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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医学的认识大全11篇

时间:2023-12-29 14:50:06

对法医学的认识

对法医学的认识篇(1)

时有发生的医疗纠纷给即将走上医疗岗位的医学生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因此,要加强医学生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识和能力,就必须从医学生法律教育抓起。作为医学生对医疗纠纷的认识究竟到什么程度、需要怎样的与之相应的教学方式,目前国内还没有公认的模式。因此,引入循证医学思想,通过问卷调查得到医学生对医疗纠纷认知情况的客观结果,并以此为依据来制定相应的教学措施应该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一、医疗纠纷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公民自身和家人健康的期望与医学科学之间越来越多地存在各种矛盾,这就使医疗纠纷在医疗机构及社会生活中大量出现,医疗纠纷成为公众生活中关注的热点。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它既关系到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又关系到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以及临床医学的进步,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大量医疗纠纷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其本质还是医务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欠缺,造成医生没有恰当履行诊疗义务、说明告知义务、医院的安全保护义务,或没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等而引起的相关纠纷。因此,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素养,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合法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显得尤为重要。

二、调查问卷及结果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采取整群抽样法,抽取河南中医学院2009级在校医学生为研究对象。问卷调查包括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学生基本情况统计,第二部分为对待医疗法律的认识,第三部分为执业医师法知识的考核,第四部分为医生权利和义务知识的考核,第五部分为医疗纠纷处理知识的考核,第六部分为对医疗法律知识教学的意见。

1.对医疗法律认识的统计

这部分包括学生对医疗纠纷发生原因的认识、对医学与法律之间联系的认识以及对获取相关法律知识途径的认识等。对医疗纠纷发生原因的认识,认为患者抵触情绪强烈的占33.5%,认为患者法律意识增强的占34.7%,认为医务人员业务不熟练的占18.1%,认为医生缺乏相应法律知识的占13.7%。这表明,学生将医疗纠纷的发生更多地归于患者,而对自身原因的认识并不深刻。对希望从哪些途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认为电视和网络的占35.6%,认为报刊的占22%,认为参加普法活动的占42.4%。这表明,很多学生愿意通过参加普法活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2.医疗法律相关知识的统计

这部分包括对执业医师法、医生的权利和义务、医疗纠纷处理等知识的考核。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医学生的整体法律基础薄弱,对相关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但经过法律培训的学生相对其他学生有更大的优势。

3.对医疗法律教学意见的统计

这部分包括学生对医学相关法律课程及培训方式的意见。对开设医疗纠纷课程的必要性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医学生希望学校开设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课程。调查结果显示,赞同开设必修课的占18.5%、选修课的占32.8%、讲座的占32.2%,其他的占16.5%。这表明,医学生希望以更加灵活开放的形式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对开设医疗纠纷课程教学形式的意见调查结果显示,41.8%的学生要求采用“以案例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29.8%的学生希望用多媒体展示真实处理医疗纠纷的场景,26.6%的学生希望参与案例分析,其他的占1.8%。这表明,大多数医学生希望学校实行“以案例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的模式开展教学。

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医学生对医疗纠纷了解程度普遍偏低,这对他们未来走上工作岗位极为不利。因此,学校有必要开设相关课程,使医学生对医疗纠纷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提高医学生防范医疗纠纷的能力。但作为医学生,面对医学专业五年制繁重的课程和临床实习的要求,将法学教育作为一门专业课无疑加重了其课业负担。那么,学校以什么样的形式开展医学相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既能够满足学生从医的需要,又不影响本专业的学习是非常重要的。

三、医学法律知识培训方式探讨

以调查结果为依据,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七种方式开展医学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一是自学法规。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医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对医学相关法律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如果直接开展讲座、案例讨论等活动就无法达到较好的学习效果。因此,在学习之初,首先要向学生发放相关的法律法规材料,并配以法条释义,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学,对法学的框架、门类、基本概念等理论知识有初步的了解,汇总疑点、难点,在案例沙龙中由指导老师统一解答。

二是通过飞信发送法律常识。为进一步扩大法律知识普及的范围,我们利用飞信这一现代化的通讯方式,将琐碎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以每天一条飞信的形式发送给学生。学生阅读一条短信即获得一个法律常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普法教育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三是专家讲座。通过自学法规和发送法律常识,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对法学框架有了初步认识,但相对零散不成体系。此时,由法学专业教师、法官、临床医生结合医疗纠纷实践,以讲座的形式分析本质和精髓,从理论上进一步归纳升华,就能够结合法学理论和社会现状为学生提供系统的医疗法律知识。

四是案例沙龙。医学生缺乏法律学习的环境和氛围,为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沟通和交流,可定期组织案例沙龙活动。提前选择合适的医疗纠纷案例下发,由学生自己通过翻阅书籍、查询法律条文得出纠纷处理的结论。在沙龙中展开探讨,阐述对医疗纠纷的认识,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及法律条文选择应用。最后由指导教师进行总结分析,给出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案例沙龙活动能很好地调动起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在分析案例的同时对实践中容易出现纠纷的环节有所了解,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更加警醒,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

五是视频观摩。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比较枯燥的,对课业已经非常繁重的医学专业学生而言无疑又增加了一项负担。适当播放法律方面的视频,如《今日说法》医疗纠纷案例等,可使学生在相对放松的状态下学习,同时对法庭场景再现、医疗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有了更深的体会,潜移默化中让每一个学生学习法学知识。

六是模拟法庭。在学生掌握了较多的医学与法律相关知识后,可自行举办模拟法庭。由指导教师挑选具有典型性的医疗纠纷案例,学生根据案例提示的基本情况讨论相关医学、法学知识点,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对应的证据。根据司法实践设计安排审判长、原告与被告、双方律师等角色,布置审判庭,真实还原庭审全程,演绎完整的法庭审判。在筹备及表演的过程中,学生对整个司法诉讼的流程、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都有了更加深刻、直观的感受。

七是法院参观。为使学生对医疗纠纷的司法实践有更直观的了解,可利用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机会,组织学生听审医疗纠纷案例,让学生真正从思想上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时常以法律警醒自己在工作中合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以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医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怎样在不影响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完善医学生法律教育体系,以提高医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明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合法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成为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以上方法是对医学生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初探,怎样有效地开展活动,并使之持续、延伸,成为能够借鉴推广的教育模式,最终获得更好的效果,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高祥阳,陈宇.医患纠纷医疗事故赔偿患者维权[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对法医学的认识篇(2)

[中图分类号] R-02 [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3-7211(2009)01(a)-156-03

The historic evolution of medical ontology

WANG Hua-sheng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Department, Youjiang Medic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Baise533000,China)

[Abstract] Firstly, medical model contains medical ontology, medical theory of knowledge and medical methodology. Medical ontology is the prerequisite and foundation of medical theory of knowledge and medical methodology. Secondly, the medical history saw the historic evolution of the medical ontology from gods and spirits ontology to nature human ontology, theology ontology, human body ontology. However, it is said the essence of medical science is science of human being in contemporary medical modal.

