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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10-20 14:23:21

涉农资金论文

涉农资金论文篇(1)

关键词:

涉农资金;管理;建议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天津市不断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从总体上看,涉农资金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为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夯实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随着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本市涉农资金管理同全国各省市类似,存在一些管理需要与管理现状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问题之一:部门之间缺乏制度化工作协调机制和权责分担机制。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土地手续不齐全影响施工、工程实施进度缓慢等情况,由于尚未建立解决此类问题制度化协调机制,容易出现推诿扯皮,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形成滞留、延压项目资金等问题。同时,涉农项目管理部门与资金管理部门权责不清晰,也容易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问题。问题之二:部分涉农项目评审论证欠科学,推动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部分涉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细致,如土地占用不符合政策规定、确定项目施工队缺乏公开透明等等,往往容易引发土地纠纷、施工冲突等矛盾,影响涉农项目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加之涉农项目受季节性影响较大,导致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和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等问题。问题之三: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碎片化,资金管理制度仍缺乏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涉农项目类型多、资金量大,客观上容易出现监管盲点和形成监管漏洞,特别是在缺乏完整、系统、科学、规范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的条件下,加之“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局面一时难以改变,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难以形成涉农资金监管合力,导致涉农项目财务管理不符合规定问题时有发生。问题之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目前,本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点是将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整合,侧重于增量资金统筹整合,而目前,尚未形成涉农存量资金整合与预算管理挂钩机制,难以将涉农领域存量结余资金高效整合使用。问题之五:涉农项目资金配套有关规定亟需清理整合。目前,涉农项目申报立项时往往要求区财政或项目单位配套资金,中央和市级涉农项目均需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承担单位,过多过繁的配套资金要求,造成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压力较大,导致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轻则难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重则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风险,形成涉农项目资金监管隐患。问题之六:乡镇基层组织对涉农项目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不重视,导致个别区出现农户缴费保险单据发票不齐以及中标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政策建议

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制度研究机制、资金整合机制以及数据管理机制,并注重工作机制之间的协同性和联动性,最大限度发挥各项机制作用,才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

科学论证关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科学论证有助于促进涉农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提高涉农项目预算执行均衡性。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可以从组织管理、论证标准、论证程序、论证方式、专家管理等方面着手,通过总结涉农项目论证实践成果,逐步归纳、整合,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投入使用科学性。

(二)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工作协调机制

从实践来看,涉农项目涉及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多部门,既包括项目立项、计划批复、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环节,又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审计、竣工结算等资金管理环节,建立健全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可以更深入、细致推动项目落地,特别是及时解决涉农项目组织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纠纷、施工冲突等矛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涉农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制度研究机制

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涉农项目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扎好涉农资金管理的“制度笼子”,应坚持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四项原则。对尚未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项目,应按照程序及时研究制定,确保涉农资金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已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应定期评估整合,针对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提高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时效性。

(四)建立健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机制

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的目的是统筹涉农资金用于重点项目、急需领域,有助于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应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协调、相统一的原则,着力打造现代都市新农业资金整合平台。一方面围绕现代都市型农业构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发挥顶层设计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注重总结在实践中探索的成果和经验,挖掘现代都市型农业实践内涵,拓展涉农资金支持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路径,发挥实践探索的推动作用。

(五)建立健全涉农项目数据管理机制

通过收集、整理涉农项目基础数据信息,做好分类、建档工作,确保涉农项目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以满足涉农项目基础信息筛选、查询、分析、等工作需要。同时,要做好涉农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通过入户访问、发放问卷、开展统计、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提高涉农资金投入公平性和精准性。

作者:李伟 闫自仁 单位:天津市财政局农业处

参考文献:

[1]桂咏梅.当前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政监督,2015(25):44-47.

[2]余瑾霞.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监管探析[J].财政监督,2015(24):39-41.

涉农资金论文篇(2)

一、导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工农协调,城乡统筹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为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逐步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政府逐年加大了对“三农”资金的预算投入。据统计,2006到2013年8年间,中央预算安排财政支农资金累计达到6.63万亿元。为了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支农资金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 年3月29日披露,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反应,2014年全国查处各种涉农补贴案件6000 多起,涉及资金 20多亿元,涉农资金已成为的高发领域。中国财政杂志2014第13期刊登题为新时期财政支持“三农”发展的对策建议的文章,反应财政支农投入过于分散,使用效率不高。该文同时还指出财政支农资金缺少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罗曼、修竣强,2014)。当然,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就不会有好的效益和效果。作者从“中国知网”等数据库查阅这方面的文献发现,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研究、讨论主要集中在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的重要性、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等方面。对如何实施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行动研究不多,特别是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主体、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责任和行为规范没有厘清。至此,读者可能会提出疑问,如此简单的常识问题,还值得研究和探讨?作者十多年来在县一级担任财政部门负责人,真实环境或者说实际工作中的情况是,财政支农资金评价主体、被评价的责任主体甚至监督主体常常交织在一起,已成为影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效率不高的重要因素。因此,作者基于对当前财政支农资金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明确责任,规范行为,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评价和监督方式的意见和建议,以供决策者和实际工作者参考。为便于简洁地表述分析过程和结果,本文定义的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责任主体,是指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过程中行使管理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即通常所说的支农资金绩效评价的客体;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是指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的组织者,特指政府财政、涉农部门;监督主体是指政府审计、监察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

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主要问题的表象

(一)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多,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当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多,呈现“九龙治水”的景象。从国务院部委来看,就有发改委、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粮食、国土资源、扶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财政等十几个部门。 支农资金在这些部门内部又归属于不同的司局管理。而这些资金经过中央一级分配后,再下到地方,又要经过3到4级,其管理机构之多,各种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编报指南政出多门不言而喻。周荣青(2010)认为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与财政部门、涉农管理部门在支农资金管理中,存在多重复杂关系,并运用迪克西特的观点分析得出财政支农资金效率低下有其必然性。范存惠(2007)分析了我国基层涉农部门在支农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行为选择,认为基层个体决策者的理性选择,导致集体选择的非理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分散,支持效果受到了很大的约束。而Glaser和Strauss(1967)提倡,基于数据研究中发现“理论”,而不是从已有的理论中演绎可验证的假设(Kathy C. Charmaz,2006),并强调只有保持与实证数据的紧密联系,才能构建出经得起检验有意义而且有效的理论(Kathleen M. Eisenhardt,1989)。周荣青和范存会等学者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仍然没有完全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财政支农资金审批分配制度不规范存在随意性

财政支农资金从中央切块到部门后主要是按照项目审批来分配的,但是,项目立项评估、申报以及程序漏洞很多。即:项目审批公开透明度不够,也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加之为争取资金,体现“政绩”,下级政府和部门向上跑项目热情高;不少企业钻资金管理部门多等空子,同一项目多部门、多渠道、重复申报;当然也不排除上级领导签批随意的现象。同时,很多项目论证不充分,缺乏科学性。有些地方为尽快争取资金,随意或仓促编报项目的情况比比皆是。难以谈得上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特别是部分产业扶持项目,没有经过气候调查、实地考察等科学认证,这些产业往往风险很大,失败的概率很高,农户利益受损也在必然之中。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和分配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支农资金效益难以发挥(胡克训、杨清海、吴文杰,2014)。

(三)基层支农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资金被截留挪用等现象

大量的财政支农资金经过层层审批分配下达到基层后,由于项目众多,且县级及其以下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员不足,而且往往是,项目批准后,匆匆搭个班子。对项目目标分解、细化、落实责任等基础工作往往做不到位。支农资金支出缺乏专业、科学、合理认定,浪费严重。另外,在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对农业事业投入不足,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虚列财政支农项目成本套取资金,甚至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等现象比较严重。(贺夏蓉,2015)指出,当前涉及支农资金分配的各环节层层贪腐。某地一笔支农资金(扶贫款)从市到县被侵吞 40%,从县到乡又被克扣 40%。广东省 2014 年就查处涉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6539 件。

三、问题主要成因分析

众所周知,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要强调“三农”问题,为了加强逐年增多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央和省以及各级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也都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查处涉农案件,但是为什么涉农违法违纪现象屡禁不止,而且范围如此之广。作者认为不是中央不重视支农资金的管理工作,也不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不力。如前文所述,支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截留挪用以及效益低下问题的重要原因则是我们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这个漏洞主要是我们的是评价体系存在许多模糊之处,其根源就是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主体、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责任不清晰,行为不规范。

(一)支农资金评价体系的责任主体不明确

近几年政府财政部门和相关涉农部门相继制定了支农资金评价办法,这些办法最大问题是没有完全厘清责任主体。反应在现实工作中,比如农民补贴被挪用仅仅只是处分村干部、基层涉农部门经办人员,一般至多处分乡镇分管领导了事。财政支农建设资金特别是项目资金这是财政支农资金的大头,其使用和建设效益低下,如何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至今仍然模糊不清,这方面被问责的案件少之又少。其主要原因当然应归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加之,为提高支农资金的规模效益,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大力推进的支农资金的整合运动,不同部门资金整合到一起捆绑使用,其责任主体则更加模糊。因而“查证难、评价难、披露难、处理难”(金丽萍,2005)等问题长期难以解决。对支农资金违法违规问题,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的惩处长期停留在表面,并未能全面追溯到管理混乱的关键点之上的所有人和事。

