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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概念大全11篇

时间:2023-09-10 14:48:37

社区治理的概念

社区治理的概念篇(1)

[DOI]10.13939/ki.zgsc.2015.12.089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作了严格的区分,并对各自的性质、特点及相互关系作了系统的阐述。然而,在目前我国的教科书、专著、译著中对两者的区分没有统一的说法,正确理解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有助于克服发展问题上的机械论和空想论、僵化和自由化倾向,对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可超越性和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不可逾越性等有重大意义。

1研究历史

马克思最早使用“社会形态”一词,是在1851年12月中旬至1852年3月25日的德文原著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复活的罗马古董――所有这些布鲁士斯们、格拉古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恺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 到了1859年1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就公开地使用了“社会形态”这一正式的术语。马克思在这篇“序言”中,经典地阐明了“社会形态”概念所内含的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即作为社会、历史理论的内容和认识社会、历史现象的方法。

1867的《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序言中的“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与《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编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第七章剩余价值率”中的“使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这两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社会形态”之义是人类历史经济结构发展阶段的含义。

后来来自苏联斯大林的僵化马列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教条理论化体系的所谓社会形态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即将政治形态、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包括在内的偷换马克思原经济基础范畴的经济结构的规范的社会形态概念的传统旧译的“社会经济形态”概念之舛,与马克思原著德文原意不符,是不正确观念的讹释。直到今天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研究仍然是一个热点问题。

2相关研究现状

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研究一直是专家学者们的研究的焦点,正确地区分两者的概念,把握其关系,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到目前为止已有很多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总体而言研究成果可以分为四类。

2.1等同论

等同论将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两个概念等同化,认为两个概念可以合并使用,没有加以区分。这种观点在哲学教科书、专著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许多作者将社会经济形态与社会形态混用,有的著作中直接明确指出两者是同一概念。例如,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简要读本》第225页中写道:“因此,马克思也将社会形态叫做社会经济形态。”否定了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2.2取代论

取代论只用其中一个概念取代另一个概念,具体表现为只阐述其中一个概念,而对另一个概念则不涉及。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等,都只讲到社会形态,而没有提到社会经济形态。相反,求实出版社出版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哲学理论》一书中,只阐述社会经济形态而不提社会形态。

2.3替换论

替换论认为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可以用另外的词来替代,两者没有十分明显的区别。例如,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用“人类社会”一词来替换了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概念。

2.4区分论

区分论将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加以区分,指出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这类观点目前得到大多数学者的支持,戴安良、朱琳(2002)认为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有本质不同,社会形态是人类历史发展一定阶段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形态的总称,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包括社会的经济结构、要素和功能,它仅指社会的物质领域。王雪峰(2000)认为应当依据生产关系的性质区分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能快速促进社会生产时代的进步,落后于社会生产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由于阻碍着社会生产时代的发展最终必然被打破。杨木(2002)提出“社会形态”的概念,仅仅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而不是包括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的整个社会。杨木(2005)通过对大量资料的分析,认为苏式“五种社会形态”的社会形态论,悖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论述,他提出社会形态是生产关系总和起来所构成的社会关系,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经济的社会形态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抽象概括的生产方式内含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的经济范畴概念。经济社会形态与社会形态是完全不相同的概念。丰子义(2004)认为在同一时期内,世界范围内往往有几种社会形态同时并存。而要区分历史时代,必须看同一时期内何种社会形态走在世界历史前面,居于世界历史的主导地位,代表世界历史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而全球化的出现对当代社会形态的演进的影响是重大的。龚杰(1983)写道社会经济形态概念确切的含义仅仅指社会的经济基础,不包括上层建筑。而社会形态就是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与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所构成的总体。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社会的基础部分,后者则包括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部分。以上对区分论的相关文献的描述可概括为下表内容。

3简要评述

由以上文献可见,到目前为止,人们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研究十分投入,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之所以有这样的结果主要是因为人们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还不是十分了解,难以形成统一观点,所以会出现对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研究的四种理论。其次,大部分现有研究太过拘泥于马克思主义,大量文献总在马克思所写的文章中找论据,应该跳出这个框架,使得提出的观点既基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又有一定的时代性。

参考文献:

[1]王雪峰.论划分社会生产时代和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及其意义[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0(3).

[2]戴安良,朱琳.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的区分及其意义[J].探索,2002(3):71-74.

[3]杨木.“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辩证[J].甘肃理论学刊,2002(3):27-31.

[4]丰子义.从全球化看社会形态的演进[J].河北学刊,2004(1):30-49.

社区治理的概念篇(2)

著名行政学者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说:研究公共行政必须研究它的生态问题。按照韦伯斯特词典的解释,生态学是各种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J·W·别斯指出生态学这个词源于希腊语oikos,意为房子或家,经济和经济学也有相同的词根,经济学和生态学有许多共同点,但生态学的含义更广泛。它涉及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全部相互关系。”〔1〕美国著名学者利格斯(Fred W·Riggs)1961年就提出了“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行政模式,开创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途径。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环境是制约和影响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是行政管理的改造对象,并为行政管理的实施提供条件。故此,我们应努力使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生态环境的变迁,传统行政学历经了向现代公共管理学范式的重大转变。迈入21世纪,区域行政面对的是一种全新的行政生态环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域公共管理这种崭新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这种转变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挑战,处理好和解决好了系列区域公共性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2〕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作为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陈瑞莲认为,在我国有关区域公共管理(行政)研究的著述尚较为零散,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学者社群尚未成形。但是,在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内容。无疑,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学者说,“研究任何一种理论,都必须首先弄懂它所使用的基本术语。对于了解一种新的学术理论,弄清楚它所使用的新名词的正确含义,就尤为重要了”。〔3〕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其中“区域”和“公共管理”是其两个核心概念。

一、“区域”概念众说纷纭及其公共管理视角的界分

区域(region)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且相对性极强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观察、分析和理解各种不同的区域。研究视角和内容不同,对于区域的界定就有所不同。在社会科学丛林中,最早研究区域的学科是地理学,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牛津地理学词典》中,“区域是指地球表面的任何一个单元,它以自然或人文特征而有别于周围的地区”。〔4〕经济学将区域视为由人的经济活动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埃德加·M.胡佛说,“所有的定义都把区域概括为一个整体的地理范畴,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把区域作为一个集合体,……这一集合体对于管理、计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必须的。最实用的区域划分应当符合行政区划的疆界。”〔5〕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对区域的解读,往往侧重从一种更为宏观视角来讨论区域的内涵和外延。米特尔曼提出三个不同层面“新区域主义”分类法:宏观区域主义、次区域主义和微观区域主义。在“区域”的多种释义中,可以看出:区域有多种分类,系统性或整体性是区域的共同特征;区域的概念是相对的,可以依据不同视角有多种划分;区域是变化的,应以动态的眼光来观察它。实际上区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很难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本文是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来进行研究,基于此视角,区域应如何界定?有学者认为:区域是“一个基于行政区划又超越于国家和行政区划的综合性概念”。〔6〕另外,从四个纬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区域”做类型学上的分析:公共管理意义上的经济区域、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区域和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区域”和“边缘区域”。〔7〕笔者以为,不论对“区域”进行怎样的界分,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看,区域实际上是按照公共物品为标准划分的有限空间范围,是拥有相同一领域或多领域公共物品的域场。在这里区域不是一个地理范畴而是一个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共利益)为标准形成的同质性域场,并不绝对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二、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要讨论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的转变,首先要了解区域行政的发展背景、内涵等基础知识。区域行政问题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学者刘君德在他主持的《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等论著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行政区经济”概念,并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我国的行政学界,宋月红在国内首次使用“区域行政”的概念,作者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与区域行政的关系角度进行研究,但这是一种狭义的或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范畴。〔8〕陈瑞莲、张紧根在《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一文中,正式提出广义的“区域行政”概念。〔9〕随着实践的推动和理论的发展,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在学界,最早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的刘锋和中山大学的陈瑞莲,二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论述。刘锋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10〕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的典型代表,她在此领域的论述,在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内涵、理论支撑

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前文已经界分了公共管理视阈中的“区域”。对于公共管理的概念,无论是对其内涵把握还是基本体系的构成,都还在探讨中。王乐夫教授认为,“所谓公共管理,即公共部门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地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的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11〕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公共管理主体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同时,它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无庸讳言,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综上所述,区域公共管理是区域行政随着实践的需要,在治理范式上不断成熟的产物。笔者认为,所谓区域公共管理,即是指以区域政府组织和区域非政府组织为主的多元主体(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了解决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或其它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区域公共管理之所以“应运而生”,从根本上说,区域公共管理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或者说,除了实践的需要外,理论的发展和推动也是非常重要的。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外,还有公民社会理论、现代治理、网络治理理论和善治等理论。公民社会,也被称为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关于公民社会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公民社会定义。这些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和国家、经济与公民社会的三元结构。关于公民社会的结构要素,不同学者对其强调的重点不同。就中外学者取得的共识来看,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一是私人领域;二是志愿性社团;三是公共领域。除了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外,公民社会还具有自己的基本价值原则,大体说来,这些基本的价值原则包括: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法治原则。

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从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治理”以来,“治理”概念被广泛使用。在治理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有失败的可能,为完善该理论,随后善治进入学者的视野。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有如下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区域善治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一个战略管理问题。

[参考文献]

〔1〕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公共行政学:概念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6.