[Key words] Medical modal; Medical ontology; Historic evolution

自1977年恩格尔提出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以来,理论界关于医学模式转变和现代医学模式的研究取得了许多重要成就。但有相当一部分论者却忽略了医学模式转变中的一个前提性问题,即医学模式中的医学本体论问题。因而,从历史上来追寻医学本体论思想的发展轨迹,对于当代实现医学模式的转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1 医学本体论

在哲学上,本体论是指“关于宇宙万物的”最普遍、最一般、最根本、最高的根据、本质或基础的知识或理论。医学本体论,是指“关于医学的”最普遍、最一般、最根本、最高的根据、本质或基础的知识或理论,它是医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本质基础或逻辑根据,简言之,是指关于医学在本质上是什么的问题。理论界一般认为,医学模式是指人们观察、思考和处理疾病与健康问题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方式。它包括认知和实践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医学科学自身内在的科学发展问题,即医学认识论;后者是指医学科学实践或医药实践活动的问题,即医学方法论。我们认为,在医学模式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思维模式,“关于医学的”思维范式,即关于医学在本质上是什么的思维框架问题。这是对医学是什么进行的哲学追问,即医学本体论。“关于医学的”思想是“医学的”思想由以出发的逻辑前提和基础。因之,医学本体论,既是医学模式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医学模式的本质基础或逻辑根据,它是医学认识论和医学方法论的前提和基础;对医学本体论问题的回答,决定着回答医学认识论问题和医学方法论问题的基本路线和方向。医学本体论发生变革,医学认识论和医学方法论也要随之发生变革。反之,医学认识论和医学方法论发生变化,也会影响医学本体论发生变化。从医史上来看,医学本体论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在此基础上医学认识论和医学方法论发生着量的扩张和变化;当医学本体论再也不能为医学认识论和医学方法论提供本质基础之时(表现为医学本体论不能诠释医学认识论和医学方法论),医学本体论就会发生革命性变革,医学认识论和医学方法论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医学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

2 神灵本体论

一切科学都发端于神话和传说。卡斯蒂廖尼认为:“生物界中的妊娠、分娩、生长变化、死亡等不可思议的现象,不是感官所能直接了解的,于是他们(远古时代的人―引者注)便将其归之于至大至远的神。”[1]远古时代各民族对这种超自然的力量的表述是不同的,如神灵、动物、祖先、生殖等。因之,史前巫术医学模式的本体论认为,人来源于神灵、动物、祖先或生殖。它以神灵崇拜、动物崇拜、祖先崇拜或生殖崇拜为表述。基于此,其医学认识论认为,生命与健康是神灵、动物、祖先或生殖的某种恩赐,而疾病与死亡则是魔鬼在作祟,或是动物、祖先或生殖的某种惩戒,对疾病的治疗主要依靠祈福与驱魔,从事这种仪式的人被称为巫婆或巫汉(巫医)。在神话和传说当中蕴育着巫术的医学和经验的医学。

3 自然人学本体论

在古代自然哲学医学模式中,关于医学是什么的哲学追问在于人即自然的一部分,人即自然人,因而医学在本质上是关于自然人的科学。古代自然哲学是对神学的否定,即以自然否定超自然的神灵,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某一种或某几种自然的物质。如西方哲学始祖泰勒斯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水,人也是水产生的;亚里斯多德认为,世界的本原同水、土、火、气四种元素构成。此时的医学尚未从哲学中分化出来,属于自然哲学的构成部分。例如,希波克拉底认为,人体和生命由血、黏液、黄胆汁和黑胆汁四种元素构成,此四种液体配合正常时,身体处于健康状态;配合不当便生疾病,他在《论气、水和地区》一文中,把大宇宙(自然世界)和小宇宙(自然人)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直接联系起来。卡斯蒂廖尼指出,希波克拉底一方面使医学摆脱迷信,一方面使医学摆脱哲学的思辨而走向临床方面,其医学思维方式具有整体性、直观性的特征。中医本体论来源于《周易》。《周易》认为,世界的本原叫“太极”,“太极”生阴阳,阴阳的对立统一构成了世界周期性的矛盾运动。人法自然,人也是由其内在的阴阳矛盾构成的。《黄帝内经》吸取中国古代哲学的天人观作为指导思想,认为大小宇宙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人体处在身体内环境与自然外环境息息相关的制约平衡状态中,人体的脏腑不仅与宇宙相通,而且局部与整体相通,机体的情况都可以反映到局部和体表来。因此,中医本体论是一种自然生态本体论,充满了辩证法思想。

4 神学本体论

在中世纪,医学与宗教思想再次融合,构成了神学医学模式。这是对自然哲学医学模式的否定,形式上看似是向巫术医学模式的复归。神学医学本体论即“神创说”,即人是神所创造的。医学认识论为“原罪说”,人类的一切肉体的疼痛和心灵的苦痛都是人类所犯原罪之故,基督耶和华被看作是一切肉体和心灵苦痛的救世主。医学方法论为“赎罪说”,主要医疗方法为祈祷、行按手礼、涂圣油。虽然医学是神学院的四大课程(神学、法学、医学、文法)之一,但医学在本质上是神学的附庸(僧侣医学)。简言之,人类由于亚当和夏娃偷吃了智慧果而犯了“原罪”,疾病和痛苦是上帝对人的惩罚,因而要向上帝忏悔和赎罪才能从根本上解脱肉体和心灵的疾病与痛苦。

5 人体学本体论

在近代医学模式的视域中,医学在本质上是人体学。人体学本体论是对神学本体论的否定。首先,人体学是医学可分性方法和还原论方法的本体论基础。近代医学模式,是在反对神学医学模式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它的特点是,以人性(人的理性)反对神性,以科学反对神学,张扬人的理性精神,高扬科学旗帜。它的哲学基础是近代西方哲学。近代西方哲学的特点是,身心二分、主客对立,无论是旧唯物主义把一切意识、精神现象归结于物质,还是唯心主义把一切存在、物质现象归结为意识或精神,都创设了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身体与心灵、主观与客观的二元对立。其典型则是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按照黑格尔的说法,笛卡尔是近代西方哲学的真正始祖,笛卡尔认为,世界存在两类本体,即物质本体和心灵本体。物质的属性是广延,心灵的属性是思维,广延不能思维,思维没有广延。这种身心二分、主客对立的哲学本体论,为医学将人的心灵、精神、社会等因素从人中离析出来,着重研究人体――人的自然属性、生物生理属性方面奠定了本体论基础。事实上,近代医学在研究人的健康与疾病问题时,首先就已经运思了可分性方法。然后,在运思可分性方法的基础上,运思着还原论方法。医生、哲学家拉美特利在笛卡尔“动物是机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人是机器”的著名命题。在他看来,机器由零件组成,人由器官组成,只不过人这一机器比动物机器多几个齿轮,距离更为和谐而能思维。这种哲学观点,为生物医学模式把生物生命现象还原为机械、物理、化学现象提出了哲学理论基础。既然身心二元、主客对立,医学就可以排除人的心灵因素,着重研究人体;既然“人是机器”,医学就可采用机械、化学、物理的方法来研究人体。因之,医学在本质上是人体学。其次,基于这种医学本体论,其医学认识论的特点是:将人的心理因素,人的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从医学中分离出去;重视人的生物属性、自然属性,重视人体器官之健全、身体之完整;健康也就意味着生理健康。正如姜柏生所说:“以桑克托、笛卡尔、鲍雷利等人为代表的医理学派,以西尔维为代表的医化学派就企图用物理和化学规律来解释生命和疾病现象。”[2]再次,其医学方法论的特点是:可分性方法、还原论方法和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仪器在医药活动中的广泛应用,做到了医学作为自然科学的准确定位。但是,随着心理学、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在医学中的广泛运用,交叉科学、横断科学的诞生,生物学医学模式的局限性也就凸显出来。