(二)财政支农资金评价实施主体、监督主体责任不明确

从当前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要求来看,对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面上的评价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而涉农部门则负责归属于其本部门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的评价。从实际操作来看,两者都有问题。自从实施专项资金的县级报账制以来,县级财政部门农业财政业务股室在日常工作中疲于应付项目报账和资金拨付,仅仅履行了像单位出纳会计一样的职责,根本无法实施财政监督,更谈不上认真做好支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同样,涉农部门也忙于项目建设而疏于本属于其实施的监督评价工作。从理论和实践上看,管理存在模糊的边界问题,管理主体往往可跨越其管理边界行动,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管理的真空地带。但是,支农项目在招标、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涉农部门、乡镇、村、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甚至检察机关一起上,共同签字,责任严重不清的乱象,而这种状况又常常被误解宣传为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的“关口前移”,其实这往往是一种热情过度的“越位”和疲于奔命的“缺位”并存的管理病态。

(三)会计核算体系转换不到位也是责任不清重要因素

从2000年开始实行的财政集中会计核算体系,逐步显露出其弊端,近几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力图进行纠正。但是实施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十年来,绝大多数部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被撤销和解散。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短时间内恢复机构和人员并达到一定的核算水平并不现实,加之精简机构一直是国家机构改革的“大政方针”,因而,对于恢复县级涉农部门会计机构和人员缺乏强制性的规定,很多地方采取了财政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双轨制运行,不少部门的会计核算仍然由财政部门。与此同时,实行专项资金的县级报账制,即使涉农部门独立进行会计核算,但是在其核算对象上也往往缺少专项资金这一大块。支农资金责任主体无形中被剥夺了资金核算权利和义务。表面上看涉农部门和乡镇、村不具有资金拨付的最终决定权力,不经手资金支付,可避免截留挪用资金现象的发生,但是,实质上这些管理主体及有关人员虚列项目成本挪用专项资金,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却屡禁不止。由于责任不清晰,甚至出现了为达到其利益涉农资金管理主体即部门和乡镇、村与资金使用主体共谋违法违规的现象,支农资金的管理负效应有增无减。

四、结论和建议

明确财政支农资金评价主体、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责任,才能建立、完善和实施科学的评价体系,才能规范约束各级各部门的行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才可望有效解决。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工作。

(一)正确划分资金性质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和核算

明确将财政支农建设的项目资金和农民的补贴补助资金划分开来,并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农民补贴补助资金在明确部门和乡镇村责任的基础上可继续实行县级报账管理,这对于避免截留挪用资金仍然会起着良好的作用。对于财政支农建设资金在保留国库集中支付的形式下,取消现行的县级报账制办法,由部门进行资金审核把关并决定资金何时支付,支付多少。对于整合的财政支农资金,县级政府应成立项目管理部门并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项目绩效评价为一体。明确管理的主体并实现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项目绩效评价主体相一致才能真正达到谁主管、谁负责,责权清晰,奖惩明确。

(二)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力度

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从支农资金日常管理中脱离出来,为的是有更超脱的地位、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监督工作。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应改变什么都管,而什么都管不精的状况,切实做好对涉农部门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财政和会计监督。审计部门、纪检监察和检察等司法机关同样要摆脱盲目参与支农项目的具体检查验收以及貌似”关口前移”的责任不清的事项。审计部门应集中精力审计和查实财政支农资金在使用过程的违规、违纪事项。纪检监察和检察等司法机关应积极关注重大项目、关注设计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并及时依法查处财政支农资金违法违纪案件,以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三)研究并赋予支农资金规划、项目论证、申报、审批各环节的责任权重

财政支农资金从预算到执行,一般要经过从上级政府到基层项目实施主体的层层分配。基层要拿到项目资金,必须先规划论证、形成项目、然后申报项目、获得上级部门审批这样一些程序,项目建成后本级政府要组织验收,上级涉农部门最后也要进行验收。在这些程序中每个环节管理主体都有管理权利,按照责权对等的原则,理所当然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国家应考虑研究这些责任主体应付有量化的可操作的责任权重,使这些责任主体则明确其归责的量的大小,慎用其权力,监督部门在查处中也好追根溯源,进行“量刑”,以形成上下负责、全方位归责、归责清晰的评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多层级管理、多部门管理、多重、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财政支农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严肃性,促使各级、各部门科学地安排资金、合理地使用资金,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鉴于文章篇幅有限,也为了尽量简明扼要地廓清当前支农资金管理、评价、监督存在的问题,因此,本研究有关评价、监督主体没有涉及群众、社会舆论以及人大机关等。(作者单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

参考文献:

[1]贺夏蓉.涉农资金不是“唐僧肉”――查处民生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系列报道之二[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3-29(003版).

[2]罗曼、修竣强.新时期财政支持“三农”发展的对策建议[J].中国财政,2014(13):59.

[3]周荣青.财政支农支出中的多重委托失灵与治理[J].地方财政研究,2010(12):19.

[4]范存会.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经济学博弈分析[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8(8),16.

[5]Glaser,Strauss. 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转引自凯西・卡麦兹.建构扎根理论:质性研究实践指南[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边国英译,陈向明校),2009,5.

涉农资金论文篇(3)

其次,要“跟紧”资金走向线。由于涉农资金往往要经过许多环节才能到项目施工单位或农户手中,为了确保各种涉农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因此,必须对各项涉农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广大审计人员务必按照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要跟进到哪里”的要求,沿着涉农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这根链条,从源头上抓住涉农资金的走向,掌握涉农资金的来龙去脉,密切关注涉农资金拨付是否及时,重点把握涉农资金相关单位对资金的操作情况,如有无滞拨截留、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等行为,努力将审计监督的措施落实到涉农资金走向的各个环节,及时查处和纠正在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涉农资金预算执行全方位的健康运行。

涉农资金论文篇(4)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涉农企业;融资;金融机构

1.农业产业化发展介绍

1993年潍坊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随后在全国开展。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进一步针对性的完善巩固农业产业化成果。

2.涉农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1我国涉农企业融资现状

汪金敖(2003)通过调查发现:在我国,通过民间融资的企业仅占20%;通过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依然是60%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首选;农业企业几乎无法从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获得资金。

2.2涉农企业融资难成因分析

2.2.1国外相关研究

(1)财政资金方面

Milkove D(1990)在研究财政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中认为,财政资金支持是农业经济发展初始阶段最重要的资金来源。

(2)金融体系方面

UlrichKoster、Jensen (2000)等认为处于经济转型中的国家,财政资金不再是导致农村经济缺乏资金的最主要原因,缺乏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才是关键因素。Hieu,N.T.等(2010)认为民间金融支持在越南农业发展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应重视民间金融体系的建设。

(3)融资渠道方面

Myers(1984)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会遵循先内源后外源的规则。而在外源融资选择中,一般会先考虑债权融资,其次才是股权融资。金融投资公司与商业银行贷款逐步成为美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

2.2.2国内相关研究

(1)财政资金方面

吴群、冯青松(2004)认为虽然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量逐年递增,但其占社会投资总额的比重却有下降的趋势;陈澍,韩俊(2003)认为财政资金投资结构存不合理,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

(2)金融体系方面

赵明杨等(2006)认为银行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贷款准入门槛过高,审批权限上收过度,贷款发放人员“惧贷”心理增加等。齐成喜、陈柳钦(2005)认为我国金融支持体系中的信用担保体系十分薄弱,间接阻碍了中小企业融资。

(3)融资渠道方面

融资渠道狭窄,没有建立起适合农业企业的资本市场。汪金敖(2003)强调道:农业类上市公司数量少、规模小,公司数量、市价总值、流通市值和筹资额在总量中所占比例仍然是极低的,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极不相符。

(4)农业企业方面

叶堂林(2006)指出:涉农贷款总体风险较大,导致了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村金融业务中偏于谨慎、积极性不高。张永生、程晓娟(2008)通过实证调查发现:50%以上的农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60%以上其信用等级都是3B或3B以下。

3.总结与启示

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农业企业的研究都比较多,由于体制不同,国外资本主义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金融体系作为解决融资难的解决途径,而国内学者则更多的兼顾财政支持和金融体系的重要性。但是其存在的问题有:(1)关于涉农企业融资问题实证研究比较少;(2)研究分类不够细化。涉农企业包括了农、林、牧、副、渔、菜、茶、烟等行业企业,其在产业化程度、进入门槛、财政优惠政策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更细化的分类研究是必然趋势。

