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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面试技巧大全11篇

时间:2022-03-11 01:38:13

警察面试技巧

警察面试技巧篇(1)

灵敏素质是人体在各种突然变换的条件下,快速、协调、敏捷、准确地完成动作的能力,是集速度、力量、协调、柔韧等素质为一体的综合性运动素质[1]。警察是人民生命财产的忠诚卫士,在这个充满危险与挑战的神圣职业里,经常要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与犯罪分子,敏捷的身手和矫健的身躯是他们克敌制胜,保护自己必须具备的身体素质与技能。而迅速地反应,巧妙地躲闪,准确地出击等都与灵敏素质紧密相关。因此,灵敏素质往往被看作是比力量、速度、耐力等基本素质更为重要的警察体能要素,最能反映出警察的实战技术水平[2]。那么,如何更快、更好地发展警察的灵敏素质?通过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为丰富和完善我国警体训练的理论与方法提供理论依据。

研究对象与方法

1. 研究对象

以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在校男学员100人作为研究对象,平均年龄20.63±0.78,实验对象均身体健康,无脏器疾病。

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查阅有关灵敏素质训练理论与方法、警察体能训练、警察灵敏素质训练、警察实战技能技巧训练理论与方法的文献资料,作为本论文的理论参考依据。

(2)问卷调查法

依据灵敏素质训练的主要内容与警察实战特点设计警校学员灵敏素质训练手段优选问卷调查表(初步筛选了30个灵敏素质常用训练手段,请被调查者对每个手段进行四级模糊判断与打分),调查对象为一线警察、武警、有关体能训练方面的专家和体育教师。共发放问卷50份,回收47份,剔除2份不合格问卷,问卷回收有效率90%,最终确定了10种训练手段,作为试验组的教学内容。

(3)专家访谈法

对部分问卷调查对象进行现场访谈,初步掌握一线警察对灵敏素质训练的认识和建议。同时围绕体能及灵敏素质训练进行专门话题座谈,明确灵敏素质训练中的训练原则、计划安排、内容设计、手段实施、研究难点等问题。

(4) 实验法

①测试指标与方法

体能:100m跑、1000m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灵敏素质:4×10m折返跑、反复横跨测验

实战能力: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考核;警械使用与搜身带离考核;基础动作考核;警组战术考核。

测试指标的评分标准和测试方法采用公安部政治部编写的《实战基础训练教程》中制定的考核标准与实施方法[3]。测试前对参与测试的有关教师进行了培训,同一指标在实验前后由同一教师在同一时间段测试。

②实验分组

实验前对实验对象进行了基本体能和灵敏素质测试,随后随机分成人数相等的实验组和对照组。表1反映对照组和实验组在实验前基本体能和灵敏素质无显著性差异。

③实验设计

在《警察查辑战术》教学训练过程中,实验组采用优选的灵敏素质训练方法,对照组采用一般的灵敏素质训练方法,时间共18次课36学时。实验后对试验组和对照组的体能、灵敏素质、实战能力进行测试,将测试结果与实验前进行相关比较。

(5)数理统计法

运用SPSS for Window(10.0)统计学软件对实验测试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处理与分析。统计数据以均数±标准差表示,P

结果与分析

1.警察灵敏素质特征与教育目标分析

警察在抓捕罪犯和制止犯罪时需迅速做各种改变方向的跑、躲闪、突然起动以及快速急停和迅速转体战术动作;做各种调整身体方位及非常规姿势完成的各种射击姿势;限制完成动作的空间,如在很小空间完成缉捕技术;改变完成动作的速度或速率;做各种变换方向的追捕和对各种危险信号做出应答等[4]。应该说,警察院校体育教学的培养目标要求不仅仅是为了促进学生身体正常发育, 使学生学习和掌握体育基本知识、技术和技能, 更重要的是为了全面发展学生身体素质,增强体质,重点提高学生的实战能力。基于这一教学目的,警察院校的体育课应该在遵循体育教学原则的基础上,突出警察教育的职业性特点,有针对性的发展以提高学生有专门化要求特点的力量、速度、灵敏、耐力等身体素质,以及在未来履行警察职责过程中缉捕、躲闪、进攻、防守、快速射击、连续战斗、超越障碍、抗负荷能力为重点的教学训练,这是警察院校体育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5]。正由于此,警察院校的警体与军体课程必须结合警察的职业特点,突出发展职业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身体技能。

上述培养目标体现了警察体育教学训练的含义和价值以及未来警察职业的需要,它对公安工作有着直接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同时也体现了警察体育教学训练在体育教学的共性基础上又区别于体育教学的个性特征。

2.实验组实验前后体能和灵敏素质测试结果与分析

由表2可见,实验组实验后体能测试和灵敏素质测试得分比实验前均有所增加,且均呈现显著性差异(P

注:**表示P

3.对照组实验前后体能和灵敏素质测试结果与分析

表3显示,对照组实验后体能和灵敏素质得分比实验前均有所增加,但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说明对照组在《警察查辑战术》教学训练过程中,采用一般的灵敏素质训练方法,能够促进警校学员灵敏素质和体能的提高,但效果不明显。

注:**表示P

4.实验后实验组和对照组体能、灵敏素质和实战能力测试结果与分析

从统计结果看,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后体能测试无显著性差异(P>0.05);灵敏素质有非常显著性差异(P

注:**表示P

结论与建议

1.警校学生通过加强灵敏素质的训练,不但可以提高体能和灵敏素质,而且还可以提高学员实战能力。

2.与一般灵敏素质训练手段相比,紧密结合警察实战特点优选的灵敏素质训练手段可以有效提高学员灵敏能力及实战中的应用效果,为实战技能水平的提高创造了条件。

3.警察掌握基本技术越多、越熟练,学习新的运动技能越快,而且技术运用也显得更灵活,更富有创造力,表现出的灵敏素质也就越高。

4.发展警校学员灵敏素质训练手段须从专项特点出发,综合提高反应、平衡协调、掌握动作的能力等。

参考文献:

[1]何延平.论警察队伍素质与警察院校定位[M].公安教育论坛(下册),2005:278-282.