6 人学本体论

在现代医学模式的视域中,医学在本质上是人学。人学本体论是对人体学本体论的辩证否定,形式上似向自然人学本体论的复归。首先,现代医学模式,无论是恩格尔提出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还是其他人提出的诸如整体医学模式、生态医学模式、生物心理社会自然医学模式等等,其医学本体论认为,“医学的本质是人学”。[3]这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是相契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前提是“现实的人”,“现实的人”从事着物质生产实践、精神生产实践、人类自身的生产实践。实践构成了物质与意识的中介,因而克服了主客对立、身心二分的形而上学观点。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这就是说,人的本质在于它的社会性。人既具有生物属性、还具有精神属性、社会属性,但其本质在于它的社会性。作为研究人的健康与疾病问题的医学,就不仅要研究生物―生理因素对人的健康与疾病的影响,而且要研究精神因素、社会因素对人的影响。换言之,医学本质上是以社会的人为研究对象的,相应地具有人文社会科学性质和人文精神。同时,现代医学模式不是对近代医学模式的彻底否定,而是对后者的扬弃,自然科学性质和科学精神构成了医学核心和基础。因此,现代医学模式视野中的医学,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综合科学,它表征着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统一。同时,医学以人为研究对象与哲学以人为研究对象是不同的。哲学视域中的人学比医学视域中的人学更一般、更根本、更高,医学视域中的人学是哲学视域中的人学的基础,哲学视域中的人学是医学视域中的人学的指导。其次,基于医学在本质上是人学,医学认识论的特点是:人既是系统,又是要素。人是系统,它由各要素组成,是认知、情感、意志的统一体,是生物(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的统一体,是理性因素、非理性因素的统一体。人是要素,是社会系统之要素、环境系统之要素。因之,现代医学模式重视人的心理因素、精神因素、社会因素、环境因素对人的生命健康的影响。再次,在前二者的基础上,其医学方法论的特点是:心理学方法、社会学方法、系统论方法、信息论方法、控制论方法等现代科学方法在医学科学及其实践中的广泛运用。但是,传统的可分性方法和还原论方法仍然构成了现代医学方法的前提和基础,并在现代医学方法中得以放大。

7 结论

在医史上,医学本体论经历了从神灵本体论、自然人学本体论、神学本体论到人体学本体论,再到人学本体论的演变,其历史发展的轨迹历经了多次的否定之否定。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医学本体论,就会有什么样的医学认识论和医学方法论。因之,医学本体论是医学认识论和医学方法论的逻辑前提和基础;对医学本体论问题的回答,决定着回答医学认识论问题和医学方法论问题的基本路线和方向;医学本体论问题发生变革,医学认识论和医学方法论也要随之发生变革;只有在前提和基础方面,在医学本体论方面实现重大突破,才能实现医学模式的转变。也就是说,在医学模式的转变之中,其前提性的问题就是,在医学本体论方面必须实现革命性变革。如果仍然固守在医学即人体学视野里,就不可能实现医学模式的转变。因之,要实现医学模式的转变,首先在思想上要树立医学在本质上是人学的本体论思想。

[参考文献]

[1][意]卡斯蒂廖尼.医学史[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3.

[2]姜柏生.两种医学模式的方法论问题评价[J].医学与哲学,2000,(8):9.

对法医学的认识篇(3)

近年来,随着医学卫生知识的普及和病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病人及其家属状告医疗卫生机构的案件层出不穷。概想原因有二:一方面的确有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工作者使然。另一方面,大量医疗事故的出现也与医护人员执业法律意识不强有关。笔者认为,广大医护工作人员在走上医疗工作岗位之前,就应加大对其相关执业法律意识的培养。但遗憾的是作为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重要途径之一的医学院校,并没有在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培养方面予以重视,导致数以万计的执业“法盲”医护人员走上工作岗位,为以后大量的医疗纠纷的爆发埋下隐患。作为医学院校法律工作者,笔者认为,医学类院校不应只顾及学生专业的培养,基本执业法律意识培养应该加强,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减少医患纠纷事件的发生。

一、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1、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是确保病人权益的需要

病人相对于健康的人来讲处于弱势地位,他们除了肌体上的不适之外,精神上更显脆弱,这就要求医护工作人员善于与病人进行沟通,尽量为病人做好服务。从法律层面上讲,病人就医就标志着医患合同关系的成立,医护人员应该尊重病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在治疗过程中医护工作人员对病人的基础护理、病情观察、健康教育及治疗措施等方面都要求医护工作人员尊重病人的权利,规范自己的言行,对各种医疗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要有预见性。要依法进行各种医疗活动,确实把“以病人为中心,以健康为目标”的整体医疗工作做好,使每个患者都能得到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然而,如何才能培养出如此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专业医护工作者?笔者认为,源头是医学院校应大力培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使其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就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使患者的权益得到维护。

2、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确保医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

虽然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医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由于医护工作人员工作服务性强,稍有疏忽就会引发医疗纠纷,凡此种种都要求医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应对。例如:一些自然死亡的病人家属常常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威胁到医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面对此种情况,若我们的医护工作人员在校期间就得到过系统的执业法律知识培养,例如对《医疗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了如指掌,并在实践课堂中得以有效训练,在其走上工作岗位以后,面对突发状况的时候,也许就能沉着应对,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优化医疗服务质量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科技的进步,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方面,作为患者花钱为自己的身体康复购买最好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当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能做出与其投资相匹配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良好的医疗质量也是医疗卫生机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衡量医疗质量的好坏不应是从医疗卫生机构所具有的硬件方面来考虑,更重要的应该是从医疗机构的软实力来考量。因此,肩负着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的医学院校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期待和重视。社会期待那些高素质的医学人才不应只是专业知识方面的人才更应是化解医患危机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高手。作为培养专业人才摇篮的医学院校要勇于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

4、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医疗机构发展的需要

医护工作是医疗机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护工作人员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对象需求的日益增长,医疗纠纷也越来越广泛越复杂,处理不好则会增加医护工作的不安全因素。例如当病人病情突然变化,医护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就会因责任心差、业务能力差、处理不得当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又会给医疗机构的声誉带来重大影响。因此,相关医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的高低与医疗机构的发展存在着内在、必然的联系。凡此种种,都需要医学院校加强对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的培养。

5、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在我国医护人员的学习教育中,相关执业法律法规教育起步较晚,大多数医护工作者缺乏相关执业法律法规知识。对此,相关机构应为其补课,要改变其长期以来形成腐朽医疗意识。随着依法治国的有效推进,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的觉醒,医疗卫生机构要发展,就要取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就应该在如何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上下功夫。笔者认为,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医学院校不能再坐以待毙、不负责任,要勇于负起责任,打响“强化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知识”的第一枪!唯有如此,我们的医学院校才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才,人民的身体健康才有真保障,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才能真发展。

二、法律意识的内涵及其培养途径

1、法律意识的内涵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感觉、理解、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理论观点等等。法律意识不能够自发形成,需要进行有目的的培养。

2、医学类院校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笔者认为,医学院校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应该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保证执业法律课程量,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每周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的执业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开展执业法律宣传,普及执业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思想,创造有利于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形成的校园环境;二是强化医学生执业法律理论知识学习,提升医学生医学生执业法律实践操作能能力。着力培养医学法律人才,开展医学法学研究,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医学院校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强化执业法律实践课程,使医学生的执业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相结合,提升医学生处理医患纠纷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结语

社会在进步,医疗卫生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医学院校要加强对既懂医又懂法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只有这样才能使医学生在日后的医护工作中自觉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医护工作疏忽引起的医疗纠纷,从而有效杜绝或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真正促进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律师网http:///.

[2] 吴春荣.医院常见护理安全隐患因素分析及防控对策[J].中国误诊学杂志,2011.02.

对法医学的认识篇(4)

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医学生知识结构单一,重专业轻人文高校本科教育的主导思想是应试,分数成为衡量医学生专业基础学科学习的优劣标准,导致医学生只注重考试科目的学习,对学科外的其他知识不够重视。[2]同时,医学行业的准入门槛不断升高,就业压力大,医学本科学历已经不能满足大中型城市普通医院的要求,甚至医学硕士学历也不一定能够进入三级医院,考研、考博成为医学生的主要目标。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还要复习研究生考试内容,难有余力对其他学科进行关注。(二)国内医学院校对学生的法学知识教育重视不够许多学校或系部不开设法律课程;有的仅作为选修课程由学生自行选择;有的作为一般考查课,仅讲授一些法学基础知识及普通法律知识,而针对医疗实践工作实用性的法律知识讲授很少。笔者所在院虽然开设了《大学生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授课教师均为非法学本专业的教师,在着重讲授了大学生道德修养方面的内容后,涉及法律基础方面的内容仅占教学计划的四分之一。(三)医学生社会经验不足,不能敏感发现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据统计,笔者所在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大部分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占的比重很高,这批学生的成长轨迹几乎相同,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在父母的呵护下生活,很少接触社会,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从调查结果可知,68%的同学认为法律对自己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关系密切;有32%的同学认为法律对自己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关系不大。由于对法律知识不够了解,导致医学生不能敏感发现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从而也就无从谈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了。