所以,本文建议以省或市为单位,对区域内蔬菜企业进行实证研究,使研究更具有针对性,也为区域蔬菜产业发展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Hieu,N.T.;Akiyama,K.Hieu,N.T.;Akiyama,K.Rural financial situation and the problems in vitenam.Bulletin of the Faculty of Agriculture,Kagoshima University (Japan),(no.60)p.43-54.Mar,2010

[2]Milkove D.The changing nature of the rural financial system.U.S.Dept.of Agriculture,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Agriculture and Rural Economy Div.Financial market intervention as a rural development strategy.Washington,DC (USA).The Service,1990.p.21-37

[3]Koester,Ulrich:CA P is Something ng We Can be Pround of,Working Paper,University of Kiel,2000

[4]中国社科院农村金融研究课题组.农民金融需求及金融服务供给[J].中国农村经济,2000(7)

[5]王桂堂.资本市场:解决中国农业产业化瓶颈约束的突破口[J].经济评论,2001(4)

[6]林宝清.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金融支持[J].农业经济导刊,2002(1)

[7]刘希宋,王姮,赵德海.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J].农业经济导刊,2002(10)

[8]齐成喜,陈柳钦.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5(8)

[9]姜长云.农业结构调整的金融支持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4(3)

[10]谭静,郭燕枝.农业产业化资本运营研究.农业产业化[J].农场经济管理,2005(2)

[11]赵明杨,朱鸿轩.融资难:制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瓶颈”[J].农村金融,2006(07)

[12]张永生,程晓娟.农村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19)

[13]叶堂林.论我国农业弱质性及其弥补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06(4)

[14]陈澍,韩俊.在中国农村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现状和前景[J].农业经济问题,2003(9)

涉农资金论文篇(5)

研究背景及方法

现有涉农贷款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多是站在全国或者省级的角度,而基于县域视角的研究比较少,尤其是鲜有对欠发达地区这方面的研究。内蒙古喀喇沁旗(以下简称“喀旗”)为部级贫困县,农业经济发展滞后,选择其作为样本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通过涉农贷款对农业经济增长贡献度,预测喀旗实现“十二五”期间农业经济增长目标对涉农贷款的需求量,找出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对于民族贫困地区政府和金融部门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精神,制定涉农贷款投入的相关政策,提高涉农贷款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采用了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访谈和文献资料等方法,在理论梳理和资料整理的基础上,采用Eviews6.0软件,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本文资料来源于对喀旗统计局、金融办、财政局、银行和信用社、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调查,涉及单位65个(含农村组织)、人员208人。

喀旗农业经济增长与涉农贷款发展现状

从图1中可以看出,喀旗的农业增加值基本上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农业增加值从1992年的1.15亿元到2011年为9.6亿元,增幅达到734.78%;其中 “十一五”期间农业经济发展显著。喀旗涉农贷款的投入量逐年增加,2009年之后涉农贷款的投入量呈现直线上升的态势。根据调查可知:喀旗金融营业网点由1995年的86个减少至2009年末的53个,存在金融机构体系缺位的可能。另外基层金融机构的审批权力上收,旗内的金融分支机构的放贷能力有限,大量的存款资源流出旗域,导致存贷差不断拉大,形成“资金漏斗”,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对农业的信贷支持。

喀旗涉农贷款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择

本文采用Eviews6.0软件进行实证分析。选取喀旗1992-2011年涉农贷款的投入数量(X)、农业经济增加值(Y),采用的时间序列数据取对数,以lnX和lnY为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见表1)。

(二)单位根(ADF)检验

通过检验可知各个变量在一阶差分之前是不平稳的时间序列,在一阶差分之后在1%、5%和10%的临界值下都是平稳的时间序列(见表2)。

(三)协整检验

本文采用E-G两步法对时间序列进行协整检验,以便确定各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稳定的均衡关系。第一步得到OLS回归方程估计的回归模型有:lnY=5.3928

+0.5237lnX,估计方程的R2=0.89 ,方程的拟合度比较高,而且F统计量(147.7121)和T统计量(13.0699和12.1536)都很大,都能够通过检验,因此喀旗涉农贷款的投入情况能够很好地阐释农业经济的增长状况。喀旗的涉农贷款与农业增加值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即涉农贷款投入每增加1个百分点,农业经济增加值将增加0.5237个百分点。

第二步对回归方程的残差进行AEG检验,得出残差的T统计量为-3.4271,其绝对值大于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2.6998、-1.9614和-1.6066),通过了T检验,得出残差序列很平稳,方程并非伪回归,而是协整的,即喀旗涉农贷款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四)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检验结果如下:喀旗农业经济增长不是涉农贷款的格兰杰原因。这可能与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农业经济增长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并没有形成对涉农贷款的需求。喀旗涉农贷款投入的增加是农业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可见喀旗涉农贷款投入的增加对于农业经济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见表3)。

喀旗实现“十二五”农业经济增长目标对涉农贷款需求量预测

喀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农业经济年均增长8%的目标,但“十一五”期间年均实际增长为11.9%,且2011年实际增长为12%,也就是说,“十二五”期间的基本目标为8%,实际要保12%,这在喀旗发改和财政部门的调研已经证实。

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喀旗涉农贷款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为0.5273%(涉农贷款增长1个百分点,则农业增加值增长0.5273个百分点,农业经济增长8%、12%时,需要涉农贷款的增速=8%/0.5273%=15.17%、12%/0.5273%=

22.76%),而要实现8%和12%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喀旗涉农贷款要保证每年15.17%和22.76%的速度增长。以喀旗2011年实际涉农贷款数量13.08亿元为基数,测算“十二五”期间各年涉农贷款需求数量(见表4)。

从表4中的分析可知:喀旗要实现“十二五”期间农业增长8%,涉农贷款增长数额在2-3亿元左右;农业增长要达到12%,涉农贷款增长数额在3-5亿元左右。然而,纵观喀旗涉农贷款历年增量基本在1亿元以下。这就要求喀旗“十二五”期间要创新机制,增加涉农贷款的投入。

结论及对策建议

(一)结论

喀旗农业经济增加值和涉农贷款的数量基本上呈现逐年增长的势头,但存贷差不断拉大,“资金漏斗”仍然存在;喀旗农业增加值与涉农贷款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涉农贷款对于农业经济增长具有正向的支持作用;喀旗农业经济增长不是涉农贷款增加的格兰杰原因,然而涉农贷款的扩张是农业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即涉农贷款能够促进农业经济增长,但涉农贷款的贡献度比较低;喀旗实现“十二五”期间农业经济增长目标需要的涉农贷款数量较大,只有采取措施大幅度增加涉农贷款的投入,才能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对策建议

从调研中可以了解到,喀旗金融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存在一些问题,这也是导致涉农贷款贡献度低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经济的发展。“惜贷”、“资金漏斗”、涉农贷款流向非农业等现象比较明显,涉农贷款的供求矛盾不断加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和运作效率有待提高。喀旗涉农贷款对农业经济的贡献度(0.527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833%),金融服务农业的产品和形式单一,难于满足农业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喀旗综合金融资产回报率年均为0.6%,喀旗资产费用率年平均为2.2%,发达地区金融的资产回报率一般在2%-3%之间,资产费用率一般在2%以下。相比之下,低资产回报率与高资产费用率导致金融机构的效率低下。三是农村信用环境有待改善。这与农业保险的发展比较缓慢(农业承保率为20%)、担保机制滞后、农户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等因素有关,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四是涉农贷款投入的外部环境有待改善。涉农贷款贴息等利益补偿激励机制缺乏,涉农投资风险持续存在。

为进一步落实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的精神,喀旗要更好地实现“十二五”期间农业经济发展目标,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涉农贷款的投入:

一是优化农村金融的信用环境。 “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如发展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信贷风险;“有序发展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探索信用联保和担保基金制度以完善担保机制;设定科学合理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将信用的差异反映在涉农贷款利率方面以充分体现信用的价值。二是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步伐。要“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如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行“弹性存贷比政策”,降低农村金融的准入门槛,鼓励更多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机构开展涉农贷款业务,放宽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市场,支持小额信贷机构的建立,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允许有条件的县域农村成立村镇银行,确定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地位,引导其“阳光化”发展。三是提高涉农贷款投入的积极性。政府要加大对涉农贷款投入的支持力度,以税收激励、财政贴息等政策,保护农业信贷的利润空间,调动涉农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的积极性,增强涉农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同时要加快农村公共财政的建设,改善农业的弱质状况和农村信用环境,从而增强农业的吸引力,提高涉农贷款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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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邢平.有效供给与机制设计:农业信贷投入研究[J].金融研究,2001(11)

涉农资金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01-0237-05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01.061

2006年,中共中央第八个“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着重强调了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充分供给,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作为中国重要的商品生产基地和粮食主产区,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对促进中国农业经济以及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多元化支农资金通过多种渠道融入农村农业经济建设,使得黑龙江省在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农机化等领域有了长足长进。随着农村农业的快速发展,其对外部资金需求也越来越大,资金短缺以及资金配置效率低等问题日益明显。

