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污泥应急处理措施大全11篇

时间:2024-04-01 15:03:15

污泥应急处理措施

污泥应急处理措施篇(1)

采用传统活性污泥法的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当中,污水处理系统会产生一些不可预见性的事故和故障,在出现这些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应该针对本厂的工艺运行特点进行及时到位的工艺调整,使污水处理系统在异常的工艺环境下,活性污泥的损失降到最低点,确保尽快恢复,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出水水质达标的要求。污水的生物处理工艺中的主要反应物是活性污泥,活性污泥在一定的工艺流程中对于生存环境是有特定的要求的,保持活性污泥的特定的生存环境,即保持污水生物处理的主要反应器———曝气池的稳定的运行环境,是维持污水生物处理达标的关键环节,也是工艺调整的关键内容。活性污泥在曝气池内的生存环境,受曝气池进水量、曝气量、回流污泥量三个主要因素控制,保持三个主要控制因素在许可范围内是工艺控制操作的主要目的。在正常运行的曝气池内,三者应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并能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但是当三个因素中的某一个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化时,这种动态平衡状态会被破坏。在失衡的环境中,活性污泥正常的生存将受到极大地冲击,影响污水处理效果,最终会使处理出水超标。为避免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在某些影响到工艺运行的紧急情况下,采取一些适当的应变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可能造成工艺运行异常的各种因素有:1)污水处理关键设备故障;2)汛期暴雨进水;3)水质的严重超标。以上是对活性污泥系统中的微生物的正常生长环境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几种因素,并且由于它们的影响,将会使微生物中均发生大的改变,影响微生物对污水的处理效果,导致出水超标。在工艺运行当中,应对上述可能造成工艺运行异常的因素重点监控。

1污水处理的关键设备故障

污水处理的关键设备是指影响到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中的反应器的曝气池运行环境的各项因素的各种设备,主要包括污水提升泵、鼓风机、污泥回流泵等设备。

1.1污水提升泵

污水提升泵发生故障进行检修时,进入曝气池内的污水量将减小或者断流,曝气池内的有机负荷下降。由于进水中缺少胶体的絮凝作用,二沉池出水带有大量的碎散的活性污泥絮体。在长期的营养物质缺乏的情况下,容易诱发活性污泥发生污泥膨胀。在活性污泥老化以后,会使处理出水处理效果下降,出水水质超标。工艺调整措施:可超越初沉池运行,进水有机物不经过初沉池降解,直接进入到曝气池内,以提高进水浓度。由于进水量减少,下调鼓风机的出风量,降低向曝气池内的鼓风曝气量。减少回流量,避免大量的回流污泥进入曝气池内,导致曝气池内的BOD污泥负荷率过低,诱发污泥膨胀。加大剩余污泥排放量,下调曝气池内的MLSS浓度,使之适应进水量减少的工艺情况。如发生长时间未能检修好污水提升泵,长期内无进水,应考虑间歇运行或停运鼓风机,避免过度的曝气导致活性污泥完全老化,死亡,解体,否则在恢复进水后,需要重新培养曝气池内的活性污泥。

1.2鼓风机的故障

在鼓风机发生故障时,曝气池内的微生物供氧不足,曝气池内有腐殖性气味,活性污泥颜色发黑,处理效果下降,二沉池内的出水开始发生混浊,并散发出腐败性的气味。当完全失去供氧时,活性污泥中的好氧微生物将大量死亡,二沉池内有大块的发黑的污泥上浮至池体表面,处理效果完全丧失,而且在曝气内由于缺少生物混合反应的搅拌动力,活性污泥将沉淀到曝气池底部,对污水的处理效果丧失,导致出水超标。工艺调整措施,当部分曝气机发生故障时,可通过停运污水提升泵等措施,减少进水量,降低曝气池内的BOD负荷率。减少回流污泥量,降低曝气池内的活性污泥浓度使曝气池内的三个环境因素值总体下降,达到新的动态平衡。同时应加大二沉池的剩余污泥排放量,避免因降低曝气池污泥浓度而使二沉池的污泥量增加,污泥上浮,影响出水的SS值。在发生鼓风机停运检修的故障造成曝气池内长时间完全无曝气时,应立即停止向曝气池内进水,停污泥回流泵,对初沉池出水采取超越生物处理段的工艺运行。

1.3回流泵的抢修

在回流泵发生故障后,直接影响曝气池内的活性污泥的回流量,致使曝气池的MLSS浓度下降,曝气池内微生物总量下降,对污水中的有机物处理效果降低,导致二沉池出水的BOD超标。由于对二沉池底部的活性污泥回流不及时,造成了活性污泥在二沉池内处于厌氧状态,二沉池表面有大量的气泡产生,并伴有死亡腐化的大块污泥上浮,致使二沉出水的SS超标。二沉池底部沉积的污泥因不能及时回流,致使沉积形态发生变化,使二沉池进水的异重流形态发生改变,周边出水的流体性态紊乱,造成二沉池出水质恶化。二沉池底部污泥大量的淤积,二沉池的刮吸泥机的运行负荷增大,严重时可能造成后行走轮抬起,机架变形,驱动电机烧毁等事故。工艺调整措施:部分外回流泵出现故障时,应采取减少曝气池进水量的工艺措施,保持恒定的污泥负荷率。下调曝气量,整体降低曝气池内活性污泥反应环境的各项指标值。当回流泵全体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向曝气池内进水,打开曝气池的超越阀门,对曝气池、二沉池采取超越运行,采取间行间歇曝气或者停止曝气,避免曝气池内的活性污泥老化,絮凝体破碎。

2汛期暴雨

每年的夏季是暴雨多发季节,在6月~8月期间,会经常出现夏季暴雨天气,如果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部分雨水管网合并入污水管网,在暴雨期间会使大量地表雨水灌入污水管网。对污水处理造成极大地影响,因此对汛期的暴雨也应采取相应的工艺调整措施。汛期暴雨天气的进水特点:短时间内进水急剧增大,进水水质有机浓度较低,进水中含大量的泥沙,并有大型的漂浮物冲入厂区。在短时间内的暴雨雨量进入厂区以后,首先会对粗格栅和细格栅造成很大的物料冲击。在粗格栅处容易淤积泥沙,并可能会出现大型的漂浮物;在细格栅处会有大量的细小的漂浮物,造成短时间内的冲击负荷,对细格栅的运行造成损害。因此在暴雨期间应使粗格栅连续运行,并对粗格栅的运行进行密切的监控,避免因大型漂浮物导致粗格栅损坏。细格栅在运行期间也应密切观察,防止损坏。由于暴雨期间短时间内大量的低浓度的雨水和污水进入污水管网,暴雨期间应开启多台水泵以降低管网内大量雨水的压力。但是这些超负荷流量的污水进入生物处理段,会造成曝气池内活性污泥被污水带走,使之大量流失。因此在暴雨期间的工艺操作主要的原则是保证系统里的活性污泥不流失,一般可采取超越活性污泥段的工艺调整措施。恢复工作一般在污水提升泵泵房的液位进入到正常液位以后进行。