[2]刘贵涛.警察素质攻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43-54.

[3]闻庆志.实战基础训练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25-45.

警察面试技巧篇(2)

欧洲精密机器制造设计局研制出了移动式光学电子对抗激光仪。该仪器重56千克,其强力激光束作用范围在300-1500米之间,能够发现经过伪装的光学电子装备,并能使其失灵,例如对狙击步枪的瞄准器。光学电子对抗激光仪能排除干扰,它对眼睛和碎玻璃等物质反射出的信号不作回应。这种仪器已经成功地通过了试验。光学电子对抗激光仪可供特种部队和警察在保护重要设施和重要人物时使用。

俄萨马拉“整体-C”财团研制的遥控射击装置,可以直接在被劫持的客机机舱内消灭。该系统安装在飞机内的射击装置由地面的飞行管制中心通过激光束来控制。地面的飞行管制中心如果掌握机舱内的影像信息,就有可能开枪击毙劫机者,并且绝不会出现射不中的情况。

据介绍,中国空警基本都需要全面掌握“一招制敌”的技能。在机舱狭小空间内,空警没有机会和时间与歹徒反复周旋搏斗,只有“一招制敌”才能全胜。此外,空警还被要求能“文”。在飞机高压密闭舱这种独特环境中,面对亡命之徒,如何避免机毁人亡是首要任务。所以,空警要有过硬的心理素质、良好的沟通技能和出色的谈判技巧。中美空警在训练科目上虽侧重不同,但都注重实用、符合反劫机实际需要。据了解,为更加有效地执行任务,上岗后的空中警察往往一身便服“藏匿”在旅客之中。不过由于高空飞行与地面环境存在较大差异,空警所携带的武器不是地面通常使用的枪支弹药,而是特制的非爆炸性枪弹。

警察面试技巧篇(3)

中图分类号:i106.4 文献标识码:a

一 引言

美国著名小说家欧·亨利的短篇小说因其独特的写作技巧、巧妙的结构布局、幽默的语言艺术以及深刻的批判意识而在世界文坛中独树一帜。短篇小说《警察与赞美诗》是欧·亨利的代表作品之一,在这篇小说中,作家充分运用了他所擅长的幽默艺术和批判意识,通过流浪汉苏比一系列荒唐可笑的遭遇为我们勾勒了一幅幅“含泪”的幽默场景,深刻批判了当时美国的社会现实,揭露了其在光鲜外表下遮蔽着的肮脏与鄙俗。

《警察与赞美诗》讲述了一个名叫“苏比”的流浪汉穷困潦倒、无家可归,在寒冬来临之前想要找到一个能够解决温饱问题并且安全过冬的安逸处所,于是,他千方百计地故意以身试法企图让警察把自己带到来克莱岛监狱去,但是,因为警察荒唐可笑的办案方式以及自以为是的狂妄态度而使得苏比始终没有达到去来克莱岛的目的。最后,当苏比听到优美感人的赞美诗而被感化,突然顿悟想要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时,却被警察毫无理由地逮捕,阴差阳错地实现了自己想要去来克莱岛监狱过冬的愿望。通过苏比的遭遇,读者可以真切感受到社会底层劳动人们的生活窘境以及美国社会黑白颠倒的社会现实。作为一位著名的批判现实主义文学大师,欧·亨利在《警察与赞美诗》中,并没有采用沉重严肃的笔调让主人公悲愤地控诉万恶的美国社会,而是采用轻松幽默的方式,以“含泪的微笑”有力地鞭挞了无情的社会现实。

二 《警察与赞美诗》的“幽默”艺术

1 幽默与黑色幽默

“幽默”一词源自拉丁文,其原本的含义是指“体液”。从英国人文主义戏剧家琼生的戏剧创作和戏剧理论开始,“幽默”一词就开始被推广开来并广泛运用于文学创作和文学理论。通俗地讲,“幽默”指的是某一事物所具有的一种独特特征,即荒谬可笑的内容形式、曲折含蓄的表现方式以及出人意料、令人回味无穷的结局。

“黑色幽默”一词,原本指的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一个文学流派,该流派的文学创作风格是对荒唐和矛盾的社会现实进行无情鞭挞以及冷嘲热讽。但是,“黑色幽默”并不是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著名小说家欧·亨利就利用短篇小说创作将这种讽刺意味浓厚、无奈又苦涩的文学表现风格发挥得淋漓尽致。欧·亨利在其短篇小说创作中,常常对社会现实进行毫无保留的嘲笑和抨击、揭露与讽刺,并在作品中流露出悲观无奈甚至是绝望的思想情绪,这正是“黑色幽默”的范畴。

2 小说《警察与赞美诗》中“黑色幽默”的具体呈现

(1)“警察”与“赞美诗”的二元对立

《警察与赞美诗》的小说题目在形式上的并列并不能代表两者之间存在对等和谐的关系。通览整篇小说不难发现,警察并不是劳苦人们的保护神,也不是作者要赞美的对象,而是苏比仇恨和诅咒的对象。警察先后多次破坏了苏比想去来克莱岛监狱安然过冬的完美计划,当苏比在教堂被赞美诗感化而立志从头开始、重新做人时,却被警察莫名其妙地逮捕入狱。在西方社会,赞美诗是统治阶级麻痹劳苦大众的精神鸦片,而警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统治阶级的工具,虽然两者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是两者的功效却有所不同。赞美诗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正力量、是苏比的精神支柱,它能重新唤起苏比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而警察则似乎代表的是一种破坏性的负面力量,不仅破坏了苏比去监狱过冬的计划,也将苏比重新做人的希望无情地浇灭了。在《警察与赞美诗》中,作者欧·亨利一方面渲染了宗教强大的精神感化和支撑作用,让苏比在赞美诗的熏陶下实现人性的开化和顿悟,想要重新开始,重新做人;另一方面,欧·亨利通过苏比无奈苦涩的命运结局体现了宗教在以警察为代表的统治阶级面前是多么的不值一