〔2〕刘亚平.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序言)1.

〔3〕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

〔4〕梅休.牛津地理学词典〔K〕.上海: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2001:354.

〔5〕胡佛,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20.

〔6〕陈瑞莲,张紧跟.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行政〔J〕.公共行政,2002,(3).

〔7〕陈瑞莲.区域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5-8.

〔8〕宋月红.行政区划与当代中国行政区域、区域行政类型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1999,(4).

社区治理的概念篇(3)

著名行政学者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说:研究公共行政必须研究它的生态问题。按照韦伯斯特词典的解释,生态学是各种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J·W·别斯指出生态学这个词源于希腊语oikos,意为房子或家,经济和经济学也有相同的词根,经济学和生态学有许多共同点,但生态学的含义更广泛。它涉及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全部相互关系。”〔1〕美国著名学者利格斯(FredW·Riggs)1961年就提出了“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行政模式,开创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途径。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环境是制约和影响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是行政管理的改造对象,并为行政管理的实施提供条件。故此,我们应努力使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生态环境的变迁,传统行政学历经了向现代公共管理学范式的重大转变。迈入21世纪,区域行政面对的是一种全新的行政生态环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域公共管理这种崭新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这种转变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挑战,处理好和解决好了系列区域公共性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2〕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作为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陈瑞莲认为,在我国有关区域公共管理(行政)研究的著述尚较为零散,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学者社群尚未成形。但是,在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内容。无疑,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学者说,“研究任何一种理论,都必须首先弄懂它所使用的基本术语。对于了解一种新的学术理论,弄清楚它所使用的新名词的正确含义,就尤为重要了”。〔3〕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其中“区域”和“公共管理”是其两个核心概念。

一、“区域”概念众说纷纭及其公共管理视角的界分

区域(region)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且相对性极强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观察、分析和理解各种不同的区域。研究视角和内容不同,对于区域的界定就有所不同。在社会科学丛林中,最早研究区域的学科是地理学,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牛津地理学词典》中,“区域是指地球表面的任何一个单元,它以自然或人文特征而有别于周围的地区”。〔4〕经济学将区域视为由人的经济活动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埃德加·M.胡佛说,“所有的定义都把区域概括为一个整体的地理范畴,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把区域作为一个集合体,……这一集合体对于管理、计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必须的。最实用的区域划分应当符合行政区划的疆界。”〔5〕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对区域的解读,往往侧重从一种更为宏观视角来讨论区域的内涵和外延。米特尔曼提出三个不同层面“新区域主义”分类法:宏观区域主义、次区域主义和微观区域主义。在“区域”的多种释义中,可以看出:区域有多种分类,系统性或整体性是区域的共同特征;区域的概念是相对的,可以依据不同视角有多种划分;区域是变化的,应以动态的眼光来观察它。实际上区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很难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本文是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来进行研究,基于此视角,区域应如何界定?有学者认为:区域是“一个基于行政区划又超越于国家和行政区划的综合性概念”。〔6〕另外,从四个纬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区域”做类型学上的分析:公共管理意义上的经济区域、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区域和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区域”和“边缘区域”。〔7〕笔者以为,不论对“区域”进行怎样的界分,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看,区域实际上是按照公共物品为标准划分的有限空间范围,是拥有相同一领域或多领域公共物品的域场。在这里区域不是一个地理范畴而是一个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共利益)为标准形成的同质性域场,并不绝对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二、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要讨论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的转变,首先要了解区域行政的发展背景、内涵等基础知识。区域行政问题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学者刘君德在他主持的《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等论著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行政区经济”概念,并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我国的行政学界,宋月红在国内首次使用“区域行政”的概念,作者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与区域行政的关系角度进行研究,但这是一种狭义的或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范畴。〔8〕陈瑞莲、张紧根在《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一文中,正式提出广义的“区域行政”概念。〔9〕随着实践的推动和理论的发展,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在学界,最早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的刘锋和中山大学的陈瑞莲,二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论述。刘锋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10〕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的典型代表,她在此领域的论述,在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内涵、理论支撑

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前文已经界分了公共管理视阈中的“区域”。对于公共管理的概念,无论是对其内涵把握还是基本体系的构成,都还在探讨中。王乐夫教授认为,“所谓公共管理,即公共部门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地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的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11〕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公共管理主体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同时,它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无庸讳言,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综上所述,区域公共管理是区域行政随着实践的需要,在治理范式上不断成熟的产物。笔者认为,所谓区域公共管理,即是指以区域政府组织和区域非政府组织为主的多元主体(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了解决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或其它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区域公共管理之所以“应运而生”,从根本上说,区域公共管理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或者说,除了实践的需要外,理论的发展和推动也是非常重要的。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外,还有公民社会理论、现代治理、网络治理理论和善治等理论。公民社会,也被称为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关于公民社会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公民社会定义。这些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和国家、经济与公民社会的三元结构。关于公民社会的结构要素,不同学者对其强调的重点不同。就中外学者取得的共识来看,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一是私人领域;二是志愿性社团;三是公共领域。除了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外,公民社会还具有自己的基本价值原则,大体说来,这些基本的价值原则包括: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法治原则。

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从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治理”以来,“治理”概念被广泛使用。在治理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有失败的可能,为完善该理论,随后善治进入学者的视野。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有如下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区域善治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一个战略管理问题。

[参考文献]

〔1〕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公共行政学:概念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6.

〔2〕刘亚平.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序言)1.

〔3〕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

〔4〕梅休.牛津地理学词典〔K〕.上海: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2001:354.

〔5〕胡佛,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20.

〔6〕陈瑞莲,张紧跟.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行政〔J〕.公共行政,2002,(3).

〔7〕陈瑞莲.区域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5-8.

〔8〕宋月红.行政区划与当代中国行政区域、区域行政类型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1999,(4).

社区治理的概念篇(4)

一、德国学者的上层建筑定义之缺陷

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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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 du 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性功能——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 转贴于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 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 转贴于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社区治理的概念篇(5)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219-02

社区和社区民间组织,是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等研究领域重要的概念。社区,英语里叫“Community”,是个含义非常丰富的用语,既可指带有行政管理属性的一定的地理区域,也可有文化含义和表述。现在国际通用的社区概念,一般既包含地理上实际存在的人群集中居住的街区,也常用来指具有某种同类文化社会属性的人群的聚集地或共同体,如独身者社区、艺术家社区等,有时还可以用作虚拟的空间,如网络社区、游戏社区等等。在中国,社区一词一般强调行政管理属性,多用于地理概念,指的是现实生活中人群居住生活的街区或居民住宅区。

社区,最早是作为社会学概念提出使用的。在西方最早使用社区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1887年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认为,“社区”是指那些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共同体。滕尼斯最初是把“社区”作为一个同“(现代)社会”相对的概念提出来的,对其内涵做了实际的限定,他所指的“社区”主要是传统的农村村庄,强调的是传统社会里民众间那种密切休戚与共的社会关系。正是由于滕尼斯“社区”概念最初的局限性,使“社区”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一百多年来一直存在着歧义和纷争,滕尼斯后不断有学者对社区概念进行发展诠释,有的从社会互动、有的从文化理论、有的从空间理论等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研究场域来界定社区,形成了形形的社区概念。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乔治・希勒里统计总结了95种社区定义;到1981年时,美籍社会学家杨庆统计发现,有关社区的定义已经增加到140多种 [1]。不同人对社区概念有不同的强调和使用,如滕尼斯最初主要是从人际关系角度来强调“社区”社会的特征和使用这一概念的,韦伯强调“共同体”(即社区)中参与者社会行为取向具有共同的主观感情基础 [2],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则认为“社区”作为居民划定地理界限的居住区,应当以一个固定的位置和居民之间的相互社会作用为主要特征[3]。可以说,后来不断发展的社区概念含义已与滕尼斯最初的社区用语相去甚远。