3进水水质恶化

进水水质恶化的情况根据时间可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内的恶化一般指一天内的某次巡视发现进水水质严重恶化,但其他时间未发现异常。长期的恶化指一天内多次巡视发现的进水水质严重恶化的情况保持不变,或持续数日的情况。对于短期内的进水水质的恶化,可不作工艺调整,但应加强巡视,特别是曝气池的巡视工作,可适当增加化验项目的化验次数,特别是镜检观察微生物的变化情况。长期进水水质的恶化,会对曝气池内活性污泥造成高负荷的冲击,在恒定的活性污泥系统中,由于有机负荷上升,活性污泥中的好氧微生物繁殖速率加快,好氧微生物高速增殖会导致氧气的缺乏,使曝气池呈缺氧状态,曝气池内混合液颜色发黑,有腐败性气味。活性污泥系统对污水中高浓度的有机负荷氧化分解不彻底,使二沉池的上清液出水混浊,BOD,COD等指标超标。大幅度的进水负荷的变化,容易造成曝气池内的活性污泥膨胀。针对长期性进水水质的恶化或超过设计进水浓度,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工艺的调整。首先应调高曝气池内的溶氧值DO,可通过调大鼓风机进风导叶的开度或增开鼓风机,使曝气池内溶氧值升高,满足好氧微生物急剧增殖的需要。提高曝气池MLSS浓度,保持活性污泥中F/M值,使其能大量处理高负荷的污水。投用备用线路,提高污水在厂内的停留时间,保证处理效果;可采取人工措施稀释进水,将深度处理出水部分排入厂区污水井内,使处理后的二级出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回流至污水提升泵房内,和超标进水混合,以降低进水的有机负荷。

4实施

基于污水生物处理的特殊性,活性污泥对环境因素变化有一定的缓冲作用,并且对环境变换产生的反应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对于应急性的工艺操作的实施应考虑到有效的实施时间。既要保证活性污泥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保护,又要避免过急地实施工艺调整,导致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在进行工艺调整期间,管理人员应增加对主要工艺构筑物的巡视次数,同时,化验员应增加每日曝气池内微生物镜检,SV,DO等参数的测定次数,及时反映出曝气池内的各项环境因素的变化情况,配合好工艺调整及工艺恢复的工作,确保活性污泥系统的正常运行,使出水水质达标。

作者:郝晓光 邵巧霞 单位:太原市排水管理处

参考文献:

[1]张自杰.排水工程(下册)[M].第3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污泥应急处理措施篇(2)

关键词:输油管道 水环境保护 应急措施

近年来,输油管道因其减少了油气运送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降低了安全风险,减少了运费和损耗,被公认为是一种快捷安全的油品输送方式,现已在国内外石油石化行业中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输油管道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环境污染的可能,因此,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避免生态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降低运营风险,实现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一直以来,都是石化行业在管道建设与应用中的研究课题。

输油管道的污染主要是对水体的污染,破坏原有水体洁净程度,致使水体使用价值降低,甚至丧失。下面就管道建设与应用中可能产生的染污以及应采取的防范控制措施进行全面的分析。

一、水体环境染污的形成

管道建设与应用中产生的污染,会随着污染物的扩散对水体造成危害,影响形式主要分三种:

1.对地表水的污染

各类生活、生产污水的直排,管线的渗漏都会直接造成地表水的污染。

线路工程穿跨越各类河流、沟渠、湖泊以及水库时,其施工方式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大,大开挖方式穿越河流时会在短期内增加河水的泥沙量,污染河道或航道。陆地开挖,管沟回填时,多余的土石方处置不当,则会造成水土流失。

2.对地下水系的污染

管道线路工程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切断、改变地下水的循环通道或污染地下水。如采用山体隧道、河流穿越时对地下水系及保护目标的影响。在以往的管道建设中,由于未重视对地下水的影响预测,曾发生过管道建设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实例。如出现过定向钻穿越河流时,泥浆渗漏至附近居民的地下水源,污染了村民饮用水源。

同时,污水或污油进入土壤后,在重力作用下,经过雨水雪水后向地下渗透,向土壤深部迁移。受石油污染后,含油土壤孔隙度变小,质地板结,造成土质的破坏。泄漏的污油因水溶性差,使得含油物质容易发生横向扩散,进而扩大污染区域。

3.对水生物环境的破坏

油污进入海洋、江河、湖泊等地表水体,将在水面形成油膜,覆盖水面,使水生物遭受损害,鱼类发生中毒变异或饥饿死亡。事故溢油进入水体后,会以扩散、挥发、溶解、乳化、吸附沉淀的形式,影响下游水质。溶解到水中的油,一旦沉淀到底泥中,吸附在岸边和底泥中,对水环境负面影响更为长久。

二、筹划与施工过程中的防范与治理

污染因素虽然存在,但只要我们做好防控措施,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1.管道线路选择的合理性

管道的事故防范,应从最初设计和风险评估开始了。

在确定线路走向时,设计人员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对沿线或待建场区生态环境状况要进行详细的调研,对设计方案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价,对城市水源区、工厂、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军事设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部级自然保护区均采取避让绕行。

管道设计时,在靠近水源防护区方向,和在环境敏感度较高的河流两侧设置截断阀室,当管道在运行过程当中,一旦发现油品泄漏,立即停输,关闭截断阀,阻止风险扩大。

按照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道建设前后,应进行安全、环境和地质灾害评价和验收,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探、设计、评价、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管道建设,并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工程验收的一个重在组成部分。

2.施工中的治理与防范

2.1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

施工人员的营地尽量集中设置,尽量不设在野外,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污水系统进行处理。当施工场所远离市区时,在施工现场要设置定点盥洗处和临时厕所,洗漱用水就近排放到可受纳的水体中,或委托环保部门清运。

2.2车辆油污处理

车辆尽量回到营地洗车、加油,禁止直接在河流中洗刷机具,禁止向河流中倾倒废油、废料。

2.3定向钻泥泥浆处理

管道定向钻穿越施工必须要使用泥浆,这是工艺的要求。伴之而来的便是泥浆的冒浆和泥浆的处理问题。如河流穿越出现冒浆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河流造成污染,穿越农田时,若出现冒浆会危害农作物的正常生长。施工完成后泥浆的处理不妥当,还会给农田留下长期污染。

因此,一般野外作业时,开挖泥浆池对多余泥浆进行收集,通过泥浆的固化等方法,使之降低有害物质的含量,同时,施工完毕后,将剩余泥浆装袋运出施工现场,带到特定处理地点进行集中处理。

2.4清管和试压水排放

清管和试压,是管道试压投产前必不可少的一道工序,并且用水量较大,为保护环境,节经用水,一般采取分段实施的办法。在工地现场设置临时水池,将污水沉淀后的上层清水重复利用。试压清管结束后的污水经沉淀后排放到附近的可受纳水体。水池中沉淀物的主要成份是悬浮物、铁锈,一般施工完毕后,将沉淀物进行就地掩埋或运到环保部门制定地点集中处理。