对于农村资金配置效率,定性分析、相对定量分析的研究较多,基于全国视角相对省级视角的多。有学者研究了农业信贷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提出了应强化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和农业资金配置结构以及规范法规制度等建议[1-5];也有学者定性研究了中国农村金融问题,提出在社会转型期应放宽准入渠道、发挥政府作用等建议[6-11];还有学者基于全国层面研究了农村资金配置效率,认为支农资金总量少,结构错位,支出地区不平衡,金融体制不健全,提出了调整资金投放结构、保证农村教育和科研的资金比例、调整农业税制等建议[12-15]。本研究在实证性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黑龙江省农业资金配置效率状况,并提出了进一步提升农业资金配置效率的建议。

2 实证分析

2.1 指标选取

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促进了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选择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纯收入和农林牧渔总产值作为产出变量。由于DEA分析对输入数据有数量上的限制,故选择财政支农资金、农业贷款、农村非农户投资和农村农户投资4个变量为投入变量。同时,为了与新农村建设之前的农村发展资金配置效率进行比较,选择1995 ― 2012年的统计资料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源为1996 ― 2013年的《中国农村统计年鉴》、《黑龙江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支行,如表1所示。

2.2 结果分析

利用Deap 2.1数学软件,使用产出角度(Output)、多阶段(Multi-stage method)DEA模型进行数据包络分析。得出黑龙江省1995-2012年新农村建设资金配置效率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1995 ― 2005年(新农村建设之前)黑龙江省涉农资金配置效率从规模效率看呈逐步下降趋势,只有两年DEA有效,其余年份未达到有效前沿。说明在新农村建设期之前,黑龙江省涉农资金粗放式投入,不能发挥资金投资的集聚效应,投入结构不合理,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进入新农村建设时期,黑龙江省涉农资金规模效率连续4年有效,说明政府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资力度,涉农资金更加集中,投入结构更为合理。但黑龙江省涉农资金投入效率快速增长主要依赖高投入支持,由于资源利用效率低下,2010年资金配置效率减为0.584,同时城乡投资回报率差异导致的涉农资金外流也是原因之一。技术效率是在规模报酬可变(VRS)基础上,涉农资金在最小投入下的最大产出,可以衡量涉农资金的利用效率。2010年技术效率值只有0.514,说明大量资金在新农村建设期间涌入农村,相当部分涉农资金未能有效利用。同时,美国金融危机阻碍中国农村劳动力跨国流动,经济下行对农业的影响也是导致该年技术效率值低下的原因。从纯技术效率值来看,新农村建设期间只有2010年低效,其余年份为有效。但纯技术效率是在假定达到最优生产规模的前提下涉农资金的配置效率,结果较为乐观,不能真正反映涉农资金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的监督问题,需用其他研究方法做进一步分析。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以及规模效率1997 ― 2005年和2010年起呈规模报酬递减状态。

3 小结与建议

利用DEA模型测算了黑龙江省在新农村建设期间涉农资金的配置效率,新农村建设期之前与期中黑龙江省对农村资金投资额大幅上涨。但相对于黑龙江省庞大的农业人口和落后的农村基础建设,农业资金缺口依然普遍存在。涉农资金粗放式投入导致农业资金配置效率低下,仍需要调整涉农资金投向。为此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为促进资金效率提升提供参考。

1)继续增加涉农资金是重要的,但应改进投资方式。要抛弃以往的以投资为主的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在提高农业资金配置效率方面多下工夫。克服涉农资金宽进宽出的现状,使资金投入具备针对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防止资金供给错位及缺失,提高资金配置的规模效率。在农业资金投入主体上,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水利部门以及国土资源部门等机构应以农业部门为主,统一安排涉农资金投向,改变以往各自为政所导致的重复投入与无效投入的情况。将不同来源并且投向明确的专项资金整合分配使用;对于不能用市场手段提供的农用公共产品,如农村道路、农业大型基建、大型农用机械等,由政府全额投资供给,防止资金短缺地区农用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对于小型农用机械,鼓励多户农民联合购买,同时政府提供财政补贴的方式,由涉及农户与政府合资购买。应拓展农业资金来源,实现多元化投入,防止财政资金投向不明、资金利用率低的现状。

2)加强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所有资金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发展规划来进行。在新农村建设资金配置中,纯技术效率的提高要基于严格的制度确立以及有效的监管措施。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上,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农业部、黑龙江省农业部门的管理办法,实行专户管理,从资金拨付部门、受理部门到用款农户,从中央到黑龙江省政府都要相应设立“涉农专户”。增加支农款项使用的透明度,坚决打击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的行为。建立健全黑龙江省统一的涉农资金投入计量表,制定可操作的资金配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涉农资金投入重复以及低效投资的问题应建立问责制度,追踪农业资金流向并且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估。对农业基建以及大型农用机械的购买及使用情况严加监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相互制衡的部门问责制,对于虚报农业用款的涉事人,按违法程度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农业建设应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将涉农资金拨付使用细则公布,接受农户监管。

3)优化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结构。投入结构越合理,技术效率值越大,避免出现涉农资金供需错位现象。在黑龙江省农业资金普遍匮乏以及地区农业发展不均衡的大背景下,强化投资合理性比加大投资力度更为重要。对于不同的农村地区,农村硬件设施与软件条件的比较优势不同,对于农村人力资本存量尚佳并且农业基建较为落后的地区应明确涉农资金的投向重点为农业基建;同时应加强款项流动监管,防止挪用。而对于农业基建较为完善的地区,应加强高效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农村服务业的资金投入。对于比较贫穷的农村,资金投入应着重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卫生环境,加强农村人文教育培养,提升农民的科技文化素养。在确定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向时,应统筹协调县乡两级农村发展纲要与涉农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要因地制宜,有的放矢,需要资金投入客体――农户的积极参与,建言献策。资金投放应尽量回归市场,有专门农业公司参与管控,但同时应避免虚假资金需求等套取资金现象的发生。应强化涉农资金配置的总体法律框架和相关法制工作,把深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中之重,用制度化促进黑龙江省农村资金配置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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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论文篇(7)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这是我党在新时期、新阶段提出的新的历史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管好用好各项涉农资金,不仅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党的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对涉农资金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使得涉农资金审计真正服务于国家治理,服务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一、涉农资金审计主要特点

(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多

“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激励、调控、支持和财政保障政策。涉农政策类型繁多,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产业化项目、土地整治项目等各个方面。各项政策都有详细的标准和要求,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如农业部《2014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政策类型达到50项,涵盖种粮直补、农机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

(二)资金量大、来源渠道多、覆盖范围广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各级财政对涉农方面资金逐年增加,涉农资金占各地财政支出比重也在逐年加大。资金来源从横向看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各个部门;从纵向看从中央到地方涉及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从资金流向看,不仅涉及到各行业各领域,还涉及到众多部门,不但包括涉农企业和合作化组织,还包括生活在农村中的广大农户。

(三)效益评价存在滞后性、分散性、综合性

部分涉农项目的效益不像工业项目那样能很快地显现出来,有些项目甚至在项目建成数年后才能收到效果,但不管是正效益还是负效益,其效益都是既定的事实。涉农资金分散在广大地区众多的基层单位和基层农户,大到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小到基层农户,项目对象覆盖面广,同时自然灾害对部分涉农项目效益稳定性有着显著的影响,项目收益波动性大。与其他项目一样,追求经济效益是涉农项目主要目的,但许多涉农项目的效益并非直接表现为经济效益,既包含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也包含了直接效益和长期效益等多方面。

二、涉农资金审计主要措施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审计

涉农审计内容广泛,审计人员要以全面审计为基础,全面摸清、掌握和分析涉农资金的基本情况。在全面审计基础上,要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突出对投入规模大,涉及面广的涉农资金审计监督,突出对农民反映问题较多较大的审计,突出对政府确定的农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重点关注建设资金的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截留、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虚报冒领,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关注建设程序和工程管理中的各类问题;重点关注劳民伤财,借新农村建设之机搞地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保证涉农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二)强化监督,突出效益审计

对涉农资金效益审计,就是将促进合理有效利用资金和检查资金使用效果作为审计的最终目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从成效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完善、建立可行的涉农资金效益指标评价体系。涉农资金种类繁多,每个专项资金的设立都有特定的目的和目标,需要对涉农项目进行适当的分类,然后对每一类项目分别设计评价指标,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设计指标的工作量,还可以对同一类项目的绩效进行比较。注重对效益方面资料的收集,关注项目工程质量问题、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问题、关注是否存在违反程序规定和决策失误影响项目效益的问题,关注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关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及由此影响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将工程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与延伸审计调查结合起来,通过前者了解情况、掌握资料、收集数据、发现问题,然后实行综合分析并结合绩效指标,最终得出绩效方面的情况。

(三)提高质量,创新审计方法

涉农资金的特点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创新审计工作方法。加大与相关审计项目结合,通过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全面了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环节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与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从源头上抓住涉农资金的走向,掌握涉农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通过与投资审计相结合检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效果情况。积极探索大型涉农项目跟踪审计,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在拨付、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及时掌控隐蔽工程及重要环节情况,督促主管部门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办法,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时完工。充分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加大计算机审计等信息化手段在农业审计中的作用,开发建设涉农审计数据库,将以往的成果数字化,实现审计资料和审计成果的相互利用。