社区作为有一定地理范畴的居民居住区,其目的是使居民形成一种与居住其间的小区相关的共同认同,大家拥有某些共同利益和需求,通过发展一种团结互助、彼此合作的关系,在自愿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和满足大家一些共同的利益和需求。所以从功能定位上讲,社区主要是社会自治单位。中国负责基层社区建设工作的民政部门曾明确中国基层社区主要的职能目标定位为以服务居民为目的的自我管理的组织。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把社区定义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但有西方学者认为,严格真正自治意义上的社区在目前中国还不存在[4]。从社会学上来讲,社区一般包含三个方面内容:(1)一定的空间,这个空间拥有一定数量的居民;(2)一定的社会关系,即行为者在有限空间内的各种社会关系;(3)一种功能机制,即相互邻里、有共同利益的居民如何进行决策和行动。现实生活中的社区通常由五个要素构成:(1)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数量的人口是构成社区的主体。(2)特定地理区域。特定的区域是社区得以存在的依托。(3)相对完备的生活设施。相对完备的生活设施是人群得以聚居的物质基础。(4)居民对社区感情上的认同。社区居民对自己生活居住的社区感情和心理上的认同,是社区存续的情感基础。(5)有特色的社区文化 [5]。当前中国城市社区主要有以下类型:(1)老住宅区。这类住宅区以前往往从属于“单位”,如一些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2)开发商兴建的商品房住宅小区。(3)其他混合组成的小区。

民间组织,国际通行的称呼是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即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是中国的叫法。民间组织一般具有志愿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等特点,非营利性是其本质属性,所以也叫非营利组织。中国政府最初使用社团、社会中介组织等称谓,后来发展到使用民间组织这一正式概念。在中国当前,官方规定的民间组织形态有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在中国,民间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民政部及县以上各级民政部门,目前中国对民间组织官方实行的统一管理方式是双重管理体制。

社区民间组织是民间组织中的一部分,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社区间组织泛指在社区地域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各种民间组织,包括社区内民间组织和在社区活动或活动涉及到社区领域的民间组织;狭义的社区民间组织则是指在限定的街道、社区内成立的,以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为目的的,从事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活动的民间组织。广义的社区民间组织概念几乎可以泛指各种城市民间组织,因为几乎所有城市民间组织的活动都会直接或间接涉及到社区(或社区居民)。

社区民间组织作为民间组织的组成部分,除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等民间组织的共同属性外,还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鲜明的社区性,即社区民间组织产生于社区,服务于社区,活动于社区,具有鲜明的社区性。二是一般规模较小。社区民间组织一般是由本社区的居民或单位组成,其本身往往对成员人数、组织机构没有特定要求,对活动资金要求不多。三是影响相对小。基于社区民间组织的上述两个特点,其影响相对于全国性或其他地方性较大的民间组织来说较小,一般只及于本社区。四是整体数量庞大。关于社区民间组织的准确数量,中国目前还没有进行过全国范围的调查,没有正式的统计数字。根据民政部《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的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数量约43.1万个,其中社团23.9万,民办非企业单位19万,基金会1 843家 [6]。但据有关专家估计,在中国未正式登记注册的“非法”民间组织数量惊人,远远大于官方统计数字。从社区民间组织的自身属性和其现实状况来看,可判断未经登记注册的社区民间组织数量会更大。根据上述分析,可以说中国整个社区民间组织数量会非常庞大[7]。

社区民间组织一般可按照服务性、群众性和专业性来划分,目前中国城市社区民间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社区民间社团。这是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并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按其功能又可分为利益维护类、情趣文体类和公益类等不同的形式。比如权益类社区民间社团有业主委员会、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妇女儿童保护协会等组织,这类组织的目的主要在于表达和维护社区内某一类成员的合法权益;情趣文体类社区社团如文体协会、书画协会、摄影协会、社区票友队、健身武术队、老年文艺表演队等;公益类社区社团主要包括社区志愿者协会等。二是社区民办非营利服务组织和机构。社区民办非营利服务机构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满足社区居民特定需要的非营利机构。目前中国的社区民办非营利组织主要有社区托老所、社区敬老院、社区公共活动场馆、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社区公益服务站等组织形式;其他还有为社区一些特殊群体如残疾人、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等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等。随着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和居民需要日益多元化的发展,社区民办非营利组织将进一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并根据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自主开展服务和运营 [8]。

社区是当代城市的基本结构,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带来中国社会深刻转型和经济社会形势快速发展,社区逐渐成为城市生活和城市管理的主要载体,成为城市居民安身立命的大本营;人们对社区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社区越来越依赖。伴随中国城市社区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社区民间组织也迅速发展壮大,整体数量快速增加,日益成为中国城市居民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和谐社区建设和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社区要和谐,首先要考虑居民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生活是否方便。社区民间组织因为具有社区性、民间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等特点,可以承担社区某些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提供良好服务,满足居民需要。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发展经验表明,社区民间组织在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需求、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区自治等方面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这些优势使社区民间组织在满足居民日益个性化的需求、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建设等方面可发挥重要的作用,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帮手,是和谐社区建设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

当前,中国正努力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体制格局,在政府职能转变、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社区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重等大背景下,社区民间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治理,提供服务,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参考文献:

[1]吴亦明.现代社区工作:一个专业社会工作的领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7.

[2]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胡景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62.

[3]Parsons,Talcott,The Principal Structures of Community: A Sociological View,Community.New York,1959:S.152-179.

[4]托马斯・海贝勒,君特・舒耕德.从群众到公民:中国的政治参与[M].张文红,译.上海:中央编译出社,2009:51-54.

[5]赵秀池,谭善勇.住宅小区与大型商厦物业管理[M].上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133-134.

社区治理的概念篇(6)

一、词典中关于边疆的定义

《辞源》解释边疆是一个边境之地;《新世纪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边疆是一个国家接邻另一个国家的领土;《汉语大词典》解释边疆是靠近国界的领土;《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边疆是靠近国界的疆土,附近大片的土地。归纳起来边疆就是指靠近国界,与邻国相邻的地区或者疆域。

二、边疆概念说

在中文的语境里,“边疆”一词司空见惯,“贫穷、落后”已是边疆的标签之一,这只是我们用想象代替事实。关于边疆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学说。

(一)国家边地说

即边疆为国家边缘之地或者边远地带。《现代汉语词典中》边疆:“边疆,靠近国界的领土”在古代中国,“蛮、夷、戎、狄”被视为边疆,按照“文化范式”来划分边疆,治理边疆。把远离中原地区专门划分出来边缘性地区视为最初的边疆,也形成了“守中治边、守在四夷、一点四方”的治边方略。

(二)边疆六个概念说

马大正教授在《中国边疆经略史》中指出,“边疆是一个含义较广的概念”。概括起来主要有:(1)边疆是一个地理概念,处于国家的边缘地区。(2)边疆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边疆是在历史中形成、演变、和发展。(3)边疆是一个政治概念,反应了中央政权在边疆地区的统治的有效程度。(4)边疆是一个军事概念,是一个国家的国防前沿、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可靠保证。(5)边疆是一个经济概念,代表着边疆地区经济落后于中心地区。(6)边疆是一个文化概念,边疆地区具有文化多元的特征。

(三)边疆十个范畴说

吴楚克教授在《中国边疆政治学》一书中,探究了边疆研究的范畴。(1)边境,一般是根据地形、地貌非等距划分为边境管理区域,是国家控制边境,维护、开展贸易、人员交流的一个前沿“窗口”,是一个政治,军事概念。(2)边界,指国与国之间的分界线,有水界与陆界之分。(3)边防,是指边境防护,代表国家行使,对边境地区实施管理、防卫。(4)边关,靠近边境地区所设立的隘口、通关路卡。(5)边事,边疆事务的缩写,指相对于内地而言发生在边疆地区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6)边务,国民政府以前中央政府管理边疆民族地区事务和边疆防务的简称。(7)边疆政治,边疆地区的政治生活、政治制度、行政体制等政治范畴研究的领域。(8)边疆区域,指一个国家与相邻国家边界线内侧的行政管理区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9)边疆民族,边疆地区居住的少数民族。(10)周边国家,指与我国相邻的国家。

(四)边疆三种含义说

张植荣教授在《中国边疆与民族问题》一书中认为,边疆的含义包括地理、政治、文化三个方面。首先作为地理意义上边疆概念,指我国广义边疆,即包括陆地边疆与海洋边疆,这属于一种是一种自然界限。其次,作为政治意义上边疆,指国家之间领土分野即国界部分。再次,作为文化意义上的边疆,指某种相对独立、相对稳定的边疆族群意识和价值观念,生活方式。

(五)边疆即民族地区说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边疆地区居住众多少数民族。在东北部,居住着满族、蒙古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在西北部,主要居住着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在西南部,主要指壮族、苗族、彝族、拉祜族、哈尼族、纳西族、白族等少数民族。换言之,我国的边疆与少数民族具有高度重合,少数民族地区与边疆地区可以划等号,少数民族地区就是边疆地区,边疆地区就是少数民族地区。

