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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建议大全11篇

时间:2024-03-25 14:44:02

顶岗实习建议

顶岗实习建议篇(1)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180-01

顶岗实习环节是教学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教学内容,是将校内课堂转移到校外实训基地的一门课程,对学生的能力锻炼启着很大的作用,顶岗实习的模式有“2+1”和“2.5+0.5”,即在校学习2年或者2年半,校外实习一年或者半年。

高职院校开展顶岗实习有利于对高职学生进行职业素质方面的强化训练,使学生提前了解社会,增强岗位意识和岗位责任感,最大限度提高其综合素质与职业素养,转变观念实现零距离上岗。

一、高职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理想与现实差距不能调节

在进入顶岗实习的那个学期,学生在校迷茫,未做职业生涯规划,对自己的人生规划并无定位,有点随大波。或者说进入这个企业实习一段时间觉得并无达到自身希望,决定跳槽转入下一个企业或者直接待业在家,并无真正实习顶岗实习的意义。

(二)90后独生子女就业选择难

目前学生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家中父母包办事项太多,孩子依赖性较强,缺乏信心的孩子,容易没有主见,在行为、情感等表现上容易依赖人,90后的独身子女一代,亲情与事业的关系也变得比“80后”更加复杂。他们不可能选择让兄弟姐妹照顾父母,自己去大城市打拼;但如果留在父母身边,就有可能意味着放弃大城市良好的工作机会。

(三)学生流动性变化比较大;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流动性较为频繁,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1.薪酬落差,很多学生对工资的预期比较高,但是大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对没有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往往实习期待遇与正式员工待遇有出入,新人往往需要一个积累期,但是很多学生急于求成,重视薪酬待遇,于是选择跳槽;2.稳定与流动之间的落差。现在大学生跳槽频繁,流动性大,而用人单位则追求稳定性,不喜欢录用喜欢跳槽的员工。就一般公司来说,技术方面的人才流动性不大,反而业务方面的人才流动性比较大。而一般业务员在积累了一定的资源和经验后,就会选择跳槽。3.课本内容与与单位实际操作存在差距,学校学的课本知识不足以应付公司的实际需求,而学生专业技能不足,自信心不够;4.学生不愿从事专业对口的岗位。

(四)企业参与意识不强

顶岗实习期间,企业考虑的是大部分廉价的劳动力,可以增加学生的工作强度,延长学生劳动时间,减少学生的劳动薪酬,造成学生对这个企业不人性或缺乏更好的管理印象,因而混日子,过一天算一天;还有个别企业可能担心学生的流失,不能长时间的在企业工作,给企业造成资源和经费浪费,不愿意花大力气培养学生,所以使学生觉得实习就是打杂,而未充分发挥顶岗实习的真正内涵。

(五)缺乏严密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

“2+1”学制与“2.5+0.5”学制的实习时间分别是一年与半年,而处于这个时期阶段,学生面临的社会活动及为人处事更为占上,他们不仅要进行工作实践,同时还要学会与师傅、同事等处理关系,但是他们是否能克服困难,能否坚持吃苦的毅力等方面并不能够通过实习所反映出来,所以现有的考核模式就容易让学生觉得没有激励作用,无法及时或者提高学生的积极性,不利于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

二、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及稳定性的建议与对策

1.加强学生的责任意识,从入学起,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指导,有意识的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及良好的品德,教育学生应当爱一行干一行,俗话说,360行行行出状元,希望实习生能适应基层生活,脚踏实地的工作,兢兢业业,勤于思考与总结。

2.不断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高职院校的学生的教育的最根本是能使学生实现零距离上岗,现在企业最缺乏的就是集应用型、技术性及管理于一身的综合人才,所以,作为学生,应当要学会适应社会需求,在思想上转变就业观念,不段积累自身职业素养。

3.明确顶岗实习目的,端正顶岗实习工作态度。顶岗实习时一门校外实践课程,他的出发点是要学生工学结合,通过实践增强工作能力,增加工作中的沟通和适应能力,增强做人的才干,所以学生应当正确认识顶岗实习的意义,只有只要才能更好的完成顶岗实习的工作要求,放平心态,圆满完成这一课。

4.加强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完善企业与学院对于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制度,加强老师与学生交流,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稳定实习学生的工作情绪。

5.校企共同制定顶岗实习管理措施。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期间,一方面是企业的准员工,要维护企业的正常的生产运作,另一方面,学生是学校的在籍学生,应当遵守好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老师要根据学生的实习日志、实结等情况予以评价,企业也应当根据学生在企业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完成情况、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做出全面的评价。所以校方可以尝试与企业共同制定顶岗实习管理措施,同时,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情况作出评价。

6.增进校企合作与互信,企业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学院的人才培养,而高职院校的学生在面临顶岗实习时,少不了企业对学生提供这么一个平台,所以,只有双方增进了解,加强彼此的信任,才能更好的达成双方的共赢。

顶岗实习建议篇(2)

中图分类号:G712?摇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5-0239-03

顶岗实习不同于普通实习实训。顶岗实习要求学生履行其岗位的全部职责,独当一面,对强化学生的技能有很大的帮助,同时顶岗实习有助于高职学生培养职业素质,使学生提前了解社会,增强岗位意识和责任感。很多调查研究显示高职院校在顶岗实习中的安排呈分散式的布局。在实际工作中中小企业对实习生的要求往往存在误解和偏差,使顶岗实习法律风险程度不断增高,法律纠纷不断涌现。如何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现阶段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一)顶岗实习管理不重视

实习生的顶岗实习计划安排往往与企业用人计划存在时间冲突。这就不可避免出现学校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的过程中,更重视就业的问题。就业指导中心会全程进行指导。学校在安排顶岗实习的过程中缺乏系统考虑,实习监督没有得到相关学生系部的重视,没有具体的专任教师对学生进行岗位指导,任务安排不明确,喜欢走过场,导致实际效果得不到保障。实习生在此环境中无法准确寻找目标,并给自己未来的发展确定方向。学生自己无法判断到底是顶岗实习还是安排就业。学校的管理不到位也让学生不能好好把握顶岗实习的机会,错失锻炼机会。一部分实习生对所在岗位与自己的专业不对口,岗位专业没发展前途为由,自暴自弃,不好好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丢掉了宝贵的实践训练机会,而把目光转向每年的毕业生岗位招聘会,寻求更好的机会。某些指导老师对这种现象的放任,使实习学生的管理与教育质量每况愈下。这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导致学生无法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认真锻炼,积极获取知识,也使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和成果流于形式,最终让学校在社会中的形象与办学声誉受到影响。

(二)实习计划与企业需求衔接不畅

现今的中小企业一般都没有为实习生制定专门的岗位培训计划。在他们的观念中,学生涉世未深,只需支付低工资即可占用这种廉价资源,安排加班也不考虑补助津贴的发放。于是实习生对企业安排的工作普遍感到不满意。因为在一个新的工作岗位上,学生是新手,业务不熟悉,面对大量业务和工作需要及时处理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从法律角度分析,实习生的身份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者,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律规定并不能直接对其适用。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顶岗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受保障这一块法律法规,还亟待我们补充完善。

二、顶岗实习法律责任不明确的原因剖析

(一)学校方面的原因

顶岗实习时,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实习协议并没有对双方的权责利做具体约定,这为后面的法律纠纷埋下伏笔。有问题的学生实习协议没有保障学生未来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学生也没有通过实习协议来避免法律风险的意识。中小型企业为了避免诉讼和不必要的麻烦风险,态度也不积极。我们通常比喻学校是企业和实习生之间联系的纽带。这个纽带要积极发挥牵线搭桥的作用。协议双方无论是哪一方出现问题,学校这个第三方都要进行协助以便积极稳妥的处理善后事宜,化解矛盾。

