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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8 16:51:52

经济学的分析方法

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篇(1)

 

关键词: 经济分析法学 民法方法 经济人

中图分类号:DF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3)02-0033-06

经济分析法学(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 Analysis),①是20世纪60年代正式兴起的法学流派。作为一种法学方法,它被誉为法学研究方法的重大变革,因此,在法学研究中恰当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对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论意义认识不足,尤其对经济分析法学和民法方法之革新的关系尚待深入研究。

 

一、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理念

(一)从经济分析到经济分析法学

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思想自古皆有,而非经济分析法学首创。用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一直可以追溯到贝卡利亚、边沁、斯密、马克思、瓦格纳,以及20世纪初美国制度经济学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康芒斯。当然,真正将经济学与法学紧密结合并以其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形成一个新的可以与传统法学抗衡的法学流派,则非经济分析法学莫属。

 

从理论渊源上考证,经济分析法学的思想萌芽,最早大约可以追溯到18世纪边沁创立的功利主义理论,②分析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等也都吸取过功利主义思想。经济分析法学缘何得以产生?回顾历史,我们可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的兴起,奠定了经济分析法学的经济基础;政策选择的困境、效益与福利的争论,是经济分析法学产生的社会基础;学科间的渗透、法之宏观结果受到重视,是经济分析法学产生的法理基础。总之,“为适应经济和政治变化的需要,经济学的研究在向法律制度(这个过去被认为当然的既定前提)发展,法学的研究在向整个经济后果(这个过去被忽略了的法律的宏观后果)发展。正是在这两种发展趋势的交叉点上,出现了经济分析法学”。③经济分析法学的产生及其强大影响是有目共睹的,这一点有庞德先生的精辟总结为证:“在以往50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把寻求最大限度的满足作为重点。”④

 

(二)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思想

经济分析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是以制度作为其研究对象的经济理论,是以交易成本为核心范畴,分析和论证制度的性质、必要性以及合理制度的标志的经济学派。新制度经济学的中心议题是一个社会要想维持活力就应当从制度上激发和保护经济行为主体的创新活动。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经济分析法学以效率为其核心概念,因为“效率”虽属经济学领域的核心思想,但同样支配着法律制度的设计和施行。“法律制度归根到底受效益原理支配,法律安排实质是以效益为轴心”。⑤因而,经济学与法学结合的纽带乃是客观存在的,运用经济学上的概念、方法与结论对法律或法律现象进行审视和研究亦有可行性。可以说,几乎所有的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以及法律制度本身,对人类的行为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隐含成本,从而在事实上发挥着资源配置之功能。所以,法律之原则与制度在最终意义上都成为促进资源有效率配置的手段,规范意义上的法律活动都围绕资源有效配置与利用而展开,从而,市场规律内在地演变为法律逻辑,并影响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各个法治环节。“良法”通过对权利、权力、义务、责任、法律信息、法律程序的有效安排,可以合理地降低法律规则对人类行为产生的隐含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并有益于人类。这就是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基本理由。

 

法律规范(制度)是而且应当是包含了经济逻辑的,法律权利应当分配给能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收益的一方。⑥以价值得以极大化的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或者说财富极大化,是法的宗旨。⑦可见,从分析路径上看,经济分析法学乃是将法律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进行理论诠释,其所运用的理论为现代经济学中的价格理论、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等,其所采用的方法是经济分析的方法,即“投入产出法”,其分析的对象是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等。

 

既然经济分析法学是把效益放在法律价值序列之首位,那么我们评价经济分析法学的是非得失,毋宁说是检验这样一个命题是否成立:法律可不可以追求效益目标,可不可以把效益作为首要的价值?马克思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⑧既然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那么法律在总体上应当以社会的主要目标为其主要追求。“法律价值的变化受制于生产力状况的发展”,“法律价值观也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开发性系统”。⑨随着法律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经济运行模式以及整个社会所追求目标的变化,法律的价值偏重也无法做到“从一而终”。“当一个社会发展到需要把效益作为它在某一发展阶段上的主要目标的时候,法律可以把效益作为它的首要价值,或者说,这时候法律应当追求效益目标”。⑩我国在经济生活领域已经确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一般原则,并开始全面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法律特别是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法律部门(如民法),应当在不破坏社会最低限度的公平的前提下把“效益”作为其最基本的价值追求。

 

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篇(2)

民族经济法学是以民族经济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交叉学科。它具有二重学科属性,一方面,它属于民族学的范畴,进一步讲,它是民族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属于法学的范畴,是从属于经济法学的一个学科分支。从学科渊源上看,它是民族学、法学和经济学三门学科历史发展的结果,是三者的综合与分化。同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民族经济法学有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即经济分析的方法。

一、经济分析的必要性

研究方法是学科水平的标志。巴甫洛夫认为,科学是随着研究法所获得的成就而前进的,研究法每前进一步,我们就更提高一步,随之在我们面前也就开拓了一个充满某种新鲜事物的更辽阔的远景①。将经济分析的方法引入民族经济法的研究可能会招致两方面的诘难:一是认为这种“不伦不类”会混淆学科之间的界限,甚至会造成某种“领地”的混乱。我以为,经济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虽来自经济学,但是,它能够较好地将法学的实证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连接起来,从而达到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何况,学科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给学术领域划分界限的任何企图,都是注定要失败的……有些东西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我们小社区牢不可分的一部分,但它昨日可能曾是一块格格不入的飞地,而明日它也许会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我们分离,企图划定自己的界限了”②。另一种诘难也许来自那些崇尚正义价值的法学家。他们认为经济分析方法的应用将导致对法的正义价值的削弱。笔者认为将正义与效率对立起来的观念是不可取的。事实上,任何法都包含着正义和效率,只不过这种正义和效率都是有限度的。经济分析方法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 历史必然性。把法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来分析,解析法律现象的社会经济根源,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孟德斯鸠研究了法的精神和古罗马民族兴衰的原因,揭示了法律现象的经济逻辑:“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①。德国著名法学家历史法学派代表萨维尼认为,法并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的体现。他认为法律的存在同民族的存在和民族的特征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在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法律就已经具有了某个民族所固有的特征……它们不过是自然地、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某个民族所独有的才能和取向,它们只是特定属性的表象。②历史法学派代表英国的梅因教授运用历史的、对比的研究方法,考察了法律的发展史。他对雅利安的民族的各个不同支系,尤其是罗马人、英国人、爱尔兰人、斯拉夫人以及印度人的古代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较为系统地分析了这些民族法律制度中的诸多经济因子:财产、契约、遗嘱,并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范畴:所有权、债、和继承权,从而形成了一系列贯穿着这些特定民族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经济法律范畴:财产—— 所有权,契约——债,遗嘱——继承权③。功利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边沁的思想大概是法律的经济分析的最早萌芽。边沁认为:人类的规律就是“避苦求乐”,正是它支配着人的行为,是人生的目的。无论是从人性还是从自然出发来看,减轻痛苦并增加快乐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善良的,在政治上是优越的,在法律上是有权利的(正义的④)。在他看来,增进人类幸福的办法,应从立法开始。在论述法律的经济逻辑时,边沁认为,财产和法律是同生共死的,法律产生以前是没有财产的,而一旦消灭了法律,财产也不会存在⑤。边沁的法律思想,直接被后世的学者所继承。

以上法学家对法律这一现象的研究均以某一特定民族作为对象。孟德斯鸠重点研究了罗马民族的兴衰,萨维尼的重点在德意志民族,梅因则全面考察雅利安民族的各个支系,边沁则以英吉利、法兰西、意大利及俄罗斯民族为嚆矢。他们研究的共同点在于: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研究特定民族主体法律的经济因素和民族因子。不管他们的研究结论如何,都是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历史开创者。

真正开创民族经济法律经济分析先河的是亚当.斯密和马克思。亚当.斯密首次将经济分析的方法应用于法律领域,以此来研究自然法学的经济理性。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论和政治经济学不仅分析了法律这一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而且以资本主义为例,剖析了其经济基础的全貌并将古典经济分析所遗漏的相关法律因素如产权⑥、制度、国家和意识形态统统包括进去,进而指出了资本主义国家形式的本质在于便于资产阶级攫取最高额利润,三权分立的本质在于

便于各种资本家分享平均资本收益,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是资本阶级私有财产权的体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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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7页。

参见[美] 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参见[英]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6—9章中有关民事法律思想的表述。

笔者注:法律上的权利是该法所持的正义的体现,当然是有限度的,是相对的。

参见张宏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52页。

在《资本论》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被译为“财产权”。

结论。亚当.斯密和马克思与孟德斯鸠、萨维尼、梅因、边沁等人一样,考察的是欧洲国家和民族的经济法律制度,他们在批判地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和论证了自己的理论,使得每一种理论都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兴起了制度经济学派,他们对本国民族经济法律的分析更趋于系统化。其代表人物凡勃伦创造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经济学体系,重点强调对古典经济学重市场轻制度的批判和修正,建立以研究制度演进过程为基本内容的经济理论。主张从制度上修正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律结构。该学派的其他人物如康芒斯和米契尔还强调从法律制度发展的角度论述特定国家和民族法律经济发展的关系,并进一步强调法律对经济的作用。上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伴随着跨国公司的涌现以及全世界的企业兼并浪潮,各国为发展本国本民族经济大量立法, 1973年,美国波斯纳教授出版了《法律的经济分析》①一书,将经济分析的视角由经济领域扩大到非经济领域,完成了经济学对法学的全面渗透。就像经济是法学的基本范畴一样,法律已经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同样,法律、民族、经济是民族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各学科的相互渗透与接纳以及研究方法的借鉴反映了民族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的复杂关系以及边缘学科产生的必要性,民族经济法学正是克服学术界“占山为王”现象的基本学术力量。

诚然,由于历史与文化的差异,中西方学者所使用的“民族”概念不尽相同。尤其在考证源流时,这种差异往往成为障碍。然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才使得“此民族”与“彼民族”的共性体现出应有的学术价值,使得理论的借鉴、移植和修正有了立足点、方向和归宿。事实上,从十九世纪中叶开始,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绵延了数千年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最终解体,中国的法制也由此开始了极其艰难的近现代化进程。中国法学研究作为中国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一直致力于研究内容的更新和研究方法的借鉴。因此,把经济分析的方法引入我国民族经济法学研究具有历史必然性。

(二)逻辑一致性。这里所讲的逻辑一致性是指民族、经济与法律三者之间的内在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在两个层次上。

1、民族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它总是处于一定的经济形式之中。孟德斯鸠在他的著作《波斯人的书札》、《罗马兴衰原因论》和《法的精神》中,应用了许多民族学的材料。他认为一切社会现象的产生都有它的客观必然性,世界各民族间的一切现象,虽说千差万别,十分别致,但全是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产物,全有规律可循②。这种把民族现象归为一种自然与历史过程的观点,充分展示了民族的社会历史属性。马克思、恩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英国工人的状况》《论波兰》及《共产党宣言》中,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他们论证了资产阶级民族是工业发达基础上,打破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之后形成的,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各民族之间的

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④,这种关系就是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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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中译本已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于1997年出版。

参见《民族学理论与方法》,宋蜀华?白振声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版。第10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共产党宣言》部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0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部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页。

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描述的社会经济结构。之后,马克思创立了其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并把社会形态研究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进密切联系,甚至认为“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所以它本身暂时还是民族的……”①。随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当代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为:自古至今,世界上民族虽然千差万别,但各民族的发展都是沿着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进行的,都是由低级向高级,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前进的;同时,每一个民族在一定时期内,不管这个民族认识与否,客观上都处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即属于一定的经济形态之中的 ②。

