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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民间借贷大全11篇

时间:2023-08-17 17:42:41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1)

[摘要]通过调查研究“金改”背景下温州的民营企业,本小组发现2012年浙江省民营企业民间借贷在上半年经历了一个低迷期,民间资本流动不活跃、许多企业筹资难、相关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温州地区问题更为严重。而在温州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后,情况有所改善,民间借贷的发展更为健康但速度不快、规模不大,许多问题仍然存在。

关键词 ]浙江;民营企业;民间借贷;金融改革

[DOI]10?13939/j?cnki?zgsc?2015?09?017

本次的研究主要以实地走访和发放问卷的形式进行。为了更好地了解现状,我们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设计了十分具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我们通过对温州地区和我们家乡身边的民营企业,民间借贷人的问卷调查,了解民营企业民间借贷的现状。

1问卷数据及分析结果

我们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温州民营企业,调查结果显示40%民营企业属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与住宿、餐饮业分别占20%和17?78%。温州制造业极具代表性,所有我们调查的对象多数为从事制造业。

多数被调查的民营企业通过朋友、亲戚联系到了借贷人,民间借贷主要依靠朋友、亲戚这种关系联系到了借贷人,是其不稳定性的重要原因。

调查的民营企业主要以借入为主,多数企业资金周转或再投资存在问题,而进行民间借贷,也有少数企业把资金的资金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借贷给其他小型企业以赚得利润,这种途径的民间借贷政府要进行监管。

多数民营企业还是通过合同或者借条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为日后的经济隐患提供依据。但也有少数民营企业只是通过口头协议,并没有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

民营企业从民间借贷筹集的资金主要作为银行贷款到期的过桥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或投资项目的启动资金,弥补原材料采购等劳务费用资金不足,解决支付员工工资等临时资金周转等,都比较平均。

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57?14%的人身边没有遭遇借贷危险主要是因为经过温州跑路事件后,很多民间借贷人与借贷企业都谨慎了许多。

多数民间借贷人是百姓,他们有闲余资金来投资,57?14%的民间借贷人觉得身边有很多认识的人都这么做,并且利润不错,所以选择民间借贷。也有30?60%的民间借贷人是因为是熟人不得不借。

2民间借贷的网络发展情况

2005年3月欧洲最大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上线,为借贷双方提供了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依托互联网技术,这种高效便捷安全的借贷模式,一举推出便受到各界的关注和认可,并迅速扩散到各发达国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民间借贷趋于成熟、规范,形成了专门的借贷机构。现在中国一些机构也学习欧洲的ZOPA,相机借助网络,建立相应的网站。现在网上有各种各样的民间借贷网站,有些网站是地方性质的,只针对或只局限于某些地区,有些网站是全国范围的。这些网站参差不齐,好坏掺杂。

好的网站一般以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理念,与各大银行、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等机构投资者、闲置资金个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集资、不放高利。并敦促其会员在信息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工作作风严谨、管理规范,拥有自己的专业性队伍,大批的金融行业精英和互联网技术专家及政策法规专业队伍,拥有专业知识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有的好的网站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民间金融机构,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好的网站建立了一个安全、高效、诚信的网络平台,提供合法、专业、快捷、阳光的服务。

坏的网站则通过向民间放高利贷来集资,再通过网站来将这些资金以更高的利息借出去,而且这些机构的资金供应链不成熟、不完善,一旦某个环节出错,那资金链就断裂了,无法正常运行。没有严格执行和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游走在灰色地带。内部的管理不规范、不完善,没有效率和效果。没有专业的精英队伍,没有有效的决策机构,没有良好的信誉。

总的来说,民间借贷的网站应该会越来越成熟、规范、合法、专业,不断进行技术开发和革新,通过互联网技术完善平台的管理和流程,是民间借贷走向阳光化、便利化的道路。

3原因分析

3?1经济学角度

3?1?1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当前我国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这使得民营企业难以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融资,导致民营企业转向民间借贷。

3?1?2民营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环境

目前经济处于转型期,随着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上升,一方面企业运营成本快速上升,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经济形势恶化,外部需求急剧下降,人民币不断升值,企业的盈利急剧减少需要向外界融资。

3?2心理学角度

投资者想要高回报率,希望用钱生出更多的钱,在趋利心理的作用下,一般会把闲置的民间资本用于投资回报率高的项目。

3?3法律角度

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存在法律漏洞。

4对现状的评价及建议

4?1现状的总体评价

资本缺口大,资金成为阻碍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

民营企业融资受自身条件所限。小规模、零散化,不成体制,技术有限,种种决定了民营企业难以享受等同于大型企业乃至国有企业的待遇。

融资渠道单一,商业银行成为主力。在引导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将民间借贷视为解决融资问题的关键一环,并试图通过建立如金融改革中心等措施来达到优化配置民间资本的目的。

金融机构供资受体制所限。银行的业务受理程序冗杂,决策时间偏长,这无疑会挫伤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民间资本流动性弱,集聚力差。民间游资小、多而杂,随地域分布,其有效合理的配置无疑是小微企业打破“瓶颈”的关键。

4?2建议

第一,完善以人人贷为主要代表的非抵押贷款。人人贷作为国内较为成熟的非抵押贷款之一,其良好的运行状况已无须多言。目前的问题是,由于非抵押贷款导致其贷款额度偏小(虽然最近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相比于非抵押贷款动辄500万元的贷款额度,整个机构对温州市多达千亿元的流动资金的融资能力有待观察。此处可以学习外国的成熟的非抵押贷款制度,可以按照评估前景对各类型抵押贷款按风险大小从低到高评级,相对应的利率将会提高。在此基础上,非抵押贷款的额度较小的问题将会得到改善。

第二,规范民间借贷在网络上的运行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总结相关特征制定适用于网络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

第三,政府应完善对民营企业的评价及监督体系,从而使投资者能更好地了解相关企业的真实情况并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第四,民间借贷人必须尽可能地学习一些必要的金融知识和心理知识,了解国内外经济大事。在进行投资时要理智思考和分析,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合法的投资。

5结论

经历了一系列老板跑路、企业破产、借贷人无法收回资本等事件后,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被大量报道和披露,民间借贷市场也因此遭遇困境,许多民营企业面临筹资难题。银行的严格审查进一步使民营企业缺乏资金。政府目前实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民营企业利用民间借贷方式的规范化、增强市场的稳定性,但由于政府的监管一定程度上也使民间借贷的所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小,并不能满足许多企业实际的需求量。由于民营企业和民间借贷自身存在很多问题,要真正解决浙江省民营企业的民间借贷问题还需要更多的实践和创新、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飞翔,龙玉国?温州民间借贷研究[J]?经济纵横,2010(3)?

[2]刘民权,俞建拖?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2)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向来被视为金融发展标志性区域的温州,借贷之风由来已久。在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进行的民间借贷问卷调查,发现有89%的家庭(或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仅仅是一种攀附亲缘和地缘之上的民间行为,解放初期,部分当地人的“第一桶金”正是用各家各户积攒余钱凑成换得的,资金使用范围从解决个人家庭困难到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而如今,却随着民间高利借贷机构式强,民间金融经历变更后,“食利者”聚拢资金链之上,貌似已进入“满城借贷”态势。

1.温州民间借贷行为的现状

目前温州中小企业远离实业,盛行民间借贷,既有长期的金融体制方面的制度性残缺,也有金融资源配置的制度性失衡,更有投机浮躁之风导致的实业萎靡。以温州为例,中小企业能够从主流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比例只有10%左右,80%以上依靠民间借贷生存。在温州市做实业,中小企业的毛利润一般在3%-5%,远不及年利率则高达180%的民间借贷。更有学者称,温州危机,究其本质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的经营形势已然发生本质改变、经济体制改革却仍然滞后。

借贷危机的实质,一定程度上,是以实业起家的温州人在各种投机炒作迷失,又因突遇房地产调控和流动性收紧等多重夹击下自食恶果。一味的援救,不但容易引发道德风险,而且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然而,无论是民间借贷的提供者,还是利用民间借贷资金的中小企业,都是体制的受害者。

2.改善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建议

2.1 完善对温州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监管

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小企业贷款进行专项考核,提高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在整体信贷政策持续紧张的背景下,稍微宽松的中小企业贷款已成为了各家银行扩张的突破口。对于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辖内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小微企业授信余额占该行辖内企业授信余额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业银行,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

2.2 增设专为温州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

要督促各类银行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改进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强化银行特别是大中型银行的社会责任。按照新的企业划型标准,明确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比例和增速要求,并加强统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清理银行不合理收费和保证金存款要求,查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信贷资金成本。

2.3 加大对温州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其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微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三年内免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合同的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微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2.4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要遵循市场原则,减少行政干预,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妥善处理企业之间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风险扩散蔓延,防范区域性风险。对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要妥善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信心。

温州企业遇到的困局不是个例。其长远之计,是从根本上清理那些限制和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国家政策收入连年飙升,有条件也有必要为中小企业减轻负担,真正营造出适宜其发展实业的外部环境。在我国金融机构仍处于短缺状态的情况下,应该下决心将民间借贷纳入主流金融体系,成为我国企业资金的合法供应者;另外,中小企业告别实业,是炒作泡沫导致资金大量流向虚拟领域,整个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恶化而造成的,应该下决心将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至国家基本国策的高度,并且对那些陷入困境,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慷慨解囊,留住中国经济的血脉。

参考文献

[1]郑畋,王龙锋,肖云.论中小企业与民间金融的和谐发展[J].2006(03).