对法医学的认识篇(5)

【中图分类号】R197.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1-0342-01

在医院管理中,医院感染管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现阶段医院管理的重中之重。作为医务人员为降低医院感染率,保证医疗安全及提高医疗质量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为从根本上提高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知识认知水平,选取基层中医院50名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认知现状调查与分析,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基层中医院50名医务人员,其中男性39人,女性11人;平均年龄为26.9岁;研究生学历12人,本科学历21人,大专学历17人;护理专业29人,非护理专业21。

1.2 调查方法

具体调查方法为自行设计问卷调查表,对医务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当场对调查表内容进行填写与回收。

调查问卷发放50份,有效回收50份,回收率达到100%。

2 结果

2.1 医院感染知识认知率

50名基层中医院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知识认知现状调查结果见表一。

3 讨论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基层中医院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认知率达到49.4%,比相关调查研究结果略低,其主要原因可能是未将部分知晓率加进去有关。调查结果显示比例最高的是医院感染控制责任归属知晓率,达到80.0%,由此充分表明多数医务人员都明白医院感染管理人人有责,这是值得医院欣慰的。居于第二位的是6步洗手法,所占比例为70.0%,另外,62.0%的医务人员知晓医院感染定义,此情况和现阶段将医院感染定义纳入医学课程教育有关。此外,比率最低的是医院感染管理重点部门管理知晓率,仅为12.0%,由此充分说明基层中医院医务人员有医院感染重要性的认识,但是严重缺乏重点部门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知晓情况。

现阶段,标准预防是国际上公认的对医院感染进行控制的基本措施,相关调查研究表明,对标准预防概念有一定认知的医务人员比率仅为36.3%。所以,强化医务人员的标准预防理念,同时牢固树立医务人员防护意识是极为有必要的。从本研究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1],基层中医院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知识总体认知情况并不乐观,除标准预防概念知晓率与医院感染管理重点部门管理知晓率比较低外,对一次性用品管理、医院感染三级管理机制、采集微生物标本、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毒剂消毒时间灭菌消毒隔离以及医院感染病例报告时限等相关知识知晓率也非常低[2]。出现这些情况的可能性因素有:一方面是近些年很多新标准规范与法律法规的出台,医务人员没有真正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二方面是医学高等院校的医学生在实习期间,仅注重临床教育、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教育以及技术操作教育等,并没有重视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知识教育工作。

从根本上说,医院感染管理属于一门现代化而且正呈现迅猛发展、完善以及变化趋势的学科,医院感染管理通常涉及到多方面学科,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与专业性,医院感染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性内容是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发生,所以,加强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与学习,特别是加强培训医务人员知识薄弱点,提高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范意识与认知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3]。

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等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而且逐渐受到国内外临床界的关注。目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将医院感染管理纳入医院分级管理的关键。在医院感染管理中,做好医务人员岗前培训是其关键性措施,所以,加强医务人员再教育与岗前培训就显得极为重要。

参考文献:

对法医学的认识篇(6)

[中图分类号]D9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09-0147-03目前,国内法学专业大多开设了法医学课程。山东政法学院把法医学列为法学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安排36课时,占2学分。为了解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医学课程重要性的认识、教学方式及方法的选择,我们组织了这次问卷调查,以期指导和调整法医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法医学的教学质量。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调查对象为山东政法学院2011级和2012级选修法医学课程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共计240人。调查问卷主要涵盖学生对法医学的兴趣、感兴趣的内容、学习法医学的意义、知识点的难易程度、教师授课方式方法、考核方式等共计23个题目。学生以不记名方式填写问卷后,我们进行统计分析。

二、调查结果

问卷回收率为100%。各问题的调查结果统计见表1、表2。

三、讨论

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的职业需求主要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实践中这些职业均涉及法医学知识。为适应高等法医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要求,我们组织了本次调查问卷,依据调查结果探讨如何调整法医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促使教学质量的提高。尽管都开设了法医学课程,法学专业与法医学专业、医疗专业、医事法律专业及公安专业的专业性质和知识背景不同,教学目标和培养目标也不同,这就决定了法医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不同。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迫切需要探索更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方法,以提高法学本科生的法医学教育质量。

(一)教学前后学生对法医学课程认知情况之比较

调查结果显示,学生普遍对法医学感兴趣,91%的学生认为法医学课程的学习对法学课程的学习有帮助。学完法医课后83%的学生知道当办理具体的案件时,应该就哪些方面委托法医进行鉴定,70%的学生知道法医如何进行鉴定。说明学完法医课之后学生对法医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有了很好的把握,这就为今后参加工作办理涉及法医学知识的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教学目标的转变

有学者提出法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是审查法医鉴定结论以及在庭审过程中对鉴定结论进行质疑。[1]国内为法学专业开设法医课的院校的课时计划有三种:36、54、72,且有的院校同时安排数次实验课。短短几十个课时的学习,学生很难系统全面掌握法医学知识且灵活运用,所以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医学鉴定意见进行专业方面的审查和质疑是很难实现的。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医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应该为:学习法医学基本知识和理论,在毕业后的司法实践中重视客观证据,学会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医学问题提出鉴定要求,学会选择法医鉴定人员,收集鉴定材料,熟悉法医学鉴定过程,审核鉴定程序的正确性,能更好地理解法医学鉴定意见,当发现可疑问题时,能组织侦查人员及其他办案人员、双方当事人、法医鉴定人等质证。

(三)教学内容的安排及教材情况

我校选用的教材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医学》教材(2010年版本),该教材专为法学专业学生编写。教材删减了法医精神病的内容,因我校单独给学生开设司法精神病学选修课,故相关内容不在法医学课堂上讲授。66%的学生认为教材的难易程度适中,各章节内容通俗易懂,同时多数学生反映教材中图片太少,如果附有彩图,效果会更好。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法学专业学生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该教材在编写时以附录的形式增加了解剖学和生理学基础知识的内容。由于政法院校的法学生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而且在学习法医学之前接触法医学知识主要途径为电影电视剧、报纸杂志、新闻媒体等。笔者给学生授课时,在学期初用2个课时的时间讲解解剖学和生理学基础知识的内容,并且在讲述各个章节的具体法医学内容时,附带讲解相关的基础医学知识,据学生反映效果较好,这种教学方式值得推广。另外,67%的学生认为法医物证的内容较难理解,可能与该学科特点有关。法医物证学以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为基础, 绝大部分学生缺乏这两部分的基础知识。因此,在以后的教学中应适当增加分子生物学及遗传学基础知识的讲解。此外,我校法学专业分四个方向:刑事司法学方向,民法学方向,宪法、法理学方向,经济贸易法学方向。在今后的教学改革中,对于不同方向的学生,授课时应适当突出侧重点,比如选择具体案例时应精选与各个方向密切相关的材料。

(四)教学方式、方法的探索与转变

当前的教学改革要求:在教学方法上由传统课堂讲授向案例教学、实践实训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转变;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下面就教学改革的要求进行详细的讨论和探索。

1.实验、实践教学

有学者提倡在理论课的基础上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比如开展尸体解剖检验教学、让学生参加真实的现场勘查、参与DNA的检验过程等,以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2]与国内某些高校报道的调查结果不同,本次调查仅有16%的学生认为有必要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笔者与多数学生观点一致,认为无需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因为法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不是将来毕业之后像鉴定人一样参与鉴定工作,这与法学专业的专业性质及培养目标有关。我们要做到因材施教,突出法学专业的教学特色。在讲到尸体解剖的内容时,笔者选择45分钟的尸体解剖录像在课堂上给学生放映,79%的学生认为收获较大。法学生毕业后不可能拿到法医鉴定资格证,也无需亲自做鉴定,能够灵活运用基本法医学知识理解并解释相关鉴定意见才是根本需求。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 应该主要从如何分析和评价法医学的鉴定入手,通过系统的法医学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正确解读、分析鉴定结论的能力,让学生掌握法医学的鉴定程序。