2.5施工和恢复保护

开挖地段,尽量控制作业面积,缩短工期,做到泥土分类堆放,分层回填;穿越河渠时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施工,减少开挖土方量,缩小扰动范围;在通过斜坡、陡坎、河渠时,修建护坡、堡坎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在地面植被丰富,野生动物活动频繁,不准随意破坏野生动物巢穴,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完毕后,要疏通河道、运走废弃的施工材料和多余的土方,以免影响河流地区的生态平衡。

2.6施工方式的优化

定向钻穿越作为非开挖施工方式,穿越施工仅在河流两侧的陆地上进行,没有涉水作业,不影响河流的通航和防洪,因此不会对水生生物和河流水质产生不利影响,应是河流穿越的首选方式。穿越养殖水面时,一般会对于连片养殖水面采用定向钻,避免造成水产养殖大量损失。

定向钻穿越难以实施时可采用隧道穿越方式,根据地质条件不同可采用盾构隧道和钻爆隧道等,便于管道的维护和检修,根据水利部门的要求,对于水质保护目标和具有饮用水保护区功能的水体应采用非开挖穿越方式。

三、运营中的防范与应急措施

管道运营过程中防范和应急措施是防止水污染的重要保障。运营中,主要防止管道的泄露,防止造成大面积的污染与人身伤害。

1.风险率分析

根据国内外的统计报表,一般管道泄漏概率很小(如表一)。输油管道正常情况下没有泄漏,但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往往是巨大的,特别在人口密集的发达地区,油品外泄将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对水源的污染尤其严重,并且不容易恢复。

表一 不同地区油气管道泄漏事故统计

由于输油管道事故风险具有突发性、灾难性和破坏性的特点,因此从源头采取控制措施是杜绝、避免和减轻事故风险的最有效办法。当目我们采取的防控办法是从技防、人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办法。

2.技防监控

国内输油管道一般采用先进的SCADA监控与数据系统,进行全程自动监控,采用串联泵常温密闭输油工艺,备有完整的防渗漏检测系统。操作人员在调度中心能根据计算机演算结果,确定管道是否泄漏、泄漏量及泄漏点。并将有关信息通知就近输油站或管理部门,当风险发生时,立即停输,使泄漏量降低到最少。

3.人防巡查

管道巡线员每天分段巡视管线,及时发现第三方施工等可能对管道造成的风险,及时提醒与防范,对于必需的穿越等,做好相应的管道保护。

4.应急预防

充分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关键部位,备有相应数量的溢油应急处理设备(如堵漏器材、防爆抽油泵、贮油容器、挖沟工具、溢油检漏仪器、消防器材、移动通讯器材等)。根据管路情况,配备相应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制度应急响应方案,做好泄渗应急预案模拟演练,万一风险发生,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油膜扩散,控制事态的发展,把风险控制在最小。

四、长效管理

预防和控制是伴随着施工与生产同步进行的一项工作,是长期的坚持不懈的一项任务,要融入到日常管理中,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我们要改变以往环境保护与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与日常管理分裂的管理模式,不管在工程建设前期,还是施工或投产以后,必需保证施工中的环保费用的投入,否则环保也成了一句空话,一纸空文,无法落实到实处。

管道建成后,运行单位要通过影片、发放管道保护法宣传单等形式,让当地群众,了解管道的风险,加强环境保护意识,避免人为的破坏,做到大家爱护,群众监督,确保安全运行,做到长效管理。

五、结束语

我们清楚,环境保护和管道建设互为依存,如果管道建设过程中破坏了环境,后期被破坏的环境就会威胁到管道的安全,因此,在管道项目建设中要“边建设、边保护”,让环境保护与管道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将环境保护融入管道建设与应用的全过程。让治理与保护并重,建设与管理并重,爱护地球、珍惜生命,将能源建设和环境保护和谐发展,让生态环境与能源行业共同成长。

参考文献

[1]张蕾,张东臣.管道线路优化中的环境问题,油气田环境保护,2001年3月,第11卷,第1期

[2]周亮臣.兰成渝输油管道建设重要经验概述,管道技术与设备,2006年,每3期

污泥应急处理措施篇(3)

(岗位概况)说起我的岗位,首先通过一个小视频给大家介绍一下说岗位概况,(播放视频)

首先井下污水提升至调节池,通过水泵加压,投加PAC药剂,进入混凝器,再投加PAM药剂,然后进入高效旋水体流净化器中,实现泥水的分离,上部清水进入清水池,用于综合利用。下部污泥进入污泥池中,最后压滤机压成泥饼装车外运。

(岗位职责)我主要负责高效旋流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及达标工作,确保水处理任务的完成,包括五方面内容:

1、负责矿井污水站所有设备运行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产水水质达标。

2、负责水处理药剂的配置和投加,调整污水流量和药剂投加量的比例。

3、负责高效旋流设备的反洗、排泥以及煤泥的压滤、清理及装运等工作。

4、负责水处理设备的巡回检查,确认每个处理环节的运行状态。

5、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清洁、整齐、润滑、安全、运行正常。

(岗位标准)作为一名污水处理工,必须充分了解设备的性能特点、熟悉设备的工艺流程、熟知设备的操作方法、掌握设备的工作状态,下面就由我和我的搭档,给大家介绍一下岗位标准:

***:污水处理任务高,工艺把控要达标。

搭档:准备工作先做到,各种设备需记牢。

***:关键环节争时效,水质达标最重要。

搭档:净化要求可不少,污泥要求干又好。

***:药剂浓度把握好,水质绝对差不了。

搭档:各类阀门确认好,运行保证错不了。

***:运行完毕不能跑,场所卫生要搞好。

搭档:记录填写不能逃,数据统计填入表。

***:巡检维护很重要,三好四会要做到。

搭档:巡检维护有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

***:巡检维护有四会,故障排查必须早。

搭档:使用保养熟记脑,设备检查得确保。

***:污水处理运行好,环境绿色又环保。

合:工艺内容介绍了,各位领导请指导!

(工作流程)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我每天上班的工作流程:

参加班前会接班操作前准备进行生产交班。具体如下:

1.参加班前会:上岗前参加班前会了解生产情况及设备情况,准备好当班所需的备件及工具。

2.接班:到达岗位现场,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并严格按照交接班内容逐项检查,检查设备完好和维护情况。

3.取样操作:到进出水口取水样,观察进出水口的水质情况,以便及时作出调整。

4.加药操作:检查药剂量是否充足,搅拌设备是否开启,药剂配置浓度是否符合标准,药剂投加量、设备负荷是否满足要求。药剂量不足时应提前两小时加药,加药时,根据水质情况适当调整药剂浓度和投加量,同时密切关注水质,要尽可能量少质优,杜绝药剂浪费。

5.  反洗操作:旋流净化器运行5小时,旋流器反冲洗1次。(操作顺序:停止旋流器给水泵—关闭PAC、PAM加药泵和PAM加药泵出水球阀—打开反冲洗排水阀、关闭清水出水阀—启动反冲洗泵—10分钟后停止反冲洗—等待3分钟—再次冲洗5分钟—停止反冲洗泵)

