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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知识培训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5 16:53:30

农药经营知识培训

农药经营知识培训篇(1)

对农药使用者的指导不到位;还有部分经营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随意售药、盲目配药,将农药作为肥料、种子等的附带品同摊销售,“买药不懂药,违法不知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农药是一种有毒性的特殊商品,尽管在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时,相关部门就对农药经营户及经营场所进行了严格审查,并要求经营户签订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保留门店全貌照片。但在农药销售过程中,由于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诸如农药经营门店通风设施不配套、农药经营区与生活区重叠,农药经营人员在接触农药时不作任何防护措施,甚至部分经营户将农药与其他商品共贮共销等药品安全隐患较多。而且,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经营户还将一些三证不全、生产厂家标注不清、批号标注不明、甚至过期的假冒伪劣农药投入市场,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

农户科学用药意识淡薄灵台县特殊、无污染的地理环境,为“三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但许多作物常见病虫害如小麦条锈病、白粉病、腥黑穗病、麦蚜、红蜘蛛,玉米大小斑病、瘤黑粉病、二代粘虫,马铃薯晚疫病,果树腐烂病,蔬菜霜霉病等在农业生产中常大面积发生,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农药来防治。部分农户科学用药意识淡薄,购买农药时,只注重防效和价格,不关心农药残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用药配药时随意加大剂量、缩短安全间隔期、甚至随意使用高毒农药及其复配剂,误用、滥用农药现象严重。部分农户还将用过的药瓶、药包随处丢弃,将剩余的药液、药粉随意乱倒,这不仅污染环境,也对“三品”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

健全监管机构建议尽快成立灵台县农药管理工作站,组建一支政治素质好、农业知识丰富、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农药管理队伍,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政策,加强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与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建立市场监督的长效机制。通过农药管理部门建立的服务平台,为农民做好信息咨询、技术、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及农药质量投诉等工作。并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农药残留检测、农药污染处置等方面的经费投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药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加强药品安全宣传培训通过培训等形式加强农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并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开设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新农药方面的知识,将农药执法置于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之下,以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农药执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全民药品安全意识。

要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规和农药知识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者。要求农药经营者在严格落实《农药质量承诺制度》、《农药经营人员守则》、《农药仓储管理制度》等农药经营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农药经营档案制度,认真填写进、销货台账,做到进一笔、记一笔,销一笔,记一笔,票据真实完整,以便于监督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力度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三品”农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农药管理执法部门要不定期检查农药销售档案,掌握每一批农药的来源、质量指标、销售去向等;对农药经营中确实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对违法经营主体进行处罚的同时,要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改正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倍处罚或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农药除了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应将生产企业进行媒体曝光,从源头上加以治理。

作者:丁森珠 李贵喜 单位:甘肃省灵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农药经营知识培训篇(2)

敦煌市是一个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县级市,全市耕地面积2.83万hm2,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农作物病虫害常年发生面积超过2万hm2以上。2015年,敦煌市全年销售农药约320t,销售额达650万元以上。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蔬菜产业已成为敦煌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蔬菜种植面积由2012年的0.37万hm2发展到2017年的0.59万hm2。但是由于滥用农药,还存在着农药污染、残留等问题。

1敦煌市农药经营现状

自农药市场放开后,农药由原来的农业技术部门、林业技术部门和供销系统专营变为谁都可以经营。目前,敦煌市共有大大小小农药经营门店122家,其中,比较规范、规模较大的占20%。经营门店主要集中在市区及各乡(镇)集贸市场,少部分分散在各个村组。全市共有农药从业人员260余人,农药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经营户总量多,专职管理人员少,监管难;二是农药经营场所分散,市区、各乡(镇)所在地及村组均有分布;三是进货渠道复杂,市场混乱;四是农药销售地域性差距大,经营规模偏小;五是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六是经营规范程度较低,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全。

2存在的问题

2.1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药经营人员必须通过农业技术部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农药经营门店与日用百货、食品经营等店面毗邻,整改难度大。二是从事农药批发业务、规模较大的农药经营门店有农药储存专用仓库,而小的农药经营门店基本没有专用的农药存放仓库。三是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上缴的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部分门店都不能全部或是能少量提供农药产品合格证。四是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全,存在农药经营户为应付检查而潦草记录的现象。

2.2农药进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药经营进货渠道混乱,农药经营人员进货随意性大,部分农药经销户不到合法批发商处进货,有的通过网络购进农药,有的通过流动批发商进货,而网购的农药和流动批发商的农药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甚至存在高剧毒农药售卖的情况,给高剧毒农药和假劣农药进入市场留下可乘之机。