(二)企业方面的原因

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发现企业消极对待实习生顶岗实习的原因主要有:(1)学生在岗位上不能直接上手,工作进程没法保障;(2)实习生无职业道德泄漏商业机密;(3)实习生业务生疏,增加企业培养成本;(4)培训人员流失,无法为本企业服务,不值得培养;(5)其他原因。企业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缺乏应有的热情。一是很多企业岗位都把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安全与质量同等重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其后果无人能承担。所以每当学校前来联系,企业都不愿将学生安排在重要岗位上,也就没有办法指派经验丰富的师傅进行实战操作指导;二是企业最终追求的是生产效益。中小企业普遍认为顶岗实习生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和资源内耗。

三、构建科学的顶岗实习法律责任体系

(一)建立社会融入、学校组织、政府支持的三位一体责任体系

在学生顶岗实习的问题上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对棘手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使学校和企业对接流畅,更好地提高企业积极性。政府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可以指导学校在安排顶岗实习计划时使用一种资源券,用于学生到企业里进行顶岗实习时使用。这样企业岗位、人员结构、学生主体便形成一个共同责任体系,进而提高顶岗实习的实践效果。具体的操作流程可以是当地政府面向行政区域内的高职院校实习生发行这种资源券,面值相当于现今发行的人民币,通过专业评审团队的审核后该高职院校即可申领资源券,其用途只能够用于实习生购买到企业实习的紧缺岗位。企业通过出售实习岗位后,获得资源券,凭借相关的证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抵扣同等数额的应缴税款。这样,体系就进入良性循环。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将大批的高职实习生吸纳到紧缺岗位进行锻炼和实习工作,就得到资源券,意味着有收入进账,何乐而不为。这样企业之间就必然展开生源竞争。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优秀的中小企业最终会迎来高质量的毕业生在一线岗位工作。

(二)建立政府监督、校企合作、学生为主的职业指导体系

这套体系的管理方法强调系统化和规范化。它注重事故的前期预防,能够及时全面的发现实习工作岗位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使得我们可以在第一时间消除或控制隐患,排除相应的法律风险,使实习生能自始至终在一种宽松安全的环境中工作。确保在未来一旦发生危险我们可以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1.学校应将顶岗实习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学校在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同时,要让学生对安全管理知识进行学习,然后进行安全技能考核。学校和企业联手,通过商讨制定严格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强化双方的责任意识,使实习生在岗位操作过程中,对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有能力进行事前评估。学校应当定期开展主题法制讲座,让学生能在实习过程中坦然面对和处理棘手问题。学校应该定期对企业的工作环境进行走访调查,保证实习生在企业实习时的人身、财产安全。

2.学校的指导教师要定期深入企业对学生实习岗位进行检查和督促。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告知其现有岗位的特殊性及注意事项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指导,请法律老师对学生的权责利进行安全警示,避免他们遭受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同时为了更好地保证顶岗实习的效果,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学校应投入人力和物力建立一个完善的顶岗实习信息数据收集平台,通过平台第一时间了解相关信息,及时做到学校、企业、毕业生三方及时沟通,填补管理过程的漏洞。

(三)建立政府参与和司法救助互为一体的法律保障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受到伤害后,承担实习生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不是企业。事实上我们通过调查也发现很少有企业能够主动承担实习生的工伤保险责任。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从做好三个方面工作来预防法律的风险。

1.学校安排实习协议签订三方学生,企业,学校参加,通过清楚所有的权利,敲定最后的协议赔偿范围。

2.尽快修订法律,恢复之前《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中关于实习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学生在实习工作中,因工作发生意外,造成自身的人身财产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因为实习生是为了企业的利益去工作和创造价值,所以在法律上就应该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给予报酬就应认定有事实劳动关系。

3.用保险方式解决高职生顶岗实习中法律纠纷赔偿难的问题。如果学生遇到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性质,就可以通过社会力量来进行化解,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保险。原则上由政府指导企业或学校践行实习生工伤保险制度。学校和学生按比例共同支付相应的保费。学生实习过程中一旦产生法律风险,就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其工伤,认定后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享受工伤赔偿。同时可以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并把实习生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推向社会化管理,增强透明度,最后由政府在社会上通过招投标让具有法定资质的保险经纪机构来进行管理、投资,以确保基金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刘一展.从法与利益的视角看高职学生顶岗实习[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10).

[2]梅爱冰.顶岗实习安全建议的预防与处理[J].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4).

[3]舒胜.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及防范[J].职业时空,2009,(12).

[4]杨春平.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职教探索与研究,2009,(02).

[5]简祖平.刍议顶岗实习法律制度的构建[J].镇江高专学报,2011,(03).

顶岗实习建议篇(3)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and Engineering , Zibo Vocational of Institute, Zibo 255000, China)

Abstract: The post practice must improve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as an important way to cultivate students professional capacity and job skill. It is the necessary factor in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urse of talents educating.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status quo for post practic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Keywords: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Combination of Working and Learning;Post Practice

顶岗实习是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方式,是培养和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就业技巧及增强岗位体验的一项重要教学环节和社会实践活动。顶岗实习是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学生通过一定时间的岗位锻炼,有利于增强其岗位适应性,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许多学生正是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了就业。顶岗实习有利于校企对接,有效实现学校与企业的“零距离接触”。同时也是帮助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习的重要途径。

2010年2月,淄博职业学院信息工程系与烟台富士康科技工业园签订了“顶岗实习”合作协议。自3月至7月,共有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08级100名学生前往企业进行为期四个月的顶岗实习。笔者作为带队指导老师,与学生一起深入企业,见证了此次实习取得的成效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今后学生的“顶岗实习”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

一、顶岗实习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企业工作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性不强

近些年,随着计算机专业人才的饱和度越来越高,企业对该专业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减少。一般规模的相关专业企业很难一次提供百人的顶岗实习岗位。而目前国家还缺少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学生顶岗实习和社会实践的政策及法规,政府有关部门缺乏相关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大学生就业已经很难,高职学生顶岗实习难度就可想而知。这就导致学生实习岗位数量不够,直接影响顶岗实习顺利进行。另外,即使企业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如我系此次实习签约的烟台富士康科技工业园,也会受到商业机密限制等因素,提供的岗位也大部分停留在低技术含量的简单重复劳动上,很少有能从事专业技术较强的岗位,顶岗实习的功能被变相扭曲,无法达到顶岗实习的目的。于是造成了学生接触的一般都是边缘辅助岗位,也就有了学不到东西的感觉。

2、企业为学生提供的实习岗位单一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天性,因此企业需要的是能熟练工作的员工,它不愿意也不可能频繁调动一个人的岗位,这就使得学生很可能总是在同一个部门、同一个岗位或同一道工序上实习,而这与“工学结合” 人才培养模式所提出的目标是不一致的。

3、顶岗实习环节学校承担的风险较大

在此环节,学生的实习是在校外完成,即学生直接进入企业或社会顶岗工作。学生实习地点分散,师生之间信息互通比较困难。顶岗实习相对在校期间,个人空间自由度大,而且我们的学生大多缺乏社会经验,这些因素注定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给学校和教师的管理增加了难度。而学生因工致伤或休息时间内的受伤以及其他难以预料的受损事件均难以避免,一旦学生伤害事件发生,学校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4、学生认识不足,适应能力差

