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05-28 18:20:01

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篇(1)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特成立县自然资源局重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主持(详见重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讲解等各项工作事务。

二、加强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篇(2)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管理,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信息报告质量,做好信息系统升级改选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疫情报告管理的督导检查。

(二)深入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做好鼠疫疫情监测工作。严格按照“鼠疫监测方案”,认真组织做好疫情的监测、预警和分析报告工作;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诊治水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切实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进一步加强结核病医防合作,以结核病防治项目带动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全面加强病人发现、治疗和系统管理。确保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70%以上,治愈率85%以上;肺结核病人完成治疗率90%;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转诊率、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及病人家属筛查率达85%以上。

(五)学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实施计划(今年—今年)》,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为龙头,全面推进自愿咨询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与国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提升我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的能力和水平。

二、免疫规划与预防接种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落实《今年—明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组织开展1—14岁儿童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加强麻疹监测工作。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全面促进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工作。

三、地方病防治

(一)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继续开展碘盐监测,做好自查补漏工作,迎接上级的考评验收,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二)切实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完成人间布病监测任务,与农牧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充分利用协作机制开展防控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大力开展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居民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慢病防治

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篇(3)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管理,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信息报告质量,做好信息系统升级改选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疫情报告管理的督导检查。

(二)深入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做好鼠疫疫情监测工作。严格按照“鼠疫监测方案”,认真组织做好疫情的监测、预警和分析报告工作;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诊治水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切实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进一步加强结核病医防合作,以结核病防治项目带动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全面加强病人发现、治疗和系统管理。确保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70%以上,治愈率85%以上;肺结核病人完成治疗率90%;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转诊率、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及病人家属筛查率达85%以上。

(五)学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实施计划(今年—今年)》,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为龙头,全面推进自愿咨询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与国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提升我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的能力和水平。

二、免疫规划与预防接种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落实《今年—明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组织开展1—14岁儿童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加强麻疹监测工作。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全面促进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工作。

三、地方病防治

(一)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继续开展碘盐监测,做好自查补漏工作,迎接上级的考评验收,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二)切实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完成人间布病监测任务,与农牧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充分利用协作机制开展防控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大力开展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居民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慢病防治

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篇(4)

对相关防治知识的知晓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力之盾,是艾滋病感染者利用好治疗先机的利器。目前,全国尚有约三分之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不知晓自身感染状况。

今后 5 年,居民艾滋病防治知R知晓率将达 85% 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将达 90% 以上。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要达 90% 以上。

行动计划指出,要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病意识。宣传、网信、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指导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 1 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

看点二:扩大检测 加强随访

数据显示,过去5年,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率提高68.1%,病死率降低57.0%,重点地区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基本遏制。

扩大检测,方能有效发现、管理和控制传染源。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介绍,我国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人次数已从2010年的0.6亿人次增加到2015年的1.4 亿人次,降低了感染者的传播效率,促进了尽早发现需要接受治疗的病人。但是,仍有高风险人群难以覆盖到,感染者发现率仍偏低。

专家表示,由于艾滋病的发病特征并不明显,因此扩大检测范围,能最大程度地发现感染者、病人,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

行动计划指出,要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根据需要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要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

看点三:艾滋病传播将得到有效控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表示,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阻断了经输血传播,有效控制了经注射吸毒和母婴传播,病死率明显降低。

城镇化发展的新特点使艾滋病防治工作更为艰巨。青年学生感染人数增加较快,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滥用及不安全在一定范围存在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记者从中国疾控中心获悉,经性传播已是艾滋病病毒的最主要传播途径。2016年1月至9月,我国新报告经性传播感染者比例达到94.2%。

行动计划提出,今后5年,男性同性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行动计划强调,要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将我国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看点四:感染者和病人将得到关怀救助

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篇(5)

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当前我国结核病流行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肺部。结核病在全球的广泛流行,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国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其中80在农村。据20__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我国现有结核菌感染者4亿人,结核病患者500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200万人。每年因患结核病死亡的人数达到15万人。结核病是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结核病的防治工作。从1981年起,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与实施了两个全国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1992-1999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开展了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利用中央防病经费在河南等15个省(自治区)实施了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其间,项目地区累计免费诊断并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120余万例,治愈率从50提高到90。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任务艰巨。当前,全国仍有一半的地区还没有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局面尚未形成;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教育还不够普及;结核病防治能力不能适应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需要,同时,流动人口的骤增、耐药结核病的蔓延、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的双重感染,致使结核病疫情恶化,加大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难度。在今后10年,如不能全面有效地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预计全国将新增结核病患者20__-3000万人,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沉重的负担,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实行分类指导,对西部地区和贫困人群给予重点帮助。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五)实行肺结核病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__年,全国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__年达到95以上。

(三)到20__年,全国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200万人;到20__年达到400万人。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__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到20__年达到95。

(二)到20__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到20__年达到85

(三)到20__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__年达到95。

(四)到20__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0;到20__年达到85;

(五)到20__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到20__年达到90。

(六)到20__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到20__年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要加强省、地(市)、县(市)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注意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县(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成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能够履行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地(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能够履行对所辖县(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职责和任务。中央和省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能够有效地组织协调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监测、健康教育、社会学评价和科学研究。

要积极动员并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抢救工作。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

要采取因症求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在边远地区可采用直接查痰方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各地区对高危人群、高发地区要有计划地组织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检查。实施督导治疗,积极治疗发现的患者,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

要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

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要组织有关专家制订各类医疗卫生人员结核病防治培训大纲,编写结核病防治培训教材,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医学生的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服务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进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

