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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大全11篇

时间:2024-01-09 14:47:53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1)

[中图分类号] X50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3-211-2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对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会有更高的要求,能源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必将使我国的环境保护面临更加沉重的压力。由能源开发利用导致的能源环境问题既是我国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影响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之一。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权威、有效的社会调整方式,在此问题的解决上理应发挥重要作用。

1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与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油田勘探开采过程中的井喷事故、采油废水、钻井废水、洗井废水、采出水回注的污水排放;气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层水,含有硫、卤素以及锂、钾、溴、铯等元素,其主要危害是使土壤盐渍化;油气田开采过程中的硫化氢排放;炼油废水、废气(含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烃类、一氧化碳和颗粒物)、废渣(催化剂、吸附剂反应后产物)排放;海上采油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石油因井喷、漏油、海上采油平台倾覆、油轮事故等原因泄入海洋,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严重影响;在交通运输业,机动车尾气等造成大气污染,排放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铅等污染物等。

(2)煤炭的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煤炭在开采过程中会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对生物栖息环境造成影响,此外还产生地表的破坏,引起岩层的移动、矿井酸性排水、煤矸石堆积、煤层甲烷排放等。煤炭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尘和汞等污染物,是造成大气污染和酸雨的主要原因,煤炭燃烧同时也排放温室气体,造成全球性环境问题。

(3)水电开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水电是一种相对清洁的能源,但其对生态环境和水环境仍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截流造成污染物质扩散能力减弱,水体自净能力受影响;淹没土地、地面设施和古迹,影响自然景观;泥沙淤积会使上游河道截面缩小,河床抬高,下游河岸被冲刷,引起河道变化;改变地下水的流量和方向,使下游地下水位升高,造成土壤盐碱化,甚至形成沼泽,导致环境卫生条件恶化而引起疾病流行;建设过程采挖石料和填土,破坏自然环境。

(4)核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核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两个阶段:核燃料生产和辐射后燃料的处理。由于人类无论何时何地都处于各种来源的天然放射性辐射之中,通常燃料生产过程的放射性污染较轻,一般不构成严重危害。

(5)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的不利影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整体上较传统化石能源来说,更加清洁安全,但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仍然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

2我国能源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现状与缺陷

为了有效地控制能源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解决能源环境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能源活动的管理。

2.1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一般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环境立法。通过相关环境立法,我国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能源环境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电力立法。电力是由一次能源转化来的优质二次能源,是当今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能源。电力行业是环境污染的重要产生源泉,作为规范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的电力立法,其中也必然涉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2)法律规制的缺陷。一些实践中与能源行业密切相关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如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还有待进一步法制化,为其施行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撑。我国在能源立法的问题能源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上还做的远远不够,其根源在于我国能源立法的极度弱化。仅仅依靠环境立法中的一些普适性规定是远远不够的。

2.2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石油天然气法,也没有系统规范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相关规定散见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2)法律规制的缺陷。其缺陷主要包括:立法不健全,空白较多;现行规定过时,亟待修改;多头管理,执法不力。

2.3煤炭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我国《煤炭法》第十一条确立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目前煤炭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有关立法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2)法律规制的缺陷。以上法律规定对减少煤炭勘探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燃煤污染尤其是二氧化硫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体系上与具体制度上还存在着很多缺陷。

2.4水电开发中的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水电开发对保证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减少污染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对立与协调成为非常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水电是利用水能进行发电,因而属于可再生能源。

(2)法律规制的缺陷。我国针对水电开发环境保护的立法还处于严重缺位的状态。就最为关键和重要的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言,现行的立法技术性规范居多,缺乏明确的监管、程序、责任追究等规定,导致该制度的执行在实践中遇到很大的困难。

2.5核能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核能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主要是放射性物质环境污染的防治问题。

(2)法律规制的缺陷。期主要问题是:立法空白;现行立法文件的问题。

2.6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

(1)法律规制的现状。可再生能源相对传统化石能源来说属于清洁能源,但是其开发利用仍可能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

(2)法律规制的缺陷。加强开发利用的管制仍然很有必要。根据前面对法律规制的现状分析,我国目前在这一领域的主要问题就是立法空白较多,生物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发都缺乏必要的专门规定,有可能导致开发的混乱和无序,污染和破坏环境。

3我国能源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完善

3.1完善相关环境及能源立法,加强能源环境问题的一般法律规制

(1)完善有关环境立法。我国有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法规体系建设上,应制定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国家环境政策法》,并通过制定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及完善现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构建比较完善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的法律框架。

(2)完善有关能源立法。能源是环境问题中最难解决的问题,而环境则是能源问题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只有实现能源法与环境法更紧密的结合,才能有效解决能源环境问题。因此,未来我国应对其予以足够的重视,加强完善相关立法。

3.2完善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中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

加强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对我国能源安全具有决定性的战略意义,相应地我们也应更加关注其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完善立法,提高执法水平。

3.3完善煤炭开发利用中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

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有主体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急速增长,煤炭高强度开发,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大幅增加,已经成为我国环境问题的重中之重。

3.4完善水电开发中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

从世界范围看,促进水电发展都是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一部分。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水电建设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事业,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大支撑作用。在水电开发中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水电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与生态环境友好的水电工程建设体系,是实现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正确途径。

3.5完善核能开发利用中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2)

1、低碳经济及环保资源内涵

低碳经济是新时期为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通过全球性合作可形成市场调节与政策引导双向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保技术的科学创新应用,提升传统资源应用效率,并推动各类风能、太阳能、氢能、生物质等环保能源的科学、广泛应用,逐步降低GDP单位碳排放量,创建低碳环保新型生活方式与环境。低碳经济发展包含显著优势特征,首先体现在全球性,其产生于全球气候变暖主体背景下,因此全球中任何国家均不能进行低碳经济的独立建设发展。同时低碳经济还具有主动性,其发展需要国家政府政策的科学引导,通过主动干预营造安全保障,而不能仅依靠市场调节发展手段。另外,低碳经济还呈现出了技术性特征,其实质通过各类减排节能高新环保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重科学目标。环保资源主要以新材料、新技术为基础,令传统可再生能源实现现代化的利用开发,进而实现环保、节能、低碳与持续利用的优质效果。

2、低碳视角下利用环保资源必要性及发展现状

2、1环保资源利用必要性

低碳经济是环保资源利用发展的挑战与机遇,其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的重大进步,由我国提出低碳经济发展目标到明确增长GDP碳排放指标,目前我们已逐步进入低碳经济时期,令能源结构实现了优化调整,环保资源的应用比例持续上升,并为再生能源经济产业的科学发展带来了广泛的发展机遇与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地大物博的基本国情决定,各类资源能源相对较为贫乏,需要依据外调手段补给,伴随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较多区域面临着巨大资源缺口,并受到环境因素等各方压力的影响,为给持续经济增长提供可靠、优质且大量的资源支柱,就必须继续寻找清洁、环保资源,方可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2、2环保资源发展利用现状

新型环保资源与可再生能源具有广泛的应用范畴,并伴随各类能源的研究发现呈现继续扩大趋势。例如在利用生物质能源层面,最初只是利用直接燃烧薪材、秸秆等农作物进行直接燃烧进而获取煤炭传统能源,而当前随着各类新技术的发展,农作物的剩余燃烧能力持续提升,并可转化其为化工优质原料。环保、可再生资源、能源产业的最初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却较为迅猛,其核心主要通过制度、技术的创新及转变发展观,最大化降低温室气体的大范围排放,抑制全球温室效应,并促进社会经济的清洁与持续发展。另外在开发可再生、环保资源层面也体现了自主研究能力持续提升的发展趋势,在一些领域则体现了先进发展水平,例如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源在制造业、建筑业中实现了广泛应用,并涌现了大量节能产品,打造出一批规模化、高技术含量的高新技术企业。

3、低碳视角下资源利用环保策略

3、1 加块推进环保资源技术设备的商业化与本地化发展,完善构建环保政策体系

环保资源技术设备的本地化发展将成为全面推进地方经济建设的新生力量,同时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创设更多利润价值,地方生产的环保资源产品可推向海外市场,降低能源生产成本,并提升综合生产水平及效益,因此我们应大力推进环保资源设备技术的商业化、本地化发展。同时为促进低碳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应完善构建环保资源、再生能源科学政策体系,发展初期由于各类新产品、新技术政府推广目标与价格承受力间包含较大差异,因而往往政府会借助政策建设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实践经验证明,政府的有效激励与全面支持是加快推进环保资源、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核心关键,因此应围绕低碳经济目标构建完善配套机制与政策,例如创设定价机制、目标机制、补偿及选择机制,进而构建切实可行的环保资源、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体系。

3、2专业化创建管理机构、强化宏观调控,明确管理职责

为提升环保资源利用效益,在低碳经济视域下应专业化创建管理机构,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明确各机构管理职责。同时环保资源建设中应尽量简化实践方式,便于环保产业投资人与开发商顺利进入市场,开展投资建设并推进环保资源研发、推广、应用的快速、稳定与高效。另外我们可通过政府机构的积极干预创建以环保资源、可再生能源为导向的产业发展地位,对可再生低碳能源、新型环保资源产业发展出台一系列可吸引广泛投资、税收与产出补贴的科学政策,将民间闲置资本广泛引向环保再生能源建设发展产业中,进而有效解决建立主导产业需要的投资与积累资本问题。另外还应采取一系列补贴消费与宣传活动对消费者展开科学有效的观念引导,逐步培育良好的需求环保再生资源市场。宣传阶段中可借助广播、电视、报纸媒介,资源信息广泛的网络系统平台、各色宣传资料、深入社区、单位现场培训等多样化形式打造有效舆论引导,并结合补贴消费令消费者在选择环保再生资源时承受较传统高污染、不可再生化石能源低出许多的代价与成本,进而体现高能效、低能耗的应用优质效果。再者我们应立足地方区域发展特征、现实状况广泛积极的借鉴吸收国外先进产业发展建设经验,深化环保再生资源产业国际合作交流,以共赢互利为原则,积极调动全球环保资源,弥补我国在产业化建设与环保可再生资源层面存在的差距问题。