2.3农药施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户在农药施用过程中施用不规范。一是部分农药经营者缺乏农药知识,无法正确指导农户施用农药,存在有因农药施用不当而造成损害的风险。加之,经营者素质低,缺乏应有的鉴别能力,有时甚至会购进假冒伪劣农药。二是农户在农药施用过程中,擅自加大施用量,导致农作物农药残留超标,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例如敦煌市葡萄种植面积达到0.97万hm2,种植户为使葡萄颗粒大、销售畅而大量施用膨大剂,按剂量应该每30kg水对药量5g,个别农户会加大到20g左右,加大了4倍用量,有的甚至加到50g,虽然葡萄颗粒大,但农药残留多,对人体的危害也相应增加了。同时,葡萄容易腐烂,给运输造成困难,严重影响了葡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农药施用量或几种农药胡乱混用,并在农药施用后安全间隔期不到的情况下就采摘果实的风险存在。

3解决对策

3.1严把农药经营准入关

2014年以来,笔者一直参与本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宣传、培训及办证材料申报工作。结合敦煌市农药经营实际和办证中存在的问题,按照2011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决定》文件精神,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农药经营户进行严格培训,培训分三阶段走:第一阶段是理论培训,由农业执法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授课,讲解农药知识和实际案例,让经销人员意识到农药销售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第二阶段是组织农药经营人员相互讨论,交流经验,促使批发商与乡(镇)零售商搭成帮扶对子,起到帮扶作用;第三阶段是参加理论与实践考试,让经销商能真正学到农药安全销售和施用知识,提高法制意识。二是按照文件精神,严格审查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硬性标准,对不达标的农药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在办证过程中,按照农药施用量和辐射带动能力,本着便于管理,控制好各乡(镇)农药经营门店数量,相对扩大经营户的经营覆盖范围,减少经营户数量过多而引起的恶性竞争行为。四是制定相应的农药许可经营监管和信息反馈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让广大农户就近购买农药,得到更好的服务。

3.2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农业、林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做好农药科学施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

一方面要提高农户自身素质和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大力推广绿色环保新农药、新技术,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农民进行科学用药。另一方面要引导农民科学综合防治,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用药量和用药次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3加强农药经销管理

2015年以来,敦煌市在农药销售方面建立了电子档案备案制度,要求每个农药经销者把经销的每种农药照片都上传到所建立的农药管理群对应的相册里,做到新上一个农药品种就上传一个农药品种,既方便管理又能随时监管所售农药是否违规违禁。在农药市场监管中一方面要抓好农药批发商,尽量不让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下一级分销商手中;另一方面要规范好乡(镇)村组一级经营农药经销户的进货渠道,确保其购进质优、适路的农药。

农药经营知识培训篇(3)

本次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主要针对工商、质监、卫生、农牧等各成员单位执法人员、食品安全信息员、检查员、助理卫生监督员、检查员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含饲料生产单位、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经营店、畜禽养殖园区(场)、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单位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食品添加剂保管、使用操作人员等。要通过系统、全面的培训工作,使广大一线执法人员进一步掌握食品添加剂相关业务知识,以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能做到监管、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同时通过对相对管理人员的的培训,让食品生产经营者系统掌握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和标准,正确选择使用食品添加剂,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保障开发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健康安全。

二、培训时间及方式

本次培训时间计划从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市食安委办<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的通知>的通知》(红食安委办发[]3号)及早做好安排,并按照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监管对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

三、具体培训内容及要求

为将培训工作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各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对本单位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开展培训。

卫生部门要开展好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助理卫生监督员、检查员、各餐饮单位法人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着重讲解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使用原则、食品分类、食品添加剂备案、标识标注及标签评价的有关内容,通过培训使卫生监督员对食品添加剂知识及检查要点有了进一步了解,使卫生监督员对正在开展的“打击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政策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地查处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质监部门要开展好开发区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的培训,培训各经营业主如何正确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以及允许用量等相关规定,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销售单位自觉的开展自查,建立好使用台帐,做到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坚决杜绝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工商部门要对一线工商执法人员和流通环节管理相对人开展培训。着重讲解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识假辨假的方法和相关知识,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使用物质要严格检查,并对各经营单位的“三合一”台帐的建立健全逐一进行培训。

农药经营知识培训篇(4)

二、认真开展宣传培训:一是先后举办了由全县所有种子、农药经营户参加的《县农资经营法律法规培训班》和由全县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参加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训班》,培训班上就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及非法生产经营和投入违禁农业投入品等相关知识进行了培训。二是通过送科技下乡,在乡镇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班的机会散发各种宣传材料2万多份。

农药经营知识培训篇(5)

中图分类号F203.9;F25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03-0398-02

近年来,泗阳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总体看来,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就其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作一探讨。

1泗阳县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1.1从业人员年龄较大,素质较低

据初步统计,从全县所有经营者和直接从事农资经营、服务百姓的从业人员层次来看,年龄在40岁以下的只占总数的20%,40~50岁的占40%,其中50岁以上的占40%;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占60%,其中部分还是小学文化,高中以上文化只占总数的40%。不少经营人员不具备指导现代农业的能力和水平,经营中时常出现指导失误。大多数经营单位没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所掌握的知识仅为来自实践的粗浅认识,对法律法规、农业的基本知识、实用技术、新技术、新产品了解甚浅。还有为数不少的从业人员职业素养较差,受利益的驱使,存在故意加大用药种类和数量的现象。无形之中增加了农民的用药成本,破环了生态环境。