提、多么的无能为力。小说的题目把赞美诗和警察放置在一起,这正体现了作者独特的幽默风格和讽刺艺术。欧·亨利以他那独特的幽默艺术,巧妙地表现出在“警察”与“赞美诗”的二元对立中所蕴含的讽刺力量。

(2)夸张和变形的语言艺术

众所周知,语言是思维物质的外壳,是人们传递信息和交流信息的载体。在短篇小说《警察与赞美诗》中,欧·亨利通过使用夸张、变形的语言艺术,对人物语言以及事件进行夸张和变形的处理,使得小说文本呈现出巨大的文学张力和感染力,突出表现了在美国那种黑白颠倒的社会现实面前,底层小人物的可笑经历和悲惨命运。小说《警察与赞美诗》充分运用了拟人、夸张、象征和反讽的修辞手法和语言技巧,使整篇小说充满了深刻的批判意识和反讽意味,作者主要通过主人公苏比的眼睛所观察到的世界来深刻地体现这一点。在苏比的眼睛里,冬日里的“霜冻”是可爱的杰克·佛洛斯特老人,而飘落的“枯叶”则是老人的一张张名片;“都市广场”是属于自己的露天公寓,而“克来克岛监狱”则是舒适好客的度假村;看似贤良温和的“淑女”却是无赖卑贱的妓女,威武庄严的“警察”却自以为是、无知荒唐。小说中的这一切都是通过苏比的眼睛观察到的,都是作者用调侃的口吻来表述的,在诙谐幽默的言语之间,读者们既可以领略到社会底层人们艰难困苦的生活窘境,也由衷地感受到美国当时黑白颠倒的社会现实充满了矛盾与荒诞。欧·亨利的“黑色幽默”将悲剧场面用夸张而荒诞的语言进行变形和处理,将“苦难”与“幽默”放置在一起,将原本悲剧的人物放在哭笑不得、忍俊不禁的境遇中展示,既突出地表现了他们滑稽可笑的一面,又表现了他们在生活的重压下的无奈与苦涩以及对自身生存的幻想、否定,直至最后的绝望。  (3)精心巧妙的情节布局

在《警察与赞美诗》中,欧·亨利前后一共安排了五次苏比与警察邂逅的情节。第一次是苏比故意砸碎商店的玻璃,警察却跑去追赶赶车人。这反映出警察无视现实、自作聪明的办案作风;第二次是苏比调戏女性,结果招致妓女的纠缠,而警察对此却熟视无睹,由此可见当时肮脏、鄙俗的社会风气;第三次是苏比故意扰乱治安,警察却帮他开脱罪名,表现了警察的愚笨无知、荒唐可笑;第四次是苏比去偷别人的伞,警察却忙着搀扶穿晚礼服的金发女郎过街,突出表现了警察阿谀谄媚的丑态;第五次是在教堂受赞美诗影响的苏比下定决心改过自新时,却莫名其妙地被警察带走了,体现了警察颠倒黑白的办事风格。小说中这些精心巧妙的情节布局共同特点就是,在警察的干预下,主人公苏比一直事与愿违、一事无成,最后希望落空。欧·亨利用幽默的笔调、诙谐的语言刻画出了小说主人公苏比荒诞纠结的人生经历,同时在这可笑可叹的经历背后又蕴藏着浓烈的批判色彩和深刻的讽刺力量。

三 从《警察与赞美诗》看欧·亨利幽默艺术的重要意义

1 欧·亨利式“含泪的微笑”的审美价值

欧·亨利式“含泪的微笑”含有较高的审美价值,这种审美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审美客体即小说文本本身为读者传达和呈现出来的精神内涵。小说中主人公苏比无处安身立命、荒诞可悲的人生遭遇呈现出来的悲剧性,在笑声中传达出一种震撼人心的悲剧精神;另一方面是审美主体即广大读者在小说文本阅读的过程中所体验到的心灵冲击和阅读快感。读者们在阅读小说《警察与赞美诗》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为主人公的命运遭遇而感到可笑、可悲、可叹,从而体味出人性的真谛,得到了心灵的进化。欧·亨利用轻松幽默的笔调创造了苏比这样一个可怜、可悲、可笑的社会底层小人物形象,并通过他为了实现自己去来克莱岛监狱过冬的愿望而三番五次地以身试法,最后受赞美诗人性顿悟想要从头开始而不得的荒诞经历,充分体现出作家那“含泪的微笑”的写作风格,呈现出意义丰富的审美价值和美学内涵。

2 突出了人性在生存困境中的顿悟

在《警察与赞美诗》中,欧·亨利透过苏比这一生动鲜明的人物形象,充分揭示了在两极分化下的社会底层人民的生活窘境和在生存环境中人的顿悟。小说中,苏比在对温饱的执着追求过程中遭到了命运戏剧化的调侃和捉弄,他的种种反抗看似可笑、可怜,实则可悲、可叹。苏比的生存困境折射出在当时的美国社会,社会底层的劳苦大众为了满足自身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而做出的种种努力甚至是挣扎。但

是,在这种努力和挣扎中,苏比并非是一个失去人性的行尸走肉,并非是一个为了满足温饱需要而完全放弃自我完善、自我价值实现和追求自由的故意作恶者。当苏比聆听到优美温馨的赞美诗时,人性的光辉在他的身上重新闪现,他立志要把自己拔出泥沼,重新做人。由此可见,欧·亨利在充满幽默情趣的小说创作中,从另外一个层面体现了社会底层的劳苦大众尽管生活窘迫,但是他们却依然保持了乐观向上、求善求美的可贵精神,身上依然闪烁着人性的光辉。欧·亨利在小说《警察与赞美诗》中的创作意图主要是,通过主人公苏比的心理变化和人性顿悟,引领广大读者寻找到一种积极乐观的应对艰难人生的方法和道路。