4、结语

总之,基于低碳视角,针对低碳经济发展与环保资源开发建设重要内涵,开发利用环保可再生资源的科学必要性,我们只有明晰我国发展利用环保资源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发展建设思路、策略,才能全面激发环保可再生资源的优势效能,令其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发展,并创设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牛丽贤,张寿庭.低碳经济背景下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对策研究[J].改革与战略,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3)

1我区区情概况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现状

1.1区情概况

1.1.1社会经济状况。麦积区是甘肃的“东大门”,现有农业人口45.20万,农民人均纯收入1 670元,是一个城乡兼容、工农互补、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大区。区内山川交错,海拔在748~2 599m之间,属大陆性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过渡带气候特征,年平均气温10.90 ℃,无霜期170d,年降水量506.30mm。

1.1.2农业发展及能源利用现状。全区总面积3 484km2,现有耕地72万亩。粮食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马铃薯等。林果、蔬菜、畜牧、乡镇企业和旅游五大支柱产业已初具规模。全区能源利用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物秸秆、人畜粪便和薪柴等生物质能资源储量相当可观,全区林地面积约88.6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0%,耕地72万亩,可产作物秸秆约1.50万吨;饲养大牲畜4.80万头、猪8.40万头、羊2.10万只、兔0.40万只、鸡54.70万只,年产畜禽粪便9.44万吨。另外,农副业和工业残余物与加工废弃物,污水及城市垃圾等也组成了生物质能体系。二是水资源蕴藏量居全市第一,但小水电开发滞后;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资源也较丰富,但在地域上分布不均衡,由于投入能力有限,资源还没有得到系统开发利用。总体上看,农村能源主要是秸秆、电、煤和薪柴。目前利用上存在污染环境、运输成本高、小水电开发滞后、利用常规能源(煤、电、油)成本较高和农村经济承受能力低的压力。农村生物质可再生资源储量大、种类多、涵盖面广,尤其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等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潜力大。

1.1.3农村能源消费结构及其特点。目前,我区农村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用能结构。一是沼气项目实施区传统的用能方式、结构方面有了显著的改变,农村沼气已经成为农村生活用能的主要来源,但因项目实施户绝对数量较小,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区农村能源利用的现状,用能结构矛盾仍然突出。二是在非项目区农村用能仍以作物秸秆、野生植被叶及煤、电为主。据统计,去年全区农村年用煤量约9 459吨、生活用电约850.90万千瓦时、作物秸秆约79万吨、薪柴约38万吨,生活用能占到80%以上,生产用能在20%左右。调整农村能源结构,减少生物质能消耗和直接燃烧,提高热效化率,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我区今后农村能源面临的首要任务。

1.2农村能源建设成果

自从2002年国家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以来,我区农村能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沼气建设项目村达64个,户用型沼气池拥有量达到7 805座,使用率达98%以上;二是推广省柴节煤灶6.71万户、架空炕0.05万铺、秸秆气化炉103台;三是开发利用太阳能热水器152台、太阳灶240台、太阳能路灯2座、太阳能钟2座、太阳能热泵2台、太阳暖房40座;四是生态农业有了发展,推广“四位一体”生态模式30户、“五配套”模式13户、“猪-沼-果(粮、蔬)”利用模式2787户、集雨滴灌工程3处,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项目农户逐步实现了“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农村发展和谐化”的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目标,全区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巩固退耕还林(草)成果,保护天然林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开发沼气可再生能源,增加农民收入。农村沼气建设,通过燃料、肥料、饲料的良性循环和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推动了种植业、畜牧业的发展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促进了农业增效,带动了农民增收。

1.2.2优化农居生活环境,促进了农村文明进步。通过沼气供能,结束了过去几千年农民做饭烟熏火燎的历史,减轻了农村妇女的家务负担,同时,粪便入池发酵,大量有害菌群被杀死,减少了环境污染,改善了家居卫生状况,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使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改变,体现出了“家居温暖清洁化”的新景象,促进了农村的文明进步。 1.2.3巩固退耕还林(还草)的成果,改善生态环境。一座10m3的沼气池一年节约的薪柴相当于2.50亩林木一年的生长量,且减少直接燃烧柴草产生的排放污染,加快秸秆转化还田,有效防止植被毁坏,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促进整个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1.2.4密切了党群关系,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在农村能源建设的过程中,各级党员干部深入群众,广泛宣传,积极推广各种新技术,使农民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密切了党群关系。

2存在问题分析

2.1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战略地位的认识不高

我区对新型能源的利用才刚起步,由于区财政有限,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推广只靠国家的投入,没有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未将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就“能源论能源”,看不到发展可再生能源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更没能从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的高度来认识。

2.2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单一,综合开发水平不高

我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小水电及地热能等资源丰富,由于我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基层政府财力薄弱,农民自身积累有限,投入不足,项目推广规模和覆盖面小,难以形成全面推进和综合开发的工作局面,农村可再生能源发挥不了综合效益。

2.3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水平不高,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较低,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起步较晚,科研人员少,科研成果更少,对优势资源的开发有限,尤其是对太阳能、风能、沼气等高品质能源的综合利用水平较低;农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知识匮乏,直接影响了我区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的全面实施。

2.4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尚未形成

由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商品率低,大中型项目比较分散,不成规模,小型项目大多分布在农村,没有形成生产、使用、管理服务的产业化运行机制,产业化程度低。另一方面除小水电站、大型风力发电场等以外,其他农村能源项目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或者外资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也不够,造成市场化程度低。

3加快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对策

3.1提高全社会的认识,构筑有利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环境

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是发展我区畜牧业,促进循环经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对改善我区农村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至关重要。我们应综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可再生能源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良好氛围。

3.2强化政府引导,构筑有利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我区一是要用足用好国家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二是应将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列入基本建设项目,每年列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同时,整合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农资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切块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工程建设。

3.3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攻关与培训力度,构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术支撑体系

一是加大科技开发力度,解决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综合利用技术中的难题,力求在便捷、实用、耐用等关键技术方面实现新突破;二是积极引进国内外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农民的科技素质,为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3.4搞好服务,构筑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随着农村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普及,广大群众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应发挥自身优势,把服务送到村,把技术教到人。引导农民兴办农村能源服务协会或其他中介组织,建立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真正使农村能源事业不断走向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道路。

3.5加强引导,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市场化进程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和谁投资、谁受益为主的原则,借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功经验,按照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路子,积极探索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机制。政府引导农村可再生能源企业“跳出能源发展能源”,通过综合开发,靠效益在市场中存活、发展。鼓励企业投资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骨干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逐步建立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

3.6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件成熟,潜力巨大

一是我区太阳能、风能、农业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资源十分丰富。农作物秸秆年产量可达79万吨以上,全区饲养大牲畜4.80万头、猪8.40万头、羊2.20万头、鸡54.70万只,年产畜禽粪便9.44万吨。二是可再生能源技术日趋成熟,我区有一支服务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的建设队伍,在太阳房建设方面也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沼气发电技术方面,省内外已有不少技术过关的设备生产厂家及成型设备,有许多成功模式可借鉴引进。三是农民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很高。据我们对全区255户农户的问卷调查,建设沼气池意愿强烈的农户占到75%,个别村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也积极要求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总之,麦积区农村可再生能源既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发展时机已基本成熟,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步伐,为实现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资源合理持续利用,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和实现农民节支增收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资料

[1] 中国农村能源年鉴(2003年).

[2] 2004年麦积区农村经济年鉴.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4)

关键词:新能源 资源潜力 发展现状 对策建议

新能源的特征与分类

新能源是相对常规能源而言的,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尚未大规模作为能源开发利用,有的甚至还处于初期研发阶段;资源赋存条件和物化特征与常规能源有明显区别;开发利用技术复杂,成本较高;清洁环保,可实现二氧化碳等污染物零排放或低排放;资源量大、分布广泛,但大多具有能量密度低的缺点。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和开发利用程度,不同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新能源的界定也会有所区别。发达国家一般把煤、石油、天然气、核能以及大中型水电都作为常规能源,而把小水电归为新能源范围。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科技水平跟发达国家差距较大,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消费结构跟发达国家有着明显不同,对新能源的界定跟发达国家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小水电在我国的开发利用历史悠久,装机容量占全球小水电装机总容量的一半以上,归为新能源显然是不合适的。核能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很低,仅相当于全球平均水平的八分之一,比发达国家的水平更是低得多,核能在我国应该属于新能源的范围。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把新能源范围确定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天然气水合物、核能、核聚变能等共9个品种。生物质能在广义上分为传统生物质能和现代生物质能,传统生物质能属于非商品能源,是经济不发达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的主要能源,利用方式为柴草、秸秆等免费生物质的直接燃烧,用于烹饪和供热;现代生物质能包括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燃料等,是生物质原料加工转换产品,新能源中的生物质能仅指现代生物质能。传统生物质能和大中小水电可称之为传统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则统称为新型可再生能源,是新能源的主要组成部分。

资源评价

跟常规能源相比,新能源最显著的优势就是资源量巨大(见表1)。太阳能是资源量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即使按最保守的可开发资源量占理论资源量1%计算,每年可供人类开发的太阳能也有1.3万亿toe,约相当于目前全球能源年需求量的100倍。风能的可开发资源量较低,但开发技术难度和成本也较低,全球陆上风电年可发电量约53亿kwh,相当于46亿toe。生物质能可开发资源量为48~119亿toe,不过由于存在粮食安全和环境问题,可开发资源量难以全部转化为能源。地热能的热源主要来自于长寿命放射性同位素的衰变,每年的再生量可达200亿toe以上。按照目前的技术进展情况,全球40~50a内可开发地热资源为1200亿toe,10~20a内可开发地热资源为120亿toe。海洋能资源量并不算丰富,按照全球技术可装机容量64亿kw、年利用2000小时计算,只有11亿toe。天然气水合物属于新型的化石能源,资源量相当于传统化石能源资源量的2倍,达20万亿toe。全球铀矿资源量为992.7万t,如果用于热中子反应堆,所释放的能量约相当于1400亿toe,而如果用于快中子反应堆,所释放的能量可提高60~70倍。核聚变所消耗的燃料是氘,海水中的氘有40万亿t,理论上可释放出的能量为3万亿亿toe,按目前能源消费量计算,可供人类使用200亿年以上。氢能的制备以水为原料,燃烧后又产生水,可无限循环利用,既是二次能源也可在广义上称之为可再生能源。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能源资源完全不存在短缺或枯竭问题,人类需要克服的最大障碍是开发利用的技术和成本问题。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能源价格的上涨,目前不可开发的新能源资源有可能变为可开发资源,因此,对新能源来说,理论资源量是相对不变的,而可开发资源量却可能会大幅度增加。