(六)加强应用性研究

要加强结核病的科学研究,将结核病科研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攻关计划和优先项目。将结核病有关应用性研究纳入地方科研规划,给予资金支持。科学研究要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多耐药结核病的治疗与监测、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对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七)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要建立与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人员培训、科学研究、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伙伴关系,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参加全球遏制结核病的行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20__~20__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法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结核病防治法规,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结核病有效治疗方案,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

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的设立、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对社会捐赠的结核病防治资金、物资等要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新闻宣传、广电部门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编入中、小学相关教材,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肺结核病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由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支付。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

政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并纳入地方政府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多方筹资,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把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从20__年起,中央财政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地方各级财政也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

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篇(6)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当前我国结核病流行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肺部。结核病在全球的广泛流行,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国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其中80%在农村。据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我国现有结核菌感染者4亿人,结核病患者500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200万人。每年因患结核病死亡的人数达到15万人。结核病是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结核病的防治工作。从1981年起,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与实施了两个全国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1992-1999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开展了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利用中央防病经费在河南等15个省(自治区)实施了卫生部加强,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其间,项目地区累计免费诊断并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120余万例,治愈率从50%提高到90%。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任务艰巨。当前,全国仍有一半的地区还没有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局面尚未形成;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教育还不够普及;结核病防治能力不能适应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需要,同时,流动人口的骤增、耐药结核病的蔓延、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的双重感染,致使结核病疫情恶化,加大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难度。在今后10年,如不能全面有效地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预计全国将新增结核病患者2000-3000万人,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沉重的负担,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实行分类指导,对西部地区和贫困人群给予重点帮助。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五)实行肺结核病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全国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三)到2005年,全国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200万人;到2010年达到400万人。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二)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五)到2005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到2010年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要加强省、地(市)、县(市)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注意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县(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成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能够履行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地(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能够履行对所辖县(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职责和任务。中央和省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能够有效地组织协调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监测、健康教育、社会学评价和科学研究。

要积极动员并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抢救工作。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

要采取因症求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在边远地区可采用直接查痰方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各地区对高危人群、高发地区要有计划地组织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检查。实施督导治疗,积极治疗发现的患者,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

要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要组织有关专家制订各类医疗卫生人员结核病防治培训大纲,编写结核病防治培训教材,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医学生的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服务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进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

(六)加强应用性研究

要加强结核病的科学研究,将结核病科研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攻关计划和优先项目。将结核病有关应用性研究纳入地方科研规划,给予资金支持。科学研究要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多耐药结核病的治疗与监测、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对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七)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要建立与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人员培训、科学研究、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伙伴关系,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参加全球遏制结核病的行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2001~2010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法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结核病防治法规,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结核病有效治疗方案,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

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的设立、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对社会捐赠的结核病防治资金、物资等要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新闻宣传、广电部门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编入中、小学相关教材,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肺结核病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由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支付。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

政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并纳入地方政府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多方筹资,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把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从2001年起,中央财政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地方各级财政也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同时要合理统筹使用赠款、贷款,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篇(7)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建立重大传染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卫生院、学校、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乡计生办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主持日常事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将重大传染病及艾滋病防治工作列入年底考核内容。

(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了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20年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1个、发放传染病防治宣传手册600余份、通过开办健康知识讲座、免费义诊、张贴宣传画等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保健意识;积极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理论知识,掌握法定传染病防治知识,确保全乡公共医疗卫生安全。

(四)坚持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畜牧站定期对动物疫病进行检测,做好疫情记录、统计和分析,发现应请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对于重大疫情,不隐瞒、不谎报、不迟报或阻碍他人上报,做好疫情的处理记录工作,保存好档案,资料以便相互配合扑灭疫情。

(五)加强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管理。今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我乡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工作措施或方案;组建防治技术小组和疫情控制机动队伍,配备消毒药品和消毒、防护设备。同时对可能发生的公共突发卫生事件或重大传染病疫情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报告及配合处理。

(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组织开展了对全乡各村卫生室的传染病管理防治工作的督导,在乡卫生院的配合下,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宣传和检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医疗卫生体系不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所软硬件设施不健全,大多数农村卫生室缺乏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由于技术力量整体水平不高,乡应对突发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数量众多,流动返乡人员难以管控,增大了乡重大传染病防治的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篇(8)

二、 做好各班卫生干部的培训:期初召开各班卫生委员会议,重点布置本学期学校卫生工作任务,要求卫生干部在环境卫生、疾病防治、驱虫普治、季节性传染病防治、学生营养等方面,与校医室密切配合,把工作做好,并做好眼保健操培训。

三、 健康体检:于9月底或10月初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检,体检率达98%以上,对检出阳性体征做好进一步查治工作。

四、 近视眼防治:第3周为“防近宣传周”,通过卫生专栏(印刷)、广播宣传等形式进行防近知识宣传,对视力为4.6—4.9假性近视采用“增视明、珍珠明目液”进行治疗 ,控制近视率上升。

五、 牙病防治:根据市防疫站要求,本学期学生使用保健牙及防龋牙膏,结合“9.20爱牙日”,做好爱牙宣传及正确刷牙方法宣传。

六、 学生营养:人类生命首先在于营养,为了向学生介绍营养知识,及“营养与健康”的关系,于10月份搞一次营养知识专题讲座,一期营养知识专题板报,一节营养知识健康教育课。

七、 传染病防治:通过卫生专栏及广播形式,对学生进行夏秋季传染病、食物中毒以及流行性感冒等防治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八、 健康教育:结合学生爱眼、爱牙、营养、传染病以及学生六病防治工作实际,每学期刊出卫生专栏与广播宣传(3次),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