2.结合PBL以实际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式

利用精选的案例,以问题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 引导学生如何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从案例分析中学习理论知识。[3]法医学的知识点多涉及大量的案例,且案例具有真实性和直观性的特点。笔者在授课过程中广泛采用了案例分析方式,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选取大量的真实案例照片辅助理论知识的讲解,调查显示,多数学生认为这种授课方式效果较好。结合PBL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 除要求案例与授课理论知识相互渗透外, 还须针对法律相关实际工作的需要来设计问题。应努力通过典型案例,让学生熟悉法医学鉴定过程, 提高学生对法医学知识的运用水平,且提高他们对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的阅读水平和鉴别能力。当然,在授课时应适当增加课堂提问结合幽默风趣的讲解,增加师生互动的机会,活跃课堂气氛,也可增加教学效果。

3.探索新的教学方式

有学者主张最好能像法学课程比如刑法学案例研究、民法学案例研究等课程一样开展法医学案例研究的实训课程。[1]结合具体实际案例进行实训课讲授,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习兴趣。毋庸置疑,这种想法的目的非常好。但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前三年要学量的公共课程、法学专业课程,最后一年被派到公、检、法及律师事务所实习法律知识,准备司法考试、考研、考公务员等,课业压力非常大,不大可能为了案例研究实训课给法医学再安排更多的课时。而压缩法医学理论课时,来讲解案例研究实训课也不现实。我校法医学课程只有36课时,而且最后2课时考试。目前,法学生课业压力大,无法再增加法医学课时。面对这种情况,就急需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既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又能更加高效地学习法医学知识。

当前时期是一个知识大爆炸的时代,每天都会有大量的新知识涌现。为了让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高校施加给学生的课业负担越来越重,学生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那么如何才能让学生在一种轻松愉快的而非压抑的氛围中既学到知识,又心情舒畅呢?这就需要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主动积极地去学习。

笔者认为可以把法医学的部分内容融入法学实训课中,这样不但可以节省课时,还可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在学习民法、刑法案例研究实训课时,当涉及法医学人身损害(医疗损害、职工工伤、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亲权鉴定、个人识别等案例时,可以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由法医学教师作为司法鉴定人客串出庭,讲解相关的法医学知识,毕竟法学教师无法像法医教师那样进行专业而精辟的讲解。当然,这种教学方式需要法学实训教师与法医学教师的密切配合,打破传统的单挑一门课的局面。

4..考核方式的改革

目前,国内多数院校以传统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本次调查中15%的学生选择传统的闭卷考察方式,85%的学生选择撰写小综述、小论文及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如何更加科学地引导学生学习法医学以及科学反映其对法医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比如我们给出的案例分析题目作答要求不是单纯的分析鉴定结论,而是让学生针对具体案例判断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提出鉴定事项、列出可能出现的鉴定意见、不同的鉴定意见对案件当事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我校在对学生进行考核时,三种方式同时列出,让学生自主选择,结果多数人选择了后两种方式,与调查问卷一致。撰写小综述、小论文及案例分析不仅考查学生对法医学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还评估了学生应用法医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拜荣静.法学专业法医学课程教学改革展望[J].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6(1):39-41.

对法医学的认识篇(7)

2结果

2.1学生对目前全科医学知识教育体验学生对在本科阶段进行全科医学知识教育的必要性认识上,28.3%的人认为非常必要,52.2%认为有必要,15.2%认为没有必要,另有4.3%的人认为无所谓。对目前开展全科医学知识教育时机选择态度,有43.5%的学生认为正是时候,19.6%认为落后,30.4%认为超前,有6.5%未表明观点。在对教学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认识上,教学设施与方法、教材、师资、教学基地问题分别占30.4%、23.9%、23.9%、21.7%。其中有73.9%的学生认为我们的教学设施与方法一般,10.9%感到满意,15.3%感到不满意;对教材的满意度调查显示,54.4%对选用的教材不太满意或不满意,43.5%的学生认为选用的教材一般,1人(2.2%)对选用的教材满意;对目前教学师资满意度的调查显示,78.3%的学生认为较满意或满意,21.7%的学生不满意;52.2%的学生认为开设实验课很有必要,45.7%的学生认为有必要,有1人认为没有必要。

93.5%的学生认为实验课内容应增加社区参观或见习。尽管教学中存在上述种种问题,教学效果总体评价中73.9%的学生认为基本达到或部分达到了使学生了解全科医学的思想、观念、原则及其核心知识与技能,培养对全科医学兴趣的目的,但有26.1%的学生认为目前教学尚难以达到该目的。87.0%的学生认为影响教学效果的主要原因是教学过程中理论脱离实际,其次为教学工具落后等,占13.0%。

2.2授课教师对实施全科医学知识教育的体验在专题讨论会上教师就目前全科医学知识教育形势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认为全科医学作为一门新的综合性临床医学专业学科已经得到认可,本科阶段是医学教育的启蒙阶段,此时开展全科医学知识教育对启发学生对全科医学的兴趣、引导更多的医学毕业生将来从事全科医疗服务意义重大。就目前全科医学知识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他们的体会是:教学中理论脱离实践问题表现较为突出,尽管备课很认真课前收集了大量资料并增加案例教学等内容,仍难以避免内容枯燥之嫌。虽然不少学生认为教学中主要问题是教学设施与方法问题,但教学设施与方法和教材、师资、社区教学基地之间密切相关,因此他们认为后三者是导致教学中理论脱离实践的主要原因。

首先,教材内容较为空泛不够深入,一些内容与相关学科尤其是临床其他专业学科之间存在较多的重复,这与学生的体会相似。其次,授课的师资主要从事理论教学,即使通过短期进修、不定期社区见习等形式来增加临床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但目前尚难以做到教学中与临床有机结合。第三,本地区社区教学基地建设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现有全科医疗从业人员的服务资格、服务理念和态度、服务模式等与合格社区教学基地师资的要求之间还有相当的距离。尽管学校也认为教学中应安排社区实习和见习内容,基于上述现实,增加此项实验教学内容还需要时间。

3讨论

对法医学的认识篇(8)

Abstract: The key point of recoginizing TCM lies in philosophy, some imperfect philosophical concepts with shortcomings bother and bind us. Culture is of many factors, so is science. Western modern science is only a kind of form, while TCM is one of China traditional sciences. If not to research philosophy, not find support from philosophy, TCM will meet with many troubles. So some present philosophical outlooks must be broken out, and be revoluted from the publicrecognized stable outlook.

Key words:TCM; modernization; science; moder science

1 存废之争由来已久,中医已处在灭亡边缘

1.1 “取消中医”的主张有深层学术原因 今年10月7日中南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张功耀教授在网上刊登长篇学术论文,发起“取消中医”的签名活动,号称有万人跟随,引起医药和社会各界震动。后经查实,签名人数虽只百余,但此事不可小觑。因为中医存废之争已百年有余,至今未断。列数其大者,前有1929年国民政府中央卫生委员会颁行“废止中医案”,后有1954年卫生部所谓“改造中医案”,此次网上签名可算是第三次浪潮。而在张功耀发难之前,已有若干科学界人士出来以现代科学的标准判定中医药“不科学”,是“伪科学”。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某院士和得到某大电视台及国内一些科学团体支持的某“反伪科学战士”,等。

可见,敢于站出来呼吁“取消中医”,并非孤立、盲目之举。对于这种主张光说一句“对历史无知”,显然不能解决问题。

1.2 中医学实际受到内外挤压 上述“取消中医”的主张来自中医界外部。其实更为严重的是约50年来,中医内部一直大力推行中医西化(“科学化”)的做法。其实质是不相信中医阴阳、五行、气以及藏象经络、药性归经等基本理论为科学,因此要用西医的细胞、蛋白概念,分子、原子理论和分解、化验手段重新解释中医,力图将中医整体之“证”,还原为解剖学的“病灶”,并从中药中提取所谓“有效化学成分”。目前,中医理论正在“科学地发掘、整理和提高”的说词下,逐渐被西医理论代替,而中药则成为西医的新药源。其结果,是在扶植中医的光照之下,取消中医。