开发利用现状

不同种类的新能源在资源分布、技术难度、使用成本等多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因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各不相同。在新型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发展势头良好,已经进入或接近产业化阶段,尤其是太阳能热水器、风电以及生物燃料,已经形成较大的商业规模,成本也降至可接受水平。核能技术已经成熟,核电在国外已过发展高峰期,在我国则刚刚兴起。核聚变、氢能、天然气水合物、海洋能仍处于研究和发展之中,距离商业化还有较大距离。 

截止到2009年2月,全球核电装机已达3.72亿kw,年发电量2.6万亿kwh,在全球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约为6%左右。相比而言,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还很低,以2006年为例,其在全球一次能源供应量中的比重仅为1%左右,占全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也仅为8%左右。2007年,全球新型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量为1.65亿kw,相当于全球电力装机总容量的3.7%(见表2)。德国、美国、西班牙、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化水平已达到较高程度,其市场规模和装备制造水平跟其他国家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我国也是世界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大国,太阳能热水器产量和保有量、光伏电池产量、地热直接利用量以及沼气产量都位居世界第一。不过,我国对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多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供暖和制热领域,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平和利用规模方面跟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新型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仅为905万kw,占全球5.5%,远低于我国电力装机总容量占全球16%的比重。

我国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第二大能源消费国、第三大石油进口国,发展新能源具有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增加能源供应、减轻环境污染等多重意义,同时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政府把发展新能源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而加以重视,陆续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

从近几年的总体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新能源发展势头良好,增速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新能源发展过程中的许多障碍和瓶颈仍未消除,主要表现在:资源评价工作不充分,技术总体水平较低,成本跟常规能源相比不具备竞争力,产业投资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市场规模偏小,公众消费意愿不强,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结合国内外新能源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借鉴全球各国新能源发展经验,针对目前我国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正确选择新能源发展方向

根据资源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确立以太阳能为核心、核能和风能为重点的发展方向。太阳能是资源潜力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风能、生物质能及某些海洋能都间接或直接来自于太阳能,地球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量相当于当前世界一次能源供应量的1万倍。我国的太阳能热利用已经走在世界最前列,太阳能光伏电池的产量也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不过在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面却与光伏电池生产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我国应进一步扩大在太阳能热利用方面的优势,同时把发展并网光伏和屋顶光伏作为长期发展重点。风能是利用成本最低的新型可再生能源,风电成本可以在几年内降低到常规发电的水平,目前已经初步具备市场化运作的条件。我国风力资源较丰富的区域为西部地区及东部沿海,属于电网难以到达或电力供应紧张的地区,发展风电应是近期和中期的努力方向。核燃料的能量密度远高于常规能源,核电站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大量建造,迅速弥补电力装机缺口,最近国家发改委已经把核电规划容量提高了一倍多。

(二)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力度

我国从事新能源技术研究的机构分布在上百个高校和科研机构,数量虽多,但由于力量分散,具有世界水平的研究成果并不多。建议整合具有一定实力的新能源研究机构,成立中央级新能源科学研究院。抓住当前因金融危机而引发全球裁员潮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外高端研究人才。以新能源重大基础科学和技术的研究为重点,加强科研攻关,尽快改变我国新能源科学技术落后的面貌。密切与国外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cdm机制,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并进行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努力实现技术水平的跨跃式发展。

可再生能源大多具有能量密度低、资源分布不均衡等缺点,对其进行低成本、高效率利用是新能源开发的首要问题。显然,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的复杂程度要比常规能源高得多,涉及资源评价、材料和设备制造、工程设计、配发和管理等多个领域,必须进行跨学科联合攻关,这对我国目前相对封闭的科研体制提出了挑战。国家需要在搞活科研创新机制、打造科研合作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方面做更多的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三)有序推进新能源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

只有实现新能源的大规模产业化和市场化,才有可能使新能源的利用成本降至具有竞争力的水平,为新能源普及打下基础。在新能源开发成本较高、使用不便的情况下,推进新能源产业化和市场化必须由政府作为推手。促进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措施涉及电价、配额、示范工程、技术转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资融资等,要对各种新能源的不同特点进行充分分析,分门别类地制定合适的激励政策。为保证政策的长期有效要建立完善的督促检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以维护国家政策措施的严肃性。

国家应及时更新新能源产业的投资指导目录,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新能源的投资。同时,也要对新能源投资行为进行规范,避免一哄而上,造成局部重复投资或投资过热。防止企业借投资新能源套取财政补贴、减免税费或增加火电投资配额等不良行为。约束高污染新能源行业的投资行为,尤其是多晶硅副产品四氯化硅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值得关注。

(四)及早实施“走出去”战略

我国是铀矿资源贫乏的国家,资源量远不能满足未来核电发展的需要,铀矿供应必须依赖国际市场。有关资料统计世界上铀矿资源丰富的国家有澳大利亚、美国、哈萨克斯坦、加拿大、俄罗斯等,这5个国家的资源量合计占全球的比重为三分之二。其中,澳大利亚和哈萨克斯坦都是无核电国家,所生产的铀矿主要用于出口。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关系良好,可作为实施铀矿“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目的国。合作重点应该放在最上游的勘探、开采领域,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为我国核电站提供稳定、长期的核燃料来源。

目前全球对天然气水合物的地质工作程度还非常低,这为我国获取海外天然气水合物资源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在油气资源领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把全球的优质资源瓜分完毕,而在天然气水合物领域,我国还存在较多获取海外资源的机会。太平洋边缘海域陆坡、陆隆区及陆地冻土带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丰富,这一地带所涉及的国家主要是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应努力争取获得跟上述三国合作开发的机会。拉丁美洲国家沿海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也比较丰富,要充分利用这些国家技术力量薄弱、研究程度低的现状,加强与这些国家合作,以期能够在未来取得这些国家的天然气水合物份额。

东南亚处于热带地区,自然植被以热带雨林和热带季雨林为主,特别适合油料作物的生长,是发展生物柴油产业的理想区域。东南亚国家是我国的近邻,可为我国的生物柴油产业提供丰富而廉价的原料。我国可采取以技术、市场换资源的合作方式,在当地设立林油一体化生产基地,产品以供应我国国内为主。

(五)调整、完善新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我国已经出台的新能源发展规划有《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等,部分行业部门和地方地府也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发展规划。部级的规划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发展目标定得偏低,如风能到2010年的发展目标为1000万kw,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为3000万kw,而事实上,1000万kw的目标已经于2008年实现,3000万kw的目标也可能提前于2012年左右实现;二是缺乏设备制造产业和资源评价方面的目标。

国家有关部门应密切跟踪国外新能源现状,充分考虑新能源资源量、技术发展水平、环境减排目标、常规能源现状等因素,对我国新能源发展规划作出适当调整和完善,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指导。我国有关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规定和政策措施并不比国外少,但这其中有许多已经不再符合我国的实际,应立即对不合时宜或相互矛盾的规定和措施进行清理,制定出切实可行、可操作性高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

(六)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新能源统计体系

做好新能源的统计可为新能源科学研究、政府部门决策、企业发展目标的制定等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我国在新能源统计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着相当大的差距,目前对新能源的统计主要依靠行业协会或学会,但这些机构所提供的统计数据在系统性、时效性、科学性等方面很难令人满意。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任何机构和个人能够对新能源发展现状进行系统、全面、及时地统计,许多涉及我国的新能源统计数据只有国外网站才能提供。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调集各方力量成立专门的新能源统计机构,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国内外新能源统计数据,并把数据及时公布。

国际能源机构对一次能源进行统计时,将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直接换算成油当量,并不按火电容量因子进行折算。但我国有关部门在统计时,往往是按火电容量因子(约为33%左右)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进行折算,这意味着有关部门的统计结果要比国际能源机构所提供的统计结果大2倍左右,这样极易引起误解和混乱。国际能源机构是全球最大、最权威的能源统计和研究部门,所采取的统计方法和公布的统计数据被世界各国广泛认可。为了便于对国内外新能源发展状况进行对比研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统计方法方面采用国际能源机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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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5)

0 前言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之一,这种消费结构给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是不言而喻的。逐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从目前可再生能源的资源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看,今后发展较快的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主要是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风力发电技术已基本成熟,经济性已接近常规能源,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将会保持较快发展。

我国幅员辽阔,海岸线长,风能资源比较丰富。根据最新风能资源评价,我国陆地可利用风能资源3亿千瓦,加上近岸海域可利用的风能资源,共计约10亿千瓦。主要分布在两大风带:一是“三北地区”(东北、华北北部和西北地区);二是东部沿海陆地、岛屿及近岸海域。另外,内陆地区还有一些局部风能资源丰富区。

风电包括离网运行的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和大型并网风力发电机组,技术已基本成熟。到2006年底,全国已建成约90个风电场,已经建成并网发电的风场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广东、浙江、河北、辽宁等16个省区,装机总容量达到约260万千瓦。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国产风电机组单机容量较小,关键技术依赖进口,零部件的质量还有待提高。本文对我国风力发电的现状进行阐述,并根据目前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关建议。