由于学生初涉社会,很多学生难以接受从学校到企业的管理模式,在实习最初的一到两个星期,80%左右的学生都表现出了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不适。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多数学生逐渐适应了企业的工作环境和节奏,但仍有部分学生以身体不适等原由申请离职,接受学校另行安排实习单位或自行联系实习企业。在整个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暴露出了缺乏自信心,缺乏主动性和吃苦耐劳精神,自主能力差,适应期长,进入角色慢等状况。这一问题反应出很多学生对自己定位不准,部分学生对实习的岗位期望过高,导致理想与现实差距较大,产生严重的逆反心理。

二、针对今后顶岗实习环节的几点建议

1、正确认识和处理专业对口问题。在学生三年制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顶岗实习”环节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而且根据企业现状,一味要求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完全对口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因此,作为“顶岗实习”的参与者,应在专业对口问题上达成一个共识:即大专业对口,具体岗位多样化。事实上,如果学校、家长与学生过分强调专业对口,会使本来就紧缺的工作岗位的选择更受限制,到企业“顶岗实习”的道路也将越来越窄。

2、重视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强化实践教学活动。一方面,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践性教学经费投入。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学校加大投入建设规模适度具有真实职业氛围的校内生产型实训基地,建立良好的产教结合运行机制,用生产带动实训,定位职业岗位,使教育教学更贴近市场。另一方面,高度重视校外顶岗实习基地的建设,拓宽实习岗位渠道,有计划地加强与专业相关的、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较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业进行联系,将其作为重点合作对象。

顶岗实习建议篇(4)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328-02

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主力军之一,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其人才培养目标是掌握较强操作技能和专门技能,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其人才培养目标表明,高职的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的生产活动密切相关,顶岗实习是落实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教学方式。《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由此可见,顶岗实习已经成为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的必要环节,是提高学生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是学生就业的初步体验。但目前大部分院校对学生的顶岗实习不太重视,指导教师因其指导学生的实习方式多样性、实习时间相对较短及实习基地不稳定等方面局限性使其无法高效高质指导,使得指导流于形式。高职院校由于其自身成立时间不长,在实践性教学的探索上也相对较短,要突出其办学理念,形成自身特色,加强实习指导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实际问题。

实习指导教师作为学生实习的指导者、监控者,其工作贯穿于学生实习前期、实习期间和实习结束后三个时期,充分发挥实习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提高学生实习质量的必要条件。

一、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指导情况现状

1.顶岗实习形式多样化,实习指导教师无法迅速适应指导工作

学生进行实习,形式多样。有集中实习,学校联系固定实习单位,派专任教师带一定数量学生集中到这一实习点进行实习;有分散实习,学生个人寻找与自身专业相关以及与就业挂钩的实习点进行实习,学院也会派相应的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有混合编组实习,不同专业学生到同一实习点实习。实习形式的多样化,一定程度加重了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难度,而高职院校的实习指导教师大部分是刚毕业的年轻教师,甚至是对专业一窍不通的行政兼课教师,对代实习生缺乏经验,面对多种形式的实习,迅速适应仍需一定时间。

2.顶岗实习时间较短,实习指导教师无法深入开展指导工作

目前高职院校普遍采用的顶岗实习不外乎以下两种模式:“校内学习―顶岗实习(二年级第一或第二学期安排)―校内学习―毕业实践(三年级第二学期安排)”的“工学交替模式”和“校内学习―顶岗实习(三年级全年或三年级第二学期安排)”“2+1”或“2.5+0.5”的“叠加模式”。两种模式各有不同,但学生的实习时间普遍不长,一般为三至五个月。在短短的实习时间内迅速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对于实习指导教师来说有一定难度。指导教师要针对学生特点、实习单位情况以及学生的将来发展,要进行阶段性针对性强的实习指导在有限的时间内是无法深入完成的。

3.顶岗实习基地不稳定,实习指导教师无法对学生进行定点指导

高职院校是因其成立的时间较短,在实习基地建立方面尚有不足。与校外企业联系,成立实习基地,需要形成特定的互惠互利的关系。由于国有企业和外资股份企业的合作成本和门槛比较高,大部分的高职院校选择了本地体制灵活、容易达成合作意向的民营企业或者小规模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如果顶岗实习与企业发生了利益冲突,那么对顶岗实习造成负面影响。此外,实习地点的分散,工作环境的迥异,实习指导教师一人同时指导多个实习生,加大了指导教师的工作难度,无法亲自到实习点指导,只能通过网络、电话等其他形式进行指导,难以准确把握学生的工作状况和思想状况,缺乏有效的日常管理。

二、引起现状的原因

1.学校投入经费不足

因大部分高职院校属于行业办学,在实际运作上需要的经费都是学院自给自足,国家并无专项资金。学院因资金方面的调配问题,与理论教学的教学投入相比,相当部分的高职院校对于实习的投入经费相对较少,无法满足学校与企业的沟通合作,也满足不了学校派出实习指导教师的费用,对学生管理方面也缺乏资金保障。学院管理层对顶岗实习重视不足,认为顶岗实习投入资金大,但是收效不明显,在教学经费普遍紧缺的情况下,对实习的投入更少,对实习指导教师的投入也就相应减少,实习指导教师本身有上课任务,工作压力大,学院对其奖励不足使大部分实习指导教师无法高效高质开展实习指导工作。

2.实习指导制度不完善

制度的健全是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高职院校成立的时间较晚,其一系列制度在不断完善中,特别是顶岗实习工作中所依据的制度也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如新的社会形势下,高校扩大招生,学院考虑到成本问题,尽量建议学生进行分散实习。如学生分散实习地点多,加强对学生的指导难度加强,而监控教师的指导也需相应的制度规范。这一系列制度都需要一段时间和实践才能完善。

3.指导教师年轻化

高职院校作为新转型的高等院校,部分教师年龄层次相对集中在刚毕业或是刚工作两三年的“新手型”。他们自身刚从学校毕业出来,实践经验不足,在指导顶岗实习上仍缺乏经验。虽然除了自身专任教师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学院同时会聘请在一线工作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但人数毕竟有限,主要的指导教师基本集中在自身年轻的专任教师队伍。“新手型”教师自身课务重,又要写论文搞研究评职称,容易对实习指导不重视而采取放任的态度。

4.实习生人数数量大

高校的扩招,高职院校成为扩招的主力军,在生源不断扩大的同时,管理的问题不断涌现,顶岗实习便是其一。由于学生数量的不断增加,各个学校的顶岗实习学生人数也随之增多。学校在校人数的增加和在校教师的增加比例不协调是普遍存在的现状,这无形中加重了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5.实习单位自身因素

实习单位因自身的各种原因,如接纳实习生加大管理压力,接纳实习生涉及商业机密,接纳实习生加剧单位指导人员工作强度等,以及申请实习的学生人数加大,使其在接纳和安排实习生会慎重考虑。

三、加强顶岗实习指导的策略

1.加强对顶岗实习的重视,健全管理制度

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重视学生顶岗实习,下拨实习专项经费,用于实习生实习期间补助、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经费、实习领导巡视工作、实习基地建立等。完善实习相关的管理制度。由于顶岗实习是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针对这一特点,应在合作共赢的原则上,完善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指导教师的评价、监控和奖励制度,激励指导教师重视实习指导,提高指导效率,并引导新教师在实习指导中选择科研项目,使科研与实习指导相结合,促使指导教师加快成长。

