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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与海洋研究大全11篇

时间:2023-12-20 10:41:58

边界与海洋研究

边界与海洋研究篇(1)

从逻辑角度分析,“边疆政治”就是“边疆学”的理论核心,创“中国边疆学”,必先创“中国边疆政治学”,它们的关系犹如电和灯。但在创立“边疆政治学”时,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与传统“边政学”的关系。事实上,边疆是一个变动的客观实体,“变动”就是政治,所以,今天的“中国边疆政治学”完全是在彻底变化了的政治制度下研究边疆,它的观念、方法、理论乃至提供理论支持的对象都是不同的。这与多种版本的“边疆历史丛书”根本不同,因为,从制度、管理、军事、文化、交通、民族角度把“历代边疆经略史”都写出来,只是划了几条“纵线”,而事实是边疆政治拐了一个180度的曲线,如果没有新的中国边疆政治学,边疆历史研究不会上升为“中国边疆学”。目前的边疆历史研究成果丰富,系统理论建树不多。这个问题说明目前研究边疆历史的多,研究边疆政治的少。

发展“边疆政治学”遇到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处理“民族学、政治学”的关系。从1990年周星出版《民族政治学》后,“民族政治学”就没有兴旺起来。问题的关键是这个看似“顺口”的名称很难清晰地确立自己的学科领域,因为,无论从民族学范围还是政治学范围,对民族政治范畴的研究被这两个传统一级学科瓜分完毕。周平试图换一个角度,以《政治民族学》实现“突围”,结果也不十分理想。在民族学范围内过于倾向政治时容易被既有的一些看法干扰,在政治学范围内过于倾向民族学时容易受西方实证主义理论诱惑。而只有“中国边疆”+“中国政治”,才是一个理论体系而对一个客观的研究对象。这个问题说明,“边疆政治”研究面临的尴尬境地,很少有专门的研究成果。

然而,来自交叉学科的理论难题有时是一件好事,特别是“边疆政治”研究恰好遇到中国国力快速增强的时机,促使“中国边疆政治”理论的分支研究得到快速发展。显然,近几年,中国边疆地区跨界民族与地缘安全问题、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问题越来越突出,学者们从“边疆政治”的角度研究这些问题,在2011年公开出版的下列作品,就是很有代表意义的。

宏观理论方面。陈霖的《中国边疆治理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1月),要对中国边疆一词概念下出一个新定义,赋予其“地理意义上的边疆、历史意义上的边疆、民族意义上的边疆、宗教意义上的边疆、认同意义上的边疆、陆权意义上的边疆、海权意义上的边疆、发展意义上的边疆、国防意义上的边疆”九种含义。要对中国边疆问题的范围给出一个新界定,解析出“边疆民族问题、边疆宗教问题、边疆认同问题、边疆陆权问题、边疆海权问题、边疆发展问题、边疆防卫问题”七个方面的问题。要对中国边疆治理模式作出一个新选择,倡导实施“族际主义与区域主义并重、族群主义与国家主义并重、梯度主义与地缘主义并重、微观主义与宏观主义并重、统治主义与治理主义并重”五个并重模式。

海疆方面。张良福的《让历史告诉未来:中国管辖南海诸岛百年纪实》(海洋出版社,2011年1月1日),以资料选编的方式,真实记录了南海诸岛百年历史上发生的标志性的重大事件,如1909年清朝政府谈判收复东沙群岛、巡视并命名西沙群岛;1946年中国政府接收西沙、东沙、南沙群岛;1956年台湾再次派兵进驻南沙群岛———太平岛;1974年人民海军进行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人民海军进驻南沙群岛6礁;历届中国政府命名、审核、重新公布南海诸岛地名等。

刘宝银、杨晓梅的《中国海洋战略边疆———航天遥感、多国岛礁、军事区位》(海洋出版社,2011年6月9日),着眼于“信息边疆”的新理念,以新的海洋防卫观、国家海洋安全战略与空间信息技术的视角,就环中国多方位岛群,并涉及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日本、韩国与朝鲜等多国,即南海周边、东海东部、黄海东侧等,数以万计的大、小岛屿,岛间海峡与水道,以七个区段由北向南,抑或由西向东,进行了目标的空间信息融合与量化,并对其地理价值图文并茂地逐一进行了阐述。并就岛礁信息,表述了基于GIS海岛警示系统的设计要点。

金永明的《海洋问题专论》(第1卷)(海洋出版社,2011年4月1日),为作者近6年来研究海洋法、海洋问题后,公开发表的主要独立论著的集成之作。内容包括海洋法的基础理论、东海问题、国际海底制度,以及中国应对海洋问题的政策与法制建议。《海洋问题专论》内容基本囊括了近年来国际社会关注的海洋热、焦点问题和理论前沿。特别涉及了中国的国防安全和海洋安全问题,包括东海海域划界争议问题、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和军事演习问题、外大陆架问题、岛屿制度以及争议解决制度等。相信《海洋问题专论》的出版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和解决海洋问题有一定的助益。

陆路边疆方面。聂宏毅的《鼎定国疆———新中国成立60年中国边界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运用“权力转移”理论,采用历史文献法与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从陆地邻国的政策属性对中国处理领土争端时的态度影响这一角度,系统地研究中国与陆地邻国领土争端问题。同时,运用统计分析与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对影响中国态度成因的其他主要竞争性解释变量进行逐一剖析,实证分析了中国在处理与陆地邻国的领土争端问题时“宽和与强硬”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成因。

边界与海洋研究篇(2)

我国濒临西太平洋,西太平洋及其邻近海域是我国国家需求极为迫切的关键区域。中新生代以来中国东部大陆的构造活动和矿产资源分布、边缘海的形成演化与油气盆地的形成、地震的发生等都与西太平洋海底板块俯冲密切相关;西太平洋活跃的构造和流体活动对地球环境变化产生重要影响,并塑造了特殊的深海生态系统,这些弧后盆地的海底热液活动区与广泛发育的海山系,使我国科学家可以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将其作为取得海洋科学理论突破和国家探寻海洋战略资源的天然实验场。

可见,西太平洋及其邻近海域不但与我国海洋权益和资源开发等国家需求密切相关,也是我国实施由浅海向深海发展战略和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的必经之地。在该区典型海域进行系统的深海科学探索与研究,将在我国地球科学、生命科学以及环境科学等多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性进展,并带动相关高新技术及产业的发展。

2 西太平洋存在重大国家需求

2.1 西太平洋是海底资源的宝库

西太平洋是现今地球上超巨型俯冲带发育区,从北太平洋的阿留申海沟,向南过西太平洋的日本海沟、马里亚纳海沟,并一直延伸到南太平洋新西兰南部的普伊斯哥(Puysegur)海沟,贯穿南北。由于西太平洋的板块俯冲作用,在西太平洋边缘向陆一侧发育了占全球70%的海沟-岛弧-弧后盆地(沟弧盆)系统,向洋一侧发育广阔的深海盆地和密集分布的海山群。西太平洋这种独特的地质构造格局和地理环境孕育着种类丰富、储量巨大的海底资源。鄂霍次克海、日本海、中国东海及南海等蕴藏着大量的含油气盆地和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冲绳海槽、马里亚纳海槽、马努斯海盆及北斐济海盆等发现正在活动的海底热液系统和巨型热液硫化物矿床,堆积了巨量的多金属沉积;浩瀚的菲律宾海盆和西太平洋星罗棋布的海山发育了丰富的铁锰结核和富钴结壳资源。这些海底资源是我国国家发展最具潜力的战略储备资源。此外,西太平洋海区极为发育的热液系统和海山系统中还培育了特殊的生态系统和生物群落,可提供独特的深海基因和酶资源,在医疗、化工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2.2 西太平洋是维护国家权益的焦点

西太平洋丰富的海底资源使海域内、外大陆架之争成为维护国家根本权益的迫切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自1994年生效以来,我国在管辖海域划界和维护海洋权益方面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在我国主张的300万km2管辖海域中,有120万km2与周边国家存在争议。在东海,我国与日本在海域划界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争议海域面积达30万km2;在南海,我国同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在南沙群岛全部或部分归属问题上有严重争端,主张管辖海域面积的70%存在争议。在菲律宾海,冲之鸟礁的中日之争烽烟再起。日本2008年11月以冲之鸟礁为由,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太平洋大陆架延伸申请。一旦申请获准,日本将获得冲之鸟礁周边超过40万km2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其海底大陆架面积可增至相当于其陆地面积2倍的74万km2进而享有海洋资源的开采权。中国则认为冲之鸟礁是“礁”,而非日本辩称的“岛”,不能供人类居住,也无法维持经济生活,日本设定大陆架没有任何根据。在这些争议中,相关国家须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供科学资料,其精度、可靠性和科学释义以及是否符合《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成为维护国家权益的关键;只有掌握了充分的科学依据,才能使我国在维护国家权益的国际谈判中处于主动地位。

2.3 西太平洋是国防安全的屏障

位于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海域之间的西太平洋海域,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历来是全球军事活动最敏感的区域之一。有的国家已将60%的弹道导弹核潜艇、60%的攻击性潜艇、超过一半的航空母舰编队都转移到了亚太地区,其军舰、战机长期在临近我国的西太平洋海域、空域飞行侦察,对我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因此,突破西太平洋第一岛链已成为捍卫国家海洋安全最重要的战略布局。详细的海底地形地貌特征、重力场、磁力场、水声声学环境参数及海底声学物理参数等是舰艇巡戈、潜伏、进攻、通讯、对抗、反击时必需了解的海洋背景参数,尤其是作为水与沉积物界面的海底浅表层,对于声传播过程中反射、散射和损失具有直接影响。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要以增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著名军事专家、海军少将尹卓认为,局部战争最大可能发生的区域就在海上。在未来的海战中,要确保我军能够正确评估作战态势、制定作战方案、发挥武器装备的最佳效能、进而掌握作战的主动权,须及时开展未来作战海区海底综合参数的调查研究,这已成为十分迫切的战略任务。

3 西太平洋蕴藏着重大地球系统科学问题

3.1 西太平洋构造体系在全球板块构造理论中占有独特地位

西太平洋是全球最著名的汇聚板块边缘之一,发育着全球最老的洋壳(1.8亿年)和地球上最年轻、最壮观的海沟-岛弧-弧后盆地体系,是全球唯一可以同时观察到板块消减与增生的区域。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球科学问题集中在汇聚板块边缘[11],如板块构造动力学、地震的孕震机制、壳幔物质相互作用、大陆增生模式和海底流体活动等。许多大型研究计划,如国际大陆边缘计划、俯冲带构造细节计划、地震带实验以及大洋钻探计划等均将西太平洋作为最重要的研究靶区[12]。在西太平洋构造体系研究中的核心科学问题是56Ma以来菲律宾板块俯冲方向和残留洋脊俯冲的过程和机制问题。解决了这些科学问题就像拿到一把钥匙,不但可以打开西太平洋岩石圈演化史的大门,还可以为中国东部新生代的矿床分布规律和岩浆活动、岩石圈减薄、郯庐断裂带的活动、中国边缘海和沉积盆地的形成与演化等提供新的视角。#p#分页标题#e#

3.2 西太平洋弧后盆地热液系统—独具特色的海底热液活动

海底热液活动是20世纪70年代末期海洋地质领域的重大发现,与其相关的重大资源问题、环境效应问题和非光合作用的“黑暗食物链”等生命过程已成为近半个世纪以来海洋科学研究的焦点。作为有机世界与无机世界的结合点,海底热液系统与其系统内存在的极端生命现象是研究地圈、生物圈、水圈等各圈层之间的物质交换和相互作用的最佳对象。许多科学家预言,深海极端环境与生命过程的研究将是继板块理论之后又一全新的重大理论突破。因此,海底热液活动研究是国际许多重大研究计划的核心研究内容,成为极富挑战性且前景诱人的科学研究领域,是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未来十年、十五年海洋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国际上对深海热液系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大洋中脊区域,如东太平洋海隆、大西洋中脊等,对西太平洋弧后盆地热液系统研究的广度相对薄弱。然而,不论是从地质构造背景和岩浆活动等深部过程的角度,还是从环境效应和生态系统的角度看,西太平洋弧后盆地热液系统与大洋中脊的热液系统相比,存在明显差异,具有显著的特殊性[13]。因此,西太平洋弧后盆地热液系统研究的核心科学问题就是回答它们与大洋中脊相比其典型特征在哪里?演化机制如何?不同区位的弧后热液系统之间有什么关联?

