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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大全11篇

时间:2023-10-31 10:56:18

煤矿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生产法篇(1)

在课件的制作上充分发挥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优势并灵活应用,充分将影音、图像和动画融合到多媒体课件中,使教学内容以更加直观、生动、形象的形式呈现和表述出来,吸引学生的课堂注意力,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另外,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矿山工程系建有教学矿井一座,它被批为矿业工程类部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矿井主体、煤炭科技展示楼、煤矿机电设备展示广场、矿山公园、煤矿机电设备实训中心五大主体。其中,煤炭科技展示楼设置煤矿生产展示3D影院,通过程序控制以立体流程展示煤矿生产整体流程。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通过程序设置实现煤矿模拟生产整体操作和3D展示,在此过程中将煤矿安全生产每个安全控制点有效融入,从而有效保证安全生产的整体流程。

(二)引入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的主要优点是能够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环境,提供进行分析的素材和机会,通过案例学习,使学生在分析问题、进行采矿设计及指导现场生产等方面的技能训练得到强化[1]。例如,在讲授矿山安全法时,在课堂上阅读《法制网》一则新闻“新闻报道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于2013年发生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致53人遇难”。然后假设其中一组同学是八宝煤业公司现场人员,另一组同学是八宝煤业公司负责人,要求他们分别写出当前应对措施、注意事项、事故上报流程、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方法以及相应的善后处理措施等。通过案例分析教学,学生亲临其境,驱使学生主动去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同时,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变被动听讲为主动参与,提高了学生理解、运用和驾驭知识的能力,从而大大提高了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培养了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强化了学生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充分利用校内实验实训中心资源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矿山工程系拥有部级教学矿井、矿山地质测量实验室、矿山采掘技术实验室、矿山采掘机械实验室、矿山供电实验室、矿井通风与安全实验室和矿山工程实训中心等实验实训中心,集煤矿“勘测、开采、机电、通风与安全”于一体,涵盖了煤矿类专业大部分的教学实验系统。通过对整个实验实训中心的参观,使学生对井下复杂的系统有一个概括的了解,有效地克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知识点抽象、复杂、过于死板、难以记忆的特点。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模块的法律内容,有目的地将教学场所安排到相应的实验实训中心。要求学生进行角色转换,以煤矿生产技术人员身份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煤矿生产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步骤都要确保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确保法律条款与生产结合,有效地增加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考核方式的改革

改变过去偏重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局限在书本上的做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和成绩评估方法。《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教学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学生出勤率和课堂表现

实行扣分加分制度,学生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每次扣10分,课堂上积极主动回答老师的提问并且回答正确每次加5分,本部分满分100分,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占总体考核30%。

(二)作业完成情况

对课堂布置的作业进行批改,存在漏缴和抄袭情况每次扣10分,满分100分,扣完为止。占总体考核30%。

(三)技能操作

课程教学内容完成后进行技能操作考核,给出40组不同的技能操作考核试题,实践考核题试题依据不同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设置,内容包括进入模拟矿井前的物品贮备、清点和查验,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和工作记录填写,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通风安全控制,模拟矿井事故处理流程以及升井后的物品归位和记录。要求学生抽选试题,然后按顺序依次考核。技能考核部分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考核过程中可以参考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做详细记录。占总体考核40%。

三、建立课程教学信息反馈机制

课程教学信息的客观反馈,有利于课程内容调整、结构优化、方法改进和质量大幅度提高。因此,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必须提高信息反馈与控制的功效,这样能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教学质量。本课程教学信息反馈机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教学质量评价

从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课程结构和教学效果几个方面进行评价[5]。本课程采用统计方法,搜集大量的数据,对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调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学生评分部分、专业性评分部分和学校评分部分。其中,学生评分部分采用学生抽查法,抽取班级1/2学生,首选班长、学习委员和课代表,其余学生随机抽取,选取的学生按评分标准对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分。

(二)学生发展评价

主要通过学生的品质道德和学习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的方法是根据学生在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对问题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有较大的提高,尤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过程中,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行使权利和完成任务,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评价统计。

(三)考核结果分析

采用Excel软件对考核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并对数据进行正态分布分析,将分析结果与以往几年考核结果进行对比,对成绩上升或下降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通过学校的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学生组织社团以及用人单位进行教学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收集到的课程教学信息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加工处理,针对教师自评和学生反映的教学问题能够解决的就及时解决处理,不能解决的上报主管部门,并不断督促相关解决办法出台,最终形成课程教学的趋于固定的体系。(本文来自于《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煤矿安全生产法篇(2)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事故虽然呈下降趋势,但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当然非常复杂,但笔者认为,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和有法不依是其最重要的原因。因此,要实现依法治矿,根本改变事故高发的状况,首先必须具有完善的立法。我国政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效果并不明显,煤矿事故尚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因此,我们需要对主要发达国家煤矿劳动安全规制进行比较分析并借鉴其经验。

一、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立法概述

1、美国

1947年在美国联邦政府的参与下正式制订了新的《矿山法》,并在内务部成立了土地管理局(BOLM),会同矿山局(BOM)统一管理国有矿区的区域规划、租赁购买、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1952年,美国国会专门通过了《联邦露天采矿规制法》,成立了露天矿管理办公室,对露天矿的开采、边坡、排研、复田等进行一系列的严格的监督检查,并且对违反规定限期还不改者追究其法律责任。美国国会于1969年通过了《联邦煤炭企业安全保健法》,这标志着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又严格具体的煤炭企业安全法规的诞生,它授权内务部采矿安全局(MESA)对全美国的煤炭企业进行劳动安全法规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977年,国会通过了《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卫生法》。该法的实施主体,从内政部转移到了劳工部,相应地成立了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2006年颁布了《矿工法案》。在法案的规定下,职业安全与研究所(NIOSH)负责推进美国矿业安全生产,在控制爆炸、改善地下避难室等生存必须设施、改进被困矿工与地面救援人员沟通设备等方面做了大量努力。萨戈矿难后,矿工的需求成了整个国家的优先考虑因素。例如,在预防职业病方面,职业安全与研究所、矿山安全和健康管理局与其他伙伴合作,努力减少煤炭矿工肺尘症(又称"黑肺")的发生机率。