(六)边疆三层次说

周评教授在《我国边疆概念的历史演变》中将边疆概念划分为三个层次,即传统的边疆概念、近代的边疆概念、当代边疆概念。传统边疆是王朝国家时期中央政权所能达到和延伸的地区,“蛮、夷、戎、狄”就是王朝国家的边疆。近代边疆概念是清代中俄两国签订《中俄尼布楚条约》和《不连斯奇条约》,这是最早中原王朝国家与外国签订的关于两国边界的条约,以条约的方式确立了中国东北和北部边界,有了近代边疆概念。当代边疆概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又赋予了新的内涵,边疆不仅仅是边缘性区域,而且强调国家领土内的边缘性部分。

(七)边疆九种含义说

陈霖教授在《中国边疆治理研究》一书中对边疆概念论述比较全面:(1)地理意义的边疆边疆,需要运用地理理念来来研究中国边疆;(2)历史意义上的边疆,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边疆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需要运用历史的理念来研究中国边疆;(3)民族意义上的边疆,我国边疆地区居住着大多数的少数民族,需要用民族理念来研究中国边疆;(4)宗教意义上的边疆,即我国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有不同的信仰,需要用宗教的理念来研究中国边疆。(5)认同意义上的边疆,我国边疆地区民族众多,国家认同是重点研究工作,需要用认同理念来研究中国边疆;(6)路权意义上的边疆,陆地边疆利益宝贵,需要用路权战略来研究中国边疆;(7)海权意义上的边疆,中国海上边疆直接决定我国未来发展的战略,能否抓住海洋边疆战略,这就需要海权战略来研究中国边疆;(8)发展意义上的边疆,边疆的发展对于我国整体战略至关重要,需要运用发展的理念来研究中国边疆;(9)国防意义上的边疆,中国边疆是对外维护国家,对内保卫国民安全的重要屏障,需要运用国防理念来研究中国边疆。

三、“边疆概念”内涵与外延的扩展

全球化时代,边疆的形态与边疆的概念等都不断赋予新的内涵。何明在《边疆观念的转变与多元边疆的构建》中认为,“边疆”一词是个异常复杂的空间,其中涉及族群关系、国家认同、民族文化、国家形态、国内政治、经济军事、治理技术、国际环境等诸多因素,并随着国际格局的演变与发展,不断赋予边疆新的内涵和重构新的边界。边疆从模糊到清晰,从只重视陆疆向海疆和空疆三位一体并重的转变。何明在《边疆特征论》一文中,认为边疆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多重力量建构的产物,现代边疆具有建构性、矛盾性、交错性等特征,以建构论的路径来解析边疆建构的过程和结果。徐黎丽在《国家利益的延伸与软性边疆概念的发展》中认为,伴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多元边疆出现以及以往的陆疆、海疆、空疆等硬边疆受到挑战,文化边疆、信息边疆、战略边疆等新型边疆凸显出来。

利益边疆是领土边疆的放大和转化。杨成在《利益边疆:国家的发展性内涵》一文中认为,维护领土边疆是生存意义上的利益,而维护其国家利益边疆则是发展意义上的国家利益。于沛在《从地理边疆到“利益边疆”―冷战结束以来西方边疆理论的演变》一文中认为,利益边疆的出现是由于全球化时代引发诸多不安全因素,造成国家重视安全边疆,首先涉及的就是经济边疆和政治边疆,当然安全边疆远远大于经济边疆和政治边疆。(作者单位: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吴楚克:中国边疆政治学[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2―55页。

社区治理的概念篇(7)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转贴于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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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龙,我国的区域发展与区域政治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3(4)

[4]刘锋,新时期公共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2(5)

[5]艾德加·胡佛,弗兰克·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39

[6]陈瑞莲,张紧跟,试论我国区域行政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7]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12,

社区治理的概念篇(8)

一、引言

政治讲话是一种目的性较强的行为,它主要用来表达讲话者的政治立场,同时说服、激励、领导人民大众团结一致,积极向前。国家领导人的政治讲话面对整个国家的人民大众,因此其话语应尽量通俗易懂,贴近老百姓的认知和理解能力。为了让听众更好地理解其演讲意图,中国领导人在讲话中广泛使用隐喻。隐喻是一种语言思维手段,它借助简单、形象的话语表达一些复杂抽象的概念,因此在政治讲话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Jeffery(1996:57)指出:“隐喻为政治难题的解决提供了很好的方法。它们为行为框定了方向,政治家总是希望民众按照这个方向前进。”目前,很多学者对政治话语中的隐喻及其与政治的关系等进行了研究。如陈勇、刘肇云(2009)对美国政治家的政治隐喻进行了考察,指出美国政治家在使用政治隐喻时,由于他们各自的政治观点或个人的社会经历、爱好等因素不同而采取不同的隐喻表达。姚雪丽(2009)探究了隐喻在政治语篇中的衔接和连贯功能,认为政治隐喻能够通过它的框架功能掌控民众的价值观和情感。

隐喻是一种思维的认知方式。在Metaphors We Live By一书中,Lakoff谈到“Whenever in this book we speak of metaphor,such as ARGUEMENT IS WAR,it should be understood that metaphor means metaphorical concepts.”(Lakoff and Johnson,1980:6)(李福印,2007:140)。也就是说,Lakoff认为隐喻是人类认知世界的重要思维和认知方式,是概念隐喻。本文正是从概念隐喻的角度对中国领导人的政治讲话进行探究,分析中国领导人使用概念隐喻的特征、原因,同时也论述概念隐喻在政治讲话中的作用,希望能为政治讲话中的概念隐喻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理论背景

概念隐喻理论已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它不完全等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隐喻。王文斌(2004a:6)提到,Lakoff & Johnson(1980)所提出的“概念隐喻理论”就是指隐喻是从原始域到目标域的映射。王勤玲(2005:42)认为,一个概念隐喻是由一个概念域到另一个概念域的基本结构的映射。上述两种定义揭示了概念隐喻的本质,即概念隐喻是一种认知手段,它是一个认知域到另一个认知域的系统映射。

概念隐喻在政治讲话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Lakoff在《道德政治:保守派和自由派如何思考》(Moral Politics:How Liberals and Conversatives Think)(1996/2002)中客观地分析了美国政治讲话背后的概念隐喻,通过概念隐喻来阐述两党不同的意识形态、政治立场和政策(转引汪少华,2011)。贺梦依(2011)以2011年3月28日奥巴马总统在美国国防大学发表的利比亚战争演讲为例,从框架理论角度阐述了概念隐喻的政治意识形态构建功能。郭超(2011)采用Charteris-Black(2004)提出的批评隐喻分析方法,对中美两方语料中的概念隐喻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推动了中美政治文化的深层研究。

随着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影响力的提升,中国领导人的政治演讲也日益受到学界关注,但对此类汉语文本的研究尚很缺乏。本文以国家领导人有关自然灾害、经济问题和针对青年的演讲、新年贺词为语料,拟从概念隐喻的视角探讨中国领导人政治讲话中主要包括哪些概念隐喻、这些概念隐喻的特点和认知基础、概念隐喻的作用及诱因,揭示汉民族的思维和认知方式,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三、中国领导人政治讲话中概念隐喻的类型特征、认知分析及功能

从中国领导人政治讲话的语料中,我们归纳出以下13类概念隐喻:

1.“人体”的概念隐喻

(1)文化是人类的精神家园,优秀文化传承是一个民族生生不息的血脉。

(2)灾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道路”的概念隐喻

(3)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与神舟八号飞船先后成功发射并顺利交会对接,成为我国载人航天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4)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真心实意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3.“家庭”的概念隐喻

(5)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表示诚挚的感谢!

(6)全体中华儿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4.“作业”的概念隐喻

(7)我们要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决不懈怠,交出一份人民满意的答卷。

(8)以更大决心和勇气继续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各项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5.“标志”的概念隐喻

(9)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6.“果实”的概念隐喻

(10)实施新10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按照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全面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加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力度,让扶贫对象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7.“战争”的概念隐喻

(11)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12)有伟大祖国作为坚强后盾,香港、澳门同胞一定能够把自己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8.“书籍”的概念隐喻

(13)九十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一代又一代青年用青春和热血书写了壮丽篇章。

9.“音乐”的概念隐喻

(14)一代又一代青年茁壮成长、发奋成才,涌现出一个个可歌可泣的英模人物,谱写出一首首感人至深的青春凯歌。

(15)创新是时代的主旋律。

10.“建筑”的概念隐喻

(16)共青团不愧是党的忠实助手和后备军,不愧是党联系青年的牢固桥梁和纽带,不愧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17)经过中国共产党人和全国各族人民前赴后继、顽强奋斗,一个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中国已经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

11.“工程”的概念隐喻

(18)在恢复重建过程中,我们实施心理康复工程,高度重视人文关怀。

12.“机器”的概念隐喻

(19)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涨幅从8月份起逐月回落,扭转了一度过快上涨势头。