3.3 西太平洋海山系—海底板块运动的遗迹和深海大洋中“与世隔绝”的生态系统

广袤的深海平原上分布着雄伟的海山,由于绝大多数的海山是地幔柱和板块运动的产物,因此往往形成一个由老到新的火山链(如夏威夷—帝王海岭),成为海底扩张和板块运动理论的有力证据[14]。受海山地形的影响,在海山上方形成一个特殊的环流系统—泰勒柱[15],泰勒柱将大洋深部的营养物质带入透光带,使这里成为一个高生产力区域,是远洋渔场探索的重点靶区。受流场和地形的制约,海山区域形成了特殊的生物地球化学元素环境并发育着独特的海山生物物种。因此,对海山系统的研究成为海洋科学又一热点[16],并形成了系统的国际海山研究计划。尽管如此,人类对海山的认识还是相当肤浅,在全球洋底分布的30000多座相对高度超过1000m的海山中,人类探索过的海山仅有324座。西太平洋是全球海山分布最密集的区域,分布着夏威夷—帝王海岭、麦泽伦海岭、卡罗林海岭、翁通—爪哇海台等著名的海底山脉。这些海山系统记录了中生代以来太平洋板块演化重大历史事件,承载着丰富的轨道尺度及亚轨道尺度古海洋环境演化信息,孕育着特殊的海山生态环境。西太平洋典型海山基底的结构构造、形成年代和漂移轨迹、海山沉积物和环流系统、生物群落组成和生态系统是其中的核心问题。通过对这些科学问题全方位的深入探求,将为中新生代以来中国东部及其边缘海重大地质事件提供新的线索,同时为我国深海生物和基因资源的开发利用开辟新的通道。

3.4 西太平洋洋流—“大洋传送带”冷、暖水系的转换区

全球大洋90%的水体受温盐环流影响,其经向热输送对局地和全球气候变化有明显影响,有关研究成果也被西方舆论界称为20世纪的科技新发现之一。而作为经向倒转环流的一部分,深水环流是各洋盆间热量、营养和溶解气体分布的一个关键控制因素,其在全球气候变化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同时,约占全球海水体积30%的深层水团是气候变化的重要“缓冲器”,海底藏冷效应使得大洋底层水成为一个巨大“冷源”,且大洋底层的化学组成控制着大气CO2的含量变化。近期有研究表明全球变暖与大洋底部温度的增加准确对应,深而冷的海水可能对调解全球气候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7]。此外,现代气象与海洋学家也已确认热带西太平洋上层海洋对气候变化影响的时间尺度为2~7年,而对10年以上尺度的气候变化因素应到深海去寻找。西南太平洋是南大洋底层冷水进入太平洋的关键区域,而中北太平洋却是“大洋传送带”底层深水环流的终极点和南极深层冷水上翻转为上层暖水的枢纽区。因此,第四纪大洋上层与深部水体古温度变化的耦合关系及其相关的同位素示踪成为西太平洋区域古海洋环境研究的核心。

边界与海洋研究篇(3)

对外经贸交流方面,近年来涌现出很多研究成果。如晁中辰对明初封建专制的强化与实行海禁的原因、措施、朝贡贸易关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述;①王慕民从区域史的角度出发,对明初海禁政策下浙江与日本、朝鲜等国的交往、江南商品经济的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②陈炎对海上丝绸之路的发生、发展及由此对世界文明的贡献展开了充分的研究探讨;③此外部分学者从海外贸易的视角出发,对海禁政策下我国对外贸易的状况进行了综合性的研究论述。④宋正海则从科技文化发展的角度,考察海洋文化。⑤此外作为系列丛书,江西高校出版社自1998年开始至2007年陆续出版了《海洋与中国丛书》,从海洋观、渔业、渔民、信仰、贸易、经济、海港、移民等领域阐述了海洋与中国、世界的关系。日本由于其地理位置的关系,对海洋文化的研究起步较早。在二战前便开始进行朱印船贸易史等方面的研究。①1970年代开始,日本史研究逐步克服国别史的约束,在历史研究中导入对外关系、地域研究、周边海域的视点。②1990年代以来,超越国家范畴的地域史日益受到日本学界的青睐,成为学术研究的主流。“东海海域”乃至包括印度洋在内的亚洲海域整体成为研究对象,③掀起了海域研究的热潮。在海上贸易体系方面,滨下武志的《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④以西方近代化体系的视角考察东亚内部的体系,指出亚洲区域内各地通过朝贡体系建立起了自律性内在联系。之后日本学者提出了“亚洲间贸易圈”概念,⑤强调近代世界体系中亚洲的相对独立性和近代东亚地区网络重构等问题。在东海海域研究中,除了宏观体系研究外,基于区域视角的研究也较为丰富。如松浦章以明清时代的东海海域世界为研究对象,对以中国帆船为媒介的文化交流作了考察论述,指出这种以跨越海洋为条件的文化交流是东亚航海史上的一笔重要财富。⑥此外还有关于朝贡、贸易、倭寇、华侨等方面的研究。⑦日本关于海域交流方面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摆脱了过去传统的以陆路视角研究海域的方法,注重从海域的视角反观各大陆之间的交流,为研究海洋文化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值得借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日本的海域研究还没有完全超越意识领域中的“国家感情”⑧。日本海域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探明日本文化的根源,确立日本国家文化认同。对包括中国、韩国在内的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和比较研究,也是为这一目的服务的。尽管海域研究的视角扩大到整个亚洲海域,其研究依然是以日本为中心展开。通过突出海域交流的重要性,有意识地淡化中国在东海海域的影响力,以便突出日本在东海海域的主导地位。这就无法正确把握以海域为中心的东海海域文化交流的历史。韩国在历史上与中国有着相似的遭遇,经历了从海上贸易强国到闭关锁国、空岛再到海洋开发的历程。从1990年代开始,韩国学界关注海洋史的研究。其出发点包含着将闭塞、消极的韩国史认识转换为开放、进取的韩国史认识的目的。⑨因此韩国海洋史研究主要着眼于韩国国内,以国别史的形式进行。海洋史研究批评过去以陆地史观观察社会的片面性,强调海洋的重要性,以海洋的视角重新认识韩国史。代表性的著作有尹明哲《韩国海洋史》、姜凤龙《刻在海里的韩国史》等。瑏瑠在海上贸易方面,曾经主导东亚海上贸易的新罗时期商人张保皋的事迹成为研究的中心,进行多次中韩国际学术会议,并出版有科普、学术等方面的多部著作。瑏瑡此外,宋与高丽的贸易及商人的性格问题、海上交通航线、漂流方面的研究也较为活跃。①韩国海洋史方面的研究成果并不是很多。从研究的内容来看,主要侧重于重新探讨与海洋有关的历史事件、贸易活动、英雄人物,重塑与海洋有关的事件或人物形象。通过以海洋史为中心的韩国史的重塑,突出韩国在东亚地区的历史地位,以史为鉴,实现海上强国之梦。曾经活跃于东海海域垄断海上贸易的张保皋自然而然成为韩国海洋史研究的重点之一。由于这种定位,导致韩国海洋史研究在强调海洋史的国际性、开放性、外向性,扩大人们对韩国史视野的同时,其研究内容却局限在一国史观的框架内,无法从东海海域的视角反观韩国海洋史。出于对传统一国史观的反思,中日韩三国海洋史研究导入海洋的视角,在扩大研究范围的同时,试图突破一国史观的界限,重新认识历史。亚洲贸易圈等基于海洋视角的理论,扩大了人们观察历史的视野,有助于我们摆脱西方史观的约束,重新认识亚洲历史。从海洋反观东亚历史的视角,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深化。然而,海洋史研究还未能摆脱一国史观的影响,“国家感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海洋史研究。