1 我国风力发电的现状

1.1发展迅速,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我国的风力发电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在吉林、辽宁、新疆等省建立了单台容量在10kW以下的小型风力发电场,但其后就处于停滞状态。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在世界能源危机的影响下,特别是在农村、牧区、海岛等地方对电力迫切需求的推动下,我国的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风力发电的研究、试点和推广应用又给予了重视与支持,但在这一阶段,其风电设备都是独立运行的。直到1986年,在山东荣城建成了我国第一座并网运行的风电场后,从此并网运行的风电场建设进入了探索和示范阶段,但其特点是规模和单机容量均较小。到1990年已建成4座并网型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4.215MW,其最大单机容量为200kW。在此基础上,风力发电从1991年起开始步入了逐步推广阶段,到1995年,全国共建成了5座并网型风电场,装机总容量为36.1MW,最大单机容量为500kW。1996年后,风力发电进入了扩大建设规模的阶段,其特点是风电场规模和装机容量均较大,最大单机容量为1500kW。据中国风能协会最新统计,2007年中国除台湾省外新增风电机组3,144台。与2006年相比,2007年当年新增装机增长率为145.8%,累计装机增长率为126.6%。2007年中国除台湾省外累计风电机组6,458台,装机容量5,890MW。

1.2 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风力发电

为了支持风力发电,原电力部制定了《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电力行业标准,明确了风电上网及电价确定的原则,允许风电就近上网,风电价格要在发电成本加还本付息的基础上,允许有合理的利润,超出电网电价部分由全电网平摊,有力地支持了风电的发展。电力工业发展的政策是:以火力发电为主,大力发展水电和核电,同时要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风力发电是电力工业发展的一支方面军。

《电力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洁净能源发电”。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提出“积极发展风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国家计委实施“光明工程”和“乘风计划”。1996年3月,国家计委交能司、科技司、机电轻纺司在北京召开了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国产化工作座谈会,对大型机组国产化提出许多建议。不久,国家计委提出两个计划,一个是“光明工程”,一个是“乘风计划”,前者是支持国内微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发展。后者就是支持国内风电场建设和大型机组国产化。

国家经贸委在“双加工程”( 即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改革步伐)中,把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列入大型技改项目,在“九五”期间投资18亿元,支持风力发电的发展。国家科委在大中型风力发电机组研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六五”至“九五”期间,都有关于风力发电的科技攻关项目。对55 kW、200kW国产机组的研制,投入了大量资金,取得了一些经验。“九五”期间,科委又立了一个“加强项目”,投资300万元,由浙江机电设计研究院风力发电研究所承担,对“八五”200kW国产机组进行技术改进,再生产2台200kW机组,期望实现200kW机组国产化。

1.3 专业队伍和国产化水平逐渐提高

自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真正进入了现代风力发电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的风力发电技术无论在科学研究方面,还是在设计制造方面均有了不小的进步和提高,同时也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要解决了边远无电地区的农、牧、渔民的用电问题。但其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仅为几百瓦到10kW,均属独立运行的风电机组。为了发挥风力发电的优势,降低成本,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单机装机功率的提高,是所有风力发电研究、设计和制造商的不断追求。最近几年进展很大,不断有新型大型风机出现,并很快得到推广。现代风力发电机在不断改变其翼型,增加其塔高,改善其运行特性。此外,现代微机控制技术、并网技术、电子电力技术以及储能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广泛应用,也使风力发电机组系统越来越可靠实用。

经过多年的实践,培养了一批专业的风电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队伍,为今后大规模发展风电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大型风电机组的制造技术我国已基本掌握,主要零部件国内都能自行制造,如发电机、齿轮箱和叶片等(国际知名的叶片制造商丹麦LM公司独资在天津设厂生产),600 kw机组的本地化率可以达到90%。随着大型风电设备产业的形成,船舶工业的主要认证机构中国船级社开始筹建中国风电机组产品的认证体系。

2 风力发电存在的问题

2.1 对风能资源勘察不够全面

通常风力发电的有效风速为3~25m/s,风电场选址的首要条件是风能资源丰富,因而一般以风资源丰富区和较丰富区为选址对象,具体风电场内风机的选址还应根据测出的年有效风速累计小时数(累计时数越高,投产后风机发电量越大)和有效风能密度确定,在风电场内不同位置的这些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合理选择场址对提高风力发电的经济效益至关重要。而我国现有的风资源分布图很粗,无法满足现在风电场选址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细化。

2.2 风电设备和制造技术落后

风电机组制造技术,这是风电发展的核心。目前我国风电建设远远落后于世界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加大力度依靠国内雄厚的机电制造业基础,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风电成套设备进行自主开发。随着世界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水平提高,更大的单机容量已经是全球风能技术发展的趋势。据了解,国外风电机组目前已达到兆瓦级,如美国主流1.5兆瓦,丹麦主流2.0~3.0兆瓦,在2004年的汉诺威工业博会上4.5兆瓦的风电机组也已面世。而迄今为止,我国在这一技术上处于落后位置,尚不具备自行开发制造大型风电机组的能力,且在机组总体设计技术,特别是桨叶和控制系统及总装等关键性技术上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且机组质量普遍不高,易出现故障。据调查,2004年国产机组只占18%,2005年也只有28%,每年的风电设备进口总额高达60亿元,尤其大型风机设备几乎被丹麦、意大利、德国等发达国家全部垄断。国内整体的风电制造水平比国外发达国家至少晚10年,而且技术差距还在拉大,这就使国产设备的竞争力面临严峻的考验。

2.3 风电成本高

风力发电的成本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约占总投资的85%以上。按照我国增值税抵扣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值税不能抵扣。风力发电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因为没有购买燃料等方面的抵扣,因此风力发电实际税负明显高于火力发电。另外,国内已经建成的微不足道的风电容量几乎全部为进口的成套设备,导致风电场投资高、电价高,与火电、水电比,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国产的风电设备可以显著地降低风电成本,但由于现在国内设备制造水平较低,应用规模小,国产设备的价格并不低于进口设备。

2.4 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风电开发前期投入巨大,而国内的风电项目缺乏正常的投融资渠道。国内商业银行对风电项目的贷款期限远短于火电和水电项目的贷款期限,偿还期限大多为5~8年,利息也没有优惠,使风电只能上一些小规模项目,导致风电难以普及,电价下降缓慢。对风电投入的科研经费不足,则制约着风电技术向高端发展,并会导致科技人才的稀缺。

尽管政府于2003年实施了风电特许权示范项目,并于2006年正式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以促进风电发展,但由于长期给予风电的实际关注力度不够,缺少对风电扶持的长期具体措施,与国外政府的扶持政策和取得的成效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

3 风力发电前景的建议

3.1做好风能资源的勘察

风资源的测定是发挥风电作用的前提基础,因此将来应该在这方面增大投入,对我国实际的风资源在总体上有细致准确的了解,为政府和风电的决策者合理地规划风电提供正确的指导。为进一步摸清风能资源状况,必须加快开展风能资源的普查工作。这方面,不仅需要有关部门筹集一定资金用于加大风力资源勘测工作的投入,各地也要自筹资金开展本地区风力资源的勘察,认真调查确定可开发风电场的分布和规模。

3.2提高风电机组的制造技术

要提高我国风力发电应用的技术水平,需要不断增进与发达国家的交流,学习其先进技术,只有清楚彼此差距,才能不断提升我国的风电技术水平。我国提出,到2010年风电装机要有80%的国产化率,必须在技术上占领竞争制高点。《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这一规定为风电技术进步创造了良好的契机。提高风电技术也是降低风电成本和上网电价的关键所在。

3.3 依托政策发展风电

2006年国家正式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通过减免税收、鼓励发电并网、优惠上网价格、贴息贷款和财政补贴等激励性政策来激励发电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体现了政府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重视,更重要的是给予了风电在法律上的保护,为风电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2008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划》提出,有关部门要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有关规定、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将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使用指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试点项目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评价、标准制定和设备国产化等工作。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和设备生产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风力发电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在具体的措施和规则上还要细化、规范、便于操作,使风电的发展稳步,快速的发展起来。

4 结束语

中国的风电发展迄今已经有30多年,取得了显著进步。但由于基础薄弱,风电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的技术落后、政策扶持不够及上网电价高等诸多困难。随着政府和民众对风电的逐步认识、《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出台,以及风电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方面不断提高,风能利用必将为我国的环保事业、能源结构的调整做出巨大的贡献。风电产业和相关的科研机构应该抓住这一契机,为风电的全面发展作一个系统可行的规划,逐步解决风电发展中的困难,完善风电机制,在提高风电战略地位的同时,早日使风电普及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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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6)

长期以来,能源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能源问题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国际能源格局的风云变幻,中国正面临着世界各国能源战略部署所带来的挑战,这是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也是对中国和平崛起的严峻考验。所以,从战略高度全面分析能源形势,深入研究能源发展问题,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持续健康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世界各国能源发展战略概况

随着世界范围内对能源的需求和争夺态势的加强,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的国情,综合考虑本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能源储备、能耗效率、未来能源需求预测、环境条件制约等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力求缓和能源问题。如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避免单一化,积极开发新能源,建立新的海上石油基地以及开展节能研究和采取节能措施等。

(一)世界发达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随着国际能源市场的风云变幻,世界各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策略,以保证本国能源供应的稳定。综观这些国家的能源战略和政策,可以概括出以下基本特点:

1.积极开拓海外能源市场

发达国家一直都在全球范围不断勘探、开发石油和天然气,加紧对世界油气资源的争夺和控制。对任何国家来说,多渠道的能源都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基本条件。如美国出兵伊拉克,扶植成立新的亲美政权,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力图控制其石油资源,以确立在世界石油资源争夺中的主导地位。

2.建立和加强能源战略储备

有国际舆论认为,争夺最后的丰富油气资源很可能成为21世纪地缘政治的主题,未来战争的根源即在于石油争夺。战略石油储备是石油消费国应付石油危机的最重要手段,所以,西方国家都把建立石油战略储备作为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的首要战略。美、日是建立战略石油储备最早、储备量最多的国家。

3.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日本政府于1993年就提出了旨在开发利用新能源的“新阳光计划”,大力开发新能源,采用太阳能、风能、燃料电池、氢能、超导能等。同时,日本还在积极开展潮汐、波浪、地热、垃圾等发电的研究和实验。美国《国家综合能源战略》确定的新能源开发利用目标是,发展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非常规甲烷资源,发展氢能的储存、分配和转化技术。