6. 排泥操作:当水质明显黑、混时,系统1.5小时排泥1次,每次排1分钟;当水质略发灰时,系统2小时排泥1次,每次排1分钟;(操作顺序:打开旋流器排泥阀—计时1分钟后,开始关闭旋流器排泥阀—自动进行到运行产水周期)

7.压泥操作:符合压泥要求时开始压泥,压好后的煤泥应及时清运。

8.交班准备:停止作业后要清理现场卫生,仔细检查各水泵、阀门、管路、操作手把及各设备的运行情况。

9.交班:向接班污水处理工详细交待本班水处理运行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填写水处理运行记录。

(岗位危险源和防范措施)在风险管理上,我的岗位主要风险和防范措施有:

1. 岗位危险源:药剂配置时未穿戴防护用品,造成灼伤或职业病。

预防措施:上岗时必须规范佩戴好防护眼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2. 岗位危险源:巡检或在水池内作业时,发生落水事故。

预防措施: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配备救生圈等救生用品,同时在水池周边设置防护护栏和警示牌。

3. 岗位危险源:在密闭水池内及深井内作业时,发生中毒事故。

预防措施:先通风,后测定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达不到要求不得入内,同时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应急救援)在应急救援上,当发生落水、中毒等事故后,为了使受伤人员尽快脱险,现场人员要迅速采取急救措施积极互救,同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在救护人员未赶到之前,尽量减少伤亡,减轻伤员的痛苦,在现场急救过程中必须按照“三先”、“三后”原则,即对窒息或心跳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污泥应急处理措施篇(4)

Abstract: this article with the engineering example as the background, offers a limited space to prevent safety guarantee system of hydrogen sulphide poisoning.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overall hydrogen sulphide poisoning the causal and through the thorough careful preparation for construction to avoid the happening of the attack poisoning, is worth reference and replicate.

Keywords: sewage hydrogen sulphide emergency plan

中图分类号:[R1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施工背景

本次施工内容为天津市某市政污水厂进水泵站集水池两台污水提升泵的安装改造工程。由于泵站正在运行,施工前需要进行污水截流与淤泥清理,集水池池底淤泥由于常年未进行清淤故至少存积淤泥厚约80cm左右。施工过程中必需进行池底淤泥的清理工作,因此必然会因为对淤泥层的扰动引发硫化氢等众多有毒有害气体的散发,如果处理不当势必会给施工人员带来极大的甚至是致命的安全隐患,该工程在施工准备以及过程控制都做了充足的安全预案,尤其是硫化氢中毒的安全保障体系,使得工程安全完工,本文将对整体安全体系进行介绍和推荐,对今后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借鉴。

二、施工措施及步骤

2.1检查材料、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2 关闭进水泵站进水铸铁闸阀,由于闸阀损坏,采用沙袋填塞闸阀井截水,沙袋投放前各系绳子一条(便于完工后清理),沙袋投放要均匀、密实。

2.3打开集水池所有检查孔,安置大型风扇2台,用以加速池内空气流通,用原有潜污泵配合临时排污泵排净集水池内污水。

2.4 利用旧厂区消防水枪冲洗池底淤泥,尽量使水与污泥混合,同时利用临时排污泵将泥浆水排放到指定位置,循环这一过程,直至集水池淤泥清理基本完毕为止,安排人工清理遗留淤泥与垃圾。

2.5泵体安装,先将泵底座及滑杠固定好,安装必须符合图纸或图集的要求,然后将泵体沿着滑杠轻轻放好,并将潜污泵电源接好。

三、施工准备

认识上的准备:污水中的硫化氢(H2S)气体有可能外溢,接触者在极短时间内即可发生中毒,若盲目施救短时间内即可发生群死群伤不可逆的恶性悲惨事故。

硫化氢(H2S)是无色气体,有特殊的臭蛋味,易溶于水;比重比空气大,易积聚在通风不良的城市污水管道、窨井、化粪池、污水池、等低洼处。硫化氢属窒息性气体,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硫化氢浓度在0.4毫克/立方米时,人能明显嗅到硫化氢的臭味;70~150毫克/立方米时,吸入数分钟即发生嗅觉疲劳而闻不到臭味,浓度越高嗅觉疲劳越快,越容易使人丧失警惕;超过760毫克/立方米时,短时间内即可发生肺水肿、支气管炎、肺炎,可能引起生命危险;超过1000毫克/立方米,可致人发生电击样死亡。

四、基本原则

制定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施救、分级管理、依法办事、依靠科学的总原则。

特别强调:预防为主、快速施救。

特别强调:不得盲目施救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悲惨事故。

1、通过专业的精密仪器测量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数据是否合格。其中(O2%--21以上;CO%--50以下;H2S%--10以下;COMB%--30以下)

2、作业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隔离护栏,防止跌落;悬挂防硫化氢条幅、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警示灯具等。

3、佩戴合格防护装具(正压供氧面罩)、安全带、安全绳,检查通讯器材是否良好有效,上下爬梯必须牢固。

4、监护人员及时到位,每个下井作业人员配备2个以上监护人员。

• 作业人员:

• 1. 作业人员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 2.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五、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预警行动

在作业人员进入排水管道作业在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现场监护人立即进入启动营救程序,在积极,科学的自救的同时,等待救援.

硫化氢中毒在时限方面的紧迫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即刻拨打社会急救中心电话120,争取在第一时间得到社会的专业救助.

六、现场应急处置

1.立即将作业者撤离现场,移至新鲜空气处,解开衣扣,保持其呼吸道的通畅;注意保暖。有条件的还应给予氧气吸入。同时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等待救援。

2.有眼部损伤者,应尽快用清水反复冲洗,并给以抗生素眼青或眼药水点眼,或用醋酸可的松眼药水滴眼,每日数次,直至炎症好转。

七、 现场应急物资保障

1.高于地面井口1 米以上的绞盘和适当的支撑设备 (吊柱或三角架)

2.两套全身式安全带及吊绳

3.两套30分钟自给式呼吸器

4.应急救护车辆

八、安装内容外的考虑事宜

1、如闸门密闭不严,需提请市政部门同意对进水泵房进行截流,避免闸门前端溢水,保证无水作业;

2、由于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涉及整体区域的排水,因此改造时间必须结合区域的生产、生活情况计算施工期间的排水量,从而计算周密的施工进度;

九、评价

硫化氢是城市排水系统中居民生活污水及工矿企业排出废水在特定的条件下相互混合,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新的物质,这种物质对人的身体构成危害,但在污水厂或排污管道的维护维修过程中是无法逃避的,建立健全完备的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是行业内必备的知识准备,这里提供的安全预案经过实践的检验是有效的,但是该体系不能作为生搬硬套的教条,需要根据各地现场情况及环境状态的不同对防控措施进行合理的补充。

参考文献

污泥应急处理措施篇(5)

1风险事故环境影响分析

石油开发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可引起原油和含油污水泄漏,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1.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分析