二、海洋文化研究动向

中国通行的海洋文化的定义:海洋文化,是有关海洋的文化,是人类缘于海洋而生成的精神的、行为的、社会的和物质的文明化生活内涵。海洋文化的本质,是人类与海洋的互动关系及其产物。②韩国学者则从空间概念出发提出了更加细化的海洋?岛屿文化概念。指出海洋文化是关注海的空间性的概念,岛屿文化是关注岛或岛的空间性的概念,另外还有海陆相交的滨海地区的沿岸文化。这些概念都是与海有关的文化,在空间上又有所不同,可根据议论的具体对象,使用不同的概念。③日本学者则指出东海海域内各地居民拥有共同的东海基层文化,提出东亚地中海海域文化的概念。④各地学者所给出的定义和概念出发点不同,但都是围绕着海洋与人的生活展开的。海洋文化是人类在适应海洋环境过程中生成的文化。包括人与物的往来、渔业文化、海洋信仰、价值观等多方面内容。海洋文化的研究不仅需要宏观领域海洋史方面的研究,还需要海洋人类学、水中考古、生态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国内关于海洋文化的研究主要是从文化交流和民间信仰、民俗角度进行的。海上文化交流方面的论著主要以论文集的形式出版。曲金良主编的《中国海洋文化研究》系列丛书目前已出版6卷,从东北亚海上交流的角度探讨中国海洋文化;关注地区海洋文化研究的有《福建海洋文化研究》、《舟山群岛海洋文化论》等;⑤中韩海上交流方面,浙江大学韩国研究所出版了一系列的专著与论文集。⑥在海洋文化研究中,民俗、民间信仰研究占据了重要的一席之地,出版有众多研究成果。如《中国民间海洋信仰与祭海文化研究》①涉及地域与海神崇拜、妈祖信仰与流传、祭海习俗、仪式与传统、祭海文化资源、多元性与综合利用等多方面内容。区域性民俗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出版有反映东海、山东、浙江等地海洋民俗的研究成果,有助于理解各地海洋民俗文化。②海洋信仰方面,以妈祖信仰为中心,发表有大量的前期研究成果。此外也有部分零星的关于东亚海神比较、地方海洋民间信仰方面的研究。③日本作为一个海岛国家,海洋文化是日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海洋考察日本文化成为文化研究的热点之一。《从海上看到的日本文化》、《海与列岛文化》等研究关注海与日本文化的密切关系,从海洋的角度解析日本文化。④在日本海洋文化的研究中更侧重的是作为海洋文化主体的海民及海洋生活本身。家族与亲族组织、社会结构、民间信仰等人类学研究方法同样在渔村田野调查中得到重视和应用。此外,考察渔民社会性格及文化的海洋人类学自1970年代以来得到了普及。⑤海洋文化研究主要集中在渔业技术、信仰传承、渔民三个领域,内容细分为鱼类分布、渔捞组织、渔业权、渔村、渔民信仰、渔业打捞方法、渔具、渔村民俗等方面的调查与研究,研究成果也非常丰富。⑥韩国海洋文化研究中较为活跃的是以岛屿为中心的研究。研究内容集中在民俗文化、信仰、文化生态、渔业等方面。韩国海洋民俗研究的主要对象是韩国渔村,在对渔村进行民俗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民俗学方面的论述。⑦个案研究以民俗信仰为中心展开,研究内容主要关注作为共同体信仰的民间信仰形态、作用等问题。⑧木浦大学岛屿文化研究院从2001年起出版岛屿海洋学术丛书,到2012年底已出版25部专著,内容涵盖了渔捞、民俗、海洋史等方方面面,成为最具代表性的韩国海洋文化方面的研究成果。⑨韩国代表性的海洋文化方面学术杂志有济州岛大学的《耽罗文化》和木浦大学的《岛屿文化》。中日韩三国以民俗、民间信仰为中心的海洋文化研究,通过实地田野调查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资料。在传统的渔业生产、生活方式及渔村日益消失的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进行抢救性的调查研究。在海洋文化的比较研究中,日韩两国由于地理位置相近,建交较早,早在1970年代开始进行学术交流与调查比较研究。日韩比较研究主要考察民俗与信仰的相似之处。渔捞民俗方面的研究主要以渔捞信仰为中心展开,包括船神信仰、海岛堂祭等方面的内容。瑏瑠此外韩国西南海域、济州岛与日本冲绳地区文化方面的相似性受到学界重视,成为比较研究的热点之一,出版有众多的研究成果。①中日、中韩比较研究主要是以观音信仰、妈祖信仰为中心展开,探讨海神信仰在东海海域的交流与传播问题。②在中日、中韩比较研究中,日韩学界往往以舟山作为研究的切入点。舟山作为东海文化交流的中心,成为中日韩学者开展共同调查研究、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典型研究对象。③对舟山地区的关注,反映出其在东亚海洋文化交流与传播中的重要地位。舟山的重要性体现在所处的优越地理位置与文化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它是中国大陆先进文化与东海海洋文化接触与交流的中间节点。随着比较研究的深入,日本学界提出了东海海洋文化圈等理念,④成为推进中日韩三国共同合作研究的新的视角。如日本庆应义塾大学组织“东方地中海基层文化研究”(2011-2012年)项目,组成由中日韩三国学者构成的共同研究队伍,对中国泉州—厦门—台海地区、日本冲绳—九州地区、韩国全罗道—济州岛地区的民俗与信仰进行人类学、民俗学方面的比较研究。在探讨东海海域相通的基层文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三、东海海洋文化的再认识

随着中日韩三国东海海域研究与交流的深入开展,区域研究与比较研究的理念成为学界的共识。东海海域研究视角也从传统的由大陆观察海洋的视角,转向立足于东海海域,从海域反观沿岸国家与地区的文化交流的视角。研究视角的转换,需要对东海海域的定位、交流主体、文化传播与共有等方面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以便能够较为客观地看待东海海洋文化。第一,东海海域的定位问题。在封建王朝时期,从各中央王朝的角度考虑,东海海域是一个边缘地带,中央权力对东海海域往往鞭长莫及,权力无法到达海域的岛屿部。于是从山东半岛南下到朝鲜半岛、济州岛、日本群岛、冲绳群岛、台湾岛,再到浙江省的东海海域的岛屿部形成了所谓“倭寇的世界”⑤。各王朝中央政治支配权力的薄弱与海路交往,使东海海域形成了以海洋链接起来的相互关联的整体世界。但是近代民族国家的建构,阻碍了海域世界的交流。民族国家政治权利渗透到东海各岛屿,民族国家意识得到增强,国民文化逐步取代了传统地域文化的主导位置。东海海域相互关联的整体世界随着中央权力的加强而被分割隶属于各个民族国家范畴之内。第二,交流主体问题。海域交流的主体是包括海商、无国界边民在内的生活在海域里的海洋居民。除了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之外,应重视这些处在社会基层的民众的社会史,全面理解东海海域的文化交流与文化资源。以明代东海海域的交流情况来看,明朝在东亚社会占据绝对的优势和中心地位。然而海禁政策的实施导致海域交流的边缘化。正常的贸易关系受到明朝中央政权的打压,转向走私贸易。走私贸易在各地地方势力的保护下得到了繁荣发展。来自中国、琉球、日本、朝鲜、葡萄牙、荷兰等地的边民活跃在东海海域,成为海域文化交流的主体。第三,文化的传播与交流。海域世界通过大海将各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密集的交通网络。宽松自由的政治环境,使东海海域各个岛屿在文化传承上具有相对的自律性。丰富的外来文化随着海路交通网络持续流入,并与当地文化交融,形成了既有共性又富有自身特色的海洋文化。东海海域居民共有着关于海的基本知识(如海流、季风、鱼群走向等),①在民间信仰、海上共同作业、劳动分工、生活习俗等生活方式方面具有诸多的相似性。这种相似性除了以海为生的生态知识之外,多元文化的交融与传承起到了积极作用。来自各地、操持着不同语言的海域民众是通过海域世界共有的文化背景进行交流与沟通的。这一点对海洋文化研究,促进当代东亚地区海域交流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在传统东海海域世界,中国大陆的先进文化不断通过海路传播到东海海域世界,在与海域世界原有文化的交融过程中,形成了地域特色浓厚的海洋文化。

边界与海洋研究篇(4)

一、《海洋数值模拟》课程实习内容设置的必要性

《海洋数值模拟》是海洋科学专业重要的专业方向课程,其内容主要专注于海洋数值模拟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实施过程及结果校验四个方面。该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是使学生学会根据海洋数值模拟的具体需要,建立控制方程及边界条件,选取合适的相关参数,对方程及边界条件进行离散化处理,编程实施,调试、修改模式,并对模拟结果进行检验与分析。同时,该课程还要介绍海流、海浪、风暴潮等常用海洋数值模式的历史演进、现状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不光要注重于其基本理论及方法的掌握,更重要的是要在该课程附设的实习中通过上手实践对海洋数值模拟有直观的认识和熟练的掌握,在以后的工作和研究中能够触类旁通,使用数值模式解决海洋业务及科研方面的问题。因此,该课程实习内容的设置对于学生完整地学习该课程内容,以及加深掌握的程度非常重要。

二、课程实习内容设置的原则

1、紧扣课程学习内容

需涵盖海洋数值模拟的关键内容。

2、难度不宜太大

要使学生在一定难度范围内对该课程的关键内容及环节进行上手实践,并在此基础上产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海洋数值模拟相关理论、相关方法、实施过程、编程调试技巧等方面的掌握程度。

3、实习的目标应具有一定的新颖性

之所以这样,是为了能够使得学生在完成实习的主要内容之后,在模拟结果中加深对海洋科学相关理论的认识。

为了达到《海洋数值模拟》实习的目标,下文中将结合作者的教学实践对该课程实习的内容设置及实施的技巧进行一些探索。

三、实习内容的设置

《海洋数值模拟》实习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对所模拟的海洋现象进行提炼分析,总结出该现象的主要特征及所处环境,确定各种环境参数,并由此对控制方程组及边界条件进行简化、改造,以得到既能抓住该海洋现象的主要特征又简单的控制方程组及边界条件;

2.根据研究海域的特征选取合适的空间离散化方案,根据该现象的时间演变特征选择合适的时间积分方案,最终确定整个数值方案;

3.对简化后的控制方程组及边界条件进行离散化,得到模式积分使用的代数方程;

4.根据离散化的代数方程组编程;

5.调试程序并对原程序进行必要的修正,以得到能够正常积分的代码;

6.根据研究现象设定积分长度,进行模式积分;

7.对模拟结果进行分析,以确定模拟能够正确再现该海洋现象,并根据模拟结果对该现象的特征进行归纳总结。

在作者的教学实践中,选取热带海洋的风生流及赤道波动作为研究对象,根据热带海洋的特点建立了一个1.5层的海洋模式,设定两套试验方案,分别再现热带海域的风生流系统及赤道波动的传播特征。该模式简单、易实现,不仅能够再现海洋内部的流及波动的形成机制及演变特征,而且能够再现大气对海洋的作用机制及结果。因此,选用该模式作为实习的主要内容,不仅能够可行地带领学生实践海洋数值模拟的整套环节,而且可以通过模拟结果给学生以直观的物理海洋学现象的认识。这种直观认识对于加深学生对《海洋数值模拟》的掌握、对物理海洋现象的认识以及在今后的模式应用都非常重要。

该1.5层海洋模式将海洋在垂直方向上分为两层,即混合层和深层。物理海洋学的调查证实,海水的运动和海洋要素的变化主要存在于混合层,深层则相对静止和变化较小,海洋中重要的波动也主要存在于混合层。因此,可以通过两维的混合层模拟再现风生海流及海洋中重要的波动现象。

该模式叠加了边界条件的控制方程如下,只考虑混合层的厚度以及混合层垂直平均的经向、纬向速度。模式的空间差分格式取C网格,混合层厚度、经向速度及纬向速度空间网格相互交错,在总网格点有限的情况下得到更高的空间分辨率。时间差分格式取蛙跳格式,该格式具有较好的积分稳定度和较高的数值求解精度。模式的初始条件取速度为零,混合层厚度为100米。外部强迫为12月的气候态风应力。研究区域取热带太平洋(30S-30N),经向61个格点,纬向171个格点。科氏参数取β平面近似。边界取无滑动侧边界条件。

模式代码分为8个模块,共同完成模式的数据读入、积分、后处理及数据输出等过程。

(1)海陆分布及风应力数据的读入模块;(2)风应力数据的插值模块;(3)经向、纬向速度格点上科氏参数的计算模块;(4)经向速度的积分模块;(5)纬向速度的积分模块;(6)温跃层深度的积分模块;(7)各要素积分结果的时间平滑模块;(8)数据的输出及绘图模块。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完成模式的建模以及积分计算。

四、实习中应注意的问题

实习过程中,应首先将该模式选取的背景以及特点向学生讲述清楚,着重讲解该模式由方程组的简化设定到结果分析的思路及关键点。建模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应让学生通过结合课堂内容的学习自主开拓,并通过教师的引导建立完整的思路。

实习的时间安排应合理,留有足够的时间给学生自主探索和讨论,让学生在探索过程中领会海洋数值模拟的要点及技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相互讨论和借鉴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结果,不仅能够锻炼学生之间的团体协作能力,而且可以起到鼓励先进同学、激励后进同学的效果。

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能够掌握整个实习进程的节奏与进度,重点放在建模思路的建立和模拟现象的分析引导上。教师还应将实习内容与学生将来可能的工作相结合,说明实习的重要性,以提高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保证完成实习的预设目标。

五、结语

该课程实习的最终目标是使得学生掌握海洋数值模拟的理论框架和实施方案,为他们将来的工作及研究提供基础。因此,在实习的过程中应切实教给学生一个完整的内容和实施方案,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给他们建立起一个直观的感性认识。