[2]陆军.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的生存之道[OL].大洋网.2009-2-28.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3)

【关键词】

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

小微企业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对一个地方的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的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洛阳作为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在助力转型跨越,打造中原经济区开放创新城的路上,必然需要为小微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融资环境作为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往往是洛阳这样的中部二三线城市的短板,严重制约了当地小微企业的成长。

一、洛阳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挑战

在一个较为理想的金融环境下,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应不仅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间接融资渠道,还应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创业板、二板等层次众多的直接融资渠道。然而从国内资本市场目前发展情况来看,尤其是在洛阳这样资本市场发展十分欠缺的二三线城市,小微企业的融资除自身筹集之外,只能依靠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等传统渠道。即便如此,现有这两类渠道的发展也不尽如人意。

(一)传统银行高门槛,小微企业难获贷传统金融机构通常是通过抵押担保等措施来控制贷款风险,而小微企业通常都是轻资产或无固定资产,根本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因此形成了传统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都无法独立解决的“小微企业融资悖论”。近年来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洛阳市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鼓励银行尤其是本地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这些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但仍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局面。洛阳市工信局有关调查显示,洛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资金来源75.9%为自有资金,15.7%为银行贷款,5.7%为民间借贷,其中获得银行贷款的也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比例则更低。

(二)民间借贷危机波及小微企业作为门槛相对较低的融资渠道,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十分旺盛,同时随着老百姓投资需求的逐渐启动,民间借贷在洛阳一度有较快速的发展。然而民间借贷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始终制约着这一市场的充分发展。2014年初以来,洛阳民间金融市场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大批投资担保类公司倒闭,大规模的民间借贷一度遭受重创,与其相关联的大批小微企业也受到冲击。

二、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的价值

十以来中央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不断提高,提出要建立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体系。2015年央行与十部委更是共同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始着手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互联网金融导向增加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的发展方向。互联网金融模式正在逐渐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互联网天生具有开放、民主、去中间化的特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对于洛阳这样金融不发达的城市来说,在解决金融资源匮乏的问题上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

(一)通过大数据破解小微企业融资悖论从企业端来说,小微企业缺少可靠的抵押物,财务体系不健全,无法提供传统金融要求的信用证明,但并不代表小微企业本身不具备信用。与静态的资产和抵押物相比,企业的经营行为将更有效的反映出企业的真实信用水平。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人才、交易等信息,进行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的大数据处理,变无规律为有规律,变不可考为有证可查,变不可知为能可知,将是互联网时代企业信用评价的新逻辑,彻底打破小微企业融资悖论。

(二)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为小微企业引入“活水”从资本端来说,互联网金融对于原本无序发展的民间资本有着更加重要的整合作用。洛阳的民间借贷市场从2011年开始就已经出现危机苗头,但政府的多项监管措施和各渠道的宣传都无法阻止民间借贷规模的快速扩张。真正的市场趋势宜疏不宜堵。民间借贷之所以快速发展,究其原因还是民间投资需求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同时爆发的表现。所以解决洛阳民间借贷危机的根本,还是要为民间投资需求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找到一个合理的匹配方式。互联网的开放平台可以让投资人不仅局限于本地的投资项目,更可以放眼全国范围内的优质项目;而贷方也可以充分享受全国范围内的民间借贷资源,不再受当地民间借贷规模限制。而互联网平台的透明性,也要求互联网金融必须摒弃传统民间借贷操作不透明、不规范的经营模式,逐步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小微企业如何积极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

互联网金融用于小微企业的融资之中是国家推广“普惠金融”理念的重要体现。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小微企业想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带来各种机遇,也必须积极地走近互联网金融,主动地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式。

(一)熟悉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形势目前国内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模式。每种业务都没有通用的固定模式,参与互联网金融的公司各自有其经营的特色,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并且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短,模式新,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经营风险,以及一些滥竽充数想要浑水摸鱼的不良企业。因此,小微企业想要参与互联网金融,真正通过互联网金融解决自身融资问题,必须尽可能多的了解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势,对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充分的了解,以便作出合理的选择。

(二)主动参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将小微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流整合为可以利用的信用资料。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开展,要求小微企业要尽可能多的参与到“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中,尽可能多的在互联网上留下企业经营的数据资料,以便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在充足资料的基础上顺利开展。小微企业参与“互联网+”的方式不仅包括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更包括使用互联网支付手段,参与互联网众筹活动等直接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方式。互联网金融使用的大数据资料不可能在短时间之内凭空捏造,需要时间的积累。参与的时间越久,信息越充分,就可以更加充分的证明企业的信用水平。因此,小微企业想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需要尽早、尽量充分的参与到“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中来。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4)

民间借贷事实上几千年来一直存在,因其借贷期限灵活、手续简便、快速,较好地满足了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需求,发挥了其有利的一面,只是近年来其带来的负面问题更加突出。

1. 范围太广

2007 年河北工商联调研显示,177 份有效问卷中 41%的企业回答有民间借贷; 其中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约 81% 是用于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约 23% 用于固定资产投产。据 2008 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在被调查的255 家中小微企业中,曾经有民间借贷行为发生的有 182 家,占 71. 37%。特别是民营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民间借贷比例更高。民间借贷的范围呈现迅速扩大的趋势。

2. 速度太快

据中金报告显示,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 年中期同比增长 38% ,至 3. 8 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 中金估计) 的约 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 7%。[2]如此规模的民间借贷一旦出问题将很严重,其发展的速度严重超出国家预期,迅速从沿海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扩展。

3. 成本太高

民间借贷利率本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其高低视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关系和借款人偿还能力、期限长短而定。但近年来,国家实施连续加息、银根趋紧等宏观调控措施,信贷资金渐趋紧张,企业民间融资难度加大,导致借贷利率持续升高。调查显示,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经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为 3—6 分,有的高达 1 角,甚至高到 1 角 5分,年化利率高达 180%,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年毛利润率不会超过 10%,一般在 3%—5%之间。

4. 风险太大

民间借贷手续简单,但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一旦不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使用非法律或暴力手段,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企业负责人人身安全也成问题,由此造成企业民间借贷风险相当大。

二、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的成因分析

1. 系统环境影响

自 2008 年美国爆发次贷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的经济环境也发生剧烈变化。出口市场急剧萎缩,内需市场迟迟不能扩大,中小微企业本已恶劣的市场生存环境更是雪上加霜。国家 4 万亿投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亦不能分一杯羹。不尽完善的国家法律亦不能从律法上保证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的合理权益。2. 企业财务手段匮乏中小微企业在本已恶劣的生存环境中,由于财务管理手段的匮乏,在经营陷入困境时,首先不懂得运用财务知识自我分析是否有必要进行融资,而仅仅是拍脑袋、拍大腿、拍屁股的三拍盲目决策理论;如需要融资,在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的平衡上运用不当,比如企业可以通过股东融资、增加留存收益、加大销售力量、加快存货周转、应收款项周转、拖延应付账款和供应链优化等。不一定非要选择增加企业负债来解决资金问题。

3. 合法融资渠道受阻

我国金融企业大部分为国有企业,受行政命令的影响较大,以满足国家战略需要为使命。紧缩性货币政策造成金融企业可供贷款金额趋紧,同时作为市场法人主体,总是按照市场规律优先放贷到经营风险小、利率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此造成中小微企业贷不到正常渠道的资金。

4. 财务风险管理不足

Fisher( 1906 年) 最早阐述了更关心低于某个特定收益下的风险思想,其对风险定义为: 收益降到低于利率水平线的可能性。[3]中小微型企业规模小、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差,财务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由此造成财务风险预算控制、财务风险跟踪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到位,同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更谈不上应急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了。一个处在财务风险浪口上的企业不知道自己的风险就是最大的灭顶风险。

三、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的可行性策略

1. 加快立法,整治系统环境,严格执行现代法人制度

国家相关部门应首先加快关于民间借贷融资的立法进程,让民办借贷融资进入国家监管范围,引导其稳健发展,给予合法地位,健全法律环境。再有我国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立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允许其破产保护。股东权益和法人权益要严格分开,保护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中小微企业老板亦应学习我国《公司法》的内容,明确法人和股东的权益,企业破产,股东权益最多损失殆尽。但作为自然人,你个人的私人财产不受影响,法人不是你股东的法人。