2、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1984年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法》,1994年联邦政府又参照该法制定了《矿井安全健康法》并每5年修订一次。在联邦政府颁布的法律基础上,联邦各州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法规。州政府在执行联邦法律的同时,对本州内的矿业公司在政策、安全管理上有着绝对的发言权。例如,新南威尔士州先后颁布了《煤矿管理法》、《煤矿监督员资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南非

1994年南非对采矿业的安全与健康状况进行广泛调查,结果显示该领域形势严峻,从而促使南非政府给予关注,并于1996年颁布了《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矿山健康与安全法》共分8章,立法目的是保护矿工的健康和安全。《矿山安全与健康法》1996年5月30日通过,该法共8章,包括立法目的、矿山健康与安全、健康与安全代表委员会、三方机构、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部长的权力、法律诉讼和违法行为、总则。该法律主要涉及以下一些方面:雇主和雇员的责任和权利,矿山健康与安全代表的选举、任命及其权力;矿山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的建立、组织程序和委员会的权力;由采矿业雇主、雇员和政府部门人员组成"矿山健康与安全理事会"及其作用;建立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矿山监察局局长的任命及其职能、矿山监察员的权力;对违法行为的界定以及根据违法情况处以罚款或监禁等等。

二、我国煤矿安全规制应采取的做法

1、尽快修改《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因此,在该法的制定过程中,我国仍然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在这个大背景下,政府直接管理企业,主要依靠和使用较多的是行政手段,而10多年后的今天,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已转变为间接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在这种情况下,10 多年前颁布的《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内容已严重落后。 作为矿山劳动安全的基本法《矿山安全法》应尽快修改,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立法技术较为落后,负责法律起草的部门较多而又缺乏全局观念,导致煤矿安全法律体系内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因此,除《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这两部最重要的与煤矿安全有关的法律需要细化和修改外,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及时地梳理。

2、加强对矿山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

针对我国矿山安全培训制度的现状笔者建议完善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培训的组织方式,按照市级行政区域划分,由市级矿山安全监察部门领导,区域内各矿山企业积极参加。当然在每个矿山企业内部也可以由矿山工会规定自己内部的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第二,培训的对象,不仅新的职工要参加,矿长、老职工每隔一定的年限(比如3年或5年)也要接受安全技术进修培训,使其能跟上新的采矿和井下操作技术,了解新的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第三,培训的内容,在培训内容上,一些至关重要的内容,比如炸药的使用、瓦斯检测、矿车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和逃生急救的常识。第四,培训考核,考核应该侧重于技术水平方面的考核。

3、建立奖惩分明的工作激励机制

矿山安全监察激励机制的设计要根据监察员的个人需要,制定适当的行为规范和分配制度,以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达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为了能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监察员的作用,实现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那就必须对矿山安全监察员进行激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小的投入,获得大的产出。具体的来讲,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通过监察,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所监察的煤矿全年无重大伤亡事故的监察员,给予重奖,具体金额和消除事故隐患的经济价值挂钩;通过监察,所监察的煤矿实现全年减少或降低事故的发生,并且没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给予监察员合理的安全奖,奖金金额同样和消除安全隐患的经济价值挂钩;对安全监察成效突出的监察员给予评先评优等政治上的荣誉;为监察员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适当的寿险,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未尽职尽责,,致使辖区的安全情况恶化的监察员,要承担对等的风险,扣除奖金、追究纪律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三、结语

我国是世界上的矿业大国,矿山的生产安全关系着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公共财产安全,近年来,虽然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已十分重视矿山安全生产问题,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凸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的煤炭安全生产立法和监督执法情况的分析,借鉴其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具体对策。

参考文献:

[1]陈丽萍.美国煤炭资源立法概览[J].国土资源情报,2008,(8).

煤矿安全生产法篇(3)

[中图分类号] TD7 [文献码] A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4-61-1

0引言

煤是我国国民经济需求的重要能源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煤炭开采的规模和范围也越来越大,开采的深度也向深部开始延伸;虽然当今煤炭开采的各类规程、规范逐步趋于完善,事故率有所下降,但煤炭开采的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从人、物、环境等方面深入分析事故率变化原因,降低煤炭事故率极其关键。

1煤炭事故率变化原因分析

分析事故率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很显然应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环境的因素进行考虑。人发明生产了供生产的物,人要适应环境和克服环境的负面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要靠人来操作,我们已经通过大力的煤矿安全监管,提高煤炭开采机械化程度,煤炭的资源整合等大大降低了煤炭开采的事故率,但我们听到更多的是事故的原因:违章甚至违法作业、违章指挥、人员熟练程度低及技能水平低、明知故犯、盲目生产、粗干蛮干等等;人的行为在煤矿事故率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以下我们就来共同探讨如何控制煤矿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

2控制煤矿不安全生产行为的方法

可以这样认为,不安全行为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的意识,而由此产生的错误的行动就形成了不安全行为,人的意识和行为是受周围环境和工作条件影响的;因此控制煤矿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要增强人产安全意识;责权清晰及安全互动;要从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良好的工作氛围等方面做起。

