关立法方面的知识时,需要教师采取案例教学法,通过真实的案例将相应的知识融入进去,以此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力。
3.2选取合适的案例
案例可以是来自教师的司法实践活动,也可以来自查阅资料。在选取案例的时候,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典型性原则。典型就是要求教师选择的案例要具有时代代表性,能够体现出经济法的核心内容。教师选择典型案例需要教师要多关心社会中发生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引入引导学生进行讨论,提升对相关知识的理解。二是针对性原则。案例的选择必须要具有服务教学任务的性质,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考虑如何通过案例引入引导学生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以此达到教学的目标。三是启发性和疑难性原则。启发性是案例引入的最终目的,如果只是一味的强调通过案例引入让学生学习到相关的知识并不是案例教学的真实目的,而是要求通过案例引入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质疑能力,提升他们独立分析案例的能力。
4实施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4.1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教学效果。要讲好经济法这门课程,至少需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1)构建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实施案例教学除了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之外,还要求教师要更多的掌握其他专业知识,尤其是要具有将多种学科综合应用的能力。例如基于高职经济法教学需要,很多金融知识、会计知识以及文学知识等都会应用其中,因此需要教师要具有全面的综合素质。总之经济法包含的知识点比较多,如果教师的综合素质不够其势必会影响教学的效果,最终也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果教师对经济法有联系的其他知识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知识的渗透力不足,无法满足学生的求知愿望,打开学生的知识视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2)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及时的教学反思能力。教师在实施案例教学时,首先应当明确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方式、方法和过程,才能灵活、熟练地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并能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4.2明确的教学理念
在经济管理学院给学生讲法律应立足管理、结合管理讲法律,这又不同于给法学专业的学生讲法律。课堂内容的组织要结合教材,紧贴企业管理实践,多讲企业经营中法律误区和盲点,以往企业所犯错误和付出的代价。这就要求案例的选择要有针对性,多选择失败型、教训型案例,对学生有举一反三作用。
一、限购令的成本
(一)政府成本(可认为是公共成本,与政府收益中的政府分开)
1.执法成本。要想保证限购令的实施,政府必然进行监管,具体来说,执法成本体现对个人及家庭信息监管的成本,调查相关信息的成本等。
2.违法成本。违法成本体现为:“限购令”本身所存在的违法性问题,《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动产的“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要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不能由“政策”规定。一些地方的限购令作出的“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明显违反《物权法》的物权登记制度。
3.规避限购引发纠纷的成本。规避限购引发纠纷的成本体现为:一方面,从限购令的内容可以看出,限购令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很多家庭为了规避限购令而假离婚,很多拟结婚的情侣推迟婚期,这些都是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从法律上也有规避限购令的可能性。买房人只要不去办理产权手续,就可以不受限制。而对许多“炒”房者而言,只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办证更方便炒房,只需到开发商处更名即可,还能节省过户税费。但是规避毕竟是规避,不按照正当的程序,都有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4.住房问题恶化的成本。限购令企图降低房价,解决民生问题。但是限购令的效果却没有想象中的理想。相反却带来住房问题的恶化,具体体现为:
