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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建筑的认识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1 17:11:59

古代建筑的认识

古代建筑的认识篇(1)

建筑物是人类文明存在一个很明显的标志,从原始社会的洞穴,到封建社会寺 庙宫殿及普通民居,再到现在社会的高楼大厦乃至摩天大楼,无不标志着人类社 会的发展。对于历史古建筑物来说更是对历史某个时代社会风貌的展现和某个地方特色的反映,标志着当时社会科技发展及施工技艺的水平,表现着当时人们对 艺术的创作和认识水平。很多历史古建筑物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像中国的四大名楼,就我了解的最多的岳阳楼留下了历史上无数迁客骚人的脍炙名片,如刘禹锡的《望洞庭》、范仲淹的《岳阳楼记》等脍炙人口的名篇,这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使得这座历史古建筑愈发闻名,其文化价值更是无法估量。历史建筑物普遍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是很多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灵感的来源。个人对历史建筑物一向有着很深厚的情。靠近古老的历史建筑物总能让我闻到历史的气息,看着雕刻的石匾和沉积着历史尘埃的台阶总能激发人的遐思。每一座历史古建筑都有着与之相应的故事。历史古建筑物上每一片砖瓦都在见证的历史。每一段残垣断壁都在诉说着历史。我们可以从历史古建筑看到过去,也能从历史古建筑看到未来。

二、从历史古建筑物的分类、功能、造型、设计认识历史社会

古建筑物是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物,包括寺庙宫殿、皇陵与金字塔、城墙与长城、桥梁 和各种民用建筑物。从这些实物建筑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年的当年社会的科技发展情况,根据建筑物的造型可以了解当时人们对艺术水平的认识和追求。比如说颐和园里面的十七孔桥, 其优美的造型和桥上众多精美的石雕更是体现了当时人们对艺术及安逸生活的追求。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便可了解当时社会的背景关系。比如说城墙和长城,这些都是防御性的建筑物,这些遗留的历史建筑物让我们了解到冷兵器时代城墙是保护一个城池的安全保障,长城更是 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保护屏障,从这也可以看出历史上边疆民族对内陆地区的骚扰和侵袭。从建筑的功能,设计和造型可以看出古人们杰出的智慧,像河北省赵县的赵州桥,是世界上第一座用石头建造的单孔拱桥,平缓的桥面坡度便于车马行人上下,桥拱两肩上的四个小拱 洞的设计一方面节约了石材,减轻了桥梁自重,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泄洪量。合理的设计、精湛的工艺使得这座始建造于隋代的石桥仍然十分坚固。赵州桥的设计从原料的采用上和当地的环境非常协调,在设计上的合理布局体现了古代设计者的智慧,在造型上也反映出了人们 在当时代对美学的认识和追求。在精湛施工上看以看出古代匠人高超的技艺。

三、关于对历史古建筑物的修缮和重建

历史文物是社会历史的再现,对于历史古建筑物的修缮修缮和重建对不同的人则有着不同的观点。对于历史古建筑物的修缮重建有着“不改变原状之争”和“改变原状之争”。

1、个人认为对于那些非常重要的历史古建筑应该采用不改变原状的的原则,历史古建筑物本身就是携带着当时代的历史信息,反映的是当时代的社会建筑艺术水平和社会工艺。如果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损毁,修缮是也应该采用不改变原状,因为我们要透露给后代一个真实的历史信息。

2、对于一些主体结构完好的历史古建筑和破损模糊的建筑壁画在修缮时应该采取“最小干预的原则”和“可识别性原则”。在很多地方,随着旅游业的兴起,许多地方打着古城的旗号,同时也开始修缮和兴建古城。但是他们太多的只是强调表面工程和商业利益。

3、对历史建筑的修缮和重建,应充分的尊重历史。很多建筑物在毁灭中又重建了起来。但并不是所有的历史古建筑在毁灭了之后是需要重建。如圆明园的残垣断壁本身就历史。一方面圆明园是西方列强侵略我国烧杀抢掠留下的罪证,是我们整个民族该引起惊醒的地方。因此,对于历史古建筑物的修缮和重建我们要充分考虑其现实的意义并兼顾对历史的尊重。

古代建筑的认识篇(2)

中国古代建筑溯其源流,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从现有的考古材料来看,古代中国在新石器时期已经有了维持生存的农耕技术。农耕技术的出现意味着古代先民已经脱离了居无定所的原始居住状态,开始有意识地构筑与生相随的居住场所。伴随着周而复始的耕种劳作与不断变化的周遭环境,唯一不变的就是躲避风雨的安身之处。不难看出,建筑便成为古代先民生存自由的自觉选择,有意识地构筑安身之屋与本能寻求栖身之处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中国古代建筑自此便开始了它的历史进程。

农耕生活的认知方式决定了建筑方式的选择。古代先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耕生活;寒来暑往,一枯一荣的自然现象;播种、收获,收获、播种的互动过程;与自然和周遭环境紧密相连的命运联系,构成了当时人们生存状态的全景图画。正因为处在为生存而忙碌的自然环境下,天时变化,节气交替,仰仗春夏秋冬耕种的古代先民,在得到自然的恩惠时,俯仰天地之间体察到宇宙万物循环往复、彼此联系的生命秩序,从而也认识到宇宙自然的不可抗拒,也确认了人与自然亲和融洽的相互关系。经年累月的观察和日常生活经验的积累反映在中国古代知识系统里便是“天人合一”的思想,基于这样的认识,天与人的关系便建立在一个互动合理的范围内,绝不是一味地向自然索取。尽管这一思想的历史背景,与当时人们自身的认识水平和有限的生存力量有关,但只有顺应自然,人的生存才得以发展,形而下之器的创造与形而上之道的自然规律才能和谐统一,天人合一才能获得生命存在的确认。“在世界古代各文化系统中,没有任何系统的文化,人与自然曾发生过像中国古代样亲和关系。”①所以,亲和之道在早先的境况下一方面是环境的驱使,另一方面又是文化价值上的取向。从此,中国古代建筑始终依恋在自然的怀抱里。

由于有了天人合一的建筑体认,中国古代建筑无论从形态上还是材料上都极力从宇宙自然中寻找创造的来源。与我们朝夕相处的树木是自然万物中的有机生命,不同的季节以不同的生命形态与人发生密切的关系。因此,中国古代建筑在材料的应用上特别钟情于木材。面对随处可见的石料而选择木料作为主要的建筑材料,这是建筑观念和文化信念的使然。不仅如此,选择木材还在于木材优越的物理特性和易于加工的材料性能,透过所加工的形态从中体现出柔韧、温和的品质,柱、梁、门、窗所散发的木质气息,以及那记录生长历程的纹理,都处处体现了与人的亲和关系,用木材营造的建筑自然会弥漫着家园的温暖。中国古代建筑之所以选择木材,无论是自然之木,还是心性之木,都反映出古代中国人心性对木性的认同,然而木性也适应心性的要求。

中国古代建筑由于把木材作为主要建材,木材良好的物性特质以及易于安装拼接的物理属性,为中国古代建筑构架体系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基本保证。中国古代建筑这种构架体系,柱、梁之间十分强调上下左右相互联结、互相共存的结构关系,以相对稳定的构架秩序来应对多变的建筑需求。同样的柱、梁构架可以在往复延伸上构成宽大开敞的空间场所,可以在纵深的推进里形成重重庭院。显然,柱、梁相互共存的结构关系与农耕社会特有的认知方式一脉相承,天人合一的建筑体认无疑建立在统一的、相互依存的关系上,植根在有无相生的变化里,融汇在循环往复的发展认识上。因此,中国古代建筑的构筑方式从一开始就从天人合一的理念出发,并始终认为人不能从宇宙自然中抽离出来,建筑不应该游离于自然之外。所以,中国古代建筑不刻意追逐房屋的高度,任何脱离地球引力的尝试,均归依到重重的院落里与树木为伴,与山水为邻。在建造房屋时其营造法式规定了“上分”“中分”“下分”,也就是屋顶、屋身、台基,与之相对应的便是天、人、地,天人合一的观念已经渗透到建筑的营造之中。“当西方建筑因应功能而改变时,传统中国建筑却以因应维持一种文化的价值或理想而保存,中国文化有多悠长,这三个部分的组合便多悠长。所以,当我们开始去看这几个看来只是基本部分时,其实我们也是在端详着整个中国文化的面目。”②中国古代建筑在木构架的体系里以“三分”的法式,不断满足并组合为各种功能要求的建筑。由此可见,古代中国的建筑从来以亲和的姿态回应自然,并从中寻找创造的灵感,从剖析具体的建筑营造中更能体会出中国古代建筑的特别之处。

中国古代建筑由于采用木柱、木梁组成房屋的基本框架,木梁和木柱承受来自屋顶和楼面的重量,建筑的墙壁实际上并不承重,这就赋予建筑物以极大的灵活性。它可以做成四面毫无遮挡,有顶无墙的亭榭。也可以做成四壁严实、空间封闭的仓房。由于木构架的原因,对于室内空间的划分同样也十分自由,为了在室内获得大面积空间,无须任何隔断,仅剩柱子的排列。与此相反,可以在柱子之间进行围隔,从而获得较小空间。特别是采用半通透的落地罩等隔断样式,既划定了空间范围,又不阻挡视线,做到隔而不断,虚实相间。木构架结构能灵活地适应各种地形,既能把单体建筑聚合成重重院落,形成庞大的建筑组群,又能依山傍水建构楼阁亭榭,不受高低不同的限制,这就为建筑组群的空间布局带来极大的可能性。以木构架为主体的中国古代建筑,从单体建筑来看,一般都是矩形的平面空间,房屋的几何形体不会有很大的变化,要想获得建筑空间的丰富性,解决的办法是通过单体建筑的排列组合形成院落,以满足人们对建筑空间的多重要求。如果一座座单体建筑通过平面纵深推进,就会产生迥然相异的空间聚合,如果作横向推移时会形成宽广的空间场所,沿四周修筑房屋和墙体就变成相对封闭的庭院。由此看来,中国古代建筑并不寻求突破自然的高度来体现征服自然的人工伟力,任何寻求建筑高度及征服自然的尝试都消解在平面的展开上,与自然相拥成为中国古代建筑所遵循的不二法则。中国古代建筑平面布局的规划既有中轴对称形式,又有依环境而顺势的自由展开方式,从而达到了既有理性的规范又有自然的巧妙。在借用自然的问题上不露痕迹、巧用天工是中国古代建筑的理想追求。

如果单从外部观看中国古代建筑组群,好似一组封闭而没有生命活力的房屋,但走进中国古代建筑的庭院内,明显感到人与自然密切相处而生机勃勃。庭院空间作为各个单体建筑的联结纽带,促使每一单体建筑的使用功能、交通联系归于一统,形成了一个共享的空间单元。特别是在民居建筑的庭院里房间的通风采光、人流、物流的交通联系、种树养花、儿童游戏、休闲聊天均在这个共享空间里进行。“从庭中阳光的移动,可以感觉‘天时’的变化。从庭中阴雨风雪的来临,可以知道‘节气’的变化。从空气的新鲜、阳光的温暖,可以感到人的生命与大自然的活力息息相关。”③人与人、人与自然在庭院里和谐相处,人们在这一方庭院里呼吸到生命自由的气息,一种与自然密切交流的回应。