3 对美国社会现实进行有力的批判

欧·亨利的短篇小说《警察与赞美诗》发表于1904年,众所周知,当时新工业革命正在美国社会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美国资本主义物质文明获得了飞速发展,同时它的社会生活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社会两级分化非常严重。小说《警察与赞美诗》的故事背景就发生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精神力量日益匮乏的美国大都市纽约,在小说的一开头作者就通过衣衫褴褛、食不果腹的苏比与身穿海豹皮大衣的富家女人的强烈对比,深刻暗示了美国社会两极分化的社会现实和主题基调。小说中写到,在寒冷的冬天富人可以买票去棕榈滩和里维埃拉游玩,也可以去地中海度假,或者到维苏威湾漂流;而以苏比为代表的广大劳苦大众们却为冬天的食宿而辗转反侧,不能入眠,甚至故意以身试法来求得到来克莱岛监狱安然过冬。欧·亨利在小说中深刻描述的苏比的命运遭遇就是当时美国社会现实的真实写照,小说《警察与赞美诗》以“含泪的微笑”体现了美国下层社会小人物的命运悲剧,深刻揭示了外表光鲜的美国社会的肮脏、卑鄙以及颠倒黑白的内在本质。作者用高超的幽默手法和尖锐的讽刺技巧,对两极分化严重、贫富差距极大、黑白颠倒的美国社会现实进行了无情的鞭挞和有力的批判。

四 结语

短篇小说《警察与赞美诗》是欧·亨利最著名的小说作品之一,该小说自发表以来,就因其高超的幽默艺术、诙谐生动的语言、引人入胜的情节结构以及深刻的现实批判意识,而深受广大读者的追捧和热爱。欧·亨利通过运用多种不同的写作技巧和表现手法,从“警察”与“赞美诗”的二元对立、夸张变形的语言艺术和精心巧妙的结构布局对事件进行夸张和变形处理,展示出在荒诞的现实面前社会底层劳动人民的卑微无助和无以安身立命的生活窘境以及混淆错位、颠倒黑白的社会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文学审美意义和社会文化内涵。

参考文献:

[1] 顾险峰:《〈警察与赞美诗〉的幽默艺术》,《文学教育》,2009年第6期。

[2] 陈妍、张清东:《〈警察与赞美诗〉的主题探析》,《电影文学》,2010年第23期。

[3] 李学:《人性向善的光芒——简析欧·亨利小说》,《新西部》,2012年第12期。

[4] 郝薇薇、邹德刚、鲁华山:《浅析欧·亨利“含泪的微笑”的写作特点》,《时代文学》,2011年第9期。

警察面试技巧篇(4)

一、问题的提出

(一)口才是司法警务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

司法警官教育,主要培养监狱和劳教工作的专门人才。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都是法定的执法机关。执法要按照法律条文,但是法律条文又是精神固定形态的文字。只有经过司法警务人员的参与操作,才能把处于精神固定形态的法律条文,变成生动有力的法律和行为规范。司法警务人员的参与操作。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口语活动,才能使得写在纸上的固定的条文。变成生动有力的惩罚、改造、教养的措施,真正把违法犯罪者转变成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

监狱人民警察是惩罚改造罪犯的主体,担负着对罪犯进行严格的狱政管理、组织劳动改造、认真细致地灌输“三课”教育和心理矫治的繁重任务,而无论是对罪犯进行监管改造,还是进行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都离不开监狱人民警察教育口才的参与和渗透。口才是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有效改造的有力武器,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手段,是威慑罪犯、唤醒罪犯、制服罪犯、感化罪犯、改造罪犯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宝。同样,劳教人民警察也是通过口才活动,宣传贯彻党的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劳动教养法律、法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系统的政治、文化和技术教育;深入细致地做转化劳动教养人员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劳动教养人员改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一个个有违法犯罪思想、有恶习甚至心灵扭曲的劳动教养人员,都是在劳教人民警察的舌尖上完成自新、重塑灵魂的。

无论是刑罚执行理论还是刑罚执行实践都无可争辩地证明:口才能力对司法警务人员来说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教育改造罪犯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是司法警务人才的专业必修课程。

(二)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综合素质状况

目前。我国司法警官教育教学工作基本上还停留在单纯传授知识的层面上,偏重理论教学、课堂教学及考试分数,对贴近工作实际、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专业技能训练、技术应用或综合性岗位职业能力训练在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偏低。据顾志萍《司法警务人才综合素质评价及教育模式改革研究》调查分析显示,司法警官院校的毕业生,专业知识、政治与思想品德和体能具有较明显的优势,警务技能及管理素质、社会活动才能和科技人为素质较低,毕业生在解决问题、思维能力、社交能力、创新意识和竞争进取上优势不明显,少数毕业生的社交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及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较差,缺乏与人际交往的能力,不善于做人的工作,很难做好教育改造的工作。从历年的公务员考试的面试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知识面偏窄,不善于思考,不会表达。

二、围绕能力培养目标的教学模式探讨

司法警官院校专业人才的教学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就要改变偏重理论教学,偏重课堂教学及考试分数的陈旧教育观念,注重将能力培养目标贴近工作实际,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注重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独立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要实现口才教学的能力培养目标,就必须加强口语训练。只有通过形式多样、富有针对性的强化训练,才能切实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

(一)创新第一课堂

1、提高有声语言和无声语言的运用能力

口才是一门科学,是一门说话的艺术。口才水平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两个环节上,一是表述的形式,一是表述的内容。所谓表述形式,是指一个人在语言表述时的发音吐字、语音选择、形体态势以及眼神表情等诸因素的有机融合。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构成了一个人在口才交际中的风度和气质。无论是谁,口才交际需要良好的表述形式相辅相成,也就是说。在交际中不能给对方以自身风度、气质的感染,无论多好的内容,也难以取得很好的交际效果。