2、 民族经济与民族法律具有逻辑一致性。

如前所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把社会形态的研究置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进之中考察,提出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一般关系的原理。据此,我认为,任何民族的生产方式以及该民族所 处的国家中的生产方式都制约着有关该民族的法律制度;特定民族的经济关系产生相关的法权关系,这些法律只是表明和记载了该经济关系的要求,并与该民族的生产关系相适应,以该民族的经济发展为基础,并对该经济关系有反作用。由于马克思是从经济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和法律对经济的反作用两个方面来论证经济与法的关系原理,于是,在理论界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产生了重经济建设轻法制建设的不平衡倾向。建国以来,先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挂帅忽视了经济建设,带来了新中国经济发展长期滞缓之后果,后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轻视法制建设,使得经济建设受到影响。为了克服这种不平衡性 ,理论界做了深刻的反思与探索。有学者指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是一种矛盾的运动,相互决定的关系。不同的是,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具有阶段性,而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体现于各个阶段之中。这种关系也近似体现了经济与法的关系③。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认为,法律既不是消极被动地反映经济关系,也不是仅从经济关系的外部对经济运行产生作用,它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对经济运行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显然,我们传统理论认为的“经济决定法律”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看来截然相反,如果从对立统一的辩证法看,既重视经济对法律的决定作用,也重视法律对经济的决定作用,“抛开阶级属性和意识形态的偏见,它说明了思想史上对法与经济关系的认识由片面到全面,由外部到内部、由个别到一般的理论深化过程,这符合认识论的逻辑规律。”④这也是我们提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逻辑一致性的基本理论依据,这种逻辑一致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⑴、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民族经济法律的经济分析具有逻辑实质性。由于物质生产方式对生产关系(法权关系)极其附属的法律上层建筑具有决定作用,所以,每一时代每个民族法律的基本使命必须与同时代本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相一致。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经济法律规范不但在单行的民族经济法规中存在,而且也体现在刑法、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基本经济法律甚至宪法当中。宪法明确规定保护、鼓励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民族区域自治法从第25条至底35条都

是关于发展民族经济的法律规定。其它基本法律具有相应规定。在全社会倡导“西部大开发”,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今天,必须将各种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规律演变为法律逻辑,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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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共产党宣言》部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0页。

参见宋蜀华?白振声主编《民族学理论与方法》。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版,第87页

胡泰来《经济与法之学——经济法学科内涵另释》载《政法论丛》1999年第5期第22页。

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族经济法治贯穿于民族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并与民族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践环节相适应。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长期受封建专制影响、目前 仍 奉行“政策主导”的国度,强调民族经济法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相一致、与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相一致、与国家的民族经济政策相一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这也是我国当前物质生产方式制约性的必然要求。

⑵、从新制度经济学“法律决定论”的角度看, 民族经济法的经济分析具有逻辑的应然性。这种应然性是指,民族经济法的不同层次的立法者的立法行为应当在符合《立法法》的实体 规定和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只能从同时代本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主题中领悟立法的价值取向,确定法律制度的内容和结构。这些法律规范作为本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变量,直接影响着本民族社会经济运行的成本效益的高低。这就提出了一个民族经济法“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在基本理论层面上,需要一批懂得民族学、经济学和法学的复合型学者对当前民族经济法的实然性进行彻底的反思与修正,使得民族经济法获得“先入为主”的地位,为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保驾护航。当前,国内已有学者提出西部大开发应当以法律为主导的观点,在我国这样一个民商法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很不发达的国家,解析法律的经济逻辑对法律学科建设本身来讲意义也非同寻常,更不用说法律对经济运动过程和结果的决定性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民族经济日趋国际化的今天,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认可了法律作为经济的内生变量的角色并加以重视。早在1981年,美国就通过了12291号总统令,要求所有新制定的政府规章都要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标准①。显然,民族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资源,其经济逻辑是不言而喻的。在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国家与民族地区以及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实际上是一个权利义务的选择和效益化设计问题。立法者只有正确地评估法律供求,合理地设计权利义务关系,建立预防冲突和消解矛盾的法律机制,才能保证民族经济法的实现。

由是观之,“经济决定论”反映了它是对民族经济法律经验分析基础上形成的,解决了民族经济法实然性的问题。而“法律决定论”则反映出它是对经济价值分析基础上形成的,解决了应然性的问题。二者的结合与相互平衡将标榜一种中立的价值观,使民族经济法的经济分析能够对实际的法律运作和经济发展提供可选择的优化方案,从而印证了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两种路径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的逻辑一致性,也使得对民族经济法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统一的高度。

二、经济分析方法的可能性

把经济分析的方法从经济领域引入非经济领域尤其是法律领域,在法学研究上具有革命性。而把它引入对民族经济法的研究虽是笔者的一个尝试,但这种可能性是显然的。对于可能性问题的解决,将有利于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高度来增强理论研究成果的实践能力。民族经济法的下述特点将构成其经济分析可能性的基础。

(一)民族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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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康兆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7年,第11页。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在创造经济关系,而是翻译和描述经济关系。民族经济法作为适用于经济领域的经济法下属的一个独立的次级法律部门,有着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地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地讲包括:民族地区企业的组织管理关系,民族市场管理关系,民族经济宏观调控关系以及民族社会保障关系。以上四种关系归结到一点,是一个关于民族经济管理问题(当然也有民族经济协作关系的因素)。这些关系的显著特点在于经济性,即每一种关系的客体(如人力、资金、政策等)都是一种资源,需要相关管理机制,调控机制和保障机制,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的最高化、成本的最低化、收益的最大化以及社会福利与个人福利的最佳平衡。实际上,从当前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情况看,经济法打通了经济学与法学之间长期存在的壁垒,经济法的一些基本范畴也分别来自于经济学和法学(如效率与公平最具代表性)。尤其是近些年随着人们对经济实践和法律实践的等量齐观式的双重关注,经济学实现了向法学的全面渗透,以至于人们形象地认为经济法是“三分法律,七分经济”构成。这正是经济法经济性的显著标志,而民族经济法作为经济法的子系统,其经济性当然是显而易见的。

(二)民族经济法两个世界观的统一。

无论是古代自然法学派,先验唯心主义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派、以及当代西方的社会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派别,基本都涉及到了对法的价值取向的选择。也就是对法的公平理性和工具理性的认识。法史的发展表明,简单地将二者对立起来的做法必将把法律引入死胡同。当代西方法学界基本上把法的价值概括为:自由、安全和平等。自由感鼓励人们去从事那些能够自我发展并促进个人幸福的活动,对安全的追求促使人们寻求公共保护,以抵制他人的非法侵害。对平等的追求则促使人们依据一定的公平标准与一切有悖于公平的行为抗争①。自由、安全与平等不但包含了人身的自由、安全与平等,也包含了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财产的自由、安全与平等,这恰是公平与经济两种世界观的题中之意。民族经济法同样有两种世界观:公平的世界观与经济的世界观。由于我国的民族地区地处边陲,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与内地经济上存在一定差距,为了缩小和消除这种差距,落实民族地区的公平发展权,国家通过各层次的民族经济立法体系加强民族经济立法,使民族经济的发展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可以说,民族经济法正是担负着发展民族经济,实现各民族经济平等的责任,这也是民族经济法公平世界观的体现。另一方面,我国多年来倡导的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出“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体现了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我国的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 强调“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正是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才出现了把政策和法律作为资源优先向东部和沿海地区配置的“不公平”现象,从而导致了东、西部经济社会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是基于西部地区也需要发展经济这样一个客观要求。而从法制意义上讲,民族经济法正是从民族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使民族法律和政策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给民族地区,以弥补以往的配置失衡缺陷,达到法律配置的公平,最终实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经济法的公平世界观和经济世界观是统一的。因此,用效益原理即成本效益的经济分析的规律来反思和重构我国的民族经济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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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美]E·博登海默著、 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05—108页。

(三)民族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对稀缺性。

我国民族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当稀缺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没有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是调整民族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它应当对民族经济关系中的基本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诸如民族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民族经济法律关系,民族经济法律责任等。当然,有的学者认为,从全国经济和民族地区经济角度上看,国家很难对全国的经济问题制定一个经济法典,同样也很难制定一个民族经济法典①。在笔者看来,制定统一的经济法典有困难的原因在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而且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的生产方式存在较大差异,诚然在法制上不能搞“一刀切“。然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才使得我们制定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成为需要。当前,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地区的法制环境越来越成为制约因素。为此,法学界要求制定《西部开发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并有一些理论研究成果问世。这些成果完全可以作为制定民族经济法典的借鉴和原材料。第二、我国的民族经济法规范过于笼统、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有些法律条文孤立无援,无法形成严密的法律规范。宪法序言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民族共同繁荣”。第4条规定:“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个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122条规定:“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5条至第35条基本上也是相关的一些笼统性规定。如第2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的规定在其它基本法中也很多。我们知道,民族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由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的。法律规范有其特定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是把规范同实际状况联系起来的部分,它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规定生效;处理是行为规则本身,指权利义务的安排;制裁是指对违反这一规则所采取的国家强制措施。上述法律规定不但从条文本身来讲不构成法律规范,而且在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也找不到其缺失的要件。由此看来,从部门法意义上考察民族经济法,它的供应是相对稀少的。第三、从民族经济法效力等级上看,我国的民族经济法的效力较低。这主要是由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关系相对简单,国家在制定统一的基本经济法律时,往往赋予民族地区一定的变通适用权,或由民族地区另外立法,制定实施细则。这种委任立法是一种从实际出发的务实做法,但却导致了民族经济法的低效力等级低以及地方立法中所体现出来的民族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等法制混乱现象的泛滥。

由此看来,在我国,民族经济法的供给相对于丰富多彩的民族经济关系来讲,具有稀缺性。为了实现对这种法律资源有效、合理、高效的配置,经济分析是一个基本的方法。

三、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民族经济法是一种稀缺性的法律资源,它以调整民族经济关系为己任并且带有强烈的经济性。在民族经济实践中,不但存在着资本市场、人力市场和技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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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吴宗金:《民族法制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27页。

而且存在着作为民族经济发展内在变量的民族经济法的市场——民族经济法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民族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民族经济组织及其它单位)都作为自身利益的最忠实代表选择使用相关的民族经济法律,并尽可能地选择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交易路径。因此,成本——效益分析法成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由于效益总是由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两部分构成的,因而成本——效益分析法将不可避免地分解为成本——收益分析法和成本——效果分析法。前者属于市场经济的基本方法,通过对净收益的计算来进行分析。即净收益等于总收益减去总成本。该收益并非民族经济法实际的生产所得,但是,它预防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失衡的经济关系恢复原位,实现了民族经济关系中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双向平衡。诚然,对民族经济法律效益的评价除了净收益的分析之外,还应当考虑机会成本的大小。民族经济法的选择性规范的存在以及民族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超越法律界限的选择表明在不可兼得的条件制约下,选择任何一种行为都意味着不可能选择另一行为,亦即以另一行为作为机会成本的,所以主体往往选择直观看来效益最大的行为以求得利益的获取。成本——效果分析法因其不可量化显得难以操作,因此并未作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主要方法。但是,非经济效益不但可以在经济效益上反映出来,而且还有诸多的现实表现。如果由于民族经济法的实施而使得民族地区经济滑坡,那势必会引起民族地区秩序、安全、公平等价值的扭曲,这当然是一种反面效果,应当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践的某一个环节上找出原因,解决问题。如果由于民族经济法的实施使得民族地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那么它的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都得到体现。如果经济发展了,却带来了社会道德沦丧、环境污染、资源破坏,那就说明机会成本太大或者民族经济法制不健全,需要进行彻底的反省。

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篇(3)

民族经济法学是以民族经济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交叉学科。它具有二重学科属性,一方面,它属于民族学的范畴,进一步讲,它是民族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属于法学的范畴,是从属于经济法学的一个学科分支。从学科渊源上看,它是民族学、法学和经济学三门学科历史发展的结果,是三者的综合与分化。同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民族经济法学有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即经济分析的方法。