4.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厉行节能政策

近年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已经把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节约能源作为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如美国在1998年推出的《国家综合能源战略》中,就要求电力系统到2010年燃煤发电效率由目前的35%提高到60%以上,燃气发电效率由目前的50%上升到70%;到2010年,主要能源密集型工业部门的能源消费总量将比现在减少25%,交通领域将推出燃料利用率3倍于常规交通工具的新型私人交通工具等。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自1997年京都环境会议以来,世界各国都以保障居民健康、改善区域及全球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如丹麦大力发展风能、美国政府对国内天然气生产实行扶持政策、挪威水力发电的高效能源系统、德国实行地下煤气化和煤的液化等。

(二)发展中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为了应对全球性的能源竞争,发展中国家在能源问题上,也采取了一系列的对策,力求缓和能源问题。概括起来,发展中国家采取的能源发展战略主要如下:大力开展节能活动,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进节能降耗和能效的提高;积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尽快完成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的进程;加大对能源产业的资金投入,加强能源利用研究;吸收先进的经验技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教育方面的投资,加强环境与能源的宣传教育,促进节能与新能源开发,等等。

总起来看,新技术成果在能源工业迅速推广应用,使整个能源工业由低技术向高技术过渡;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不断涌现;各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取得了很大进展;能源产品正在向洁净化、多元化方向发展。

二、我国能源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能源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能源总产量翻了一番,在煤炭生产、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大水电站建设、核电发展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我国也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依赖比发达国家大得多。同时,我国在开发和利用能源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能源的生产量不能满足能源消费需求的增长

据测算,到2050年,中国能源生产总量可达到35.4亿吨标准煤,其中,原煤33.5亿吨,占67.7%;原油2.3亿吨,占9.3%;天然气1500亿立方米,占5.6%,水电11540亿千瓦小时,占4.5%。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呈现出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形势,能源生产的增长并不能满足能源需求的增长。据预测,我国国内能源供应的缺口量,在21世纪初期将超过1亿吨标准煤,2030年约为2.5亿吨标准煤,到2050年约为4.6亿吨标准煤,规模约占年能源需求量的1/10。

(二)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当中,煤炭占到了67%以上,而新能源,包括天然气、可再生能源、核电等,比例都很低。现在,我国的石油产量已不能满通的发展,汽车拥有量的增加对能源提出新的需求。我国已成为石油纯进口国家,而且进口量还在逐渐增加。随着国际石油价格的不断攀升,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很大压力,对国家经济安全也构成了威胁。此外,长期消耗化石燃料,带来大量的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也给我国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

(三)能源利用效率不高

总体来看,我国目前的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国际先进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国民经济的一些主要部门,如工业部门、交通部门、建筑部门及居民,对能源利用的效率普遍都很低。

(四)对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战略意义认识不足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相对匮乏。同时,由于我国能源利用结构不合理,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因此,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我国能源发展的重点。但是,当前在我国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实施可持续发展以及减少环境污染的意义还没有得到充分、广泛的认识,对积极地、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方针落实还不够。

三、我国能源发展战略

没有能源的发展,没有能源作为强大的物质基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和稳定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应该以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前提来制定我国的能源发展战略。

(一)我国能源发展战略

综合分析我国能源发展现状,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应注意以下几点:

1.长期坚持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战略

随着经济的增长,各个国家都已经把节能降耗,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作为能源发展的目标。我国能源的利用率比较低,能源浪费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在我国实行节能降耗和提高能效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可能。中国要以较少能源投入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节能潜力的挖掘。因此,应将节能放在能源战略的首要地位,持之以恒地坚持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战略。

2.加速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战略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能源、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洁净能源的发展,以加速能源结构调整步伐。自2005年2月16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实施后,二氧化碳减排额将成为一种商品在世界流通。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如不加以控制,在将来受到具体减排指标约束时,很多行业会大受冲击,不得不花费大量资金向排放量较小的国家购买排放权。《京都议定书》在更深层次上推动了我国能源结构的变革,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能源结构调整将是我国新世纪能源战略的主题。

3.积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战略

随着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供应、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世界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21世纪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能源机构预测,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达到30%。面对即将到来的可再生能源时代,各国正在迅速前进。丹麦的风电已达到总发电量 的18%,而德国2002年风力发电已经占世界风力发电量的三分之一。法国计划在2025年风电达到发电总量的25%。我国具有丰富的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而且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在中长期战略上应做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部署。

(二)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实施的对策和建议

1.培养节能意识

当前,我国能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地方对能源浪费现象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倡导全社会节能降耗,培养全民的节能意识,对我国能源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加强对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认识

随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开发和利用新能源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当前我国能源结构不合理,对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认识还不充分,应该加强对这方面的认识,促进我国能源发展。

3.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加速能源结构调整

当前,由于我国能源结构不合理,已经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保护环境,应该积极吸收和推广国内外能源领域的先进技术,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4.修订和制定能源政策

为了促进能源的发展,应充分发挥政策对新世纪能源战略实施的服务功能和保障机制作用。要加强对新世纪能源政策的研究和资金的投入,吸收外国能源政策的经验和成果,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和完善我国能源政策。

5.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进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

国家可以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来促进我国能源政策法规的落实,以此保障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如国家可以采用收能源税的方法,来控制能耗的增长,并引导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耗朝着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我国在能源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但在开发和利用能源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能源的生产量不能满足能源消费需求的增长、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源利用效率不高以及对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战略意义认识不足等。因此,我国的能源发展战略应该注意长期坚持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加速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同时要采取各项措施,以促进战略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唐红义.我国能源问题的现状及思路[J].中国科技信息,2005,24.

[2]石定环.中国能源发展的现状和未来[J].中国科技产业,2005,10.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7)

1、我国主要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1.1 煤炭

我国能源以煤为主,煤炭资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煤炭资源的利用与环境关系的角度来考察,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一是煤炭开发对矿区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突出表现在:(1)煤炭开采中排放的甲烷气体对大气造成污染;(2)由于开采煤田引起地表坍塌、破坏及排土场、煤矸石等占地已达3200000ha,每年还以22000ha递增;(3)煤矿积存的矸石达16亿t多,每年以1亿t递增;(4)煤矿年排出矿井水17.5亿t,均为高矿化度、酸性、高悬浮物甚至含有放射元素的污水。二是煤炭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巨大污染。我国由于燃煤造成的二氧化硫及总悬浮颗粒物的排放量分别约占85%和70%。适当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由于煤炭所造成的污染,已经成为我国保护环境的迫切要求。今后我国煤炭资源的利用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充分利用煤层气。煤层气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洁净能源。但是以往在我国对于煤层气基本没有进行采收和利用,而是由采矿作业面直接排入大气。

(2)大力开发和推广洁净煤技术。所谓洁净煤技术是指在煤炭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减少污染和提高效率的煤炭加工、燃烧、转化和污染控制等新技术的总称。如循环流化床技术和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PFBC-CC以及IGCC技术,可以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2 石油

根据我国油气资源评估的结果来看,全国石油的总资源量940亿t,可采资源量是160亿t。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石油资源贫乏。1984年以来,原油产量年均增长为1.7%,但同期的石油消费年均增长为4.9%,供需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缺口。石油短缺将是我国必须面对的一个长期问题。

(1)加大勘探开发力度。我国石油地质特点是以多构造层系叠合盆地为主,这就决定了中国石油勘探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通过加强勘探,合理地开发利用国内资源,使我国今后10~20年中石油产量稳中有升,保证一定的自给率。

(2)拓宽石油进口渠道。以往我国的石油进口主要依赖中东地区,这一地区的局势较为动荡,而突发事件的发生将会对我国的石油供给乃至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3)进行石油战略储备。目前发达国家基本都有相当于90天的石油进口量储备。战略石油储备不仅具有保障供应、稳定市场、平抑价格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使国家在国际政治局势变化中取得主动,避免受制于人。因此我国应逐步加强战略石油储备的建设。

1.3 天然气

目前我国的天然气资源累积探明储量已达大约2万亿m3,占世界天然气总探明量的0.9%。天然气是一种清洁的、利用效率较高的能源,在能源的供应系统中,以天然气部分替代煤炭和石油,对改善环境、优化能源结构,是非常有效的途径。

(1)国内和国外资源开发利用并重。今后在加强国内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应该充分利用境外资源。从中亚、俄罗斯等地区通过管道引进天然气是较为合理的方案。

(2)合理使用天然气资源。按我国目前能源消费量,如果我们仿效发达国家的消费模式,盲目扩大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势必对天然气工业乃至整个能源工业的持续发展造成不良的后果。对天然气的使用应该从我国的能源现状出发合理使用。

2、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现状

(1)水利能。我国的水能资源蕴藏总量达676亿kw,技术开发量为3785324万kw,年发电量可达1923300亿kw·h。我国西部能源在能源资源中占了43.7%,水电更是占了77.7%,因此国家规划中,西部大开发首先开展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三大工程之一“西电东送”,就是把西部丰富的能源资源送到东部去。

(2)生物质能。我国生物质能的应用技术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受到政府和科技人员的重视。特别在高效直接燃烧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物质气化和发电、能源植物的开发、生物质的液化技术等几个方面。

(3)风能。我国风能总资源量达到16亿kw,近期可供开发的约有10%,全国可开发利用的容量约为253亿kw。

(4)太阳能。太阳能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绿色能源,我国约有960多万km2的国土,太阳能总辐射量超过60万J/cm2,开发利用前景广阔。对于地处边远,远离电网,用电负荷小而且分散的县城和村镇、散居牧户,以及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积极发展太阳能是一种合理可行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5)地热能。地热资源尚待继续勘探,我国目前已探明的地热储量约为11686×1012MJ,现已利用的比例很低。合理的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局部地区的能源问题,也将有利于国家的整体发展。

(6)潮汐能。我国海洋能源资源亦十分丰富,其中可开发的潮汐能就有2000×104kw以上。海洋能开发利用方面,目前已建有潮汐发电站总装机容量5930kw,年发电量1021×104kw·h;波浪发电试验电站也在建设之中。在不久的将来,潮汐能也将在我国能源领域占有重要一席。

4、对未来的展望

从长期来看,我国的能源形势非常严峻,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来看,解决的方法有三点,(1)提高能效,节约能源。增强人们的节能意识和积极发展节能技术将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重要方面。(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积极合理的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关键。(3)探索新能源。有目的的探索新能源将会为人类提供更多的解决能源问题的方案。

参考文献

[1]倪守强,李兴华.我国能源现状及可持续利用对策.工业安全与环保,2004(7):30~33.