3.建立校企合作理事会,稳定顶岗实习基地

当前,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都建立了合作共赢的校企合作理事会,这为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实习实训课程、共同开展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提供了便捷的途径,在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合作培养人才、厂中校、校中厂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加大深度合作,这为高职院校稳定顶岗实习基地搭建了在人才、技术、场所等方面便捷互通的共赢平台。

3.构建实习指导网络平台

顶岗实习方式的多样性,顶岗实习学生实习点的分散性,使得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在具体指导上面临很大困难,指导教师无法亲自下到各个实习点对实习生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为了能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更便捷地进行沟通,网络平台是最适宜的方式。由学院技术人员开发或应用已有的网络平台,搭建实习生、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学院等多方的“桥梁”,使得实习指导能公开化、透明化、便捷化,利于对顶岗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客观全面的评价。构建顶岗实习指导网络平台,满足因为实习形式的多样性导致学生和指导教师无法面对面指导的困境以及促进实习指导教师自身不断成长,使得实习指导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并为形成良好的实习评价体系奠定了必要的依据。

4.加强指导教师培训

学院开展一系列培训,使指导教师明确自身的职责,明确如何执行顶岗实习计划,明确如何了解、分析和处理学生在实习中的思想、业务和生活方面的问题,明确如何指导学生在实习中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与联系,明确如何指导学生在实习中书写包括实习报告在内的实习材料,明确如何评价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等。做好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促使“新手型”教师尽快转变角色,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同时,对于聘请的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应开展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保证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

5.完善指导教师评价体系

发展型的教师是新时代的需求,每个教师都要经历新手向熟手型的转变,加快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成长,需要构建和完善对其实习工作表现评价的体系,建立顶岗实习师资队伍的考核机制,完善校企生三方的综合测评,建立教师顶岗实习业务档案,帮助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成长。如何对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如何建立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实习单位评价、学院评价的多元评价制度,如何建立教师的发展性评价,这是作为新型本科院校高职院校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汪卫琴.高校顶岗实习工作的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5,(9).

顶岗实习建议篇(5)

本次研究主要针对高职院校三年级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共发放了350份问卷,收回338份调查问卷,其中有效问卷324份,有效率92.57%。

经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从中可以发现很多问题。包括同学们对学校的态度、对企业的意见都值得思考,综合调查结果,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顶岗实习工作提出优化建议。

一、学校工作的改进优化

(一)自主选择为主,学校指定为辅

学校应多给予学生自主选择实践企业的机会。目前来看,大多数学生都是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实习的,在实习期内不能自主选择企业。同学们认为,学校完全可以放手让学生自己去寻找实习企业锻炼学生的能力,但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学校往往指定企业较多。但如果学生有更好的企业进行实习,学校应该尊重学生的选择。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学生自主选择综合实践的企业,只要随时与学校保持联系就可以进行自主的选择。

(二)加强就业指导

学校给学校安排了若干家实习的企业供学生选择,这就导致了不少同学在企业的选择上徘徊不定,决策不了,到最后也不知道该选择哪家适合自己的企业。学校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针对每个同学不同的性格不同的能力给出一定的建议,同时实习的企业不要太多,每个老师带几个同学,每个同学在企业的选择上都有一个指导老师,这样不会太迷茫,老师根据每个同学的特点协助学生进行选择,给每个同学都能找到一个自己满意的企业和一个满意的岗位。

(三)加强沟通与联系

定期看望实习的同学并给予一定的鼓励,学校把同学们放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的顶岗学习。在这期间同学们还是属于学校的学生,作为学校在这期间更应该多加关心,刚进入社会的同学们对什么都不了解,学校就是同学们坚强的后盾和依靠,在同学们的心理上还是很依赖学校的。如果学校完全放弃同学们,在实践期间从来不去看望学生,一旦出现一些紧急问题学校都不能及时处理,所以定期的让指导老师与同学们进行沟通与交流是很重要的。

二、企业层面的策略提升

(一)提供明确的晋升机会

在学校面试完毕后,同学们就进入企业开始岗前培训,培训完就是分配实际工作。在接下来的半年里,同学们都将在该企业工作。但是有很多企业就只给同学们分配一些最基础的工作,导致很多同学在实习期感到很少有个人能力的提升,然后就会立刻离职。同学由于不明白晋升的路径和机会,所以才不会长久的呆下去,企业需要定期给同学提供晋升机会,以留住同学。

(二)增加轮岗实践的机会

企业岗位分配没有选择权是很多同学在进入企业后都会面对的苦恼问题。招聘的时候说有很多岗位的选择,但是一旦进入企业完全都听企业的安排根本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很多同学选择该企业完全是因为在面试的时候企业说有其它岗位,可是到了企业之后只有单一的岗位,所以在岗位的选择上企业可以多提供不同的岗位供同学们进行轮岗实践,不要求岗位很好,关键在可以有选择的机会。

(三)提供较多的培训机会

企业招聘一批新人,尤其是像这些刚进入企业的同学,需要提供较多的培训机会。不要只会用人,企业要学会去培养人,把人培养成企业需要的人而不是一味的去用人。想要同学们留在该企业,就要学会把同学们培养成企业的人。在平时的工作中企业也要有定期的培训计划,同学们的自主锻炼和企业的双重锻炼才是快速提升同学们工作能力的方法。

三、学生的自我提升策略

(一)静心学习不好高骛远

顶岗实习建议篇(6)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05-0138-03

Abstract:To carry out the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professional post practice smoothly or not is an issue plaguing the reform of many agricultural vocational colleges' practice teaching. In combination with curr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fessional practice,the thesis puts forward the key to solve this problem,elucida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professional post practice standards,making a useful exploration to enhance the agricultural professional talent training quality.

Key words:Agriculture and forestry;Professional post practice;Standard

当前,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独立的教育类型已经进入了紧密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共育人才的阶段,以基于职业岗位的、参与真实工作过程实践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在高职教育领域得到普遍的认可。在这种模式下,近一年时间的顶岗实习过程成为高职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

“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是以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载体,将学校所学和企业工作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就业能力的有效形式和重要途径。但是,就高职院校而言,虽然近年来在顶岗实习方面作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但由于所处地域、所属专业等特殊性及其他主客观方面的原因,顶岗实习工作的实际开展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尤其在农林类专业顶岗实习过程中,鉴于许多现实问题的出现导致学生的顶岗实习无实质内容,流于形式,严重影响了农林类专业学生技能水平的提升的人才培养质量。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高素质的农林技术人员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力量源泉,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如何提高农林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培养大量适应社会需求的农林类技能型人才,是涉农高校的基本任务。因此,如何建立高职涉农专业顶岗实习的标准,构建有效机制,强化顶岗实习的功能,提高顶岗实习的质量,从而促进农林类专业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培养高水平技能型农林类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是涉农高职院校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1 农林类专业顶岗实习的现状

1.1 受制于农林类行业企业现代化、规模化程度 众所周知,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所拥有的战略地位,现代农业产业势头强劲,但是目前我国农业行业企业的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许多涉农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相对艰难,更多是依靠政策的扶持。而顶岗实习是高职学生学习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关系着学生技能的培养,企业是顶岗实习的大舞台,企业比学校更能掌握学生顶岗实习的情况,所以涉农企业的发展、态度和观念决定着农林类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效果。

1.2 缺乏个性化的教学大纲 在学生顶岗实习之前,学校都会印制顶岗实习指导手册,其内容大致相似,就是通过对学生的各种要求,以保证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但农林类专业因其专业特色和实习企业和岗位的特殊性,需紧密结合专业特点制订完善相对特殊的实习教学大纲并对学生进行系统培训指导,促使学生了解、熟悉顶岗实习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而往往缺乏这样的个性化教学大纲。