2. 强化综合理财手段的运用

中小微企业一旦陷入经营困境应首先做自我分析和市场环境分析,一定要在融资必要与否上做出明确判断; 如需要融资,一定要在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上做好平衡,并要在融资成本的先后顺序上逐步排查,不能盲目进行民间借贷。比如能通过加大销售力量、加快存货周转、应收款项周转、拖延应付账款和供应链优化等手段解决资金困难的就先不融资,通过增加留存收益融资成本最低、股东融资成本次之,负债融资最高、国家借贷融资成本比民间借贷融资成本低等。一定强调注重多种理财手段的综合运用,避免单一手段造成公司更大的被动风险。

3. 强化财务风险管理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5)

一、小微企业的融资结构变化与融资状况剖析

自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也从原来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加民间借贷,逐步向倚重银行贷款支持转变。据对台州市经济较发达某县近十年来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的追踪监测,该县目前工业企业总数近1万余家,其中规模上工业企业600余家,以企业名义取得银行贷款的2800余家,占全县企业总数的25%左右。该县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自有资金积累、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等三部分组成,三者的比例在监测初期为60:15:25,近年来为55:25:20,其中规模上企业与规模下企业在银行和民间融资的比例分别为7:3和5:4。这些数据表明,小微企业自身积累在资金总量上的占比有所下降,在资金需求上出现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并重、两者升降互换的局面。加上国家在宏观调控政策取向上进行了较大调整,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难度加大,利率攀升;民间借贷活动乱象纷陈,并且筹资愈加困难等情况,使得小微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二、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剖析

如上所述,当前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已与改革开放初期、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之前都大不相同,其融资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融资难的原由则更趋复杂。笔者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微企业向银行融资依然困难重重。一是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资金配给本身就不足。仍以上述某县为例,全县GDP与本外币贷款余额之比为1:0.96,大大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工业性银行贷款与工业总产值之比仅为1:7,占企业总数5%左右的规上企业实现工业产值和工业性银行贷款余额均达全县总额的50%,而占企业总数90%的年销售在500万元以下企业,获得工业性银行贷款仅占总贷款额的20%左右,这表明该县的信贷总量与经济总量并不匹配,广大小微企业的贷款供给无疑更难求。二是小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大多没有建立和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且信息不对称,致使银行望而却步。三是银行融资门槛较高。

2、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难。虽然我国正在着力构架、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创业板、新三板、省级股权交易中心等都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平台,但绝大多数小微企业不具备上市融资以及进入新三板、股交中心的条件,难以依托股票、债券市场融资,也难以吸引风险投资。90%以上的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近期无可奢望,立足长远也只是一种奢望。

3、民间借贷遭遇“寒冬”,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短腿”。通过对小微企业融资结构的分析,无论在当前还是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始终离不开民间融资的正面支持。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虽然民间已累积了大量的闲置资金,但正常的借贷活动要么被高利借贷所替代,要么被频发的非法集资案件所拖累,老百姓宁可将钱存入银行求安稳,也不愿或不敢冒风险,进而出现了民间资金多、投资难和小微企业多、融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

4、相关的扶持政策还未真正落实到位。近年来,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都对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倾注较大热情,国务院办公厅于上年8月还专门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八项举措,并逐一落实了责任单位,表明了国务院已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问题,若干支持举措均颇具可操作性,并已涵盖了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但是,笔者总觉得这些能真正有助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的举措并未落实到位,这其别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与建议

1、借鉴国外可行经验,狠抓政策措施落实,着力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小微企业融资难虽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但国外的一些可行做法值得借鉴,如美国,鉴于中小企业融资处于不利地位,专门制订了《小企业法》,并根据该法建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及相应的政策、法律支持系统。在我国,也应考虑从立法层面强化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对于已出台的诸多十分可行的政策措施,当地政府应紧锣密鼓地全面跟进,使小微企业真正得到实惠。特别在当前,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解决,担保难如何突破等等,都需要地方政府搭建平台或出台扶持政策,如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银行与小微企业信息互通;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鼓励辖内银行信贷投向向小微企业倾斜等。

2、确立金融监管导向,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小微企业。根据国务院提出的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个不低于”的金融服务目标,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的增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的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从自身的业务特点与优势出发,为广大小微企业创新、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降低准入门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3、构建多层次的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体系,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从目前情况看,尽管占绝对多数的小微企业难以在直接融资方式上获取资金,但务需未雨绸缪。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总要求,探索建立适合各个层次小微企业成长、发展需要的直接融资体系。一是通过政策激励和要素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培育改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和省级股权交易平台融资。二是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推动小微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4.堵疏结合,促使民间借贷尽快回归理性。民间借贷的乱象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充分关切,特别是2012年3月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后,温州地区重点在规范民间借贷、重构社会信用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与实践,近期又出台《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我们应尽量撷取温州在民间借贷规范试点上的一些好的做法,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多措并举,促使民间借贷尽早恢复其对实体经济有益支撑的功能,实现民间借贷回归理性。(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6)

一、融资困境已成为小微企业与实体经济发展的重大难题

当前经济金融运行面临“钱多”和“钱紧、钱贵”并存的格局。一方面,资金面总体宽松。2014年1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22.84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2%,本外币贷款余额86.79万亿元,同比增长13.3%。2014年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9.78万亿元,同比多增8900亿元。[3]另一方面,实体型企业依旧处境艰难,企业贷款利率和融资成本呈“多轨并行”局面,融资成本居高不下,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日益突出。具体表现为五个方面:

(一)企业融资成本较高,从银行获得贷款利率在6%左右,为欧美等发达国家的2~4倍世界银行的各国贷款年利率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为6%,而美国是3.25%,日本只有1.3%,我国贷款利率过高。实体经济经营收入与其融资成本之间出现严重倒挂。有研究表明,工业部门的利润率已持续下降至6%,而实际利率已由2011年的负1.2%上涨至2014年3月的8.3%。[4]与此同时,“金融热、实体冷”的局面仍未得到明显改善,《2014中国企业500强发展报告》显示,260家制造业企业净利润为4623亿元,相比之下,17家银行净利润为1.23万亿元,260家制造业企业利润总和不足17家银行的一半。

(二)小微企业正规渠道融资的成本高达15%,且正规贷款可获得性低调研发现,工农中建等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比基础利率上浮20%~30%,民生银行“商贷通”上浮45%左右,华夏银行上浮40%,光大、浦发、兴业和招行均上浮30%。据部分城市中小企业反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上浮30%~45%,加上手续费、承兑贴息、联保保证金、评估费、登记费、担保费、公证费、咨询费等各种费用,企业最终融资成本一般都在15%以上。同时,银行贷款对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要求严格,门槛高,众多小微企业难以达到银行贷款要求。小微企业用款讲究的是“短、小、频、急”,而银行信贷一般需要线下调查、交叉验证等复杂程序,贷款耗时过长、融资效率低。调研发现,部分城市只有10%左右的小微企业可获得银行贷款,获得贷款周期过长,企业往往已经错过最佳用款时机。一些小微企业的微薄利润不堪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的重压,背负沉重的还款压力,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

(三)大量小微企业转向小额贷款等民间借贷,融资利率高达25%面对可获得性低的正规银行贷款,大量小微企业转向民间借贷。《中国小微企业指数》报告显示,2013年民间借贷占小微企业负债总额的45.7%,已成为小微企业不可或缺的资金来源。但民间借贷将进一步推升企业融资成本,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收取高昂手续费,并按贷款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控制风险,造成企业的隐形融资成本高企。在大连调研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第三方金融机构虽然丰富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但融资成本较高,部分小微企业获得的第三方机构无抵押信用贷款有的月息达到23%到25%,甚至超过了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四)部分企业为了“应急”,不得不转向利率高达40%以上的短期过桥民间高利贷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及民间融资的年利率一般在30%至50%之间,部分融资成本甚至超过50%。在河北唐山的调研显示,中小企业民间短期借贷月利率普遍为2.5%~3%,短期“过桥”资金月利率5%~6%。相对于高昂的融资成本,小微企业实际利润微薄。大量小微企业处在传统“红海”行业,进入门槛较低,竞争激烈,受近年来员工工资成本和办公成本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利润下降十分明显,调研显示样本企业利润与三年前比较下降约50%。小微企业的高融资成本挤占了其狭窄的利润空间,大量小微企业处于“不借即等死,借钱即找死”的两难境地。

(五)产业链上游的大企业拖欠下游小微企业账款形成的“三角债”使小微企业艰难的资金链“雪上加霜”,加剧“钱紧”和“钱贵”强势大型企业与弱势小微企业形成“两级分化”。产业链上游往往都是大企业,对银根、地根、能源、路桥等资源形成高度垄断,占用下游的资金,能拖则拖,所以下游的中小企业竞争激烈,利润微薄,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大幅增多,小微企业因大企业账款拖欠形成的“三角债”而不堪重负。调查显示,我国大量小微企业有超过其资产50%以上的应收账款,该比例远高于国际上20%的平均水平。这使得企业本就艰难的资金链“雪上加霜”,随时可能断裂,企业面临更加严峻的资金匮乏。

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思考

振兴实体经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促进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特别是要从供给端发力,构建与实体经济相匹配的多层次金融体系、多样化组织体系、立体化服务体系,有效整合各种金融资源以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型小微企业发展,巩固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