《海洋数值模拟》实习课程的设置在国内的发展还处于有待发展的阶段,作者所在学校的课程也处于探索阶段。因此,该课程实习内容的选取以及实习环节的设置还有待进一步的发展,可以通过借鉴国外著名高校的经验,并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对这些工作加以改进。

边界与海洋研究篇(5)

党的十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宏伟构想,这是把握世界海洋形势发展潮流,符合中国国情、海情的睿智决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举措。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精神,推进海洋强国战略的贯彻落实,以“海洋权益——中国国家利益与安全”为主题的中华爱国工程2012高级论坛在京隆重召开。论坛由《祖国》杂志社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海洋法与海洋事务研究中心协办,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指导,旨在汇集各专家学者的智慧和力量,提出新形势下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对策建议,为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言献策。

论坛对当前中国周边海洋安全形势作出了研判,中国在周边海洋骤然面临诸多挑战的背后,三个深层次因素正在起作用。一些邻国与域外大国相互利用,中国崛起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

首先是“周边两对矛盾”,即中国与某些邻国的矛盾、中美矛盾。其次是“亚太二元结构”,即亚太经济与安全结构相互脱节甚至对立,体现为一部分国家“经济发展靠中国、安全保障靠美国”,尤其是在海洋安全上。再次,就是海洋合纵连横复杂,三方博弈加剧,亚太海洋新格局浮出水面。

边界与海洋研究篇(6)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4-0073-02

当今世界,人口激增,耕地锐减,资源匮乏,环境恶化,在如此严峻的现实面前,各个国家都想方设法谋求出路,其中不少国家将目光投向海洋,我国也不例外。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迫切需要开发海洋资源,繁荣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以便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建设海洋强国必须把海洋科学人才培养放在首要地位。笔者认为综合实验是典型的、个性特征明显的智力创新活动,它可以通过多种科研方法和思维方式,使受教育者形成创新思想、产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因此,综合实验是海洋教育的重要平台,是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一、海洋科学研究的内容与特点

(一)海洋科学研究的内容

海洋科学是研究地球上海洋的自然现象、性质及其变化规律,以及和开发与利用海洋相关的知识体系。它的研究对象,既有占地球表面近71%的海洋,其中包括海洋中的水以及海水中溶解或悬浮的物质,生存于海洋中的生物;也有海洋底边界――海洋沉积和海底岩石圈,以及海洋侧边界――河口、海岸带,还有海洋的上边界――海面上的大气边界层等等。它的研究内容,既有海水的运动规律、海洋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地质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基础理论,也包括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海洋军事活动的应用研究。这些研究,不但涉及力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质学、大气科学以及水文科学,还涉及环境科学、管理科学和法学等。因此,海洋科学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科学体系[1]。

(二)海洋科学研究的特点

海洋科学研究有其显著的特点。第一,依赖于直接观测。直接观测的资料既为实验和数学研究提供借鉴,又对实验和数学方法研究的结果予以验证。第二,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等方法在海洋科学研究中的作用越来越突显。直接的海洋观测获取到大量的信息资料,但这些信息资料是局部和片断的,只有借助于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进行加工,通过系统功能模拟模型进行研究,才能取得良好效果。第三,学科分支越来越细且相互交叉与渗透,趋于综合与整体化研究[2]。

二、海洋科学人才培养现状

十几年来,我国非常重视海洋科学人才培养,海洋科学人才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技术水平上都有了很大提高,但跟社会整体科技水平和国际海洋科学整体水平相比还存在显著差距。我国在海洋科学人才培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国民海洋意识淡薄:“重陆轻海”思想根深蒂固;(2)学历结构不合理:海洋从业人员中,低学历人员比例太大 ,高学历人才缺乏;(3)年龄结构不合理:海洋高端人才老化现象严重,中青年高端人才匮乏;(4)专业技术结构不合理:海洋高新技术专业、应用型专业、特色专业以及品牌专业开设较少,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远远低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5)人才流动渠道不畅通:人才引进困难,流失和浪费现象严重,用人机制不合理[3]。

三、综合实验在海洋科学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一)注重海洋科学基础教育

海洋化学综合实验,应该在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生为主体,融合现代最新科学、科技知识,选取时代前沿课题,这既能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又能解决现实问题。教师应纵观全局,宏观把控学生思想动态,正确引导学生手脑并用,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展开实验项目。综合实验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查阅文献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应对困难与挑战能力、创新能力和奉献精神等[4-6]。

(二)综合实验开展现状

海洋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已经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有时是毁灭性的),进而恶化了全球生态环境。天津科技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海洋科学系在实践教学环节,在大四第一学期开设海洋化学综合实验和海洋生物综合实验,对天津近岸海域进行每年一次的环境调查与监测,让学生了解附近海域的状况,分析海域环境是否异常,进而分析异常原因,科学拟定解决对策。指导教师立足于学院现有实验室条件和仪器设备资源,立足于学生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宏观把控学生的选题。现以海洋化学综合实验为例,谈谈综合实验在海洋科学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海洋化学综合实验主要涉及四类实验项目,见表1。

表1海洋化学综合实验的项目名称及内容

(三)综合实验开展的意义

通过海洋化学综合实验,使学生经历一次海上实习训练,在整个出海过程中学生受到了课堂里无法感受的教育:(1)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2)相互关心与协作精神。(3)采样需要注意的要领,分为海水和沉积物样品以及生物样品,如何进行前期准备及预处理等。(4)精心设计采样点的分布,使采集到的样品既有一定的代表性(表层、水深5米、底层或其他),又覆盖一定的海域范围,使所得数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5)数据处理。用不同的方法处理数据,再通过不同的方式加以表达,看结果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分析哪种处理方法更合理,哪种表达形式更确切、更直观等。(6)结果讨论。对测得的数据进行汇总,看同一站位不同水深的同一检测要素之间的关系,再看不同站位相同水深的同一检测要素之间的关系,最后系统分析各种检测要素的分布特征及其存在形态,并用所学理论知识加以解释,简要探讨其机理。(7)提出应对措施。通过测定数据分析环境因子是否异常,导致异常原因,并进一步拟定应对措施。(8)撰写实验报告的过程,使学生学会系统分析实验数据,探讨实验中遇到的各种现象,提高撰写科研论文的能力等。

更重要的是,海上实习训练,使学生对海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开阔了他们的视野,激发了他们探索海洋、开发海洋、利用海洋的兴致和信心,奠定了服务海洋事业的基础。通过海洋化学综合实验的开展,我们清楚地看到,学生的学习习惯和思维方式发生了明显的改变,整体能力有了显著提高[7]。

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综合实验在平台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海洋科学综合实验要把握时代精神和现实需要,适时进行更新与完善。通过综合实验的训练,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加强他们对海洋科学专业的理解与热爱,开阔视野,增强应对困难与挑战的能力,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为其今后的工作学习奠定良好基础。培养优秀的海洋人才,编写机制灵活、内容新颖、绿色环保、体现时代精神与创新精神的综合实验教材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2]冯士,李凤岐,李少菁.海洋科学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5-11.

[3]潘爱珍,苗振清.我国海洋教育发展与海洋人才培养研究[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2).

[4]段晓英,姚天明,杨勇等.巧设综合实验 提升综合能力[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8,(4).

[5]肖建富,高瞻,李桂新.综合性实验的界定与作用探析[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8,(12).

[6]卞国庆,魏永前,耿明华等.以人为本的化学综合实验改革与探索[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7,(10).

[7]朱志彪,高山.设置综合设计性实验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0,(7).

边界与海洋研究篇(7)

【关键词】海洋争端;案例;法律依据;适用规则

一、解决海洋争端的影响因素

国际海洋争端划界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争端处理中必须考虑到解决对象的各种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一下几点:

第一,政治战略与经济环境因素。随着世界海权发展的推进,海洋权益的拓展与利益开发的矛盾使得海洋争端频繁发生;在国际海洋争端中,政治战略与经济因素让海洋争端日渐激增或难以有效解决。在国际海洋争端的案例解决中,不管是当事国协商解决抑或是通过国际手段争取协调,都将本国的政治战略放在了考虑范围,同时兼顾争议发生的历史脉络与经济因素,将其作为争端解决的考虑因素。

第二,法律制度与地理因素。法律制度是解决海洋争端的基础,在国际海洋争端案例解决中国际法、国际习惯法、公约、条约等基本成为它的法律本源,作为考量依据。此外,对一些复杂的案件通过简单方式无法有效解决的,将地理因素纳入其考虑范围,避免沿海国家在行使和管辖区域以及资源开发上出现争端和分歧,使矛盾化解有理有据、方式得当。

第三,基线与岛屿、岩石、礁石及历史等因素。海洋争端涉及到大陆架、海域、渔区、岛屿、专属经济区等多个层面、情况复杂,案件解决中必须将争议发展的历史渊源、具体争端涉及的基线、国际法在争端解决中所参考的岛屿、礁石、岩石等各方面因素考虑在内,真正做到具体争端具体分析,使每一个案例的解决都有其独一无二的特征与案件争议梳理的完整过程,尽可能的做到公平、公正。

第四,划界方法与技术因素。在国际实践中,争议当事国除了关注法律依据外,还注重划界方法与具体操作技术;作为支撑当事国争议主张的划界方法在国际实践中由于没有具体的明确界定,而且大都是一些笼统的规定,使争议解决化解方法各有不同,划界技术也随之变化,处理方式难以达到当事国的满意,致使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因此都相当重视涉及本国争端解决的划界方法与操作技术。

二、海洋争端解决的法律依据

纵观解决海洋争端的法律依据,其具有案件的某些相似性,又有法律适用的灵活性与独特性,解决争端的法律依据概括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国际公约

在国际海洋争端的处理中,法律依据最主要的有: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规定和国家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成为解决海洋争端的法律依据之一。1958年《大陆架公约》其明确了“大陆架”的含义、沿海国家的权利,并在第6条规定了大陆架可以作为海洋划界的依据。1982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领海的宽度、群岛基线、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以及争端的解决方式和程序等作出了规定,成为海洋争端案例解决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它的临时性规定为共同开发制度提供了解决问题的直接国际法律依据;此外,还有《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等国际公约在解决国际海洋争端、维护世界和平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二)国际法院判决与国际仲裁

国际法院判决和国际仲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之一,对解决海洋争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成功判例与仲裁结果及依据虽然在国际条约、国际法中没有明确将其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但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上被作为审判依据的考虑因素。针对国际海洋争端案例的解决,在确定法律使用内容时,往往对国际法院的判决与国际仲裁有一定的考虑与运用,把国际司法实践与国家实践通常放在重要的位置予以考量,以期在对争端的解决中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通过案例法律来寻找解决争端的切合点。

(三)双边或多边条约

双边或多边条约是相关国家就有关争议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所签署的相互遵守的文件,具有国际法上的法律效力。国际海洋争端以相关国家协商解决作为首要方式一旦达成共识便将通过条约予以法律肯定,达到解决争端的目的;一方面,它作为解决争端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它为以后的类是案件或其他海洋争端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参考性的依据。对条约中所涉及的有关内容,在以后的争端发生处理中,条约便成为当事国的法律使用依据。在帝汶岛仲裁案、东格林兰案中条约就成为其使用的法律依据。