三、涉农审计在推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

(一)推动涉农制度建设

现阶段,存在许多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诸多问题,影响着农村的改革进步,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因此涉农资金审计不仅仅是涉农政策贯彻落实的审计更是对涉农政策评估性的审计。审计实施前审计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各项涉农政策的出台背景、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审计人员只有正确把握政策之间的联系,才能在审计中把握住政策精髓和实质,才能客观公正的评价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而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制定出台和完善支持“三农”的政策提供参考,促进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二)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是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必须发挥的作用。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是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责之一,也是主要成效之一,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审计的热切期待之一。涉农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包括中央、地方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涉及众多实体,使用分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专项资金拨付及农业项目批复等机会牟取私利,造成农业专项资金流失的风险较高。审计人员要以涉农资金链为主线,围绕涉农资金的投入、拨付、使用、管理环节开展审计,重点对资金流向各环节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合法性的审计。重点查处挤占挪用和虚列涉农资金,以及套取骗取财政涉农资金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对于社会影响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广大农民十分关心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绝不姑息,坚决处理。同时通过对一些重大案例的宣传,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使大家引以为戒、防患于未然。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促进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三)推动民生建设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三农”的重要性引起各方关注,农业兴则天下兴,农民富则天下富,农村安则天下安。现阶段,要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全党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在涉农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是否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否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作为审计人员查处问题、提出建议的重要标准,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对涉农资金审计,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涉农政策规定拨付、使用资金,确保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推动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对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贯彻落实,达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和农业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方式的转变,改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福建省审计科研课题组.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研究.福建审计,2013;4

涉农资金论文篇(8)

所谓信贷配给是指在一般利率条件下信贷市场不能出清的现象,贷款人不是以提高利率的方式对超额需求做出反应,而是采用配给的方法,即使申请人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部分贷款申请人的贷款要求也被拒绝,或只是部分得到贷款。[1]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贷款人的预期收益函数不是利率的单调增函数,仅采用提高利率的方式会导致低风险的申请者离开市场,贷款人风险加大,收益下降。由于涉农经济组织与大型企业集团相比具有信息成本高、信贷风险大等明显劣势,所以往往成为被配给的对象。

一、逆向选择的信用缺失行为导致金融部门的信贷配给

假定存在多个涉农贷款需求者。其中每个贷款者都有一个投资项目。贷款者要完成某个投资项目,具有的初始资本为X1, 项目需要投资额为X2,X1<X2。

因而必须向银行借X2-X1=B数量的资金。假定所有的项目都产生相同的预期收益均值T,但这些项目的风险各不相同。在自由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如果某种项目的预期收益显然高出平均市场收益,那么通过市场竞争以及信息的快速流动,很快就能达到均衡。即我们所假设的T。当然,对于具体问题可能T会有变化,但这种变动不会影响到我们的分析结果。为了简化起见,假设成功的项目产生收益R;失败的项目产生通常的价值Rf,假定它是一个可以为零的常量。成功的概率为P。由于所有项目的预期收益相等,P和R的关系可以表示为:[2]

pR+(1-p)Rf=T

由于T是常量,所以成功时的收益R越高,成功的概率P越低。

贷款者如果有能力偿还贷款的话,要在贷款到期时支付(1+r)B的资金;但如果贷款者因项目失败而破产,就仅支付实际可得的收益Rf。于是可得下式:R>(1+r)B>Rf,表明:如果贷款者的项目失败,银行的贷款将因难以收回而出现损失,这实际上是一种间接融资风险。

考虑到涉农经济组织的信贷行为并不完全受市场利率的调节,因此我们的模型将引入一个更加接近现实的假定,即涉农经济组织的间接融资成本不仅仅包括银行的利息,而且包括各种非利息成本,[3]由于信用的原因,使得我国涉农经济组织在借款时必须付出经各级政府部门考查、评估、出示抵押品、交纳各种收费等众多交易费用。这种非利息成本均可视为贷款者与金融机构之间信贷行为的信用成本c。

因此,存在一个临界值R*=(1+r)B+c,当且仅当R>R*时,涉农经济组织才会申请贷款投资。因为PR+(1-P)Rf=T,上述结论意味着存在―个临界成功概率p*当且仅当P≥p*时,涉农经济组织才会申请贷款。[4]p*定义为:

也就是说,利率和涉农经济组织申请贷款所必须付出的非利息成本(信用成本)越高,涉农经济组织申请项目的平均质量越低,违约的概率越大,从而项目失败或金融机构受损失的风险越大。在有限责任制下,借款人的收入不可能小于零,给定涉农经济组织的收益,较高的利率意味着成功时较低的利润,只有那些成功时收益较高的涉农经济组织才会申请贷款;但是,给定期望收益,较高的成功收益意味着较低的成功概率(较大的风险)。高风险的涉农经济组织驱赶走低风险的涉农经济组织,较高的利率意味着较大的违约风险。这就是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

二、金融机构规避涉农经济组织信用风险的理性策略选择

由于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不仅取决于贷款利率,而且取决于借款人还款的概率以及信用甄别的非利息成本。因而上述论证只是说明了涉农经济组织间接融资风险的可能性。这种风险要转化为现实,还需要一个条件:金融机构与涉农经济组织之间确实是信息不对称的,而在我国的现实经济中,金融机构与涉农经济组织之间确实是信息不对称的。对于国有金融机构来说,在渐进式改革下,它传统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有企业。[5]涉农经济组织对金融机构几乎完全是新客户,社会上也没有独立的资信、项目评估机构可以利用。所以,金融机构无法了解涉农经济组织的项目成功概率,无法识别高风险企业和低风险企业,这就在涉农经济组织和金融机构之间造成了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国有金融机构对不同风险的涉农经济组织项目无法执行区别对待的信用甄别非利息成本,只能执行同一信用审核标准;对于国有金融机构来说。这是一个包含着内在矛盾的选择。因为其提高非利息成本,则低风险的涉农经济组织将因为成本过高而退出申请,从而提高企业项目失败的平均概率,这将会降低银行预期收益。但如果金融机构统一选择较低的信用审核成本,则由于涉农经济组织良莠不齐,高风险的借款者的逃废债务现象增加,同样会降低金融机构预期收益。

因此,金融机构期望收益应该为利率和非利息成本的函数,并且利率和非利息成本的增加对金融机构期望收益的影响一般来说不可能是单调的。如果金融机构满足所有借款人的要求,每单位贷款的期望收益为:

横坐标代表涉农经济组织申请贷款的利率,纵坐标代表非利息成本,垂直坐标代表单位贷款的预期收益。只有当r=r*, 且c=c*时,[AKπ-]达到最大。此时变动非利息成本或改变利率大小,都将面临现实的涉农经济组织间接融资风险,使金融机构预期收益下降。这样,金融机构权衡的结果是只能在狭小的范围内(r*和c*附近)选择放款,这就为信贷配给的形成提供了现实条件。

三、金融部门信贷配给行为形成机制

现在我们用图2来说明信贷配给现象的形成机制;假定涉农经济组织对贷款的需求Ld。取决于融资成本t(融资成本t为r和c的函数,按三维空间作剖面,将融资成本换为r或c,结果相同。如图3所示 )而金融部门的信贷供给Ls取决于金融部门的期望收益[AKπ-]。因为信贷供需的决定因素不同,所以我们不能用传统的供求曲线图。涉农经济组织的贷款需求可以表达为

导致其斜率是负数。所以在图2中,信贷需求Ld是第一象限中向下倾斜的曲线,与通常的需求曲线形状没有什么不同。为了得到信贷供给曲线,我们在第四象限画出与r的关系。在第三象限画出资金供给Ls与[AKπ-]的关系(假定Ls是的增函数),第二象限是45°线。通过这三个象限中描述的函数关系。我们可以得到第一象限中的信贷供给曲线Ls。在图3中所示的情况下,当涉农经济组织融资成本为使金融机构利润最大的t*时,在F点存在一个信贷配给均衡。在t*点的涉农经济组织信贷需求由R点所示。此时Ld>Ls,金融部门将实行信贷配给。即在所有涉农经济组织的贷款申请中,只有一部分得到满足。当融资成本小于t*, 金融部门的期望收益下降,它不会选择这样做。当融资成本大于t*时,如F点,尽管F点为资金供给等于资金需求的瓦尔拉斯均衡点、由于融资成本过高,以及申请人可能存在道德风险,金融部门无法得到贷款申请人的风险信息,银行的利润最大化动机会拒绝这个瓦尔拉斯均衡点,从而使正规金融市场的非均衡成为一种常态。