2.1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个人认为通过增强人的安全意识来控制煤矿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最大限度的消除人的错误的安全意识。只有将人的错误的安全意识控制住使其得不到实施才有可能确保行为的安全。因此这就要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人的人的安全识别能力,不断加强人的自主保安和安全重视意识,尽量避免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生产不再具有盲目性,不再有那么多的错误生产习惯,一两次的侥幸过关,不代表永远可以侥幸生产,在抓生产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做到安全第一;只有这样才不会有更多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指挥、盲目作业、错误的习以为常作业等。

(2)发挥人的煤矿安全生产行为主动性、创造性。加强人的安全行为的主动性、创造性要从工人、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主动意识抓起,要们使大家真正做到首先重视安全生产的同时,还要发现和改进、创造加强安全生产的新思路、新方法,要在生产过程中善于积累和分析,吸取好的经验,引进先进的设备,抛弃坏的习惯和工具,要在安全生产中来不断的总结,在不违反规程规定的前提下不断探讨、研究出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做法、小的技术革新、小型设备器具的改造等,并逐步评价实施应用于生产当中。

(3)增强人的安全意识还应做到加强安全果断性。如果某种安全行为可能带来安全事故或者某种外部因素可能形成安全事故,在判断时一定按能带来安全事故处理,需立即采取安全治理措施或防范措施,以预防、制止事故的发生。比如某煤矿对瓦斯超限问题盲目怀疑是瓦斯探头故障,以致于在撤人问题和想采取安全处理措施上犹豫不决,错误判断,延误了事故预防和治理、甚至抢救的大好时机,始终的错误认为、错误的决定与犹豫意识形成了瓦斯爆炸、一氧化碳严重超标,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试想如果不去犹豫和怀疑,不去冒险,直接采取安全处理措施,后果可能不会如此糟糕与惨痛,不安全行为不会发生也可能不会造成事故。

2.2责权清晰,加强安全互动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重要的是还要做到安全责任清晰;只有这样才会各负其责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不要以安全职责做形式,实际安排了却不履行职责,工作不条理,较杂乱无章,这样可能形成对安全生产的应付和形式,表面清晰实际混乱的假象,对安全生产形成人的行为隐患。再者控制人的不安全举动和做法行为还应加强部门间配合,人员的互相提醒工作,加强团结。

2.3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工作氛围

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产生,激发了人的我要安全的安全意识,从而降低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首先是讲吃、住行等人的基本需求的优化,再者就是要注重煤矿安全配备及工作场所的优化,其次人的利益环境包括福利、劳保、工资方面的优化、矿山工作氛围环境的优化了。

良好的工作环境给人的是积极向上的感觉,人的行为趋于调节优化,不致于安全弦过度长时间紧绷,行为意识紧张,一触即发,不易产生不安全行为;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人与人之间相处更加融洽,不再有多的议论和报怨,甚至报复心理;取而代之员工产生的是员工工作轻松、有规律、无大的安全压力、我要好好工作,我要对得起老板和企业的满足感,员工的安全工作热情及效率大幅度提高,制约或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产生根源,大大降低了企业的事故发生概率。

2.4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地域针对性

煤矿安全生产法篇(4)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有效防范、减少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章生产行为,突出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稳定好转,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二、整治目标

(一)对全县所有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排查摸底,逐一查清所有采矿点的基本情况,全面了解和掌握矿山企业开采现状和存在问题;

(二)依法界定合法和非法矿山生产企业,对合法矿山要依法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对非法违法矿山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

(三)对已关停的非煤矿山,要落实关闭措施,吊销相关证照,确保关闭到位;

(四)依法界定合法和非法矿山建设企业,超期建设的要在办理延期手续后方可建;

(五)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全县境内无证非法生产“零控制”目标;使越界采矿、一证多口、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治理,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布局不合理现状得到彻底改善;行政监管动态监测逐步到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三、整治重点

(一)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和以采代探的;

(二)证照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或无视关停指令仍在采矿的;

(三)超出许可范围一证多口、多点、多套生产设备采矿的;

(四)超出批准矿界范围采矿的;

(五)非法转让、出租采矿权的;

(六)不按时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七)未依法签订矿山救护协议和参加工伤保险及足额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

(八)“三炸”物品购买、管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九)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十)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

(十一)未履行或落实矿山项目建设“三同时”审批手续的;

(十二)在建设期内从事违法生产活动和建设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从事非法建设的;

(十三)井下作业无机械通风设施或提升系统未经检测合格的;

(十四)无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五)尾矿库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使用的;

(十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预案未建立健全的;

(十七)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到位的;

(十八)对政府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的。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4月10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0日—4月25日)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县上下形成支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26日—5月5日)

1、对私挖滥采易发区、盲区、死角进行拉网式排查;

2、对全县已确定关停的19家矿山的关停情况进行摸排;

3、对具备开采条件的矿山生产现状进行逐矿、逐点摸排;

4、逐矿填写《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调查摸底登记表》,逐一查清存在问题,拟定处理意见。

(三)依法处理阶段(5月6日—6月15日)

1、对无证私开的矿点,要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查封采矿设备,组织对非法采出的矿产资源量进行取证和认定,依法处置到位。

2、对确定关停的19家矿山企业,目前关停尚不彻底的,由所在地乡镇(场、区)政府(管委会)监督落实关停措施,督促关停到位,并报县政府相关部门验收。

3、对证照到期的矿山企业,相关部门一律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企业在未办理有关证照延期手续前自行组织生产(经营)的,以无证生产(经营)论处。

4、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从事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退回到本矿界范围内,由有关监管部门明确四至,埋桩划界。对屡整屡犯、边整边犯的,吊销有关证照,列入关闭对象。

5、对未经发证机关批准,未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私自转让采矿权的,未按照采矿权出租转让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行政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证照。

6、对非法购买、储存、使用“三炸”物品的矿山企业,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按照相应的处罚依据处罚到位。