(一)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银行业中活力,提升城商行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和竞争力,放宽金融市场准入让民间资本设立更多的民营中小银行,有利于发挥民间资本在金融改革中的“鲶鱼”效应,构建竞争有效的多层次金融体系,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小微企业首先选择从银行获得外部融资的比例高达74%,而其中选择中小银行进行融资的占比又高于选择大型银行占比。当前,我国现行银行体系结构不合理,所有制单一,缺乏由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并自主管理的民营中小银行。目前,我国银行数量是美国的58%,但是单体规模较大,我国银行业机构平均资产规模为383.26亿元,美国为21.58亿美元,仅为我国的1/3;股权集中于国资,民间资本在银行股权中构成偏低,在现有的银行体系中,除民生银行和台州的民营社区银行等外,95%的银行都是公有公营。为此,第一,要营造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要加快《商业银行法》修订,明确民营中小银行的合法地位,通过法律对民营中小银行的借贷形式、运作模式、资金投向、贷款额度、借贷期限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民营中小银行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护。完善银行业尤其是民营中小银行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民营中小银行的透明程度,及时监测并控制经营风险。同步构建层次分明的监管体制,大中型金融机构由中央监管,民营中小银行等小微金融机构的监管可下放至地方。要加强与行业协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辅助监督作用。第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银行业发展。一方面,要引进民营资本参与现有商业银行的改造,放宽民营资本设立社区小银行的限制,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借鉴我国村镇银行和发达国家社区银行经验,由银监会进行总体规模控制,并把设立民营中小银行的审批权力交由地方政府,建立由民间资本主发起的社区中小金融机构。另一方面,要建立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的银行业市场退出机制,通过兼并重组、接管等多样化的市场退出方式,以市场化的优胜劣汰优化银行业生态,提升银行业市场整体绩效。第三,提升城商行的竞争活力和服务小微企业的水平。现有银行体系中,城商行等地方银行对满足当地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有着丰富的经验,深交所的研究报告称,城商行已经在支持中小和小微企业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要采用动态监管方式,在资产规模、存款准备金率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城商行自身要坚持做强、做精,通过差异化、特色化经营为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对于优质的城市商业银行,可支持其通过上市获得融资,进而使资本市场间接服务小微企业。要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门槛,要简化发行程序,扩大发行规模,并加大宣传提高市场认可,增强金融债的流通性,降低发行成本。

(二)传统商业银行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可采取小微贷款税收优惠、小微信贷差别化管理、抵押品创新等方式,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传统的银行信贷对实体型小微企业发展举足轻重。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底,境内外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5.46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30.4%。[5]但在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双重压力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存在不可持续性,信贷风险上升进一步制约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力度尚且不足。为此,要通过税收减免和风险补偿等财税激励政策,有效推动传统商业银行的小微信贷业务能力。第一,对小微信贷达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给予贷款所得税、小微贷款营业税及附加税减免。鼓励商业银行在税前计提一定比例收入,建立小微信贷专项风险补偿基金,以应对小微信贷业务的高风险。此类财税支持能够释放商业银行信贷资源,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规模,间接带动就业,撬动经济发展。对于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上的损失,由专项基金按比例予以补偿;对商业银行的小微信贷规模扩大和业务效率提升,按比例进行奖励。可将专项基金委托给小微金融发展好、小微信贷占比高、具有财政支付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商业化经营,让基金能够保值增值。第二,要提升小微信贷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制定小微信贷业务的专项考核标准。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落实好“定向降准”措施,用好信贷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资金存量。第三,鼓励银行进行小微贷款抵押品的创新,针对小微企业轻资产、发展迅速等特点,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订单等质押贷款业务。[6]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探索实施“贷款+保险”合作模式,发挥保单对贷款的增信作用。

(三)引导民间金融规范运作、有序发展,从“地下”走向“地上”,发挥互联网金融倒逼金融创新的“鲶鱼”效应民间金融凭借声誉约束和社会制裁机制,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体系的普惠性,是正规金融市场体系的有效补充,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调查推算,2013年全国民间借贷总体规模为5万亿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14年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有8791家,贷款余额达9420亿元,民间借贷已成为小微企业不可或缺的资金来源。但民间金融是一把“双刃剑”,近年来呈现出营利化、中介化和网络化的发展趋势。由于民间金融规范性和透明度较低,中介化拉长了融资链条,资金流向房地产、“两高一剩”等限制性和高风险行业,民间金融风险逐渐积累,并可能向正规金融体系传递,风险交叉传染。因此,对于高利率的民间借贷的发展,要采取系统性的措施标本兼治,一方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民间借贷行为,另一方面要注重民间借贷市场环境建设,通过规范的法律体系、合理的监管体制等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第一,采取“多疏少堵”策略,鼓励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向“地上”,朝规范化、阳光化、合法化的方向发展。[8]制定针对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法规,引导民间借贷有序合规发展。第二,要加强民间金融区域监管的协调。基于民间金融的地域性特点,各个地方政府可结合本区域特色推进民间金融市场建设和监管。目前,广州、成都、武汉、西安等地建立发展的民间金融街,积极发挥了集聚效应,集中引导一批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及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等进驻,满足了当地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例如,自2012年启动的广州民间金融街,入驻金融机构已达152家,2014年为全市超过15000家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超1000亿元,是2013年5倍,缴纳税收达4亿元,是2013年2.9倍。[9]第三,探索建立民间信贷信息采集网络平台,动态监测借贷运行市场情况,把民间借贷风险纳入有序监管框架。当前,广州、温州、上海和武汉等地的民间融资价格指数,在规范民间金融机构市场行为,为融资者提供有效的融资信息、降低融资价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积极效果。第四,发展互联网金融促进传统金融机构革新,具有倒逼金融创新的“鲶鱼”效应。互联网金融是多种因素催生的新生事物,具有大众化、包容性的特征,是一种普惠金融和草根金融,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有低成本优势,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有高效率优势。[10]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在给现有金融体系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因此,要因势利导、适度监管,处理好发展和规范的关系。按互联网金融业态实行差异化的监管,建立负面清单,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把握金融创新的界限和力度。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7)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5-084-01

一、温总理考察温州的基本事例

2011年,遭遇转型瓶颈的中小企业又遇“钱荒”,不少企业主被“高利贷”压垮自杀、跑路。温州资本陷入生存魔咒,一部分温州资本还在实体经济的薄利、融资难中挣扎,一部分则跻身“高利贷”,成为压垮实体经济的帮凶。

2011年以来,税负重、融资难等这些阻碍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再次引起了党中央、同务院的深切关怀和高度关注。继国家及有关部门采取了一定措施后,在国庆节长假期同的l0月3日至4日,总理专程到浙江省考察。他来到浙江绍兴市和温州市,不仅深入农村、社区、市局看望广大干部群众,就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而且特别考察了一些企业,并在企业主持召开几次座谈会,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询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信贷情况,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商对案,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倾心指导。

二、关于温州考察所反映的民间融资的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为何大量存在?一方面,由于现行的国有银行的信贷规则和运作模式,国企和政府性质的大项目永远是贷款的重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总是分到很可怜的一杯羹,在资金瓶颈中生存,只能求渴于民间资本;另一方面,在通胀压力下,老百姓手中的闲钱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渠道。两方面的需求共同催热了民间借贷行为。事实上,民间借贷市场早已是众多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随着今年政策紧缩,银行额度受限,小企业涌向民间借贷势头爆发。然而,民间借贷如一把双刃剑,有助于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蕴涵巨大风险。由于民间借贷行为存在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控制等特征,有些甚至以“地下钱庄”的形式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充斥其间。

三、民间融资的现行法律规制存在的弊端分析

(一)民间融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分散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民间融资法规对民间融资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

(二)民间融资相关的法律制度滞后于民间融资的发展

(1)缺乏明确民间融资合法地位的法律。现行的民间融资相关法律制度,缺乏对民间融资合法地位的确认。民间融资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在优化资金资源配置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相关法律制度明显滞后于民间融资的发展,阻碍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

(三)民问融资相关法律制度操作性、协调性差

从民间融资实践中可以看出民间融资相关法律存在以下问题:

(1)民闻融资相关法律制度操作性差。

(2)民间融资相关法律制度协调性差。

四、民间融资的疏导模式

在温州中小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会议研究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值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

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三)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对小型融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货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五)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

(六)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有散遏制民问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温州新近出台的《意见》,重点针对参与民间借贷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寄售行、旧物调剂行(店)和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

国务院新政策必将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8)

伴随着极其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我国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先后实行从紧、适度宽松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与此同时,小、微型企业因融资渠道不畅和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而倍受社会广泛关注。为此,笔者以湖北省十堰市为例,对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与成本进行了实地调查分析,试图揭示其现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方法与样本数据描述

㈠调研方法

调查采用问卷、座谈和个别访谈方式进行。本课题对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进行了简略梳理(见图1)。为较客观反映十堰市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及成本的一般状况,样本企业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共发放问卷104份,回收104份,有效问卷101份。