13.“戏剧”的概念隐喻

(20)祖国建设的艰巨任务为青年大展身手提供了广阔舞台。

以上这些概念隐喻在中国领导人的政治讲话中广泛使用。其中,“家庭”“战争”“道路”“人体”的概念隐喻更为普遍。笔者拟对这四种较为常用的概念隐喻进行分析。

(一)“人体”的概念隐喻

“人体”的概念隐喻是指把人体的相关物理特征或某个部位作为源域映射到目标域。中国领导人在政治讲话中经常用到“活力”“成熟”“成长”等与“人体”相关的隐喻概念。本文例举了“血脉”和“面貌”的隐喻概念。“血脉”指人体内流通血液的脉络,它是人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里用来隐喻文化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组成成分。“面貌”指一个人的容貌、相貌,本文所举例子形成了“灾区是人”的概念隐喻,把源域“人”映射到了“灾区”。

(二)“道路”的概念隐喻

中国领导人的政治讲话中常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必由之路”等隐喻的出现。文章所举“里程碑”是道路整体中的一部分。“里程碑”指设于道路旁边用以记载里数的标志,喻指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可以作为标志的大事。“道路”用来隐喻政治发展模式或原则,指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模式。领导人讲话中的“道路”形成了“发展模式是道路”的概念隐喻,选择道路就选择一定的发展模式。

(三)“家庭”的概念隐喻

“家庭”是普通大众非常熟悉的词汇,原意是指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或共同经济为纽带结合成的亲属团体,它在政治讲话中形成了“国家是家庭”的概念隐喻。“同胞”和“儿女”是“家庭”中的成员,它们是“国家是家庭”的概念隐喻中较为常见的隐喻概念。在映射过程中,“同胞”和“儿女”作为源域分别映射到目标域“香港、澳门”和“国家的每一位公民”。在汉民族文化中,家庭及亲属关系是维系社会凝聚力的重要部分,“家庭”文化在汉语言思维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其概念隐喻也极为普遍,具有较高的亲和力。

(四)“战争”的概念隐喻

“战争”意味着战略、谋划,敌我关系,胜利与失败,它常常与一个国家取得政治、经济发展目的、实施规划等相关。中国领导人喜欢把战争与政治联系在一起,如同志说:“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很好地证明了政治与战争的关系。上文例举了“战略”和“后盾”。“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形成了“兴国是战争”的概念隐喻,“战略”原指指导战争全局的计划和策略,这里作为隐喻概念及概念隐喻的源域映射到“在国际竞争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策略”的目标域。“后盾”把“国家”卷入了战争的范围,“后盾”作为原域映射到目标域“支援力量”。

中国领导人政治讲话中出现以上概念隐喻的原因,一方面源于领导人自身知识和文化体验,另一方面源于中国人的价值观及的独特的民族文化传统。

从自身体验而言,首先政治话语中出现了与“人体”概念隐喻相关的隐喻概念,如“血脉”“命脉”“成长”等。这是因为隐喻基于经验,人们在用概念隐喻时最容易联想到的是与自身有关的东西。其次,中国领导人习惯于用理性逻辑思维分析或看待政治问题,认识和感知世界。如很多政治讲话中都会用到“工程”“宏观调控”等字眼。此外,无论在政治讲话中还是在他们其他事务的会谈中,中国领导人习惯于用革命的思维来分析政治问题或是往往使用“战争”的概念隐喻,这与他们经历过战争或是从战争年代而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中国人的价值观强调集体主义,即一切应以大众利益为重。这种价值观使得中国人特别重视整体与团结,因此在政治话语中常用与“家庭”相关的概念隐喻。“家庭”意味着成员之间血脉相连,紧紧相依的关系,这符合中国作为拥有56个民族大国的整体形象。56个民族紧紧团结在一起,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价值观的背后往往隐含着中国独特的文化或哲学基础,如中国的儒家、道家文化。儒家文化讲求“和”与“合”,“和”是指不同思想观念和利益需要之间的协调与团结,“合”用来强调主客体一致,即“天人合一”。“和”“合”文化使中华民族讲求人与人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和谐与友好。

概念隐喻在政治演讲中起着重要作用。政治讲话中的概念隐喻除了用来表达某一政治观点外,还有贴近大众,激发大众情感,增强凝聚力的作用。如“战争”“家庭”等概念隐喻能唤起大众兴国强国的爱国心和团结一致的精神。此外,概念隐喻是认知功能的综合体现,它引导民众的政治倾向并向民众宣传政治观点。

四、结语

概念隐喻在中国领导人政治讲话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不仅仅源于领导人自身的认知体验,更与中国人的价值观及其独特的文化传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通过对中国领导人常用的概念隐喻的归纳分析,希望有助于促进政治话语这一特殊语言的研究,并对跨文化交际与翻译等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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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国语大学硕士论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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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例[J].外语与外语教学,2011,(4).

[7]王文斌.隐喻的认知构建与解读[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

社区治理的概念篇(9)

领导文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概括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第一次提出的。我们该如何理解,它的内涵是什么?

李强:通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可以看到有很多全新的理念,这些理念所反映出的改革力度之大、范围之广都是空前的。 这次改革的总目标中使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样的表述,其实是表达了关于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可以说,在我们历来的政府改革的文件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表述还是第一次出现。

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国家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中央提出了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思想文化体制、生态体制“五位一体”的观点。蕴含这种思想的改革方案已经大大超越了以往单纯的经济体制改革思路。这次改革将总目标概括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足见这是一个全方位的改革方案。尤其在理念上,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这样的新概念。

“国家治理体系”的概念,可以说是与国家、政府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可以看出,这个改革的《决定》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虽然经济仍然在整个改革中占据很重要的位置。但通读《决定》全文,我们可以发现,本次改革还讲到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所有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提出“国家治理体系”这个概念的时候,这已经是一个全方位的、总体性改革方案了。

“国家治理体系”这个表述包涵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治理”。学术界、理论界对“治理”的理解是有共识的。从全球的角度来看,“治理”是一个现代文明体系的新概念。与传统的“管理”相比,“治理”概念更加强调多元参与,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单方面的控制概念,而是一个多方参与的“互动”的概念。这一点是治理最突出的涵义。

总目标中还使用了“现代化”这个概念。过去我们对“现代化”意义的理解是比较狭隘的,比如过去,国家提出建设“四个现代化”,包括工业、农业、国防、科技。这就是说,我们过去并没有意识到“现代化”其实应该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增长,我们愈发地意识到,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在内的诸多体制都面临着进入到现代化体系中来的任务。总目标的描述强调了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文明生态五位一体。

如何理解从“治理”到“管理”

的变化

领导文萃: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方案中,“社会治理”取代了我们过去的“社会管理”,如何理解从“治理”到“管理”这种变化?

李强:首先,我们要来回顾一下以前我们提出的“社会管理创新”这个概念。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文件中“社会管理创新”第一次出现。那时党中央提出了两个新概念,一个是“社会建设”,一个是“社会管理创新”,后来的十七大报告、十报告一直是延用这个概念,而这一次,《决定》的总原则提出了“国家治理”的概念。“国家治理”的概念是五位一体的改革思想,那么这个“五位一体”体现在社会方面,当然也就是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重要变化。我觉得,首先必须承认,“社会管理”的概念从2004年起一直延续到十,也是很有创意的。因为在此之前党中央没有提出社会建设思想,可以说,正是通过2004年到现在这样长一段时间的经验总结,党中央进一步提出了社会治理,把管理概念变成了治理概念,可以说,这是在理念上又往前推进了一步。

那么,这个“治理”和“管理”有什么不同?我觉得,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词义的区别,不是查《新华词典》或《辞海》就能看到的区别。从“管理”到“治理”的变化积累着从2004年一直到2013年社会建设方面的长时期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在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碰到了一系列的问题和难题,在处理这些问题和难题的过程中,我们逐渐意识到了,用“治理”这个概念更能体现出创新社会体制的新意。

领导文萃:“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在理念上有哪些区别?“社会治理”的特点是什么?