首先,限购令并没有起到降低一线城市房价的作用。从表面上看,房价高是炒房团投资房地产抬高房价的结果,限购令作用在于它排除了一部分刚性需求,但是不能抑制投资性需求。投资者可以选择去不同的城市进行投资。只要投资性需求存在,房价就很难下降。从根本上看,房价高是受现有的土地转让制度,货币政策等很多根本性问题影响的。而根本性问题不解决,房价问题也是解决不了的。
其次,限购令是对一线城市房价再次上涨起到推动作用。从社会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只有供不应求才要限购,供不应求自然就是奇货可居,价格自然要上涨。限购的结果就是房子成为短缺的产品了,手中想出货的客户都不急着出手,进而造成进一步的供不应求。而限购令是有一定期限的,一旦限购令解除,会有更多的资本流向房地产领域,进一步提高房价。
再次,限购令促使二三线城市房价上涨。由于限购令对投资者在一些一线城市购买房屋的限制,炒房团会搜寻到下一个不受限制投机的目标。这些目标就是二三线城市的住房。原本没有房价压力的二三线城市,也会产生房价上涨的现象,引起新的社会问题。珠三角的房子的火热,就是最好的说明。
最后,限购令促使房屋租金上涨。由于限购令的出台,有购买意愿的人心存房价下降的美好愿望,房价越有下跌的可能,人们就越愿意持观望的态势。因此,买房的人少了,租房的人变多了。根据供需与价格的关系,房屋的租金就上涨了。调查显示,一些一线城市的房屋租金涨了10%到20%,很多买不起房的人,现在租房也成了问题。
(二)个人的成本
个人成本包括规避限购令的成本与自我满足受限的成本。前者包括假离婚,缓婚等措施而带来的成本,后者包括因交易受限,资源不能优化配置而带来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
(三)房地产商的成本
限购令带来的最大的影响就是在一定时间段交易量减少,因此,房地产商的成本主要体现为因交易暂缓而产生的机会成本(例如因资金问题错过的再投资机会等)。
二、限购令的收益
(一)政府收益
首先,新国五条中的“一定时间是多久”,并没有限制。这个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房地产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尽量采取措施使这个“一定时间”符合自己的期待,而这些措施最后便体现为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的利益。
其次,限购令只针对住宅地产市场,对办公楼等商业地产影响不大,因此在住宅地产被限制的情况下,大量资金涌入商业地产市场,随之而来的就是商业用地价格的升高。土地转让金的增加,政府势必会增加财政收入,部分利益相关者还会增加隐性收益。
(二)房地产商的收益
一方面,从普通商品房角度看,通过上述分析,限购令只是暂缓交易,使更多人持观望态度,但是房价不会受到太大影响,甚至还有上涨可能,并且现在住房市场仍然是供不应求,因此,在普通商品房方面,房地产商是利益获得者。另一方面,从高端住宅角度看。房地产的保值作用是投资者青睐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在现今严峻的通货膨胀的压力下。在这一情况下,既然只能购买一套,那些仍然愿意投资房产的资金,必然会倾向于选择高总价的物业,尤其是高端公寓和别墅。所以,限购令后,上海少数豪宅却逆势而行。除了高总价之外,投资者还会关注楼盘的稀缺性,只有具有稀缺性豪宅才能获得更好的收益率。
(三)个人收益
如前分析,限购令会带来房价,租金上涨,会使部分投资者与出租人产生收益。但是,相对整个社会而言,这种收益还是很少的。
一、成本法
成本法的理论基础是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劳动创造价值。成本法的评估思路依照这种理论基础而形成。
第一、劳动价值论是应用成本法界定资产价值构成的基础。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创造的剩余价值构成,可见任何资产的价值都是通过分析在生产该资产过程中投入的成本决定的,即耗费的资本。第二,劳动价值论是资产的重置成本计算的理论依据。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格是由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生产的剩余价值构成。实际上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只有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因此商品的价值可以由生产成本和利润组成,即资产的价值也可以表述为生产成本和利润之和。第三、劳动价值论中的资本循环和周转理论是资产实体性贬值的理论基础。对于固定资本而言,它是以物质形态全部进入生产过程,价值是逐渐地一部分一部分地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固定资本在使用时存在的损耗是通过该商品销售获得的价值得到补偿,把这部分价值补偿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就是折旧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就是资产的有形损耗,它的测量就是基于资本循环和周转理论。第四,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时间理论是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理论基础。