各种事故导致的伴生气或原油泄漏,都会直接影响大气环境。(1)伴生气泄漏的影响。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的伴生气泄漏多发生于井喷事故,井喷时大量伴生气排入大气,使局部大气中的烃类浓度剧增。(2)原油泄漏的影响。原油泄漏时,其中的轻组份逐渐挥发进入大气,造成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此时,局部大气中烃类浓度高出正常情况的数倍或更多,但不会超过井喷时因伴生气排放对大气的影响强度,更不会导致大气环境的明显恶化。

1.2对地表水的影响分析。如果发生管线破裂,造成持续溢流或短时间内的急速降水造成的雨水泄流不畅,出现的污水漫溢等事故,均会造成原油污染地表水体。受污染的水体在向油井周围漫流直至散失的过程中,污染物会随之扩散,从而扩大了污染范围,并使沿途土壤和植被受到污染。

1.3对地下水的影响分析。一般来说,油田发生事故泄漏的原油和含油污水对地下水不会造成直接影响,在大量原油泄漏未加以回收的情况下,原油可通过在土壤中的渗透,污染浅层地下水。发生井漏或油水窜层现象,会直接污染地下水,所以在钻井或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1.4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事故性原油的大规模泄漏可影响周围生态系统,危害动物与植物生长。其中,对植物的影响尤为显著,原油黏附于枝叶,阻止植物进行光合作用,可使植物枯萎死亡;在土壤中粘附于植物根系,可阻止植物吸收水分和矿物质而死亡。原油泄漏会引起植被退化,改变生态系统各组成成份的生态位,改变群落组成、生态系统结构及对人类的服务功能,对生态系统产生显在与潜在的累积影响。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1 钻井、井下作业事故风险预防措施:(1)设计、生产中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严格遵守钻井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2)使用的泥浆参数必须符合钻井地质技术的规定要求。(3)在钻开油气层前必须加重泥浆的密度,使泥浆的液柱压力大于地层压力约3~5MPa,井场的重泥浆储备量必须为井筒容积的1.5~2倍,并且还应储备足够量的泥浆加重剂。(4)井控操作实行持证上岗,各岗位的钻井人员有明确的分工,并且应经过井控专业培训。(5)井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井场钻井设备及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井场安装探照灯,以备井喷时钻台照明。(6)定时清除柴油机排气管内的积炭,并在排气管上安装防火冷却水管线,以防井喷时排气管迸出火星引起着火,排气管出口与井口相距不少于15m。(7)柴油储罐设置在井场主导风向上风向,与井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m,并修筑防火墙。

2.2 油气集输事故风险预防措施:(1)集输管线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2)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3)管线穿越活动断裂带时,应确定断层走向,使管道与断层有一个理想的交角,使埋地管线在断层错位作用下单纯受拉,从而增强管线抵抗断层位移和保持管身结构完整的能力。(4)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油气泄漏事故的发生。(5)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压力平衡。(6)完善各站场的环境保护工程,及时清除、处理各种污染物,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杜绝火灾的发生。(7)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应加强管线和警戒标志的管理工作。

2.3站场事故风险预防措施:(1)平面布局科学合理:平面布置中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近的设施集中布置,并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有油气散发的场所布置在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2)在建、构筑物区域内设置接地装置,必要时可加装消雷器。工艺设备、塔、架等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变压器等采用避雷器作为防雷保护。(3)按规定配置齐全各类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完好可用。(4)站场内的装置区、泵房等均为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区域内的配电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根据各建筑物的不同防爆等级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5)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介质泄漏的地方,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3风险事故应急环境监测

3.1应急监测组织管理。应急监测组织由应急指挥部、应急监测组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污染危害程度与处置情况;同时调集、指挥、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负责相关信息工作。应急监测组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掌握事故发生的有关证据,全面分析、判断、确定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负责对污染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支持;负责对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

3.2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案要围绕科学、有效和周全的目标来确定。方案科学指的就是技术内容要有针对性,获取的监测数据能够反映污染特点和污染面。应急监测方案应根据不同的污染特性设定相应的监测项目。方案有效就是要体现监测数据的快速和高效,作为事故求援现场总指挥,希望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最准确、最完整的监测数据,环境应急监测方案既要从技术角度又要从组织角度确保所提供数据的“快”与“准”,且该数据还要在事故善后处理中发挥作用。方案周全就是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报出的前提下,保证监测工作在一定的时间内能持续满足要求,有的应急监测可能持续数日,方案不仅要考虑到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布点尽量合理,还要考虑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监测器材和试剂的配备,必要时可请求其他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污泥应急处理措施篇(6)

2打造好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园区已投入土地开发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约8亿元。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平整统一招商,水、电、路、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园区管排污管网、深海排放管道、排洪防护附属设施等也均已竣工,并交付使用。

3做好污水、废气、固废污染的防治

集控区实行“四集中,三统一,一控制”的防控措施。“四集中”为废水集中处理、废水集中深海排放、固废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三统一”为园区统一供水,统一供电,统一供汽。“一控制”为污染物排污实行总量控制。

3.1废水污染的防控措施含铬废水、含硫废水、综合废水和员工生活废水、雨水统称“五水”,所有入园的皮革企业实行“五水分流”分治及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措施。车间防控主要从源头控制,生产车间要求高浓度含硫浸灰废液、含铬的铬鞣废液循环回用,其余的分质分流后,要求废水中铬、硫污染物必须于车间或设施出口处理达标,达标后的废水纳入综合废水由自建污水站进一步治理;厂区的防控即为废水中污染物于企业内污水处理站自行处理,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园区的纳管标准后方可排入园区的管网进入污水处理总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化处理,处理后废水部份回用生产企业,部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进行深海排放。由于染色加脂工序的废水偶尔会有铬超标,园区为确保铬污染物在第一车间达标和综合污泥不是危废,特别要求制革企业必须把染色加脂废水纳入铬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和监控。

3.2大气污染防治

3.2.1园区统一由供热站供蒸汽,该供热站的锅炉配套炉内、炉外脱硫环保设施,并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备,燃煤产生的废气治理可控性强,处理较为彻底,可避免园区内烟囱林立,废气面源难治理,对周边大气产生影响。

3.2.2企业生产工艺废气防控工艺废气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为磨革产生的含粉尘废气;二为涂饰工艺产生的含非甲烷总烃废气;三为去肉、浸灰脱毛等前处理工序,原皮仓库,污水处理设施,固废临时场所等部位散发的含硫化氢、氨气的恶臭气体。磨革废气由袋式除尘装置处理、涂饰废气采用水和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制革企业的污水处理站、原皮库、水场车间都分别建设恶臭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提升格栅、污泥房等恶臭点源部位都采用封盖隔离密闭,通过引风机收集送至恶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原皮库采用低温冷藏、库内负压并配套卸货廊桥抽气等恶臭废气收集系统;水场车间采用在去肉片皮工序封罩抽气、鼓内抽气等方式收集恶臭废气。恶臭气体经抽风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传统工艺“酸式吸收+次氯酸钠氧化+碱式吸收”化学除臭法进行处理。