提高有声语言的水平,首先要求语音规范,即发音准确,归音到位,吐字清晰,用语规范,用词正确,符合语法与修辞原则。其次要合乎逻辑规范。因此加强语气、语调、语速不同变化训练,正误音辨析训练。培养学生声音洪亮、读音准确、吐字清晰、语流畅达、抑扬顿挫的口语表达。

无声语言是以身姿态势、眼神表情等在有意无意中显现的意图、倾向,是一种没有声音的伴随性语言,主要对有声语言起辅助作用。有声语言和无声语言一起构成语言交流的整体,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表达确切的、完整的信息。

美国心理学家艾伯特・梅瑞宾发现,在一条信息传递的全部效果中,38%是有声的(包括音调、音变和其他声响),55%的信息是无声的,只有7%是靠语言(只是词)。由此可以看出,在口语交际过程中,处于辅助地位的无声语言。有它巨大的信息容量。因此必须培养学生具备军人一般挺拔的身姿和态势,庄重、沉稳、简洁、富于个性的身体语言也是十分重要的。

2、培养创新思维能力

在口才交际的形式和内容二者之间,内容居于“主体”地位。失去了“主体”,形式也就不存在了。口才水平的提高,关键还是表述内容水平的提高。表述内容的水平高低取决于表述的观点是否先进、科学,论证是否扎实、严密。表述者观点的确立是其运用自己的思维功能结果。著名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思维先于语言产生,“语言并非构成逻辑的根源。恰恰相反,语言及是由逻辑构成”。语言只是一种交流思想的工具,是思维赖以进行的工具,也即思维决定语言。“思维敏捷就能够适应紧急的情况,迅速而正确的处理和解决问题;思维灵活就能够思路广阔、随机应变;思维深刻就能善于思考问题,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思维独创就能使思维新颖、独特而有价值,善于独立思考和发现问题,能从旧事物中找出新异点,并进行新颖而独特的组合分析,较少受环境的影响;思维批判就能严格地估计思维材料,精细地检查思维过程,正确地批判思维结果的能力,显示出自我意识在思维过程中的定向、调节和监控作用”。因此,口才水平的高低与一个人的思维能力的强弱密切相关。

在口才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呢?

首先,要产生新思想的思维能力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知识。知识是人类思维的原材料,思维能力要以知识和信息作为原材料才能发挥作用,没有知识和信息作为原材料,人们就不能思维,就得不出结论。一般来说,一个人的知识储备越丰富,可供调动的知识越多。口才运用就越灵活,产生新思想的可能性就越大,口才表达能力也越强。知识是启人心扉、开人心智的钥匙。司法警务人员要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就必须充实自己的知识,丰富自己的阅历,加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罪犯改造专业知识、人文素养、语言知识和技巧等。可以说,学习知识

的过程就是训练和培养思维能力的过程。

其次,要产生新思想的思维能力还必须具:有一定的非逻辑思维能力。一个新思想的产生之初所依据的知识材料一般都是比较少的。这时。由于支持这一新思想的知识材料较少,尚不能使其得到有效的支持。无论这时的思维活动表现为哪种形式,如直觉、假设、灵感、顿悟、猜想等。都不符合充足理由律,我们统称之为非逻辑思维。如果没有非逻辑思维能力的参与,也就没有新思想的提出。我们既反对黑格尔从“绝对精神”逻辑地推导出世界的企图,也反对西方分析哲学的泛逻辑主义。

再次,要产生新思想的思维能力还必须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任何思想和论断,只有当它具有充分的根据,也就是具有充足的理由时,才能被认为是正确的、合乎逻辑的,这就是逻辑思维能力。一个新思想被提出之后,接下来的是通过逻辑思维对之加以推演、检验、论证,如果不正确,就重新提出一个新思想;如果正确,就对之加以推演、检验、论证……直至最终形成一个有机的知识系统。如果没有逻辑思维能力。新思维提出后就不会得到论证,也不会得到别人的认可,对人的言行也没有多少指导作用。因此我们反对种种形式的逻辑虚无主义。

一个人只要具备了这三个要素。就具备了一定的创新能力。有知识作为原材料,人的思维就有了基础和内容:有了非逻辑思维能力,人的思维就能越出已知的领域向未知的领域探索、前进;有了逻辑思维能力,人们提出的新思想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证明,就能把非科学的思想发展成为科学的知识。

(二)延伸第一课堂

通常,我们把常规的教学活动,称为第一课堂活动:把立足于校内的课外教育活动称为第二课堂活动;把走出校园的社会实践活动称为第三课堂活动。

据调查,目前,在我国司法警官院校第一课堂的教学中,大都根据不同的专业要求设计与口才相关的课程。如司法口才学、口才学、侦查询问学、言语识别等。课时安排基本上是每周一个单位时间(两节课),共开设一学期。如笔者所在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开设了司法口才学或口才学,安排课时为30课时左右。把一般口才学理论与监狱劳教工作实际相结合,转化为职业技能的实践教学,仅靠这十几次(2课时为1个单位时间)第一课堂的教学活动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对第一课堂进行拓展,从内容上、时间上、空间上进行积极地探索,以实现提高学生口才能力,满足社会需求,促进个性发展的教育目标。

口才教学从内容上看不仅传播理论知识,更需要的是实践活动。正如一个人要想学会游泳,必须到水中去锻炼。从时间上看,教育活动可是正课时间,也可以是课余时间。从口才课的性质来说,更多的是课余时间;从空间上看。可以是课内活动,也可以是课外活动。

1、零课堂

零课堂就是指课外的自主学习。自主学习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主动地学习。自己有主见地学习。自主学习不等同于完全自学,自主学习更不等同于自由学习。口才学习就是在教师的组织下,以《口言规范训练》、《口语技能训练》、《口语显现训练》为模块,引导学生进行训练。学生要想达到教师要求的训练效果,就要求学生必须在课外做好自主学习。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直接相关。要真正使学生的自主学习成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方法。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①愿学爱学