九、 食品卫生:本学期学生用餐由配餐中心提供,餐具专人专用。

十、 疾病防治:做好学生及教职工常见病的治疗监测工作。

十一、 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报表,将本学期工作归档于“学校卫生档案”中。

九九学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健康教育既是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学校卫生工作不可缺少的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针对我校特点,着重在提高学生对健康教育的认识水平,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方面着手,特定本计划:

一、 健康教育主要内容。

1、 中学生防近知识教育。

2、 学生口腔保健知识教育。

3、 学生营养与健康知识学习教育。

4、 针对季节性特点,开展防治传染病教育。

5、 学生生理卫生教育。

6、 关于青少年进行科学体育锻炼教育。

7、 上级安排其他教育任务。

二、 健康教育时间安排。

计划每1—2个月安排一个教育主题依次进行,每学期安排3—4个教育内容,一学年完成全部教育内容,教育时应避开期中、期末考试时间。

三、 健康教育方式及措施。

健康教育工作针对学校工作特点和受教育对象情况,以灵活多样方式进行。

1、 以卫生专栏板报进行宣传教育。

2、 以订阅“营养小报”形式扩大教育面,要求每班订报不少于4份,全校不少于100份。

3、 以讲座形式开展教育。每学年计划组织1—2次专题知识讲座。

4、 学校将卫生健康教育工作与文明班级考评有机结合起来,以调动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健康教育成为全校师生的自觉行动。

学校卫生工作的对象是正处在迅速生长发育过程中的青少年一代,而学生是处在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他们的学习、劳动、体育锻炼、生活等卫生问题都直接关系到他的生长发育和身心健康,关系到他们成年后的体质,甚至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兴衰。为了搞好学校卫生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根据本校的工作指导思想及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计划:

一、 综合管理:期初制订出工作计划及各项制度,划分好各班卫生包干区,要求各班做到一日二小扫(早晨、放晚学后),一月一大扫,节日突击扫,订出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由各班卫生委员配合校医室做到天天检查、打分,一周小汇总,一月大汇总,并公布卫生检查结果。

二、 做好各班卫生干部的培训:期初召开各班卫生委员会议,重点布置本学期学校卫生工作任务,要求卫生干部在环境卫生、疾病防治、驱虫普治、季节性传染病防治、学生营养等方面,与校医室密切配合,把工作做好,并做好眼保健操培训。

三、 健康体检:于9月底或10月初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检,体检率达98%以上,对检出阳性体征做好进一步查治工作。

四、 近视眼防治:第3周为“防近宣传周”,通过卫生专栏(印刷)、广播宣传等形式进行防近知识宣传,对视力为4.6—4.9假性近视采用“增视明、珍珠明目液”进行治疗 ,控制近视率上升。

五、 牙病防治:根据市防疫站要求,本学期学生使用保健牙及防龋牙膏,结合“9.20爱牙日”,做好爱牙宣传及正确刷牙方法宣传。

六、 学生营养:人类生命首先在于营养,为了向学生介绍营养知识,及“营养与健康”的关系,于10月份搞一次营养知识专题讲座,一期营养知识专题板报,一节营养知识健康教育课。

七、 传染病防治:通过卫生专栏及广播形式,对学生进行夏秋季传染病、食物中毒以及流行性感冒等防治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八、 健康教育:结合学生爱眼、爱牙、营养、传染病以及学生六病防治工作实际,每学期刊出卫生专栏与广播宣传(3次),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

九、 食品卫生:本学期学生用餐由配餐中心提供,餐具专人专用。

十、 疾病防治:做好学生及教职工常见病的治疗监测工作。

十一、 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报表,将本学期工作归档于“学校卫生档案”中。

九九学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健康教育既是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学校卫生工作不可缺少的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针对我校特点,着重在提高学生对健康教育的认识水平,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方面着手,特定本计划:

一、 健康教育主要内容。

1、 中学生防近知识教育。

2、 学生口腔保健知识教育。

3、 学生营养与健康知识学习教育。

4、 针对季节性特点,开展防治传染病教育。

5、 学生生理卫生教育。

6、 关于青少年进行科学体育锻炼教育。

7、 上级安排其他教育任务。

二、 健康教育时间安排。

计划每1—2个月安排一个教育主题依次进行,每学期安排3—4个教育内容,一学年完成全部教育内容,教育时应避开期中、期末考试时间。

三、 健康教育方式及措施。

健康教育工作针对学校工作特点和受教育对象情况,以灵活多样方式进行。

1、 以卫生专栏板报进行宣传教育。

2、 以订阅“营养小报”形式扩大教育面,要求每班订报不少于4份,全校不少于100份。

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篇(9)

(一)结核病是国家重点控制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结核病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必须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治格局。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发现并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是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最有效措施。

(三)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面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四)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五)对肺结核病人的治疗费用,实行“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

二、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预防与控制结核病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到2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5%;到20**年达到98%以上。

(三)到20**年,全省发现和督导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数累计达到5万例以上,到20**年累计达**万例以上。

三、工作指标

(一)到20**年,肺结核病人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转诊率和转诊到位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20**年达95%和90%以上。

(二)到20**年,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85%以上;20**年达90%以上。

(三)到20**年,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规则治疗率达9**以上,20**年达95%以上。

(四)到20**年,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达80%以上,到20**年达855以上,其中新发现涂阳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20**年达90%以上,到20**年达93%以上。

(五)到20**年,社区和乡村医生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85%以上,20**年达95%以上。