(四)国际法官意见

法官的审判意见或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相关概念界定、规则运用等的看法,在海洋争端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在某种程度上作为了审判案件的法律依据考虑因素。纵观国际海洋争端案例解决中所运用的法律依据、使用规则对法官的见解在某种程度上都有一定的采纳。

三、解决海洋争端案例的适用规则

在国际海洋争端解决的具体实践中,不管是国际公约、国际习惯法或是国际司法实践,在适用上均无具体而明确的规定;除了强调在解决海洋争端中有关国家应当在国际法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等之类的话外,几乎没有其他可供指引的具体规则,这就给关国家创造了主张“自己规则”的机会,导致海洋争端频频难以解决。概括国际海洋争端案例主要有以下适用规则:

第一,自然延伸原则。大陆架法律制度在《杜鲁门公告》中被正式确定,随后在《大陆架公约》中从国际法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界定。国际法院在实践中将其明确化成为解决海洋争端的使用规则,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划界案、1977年英法大陆架划界案中都将自然延伸作为海洋划界唯一权力基础的法律地位,直至1982年《海洋法公约》首次将“自然延伸”规定于条约法规则中,并明确了专属经济区制度,这一方面肯定了自然延伸原则作为适用规则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又以专属经济区制度对其适用进了一定的限制,导致自然延伸原则的“绝对地位”发生了变化。虽然自然延伸原则在大陆架具体争端解决中已不再是唯一适用规则,但是它仍然是大陆架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其法律地位不可忽视。

第二,等距离中间线及特殊情况规则。最早出现于《大陆架公约》,仅限于在争端解决中有关国家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在1982年《海洋法公约》中只规定了协议划界规则,完全排除了等距离及特殊情况规则,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则除了在简单、明确的争端中使用外,其他基本上用于复杂而且具有“双重性”争议的案件中,即将它与其他规则或方法综合使用,达到解决争端的最终目的。在澳大利亚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划界案、库克群岛与美国划界案、裴济与法国划界案、法国和英国划界案、法国与汤加划界案、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案、印度尼西亚与新加坡案、日本与韩国划界案、新西兰与美国、伊拉克与科威特、1958年巴林与沙特阿拉伯案、1977年意大利与希腊案件等都在争端的解决方法上对等距离中间线及特殊情况规则有所应用。

虽然等距离中间线及特殊情况在涉及国际海洋争端的一百三十多个案例中,大多数案例的解决或多或少都将等距离规则作为了一项处理争端的方法,但并未真正将其作为一项法律规则。

第三,公平原则。在海洋争端案件中,公平原则已被国际法院认定为处理争端的一般习惯法,对案件的解决有一定的原则指导作用;其形式主要是:协议确定适用公平原则、协议内容体现公平原则、使用单一线划分边界时适用公平原则等,一般适用于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领海与渔区,还在一些国家的单边行为或国内立法中有所体现,并没有成为条约法规则。在实践中由于强调案件的独一无二性,因此没有确定的规范性,虽然在1977年英法大陆架划界案、1992年圣皮.埃尔与密克隆案、1999年厄立特里亚与也门案、1991年尼加拉瓜与洪都拉斯案等对公平原则有所考虑;但在离我们最近的2000年中越北部湾划界案、2001年卡塔尔与巴林案、2002年喀麦隆与尼日利亚案的处理适用上,已经使它向规范性发展。

第四,共同开发。共同开发是不同国家海洋权益发生冲突又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为了尽快开发争议区的资源而达成的一种求同存异的搁置划界主张,具有临时性、实用性的特征,其形式主要有:跨界和争议区的共同开发及共同开发的合作管理模式等,当然这种争议的临时解决方式必须以当事国就争议达成一致为前提,这是在处理海洋争端时采用的一种灵活变通的方式。

在海洋争端案例中,采用共同开发模式的案件有二十多个,到目前为止主要有:1969年北海大陆架划界案、971年伊朗与沙迦案、1974年苏丹与沙特阿拉伯案、1974年日本与韩国案、1978年苏联与挪威案、1979年马来西亚与泰国案、1981年冰岛与挪威扬马延划界案、1989年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案、1992年科威特与沙特阿拉伯案、11992年马来西亚与越南案、1993年几内亚比绍与塞内加尔案、1995年英国与阿根廷案、2001年尼日利亚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案、2002年刚果与安哥拉案、2002年尼日利亚与赤道几内亚案等都采取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模式。然而其中也不乏失败的案例,尤其以中日争端更为突出,虽然中国一直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但日本的所作所为却始终使这一解决问题的方法无法实现,严重影响着海洋争端的有效解决与世界和平。

第五,其他方法。国际海洋争端具有复杂性、案件又有特殊性,因此在实践中所使用的规则或方法各有不同,除了上述几个基本的海洋争端处理原则或规则外,还有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采用大地测量线、基线、成比例、地理坐标、方位角、经纬线、海床边界的自然延伸等方式来进行海洋划界与争端解决的方法。

随着国际海洋争端复杂性的增强,其解决方式也更趋多样化,各种能够客观、公正的划分争议边界的方法、技术与规则也不断变化;在国际案例中这些方法与技术在常用的争端解决规则或原则的基础上都有所应用,1981年美国与加拿大面因湾案采用海岸钱垂直单一海洋界线、1977年英法大陆架案采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适用比例原则、法国与所罗门群岛案采用基线连线、冈比亚与塞内加尔案采用维度平行线、1974年伊朗和阿曼案采用大地测量线、1943年苏联与土耳其案采用方位角、以色列与约旦案采用地理坐标等都为解决海洋争端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海洋争端的有效解决,能够加强和促进国家间的海洋管理、资源开发、维护国家安全,并且促进合作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国际海权的发展与海洋利益的拓展,各国对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国家战略利益的维护都十分重视,和平友好的解决国际海洋争端不仅能够维护国家的利益,而且能够促进世界和平。中国作为海洋大国,应当与时俱进,借鉴、探索并创新中国海洋争端的有效解决方式,以期在合适的时机与合理的期间通过有效的手段解决中国的海洋争端,维护国家和战略利益。

参考文献

[1] 国际海洋边界(英文版)第3卷[M].1993.

[2] 国家海洋局政策研究室.国际海域划界条约集[M].海洋出版社,1989.

[3] 唐亮.论国际海洋划界发展的新趋势[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11月.

[4] 国际海洋划界(第2卷)[M].1993.

[5] 张卫彬.国际海洋划界公平原则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06.

[6] 蔡鹏鸿.争议区共同开发的管理模式比较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出社,1998.

[7] 萧建国.国际海洋边界石油的共同开发[M].海洋出版社,2006.

边界与海洋研究篇(8)

南海是中国海域中面积最大的一个海,南海面积近360万平方公里。世界上面积超过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只有3个,排在南太平洋的珊瑚海和印度洋的阿拉伯海之后,是世界第三大海。所谓南海问题,指的是南海周边的6国7方,即中国大陆和台湾、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和菲律宾,在南海岛礁归属和海域划分上存在分歧和争端。

争议最激烈、最集中的焦点在南沙群岛。在南沙,除了美济礁,南海舰队的南沙守备部队还驻守着渚碧礁、南薰礁、永暑礁、赤瓜礁、东门礁和华阳礁,这是中国最南端的一支戍边部队。另外,中国台湾的武装部队据守着南沙群岛中最大的岛屿太平岛。

中国军队虽然在南沙有了落脚点,但每个礁的形势都相当严峻。南海的历史并没有阻止周边国家对它的争夺,激烈的争夺始于1956年,率先动手的是当时的南越政权和菲律宾。蚕食、瓜分南海的高潮则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研究南海问题的绝大多数专家都指出,20世纪60年代在南海盆地发现大量石油、天然气资源,南海成为“第二个波斯湾”,世界四大储油区之一,这是引发南海争夺高潮的实质原因。在巨大利益驱使下,这些南海周边国家已经不顾南海历史上一直属于中国的事实,以占领就是拥有的野蛮逻辑侵占南海岛礁。据不完全统计,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文莱在中国传统的“断续国界线”(断续国界线是中国在南海海域国界线的一种叫法)内已经钻井1000多口,每年掠夺数千万吨油气,而中国在南沙海域还没有一口油井。

一名南海问题研究者说,南海所拥有的资源利益固然非常重要,但海洋对于沿岸国和航道使用国而言,战略空间和战略位置才是其重要性的本原,越南的陆地国土是一个窄窄的长条,东西方向基本没有什么战略纵深,只有占领南海诸岛才能拓展越南的国防空间和战略纵深,因此,无论当时的南越还是越南都不惜代价抢夺南沙岛礁。而菲律宾曾有人把南沙群岛比做“抵在菲律宾腰间的一把匕首”。

至于南海的战略空间对于中国的重要性,完全可以借孙中山先生的话一言以蔽之———谁握此门户,则有此堂奥,有此宝藏也,人方以我为争,我岂能付之不知不问乎!在全球战略地图中,南海是连接太平洋与印度洋、亚洲与大洋洲的要道,陆缘国要争海权,南海是必由之路,海缘国要夺陆权,南海是战略基点,在中国崛起而固有大国要强化和维护全球领导权的今天,这种战略意义尤显突出。

南海周边虽然有中国这样的陆海大国,但历史上中国的海上实力只在郑和航海的年代短暂地强盛过,长期来看,南海周边从未出现过海上优势明显的海洋强国。对于陆权文化占主导地位的中国,其他的南海周边国家在侵占南海岛礁、圈占南海海域时,都认为它不会轻易采取激烈行动以示强烈反应。在中国提出“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处理南海问题的过渡性原则后,一些争议国家的分析人士甚至对这个原则做出“中国暗示不使用武力解决南海争端”的解读。

面对党中央大中华和平崛起的总体规划,在祖国周边维持和平友好的外部环境,内部抓紧和平的历史机遇,力争社会和谐稳定、经济转型平稳、经济发展平稳,是头等大事。因此,妄谈与周边国家开战,破坏来之不易的睦邻友好关系,过于激进,但实属个人爱国主义的激烈表现。本人趋向于通过恩威并重、实际而友好的行动,着重长远,来解决南海问题。

第一,释放和平解决南海问题的决心和诚意信号。

第二,党的建设研究力度、与台湾经济文化政治合作的气度,同样适用推广到与周边国家的研究合作。整合并加强相关资源,做强我国幕僚团队,并且争取各国的政策协同配合。

第三,同周边国家建立互信、互助、亲切友好的互动关系。逐渐强化中国-东南亚一体化经济发展格局,整合对外援助资源,争取换回实实在在的政治回报。

第四,迅速建立海岸警备部队体系。强化海洋行政管理力度,弱化军事活动色彩。将军事活动主要引导在联合军事演习、救援、交流、军贸合作上,切实开展针对的合作。在我方实际占领的岛屿上,迅速修建多个机场、军事补给基地、民用设施。

第五,设立专门部门,对海洋事务实施综合管理。

第六,加快涉及海洋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建立海岸警备、军事巡航、法院、渔政、钻探、气象、环保等军警民综合护洋体系。加强对海洋的强势管理。

第七,针对邻国强占岛屿、开发石油天然气等,采取包围、对峙、合作的多种方式。建立反蚕食、反包围建筑体系,加强海权防护三线建设,迅速、广泛在南海建立多种形式的民用、军用、标志性建筑等。