一、经济分析的必要性

研究方法是学科水平的标志。巴甫洛夫认为,科学是随着研究法所获得的成就而前进的,研究法每前进一步,我们就更提高一步,随之在我们面前也就开拓了一个充满某种新鲜事物的更辽阔的远景①。将经济分析的方法引入民族经济法的研究可能会招致两方面的诘难:一是认为这种“不伦不类”会混淆学科之间的界限,甚至会造成某种“领地”的混乱。我以为,经济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虽来自经济学,但是,它能够较好地将法学的实证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连接起来,从而达到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何况,学科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给学术领域划分界限的任何企图,都是注定要失败的……有些东西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我们小社区牢不可分的一部分,但它昨日可能曾是一块格格不入的飞地,而明日它也许会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我们分离,企图划定自己的界限了”②。另一种诘难也许来自那些崇尚正义价值的法学家。他们认为经济分析方法的应用将导致对法的正义价值的削弱。笔者认为将正义与效率对立起来的观念是不可取的。事实上,任何法都包含着正义和效率,只不过这种正义和效率都是有限度的。经济分析方法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 历史必然性。把法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来分析,解析法律现象的社会经济根源,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孟德斯鸠研究了法的精神和古罗马民族兴衰的原因,揭示了法律现象的经济逻辑:“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①。德国著名法学家历史法学派代表萨维尼认为,法并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的体现。他认为法律的存在同民族的存在和民族的特征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在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法律就已经具有了某个民族所固有的特征……它们不过是自然地、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某个民族所独有的才能和取向,它们只是特定属性的表象。②历史法学派代表英国的梅因教授运用历史的、对比的研究方法,考察了法律的发展史。他对雅利安的民族的各个不同支系,尤其是罗马人、英国人、爱尔兰人、斯拉夫人以及印度人的古代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较为系统地分析了这些民族法律制度中的诸多经济因子:财产、契约、遗嘱,并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范畴:所有权、债、和继承权,从而形成了一系列贯穿着这些特定民族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经济法律范畴:财产—— 所有权,契约——债,遗嘱——继承权③。功利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边沁的思想大概是法律的经济分析的最早萌芽。边沁认为:人类的规律就是“避苦求乐”,正是它支配着人的行为,是人生的目的。无论是从人性还是从自然出发来看,减轻痛苦并增加快乐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善良的,在政治上是优越的,在法律上是有权利的(正义的④)。在他看来,增进人类幸福的办法,应从立法开始。在论述法律的经济逻辑时,边沁认为,财产和法律是同生共死的,法律产生以前是没有财产的,而一旦消灭了法律,财产也不会存在⑤。边沁的法律思想,直接被后世的学者所继承。

以上法学家对法律这一现象的研究均以某一特定民族作为对象。孟德斯鸠重点研究了罗马民族的兴衰,萨维尼的重点在德意志民族,梅因则全面考察雅利安民族的各个支系,边沁则以英吉利、法兰西、意大利及俄罗斯民族为嚆矢。他们研究的共同点在于: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研究特定民族主体法律的经济因素和民族因子。不管他们的研究结论如何,都是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历史开创者。

真正开创民族经济法律经济分析先河的是亚当.斯密和马克思。亚当.斯密首次将经济分析的方法应用于法律领域,以此来研究自然法学的经济理性。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论和政治经济学不仅分析了法律这一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而且以资本主义为例,剖析了其经济基础的全貌并将古典经济分析所遗漏的相关法律因素如产权⑥、制度、国家和意识形态统统包括进去,进而指出了资本主义国家形式的本质在于便于资产阶级攫取最高额利润,三权分立的本质在于

便于各种资本家分享平均资本收益,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是资本阶级私有财产权的体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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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7页。

参见[美] 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参见[英]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6—9章中有关民事法律思想的表述。

笔者注:法律上的权利是该法所持的正义的体现,当然是有限度的,是相对的。

参见张宏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52页。

在《资本论》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被译为“财产权”。

结论。亚当.斯密和马克思与孟德斯鸠、萨维尼、梅因、边沁等人一样,考察的是欧洲国家和民族的经济法律制度,他们在批判地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和论证了自己的理论,使得每一种理论都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兴起了制度经济学派,他们对本国民族经济法律的分析更趋于系统化。其代表人物凡勃伦创造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经济学体系,重点强调对古典经济学重市场轻制度的批判和修正,建立以研究制度演进过程为基本内容的经济理论。主张从制度上修正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律结构。该学派的其他人物如康芒斯和米契尔还强调从法律制度发展的角度论述特定国家和民族法律经济发展的关系,并进一步强调法律对经济的作用。上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伴随着跨国公司的涌现以及全世界的企业兼并浪潮,各国为发展本国本民族经济大量立法, 1973年,美国波斯纳教授出版了《法律的经济分析》①一书,将经济分析的视角由经济领域扩大到非经济领域,完成了经济学对法学的全面渗透。就像经济是法学的基本范畴一样,法律已经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同样,法律、民族、经济是民族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各学科的相互渗透与接纳以及研究方法的借鉴反映了民族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的复杂关系以及边缘学科产生的必要性,民族经济法学正是克服学术界“占山为王”现象的基本学术力量。

诚然,由于历史与文化的差异,中西方学者所使用的“民族”概念不尽相同。尤其在考证源流时,这种差异往往成为障碍。然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才使得“此民族”与“彼民族”的共性体现出应有的学术价值,使得理论的借鉴、移植和修正有了立足点、方向和归宿。事实上,从十九世纪中叶开始,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绵延了数千年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最终解体,中国的法制也由此开始了极其艰难的近现代化进程。中国法学研究作为中国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一直致力于研究内容的更新和研究方法的借鉴。因此,把经济分析的方法引入我国民族经济法学研究具有历史必然性。

(二)逻辑一致性。这里所讲的逻辑一致性是指民族、经济与法律三者之间的内在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在两个层次上。

1、民族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它总是处于一定的经济形式之中。孟德斯鸠在他的著作《波斯人的书札》、《罗马兴衰原因论》和《法的精神》中,应用了许多民族学的材料。他认为一切社会现象的产生都有它的客观必然性,世界各民族间的一切现象,虽说千差万别,十分别致,但全是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产物,全有规律可循②。这种把民族现象归为一种自然与历史过程的观点,充分展示了民族的社会历史属性。马克思、恩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英国工人的状况》《论波兰》及《共产党宣言》中,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他们论证了资产阶级民族是工业发达基础上,打破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之后形成的,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各民族之间的

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④,这种关系就是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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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中译本已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于1997年出版。

参见《民族学理论与方法》,宋蜀华﹑白振声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版。第10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共产党宣言》部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0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部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页。

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描述的社会经济结构。之后,马克思创立了其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并把社会形态研究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进密切联系,甚至认为“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所以它本身暂时还是民族的……”①。随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当代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为:自古至今,世界上民族虽然千差万别,但各民族的发展都是沿着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进行的,都是由低级向高级,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前进的;同时,每一个民族在一定时期内,不管这个民族认识与否,客观上都处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即属于一定的经济形态之中的 ②。

2、 民族经济与民族法律具有逻辑一致性。

如前所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把社会形态的研究置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进之中考察,提出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一般关系的原理。据此,我认为,任何民族的生产方式以及该民族所 处的国家中的生产方式都制约着有关该民族的法律制度;特定民族的经济关系产生相关的法权关系,这些法律只是表明和记载了该经济关系的要求,并与该民族的生产关系相适应,以该民族的经济发展为基础,并对该经济关系有反作用。由于马克思是从经济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和法律对经济的反作用两个方面来论证经济与法的关系原理,于是,在理论界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产生了重经济建设轻法制建设的不平衡倾向。建国以来,先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挂帅忽视了经济建设,带来了新中国经济发展长期滞缓之后果,后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轻视法制建设,使得经济建设受到影响。为了克服这种不平衡性 ,理论界做了深刻的反思与探索。有学者指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是一种矛盾的运动,相互决定的关系。不同的是,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具有阶段性,而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体现于各个阶段之中。这种关系也近似体现了经济与法的关系③。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认为,法律既不是消极被动地反映经济关系,也不是仅从经济关系的外部对经济运行产生作用,它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对经济运行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显然,我们传统理论认为的“经济决定法律”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看来截然相反,如果从对立统一的辩证法看,既重视经济对法律的决定作用,也重视法律对经济的决定作用,“抛开阶级属性和意识形态的偏见,它说明了思想史上对法与经济关系的认识由片面到全面,由外部到内部、由个别到一般的理论深化过程,这符合认识论的逻辑规律。”④这也是我们提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逻辑一致性的基本理论依据,这种逻辑一致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⑴、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民族经济法律的经济分析具有逻辑实质性。由于物质生产方式对生产关系(法权关系)极其附属的法律上层建筑具有决定作用,所以,每一时代每个民族法律的基本使命必须与同时代本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相一致。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经济法律规范不但在单行的民族经济法规中存在,而且也体现在刑法、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基本经济法律甚至宪法当中。宪法明确规定保护、鼓励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民族区域自治法从第25条至底35条都

是关于发展民族经济的法律规定。其它基本法律具有相应规定。在全社会倡导“西部大开发”,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今天,必须将各种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规律演变为法律逻辑,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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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共产党宣言》部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0页。

参见宋蜀华﹑白振声主编《民族学理论与方法》。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版,第87页

胡泰来《经济与法之学——经济法学科内涵另释》载《政法论丛》1999年第5期第22页。

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族经济法治贯穿于民族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并与民族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践环节相适应。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长期受封建专制影响、目前 仍 奉行“政策主导”的国度,强调民族经济法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相一致、与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相一致、与国家的民族经济政策相一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这也是我国当前物质生产方式制约性的必然要求。

⑵、从新制度经济学“法律决定论”的角度看, 民族经济法的经济分析具有逻辑的应然性。这种应然性是指,民族经济法的不同层次的立法者的立法行为应当在符合《立法法》的实体 规定和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只能从同时代本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主题中领悟立法的价值取向,确定法律制度的内容和结构。这些法律规范作为本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变量,直接影响着本民族社会经济运行的成本效益的高低。这就提出了一个民族经济法“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在基本理论层面上,需要一批懂得民族学、经济学和法学的复合型学者对当前民族经济法的实然性进行彻底的反思与修正,使得民族经济法获得“先入为主”的地位,为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保驾护航。当前,国内已有学者提出西部大开发应当以法律为主导的观点,在我国这样一个民商法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很不发达的国家,解析法律的经济逻辑对法律学科建设本身来讲意义也非同寻常,更不用说法律对经济运动过程和结果的决定性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民族经济日趋国际化的今天,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认可了法律作为经济的内生变量的角色并加以重视。早在1981年,美国就通过了12291号总统令,要求所有新制定的政府规章都要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标准①。显然,民族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资源,其经济逻辑是不言而喻的。在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国家与民族地区以及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实际上是一个权利义务的选择和效益化设计问题。立法者只有正确地评估法律供求,合理地设计权利义务关系,建立预防冲突和消解矛盾的法律机制,才能保证民族经济法的实现。

由是观之,“经济决定论”反映了它是对民族经济法律经验分析基础上形成的,解决了民族经济法实然性的问题。而“法律决定论”则反映出它是对经济价值分析基础上形成的,解决了应然性的问题。二者的结合与相互平衡将标榜一种中立的价值观,使民族经济法的经济分析能够对实际的法律运作和经济发展提供可选择的优化方案,从而印证了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两种路径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的逻辑一致性,也使得对民族经济法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统一的高度。

二、经济分析方法的可能性

把经济分析的方法从经济领域引入非经济领域尤其是法律领域,在法学研究上具有革命性。而把它引入对民族经济法的研究虽是笔者的一个尝试,但这种可能性是显然的。对于可能性问题的解决,将有利于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高度来增强理论研究成果的实践能力。民族经济法的下述特点将构成其经济分析可能性的基础。