庭院的建筑功能在中国古代建筑中成为人与自然对话的场所,而中轴对称则是获得整体空间布局的有序方式。中国古代建筑其布局采用对称形式,一方面满足功能上、技术上的要求,这是“天道”。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宗法礼仪、人际规范的要求,这是“人道”。基于以上原因,无论是宫殿、衙署、寺观,还是南北地方的民宅院落,都毫无例外地采取对称方式,在中国古代建筑体系里以宫殿、坛庙为代表的正式建筑都严格地按照以纵轴为中心左右对称的空间格局。由单体建筑排列组合而形成的对称布局,呈现出一种方正、规整、井然有序的空间美感,营造出庄严平静、肃穆平和的环境氛围。一般而言,中轴对称的空间格局,其表现为主要建筑在中轴线上,次要建筑随横轴左右展开,其他的房屋则以主要建筑为中心沿周边布置,共同形成相对封闭的庭院。重点建筑被周遭的房屋和围墙所围系,在围合的环境下具有压倒一切的中心地位,也形成了通盘布局里的视觉焦点。在对称轴线下的建筑组群还可以沿着纵轴串连成若干院落,每组称一“进”,所谓庭院深深便是这层含义。然而更为宏大的建筑群落还可在主院落的侧边营建次要的庭院和多进院落,形成多条纵轴并列,主轴线称“中路”,两侧为“东路”和“西路”。有鉴于中国古代建筑在平面上纵深发展而取得建筑组群与庭院空间的多重变化,才使人们在穿行重重院落的进程中,把人的兴奋情绪调适到恰如其分的程度,起到起承转合、一收一放的心理调节作用。

中国古代建筑对自然的尊重,还体现在利用自然而不破坏自然的态度上,从建筑非对称的自由布局方式里可以看出践行这一建筑理念的积极表现。中国古代的大多数园林和一些民居建筑,因不规则地形和高低起伏的地势,而采取不对称的组群方式。由若干单体建筑沿着地势轴线作纵向移动,单体建筑之间的距离可长可短,在为数不多的建筑物之间便形成了纵深的空间序列,各座建筑之间的联系主要靠人流动线而串联。体察建筑空间的转换则以人流动线的时间过程来完成,形成了步移景移的动态变化。虽然单体建筑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然而采用流观的方法就很容易产生空间的节奏感,细微体察与瞬间把握在静止和流动中完成,不难看出,这是轴线距离的长短变化所带来的空间感受。在中国古典园林平面布局里,其轴线往往偏离直线的规定,根据起伏错落的自然景观,而采取灵活多变的应对方略,单体建筑可大可小、能方能圆;联通路线能曲可直;空间转换更显得曲折有致。所有建筑在起伏交错中进入曲径通幽、别有洞天的境界,把人工的迹象隐于自然境地里而不露声色,这是自由布局的基本手法。在中国古代建筑体系里,还有一种更为开放自由的散点式平面布局,以大隐于山、于水的手法,仰卧山水之间尽显自然亲情。由此可以看到:建筑房屋以点状的方式自由地散布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散点布置的建筑房屋,看似漫不经心,实则苦心经营,它没有沿轴线布局的霸气,也不看重曲折的线性串联。建筑组群的空间聚合、开放,以点的情状围绕在特定的自然区域里,依形就势,顺应构成。有的就山势而高低错落,起伏进退。有的依水流沿岸散布,没有明显的人流动线。散点式布局,不以方位朝向、规则定式为准绳,而是无拘无束、融洽地投入到自然环境之中,借景筑屋、自由空灵。因此,宁静致远、自然淳朴是散点式布局所祈望的空间境界。

我们考察了在“天人合一”的建筑体认下,中国古代建筑的构筑方式和空间布局,置身于自然之中的中国古代建筑对自然的回应方式,从来都是建立在天人互动的合理关系上,利用自然而不破坏自然,这是中国古代建筑的核心价值所在。

注释:

古代建筑的认识篇(3)

中国古代建筑溯其源流,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从现有的考古材料来看,古代中国在新石器时期已经有了维持生存的农耕技术。农耕技术的出现意味着古代先民已经脱离了居无定所的原始居住状态,开始有意识地构筑与生相随的居住场所。伴随着周而复始的耕种劳作与不断变化的周遭环境,唯一不变的就是躲避风雨的安身之处。不难看出,建筑便成为古代先民生存自由的自觉选择,有意识地构筑安身之屋与本能寻求栖身之处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中国古代建筑自此便开始了它的历史进程。

农耕生活的认知方式决定了建筑方式的选择。古代先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耕生活;寒来暑往,一枯一荣的自然现象;播种、收获,收获、播种的互动过程;与自然和周遭环境紧密相连的命运联系,构成了当时人们生存状态的全景图画。正因为处在为生存而忙碌的自然环境下,天时变化,节气交替,仰仗春夏秋冬耕种的古代先民,在得到自然的恩惠时,俯仰天地之间体察到宇宙万物循环往复、彼此联系的生命秩序,从而也认识到宇宙自然的不可抗拒,也确认了人与自然亲和融洽的相互关系。经年累月的观察和日常生活经验的积累反映在中国古代知识系统里便是“天人合一”的思想,基于这样的认识,天与人的关系便建立在一个互动合理的范围内,绝不是一味地向自然索取。wWW.133229.coM尽管这一思想的历史背景,与当时人们自身的认识水平和有限的生存力量有关,但只有顺应自然,人的生存才得以发展,形而下之器的创造与形而上之道的自然规律才能和谐统一,天人合一才能获得生命存在的确认。“在世界古代各文化系统中,没有任何系统的文化,人与自然曾发生过像中国古代样亲和关系。”①所以,亲和之道在早先的境况下一方面是环境的驱使,另一方面又是文化价值上的取向。从此,中国古代建筑始终依恋在自然的怀抱里。

由于有了天人合一的建筑体认,中国古代建筑无论从形态上还是材料上都极力从宇宙自然中寻找创造的来源。与我们朝夕相处的树木是自然万物中的有机生命,不同的季节以不同的生命形态与人发生密切的关系。因此,中国古代建筑在材料的应用上特别钟情于木材。面对随处可见的石料而选择木料作为主要的建筑材料,这是建筑观念和文化信念的使然。不仅如此,选择木材还在于木材优越的物理特性和易于加工的材料性能,透过所加工的形态从中体现出柔韧、温和的品质,柱、梁、门、窗所散发的木质气息,以及那记录生长历程的纹理,都处处体现了与人的亲和关系,用木材营造的建筑自然会弥漫着家园的温暖。中国古代建筑之所以选择木材,无论是自然之木,还是心性之木,都反映出古代中国人心性对木性的认同,然而木性也适应心性的要求。

中国古代建筑由于把木材作为主要建材,木材良好的物性特质以及易于安装拼接的物理属性,为中国古代建筑构架体系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基本保证。中国古代建筑这种构架体系,柱、梁之间十分强调上下左右相互联结、互相共存的结构关系,以相对稳定的构架秩序来应对多变的建筑需求。同样的柱、梁构架可以在往复延伸上构成宽大开敞的空间场所,可以在纵深的推进里形成重重庭院。显然,柱、梁相互共存的结构关系与农耕社会特有的认知方式一脉相承,天人合一的建筑体认无疑建立在统一的、相互依存的关系上,植根在有无相生的变化里,融汇在循环往复的发展认识上。因此,中国古代建筑的构筑方式从一开始就从天人合一的理念出发,并始终认为人不能从宇宙自然中抽离出来,建筑不应该游离于自然之外。所以,中国古代建筑不刻意追逐房屋的高度,任何脱离地球引力的尝试,均归依到重重的院落里与树木为伴,与山水为邻。在建造房屋时其营造法式规定了“上分”“中分”“下分”,也就是屋顶、屋身、台基,与之相对应的便是天、人、地,天人合一的观念已经渗透到建筑的营造之中。“当西方建筑因应功能而改变时,传统中国建筑却以因应维持一种文化的价值或理想而保存,中国文化有多悠长,这三个部分的组合便多悠长。所以,当我们开始去看这几个看来只是基本部分时,其实我们也是在端详着整个中国文化的面目。”②中国古代建筑在木构架的体系里以“三分”的法式,不断满足并组合为各种功能要求的建筑。由此可见,古代中国的建筑从来以亲和的姿态回应自然,并从中寻找创造的灵感,从剖析具体的建筑营造中更能体会出中国古代建筑的特别之处。

中国古代建筑由于采用木柱、木梁组成房屋的基本框架,木梁和木柱承受来自屋顶和楼面的重量,建筑的墙壁实际上并不承重,这就赋予建筑物以极大的灵活性。它可以做成四面毫无遮挡,有顶无墙的亭榭。也可以做成四壁严实、空间封闭的仓房。由于木构架的原因,对于室内空间的划分同样也十分自由,为了在室内获得大面积空间,无须任何隔断,仅剩柱子的排列。与此相反,可以在柱子之间进行围隔,从而获得较小空间。特别是采用半通透的落地罩等隔断样式,既划定了空间范围,又不阻挡视线,做到隔而不断,虚实相间。木构架结构能灵活地适应各种地形,既能把单体建筑聚合成重重院落,形成庞大的建筑组群,又能依山傍水建构楼阁亭榭,不受高低不同的限制,这就为建筑组群的空间布局带来极大的可能性。以木构架为主体的中国古代建筑,从单体建筑来看,一般都是矩形的平面空间,房屋的几何形体不会有很大的变化,要想获得建筑空间的丰富性,解决的办法是通过单体建筑的排列组合形成院落,以满足人们对建筑空间的多重要求。如果一座座单体建筑通过平面纵深推进,就会产生迥然相异的空间聚合,如果作横向推移时会形成宽广的空间场所,沿四周修筑房屋和墙体就变成相对封闭的庭院。由此看来,中国古代建筑并不寻求突破自然的高度来体现征服自然的人工伟力,任何寻求建筑高度及征服自然的尝试都消解在平面的展开上,与自然相拥成为中国古代建筑所遵循的不二法则。中国古代建筑平面布局的规划既有中轴对称形式,又有依环境而顺势的自由展开方式,从而达到了既有理性的规范又有自然的巧妙。在借用自然的问题上不露痕迹、巧用天工是中国古代建筑的理想追求。