3.3严格管控防腐防渗工程制革企业的铬鞣区、化料区、危化品库、危废暂贮场所、污水处理设施的集水井、调节池、事故池以及相应管沟的防腐防渗工程和隐蔽工程实行重点监理、规范施工、建档备案。

3.4固体废物的分别集中统一处理园区综合污泥焚烧中心依托供热站建设,设备配套已到位;园区配套的铬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由福建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采用解毒固化的处置工艺,处理铬泥及废毛屑100t/d,综合利用废油脂150t/d;此外漳浦银邦环保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年产2000t工业半成品油脂生产项目也已通过环评审批,在抓紧建设。园区内这些配套项目落成后,皮革企业产生的普通污泥、铬泥、皮屑、毛渣、油脂等废物能就地得到消化处理,可避免废物运出区外,对环境产生影响。

4强化环境监控监管措施

按照《赤湖皮革园区皮革企业建设期间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聘请华侨大学对在建项目实行环境工程全程监理,环境监理公司严格实行先设计后施工和一厂一档、一日一查制度,从车间及隐蔽工程抓起,强化管道管沟、防腐防渗、防臭除臭等环保设施现场监理,保证污染防治工程质量和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同时在园区设立赤湖环保分局,分局设置环境监控中心和中心实验室,便于环境就近监管;园区污水处理厂、供热站和所有皮革企业的污水处理站都在规定位置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和视频监控仪,与分局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实时监控,并与省、市环境信息中心对接联网。

5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应急

预案园区所有皮革企业建设,环保设施配套到位完成后,必须按照规定组织编写、评审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在环保设施、环境监理和环境应急预案都落实后,须通过市环保局核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产。

污泥应急处理措施篇(7)

2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应对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事故虽发生于运行管理阶段,却与设计及建设过程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应重视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在各个阶段把好质量关,防微杜渐,尽统污泥处理单元中毒事件。各类处理池处理池水较深,易发生操作不当,跌落溺水事故。加药单元化学药剂性能不同,可能会发生燃爆、中毒事件控制系统各用电点和控制单元常发生潮湿环境中电路短路引起系统瘫痪或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可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常见的安全事故,提出了应对措施,在设计阶段应从细微处着手,以人为本,不但要考虑设计和建设施工方便,更要考虑到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运行的人性化管理。如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设计中通常会省略了格栅间的通风设施,但在设施的长期运行管理中需经常在格栅间清渣作业,并适时进行检修,操作不慎常会发生人员中毒事故,所以应设计在线气体浓度监测装置和通风设施,首先检测场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又如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常设计为地埋式,若将通风开关设置在地下控制柜上,则操作人员无法在进入地下设备间前进行通风换气作业,极易引起安全事故。预防常见污水处理设施安全事故措施汇总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阶段应严格把好质量关,杜绝任何安全隐患。如某处理设施设计为全地埋式,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在处理池壁上错开了一个管道预留口,项目验收时未发现,运行中处理池液位计出现了故障,水位超过了设计水位,并上升到错开的预留口处,致使污水通过该管口漫溢进入地下设备间,淹没了大量的设备,导致控制系统瘫痪。在运行管理阶段主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加强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加强运行管理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制度》、《设备安全操作手册》及《电器安全防护手册》,必要时可以通过培训考试的方式让员工掌握一定的污水处理基础知识和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要求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是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复杂程度,针对性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并将应急处理事故的程序张贴于可能发生事故的现场,使员工确知各类事故的处置方式和应急联系汇报方式,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快速处置,尽可能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是定期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夯实安全运行基础。按照要求定期检修设备,在冬季项目阶段安全事故预防措施设计阶段工艺,科学选择处理效率高、操作管理简单、运行可靠的处理设备,设计必要的气体检测系统,从设计细微处杜绝安全隐患。

结构合理计算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基安全。电器设计可靠的事故报警、绝缘接地和控制连锁、电器控制应置于干燥区域。提供安全保障应有的排风换气设施,建设阶段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把好质量验收关,运行阶段主要从管理入手,强化业务培训和管理培训,提高人员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各种防事故的规章制度。即将来临前要按照《设备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各类设备进行冬季和防冻维护,对部分设备进行紧固、更换、调整和除尘,必要时对某些设备进行彻底的除锈防腐,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冬季正常运行;在夏季即将来临时要重点检查各类通风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确保应急通风系统可以随时投入使用。

污泥应急处理措施篇(8)

污水厂的设备在低温等恶劣环境下易发生故障并且维修困难,因此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降低事故风险。

1.1完善管理制度

要将低温条件下易出现的问题纳入管理制度,并准备应急方案,入冬前加强对全体人员的培训。

1.2检修改造设备

入冬前要对现有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有条件的污水厂提前更换适合低温运行的设备。

1.3管线、阀门防冻

管线防冻:停用的管线要在入冬前将水分排空,下水管线、浮渣井在入冬前做一次彻底疏通和清理,其他管线也都要考虑防冻问题。阀门防冻:首先应检查并确保阀门不漏水,然后将草垫放入阀门井内对阀门保温。

1.4检查保温措施

对工艺流程盲端、玻璃板液位计、配电问及机柜问的保温措施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检查生活楼、库房、配电间玻璃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对易冻的井室覆盖草帘保温。

2.冬季运行工艺要求

气温降低时水温也会下降,进而导致污泥活性下降并出现膨胀和泡沫的问题。巡视工作要密切注意进水及出水水质的变化,以及各构筑物的处理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曝气时间,增加曝气量、提高污泥浓度、增加污泥龄等解决问题。设置应急预案,保证工艺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

3.冬季运行设备要求

设备在低温条件下容易出现新状况,总体要求:一是选用适宜过冬的设备,如将露天回流泵替换为潜水泵、将皮带输送机替换为无轴螺旋输送机,改用黏稠度低的油和脂等。二是调整设备运行状态,间歇运行的设备适当调整运行时间变为连续运行,并尽可能选取比较温暖的时间段运行,如污水污泥处理区。三是做好关键设备的防冻工作,可以做好保温,也可以增加加热设施。四是避免构筑物放空,以防池体出现含水冻融现象。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检修并尽可能安排在室内,常见设备故障及对策如下。

3.1粗格栅

室外的粗格栅常见问题是栅条结冰间距变小、耙齿变形断裂,导致进水量降低甚至堵塞管线。对策是保持高水位运行,让栅条始终浸在水中。室内的粗格栅常见问题是限位开关结冰。解决办法是将控制柜与格栅间分离并且改善通风条件,降低空气湿度。粗格栅压实机在低温条件下可能被冻住甚至结冰损坏。解决办法是挑选温暖的时间段运行设备,并且要定期开启,防止结冰。

3.2初沉池、二沉池

初沉池、二沉池的常见问题是传动刮泥机在下雪之后打滑,初沉池不刮泥、二沉池污泥不回流。对策是根据天气预报做好预防工作,并及时除去走道板上的积雪,可人工除雪也可以用扫雪机。