8、对不按时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依法签订矿山救护协议、参加工伤保险和足额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要责令其限期落实到位。

9、对违反劳动用工制度、非法雇用童工、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到位、违反劳动纪律的企业,要按照法律程序严厉查处。

10、对停产(业)整顿的矿山企业,要立即停供并清收库存的“三炸”物品,强制性切断电源停止生产。

11、对新、改、扩建矿山建设项目未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或处于“三同时”建设期非法从事采矿活动的,要责令其停产,并依法处置到位。

12、对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非法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

13、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违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6日30日)

对符合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复工验收制度,开工前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乡镇(场、区)政府(管委会)签字、县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工作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法篇(5)

失去了安全作为保障,对于企业来说一切都是空谈,对于职工来说毫无幸福可言,所以说煤矿安全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障,安全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将是煤矿企业的长远发展一块坚实的盾牌。

1、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具体要求

1.1完善的系统性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强制化轨道的迫切需要。国家先后颁布了《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安全负责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1.2强制的执法力度

①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一切煤矿事故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重大隐患,有关部门多次督促整改,却未得到执行,致使事故诱发,最终酿成大祸。对那些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无视职工生命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加大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煤矿安全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制度形成虚设、落实环节有缺陷,要采取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相结合形式给予严惩。煤矿作为事故发生的主体,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各种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是外因。事实上,是外因促内因,使责任主体真正负起安全责任。

③强制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发生者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及分析制度进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朝三暮四,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将事故教训形成经验材料,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坚决不能发生类似事故。

2.郑煤集团新郑煤电公司贯彻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郑煤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监察局,新郑煤电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是安全质量检查科。集团公司接到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紧急指令、通知等由安全监察局将法律条款以文件、传真等形式向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逐渐汇报,由主要领导作出批次后下方各生产矿井贯彻学习,安监局落实贯彻效果。新郑煤电公司充分利用广场大屏幕、宣传栏等载体,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集团公司一系列安全工作方针,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从严从紧抓好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按照“以治促防,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部门、区队24小时值班和公司领导带班、科队长现场跟班制度,对中层以上干部下井次数作硬性规定和量化考核。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大力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矿井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浓度0.5%预警、0.7%报警、断电制度。定期开展防灭火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井下探放水措施,进一步加强防范重大事故的基础工作。全面实施煤体高压注水,从源头上有效治理综采面煤壁片帮和煤巷掘进空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严格落实“三评价一评定”,通过安全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模式,落实责任,直到隐患处理完毕,确保对井下安全生产全程监控。对井下安全生产中的各个环节定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郑煤集团新郑煤电公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得成效

3.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目前矿井成立有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科等七个生产科室,配齐了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制度方面,我们对矿井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了审定、规范和完善,每项制度的确立都经矿中层干部会议研究讨论,确保了每项制度具有针对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全方位,并汇编成《新郑煤电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予以印发,大力开展学制度、用制度和抽查督察制度落实活动,举行“学制度、讲程序、比执行”考试及竞赛活动,促使职工自觉按制度按标准搞好各自的安全工作。真正做到了事事有人干,事事有人管,管理有标准,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3.2落实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我们充分利用“三评价、一评定”、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安全区队”创建三大“法宝”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提前定方案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责任到人负责落实,在处理隐患过程中,通过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模式,将各类隐患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类筛选,同时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到人,逐级监控,直到隐患处理完毕。另一方面,通过开展日常自查、部门夜查、安全小分队检查、周四安全大检查、各专业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大了隐患排查密度,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率达到100%。

3.3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我们把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当作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工序来抓,从各队工资总额中提取5%作为培训奖励基金,与职工月考成绩挂钩。按照本队职工综合考核成绩的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前三分之一的职工每人奖励300元,对中间三分之一的职工每人奖励200元,考试成绩在后三分之一的职工不奖不罚。通过对部分工资的再分配,有效调动职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职工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

4.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目前对于事故的发生,科技手段还打不到物的本质安全程度,设备、设施的危险不能彻底避免,因此这就需要安全管理手段的弥补,但是安全管理的有效性依赖于被管理者的监督和反馈。由于管理者无论在何时、何事、何地都密切监督每一名职工遵章守纪,就人力物力而言,几乎无法做到,这就带来了安全管理上的漏洞,而安全文化手段的运用就很好的弥补了这个漏洞,彻底改变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先天不足。

针对安全事故“血的教训”的形式教育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抓住“访、谈、办”的形式,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访”就是深入职工家庭、岗位、宿舍、医院,把关怀送到职工的心坎上,使“一人安全、全家幸福”成为每个职工的共识;“谈”就是对“三违”人员谈心交友,摸清思想脉搏,用“润物细无声”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三违”人员的转化工作;“办”就是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困难,调动职工管安全、保安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在安全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结

煤矿的发展关键在于安全生产,这是近年来煤矿发展的重要体现,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不但是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创造社会财富的根本需要。

参考文献

煤矿安全生产法篇(6)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我们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 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作为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环节过程入手、注重生产日常细节管理,努力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自己的现场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的特点,笔者谈几点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一、把安全预防落到实处

安全预防“补牢”未必为“亡羊”,只有使得预防工作渗透到每一个角落,安全工作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1.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预防。生产过程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诸多事故的祸首。只有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预防工作搞好,才能把事故后处理变为处理后无事故,避免企业因预防工作没做到位而造成事故,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

2.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预防就是防患于未然。在事故发生前或刚有事故征兆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在行动上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造成事故隐患。避免有对工作不尽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一些小的隐患、缺陷心存侥幸心理,往往会把一些小事搞大、大事搞砸。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极大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做好“安全管理”的技术预防。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做好预防工作,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煤矿生产地环境复杂,包容面广。对技术环节薄弱的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对安全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要敢于加大管理力度;设备有缺陷的要舍得投入资金进行革新改造。从设备质量、人员技术力量上做到预防。