1.3 管理不到位 农林类行业企业一般地处城郊或远离城市的所谓边穷地区,学生被送到实习企业之后,学校难于管理到位,甚至是有学生是自己找联系的实习单位,学校基本无法跟进管理。

1.4 教师指导不到位 经调研,现在的学生顶岗实习一般有两位指导教师,一位是企业教师,另一位是校内专任教师。校内教师只是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和统计学生的顶岗单位;企业指导教师基本就是形同虚设,就是挂名而已,没有起到际指导作用。校内外指导教师缺乏良好的交流沟通,导致对学生顶岗实习指导不到位,甚至缺乏指导。另外农林类专业教师的实践水平也是目前涉农高职院校急需加强的地方。

1.5 “三有三无”成为农林类专业顶岗实习常态 农林类企业数量规模、管理者水平、创新意识、技术能力和安全生产防范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直接导致农林类专业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常常出现“三有三无”的顶岗实习常态:即有顶岗,无轮岗;有粗暴管理感受,无职业素养培养;有安全生产风险,无实习权益保障。这样,在较低管理水平下的长期单一重复劳动,驱使实习学生的情绪化现象严重,技能水平呈现扁平化。

1.6 规范化考核评价体系欠缺 目前,顶岗实习学生的评价主要由实习企业给出评定结果,其评价差异性基本无法体现,而指导教师的评价主要则是基于学生是否存在重大违纪现象,如无,就依靠主观印象给予评价,学生一般都可以通过顶岗实习的考核评价。这种现象在农林类专业顶岗实习中体现较多。

2 加强高职农林类顶岗实习的对策建议

2.1 完善农林类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 顶岗实习教学大纲是指导农林类专业学生完成顶岗实习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标准要求,结合农林类专业特点、岗位需求、职业定位等方面内容,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顶岗实习全过程,从实习的性质、进度安排、岗位要求、时间安排等方面系统规划完善教学大纲,学生在它的指导下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实现教学目标。通过分析研究,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应分为两类:一类是具体专业大纲,一类是综合大纲,内容可包括:实习目的及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和任务、顶岗实习环节和要领、顶岗实习的形式、顶岗实习的指导要求、成绩评定等。完善农林类专业顶岗实纲是建立农林类专业顶岗实习标准的核心之一。

2.2 以职业教育集团实现涉农企业资源整合,开创校企合作新机制 职业教育的大发展越来越需要各类职业教育集团的推动,因此,今后要优化集团内部涉农企业资源,制订集团准入方案,集团内部实现师资、技术等资源共享,并积极拓展新的农业行业企业加入集团。借助职业教育集团平台,结合区域特色产业,涉农专业与行业企业、农业产业园区及示范基地、农村合作社等共建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融知识、技能和素质于一体的新型校企合作模式,实现涉农行企资源整合,开创高水平的校企合作新机制。建立涉农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责任分担机制,明确实习企业、学生、学校在顶岗实习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实习的进行和中止制订准确的评判依据。

2.3 顶岗、轮岗、职岗贯通,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农林类专业顶岗实习的“三有三无”常态和扁平化的技能水平严重影响了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和提升,因此,需摒弃原有顶岗实习的计划的岗位安排,与涉农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反馈。在顶岗实习标准中鲜明指出顶岗实习、轮岗实习和职业岗位的具体要求,在涉农的企业全部实习期间,在企业的关注下,以培训教育为突破口,从企业文化、安全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提升职业素养,从首次实习岗位的学习、熟练,拓展到不同岗位的实践训练,以达到职业岗位的基本要求来提升学生的技能操作水平,扎实提升实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在此环节,校企双方须深度融合,密切关注学生的顶岗实习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实习学生工作、生活及思想上出现的问题。

2.4 建立动态监控与职业素养并重的多元考核评价体系 农林类专业顶岗实习标准的关键环节为有效评价实习效果。因此,需建立动态监控与职业素养并重的多元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对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量化标准。主要包括:企业选择、企业文化、安全生产、工艺流程、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等考核评价;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顶岗实习动态考核记录(可借助学校高水平数字平台建设实现全程跟踪);以及引入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考核测试成绩作为评定依据。例如:某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学生在养殖场从事动物防疫检疫岗位实习,则在完成基本的考核要要求后,须从农业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考核题库中抽取一套动物防疫检疫员高级工的试卷进行测试,并将成绩计入顶岗实成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技能考核鉴定放在顶岗实习的最后一个月进行,将学生的顶岗实习效果与技能考核鉴定有效衔接。

2.5 以高水平农林师资团队,推行校企双导师或驻点管理模式 顶岗实习标准的践行,最终落实到位的是校内外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的共同管理,即校企双导师管理,或者校内教师的驻点管理。以实施农林类顶岗实习标准为根本目的,打造一支高水平,符合农林类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的“双师型”师资队伍,通过“请进来、送出去和传帮带”的方式,积极拓宽教师能力提升渠道,优化专职兼师资队伍建设,健全促进教师发展的管理制度。落实涉农企业技术人员和校内专业教师 “双师指导”,解决校内教师赴企业驻点管理顶岗实习学生的后顾之忧,促进校内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提高。校内外教师相互交流,相互促进,根据农林类顶岗实纲的具体要求,推进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引导学生在实习岗位的成长,成材,对双导师或驻点教师进行量化考核。校企双师将企业参与校内实践教学前移,将学校参与顶岗实习延伸,形成学校教育与企业师傅带徒教育的有机结合。

3 结语

探索建立农林类专业顶岗实习标准,是依据农林类专业特点,农林类行业企业的发展现状,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为基本要素,将创新创业教育全程贯穿实纲,科学有效的将农林类专业顶岗实习的时间、目标、岗位要求、技术技能、岗位轮换等方面与学生能力素质提升相关的要素细化、量化,并将创新、创业理念贯穿于顶岗实习全程(农林类专业创业位点较多),对于农林类专业顶岗实习的关键节点重点指导和掌控,形成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有效执行的标准体系,从而指导省内农林专业顶岗实习工作高水平的开展,对于提升农林类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具有显著效果。

参考文献

[1]张舵.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J].教育探索,2007(9):134-135.

[2]刘荣红,崔海军.校企合作“三位一体”实习模式研究[J].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1):108-110.

[3]童卫军.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系统设计[J].中国高教研究,2012(05):102-104.