3.3污泥浓缩池

露天的浓缩池常见的问题是设备冻住和污泥池表面结冰问题。及时做好除雪工作能有效解决设备冻住的问题。池面结冰将导致浓缩池失去浓缩作用,并且增加构筑物损坏的风险。可以增设阳光板阻挡雨雪并且保温,同时还要加大出泥量,减少浓缩池泥量。如果没有阳光板,也可用塑料薄膜覆盖浓缩池应急。

3.4脱水机房

脱水机房常见的问题是泥饼冻结后无法运输、有毒气体浓度过高危害健康、配电柜短路。在堆放泥饼的场地设置蒸汽加热管线可以解决泥饼冻结的问题。做好保温、提供热源、增大引风机的功率可增加温度、降低湿度、降低有毒气体浓度,进而保障人员健康、降低配电柜短路风险,但鼓风机在低温条件下容易出现过载停机,所以,调高功率时要调低进风阀的限位。

污泥应急处理措施篇(9)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一、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体系组织机构

项目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以体系职能与职责划分文件为依据各负其责,来完成环保与水土保持目标。

二.环境保护控制

1、环境因素识别

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水体污染、气体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土壤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消耗和浪费六个方面对施工作业类别、施工作业现场区域、每个施工作业现场所涉及的活动进行识别,按照各区域的作业活动和类别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形成环境因素清单。

2、重要环境因素识别

在开工前;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时;涉及到新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方有特殊要求时,可适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因素清单中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评价时应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环境影响的规模、严重程度、发生的概率、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等。

3、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

工程项目对本单位的环境因素实施控制,对施工项目实施监控,确保施工作业现场的环境因素得到有效管制,减少环境影响。针对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制定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实施方案,规定控制方法及监测要求,明确运行标准。结合重要环境因素实施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或单项施工措施中明确对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制定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及与其相关联系的运行和活动的控制方案,必要时制定专项控制文件。

4、应急准备

项目部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相关部门依据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结果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编制潜在重大环境破坏事件应急预案指导书。项目部应备有能够满足应急预案要求的人员、设备、设施及器材,并经常检查、检验,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与应急预案密切相关的人员进行培训。项目部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模拟演练,建立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

5、应急响应

当发现重大环境破坏事件隐患、苗头或发生环境破坏事件时,发现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并迅速将此信息传递给项目部。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设备、设施及器材,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同时逐级上报。若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本部求援,必要时疏散人员。

三.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对厂区施工道路的要求,道路两侧要挖排水沟,保证雨天排水畅通;生活区和施工道路、配备专用洒水车,夏季和干燥天气对生活区和施工道路进行及时洒水,做到“雨天不积水,晴天不起尘”。

对施工机械、车辆尽量选择低噪音的设备和采用新的降噪声净化尾气排放工艺以减少废气造成污染。

混凝土拌和系统使用的粉煤灰、水泥等材料,尽量使用袋装,防止粉尘四处飞扬污染环境,使用散装粉煤灰,水泥利用皮带机、风管输送时,必须保证除尘设施的完好。对管接头,散装水泥罐口,加密封圈和用帆布等材料围起来,绑扎牢固防止各类粉尘飞溅。明挖放炮作业时,采用水封爆破法、对渣堆喷水等办法,控制烟、粉、灰尘的飞扬对大气造成污染。

对易引起粉尘的细料、散料进行遮盖,运输时用帆布、雨布等覆盖材料进行遮盖,防止粉尘飞扬。

地下洞室通风要通畅,人员、设备要有足够空气通风量,并时时监测地下洞室空气中有害气体情况,保证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在最高允许标准以内。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本工程施工强度大、需要施工机械多的特点,现场施工中拟采取以下措施来进行控制,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施工计划进行合理安排,对噪声大,冲击性强并伴有强烈振动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以免对生活区居民正常休息造成影响。合理分布动力机械设备的工作场所,避免一个地方投入较多动力机械设备。

(2)施工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和车辆,一律停在远离居住区的施工工地,不准以任何借口将大型设备和车辆开进生活区。

(3)施工机械设备尽可能都使用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

(4)对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装消音器、隔音材料、隔音内衬、隔音棚等措施,降低噪音。

(5)对于行驶的机动车辆,装备排气消音壁,现场只允许鸣低音喇叭,场外行驶严禁鸣笛。

3、施工弃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弃渣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堆放弃渣。施工弃渣采用封闭式运输弃至业主指定渣场,在运输途中不发生扬尘、遗撒现象。施工环境派专人经常清扫,施工道路由专人养护并配备一辆专用洒水车对施工场内的所有路面定时洒水以控制扬尘,保持干净、整洁的施工环境。

4、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1)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现场存放的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3)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4)营地、工地厕所、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

(5)化学药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

(6)生活饮用水要净化处理。

(7)水源的周围不能有建筑物,污水、废水经处理后方可排放,严禁废弃物向水源倾倒。

(8)试验室人员定期对饮用水及施工用水进行水质检验,定期清理沉淀池等设施。

5、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环境保护措施

采用湿式钻孔洞挖,燃油机械配备消烟除尘设备,施工现场及施工道路保持湿润,防灰防尘。施工中喷混凝土采用湿喷工艺。

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并使用专用场地进行检修,修建隔声设施,建立科学的通风系统,用来控制噪声,粉尘,废气,废油对环境的污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的净化,减少污染源(如掺柴油添加剂,配备催化剂附属箱等),配置对有害气体的监测装置,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工区。

加强对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管理不善而导致环境事故的发生。

施工废水排至污水沉淀池内,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废水采用废水处理系统排除。杜绝向水源排放有污染水,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6、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卫生管理措施

(1)在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根据人口居住密度设置远离水源、食堂及公共场所的临时卫生设施(垃圾池、厕所),并要求对化粪池定期清理。

(2)组织专业服务队,对施工场地内的路面、排水沟、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进行定期清扫,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以保持环境清洁。

(3)食堂环境清洁整齐,配备防蝇、防鼠、防尘、防蟑螂的设施或药品,配置洗涤、污水排放及垃圾存放设备;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作好食物中毒的调查与治疗。

(4)生活垃圾不能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必须及时填埋,防止滋生蚊蝇、飘散和暴雨洪水冲刷,对填埋地点采取定期喷洒药物,并设置排水、覆土等措施。

(5)在各施工场区、生活区、办公区还要设置废旧电池回收箱。

7、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在本工程完工后按要求进行清场。

(1)将施工现场等地废弃物及施工垃圾等清理至指定地点处理。

(2)施工临建设施如钢筋加工厂、木材加工厂、机械修配厂等按要求日期全部拆除完毕,并配备推土机进行临建设施的场地平整。

(3)施工设备及剩余的建筑材料按计划撤出工地,并将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进行处理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4)对施工区内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排水沟道进行疏通和修整。

(5)本工程待整体工程完工移交后,我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除经监理同意继续完成尾工工作的人员、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将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配备推土机进行场地平整,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四、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边坡保护措施