1.3 中医学正在灭亡边缘挣扎 从目前医疗机构来看,中医泰斗,50年代曾任卫生部中医司司长的吕炳奎沉痛地说:“现在的中医院,除极少数坚持以中医药为主的方向外,大部分已名不副实,名义上是中医医院,实际已经变成了中西医结合医院和西医院,只是门诊上用点中药。病房里已完全西医化或半西医化。”

从培养人才来看,高校中医药学西医化非常严重。学生学的内容多为西医,中医经典被列为选修课,甚至中医博士都不读《内经》。毕业生的普遍反应是“对中医没有信心。”中医大家,为治疗“非典”做出过卓越贡献的广州中医药大学教授邓铁涛指出:“现在的中医教材存在很大问题,搀杂了过多的西医理念,冲淡了中医自身的理论基础,这让一些中医学生丧失了对中医的信任和信心,丢掉了中医的根本。”“照此下去,用不了十年,中医药将毁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上!”

2 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只承认西医学是科学,不理解中医学是与之本质不同而有自己特殊发展道路的另一类科学

2.1 科学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 正像文化是多元的那样,科学也是多元的,而不是“只有一个”。应当把科学与科学方法、科学与科学形态区分开来。凡能够获得正确知识和规律性知识的认识活动,以及经过这样的认识活动形成的知识体系就是科学。科学的实质不变,而科学方法和科学形态总是在变化之中。如果只承认一种眼前暂时处于强势的科学形态和与之相应的科学方法,而否认其他科学形态和另类的科学方法,表面上似乎是在维护科学的严肃性,而实质是束缚了科学的手脚,限制了人类认识的眼界。

世界存在不仅在领域上是无限的,就是同一领域,其存在的层面也是无限的。领域不同决定科学分为不同门类,如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等。而同一领域的不同层面(如人的生命领域,有支持生命的物质实体层面,还有生命运行的自然整体层面),其规律形态不同,须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去把握,所形成的概念体系和知识形态也就不同,这就决定了科学多元。

迄今在人类的历史上起过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学,至少有两个源,两个流。一个是发源于古希腊的西方科学,一个是发源于黄河、长江流域的中国科学。

2.2 西医研究支持生命的物质实体层面,中医研究生命运行的自然整体层面 支持生命的物质实体层面和生命运行的自然整体层面,即生命整体系统及其与外部世界的无限复杂的运动关系层面,对于生命的存在都是不可缺少的,都起着决定的作用。前一层面表现为组织构造和物质元素构成,其规律系实体之间的规律,具有稳定性和确然性,须要用分解和还原的方法获得。后一层面表现为丰富多样且千变万化的现象,其规律系自然的整体运动关系的规律,具有变易性和极大的包容性,须要用静观和意象的方法获得。所谓静观,是观察对象、揭示规律以不干预、不设定为前提,即保持对象的自然整体状态。所谓意象方法,则是做概括却不离开现象层面之“象”的认识方法。对自然整体层面的认识不强调对象的客观性,只强调认识的真实性。

由于这两个层面(物质构成和自然整体)的差别和对立,因而认识它们所采用的方法方向相反:一个要使对象分解,将整体还原为部分,一个要保持对象本始的原样状态;一个必定破坏自然整体,一个坚持维护自然整体。就是说,这两条认识路线具有互斥性,均以否定对方的存在为前提。这就决定了它们无论怎么巧施,都只能进入自己的层面,不能进入对方的层面;它们各自取得的认识成果,不可能相互沟通。由是,就形成了关于人的生命的两种科学体系。西医学属于前者,中医学属于后者。

2.3 科学多元发展必将成为世界的大趋势 西方科学不是万能的,有固有的局限和不可克服的负面效应。其宰制对象的实验方法所获得的规律,必定将人类引导到与自然对立,与他人对立,与自我对立的严重境地。这已是众所周知。

中医学和整个中国传统科学以现象层面,即事物的自然整体层面为认识的重点,形成了一条与西方不同的认识路线。静观和意象方法所获得的规律,是关于天地万物自然整体状态的规律,依这样的规律实践,其结果则是人与人、人与万物共存、共荣、共享。中国古代科学曾领先世界十几个世纪,为人类文明做出了不可磨灭的伟大贡献。这一世所公认的历史事实证明,中国的认识路线是行之有效的。西方近代科学没有产生在中国,正是因为中国的认识路线与西方有本质不同,而绝不表明中国的认识路线已经告终。

很显然,只要世界有现象存在,事物有其自然整体层面,对这一层面的认识就永远不会终结。因此对中国传统的认识路线应当发展,而不是弃置。

西方科学和哲学偏重物质实体,所以长期以来忽视现象,不懂得现象原来是事物的自然整体层面,不承认现象的本体意义,不知道现象层面也有其自身的规律,而且与人类的生活密切相关。遗憾的是,这种观念至今还严重地锢蔽着我们。可是西方先进的哲学家们,一百年来已在不断批判他们自己的认识论传统。最早批判的是尼采,后来的代表人物有胡塞尔、海德格尔等。他们认为,西方理性虽然产生了科学,但不能认识世界的本原,同时给人类带来很多危害,使人性泯灭,人变得不自由,成为追求物质的奴隶。法兰克福学派将西方科学理性命名为“工具理性”,指出其巨大的局限和对人类的束缚。胡塞尔则提出现象学的方法,希图克服西方科学理性的狭隘和局限,在世界范围产生了深远影响。当代美国哲学家费耶阿本德更一针见血地指出,现象的丰富性被(西方)科学无情地丢弃了。

可见,中国传统的认识路线有其不可替代的意义。我们应当沿循中医自身的规律继承和发展中医,同时还应当全面弘扬中国的传统科学。可以预见,国际社会对文化多样性的强调,对民族传统医学的重视和鼓励,必将促进科学的多元发展。

3 建议

我们认为,突破一元科学的哲学理念,是当前中医走出困境和发展中国传统科学的关键。这对于推动我国科学技术的原始创新,维护全人类的健康和持续生存,具有无比巨大、深远的意义。中医界其实有许多人对中医现状不满和忧虑,但不敢直言,为维持生计,不得不违心做许多西化中医的科研和教学工作。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3.1 在科技部成立“中国传统科学司”,其当前主要任务是研究中国传统科学的认识论理论及其现代价值,为以后发展中国传统科学做准备,同时为中医走出困境提供哲学和科学理论根据。

3.2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都要发展、长期并存的方针,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化分为“中西医结合管理局”和“传统中医药管理局”两个平级的局,分别管理这两个“长期并存”的领域。

“传统中医药管理局”按照中国传统的认识路线组织人力领导传统中医的医疗、研究和教学。其领导者和从事这一领域的研究人员,必须坚信中医学是与西医学不同的另一套科学体系,有自己特殊的发展道路。只有坚守这一观念的人,才允许参加这一领域的工作。

3.3 中医高校一般分设“中西医结合部”和“传统中医部”两大部分,实行分别管理,各设属于自己的相关学院、系科,各自安排适宜本部的师资培养和教学计划。对传统中医部的学生,要做好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基础训练。

对法医学的认识篇(9)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医学模式的转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康复医学技术是医疗技术中比较特殊的一个门类,以消除和减轻人的功能障碍、弥补和重建人的功能缺失、改善和提高人体各种功能为目标的医学学科。由于康复医学技术专业的医护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与患者相处,造成医疗差错、形成医疗纠纷的机会相对较对,所以培养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卫生法律意识的康复医学技术人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

关键词 ] 康复医学;卫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 R4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0(b)-0054-02