1.2农资市场不规范

一是无证经营。特别是村一级,有的是杂货店代销种子,有的是小商店代卖农药,还有的是副食品店也代销农药,并且类似经营行为不规范的店有很多。其经营方式严重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部分市场人员缺乏相关知识,唯利是图,对所销售的产品以假乱真,冲击“放心农资”市场,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制假售假的终端。二是挂靠经营。目前,只有肥料、种子实行放开经营,农药还没有放开,乡村经营者要想有证照经营农药,就必须挂靠上级经销单位。一般情况下,具备法人资质的单位,为了经营的合法化,在乡村大肆增设网点、设立许多分支机构,造成低素质、无条件的经营者披着合法化的外衣经营农资现象,扰乱了市经秩序。三是无序竞争。农资供应渠道比较混乱,有直接从厂家进货的,有从二级批发商进货的,也有无照经营者直接送货上门的。同一名称的农药肥料,有多个企业的产品同时进入一个市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从网点布局来看,农资连锁店、供销社及农技站下设服务网点较少,给无证经营留下了不合法的经营空间,而事实上,有大部分供销或农技站的农资经营人员直接加入个人无证经营行列,更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同时,农资杂乱品种多。尤其在农药经营方面,一个病害或虫害的防治,有多个农药品种在同一个市场(地方)同时进行多种方式的宣传,有不同商品名的同一种农药在同一市场上出现,农民在选购农药时无所适从[1-2]。此外,虚假宣传多。一些农资经营者为了促销自己的商品,夸大经营商品的使用效果和范围,有的甚至不择手段,擅自篡改农技推广部门的病虫情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给民众选择农药增加了难度。

1.3技术指导体系不健全

由于种种原因,10多年来,各乡镇农技站没有新进人员,队伍面临青黄不接的窘境。一方面,镇农技人员知识严重老化,不适应新形势下农业服务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原因,乡镇农技站人员待遇普遍不高,公益服务和经营服务职能没有明确,关系没有理顺,导致一些基层农技人员因自谋生路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部分乡镇的农技站角色错位,等同某些个体户,重经营、轻服务,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导致主管部门的技术意见得不到有效地贯彻与落实。加之镇村广播通响率不高,农业生产技术尤其是病虫害防治技术难以及时传达与推广,技术实施到位率不高。

1.4执法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面对全县面广量大、不同类型的种子、农药、肥料等经营单位和个体户,现有的执法力量常常捉襟见肘、力不从心,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硬件跟不上,亟需改善。二是种子、农药、肥料专项抽样检测仪器设备等设施严重缺乏,送检费用高,直接影响对损害农民利益的假劣农药肥料事件的查处[3]。三是相关执法部门整体联动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有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的现象,综合执法合力不强。

2泗阳县农资市场监管对策

泗阳县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笔者认为农资市场监管必须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扎实推进该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的整治监管工作。

2.1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大事,必须迅速建立起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完善协商、通报、移送、联合执法的机制。强化农资执法的机制建设。整合执法力量查处重大案件,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4]。制订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的应急预案、保障机制,提高农业生产重大灾情的应急处置水平。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警防控技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防违规农资扰乱市场,规范市场程序。

2.2提高素质,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完善培训机制

目前农资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通过加强对农资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掌握农技知识的本领,提升其为农服务的能力。由农委拿出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各项工作,财政、工商、安监部门协调配合。县农业执法大队组织和实施培训、考核,工商、安监部门派员参加。人员安排、计划及培训地点由农委确定,财政部门保障工作经费。每年县农业执法大队对全体农资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2~3期培训,主要培训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实用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管理要求等,经培训合格发放结业证书,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检时,予以审核把关,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从业单位或个体户不予年检。此外,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敦促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人员参加学习,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质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户要严管重罚[5]。

2.3严把准入关口,构建经营许可调控机制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药肥料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对现有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梳理,根据确保安全经营、方便农户、合理布局的原则,联合重新确认经营资格。今后在发证办照探索“会签制”中,相关部门共同把关,坚决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切实加强发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药肥料经营主体,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和取缔。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农资经营者整体素质提升。

2.4规范市场秩序,构建经营行为约束机制

加强诚信经营体系建设,组织农资经营企业开展诚信评比活动,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和质量公开承诺制,建立诚信档案,构建农资经营信用管理平台。对诚信企业实行免检等信用激励机制,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建立执法“黑名单”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必要时采取公开违法记录、曝光违法行为等方式予以惩戒,通过民众的的监督,进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鼓励农资经营企业,打破行业界限,组建同业商会,探索新的农资营销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根据农技推广部门的指导性意见确定农资品种,广告须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切实改变市场无序竞争的现状。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定期农业生产资料监管信息,实现农资经营的政务公开,增强农资监管的透明度。