二、安全管理必须务实

抓安全管理必须务实,任何的不务实、不作为和乱作为都有危害、都不可取。安全上一时的疏忽、侥幸,虽然可以在突击、蒙骗、辩解下脱逃责任,但却会留下一个潜伏的隐患,极易让人养成懒惰的惯性心理。这种作风用来来抓安全,轻则懒惰了自己,重则成了一种惯性,就会危及安全工作效率,影响个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安全事大,关乎生命,人人有责。

“临时抱佛脚”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但却经不起明眼人的审查、经不起时间的考验。问题与隐患能隐藏一时,却也能在不经意时爆发,它若爆发,随之而来的,会是可怕的事故。对安全与隐患,轻易地相信自己的经验判断,而没有及时地采取措施,热衷于临时突击,当问题被查出,本身受到处罚,心里才明白平日里的不重视、不作为是多么地危险,然而此时的后悔与叹息,又有何用呢?

“没有铁打的基础,撑不起高楼”。安全工作,只有一点点地日常积累,让安全真真正正地入耳入脑入心,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才能够做到“以不变应万变”。“不变”的是日常的、扎实的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一以贯之、常抓不懈,自然能够在“万变”地安全检查和安全事故面前从容淡定、游刃有余。

三、安全生产要强化细节管理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中,也许太多的人,总不屑一顾安全管理的细节,殊不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精益求精的细节管理。

安全生产无小事。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带着“显微镜”深入一线检查隐患,运用“放大镜”及时整改隐患。要从大局着眼,从细微处人手,想在心理、挂在嘴上、看在眼里、跑在腿上,时刻绷紧安全这个神经。

想做大事的人很多,但愿意把小事做细的人很少;我们不缺乏各类管理规章制度,缺少的是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日常工作中,总有那么一些人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心思缜密地注重细节,宝贵的生命就这样在疏忽中失去。

始终关注细节,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安全管理尤其要注重从细节入手,不忽视每一个细微环节,不放过每一个细小的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死角,需要每个细节很完美很难,但只要一个细节没注意到,就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细节不是空喊出来的,它是一种习惯,是一种积累,也是一种眼光,一种智慧,关系着我们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

四、警惕不良习惯酿灾祸

在煤矿企业里,众多的职工有着不同的行为习惯。其中有些是有害的。如有的地面职工见到熟人喜欢打打闹闹,骂大会;有的井下个人工作间隙喜欢躲在巷道一角打瞌睡;有的干起工作毛手毛脚等等,这些都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记得在我的工作中,在一个掘进工作面,亲厉了这样一事;一天夜班,有名入矿不久的新个人工作闲暇时身子习惯地歪在巷道帮上打盹,脚伸到了轨道上,谁知运输车过来了,索幸有一位老师傅路过这里,见此险情,猛然用脚将打盹的新工人踢醒,才避免了一场事故。班后这名新工人挨了批评,却深深感谢这位师傅。

其实,工作的过程中说笑打闹也好,干活毛手毛脚也好,都容易出现偏差酿成事故。一些企业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岗位行为规范 教育以及“手指口述”操作,就是为了纠正各种妨碍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习惯,保证职工在岗位尤其是在要害岗位上正规、集中精力操作,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力举措。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随时都会出现,职工不论在什么岗位,工作时都有规规矩矩,执行制度、规范上岗,切不可死守自己的老习惯、坏习惯,那样会误了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毁了生产的安全。

五、安全工作靠大家

在现实工作中,一提到安全工作,一些人总不以为然,认为那是领导和安全员的事,与自己无关,或是关系不大。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识,形成这种认识误区的根源在于没有搞清楚,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这种认识的职工主观上产生麻痹,思想上警惕性放松,在实际生产工作中对安全心不在焉,能应付则应付、能走“捷径”则走“捷径”,这就为事故发生埋下了祸根。

抓安全工作仅仅依靠领导和安全员是远远不够的,领导和安全员其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了解生产现场,班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获取安全信息,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但是生产单位,员工多、生产面广、危险源点多,不可能派专人一直“关照”每位员工,更何况8小时以外呢?因此说,抓好安全工作更应该靠大家,靠我们每一个员工自己。

只有依靠自己,安全学习的积极性、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才会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才会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才能及时发现自己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能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其实依靠自己抓安全说到底就是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实现这一转变就能使广大员工自觉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讲标准、讲规程、查隐患、反违章,时时事事保安全”的思想,从而真正做到工作上“三不伤害”。“三不伤害”的精神实质,主要体现了一个“我”字,企业就是由许许多多的“我”组成,假如我们每一个职工都能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那么企业安全生产的大好局面就会形成。

六、安全工作需要强化闭环管理

发现了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最终将安全隐患消除掉,这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安全闭环管理,就是为了对安全隐患全部、干净、彻底消灭之,不留后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地单位在闭环管理方面做得还不够。处理起隐患来不是拖泥带水,就是不够果断,以至于旧的还没有解决,新的安全问题又接踵而至。

抓好安全闭环管理,其重要意义在于强调对待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不能遇到问题就绕道走或者互相推诿扯皮、踢皮球。一项工作如果只有开始而不收好尾,那这样的工作肯定是有缺陷的。在调查事故起因时,往往会发现事故是隐患处理不彻底、留下的尾巴而致。等到人们大梦初醒时,一切都已悔之晚矣;一些安全检查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查出了问题,开出一张罚单或整改通知书,然后就万事大吉了,至于隐患有没有整改,整改到什么程度,好像已经不在关注的视线范围之内了。这样长期下去,不出问题才怪呢?