(六)到20**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7**以上,到20**年达85%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加强省、市、县(市、区)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提高结核病防治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调整、充实结防专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有事业心、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专业人员来具体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城市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保证肺结构病人的全程服药督导落到实处。在卫生信息网建设中,应将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和管理系统等纳入其中。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二)全面推行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制度,加强对传染源的发现与控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行政干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工作滞后地区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的督导。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理论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转变观念,主动配合做好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各地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单位和诊治单位要规范化地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查、治、管”一体化的各项工作措施;各级各类非肺结核病诊治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新发现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和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各地要采取因症求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加速扩大全程督导下的短程化疗实施的覆盖面,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形式,保证督导病人全程规则用药,做到发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及时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减少耐药病例发生,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与蔓延。

(三)开展分类指导,促进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平衡发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分类指导。重点要加强对结核病疫情严重,结核病控制能力明显不足的薄弱地区的工作督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以保证我省结核病控制规划的有效实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病意识

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介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有计划地对公众进行经常性的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呼呈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结核病防治工作,并使公众了解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措施和有关科普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以提高公众防病意识的正确配合治疗的自觉性。

(五)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坚持专业教育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层层开展现代结核病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服务物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动地适应当胶结核病防治工作形势的需要。

(六)驾驶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并

加强结核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将其项目列入省科研规划。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耐药结核病的治疗和监测,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与援助,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健康,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国家和**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实施计划,并付诸实施;省财政从20**年起一个阶段内,设立结核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传染性肺结核贫困病人抗结核药品费用的减、免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工作补助;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当地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法制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和规范化管理,并进一步结核病归口管理制度,将归口管理措施纳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加强对各类厂矿、企业、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完善疫情报告团、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防止结核病在我省流行蔓延。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

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项目建设。

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加强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制度的措施。

新闻宣传、广电和教育部门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编入中、小学相关教材,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结核病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由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规定支付。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

政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并纳入地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规划。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在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作用。

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篇(10)

一、成员单位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区畜牧兽医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交警大队、车务段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发改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将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传染病防控机构的建设投资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2、财政部门: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传染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拨付到位。同时,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需要。

3、卫生部门:区卫生局主管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做好社区和农村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4、宣传部门:将有关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工作纳入整个宣传工作计划,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5、公安部门:依法协助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活动,对阻碍尤其是暴力阻碍传染病防治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用具的质量监管。

7、教育部门:负责在各中学、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协调做好驻周各高等院校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8、畜牧部门:发挥动物防疫工作的职能作用,统一组织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监测、免疫、消毒和病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与交通、铁路、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并转交当地政府部门;加强与卫生部门联系和信息沟通,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开展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培训、猪流感防治知识宣传。

9、铁路、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等相关场所开展鼠、蚊、蝇等病媒生物的防制工作,在发生重点传染病疫情时,要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管制工作。

10、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市场内传染病防控工作。

1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化原则,及时了解有关传染病疫情动态,协助各成员单位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12、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传染病防控工作。

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篇(11)

(一)预防性措施

在疫情未出现以前首要任务是做好经常性预防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对外环境中可能存在病原体的实体应进行的措施改善饮用水条件,实行饮水消毒;结合城乡建设,搞好粪便无害化、污水排放和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医院及致病性微生物实验室的规章制度,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扩散和院内感染;在医疗保健机构也应大大贯彻《食品卫生法》以及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工作。虽然上述工作主要由卫生防疫及环境监测部门牵头执行,但临床医师也应积极配合。

2.预防接种(vaccination)又称人工免疫,是将生物制品接种到人体内,使机体产生对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力,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1)预防接种的种类

1)人工自动免疫:是指以免疫原物质接种人体,使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免疫原物质包括处理过的病原体或提炼成分及类毒素。其制剂可分为:

活菌(疫)苗:由免疫原性强而毒力弱的活菌(病毒或立克次体)株制成。如结核、鼠疫、布鲁菌活菌苗,脊髓灰质炎、流感、麻疹活疫苗。其优点是能在体内繁殖,刺激机体时间长,接种量小,接种次数少。但由于不加防腐剂,当被污染时杂菌易生长。一般必须冷冻保存。

死菌(疫)苗:将免疫性强的活细菌(病毒等)灭活制成。优点是勿需减毒,生产过程较简单,含防腐剂,不易有杂菌生长,易于保存;缺点是免疫效果差,接种量大。也有将菌体成分提出制成的多糖体菌苗,如流行性脑膜炎球菌多糖体菌苗,其免疫效果较一般菌苗为好。

类毒素:是将细菌毒素加甲醛去毒,成为无毒而又保留免疫原性的制剂,如白喉、破伤风类毒素等。

2)人工被动免疫:以含抗体的血清或制剂接种人体,使人体获得现成的抗体而受到保护。由于抗体半衰期短,有超过25天,因而难保持持久而有效的免疫水平。主要在有疫情时使用。

免疫血清:用毒素免疫动物取得的含特异抗体的血清称抗毒素。提出其丙种球蛋白有效免疫成分称精制抗毒素,含异种蛋白少,可减少过敏反应的发生。免疫血清主要用于治疗,也可作预防使用。

免疫球蛋白(丙种球蛋白及胎盘球蛋白):由人血液或胎盘提取的丙种球蛋白制成。可作为麻疹、甲型肝炎易感接触者预防接种使用,但不能预防所有传染病,更不能作为万能治疗制剂滥用。

被动自动免疫:只是在有疫情时用于保护婴幼儿及体弱接触者的一种免疫方法。兼有被动及自动免疫的长处,但只能用于少数传染病,如白喉,可肌注白喉抗毒素1000~3000单位,同时接种精制吸附白喉类毒素。