同时,可以看出:在垄断性的信贷市场和竞争性的信贷市场下,信贷配给存在着不同的均衡点。在一个垄断性的信贷市场中,由于正规金融部门的期望收益率较高,国有金融机构将收紧其决策约束,导致更多的涉农经济组织无法进入市场。而在一个竞争性的信贷市场上,由于非正式金融的加入,增加了信贷配给的总量,将降低借款人进入信贷市场的条件,从而使更多的低风险类型的涉农经济组织获得在垄断市场难以得到的贷款。

四、结 论

1.不仅将利率,而且将非利息信用成本也作用于信贷配给机制的理论模型,更加符合我国现时的经济特征。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在转型经济时期,通常缺乏成熟的金融市场,利率往往受到管制,经济主体对利率变动的反应不敏感,因而限制了利率作为信息甄别机制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涉农经济组织的利息支付能力和意愿,属于私人信息,而金融部门所要求的抵押品、审核等用于弥补信用缺失的非利息成本,具有公共信息的特点。因此,为了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金融部门会更加偏好运用非利息信用成本来实行信贷配给。

2.在信贷配给情况下,主要出局者是无力支付足够非利息费用以证明其信用的涉农中小企业、农户。特别是在一个垄断性的信贷市场中,由于正规金融部门的期望收益率较高,金融机构将收紧其决策约束,提高单笔贷款的额度和信用审核成本的临界规模,从而导致更多的涉农经济组织无法进入市场。由于这些涉农经济组织并非全部是高风险的借款人,非利息成本的信贷配给在为正规金融部门资产带来安全性的同时,也可能造成潜在的经济福利的较大损失。

3.非正式金融市场中过高的融资成本,要求借款者有更高的投资收益率、才能弥补其借款的成本并获得平均利润。在出现了总需求不足的买方市场条件下,涉农经济组织的获利空间会越来越小。在获得体制内的金融资源无望,体制外非正式金融过高的利率的双重压力下,必然使得涉农经济组织无法通过适度的外源融资来扩大再生产。这或许是我国最近几年来在总需求不足情况下,涉农经济组织、乡镇企业投资大量萎缩、发展严重受阻的原因所在。

相对而言,非正式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所以,在这个市场上形成的资本价格基本上能够反映资本的稀缺程度及实际资本的边际效率。但是,民间非正式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可一般要比体制内资本市场高。这主要是用于识别信用真伪,控制风险所必付出的代价,也与民间非正式金融借贷不受政策法规保护,不透明、不公开有关。相信只要给农村民间借贷以合法地位,让其公开化,并对借贷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民间借贷中的过高融资成本是可逐步下降的。因此,为有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振兴,有利于广大农民就业和农民收入的增长,也有利于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有必要对我国现行融资制度进行总结、反思,并作出进一步的改革。

主要参考文献:

[1]Stiglitz,Joseph,&Weiss,Andrew.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Information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June 1981,71.

[2]Wette,H.Collateral and Credit Rationa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3(3) 1983.

[3]王 静.涉农经济组织融资信用与金融支持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4]张 捷.结构转换期的中小企业金融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5]杨天宇.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之信贷配给和为之内生制度根源分析[J].经济科学,2002(4).

Financing and Credit Rationing of Agriculture Economical Organization

涉农资金论文篇(9)

(一)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方针政策的需要。近年来,中央十分重视“三农”工作,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方略,确立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因此,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我们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也是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方针政策的具体行动和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涉农资金管理力度,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的各项“三农”方针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涉农资金管理的好坏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效果。我市经济基础薄弱,财政困难,而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又十分繁重。因此,筹集好、使用好、管理好有限的建设资金,发挥其最大效益,对我市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也十分必要。

(三)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提升我市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业资源十分丰富。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可以有重点地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提升我市农业发展水平;通过扶持农民增收项目,可逐步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农民收入;通过扶持农村基础建设,可以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为农业的长远发展打好基础。加大资金投入是提升我市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前提和保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是提升我市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和保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强化涉农资金管理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我市农业发展大局。

二、进一步明确涉农资金管理的范围

涉农资金范围很广,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拨付和筹集的所有用于“三农”工作的资金和实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国家、省财政及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用于我市农业、农村、农民方面各类水利、农业、畜牧、林业、渔业、农机、气象、交通、国土资源、民政、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抗灾救济、贷款贴息、专项补贴、农业综合开发、国债专项等项目资金、补助和实物;

二是市、县(市、区)、乡(镇)财政预算或用其它经费安排用于我市农业、农村、农民方面的各类水利、农业、畜牧、林业、渔业、农机、气象、交通、国土资源、民政、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抗灾救济、贷款贴息、专项补贴、农业综合开发、国债专项等项目资金、补助和实物;

三是市、县(市、区)征收和上级返还的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农重金”、易地调剂资金、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部分)等农业专项资金。

三、全方位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一)强化涉农项目管理。1建立完善涉农项目库。对财政支农、农业综合开发、农桥建设、河道疏浚等有条件的涉农项目均应建立和完善项目库。2严格涉农项目申报。涉农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前期论证,择优申报项目;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涉农项目申报指南及文件规定的申报要求和条件,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应予剔除,不得上报。3严格实行有关项目管理制度。对农桥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河道疏浚、村级扶贫等项目继续使用GPS卫星定位仪实行“定点定位”管理,对有条件的涉农项目都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对粮食直补、良种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扶贫、抗灾救济等涉及农民补偿和农民切身利益的涉农项目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4狠抓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涉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项目进度、实施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建立完善项目财务、资产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财政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期中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5严格决算审核和项目验收制度。对投资额较大的涉农项目,由县级以上同级财政部门实行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决算制度,对不合规支出坚决予以核减;对财务资料不健全、报帐手续不规范、支出内容不合规、项目建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6完善建后项目管护制度。对已完成的属于工程性质的涉农项目,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7建立涉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要建立涉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涉农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认真的考核和评价,将项目实施效果与以后的项目申报挂钩。

(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1对涉农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和专帐核算。财政部门、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涉农资金用款单位要明确专人,按照现行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对涉农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和专帐核算,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严禁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列支涉农资金;对国家、省、市财政部门已经明确专门会计制度的涉农项目资金,按规定进行专帐核算;对没有明确专门会计制度按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涉农资金,要在专款收支科目中进行核算,不得将其混同于一般的财政补助收入。2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拨付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涉农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应实行财政报帐制的涉农项目资金,要严格报帐手续,规范报帐程序,完善报帐资料,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和预留资金;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按规定要求和内容实施项目、未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核算和管理的涉农项目,可采取停止拨款、追回涉农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3加大涉农资金审计监督力度。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追踪问效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研究制定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针对当地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研究制定涉农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意见,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有关涉农资金用款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意见和制度。

四、认真执行各项财政支农政策

(一)认真落实“四个高于”。在安排年度预算时,应优先安排和增加农业支出,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农民最终得到的实惠要高于上年;在预算执行中,要优先调度、拨付支农资金,确保全年支农支出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幅。

(二)认真落实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年10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年105号文件精神,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及时、足额征收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严禁违规减免。要按规定的缴库科目将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与其它土地出让金分开缴库,按规定的预算支出科目、用途和使用比例,将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耕地质量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

(三)认真落实“三补”政策。各地要继续认真落实省出台的粮食直补、水稻和小麦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确保这三项补贴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兑现给农户。

(四)认真落实农村水利建设投入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年60号文件精神,逐年加大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占当年可用财力2—4%的比例,做好此项政策的到位工作。

(五)认真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年1号文件精神,确保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

(六)认真落实农技推广机构经费。对公益性农技推广经费,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保证;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免疫注射补助经费和有关防控工作经费。

(七)认真落实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及时、足额落实有关配套资金。

(八)认真落实农民社会保障投入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及时、足额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配套资金。

(九)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机制。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村级运转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

(十)及时、足额落实涉农项目配套资金。各地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想方设法,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各项涉农项目配套资金。

(十一)加大农业专项基金征管力度。各地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征收标准、范围,加大对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农业专项基金的征管、筹措力度,确保筹足征齐专项基金,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

五、建立涉农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涉农资金论文篇(10)

(一)财政支农资金的增加及其涉及面的扩大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国家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增加,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也在加大,由于涉农资金点多面广,资金来源渠道多,资金链条粗而长;涉农单位众多,不仅涉及到各行业各领域。涉及到众多部门,且涉及到千家万户,情况复杂,如何保障政府各种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并发挥效益,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让农民放心,必须加大对涉农专项资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审计监督,强化涉农资金审计。

(二)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监督职能

审计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国家建设新农村目标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有效的审计监督,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全面落实发挥作用。因此审计机关应积极开展涉农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积极开展涉农资金的绩效审计,具体而言就是为分配、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服务,促使他们管好和用好资金,同时促进其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最终体现在为一方百姓服务,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运用审计绩效理论对涉农资金进行深入剖析

可对涉农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检查其效益水平,评价和分析影响整体效益的因素,寻找提高其效益的途径。另外通过对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资金损失与浪费、资产流失和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的揭露,能促进相关部门正确决策、科学管理、提高涉农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能,维护资产安全,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的效果。