有则故事颇能给我们以启发;过去有一个猎人,同时去追几只兔子,结果追来追去,什么也没有捞到,最后落得个空手而归。这个故事的教训告诉我们,要集中精力做好一件事,不能旁顾左右心分散。处理安全问题也是这样,要一件一件地去解决,要盯在现场,要有一种不处理好誓不罢休的决心。大家都这样去做了,安全隐患作威的空间必然就会越来越少。抓安全要有始有终,对安全隐患要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真正做到安全闭环管理,只有如此,我们的安全生产才会有可靠的保证。

七、安全应多一些“自律”

说起安全的重要性,道理谁都懂。但能够坚持数十年如一日做好安全工作,却很难。

确保安全生产,除了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外,更需要职工有持之以恒的毅力和律己慎独的良好心态。如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现有危险因素,即使没有安全员在现场检查监督,也决不能图省事存侥幸。要多做些准备,要坚持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尤其是没有人监督时,个别人往往会放松安全弦,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敢贸然干。其实,那些安全措施不是“秀”给检查人员看的花架子,即使一次侥幸违章行为逃避了处罚,也鼓励了冒险作业者的胆量和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所以加强自律是做好安全的关键。

煤矿安全生产法篇(7)

近年来,随着煤矿业科学技术的发展,煤矿的安全事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是,由于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使得很多煤矿依然存在着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事故层出不穷等。我们需要对煤矿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进而提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方法和途径。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1.1缺乏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

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能够确保煤矿在生产的过程中按照国家和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范进行生产,有效地杜绝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发生。但是,在现在的煤矿生产缺乏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这一体系的缺乏使得煤矿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监督不严密,监督工作难以切实有效地落实,监督难以真正发挥作用等。[1]首先,煤矿现有的监督人员不能够保证煤矿可以按找国家的相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完成安全管理监督任务。也就说,目前,我国煤矿数量较多,而现有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数量远远不够,不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任务。其次,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难以实现事故的预警。我们对煤矿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就是要实现对安全隐患的排除,从而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但是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制很难预判生产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的隐患,而大部分的煤矿事故都是由这部分隐患引起的,所以,很容易造成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的失察。最后,垂直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设置不科学。科学的垂直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能够保证对监管部门政策进行高效实施,同时能够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实现基层矿企与管理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但是我们现在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使得我们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在监察的过程中工作不力,在利益的博弈之中会对相关问题进行瞒报等,使得监督失效。

1.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落后

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落后也是煤矿安全问题频发,煤矿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虽然近年来我国对产能不足的小煤矿进行了淘汰,整改等,但是很多中型乃至大型的煤矿依然存在生产技术不够先进,安全生产管理落后的现象,给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制约。在很多煤矿的生产过程中,只是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大肆进行煤炭开采,而没有及时进行设备更新等,老旧的设备在生产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安全隐患,诱发安全事故。其次,整个管理技术落后。很多煤矿对管理技术不够重视,使得管理技术较为落后,管理效率低下,导致安全事故频发。[2]

1.3煤矿从业者的素质不高

煤矿从业者素质不高是引发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煤矿工作本身的危险性,很少有高学历的人才原因选择从事煤矿企业的一线工作,煤矿企业只能找到一些下岗工人或者学历不高的年轻人,这样的从业人员结构状况造成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底下,从而引发了煤矿事故的频发。首先,煤矿从业者缺乏安全生产和保护自己的技能。很多煤矿从业者在工作的过程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引文没有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逃生以及自我保护方面知识的培训,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这使得他们没有办法保障生产的安全进行,并且,在煤矿事故发生后,也缺乏足够的逃生知识以及自我保护技能。其次,煤矿长年缺人使得很多煤矿工人超负荷工作。这样的超负荷工作一来使得他们没有办法接受安全培训,二来也容易因为疲劳发生安全事故。

2.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方法

2.1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

我们要想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就必须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只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体系,才能够保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科学监督。我们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使用使得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的科学合理性。通过传感技术的利用来对煤矿的生产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将各种信息实时传往个个管理部门,实现对煤矿的有效监控,避免信息监督中出现的各种人为产生的瞒报和不合理现象。

2.2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技术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的提高能够有效地提高煤矿的安全性,通过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进行井上和井下安全监控,能够有效地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大幅降低煤矿的安全隐患。通过采用煤矿安全智能监控系统能够有效地井下的情况进行监控,及时排除隐患等。通过建立人员安全监测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地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监控,高效便捷地避免危险物品带入井下等,提升整个煤矿的安全度。

2.3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

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对于整个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他们的素质状况决定着安全管理条例能否被认真地执行,决定着能否实现安全高效地生产,决定着能否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自救等,所以我们一定要通过各种措施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首先,设置进入门槛,从源头上实现对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控制。通过提高从业门槛,对从业人员的学历、身体素质等进行控制,能够有效地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其文化程度。[3]其次,加强对没空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能够不断地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够有效提升其对安全管理条例的理解和行为能力,有效提升其应对安全管理事故的能力等,有效减免安全管理事故的发生。最后,对井下工作时间进行控制,避免因为超负荷工作引起安全事故。

3.结语

综上所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极为重要,我们需要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地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避免煤矿安全管理事故的发生,最后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效率的提高。 [科]

【参考文献】

煤矿安全生产法篇(8)

中图分类号:D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5-0045-01

煤炭是一种重要的能源,它的开采与运用对于经济发展而言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煤矿生产中,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体,而且其也是煤矿企业发展与进步的生命线。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影响,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与痛苦。因此,在煤矿生产中,采取有效的方法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工作。而在煤矿生产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只有充分了解了隐患的形成因素,才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排查与治理。