㈡样本数据描述

1.样本企业所有制实现形式

101家样本企业中,股份合作企业10家,占9.9%;联营企业12家,占11.88%;股份有限公司19家,占18.81%;有限责任公司47家,占46.54%;其他各类企业13家,占12.87%。

2.样本企业行业分布

分行业来看,汽车零部件行业27家,占26.73%;涉农行业24家,占23.76%;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家,占6.9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家,占4.95%;医药企业5家,占4.95%;房地产8家,占7.92%;商务及科技服务企业7家,占6.93%;其他行业18家,占17.82%。

3.样本企业规模分布

按照2011年7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01家样本企业中,小型企业57家,占56.44%;微型企业44家,占43.56%。

4.样本企业资产负债率

在“2011年9月末企业资产负债率情况”选项中,选“30%以下”的有14家,占13.86%;选“31-50%”的有34家,占33.66%;选“51-70%”的有44家,占43.56%;选“71-90%”的有9家,占8.92%。

5.样本企业资金状况及融资特性

在对“目前企业总体资金状况较去年同期相比”的回答中,有49家选择“紧张”,占48.52%;33家选择“持平”,占32.67%;19家选择“好转”,占18.81%。在对“企业最希望的融资方式”的回答中,有68家企业首选银行贷款,占67.3%。而企业的债务融资又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占全部负债的53.4%。

二、十堰市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与成本现状

㈠企业融资渠道现状

1.内源融资是基础,但基础较薄弱,后劲不足

问卷显示,“2010-2011年企业筹融资渠道”选项中,“留存盈利、折旧、定额负债转化为投资”的81家,占101户样本企业数的80.2%,其投资额4.41亿元,占到样本企业融资总量的14.12%。如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迁址以扩大经营规模,投入1亿元,其中0.4亿元来源于自有资金。据了解,十堰市2011年1-9月小微型工业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虽然有所增长,但利润出现下滑,同比下降6.69%,亏损企业数同比增长3.6%,企业效益有所下滑。

2.银行贷款是首选,且增幅明显,总量超三成

据金融统计监测数据,截至2011年9月,十堰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含票据)达到145.87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47.2%,较年初增长29.3%,比全部贷款增速高13.1个百分点。同时,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加33.1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15.5亿元。从监测数据来看,抵(质)押贷款占小微企业全部贷款的65%以上。

近年来,十堰市国有商业银行重新布点,创新金融产品,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进驻,信用社改制,乡镇实现基础金融全覆盖,拓宽了小企业融资渠道。如工行开展应收账款池融资、小企业网络循环贷款,农行先后推出汽车产业集群授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贷款担保模式、国内保理等融资产品,信用社开展联保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银行表外信贷等深受小微企业欢迎。

问卷显示,2011年1-9月在银行有贷款的小微企业共84家,占样本企业数的83.17%,贷款额占样本融资量的32.27%,超调研样本融资总额的三成。由于2011年小微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增长快,银行贷款满足率受利率定价水平和信贷规模控制影响,反倒呈下降趋势,但仍在74%以上,与货币政策调整正相关(见图2)。

3.民间借贷活跃,方式多样,小微企业参与度超七成

本次问卷将民间借贷分为企业间借贷、企业向个人借贷、民间票据融资、网络借贷、“准金融机构”融资、其他等六类。问卷统计显示,在调查的101家企业中,2011年通过民间融资获取资金的有78家,占77.23%,其中:企业间借贷(含票据贴现)40家占39.6%,企业向个人借贷65家占64.36%,网络借贷4家占3.96%。民间融资额达到13.96亿元,占调研样本融资额的44.69%。如某工贸有限公司,2011年1-9月除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差额承兑、占用客户资金外,还向其他企业借贷700万元,占其融资总额的21.72%。

4.“准金融”融资是补充,其增幅远大于银行贷款增幅

据金融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9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到4.66亿元,较年初增长497.4%,比上年同期多增3.38亿元,比银行贷款增速高468.1个百分点。

从样本数据来看,2011年1-9月,小微企业在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贷款的分别为1.02亿元、0.64亿元,较2010年同期增幅都在300%以上,融资满足率分别为76.9%、81.4%。而同期样本企业的银行贷款增长20.86%。调查了解到,民间中介机构贷款有其优势:发放速度快,手续简便,最快的仅用3个小时,最慢的也只需3天,且贷款条件相对宽松,很多是保证贷款。

5.融资渠道趋于多元化,但仍属起步阶段

问卷显示,2011年小微企业通过私人股权投入(PE)、风险投资(VC)等非公开权益融资渠道的有2家,占1.98%,比上年同期增加1.2个百分点。其投融资额为0.06亿元,占到0.19%,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如某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12月成立,2011年1-9月投融资0.05亿元,即为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风险投资。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快速增长,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渠道也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快捷方式。问卷中,信托贷款占到样本企业融资量的1.92%。

从图3来看,银行融资渠道占比三成左右,民间借贷占比超过银行贷款占比。从问卷统计情况来看,微型企业越多,银行贷款渠道占比趋小。

㈡融资成本现状

1.综合融资成本表现出持续的较高水平。

调查以100万元融资额为例,得到样本企业2011年主要融资渠道的加权平均成本。其中:企业间借贷、典当行融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企业向个人借贷和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成本分别为30、26.24、19.68、18、8.94万元。问卷了解到,4年间,民间融资利率基本上在月息2.5%徘徊,2011年加权平均利率比上年高出5.6个百分点。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通常在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也比大中企业贷款利率高。问卷得知,2011年小微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最高利率为12.05%,最低为7.22%,加权平均利率较2010年同期提高3.11个百分点。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普遍存在,且总体仍呈小幅走高态势。

2.银行信贷规模受控,“排队”等贷加大企业成本。

2011年以来,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因银行受信贷规模控制,普遍需要排队,并看企业资质和项目好坏,耗时一般在3个月左右。许多急需流动资金的小微企业望而却步。何况很多小微型企业难以达到银行要求的信用评级。

3.融资中介费用太高,企业反映最强烈。

问卷中,有76家企业认为“融资中介费用过高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很大”,占75.2%。小微企业在办理银行贷款的过程中,面临直接或间接收费的单位和部门多,诸如财务咨询、保险、担保、资产评估、审计验资、抵押土地评估、抵押房地产评估、环评报告、信用评级、产品设备质检等10多项费用。如某粮油有限公司,2009-2011年间先后三次获得银行贷款,办贷中,抵押土地、房产分别按评估额的15%、3%支付评估费,同时支付了咨询费、担保费、保证金(还款后退还企业)、审计验资费和其它费用,收费项目占贷款额的2.16%。

4.融资成本高低与融资渠道可得性成正比。

问卷得知,企业间借贷、典当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企业向个人借贷、银行贷款的满足率分别为85.6%、81.4%、76.9%、75.1%、74.53%,融资成本高低恰与其融资渠道满足率成正比,即满足率高,成本高,反之满足率低,成本较低。问卷反映“银行贷款门槛高、手续繁多”的占94.5%,而反映“民间融资便捷”的占97.03%。分析影响成本的因素,内源融资主要看各类投资机会,内部集资、参股增资一般参照银行利率提高百分点,银行融资主要看企业信用等级、抵押物价值和中介不确定性收费,民间借贷则主要看企业人脉、景气度和市场引导。

三、值得关注的问题

㈠融资成本高企,挤压企业利润空间

从101家企业的调研样本看,48.57%的企业因为租赁经营,土地、厂房不能作为抵押物,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抵押又不足值,难以从银行贷款。为满足生产资金急需,不少小企业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利率一路高走。2011年,企业综合成本上升14.5%,利润率从上年的5.7%下降到3.5%,平均减少2.2个百分点。一些企业反馈,订单下滑15%-20%,明显是从6、7月份开始的,而往年这个时候正是生产旺季。

㈡缓解一时之需,民间融资风险值得关注

企业反映“银行无规模,贴不了现”的占样本企业数的38.4%。仅从样本数据来看,有34.74%的企业通过民间融资这个途径获取了资金。然而作为一种非主体的融资模式,有其内在缺陷。民间融资缺乏监管,其借款利率一般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期限较短,也只能缓解企业一时的资金紧张。当前区域经济形势相对走弱,小微企业盈利能力有所降低,偿还到期的高额利息压力加大,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倒闭在所难免。

㈢融资综合成本抬高,折射出宏观调控难度加大。

2011年以来,中央对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政策倾斜。银监会从6月份开始以“差异化考核”激励商业银行为小企业服务,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等。尽管如此,银行的政策倾斜也仅仅是照顾了少数的优质小企业客户,而且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和抵押并没有放松。房地产行业近年受国家调控限制,企业融资多以自筹、民间借贷为主,成本趋高,但需求不减,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投资品市场甚至是高利贷市场。

㈣ “准金融”受限,很难满足众多小微企业资金需求

特别是微型企业,本身规模小,对资金敏感度高,很多选择短频快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但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自身条件不足,不吸收公众存款,其在银行融资额度为资金净额的0.5倍,因而能够发放的贷款总量有限。再者,目前准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一套规范健全的风险控制系统,也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端口,想及时了解客户信用情况非常困难,这势必加大其经营风险。