(2)计划免疫:计划免疫是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结果和人群免疫水平的分析,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使用疫苗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最终达到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我国自70年代中期开始普及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各地已自上而下建立起计划免疫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冷链系统,疫苗接种率不断提高,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逐年稳步下降。1988年和1990年,我国分别实现了以省和以县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并通过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和卫生部联合组的审评。目前,以消灭脊髓灰质炎为重点,我国的计划免疫工作又进入了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的新阶段。

1)计划免疫的免疫制品及病种:我国常年计划免疫接种主要内容为对7周岁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和以后适时的加强免疫,使儿童获得对白喉、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结核和破伤风的免疫。目前我国已将乙肝疫苗的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但未纳入计划免疫程序。有些地区也将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膜炎的免疫接种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可以预计,其他一些危害儿童健康、用疫苗可以预防的传染病也将列入计划免疫工作范围。

2)计划免疫的免疫程序:免疫程序是根据有关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免疫因素、卫生设施等条件,由国家对不同年(月)龄儿童接种何种疫苗作统一规定。只有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实施,才能充分发挥疫苗效果,避免浪费。免疫程序的内容包括:初种(初服)起始月龄、接种生物制品的间隔时间、加强免疫时间和年龄范围。

儿童基础免疫:卡介苗1针,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3次,百白破混合制剂3针,两针(两次)间最短间隔时间为一个月;麻疹活疫苗1针。要求城市和已经装备冷链设备的地区,在12月龄内完成儿童基础免疫;尚未装备冷链和边远地区儿童可在18月龄内完成:牧区(含半牧区)及人口稀少的边境地区在36月龄内完成。同时还要求,不论城市还是农村,基础免疫的起始月龄不准比规定的免疫月龄提前(但可以推后);两针次间隔时间最短不应短于28天(但可长于28)。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基础免疫才算合格接种。城市12岁儿童是否作卡介苗加强,根据当地结核病流行情况决定。

3)计划免疫的实施:

①组织措施:接种方式有定点和分散接种,凡有条件和可能的地区都应实行定点接种,以保证接种质量和降低疫苗损耗。接种人员城镇由基层保健构成预防保健科(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股、站)负责实施接种;农村由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或乡村医生负责实施接种,在无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的地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工作态度不可信的地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技术不适应的地区可组织接种小组(分队)实施接种。

②接种剂量和部位:使用有效疫苗,正确的接种剂量和接种途径是保证免疫成功的关键。如接种剂量与途径不当,可造成接种事故,如个别基层卫生组织误将用卡介苗作皮下接种而发生成批的深部脓肿患者出现。

③接种实施步骤:实施接种步骤及其工作要求如下:

④计划免疫疫苗的禁忌证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计划免疫接种所用的疫苗几乎没有禁忌证。

发热、腹泻和营养不良的儿童均可进行接种,儿童腹泻时,仍可口服脊灰疫苗,但不计入基础免疫次数,应在下次补服;

家长或临床医生对正在患病的儿童接种疫苗有顾虑时,应鼓励和动员他们进行接种;若经劝告仍不愿接受,可暂缓接种,等愈后及时补种;

对接种第一针百白破疫苗发生强烈反应(抽搐、高热、惊厥)的儿童,不可再接种第二针。

根据我国计划免疫工作实际情况,处理疫苗禁忌证的原则为:受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及结核病六种儿童传染病的预防接种,以减少其发病率与死亡率。1990年9月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1年3月,我国政府总理已正式签署了上述两个世界性文件,为实现文件规定的各项目标作出了庄严承诺。这两个文件涉及到预防接种目标者,如下:到2000年,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到1995年,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到1995年,与实行计划免疫前相比,使麻疹死亡率降低95%,发病率降低90%,以此作为长期在全球消灭麻疹的重要步骤;保持高水平的免疫覆盖率(到2000年以后)。

既往诊断有明确过敏史的儿童,一般不予接种(口服脊灰疫苗除外);

免疫功能缺陷的儿童,可暂缓接种,等愈后补种;

具体如何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证,应以疫苗使用说明书为准

4)冷链:实施计划免疫,冷链是保证疫苗接种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所谓“冷链”(coldchain)是指疫苗从生产单位到使用单位,为保证疫苗在贮存、运输和接种过程中,都能保持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而装备的一系列设备的总称。

5)扩大免疫计划: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扩大免疫计划(expandedprogrammeonimmu-nization,EPI),要求1990年全世界所有的儿童接种率至少达到90%,以预防白喉、百日咳、破伤风、麻疹、脊髓灰质炎和肺结核。

世界卫生组织西太洋地区通过了在1995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决议,我国地处西太洋地区,因此这个庄严的任务也是我国的奋斗目标。为此,我国《八五计划纲要》规定,到1995年乡镇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85%。

(3)预防接种反应

1)一般反应:接种24小时内接种部位有局部红、肿、痛、热等炎症反应,有时附近淋巴结肿痛。

一般反应是正常免疫反应,不需作任何处理,1~2天内即可消失。倘若反应强烈也仅需对症治疗。如果接种人群中的强度反应超过5%,则该批疫苗不宜继续使用,应上报上级卫生机关检验处理。

2)异常反应: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并发症,如晕厥、过敏性休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过敏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虽然异常反应出现机率很低,但其后果常较严重。若遇到异常反应时应及时抢救,注意收集材料,进行分析,并向上级卫生机构报告。

3)偶合疾病:偶合疾病与预防接种无关,只是因为时间上的巧合而被误认为由接种疫苗所引起。冬季常偶合流脑,夏季常偶合肠道传染病,可经诊断加以鉴别。在接种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接种,注意当时一些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尽量避免偶合疾病发生,同时应向病人家属作好解释。