2.5坚持疏堵结合,搭建便民高效服务机制

充分利用和发挥农技服务网络全、覆盖广的优势,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广泛开展技术服务宣传,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使用3个环节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有关农资打假护农的精神,全面拉网式整顿农资产市场,治理农业投入品市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6]。

2.6壮大市场主体,引进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以创办为农服务社和“万户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店为抓手,大力兴办农资连锁,通过连锁品牌效应、产品质量和价格优势,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将一些经营条件和信誉较差的经营个体淘汰出局,让农民找到方便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经济消费的主渠道。加强对农资连锁店经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为农服务水平,科学指导农民施肥、用药,做到诚信服务、守法经营。

2.7强化绩效管理,建立考核督查奖惩机制

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入手,用制度规范执法主体和经营主体的行为。落实案件的上报、督办制度,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农药肥料规范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指标,针对组织领导、投诉举报、市场检查、质量抽检等方面开展督查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肥料的考核与长效管理机制。从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宣传责任、市场管理体制责任等方面,明确相关部门及当事人的主要工作职责。对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7]。

2.8多渠道加大投入,建立农资监管政策倾斜机制

为了确保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必须强化农资执法监管的后勤保障工作。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配置、执法设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投入上向农资执法部门倾斜,通过向上争取一点、政府财政倾斜一点、部门自筹一点等“几个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今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保证执法经费所需。通过设立大案要案专项经费,争取将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的专项抽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3参考文献

[1] 杨文超.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J].新农业,2010(2):10-11.

[2] 曹明艳,李荣.阿克苏地区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疆农业科技,2010(1):59.

[3] 王卫.浅谈如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J].决策探索,2009(22):86.

[4] 刘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J].河南农业,2007(3):17.

农药经营知识培训篇(6)

地方农药经营管制调查论述 地方农药经营管制调查论述 地方农药经营管制调查论述 更多内容源自 幼 儿

对农药使用者的指导不到位;还有部分经营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随意售药、盲目配药,将农药作为肥料、种子等的附带品同摊销售,“买药不懂药,违法不知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农药是一种有毒性的特殊商品,尽管在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时,相关部门就对农药经营户及经营场所进行了严格审查,并要求经营户签订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保留门店全貌照片。但在农药销售过程中,由于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诸如农药经营门店通风设施不配套、农药经营区与生活区重叠,农药经营人员在接触农药时不作任何防护措施,甚至部分经营户将农药与其他商品共贮共销等药品安全隐患较多。而且,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经营户还将一些三证不全、生产厂家标注不清、批号标注不明、甚至过期的假冒伪劣农药投入市场,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

农户科学用药意识淡薄灵台县特殊、无污染的地理环境,为“三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但许多作物常见病虫害如小麦条锈病、白粉病、腥黑穗病、麦蚜、红蜘蛛,玉米大小斑病、瘤黑粉病、二代粘虫,马铃薯晚疫病,果树腐烂病,蔬菜霜霉病等在农业生产中常大面积发生,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农药来防治。部分农户科学用药意识淡薄,购买农药时,只注重防效和价格,不关心农药残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用药配药时随意加大剂量、缩短安全间隔期、甚至随意使用高毒农药及其复配剂,误用、滥用农药现象严重。部分农户还将用过的药瓶、药包随处丢弃,将剩余的药液、药粉随意乱倒,这不仅污染环境,也对“三品”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

健全监管机构建议尽快成立灵台县农药管理工作站,组建一支政治素质好、农业知识丰富、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农药管理队伍,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政策,加强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与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建立市场监督的长效机制。通过农药管理部门建立的服务平台,为农民做好信息咨询、技术、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及农药质量投诉等工作。并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农药残留检测、农药污染处置等方面的经费投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药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加强药品安全宣传培训通过培训等形式加强农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并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开设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新农药方面的知识,将农药执法置于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之下,以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农药执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全民药品安全意识。

要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规和农药知识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者。要求农药经营者在严格落实《农药质量承诺制度》、《农药经营人员守则》、《农药仓储管理制度》等农药经营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农药经营档案制度,认真填写进、销货台账,做到进一笔、记一笔,销一笔,记一笔,票据真实完整,以便于监督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力度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三品”农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农药管理执法部门要不定期检查农药销售档案,掌握每一批农药的来源、质量指标、销售去向等;对农药经营中确实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对违法经营主体进行处罚的同时,要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改正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倍处罚或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农药除了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应将生产企业进行媒体曝光,从源头上加以治理。

农药经营知识培训篇(7)

中图分类号 F724.7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1-0348-02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保障粮食生产、农产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2012年的农药经营市场调查中虽比往年有所好转,但仍存在较多问题,亟需整顿和规范。