四、对策建议

㈠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要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制度改革,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一是鼓励以发起设立而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真正创造出小微企业对股权融资市场,特别是私募股权市场的需求,激发创业投资热情。二是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场外交易市场,健全各类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和组织,促进小微企业股权流通,推动小微企业股权私募市场发展。三是创造条件发行集合债、集合票据和企业债,分类选择不同的融资工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从国外情况来看,发达国家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通的资金中,债权融资比重一般要高于股权融资比重的数倍有时近10 倍。

㈡创新信贷产品,增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

一是管理创新。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组织体系和考核机制,特别是扩大县级银行低风险信贷业务及优质客户信贷审批权限,推行“信贷工厂模式”。二是服务品种创新。帮助小微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探索开展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特点的贷款保险制度。三是激励与约束机制创新。推行小微企业综合授信额度,允许企业在有效期和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

㈢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研究开办央行支小再贷款

中小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具有信息、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其资产规模决定了它是小微企业理性的融资伙伴,且银企融资关系的持续时间与银行规模负相关。与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要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如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主要对中小企业债务提供保险,并向信用保证协会融资。对于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的银行机构,人民银行可研究开办中央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业务。

㈣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规范民间融资秩序

监管部门应完善监测体系,同时制定相关法律予以规范引导,有效发挥民间融资灵活的资金配置功能,并积极鼓励其对小微企业借贷。对于民间融资机构要进行区分,正规的要将其纳入体制内管理,给予较大的自主空间,不但不增加额外运作成本,还要在税率上给予适当的优惠。但对于不合规民间融资机构则要严厉查处。民间融资机构应通过行业内的资金互助形式进行资金融通,这样还可以促进区域内或行业内的上下游企业及相关企业共同发展。对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考虑放松设立指标审批,积极鼓励增资扩股,同时加强日常监管。

参考文献:

[1]张炳申.21 世纪亚太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与支持系统研究[M].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9)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5)04-0036-04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创业,但这些企业或者个体,在创业的初期都仅仅只能算一个小微的网企,缺技术、缺人手、缺资金,它们中的绝大多数甚至还仅是小微网上贸易型企业,没生产、没技术,有的只是买入和卖出业务。它们同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一样遭遇到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虽然它们可能有完美的商业模式、资源渠道、库存方案、销售策略等,但在这个刀刀见血、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没钱啥事都做不成,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小微网商发展的核心问题。

一、中小微网商融资需求分析

近年来,提供中小微网商交易的专业网络商业平台诸如淘宝、京东、亚马逊等不断发展壮大,通过此类平台进行网络交易已经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各类中小微网商通过进驻这些专业网络商业平台也在逐渐发展壮大,从业的人数逐年增加,虽中小微网商经营的规模各有千秋,但它们或多或少都有融资的需求,一般而言,我们可以将其需求分为如下三类。

生存需求: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基本需求,一方面是以淘宝卖家为代表的订单贷款,它们有很大

一部分资金在买家未收货确认时,这部分资金是冻结在支付宝中,无法获取使用,存在7-14天的商品交付和资金回流的赊账期,从而使得卖家产生一定的资金缺口及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基于供应链金融为核心的大型网商企业的上下游存在着大量网络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网民等用户,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大量不能及时到账的赊销业务,其也极其需要融资服务,这些都是影响中小微网商生存的融资需求。[1]

发展需求:中小微网商经营的网店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稳定运营之后,必然希望能扩大网店经营规模,招聘相关运营人手,增加网络营销投入,推广个体网络品牌来获取更多的利润或占据更大的市场。[2]但仅仅是通过个体的原始资本积累或者其他收入是不能提供充足的资金投入,同样会面临流动资金的瓶颈,故其也迫切希望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相应的融资。

拓展需求:许多中小微网商不仅在一个专业网络商业平台上开有多个店铺,有的还在多个平台上开设店铺,甚至在线下也有相应的实体商铺,线上作为线下交易的前台,在线上和线下共同推广。多个网店的运营及线下实体商铺的协同发展,同样需要不断注入的资金支持。

二、小微网企融资渠道分析

(一)国外小微网企融资模式

西方发达国家也比较重视自身国内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突出表现在对其融资的支持。美国设立了小微企业专项财政基金,鼓励小微企业创业,且为了降低小微企业的市场风险,其还设立了诸如网商财政专项基金及网商风险补偿基金等。此外还通过在政府采购中设置专项额度来推动包括中小微网商在内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欧盟为部分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性银行,通过全球贷、贴息贷、特别行动计划等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投资及进行资金支持。日本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可以按最低的利率获得贷款,且其贷款期间还能延长。此外对涉及一些高新技术的中小微企业,日本政府还提供一定的利息补助。日本政府还设立了特别贷款制度,通过经营支援贷款来支持那些因为暂时经营进入困境的企业度过难关,借助周转资金贷款帮助那些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利用创业特别贷款,帮助支持那些创业型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研发投入等。

(二)国内小微网企融资渠道

金融行业融入“互联网+”,改变了金融业的发展模式,丰富了网商融资的可获渠道。继传统的银行贷款、小贷公司、民间借贷之外,一些互联网公司及大型电商企业针对中小微企业展开模式创新、瞄准传统金融覆盖率较低的小微企业群体,充分应用大数据进行相关借贷情况分析,创新提出了P2P借贷及网商信贷,极大地拓展了传统金融行业的服务范围,拓宽了网商融资渠道。网商融资可获渠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银行贷款。传统银行贷款相对要求贷款企业自身资质较高,且一般均需要有抵押、质押、联保、担保等要求,对于电商网企而言,其绝大多数拥有的仅仅是存货、应收账款,走的是轻资产模式,并且电商网企贷款频率较高、贷款数额较少,而银行贷款一般而言都是单笔授信、单笔使用,难以做到循环使用,且相对小微网商贷款时间点而言审批时间较长,贷款金额和网商实际需求金额相对差异较大。所以,银行贷款模式如果没有针对网商进行改变,则其传统信贷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中小网商发展经营的需要。此外,银行贷款的主要针对群体为大中型企业,据不完全统计,中小企业贷款在银行贷款中的占有率不到20%,对于新兴的小微网商而言,银行贷款的获取则更是难上加难。

2.小贷公司。小贷公司的放贷对象相当一部分为那些难以获得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但一方面目前国内现有的3000多家小贷公司的信贷规模远远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另一方面,迄今小贷公司的法律法规尚不明确,公司定位尴尬,融资渠道受限问题始终不见改善,政策不确定性较大。网商如无抵押贷款,相对利率较高,纯信用贷款月息极有可能超过2%,部分利率水平甚至超过基准利率水平的4倍。对于小微网商而言,偶尔借用小贷公司周转下流动资金不足尚可,但绝大多数小微网商,并无相应的实力背景以及质押物,获得小贷公司的信贷资金成本还是较高,如长期使用小贷公司信贷资金还是负担不起。

3.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也可以称为“草根金融”、“地下金融”,是网商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一般来说,民间借贷往往通过中间人介绍,达成借贷协议,然后中间人从中收取一定的中介费,这些中间业务从业者往往非常重视自身信誉平台的搭建,有一定的风险识别及抗风险能力,其对中小微网商及放贷者之间促成借贷活动,并不需求小微网商提供相关的质押,但其借贷利率相对较高,一般年化高达20%-30%,部分短期借贷甚至达到年化100%,远远高于高利贷的利率。中小网商面对如此高昂的借贷成本,几乎没有可能的盈利空间,如非迫不得已,民间借贷还是不借为宜。[3]

4.P2P网络借贷。P2P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模式创新,其基本运作模式是个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以第三方支付的形式向他人出借资金并以此获得收益。资金的供求双方可以直接就借贷资金的使用数目及期限进行交易,并不需要银行等相关机构作为中介,供求方直接进行交易。这种借贷模式运行完全互联网化,交易成本极低,且针对性更强、融资周期更短,相比较而言能大大降低中小微网商的融资成本。[4]再者,P2P网络借贷对借贷者资格审查不如银行严格,绝大多数借贷业务无需抵押,无需查询征信,这正好与小微网商特点相符合,此外,通过网贷平台,还能最大可能地挖掘民间闲散资本,以供小微网商发展所需资金。但从借款利率角度看,目前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P2P平台平均年化利率超过20%,且目前P2P平台投机氛围极其浓重,平台方如不高息借贷标的,则难以吸引投资者,而高利息的借款标的客观上又使得中小微网商运营成本及经营压力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5.网商信贷。许多大型网商将那些在自身平台上交易的各类信息通过云计算进行分析,包括信用记录、交易量大小、用户评价、投诉纠纷等信息进行综合测算,结合销售、商品、客户、推广等行业数据,得出相应的明细指标建立数据模型,最后得出平台上某小微网商可获信贷金额及时限标准。可以说,放不放贷,由电商平台的大数据说了算。甚至平台方还能据此分析出某小微网商何时需要贷款、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大型网商企业根据目前积累的数据和建立的风险模型均能做出实时判断。目前许多大型网商企业都针对在本平台上开店的小微网商提供了相应的金融信贷服务,包括阿里巴巴的淘宝贷款、京东商城的京东白条等。但运营该模式的大型电商网企并不对外提供本平台的交易记录、评价记录及相关财务数据,对跨平台经营的小微网商进行相应的信用贷款目前还是一片空白。