4)预防接种事故:制品质量不合格或消毒及无菌操作不严密或接种技术(部位、剂量、途径)错误而引起,常误认为接种反应。

5)计划免疫所用疫苗的反应及处理。

(4)预防接种效果考核:预防接种效果的考核多由生物制品研究所或卫生防疫站进行。具体内容包括免疫学效果评价和流行病学效果评价。流行病学效果评价包括不良反应观察和试验组与对照组的发病率对比分析。免疫学效果评价系观察接种者免疫指标的变化状况。

3.防护措施在某些疾病流行季节,对易感者可采取一定防护措施,以防止受感染,如应用蚊帐或驱避剂防止蚊虫叮咬,以预防疟疾、丝虫病、乙型脑炎等感染;在进入血吸虫病污染的“疫水”中时,可在皮肤部位涂擦防护剂(如含2%氯硝柳胺的脂肪酸涂剂),或者穿用氯硝柳胺浸渍过的布料缝制的防蚴裤、袜,以避免尾蚴感染。

4.携带者的检查措施有很多传染病均有病原携带者,其危害程度不同,平坦应按病种在该地有目的地检查携带者。也可在新兵入伍、新生入学及招工的健康检查中发现。疟疾、丝虫病等寄生虫必要时可经普查发现。也可以从恢复期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中追踪发现到病原携带者。特殊职业,如儿童机构、饮食行业、牛奶厂及水厂工作人员、炊事人员的定期检查发现携带者是必要的,因为很多爆发是由这些职业工作人员引起的。

要建立登记卡,对上述特殊职业人员管理要严格,发现携带者时应将其暂时调离工作进行治疗,治疗无效时,则需调换职业。乙型脑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现在尚无满意的治疗方法,对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要加强卫生教育,正确认识携带状态对周围人群的可能危害性,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并接受必要的措施。

⒌健康教育平时的健康教育对预防传染病非常重要。饭前、便后洗手,不随地吐痰等卫生习惯的养成是文明生活的具体内容之一。可以针对不同病种按照季节性有计划、有目的地宣传传染病的症状及防治方法,达到普及卫生常识、预防疾病的目的。

(二)防疫措施

是指疫情出现后,采取的防止扩散、尽快平息的措施。

1.对病人的措施关键在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

(1)早发现、早诊断:健全初级保健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感,普及群众的卫生常识是早期发现病人的关键。诊断可包括三个方面:临床、实验室检查及流行病学资料。临床上发现具有特征性的症状及体征可早期诊断,如麻疹的科氏斑、白喉的伪膜等。但有时应有实验室诊断,方才较为客观、正确,如伪膜涂片查出白喉杆菌。在传染病诊断中,流行病学资历料往往有助于早期诊断,如病人接触史、既往病史和预防接种史等。此外,年龄、职业和季节特征往往对早期诊断也有重要参考价值。

(2)传染病报告:疫情报告是疫情管理的基础,也是国家的法定制度。因此,迅速、全面、准确地做好传染病报告是每个临床医师的重要的法定职责。

1)报告的种类:根据1989年国家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定报告的病种分甲类、乙类和丙类,共计35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出血性结膜,除霍乱、痢疾、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2)报告人及报告方式:凡从事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应以最快方式逐级报告给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卫生防疫专业机构。

法定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以电话或传染病卡报告疫情。发现爆发流行,应以最快方式向县级卫生防疫站报告。

法定报告人确诊或疑诊丙类传染病中的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病人,按规定向有关卫生防疫站报告疫情。

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除霍乱、痢疾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为仅在监测点上进行监测的传染病。监测点上的法定报告人,对确诊、疑诊的上述五种传染病,按乙类传染病报告方法报告疫情。

对疑似病人应尽快确诊或排除,发出订正报告。病人死亡、治疗、形成带菌者或有后遗症时要作转归报告。

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防止漏项,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以便于作流行病学调查。

3)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城镇于6小时内,在农村应于12小时内报至县级卫生防疫专业机构;发现乙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在12小时内报出疫情。发现爆发、流行,应以最快方式向县级卫生防疫专业机构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慌报疫情。

(3)早隔离:将病人隔离是防止扩散的有效方法。隔离期限依各种传染病的最长传染期,并参考检查结果而定(参见附录一)。隔离要求因病种而异。

1)鼠疫、霍乱病人及病原携带者、艾滋病、肺炭疽,必须住院或隔离,由医生负责治疗。如拒绝或不治疗、隔离期未满擅自离院或脱离隔离,诊治单位可提请公安部门责令患者强制住院或重新隔离继续治疗。

2)乙类传染病患者,住院或隔离由医生指导治疗。

3)淋病、梅毒患者必须根治。医务人员不得扩散患者的病史。

4)病人出院或解除隔离后,如病情需要,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防疫专业机构可以继续随访、管理。

除上述必须住院隔离的病种以外,一些传染病可采取在机关单位、居民点、学校建立临时隔离室或家庭隔离的方式进行隔离,由医护人员诊治、护理,并指导有关人员消毒与照顾。

有些传染病病人传染源作用不大,勿需隔离。一些隐性感染较多的传染病,隔离病人的措施,并不能达到控制疾病扩散的目的。

2.对接触者的措施接触者是指曾接触传染源或可能受到传染并处于潜伏期的人。对接触者进行下列措施可以防止其发病而成为传染源。

(1)应急预防接种:潜伏期较长的传染病,可对其接触者进行自动或被动免疫预防接种,如麻疹爆发时对儿童接触者可注射麻疹疫苗,对体弱小儿可注射丙种球蛋白或胎盘球蛋白。

(2)药物预防:对某些有特效药物防治的传染病,必要时可用药物预防。如以抗疟药乙胺嘧啶、氯喹或伯喹预防疟疾;服用喹哌、增效磺胺甲氧吡嗪或青蒿素等预防耐药性疟疾;用强力霉素预防霍乱;用青霉素或磺胺药物预防猩红热等。要防止滥用药物预防,以免造成药品浪费和增加病原体的耐药性。药物预防最好只用于密切接触者,而不要普遍投药。