顶岗实习建议篇(7)

灵武市职业中心学生的顶岗实习是在完成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校内专业实训以后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它是学生将专业课程内容由理论到实践系统转化的过程。是《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的“2+1”教育模式,即在校学习2年,第3年到专业相应对口的指定企业,带薪实习12个月,然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就业。以下就我校学生在江苏南通和上海合璧顶岗实习为例,进行分析。

一、顶岗实习的现状

1.学生的自身问题

由于年龄较小,加之在学校没有进行过劳动锻炼,所以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理论素养不高,对于专业知识缺乏足够的了解。部分学生从小娇生惯养,生活自理能力比较差,其适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情绪控制能力、时间管理能力、动手能力等都较弱,难以适应竞争激烈的职场需求,所以到企业顶岗实习明显地表现出不适应,怕苦怕脏。还有一些学生就业观念滞后,存在盲目的乐观或悲观情绪,择业观、价值观、人生观尚存偏差。

2.企业对学生的要求高

大部分企业在挑选中职学校顶岗实习的学生时,是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再结合企业的生产性质、工作环境和生产情况来决定的,但在实际选人的时候也存在或多或少的误区,一些企业为了满足企业对员工的需求,解决员工短缺问题,适当地放宽了性别限制和身体素质的要求。一些企业过分看重工作经验,为了压缩企业人才成本,更愿意录用那些有相关实际工作经验、可以直接投入工作的应聘者。

二、对策与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我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部分实习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把学生看做廉价劳动力,经常要求学生加班而不付加班费,克扣实习生工资、不容许实习生辞职、以各种理由延长实习生试用期,在实习期内不与实习生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学校虽然为每个实习生购买了保险,但实习生的人身安全、岗位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就要求一方面学校、家长、企业加强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另一方面应尽快出台中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2.利用企业资源,培育“校企文化对接”的教育环境

学生在顶岗实习时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社会适应能力差,没有责任感、不能给自己正确定位,没有从学生角色转变为员工角色,究其原因是我校没有将校园文化与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效融合。随着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在不断实施与推进,学校校企文化对接可以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职业观,可以锤炼学生全面的职业技能。

顶岗实习建议篇(8)

建立闭环反馈的顶岗实习长效管理机制是保障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提高指导教师和学生顶岗实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必要条件。

1.建立顶岗实习管理委员会。顶岗实习管理委员会应该是各系部、各专业的常设机构。学校参与人员建议系部领导牵头,涵盖专业辅导员、专业骨干教师等;参与企业应是与学院建立长期、稳定顶岗实习合作关系的、能够包含机械类专业主要工作岗位的多家代表性企业。企业参与人员建议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中负责高校招聘的人员牵头,包含企业指导实习人员;家长和学生代表应结合顶岗实习实际情况,在实习人数较多的企业中选取,并要求其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

2.制订顶岗实习管理文件。明确学生顶岗实习教学工作流程与成绩评定的管理方法,规范顶岗实习企业兼职教师和学院专职教师的职责和任务,加强顶岗实习的安全教育,并针对顶岗实习学生组织管理制定相关文件,进行具体规范与要求。

3.构建操作性强的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制度。系部提供顶岗实习学生名册,分各专业召开顶岗实习学生专题会议,具体落实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业余时间和宿舍管理、实习现场管理、学生健康心理咨询和辅导等。

规范顶岗实习教学工作程序

顶岗实习教学环节一般应该包含毕业论文撰写环节,毕业论文和顶岗实习任务同时开展,专业要求毕业论文内容和顶岗实习内容相关,对于较难实现的,也可以由指导教师指定题目。学生在实习中注意观察,找到论文写作的方向,搜集资料,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完成论文,这样可以使论文避免抄袭,做到有的放矢,提高论文质量。

(一)学生在顶岗实习期开始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接受学院系统、全面、仔细的顶岗实习培训。通过培训,弄清顶岗实习开展的步骤、方法、要求等,每名学生都应明确实习的全局性安排、时间进度及上交材料的要求。2.完成并上交校企合作学生顶岗实习协议。协议格式由学院或系部统一制定。学生自行打印后,填写自己信息,与所在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如多人在同一企业实习,可集中填写后与企业签订1份协议,完成后上交指导教师。3.领取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由学院统一印制,每名学生离校前领取一本。手册主要内容包括顶岗实习基本信息、顶岗实习周记、顶岗实结、实习考核与评价等。

(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结束后应上交以下材料

顶岗实习建议篇(9)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0-0130-02

顶岗实习已经成为高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以及高校教育特色的发挥有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人们对学生在顶岗实习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没有足够认识和重视,相关各方特别是学生对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全然不知或知之甚少,这就为风险和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因此,深入研究高校学生顶岗实习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类型,发现并分析这些风险背后所隐含的法律问题,针对不同的法律风险类型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对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及保障高校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1 合同风险及法律保护

顶岗实习是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部分。从理论上讲,高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订立顶岗实习协议,明确约定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的权利义务。但在现实中,大部分实习单位都是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非常分散,且易发生变动,因而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一般并未签订书面的顶岗实习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在企业的实习就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作依据和保障,使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模糊和不确定的状态,一旦发生纠纷,学生将陷入被动,维权将很困难,甚至顶岗实习的事实都难以确认,这是学生在顶岗实习中首先面临的一个法律风险。因此,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学生实习中的相关权益,在学校与实习单位没有相关协议的情况下,高校及其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积极沟通与协商,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即使学校与实习单位订有协议,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实习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学生仍然可以就其中与自己有关的内容与实习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这一补充协议应具有优先效力。

由于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并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能签订顶岗实习合同。其合同内容主要应包括: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的主体信息,实习合同期限,实习地点,实习内容与岗位职责,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及其指导、管理和评价的权利和义务,工作与休息时间,工作条件,劳动保护与保险、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报酬事项、正式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实习期的处理等。尽管这个合同从内容上看与劳动合同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从性质上讲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它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顶岗实习事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结果,实习单位接受高职院校的委托,或出于选拔和培养潜在员工的考虑,同意提供实习岗位,对实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实习学生为了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同意接受实习单位安排的实习工作岗位,并接受实习单位的指导、培训和管理,二者之间形成的是培训合同关系。当然,理想做法是高校、学生和实习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一个顶岗实习协议。在实践中有很多实习单位参照试用期员工的标准发给实习学生报酬,有的约定实习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正式劳动合同中不再约定试用期条款,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彼此满意,可以签订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以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三方为主体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将来的就业事项作进一步明确约定。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但其作为民事合同,对各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违反约定,其他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安全事故风险及法律保护

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进行顶岗实习,完成工作任务,必然存在劳动安全风险,而且这种风险比单位的正式员工还大。因为和正式员工相比,学生的专业技能不够全面和熟练,对事故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操作可能不规范。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此时学生并非是正式的劳动者,双方并无正式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安全事故,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得到工伤赔偿并享受工伤待遇。因此,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事故风险系数很高,且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将处于非常被动的不利地位。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实习学生发生劳动安全事故后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法救济;二是侵权责任法救济。学校或学生如果与实习单位订有实习协议,且协议对此作出了约定,发生安全事故后可以按约定处理。但在现实中,相关各方很少有约定,即使订有实习协议,协议内容要么没有安全事故责任的约定,要么约定得很不明确。

在法律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高校在专业教学方面比较重视顶岗实习工作,但对顶岗实习中潜在的安全风险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因此,加强思想认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是高职院校的当务之急。有了防范意识,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手段。对此,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在顶岗实习动员和准备过程中,学校应组织学生集中学习,可以举办讲座和培训等教育活动,让学生对顶岗实习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并做好顶岗实习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这也是对相关各方的一个风险提示。其次,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校应加强管理和过程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风险降到最低。有学者建议,“高校要成立专门实习管理机构,建立校内实习人才市场和跟踪管理与评估考核制度;设立职业指导中心,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指导,提供心理辅导及相关的政策咨询,建立实习维权服务中心,开展劳动维权法制教育,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等”。我们认为,成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一个机构不可能承担所有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一个高校每年的实习学生动辄几千人,一个机构无法为每一个实习学生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应该是各方关系的协调、管理制度的建立、措施落实的监督和学生权益的维护。而具体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需要校内外指导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来承担。同时,要建立公平、有效的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使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除了高校要规范管理外,实习单位也应做好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工作,毕竟学生面临的安全事故风险直接来自生产过程,实习单位更清楚实习岗位上的学生面临哪些安全风险,应该采取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防范风险。实习单位应认真履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和顶岗实习协议所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为实习学生指定专门的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学生对岗位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在实习学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应提倡针对顶岗实习学生制定专门的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针对性,真正将事故风险降到最低,以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3 报酬风险及法律保护