如果单从外部观看中国古代建筑组群,好似一组封闭而没有生命活力的房屋,但走进中国古代建筑的庭院内,明显感到人与自然密切相处而生机勃勃。庭院空间作为各个单体建筑的联结纽带,促使每一单体建筑的使用功能、交通联系归于一统,形成了一个共享的空间单元。特别是在民居建筑的庭院里房间的通风采光、人流、物流的交通联系、种树养花、儿童游戏、休闲聊天均在这个共享空间里进行。“从庭中阳光的移动,可以感觉‘天时’的变化。从庭中阴雨风雪的来临,可以知道‘节气’的变化。从空气的新鲜、阳光的温暖,可以感到人的生命与大自然的活力息息相关。”③人与人、人与自然在庭院里和谐相处,人们在这一方庭院里呼吸到生命自由的气息,一种与自然密切交流的回应。

庭院的建筑功能在中国古代建筑中成为人与自然对话的场所,而中轴对称则是获得整体空间布局的有序方式。中国古代建筑其布局采用对称形式,一方面满足功能上、技术上的要求,这是“天道”。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宗法礼仪、人际规范的要求,这是“人道”。基于以上原因,无论是宫殿、衙署、寺观,还是南北地方的民宅院落,都毫无例外地采取对称方式,在中国古代建筑体系里以宫殿、坛庙为代表的正式建筑都严格地按照以纵轴为中心左右对称的空间格局。由单体建筑排列组合而形成的对称布局,呈现出一种方正、规整、井然有序的空间美感,营造出庄严平静、肃穆平和的环境氛围。一般而言,中轴对称的空间格局,其表现为主要建筑在中轴线上,次要建筑随横轴左右展开,其他的房屋则以主要建筑为中心沿周边布置,共同形成相对封闭的庭院。重点建筑被周遭的房屋和围墙所围系,在围合的环境下具有压倒一切的中心地位,也形成了通盘布局里的视觉焦点。在对称轴线下的建筑组群还可以沿着纵轴串连成若干院落,每组称一“进”,所谓庭院深深便是这层含义。然而更为宏大的建筑群落还可在主院落的侧边营建次要的庭院和多进院落,形成多条纵轴并列,主轴线称“中路”,两侧为“东路”和“西路”。有鉴于中国古代建筑在平面上纵深发展而取得建筑组群与庭院空间的多重变化,才使人们在穿行重重院落的进程中,把人的兴奋情绪调适到恰如其分的程度,起到起承转合、一收一放的心理调节作用。

中国古代建筑对自然的尊重,还体现在利用自然而不破坏自然的态度上,从建筑非对称的自由布局方式里可以看出践行这一建筑理念的积极表现。中国古代的大多数园林和一些民居建筑,因不规则地形和高低起伏的地势,而采取不对称的组群方式。由若干单体建筑沿着地势轴线作纵向移动,单体建筑之间的距离可长可短,在为数不多的建筑物之间便形成了纵深的空间序列,各座建筑之间的联系主要靠人流动线而串联。体察建筑空间的转换则以人流动线的时间过程来完成,形成了步移景移的动态变化。虽然单体建筑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然而采用流观的方法就很容易产生空间的节奏感,细微体察与瞬间把握在静止和流动中完成,不难看出,这是轴线距离的长短变化所带来的空间感受。在中国古典园林平面布局里,其轴线往往偏离直线的规定,根据起伏错落的自然景观,而采取灵活多变的应对方略,单体建筑可大可小、能方能圆;联通路线能曲可直;空间转换更显得曲折有致。所有建筑在起伏交错中进入曲径通幽、别有洞天的境界,把人工的迹象隐于自然境地里而不露声色,这是自由布局的基本手法。在中国古代建筑体系里,还有一种更为开放自由的散点式平面布局,以大隐于山、于水的手法,仰卧山水之间尽显自然亲情。由此可以看到:建筑房屋以点状的方式自由地散布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散点布置的建筑房屋,看似漫不经心,实则苦心经营,它没有沿轴线布局的霸气,也不看重曲折的线性串联。建筑组群的空间聚合、开放,以点的情状围绕在特定的自然区域里,依形就势,顺应构成。有的就山势而高低错落,起伏进退。有的依水流沿岸散布,没有明显的人流动线。散点式布局,不以方位朝向、规则定式为准绳,而是无拘无束、融洽地投入到自然环境之中,借景筑屋、自由空灵。因此,宁静致远、自然淳朴是散点式布局所祈望的空间境界。

我们考察了在“天人合一”的建筑体认下,中国古代建筑的构筑方式和空间布局,置身于自然之中的中国古代建筑对自然的回应方式,从来都是建立在天人互动的合理关系上,利用自然而不破坏自然,这是中国古代建筑的核心价值所在。

注释:

古代建筑的认识篇(4)

中图分类号:J2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104(2006)07-0213-02

江南文化以中国文人文化为主要特征,它典雅而高贵,将人本文化转化为生存环境,江南古民居建筑是在这一理念引导下的生成物,形成了具有强烈地域民居建筑形态特征和人性文化的居住环境特色。江南居民师法自然,形成依水而建的水乡民居建筑形态;追求“天人合一”,形成以人而建的木质结构民居建筑形态;崇尚文化品位,形成以群体而建的园林景观式的民居建筑形态;讲究人性品质,形成以形式美而建的民居构造形态。

古民居建筑形态是现代城市精华,是城市公共空间形态规划的必然要素,古民居建筑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是民族文化沉淀的结果,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所留下的居住环境痕迹。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的最高境界是和谐,是人与物的和谐,物与物的和谐,是在追求现代化的前提下,不失去古建筑风貌的城市古民居建筑保护与规划的和谐。这种和谐是人居环境的和谐,是城市文化的地域性、历史性的和谐,是城市形态在现代化城市规划中的审美文化的和谐,也是城市发展的基本要求。

从形态学来讲,城市空间形态分为实空间和副空间,实空间包括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广场、街道、历史遗迹以及江河湖水,它们是城市构成的基本骨架和主要空间实体形态。副空间是自然空间与人为空间的物与物之间的空间,是城市规划中构成视觉深度和广度空间之形式美的不可缺少的内容。从形态结构来看,形与态是两个概念,形是自然物体和人造物体所呈现的形状,这个形状是有机体的结合物,是客观存在的形式。态是形状所呈现的一种品质,一种视觉审美的心理结果,是物化了的形状态势。形态有自然构成和人为构成两种,城市空间形态基本上是人为构成形态,即使城中有山、水、河、湖,也是按人的生活活动空间、文化审美空间等去构建和构造完成的。所以城市空间形态是人性化了的空间,是建造者的生存意志、价值取向和审美意识的具体体现。

对古建筑形态在现代城市规划中的作用研究,不仅从它的历史文化价值去研究,还要从古建筑形态学的角度和古建筑的实用价值去研究,对古民居建筑形态在现代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规划中的美学理论进行探讨。

一、以“锅”形形式布局突出城市的历史文化地位

城市中的古民居建筑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征,是人们社会活动所留下的居住痕迹,一座城市正是沿着这些居住痕迹的历史发展而发展。它是古代建筑艺术遗产的展示,体现了民族的智慧、民族的文明、民族的精神、民族生存的历史轨迹。现代城市离不开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轨迹,离开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史痕迹的城市是没有文化内涵的城市。古民居建筑是民族文化的精华,它在现代城市的存在,起决于人们对民族文化的价值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以及对民族文化存在形式的认识,突出城市文化的历史地位。

以古建筑为中心地位的现代城市规划,应该让生活在城市的人们更加了解城市发展的历史,应以古建筑为中心,以放射式向四周扩散,以年轮形式体现城市不同时展的历史,这种构建形式,在建筑形态学上叫做“锅”形形式的城市布局。

古民居建筑形态多以低层建筑群为主体,作为城市中心来规划,形成中心低,四边高的城市格局,以古建筑作为城市中心布局,周围留存不同时展的文化痕迹和时代特征,留下现代文明的高楼大厦的建筑形态,体现城市发展的历史年轮,这是现代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的理想布局,体现了古民居建筑与现代建筑的对话,历史与现代的对话。所以,以“锅”形形式规划城市,是理想的现代城市的规划之一。

二、以线性“带”状形式布局 构建水文化民居建筑形态

水是自然规律的产物,河道也是水作用下形成的自然形态,水的流动形成了河道的独有的线性特征而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水是本源,是人类生存之源。人类利用水,形成了水文化,由于大自然的作用,河流成了江南城市的水系文化特色,也是江南城市特色,河流以线性“带”状形式影响了江南城市布局。自古以来,人们师法自然,依水而建的古民居建筑群更是江南城市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它以线性“带”状形态而影响城市的布局,因为河流贯穿交错于江南城市之中,这种线性“带”状形态构成了江南城市的骨架。河道两岸低层的古民居建筑群与现代城市高楼大厦、绿地、街道及广场,呈现鲜明的对比,主题突出,使现代文明与古代文明变相辉映,形成江南城市独具一格的美丽风景线。科学的、合理的、人性化的江南现代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充分体现了江南城市水乡特色,也是现代化城市与水资源、水文化的对话,也是古代文明上与现代文明的对话。

三、以空间形态的形式美

构建城市公共空间和谐的节奏美

古代建筑的认识篇(5)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中国建筑文化,是东方所独具的一种“大地文化”。

一般而言,凡是建筑,无论古今中外,都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展现于广阔地平线之上的、一种巨大的空间文化形态,建筑是人类按一定的建造目的、运用一定的建筑材料、把握一定的科学技术与美学“语汇”所进行的大地营构。雄伟古老的中国万里长城、举世闻名的明清北京故宫、意境宁静深邃的江南园林建筑,正如严正重拙的埃及金字塔、典雅静穆的希腊“帕提农”神庙、巨硕华美的罗马凯旋门以及清丽纯和的印度泰姬陵一样,无一不是一种在时间的流逝中矗立于大地的空间存在,在现实的无言沉默之中,给人以深沉的历史感,不断地向人“诉说”着这个国家、民族、时代甚至地域、个人的独特的“文化”,并且无可逃避地对建筑文化的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世界建筑体系

古代世界曾经有过的主要的独立建筑体系大约有七个,其中有的或早已中断,或流传不广,成就和影响也就相对有限,如古埃及、古代西亚、古代印度、古代美洲建筑等。只有中国建筑、欧洲建筑、伊斯兰建筑被认为是世界三大建筑体系,其中又以中国建筑和欧洲建筑延续时代最长,流域最广,成就也就最为辉煌。

中国最早的史前建筑,诞生于距今约10000年前的旧、新石器时代之交,即原始农业开始出现,人们的定居要求开始增强的时候。而最早显现出初步的关于美的即广义艺术要求的建筑,则出现于公元前4000年新石器时代中期。从一种结构体系而言,中国传统建筑终结于二十世纪初。

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建筑始终完整保留了其体系的基本性格。从其全部历史可以分出几个大的段落,商周到秦汉,是萌芽与成长阶段;秦和西汉是发展的第一次高潮;历魏晋经隋唐到宋,是成熟与高潮阶段;唐宋的成就更为辉煌,是第二次高潮,可以认为是中国建筑的高峰;元至明清是充实与总结阶段;明至盛清以前是发展的第三次高潮。可以看出,每一次高潮的出现,都相应地伴有国家的统一、长期的安定和文化的急剧交流等社会背景。例如秦汉的统一加速了中原文化和楚、越文化的交流;隋唐的统一增强了中国与亚洲其他国家,以及中国内部南北文化的交流;明清的统一又加强了中国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并开始了中西建筑文化的交流。与其他艺术例如诗歌常于乱世而更见其盛的情况不同,可以认为,统一安定、经济繁荣、国力强大和文化交流,正是建筑艺术得以发展的内在契机。

二、中国建筑文化起源

中国古代是怎么看待中国建筑文化之起源这一重要问题的呢?