(1)强势驱逐相关邻国的军队、警察在相关领域的一切活动。可暂时默许其保留民间活动。

(2)在其建筑群的中方一侧,建立点、线建筑。 被强占岛屿、建筑的对方一侧,我传统海洋边界我方一侧,强势迅速建立多种形式的建筑,特别是临时建筑。加强海权防护一线建设,主要功能为宣示。

(3)加强对对方的钻探活动进行管理、限制。研究我方入股、合资合作、民间参与、收纳管理费、税收的可行性。其税收、管理费可适当灵活

(4)对于离对方200海里之外的建筑,实行限期强势收缴、收编、合资管理。强制其管理人员签定我方的管理文件。

(5)加强与对方政府高起点的综合谈判。争取共同开发争议区域。

第八,坚决作好两次以上闪电中型海上战役的准备。

(1)大量生产高速、中小型军用警用舰艇、两栖战车。

(2)目前,我国造船业有产能过剩的趋势。可顺势引导部分企业生产高速艇船身、中型小型舰船船身。火控部分可由军工企业安装。

(3)在我控制的岛屿附近大量部署中小型舰艇。依托大中型舰艇、机场实现远距离、大规模小舰艇投送。

(4)积极准备海洋远距离麻雀战、小范围低级别群狼战。

(5)在海南岛、云南、广西、广东大量部署短程、中程导弹。

(6)继续大量制造、部署攻击型潜艇。坚决遏制某大国把手伸得过长。

(7)加快航空母舰和大飞机、新型军用飞机建设部署速度。

边界与海洋研究篇(9)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4)01-0026-09

海洋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对于海洋的探索和开发亘古久远。作为与大陆文明相对应的一种文明类型,海洋文明是人类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通过各种实践活动,与海洋紧密互动而形成的。因为海洋环境存在差异性,世界各地的不同族群对于海洋的开发、利用和适应也不尽相同,由此也就形成了多样性的海洋文化。作为一门尊重和倡导文化多样性的学科,人类学对于海洋族群与海洋社会文化的关注和研究由来已久,并最终发展出海洋人类学(Maritime Anthropolo-gy)这一独立分支学科。可以说,作为一门兼跨人类学与海洋学的重要分支学科,海洋人类学在推动人们对于海洋的认识、开发和利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尤其是对于当下中国的海洋发展战略更是不可或缺。本文拟从追述人类学的海洋研究人手,介绍海洋人类学的概念发展,界定海洋人类学的研究范畴,并对这一重要分支学科的学科意义略加阐释,从而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人类学学科提供借鉴。

一、海洋人类学的由来及概念界定

所谓海洋人类学(Maritime Ant}1ropology),就是运用人类学的理论、视角和方法对海洋类型社会的人群行为及文化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学科,它主要探讨包括渔业社区的人口、家庭、风俗、、生计方式、组织规范、技术工具、艺术以及海洋适应、海洋移民和海洋污染与海洋生态保护、渔业资源管理、全球化对于地域渔业社区发展、海洋资源共享、海洋利用协作的影响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这一分支学科的产生与人类学发展息息相关。西方人类学界很早就关注到海洋和渔业社会,在人类学这门学科诞生之初,英国剑桥大学的哈登(A.c.Haddon)教授就曾组织开展了著名的托雷斯海峡(Torres Strait)调查,对海岸带土著人的体质、心理、语言、、艺术和工艺等方面进行初步研究,并出版了六卷本的《剑桥托雷斯海峡人类学探险报告》。此外,由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Malinowski)、拉德克利夫・布朗(Alfred Radcliffe-Brown)及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所撰写的人类学经典名著《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安达曼岛人》《萨摩亚人的成年》,也是专门针对海岛土著部族的人类学研究。应当指出的是,上述早期人类学经典以海岛土著作为研究对象,与西方早期海外殖民统治格局是密切相关的,更多的是一种无心插柳之作,其探究重点是“土著”而非“海洋”。人类学真正意义上以渔村、渔业为主题开展的一项重要调查研究,是由被誉为英国社会人类学之父的雷蒙德・弗斯(Raymond Firth)所完成的。1939-1940年间,弗斯与其妻子在莱弗尔梅(Leverhulme)奖学金的资助之下,前往马来半岛东海岸调查和研究当地的海洋渔业,并写成了《马来渔民的小农经济》(Malay Fishermen:Their Peasant Economy)一书。该书于1946年出版,书中包含了大量关于当地渔业经济的细节描述,如渔获量、商品价格和市场组织、渔民收入、资本投入及借贷等;除此之外,作者也对影响当地渔业经济的社会文化因素――如不同人群之间的关系、等进行了深度分析。该书的重要意义在于突破了以往人类学主要集中针对农耕社会和采集狩猎社会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局限,以一种全新的视角来认识海洋及渔业社会文化。可以说,弗斯的《马来渔民的小农经济》是第一本从人类学视角专门针对一个渔业社会及其经济关系所完成的海洋民族志。自弗斯之后,人类学关于海洋渔业社区的研究日渐增多。伴随着大量相关论著得以出版,海洋人类学的概念也日趋明晰。从现有资料可见,20世纪50年代早期,西方学术界已开始正式提出“海洋人类学”这一名称,其最初定义主要是用来指涉那些生活在海上和海岸带人群的民俗文化和物质文化。而随着人类学日渐介入海洋社会研究,其研究内容也渐趋丰富,海洋人类学的概念也从最初集中关注海洋民俗文化,发展为有关海洋社会文化类型的整体性研究。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海洋人类学这一概念及其相关研究成果逐渐为学术界所熟悉和认可,其研究也在20世纪70年代达到了一个高潮,而海洋人类学作为人类学与海洋学共有的一个分支学科也就应运而生,其标志性成果主要是1977年美国人类学家史密斯(M,Estellie Smith)所编著的《海上人家:一项海洋人类学研究》一书。

在海洋人类学的发展过程中,渔业社区与海洋社会是两个争议较多的核心概念。从西方已有的海洋人类学研究成果来看,其所考察的对象基本集中在以渔业经济为主要生计的渔业社区和群体。究其原因,可能是这类渔业社区和群体呈现出比较明显的文化特殊性,如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人际关系、技术工具以及思想观念等。然而,在既有的研究中,有关什么样的社区才属于渔业社区,渔业社区应该具有哪些特征,以及渔业社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脱离渔业而存在等一系列问题,却一直都颇有争论。概而言之,这些争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派别:一派主要是从社区的文化或文化建构(culturally constructed)的角度来考虑,如Marian Binkley、Gerald Sider和Anthony Davis等人主要是从女性在生产生活中的角色,以及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和亲属关系在渔业生产中的重要性来定义渔业社区;而Steve Jacob和Michael Jepson等人则认为,既然是渔业社区,那么渔业在人们心目中和认识观上必须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Richard Apostle等人在对加拿大和挪威的渔业考察之后则发现,渔业是一个“文化的容器”(cultural containers),它容纳了很多特别的技术、组织形式、制度、知识和身份认同等内容。另一派则是从地理位置等方面来定义渔业社区,如Bonnie H.Mc-Cay认为可以依据地理学上所说的距离海岸线的远近来定义渔业社区;Patricia M.Clay和JohnJ.Poggie Jr.等人则强调渔业社区应该是享有共同的海岸聚落,同时又在同一片海域作业的存在各种联系的人群共同体,这一定义特别强调人们的生产生活在地域上的联系。虽然以上定义强调的内容各有侧重,但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渔民有别于其他群体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其突出的流动性,渔民在陆岸可能是共同生活在一个渔业聚落,但是在海上作业时,却通常是随波逐流,分散行动的;另外,随着现代渔业的发展,船主与船员之间关系也发生了较大改变,船主已不再经常雇佣自己的亲属当船员,所以说从文化建构以及地理位置等单一层面来判断和定义渔业社区显然是存在不足的。

与西方学术界不同,目前国内从事海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多强调使用“海洋社会”作为海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范围,但是对于何为“海洋社会”,不同学者之间同样也存在较多分歧,大体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海洋社会,指在直接或间接的各种海洋活动中,人与海洋之间、人与人之间形成的各种关系的组合,包括海洋社会群体、海洋区域社会、海洋国家等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及其结构系统。”第二种观点认为,“海洋社会是人类缘于海洋、依托海洋而形成的特殊群体,这一群体以其独特的涉海行为、生活方式形成了一个具有特殊结构的地域共同体。”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海洋社会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海洋、海岸带、岛礁形成的区域性人群共同体。海洋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中包括人海关系和人海互动、涉海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的人际关系和人际互动。以这种关系和互动为基础形成的包括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思想文化结构在内的有机整体,就是海洋社会。”正是因为意识到一门学科在诞生之初总是会遇到概念界定等问题,著名海洋史学者杨国桢教授很早就提出了要加强海洋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概念磨合,他认为概念磨合是任何学科创立之初都会存在的问题,概念磨合是一个交叉、渗透和融合的研究过程,它不仅不会贬低多样性和多角度的研究,相反还会刺激更高层次的多样性研究。

其实,对于“渔业社区”和“海洋社会”等概念的界定固然重要,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任何概念都并非固定不变。自20世纪以来,整个世界进入到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海洋社会也同样经历了一个急剧变迁的过程。随着海洋渔业资源的急剧减少,如今沿海地区采用传统的出海捕鱼方式来经营生计的渔民越来越少,相当多数的渔民转而从事海产养殖;与此同时,一些相关产业也因为沿海地区所具有的便利交通优势,纷纷将企业和工厂转移到沿海渔村,由此吸纳了大量渔村劳动力,导致从事传统捕捞业者越来越少,渔村人员外流严重,出现巨大变化;此外,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移民流动等因素也使得传统渔业社区与外界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在逐渐影响和改变着人们对于传统渔业社区和海洋社会的理解。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所从事的职业发生了变化,渔村呈现较大变迁,生长于海洋社会的人群,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始终都渗透着海洋的因子和色彩。从研究的角度来看,海洋社会的这些变迁也恰好正是海洋人类学的研究范畴之一。由此观之,我们对于渔业社区和海洋社会的研究不必过度拘泥于概念的严格区分,只要我们立足于从多维视角来思考、把握、分析和研究其文化内涵,不同学科和学者对于渔业社区和海洋社会相关概念的理解就必然会愈加透彻和清晰。