康复医学是关于功能障碍的预防、诊断、评估、治疗、训练和处理的一门学科,是医学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第三医学。在现代医学体系中,已把预防、医疗、康复相互联系,组成一个统一体。康复医疗技术是运用物理疗法、言语疗法、针灸、推拿等进行康复治疗,实现人的整体功能恢复到尽可能高的水平,在社会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随着人们对康复医学及技术的认识不断增强,对整个人康复意识的不断提高,康复医学及技术必定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1 康复医学学科及其实习学生的卫生法律知识现状

临床实习是医学理论和临床实践工作有机结合的连接点,是医学生走向临床工作必不可少而且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培养医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阶段。在这一个阶段中,学生要将自己在学校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真实的医疗环境中去,在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同时,处理好与患者的关系,特别是康复医学科这种与患者接触机会和时间较多的科室。由于医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开设的卫生法律及相关课程较少,不能很好地进行医患沟通和处理医患矛盾,导致实习过程中出现医疗纠纷,这样既不利于学生的临床实习,也可能给医院造成一定的医疗隐患。

通过近几年对康复医学技术专业实习生的调查,我们发现大致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①学校在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中不开设卫生法律课程或开设学时较少,学生掌握的卫生法律知识较少。

在传统意义上,我们大都认为涉及手术较多的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科室及与患者和家属接触时间较多的儿科、内科等科室容易出现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因此,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中开设卫生法律课程并且学时较多。但对于康复医学技术等专业,因对其工作的范围及特殊性了解不多,不开设卫生法律课程或开始学时数较少,学生没有掌握应有的卫生法律知识,导致在为患者服务的过程中产生医疗纠纷的可能性增大。

②康复医学技术专业的实习生比较注重自己康复专业知识的积累和培养,认为在康复医疗工作中专业知识优于一切,忽视卫生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运用。

的确,在康复医疗中,很多患者的病情都要求医护人员具有多方面的医护知识,比如,一个心脑康复的病人可能同事具有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等相关疾病,对于康复技术人员来讲,既要有过硬的心脑疾病方面知识,也要懂得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的急救措施。

但是,在对患者进行康复治疗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作为康复治疗技术人员,是否应该及时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实施哪些紧急救治措施,实施的紧急救治措施是否适当,能否引起医患纠纷,产生的医疗纠纷如何处理等等,实习学生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认识,遇到问题不知怎么办。这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了学习和掌握卫生法律知识对康复医学技术专业的学生来讲更显得至关重要。

③值得我们为之振奋的是,超过90%的实习生表示,愿意在实习过程中接受更多的卫生法律知识。

有一部分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看见过或者经历了医疗纠纷,面对这样的经历,更多的医学生意识到,提高自身的卫生法律意识非常必要,并且也是迫在眉睫的。

2 康复医学学科及其实习学生卫生法律知识现状的原因分析

2.1 医学的学科建设上,对于医生的卫生法律意识培养观念淡薄

医学作为传统学科,培养目标是向医疗机构输送高素质医务人员特别是医生。由于医生需有非常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所以人们对于医学传统的认识认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大于一切,其次才是对医学生的医德、卫生法律知识等教育与培养。因而,在医学教育方面,学科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于医务人员卫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相应比较缺失。

我国关于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面对方方面面的医患行为,都有了处理纠纷的应急办法。法律制度在完善,传统医学教育尚且没有完善教育机制,是造成目前医护人员卫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一个原因。

2.2 医疗体系的完善,对于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行业要求

在社会高速发展、法制不断完善、医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情况下,新的医疗体系逐渐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的职责已经从简单的治病救人救死扶伤,发展成为具有社会公益代表性、衡量城市基础服务建设的重要标志。维权意识的增强和法律意识的觉醒,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在血多方面都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医方败诉也屡见不鲜。不断攀升的医疗纠纷,使得医院对于康复医疗的医护人员的要求就从掌握康复专业知识,转变为既掌握康复专业知识又懂卫生法律知识的全面人才,加强康复医学技术专业学生的卫生法律意识也变得十分重要。

3 改进建议

3.1 加强医学类院校学生卫生法律知识的教育

随着科学技术大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医学类院校应该抓住改革的机遇,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兼俱的复合型人才。

首先,在前期医学知识的教学中,开设卫生法律课程,保证学生对于医疗卫生法律的知识性需求的满足。在临床实习之前,就有了相关的知识,在相关知识的引领下了解相关法规,按照法律的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有效地从根源上提高法律意识,更好地规范自己,处理医患关系,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

其次,在临床实习过程中,学生们会接触到各种实践操作,包含但不仅限于医疗器械的操作、病例的建立、患者的接触和观摩治疗等,要注意避免一些错误行为带来的医患纠纷,在正确的执行法律规定时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从而达到实习过程中临床医疗专业知识和医护人员自身法律意识的双重提高。

3.2 在临床实习过程中,实质性提高实习生的法律意识

医疗是一种有别于其他社会工作的一项以人为本的服务工作,既有专业知识运用强的技术类工作特征,又有要以病人为服务主体,以病人康复为目的的服务性行业的特征。这就要求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能够做到以病人为中心,尊重病人的隐私和人身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根本利益,以合适的、能够接受的语言解释医疗行为,劝说患者进行相关的医疗救治,并且解释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客观的说明医疗行为的益处、目的以及可能带来的损害,最大程度地争取患者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在临床实习上,很多学生重视临床病例、相关病症的表现、引发原因等,但是对于文字记录的书写并不重视,认为只是一种机械的程序,其实并不尽然,原始病例资料的填写与现场实物的保存确认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在双方各执一词的医疗纠纷中,文字资料就成为了最重要的认定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存病历资料。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验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因此,要教育实习学生,在临床上,医疗病历是医疗行为的唯一载体,在司法审判中是证明医疗行为正确与否的主要依据,要培养学生依法行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严格书写病历,病历的基本项目填写要准确完整,纪录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前后一致等。定期检查考核病历书写,将医学法律知识贯穿于实习过程中,增强实习生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是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临床医生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培养他们在诊疗过程中依法诊疗和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法律运用能力。

4 结语

当人们不只记得自己专业知识的获得,还能在其他行为上留下学校的痕迹时,那就是教育,也是人们真正学到的东西。康复医学技术的发展不仅需要更多的专业医护知识,也需要每一位康复医学技术人员,把卫生法律相关知识当做自己的一种常识,一种行为习惯,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去。这种常识和行为习惯的得来,也需要一代一代医学教育工作者们,不断地完善自身,完善临床医学教学,从而全面均衡地推进康复医疗技术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合格的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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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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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鹏.论加强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对策[J].西北医学教育,2012(5):874-875.

[3]卓大宏.中国当代康复医学发展的大趋势[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11(1):1-3.

[4]李建军.中国康复医学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11(1):1-4.

[5]杨朝辉.加强医学生康复医学观念的几个问题[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10(8):796-797.

[6]任成旭.陕西省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现状调查分析[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2(2):62-64.