墨子云:“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掘穴而处焉。圣王虑之,以为掘穴,曰冬可以辟风寒。逮夏,下润湿,上熏,恐伤民之气,于是作为宫室而利。”墨子又说,“古之民未知为宫室时,就陵阜而居,穴而处,下润湿伤民,故圣王作为宫室。为宫室之法。曰:室高足以辟润湿,边足以圉风寒,上足以待雪霜雨露。”《易传》称,“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雪,盖取诸大壮。”《韩非子・五蠹》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辟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礼记》则指出,“古者民泽处复穴,冬日泽不胜霜雪雾露,夏日则不胜暑蛰。圣人作,为之筑土构木,以为宫室,上栋下宇,以蔽风雨,以避寒暑,而百姓安之。”

这里所记,难免挂一漏万,其意不外有三。其一,上古宫室之起源,始于自然环境之恶劣;其二,宫室之前期居住文化方式,为穴居与巢居;其三,上古穴居与巢居的创造者,为“圣人”、“圣王”。

如前所述,中国建筑文化之起源种种,所处时代有异,而所论大同小异。其中主要之点,是将上古宫室之发明权,归之于黄帝之类。这反映出一个共同的文化观念与文化心态,即强烈而执拗的崇祖倾向,往往将“人文初祖”黄帝指为中国建筑文化的创始者,这大概是中国文化史上所流行的阴阳五行观在祖宗崇拜观念中的反映了。

三、中国建筑的“宇宙”精神

在文化观念和时空意识上,这关系到历来中国人所认识、体悟到的“建筑”究竟是什么的问题。

中国人所认识、体悟到的“建筑”,是一种人工创造的“宇宙”。宇宙即建筑,建筑即宇宙,这一点,早在先秦的文化观念与时空意识中,已经光辉地体现出来了。

宇宙之“宇”,指“宙”(时间)的空间存在方式;“宙”,指“宇”(空间)存在的运动过程。宇指空间的广延性;宙具时间的延续性。时空并存,不可分拆。然而,如果仅仅知道“宇宙”即时空这一意义却不去追溯“宇宙”的本来义,必将无力解开宇宙即建筑、建筑即宇宙这一中国建筑文化的理论之谜。

“宇宙”的本义,指建筑。

所谓“宇”,屋檐之谓。《说文》:“宇,屋边也。”“屋边”即屋檐,许慎可谓深谙“宇”之底蕴。此说肇自《易经》。《易经》大壮卦有“上栋下宇,以待风雨”之说,即取“宇”之本义。“宙”的本义为梁栋。高诱说得很清楚:“宇,屋檐也;宙,栋梁也。”

建筑是一种空间存在,它以屋顶、屋檐为代表的立面是这一空间存在的主要标志,但是,仅有这“宇”还不能成“屋”,只有同时有“宙”,才是宫室在东方大地之上长久屹立的现实存在。中国建筑的传统型式的木构梁栋,具有举足轻重的撑持、负重的物理功能。就中国土木建筑而言,假如抽去了房屋的“宙”即梁栋,那么屋就倒坍,也就“屋将不屋”了。

因此,那支撑屋顶重载的梁栋(宙),实在是中国传统土木建筑的生命。建筑物是否能在大地之上持“久”屹立,全凭梁栋的撑持。

从中国文化及其建筑文化分析,“宙”与“宇”字一起,共同揭示了中国古代宇宙观的形成与建筑的文化联系,或者可以说,中国古代素朴的宇宙观,是从建筑实践活动与建筑物的造型中衍生而成的,它其实就是中国古代建筑文化的时空意识。

总之,中国建筑的文化性格,表现为观念上的“宇宙”观,体现出一种人工宇宙(建筑)与自然宇宙相同构的“宇宙意识”,具有人与自然相亲和的特点,使中国建筑文化的哲思境界和美学意蕴显得深邃而气度不凡。同时,以伦理代宗教及其强烈的政治伦理色彩,说明中国建筑在一般地接受儒道释文化思想影响的文化历程中,其主导文化性格的形成,无疑与儒家文化具有更多的历史联系。从以土木为材这一点来看,中国建筑的“亲地”与“恋木”,说明它对东方大地真正的血肉相连的依赖,塑造了令人深为感动的东方大地文化之情、理交融的品格。在技术与艺术上,中国建筑是空间与时间、材料与结构、方形直线(中轴)与圆曲韵致、阳刚与阴柔、庄重与活泼、理性与情感之间所进行的一场严肃而美妙的文化“对话”方式。

参考文献:

[1]儒家文化的人学视野王杰 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2]中国建筑的文化历程王振复 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古代建筑的认识篇(6)

二、研究中国建筑设计史课程的教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的联系

(一)传统文化是研究中国古代建筑的基本依据

中国传统建筑的历史是漫长的,经过长时间的社会变革和发展,随之不断发展的,中国古代建筑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当时的历史文化背景的影响[3]。实际上,中国建筑设计的发展和中国传统文化发展一样都是逐渐发展完善的,受到孔子儒学思想、易经理论、阴阳八卦、星辰天文等传统学说理论的影响,与现实环境相适应,逐渐形成了独具中国特征的文化理念,发展完善之后就变成了一种附有深层次内涵的标准。这个标准影响着中国古代建筑设计的发展和转变,同时也对绘画、服装、药品等学科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古代建筑设计的留存、延续,完善了传统文化的发展,两者相互影响。因此,开展中国建筑设计史的课程教学,要分析古代建筑的表面特征,依据中国传统文化,才能把握建筑设计的内涵。但是,现代教学往往忽视了这方面的研究,因此,要加强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建筑设计教学的联系。

(二)传统建筑体现传统文化

建筑物是依据设计进行建造,人的思维活动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因此,传统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一定会对建筑物的设计者产生影响。从人类出现直到清朝灭亡,传统文化一直对建筑设计起着制约作用,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分析。1.宇宙观对建筑设计产生的作用。宇宙观是通过天文现象来预测国运变化、人事凶吉、天灾人祸等,其本质是人类无法掌握命运。2.自然观对建筑设计产生的作用。在中国古代,自然的本意是自然而然的意思,就中国文化本质而言,自然是被分为“自”和“然”两部分,指的是人体本身和世界的物质。人自身、花、鸟、水等是物质界的组成部分,在这种观念下,人同其他物质要素是处于一样的位置,提供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维观念。3.环境观对建筑设计产生的作用。环境观是指人和周围的环境因素相互联系以及认识。古代人们对环境是非常重视的,比如:人去世后,埋葬的位置要经过风水先生的推算,盖新房子,要选择大门的朝向以及房子的方位,这些都非常讲究。

古代建筑的认识篇(7)

关键词:古建筑;修缮

Key words: ancient architecture;repair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4-0068-02

1关于古建筑的文物价值

我们保护古建筑,主要是保护它的文物价值,即保护它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这些价值是通过现存的古建筑实体体现出来的。因此,保护古建筑的根本就是要保护现存的古建筑实体,具体地说,就是要保护该建筑的形制、结构法式、构件质地以及制作工艺。任何一个古建筑一经破坏就不可能重建,它的文物价值也就随之消失。

目前,在古建筑维修中往往对其所具有的文物价值认识不足,常有任意更换构件,彩绘一新、甚至改变建筑物原有的形制、结构等现象发生,从而造成对文物的破坏,这种破坏称之为保护性破坏。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种:①把文物建筑与现代建筑等同看待,认为既然修就应该彻底地修,以求焕然一新和一劳永逸,从而大动干戈,大换构件。这种现象在宗教(庙宇)、旅游、园林等非文物部门使用的古建筑修缮时最容易发生;有时候是地方主管行政领导缺乏文物意识而进行的不合理的干预而造成的。②认为古建筑的修建年代越早越有价值,因此在修缮时往往把建筑的形制、结构、材料和制作工艺人为地统一到始建年代的状况,从而造成对其后重修的古建筑的破坏。其实,这种“越早越有价值”的认识完全是对古建筑价值的误解。一座经多个时代重修的部分都具有文物价值,只是重要程度有所区别而已。③对新材料、新技术的迷信,滥用新材料、新技术。④修缮设计时用现代人的审美观来看古建筑,对原有建筑的式样和不合理的结构加以改动。以上这几点归结起来,就是缺乏对古建筑文物价值的全面的认识。还有一种是由于有关人员知识贫乏、保护不当造成的,例如建一些保护性的建筑物,从而改变了古建筑原有的环境,造成文物的风化、腐蚀等破坏现象;在古建筑周围植树、种草等环境绿化也有可能造成类似的现象。

我们在多年的古建筑工作中,对文物的价值有着深刻的理解。尤其是在梅花洲景区开发中,对古银杏树、三步两爿桥、冯家大院等文物单位进行了很好的修缮、保护。

总之,我们进行古建筑修缮、保护时,应牢牢记住:我们保护的不仅仅是古建筑本身,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实体体现出来的文物价值。一旦这一实体遭到破坏,其所具有的文物价值也就随之消失,而且不可能再生产。

2保持现状与恢复原状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古建筑“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但在具体执行时各人对“原状”的理解有所不同,归结起来,大致存在有如下看法:第一种看法是认为古建筑的原状应该是指它始建时状况,因此在进行修缮时应该把后人改变或增加的部分予以取消,然后再按原来的面貌予以恢复。如果按这种办法进行维修就难免要造成保护性破坏,所幸的是我们浙江省嘉兴市文物部门持有这种观点的人甚少。第二种看法是古建筑的原状就是现存的状况,应以现存实物的鉴定年代为准;现存的古建筑上保持的各个历史时期的修建痕迹都是历史记录,都应加以重视,维修时应予以保留。我们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日常的保养、加固维修等。第三种看法是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要保存现状;如果条件合适,即确实需要和依据充分,也赞成恢复始建时而貌。

对于“古建筑原状就是始建状况,因此维修时必须恢复其始建面貌”的观点,我们不敢苟同。恢复始建原状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据不充分,恢复时仅是按当时的建筑风格、特点进行的。这样恢复的建筑物已不是该古建筑本身了,充其量只能算做一个仿古建筑而已。二是有充分的文字、图件记载作为依据,按这些记载进行复原。我认为,这们恢复的建筑虽然与原建筑很接近,但不管它如何做旧,始终还是现代所修建的建筑实体;这些恢复的部分不能算作文物,因为它被毁坏了仍可按其所依据的文字、图件记载加以复原。而复原所依据的文字、图件记载倒是可以作为文物加以保护。同理,某一古建筑若已完全毁坏,在其原建地点复原重建的建筑物,不管其依据充分与否,都只能是一座仿制品或复制品,而不是文物本身,嘉兴市XX寺院大殿被日本鬼子烧毁,现建的大殿的翘角与原样略有差异,因此,我们不应将此类建筑作为文物加以保护。至于说因为政治、宗教等方面的需要进行的复原,若其意义不太大,应加以限制;若其意义大于古建筑所具有的文物价值,那么它就超越了我们所讨论的文物保护的范畴。