1 抚顺市农药市场和监管的现状

2012年抚顺市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约13.33万公顷次,防治面积达12.13万公顷次。农药使用量在580.70 t左右(折百量),其中杀虫剂27.89 t、杀菌剂45.65 t、除草剂498.90 t左右,其他药剂共210 kg左右。抚顺市县乡镇农药经营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268家,但大都是个体独资经销。目前农民病虫防治仍然以一家一户防治以主。广大农民安全用药意识还需要不断加强。当前,受经济形势、农业结构调整、气候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频率不断增加、危害程度不断加重。尤其是2012年受玉米3代粘虫的灾害影响,使植保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当前抚顺市植保工作人员又少,只有清原县设立了专门执法大队,共6人,还负责农药、种子、化肥等多项任务的监察,工作非常繁重。

2 目前抚顺市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经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又是有毒物品,不合理地使用农药,不仅会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绝收,还会导致人畜中毒、环境污染、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农药基本知识,懂得植物保护专业的相关知识,并有相应的仓储设施。但抚顺市从事农药经营的主体大多是个体独资,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农药基本知识,业务素质不高,对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农药知识欠缺,进货渠道不固定,不学习不更新农药经营适用技术,在销售农药时不能准确地宣传和介绍农药产品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甚至有时误导农民。部分经营户管理制度不健全,进出台账、财务账不完善,对农药产品分类仓储不规范,有的经营人员在有限的仓储条件下将农药与种子、饲料等混放同时销售,这给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带来监管难度。

2.2 农药经营人员安全意识差

部分农药经营人员安全意识差,在经销农药的同时还兼营雪糕等食品。还有的在秋冬季节销售经营淡季,将门市同时租赁给羽绒服制衣店,甚至让羽绒服制衣店的服务人员同时代管药店。也有的在经营淡季让租用房主代为经营农药。部分经营人员在进货时不注意农药包装的质量,对部分包装袋泄漏现象也不及时进行返厂更换。还有的甚至把自家吃的医疗药品和农药同混放在柜台上。

2.3 套证、超期农药仍较严重

在农药经营市场检查当中,套证农药品种占12%,超期农药品种占20%,主要表现为:一是使用过期失效的登记证号,如有的农药登记号为LS20060412,通过在《2012年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和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核实,有效期到2010年3月6日;二是乱打农药登记证号、临时登记证号和分装登记证号,如农药包装上注册生产厂家为四川省兰月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氯吡脲,但通过查阅真正登记注册该种农药的生产厂家是巴斯夫欧洲公司;三是出售假药、过期农药现象也大有人在。有的农药“三证”全无,或者有效期明显过期仍然上柜出售。

2.4 农药标签标识问题较多

有的在产品包装上擅自缩小或扩大适用作物,制造虚假广告,让农民买药时认为功能多、疗效强,而经营者求捷径、谋利益,不求实际效果。有的将药产品商(总经销)与生产商主次颠倒。厂家标注在包装的正面,生产厂家用很小的字体标注在包装的反面不醒目的位置,甚至标注在与包装材料颜色相似的地方。有的生产厂家甚至基本情况标注不全,如没有生产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等基本信息。有的农药产品内外包装不一致,标签残缺不全。

2.5 农药经营店物品摆放杂乱

在对各县区农药经销店检查中,只有1个县区经销人员把经营物品摆放的井然有序,对不同剂型的农药进行详细的划分摆放,而且每种药品都特别干净整洁。但大多数经销店农药摆放特别杂乱,柜台架上到处都是灰尘污垢。为了节约空间,甚至把有机农药、无机农药、生长调节剂、生物肥料等混放一处。

2.6 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存在

农药经营店面多,地域分布广,有一些无证经营户经常在农药管理部门无法顾及的边远乡村或大的集市摆摊进行销售。不专门设点开店,隐蔽性很强,农药管理难度较大。

3 农药经营市场的整顿对策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意识

加强农药的基本知识和《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每年对农药经营者和村里的农民技术员进行有效的相关培训并考核。虽然往年也不定时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但因重视程度不同,往往流于形式。必须加大力度,使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各级农业部门,多举办植保培训学习,使他们学会农药的识假辨劣,让农药经营者学会在书刊上、网络上查询所有登记核准农药标签,做到懂专业、懂法律,不被外包装华丽的设计迷惑。同时,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病虫害可视化预报)、板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农药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对出售假劣农药的经营者及时进行举报的人员做适当奖励,不让假劣农药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堵住假劣农药、无“三证”或“三证”不齐及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源头,达到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的目的[1]。

3.2 严格农药经营准入条件,建立经营诚信档案,实行逐出机制

严格经营准入条件,并定期检查经营单位的经营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严把农药流通的各个环节。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向经营所在地的农牧业局备案,提交相关证件、经营人员名册和《农药经营人员上岗法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建立经营台账及记录经营者的进货、销售状况,写明农药生产商、使用者的大量信息,包括农药产品名称、登记证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对经营假劣农药违法行为严重或违规行为次数较多、屡教不改的,请工商、质检协作,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建议对其实行逐出机制[2]。