坡面在开挖后,植被破坏,岩体,需要对岩体表面进行保护,为防止斜坡岩体的运动,确保斜坡稳定。采用多种整治方法相互配合,对坡面进行水土治理。

(1)坡面开挖时要减少开挖线以外地区的坡面及植被破坏。

(2)在坡面开挖边线外侧挖截水沟,拦阻全部或部分地表径流,减免径流冲刷,使之流至附近沟渠。必要时采取边开挖边支护的措施。

(3)根据边坡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锚喷支护或砌挡渣墙或浇筑混凝土挡墙等。

(4)开挖的土石要及时运至弃渣场,不能就地堆积,避免造成原有植被的破坏,加速土壤冲蚀,甚至污染水源,淤积河道。

2、施工道路防护措施

道路水土保持包括道路边坡稳定、排水、弃土处理及施工防灾措施等。修建道路时,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道路两侧还要设排水沟,横向设排水涵管,防止因排水不畅造成冲蚀或崩塌;施工中砂、石、土等废弃物必须运至指定渣场堆放;石方开挖时一次起爆药量过大,会造成围岩松动,导致日后边坡崩塌及落石,所以要精心做好爆破设计、控制装药量;道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以及地形、地质条件较差地段,开挖常造成边坡、崩塌、滑动及冲蚀,必须采取修建护坡或者喷混凝土等整治措施。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主要是对边坡及沟道中水土资源进行保护、防治和恢复,是一项系统工程。以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为原则,要切实作好预防保护工作。要贯彻落实谁施工、谁治理、谁管护的政策。水土保持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在工程施工中要防止因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力侵蚀、坡面风化等,减小对植被的破坏。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的地方进行开挖等施工。

4、对山体泥石流的防范

在施工地区如有破碎沟渠及山体开挖部分,还要防范泥石流的产生,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1)泥石流拦阻法:在沟渠上游区设置拦石坝(分为非透水性坝及透水性坝),防止土石料堆积足够的浓度而形成泥石流。

(2)泥石流淤积法:主要根据局部加大沟渠的宽度或局部减小沟渠的坡度,使泥石流在事先规划妥当的沉砂池内产生淤积。

(3)控制流心:设置整流工程,控制水流、防止流心偏离,避免坑沟范围扩大。

5、渣场的治理

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做好周转料场、弃渣场和废旧器材的治理措施,在弃渣过程中服从本标段发包人的协调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如推土机、挖掘机等,安排专人指挥卸渣及渣场的平整工作。在合同工程竣工后,按发包人要求对弃渣场进行整治,防止水土流失。

6、绿化措施

在工程施工期间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山区林地狩猎和超越征地范围毁坏森林植被。最大限度地减少用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一切合同规定必须拆除的施工临时设施和生活设施,并按合同要求进行植被或土地的有效恢复。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破坏植被或需要绿化的地表,边坡进行绿化处理,项目部将依据招标合同及业主要求对地表进行绿化,除制定具体措施外,项目部请专业人员负责,以科学的态度及充足的资金来完成绿化植草工作。

五、环境保护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环境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合同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核实、确定施工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施工过程的重大环境因素。明确施工范围内各施工阶段应遵循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

污泥应急处理措施篇(10)

到2015年,全省沿海地区的污染源在达标排放和目标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使工业污染源得到根本的治理,加强城市污水综合利用,使各种陆域排放的污染物及海域重点污染物达到容量总量控制要求。

二、近岸海域水质全面达到环境功能区划保护目标

到2015年山东省近岸海域水质全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海洋的自净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海域的开发和保护将上升到新的水平。

三、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到2015年,全面实施“三区保护战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使沿海地区城市、农村、海洋生态环境都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四、水产养殖做到生态养殖、养殖区和产卵场水域生态恢复良好状态

到2015年,全省海域养殖总体规模得到控制,基本实现生态养殖。

五、实现船舶及相关活动的“零排污”目标

到2015年,建立完善的船舶排污监测、监控体系,所有船只达到零排污的目标。

六、实现海上流动污染源突发溢油应急处理的目标

到2015年,实现全省各海区污染监视全方位立体化,应急措施现代化。建立一支海上溢油应急力量,储备足够的围油栏、消油剂,配置吸油船,安全、迅速地进行突发性溢油事故处理。

第二节行动规划

本阶段行动规划的重点以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为基点,使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一、继续实施点源、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

积极推广污水处理新工艺,实施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计划;已建和拟建的污水处理厂要采用脱氮、磷措施;沿海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基本解决因水土流失而产生的污染和和生态破坏;普及生态农业和生态养殖;面源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二、加强沿海地区生态县(市)的建设

积极推广生态县建设的成功经验,沿海地区50%以上的县(市)要建成生态县(市)。*、*、*等城市,应采取措施向生态城市方向发展。沿海地区生态系统质量明显好转,基本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三、进一步推进特殊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和生态良好区的“三区”保护战略

沿海地区对严重退化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物种丰富区、生态良好地区抢救性地建设一批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成城镇绿化生态系统;对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实施强制性保护,遏制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破坏加强的趋势。进一步完善沿海地区的防护林带、水土保持、防潮坝等沿海生态综合整治工程。

四、研究建设一批物理自净工程、生化自净工程、大气沉降污染控制工程

研究山东省海域的物理自净能力,摸清污染物入海后的迁移、输运、扩散规律,优化布局直排口的位置。研究大气迁移扩散规律,摸清大气沉降的氮、磷及其他污染物的种类、来源及贡献,制订各类大气污染源的削减规划,控制大气沉降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一)、物理自净工程规划

开展各海区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研究,制定各海区容量总量控制计划并付诸实施。

(二)、生化自净工程规划

开展海域的生物自净能力研究,实施生物自净示范工程,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三)、大气沉降污染控制规划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能耗。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的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开展大气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研究,控制大气沉降物对海域的污染。

五、实施重点海域污染底泥疏浚规划

污泥应急处理措施篇(11)

第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布局、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 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发 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第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排涝要求,结合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

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

第十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 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 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设 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管理。特许经营合同、委托运营合同涉及污染物削减和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 意见。国家鼓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有相应的良好业绩和维护运营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排水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加强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 蓄洪水的功能,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和河道防护、整治,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确保雨水排放畅通,共同做好城镇内涝防治工作。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要求,确定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标准,明确雨水的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合理控制雨水径流。

第十九条 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共享。

第二十五条 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的,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 设置于机动车道路上的窨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保证其承载力和稳定性等符合相关要求。

排水管网窨井盖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盗窃功能,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第二十七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城镇排涝风险评估制度和灾害后评估制度,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并加强城镇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的治理,强化排涝措施,增加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

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在汛期,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汛期应当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或者监督。

第四章 污水处理

第二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营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维护运营合同,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送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成本信息。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定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应当考虑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第三十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第三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排水监测机构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从事有关监测活动,不得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排水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 作他用。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的,地方 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为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第三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履行维护运营合同的情况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核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

第三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监督考核中,发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 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擅自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其他无法安全运行等情形的,应当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采取措施,限 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无法安全运行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终止维护运营合同。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终止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的维护运营合同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指导。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三十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坠落、 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窨井盖,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镇排涝所必需的物资。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发生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修,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应当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保护等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 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 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 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 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 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 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 汛期排水畅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 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 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 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

(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

(三)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 防护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