李强:“社会治理”在含义上确实与过去“社会管理”有很大区别。当我们讲到“管理”概念的时候,我们往往把它解释为包括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强调管理一方对被管理一方施加的力量,“社会管理”其实比较接近于我们社会学中“社会控制”的概念。社会控制从来都是指政府机关等政府力量,对整个社会体系的规范性活动,而治理在这一点上和管理产生了重大的区别。

第一个特点:治理概念更强调“双向互动”的过程。从“管理”变为“治理”其实是从“单向指令”变成“双向互动”的过程,这也是治理与管理的第一个重要区别。“社会管理”是党和政府出台各种法规,然后下级执行法规这样一个过程,也可以叫管理和控制的过程。而今天我们意识到,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发达,基层社区、 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产生了强大的社会活力。如果我们简单拷贝原来的单向的控制性管理,会引发很多社会矛盾。比如在网络上就形成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协调,甚至是冲突的现象。最后往往演变为网络事件。而治理过程既包括从上到下,也包括从下到上,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以网络为例,我们发现,其实广大的网民所提的意见也很有参考价值。现在政府决策上经常参考网民的意见。仅从网络这个例子就可以看出,我们从“单向管理”变“双向互动”了。从简单的从上到下变成了既有从上到下也有从下到上,实际上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互动是治理概念非常明确的特点,相对来说,管理是比较倾向于操纵的、控制的、管理和被管理的。

第二个特点,治理概念更加突出“参与”的要素。过去的参与多是政府动员式的。政府一方往往承担的任务过重,而对于参与社会建设的社会力量一方,没有做太细的深入的分析,比如究竟有哪些社会力量的参与。那么在治理的概念里面,强调的是多方参与的力量。强调多方力量的参与其实是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的体现。我在以往分析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谁是主体的文章中提出过,如果把主体仅仅看作党和政府,这个是有问题的。因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其实是千百万老百姓自身的事情。从党的理论上看,从来都讲的是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我们应该强调人民群众是主人翁,强调他们的主体地位。而党和政府其实更多的是一个服务性质的作用。这样治理概念就把多方参与这件事情讲清楚了。在多方参与中,究竟谁是主体谁不是主体呢?我觉得,用治理的概念来分析,在参与的过程中,大家是平等的、是共治的。

所以,我觉得社会治理的概念在这一点上是理论上的很大突破,过去我们始终没有想清楚谁是主体的问题。我们讲政府起主导作用、指令性作用,这都没有问题。但是多方参与的思想,包括了党、政府、社区、居委会、老百姓,城乡的广大人民群众。马克思主义原理历来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所以从这一点上看,治理将多方参与的涵义做了很正确的定位。

第三个特点是:治理概念实际上强调的是“合作、协商、伙伴的关系”。我们过去用社会管理的概念,突出的是“管”,管理更多地强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管理的过程很难说是合作和协商的过程,因为管理更多的是发指令和控制的过程,所以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并不是一种伙伴关系。而治理的概念不是一个简单的统治和管理,治理更多强调的是合作,合作的特点比参与的特点更往前进了一步。也就是说,在互动的过程中有合作也有协商,可以说更多的是一个民主的过程。我们的社会变化太大,恐怕很多事情都需要通过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这里面就包括了一个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所以我们强调合作者他们之间的平等关系,这是治理第三个特点。

第四个特点是:治理概念是对传统的“官本位”思路的突破。中国社会有几千年的封建主义传统,虽然君主制在上个世纪已被破除,但是实际上君主制对今天的文化影响还是很大的。迄今为止,中国社会破除官本位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官本位在处理社会问题方面有一个大弊病,就是如果我们是官本位的思路,那必然不是民本位,这就导致在遇到社会问题的处理上不能很好地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而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正是治理的概念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时,治理的思路是民本位的思路,而不再是官本位的思路了。治理从理论上来说,是强调民本位,因为毕竟十三亿中国人是最广大的社会力量的来源。我们强调民本位其实是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治理的提出也是对于传统的“官本位”思想的一个突破。

第五个特点:治理概念在全球视野中是一个现代化的概念。治理的概念从方法上看实际上是一个现念。在学术界,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的共识。从国际上看,治理和“善治”的概念越来越流行起来了,这也反映出全世界的一个总体趋势。这个总趋势就是指在社会建设中使用现代文明的理念、文明的方式、文明的手段来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所以,治理反映的是一个比较文明的理念,尤其突出的是“法治”的思想。治理本意是强调有立法的、依法的,通过法治解决问题的过程,它强调一切事务运行过程不是少数人在操纵,而是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和选择。在治理的观念里面比较强调公开性,比较强调透明的原则。

领导文萃:在全面理解了“社会治理”概念的内涵和特点之后,我们想知道,“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与过去的“社会管理创新”有怎样的内在联系?这其中的理论演进过程又是怎样的?

李强:我们是在社会这个层面来分析管理与治理的区别。可以说,一直到党的十报告,文件都还是在使用社会管理的概念。这次三中全会是第一次提出社会治理。这样的变化并不是对过去社会管理的否定。实际上,通过这么多年的实践探索,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吸取,社会治理的表述方式对于社会管理而言是一个完善和提升。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在否定过去,并不是说管理的概念就是错的。党和政府在2004年提出社会管理之后开始实践社会管理创新,这个改革的实践到现在已经有九年的时间,那么我们现在的新提法实际上是政府在总结和完善以往这一段时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社会治理的理念。

在理论的演进过程中,曾经有过从“四句话”到“五句话”的变化。2004年党和政府最早提出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在当时,这同样是一个全新的改革探索。在十之前,党中央曾经开过一系列社会管理创新的会议,那时候就形成了四句话,内容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到党的十又加上了第五句话“法治保障”。这五句话就是往前走了一步,加上了法治保障的内容。法治保障的强调,其实意味着未来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都要纳入法治的范围,这样的思路是在把法治的理念更完善和系统化。本次改革方案,没有再使用过去的说法,四句话、第五句话都没有使用。但这并不是说现在和过去就不一样了,如果比较起两者的区别来,就是过去没有太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互动、参与、透明的现代化方法,这在整个理念上有了很大的前进,这些都是理论发展的过程。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

五大创新之处

领导文萃:从您所说的思路出发,您认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将从哪些方面入手?创新包括什么具体内容?

李强:我们在文件里可以看到,这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强调了“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些概念。像这些概念在以前的改革方案中并没有出现过,所以,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本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创新之处。

第一,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对“政府、社会、居民”三方力量的强调。这次改革实际上是在讲三方力量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三方是指政府、社会和居民。传统上我们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一个很强大的政府。但是这次使用了“社会自我调节”的概念,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和整个文件的总体性理念是一致的。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并不是政府干预得越多越好,政府管得越多越好。过去我们总认为政府在社会建设中要对社会进行管控,要增加各种规则和法规,要进行各种审批程序,这是过去的思路。但是现在不同了,这次改革提出的“社会自我调节”概念的背后意味着对社会有了新的理解,即认为社会具有很强的社会自愈能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无数,处理这些问题的一个办法就是使用政府干预的手段,但是实践的经验证明,政府干预多了反而产生负面的结果。

举个例子来解释社会自我调节能力。好比一个人得了感冒,是不是非要用抗菌素就好呢?我们最后发现,用了很多治疗方法,最后还不如多喝水、多休息好得快。一个社会实际上就像一个人,人的身体很大程度上具有很强的自我抵抗力。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政府一定要相信社会的力量,就跟这次改革中提到要相信市场的力量一样,社会也同样有很强的自我调节能力。我们最近的比较多,通过这些可以看出,其实政府经常是反应过度的,动不动就动用特警和武警,这样其实是损害政府形象的干预方法。

刚才提到了来自三方面的力量,政府的、社会的、还有居民的力量。这次文件里还有一点就是比较强调居民自治的概念。我们知道,在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上,一直是承认居民自治的,我们的居民委员会其实是居民自治的组织。我们的村委会其实是村民自治组织。前面我们认可了社会有自我调节的能力,换句话说,自治不是一句假话和空话。过去所有的居委会都是在完成街道指令,而所有的村支部,他们都是在完成乡里的指派任务。在这一点上就需要创新。在今天的新形势下,我们应该探索居民自治的多种方式和模式。其实在今天,居民自治已经有了很多的成功范例。比如江苏的华西村、河南的刘庄、北京的蔡家洼,都是实现了一种自下而上的自治模式,我们在基层调研中也发现了很多新的居民自治模式,这些都属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第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学的研究表明,对于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行而言,有组织比没组织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在研究社会冲突时便提出,“组织”可以避免出现很多暴力行为和突发性的事件,因为组织是有一定的规范和管理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第二个重要的内容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如果翻阅以往的改革文件,我们可以发现,在凡是讲到社会组织的问题,一定会出现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表述。这次改革方案中没有重复使用过去的表述。这其中的原因其实是,我们过去并不相信社会组织,总是认为社会组织“不良性、不健康、没秩序”,总是把社会组织看作是一种异己的力量。所以这次的“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提法在这一点还是很有创意的。换句话说,现在我们不但不害怕社会组织,而且还希望它们能有更大的活力、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其中变化的核心原因是对政府和社会到底是什么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过去政府是比较担心社会力量的,尤其担心这个社会力量如果被培育起来以后,会不听从政府的领导进而成为异己的力量。其实我们应该承认,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广大人民群众所参与的这些社会组织,他们的基本动机和目标是善意的。