二、涉农资金审计的开展情况

(一)强化了对涉农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和调查

近年来审计机关围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农村医疗卫生等一系列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部分地区审计机关组织开展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征地农民补偿赞专项审计,农村卫生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审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审计或审汁调查。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清欠了征地农民的补偿费,促进了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和完善,提高了农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发挥了一定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了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

为促进提高各类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审计机关和人员先后组织开展了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科技兴农专项资金、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和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等方面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分析、反映、揭示了不同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决策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促进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和提高农业科技含量,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为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实时监控,部分地区还利用计算机联网对有关科技兴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远程审计,为进一步实现对科技兴农资金的实时监督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三)强化了对涉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

为促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审计机关重点对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探索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核减工程投资,节省建设资金,保证涉农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如关注农村水利灌溉、农村公路、小流域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查处改变和挪用项目资金、虚报冒领、损失浪费、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且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以确保相关惠农利民的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了对农村管理部门的审计

部分审计机关在进行财政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加强了对农村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如在财政审计中,加强了对财政转移支付中涉农资金的审计,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并发挥效益;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把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的农村卫生设施建设资金、文化教育事业资金、农林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了审查内容之列。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新农村建设相关责任的审计,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增强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各类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涉农资金审计面临的问题

(一)审计涉及内容广泛,审计程序和方法较为简单

资金的来源包括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相关部门和单位投入的自有涉农资金,造成资金被混用,各部门(单位)职责不清。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设立审计项目的方式不够稳定,项目安排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是

人大根据需要,临时以检查的形式出现;有的是按照人大或政府的要求开展审计等。另一方面,部分县级审计力量不足,致使部分财政涉农资金审计间隔期限较长,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审计监督。此外,部分涉农资金审计局限于合规性和财务账目基础审计,其经济效益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涉足较少;同时,审计技术方法仍为就地手工搜集、整理、复核及分析各种信息,并未充分利用现代审计新技术。

(二)审计实施严肃认真,审计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

由于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的特殊性,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都能严正以待;但近年来的审计结果却反映平平,究其原因是现行的审计体制,如对同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存在的专项资金问题,一些审计机关很难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和处理,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的作用及效益大大减弱。尤其是县级审计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管理情况涉及较少,对资金分配是否符合客观需要,是否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是否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等方面缺乏宏观的分析和研究。审计结论仍停留在是否遵循法律法规等制度,显有将审计结论提升到宏观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很少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三)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

目前,国家通过加大涉农资金审计来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产生更大收益,但从实际审计结果来看,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并不理想,仍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部分专项工程未进行招标、投标;部分项目决策失误,个别项目投资损失较大;部分专项工程未经过竣工审核;专项资金未按时下拨、滞留账面;部分政府单位挤占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直接影响项目的预期效果;资金分散、使用效果不明显;在资金核算上存在不规范现象等,所有这些无不影响涉农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四、涉农资金审计的强化措施

(一)细化审计环节,提高审计质量

细化审计环节具体包括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审计环节,涉农项目的立项、建设审计环节,资金和项目的效益审计环节等内容。监控重点专项资金引入效益审计在资金分配环节,检查各级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是否在资金上予以落实。在资金拨付环节,要着重检查滞留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在资金的使用环节,一方面要着力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注意检查评价资金的使用效果,促进合理有效地利用涉农资金。在资金管理、使用环节,主要审计涉农资金的项目、预算、计划、资金、设备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审查其是否符合投资立项的具体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有无虚报项目等问题。对涉农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主要审查涉农资金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状况以及涉农资金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确保资金使用按制度规范进行。

(二)创新审计方法,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其一,应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项目库管理制度,将当期“项目资金分配、实际投资结构、资金调拨时效”三个方面作为项目资金管理层、执行层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其二,应健全财政涉农资金审计与电算化、网络化及国际化审计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改善审计的法律环境: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从而保障财政涉农资金审计工作有章可循,降低审计风险。其三,应进一步加快实施“金审工程”,“金审工程”已进行了几年时间,计算机审计得到了一定的应用与发展,但对于涉农资金审计方面仍需改进和加强,特别需加大地方审计人员培训力度,促进地区审计内部资源数据库建设,构建一个布局合理、扩展充分的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网络平台,解决软、硬件制约因素,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审计效率和质量。

(三)注重涉农资金项目效益,逐步完善指标评价体系

涉农资金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F81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9-0078-05

一、我国财政支农效率不高原因的既有研究述评

1.我国财政支农现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执行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的经济职能,政府活动应该限制在市场失灵领域的宏观经济层面,提供公共产品,致力于社会公平。因此,政府以较高效率增加和使用财政支农资金,这不仅是由农业的生态和环境作用以及我国农村土地兼具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资料属性的公共产品性质决定的,也是解决我国长期积累的二元城乡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逐年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六五”到“九五”时期,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分别为658.48、l167.77、2271.95和4938.88亿元,分别占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8.69%、9.38%、9.75%和9.29%。截至2010年,我国连续7年中央一号文件都锁定“三农”,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成为主题,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历史阶段的战略考量。2001―2005年,我国财政支农支出为10392.94亿元,约占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9%左右,2001--2007年,我国财政用于支农资金支出年均增幅超过20%,2008年我国财政用于支农资金支出达到5955.5亿元,增长37.9%,其中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达到1027.7亿元,增长107.7%。2009年,我国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7253.1亿元,增长21.8%。其中,支持农业生产支出2679.2亿元,对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支出1274.5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2723.2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76.2亿元。

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规模不断增加的同时,应注意到我国财政支农效率不高的客观现实。国家审计署2009年第4号公告显示,2006―2007年河南、甘肃、山西、黑龙江、江苏、湖南、福建、陕西、内蒙古和重庆10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涉农政策执行中存在很多影响财政支农效率的问题。其一,部分地区财政支农投入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财政支农投入未达到法定要求,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未达到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省市县个数占总数的33%,财政支农投入增量未达到上年增长水平的省市县占总数的18%,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和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的部分三项指标进行统计和考核的地区,分别占80%、75%和87%。其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仍然不足,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亟待加强,防汛抗旱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滞后,部分地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缓慢,部分省市耕地面积减少。其三,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地方存在违规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或资金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资金、不规范管理资金、配套资金不到位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部分地区结存资金数额较大,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较差。审计抽查的10省区市应于2007年底完成的86个财政支农项目中,有32个未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目标,占抽查项目总数的37%。

2.我国财政支农效率不高原因研究的代表性观点

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就财政支农效率不高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并大体上可以概括为如下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其一,政府财政支农支出规模说。该种观点认为政府有财力但不愿投入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但从实践中看,的确有部分地方政府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投入水平。因此,该种观点主张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

其二,政府财政支农支出管理效率说。该种观点认为,政府财政支农支出管理效率低是一个管理问题,因此,其政策建议是加强我国政府财政支农支出的使用效率管理。

其三,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说。该种观点认为,我国政府财政支农支出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在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过于分散,无法形成合力且易滋生诸多弊端。总体而言,我国财政支农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抗灾救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管理服务和农村发展等用途,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和农业部等各职能部门在每类支农资金上都承担支出责任,如此,各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我国政府财政支农支出效率。因此,该种观点主张适当整合财政支农资金。

上述我国财政支农支出效率不高原因研究的代表性观点对于深化和改进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的财政政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吸收、借鉴并综合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委托理论、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本文试图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制约我国财政支农效率提高的因素,并提出解决建议。

二、我国财政支农效率不高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1.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

委托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作为一种契约关系,委托关系可以抽象众多经济主体参与的大量经济现象。在契约安排下,委托人授权人出于委托人的利益而从事某些经济活动,甚至包括授予人某些特定决策权。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意味着,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委托人和人因为具有不同的利益函数因而二者存在不同的利益取向,信息经济学基本原理表明,由于委托人和人就契约规定的委托事项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因而在过程中必然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成本问题。

就我国财政支农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决策、执行以及支出后监督和评价关系而言,其是一种具有复杂多层次特征的委托关系。社会公众将国家财政支农预算资金的支配、使用和分配决策权委托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按照职权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财政支农预算资金具体使用、分配的决策权、执行权委托给各层级政府,政府再委托给财政、农业、发展改革委员会等涉农部门来执行。由此,我国财政支农过程中形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政府对财政、农业、发展改革委员会等涉农部门,涉农部门对所属

机构,所属机构对及项目实施单位和官员的多层级委托关系。理论上,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较高层级委托人可以通过任免人,监督支农支出决策、执行过程和财政支农支出效果等手段约束人行为,但是多层级的长链条放大了委托人和人的信息不对称性、目标不一致性及权利的不匹配性,弱化委托人对人行为的约束力,最终导致成本较高,使得财政支农支出效果偏离预期政策设计。

理论和实践表明,为克服委托关系导致的问题,大体上有如下四种方法:其一,筛选人,建立经理人市场的信誉机制和竞争机制;其二,严格缜密设计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合约内容,约束人行为使其最大化所有者权益;其三,汇报和监督。人定期就所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报,披露有关信息;委托人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减少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其四,机构检查。