二、海洋人类学的研究范畴与方法

目前关于海洋人文社会科学的相关研究,由于切入学科性质的不同,其研究对象也有所区别,例如海洋史学主要研究历史上的海洋活动,尤其是海洋贸易、海洋移民、海疆治理等,海洋民俗学主要关注各种与海洋有关的习俗、神话、传说、故事和民间信仰等,海洋考古学则侧重对于史前海洋文化、海洋民族的起源与分布以及历史上的海洋沉船等器物的考古发掘之类问题的探究。近期兴起的海洋社会学则注重考查社会条件变量与海洋开发利用之间的互动关系。而海洋人类学的研究范畴,从西方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主要是针对以渔业经济为主要生计的社区和人群的探索,如著名的海洋人类学家James R.McGoodwin、John J.Poggie Jr.、Richard B.Pollnac和Rob van Ginkel等人的一系列论著,几乎都是从海洋民族志视角考察渔业社区问题。以研究海洋渔业著称的人类学家艾奇逊(James M.Acheson)曾经将海洋人类学的主要研究范畴归纳为三个方面,即现代渔业(modernfisheries)、船上生活(shipboard life)和史前海洋适应(prehistoric marine adaptations),但这一归纳显然还是比较狭窄的,并未能涵盖海洋人类学的丰富研究内涵。从海洋人类学兼具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的独特学科特点出发,同时结合对西方已有的海洋人类学研究成果分析,我们认为海洋人类学的研究范畴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渔业社区的整体性研究。渔业社区是海洋和渔业文化保存和传承的重要载体,我们不仅可以从中看到作为整体经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渔业经济,而且还可以窥探具有多样性文化特征的渔民生活。具体来说,渔业社区研究应该包括社区的社会结构、组织制度、文化规范、生产方式、技术工具、经济模式、行为方式、家庭结构、亲属关系、心理性格、、音乐艺术以及船员的水上生活和渔业社区的变迁等诸多方面。二是有关海洋生态保护、渔业资源管理和海洋政策制定等内容的应用性研究。众所周知,随着人类开发海洋的强度日渐加大,海洋渔业资源面临枯竭,海洋生态岌岌可危。此外,海岸带的过度开发、污染加重以及政府政策与渔业社区文化之间矛盾频生,这些都是海洋人类学必须直面的问题,因为海洋人类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推动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和谐共存。这一点,从西方海洋人类学的发展历程也可以看出,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学者们的关注焦点已开始从海洋文化转移到海洋生态保护、海洋公共财产资源管理、海洋使用权和海洋政策等具有很强应用对策性的问题探究上。三是海洋社会文化其他问题的研究,包括海港文化、海岛旅游、海洋移民、史前海洋适应以及沿海不同人群和文化之间的交流、互动等。当然,海洋人类学在对上述问题开展研究的同时,也不排除对于其他学科研究成果的借鉴和吸收,包括海洋自然科学。

在实际研究过程中,一些研究者可能会疑虑上述海洋人类学研究范畴中的学科重叠问题。这里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海洋人类学与人类学其他分支学科的重叠。在海洋人类学的学科发展过程中,海洋人类学与经济人类学、应用人类学等分支学科之间经常会出现研究对象重叠、研究区域相近等问题。对此,我们认为不同分支学科之间存在研究重叠属于正常现象,尤其是对于人类学这样一门“学科之中的学科”来说更是如此。其实,人类学的不同分支学科之间的差异只是关注点和研究内容上的不同,其研究视角皆是社会文化视域内的深度观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海洋人类学与经济人类学、应用人类学互有交叉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对于海洋社会的研究,既可以是针对渔民的经济行为和生计模式,也可以是关于海洋生态的保护和渔业资源的管理,同时还可以是海上或涉海人群的文化模式和等等。但此处需要强调的是,与人类学对于农耕及采集狩猎等社会的研究不同,海洋人类学注重“以海洋为本位”来思考和研究海洋社会的社会结构、行为模式和文化规范等。其二,海洋人类学与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交叉重叠。如同样对海洋污染和海洋生态开展研究的海洋社会学,以及对海洋社会和人群的民俗、信仰开展研究的海洋民俗学等。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海洋人类学与上述海洋社会学、海洋民俗学在一些研究范畴上确实存在交叉重叠,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二者之间在视角、方法方面并非完全一致。首先,从研究视角上来看,海洋人类学注重从海洋主体性来思考和研究海洋社会文化。众所周知,在传统学术研究中,相当长时期内存在着西方与东方、现代与原始、先进与落后,以及中心与边缘、华夏与蛮夷这样一种二元对立的视角和思维。以人类学对于华南社会和东南亚华人社会的研究为例,学者们基本都是站在一种“从中心看周边”的视角来开展研究,将这些非中原汉人社会的族群和文化视为边缘,从而忽视了这些社会的独立性和他们对于文化进行再建构的能力。又如在关于环中国海海洋族群的研究中,以往很多历史学者、考古学者和民族学家的研究都是“在以汉文史籍为依托、王朝史学为主体的传统史学框架中,从中原看四方、陆地看海洋、华夏看岛夷”,从而使历代海洋族群的社会历史和价值不能得到真实的再现。因此,如欲将海洋人类学研究与传统的人类学和其他学科对于海洋的研究区别开来,就必须要转换视角,强调一种海洋主体性即以“海洋的思维”作为开展研究的主导思想,突出海洋社会这一文化类型的独特性。其次,从研究方法上来说,田野调查方法,尤其是参与观察法是人类学研究的基石和学科优势所在。自马林诺夫斯基开创科学民族志的研究方法以来,长时间(通常为一年)地参与到被调查对象的社会生活中,与被调查对象建立和保持良好关系,通过田野笔记等各种方式来记录和获取资料就一直被奉为人类学家开展调查研究的圭臬。人类学的这种长时间的参与观察式的田野调查方法具有两个优势:一是为期一年左右的田野调查可以让研究者观察到被调查社区和人群的一份完整的生产和生活图景;二是参与式的观察可以让研究者同时拥有一种主位和客位的双重研究视角,进而获得更多真实、有效的第一手资料。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以定性研究为主,但也不排除定量研究,具体到海洋人类学的调查研究中,两者可以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前述雷蒙德・弗斯的研究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在弗斯的研究发表之前,很多学者批评人类学家对于传统非西方社会的经济研究缺乏定量的数据支撑,因而不具有科学性。然而,弗斯的著作《马来渔民的小农经济》一经发表,就对很多关于人类学研究方法和科学性的质疑及批评给予了有力的回击。在这本书中,除了大量描述性的文字之外,弗斯还使用了很多统计性的数据,包括渔民的渔获量、出海时间以及渔市中的资本、利息、利润、工资等,从而很好地向读者展示了他在实际调查中对于定性和定量两种方法的有效运用,此外,弗斯在全书的附录部分还增添了许多其在调查过程中所搜集到的有关船只、技术、资本、鱼产量等的统计数据和图表。像弗斯这样精细的海洋民族志,只能依靠人类学的深度参与观察才能完成。所以说,在海洋社会研究方面,无论是从研究视角亦或是从研究方法而言,海洋人类学都有着不同于其他学科的优势。

海洋文明是与农耕文明、游牧文明并存的三大人类文明形态之一,它是人类与海洋长久互动和实践的结果,也是人类历史和文化的一种存在和表现形式。弗斯在《人文类型》一书中,曾深入探讨了历史和地理因素对于一个民族生活的重要影响作用,并指出了文化作为自然环境的产物,是如何在不同社会中解决各种问题的。由此出发,我们可以将海洋文明定义为一种海洋人文类型。那些生活于岛屿、海岸带、沿海村落等海洋社会的人群,“走洋如适市”,海洋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主要的生存空间。但是,相对于陆地而言,大海是一个危险的异域环境,生活在海洋上的人群经常要面对各种不确定性的因素,必须借助于很多外在的自然和社会条件如天气、风向、潮汐、设备、技术等,才能够在海上作业,否则任何气候状况变化或操作失误都可能招致生命危险。也正是因为长期生活在海洋这样一个特殊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所以海洋族群逐渐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类型,在物质、制度、精神等层面上都产生了与其他两个文明类型有所不同的内容。对于海洋族群来说,海洋作为一个“自然家园”已经渗透到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成为了他们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海洋人类学的研究意义

作为一门新兴的分支学科,海洋人类学的诞生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十年时间,但是其研究却吸引了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众多学科研究者以及政府部门的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人类学对于海洋及海洋社会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海洋人类学的诞生缘于对现实的关怀。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大约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海岸线以内60千米的地方,由海岸带、海域、岛屿组合而成的海洋社会系统是人类社会区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也大多分布在沿海一带。在中国,海洋同样已成为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空间,甚至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动力,这一点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沿海一带的经济发展和海洋进出口贸易的不断增加可以看出。进入2l世纪,世界各国对于海洋的开发、利用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包括远洋运输业的发展、海洋渔业资源的捕捞、海底能源的勘探与开采以及海洋和岛屿旅游业的开发等,海洋已成为了全世界关注的焦点。然而,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对海洋及海洋社会的深度认识,一段时期内,人们陷入了一种盲目和过度开发利用海洋的境地,进而使海洋生态变得脆弱不堪。此外,又因为长期以来世界各国对于领海、公海等概念缺乏一个明确界定和共识,所以在海洋开发、利用过程中,相邻各国之间经常会出现诸如争夺海域捕捞权、渔民越境跨国捕鱼、海洋污染和海洋资源管理混乱等问题。正是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1982年,世界各国在牙买加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一致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但是,从现实来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颁布对于海洋发展和海洋保护并没有产生太大的实质效应,相反,由于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明确划分,使得一些沿海国家对于海洋的开发呈现出纷杂多样的局面。其实,海洋问题的出现,反映的并不仅仅是国与国之间有关海洋利益的争夺,从更深层次来看,它透视出的是人类如何与海洋和谐共处的问题。作为一门研究人与文化多样性的学科,人类学开展对于海洋及海洋社会的研究不仅是学科发展的必然,而且也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从西方学者开展的海洋人类学研究来看,其研究内容涵盖渔民之间的协作、渔业资源的管理、海岸带的管护、海洋生态的保护、沿海滩涂的开发、海岛旅游业的发展、海洋政策的制定、渔业社区的变迁和港口文化的建设等诸多方面,这些研究不仅为人们重新认识海洋和处理人海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视角,同时也为国家开发海洋、保护海洋和制定海洋政策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依据。例如在美国,渔业保护管理局(MSA)在定义“渔业社区”的概念以及制定渔业政策的时候就充分参考了人类学家的研究和意见,美国的国家海洋局顾问委员会中也总是固定会有几名人类学家参与其中。又如在挪威,国家在发展海洋旅游业以及石油公司在勘探海底石油和建造海上钻井平台之前,通常都会先雇请一个包括人类学家在内的研究团队对相关海域的海洋生态、渔业资源、社区文化和开发之后可能会造成的相关影响进行调研和评估。此外,在加拿大、英国、冰岛、荷兰、日本等海洋国家,政府部门对于海洋人类学家的研究同样也十分重视,并适时将他们的相关研究成果吸纳到了本国海洋政策的制定中。

在对于海洋的传统认识中,人们一直抱有一种以陆地为本位的视角,将海洋看做是陆地的附属、边缘和终结,海洋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积极意义,也仅在于海洋是沟通各大洲文明的大通道,使濒海的各民族成为邻居。然而,海洋对于人类文明发展的意义远非如此。海洋人类学的研究就是要试图改变人们对于海洋的这种传统认识观,从而以一种崭新的视角来看待海洋和处理与海洋之间的关系,以及重新认识海洋社会及其文化的独特性。要达到这一目标,其关键点就是要树立海洋主体性思维,充分认识到海洋社会是与陆地社会相对应的一种独特的人文类型。正是由于文化和环境的不同,那些长期以来靠海为生的海洋族群在认识和处理与海洋之间关系时也就会表现出与其他社会的族群不同的一面,而这种差异性正是海洋人类学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正确认识到这种差异性也是有效处理当前海洋危机和人海矛盾的关键。摆脱来自陆地视野下的传统海洋认识和海洋研究,回归到以海洋为本位的学术视野下来认识和研究海洋,是海洋人类学研究可以作出的一大贡献。除此之外,海洋人类学在定性与定量有机结合的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也引起了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和兴趣。在传统的人类学研究著作中,主观描述常常占据了重要的位置,数据统计和分析则显得不足,而这种所谓缺乏科学性的调查、研究的写作方式,正是造成20世纪80年代以《写文化》为代表的对于人类学写作模式展开批评的原因之一。而在海洋人类学的研究著作中,定性与定量常常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大量有关渔业经济、船只、设备、资本、收入、价格等数据的定量统计和分析被广泛使用,甚至经济学模型等研究工具也不鲜见。更为重要的是,海洋人类学家通过长时间的参与观察,不仅可以从渔业社区获得上述真实有效的定量统计数据,而且也可对海洋族群的日常行为、仪式过程和生活方式等加以细致“深描”,从而为今人了解海洋提供深度的民族志资料。因此,从学术层面来说,海洋人类学的研究和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意义。