古建筑的真正价值在于它所记录下来的各个朝代修建时的建筑形制、结构法式、构件质地以及制作工艺。在进行修缮时对现存建筑实体的保护,应着重于经常性保养维护和加固工程;保护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建应注意与文物和环境风貌相协调,更不能破坏文物的保存环境。也就是说,保存现状是古建筑维修所要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

当然,保存现状并不是说一切都不能动。首先,当古建筑的某些构件业已腐朽或损坏,如果不更换将要危及该文物的安全时,应根据原存的建筑特征予以修缮或局部复原,但所要恢复的原状也应是该部分现存的修建年代的状况,如嘉兴市冯家大院的修缮工程的木柱。其次,在古建筑上附加的保护性建筑,如果会造成对文物的破坏或与文物的风格不协调,应予以取消,如嘉兴市冯家大院二层部分窗的封闭。第三,近现代增加的一些非建筑性或艺术性的东西,造成对文物本身或文物环境的破坏,应予以取消。就好似一件雕刻艺术品被人涂上墨水而面目全非,我们就应该将墨水清洗掉以恢复其本来面目。

我们在对嘉兴市冯家大院修缮时就碰到了以上困惑,冯家大院始建于清光绪年到民国初年,在经历了的洗礼和社会主义革命粮仓的改造后于2009年11月24日由嘉兴市联众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开始维修,在维修时我们修复了外立面的马头墙、龙脊砖雕、金山石墙基、仪门、木雕,也保留了外墙上的部分语录和部分粮仓时代的小换气窗,很好的反应了时代在这所古宅上所留下的烙印。

总之,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保存古建筑的现状;如果古建筑有危险而需要修缮或局部复原时,所要恢复的原状也应以现存实物的鉴定年代为准。

3整旧如旧还是整旧如新

在进行古建筑修缮时,是否需要作旧这一问题,目前还是看法不一。整旧如旧还是整旧如新呢?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3.1 对古建筑进行整体装修,使之焕然一新,这是封建时代修缮者所要达到的目的,因为当时还不是把古建筑当作文物看待――这种做法也就无可非议了。然而,时至今日仍有许多古建筑由于某种需要而被装修的“焕然一新”;这实际上是对古建筑的破坏,严重损害了古建筑的文物价值。例如,现在有许多地方为了表示对革命领导人的尊重而将其故居装修一新,甚至加进了现代气息,给人以豪华的感觉;然而,参观者看了之后,往往会发出这样的感叹:“怎么×××在那么困难时期还住这样豪华的房子?这不是脱离群众吗?”这样,它所具有的教育意义岂不是完全变了样?

3.2 新更换的构件应该适当作旧,以求得与周围原有建筑的协调。但应当通过建档、立碑等方式加以说明,构件本身也应具有某些不太显眼的标志。作旧时还应注意不可改变构件原有的质地。如嘉兴市冯家大院河边连廊木柱的磉蹬。

3.3 油饰彩画不但具有装饰作用,对木质还有保护作用。由于经过一段时间后它就会自然褪色、脱落,为了保持其所具有的两种作用,就应该予以重新彩绘。在重新彩绘时应严格按其原有的材料、制作工艺和风格特征进行。由于它会自然褪色,一般不需要作旧而顺其自然;且如果作旧,势必改变原有的材料。

3.4 作为艺术品存在的壁画、雕塑、影壁等,我认为不存在作旧问题,因为根本就不应该对其进行修饰。任何形式的修饰都有损于艺术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因此,我们所要做的是保护,而不是修饰或修复。只有当某些艺术品破裂为数块时可以将其粘接起来,以求得整体的艺术效果。

3.5 为了保证古建筑的安全而增加的保护建筑或构件,一般不需要作旧;如果作旧,则鱼目混珠,反而不好。不过这些附加建筑或构件应力求与其所保护的古建筑的风格保持协调,不要造成对古建筑的环境风貌的破坏。至于附加建筑或构件的显露与否,我认为不是主要问题。

我们在对三步两爿桥进行修缮时联合文保单位与当地政府对该桥进行了细致的前期调查研究,在对方案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后开始进行维修施工。对部分影响桥承重结构的植物根系进行清除,对金刚墙进行加固,对原有的石栏板现已缺失的进行补充完缮,并对新增的栏板进行了适当的作旧处理。

4新材料、新技术的使用问题

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保护古建筑,保护其文物价值。

新材料的使用不是替换原材料,而是补强或加固原材料、原结构。例如,古建筑的某个构件有所损坏时,首先我们不应当用新材料(如水泥、钢筋等)来替换原材料,而应考虑用灌注黏合剂,使用金属材料加固等办法将原材料保存下来;用与原材料质地相同的构件更换旧构件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使用。对于一些具有可逆性(即可以拆除而不损坏文物)的新材料(如金属材料)的使用可以提倡,因为它既可起加固作用,又不破坏原材料的质地,在有更好的办法或更优良的材料时,还可在不破坏文物的情况下将其拆除。对于一些不具可逆性的材料(如化学物质)的使用,应十分慎重,经过实验取得成功经验后才能使用;若不是十分必要时,也不应使用。

古代建筑的认识篇(8)

随着人们审美口味的变化及人们对住宅等建筑需求的高速增长,各种类型的建筑“专用体系”(将本体系独特的建筑部品汇集起来,生产出专门的建筑产品的建筑体系)顺应变革的潮流,如雨后春笋般涌出。而随着时代的演进,更为高效、多样化的建筑“通用体系”逐渐成为工业化的主流,这种“通用体系”更能满足人们对建筑多样化、个性化的心理需求。时至21世纪,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里,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同时,建筑工业化也走进了“结合CAAD与CAM”的新时代。古根海姆博物馆见图通过建立标准化的建筑体系,建筑师避免了繁重的重复性劳动,建造者提高了建筑业的生产效率,通过使用CAAD与CAM技术,建筑师的想象力更加得到释放,建筑的设计建造过程更具有可操控性,可以说建筑的这种时代变革是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促发的,更要看到拥有了更深厚技术内涵的建筑业对时代经济的巨大推动。

2技术思维、艺术思维与建筑师的技术价值观

广义的思维是哲学意义上的思维概念,它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指人的全部意识活动;狭义的思维至今有许多不同的表述,但是公认的一点是:它是与感性认识相对应的理性认识。技术思维是从狭义角度上来讲的,我们认为它是人们在进行技术研制、开发、创新等活动过程中,通过接受、存贮并处理各种技术信息,导致对技术客体进行加工的一种认识活动。简单地说技术思维是解决技术问题过程中的一种特有的思维活动,艺术思维就是艺术创造活动中的思维过程。建筑师的技术价值观是关于技术价值的社会心理和习俗观念,有时也称技术价值意识。就观念文化来看,技术价值观直接反映了人们关于技术、技术实践、技术职业的认同程度,对技术领域影响很大。

人们观察建筑的眼光总是随着时展而变化的,我们常常评论说“某些建筑切合了时代的主题”或者“某些建筑具有历史的局限性”。纵观中外建筑史,不同的时代的确孕育了建筑师各有偏好的建筑思维,以技术思维与艺术思维做两分,前者聚焦于技术的自然价值,后者则关注技术的人文价值。

建筑师的技术思维和艺术思维交替领导着建筑的时代潮流。不同时代,何种思维占据主流反映了时代的建筑师技术价值追求的整体偏向。中国古代的宫殿,寺庙,民居远看宛如绚烂的画卷,近观恰似精雕细凿的工艺品,具有很高的艺术境界,同时在中国古代建筑的成熟时期确立了严格的营造规范,那可谓是重技轻艺的时代,千年的建筑艺术成就依赖着千百万匠人口手相传,艺术创造的风头明显低于技术传承的要求。西方古典建筑是另一个成功的反例,在西方建筑的古典时期,建筑的艺术性就早已得到明确,建筑的艺术创造时而超越理性的选择,因而才有了哥特式建筑的巍峨震撼,巴洛克建筑的畸形美幻,洛可可建筑的繁复奢华……这是一个艺术为先的时代,尽管它同样产生了关于建筑技术的古典规范。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现代建筑的狂潮席卷全球,这是西方对古典的变革,也是资本主义工业迅猛发展的时代变革所促成的。建筑的技术美得到更深入的挖掘,时势造就了一代建筑大师,柯布西耶的“房屋是居住的机器”发出了机器美学的最强音,将技术理性价值推向极致。密斯通过对钢结构和玻璃的探索,立足于新材料、新工艺的新形式使现代设计呈现出秩序严谨与技术精美的新风格,发展了具有古典式均衡和极端简洁的理性美风格,技术与美的逻辑衍生出崭新的形式与审美价值。建筑师是在以技术思维探索艺术,借助于技术理性发展建筑艺术。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建筑已经走进了数字时代,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高科技技术的辅助下,建筑的技术内涵进一步拓展,技术思维第一次贯穿于建筑师控制建筑设计、建造、使用、维护的全过程之中。

古代建筑的认识篇(9)

江南水乡古镇作为一种人类聚居地,其典型的乡土文化与建筑遗产具有较高的旅游开发价值。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开发已受到研究者广泛关注。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与发展模式[1-3]、旅游开发战略[4-9]、古镇商业化[10-12]、古镇旅游影响感知[13]及景观设计[14]等方面。江南水乡古镇以其特有的“小桥、流水、人家”景观而成为我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历史文化建筑,尤其是传统民居建筑、名人故居、古镇传统商业建筑,是江南水乡古镇韵味的重要物质载体,其保护往往是古镇保护的重要内容。自1986年周庄首开江南水乡古镇旅游先河以来,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模式与理念一直在不断演进。关于古镇历史文化建筑的范围,本文认为历史文化建筑是一个动态演进的概念,很难用某一年限来界定,现代的建筑可能就是未来的历史文化建筑。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是指古镇中那些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现代建筑是指那些没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主要为当代,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新建的建筑。本文在对江南水乡古镇,尤其是周庄、同里、甪直、南浔、西塘、乌镇、朱家角等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实践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对目前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关系认识上的误区进行了分析,并对两者和谐关系的构建路径进行了思考,以期能对江南水乡古镇及其它区域的古镇如何处理保护中历史文化与现代建筑之间的关系上有所借鉴。