对法医学的认识篇(10)

在WHO的传统医学战略中,对什么是传统医学存在认识上和表述上的困难,即“在全球水平,传统医学没有精确的定义或描述,它包含了各式各样的,有时相互矛盾的特性和观点。”[1]因此,为了寻求最大限度的包容,WHO在工作定义中把传统医学看作“包括各种医学实践、方法、知识和信仰,它整合了单独或联合应用以维护人类健康并治疗、诊断或预防疾病的以植物、动物和/或矿物质为基础的药物、精神疗法、手法治疗和运动。”[1]在此范畴内,传统医学具体包括传统中医学、印度医学和阿拉伯医学,以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亚洲、非洲、阿拉伯、印地安土著、大洋洲、中美、南美洲和其他不同文化中形成的各式各样的民间传统医学系统。与对抗疗法显著不同的是,传统医学在理论和应用上受到历史、个人态度和哲学等因素的影响,其实践在国家和地区之间也存在很多区别。WHO认为,面对传统医学的多样性存在,要最大限度发挥其作为一种卫生保健资源的潜力,必须首先解决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与政策、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合理使用有关。综合世界各国的实践发现,如何评价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已成为目前制定推广政策必须优先解决的难题。WHO认识到,在对抗疗法成为主流医学的时代,要扩展传统医学的服务,应当建立评价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标准。但事实上,传统医学的实践是在不同地区文化中孕育而成的,并没有相应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对其进行评价。为了弥补这个不足,WHO一方面帮助成员国制订实施传统医学的政策,另一方面则建议建立传统药物的性能、功效、质量和无害性的数据库,并希望各国能够重视并注意避免在传统医学治疗和草药使用方面出现的问题。作为其战略行动框架的主要内容,WHO希望通过扩展传统医学的知识基础并提供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方法的指导,提高传统医学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从目前世界范围内对传统医学的研究来看,其基本现状是通过各种不同的现代研究实现对传统医学的再认识,并以此扩展传统医学的知识基础。但这样做很难避免受到培根(LordFrancisBacon)在其晚年已经意识到的有待后人克服“知识的全部缺陷”的制约,而此“缺陷”则是“人工”的或“非自然”的实验(科学实验)所固有的。要克服这个缺陷,就需要产生“在哲学方面给以指导和启示的科学”。在所需要的科学尚未诞生之前,从哲学上辨析传统医学的知识性质就显得十分必要。而按照波兰尼(MichaelPolanyi)关于知识分类的理论来看,传统医学应属于与个人体验相关的意会知识(tacitknowledge),这种知识与以客观化为特征的明晰知识(explicitknowledge)有本质区别,其根本特征是一种具有整体属性的知识。只是在明晰知识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对意会知识的学习和应用常常受到明晰知识所禀受的思维方式和知识惯性的影响,从而导致人们所理解的传统医学缺失“标准”,并反而具有“知识缺陷”。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事实上是根源于“方法缺陷”,即以分析还原为主的方法论无力处理“整体”,而且反过来认为“整体”不是“整体”,而是“问题”[2],在实践上就表现为很难找到恰当的对传统医学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评价方法。从总体上看,WHO看到了传统医学的文化属性及其文化多样性,但在评价方式上仍然缺乏对这种多样性的尊重,其结果是没有制定出恰当的政策以充分发挥传统医学作为一种卫生保健资源的潜力。事实上,在找不到其他恰当的对传统医学的评价方法之前,鼓励世界范围内对传统医学的传承更有助于扩展其知识基础。从性质上看,基于历史的评价往往更为客观公允,比一时之得失显得更为全面。中国具有优良深厚的史学传统,而中国政府也已经意识到应当加强对传统医学的传承及其相关基础理论研究。

2中国基于原创的做法

对法医学的认识篇(1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产生不利后果。《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以上条款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是否得到尊重,主要是从医师是否履行好了告知义务中体现出来的,履行好告知义务,也是提高医疗质量及病案质量的关键。临床医师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加强医患交流与沟通。做好交流与沟通,不仅需要医师掌握精湛的技能及丰富的医学理论知识,还要从健康教育、心理、行为、营养与保健、社会与法律等方面获得知识,并且要掌握谈话的方法与技巧。因此,笔者认为,医师履行告知义务,必须是整体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下面从五个方面来谈谈笔者的肤浅之见。

1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具备人文素质

现代医学模式注重病人“社会──心理──生理”有机统一[1],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人们对生命、健康、疾病的认识的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及社会、心理、环境等因素在医疗中的作用逐步提高,医师的医学人文素质也日益受到重视[2]。因此,临床医师在履行告知义务的同时,要把对患者的尊重、关怀与同情溶入其中,使患者随时能感受到人性化服务,领略到人文关怀精神。首先必须尊重患者,用关怀感动对方、消除其防范与戒备心理。由于受公共心理的影响,大多数病人就诊时对非专家级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够信任,在相互交流与治疗方案的选择方面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防范与戒备,如担心、怀疑等,这就给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要求医师与患者交谈时用富有人情味的话语缩小心理距离,如谈话开始时嘘寒问暖,给予关心,表示同情,这样就多了些亲近与随和以利产生共鸣,使患者容易认同你的观点,并不产生怀疑,如果谈话中少了点人情味,自然便多了些生硬与淡漠,多了些距离与隔膜,使医患沟通产生阻隔与障碍,也埋下了医患纠纷的导火索。其次笔者认为医师在人文素质提高方面必须清醒认识自己的不足,转变观念,要了解社会、心理因素在疾病诊治中的作用与能力,深刻认识医患之间特殊的伦理关系,丰富自己的人文知识,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要学会准确捕捉病人的心理现象,掌握其心理需要,及时把医师的关爱送到他们手中。同时医师还要学会把自己对病人的重视及时传递给对方,使其充分相信医师对他们是高度负责的,以便获得信任。信任是沟通的前提,是友谊的基础,只有医患双方充分信任后,双方的权力才有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医师的人文关怀精神才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

2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具备道德素质

古人云:“不为良相,便为良医”。长期以来,医学领域始终重视医生的职业道德的教化,现在高等医学院校普遍开设了医学伦理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医学道德的“知、情、意、信、行”[3]。作为一名临床医师,必须热爱自己的事业,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道德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视病人如亲人,注重与之交流与沟通,才能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才能在医疗活动中依法执业,按常规办事。如果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不理不睬,随意评价他人的治疗方案,这都是行医之大忌,也不符合一个公民起码的道德规范。因此,笔者认为履行告知义务,必须注重医师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医学伦理学教育,逐步提升医师的医德境界,培养他们的敬业精神,激励敬业品质,树立良好的为人民服务的新形象。

3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具备法律素质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要求医师必须加强法制教育,注重证据意识,有较强的法律应用水平及循证医学知识,不仅要履行告知义务,还要将所有谈话准确、真实、及时地记录在案,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必须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规范去做、去说,该告之的一定要告之,不该告之的要适可而止,切忌泄露病人的隐私,切忌没有依据,信口开河,这些方面做得不够,都是有惨痛教训的。另外,在尊重患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同时,不能满足患者不合理的要求,因为在保护患者的同时,更要学会保护自己。因此,笔者认为,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依法执业,用法律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具备文化素质

文化知识是专业学科的基础,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说话前后矛盾、不合逻辑、语句不通、吞吞吐吐,势必给患者造成不好印象甚至产生戒备心理。如果一个医师起码的文化素质太差,说话词不达意,患者怎能放心让你给他看病呢?医师只有具备丰富的文化基础知识,才能在与病人交谈时有一个明确思路,才会措辞得当,表达准确,对于不能肯定的检查和治疗才能有一个准确的分析及表述,不致让患者产生误解。另外,在履行告知义务时要避免使用过多专业术语。有些专业术语必须靠你丰富的文化底蕴,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大众生活术语表达出来。这就要求医师要加强基本功训练,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5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具备专业素质

医师必须具备丰富的医学理论知识及精湛的医学技能,这是医生的基本素质。如果没有丰富的医学理论知识,对病人的疑问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病人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检查、治疗,对检查与治疗的目的及风险不了解,而是被动接受;交待预后不客观或预后效果过于乐观,只将有效的结果告知病人甚至夸大治疗作用,说话不留余地,忽视个体差异和无法预料的医疗意外,增强患者和家属对治疗的期望值,对病人的诊疗方案心中无数,要求病人选择时模棱两可,医师知识面局限,对本专业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认识不足等等,这些都势必会引起医疗纠纷。因此,临床医师的专业素质培养非常重要。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医师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扬精益求精的精神,精勤不倦地钻研医术,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进行自觉的学习,加速知识更新,以适应现代医学的“高、精、尖”发展。二十一世纪是全新的知识经济时代,作为一名医师,不仅要有专业知识,还要有人文、法律、道德、文化等多方面的知识,更要有不断利用新的信息资源进行自学的能力,这样才能体现出医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及可持续发展,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杨同卫.医学与哲学.2000,21(4):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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