(一)民族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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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康兆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7年,第11页。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在创造经济关系,而是翻译和描述经济关系。民族经济法作为适用于经济领域的经济法下属的一个独立的次级法律部门,有着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地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地讲包括:民族地区企业的组织管理关系,民族市场管理关系,民族经济宏观调控关系以及民族社会保障关系。以上四种关系归结到一点,是一个关于民族经济管理问题(当然也有民族经济协作关系的因素)。这些关系的显著特点在于经济性,即每一种关系的客体(如人力、资金、政策等)都是一种资源,需要相关管理机制,调控机制和保障机制,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的最高化、成本的最低化、收益的最大化以及社会福利与个人福利的最佳平衡。实际上,从当前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情况看,经济法打通了经济学与法学之间长期存在的壁垒,经济法的一些基本范畴也分别来自于经济学和法学(如效率与公平最具代表性)。尤其是近些年随着人们对经济实践和法律实践的等量齐观式的双重关注,经济学实现了向法学的全面渗透,以至于人们形象地认为经济法是“三分法律,七分经济”构成。这正是经济法经济性的显著标志,而民族经济法作为经济法的子系统,其经济性当然是显而易见的。

(二)民族经济法两个世界观的统一。

无论是古代自然法学派,先验唯心主义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派、以及当代西方的社会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派别,基本都涉及到了对法的价值取向的选择。也就是对法的公平理性和工具理性的认识。法史的发展表明,简单地将二者对立起来的做法必将把法律引入死胡同。当代西方法学界基本上把法的价值概括为:自由、安全和平等。自由感鼓励人们去从事那些能够自我发展并促进个人幸福的活动,对安全的追求促使人们寻求公共保护,以抵制他人的非法侵害。对平等的追求则促使人们依据一定的公平标准与一切有悖于公平的行为抗争①。自由、安全与平等不但包含了人身的自由、安全与平等,也包含了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财产的自由、安全与平等,这恰是公平与经济两种世界观的题中之意。民族经济法同样有两种世界观:公平的世界观与经济的世界观。由于我国的民族地区地处边陲,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与内地经济上存在一定差距,为了缩小和消除这种差距,落实民族地区的公平发展权,国家通过各层次的民族经济立法体系加强民族经济立法,使民族经济的发展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可以说,民族经济法正是担负着发展民族经济,实现各民族经济平等的责任,这也是民族经济法公平世界观的体现。另一方面,我国多年来倡导的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出“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体现了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我国的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 强调“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正是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才出现了把政策和法律作为资源优先向东部和沿海地区配置的“不公平”现象,从而导致了东、西部经济社会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是基于西部地区也需要发展经济这样一个客观要求。而从法制意义上讲,民族经济法正是从民族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使民族法律和政策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给民族地区,以弥补以往的配置失衡缺陷,达到法律配置的公平,最终实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经济法的公平世界观和经济世界观是统一的。因此,用效益原理即成本效益的经济分析的规律来反思和重构我国的民族经济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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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美]E·博登海默著、 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05—108页。

(三)民族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对稀缺性。

我国民族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当稀缺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没有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是调整民族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它应当对民族经济关系中的基本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诸如民族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民族经济法律关系,民族经济法律责任等。当然,有的学者认为,从全国经济和民族地区经济角度上看,国家很难对全国的经济问题制定一个经济法典,同样也很难制定一个民族经济法典①。在笔者看来,制定统一的经济法典有困难的原因在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而且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的生产方式存在较大差异,诚然在法制上不能搞“一刀切“。然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才使得我们制定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成为需要。当前,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地区的法制环境越来越成为制约因素。为此,法学界要求制定《西部开发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并有一些理论研究成果问世。这些成果完全可以作为制定民族经济法典的借鉴和原材料。第二、我国的民族经济法规范过于笼统、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有些法律条文孤立无援,无法形成严密的法律规范。宪法序言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民族共同繁荣”。第4条规定:“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个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122条规定:“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5条至第35条基本上也是相关的一些笼统性规定。如第2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的规定在其它基本法中也很多。我们知道,民族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由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的。法律规范有其特定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是把规范同实际状况联系起来的部分,它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规定生效;处理是行为规则本身,指权利义务的安排;制裁是指对违反这一规则所采取的国家强制措施。上述法律规定不但从条文本身来讲不构成法律规范,而且在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也找不到其缺失的要件。由此看来,从部门法意义上考察民族经济法,它的供应是相对稀少的。第三、从民族经济法效力等级上看,我国的民族经济法的效力较低。这主要是由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关系相对简单,国家在制定统一的基本经济法律时,往往赋予民族地区一定的变通适用权,或由民族地区另外立法,制定实施细则。这种委任立法是一种从实际出发的务实做法,但却导致了民族经济法的低效力等级低以及地方立法中所体现出来的民族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等法制混乱现象的泛滥。

由此看来,在我国,民族经济法的供给相对于丰富多彩的民族经济关系来讲,具有稀缺性。为了实现对这种法律资源有效、合理、高效的配置,经济分析是一个基本的方法。

三、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民族经济法是一种稀缺性的法律资源,它以调整民族经济关系为己任并且带有强烈的经济性。在民族经济实践中,不但存在着资本市场、人力市场和技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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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吴宗金:《民族法制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27页。

而且存在着作为民族经济发展内在变量的民族经济法的市场——民族经济法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民族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民族经济组织及其它单位)都作为自身利益的最忠实代表选择使用相关的民族经济法律,并尽可能地选择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交易路径。因此,成本——效益分析法成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由于效益总是由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两部分构成的,因而成本——效益分析法将不可避免地分解为成本——收益分析法和成本——效果分析法。前者属于市场经济的基本方法,通过对净收益的计算来进行分析。即净收益等于总收益减去总成本。该收益并非民族经济法实际的生产所得,但是,它预防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失衡的经济关系恢复原位,实现了民族经济关系中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双向平衡。诚然,对民族经济法律效益的评价除了净收益的分析之外,还应当考虑机会成本的大小。民族经济法的选择性规范的存在以及民族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超越法律界限的选择表明在不可兼得的条件制约下,选择任何一种行为都意味着不可能选择另一行为,亦即以另一行为作为机会成本的,所以主体往往选择直观看来效益最大的行为以求得利益的获取。成本——效果分析法因其不可量化显得难以操作,因此并未作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主要方法。但是,非经济效益不但可以在经济效益上反映出来,而且还有诸多的现实表现。如果由于民族经济法的实施而使得民族地区经济滑坡,那势必会引起民族地区秩序、安全、公平等价值的扭曲,这当然是一种反面效果,应当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践的某一个环节上找出原因,解决问题。如果由于民族经济法的实施使得民族地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那么它的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都得到体现。如果经济发展了,却带来了社会道德沦丧、环境污染、资源破坏,那就说明机会成本太大或者民族经济法制不健全,需要进行彻底的反省。

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篇(4)

毫无疑问,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进步和突破都离不开研究方法的变革,当代西方经济学的迅速发展正是源于西方哲学黄金发展时期。在特定的哲学基础和出发点上,西方的经济学者利用个量和总体研究法、实证和规范研究方法、静态和动态研究方法、均衡分析法、数理模型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本文试图对这些主要研究方法的缺陷和局限性进行分析。

一、个量研究方法和总量研究方法

(一)个量研究方法

个量研究方法的应用往往使某一个个体的具体情况和局部特征表现的非常淋漓尽致。但是这种研究方法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无法观察到宏观经济问题对个量关系和个体经济行为的反作用。二是这种方法得到的结论通常是带有条件性的。主要是因为这种研究方法是基于某些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排除了外部经济因素来研究个体经济行为的。然而在现实中,外部经济因素却常常是经济变化的重要条件,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外部经济因素对经济的发展变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容忽略。

(二)总量研究方法

总量研究方法对把握国民经济全局的作用至关重要。但是这种研究方法也有其局限性:只见树林不见树木,从而忽略某个重要经济个体对整个经济总量的影响,因为在这研究方法的内在结构中,经济个体对整体的影响常常是不清楚的。

有些人会认为:个量研究方法和总量研究方法相结合是完美的研究方法,然而现实并非如此。首先,个量和总量并不是可以刻意无缝对接的,它是有条件的,然而这个条件是可变的,没有规律可以遵循。所以很难找到可靠的模型或方法进行自动连接;其次,个量研究方法和总量研究方法的前提条件是有区别的。在不同的研究前提下,强行把两种方法进行结合,就很难得出有效的结果。

二、实证和规范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法描述

实证分析方法就是研究经济问题是什么的研究方法,由这种研究方法得出的经济后果是客观事实。保持价值中立是这种方法的核心和基础原则。然而,规范分析方法主要是研究经济的运行应该是什么的研究方法。这种分析方法通常有一定的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作为依据。

(二)缺陷分析

实证和规范分析方法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的。因此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明这两种方法是有机融合的,各有优缺。即便如此,这种分析方法也有其固有的缺陷:首先,这种分析方法理论性和教条主义色彩浓厚,与现实往往有着巨大的差距,造成其研究结果的有效性极低。其次,实证研究力图用掌握的有限的经济数据和现象去证明普遍适用的经济命题,不可避免的具有概率性。这就会造成进行规范研究时,经济命题逻辑推理起点的假设和前提是错误的,错误的起点和前提自然很难得出正确的经济结论。最重要的是,两种分析方法可能对同一经济现象,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答案。

三、动态和静态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法描述

静态研究方法就是抽象掉了了变化过程和时间因素而静止的分析问题的方法。主要致力于说明什么是均衡状态以及均衡状态的达到所需的条件,而不管达到均衡所需的时间和形成均衡的过程。

动态研究方法则对经济体系的变化运动的数量进行分析。它是通过引进时间因素来分析经济事件和经济行为从前到后的变化过程。是否考虑经济数量在时间上的变化从而区分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

(二)缺陷分析

静态分析完全抽离了时间因素和变化过程,静止的孤立的考察某些经济现象,忽略了经济现象之间的联系和互相影响。因此,我们很难把这种分析结果应用于生活,以知道我们的经济实践。

动态分析是把经济现象看成一个连续的变化的过程。然而这种分析方法复杂难求,即使可以操作,也需要大量的假设前提,而这些假设前提是不符合实际的,自然这样的研究方法也得不出正确的研究结果。明显,它不仅与静态的分析方法有冲突,而且与现实不符,我们自然要对其结果存疑。

四、均衡分析方法

(一)研究方法描述

均衡分析方法就是研究经济生活中的变量如何趋于均衡的方法。均衡分析方法通常分为两种: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局部均衡是将经济现象分成经济部分,只对部分进行集中研究,而忽略其他部分。一般均衡侧重于通过各种经济因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分析整个经济体系的均衡。

(二)缺陷分析

(1)由于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影响均衡的条件经常发生,以至于经济均衡是难以达到的。(2)均衡分析法忽视了过程与结果的联系而仅仅重视因果关系,在解释经济现象时往往忽视均衡过程与均衡结果之间的联系而仅仅重视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根本无法很好地解释现实中诸多经济现象。(3)均衡分析法最大缺陷的是只是把经济系统中参与人看作是互不联系的单个人(仅研究单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因而,对现实中出现的诸多现象无法给予合理的解释。

五、数理模型分析方法

(一)研究方法描述

数据模型分析方法是现代经济学方法论进步的标志,数理方法的应用不仅为经济学提供了研究的工具,而且通过数理的方法还可以发现经济规律,使经济具有了科学的形式。但是通过单纯的理论演绎得到的结论是很难去反映经济事实的。