3.3 加大查处、监测力度,组织开展抽查和拉网式检查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和农资打假工作,特别是对春、秋季2个旺季,要不定时地开展抽查或拉网式检查。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农药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督抽查和执法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效性、有效性、针对性、联动性和震慑力。对生产经营假劣、无“三证”、“三证”不全、过期失效或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行为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地位和影响,对违法分子产生震慑[3]。增加基层监管力量和农药管理的专业水平,确保经费的畅通,及时更新检测、检索和监督的仪器设备。

3.4 对各县区种植大户进行培训

在农闲期间,对各县区的种植大户进行“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培训,教会农民如何识别假劣农药,了解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结合农产品质量检查,让农民对高毒农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极大隐患有高度的重视。支持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的农药。

3.5 给农民发放栽培管理记录本

农民在栽培管理过程中,鼓励农民将使用农药情况做详实的记录。什么时期对什么作物喷的某种农药、作物受害症状怎样、在什么地方购买的农药、喷药后的效果如何等。对做得好的农民加大力度进行宣传,适当奖励。这不仅有助于农民知识财富的积累,而且为农药监管人员提供了有利、方便的条件[4]。

3.6 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提高农药产品质量

农药临时登记是我国农药登记制度建立初期为鼓励国内企业生产登记和产品尽快上市满足市场需求设立的。当前,农药产能过剩,临时登记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要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建立农药风险评估制度,为农药重大问题决策提供依据。

3.7 加强植保专业人员自身素质培养,建立健全植保体系

对现有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地进行系统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思想,相互交流,提高自身素质。建立健全各级植保体系,以“结构完整,功能健全,队伍过硬,保障有力”为目标,提高市级、稳定县级、加强乡级、建立村级的工作运行机制,使植保工作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适应于农村发展。

4 参考文献

[1] 郭晓慧,李霞,刘亚,等.浅析农药市场常见违法行为及治理对策[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0,31(1):34-36.

农药经营知识培训篇(8)

2021年春节前农业执法队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动物监督所,对县城及周边的屠宰场、肉食品经营门店、超市,对武胜驿镇范围内的牛羊肉交易市场、肉食品经营门店、冷链肉食品库等进行联合检查,重点对私屠滥宰、无检疫合格证出售的动物产品进行了查处。关停无检疫合格证出售动物产品门店一家,收缴未检疫出售的动物产品20公斤。

(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稳定保障农业生产

1、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市场管理局《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法发﹝2021﹞3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2021年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组织农技中心、种业监督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的农业执法人员,在全县开展为期20天的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对农药、种子、肥料、饲料、兽药、农膜等农资的经营许可、农药、种子登记备案、电子台账运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药安全经营进货售货台账、包装标识等进行了清查,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402人次,车辆200台次,检查经营门店509家次,责令下架不合格种子一袋、过期农药30.64公斤、兽药3袋,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督促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105处,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80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02公斤。

2、组织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10场(次),培训人数100人(次);签订《永登县农药安全诚信经营承诺书》100份,发放《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禁限用农药目录》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各100份,培训了农药经营人员电子平台操作及运行,提高了管理水平,规范了农药市场,收到了良好效果。

农药经营知识培训篇(9)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为目标,确保镇域内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有序可控。

二、工作任务

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的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今年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实现食品安全全程高效监管。

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严禁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蔬菜农药残留定性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各村(居)内合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与食品生产企业10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要求。

食品流通环节:主要道路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现象,规范流动食品摊点经营行为;重点食品经营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

餐饮消费环节:各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持证率达到95%以上;食品原料采购必须索证索票并建立台帐;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农村家庭办宴申报、指导率达到100%。

(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丰富居民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居民食品安全法律意识。

围绕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披露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等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不断深化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聚焦社会热点,进一步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有效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增强责任意识。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对象、内容、时间和要求等,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加强对食品安全单位法人代表、具体负责人及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对农村家宴的监管,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加强对农村家宴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公共安全信息员及时上报村域内红白喜事情况进行备案,食品药品监督中队派专人进行监督指导,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积极发挥镇食安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高效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组织开展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完善监管信息网络,镇、村(居)二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责任部门: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各村(居)

(二)加强食品安全环节监管

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队伍,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宣传培训,推广农业规模化经营,推广低毒高效农药;加强农产品经营、生产监管,控制禁用农药、兽药在生产中的使用;扩大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量,不断提高检测合格率,种植户100%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用药承诺书。

责任部门:平水质监分局、经发办(农业线)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质量卫生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和备案工作;加强对重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积极培育食品生产品牌企业,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和能力;保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开展联合执法。

责任部门:平水质监分局、经发办(工业线)

食品流通环节: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熟食专卖店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对重点食品的溯源和自检工作,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制度,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市场内固定摊位经营者100%亮照经营,食品经营户100%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内销售的肉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责任部门:平水工商所

餐饮消费环节:加强餐饮和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推广餐饮单位监督公示制度;健全餐饮消费经营单位食品原料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农村家宴登记、餐饮食品安全指导。