二、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关系认识的误区

误区一: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水火不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中的原真性问题在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实践中严重扭曲。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开发中,一些古镇为了保护所谓的原真性,把现代建筑拆的一干二净,并采用现代技术与历史建筑构件重新塑造古镇风貌,其实这是对历史文化名镇原真性保持的最大误解与严重扭曲。《布鲁日决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控制原则》中指出原真性主要是指现代建筑与历史文化建筑的和谐共存。历史文化名镇的古建筑保护与开发中,如果模仿其它区域的建筑特色而遗弃自身的特色,那是对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最大破坏,如南浔古镇就曾建造了一个假古董———小天安门(文园),建造水准很低,以为把北方明清皇家的建筑样式移植到南方小镇就可以了,其实和古镇整个建筑风格、文化气氛很不协调,让古镇也显得不伦不类。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实践中,一些古镇盲目“拆今护古”,认为统一了建筑风格、恢复到明清或民国时期的面貌、把现代元素拆除等就是保护。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可能是古镇开发与管理者从旅游景观设计或古镇为旅游发展的需要等角度思考的,认为统一、整齐划一的历史文化建筑景观是具有吸引了,是能够吸引旅游者前往的重要旅游吸引物聚集体。古镇的保护不能仅基于旅游发展方面考虑,要基于古镇保护方面来思考。乌镇的大量拆迁,恢复了古镇历史面貌,进行了现代建筑景观与环境景观的营造,古镇变得美丽了,但基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原真性考虑,破坏了过度的现代元素,使古镇恢复到历史上的某个阶段,是一种再破坏的行为,而不论其保护的效果如何好。南浔古镇在现代化浪潮冲击下,古镇的历史元素破坏严重,在重新认识到古镇价值后,开始进行式的保护与开发,采用项目推进的方式,进行现代元素拆迁,并从旅游开发的角度进行古镇功能的再设计。虽然南浔古镇的保护与开发措施对古镇的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保护作用,使一大批濒临消亡的历史文化建筑得以有效保护,但同时也使一大批本该成为古镇历史文化遗产建筑不可或缺组成部分的历史文化建筑遭到拆迁。如果从古镇保护的角度考虑问题,合理处理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的关系,那南浔古镇的保护将取得更大的成效。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普遍的做法是盲目强调拆今护古,把现代建筑拆的干干净净,或把故居盲目征用或居民迁移导致耗费巨资,而真正用于保护的资金占的比例不多。如乌镇拆今护古,居民搬迁,使古镇失去了一定生活气息。乌镇一期东大街的保护开发中,有超过30%的建筑是20世纪70、80年代建造,它们严重影响了古镇的整体风格。乌镇管理委员会以3000余万元的代价做了“减法”———全部拆除。笔者认为:3000万元用于现代建筑的拆迁,虽然是拆今护古,恢复古镇历史风貌,但是这种做法并不符合国际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理念。当今建筑,对于那些并不太影响历史文化风貌,或能够与历史文化建筑共存的,它们也有存在的权利与必要,因为它们也代表着一段历史,是那段特定阶段历史的记忆与留存,如果全部拆除,实在可惜,不符合国际上一些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也是在破坏一段历史,是对历史文化名镇新的破坏。3000万元不是一笔小的资金,如果全力以赴保护古建筑,那可能有更多的古建筑得到更好的保护,为什么总是舍弃主要保护对象,而盲目强调风格的统一?江南水乡古镇保护者应该树立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而不是仅仅从旅游开发的角度强调古镇风貌的统一而破坏其历史的年轮,让古镇的年轮在当今断代。

误区二:保护就要搬迁居民,居民会妨碍保护这是非常愚昧的认识。居民是古镇的主体,是文化的载体,是传承者,是古镇得以存续的重要标志。周庄模式的成功在于周庄以居民利益为主要考虑对象。虽然周庄的居民大量经商破坏了古镇的游览氛围,但作为商业重镇,自古以来以商闻名,没有商,周庄就难以有了韵味。周庄的开发富裕了周庄居民,最大的得实惠者是居民。居民经商的收入、政府开发旅游所得的收入,使周庄的保护与环境改善具有了资金支持。不考虑周庄的过度商业化问题,居民作为古镇保护主体的周庄的保护实践是非常成功的。周庄的居民虽然有部分破窗开店、破坏民居建筑外观的行为,但只要合理引导,并予以保护激励,这些行为是可以矫正的。事实证明周庄居民在古镇保护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生活的西塘”使西塘的的保护与开发模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西塘仍然保持着较为纯朴的水乡生活韵味,仍然具有十分浓厚的生活气息,使西塘在民居与居民生活上的吸引力在江南水乡古镇中独树一帜。居民并不是古镇保护的重大障碍。不理智的开发行为是古镇保护的重要绊脚石。打着保护的旗帜,拿着保护的文件,实施着功利性的开发,这才是最大的破坏。南浔古镇的保护搬迁了较多的居民,有些地方成了房地产开发之地,有的地方建成了旅游接待设施。乌镇的保护虽然具有成功之处,但在居民问题上有些极端之处,大量搬迁居民的行为不仅加大了古镇保护成本,也使大量的资金被征地、征房及拆迁补偿占用,而使保护资金所剩无几或真正用于保护的资金较少。历史文化名镇古要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要尊重居民的意愿,要保护居民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想方设法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与现代生活需求,这才是符合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原则,并使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具有真正的动力,具有真正的保护主体与守护神。古镇的保护主体不应是政府与开发商,他们是推动者,是组织者与实施者,真正的保护主体应该是居民。

误区三:保护就要把历史文化建筑修葺一新,让古镇面貌换新颜这是认识上的重大误区。一些历史文化建筑需要修复,有的需要修缮,而有的需要保持。文物具有不可修复性,有的难以修复的历史文化建筑,如果采用了现代工艺进行硬性修复则是又建设了一个假古董。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中,假古董非常常见,仿古的建筑、仿制的建筑、采用现代工艺粉刷一新的建筑、整齐划一的明清风格的一条街,这些都有悖于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的。历史文化名镇是历史空间下存在的客观物体,是多阶段历史并存的载体,具有不同风格的载体可以同时共存。历史的、现代的可以共存,历史的没有必要修葺一新,现代的没有必要全部拆除。古色古香、墙面斑驳陆离的古宅反而让人感到这是历史的年轮留下的沧桑记忆,如果修葺一新了,反而让人感到历史的年轮记忆消失了。现代的建筑,只要不是对历史文化建筑形成明显的破坏,也是古镇历史的见证,没有必要把现代的修复城历史的,也没有必要把历史的修葺成焕然一新的统一风貌。原真性的保持,特别需要在历史文化遗产建筑得以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建筑的本来面目。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与开发者要少一些功利性的心理,多一些理性的保护思维,为旅游者提供原真性的古镇景观及真实的、特别的旅游经历。

误区四:民居保护往往采取大规模的成片改建,采取开发商整体开发形式对于古镇保护区民居的改建,大规模的成片改建方式显然是不合适的。大量传统民居在保护区中是历史风貌形成要素的主体,是构筑古镇传统空间的重要元素。因此,对于大量传统民居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提升应以改建为主,并在空间上相互交错、在时间上先后交替进行,根据不同地段的具体情况逐次更新,在维护古镇风貌的同时,实现古镇的健康发展。对于大量传统民居的改建,如果仅由政府投入,在目前看往往是杯水车薪;而商业开发,则必然会改变保护区内的人口结构,导致大量原住民外迁。因此,对古镇的保护不应仅着眼于物质风貌,还应着力于保持稳定的社会结构,因为原住民的存在对于保持社会生活的原真性、保障原住民的利益、保护古镇的非物质遗产、延续和发展地方文化传统十分重要。因此,对于大量传统民居的改建应首先着眼于由原住民自己来完成。在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实践中,大部分古镇采取了与相关开发商进行合作成立联合开发公司进行规模、成片开发的模式,这种模式在使古镇得到一定保护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破坏。以南浔古镇为例,2003年,南浔区政府与上海博大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成立浙江南浔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合作协议,浙江南浔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偿独家拥有南浔古镇旅游保护区为期30年的旅游经营管理权和保护性开发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布鲁日决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控制原则》指出历史文化名镇的资产是一种限定资产,不是由哪一代人拥有,当然也不能由某一公司所拥有。南浔古镇的做法在开始就饱受争议,并受到相关方面的反对。根据合作协议,上海博大公司计划用5年时间,总投资23亿元,保护性开发南浔古镇,打造“中国南浔江南大宅门”。南浔古镇在保护性开发思路的指导下,进行了大规模的保护与开发[15]。作为本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与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建筑的历史文化名镇,通过高强度的开发与旅游景区开发式的建设,成为具有吸引力的旅游景点,南浔在这方面是成功的,但作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南浔难以成为一种可以借鉴的案例,因为高强度的密集开发不仅拆掉了大量当代建筑,也必然会拆掉大量的历史文化建筑遗产,并给历史文化名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带来毁灭性的损害。

误区五:改变古镇原有的居住结构与建筑物功能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中,民居为主要组成部分。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中有相当多古镇改变原有的居民居住功能而开发为商业功能的建筑。古镇作为小城镇,之所以存在至今,其居住功能是重要的承载体。如果失去了居住功能,那将会沦落为旅游商业区或商业游憩区。乌镇的旅游区主要是两条老街:东大街和西大街。原先的老房子因为有生活在那里的老百姓而弥足珍贵。而现在古镇为了进行旅游开发,把原先生活在古镇老镇区、老街的居民迁出,再对古镇、古宅、古街进行修缮,派出管理人员、进驻讲解人员。目前在老镇区、老街店铺里的人已经大多不是原住民,老百姓能为古镇营造的那份传统意韵丧失了。文化内涵的载体不仅是老建筑,更重要的是生活在那里的百姓。任何物的文化都是人赋予的。古镇作为整体物化的文化遗产,一旦消亡就难以再现。乌镇把原住民迁出,在修缮后派驻管理人员、讲解人员,并把店铺出租给一些外来的商户,这种做法违背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一些国际或决议的基本原则。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不能过多的考虑经济收益,《布鲁日决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控制原则》中指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中要充分考虑居民的权利,尤其是要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居住权。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中,其居住功能在满足现代生活需求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并不代表所有的居民都愿意迁出历史文化建筑,一些老人、家庭贫困者及一些对古民居有依恋的居民还是不得不居住在历史文化建筑内。此外,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需要充分考虑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当今现代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并需要保持其作为人类栖息地的基本功能。乌镇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让乌镇成了一种没有原住民的建筑博览馆,这种博览馆仅是一种建筑的展示,而丧失了历史文化名镇应拥有的基本特征。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尤其是民居,是历史的见证,是一种记忆的表达。因此,它们如同万事万物,是不断发展、演进的。江南水乡古镇古建筑是对其过去、现在与未来的一种记载与表达,这种表达是一种整体的、系统的表达,而不应该割裂。江南水乡古镇的古建筑的保护应该是对其过去、现在与未来的一种持续的和谐保护。在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中,一些古镇特别强调拆今护古,为了统一协调古镇的历史风貌或再现历史风貌,而把很多现代建筑进行统一拆迁,并对一些建筑修旧如旧,其实这种保护方法,从历史的眼光,只是在重新建设或在造就假古董。《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规定:“文物古迹必须具有历史的真实性”。历史文化建筑具有内在的价值,这种价值使其独立于其最初的作用与功能,而不会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背景的改变而改变。只有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传统民居,江南水乡古镇的结构与特征才能得以有效保存。”误区六:历史文化民居建筑的保护不能加入现代元素保护古镇就是保护文化。保护文化不仅仅是简单地把一些历史文化建筑保存下来,这样充其量只是为后人留下了一座“博物馆”。保护好古镇的传统风貌、生态环境,注重传统和现代相融合,在传承与创新中建设古镇,让古镇适宜人居,成为历史与文化的标本。古镇只有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活环境,适宜人居,才是有活力的,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现代商业入侵,外来人员涌入,居民价值观、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正向现代化方向转变。古镇基础设施、空间格局和居住环境已不能满足现代生活需要,现代交通方式也让古镇不胜重负。旅游开发对传统文化景观造成冲击,不利于古镇原真性的保持。如何避免历史文化建筑被为满足现代生活方式需求而进行的现代材料修缮而遭受的破坏?以乌镇为例,随着2001年乌镇旅游业的发展,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原来一直住在低矮、木结构房屋内的乌镇东大街居民忍不住煎熬,纷纷向管委会“请愿”:请允许我们安装空调,以消暑度夏。笔者认为不能盲目的认为历史文化建筑不能有现代元素,只是现代元素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隐饰,也可以采取外部保持,内部可以变动的方法来满足居民的现代生活需求。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文化建筑与传统生活方式,并不意味着需要摒弃现代生活方式与把历史文化建筑静态保护。在保护中尤其需要把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当今的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并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只有如此,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才是可行的,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不是孤立就保护而保护,需要把保护对象与古镇居民的生存环境融为一体,成为现代古镇居民生存环境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和谐关系构建路径