顶岗实习学生承担了一定的工作任务,全部或部分完成企业一个工作岗位的劳动定额,为企业创造了效益,企业一般会发给其实习报酬,很多企业参照试用期员工甚至正式员工发给报酬。但在现实中,有的实习单位将顶岗实习学生当做无偿或廉价劳动力,不发实习报酬,或虽然发给报酬,但明显低于学生的劳动付出,学生的实习期变成了被盘剥期。有的企业故意克扣和拖欠报酬,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一般都不住在学校,需要在外租住房屋,使食宿、交通等生活成本加大,如果被拒付报酬或被克扣和拖欠报酬,将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生活压力,这是顶岗实习学生所面临的又一个法律风险。

对此,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顶岗实习学生是否有权获得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的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和事业单位不仅有接纳高职院校学生实习的社会责任,也有义务支付实习报酬。因此,学生的实习报酬权是一项法定权利。此外,2005年国务院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一文中也提出企业要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虽然这个文件仅是一般的规范性文件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它也表明了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有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但遗憾的是,法律虽然规定了学生的报酬权,但并没有规定最低报酬。我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顶岗实习学生却难以适用《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因为顶岗实习中的学生还不是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学生的报酬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报酬,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最低劳动报酬权,并不适用于顶岗实习中的学生。尽管《职业教育法》第37条用了“劳动报酬”一词,但严格来讲并不是很准确,或者只能从宽泛的意义上去理解,即学生付出劳动,所得即为劳动报酬。正因为如此,有的企业将实习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发给的报酬远远低于同岗位的正式职工,甚至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对此,有些地方性法规对顶岗实习期间的最低报酬作了规定。但这毕竟属于地方性法规,效力层级低且效力空间范围有限,所以仍需要在法律层面上,比如由职业教育法或其他专门的法律作出类似于劳动法中最低工资的规定。如在《职业教育法》中规定:“顶岗实习学生有权获取实习报酬,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至于顶岗实习学生报酬的多少,主要应由顶岗实习协议约定。如果已经约定了报酬,而实习单位拒绝支付报酬,或故意克扣和拖欠报酬,顶岗实习学生须有维权意识,应积极通过多种途径索回自己应得的报酬。

上述三种法律风险是高校学生顶岗实习中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类型,除了这三种主要风险类型外,顶岗实习学生也会面临诸如延长工作时间、工作中致人损害等其他一些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与上述三类风险都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其隐含的法律问题和应对方法也有类似之处,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详述。高校在进行顶岗实习动员和准备过程中应该将这些法律风险主动向学生作提示,提高学生的法律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并在实习过程中加强过程控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这些法律风险的发生,这对保护学生权益、推动校企合作、促进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参考文献:

顶岗实习建议篇(10)

中图分类号:G4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6-0145-02

1 顶岗实习存在的现实问题

1.1 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方面没能发挥引领作用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培养的高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也是高技能人才质量和特色的保障。校企合作的深入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引领”作用,因为地方政府能够在经费的统筹、资源的分配、信息共享等方面为校企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然而,在提升高职校企顶岗实习合作层次、协调校企顶岗实习合作双方利益、监督校企顶岗实习合作协议的落实和评估校企顶岗实习合作成果等方面地方政府没能发挥建设性作用,校企合作就缺乏源源的动力,校企合作就没有生机与活力,校企合作的质量和特色就不能保证。顶岗实习也就没有质量,更无实效性可言。

1.2 人才培养质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

1.2.1 专业建设与市场脱节

国内许多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教学、实训与顶岗实习不同步,课程建设与企业工作岗位脱节,职业特征不显著,不能适应企业的岗位要求,从而造成顶岗实习质量不高。

1.2.2 育人理念与顶岗实习脱节

许多高职院校的育人理念跟不上现代企业的发展节奏,课程开发滞后、培养出来的高职生难以达到企业所需的技能精熟型人才。

1.2.3 对顶岗实习的指导不力

国内许多高职院校没有到企业一线进行深入调查,对学生的就业宣传教育和顶岗实习指导不到位。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消极怠工、眼高手低、工作积极行不强。

1.3 企业单位对顶岗实习的重视不够

1.3.1 合法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①现阶段,许多高职业院校的顶岗实习是“求”企业帮忙,企业对学生的切身利益关心甚少。

②实习中出了安全事故,企业少付或不付事故赔偿费用,学生的身心受到伤害。

③许多企业只是简单把实习生看成短期的“打工仔”,对顶岗实习认识有偏差。

1.3.2 企业提供的岗位与顶岗实习对口率不高

许多企业能给学生的实习岗位是一些技术含量低、重复的体力劳动型岗位,企业不考虑学生的专业,专业实习对口率低。学生学不到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学生抱怨委屈,实习的实效性差。

1.3.3 企业对顶岗实习生的管理和指导缺位

在顶岗实习期间,很多企业对学生的管理比较粗暴,学生犯了错误,小则批评,大则呵斥。对学生缺乏人性化关怀,管教的多,指导的少,学生遇到疑难问题得不到有效及时的解答和帮助,基本靠学生在工作中自己摸索,导致进步较慢,实习没有成就感。

1.4 顶岗实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4.1 缺乏吃苦耐劳精神

企业为了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往事采取“工人三班倒,机器连轴转”的方式来实现。学生在实习时比较累,容易产生厌倦和抵触情绪,消极怠工,敷衍了事,影响实习效果。

1.4.2 沟通交流能力较差

①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难解决和解决不了的问题时,不能主动向企业的专业师傅和学校的专业老师请教,错过了许多学习的机会,成长较慢,收获较少。

②许多学生严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不能主动学习,不能够主动与企业员工打成一片,这给顶岗实习造成了障碍。

1.4.3 专业知识不扎实

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学生会遭遇许多不会动手解决的实际问题。出现这一情况主要根源在于学校的教学重理论轻实践,没有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起来,没有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现阶段顶岗实习的实效性不高,社会和学生的满意度不高。因此,构建顶岗实习科学的教学模式和高效的管理模式迫在眉睫。

2 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

模式

国内外的许多实践已经证明,顶岗实习在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正确科学的处理顶岗实习与教学课程间的关系就很关键,这就需要从学校学情的实际出发来构建人才培养模式。本文提出了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依托合作企业群,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工学结合全方位实施。通过分析岗位典型工作任务,明晰学生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要求,确定学生的就业岗位,设置专业核心课程。在人才培养中,校企双方共同培养。在这一模式中,企业骨干和学校教师互动融合,紧密结合,相互吸收,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共同成长,能更好的培养学生,提高顶岗实习的实效性。

3 构建有效的顶岗实习管理体系

为了提高实习管理能力,构建顶岗实习的“一、二、三、四、五、六”管理体系。

3.1 “一把手”质量工程

校长亲手抓顶岗实习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顶岗实习工作,常到一线调研、听取企业的建议、掌握顶岗实习动态、分析培养模式、提高顶岗实习的实效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3.2 “两导师”指导制度

“两导师”指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校内导师在指导学生的实习、负责学生的生活起居、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协调纠纷化解矛盾、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等工作。企业导师帮助实习生尽快熟悉企业环境、提高业务技能和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3.3 “三方面”评价体系

3.3.1 学生评价体系

企业导师和校内导师共同对学生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团队协作、遵章守纪、职业能力和工作绩效等进行评价,注重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和职业能力训练方面进行评价。企业导师和校内导师评价各占整体评价的50%。