(二)缺陷分析

首先,这种研究方法注重经济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依赖于统计事业的发展,然而现实中有很多经济数据是无法量化的,即使可以量化,其中的相互关系和影响却无法模型化。其次,数据和数理模型的运用有很强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很可能依附于某种政治或经济的力量,从而造成不顾客观实际和具体的社会关系而歪曲经济事实。最重要的是,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实践经验不同,人们考虑经济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就需要不同的经验数据。然而现实经济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忽略这些差异,滥用经济数据,滥用数理模型,随之而来必然是不切实际的研究结论。

六、结语

在西方经济学的各个发展阶段,不同的研究方法被引入经济学研究,也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西方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缺陷进行分析,是为了使人们在使用某种研究方法时,注意其却缺陷的干扰,在研究结果中剔除这些缺陷的影响。即使联合使用这些研究方法也有可能得出相互矛盾的结论。因此,对于联合使用的研究方法的选择应当慎重,以得出有效的可用的研究结论。(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马歇尔(英)经济学原理[M]人民日报出版社 2009.9.1

[2] 方福前 当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12.1

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篇(5)

一、《经济学是什么》的主要内容

(一)写作背景

人文科学就是关于人的科学,是引导人们思考人生目的、意义、价值,从而设立一种理想的人格、目标的科学。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人文大国,有着悠久的人文教育传统,这一传统绵延了几千年,从未中断,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重视人文学科的教育,高扬人文价值。北京大学出版社为了普及、推广人文科学知识,塑造文明、开放、民主、科学、进步的民族精神,推出了《人文社会科学是什么》丛书,包括哲学、历史学、哲学、美学、逻辑学、宗教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律学、经济学等学科。

梁小民,北京大学经济系毕业,现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兼清华大学、南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校教授,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邀监察员。著作有《经济学的开放》、《微观经济学纵横谈》、《经济学原理》(译著)等。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经济学是什么》这本书就像它的名字一样,向我们介绍了经济学中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模型分析等。全书共分为19章,第一章介绍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是全书的导论;第二章到第八章介绍了微观经济学的内容;第九章到第十六章介绍宏观经济学的内容;第十七章到第十九章介绍国际经济学的内容,这四部分同时包括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

本书有很强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让读者对经济学这门科学的内容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全面中又突出了重点,例如将企业经营理论专门作为一章来介绍,有些章节的介绍也不同于传统教科书,比如“家庭决策”部分不只介绍消费者的购买政策与效用最大化,而是涉及到家庭的劳动供给决策、消费与储蓄决策、储蓄与投资决策等,这对家庭科学理财是有很大启发的。

通俗化是本书的另一个特点,全书不用图形分析和数学推导 ,力图全部用文字来表述,另外,本书列举了大量的简单实例为读者解释一些难懂的经济学概念,比如作者在书中谈到通俗歌手的数量与高昂的门票价格,谈到最先在成都电影院出现的5元票价的冲击波,谈到薄利多销与谷贱伤农,当这些例子说完了,一个关于价格如何调节经济的问题,即经济学家常常说起的一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就解释清楚了。再比如,作者为说明家庭决策方面的问题,列举了一个人中前后的变化、及时行乐的观念、吃第一个面包和吃第三个面包的感受是不同的等例子,让读者轻松明白了效用、总效用、边际效用的概念,也懂得了实现消费者均衡意味着什么。

二、《经济学是什么》的方法论分析

(一)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的体现

1、立足实践需要研究理论

实践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认识发生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而理论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指导实践,回答实践提出的种种问题。

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也是如此,对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不是凭空地思考或想象,而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全书通篇采用大量的生产生活中的简单实例为读者分析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更是体现了立足实践研究理论的方法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浅出地向读者介绍了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

具体到经济学某个理论的研究,作者也同样运用了立足实践的方法论。如书中第二章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政府规定医院专家门诊的最高价格为14元,这种价格带来的后果是由于价格低,无论大病小病,人人都想看专家门诊;但由于价格低,专家看病的积极性不高,这样供小于求,存在短缺。在这种情况下,作者通过对以上这个例子的周密分析让我们了解了价格到底是如何调节经济的,也明白了解决这类问题正确的做法是放开价格。从提出问题,到分析问题,再到解决问题,从实践-理论-实践,完美地诠释了立足实践的需要研究理论的方法论。

2、 在实践中检验理论和发展理论

理论是否正确,在理论的范围内不能解决,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凡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认识,就毫不动摇地加以坚持;凡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认识,就坚决及时地加以纠正。同时,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为我们提供新的经验和新的认识工具,从而不断提高我们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

在《经济学是什么》一书的第九章宏观经济指标中提到了“GNP”国民生产总值一词,这是过去常用的衡量一个经济整体状况的指标,指的是本国公民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生产的都属于一国的GNP。在用GNP时,强调的是民族工业,即本国人办的工业。然而这一理论在付诸于实践时才发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当代,各国经济更多地融合,很难找出原来意义上的民族工业。因此,联合国在1993年要求各国在国民收入统计中用GDP代替GNP正反映了这一问题。现在各国也都采用了GDP这一指标。

(二)社会矛盾研究方法的体现

1、社会矛盾的普遍性

人类社会处处充满了矛盾,可以说是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社会矛盾存在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阶段和各个领域。在经济领域中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生产与消费、投入与产出、计划与市场等的矛盾。在《经济学是什么》一书中,也处处体现着矛盾的普遍性,如“薄利多销”、物美价廉、平均成本最低与利润最大化,尤其是第八章中关于收入分配既要保证效率又要追求平等的矛盾,书中说到:收入分配涉及到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包括如何把蛋糕做大,又如何使蛋糕分得更平等一些。结果公平论强调收入分配平等化,过程公平论强调权力的平等与竞争过程的平等。第十八章中提到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是一把双刃剑,既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又引起了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这些矛盾的存在不断推动着经济理论的发展。

2、 社会矛盾的特殊性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

社会矛盾普遍存在,但每一社会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研究社会矛盾必须注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二章价格如何调节经济中谈到需求弹性,举例为什么某种化妆品降价会实现薄利多销,而小麦降价却使农民蒙受损失?这是因为化妆品属于奢侈品且有众多替代品,需求富有弹性,需求富有弹性的商品价格变动百分比小,而需求量变动百分比大,总收益等于销售量乘价格。当这种物品小幅度降价时需求量大幅度增加,从而总收益增加,这就是薄利多销的含义;而小麦属于生活必需品且替代品少,需求缺乏弹性,需求缺乏弹性的商品价格变动百分比大,而需求量变动百分比小,当这种物品大幅度降价时需求量只有少量增加,从而总收益减少。这就是谷贱伤农的原因。

在社会矛盾系统中,各种社会矛盾和每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发展是不平衡的,其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同的。我们必须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矛盾研究方法,既要防止“一点论”,也要防止不分主次的“均衡论”。《经济学是什么》一书中提到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是一把双刃剑,既促进了世界经济发展,又引起了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因此对于许多国家来说,不仅要利用国际金融市场,还要防范国际金融市场的冲击。对一个经济尚不发达,金融市场不完善的国家而言,也许防范国际金融市场风险更为重要。

三、结语

本文主要从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和社会矛盾分析方法两方面对《经济学是什么》进行了方法论分析,总结出实践的需要是理论研究的出发点,矛盾时时有、处处有,矛盾的特殊性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著作论述等进行方法论分析不失为一个新的写作角度。(作者单位: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

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篇(6)

范式的概念和理论是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提出并在《科学革命的结构》(1962)中系统阐述的。由于范式概念是库恩整个科学哲学观的中心,他试图以此来概括和描述多个领域的现实科学, 而不仅仅是对科学史和哲学感兴趣,因而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对范式概念作了多重的界定和说明。很多人没有注意到库恩思想的这一特征, 往往根据自己的需要引述库恩的某一解释来阐述自己的问题。因而不免出现某些偏差。英国学者玛格丽特。 玛斯特曼对库恩的范式观作了系统的考察, (1987)他从《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列举了库恩使用的21种不同含义的范式, 并将其概括为三种类型或三个方面: 一是作为一种信念、一种形而上学思辨, 它是哲学范式或元范式; 二是作为一种科学习惯、一种学术传统、一个具体的科学成就,它是社会学范式; 三是作为一种依靠本身成功示范的工具、一个解疑难的方法、一个用来类比的图象, 它是人工范式或构造范式。虽然范式的首要含义在哲学方面,这也是库恩范式的基本部分, 但是, 库恩的创见和独到之处则在于范式的社会学含义和构造功能。与一般科学哲学思维的抽象性相反, 库恩特别强调科学的具体性,并把具体性看作是科学的基本特性, 因为他认为, 一套实际的科学习惯和科学传统对于有效的科学工作是非常必要和非常重要的, 它不仅是一个科学共同体团结一致、协同探索的纽带, 而且是其进一步研究和开拓的基础; 不仅能赋予任何一门新学科以自己的特色,而且决定着它的未来和发展。这样一来,库恩也就把具体性作为自己哲学思想的核心, 在实际的“图象”、“模型”和“哲学”之间划了一条界限,使自己的思想与其他科学哲学区别开来。库恩的构造范式就是这种实际的“图象”和“模型”,它不仅使常规科学解疑难的活动得以完成,从而成为开启新学科的契机和手段, 而且在应用模型和形而上学之间建立起一种新的相互关系, 解决了从一般哲学理论转向实际科学理论的途径问题。我们以下的分析主要是讨论和运用范式的后面两种含义。

经济学的范式一般总是以经济效率为中心, (张宇燕,1993)以分工、交易和合作为内容, 以供求均衡分析、边际替代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和利益矛盾分析为方法, 而形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 它是从不同的经济学理论中抽象概括出来的。然而, 不同的经济学理论却有不同的理论范式, 这些具体的理论范式虽然没有超出和脱离经济学一般范式的范围, 但以上各个组成部分的地位作用、相互关系、侧重方面、联结方式均不相同, 因而使得不同经济学理论的理论体系也大相径庭。

在以经济效率为中心这一基本观点上, 各种经济理论学说都是一样的, 区别在于强调得够与不够, 是否能贯彻始终。

新古典理论对此十分明确, 而且一贯到底。它其所以专注于资源配置的研究, 就在于寻求有效配置资源的方式, 它其所以推崇市埸制度, 就是因为市埸是一种有效配置资源的机制; 它关于在一定条件下的最大化的概念, 以及以此作为对一切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进行理论分析之基础, 正是以经济效率为中心的具体体现。翻开新古典经济学教科书, 效率观念和效率思想会深入到每一个读者的脑海之中, 融化在他们的思维之内, 成为他们的科学习惯和科学传统。

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的范式中, 效率中心也是看得出来的, 传统经济学其所以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目的, 所依赖的正是经济效率的不断提高; 其所以特别强调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 就是因为在它看来, 只有这样做才能减少和避免失衡和浪费, 从而获得和保持经济运行的效率; 传统经济学把创造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 也说明了这一问题。孙冶方的《社会主义经济论》提出“以最少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有用效果”作为“贯穿全书的红线”(1985), 是其中对经济效率中心表述得最清楚的。但是, 在传统经济学中,效率中心的思想和观念并不十分坚定, 也没有贯彻到底, 当传统经济学致力于政策解释、道德说教和价值判断时, 往往就离开了效率中心, 甚至用公平、平等代替了效率。