司法警官院校的学生不像理工种的职业技术院校的学生,有一门技术类的手艺,他们所学的专业知识主要依靠自己的口语活动来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口才就是他们的技术。因此,学生对口才的价值在主观上都有一定清醒的认识。同时,学生毕业后要想进入司法警务队伍,必须经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其中面试起着关键的作用。客观上促进学生愿学爱学,但在实际教学中知易行难,学习口才不可能一蹴而就。训练中。有的学生一碰到困难,惰性就表现出来。作为教师,要通过各种措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②会学会思

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著名报告《学会生存》中所指出那样,“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学习的人”。学会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和技巧,把继承性学习转变为创造性学习。教师一个学期短短的十几次课堂教学不可能把学生培养成口才家、演讲家。但是教会学生掌握各种学习方法和技巧,就能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锻炼提高自己的口才。同时学习离不开思考(口才外在形式与思维的关系),通过学习,就能锻炼口才学所需要各种思维能力,尤其是逆向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联想思维能力、综合思维能力等。

③会选会评

当今时代,知识爆炸,学生学技能,要有目的性。要学会选择,善于选择。正如吴甘霖先生在其文章《用智慧统率知识》中所说,我们都需要明断的选择智慧,学会重视强势知识,而深化弱势知识。所谓强势知识,是学会社会最需要的一些知识。对于口才学科,以公务员录用面试为例,测评要素主要集中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与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知识面、思想与政策水平……而这些知识恰恰就是司法警务人员的岗位职业能力,也是司法警务人员提高口语表达能力的强势知识。在平时的训练中,就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这些知识点进行强化训练。引导学生发现自己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通过自身训练和观察同学的训练清醒地认识自我,从而自觉地进行调节,提高学习过程中的自我调控能力。成为内在逻辑与外在形式和谐统一,静态和动态和谐统一的口才佼佼者。

2、第二课堂

开展灵活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如开展一年一主题的主题演讲活动、辩论赛、诗歌朗诵会、普通话比赛、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在主题演讲活动中,演讲者凭借自己的口才,运用有声语言(为主)和姿态、动作、手势、表情等(为辅),面对广大听众发表意见,从而达到感召听众并促使其行动的目的。在罪犯教育改造中,以特定的思想教育内容为主题,以演讲为形式,对罪犯产生特殊的影响。无领导小组讨论,学生通过思考、发言、交叉辩论,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围绕讨论的问题集思广益,各种思想、观点的相互印证补充,相互碰撞启发。这样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和掌握口才技能的主动性、积极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提高实践能力。

3、第三课堂

警察面试技巧篇(5)

1、与国家语委对公务员关于普通话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监狱、劳教所作为司法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执行部门,以湖南为例,全省有监狱司法警官1万8千余人,劳教司法警官8千余人,每年在我校进行新干警培训、晋升警衔培训、科干培训、监区长培训人员有近4000人左右,而在职干警中除了每年新录干警中大约有300名左右大学毕业生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外。而对于已入职的原有司法警官来说,由于时代或历史的原因,有的普通话水平并没有达到国家对于公务员的三甲要求,与工作岗位要求相差甚远。

2、司法警官的语言态度与语言使用方面受到地域、学历、年龄等因素的限制。狱所的设立一般在地域上有其特殊之处,管教干警的奉献精神决定了其流动性不高,因此语言使用上由于学历的因素让其方言情感度较高,普通话使用机率较低。选择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大专以下人群占52.3%,本科人群占64.1%,从而给改造工作带来不利。

3、管教对象的变化加大。随着监管的服刑人员或劳教人员的变化,以及流动人口犯罪增多,在与两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时产生极大的困难,也影响到改造质量与效果。由此,工作对象和工作性质要求司法警官必须具备一定的普通话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对服刑人员进行帮教、改造工作。这就要求作为湖南省唯一的一所司法警官高职学院在狱所人民警察进行定期培训时做好司法警官的普通话推广工作,更大程度上提高司法警官的普通话水平。

二、司法警官普通话培训难点

1、激发司法警官对学习普通话以及争取普通话达标的热情。司法干警在执法活动中能否使用标准或基本标准的普通话,反映了一个司法警官的进取心和开放意识。普通话水平测试,将有利于促进狱所干警的口语表达能力提高。在人发〔1999〕46号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普通话口语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对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务员暂不作达标的硬性要求。这是一个可以达到的、不困难的目标,学习和提高都并不难,关键是要思想重视,加强训练,通过测试培训去获取职业素养的证书。

2、提高司法警官对推广普通话的意识,树立新型语言观。有的干警认为工作对象大多是湖南人,在趋同心理的驱使下,往往以方言为工作用语,觉得用方言交流不会产生太大的语言障碍,甚至错误地认为发挥语用技能的最佳媒介是当地的方言。方言交际的便利思想,使一些干警滋生一种惰性,认为没有必要在讲普通话问题上浪费过多的时间。建立良好的语言交际平台,拼弃错误的语言习惯,需要司法警官自我控制,主动自觉地建立推广普通话的学习氛围。

3、在有效的培训时间内提升司法警官的普通话能力,需要用有效的教育教学手段来强化。

三、司法警官普通话水平测前培训的教学探讨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要遵守“以训保测、以测促训”的原则,进行测前培训是强化推普意识、大面积提高普通话水平的重要保证。在我院参加培训的各类司法警官培训班都是集中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培训,针对课时少、班级大、学生多、普通话水平参差不齐的教学现状,教师的具体做法有:

1、掌握培训干警的语音面貌。《普通话》课程教学中与司法警官的第一次课中,首先要求干警一定要用普通话表达三个内容:第一,大声介绍自己的名字、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第二,介绍一件让自己觉得很难忘的事;第三,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希望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通过这个过程,教师掌握了干警的普通话基本面貌,然后根据干警的具体情况(主要是语音面貌、达标的目的等)将其分组,以便于理论讲解和个别辅导,也便于进行发音练习,使以后的训练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合理组织教学。

2、让干警了解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全貌。在司法警官普通话水平测前培训中,由经验丰富的测试员对干警学员介绍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程序、等级、评分标准、正误界定、测试内容及应试技巧等,真正让干警对PSC做到心中有数,不再认为是不可触及的学习内容。

3、教学内容和教学重点、难点必须围绕实现

培训教学目标来确定和安排。测试的语音内容就应当是测前培训教学和训练的内容,以普通话语音系统为准,包括22个声母(含零声母),4个声调,400个基本音节,语流殊的音变现象等,这些内容都应当是培训课堂讲授和训练的内容,而且还应当将汉语拼音的有关知识结合到这些内容中。教学的重点、难点要根据参加培训的司法警官反映出的问题及地点方言与普通话的差异来确定,在教学训练中做到有的放矢。

①系统讲解语音知识。在司法警官这个群体中,培训学员的年龄偏大,部分学员甚至没能系统完整的学习普通话的基础知识,即使是曾经学过,但随着时间的流逝,知识也逐渐淡忘,因此对基础知识作一个系统的讲解是有必要。带领学员认识发音器官,了解音位图,这才是正确读音的基础,并且在这部分内容的学习时借助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开发研制的视频跟读软件———音路历程,以培养学员读音的感性认识,跟随软件对元音、辅音的发音规则及音位的所在,以及标准的读音都有了一个清楚地感知,并且用音频的效果帮助干警们强化对标准发音的认识。

②抓住难点、指导方法、实现突破。地点方言与普通话在语音上差异的复杂性的特点,决定了语音训练需要突破的“点”很多。对于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用书《普通话训练与测试》的第二章字词读音难点训练更要细讲多练,湖南人在语音中平舌音、翘舌音不分,鼻音与边音不分,前鼻音后鼻音不分是难点,讲解时不仅要讲清楚发音原理,更应让每个学员落实。在纠正错误发音时可以将方言与普通话对比,不同的人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练习,不同的问题也需要依靠不同的方法进行解决,所以在培训教学过程中要帮助其设计有针对性的训练方法,逐步突破发音难点。逐渐让学员掌握方言与普通话的对应规律,学会方音辨正的方法,能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逐渐提高普通话水平。

③朗读训练从朗读技巧抓起。根据PSC对朗读的要求,培养司法警官语音运用的基本技巧,在课程教学中设计一些题目,有意识地注意停连、重音、句调、语速等表达技巧,让学员先用副语言(朗诵符号)标注,然后要求干警互相朗读,最后再请干警走上讲台当堂上朗读。

④说话训练中除注意语音标准程度,更要进行司法警官学员的湖南方言词汇与普通话词汇、语法差异训练。对异形同义、同形异义、无对应词等特殊词语要在课堂教学别提出来给学员讲解,让方言地的学员先来举例,然后再及时通过给予更正,这样既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又让学员觉得普通话的学习原来就跟自己很近。在进行说话训练时将司法警官熟悉的环境融入到说话训练中。个别谈话是司法警官在教育改造工作中必备的手段。有的学员在人数众多的课堂里不敢大胆地进行说话训练,那么我们在提升干警的自信心、减缓心理压力时,设计一些在改造工作中,为了使两劳人员安心,并坚定其克服困难的决心而进行的规劝、安慰性的环境,让每位干警都可以大胆地进行说话训练。同时要想到成为说话能手,还必须鼓励司法警官学员们阅读大量、优秀的文学作品,经常接受良好的语言刺激和熏陶,从而获得丰富多彩的语汇,做到胸存语库,说话才能生色,这也是提高自信心的必备手段。

⑤培养主动学习的意识。提高普通话水平需要教师的辅导训练,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习者本身,我们所考虑的一切改进普通话教学的措施都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只有让这些大龄的干警学生主动张口说,加强辨音训练,才能使其普通话水平在不断的纠正中提高。

4、现代教育教学设备的使用

将现代教育教学设备充分利用在普通话测试前培训中,已成为提高培训效率的必备手段,是现代教育教学设备的作用发挥到极致的体现。

警察面试技巧篇(6)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3-0112-02

技巧性犯罪,是犯罪人采取技巧或科技手段实施,使犯罪易于得逞并难以被发现、证实的一类犯罪。技巧性犯罪具有思维奇异、过程周密、时空错位、应变随机、工具专业等特征及实施技巧的犯罪过程,隐蔽身份、动机,伪造现场,利用罕见致害物、手段,技巧周旋,借助技术等形式。认识这些特征及形式,对防范、打击该类犯罪有重要意义。

一、精心准备,谋划实施

精心准备包括学习犯罪技能、购置犯罪装备、了解侦查方法、自制独特的犯罪工具、反复试验犯罪手段等,而没有周密的策划,就很难成就犯罪的技巧性。

(一)谋划实施技巧的犯罪过程

在作案时间、地点、方法、侵害客体、使用工具上策划准备,使犯罪难以被发觉、容易得逞,侦查难以获取证据,犯罪成功率与隐秘性较大提高。2015年12月,吉林市警方破获的作案200余起,涉案超百万的“碰瓷”团伙案[1]。该团伙的一起“碰瓷”案,经付某等人事先设计,将其认识的薛某从长春约请到了吉林市,吃饭、喝酒、唱歌后,薛某开车拉着付某及其一个同伙从歌厅出来,不久就被一辆车撞了,付某的同伙还把对方司机给打了,而这一切都是付某事先设计的。最后,在付某的运作下,被害人薛某赔偿了对方2.8万。湖北省公安厅在公安部督办下破获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泄题案,案犯罗XX买通印刷点内部人员,2015年12月,试卷印完后,试卷印刷点这名内部人员用相机偷拍了试卷,将相机的TF卡绑在事先准备好的发射器,射出印刷点外,等候在印刷点外的罗XX收到后,将试卷照片交给李XX。李XX请某高校老师刘XX帮忙找人解答试题,又在试题中加入30%左右非考试题目,掩人耳目,形成对外宣传的押题版本,之后通过网络消息,张贴招生广告,招录参考人员,收取培训费,或让考生先交预付款,签订协议,约定考后再付余款。