四、结语

毋庸置疑,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对于海洋的依赖越来越明显,海洋开发和利用也愈加立体、多样和全面,然而,就在人类大力开发海洋的同时,海洋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渔业资源急剧减少,人海之间的矛盾也表现得越来越突出。此外,海洋争端的增加也使海洋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海洋发展已成为一个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问题。

边界与海洋研究篇(10)

[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11)02-0022-01

19世纪,美国海军军官、历史学家马汉(A.T.Mahan)马汉推出《海权对历史的影响:1660-1783》一书。他认为,想要称霸海上,必须具备六项条件:即地理位置、天然地形(包括天然物产与气候)、领土面积、人口数量、人民性格与政府的性质。《海权论》所倡导的理论思想,对后世国家的海洋政策和战略的形成与制定有深远的影响作用。日本作为一个海洋国家,其海洋政策和战略的提出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历史过程。

一、1945年日本二战结束以前时期

18世纪末期林子平在《海国兵谈》中指出,“海国必须有海国的防卫”,倡导“开锁国,放海禁,发展海防”主张建立欧洲模式的海军,这可以说是日本在战略上已经开始重视海洋了。之后横井小楠发表《国是三论》,佐久间象山著书《海防八策》,这些都是“海防论”的先驱之作。横井小楠指出海洋对国家安全与发展既有利也有弊,主张日本利用海洋之利为日本服务。佐久间象山强调海权对日本的重要性。随后,日本又出现了《海岸炮术备要》、《海上炮术全书》、《海上攻守略说》、《舶炮新编》等译作及专著。1868年开始,日本实行明治维新,确立“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的强国目标,着手建立强大的海军,巩固海防。

明治维新使日本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海权论》的理论思想深刻影响了日本的历史进程。日本人深入吸收海权论思想,其中当时的海军军官佐藤铁太郎,出版了《国防私论》一书,首先主张采取“海主陆从”战略,倡导日本国防应以海军为主导。1902年佐藤铁太郎发表《帝国国防史论》,提出“国防要则十条”,认为日本必须“重视与夺取制海权相关的扩军备战,考虑列强军备状况,并应以此来确定标准并全力以求实现”。他认为只有掌握制海权,日本才能赢得战争的胜利。并主张向英国学习,在海外寻求财富以强国。另一位重要人物秋山真之曾在美国亲历马汉关于海权论思想的教诲。他先后发表专著阐述其新观点,新战术。

秋山真之和佐藤铁太郎以及当时的海权论者金子坚太郎、小笠原太郎等把“马汉海权观”在日本广泛推广开来,日本传统的关于海权和海军的海洋战略初步形成。

二、1945年日本战败后至1991年冷战结束时期

1945年。战败后日本的内外条件发生巨大转变,吉田茂内阁确立了“以出口求生存”的战略目标,集中全力发展经济。其战后经济进入了高速增长时期,到1968年,日本的国民收入总值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伴随经济的高速增长,日本国民思想意识也有起伏变化。1964年高坂正尧教授发表了《海洋国家日本的构想》一文,提出“海上通商国家”模式,界定了日本的海洋国家身份。随后,曾村保信、堀元美、佐佐木忠义等人又陆续出版了一系列相关的海洋著作。1982年中曾根康弘担任日本首相,他发表了题为《海洋国家――日本的大战略》的文章,认为现在正是开始描绘21世纪日本国家形象的时候,把日本定位为一个与大陆国家系统对立的海洋国家。其实早在1978年,中曾根康弘就曾指出:“从地理政治学的角度来看,日本是个海洋国家。”1987年设立日本国际论坛,重点研究有关海洋战略的课题,及时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

三、冷战后时期

1991年,苏联解体,冷战结束。日本该何去何从?日本政府确定了“海洋立国”的综合战略。国内官产学结合,官民一体,政府,学术界,经济界,乃至军界共同参与。从意识建构,海洋立法机构设置,加强军备,强化日美同盟等领域进行全方位努力。

1996年,日本政府设定每年的7月20日为“海之日”,通过这一节日,日本政府企图强化国民的日本海洋国家意识,构建政治思想基础。

边界与海洋研究篇(11)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或岛是指四面环水并在涨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我国拥有6536个面积大于500m2的海岛,海岛总面积约80km2。海岛四周被海水包围,成因、形态和价值各不相同,但都与其周边相关海域一起形成了特殊的生态环境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由于偏重海岛海域的经济开发,而忽视了对海岛海域环境的保护,造成目前海岛海域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局面。

我国作为海洋大国,近40年来,与海洋相关的法制建设已得到重视,在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基础上,我国关于海洋的综合立法和单独立法陆续出台。一些海洋、海岛和海域环境保护立法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入,研究成果逐步为各级立法机关所采纳,海域环境保护立法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

尽管如此,由于各种原因,与主要海洋国家相比,我国海域环境保护立法,尤其是在海岛海域环境保护立法上仍相对落后。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中叶以来,国际环境保护立法中出现了一些适应海洋发展需要的新原则和新理论,例如风险预防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海洋综合管理理论、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以及生态修复原则等。但我国现行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中对上述原则和理论的借鉴和体现还显不足。我国需要将海岛及其周边海域作为整体,综合考虑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建立立足国情并与世界接轨的环境保护法律框架。

一、我国海岛及周边海域的环境问题

由于海岛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稳定性差、易遭到损害且被认知度不足,一旦受到人为的破坏,就难以或根本不能得到恢复。目前我国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第一,资源开发无序。很多无居民海岛上存在掠夺式的开采现象,采石、挖沙、挖掘珊瑚礁和贝壳堤、砍伐树木和捕捉岛鸟等,都严重干扰和破坏海岛资源。第二,海岛海域生态失衡严重。由于非法开发及陆源污染物的影响,在华东、华南的海岛周围海域赤潮频发,不顾及海岛的环境容量,超负荷接待游客,加剧了海岛及周边海域污染、干扰海岛生物的繁衍栖息和生存、造成了海岛及周边海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失衡。第三,监管不力。海岛具有四面环水的自然特点,这也就决定其与大陆之间交通不便,经济交流不畅,国家对海岛进行法制监管存在困难。我国相当一部分海岛仍存在着炸岛、炸礁,修建实体连岛坝和海岛大面积围垦等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属性的行为。

二、我国的相关立法及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高速发展和海岛资源全面开发中,我国政府非常重视海洋和海岛开发中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逐渐加强了海洋、海岛相关立法。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中国政府作出了履行《21世纪议程》等文件的庄严承诺,于1994制定颁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及行动方案。我国第一部关于海岛保护与管理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海岛保护法)于2010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填补了我国海岛保护法律体系的立法空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一道初步建立起海岛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在规范海洋环境保护行为中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我国海岛及海域环境保护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方面尚未成熟,表现在立法上就会出现一些立法空白,例如,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属性的行为,海岛及周边海域自然矿产资源的勘探,鱼类资源开发及合理捕捞,旅游资源的开发等影响海岛海域环境的问题都亟需法规制度建设。

三、思考与探究

在海岛和海洋环境保护领域,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已明显不能满足海岛海域环境保护对立法的需求。在国际层面,一些理念和原则被逐渐引入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中。因此,应该放眼世界,针对我国海岛海域环境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借鉴先进的立法原则和技术来改良整个海岛及海洋保护立法体系,以达到国内海岛海域环境立法与国际相关先进立法的无缝对接。

第一,在我国海岛海域环境保护立法中规定风险预防原则,以弥补法律法规制定的滞后性。风险预防原则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德国,并逐渐发展到区域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在1984年的第二届国际北海保护会议中获得共识并被采纳,会后发表的《伦敦宣言》中,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风险预防原则。1992年《里约宣言》中的第十五项原则对风险预防作了最为权威的表达 。1990年以后生效的所有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性法律文件几乎都就风险预防原则进行了规定,例如《波罗的海海域环境保护协定》及《联合国跨界与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公约》等。随着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及各国立法中逐步被借鉴和采纳,其适用范围也从海洋环境保护领域逐步扩展到环境法的其他领域,并日渐成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风险预防原则是近二十几年来国际环境立法中最具创新性,最具影响力,且最重要的新兴概念和原则,现今许多国家在国内海洋环境立法中都引入风险预防原则,例如《比利时海洋保护法》、《加拿大海洋法》、《英国防止石油污染法》及《澳大利亚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等。然而,在我国现行环境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中都还没有规定风险预防原则,但在2002年10月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风险预防原则已有体现,该法规定建立环境预测和评估机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国内法学界,尤其是在环境法学研究领域,对风险预防原则不乏探讨,经过多年研究,学者们对风险预防原则的基本内容、基本构成和内在逻辑性已经有了十分清晰的阐述和分析。也有学者提出,未来我国有必要在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时引入风险预防原则。但我国传统“治理已造成损害的环境污染”的环境价值理念与该原则有所冲突,因此,我国有必要制定出“以法为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政策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的环境问题。

第二,探讨将海洋综合管理理论应用于海岛海域环境保护立法之中,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海域环境保护立法。海洋综合管理是政府对特定海域涉海事务进行管理的高层次形态,20世纪30年代起源于美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中指出,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有学者对其可行性提出了质疑,因为海洋难以用一种单一的海洋综合管理系统来管理。我国学者最早于1997年阐述了海洋综合管理的概念、客观基础及其与行业管理的关系。海洋综合管理的“综合”是把海洋区域作为一个资源和使用者的完善系统来管理,是国家通过各级政府对海洋的空间资源环境和权益等进行的全面的统筹协调的管理活动,以在整个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海洋综合管理的立法框架。此外,对海洋综合管理模式的选择应适合各个国家自身的特点,例如,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海岛管理中存在一些职责交叉、条块分割以及权力和义务混乱的局面,因而我国有必要调整国家海洋管理模式,建立并实行以综合管理为主,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三,要充分考虑海岛及海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国海岛海域环境劣化的现实,开展海岛海域环境修复的立法。我国海岛保护法已提及对遭受建设工程项目破坏的海岛进行修复,但是在海岛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没有涉及海岛及海洋环境生态修复的规定。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政策提出加强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的同时,应尽早将生态修复作为保护海岛及海洋环境的重点内容进行立法,使得我国海岛海域生态可持续发展有法律的保障。当然,在海岛海域生态修复的立法过程中,必然面临着问题和挑战,一方面选择何种方式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进行修复需要跨学科深入研究;另一方面,要保障相关法律有效施行,制定法律法规的目的还是在于并付诸实施。未来的法律要在加大整治和修复力度,推进景观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大海岛监管力度,打击非法活动,促进海岛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配合行政法律规定,明确相应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切实推进海岛及其海域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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