经济学的理论范式都离不开对分工、交易和合作的考察, 但这种考察在每一种理论中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亚当。 斯密对之进行了初步而全面的考察, 形成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范式。在《国富论》中, 斯密不仅说明了分工的好处和交换的意义,而且说明了分工和交换的关系, 所谓“分工受市埸范围的限制”, 就意味着人的生产活动以人的交换活动为条件, 进而揭示了分工和交换是国民财富增长的动力和源泉; 斯密提出了“简单天赋自由体制”或称自由竞争、自动调节的市埸模式, 建立了一个进行经济分析的原始模型, 但又不把它作为一个假定的抽象概念, 无条件地、绝对地坚持它, 而是提出了种种限制和例外, 表现了对其他交易方式的肯定; 斯密通过“简单体制”找到了个人自由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互补性, 揭示了合作及其秩序的意义,不仅说明了人们之间存在着和谐一致的合作, 而且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克思继承和发扬了古典经济学的传统, 全面考察了分工和交换、生产和交往、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相互关系, 恩格斯把生产和交换看作经济曲线的纵坐标和横坐标; 马克思特别注重于人与人之间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分析, 同时对“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全体自由人的联合”(1972)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从而以人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的交互影响为基础, 描绘了一幅历史发展的图画。

新制度经济学坚持和发展了古典经济学的传统, 不仅坚持了康芒斯提出的交易和交易方式的概念, 用它来代替生产关系和交往方式之类的抽象概念, 以为经济分析的基本概念, 进而考察了除市埸交易以外的其他交易方式, 而且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 并将其纳入新古典经济学方法的分析之中, 对分工、交易和合作,即人类的全部经济活动作出了统一的解释。

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篇(7)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244-02

一、前言

经济学是一门实践性与理论性很强的综合性课程,其作为大学财经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在整个教学阶段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由于西方经济学的课程体系及知识结构十分庞大,因此导致学生学习无味、中途放弃甚至厌学等普遍性教学问题成为我国高校教学的突出性题。在此形势下,不断提高各大高校西方经济学的教学质量及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探索一种既符合时展规律又符合师生教学规律的教学方法迫在眉睫。

特别是在信息化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互动媒体技术也深入、广泛在高校教学课堂中使用。但是,这种深度教学一般只在高校的PPT课堂教学中使用,因此定位不准确及设计制作突出性和目的性不强等问题,使PPT教学媒体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互联网媒体辅助教学模式,不但不能全面提高高校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反而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基于高校西方经济学课程教学枯燥、知识理论复杂、学生互动参与程度低等特点,作为西方经济学教学的教师,需要立足于高校实际,充分结合学生的学习特点及成长规律,采用一种科学的教学方式将课堂、书本中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生动、浅显的知识内容,从而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促进我国高校教学事业不断发展。

二、互动媒体下的教学优势分析

其实,互动媒体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英文字母“Multimedia”,即多媒体。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多媒体技术的不断进步,高校课堂教学逐步全面实现了信息化和网络化。互动媒体的本质属性就是信息的友好交互及不同交互对象之间的信息展示,通过远程技术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尽管在当前互联网技术及信息技术的支撑下,我国高校课堂教学基本实现了数字化及网络化和信息化,但是在信息的双向交互及信息传播过程中,师生之间的互动性不强,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教师单方在传递信息,学生只能被动接受信息。所以,面对主流形势下的信息沟通与人机交互实践,要想让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在双向信息交流中发挥最充分的作用,必须通过“人”这一最核心的交互主体,采用一种新型的教学方式进行课堂教学设计。不仅要使教学媒介服务于教学过程,还要使教学对象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教学媒介。

而互动媒体下的研讨式教学方案设计的核心,就在于通过具体的科学教学交互活动安排,从而使师生充分利用数据互动媒体设备与信息资源,以此促进学生学习能力不断提升。具体而言,从互动媒体支撑下的课堂教学设计目的来看,其已突破了传统封闭式及单向性教学模式,使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更加明确。

三、互动媒体下的西方经济学教学设计方法

(一)西方经济学教学的整体设计方法

西方经济学教学实践的整体设计方法主要是在互动媒体环境下对教学总体方案进行科学设计。通过教学活动的整体优化设计,从而使学生明确教学目标,进而结合相关的教学课题去设计所需要及必须经历的教学情境。在此交互设计过程中,通过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能够使学生在课堂教学之前全面熟悉所有教学流程,因此使教学的任务更加明确,使教学的目的指向性更强,更有利于学生在后续教学实践环节展示自己的专业才能。在此过程中,通过教学情境预设,为师生之间情感交流及课堂教学群体之间的经验分享提供了良好的渠道。通过教学情境设计,旨在促进师生之间及学生与教师之间进行经验分享与交流,同时为共同制动教学目标、计划及优化教学流程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机会。如下图为互动媒体下的西方经济学教学方案总体设计构架:

(二)西方经济学教学中交互的媒介设计

交互学习中核心是师生,基础是媒介。因此,交互媒介工具设计需要进一步明确师生之间应该使用哪一种互动媒体及哪一种课堂教学的信息展示工具更为合适,同时要结合教学特点及学生的个性化差异,选择恰当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工具及行为管理评价工具。信息展示工具的功能,在于使学习者能够以恰当的身份及方式去接触和介入、加工、甚至内化教学信息内容。因此,从这一层面而言,信息沟通工具设计,其主要目的是强化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责任意识,使之能够以教学主体的身份积极参与到教学实践环节始终,从而构建师生之间的良好交互体系。这就要求在互动媒体设计过程中,选择具体的信息通信工具及信息共享工具和师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协同学习的工具。与此同时,需要科学选择教学管理评价工具,通过不断优化设计,能够对互动媒体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效果进行积极评价,从中找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结合学生的学习反馈建议,对教学方案进行不断调整。

(三)西方经济学教学中交互的内容设计

交互内容是学习者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通过结合教学信息资源,从而对教学中所涉及到的信息资源目标内容、支撑内容、交互规则等进行科学设计。针对具体的教学目标与任务,互动媒体下的交互内容设计,首先需要学习者充分了解教学的目的,从而从中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相关教学资源与信息,并逐步提升其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对于设计者而言,首先需要对交互性学习中的学习资源类型、学习资源具体来源及学习资源的获取途径进行科学归类总结,以此充分发挥学习资源在互动媒体下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重大作用。

在此过程中,学习者需针对学习效果进行自我评价,从而设计相关的支撑学习内容,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及自我独立能力。与此同时,教师需在教学内容设计过程中,给予学生科学的指导和建议。除此之外,师生在教学互动过程中,要对相关的活动进行风险控制评估,并提供相关的可供参考借鉴的(包括行动操作手册以及教学互动方案指南在内的)交互规格说明。在教学内容设计过程中,要突出学生的核心作用,使学生尽快融入到学习过程中,以评促教。

(四)西方经济学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互设计方法

互动媒体下的西方经济学教学设计,师生交互设计是重点。而人际交流与沟通的核心依然是师生双方。在教学过程中,重点要突出学生的的学习认知能力,注重学生知识技能的获取及知识理论体系的构建和情感交流态度的变化记录等。在互动媒体环境下,教师与学生共处于同一个教学维度中,因此互动媒体可发挥其良好的交互性作用,这种多维性的交互既可以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互,同时也可以是师生之间的交互,甚至是学生与互动媒体之间的交互等,从而构建一个基于“人――机――人”的信息交互传播链条。

(五)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互设计方法

学习者之间的交互设计主要是基于不同学习差异个体之间的交互性学习探索实践方式。基于教学活动的整体设计安排,可使不同学习者之间进行合作交互及竞争交互,甚至可在不同学习者之间进行角色的深度交互等。因此,从上述师生交互模式设计分析中可知,其实质上是一种学生主体与学习客体之间的交互性学习模式,而学习者之间的交互设计,从设计目的来看,其本质上是不同学习主体之间,为了同一个学习目标而达成共同学习意愿,从而通过小组角色互换、研讨甚至争论,从而不断培养学生学习主动能力的学习模式。因此,基于学生之间的互动媒体教学设计,有助于不同学习团队之间进行沟通、展示和汇报。从而以差异为前提、以个性为核心、以共性为目标,在相互沟通交流中达成统一的学习共识。

四、互动媒体下西方经济学教学的优化策略――研讨式教学法

基于上述互动分析,本文为了设计一种更加契合互动性学习特征的教学方案,创新性地引入了研讨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的主要特征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从而构建的一种基于师生之间共同交互性学习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将教师的教学任务与科研工作有机结合,从而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使学生养成独立学习的良好习惯,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研讨性教学方法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中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理论的学习局面,更有利于知识的传播及学生学习思维能力的培养。具体而言,其具有互动性及探究性、灵活性、自主性等特征。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需按照以下策略科学实施。

(一)优化课前准备工作

为了尽可能避免教师自发性及盲目性等不切实际的教学,从而导致学生学习效率不高等情况出现,在研讨式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需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做到“三备”,备学生、备主题及备教材。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除了要全面了解学生在既往学习过程中是否学习过与西方经济学相关联的课程,同时明确其对具体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外,在此过程中还需了解学生是否具有主动独立去图书馆以及利用网络资源查找相关学习资料,从而提炼自己观点的能力,教师可通过网络调查问卷形式或纸质问卷形式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提升教学的针对性。

其次,针对教学具体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主题。在确定教学研讨的课堂主题时,教师需要充分把握不同教学资源之间的横向及纵向联系,从而使网络平台中海量的信息资源成为学生学习的重要资源。

除此之外,教师要合理选择符合教学实际的教学参考书目。

在学生的课外学习时间,学生可以通过查阅教师指定的西方经济学课外读本或者杂质、媒体、APP甚至财经类公共账号等,不断拓展自己的眼界及知R迁移能力、显示问题分析能力和海量信息检索和识别能力等。在研讨式学习过程中,教师要发挥引路者的作用,积极引导学生通过阅读及比较和借鉴等方式,加强生活实际与经济学理论之间的联系。在此信息检索与利用过程中,经济学界知名人士的微博、微信、博客及校园论坛,还有网络平台中的各大门户网站、校内图书馆电子资源、纸质资源等都要尽可能成为延伸学生学习链条的新领域,但教师需给出学生具体的参考意见,以免学生盲目学习。

(二)重视过程的考核导向

当前高校西方经济学教学的最大弊端就是教师不愿将日常研讨性教学的学习情况纳入课程的最终绩效考核中。因此,导致学生搭便车的侥幸心理存在。在研讨式教学模式下,教学过程中引入课程考核环节,教师可结合学生的教学模块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使学生参与的每一项活动及每一个环节都能有效纳入到教学质量考评过程中。与传统的终期教学考评模式相比,研讨式教学更加系统化和科学化,教师可于互动媒体平台中设置各个环节的考核日期截止时间,从而督促学生强化自我考评意识。

(三)重视软硬件的投入

如前所述,研讨式教学模式总体而言利大于弊,但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仅花费时间长,而且研讨式教学更加适合于学生的小班教学,因此在这种环境下进行教学,师生之间可以展开更加频繁的交流。对此,在西方经济学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以互动媒体为核心,充分完善高校的教学硬件设施与软件设施,从而加大对高校文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平衡硬件设施及互动媒体资源设备在高校教学体系中的数量。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互动媒体支撑下的西方经济学教学,有助于学生在经济学教学课堂中与教师及教学设备进行友好交互,从而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促进高校西方经济学教学体系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刘旺霞,夏力.西方经济学教学方式方法及改革研究新进展[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5(1)

[2] 杨建云.“宏观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改革[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5(2)

[3] 吕指臣,刘贞,朱开伟,蒲刚清,郭伟.基于云平台的宏微观经济学教学方法分析[J].重庆与世界(学术版),2015(5)

[4] 刘越.提高西方经济学本科课程教学效果的路径――兼论西方经济学课程的特点[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2(3)

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篇(8)