劳动价值论将劳动时间划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市场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使得生产相同功能的产品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生产效率大大提高,然而按照原来的生产方式生产的个别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相对延长,生产效率相对较低,收益会下降。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恰恰是由于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收益额减少造成的。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以均衡价值理论为理论基础,该理论认为商品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该商品的供需情况决定,即商品的价值是由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双方力量达成一致时的均衡价值所决定的。
首先,均衡价值理论的完全竞争市场条件满足市场法要求的公开市场条件。市场法的应用要求有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交易越频繁,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的交易案例越容易获得,越容易形成某一类资产的市场行情。均衡价值理论是基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确定商品均衡价格,满足公开市场条件。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双方地位平等,均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双方都有充足的时间收集信息,进行询价,自愿交易,并且通过公开市场,避免了个别交易的偶然性,以参照资产的均衡价值为基础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更容易反映出资产的真实价值。
其次,理性投资者不会购买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功能的替代品的资产。在资产评估中运用均衡价值论就是承认市场交易结果的相对合理性,以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的交易案例为参照,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即一项资产的价值等于为获得同等满足的替代品所花费的成本。
三、收益法
收益法的理论基础是效用价值论。该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它的效用,是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主观效用,效用越大价值越大。
第一,效用价值论是将产品或劳务能否满足人们的欲望的主观判断作为解释该产品或劳务的价值大小的理论。应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实际上是从产生收益能力的角度来评估一项资产,因此它只是适用于能直接产生收益,或者说有现金流的资产,即被评估的资产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值越大,被评估的资产价值越大;预期收益值越小,被评估的资产价值越小。第二,收益法评估中的资产预期收益是客观收益并非资产的实际收益。被评估资产是在持续使用中客观上能够带来的预期收益,用货币计量得出的值才是收益法要求的预期收益额。然而资产的实际收益额往往由于不同经营主体对同一资产的经营能力的差异,造成实际收益额不同,不能客观的反映该项资产的收益情况,资产价值的评估受到影响。第三,理性投资者在投资某项资产时,不仅要考虑它的预期收益,还要考虑它的风险。资产的价值是在使用过程中不断让渡,不断补偿,投资者总是期望未来回报大于当前投资,因此要衡量预期收益、风险补偿和资产现值的关系。收益法评估过程是要计算未来使用期限各年的预期收益的折现值之和,因此要考虑获得未来预期收益而承担的风险。
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尽管每种方法的应用思路不同,但都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学理论形成的。分析资产评估方法的经济学理论,
对于加深资产评估理论的理解和更有效的运用资产评估方法有着理论和实践意义。
化学是一门理论与实际联系比较密切的基础学科,学好化学对生活和生产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选择一个好的导入方式可以成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我认为,创设问题情境可以很好地达到这一效果。在教学中,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使用恰当的方法,给学生设置适当的情境,让其带着问题开始学习,激发好奇心和求知欲,从而推动学生主动地进行化学学习,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创设问题情境的方法有很多种,我认为比较符合职业院校的学生特点的主要有利用直观教具、化学故事、化学实验和多媒体等方法。