(3)医学观察:对某些较严重的传染病接触者每日视诊、测量体温、注意早期症状的出现。

(4)隔离或留验:对甲类传染病的接触者必须严加隔离(霍乱老疫区的接触者是否隔离,需根据当地情况而定),在医学观察同时还需限制行动自由,在指定地点进行留验。

对接触者实施隔离或留验的时间应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相当于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

⒊对动物传染源的措施有经济价值的动物如家畜若患有烈性传染病时,可以由兽医部门进行隔离、治疗。对家畜的输出应建立必要检疫制度,防止瘟疫蔓延。疫区的家畜、畜产品或动物原料必须经过检疫才准允外运。

对绝大部分染病的野生动物而无经济价值时,采取杀灭措施,如鼠类可以杀灭(灭鼠方法参见附录四)。有些传染病的动物尸体应焚烧、深埋,如患炭疽的动物尸体。

4.对疫源地污染环境的措施疫源地环境污染因传染传播途径不同而采取的措施也不相同。地段医师或基层单位的医务人员尤应注意。肠道传染病由于粪便污染环境,故措施的重点在污染物品及环境的消毒。呼吸道传染病由于通过空气污染环境,其重点在于空气消毒、个人防护(戴口罩)、通风。虫媒传染病措施重点在杀虫(杀虫方法参见附录三)。经水传播传染病的措施重点在改善饮水卫生及个人防护。

消毒(disinfection)是指消除和杀灭传播途径上的病原体,并非要求杀灭一切微生物(称灭菌,sterilization)。消毒可分为预防性消毒及疫源地消毒。预防性消毒即前述预防性措施中饮水消毒、空气消毒、乳品消毒等。疫源地消毒指对现有或曾有传染源的疫源地进行的消毒,目的是杀灭由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

疫源地消毒又可分为随时消毒及终末消毒。

(1)随时消毒(currentdisinfection):指在现有传染源的疫源地对其排泄物、分泌物及所污染的物品及时进行消毒,以迅速将病原体杀灭,例如,对疾病病人的粪便进行随时消毒。因为随时消毒要经常进行,所以一般要指导病人家属进行,或由病房护理人员完成。

(2)终末消毒(terminaldisinfection):指传染源痊愈、死亡或离开后,对疫源地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应明确哪些病应进行终末消毒。一般是指病原体在外界环境中能存活较长时间的疾病,才进行终末消毒。而病原体存活时间较短的病,如麻疹、水痘、百日咳、流行性感冒等病的病原体,一般勿需消毒。进行终末消毒前应明确消毒范围与物品。因此,消毒之前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以考虑消毒的范围、物品及方法。

需要进行终末消毒的主要疾病为:

肠道传染病:霍乱、伤寒、副伤寒、疾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等。

呼吸道传染病:肺鼠疫、肺结核、白喉、猩红热等。

动物传染病:炭疽、鼠疫等。

消毒方法参见附录二。

(三)治疗性预防

正确并及时地治疗病人,可以尽早中止传染过程,缩小传染源作用,有时也可防止传染病病人(如伤寒、疟疾等)形成病原携带者。孕妇在妊娠初4个月患风疹所产出的婴儿患有出生缺陷的机会很大,可考虑人工流产,以防止缺陷胎儿出生。

(四)集体机构(作业)的预防措施

集体机构(作业)的群体结构特点及生活状况特异,故其预防措施也很有差别。本节仅阐述托幼机构、集体野外作业的预防措施。医院的预防措施在第十章《医院内感染的发生及控制》中介绍。

1.托幼机构托儿所及幼儿园是传染病易感集中的群体,很容易发生传染病爆发,尤以病毒性肝炎、菌痢、病毒性腹泻、水痘、腮腺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等为多见。

(1)预防性措施:重点在于加强卫生监督,避免传染源进入。收容儿童及招聘老师和保育员均须经过体格检查,并有定期体检制度。应建立合理的儿童接送制度,接收儿童时要问清是否曾与有病儿童接触,晨检时应仔细检查有无早期症状及体征以便早发生疾病。对儿童及家长要做好卫生宣传工作,以取得合作。认真执行计划免疫工作。要做好饮食卫生、饮水卫生及环境卫生工作,教育儿童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2)防疫措施:发现疫情后,要立即报告卫生防疫站,以便取得指导。在单位领导下制定防疫措施方案,重点是尽量控制疫情,使之不在机构内扩散。立即隔离、治疗病人。密切接触者(一般指同活动的班组)应检疫,即本班组与其他班组隔离、医学观察、施行适合的应急预防接种、给预防药物及消毒。疫情扑灭之前暂停接受新儿童。将有关情况通告所有家长,取得谅解及配合,共同合作扑灭疫情,避免进一步扩散。

2.集体野外工作野外作业如水利建设、筑路、勘探、农垦、部队野营等常集中较多人员协同工作或行动。由于人员流动性大,生活条件简陋,故极易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如菌痢、伤寒、病毒性肝炎、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膜炎等。因此,在作业开始之前,就应做好预防措施。