(一)赋予古镇历史文化建筑新的功能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开发实践中,也有一些古镇正确处理了这种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关系问题,如同里古镇在保护中树立了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共存的理念,不实行一刀切,对那些确实影响古镇风貌不和谐的现代因素进行拆迁,并实行“退二进三”的战略,使一些现代建筑被赋予新的功能,成为一些旅游接待场所。木渎在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关系的处理上也取得一定成功经验。2009年5月,木渎古镇第一家民间收藏馆———涵海楼收藏馆正式落户。涵海楼本是一处破旧的民宅,现被予以新的功能。历史文化建筑不同于古董,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木渎古镇这种保护古宅的新尝试是符合国际上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理念的。笔者认为木渎古镇涵海楼的修复与赋予新的功能是可行的、合法的、可推荐的。木渎古镇管理方依托木渎历史文化建筑群,依托民间资本打造古玩一条街,是对木渎历史文化建筑,尤其是古镇民居的合理保护与使用方式。古镇民居的保护一直是比较棘手的问题。有的古镇固守民居的居住功能,导致古镇区人满为患,旅游发展空间狭小。在对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中,建筑功能的置换也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如木读古镇现已开放的严家花园、虹饮山房、古松园、榜眼府第都是修复后的传统民居。它们作为景点开放后游人如织,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吴蔚,董卫(2006)认为:过多的民居改建为纪念馆、博物馆,使得历史街区、传统建筑缺乏活力,不利于建筑的进一步保护,并认为家庭商铺、旅馆不失为很好的补充功能,既可以保留建筑的居住功能,又可以适应旅游业的开发,一举两得[16]。朱家角古镇通过拍卖老宅置换功能的方式保护历史文化建筑。朱家角2008年6月开始拍卖镇上217处老建筑的租赁权或产权。朱家角通过招商及拍卖,把古镇中不具文化含量的商业形态逐步置换,在“修旧如旧”、完整保留原有历史风貌的同时,改造古宅的内部功能,将历史建筑再造为文化类展示馆和企业、文化类人士的俱乐部、会所等。虽然一部分通过拍卖的形式保护古建筑,但大多数老屋古宅都是国有的,开发后也仍将以租赁为主[17]。乌镇保护者对原有的商店进行产权置换后,在重新界定“卖什么,怎么卖”后,以预先确定的方式加以招租;为了防止出现历史街区居民“自己破墙开店、转租开店、满街开店”的现象,他们采取各种措施“堵疏结合”,包括招收上百名老街的不同年龄群众进入旅游公司、公司出钱对老街低收入户发放生活补贴、对开发形成的部分商铺及游船等盈利性配套设施以低价定向分配给老街上有劳动能力的居民经营。乌镇管理方还花了数百万元,在不影响风貌的前提下,新开辟建立了两个旅游纪念品市场,给老街居民无偿提供200个摊位。

(二)构建融现代与历史文化建筑于一体的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形式古镇的保护也要与时俱进。居民生活在现代社会生活之中,自然需要对历史文化建筑的居住功能进行现代化的更新换代。古镇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尤其是历史文化居住建筑的保护需要融入现代元素,也只有如此,古镇的建筑才能长久有居民再次“厮守”,成为古镇的历史文化建筑的主体。在历史发展的岁月中,不可能自始就有保护的理念,也不可能要求过去的时代认识到历史文化建筑的价值。江南水乡古镇在中国工业化浪潮的冲击下,古镇中有一定的现代建筑存在,这是难以改变的客观现实。盲目拆今护古不符合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原真性保护理念,允许一定数量的新建筑存在则是协调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关系的一种合理路径。古镇区内允许有一定数量的新建筑,关键是要和传统风貌相一致。格局和风貌是关键,历史文化建筑里面可以动,加入现代化设施。关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相关与决议中都强调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要注重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要把居民的现代生活需求融入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中。只有改善与重视历史文化名镇中居民的生活质量,居民才能在历史文化建筑中继续生活,这样历史文化名镇才是做到了“原真性”的保护,才符合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规范。西塘古镇的做法是为了防止太阳能热水器破坏古镇景观,所有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都需经审批,居民不能私自安装,安装位置需经确认;将热水器表面进行一定的“特殊化”处理,比如涂成黑砖色等等。古镇中的居民为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而需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与空调的需求应得到满足,相关管理者应该充分重视居民的现代化需求,并进行适当引导,只要处理得当,不仅不会对古镇带来破坏,而且还会促进其保护。这些行为不仅没有违背一些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国际与决议,而且通过充分重视居民需求,融居民的现代生活需求于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中,是完全符合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原则的。

(三)现代与历史文化建筑共存,并适当允许现代建筑建设古镇的存在在于它具有基本的居住与商业功能。由于历史发展与建筑本身具有存在一定时限的原因,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文化建筑也存在新旧更替、新陈代谢现象。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也要适当吸收现代建筑的建设以使古镇不完全沦落为古董的保存地。目前朱家角、同里、南浔等在古镇保护与发展过程中基本上是采取了现代与历史文化建筑共存,有的甚至采取了允许现代建筑建设的措施来减少拆今对古镇的破坏。朱家角古镇以新促老,以老带新,新老和谐共存,创建了“朱家角模式”。为保护拥有1700年历史的朱家角古镇,朱家角投资公司先后三次举办集全世界建筑、艺术、文学泰斗之智的“新江南水乡”国际论坛;在全球范围内征集“新江南水乡”概念设计方案,由此诞生出古镇保护的“朱家角模式”。“朱家角模式”大胆地实施保护古镇、开发老镇、建设新镇,以新促老、以老带新的举措。朱家角投资公司先后投入了10多亿元,进行了老镇区综合管网改造,实施了以大淀湖为核心区的周边水系综合改造,以“减少商气,增加文气”为主题的北大街商业业态调整。朱家角改造取得了遗产保护、市政建设、经济发展三位一体的效果。同里古镇允许现代建筑建设,现代与建筑历史文化建筑和谐共存。同里古镇在保护与开发中规定:质量好、有文物价值的予以保留;部分完好的加以修缮;已破坏者拆除更新,不搞“一刀切”;新建住宅要与古建筑协调,保持原有的砖木结构风貌。同里的做法值得赞赏,尤其是新建住宅的规定上,允许新建住宅,但在建筑风格、建筑材料上要与历史文化建筑相协调。古镇保护中,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的关系处理上,不能盲目的搞“一刀切”,现代建筑在古镇中只要不过度破坏其风貌,也是可以保留,并与历史文化建筑融为一体。

(四)把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居民现代生活需求相结合乌镇在古镇改造中,注重老房子的生活设施改善,所有的老房子里面都装上了宽带,通了管道煤气和直饮水。老区中有现代设施的图书馆,有菜场及所有社区的设施。古镇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中不应该一味牺牲居住者的利益,应该寻求一种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居民现代生活质量提升需求之间的最佳解决方案。依据国际遗址遗迹联合会在布达佩斯会议上达成的代建筑与历史建筑之间关系的决议,笔者认为,乌镇作为部级历史文化名镇,其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居民生活质量提升需求之间的矛盾解决方案是在不改变历史文化建筑结构与功能、特征与审美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古镇居民的生活需求,因为只有不断提升古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并把古镇保护充分融入到现代生活中,古镇的保护才有动力与基石,才能解决相当多的矛盾与冲突。因此,居民要求在居住的古民居中使用空调与太阳能热水器等并不与古镇保护相冲突,并不与国际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实践与理念相冲突。古镇保护也需要与时俱进、以人文本。我国一些古镇保护者、研究者、管理者认为古镇保护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保护要求居住在其中的居民保持他们原有的自然、本色的生产与生活。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静态的保护与理念落后的保护,古镇的保护不仅是当代人的保护,更要寻求一种可持续的保护。如果是静态的保护,那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历史在一页一页的翻过去,每个时代都具有新的特征,不可能把古镇的历史在当今静止,这是不切实际的。根据1972年国际遗址遗迹理事会第三届会员大会上的精神,古镇保护要当今、过去、未来统筹考虑,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现代居民的生活需求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冲突。同里古镇保护与发展策略坚持“以人为本”为出发点,以同里的可持续长远的发展为基本,兼顾经济、文化、自然环境等的长期效益,最终目标是提高同里人的生活质量、人文质素。同里把古镇中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人的需要、现代生活融为一体,以人为本,这种开发理念无疑值得其它江南水乡古镇借鉴。

古代建筑的认识篇(10)

文章编号:2095-4085(2017)0-0072-02

现代科技发展日益迅速,曾经的古朴风格建筑正在被现代化的高楼大厦所取代,古代建筑的整体设计也逐渐走向衰亡。那么对中国古代建筑的复原研究和设计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对古代建筑有着良好的认识,可以借鉴到一些独特的设计思想,有利于以后现代建筑构思的完善,对现代社会的发展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关于复原研究与设计的几点看法