一、利用直观教具,创设问题情境
直观教具具有直观性,形象性,可以让学生通过实物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将要学习的是什么,能够集中学生注意力,启发想象力,通过眼见的形状,状态去想象抽象的结构和概念,发展学生的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例如有机物中苯的学习,可以通过球棍模型的直观展示,让学生清楚的了解苯是一个环状的结构,并引导学生进一步探索它为何会形成如此的空间构型,利于加深印象和理解。
二、利用化学史实和化学故事,创设问题情境
职业院校的学生学习基础较差,但年龄尚小,不乏强烈的好奇心,枯燥的灌输不能达到好的教学效果,而许多妙趣横生的化学小故事却非常受学生的欢迎,容易将其引入到化学教学的活动中去。因此,告诉学生一些化学史实和化学小故事是创设良好问题情境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例如,在讲蛋白质的时候,可以给学生讲述硫酸铜杀菌的故事:烈日炎炎的夏天,当你纵身跳入淡蓝色的游泳池中游泳,你知不知道这蓝色的水就是很稀的硫酸铜溶液呢?它可以杀灭众多游泳者身上带进来的细菌,以保证所有游泳者的健康。可以提问:为什么硫酸铜溶液有杀菌作用呢?学生思考过程中再告诉他们:在医学上,硫酸铜还用来做呕吐剂,当吃了什么脏东西或误服了什么毒物,医生常用硫酸铜催吐。再次让学生思考其原因,最后引出重金属可以使蛋白质变性这一知识点。
三、利用化学实验,创设问题情境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千变万化的实验现象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也就成了学生学习化学的无限动力。实验不仅能培养学生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还能加深对所学知识的印象和理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例如,在讲授酸碱指示剂时,可以为学生做一个“密信”的小魔术:取一张白纸,用酚酞试剂写一封信,晾干后,完全看不到字,然后放在盛有浓氨水的试剂瓶口熏,立即显示出红字。这样学生会惊讶于这一现象的发生,很容易引出指示剂的知识。
四、利用多媒体,创设问题情境
多媒体作为一种辅助教学的手段,已经越来越多的应用到化学教学中,它能将一些抽象的概念用一些微观的,具体的形象表现出来,大大的弥补了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之处。它能通过图像和声音的双重作用刺激学生的视觉和听觉,更好的将学生置于建立起来的问题情境中,有利于知识的传播和吸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例如,在讲授强电解质和弱电解质时,可以利用多媒体向学生展示氢氧化钠和醋酸的电离的微观过程,让学生观察并了解氢氧化钠的完全电离和醋酸的部分电离,从而引导其思考两者的区别以及造成这种区别的原因。
以上是我在教学中总结出的几种创设问题情境的方法,是从知识导入入手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善教学效果。此外,还有很多途径可以激发学习兴趣,比如,小组合作法,开展各种和化学相关的课外活动,联系社会,自然和实际等等。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我们会继续探索更多行之有效的方法来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以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中图分类号:F0;D9 文献标识码:B
一、问题的提出
自专利法出现以来,商业方法一直被排除在专利客体之外。“商业方法专利除外”原则被绝大多数的国家专利法所接受。然而,自1998年State Street案以来,商业方法①逐渐越过了专利适格性这一门槛。而且随着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加入,尽管各国在商业方法专利授予条件上还存在着较大差异,商业方法的专利适格性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默认。商业方法专利申请和授权在过去的十多年时间内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以美国为例,2010年第705类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分别达到17 231件和3 649件②。这一戏剧性的变化引发了大量的讨论和思考。一个重要而又为既有的研究所忽略的问题是:如果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是合理的,那为什么在漫长的专利制度发展历史中,商业方法却一直被忽略?也就是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变迁背后的推动力量是什么?