就我国财政支农过程所涉及的委托关系而言,因为现行行政关系体制下不存在人市场,因而无法筛选人;委托人对人的机构检查在我国缺乏有力的制度设计也很难实现。因此,我国财政支农过程中所涉及的委托关系只能主要依赖合约设计以及汇报和监督机制,来减少成本,最大化所有者权益。就财政支农支出和合约设计而言,由于财政支农存在“所有者权益缺位”,故合约设计缺乏效益最大化的原动力,而且,财政支农支出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特点,这也决定了合约设计只能进行原则性规定,无法囊括可以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全部合约细节。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决策、执行和支出后效果的汇报和监督机制,是有效规避部门预算风险、减少成本的主要选择。

2.基于产权理论的分析

作为一种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社会基础性规则,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使用一种经济物品的权利。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是影响和激励行为,并建立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产权功能的发挥取决于产权安排对个人行为所提供的激励,产权安排能够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的经济绩效。

目前的现实社会中,除产权可以决定资源配置效率外,因政府职能存在而产生的行政权也对资源配置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伴随着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政府规模在不断扩大,政府掌控的国民收入和经济社会资源越来越多,这为政府宏观调控经济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物质准备。应注意到,产权安排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逻辑,而政府行政权资源配置安排基于政府职能逻辑,因此,前者容易形成基于所有权的使用、收益要素的“寻利”行为,后者容易形成公共部门和个人的“寻租”行为。

在我国,政府财政支农支出过程具有典型的政府以行政权取得支农预算资金并由政府进行资金再配置的特征。处于我国财政支农支出过程中形成的委托关系中的各层级政府官员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客观上关于财政支农支出各环节的认知有限,主观上个人利益函数与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最终目标存在差异,由此,很可能出现支农支出决策、执行行为扭曲,这样虽然不能提高我国财政支农支出效率,但可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实现某些个人利益,如在职消费或获得所属涉农部门为争取预算资金所支付的灰色利益,即产生“寻租”行为。因此,“寻租”行为对于提高我国财政支农效率至关重要。

3.基于交易费用理论的分析

据科斯第二定理,在交易费用为正盼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科斯认为,交易成本的高低是衡量不同产权制度效率优劣的标准,即一个有效率的产权制度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很高的产权制度必然是低效率的。因此,研究我国政府财政支农效率,必须抓住交易费用这个本质,即以交易费用视角观察和判断我国政府财政支农效率的现状、未来改革取向。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费用,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在此基础上,威廉姆森进而提出,交易费用的存在取决于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以及资产专用性三个因素。

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我国政府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决策、使用和支出后绩效监督等各个环节渗透着的交易行为产生的交易费用,将带来政府公共财政资金的巨大损耗和浪费。具体分析我国政府财政支农支出过程中产生交易费用的原因,可以概括为如下四个主要方面。

(1)涉农相关部门局部利益驱动。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是公共性质的,因而存在“所有者虚位”问题。政府财政支农资金分配过程中,相关接受农业财政投入部门受本部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在编报支农预算时为获得更多财政资金,往往尽可能多编多报预算,造成所谓的“海报现象”。而财政支农支出预算编制内容粗糙,缺乏科学性和严密性。甚至个别预算执行部门会为了获得一笔资金,采取“灰色行为”,造成公共资金流失。

(2)预算审核参与者是有限理性的。负责审核实施预算的参与部门和个人的行为效果受到自身知识(信息)的有限性、洞察力、技巧和时间的限制。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很难把握所报预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部门编报预算资金数量众多、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项目,负责审核实施预算的参与部门和个人很难在很短的时间准确地以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依据做出是否批复的决定,难以准确甄别预算的恰当性,故实践中往往分析上一财年与本财年预算建议数之间差异的“可接受度”,从收入和支出的总数上、结构上进行控制,采用基数加成办法核定预算资金数量。由此,难以确保每笔政府财政支农资金都被分配到最恰当、最有效率的用途上去。

(3)财政支农参与者具有机会主义倾向。作为理性经济人,机会主义倾向不可避免,也即在可能的情况下甚至任何情况下都要利用所有可能的手段获取自己的特殊利益倾向。以农口预算部门对项目预算单位这一级委托关系为例,农口部门的利益是支农资金本部门最大化,项目预算单位的利益是预算资金本单位效益的最大化,由于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财政支农资金下拨过程中及使用中容易被层层截留挪做它用,严重耗费了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率。

,(4)政府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惯性的存在。预算惯性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财政支农资金被锁定专用。通常情况下,政府已对某支出项目投入大量资金,则会在下一个财政年度继续对该项目进行财政投入支持。事实上,很可能该项目建设和运行已不合时宜,或有更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项目。因此,政府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惯性的存在,抑制了人们在新形势下对类似或延续用途资金的实际审核,导致了交易费用的发生,降低政府财政支农支出效率。

三、提高我国政府财政支农效率的制度创新视角探讨

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一词的最通常含义是制度安排,制度安排创新机制、制度安排变迁机

制以及制度安排功能和绩效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制度变迁的重点。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可以为制度内部成员提供一种在制度安排外部不可获得的利益,防止制度外部成员对制度安排内部成员的侵害,并协调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防止组织内部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或“搭便车”行为,为使内部成员形成稳定的制度预期和提供一个持续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制度安排可以降低组织内部及组织之间的交易费用。为提高我国政府财政支农支出效率,应着力就我国现行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机制进行制度创新。

1.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解决财政支农资金“所有者虚位”问题

产权理论表明,明晰产权是约束行政官员行为的重要途径。我国政府财政支农支出目前存在的现实情况是,政府获得并支配公共资产性质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而且,如同所有公共资产一样,存在亟需解决的“所有者虚位”问题。公共资产所有权其实质是,通过实际使用资源所获得的独占权,即“使用”决定“临时产权”。故此,在我国政府财政支农支出各环节,应进一步明晰与财政支农密切相关的各部门之间及涉农各部门内部所属机构和个人的“临时产权”,即明确我国政府财政支农支出资金在使用中受益、受损的边界及补偿、处罚原则,提高违反原则的机构和个人的成本,使每一个参与者都不能通过违法损害他人利益而增加自己的利益。具体就我国政府财政支农支出来说,首先,要进一步细化我国政府财政支农支出资金的使用用途(包括基本支出的具体方面,项目支出的具体项目等)、支出方式(直接支付或是授权支付),资金使用部门不得有挤占资金、改变资金用途等不合规行为,否则就承担相应的处罚后果。通过明晰“临时产权”,让“临时产权”在财政资金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其次,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府财政支农支出效率取决于财政支农支出决策是否切实符合广大农村居民的要求,因此,人民代表大会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反馈农村居民顺畅表达农村公共产品偏好的制度机制,而且,由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关性质所决定,应严格决策责任,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对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方案制定、执行和支出后效果的审查监督力度,解决财政支农资金“所有者虚位”问题。

2.加强行政部门各项制度建设,降低财政支农资金的“成本”和“交易费用”

(1)精简涉农行政部门设置。通过精简涉农行政部门和机构,并调整其职能,尽量减少职能交叉,形成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管项目的分工协调的财政支农投资管理体制。这是因为,财政和涉农职能机构职能界定得越清楚,各部门之间彼此协调配合效率越高,越有利于提高政府财政支农支出效益。

(2)将竞争机制引入涉农行政部门。现代公共产品理论表明,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能够而且可以较好地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引进第三方进行公共产品供给。因此,应打破某些涉农行政部门对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服务的垄断,或由其垄断地位授予的对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服务成本信息的垄断,通过采取财政筹资、私人经营或生产,财政和私人混合筹资、按公司制运营,私人筹资、私人经营、政府管理等竞争机制,提高涉农行政部门和公共工程项目的财政支农资源配置效率。在涉农行政管理体制上,推进和完善涉农政府官员的激励机制,提高上岗和职务晋升的竞争性,使职务与能力相称,并制定相应的行政奖惩制度。

3.完善管理监督制度。一是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减少划拨中间环节,从源头上控制财政支农资金的规范运行,避免基层政府和涉农职能部门截留、挤占、挪用支农资金的现象发生。二是规范涉农政府采购行为,综合利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政府财政支农预算支出实行全程监管,降低涉农政府采购成本,优化涉农资源配置。三是完善财政支农支出信息披露制度,对于重要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到支出公开透明,信息披露充分,减少资金使用单位的机会主义行为。四是加强财政支农资金检查验收和监督,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状况,决定是否支付、结算资金。完善由人民代表大会的宏观监督、财政部门的日常监督和审计部门的事后监督、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法律监督为保障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财政支农监督体系。五是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为避免各级财政拆借挪用财政支农资金,用财政支农资金平衡预算,弥补赤字。六是实行项目目标管理,建立个人终身责任制度。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应建立以项目目标为考核依据,对项目的确定、资金投入、项目的完成和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到人,并进行跟踪管理的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