一、启发式教学的界定

启发式教学是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材的实际,从学生的知识基础、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出发,通过教与学的互动作用,发挥双方的积极性和各自的特殊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在教师的启发诱导下,引导学生按科学的方法去主动学习、积极思考,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种教学思想。我们在教学实践中体会到,将启发式教学思想贯穿于教学活动全过程,根据教学目的、学科特点、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并将其优化组合和灵活运用,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启发式教学法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应用的内涵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启发式教学的基本特征首先表现为:教师的引导作用和学生积极性的有机结合。在教学的初始阶段,教师要“扶”着学生走,在中间阶段,教师要“引”着学生走,在最后阶段,教师只需“跟”着学生走即可。学生在启发式教学中的作用,也是从积极努力跟着教师学,慢慢过渡到自己主动钻研、独立探索,甚至达到有所创新的层面。教学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教师教、学生学的机械过程,而是一个充满了师生思想情感碰撞与交流的过程。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应该是单纯知识的传授者,而应是学生有效学习的促进者,学生潜能的发现者和培养者。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和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探索知识,从而发挥潜能,培养能力。具体而言,启发式教学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主要内涵如下。

1、学生兴趣的启发。兴趣是学习最重要的动力,不仅在一开始接触经济学理论时要创设情景,激发学习兴趣,变好奇为兴趣。在学习中,在学生遇到障碍与困难,甚至挫折时,更需要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当然还要培养一定的意志,使意志作用于克服矛盾之中。但引起兴趣不是盲目地,主要是为了发掘学习中的新问题。

2、学生想象力的启发。西方经济学学习的过程离不开想象,想象力的培养、开拓和应用是西方经济学教育重要的内容之一。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只有通过灵活运用各学科的知识、进行探究性、综合性的教学活动,有意识地挖掘和培养学生的想象力,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西方经济学的教学内容中存在着大量的数学模型,从经济假设到抽象化的数学模型,需要思维加工过程,为此要让学生通过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来理解那些抽象的经济学模型。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要鼓励学生敢想、勤思、独创,并采取措施保护想象的火花。

3、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造能力的启发。创新是西方经济学教学的核心精神,学术贵在创新。课堂教学在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养成学生的创造思维和促进学生创造能力的发展等方面,有着独特作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造性思维,就是用心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细心点拨引导,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积极鼓励质疑问难,培养他们创新能力;采用不同方式启发、引导求异,逆向思维,因势利导,启发大胆想象,培养他们创造性思维。

4、学生实践能力的启发。启发式教学把发展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作为教学的核心内容,它突出了思维过程,展现了思维策略。西方经济学的教学目标是要培养学生具有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经济调查、经济分析和实际操控的能力。学生通过系统地学习经济学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掌握数量分析方法,把握经济学研究的前沿动态。西方经济学的教学主要训练学生关注现实经济运行、研判宏观经济大势、分析现实经济问题的综合能力。此外,还要鼓励学生利用暑假到社会中进行调研和实践,并撰写出与实习单位相结合的、能够帮助实习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的经济学论文。

三、启发式教学法的主要工具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

1、运用提问法。锻炼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提问法是教师在学生已有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师生相互对话,使学生巩固旧知识、获得新知识的教学方法。这一方法经常表现为课堂提问方式。教学中要善于巧设问题,引导学生质疑问难,课堂讲授时间有限,但课外时间无穷。因此,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有兴趣地去学习经济理论,理解经济现象,有效建立起经济理论和实际经济问题之间的关系,让学生有进一步学习的冲动。

在课堂上,要经常性地布置探索性问题,如最近经济运行的情况怎样,目前金融危机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如何有效地控制目前我国的通货膨胀水平等等。通过这些思索性的问题建立起经济理论和实际经济问题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利用更多课外时间去查阅相关资料,研究相关问题,进一步促进对经济学知识的学习。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课堂上最关键的也是让学生产生学习的兴趣。

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篇(9)

第二,经验论的拥护者主要有两派:历史学派和制度学派。他们认为,探究经济想相背后的奥秘或联系,以及构建一种经济理论的方法的哲学方法论基础应该是经验归纳法,并以此发展成为经济学的重要派别。还有,他们认为,本国经济的特点和具体的发展过程,经济认识所研究的对象应该是这两者,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是一个统一的、有机发展的整体。不能只关注要关注科

学技术和经济制度的内在特点,更要关注对经济的发展起形象作用的因素,如:政府的调控政策或者不同的意识形态问题等等。

历史学派对古典经济学派的理论批判大体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的。

第一,概念的本身就是抽象的、片面的,这种概念却是却是古典家具学派理论的基础。如,古典经济学家们在分析经济现象的时候,其首要基石是:利己主义。这样其他因素的作用就无形的被他们所忽视了,所以他们“把政治经济学变成了一部单纯的利己主义的自然历史”。[1]

第二,历史学派批判古典经济学派从错误的抽象的概念出发,在经过演绎来推导出基本的命题并把这些命题作为经济规律的理性演绎过程,是不具有普遍意义的。

第三, 历史学派批判古典学派的理论推导过程,历史学派认为古典经济学派的理论论证过程也是建立在这种不具有普遍意义的片面的方法之上的。所以,这种理论是绝对的、片面的 “绝对主义”或者“永恒主义”。

历史学派的学者认为,世间万物,包括经济现象,都是普遍联系和不断发展的,特定的不变的演绎法是不能揭示经济现象的内在规律的。相反只有通过归纳法才能做到。在罗雪尔的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他指出,“不愿意把某一套行动的法则强使信任我们指导的人接受。我们的最高奢望是使我们的读者们,在不受任何世俗权威的影响,公正地权衡了一切事实之后,多少能为自己发现这种指明方向的法则”。[2]

在欧洲哲学发展的历史上,经验论和先验论,这两者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哲学派别,在认识论领域的分别体现,是哲学中的认识论部分发展的历史过程两大学说。经验论者认为,感性经验是一切知识和观念的唯一来源。不过,它片面地夸大经验或感性认识的作用和真实性。贬低甚至否定理性认识的作用和真实性。而先验论者则认为,存在着与生俱来的天赋观念和天赋知识,或存在着虽非生而有之但决不依赖任何经验的先天概念、范畴和先天知识。由此可见,两者都是各执己见,分别发现了认识事物过程中的单个的方面。然而,不管是归纳法还是演绎法都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的基本的思维方法。两者各司其责,并且他们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首先,演绎和归纳相互联系,互为条件。归纳为演绎提供基础和条件,从一般推导出个别,就必须要以归纳所获得的经验作为其出发点和一般原则。而归纳要从个别概括出一般,演绎又可以对其进行指导,并以此检验归纳的合理性。

其次,演绎法和归纳法相互补充,在一定的条件下又可以互为转化。在认识世界的思维运动中,二者都不能单独的去认识世界,各有各的局限性,两者必须结合。归纳法,要通过演绎将归纳所得的一般结论推广到未知的事物的认识上,并用这些认识来检验一般结论的准确性;演绎法,要将演绎所得的个别结论与事实对比,并经过新的归纳来检验、修正。在对经济活动的认识中,就必须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正确的认识人类的经济活,并对其进行发展。

欧洲哲学史上的实证主义以及规范主义,这两种学说也对经济学研究的方法有着重大的影响。16世纪以来的自然科学,强调观察和实验。自然科学家们认为,实证主义是人类认识的最高标准,他们要求认识要具有确实性和实证性。法国哲学家孔德,在继承了这种传统的基础上最早提出了认识的实证主义原则。他认为,由观察和实验得出的经验理性,这种经验理性是一切认识的基础和源泉。他说:“真正的实证的精神用对现象的不变的规律的研究来代替所谓原因(不管是近因还是第一因),一句话,用研究来代替为何。”[3]这就是孔德实证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则:认识只在经验之内,不在经验之外。

库恩的科学哲学,则是规范主义的代表,他的观点与实证主义的观点是各不相同的。他认为,科学哲学找出在科学研究中所通用的方法,这种通用的方法指导其他科学家进行研究和发现认识的规范。不过这种所谓的认识规范,在库恩的理论中并没有明确地定义,但与之密切相关的一个叫做“科学共同体”的概念,这一概念说的是:在科学发展的某一历史时期该学科领域中持有的共同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的科学家集团。

实证分析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最早也是在认识论的领域提出的。后来由哲学领域延伸到经济学领域。两种理论的代表人物,西尼尔和约翰·穆勒之间则开展了经济学上的争论。用实证分析的观点来看,他们认为,经济学家在经济学家的身份下,是不能提出任何政策性的建议,而且,经济学也不能用来补充经济认识。西尼尔则更进一步地认为,经济学家就根本不能提出任何经济认识的政策性建议。

其实,经济学就是社会科学的一种,社会科学的研究首先不能脱离的,是社会的主体:也就是人类本身。也不能脱离社会和在具体社会中的价值判断。所以,经济发展的规律也要遵循这样的规律。所以,主张实证分析的经济学家们,想当然的假定资本主义经济是合理的,这个假定,是具有前提性质的价值判断,是在对资本主义的经济现实进行实证分析之前,就已经形成的。在研究经济学的方法中,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这两种方法是不可分割的,这两种分析方法应该紧密结合

综上所述,经济学的认识方法论的背后,都是哲学认识论的方法。不论是实证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还是理性演绎法以及历史归纳法都有其背后的哲学理论支持。这些都是欧洲经济学认识方法论的哲学背景。

参考文献

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篇(10)

一、古代先哲的制度思想萌芽

“制度”在中文中的基本内涵为:以法令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规则和以财产权让渡为内容的规定(张宇燕,1992)。如《礼记·礼运》日:“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至于制度的起源,孔子认为是上天授权圣王设立:“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苟子则从“礼”的角度,从人的利己本性出发,论述人对自身利益的追逐导致冲突和产权规则的形成:“礼起于何也?日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工,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是礼之所起也。”他也视制度为“先王”所定,与孔子一样,认识到制度产生于人的行为,为人而设。在制度结构中,古人以“礼”作为纲纪和核心,而以“法”和“德”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强力手段和道义手段,这一方面尤以苟子为代表。显然,这是把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结合起来考察制度的功能。制度思想的另一源泉是古希腊思想家。他们主要关心经济和组织的效率,色诺芬、柏拉图对组织、专业化与分工的论述,可以说是古典经济学的思想渊源。古罗马学者则把制度的视角集中到法律方面,其财产法和合同法后来成了西方世界民法体系的思想源泉,而现代公司制度则可以追溯到罗马法。

古代思想中的制度分析,一般是融人百科全书式的哲学思想,并且服务于其他理论分析;也就是说,制度分析并不占居主导地位。他们的分析大体上是一种经验与归纳式的,从整体出发,不太注重逻辑演绎。他们对制度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有深刻了解,但未能提出关于制度的系统理论。

二、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的制度

思想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首先对组织生产的规则——分工作了系统论述,并进一步分析了不同制度对财富生产的影响,同时从经济史的角度分析了某些制度的演化。在斯密的体系中,生产以分工为特征,分工起源于人类相互交换的倾向。分工与专业化可以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并且分工的演化会受市场制度的制约(或称“斯密定理”)。但这一思想为新古典主流经济学长期忽视,直到20世纪20年代扬格深化和发展了斯密的思想(AllynYoung,1928)。近年来的发展主要反映在内生增长理论和新兴古典经济学上,如杨一博兰德模型("fangandBorland,1991)和贝克尔一墨非模型(BeekerandMuyphy,1992)。这些理论重新发挥了斯密的分工制度思想,将人们对经济增长源泉的注意力再度引向制度,从而克服了主流经济学的某些缺陷。

在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体系中,既有对以“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为标志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分析,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古典经济学的一条副线(周小亮,1999);同时又有对社会法律制度的分析,后者实际上论证了前者的制度环境。在《国富论》中斯密试图证明一套特定的规则如何比另一套规则更有利于国民财富的增长,这属于比较制度分析。他所推崇的制度结构,是个人对经济资财拥有排他性私人权利的结构(埃格特森,1996)。这论证了一种贯穿整个古典经济学和经济自由主义的经济制度,而斯密从“经济人”的自利和无意识增进社会利益来论述这一自由市场经济制度,这种分析方法为后人所遵循并成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出发点。