上述问题可以从很多角度进行解释③。考虑到专利制度本身是一种经济制度。其本质在于通过赋予发明人对客体的垄断权来推动发明人对于客体的公开,进而带动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增进。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的变迁,合理的解释只能是:第一,商业方法能够带来社会福利水平的增进,这是赋予它专利适格性的必要条件;第二,这种增进作用是有条件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某种条件下可能不存在或者不明显,因而会被专利法所忽略;而在另外的时间内,在另外的条件下,则可能出现,从而产生了赋予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的必要。本文正试图运用两人生产交换模型,来论证商业方法在社会产出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所依赖的条件,从而对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变迁进行解释。
二、相关文献综述
由于商业方法专利案例出现在前,因而既有的研究主要是对赋予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这一做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争论。Bradley(2003) 认为,商业创新,为创新者提供了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其本身创造的经济激励能够充分地鼓励商业活动中的创新和发展;Nicholas(2003)运用先行优势(first mover advantage)对商业方法发明者的激励进行了进一步说明。Olswang(2004)指出,商业方法过于抽象以至于法律不能对其垄断权的范围进行限制以适当平衡对创新的回报和自由竞争的需要,商业方法专利的成本与其他专利的成本要高得多。Michael Likhovski(2001)认为,如果为商业方法提供专利保护,意味着竞争的焦点应该从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转向对商业方法专利权的拥有上,这样对消费者显然不利。另外,相当一部分研究对既有的商业方法专利质量进行了批评。Bagley(2001)和Lunney(2001)指出在审查计算机所实施的商业方法发明时,已经存在的商业方法并没有充分考虑。这个缺陷就产生了使众所周知的商业模式仅仅通过计算机来实施就能够获得专利保护的现象。Meurer(2002)、Hall等(2003)指出,低质量的商业方法专利可能会导致“反公地悲剧”(tragedy of anticommons),带来社会福利的下降。
Allison和Tiller(2003)、Hunter(2003)从实证的角度研究了商业方法专利性问题,认为商业方法专利与其他专利相比,并不是具有更低的质量和价值。Allison和Tiller(2003),Wagner(2004)关于美国和欧盟商业方法专利的各种研究,设法找出商业方法专利在专利特性方面,如专利质量、范围和价值等与普通专利相比是否有不同支出。但从统计学的观点来看,这些实证研究并未找到商业方法专利与其他一般专利不同的明确证据。从更微观的层面,Martin(2002)通过对信息技术领域商业方法专利的实证研究,认为软件商业方法专利是信息技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Soininen(2005)研究了信息和通信技术行业商业方法专利的战略运用问题。Kretschmer和Soetendorp(2001)分析了商业方法专利权利人在专利诉讼中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战略运用问题。
既有的研究已经表明,商业方法专利无论是从专利特性还是对整个社会福利的影响等方面都与其他普通专利之间并不存在明显差异,从而在一定的程度上论证了赋予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是合理的。但这种论证是针对商业方法被赋予专利后的经济表现,并没有说明对商业方法进行专利保护的必要性。此外,既有的研究并没有解释商业方法在社会产出和社会福利方面的作用机制,更没有解释这种作用与技术进步之间的区别。因而也就无法解释在漫长的专利制度发展中,技术创新一直被保护而具有同样作用的商业方法创新却被一直排除在外?在实践中,这种含糊不清也直接导致了试图将商业方法按照技术专利的标准进行审理,造成专利制度本身运行的混乱。
三、商业方法专利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
(一)模型的设定
1.商业方法的界定。由于商业这一概念本身的外延过于广泛,很难对商业方法进行清晰的界定。而且在一般意义上讲,这种界定也是不必要的。商业方法专利的出现要求对商业方法进行“可操作”意义上的界定。2000年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自动化商业方法专利白皮书》,将商业方法正式列入美国专利第705分类,将商业方法定义为:“装置及对应的方法,用于商业运作、行政、企业管理或者财务资料报表的产生,其能够使资料在经过处理后有显著的改变或者完成运算操作;本分类也包含作为资料处理或者运算操作的装置及对应的方法,它用于决定货物或者服务的费用”。这种列举的方法实际上是对商业方法这个概念的狭义化,而忽略了商业方法的本质特征,进而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带来了对于“商业方法”理解上的混乱。