三、创新及提高中小微网商

融资效率的途径

(一)支持民营银行及互助银行快速发展

民营银行在其运营模式、客户群的定位等方面完全不同于国有银行,民营银行的服务对象更多的是针对以中小微网商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不设立物理网点,不做现金业务,不做500万以上的贷款业务,很多是以纯互“互联网+”形式进行运营。推动民营银行的发展,让其从市场化的角度,有针对性地设计各种产品及业务模式,通过各种风险控制来更好地推动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与升级发展,并且通过此类具有现代企业治理机制的民营银行的快速发展和对国有银行垄断的冲击,以民营银行这种鲶鱼模式,引发我国金融市场针对中小微网企融资的有效竞争。此外,也可以多设立一些相关的政策性银行,有针对性地为中小微网商融资提供服务。[5]同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一些优质的中小企业与个体户以入股的形式,通过审批自助筹建小型专业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一系列途径,让那些大型国有银行看不上的小微网商能及时筹集经营或扩大规模所需资金。

(二)鼓励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出台信贷政策支持小微网商发展

地方金融机构可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优化信贷投放结构,腾挪信贷资源,针对中小微网商增强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树立以客户为中小的经营理念,针对不同类型的网商、开发新的特色产品,为中小网商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包括建立各级中小微网商融资信息化平台,搭建初创型、成长型中小微网商信息库,为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信息和风险监控数据,尤其是增加小微网商非财务因素的比重,通过云计算来分析小微网商交易行为数据,从而降低银行贷款风控成本。一些中小银行已经先行了一步,北京银行推出了“小巨人”中小企业成长融资方案,银行通过收集相关数据、分析企业运营情况,如符合条件就能提供无担保贷款。台州商业银行创新建立了一支适应中小微企业主的客户经理队伍,创新地提出了为中小微企业主建立报表的模式,通过报表获取用户的“软信息”,从而评估风险指数,提供放贷效率。鼓励地方金融机构的此类探索,优化信贷投放,让更多的中小微网商进入银行视线,使得银行更好助力中小微网商发展。

(三)支持大型电商企业实现跨平台数据共享、跨平台发放信用贷款

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型电商企业都推出了针对小微电商的信用贷款,包括阿里小贷、京东贷款、慧聪民生新E贷等,但这些贷款针对的群体只是本平台的电商群体,且各平台的利率还款方式不尽相同,用户借贷较为麻烦。且这些平台都是各自建立单独一套信用评价体系,分别有各自的评价规则,小微网商进行网络借贷活动则需要重复申请,重复评价,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社会资源。支持部分大型电商企业探索独立与电商网站的第三方信贷平台,作为一个跨平台的数据分析和信用评估的“中间人”存在,有效转换网络信用为借贷中的信用管理,通过这个平台连接商户和各类资金提供方,实现小微网商的纯信用贷款及放贷企业的风控水平。此外,由于电商企业双方签订的都是电子合同,存储于平台的服务器中,可直接用于对交易者进行信用分析与评价,因此,电子商务领域跨平台信用体系的搭建比传统行业更易于构建,也更急迫需要进行构建。

总之,中小微网商在经营过程中,融资问题是影响其能否顺利发展、快速前进的核心要素。融资供求、融资效率、融资成本在某种意义上能决定中小微网商事业的成败。要解决融资问题,一方面中小微网商应通过自身建设,提升产品或服务质量,来建立企业信誉,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多渠道融资方式;另一方面,相关大型网企或金融机构可依托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发展,通过各类网贷模式、融资模式等的创新,寻求新方法、新渠道、新模式来拓宽中小微网商融资“钱路”,助力小微网商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善良.基于供应链金融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苏州大学学报,2012(6):130-137.

[2]吴从慧.C2C网商各发展阶段融资策略的选择[J].商业会计,2014(7):39-41.

[3]杨倩,杜文强.经济新常态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5(14):17-18.

[4]刘海.小微网商网络信贷可获途径及监管对策研究[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12):37-41.

[5]王林.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解决对策[J].金融经济,2015(12):87-89.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 Wechat and Network Businesses: Analysis on Supply and Demand as well as Efficiency

LIU Hai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10)

据世界银行1989年的报告,其认为面对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金融冲突,基于一次性博弈和匿名交易等假设,正规金融机构按新古典市场的基本原则要求农户、中小微企业提供抵押品或担保,那些拥有“软信息”且缺乏抵押品的中小微企业便会遭遇到金融排斥。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我国的中小微企业亦面临传统金融体系的诸多限制,钳制了其自身发展,进而对我国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造成危害。P2P(Personal to Personal)信贷, P2P网贷模式的雏形,是英国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4位年轻人共同创造的。2005年3月,他们创办的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简言之,就是拥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意愿的个人,通过投融资网络平台牵线搭桥,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由此可见,P2P网络信贷模式为处于困境之中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一、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及其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中小微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对于整个中国经济的腾飞、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中小微企业正越来越面临着严峻的融资难问题。

(一)现状

(1)内部融资比重大,而自有资金不足:我国中小微企业大多规模较小,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不完善,产品尚不成熟,受市场风险影响较大,很难能够以低成本向传统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因此大多都是靠自筹或是向关系人借贷来维持发展,自我融资比重大。但因其产值较低,所以自有资金常出现不足。

(2)外部融资方准入门槛过高,获得资金较少:中小微企业因其制度性、规模性、高风险性很难获取资格进入资本市场,而且能够从股票市场上获得的资金很难满足其发展需要,所以在外部融资方面仍是以向银行借贷为主。然而,因其融资需求量小且分散,加上缺乏一定规模的担保资产,大多数中小微企业被银行拒绝的概率很大。据统计,目前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仅占银行信贷总额的8%左右,这与中小微企业创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以上,缴纳税金占全国的50%以上的比例是极不对称的。

(3)外部不利环境增加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度:近些年来,国内许多中小微企业尤其是东南沿海的出口导向型企业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纷纷破产倒闭,现能有幸生存下来的企业仍是履步维艰,再加上国内经济发展放缓、通货膨胀预期增加等原因,使得融资难度增大。

(二)原因

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主要分为内因与外因,内因主要分为:中小微企业生产规模较小,生产经营能力较弱,经营风险高;中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制约其融资水平;中小微企业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不确定性较强,抗风险能力弱。外因主要有:外部融资渠道不健全,直接和间接融资门槛高;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二、P2P金融模式的特征和及其在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优势

(一)P2P金融模式的特征

(1)能够释放足够的信息量,有效促进信息的和搜寻,P2P金融模式有效降低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能提供使得信贷交易成功的各类功能。通过P2P交易平台,资金的贷方和借方能够在较低交易成本的情况下,简单方便的和搜寻信息,通过有效匹配完成交易。

(2)P2P模式主要定位于提供小微贷款,可得性高、受益面广。P2P信贷平台不仅为小企业融资,还提供短期的流动贷款。P2P金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广大中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的融资特点和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节能力,是对传统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

(3)P2P金融模式的服务对象更为细化,针对性更强。由于当前社会上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额度较小,且中小微企业专业性强、技术创新水平高,所以P2P金融模式面对的市场潜力巨大。其创建初期并没有针对服务对象进行细分,只要有小额资金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都可以通过P2P信贷平台进行借贷交易。近年来,随着P2P信贷平台的发展,现行的国内外的各个P2P平台也走上了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各具特色。例如,Kiva致力于建立发展非盈利性质的公益信贷服务P2P信贷平台;Lending Club则趋向于为已有一定发展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宜信主要针对的是城市白领的信贷需求;齐放网主要针对的是学生群体;Wokai的信贷对象主要面向贫困的农户;阿里小贷的P2P平台一般只服务于淘宝、天猫用户的信贷业务。

(4)P2P金融模式能够合理引导民间投资,维护信贷市场稳定。与传统民间借贷相比,P2P信贷以将小额资金集中的方式来进行放贷。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依靠存贷利差来盈利,P2P金融模式中,利率完全由借贷双方依靠竞标、谈判的方式进行磋商敲定,这种纯粹市场化的定价减少了推高利率的冲动,而且无形中让民间资本在市场中进行了充分竞争,使利率能稳定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一般来说,我国现行的P2P信贷的年收益率约在9%―20%之间,这与年利率在50%―200%[]的“高利贷”明显不同,这就增强了P2P金融模式的吸引力,对维护整个信贷市场稳定具有很大的意义。