这次会议在强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时候,有一句话讲得很到位,就是“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这个含义就是,过去我们的社会组织往往是官方的或半官方的,没有真正跟广大人民群众接轨。大量的现象是我们的某一个领导同志退休之后,挂在某一个行业协会或商会,组织活动的范围基本是部分官员和少数群体。这次改革文件就明确强调,所有的社会组织都不要再挂靠在政府名下。挂靠政府的本质是官本位的思路。表面上说是社会组织,是老百姓发挥作用,最后其实是少数人,像退休干部的养老机构一样,没有真正能发挥基层老百姓的作用。这个应该承认是在基层社会组织方面的一个很重要的新的举措。

第三,更加强调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在社会治理方面,如果我们问及究竟什么是最终和最基本的原则,我认为,其实还是法治。今天当我们讲到社会方面的问题时,我们应该明确地了解社会群体的多元性,社会是由千百万老百姓组成的。当改革碰到了很大的利益变迁,就常常会出现各种利益群体的矛盾和冲突,这样整个社会方面的问题就凸显出来。针对这些问题,政府过去曾经出台过一些制度,比如说制度等。但是我们发现,如果这些制度最后不能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比如,有些“上访户”最后就形成了老上访户,而这些老上访户的问题就长期拖着不能解决。

这次改革提出了“终结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实行把涉法涉诉都纳入到法治轨道来解决。从这一点上看,终结制度是对法治保障的进一步完善。其实,世界各国在处理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时候,最终没有其他选择,就只有法律的途径。当然,法律也有缺点,因为法律更多的是强调程序公正,强调依法申诉的程序。但是实际上,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治理,都认为法治是唯一的出路和途径,因为法治的对立面就是人治。虽然我们要强调人性和尊重多方利益,但是最终人治并不是把问题解决的最终办法。法律是必须有终审的,它强调一个事物最终要遵从规则,不管是申诉方还是被诉方,最终法律都会给出一个裁决。所以法治的途径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出路。应该说这次从制度上对法治保障的强调还是比较突出的。

第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近年来,各种的数量激增。这些问题我们过去也有一些处理方式,但从机制上来说,我们还没有一个很好的预防和化解这些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所以这次提出要创新有效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我认为,这个机制很大程度上应该创建于基层。因为实际上大量的矛盾都来自于基层,当矛盾反映到中央的时候,其实已经酝酿得很大了。很多事情完全可以在最初环节解决。我们以厦门陈水总爆炸案来分析。陈水总提出的问题并不十分复杂,他认为自己已经到了60岁,政府应该给他退休金。但是基层的工作人员认为他在户籍上登记的是59岁。陈认为登记在他当年上山下乡的过程中出现了错误。我们暂且不分析他究竟多少岁,问题是,我们确实有这样的质疑:如果基层工作者更负责任一些,态度更好一些,认真地负起责任,翻查他的个人档案,那么爆炸案也不是绝对不可避免的。最近很多这种类似的事件,甚至像校园杀人案、残害儿童案等等。这一系列的大案件起因都来自基层。所以,基层人员应该多一些关心他人的精神,对工作负起责任。所以,这次强调这个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很大程度上是要完成各种基层工作的建设,其中也包括物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种基层组织。

第五,体制的综合性,强调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这次在文件里强调体制创新的时候还特别把安全归纳了一个方面。这个安全问题涉及的领域特别广泛。在讲安全问题的时候,头一个就讲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可见,食品安全这件事确实和我们的社会治理之间有密切的关系。我认为食品安全这件事是多元和复杂的,因为食品从小农生产到流向市场最后到每一位消费者手中,这之间涉及到的环节非常复杂繁多。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官方的食品监管就可以解决了。因为无论食品监管多么严格,也无法到村里去监管每一个小农生产者,而现在很多事情就发生在那些村里面。例如北京前一段时间发现的“神农丹”、“毒生姜”事件。有一个北京的记者在山东调查时发现,姜农使用高毒农药种植生姜。因而就可见,这些最初的生产环节仅仅通过官方食品监管系统是很难完成的。这是一个社会体制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全世界都是靠“活力社会”、“能动社会”去解决。最典型的就是靠“行业协会”、“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来完成。

所谓“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就是千千万万的生产者自己建立的同行业组织,既然是同行业、同技术组织,他们每个人最了解生产的细节、原料的细节、加工的细节、产品的细节,最了解同行其他人的情况。假设同行中某一个人往牛奶里添加“三聚氰胺”,这就等于砸了同行业的每一个人的饭碗,就等于损害了全部生产者的名誉和利益,同行业的其他人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所以,“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对自己产业、行业的管理是最认真、最内行、最难以被欺骗的。如果激发了同行生产者的社会活力,每一个生产者同时就是监督者,食品安全问题、商品假冒伪劣就可以通过这些“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实现有效的管理。也可以说,民间对此有充分的监管力量。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重在

处理好政府和社会关系

领导文萃:在推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李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最核心的问题还是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整体来看,这次三中全会的改革方案,其实就是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个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另一个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讲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时候,改革突出强调了要发挥市场的作用。而我们讲的社会这一块是全部文件的另一个关键,就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过去在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时候,我们明显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相对而言对社会重视不够。提到社会,我们过去的说法使用“社会协同”的表述方式,在社会协同的前面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在我国,党和政府的力量当然十分强大,这样,就容易误解成党和政府把一切事情都统管下来,社会只是处于一个不重要的位置上。从这样表述的分析可见,在过去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时候,强调了政府,弱化了社会。

而今天,我们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还需要让社会有自我调节能力,要社会的多元力量的参与。我过去在文章中提过的“能动社会”和“被动社会”的概念。社会学在理论上提出有两种社会:“机械社会”与“有机社会”。机械社会,指通过外力干预而运转的,在机械社会里,只有管理者有积极性,老百姓没有积极性,仅仅处在被管理的位置上。而在有机社会里,老百姓是有活力的能动者,在有机社会里,老百姓是积极参与的,因为他们的利益与自治的活动是融合在一起的。

所以我认为,核心要解决的是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在以往的党的文件里确实还没有这样提过。以往我们的政府承担的责任过多,背的包袱也过重,什么事情都是依赖政府解决。其实这样的结果反而使得社会不信任政府,所有的人都认为,所有事情都是政府的责任。而实际上,我们今天的政府确实和改革开放以前的政府不一样了。过去是一种总体性社会,政府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现在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变迁,社会的高速发展,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去担负所有的责任,所以应该把能由社会解决的还给社会,这样的社会才会更有活力。

领导文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我们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挑战有哪些?

李强:我们这次改革的思路很新,强调“多元的、互动的、参与的、透明的、法治的”。但是仔细想来,我们的干部队伍多年来的实践训练的结果是,他们习惯于用指令性、控制与主导的,而不是参与式的工作方式。所以,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很多。

第一,全新的改革理念,由谁来落实?政府如何解决积蓄已久的各种社会矛盾,如何自己“给自己动手术”?当前改革面临的第一个困难来自干部队伍本身。当政府提出这么大的一个全方位的改革方案以后,新的理念由谁来运作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所以政府需要一支庞大的有改革开拓思想的和创新观念的干部队伍来完成这件事。现在大家都知道,一切主导权都在政府手中,官员如果不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所有的这些新体制的作用都发挥不出来。因为改革其实面临着政府自身的改革。这个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会损害官员的利益。这必然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我们提到如何让社会更有活力,其实核心是政府要放权。大家知道,关于权力的问题往往收权是很快的。比如,政府下令不许大家做什么,权力立刻被收回来了。而放权就意味着“不许政府做什么”,所以现在的一个难题就在于说,政府如何给“自己动手术”。过去政府给别人动手术很容易,比如政府给企业动手术、给社区动手术,现在是政府自己要动这个手术了。“给自己动手术”很大程度上是要“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干预和行政法规。从这个角度来说,改革是有相当大的困难和挑战的。

而另一个方面,从社会的一方说,这毕竟是一个社会的体制创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国家现在进入到一个重大的发展新阶段。过去几十年里,很多容易改革的事情都已经完成了。现在的问题是三十多年的改革积蓄了很多的矛盾,关于土地、社区、农村等等方面。而按照吴敬琏先生的观点,各种社会矛盾已经达到“临界点”。因为积蓄矛盾很深,因而我们目前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要想实现和谐社会,所面临的难度和风险很大。这些其实也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各种利益关系的不协调造成的,这是很大的一个挑战。

社区治理的概念篇(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对社区矫正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是目前最权威的概念。有人认为,这个概念是一个表述比较准确、内容比较全面,并且考虑了国际社会的做法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比较恰当地体现了社区矫正措施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1] 但是,该概念关于社区矫正是一种行刑方式的观点,却值得商榷。

一、 “行刑”与“矫正” 概念混同,是社区矫正行刑观产生的直接原因

按照罪犯是否被监禁来划分,“刑”可以分为“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目前从我国刑法体系看,非监禁刑有死刑(立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而暂予监外执行,只是监禁刑的一种