一、 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隐患的形成因素

(一) 从业人员方面

在煤矿生产中,人由始至终贯穿于各个环节,其中不管是管理人员还是作业人员,任何一个环节中的任何一个人不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都可能为煤矿生产带来安全隐患,由此可见,人在煤矿生产中是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潜在因素。但是,人往往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麻痹、大意,例如,作业人员为了省事不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总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一点小小的动作不会发生什么大问题,而有的管理人员也没有进行严查管理,无意中放任了从业人员这些不以为然的“小动作”,为煤矿生产埋下重大的安全隐患,甚至可能会形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煤矿生产无小事,任何事情都不能掉以轻心、不以为然,而人是这个过程中的主要执行者,是形成安全隐患最大的影响因素。

(二)生产设备方面

在煤矿生产中,大功率、高性能的机械设备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但是煤矿生产基本为井下作业,机械的一些故障可能不易被察觉,而且使用一段时间后没有及时进行保养与维护,导致机械处于“亚健康”的状态,有时甚至超负荷工作,这些情况均会形成安全隐患。

(三)自然环境方面

对煤矿生产的井下作业具有威胁的自然因素包括水、火、瓦斯、粉尘和顶板。因为自然环境影响而造成的隐患分为长期患和短期患。其中长期患包括煤粉尘爆炸、瓦斯突涌、起火、顶板压力等等;短期患包括涌水异常、煤尘超标等。不管是哪种隐患都可能引发致命的事故。

二、关于排查治理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隐患的分析

(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步骤

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主要就是为了预防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因此,煤矿企业应该根据实际的生产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排查制度,以确保能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处理。首先,将制定的排查制度落到实处,最好具体到共组偶岗位,隐患排查应采用定期和日常安全检查为主,可以辅以专项检查、重要部分检查等针对性较强的检查方式开展排查工作;然后将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登记并建档,建档时一定要按照危害程度和专业类别进行归类,并且严格遵循“四定”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处罚),将工作落到实处;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复查验收,确认无误后则可将当初归档的隐患销号;最后应定期召开隐患排查治理的分析总结会,对煤矿生产的安全状况,本阶段隐患排查工作的总结以及下阶段的规划等,通过分析总结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便于下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加强安全事故隐患防治的策略

为了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除了安全隐患的排查,从根本上防治、减少安全隐患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安全事故隐患的形成因为,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防治策略:?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煤矿企业应该以人为本,针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制定出完善的培训与管理计划,做好入职培训、岗中考核等,同时要加强全体人员专业技术以及防范性、预见性、应急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并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及隐患处理能力。?加强设备的管理力度;首先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设备,确保设备间的配套,保证设备能充分发挥效率,最重要的是要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的利用率、效率得以充分发挥。?加强环境因素的安全防控;针对环境因素引起的短期隐患可以设置应急设施、警示、安全知识培训等方法加强作业人员对生产安全的认识以及应急能力,长期隐患则可以设置监测预警仪器、优化开采方案等方式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煤矿安全生产法篇(9)

新《安全生产法》是煤炭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新《安全生产法》是在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基础上,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对规范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是企业措施编制的技术支撑。新《安全生产法》是煤矿安全法规体系中一部最重要的安全技术规章,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更是煤炭企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基础和准则,具有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特点。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正式公布,这是首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将安全工作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我们今后做好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安全生产法》是适应当前形势的迫切需要。当前,煤矿企业无论是扭亏脱困,还是二次创业,没有安全作保障一切都无从谈起。尤其是在安全生产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背景下,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实行“黑名单”制度,终身行业禁入,情节严重的依法入刑追责。煤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既是全面依法治矿、从严治矿的有力支撑,也是确保煤矿企业扭亏脱困、二次创业的坚强保证。 

二、新《安全生产法》在煤矿企业的应用探索 

一是以最清醒的头脑,全面提升安全认知。思想隐患是最大的隐患,新《安全生产法》首要解决的是思想认识、安全重视问题。当前,煤矿企业无论是克难攻坚,还是深化改革,没有安全作保障一切都无从谈起。尤其是在安全生产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背景下,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实行“黑名单”制度,终身行业禁入,情节严重的依法入刑追责。要站在政治高度看安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持续增强“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始终做到任何时候安全工作都不能沾沾自喜,任何时候都不能高估干部职工队伍整体安全意识和素质,任何时候都不能乐观看待的安全基础和保障能力,始终做到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进一步凝聚起“越是困难时期越要抓好安全,抓不好安全会更加困难”的共识,以更深刻的认识、更有效的措施,持之以恒抓好安全工作。 

二是以最堅决的态度,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是煤炭企业扭亏脱困的生命线。要立足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清醒认识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给安全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不管形势如何变化,认真落实国家依法治安等系列安全生产指导方针和要求不动摇,把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发展战略中去思考、贯穿于扭亏脱困大局中去推动,做到安全工作第一时间部署、安全问题第一时间解决。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构建安全生产决策、执行、监督、考核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 

三是以最开阔的视野,创新安全工作思路。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煤矿企业也不例外。在认识上创新,紧跟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政策要求,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围绕“一通三防”和防突、隐患排查、风险预控、质量标准化常态化管理、队伍建设等重点难点,全面分析、系统思考、认真审视当前我矿安全生产方面的现状和问题。在制度上创新,完善安全评估评价制度,健全技术措施随机抽查和闭合管理制度,适应“四不两直”检查抽查制度,适时调整安全工作思路方法。立足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岗位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预控相结合,找出问题点,把问题点作为改进点,把改进点作为创新点。坚持走出去、引进来虚心学习外部和兄弟单位先进安全经验,结合我矿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管理上创新,坚决破除惯性思维和经验主义,创新培训管理平台载体和质量标准化过程管控模式,提高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奖惩机制,大幅提高正向激励标准。 