责任部门:食药监平水中队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建立宣传教育队伍,落实宣传教育经费;结合重要节假日或纪念日,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工地、机关巡回宣传,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标兵)村创建,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切实开展各项工作。

责任部门: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各村(居)

(四)加强食品安全培训

进一步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开展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对信息员、志愿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群众队伍素质。开展各级食品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培训,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责任部门: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各村(居)

(五)健全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

与各村居、企业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村(居)的考核。加大对地下食品加工窝点的整治力度,坚持“发现一个、取缔一个”。落实举报奖励措施,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责任部门: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各村(居)

农药经营知识培训篇(10)

1 市场现状

1.1 无证生产中药饮片作坊依然存在:全市中药饮片年需求量约4 000吨,消费总额约5 000万元,现有三家生产企业年生产加工总量不足2 000吨,生产加工品种仅500余个。由于市场缺口大,一些个体药材摊贩就从外地药材市场自购或从农户手中收购原生药材进行私自加工,然后销售给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同时一些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也采取饮片分装、挂靠等形式非法生产加工中药饮片。由于这些小作坊式的饮片加工企业没有正规的厂房设施,生产加工方式灵活、隐蔽,监管部门打击处理难度大。

1.2 饮片经营秩序不规范:中药饮片包装简单,仿冒容易,一些经营企业打着饮片分装的名义,从药材市场购买药材自行切制、分装,部分乡镇卫生院、零售药店从合法企业购买少量饮片,套取合法药品清单、发票和合格证,然后自行加工,自用或销售给使用单位。更有甚者,干脆将采购的中药材用铡刀切后就开始销售。在一些中药材专业市场,有的是公开叫卖,有的是暗中销售,摊位摆出来的是药材或“产地加工”的切片,而仓库或出租房内饮片品种齐全,还有的根本没有摊位,通过建立供求关系网,直接用电话联系。此类现象为违规购进、销售饮片提供了空间和市场。

1.3 分装企业行为不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第二十六条规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专门场所,其面积和设备应与分装要求相适应,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必须有专门人员,分装的全过程要有详细的原始记录;分装后的中药饮片要按要求重新包装,并且每个包装中都要有质量合格的标志,除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外,还有分装企业的名称、包装的日期、质量验收人员签名及分装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印章。而现有的中药饮片分装企业没有完全达到上述规定要求,擅自采购中药材非法分装销售,分装记录不完整,甚至自行编造产品批号、填补分装记录等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1.4 药品经营使用人员素质不高,专业知识匮乏:一些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加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从业人员不懂得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饮片鉴别方法及养护知识,对国家法律法规及中药饮片生产、加工、使用各环节的要求不了解,指导群众合理用药的知识缺乏,无法满足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对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的需求,不利于企业的规范经营和守法经营。

2 原因分析

2.1 部分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缺乏道德、诚信意识:一些饮片生产经营使用者没有充分认识中药饮片对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没有坚持依法经营的基本准则,道德失范,缺乏诚信,唯利是图,甚至无视法律,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惜以牺牲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代价牟取暴利,这是造成中药饮片市场不规范的重要原因。

2.2 质量标准不健全,监管难度大:由于中药材来源于天然动植物或人工种养植,品种多,影响质量因素复杂,各种品种又有不同的炮制方法,如药材加工分产地加工和净选、切制、炮炙等炮制加工,产地加工所得“片状药材”不能算饮片,而花果和种子类药材只需净选、包装,不必切制也是饮片。所以存在药材与饮片界限不够清晰的问题,使得一些药材与饮片品种在监管上不便严格区分。同时,目前还有很多中药饮片没有质量控制标准,不能有效地通过质量检验来判定是否掺杂使假,质量标准不健全成为整治中药饮片市场的最大障碍。

2.3 监管力量不够,打击乏力:我市是农业大市,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工作面宽量大,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不断完善,受中药饮片报销比例相对偏高和农村消费习惯影响,广大农民群众成为中药饮片主要消费群体,而农村基层没有药监机构,县级药监部门人员少,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力度难以保证。同时,在药品市场整治中,对中药饮片的整治缺乏连续性,农村中药饮片市场安全隐患不可忽视。

2.4 公众药品安全防范意识差:广大患者尤其是农民患者的药品安全知识水平偏低和防范意识不足,在购买中药饮片时忽视对中药饮片包装和质量的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情况是采取消极的态度,这也给中药饮片监管带来了困难。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业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中药专业知识的培训。要把这方面的内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的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熟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饮片鉴别和养护知识,尤其要加大对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培训力度,确保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指导,引导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做大做强做优。

3.2 加强中药饮片生产加工的源头管理: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坚决依法取缔那些不具备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和无证加工小作坊,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流通渠道。严格执行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和分装的包装备案管理和购进验收制度,严禁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中药饮片。

3.3 切实加强中药饮片的包装管理:加强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和分装企业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按中药饮片包装管理规定,在中药饮片包装上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生产(经营)单位、附质量合格标志等,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对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监管,严禁经营使用无包装或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中药饮片。