[2]范维唐.能源现状与发展趋势.山西能源与节能,2004(3).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8)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cycling of waste water in China, on the basis of analysis of our sewage reuse process industry market, construction and related policy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problems in our country the recycled water development industry and the market was put forward.

Keywords: renewable water status quo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TU9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人均量的四分之一,居世界110位,属世界13个人均水资源贫水国之一。而且,据监测数据表明,我国的地表水、地下水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1,2]。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而且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对我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影响,严重威胁着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了解决现代城市缺水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早已把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开辟为新水源,并把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措施。

我国北部和西部地区严重缺水,污水再生利用具有重要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意义,本文介绍了我国再生水发展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污水再生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再生水发展提出建议。

1 我国再生水利用现状

1.1我国再生水利用发展历程

我国污水回用研究和实践整体上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许多北方城市频频出现水危机,污水再生利用的相关研究和技术才真正得到广泛关注。作为再生水起步阶段和引导阶段,主要开展了水污染方式及城市污水资源化技术、污水处理与水工业关键技术研究等,重大实践项目主要有北京市环保研究所中水试点工程以及北京市为首的一批建筑中水工程[3]。十五、十一五期间,再生水发展较快,主要进行了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与示范研究,建设了集中再生水利用工程,并陆续将再生水纳入城市规划。目前正处于“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国家和地方都开展了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4]。一些城市和地区正在全面规划和实施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有的已经取得了较好成效。例如,北京、天津、大连、青岛、西安等地积极开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并将其用于城市杂用、景观用水和工业用水等,同时在制定地方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和管理措施、发展再生水用户等方面积累了较好的经验,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相关技术标准不断完善,2002年以来,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标准(一个分类六个标准) [5], 为再生水的安全利用提供了可依据的准则;以及《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中水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规范了污水再生利用设计工作,也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提供了依据。

1.2 我国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发展现状

从污水再生利用的工艺发展来看,近20年来,由于再生水需求的持续增加,再生水处理工艺也得到了快速发展。除了传统老三段工艺外,出现了多种处理工艺和单元。

目前,除直接使用污水灌溉外,最简单的再生处理工艺是经过一级处理后的水用于农业或者其他用途,最为常用的再生水工艺是城市污水经过处理后进行混凝、沉淀、过滤及消毒,出水可用于环境景观、市政杂用和部分工业用水。目前较为先进的再生水处理工艺常以膜法为核心处理工艺,如污水处理出水+混凝+沉淀+微滤(超滤)+反渗透+消毒,此种工艺出水水质稳定,增强了再生水使用安全性,目前在北京、天津都有较大规模的使用;另外,目前在正处于研究示范阶段的“污水处理出水+混凝+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反渗透+消毒”工艺出水水质可以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饮用水水质要求。此外,臭氧技术具有脱色、除臭、消毒和去除微量有毒有机物等特点,目前已经在北京和天津的再生水厂广泛使用。

1.3我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利用率现状

在水资源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用水需求时,污水再生利用的重要性没有得到体现,城市规划和投资计划都没有考虑污水再生利用。当水资源日益短缺,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时,污水再生利用逐渐受到重视,但总体分体,我国的再生水利用程度不高,利用率偏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但发展潜力很大。

对比分析了北京市区和天津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情况可知,京津城区再生水利用量和利用量相差很大;天津虽然再生水利用起步早于北京,但发展速度较慢,再生水利用量和利用率都很低。同时京津再生水用水结构也存在明显差异。北京再生水工业和景观用水占到90%以上,天津自供水以来以城市杂用为主。自2009年底增加了电厂大用户,再生水用水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工业用户用水比例占到50%以上;相对于北京再生水工业和景观用水占主导地位的情况[6],天津再生水还未得到充分利用。

2 我国污水再生利用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再生水的回用虽然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并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污水回用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和不足。究其原因,再生水市场化水平不高、基础建设落后、相关政策法规缺位是我国当前再生水利用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

2.1对水资源的忧患意识和再生利用认识不足,配套法规不健全,缺乏鼓励污水再生的政策

有些地区没有把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摆在重在的位置,特别是一些水资源目前比较丰富的地区,没有充分重视节水问题。缺水的城市和地区需要节水,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城市和地区同样需要节水,也要重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现在很多城市在解决缺水问题时,往往采用开发新水源、跨流域调水和开采地下水等传统的方式,对污水再生利用作为城市补充水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另外,我国关于再生水的政策和法律并不完善,缺乏促进污水再生利用的鼓励政策和必要的惩罚手段,导致的结果一方面是城市用水紧张,另一方面城市杂用、景观用水和工业用水仍在大量使用优质水资源。

2.2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污水再生利用缺乏必要的市场环境

目前的水价调整是以补偿供水运营成本,减少财政补贴为目的,没有体现水作为稀缺资的价值。水价形成没有充分起到对水资源供需关系的调控作用,城市供水水价、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收费之间尚未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尚未形成有效的污水再生利用激励机制。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高收费率低,不足以补偿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和运营成本,更谈不上落实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资金。确定一个合理的再生水水价,是促进污水再生利用的重要前提,使再生水和优质水资源水价保持合理的差距以达到一定的平衡。我

2.3配套设施建设难以及时跟上,污水再生利用缺乏必要的条件

再生水利用管网设施的建设是推广利用再生水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网设施不配套,成为影响再生水推广利用的瓶颈问题。主要表现:一方面,随着部分城市水价的逐步提高,再生水潜在用户增加很快,但再生水管线不到位,用户无法使用再生水,造成用户虽迫切需求,供水企业无法供水。另一方面,由于用户不足或者管网建设不完善,再生水单位不能满负荷运行,很难收回成本,处于亏损状态。比如北京较早的方庄再生水厂,酒仙桥再生水厂等;天津纪庄子再生水厂自2002年底运行自今供水只有处理能力的50%,由于用户和管网建设的问题,咸阳路、北辰再生水厂没有正式供水。

2.4出水水质稳定性和可靠性难以持续保证

再生水供水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用水和部分再生水用户分时段用水的特点,因此再生水生产运行需及时调节,以保证水厂正常运行和用户用水;同时受上游水源易出现水质波动的影响,再生水水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较难以持续保持,这样再生水供水服务受到影响,同时影响用户使用再生水的积极性,从而导致用户流失。

2.5 宣传力度不足,公众的污水资源化意识有待加强。

再生水利用能否得到推广,关键在于用户能否从心理上接收,能否信任再生水水质和供水可靠性,政府决策部门是否认识到再生水利用的内在效益与外部效益。受传统观念影响,加之对污水再生利用的宣传不够,公众对再生水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还比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污水的再生利用工作的推进。需要加强宣传,“承认水的重要性,承认水的稀缺性,承认水的公众性”,建立流域范围内水资源统一综合管理。

2.6 缺乏系统的风险管理措施

从再生水的源水水质、生产、输送、到终端用户等多个层面形成一个详细完善的再生水安全利用风险管理体系,对于降低再生水使用的风险扩大再生水利用非常必要。如为了防止再生水的误用,再生水利用设备如管道、阀门和消防栓等应做标记或用不同的颜色来区分再生水和饮用水,然而目前的再生水利用设备很少有警告标志。在再生水喷洒灌溉的草坪或公园经常有宠物狗饮用再生水,有些人用再生水洗脸,玩耍、甚至饮用再生水, 应采取各种措施降低再生水利用场地公众和放牧牲畜接触再生水的可能性,以有效减缓再生水利用的风险。

3 我国污水再生利用产业和市场的建议

3.1 建立完善的再生水利用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

我国污水再生利用发展仅仅20多年,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并不完善,尤其缺少富有成效的激励措施和必要的行政惩罚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针对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投资、收费、监督、管理等制定相关的规范、强制性措施和规章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鼓励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促进工业生产部门、市政用水和农业等部门积极使用再生水,并确保在一些必要情况下优先使用再生水。同时,要重视和强调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技术、质量标准和策略的匹配,逐步建立良好实效性、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以保障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必要技术基础和工程技术决策质量。

3.2建立再生水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安全保障体系

实施污水资源化,将城市污水处理的战略目标由传统意义上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转变为以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为核心的“水的循环再用”,相应地要调整污水处理技术路线。在大力推广污水再生利用的同时,必须重视和加强新工艺、新流程、新技术和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也要特别注重加强水质监测、设施维护和各种回用途径的风险控制,建立应急预案,保障供水安全。

3.3加强污水处理与再生水生产的协调

城市污水处理是污水再生利用的重要前提,但是我国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目标、工艺选择与厂址选择往往没有考虑污水的大规模再生利用,对再生水的生产和水质构成了不利影响。例如,二级处理中没有除磷脱氮功能,对后续再生水处理造成较大负担;或者污水处理厂在城市区域的下游,污水收集与输送管网较长,造成长距离输送,而处理后的再生水需要重新铺设管网输送至利用地,造成处理与输运成本增加。另外,目前我国的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滞后于城市发展,不能完全控制工业废水的排放,造成了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增加,从而影响再生水厂的水质稳定性。因此,今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确定合理的规划布局、规模和工艺,既要满足区域水污染控制要求与排放标准,同时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需求与水质要求密切协同,做到技术、经济可行,两者相互促进发展。

3.4加强再生水利用的综合规划与实施

在确定城市用水策略时,首先应该立足于本地自由水源,最大限度地实现水的再生与循环利用,提高城市综合用水效率,藉此增加可用水量,满足城市的用水需求。在制定城市水资源发展规划时,要明确污水再生利用是城市水资源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再生水设施建设是供水能力建设的有机组成。要根据城市可用水源的特点和具体需要优化配置各类水资源,在综合平衡、科学论证基础上,统筹安排确定再生水利用设施的位置、作用,在及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经济合理的再生水供给规模。