四是以最得力的举措,发挥党群组织作用。面对安全新常态,要更加注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安全发展优势。在组织领导上,突出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建与安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推动安全生产与改革发展相协调。在宣传引导上,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更加注重理念贯彻,打造特色安全文化,创新安全宣教形式,筑牢安全发展的思想基础。在群策群力上,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发挥安全“八条线”群防群治保安全的作用,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安全的浓厚氛围。在干部任用上,把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将安全生产的优秀人才配备到重要管理岗位上,为安全战线的同志成长进步创造良好条件。在作风转变上,大力倡导务实求效之风,强化执行力建设,做到干部指挥在一线、决策落实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 

三、几点体会 

安全意识是煤炭安全生产的前提。思想隐患是最大的隐患。事故都是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发生交叉时发生的,从某种意义来说,在人和物的关系上,人是第一因素,物是第二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由人去改变,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却不能被物所支配,只能通过人的思想去纠正。因此,煤矿安全生产关键是“人”的因素,抓住了“人”的问题,安全工作也迎刃而解了。 

煤矿安全生产法篇(10)

中图分类号 TD1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14)13-0022-01

安全是煤矿生产中的首要元素,它不仅影响着煤矿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关系着每位矿工的家庭幸福。煤矿企业女工协管工作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平煤股份四矿女工委在煤炭企业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模式。

一、女工协管工作创新的意义

安全是煤矿企业永恒的话题。可以这样说,没有安全便没有一切。对于企业来说,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发展。对于矿山人来说,安全是能最直观地影响一个人的生命、生活,影响 一个家庭的幸福喜乐。由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女性的工作不可能超越男性占据主导地位;但女人天生的细心、细致、温柔等天性却弥补了矿山安全生硬的规章,成全了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二道防护线。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女工数量日益增多。在面临着企业转型发展的特殊时期,女工和女工协管的工作便显得尤为重要。面对新的形势和新问题,探索企业女工协管工作新方法和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女工协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将充分发挥女工协管的良好助力,使女工协管工作成为维护矿山安全的“点睛之笔” 。

二、提高女工素质的方法和途径

(一)加强自身建设,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煤矿女工在开展协管工作的时候,要把重点放在一线职工,要着重做好八小时工作之外的掌握工作,煤矿女工要针对了解的情况予以及时的化解,要及时的向上级领导反馈,尽力遏止八小时工作以外一些不安全因素的存在,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同时在女工的协管工作中需要有一套健全、合理的管理考核体系,以增强女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女工委要对煤矿女工制定严格的考核细则、定期进行考核,并给与相关奖励和惩罚,提高工作的安全指数。

(二)加强煤矿女工安全培训,提高女工的素质

随着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煤矿女工协管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跟上安全管理的脚步,因此需要不断提高女工的素质。那么,加强女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女工协管能力成为了关键。煤矿女工应该主动学习掌握一些煤矿安全生产的知识,不断提升素质,不断开创协管工作新局面。同时,煤矿企业应根据需求按时对女工进行安全知识性的考试或者是趣味游戏,进一步提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数。

(三)加强安全宣传,增强煤矿女工协管工作的使命感

煤矿企业要进行深入的安全知识的宣传,吸引职工们对于安全的重视,引起煤矿女工的重视,让她们明白自己从事的工作有多么的伟大,她不仅关系着自己及亲人的生命安危、家庭幸福,也关系到了煤矿产业的发展前景,让煤矿企业女工自愿的参加到协管工作之中。宣传安全知识的形式灵活多样,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也可以通过煤矿企业的黑板报以及企业宣传橱窗等工具进行宣传,或者是在重大的节假日,如五一、中秋节等等节日时期,以文艺演出的方式或是在重大节日的时候送温暖、送爱心等活动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甚至还可以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发安全知识的宣传单等等方式进行。在一种娱乐、游戏、快乐的环境中,潜移默化的向煤矿职工传递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

三、发挥女工协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一)女工协管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矿女工组织通过在实际中不断探索,总结出来一套有效助推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法和模式:一车、三送、两不少。即:开通真情关爱职工直通车;夏送清凉、冬送温暖、节日送祝福;两种帮教形式不能少。

(二)真情关爱职工直通车活动

开展真情关爱职工直通车服务活动。矿女工委组织全矿协管员从关心矿工、服务矿工到发动家属,常吹枕边风出发,用真情感化职工,把情感带到安全生产中,提醒他们增强安全意识,热爱生命。直通车作为一种载体,形象生动地将女工开展的活动纳入其中,让职工在繁重的劳动之余感受到女工组织和家庭的温暖。我们开展了“一封家书话安全”、“安全―亲人的期盼”亲情教育等活动。另外,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通过直通车对职工开展宣传服务活动,灵活生动的活动吸引了广大职工积极参与。

(三)建立“三送”长效活动机制

矿区是职工最重要的生活环境之一,为给职工营造一个温謦的家,一个和谐的生活氛围,煤矿女工开展的协管活动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建立了以夏送清凉、冬送温暖、节日送祝福为内容的“三送”长效机制。确保了各项活动顺利开展。一是建立组织,明确分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会主席挂帅,工会女工委负责具体抓,各基层单位工会主席参与。主要负责总体规划、设计载体,出台方案,提供平台,宣传报道。二是探索工作方法,拨出专项经费,确保“三送”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做到每次活动有策划、有方案、有总结、有效果评估。

(四)丰富帮教工作的形式和载体

煤矿安全生产法篇(11)

紧急通知明确提出,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向停产整顿煤矿派出监督员,坚决防止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

凡属证照不全拒不停产或无证生产的矿井,已被关闭又非法生产的矿井,明停暗开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必须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