商业方法的界定应该考虑以下几方面:首先,商业方法指向交换领域而不是生产领域。商业方法往往不直接涉及到实物的生产,而更多的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交易过程。指向生产领域的各种方法则能够施加于实物领域而产生特定的有形效果。其次,商业方法是一种制度安排而不具备实物形式。商业方法通常指各种交易规则。包括契约的达成、契约的实施、信息的传递等等。其背后都有理论支撑,这些理论是人们智力劳动的成果,是人们对于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的总结(黄毅等,2004)。再次,商业方法本身能够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费用。在一个交易可以完全无成本的环境中,交易方式不影响最优资源配置的实现。而一旦交易费用存在,则不同的初始产权界定、不同交易机制的设计就会影响到最终的产出。某一种商业方法之所以被采纳,正在于它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增加最终的产出。由此,将商业方法界定为:能有效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④。运用交易费用这一概念,能够将它纳入到生产函数中来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2.交易费用的假定。在商业方法的界定中已经引入了交易费用,但没有对其进行进一步的阐释。交易费用这一概念最早由科斯提出,并将其定义为“发现相关价格的工作”。威廉姆森从有限理性、投机主义、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少数交易、信息不对称、气氛这六个方面归纳了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盛洪,2009)。交易费用可以从外生和内生两个方面进行区分。外生的交易费用是指在人们作出决策之前就可以看到的,例如交通运输、存储等等费用。而内生交易费用则指那些只能在人们作出决策之后才能看到的交易费用,它与交易的次数和交易数量均相关。在我们的模型中讨论的是内生交易成本,因为是否交易、交易多少数量是个体最优化决策的结果。我们采用冰山交易费用的处理方法。1单位的商品经过交易,买方最终只能够获得k(0k1)单位的产品,其中有1-k单位将作为交易费用被消耗掉。
3.经济环境界定。本文构建一个两人两种产品的生产交换经济模型。两人(i:i=1,2)具有完全相同的偏好和禀赋。不失一般性,我们假定其效用函数为Ui(x,y)=xiyi,i=1,2,其中xi,yi表示个体i消费X,Y两种商品的数量。每人拥有1单位的劳动禀赋。由此lx+ly=1,lx,ly分别表示该劳动力分别在X,Y两种商品生产上的劳动投入,且满足0lx1,0lx1。因为只有一种生产要素,我们假定两种产品的生产函数为x=lax,y=lay。其中a代表了个体的生产技术水平,且满足a>0。整个经济环境为一个物物交换的环境,不存在货币债券等金融工具,并且商品不可储存(unstorable goods)。
(二)不存在交易条件下的产出
若不存在市场交易行为,也就是在自给自足的生产消费模式(我们简记为A)下,个体将通过分配自己在两种商品上的劳动时间从而获得相应的产品效用最大化。
个体的最优决策由以下决定:
max[DD(][]lxi,lyi[DD)] Ui=xi·yi
s.t. xi=laxi,yi=layi,lxi+lyi1
解此规划问题,能够很容易地得到:当且仅当lxi=lyi=1/2时,个体i效用达到最大化。我们将这种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定义为模式A,此时个体i能够获得最大化效用为UAi=2-2a。
(三)存在交易条件下的产出
如果允许两个个体进行交易,那么每个个体都除了可以选择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外,还可以通过交易的方式来实现自身效用的改善。按照传统的比较优势和绝对优势理论,这种交易是不存在的。因为二者无论是生产技术还是资源禀赋上都无差异。但是,在没有交易费用的条件下,我们能够很容易看到,如果双方都按照自给自足的模式进行生产和消费,则整个社会的产出X,Y的数量分别为:(21-a,21-a),而如果双方采用分工的模式,则其产出会是(1,1)。如果限定a>1,也就是假定存在规模效应的话,双方就可以通过交易来获得效益的增进,自给自足将不在是最优生产消费模式。
更进一步,我们引入交易费用,即通过交易。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除了a>1限定,还需要其他的条件来使得双方进入到分工交易的模式。
此时,对于任一个体,其决策将是个体最优化决策所需考虑的因素,由(xi,yi)增加到(xi,yi,xsi,xdi,ysi,ydi),分别表示X,Y商品的生产数量,购买数量与出售数量。文定律表明最优决策不会买卖一种以上的产品,不会同时买和卖同种商品,不会买和生产同一种商品(杨小凯,2003)。由此,在存在交换的前提下,某个个体要么从事X商品的专业化生产,并通过出售Y来购买y;要么专业化生产Y,并通过出售Y来换取X。由于模型的对称性,现假定其中个体1专业化生产x,由于劳动投入方向是唯一的,因此其决策只是在于多少用于交换,而多少用于消费。其决策变量变为(x,ss,yd),其决策为:
解这个最优规划,得到:
当且仅当xs1=x1=1/2时,个体效用最大化。我们将两个个体分别进行专业化生产并进行交易的模式称为模式B,那么专业化生产x的个体将获得最大化效用水平为UB1=kpx/4py。同理可得,另一个体2专业化生产Y而通过出售Y来获得X。其最优生产模式为:ys2=y2=1/2,其效用水平为UB2=kpy/4px。
双方的交易模式为:个体1生产1单位的x,并将其中的一半用于出售,而同时个体2生产1单位的Y并将其中的一半用于出售。双方各自的效用为:
UB1=kpx/4py
UB2=kpy/4px
(四)商业方法在产出增进中的作用
我们将两人在两种生产模式下的效用水平进行比较。如果UB1UA1或者UB2UA2,那么双方将会停留在自给自足模式下进行生产和消费,不存在交换。而如果出现UB1>UA1且UB2>UA2。那么分工就会出现,而且带来双方效用的增进⑤。分别代入计算结果可得,交易的产生必须同时满足:
px/py∈[22(1-a)/k,2-2(1-a)k]
由于在模型中不存在货币,同时商品也不可保存。由此交易只能是1/2的X商品同1/2的Y商品。因必须满足px/py=1,这意味着2-2(1-a)k121-a/k,由此:k22(1-a)且a1。
此条件表明在技术保持在a水平时,交易费用1-k足够小,即k超过了k0=22(1-a)这个临界水平后,两个体经济就会实现从自给自足的模式向专业化分工模式的转化,整体产出增加。也就是说,当商业方法带来显著的交易费用水平下降,并小于1-k0时,两个体经济系统就会实现自给自足向分工的转变。两个体的效用水平都会得到提升。
(五)商业方法经济作用对技术水平的依赖
如上所述,商业方法能够以另外一条路径实现产出的增长和个体效用水平的提升。但是这种效应严重依赖于既有的技术水平。
1.只有在a>1满足时,才可能出现上述经济作用。条件a>1实际上要求生产具有边际报酬递增效应。这与新古典经济环境中通常边际产量递减的假设不一致,因而这里所描述的经济促进作用在新古典的经济环境中也就不存在。
然而,实际上新古典经济环境中a1的条件似乎更多地为了使得利润最大化条件下的解出现在内点而进行的一个技术性的假设。在现实中,a>1这一条件具有相当的现实性。“Learning by doing”的现象就广泛地出现在计算机工业、国际贸易、技术引进等等领域。这些企业的产出会随着投入(产量)的增加而不断增加。由此,商业方法专利所具有的作用并不因为要求a>1这一条件而失去一般意义。
2.商业方法作用实现的交易费用临界水平随着技术的进步而升高。k0是商业方法经济作用实现的临界水平。由[SX(]k0[]a[SX)]=-23-2Aln2
因此能够得出结论,在技术水平很低时,特定的商业方法代表的低交易费用并不能实现生产消费结构从自给自足向专业化分工的演进。产出的增进只能够依靠技术水平的提升来实现。而当技术水平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时,特定商业方法代表的低交易费用水平就能够实现这种生产消费结构的演进,进而在技术水平没有进步的情况下实现产出的增加和效用水平的提升。
四、结论
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决定了专利法客体适格性是以其对社会产出和社会福利的影响为依据的。商业方法之所有一直以来被专利客体所忽略,而在20世纪90年代为世界所接受,除了软件技术发展带来的商业方法表现形式的变化外,更多的应该从商业方法的经济作用角度进行解释。
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的获得,根本原因是它能够增加产出和社会福利。在技术不变的前提下,它能够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降低交易费用提升交易效率,同时还会带来整个生产消费结构向专业化的方向演进,增加社会产出水平和福利水平。
商业方法的经济作用依赖于技术水平的发展,一是必须有边际报酬递增技术存在,二是技术的进步能够使商业方法通过降低交易费用进而实现生产消费结构专业化演进变得更加容易。当技术水平处于较低水平时,商业方法的经济作用很难实现;而当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商业方法的经济作用将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第一,必须对商业方法创新给予专利保护。尽管其他的方式如商业秘密等也可以对商业方法给予保护,但保护的力度显然不如专利;第二,商业方法创新应立足于商业方法本身,而不应该试图通过对其实现形式的技术创新来进行判断;第三,商业方法专利在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尤其是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商业方法创新出现,并且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
注释:
① 严格意义上讲,在商业方法专利这一概念中,商业方法并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而是指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事务处理或者商业经营的方法,纯粹的商业方法依然不具备可专利性。然而,计算机软件化并不是商业方法专利的本质,其实质创新之处在于从事某种商业活动的方法(刘筠筠等,2008)。