3.3.2 指导教师评价体系

实习学生对实习指导教师(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的态度、责任心、业务能力及指导方法等方面进行评价,比重为60%;学校通过检查指导教师指导记录本、随机问卷抽查等方式进行辅助评价,比重为40%。

3.3.3 企业评价体系

学生和校内导师就企业的责任心、岗位对口率、操作指导、轮岗实践、反馈机制、职业规划、思想工作、安全稳定以及实习考核等方面进行评价。

3.4 “四层次”管理机构

3.4.1 决策层

由校企双方领导组成,研究和确立顶岗实习合作的协议。

3.4.2 组织协调层

由校企双方的执行部门组成,负责确定顶岗实习内容、制定实习制度等。

3.4.3 执行层

由校企双方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实习期间的具体事项。

3.4.4 监督层

由学院的督导和企业督导员组成,负责监督顶岗实习有关政策、指导的落实情况,及时向校企双方反馈实习情况。

通过以上四层架构,将顶岗实习的目标落实到到具体岗位,分层负责、层层渗透。

3.5 “五形式”会议

在实习中,尽量不打乱班级建制,成立学生临时党、团支部,发挥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常态化的落实五形式的学生会议制度,每天的小组会、每周的团支部大会、每月的全体学生会、每月的实习情况总结会和不定期的党支部会议。通过落实五种会议制度,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参入顶岗实习的管理热情,确保校企双方及时的掌握实习动态、强化过程管理、优化实习方案和提升实习质量。

3.6 “六方面”管理文件

3.6.1 指导性文件

文件包括《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文件》、《顶岗实习企业遴选流程》、《顶岗实习学生管理流程》等。

3.6.2 有关顶岗实习学生权益保障制度文件

如《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细则》、《顶岗实习学生安全管理条例》和《实习事故处理细则》等。

3.6.3 应急处理方案

如《顶岗实习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方案》。

3.6.4 操作性文件

就顶岗实习流程中的具体环节制定操作管理办法,如《学生顶岗实习成果申报及奖励办法》、《学生顶岗实习学分制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等。

3.6.5 记录性文件

将顶岗实习各环节实施的结果予以记录的文件,如《学生顶岗实习手册》、《教师顶岗实习周志》、《顶岗实习单位信息反馈调查问卷》等。

3.6.6 国家政策文件

如《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等。

4 结 语

如何提高顶岗实习质量,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要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总结出和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特色之路,建立顶岗实习高效运行机制,创新顶岗实习管理模式,不断提高顶岗实习的实效性和实习质量。

参考文献:

[1] 余祖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4).

[2]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麦可思研究院.2012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N].中国教育报,2012-10-17.

顶岗实习建议篇(11)

一、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规制现状与问题

1、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规制现状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顶岗实习的规定散见于立法与部分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

在法律层面上。作为教育法规中的基本法—《教育法》没有关于顶岗实习的直接规定。《职业教育法》第37 条是到目前为止,有关顶岗实习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直接条款,该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有部分规定。

在部门规章方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是对职业技术教育院校顶岗实习的较为具体的规定。另外,在一些政策性文件中也有所涉及。如: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2、存在问题

(1)理念与立法层次的不足。对于顶岗实习的立法理念,目前强调的是学生、学校与实习单位权利的同等保护。但是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其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最弱,同等保护的立法理念不能实现三方权利的均衡。

在立法层次上,对于顶岗实习直接规定仅仅处于部门规章的层次,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因此立法层次还很低。

(2)缺乏对顶岗实习的统一规范。目前,法律层面上相关学生顶岗实习问题方面的具体规定所见甚少。在部门规章方面,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是目前为止有关顶岗实习相对较为全面与具体的一个规定,但本身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对于近年来在师范类院校开展的顶岗实习,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层面还没有相应的规定。现行法律法规还不能清晰的界定顶岗实习学生、学校与实习单位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三者的权利义务规定也不明确具体。

(3)法律内容不全面。在立法内容方面,关于顶岗实习学生的权益规定内容不全面,且缺乏系统性。首先,对学生的权利种类与保障内容规定不全面;其次,实习单位滥用实习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的禁止性规定缺失;再次,实习单位与学校间的责任规定不明确,对于学校和实习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不够;第四,在现有规范中缺少救济程序规定;第五,对于学生顶岗实习的监管部门规定不合理,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成为顶岗实习的监管部门之一。

二、顶岗实习中学生的法律地位界定

顶岗实习中学生的法律地位依赖于学生与学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同时,学生与学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性质又直接影响到学生权利义务的内容。

在顶岗实习中,学生具有双重身份。

一是顶岗实习中学生的“学生”身份。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角色不变。顶岗实习学生就是把所学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和实践结合,在实践中学习。但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修业年限还未完成,还不能发放毕业证书,仍属于在籍的学生,只是学习的场所发生了变化。[1]

二是具有劳动者身份。劳动者身份的取得主要源于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确立。在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依照劳动法律规范参与劳动,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在认定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具备用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劳动者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基于这些要件来看,顶岗实习学生完全具备劳动者的基本要素,其所履行的岗位职责与实习单位其他职工并无本质区别。

所以,顶岗实习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即是“学生”身份与准劳动者身份重合。

三、完善学生顶岗实习法律规制的相关建议

1、立法方面

在立法方面,不管是教育还是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学生顶岗实习相关问题的规定缺乏统一性,在内容方面不足以对顶岗实习进行必要的规制。因此,在立法上需要完善以下几个方面:

(1)在立法理念的确立与立法层次上。在顶岗实习立法中,应确立对学生权利倾斜保护的理念。由于顶岗实习本身的重要性与复杂性,需要提高顶岗实习规范的立法层次,目前有关顶岗实习具体规定的立法层次为部门规章,其立法层次应提升到行政法规或者法律的层次。

(2)制定专门和统一的顶岗实习规范。确立顶岗实习的专门性立法,旨在解决立法分散、不确定问题。首先,对顶岗实习进行专门立法,以更好的明确顶岗实习过程中的三方主体的权力义务、合理保障三方主体合法权益。其次,针对学生顶岗实习中的突出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例如:学生顶岗实习的报酬问题、工伤认定问题;救济程序问题;监督管理问题;法律责任问题等。

(3)修改现有法律,为顶岗实习的合法性提供法律依据。无论是对于职业教育学校学生还是师范类学生,其所顶岗的岗位都需要一定的从业资格。因此修改现行法律,为顶岗实习的合法性提供法律依据势在必行。

2、在监督管理方面

明确监督管理的主体与权限。明确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作为顶岗实习的监督管理部门,并进一步明晰两方在监督管理权限上的分工与协作。同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保证监督管理权的落实。

(1)备案制度。顶岗实习信息强制备案制度。针对顶岗实习学校、接受实习单位、学生的相关信息,以及顶岗实习协议进行严格、强制备案,为以后的监管奠定基础。

(2)审查制度。对顶岗实习中的学生年龄、顶岗实习协议等问题进行审查,以确保学校派出学生过程合法、接受实习单位资质合法、学生自身条件合法,以更好的保障三方合法权益。

(3)检查制度。对学生顶岗实习后的工作环境、实习待遇等进行定期、必要的检查,以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4)监督制度。建立顶岗实习监督体制,对顶岗实习的前期、中期、后期进行全面监督,保障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5)救济制度。作为顶岗实习的执法机关,必然要为顶岗实习提供救济。

(6)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顶岗实习信息,宣传三方主体保护自身利益的途径,宣传顶岗实习注意事项等信息,以促进顶岗实习制度的完善。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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