变通,不应归为“非监禁刑”的范围。“行刑”也就是执行刑罚,有“罚”的意思在里面。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来说,对他进行“监禁”,就是行刑。如果不引进“矫正”这个概念,行刑当然可以采用模糊概念,即惩罚加教育。但是一旦引入“矫正”,就不同了。因为“矫正”更多意味着一种技术性的方法,因而不能把矫正与教育划等号。如矫正之中药物治疗的方法,无论如何也不属于教育的范畴。因而,我认为监禁期间既有“罚”又有“矫正”,执行“刑罚”的部分就是“行刑”。而监禁刑中只有“监禁才是罚”,其他的措施都是矫正。非监禁刑中也有“罚”,有的罚了后不需矫正,如单处罚金。有的既要“罚”又要“矫正”,二者不能混同。如剥夺政治权利,禁止行使政治权利是罚,其余就是矫正。在日本,“矫正”是作为“行刑”的上位概念使用的。其矫正机构包括行刑机构和非行刑机构。[2]在早期的行刑中没有矫正这个概念的。矫正的概念是由实证刑法学派的创始人菲利提出的,其矫正概念来自于治疗。[3] 矫正与行刑的区别主要在于,行刑侧重于惩罚,而矫正侧重于帮助和指导。要说清这个问题,还有必要说说“矫正”这个词。“矫正”在英文中是“correction”,意思是“使正确或更好”。而汉语中的“矫”与矫正有关系的意思有5种——古代一种揉箭使直的箝子;使弯曲的物体变直;纠正、匡正;抑制;勉励。其实“矫正”最早是医学概念,如“牙齿矫正”、“语言矫正”等,这是它的原有之意。后来这个词才引用到社会学领域。 “牙齿矫正”、“语言矫正”并不是惩罚牙齿和语言。同理,社区矫正也不是对罪犯进行惩罚。

社区治理的概念篇(11)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

伴随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京津冀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传统的行政区划、行政运行制度以及由其派生的地方保护主义越来越成为区域内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障碍,从而形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经济的矛盾冲突。

针对这一矛盾冲突,一批学者基于目前我国既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期,又处于传统工业化时代向后工业时代的转型期的现实,提出了要在理性官僚制、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之间走出一条“管理+服务”的“复合行政”新模式①,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地方政府改革,实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然而,也有学者认为“复合行政”存在着“条件缺失”和“操作性缺陷”两方面的缺陷②。基于以上两方面的缺陷,有学者提出了“复合治理”的模式,并积极探索其在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及行政区经济矛盾过程中的效用。

(二)研究现状。

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常用的一个方法就是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如撤县设区、撤县改市、撤乡并镇、实行省管县等。但行政区划是国家根据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经济联系、地理条件、民族分布、历史传统、人口密度等客观因素建立起来的,行政区划的频繁调整会产生较高的调整成本,并且容易陷入“行政区划调整――新的行政区经济――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行政区划的冲突――行政区划再调整”的恶性循环怪圈(王健、鲍静、刘小康、王佃利,2004)。

但是造成当代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冲突的根本原因既不在于行政区划的调整,也不在于政府权力的重新分割,为切实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一些学者提出了“复合行政”的理念。

“复合行政”理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行政区经济的矛盾冲突,但其在理论基础以及实践的可操作性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接下来,本文将从条件缺失和操作性缺陷两个方面来分析复合行政理念的不足,进而提出“复合治理”模式的理念。

二、复合行政模式的概念与缺陷

(一)复合行政模式的概念。

复合行政是本土理念,最早由我国学者王健、鲍静等人受到“复合共和制”这一术语的启发,结合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夫妇的多中心理论,最终提出复合行政这一概念。

王健等人给“复合行政”下了定义,即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复合行政的核心思想有三个:多中心、交叠与嵌套、自主治理。多中心强调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要通过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形成的多中心来提供,而非传统的行政方式集中提供。交叠与嵌套强调多层次合作,即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上下左右交叠与嵌套形成的合作网络。自主治理强调要更多地依靠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发动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

(二)复合行政模式的缺陷。

1、条件缺失。

条件缺失是指在理念的引入或设计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原有理念或者是基础理念的基本条件,从而使所设计的理念缺乏科学性。通过考察“复合行政”,我们不难发现其分析的基本单位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涉及范围的各级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这一点首先不符合政治经验的个人主义假设。此外,“复合行政”理念也不符合政治设计中其他几项理念。

2、操作性缺陷。

操作性缺陷主要是指所设计的理念在具体实践上存在操作。首先,交叠与嵌套过程中,复合行政难以处理各个中心的地位平等问题,尤其是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地位关系。其次,复合行政无法解决作为主体参与的各个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核心问题,即是最高级别的政府组织处于核心,还是所有参与主体都可以作为核心。最后,对于如何处理行政区内部与跨行政区公共事务的问题、如何处理主体进入和退出问题等没有提出解决办法。

三、复合治理模式的构想

(一)概念引入。

首先应该注意到的是,对于“复合治理”的概念适用范围,不同的学者理论的侧重点不同。有的学者认为是它是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行政区经济矛盾”③的手段,也有学者认为它是一条“城市公共事务管理”④的新路径。这里我们采用第一种研究思路。

“复合治理”的提法最初可见于杨雪冬的《全球化――风险社会与复合治理》一文。范巧、郭爱军等人给“复合治理”直接下了定义,即 “复合治理”是指在小政府的善政和大市场的自由化基础上,将政府公共服务等职能通过转包、招标等形式让渡给公民社会组织,通过公民社会的良好运行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从而达到政府、公民社会、市场的和谐发展。根据定义,复合治理的核心思想体现在小政府的善政、大市场的自由化、公民社会的良好运行以及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者和谐关系的实现等四个方面⑤。

1、善政的小政府。

政府的规模是一直都在争论的话题,不同的学者都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但是政府职能对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是有限的,进而说明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是政府职能范围不断缩小。即便是政府的规模很小,也仍然存在政府失灵的现象,因此要建立一个“善政的小政府”。

2、自由化的大市场。

要在“善政的小政府”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自由化的大市场。市场相对于政府更加的灵活,能不断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而且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3、良好运行的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概念是指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与市场经济组织的公民结社和活动领域,包括个人领域、非政府组织、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和社会运动等四个基本要素。良好运行的公民社会是复合治理有效实现的基础。

4、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的和谐关系。

公民社会与政府、市场的和谐是整个复合治理理论的关键。政府与公民社会通过委托关系达到和谐,政府与市场通过政府维护共有意识和民众拥护达到和谐,公民社会与市场通过公民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公众认同感的形成达到和谐。

用“复合治理”理念来指导当前中国地方政府改革,其必要性在于:它为中国地方政府改革开拓了新的理论视野,有助于为中国地方政府改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解决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过程提供有效的制度路径。

(二)“复合行政”与“复合治理”。

“复合行政”与“复合治理”在某一程度上讲,均强调治理,但是二者也存在明显的不同。

首先,复合行政与复合治理的重点和核心不同;其次,复合治理则比较好的协调了条件缺失,其对政府主体的行为内在化的承认以及大市场自由化思想解决了政治经验的个人主义假设。同时,复合治理也解决了复合行政的操作性缺陷,他主要通过有约束的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公民社会主体的和谐解决了多中心交叠与嵌套问题,避免了角色定位问题以及行政区内的事务与跨行政区公共服务的协调问题的产生;也通过公民社会统一提供社会服务消除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不同层级的行政区加入和退出的壁垒。

(三)复合治理模式实现途径。

对于实现复合治理模式的途径,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总结起来主要途径有三点:

1、树立管理与服务双重理念。

不仅要重视新公共管理的效率原则,同时要注重新公共服务的服务原则,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树立管理与服务双重理念不仅要体现在政府的日常工作中,也要体现在政府工作人员身上。从政府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培养下手,树立管理与服务的理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掌舵而非划桨。

2、引入竞争机制。

要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在奥斯本看来,政府之所以没有商界那样富有效率,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它缺乏竞争机制。适当地引入竞争机制和企业管理方法,在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展开竞争,以提高公共服务的管理效率。

3、公共事务治理模式现代化。

要实现多中心治理和自主治理模式,就需要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上引入法制、经济、高新技术等更为科学、合理的治理手段,尤其是在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实施电子政务方面。要体现民主原则就要切实保证公众参与政府公共事务管理中,通过电话渠道、邮件渠道以及网络渠道等加强公众参与,同时要适应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加强电子政务的建设。

四、结语

虽然复合治理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复合行政的缺陷,但我们也要认识到目前实行复合治理障碍重重,它的实践基础尚浅,具体理论还需验证。复合治理模式中提到的打造小规模政府、自由化大市场以及公民社会的极大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作者: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1]韩蔚. 当代中国公共行政模式探析――构建“管理+服务”复合行政模式.山东:山东大学,2008

[2]范巧,郭爱君. 从“复合行政"到“复合治理"――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经济矛盾解决的新视角.南方经济.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