(二)优势

(1)P2P金融模式能显著提高交易效率,节省运营成本。P2P能降低运营服务成本。这主要源于互联网为整个金融行业带来的技术革新,从而使得操作流程自动化提升,降低了金融业务的人力和服务成本,同时提高了其服务质量。P2P能降低运营时间成本。由于P2P平台存储了大量的详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信用记录,省去了没有复杂、繁琐的贷款审核过程,因此无论是运营成本、时间成本,还是人力成本都较低。例如典型的P2P金融模式――阿里金融,能够通过记录淘宝和天猫商户的交易流水数据,来判断商户的信用状况,并以此为依据给商户放贷,这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的情况相比,成本优势显现无余。

(2)P2P金融模式可以最大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小贷款损失和利率成本。在P2P模式中,P2P平台向有闲置资金的贷款人或银行提供客户的资金需求、信用状况、交易记录等信息,贷款方可以依据商家在网络活动中的诚信积分或交易记录,来为中小微企业做贷款及信用评估,并据此发放贷款。获得贷款后,电子商务平台及时跟进,把企业网上交易记录及时反馈给贷款人或银行,以便其及时掌握企业动态和异常现象,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给出借人带来的贷款损失。此外,根据成本与风险成正比原则,不对称性减小,风险降低,也会使借款人的借款成本显著减小。

(3)P2P金融服务的风险并不比传统银行金融服务高。如:贷款人将资金小额、分散地出借给多个借款人,由于借款人的地域、年龄、职业和收入水平等各不相同,最大程度地分散了贷款的风险。比如采用“五户联保”的风险管理模式,即由五位有资金需求、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客户组成联保小组,互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从而有效克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造成的风险,帮助中小微企业顺利得到所需资金。

三、中小微企业P2P融资存在的问题

P2P金融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信贷模式,其强大的适应能力使得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动民间借贷合理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P2P金融毕竟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个行业发展时间短,规模普遍较小,当前P2P模式在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突出表现出以下五点问题:

(1)交易成本过高。我国的P2P金融贷款交易成本构成项目较多,交易费用普遍高于国外,例如拍拍贷平均贷款利率为17%,综合贷款成本则为20%;畅贷网平均贷款利率为20.89%,综合贷款成本则为24%;融宜宝平均贷款利率为10%―12%,综合贷款成本则为19%―22%;信而富平均贷款利率为12%,综合贷款成本则为4倍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可以看到,我国P2P信贷平台交易成本还是偏高的,这对于众多借款人的积极性是一种无形打压,进而也影响着P2P金融的快速发展。

(2)国内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P2P金融模式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在国外,信用评级和得分制度较为完善,个人信用有据可查。而在国内,比较权威的也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而民间借贷和新兴发展的P2P信贷平台尚不能接入到这个征信系统中,更无法准确获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只能依靠借款人自己提供的资料判断其还款能力的大小,给予其信用评分。。

(3)P2P平台资金安全性较低。当前,大部分P2P信贷平台都未进行资金的第三方监管(红岭创投开了先例,将资金交予工商银行监管),由于进入门槛较低、自律性较差,而且没有法律法规约束,不排除一些P2P借贷公司存在违规占用或使用资金行为。线上P2P些公司由于不涉及集资环节,无非法集资风险,但在线下P2P公司中,有些公司完全规避了非法集资风险,其操作手法是由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账给借款人。有的公司则并没有完全规避非法集资等法律风险,其操作手法是P2P公司向出借人募集资金,出借人授权P2P公司代签借款合同。还有一些公司的客户资金还要经过高管个人的账户再进行放贷;有些信贷平台的高利率贷款风靡,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占到全部借款的80%;有的借贷平台注册虚假借款人,并给予较高评级,再显示借款成功,欺诈骗取资金。这些不良现象影响着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没有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范。虽然我国P2P金融起步较晚,但其发展的脚步超过了我们对它的认知速度,因而也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对其明文规范。从合法性看,P2P信贷模式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在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都肯定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有一些关于民间借贷的特殊法律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然而,对于P2P信贷模式这一新兴的民间借贷形式,目前我国还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属于民间借贷,自然也没有相应法律条款加以规范和保护,相关立法的空白使其面临业务定位、纠纷处理和风险防控等无法可依的局面。

(5)P2P金融模式缺乏监管。P2P借贷平台自运行以来,一直游离于法律边缘,几乎不受法律约束,其被监管机构含糊不清,目前这些借贷平台到底是由银监、人民银行、工商、公安、网监哪个部门监管或哪几个部门协调监管,也尚无确切的说法,可以说对P2P信贷平台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地带。P2P金融模式不同于银行借贷,它是在放贷人和借款人之间直接进行的,属于直接融资而不是间接融资,P2P信贷平台作为第三方公信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只是起到撮合交易的作用,这种交易并没有金融机构的直接参与,这意味着P2P借贷业务在中国目前还难以纳入“正式”金融体系的监管范围中。

四、结语

针对以上P2P模式在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其完善的征信体系,加强对P2P平台的审核和风险控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设立P2P金融行业协会,推动这一行业之间的合作,加强其行业的自律性,另外,还应该适当提供对P2P行业的税收优惠支持,从而减少其交易成本,最终为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及其发展提供一条完善、快捷的途径。

参考文献: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11)

一、问题的提出

2010年2月以来我国通货膨胀持续高位运行,2011年7月高达6.5%,货币政策也相应不断收紧。由于资质信誉相对较差、传统抵押物匮乏等原因,小微企业在融资上历来处于不利地位,在当前银根紧缩的情况下,再度首当其冲而面临严峻的形势,融资难、融资贵严重阻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高通货膨胀引发了我国长达两年的负利率周期,极点达-3.15%,单纯把钱存入银行,财富不仅不会增值,反而会随物价的上涨而缩水。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匮乏导致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与投机炒作现象以资金链断裂、百姓资金血本无归而告终,数千亿的民间资本流失。两会期间,如何引导庞大的民间资本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

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基于民间资本的小微企业网络融资新模式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检测以及借贷效率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与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匮乏的双重问题。

二、民间资本与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据统计,我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的新产品都是由中小企业研发的,其创造的整体价值占我国GDP总值的60%左右,上缴的税收额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就业岗位。但是,其融资状况不容乐观。从2011年1月至8月,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型企业仅占15.5%,比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息支出增幅高3.7个百分点。同时,由于各方的经济压力,资金周转缓慢的小微企业压力陡增。

据2009年官方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民间借贷资本的存量大约有4万亿元,而有的研究机构的分析结果则显示,民间借贷资本存量高达10万亿元。然而现阶段如此巨额的民间资本大部分用于投机炒作,炒房、炒黄金、炒文化产品等投机现象泛滥,只有余下的小部分流向实体经济,其数量之少难以缓解小微企业燃眉之急。虽然政府颁布相关文件鼓励引导民间投资,但是由于落实不到位、缺乏政策支撑等原因,收效甚微。小微企业有潜力,民间资本有活力,两者进行融通,方可攻破经济难题。

三、基于民间资本的小微企业网络融资新模式

(一)B2B网络融资模式

B2B(Bank to Business)是一种由政府牵头,商业银行和各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由电子商务网络公司设计、维护小微企业信息平台,利用小微企业信誉数据(数据具有动态的交易化特点),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实现网络融资的模式。

为探索融资服务新渠道,2010年6月生意宝和阿里巴巴相继推出为小微企业在线融资的服务产品——“贷款通”、“阿里贷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局面。随后,其他各大电子商务公司纷纷推出“e保通”、“一达通”、“e单通”等产品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07年至2009年,我国网络融资总额分别为2 000万元、14亿元、46亿元;至2010年,中国第三方电子商务市场企业全年“网络融资”贷款规模首度突破“百亿大关”,高达140亿元。网络融资发展之快可见一斑。虽然近年来银行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但由于银行自身体制问题,“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开户费”成了企业网络贷款的硬指标,有的银行还对日存款额和最低注册资本金门槛进行了设定。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的网络融资额相对于小微企业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B2B的成功实施为网络融资的可行性提供了依据;鉴于B2B融资模式的局限性,引入民间资本发展P2B网络融资新模式为小微企业注入新活力势在必行。

(二)P2B网络融资新模式

P2B(Private capital to Business)网络融资新模式由B2B融资模式进化而来,主要参与者是政府、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组织和个人、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商(后简称“第三方”)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组成,其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

1.政府主要负责对第三方以及民间借贷组织的监督管理,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保障民间借贷组织的合法运行和安全性,为第三方提供小微企业上报的相关经营状况等数据。

2.第三方主要负责对小微企业的监督和信用评级,为网络贷款的实现提供交易平台。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 600万,并且其数量与日俱增。由此可见,第三方可以第一时间掌握更多的企业信息。第三方对小微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整合从政府部门获取的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和自有数据对小微企业进行动态信用评级,并且建立相关模型设定贷款额度和利率,而后将信用等级评价及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显示在网络上,为民间借贷组织选择交易对象提供依据。此外,第三方应该具备鉴别客户身份的能力水平与相关机制,对客户的身份、资信状况、业务范围做必要的了解和审核,为交易的合法性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