② 数据来源:http://uspto.gov/patents/resources/methods/applicationfiling.jsp。
③ 比如从软件技术发展的角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商业方法借助于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而使其本身得以客观化、稳定化。其实施虽然仍需要人工的干预,如对信息的输入、对继续执行步骤的选择等,但这些步骤与传统商业方法下所需要的智力活动有根本的区别。他只是一些简单的或常用的选择,对人脑的依赖程度大大弱化,在一般情况下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这就保证了商业方法实施过程的稳定性和可区别性,为商业方法成为财产权客体提供了条件。此外,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条件下,商业方法的稳定性和可区别性又保证了其在应用上的可重复实施性,这也符合了专利法对专利的实用性要求。
④ 由于交易费用本身的内涵比较宽泛,能够降低交易费用的途径除了商业方法的采用外,还包括交通、通讯等等。此外,在制度方面,法律的完备、特定意识形态的形成、政治运行效率等都具有这一特征。本文的结论并不排除其他制度和技术在此方面的作用。一个更加技术性的说明应该是:本文的结论更多是充分性的,而不是必要性的。
⑤ 在“=”时我们的处理是假定个体并不会尝试改变。这点在存在交易费用时,必然会成立。
参考文献:
[1] Allison, J.R. , Tiller, E.H. The business method patent myth[J].Berkely Technology Law Journal. 2003, 18:5-27.
[2] Bradley, C. Business method patent: are there any limits[EB/OL].[2003-11].Http://jmls.edu/ripl/vol2/issuel/wright.pdf.
[3] Bagley, M. A. Internet business model patents: obvious by analogy[J].Michigan Telemunications and Technology Law Review,2001(7):253-288.
[4] Grandstrand, O. The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wards intellectual capitalism[M].Cheltenham: Edward Elgar, 1999.
[5] Hall, B. Business method patents, innovation and policy. Working paper[EB/OL].[2003].Http:///papers/w9717.pdf.
[6] Kretschmer, M. & Soetendorp, R. The strategic use of business method patents: a pilot study of out of court settlements. Journal of e-Business,2001,2 (1):9-38.
[7] Martin, N.L. The strategic value of business method patents in information systems. Doctoral Dissertation,2006.
[8] Meurer, M. Business method patents and patent floods[J].Washington University Journal of Law and Policy,2002(8):309-340
[9] Michal, L. Fighting the patent war[J].Europ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view, 2001(6):272.
[10]Nicholas, A. Smith. Business method patent and their limits[EB/OL].[2003-11].http:///voline/Smith.pdf.
[11]Olswang. The first mover monopoly[EB/OL].[2004-07].http://oiprc.ox.ac.uk/EJWP0500.pdf.
[12]Soininen, A. The software and business method patent ecosystem: academic, political, legal and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 the U.S and Europe. Doctoral Dissertation, 2005.
[13]郎贵梅.专利客体的确定与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14]张玉蓉.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策略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