(1)预防性措施:在作业开工之前,应组织医务人员深入作业所在地区,进行流行病学侦察。了解该地区的环境、饮水来源、当地既往及现在有哪些疾病,并向该地区卫生防疫部门了解有关传染病及地方病的情况。进入现场前要组织好医务与卫生人员的队伍,并结合当地存在的特殊疾病及卫生问题作好进岗前培训工作。选择好生活场地、盖好工棚、厨房,选择好水源,兴建厕所,搞好杀虫、灭鼠和消毒工作,制订必要的卫生制度,要求派来工作人员的单位事先做好健康检查,以免传染源进入,并预先做好必要的预防接种,如流脑多糖体菌苗、破伤风类毒素类等接种。进入现场后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卫生宣传,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2)防疫措施:重点在使疫情不扩散,保证作业顺利进行。病人应隔离、治疗。接触者庆给以适合的应急接种、药物预防及消毒,力求不发病。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取得指导帮助。

(五)自然灾害的防疫措施

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复杂,自然灾害频繁。常见的自然灾害有地震、洪涝、旱灾、风灾、雹灾、滑坡等。1976年河北省唐山大地震,正处午夜,居民熟睡,死亡24万人,重伤16万人。1991年夏天,安徽、江苏等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

自古以来即有“大灾之后必有大疫”的谚语。表明传染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大灾”。自然灾害之能导致传染病发生或流行是由于:①居民生活秩序失常;②自然环境遭受破坏;③医疗卫生机构遭受破坏三方面的原因。自然灾害虽已发生,若控制灾情的决策得当,措施及时,亦能控制或减少疾病发生,达到“灾后无大疫”的目标。我国1976年唐山大地震及1991年安徽、江苏等省特大洪涝灾害由于中央决策英明,各级政府措施得力,灾区群众不懈斗争,使灾区疫病发生减少,基本上达到“灾后无大灾”的要求。

自然灾害的防疫措施:

1.灾前在灾害的多发地区应建立应急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做好组织、技术及物质准备工作。

2.灾害一旦发生应及时做好抗灾防疫计划,大力贯彻执行,控制疫情上升。

3.建立健全灾区疫情监测系统,强化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提供抗灾防病领导机构制定防病措施参考。

4.大规模、有针对性地实施预防接种。

5.迅速解决饮水卫生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饮水消毒或采取打井供水的措施。

6.抓好饮食卫生问题。灾害发生初期由于食品和粮食供应系统被破坏,使供应中断,紧跟而来的是饥饿的危害。即使紧急支援,也往往存在着供不应求和食品污染问题。灾害发生之初由于家庭烹饪条件破坏,多集中制作。为了防止食品污染和发生食物中毒,必须把好食品制作、运货和分发三个“关”。此外,灾害发生时,死畜、死禽增多,灾民食用此类肉食亦将增多,也应注意由之而发生的食物中毒。

7.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工作。由于灾害导致生态破坏及灾民密集,人畜粪便、垃圾不能及时处理,为昆虫繁殖提供良好环境,同时鼠类栖息地被破坏,使鼠类大批迁移。这时应大力开展消毒、杀虫及灭鼠工作,以控制肠道、虫媒及动物病流行。

(六)检疫(quarantine)

目前我国实施两种检疫,即国境卫生检疫及疫区检疫。

1.国境卫生检疫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和由国内传出,在一个国家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进出口岸设立国境检疫机关,对进出国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实行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这种措施称为国境卫生检疫。在实施国境检疫时,检疫人员必须根据我国对外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项办法进行。

(1)检疫传染病的病例及检疫期限:我国现行检疫传染病及其检疫期限为:鼠疫6天;霍乱5天;黄热病:6天。

(2)国境检疫内容

1)进口检疫:对来自国外的船舶、飞机、列车及徒步入境人员进行检疫,入境者必须填写旅客健康申请卡,申明现在是否患有:麻风、艾滋病(包括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精神病和其他疾病。若发现检疫感染者,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疑似患者应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交通工具应接受消毒、杀虫、灭鼠或其他卫生处理:①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②被检疫病污染的;③发现有关啮齿动物或病媒的。

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成为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进行卫检查,实施消毒、灭鼠、杀虫或其他卫生处理。

2)卫生监督: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内容包括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杀灭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备;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其健康证明书;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

3)关于外国人定居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健康证明:为简化检疫手续,防止检疫传染病传入,我国检疫部门规定来我国定居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应提供健康证明(驻我国的外交人员及其家属以及未满16岁者除外)。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和复查要求,除鉴别鼠疫、霍乱、黄热病外,主要是:①性病,包括软性下疳、淋病、慢性淋巴肉芽肿、传染期梅毒;②传染性麻风病;③开放性肺结核;④艾滋病;⑤精神病。我国签证机关在受理外国人入境时,外国人须要向我方提交所在国公立医院签发的、包括五种疾病的健康证明书。如该证明书系私立医院签发,则必须有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当外国人入境后向我国公安机关申请居留证时,必须提交健康证明复印件,若公安机关不能确认该证明是否有效,应让申请人到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确认。负责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对健康证明确认的卫生医疗部门及医师应认真负责执行任务,并着重做好下列工作:

①根据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判断,鉴别是否患有上述三种检疫病及五种疾病或处于这些病的潜伏期的染疫嫌疑人;

②对实施健康检查或复查的外国人,必须进行胸部X线检查和血清学试验;

③负责健康检查单位在检查完毕后应立即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并经医师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出口检疫:开往国外的船舶、飞机、列车及其他车辆或徒步由陆地边境出国的人员,应在最后离开的港口、机场、车站分别接受检疫。其他车辆或徒步离境人员须在国境检疫机关指定的处所接受出口检疫。

⒉疫区检疫国内遇有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传疫区。在疫区内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