农药经营知识培训篇(11)

至20__年底,__区农业局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1060人次,检查农药(化肥)经营企业108家次,种子代销点8家,兽药经营企业88家次,查获各类假劣农资80多公斤。完成农作物种子标签抽查40个,合格40个,合格率100%;农药标签抽查70个,合格56个,合格率80%;兽药标签40个,合格30个,合格率75%。全区查处农资经营案件13起,罚没款1.12万元。其中农药立案查处6起,罚没款0.64万元;兽药立案查处7件,罚没款0.48万元。本局所立的案件已全部结案,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的案件。

一、加强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按照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已列入农业部通报中的非法企业名单及其不合格兽药名单及时印发给各乡镇(街道)及兽药经营单位,督促本辖区内兽药经营使用单位,自觉清理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产品,并保证不再经营、使用不合格的兽药。与此同时,我局还主动联合区农资打假成员单位开展兽药经营、使用情况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人次,重点抽查兽药经营点88个,畜禽养殖场5个。检查中,尚未发现有通报中列指的非法企业生产和涉嫌假冒合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产品。但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严厉查处。今年以来,全区兽药立案7起,没收各类不合格兽药约45公斤,罚没款0.48万元。同时对经营兽药不规范单位及时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责令业主对照通报中的假兽药名单,继续自觉清理不合格兽药品。同时,为贯彻落实__市食安办《关于彻查消毁问题奶粉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对辖区内的10家奶牛养殖场和5家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还向业主们宣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发放了违禁药物清单等宣传材料300多份,强调了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责任,要求养殖单位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排除了安全生产隐患。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了我区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开展生鲜乳专项检查。我局高度重视对问题乳粉及含乳产品的核查、清查及清缴工作,按照省、市、区食安办的“关于开展问题乳粉核查、清缴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清查及清缴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出台了《关于成立__区农业局“问题乳粉“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莆城农〔20__〕155号)文件,成立了“问题乳粉”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举报电话(2686709)。及时组织动监所、畜牧站、饲料办等技术人员,深入检查辖区内6家饲料生产企业和5家奶牛养殖户,未发现企业仓库存有“问题乳粉”和使用“问题乳粉”作为饲料原料的现象。同时向饲料生产企业和奶牛养殖户宣传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危害性,提高他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在清缴阶段,与6家饲料生产企业、5家奶牛养殖户签订责任状,并把“公告”贴在显眼位置,确保清缴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认证的4个无公害农产品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一是检查认证管理的有效性。全面检查各级管理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情况,同时检查“三品”认证申请者资质变化后有无及时申请变更。二是检查生产经营的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了解和查阅获证单位的落实情况。三是检查产品质量的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为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氛围,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印发明白纸。制作并发放《给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关于严厉打击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通告》、《禁用农药和限用农药清单》、《购买放心农药简明挂图》、《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业政策法规手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宣传材料5200多份;并把部分假劣农药、兽药陈列出来,向农民传授识假打假知识达630多人次;

二是悬挂宣传条幅。在镇街主要街道、种养重点村、东圳库区悬挂了20余条横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等内容;

三是搞好技术培训。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我们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和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等统筹安排,共同进行。20__年共举办了7期龙眼培训班,参加人数260人次;组织龙

眼果农进行现场基地观摩3场次,参加人数160人次;印发果树安全生产农业科技简报6期、食用菌科技简报1期;在畜禽养殖主产区举办技术培训班3期,参加人数300多人次;同时通过多媒体向广大种养户讲授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法》、《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科学使用农药》、《科学施肥》、《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规范农业生产记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农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追诉的七种罪刑》等法律法规和农业生产技术。在农业技术人员继续培训班上,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讲座等。通过开展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广大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种养殖大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观念得到了加强。

四是重视宣传报道。在抓好重点整治工作的同时,我局也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报道。20__年,我局在中国农业推广网等宣传媒体上刊登信息40多篇、图片27 幅,__电视台播出新闻1条,__区委《__信息》等10多篇宣传报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不足。农业标准化推进、检测机构建设、监督抽查、例行监测和农业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经费严重不足。比如法律规定应当开展的监督抽查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监测的农产品品种、区域范围、抽样数量非常有限,不足以监控全区量大面广的各类市场和农产品。现有检测设备简陋,只能开展果蔬残毒速测。

二是生产经营分散,监管难度大。生产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低,不利于统一品种、品质和规格,不利于推广标准化技术和打造品牌,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农产品从生产到餐桌,涉及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储藏运输,保鲜包装等多个环节,生产系统开放,供应链条长,监管难度大。

三是宣传覆盖面不够,还没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由于我区农村人口多,分布广,居住散,能够运用的宣传资源相对有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尚未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程度,关心重视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还未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有待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与监管对象面广量大不相适应,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对分散农户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效,必须建立有效的长效机制,我局今后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