1.1复原研究是个人对历史的理解与表达

复原研究能否真正将历史中存在的建筑还原出来,是一个难以考证的问题。就目前而言,我们从古代典籍中得到的只言片语显然是很有限的,难以对其进行整体化的研究分析。从以往历史的发展来看,我们对于文物历史的保护,应该时刻保持一颗崇敬的心去面对,不能否认别人的研究,也不能盲目相信自己的研究,要从客观理性的角度来进行考虑。所以,对于古代建筑的复原研究工作,应该是研究人员对于古代历史深入理解之后,所进行的历史知识信息的复原,这是对个人能力和掌握程度的反映,是属于个人选择的表达。这就是为何对于同一遗迹的复原工作,不同的研究人员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1.2复原是一个不断面临选择的过程

对研究人员来说,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理解,都会出现不同理解的差距。就算是同一个研究人员,也会出现对不同历史方向上理解的不同选择过程。在复原工作中涉及到很多有关的复原技术,掌握的知识典籍也不够全面,相关研究人员很难根据现有的知识做出固定的判断,往往都是得出多个结果,然后联系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比对,才能够做出合适的-判断。在很多情况下,研究人员也很难做出选择,或者在选择之后也会出现很多后悔的情况。

1.3复原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学术研究和文化教育

从现有的典籍显然很难进行古代建筑的复原工作,然而仍然还有很多人在乐此不疲的进行研究工作,就是因为复原不再是历史的再现,而是对不同选择过程的差异。对研究人员来讲,复原是一个长期面临不同选择的过程,因为复原工作往往都是结合多个方面来进行考虑。复原的意义在于对古代存在的建筑文化进行探索,以及对文化知识的进一步深入探索和发现。另外,古代文化教育中不同古代风格的遗址能够体现出不同形式的风格特点,让人直观的感受到古代社会的环境特色和文化交流方面的差异,古代人和现代人之间存在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方面的差距,带动了社会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2.复原研究和设计研究的几种情况

从目前的复原工作来看,复原研究和工程安排一定要符合相应的典籍基础才能够进行深入研究,但是研究之后再想得到更深入的探索工作显然很不常见。从古代城市的基础架构进行了解,分析选取对象的规模和整体的资料,在这个基础上,往往研究得到的结果都是十分片面的,只能够通过图纸的形式来进行平面化的展现,或者可以说对于建筑物的构造只能够从外观和架构上进行考量,从细节的角度没有更多的资料予以提供。对于整体项目工程的需求,应该考虑到建筑的设计功能和结构的细化要求,才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建筑的特点。

2.1构架基础上的复原

一般来讲,构架基础上的复原都是通过单体建筑来完成,这种情况往往存在于经过大幅度修缮或者外观出现很大变化的建筑,然后对其进行复原工作。就目前而言,很难进行重建,只能止步于对建筑的研究方面。

2.2遗址基础上的复原

大部分的复原工作都是基于对遗址建筑的复原,这部分建筑的特色多以建筑群为主,只存在地基的遗址环境,因此只能够通过考古工作来进行发掘。对于整体建筑复原的构造而言,还是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典籍中涉及的描述往往都是片面的,研究人员很难从只言片语中获取有关信息。对于同类型遗址的考察方式,不同考古阶段的发掘工作会有一定的区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对同种建筑类型的不同认识。

2.3文献基础上的复原

对于这种建筑,已经不具备遗址的存在,只能从古代的典籍中获取只言片语的描述,甚至描述内容都只是一笔带过,这类建筑的复原工作往往是最难的。因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该类遗址已经不复存在,人们也都有着对其各自不同的看法,对于典籍中的描述也很难进行复原工作的选择。

3.复原的要点

古代建筑的认识篇(11)

中图分类号: TU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我国传统文化是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这种文化在历史中沉淀,并存在于我们的城市和建筑里,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同时,传统文化如何创新等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每一位中国的建设者和设计者。几十年来,我们提倡过、批评过,也肯定过、否定过。我们到底该如何面对广博的文化遗产,中国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是否也将走上类型学这条道路?让类型学在关于继承和创新的争论上提出科学的信息。

1.建筑类型学的概念

1.1类型选择

以类型选择为依据的类型学的设计必须依据特定文化背景的人们头脑中共有的固定形象,其过程往往是生活方式与建筑形式相互适应。

1.2类型处理

首先是对已选取的类型进行几何简化还原,这是可以直接运功用在具体的建筑刑事处理上的。同时,为了避免单调我们可以进行类型转换研究。

1.3类型学与城市形态

类型的选择和处理的最终目的是要以类型的处理取得城市形态的连续。城市的最终形态是建筑和建筑群,而建筑和建筑群之间的关系则要由类型与形态的研究来联系。到目前为止,对建筑类型学的概念还没有一个明确的阐述,但是简单的说类型学就是按照具有相同形式结构,以及具有相同特征的一组对象进行描述的理论。建筑类型学为人们认识建筑提供一个不同的视角。

因此,类型不意味着事物形象的抄袭和完美的模仿,而是意味着某一因素的观念,是人们能够据此创造出种种绝不雷同的作品的概念。这也就是说,类型所模仿的总是情感和精神所认可的事物。类型决非等同于建筑师所设计的形式,形式只是类型的一个变体,一种类型可以有多种变体,这就很好地解决了统一于多样性的矛盾问题。

2.建筑类型学的原理

建筑学常以功能、形态、结构、地域等分类。类型学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但又不只是方法论,还以一定的哲学观为依托。例如,黑格尔将建筑分为象征型、古典型、浪漫型三种类型,便基于他“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美学观。黑格尔认为:“在用明确具体的形式使内容意义体现为实际存在(作品)之中,艺术就变成一种专门的艺术。”也就是说,理念与不同的形式结合,产生了不同艺术类型。在黑格尔看来,理想的艺术是理念与感性形式完全契合。

当代建筑类型学的哲学观主要是来自现代结构主义的思想理论。结构主义有两个共同特点:第一是认为一个研究领域里要找出能够不向外面寻求解释说明的规律;能够建立起自己说明自己的结构;第二是世纪找出来的结构要能够形式化,并成为公式而作为演绎法去应用。这样,结构就具有三个要素:整体性;转换规律和自身调整性。

从结构主义到建筑类型学的分析概括,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些结论:对于建筑的解释只能来源于建筑。“类型”是建筑师对于建筑的认识,并且随着个人观点的不同,对类型的认识也就有不同的解释。在人与建筑的关系上,人总是根据某种原型而创造出建筑,建筑师的创造只是为了建筑的变换的实现提供了动力。建筑史再创造建筑的时候,必须对建筑的类型先有所积累,并对其进行分析解读,继而在建筑的原型上进行变化,从而产生新的建筑。这一切都是遵循建筑结构模式的历史发展的。这就是当代建筑类型学中的基本哲学思想。

3.我国古代建筑类型分类

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建筑史, 理论上常常用两种框架体系,即按社会发展史划分和依建筑类别分类。

3.1按中国社会发展史,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前、中、后期社会的形态和政治朝代进程,来对中国古代建筑史进行框架,是基于这样一种唯物的理解:“无论从哪方面着眼,建筑都是时代的反映,一部忠实的史录。 ”这种“编年式”的中国古代建筑史框架体系,虽然完整而准确地勾勒出中国浩瀚林立的建筑类别,并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呈现出在形象、技术、功用上的特征和兴衰进程,并且主要解决了建筑艺术断代和时代风格的“ 是与不是”的定位问题,但是却存在着一定的局性限,它忽视了建筑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差异与不同步现象以及建筑在时空上的滞后性。

3.2按照建筑类别来建立中国建筑史框架,系统地归纳、总结出各类建筑的型制、词汇、技术特色和风格特征,对于掌握中国古代建筑的语言起到重要的作用,也解决了建筑型制的“ 像与不像”的归属问题,将中国建筑分为城市、住宅、园林、陵墓、坛庙、会馆等。细分则有单体建筑:楼阁、宫室、殿堂、亭、廊及轩、榭、斋、馆、舫、门、阙和桥,而把佛教建筑、喇嘛教建筑、道教建筑、伊斯兰教建筑等分为其它类。对于建筑的各种构建形式做出详细的定义和解释,如柱础的做法、墙壁的做法,色彩,等等。但是这些仍不能体现中国古代建筑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固有属性。

4.对我国古代建筑类型的分析

随着各种资料的日臻丰富和完善,给我们带来更多关于古代环境、古代建筑、古代生活等多方面的信息。先进的科学技术是产生新资料并且能够深入研究的重要手段。再则,方法上的更新和信息上的交流以及全球知识、文化相互作用的不断提高,使我们有了更开阔的视野,能够尝试提出一个新的中国古代建筑史研究框架,也就是采用建筑类型学的方法, 侧重在建筑的自律性和文化整体的一贯性之间建立一种纽带, 以期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有两种框架体系的不足。

4.1我们要从文化的意义深入理解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特点,例如城市、宫殿、住宅所体现的等级制度问题,型制、选址与具体设计手法的规律性问题,城市与宫殿、住宅与宫殿、城市与住宅的相互依存、包含或转化的关系问题,要用同型的原则去理解,要清晰明了 、深入浅出 、整体全面地对中国古代建筑艺术进行分析定位。

4.2我们还需要较准确地把握住建筑艺术实质性的内涵和设计出发点,例如园林,从型的意义上去理解,可以明确,园林实际上是士大夫文化的一种体现 ,追求的是理想的社会、抱负、感情和品格,这些才是根本的实质动因 ,这也是封建专制下人的精神追求的另一种反映。 我们明确了这些才能够认识到园林的类型。

4.3我们要分析源和流的关系,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传统与现代的转形和继承的问题。“ 源”, 我们可以理解为中国古代建筑发展的原型或是发展的源头,它会受到周围环境 、经济政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而“ 流”则是在源的基础上分化出的派别,就像是大河的支流一样形成了自己的特性。 我们深入地研究中国古代各类建筑艺术与型的关系,以此作为构思的契机和源泉 ,并架构在一种新的价值目标或社会规范的选择上, 这是涉及传统继承的一个重要方面。

4.4我们可以大致把握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发展的几个相对阶段,根据建筑类型学的特点 ,进行相对的 、大体的划分。 新框架中“ 型”和“ 类”并不完全是包容和被包容的关系,一种“ 型”可能包含着几个类型,一个类别也可以分属几个“ 型”,后者尤其表现在一个类别成熟的时期。把中国古代各类建筑相对成熟的时期作为一划分原则,来进行划分、认识中国古代建筑发展的几个相对阶段的话,可以看到“型”、“类”“、期”的网络关系。以上通过对中国古建筑艺术类型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对现代以及未来中国建筑艺术形式的发展做出科学的规划和定位。

5.结语:

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所要做的并不只是对建筑的文化特征中历史记忆的静态保留,更重要的是对形成该地区的建筑文化特征的演化方式的留存和借用。每个建筑师必须在类型学理论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其创造性思维,对已有的人类心理上积淀的建筑形式挑战,只有不断地把生活的追求、观念的变更等一系列行为和精神上的意象巧妙地物化为建筑的环境特征,以及与这一特定环境相适应的建筑形制,才能实现对传统的发展和补充。正如路易斯·康所感到“建筑要成为的东西”最终决定于设计者而不是建筑本身。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