在斯密的制度分析中,市场制度是符合人的本性的,它通过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自利之人实现自身需要并通过“是非的意识”促使整个社会不断地道德进步。

从现代经济学的基本人性假设——经济人看,制度背景寓于其中。斯密并未提出“经济人”这一概念,但他确实分析了其基本含义。然而,他分析的行为者,一方面是超历史的自利的个体,另一方面又具有资本家、工人、地主的阶级差异,是处于特定经济制度之下的实实在在的个体。这同后来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应该是有本质的差别的。斯密还分析了资本主义起源的制度演化。这既可以看作制度演进理论的先驱,又可以看作新经济史理论的发端。在《国富论》上卷的第三编“论各国财富增长的不同途径”中,分析了城市与商业文明的起源,也就是欧洲由中世纪的农业社会向资本主义的工商社会的演化。

三、斯密继承者的两个发展方向

斯密之后,因为对价值创造及源泉的不同看法,经济学主要分成两大流派:以劳动价值论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否定劳动价值论而寻求斯密其他价值源泉解释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即新古典经济学。二者之间除了价值论上的分歧外,在经济分析方法上也有极大的区别,表现为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制度分析与非制度分析的分流。

西方主流经济学视制度为既定的外生变量,或假定制度不影响经济绩效,研究“黑板经济学”(科斯,1994),致力于模型化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局限于分析符合“帕累托效率”的完全竞争市场和设计一套能达到这种理想状态的竞争规则。传统的微观经济学虽然作出了许多重要的贡献,但它所面对的一直是一个无“磨擦力”从而是非现实的世界。不过,认为主流经济学完全不注意制度分析并不十分公平。在它的体系中,有对作为资源配置机制的计划与市场效率的比较分析,这相当于制度分析(青木昌彦等,1999)。但它的制度分析也仅仅到这一层次;它承认政治、法律、货币和其他制度的存在,但对它们的分析过于肤浅。

马克思继承了斯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思想,并充分注意到李嘉图思想中的利益冲突,对整个资本主义制度尤其是经济制度作了深人彻底的剖析。制度被视为一系列总括多方面的规则,其核心是所有制,并分作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要理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明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必须采用抽象的历史的方法,结合利益冲突、文化习惯来考察资本主义制度。由此,马克思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揭示了人类社会制度的基本演变规律。由于方法论的整体主义,马克思分析的是宏观上的整体制度,而且是作为制度特殊的资本主义制度。但它确实从一个角度对资本主义制度作了成功的研究,而且在理论基础、关注对象和价值判断上皆不同于其他制度分析,最终成为经济学分析中争议最大影响也最大的一朵奇葩。

四、当代西方向主流挑战的两个异端:新老制度主义

当代制度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点便是新老制度主义者的对立,尽管这种对立已引起了有关学者的不安和力图协调它们(参考卢瑟福的一系列著作);学者们目前的研究尚在对比二者异同阶段。另一个问题有人也提出来了,即国内的研究对老制度主义重视不够,而且有所误解(张林,2001)。

(一)老制度主义

老制度主义传统可以追溯到以凡勃伦、康芒斯、米切尔为代表的美国制度主义。新近的发展既来自加尔布雷斯、缪尔达尔等的新制度学派,又同费斯特、格罗锡、图尔等的主张一致。它有两大研究纲领:一是凡勃伦一阿里斯纲领,强调商业或金钱经济与实业经济的基本二分法(卢瑟福,1999),更一般地表达成思想和行为的制度方式与技术方式二分法或礼仪方式与工具方式二分法(瓦勒.1982;芒克斯,1988);二是康芒斯一塞缪尔斯一施密德纲领,它关注法律、产权和组织,它们的演变及其对法律和经济权力、经济交易和收人分配的影响(卢瑟福,1999)。后一研究纲领更接近于新制度主义。

对于老制度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被明确地集中到制度上,相应地采用制度、结构和演进的整体分析方法,并结合哲学、法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方法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变化及存在的问题。

老制度主义对经济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不懈的追求与坚持,影响了西方经济理论甚至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相比于主流经济学的数学化模型,确实是独辟蹊径,别开生面,有其重要的学术价值

(二)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主流经济学强大的挑战

现代新制度经济学,一般认为发轫于科斯对企业性质所作的开拓性研究,主要代表为科斯、诺思、威廉姆森、布坎南等,包括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经济学、法经济学和新经济史学等。按其内核整理,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契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二是交易费用经济学,三是制度演化理论

从基本方法上,可分两个发展方向:一是向主流经济学靠拢,包括契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它们用正统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去研究当作稀缺资源的制度,因而不过是“利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科斯,1994),方法论方面并无任何创新,只是扩展了传统经济学的适用范围,这又依赖于对其基本假设的批判与修正:在现实经济世界中充满了风险、不确定性,信息是不完全的,人是有限理性和无知的;这就需要制度来规范、引导人的行为并协助人实现其利益目标。这是一个正交易成本的经济,由此引人交易成本分析方式,使制度研究能够在经验实证层面进行,因而能接近科学地研究问题(周业安,2001)。由于这一方向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人假定、最大化公理和边际分析的运用,它已同主流经济学有效融合而成为新古典框架内的制度选择模型。

二是向社会学、管理学靠拢,包括交易费用经济学和制度演化理论。在交易费用对经济的解释中,尽管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但是一些根本问题也随着研究的深人而凸显出来,主要是在于交易费用概念本身的界定和无节制的使用上。这使它已经得到了罪有应得的坏名声(费雪,1977)。积极的态度不是抛弃而是发展它。在威廉姆森的一系列研究中,机会主义倾向和契约人的概念更进一步受到强调,而理性与非理性、正式规则与传统习惯等得到调和。由于正统的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相对静态性,迪屈奇试图把它动态化,充分重视了权力和组织演进的动态特征(迪屈奇,1999)。也是由于传统制度分析的静态缺陷,更多学者强调对制度演化进行动态分析,以超越新古典的制度框架和交易成本理论,例如过渡经济学、演化经济学和比较制度分析所作的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博弈论方法已在制度的动态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分析制度演进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就。

五、结语:对制度分析方法的反思

制度分析的总体特征是把制度作为考察对象,但在具体考察方式及结论上又各具特色,由此而形成了各种流派。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从整体还是个体、宏观还是微观研究制度,都暴露出各自的缺陷。

一方面,继承正统分析方法的流派以理性人假定为出发点,采用最大化框架和边际方法分析最优制度选择,实际上是从人类个体行为出发来解释和说明制度问题;然而制度如果被当作一系列规范和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那么它只能是集体选择的结果,从而被深深地打上集体的烙印,单纯考虑个体是无法认识到制度的本质的。另一方面,如果从整体结构的思路去研究制度,由于制度形成的逻辑起点在于个体,如何从个体过渡到整体就成为一个问题,换言之,就是制度宏观分析缺乏一个微观基础。

通常,老制度主义者自称是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者,新制度经济学则被限定在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上。根据卢瑟福(1999)的归纳,方法论整体主义方法是指:①社会整体大于部分之和;②社会整体制约其部分的行为与功能;③个人行为只能由整体来解释。方法论个体主义则指:①目标和利益源于个人;②社会制度的变迁形成于个体行为;③一切制度只能通过个人行为加以合理解释。

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篇(11)

药物经济学是近年发展起来的一门新的边缘学科,在优化治疗方案,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节省卫生资源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已为广大的药物经济学研究人员所熟悉,各医疗单位广泛开展了药物经济学的实际研究。药物经济学研究目的是使药物在临床治疗中,不仅要考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要考虑经济因素,使患者以最小的经济负担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以期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依据[1]。其研究结果应能反映临床实际情况,这就要求研究人员在进行药物经济学研究时,必须从实际出发设计研究方法。

目前药物经济学主要采用三种研究方法:一是随机临床试验(简称RCT) ;二是观察性研究;三是实际临床试验(简称PCT)。为了便于对这三种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应明确对药物经济学中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之一的成本效果分析[2]方法中的效果与功效的两个概念区别。一般认为效果是在药物的临床实际使用的条件(即自然状态下)特定人群中患有特定疾病的个体接受药物治疗以后可能获得的效益;而功效是在药物理想使用条件,特定人群中患有特定疾病的个体,接受药物治疗后可能获得的效益。从定义中可以看出药物经济学所需要的是效果,更能反映临床实际情况。

1 随机临床试验

随机临床试验以某个时间为起点向前进行研究,要求所有试验对象均随机分配到试验组合对照组,按照试验设计的要求对个体进行药物治疗、检查。在随机临床试验中,不论是试验组还是对照组,研究个体除了所使用的药物不同外,其他应相同(包括所作的各种检查、其他治疗手段等),临床医生不能随意修改治疗方案,如给药剂量、给药次数等。随机临床试验有三大优点:一是均衡,试验对象随机分配到各组,消除了分配偏倚;二是便于组间比较,因为随机化消除了设计中未直接考虑而在试验中存在的干扰因素可能产生的偏倚;三是能有效的 对各组间进行统计的显著性检验。缺点是研究经费较高、费时。前瞻性随机临床试验是研究药物功效的一种方法,用于评价新药的功效确实不失为目前最好的方法,但由于其可能存在过高估计药物治疗成本,从而掩盖研究药物与对照药物之间原本存在的成本差异的缺陷,因而在用于评价药物的经济学效果是并不是最理想的方法。

2 观察性研究

观察性研究是基于回顾性数据的一种研究方法,它主要用于评价药物的经济学效果,实际操作时按照研究设计的要求,以某个时间点为研究的终点,收集过去某个时间范围内满足研究要求的所有病例作为研究对象。该法的主要优点是研究结果反映的是临床实际情况,同时省钱、费时少。缺点是存在分配偏倚,造成研究组和对照组并人间的基本特征不一致,进而影响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对于样本数足够大的研究,可以采用分层或配对的方法来小除非随机分组所带来的研究组和对照组之间的不一致,即偏倚。

3 实际临床试验

实验临床试验与随机临床试验一样,以某个时间点为起点向前进行研究,将所有试验对象随机分配到试验组和对照组;不同的是它不要求对研究组和对照组作相同的检 查或采用其他相同的治疗手段等,它允许临床医生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修改治疗方案,如改变药物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等。实际临床试验除了拥有随机临床试验的三大优点外,它还反映了临床药物使用的实际情况,缺点是研究经费高、费时。实际临床试验主要用于评价药物的效果。

4 讨论

RCT因其能有效消除药物经济学研究中旬在的偏倚,目前是药物经济学研究中用的最多的一种方法,有人甚至把它看作使药物经济学研究中的金标准,但从功效和效果及药物经济学应用于实践的特性的角度来看,只是基于药物效果而不是药物功效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才更有用,更能为广大医药工作者所接受。采用随机临床试验的方法获得的药物经济学结果属于功效研究,只能看做是成本功效分析,不能被认为是成本效果分析;另外它可能会过高估计药物治疗的成本,不能反映真实世界(real would)(临床实际)里的成本情况。PCT是一种在真实世界下评估药物效果的一种方法,与RCT相比有了大的进步,是一种比较好的药物经济学研究方法,但由于其拥有与RCT某些相同的缺点,如费时、费钱、样本数偏少及随访期短等,目前该法用的并不多,远远少于RCT。相比之 下,基于回顾性数据的观察性研究倒不失为进行药物经济学研究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由于观察性研究省钱,费时少,只要拥有适当的样本数和和足够的统计能力(statistic power),就能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研究对象间的一致性。

本研究对药物经济学研究常用的三种方法进行了比较,比较其优缺点,各研究者可根据研究的实际情况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研究方法。当然,药物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并不限于以上三种方法,我们还可以运用其他的方法,如模型模拟的方法等。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药物经济学研究将在控制药品费用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