3.5积极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污水再生利用

在城市污水和资源化的管理方面,政府有指导的义务和职能。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只靠政府行为,没有市场推动,必然动力不足;单靠市场推动,没有政府引导,也必然难见成效。因此有必要充分考虑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特点。既要靠市场推动,也要加强政府行为。今后城市污水和再生利用工程项目的建设,应积极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投融资方式和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并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和建设,有必要通过政策引导、法律约束,促进污水处理及资源的市场化,把行业利润推向市场,形成健康市场化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 黎松强,涂常青. 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工程[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15

[2] 江曙光. 中国水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7):313~315

[3] 我国污水再生利用发展情况简介[J],给水排水动态,2008,(01):38~39

[4] 我国污水回用事业发展的三个阶段[J],建设科技,2002,(01):45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9)

环境可持续发展主要是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资源和环境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也是目前经济正常运行的保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资源的再生利用和综合利用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可以变废为宝、节约资源,还可以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

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同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行业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有着密切关系,首先,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不高,重要资源短缺已对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制约。资源的高消耗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目前,我国生态环境虽然局部有所改善,但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如不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资源难以为继,环境难以承受;应该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确定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流程,构筑充分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才能实现人与自然、资源与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动态平衡,促进生态环境系统、经济系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1.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现状

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一直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但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倾斜和市场需求的拉动,该产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再生资源年回收总量由2001年5,238 万吨跃升到2010 年的14,889.9 万吨;2001年到2009由再生资源创造的资源可以相当于91,570.85 万吨标准煤,因此而减少了5,122,244 万吨废水排放、减少1,345,499 万吨固体废弃物排放和2,064.65 万吨二氧化硫排放以及286,638.03 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目前我国废旧物资回收集散地相对集中,主要有广东南海、清远、浙江台州、河北保定、山东临沂、湖南汩罗等地。同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品类也在不断的增长,其中废钢铁、废机电设备、废有色金属已分别占到这些原材料产量的 45%、20% 和 30%;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废橡胶、废纸、家电产品、电子产品等等不断加入。另外,我国目前相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5万余个,网店50多万个,加工工厂5000多个,其企业性质也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不断的多元化。

2.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社会认知意识不足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人眼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仍然同捡破烂等同,其行为受到社会的排斥,其工作人员也受到轻视。社会认知到再生资源利用的重要性,但是其回收利用方式并不给大众所熟知和接受。

2.2行业无序、经营秩序混乱

在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时,没有考虑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网点规划设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社区存在的依旧是垃圾回收站点,造成大量再生资源流失。而且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是无照个体经营者和农村流动人口,而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政出多门,缺乏统一规划。

2.3规模化程度低,产业链不完善

再生资源产业是基础性产业,是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资源与环保意义兼而有之的产业,也是集回收、加工、利用及科、工、贸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大多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只局限于回收一个环节,而对后向一体化产业战略的发展缺乏规划,不能有效形成规模效应或连锁效应,从而对最终产品中的关键环节--加工利用流于形式,导致整个产业链的脱节。

2.4行业技术落后、回收利用率低下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目前主要以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为主,使得他们没有足够的资金和条件来引进新的技术、工艺,因此其整体的产业化程度低下,回收资源的再生利用率较低,造成很多资源的浪费;另外,回收网点的不规范,使得回收人员只注重利益较大产品的回收,对于利小或无利产品,随意的拆解和处置,造成了二次污染和浪费。

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体系建立

1.整合回收网络,推进试点制度

针对再生资源的产生和回收特点,应该建立社区回收分类制度,并且配备相应的配套措施,首先在部分地区试点推进,然后逐步扩大范围,推向全国。同时,对现有网络进行整合,从服务标准、人员素质、存储环境等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使得回收网络规范化从而提高回收效率。

2.树立全民意识,推进产业化

首先树立人们的再生资源利用的重要性意识,从而逐步提升到对于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基本分类意识。同时,转变社会对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人员的片面理解,宣导他们的重要性,提升相应的社会地位。

3.国家制定行业标准

针对目前现状,国家应该首先制定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与国际市场运行相适应,同时,联合各企业及科研机构出台相应的行业技术标准,使得再生资源从回收的物资、分解分拆、再生过程以及最终的产成品等各个环节都有标准科研参照执行,这样既加大了资源的利用率又提升了再生资源的质量。

4.国家政策扶持

对于利国利民的产业,国家需要进行政策性引导,对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国家应该首先应给与直接扶持,鼓励民营企业从事该产业,另外要在税收政策以及信贷政策上给与优惠。最后,对于产业的技术国家应该给予研发补贴或者是技术的无偿使用,以此来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四、结束语

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造福人类的伟业,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原生资源的开采,最大限度地保护不可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原生资源开采中所造成污染的废弃物的排放;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模式。再生资源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是缓解当前资源紧缺、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压力的重要途径。总之,再生资源的利用最终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筱雷.建立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J].科技与经济,2004(6).

[2]管爱国. 建立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J].再生资源研究,2006(2).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10)

2建设项目实例分析

山东省章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厂址计划建于章丘市明水街道侯家村,项目年取水量90.646万m3,其中生产用水90.24万m3,生活用水4060m3,备用水量7.5万m3。生产用水分两部分;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及其他生产部门用水,年取水量为81.40万m3;对水质要求较高的锅炉补给水,年取水8.84万m3。章丘市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19385万m3,2010年利用量为5450万m3,章丘市“十二五”期间当地地表水可利用总量为2.04亿m3,可见当地地表水尚有一定的利用潜力。但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大力推进污水回用,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高度重视雨水、微咸水利用”。同时,《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加强污水回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发改地环〔2011〕678号):“火力发电再生水使用不得低于50%,一般工业冷却循环再生水使用比例不得低于20%”。

所以项目循环冷却补充水及其他生产部门用水取用章丘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作为水源,年取用再生水量81.4万m3,占项目总用水量的89.8%,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政策。章丘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5万m3/d。根据《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修订版201101)及章丘市给排水现状,章丘市城区生活活污水及其他污水产污系数按0.85计;工业用水产污系数现状水平年(2010年)可按0.7计,考虑产业升级等因素,规划水平年(2015年)可按0.75计,根据章丘市污水收集管网现状,章丘市污水收集率现状年可按0.6计,随着污水收集管网的完善,规划年可按0.75计。章丘市城区各水平年污水可收集量见表1。各水平年频率97%的特枯水年用水定额按各自的80%考虑,产污率和污水收集率不变,得出章丘市城区特枯水年城市污水可收集量,见表2。由表1和表2可知,在不同水平年及特枯水年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日均可收集污水量能满足5万m3/d的处理规模。

章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经用水合理性分析后确定日均取再生水水量2488m3,夏季工况最大取水强度2777m3/d,年取用再生水量81.4万m3。章丘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5万m3/d,2009、2010、2011、2012年收集的污水总量分别为1637.8万m3、1645.6万m3、1587.5万m3、1676.8万m3。根据章丘市污水处理厂实际情况,利用比例按70%计,则2009~2012年污水厂可利用再生水量分别为1146.46万m3、1151.92万m3、1111.25万m3、1173.76万m3,平均可利用再生水量为1145.84万m3,满足项目年取用再生水量的要求。由于污水处理厂不具有调蓄能力,因而无法解决因进水水量变化而导致出水量改变并对企业供水造成不利影响的问题。为考察再生水水源的可靠性,进一步对章丘市污水处理厂供水强度加以分析。

该项目冬季工况(2009年11月15日~2010年3月15日)下生产所用再生水水量2036m3/d;夏季工况(2010年5月15日~8月31日)下生产所用再生水水量2777m3/d;春秋工况(2010年3月16日~5月14日,2010年9月1日~11月14日)下生产所用再生水水量2501m3/d。章丘市污水处理厂已有用水户章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用水量1.64万m3/d。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可供水量与已有用水户需水量及该项目需水量关系见图1、图2、图3所示。由以上分析知,从供水强度上,章丘市污水处理厂提供的再生水源在保证章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64万m3/d的用水量之余,可以满足本项目不同工况下的用水要求。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11)

abstract:the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is a complex system engineering. scientific government planning can effectively prevent its operation from being blindfold and improper. in china,there are lots of shortages in government planning like the state government planning and local government planning. system theory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when drawing up the plans,such as,thinking over the externality of government planning,the entirety of state government planning,and territoriality of local government planning.

key words:government planning;renewable energy;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可再生能源,是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并有规律地得到补充的能源,可以循环再生,不会因长期使用而减少,主要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这些能源基本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太阳能,是可连续再生和永续利用的能源形式。WWw.lw881.com这类能源的推广有助于缓解能源供应压力和环境污染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同时又依赖于环境的支撑,受环境的制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影响因素出现不协调,都会阻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的要求以及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笔者拟从宏观上考量政府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联系。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规划是对将来一定期限内实现某个特定目的或构想的确定,科学的政府规划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明确的目标和途径,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避免因为发展目标不明确而带来的浪费。政府规划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它对系统内部与外部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一个可以避免机会主义的政府规划至少应该包括三个部分:首先,应该有非常明确的战略目标,而不是泛泛而谈的宏伟蓝图,应该包括细化的目标及其达成时间、具体的发展区域划分、具体的考察指标等等,由这些细化的目标构建一个整体的发展前景。其次,一个确保目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的配套方案。为实现既定目标或构想,政府规划必须同时综合、系统地选择和提出一系列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规划实质上是为未来的大规模活动制订的行动方案。再次,应变方案。政府规划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应该有所预料,并对可能采取的政策调整做出合理估计。

实践证明,制订这样的政府规划并不容易,而科学的政府规划将会给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发展带来重大的积极影响。以英国为例,在1990~2003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英国都没有逃脱机会主义的模式,直到2003年,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对不确定性的研究出现在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白皮书中,英国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才取得了重大进展,而这一进步也被英国评论界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注:catherine mitchell,peter connor,renewable energy policy in the uk 1990-2003,energy policy(journal),2004。)。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并非一件简单事宜,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先纳入系统的政府规划范畴,以避免盲目和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划,应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集合,大致可以划分为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规划和作为其子系统的区域规划(注:事实上,区域规划下还存在次一层或多层的政府规划(如江苏省长三角区域),为论述的清晰,在此不论。)。我们一方面需要从整体和宏观上把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统筹考虑国家的能源需求和大政方针,另一方面也需要同时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下的区域子系统的发展特点,整体与局部相统筹,实现最优目标。

二、全国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国家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制订了长期的发展目标。例如,欧盟提出到2020年风力发电将达到150吉瓦,风力发电装机占整个欧盟国家发电装机总量的15%以上。到2050年,再生能源要占整个能源比重的50%。更重要的是,各国纷纷通过可再生能源立法,把提出的目标变成强制性的指标。如,澳大利亚2001年4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提出了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政策(mret)。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全国增加9500gw·h(2%)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提供相当于整个悉尼市的用电量,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产值在2010年要达到40亿澳元。总量目标的制定,对未来的市场容量和走向起到一个明确的指示作用,特别是通过立法明确表明了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投资者可以清晰地知道国家支持的重点所在,从而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做出果断和正确决策[1]。

可见,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国家规划而言,明确性和强制性是确保其成效的重点所在。而我国在这一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

“九五”规划期间,原电力部明确提出到2000年我国风电装机达到100万kw的规划目标,但这一“宏伟”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和相关有效的配套政策。事实上,这也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缓慢和市场容量狭小的主要原因[1]。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在人大常委会获审议通过。该法明确提出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该法明确提出了总量目标制度,但是,在总量目标制度中并没有任何明确的目标。据查,2004年8月5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发给各相关部门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在最能体现该法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总量目标制度中明确提出201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0%,然而,这些规定却在最终审议稿中被删除了。《可再生能源法》最终还是成为一部以综合性、原则性、指导性特征为主的法律,其所确定的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虽然具备了政府规划的外形,却因为没有明确的目标规定而存在先天欠缺,立法的强制性在无形中被卸去了功用。

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此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水电总装机达到3×108kw,风电装机目标为3000万kw,生物质发电达到3000万kw,沼气年利用总量达到4.43×1010m3,太阳能发电装机180万kw,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108m2,燃料乙醇的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t,生物柴油的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t。并且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一是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特别是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二是落实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产业体系建设等;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根据需要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设立综合性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机构[2]。虽然在目标明确性上符合政府规划的要求,也配套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但终究欠缺了法律的强制力保障。

三、区域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以地方规划为主,还没有真正将目光投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中。而且,我国关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专门性的区域规划极少,基本上都是容身于地方政府规划中。

据查,我国目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确定的地方规划仅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6年10月30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7年2月2日)(注:此搜索结果来自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数据库(http://),特此感谢。)。2005年11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与2007年2月12日经晋城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晋城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办法》虽然效力层次较高,却未涉及规划。

总体来看,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真正意义上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很少,缺少更为宏观的规划视野,没有考虑到地方区域合作的优势;②缺乏专门性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包括地方规划),如此,便无法有针对性地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行合理规划,也无法给予具体的制度配套;③存在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全国规划脱节的现象;④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区域或地方特色,脱离实际情况,缺乏操作的可行性;⑤规划缺乏切实有效的政策与制度保障,规划目标停留在口号阶段。

四、政府规划科学制订的保证:系统论的考量

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现状,笔者认为应用系统论的思路对其进行考量。系统论的创立者贝塔朗菲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新质,其实质即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而这句名言正可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系统性整合的最佳指导。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系统性整合包括以下两个层面:其一,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范之间。国家发展规划系统是一个有着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复杂大系统,它与区域发展规划子系统整体处于一种动态的关系之中。系统整体提纲挈领,对子系统的形成和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子系统的某种改变也必然会影响到系统整体,这种影响力主要反映在规划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规划目标的实现效果上。其二,区域发展规划之间。系统论认为,任何子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遵循组合规则,从而形成相应结构。同时,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也有着一定的联系方式,从而形成一定的系统结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和互补。

1.充分考虑“外部性”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任何系统都是在一定环境下产生、生存、运行和演化的,不存在脱离外部环境独立存在的系统。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时,我们应充分考虑其“外部性”。笔者认为,环境和经济发展是其最为重要的“外部性”因素。

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因素。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约占70%左右。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的70%~90%来自煤炭燃烧。酸雨面积已占全国的1/3,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相当于gdp的2%~3%,每年超过1000亿元[3]。我国一些大中工业城市如沈阳、兰州、太原等消耗的能源仍以燃煤为主,冬季污染指数常常高达300以上。这样的能源结构现状使我国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人们对环境价值越来越多的认识和重视,因环境问题而导致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而与以煤、天然气、石油为代表的不可再生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污染则要小得多。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几乎没有污染物的排放,生物质能的利用不会增加大气中的碳排放量,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也很少,沼气不但可以解决农村的用能问题,还可以减少农药、化肥的污染,增加农民的收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第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因素。不可再生能源是经过亿万年形成的、短期内无法恢复,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燃料等,它们会随着大规模的开采利用,储量逐渐减少直到枯竭。因而,不可再生能源的一大特点就是其有限性。我国从不可再生资源总量看是一个资源大国,资源总储量居世界第三位,一些重要资源拥有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从人均资源占有量看,我国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资源小国”,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长期以来,我国能源资源结构以煤为主,依据我国煤炭探明的可利用储量近2×105mt这一数据,专家预测,如果按照年产2.5×104mt原煤的速度推算大概还可以供应80年。而我国已探明的石油可采储量约为2.3×104mt,仅可供开采14年左右[4]。加之我国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的低下以及节能观念与措施的落后所导致的能源过分消耗,无不加速了不可再生能源的枯竭。

与此相应,目前我国正面临新一轮经济增长,对能源的需求量急速增加,而产业结构调整、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城市化进程加速等因素都增加了我国对能源的依存度,能源供需不平衡的状况日渐突出。目前的能源供应已经满足不了能源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以石油为例,目前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超过1/3,今后新增的石油需求量几乎要全部依靠进口。这种状况使我国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石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石油产区政局动荡的影响,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最佳思路之一。相比较不可再生资源的有限性,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多地受到各国重视。我国幅员辽阔,可再生能源资源品种多,储量丰富,进行开发的潜力巨大。①太阳能。太阳能辐射量在3300mj/(m2·a)到8400mj/(m2·a)之间。其中2/3 国土面积超过6000mj/(m2·a)(200w/m2),年日照数大于2000小时,相当于每年2.4×108mt标准煤的储量。可以说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②风能。我国陆地上离地面10 米高度层上风能资源总储量约3.226×109kw,可开发利用的储量为2.53×108kw。近海可开发利用的储量有7.5×108kw,共计有1×109kw。③水能。我国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其中技术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量为1.28×108kw,年生产电力4.5×1011kw时,占我国可开发的水电资源总量的29.7%,也居世界首位。④生物质能。目前农作物秸秆年产量有7×103mt,可用作能源的约占50%,为3.5×103mt,薪材合理年开采量为2.2×103mt,各种工农业有机废弃物通过技术转换成沼气的资源潜力有3.1×1010m3,而且,秸秆、薪材、各种废弃物资源都随着时间在不断增加。此外,通过我国大量低质土地种植能源作物以及对自然生长的多种能源植物通过改造育字,在未来也将有几亿吨甚至更多的生物质资源潜力。⑤其他。我国有几千公里的海岸线,有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种海洋能资源。据专家估计,可供开发利用量为5×107kw,其中在我国已能够开发利用的潮汐能为2.2×107kw。我国是以中低温为主的地热资源大国,其资源潜力占世界的7.9%。总盆地资源潜力在2×108mt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万kw和3.3×103mt标准煤[5]。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将有效解决我国能源的供需问题,有力支持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环境和经济这两个外部因素直接决定了我国开发利用不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也正因为如此,在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中,必须充分考虑不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经济的影响,如减排量。

2.国家规划“整体性”与“全局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是区域规划的原则和方向,是对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全面把握,“整体性”和“全局性”是其精髓所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应立足能源战略的高度,考虑全球能源态势以及国内能源需求的增长情况。

第二,中长期规划与短期计划相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起步较晚,且由于当前技术的局限,必须经历一定时间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因而,既要有中长期目标,也要有短期的阶段性目标,而且,这种目标必须具备明确性,且相互配合和保持动态一致,为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主体提供明确的行动导向。

第三,国家规划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地域特点。我国地域广阔,可再生资源分布不平衡,情况复杂。而与此同时,我国对能源的需求以及开发利用的能力也不平衡。因此,在制订国家规划时应从整体考虑,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做出协调和互补考虑。

第四,国家规划应配套以强有力的政策与制度保障。简单而言,一个完整的国家规划应包括目标与达成目标的途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政策与制度保障即是典型的达成目标的途径。而且,这种政策与制度保障也是区域规划中次级政策与制度的基础和指导。

第五,国家规划应贯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和商业运作四个环节,全面考虑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科研院校和社会公众各自的定位和合作。

第六,国家规划应考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全局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七,国家规划的制订,应考虑与当前不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关系,充分突出且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优势特点,更好地扮演替代能源的角色。

3.区域规划“地域性”与“特色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是国家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制订符合区域特点且专门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有利于有针对性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区域发展,进而促进国家规划目标的达成。区域规划必须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性,但同时,区域规划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应充分体现“地域性”与“特色性”。

不同的地区存在不同的环境要素,地区特征突出,差异性较大。以风能为例,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西北和东北的草原、戈壁滩以及东部、东南部的沿海地带和岛屿上。这些地区缺少煤炭及其他常规能源,并且冬春季节风速高,雨水少;夏季风速小,降雨多,风能和水能具有非常好的季节补偿。另外,在中国内陆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有些地区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适合发展风电,比如江西省鄱阳湖地区以及湖北省通山地区。因此,区域规划在国家规划的指导下,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发展策略时应因地制宜,不能随大流,盲目跟进,否则事倍功半。对此,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第18条也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卫生综合治理需要等实际情况,制订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技术。

此外,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而言,“区域”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可大可小,不必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也不必是相邻的区域。区域规划在制订中综合考虑区域内的技术、资源、环境、空间等因素,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起到互补长短的共进作用,并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任东明.关于建立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中国能源,2005(4):21-25.

[2]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委会 审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eb/ol].[2007-06-07].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6/07/content62120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