(二)隐蔽身份、动机

犯罪人的身份、动机,是发现犯罪或确定侦查范围的基本依据。智能犯罪掩盖真实的身份和犯罪动机,使犯罪行为越过被害人或证人的认知范围,以假乱真,使被害人对犯罪人的身份和行为动机产生误认或错觉,不知不觉被侵害。

(三)伪造现场

犯罪现场是获取犯罪证据的重要地点,因此也是犯罪人关注、设计较多的场所。通过改变现场状态,使犯罪现场难于被发现或难于分析判断是智能犯罪的常见类型,包括恢复现场原始样态、制造“无痕现场”等。故意摆设假现场,以假乱真,是智能犯罪的常见伎俩。案犯经过精心设计,使现场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使侦查机关难以找到现场,导致难以立案。因为案件现场的形成可能有多种因素,再加上案犯故意伪造的迷惑性,使案件分析时对现场情况做出的准确推测不太容易。如,2001年,XX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某某,因与其认识的经营旧车交易市场的徐某某与陈某某、卞某某发生纠纷,指使时任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队长的刘某,让刘某设法击毙卞某某[2]。同年2月20日,徐某某和郑某(XX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岳峰中队原中队长),将卞某某诱骗到旧车交易市场办公室内,用枪将卞某某打死,随后,郑某等伪造了卞某某持枪抢劫使警方击毙的现场。卞某某身中47弹被击毙后,郑某取出一把仿“”手枪,轻轻放在卞某某倾倒的身旁,刘某走近卞某,发现他身边有一包钱,从中抽出一叠,洒散在卞某某的四周,由于多数子弹是隔着玻璃发射,办公室玻璃被打碎,徐某某又马上赶过去将被打碎的玻璃换掉。这样,一个卞某某持枪抢劫被警方近距离击毙的现场被伪造出来[3]。三年之后,与卞某某牵连的陈某某申诉,在公安部协调下才告破。

(四)利用罕见致害物、手段

技巧性犯罪可体现为投放不易被检测、分析的危险化学物质,或放射性元素杀人。如:N-甲基亚硝胺“在环境中广泛存在”[4],是不易检测的少见毒物;铊是“一种蓝白色重质金属”[5],应用在工业生产上,“铊盐易溶于水”[5],易于投毒,但却不易于采用常规毒物检测方法检测;“钋”是1898年由居里夫人从铀矿中发现的,并以她的祖国波兰命名。钋―210属于极毒性放射性元素,以相同重量来比较,钋―210的毒性是氰化物的2.5亿倍,只需一颗尘埃大小就足以取人性命,而且没有解毒剂。钋在自然界中非常稀有,在铀矿中的含量仅仅是一亿分之一。利用这些物质进行的似乎罕见的设计型智能犯罪,在国内外都有报道。侦查机关稍有疏忽,案犯极易漏网。如,2013年4月1日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6]:研究生黄洋,饮用同室居住的林某在饮水机投放有N-甲基亚硝胺的水后,身体不适,住院治疗无效于同年4月16日死亡;又如,1995年、1997年清华、北大先后发生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7]:第一起案件,清华女生朱令终身致残,此案至今未破,第二起案件,嫌疑人交毒,医院对受害人用解药才使症状缓解。

警察面试技巧篇(7)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5-0140-02

态度是主体对对象反应时具有的心理准备状态,它由认知因素、情感因素和意图因素组成。态度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导性和动力性影响,决定着人们想些什么和做些什么,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向和行为效率,所以,监狱人民警察应从改变罪犯的态度入手,实现改造罪犯的目的。

一、研究改变罪犯态度的基础

(一)研究改变罪犯态度方法的重要性

态度是人们行为的基础,如果改变了罪犯的错误态度,罪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就可以推动改造工作向前健康发展,监管单位的生产、经济也会不断上升。如果消极地让罪犯的态度自由运动,将会严重影响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只有积极地推动和促进罪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监狱人民警察的正确引导迅速有效地改变态度,才会有利于监狱秩序的稳定,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和新生。

人是复杂的社会人,让犯了罪的人改变其已有的错误态度,是一件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所以,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地研究改变罪犯态度的方法和技巧,才能推动改造工作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二)影响罪犯态度的基本因素

要把握影响罪犯态度的各种因素,首先得全面地了解罪犯态度改变的基本过程及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作用的各个方面。改变罪犯态度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沟通、劝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监狱人民警察的可靠性、权威性所形成的可信程度,信息传递过程中内容的组织、方法的选择,罪犯原有的态度,以及人格因素等,都会影响改变罪犯态度的效果。所以,监狱人民警察必须认识到改变罪犯态度的复杂性,要学会从不同角度有效地从事改变罪犯态度的工作。

二、改变罪犯态度的具体方法和技巧

(一)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可信度

所谓“可信度”是指监狱人民警察所具有的影响罪犯改变态度的特征。可信度与很多东西有关,通常信息传达者的工作履历与当时状况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信息力度。具体来说它决定于两个主要方面,即干警的专业性(或权威性)和可靠性。

1.监狱人民警察的专业性。它是指监狱人民警察的身份具有使罪犯信服的权威性,包括干警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社会经验、年龄、社会背景、社会地位等。这些因素,能使监狱人民警察在罪犯心目中成为某方面的权威形象。据社会心理学家哈弗兰德的实验,在接受同样内容宣传的情况下,权威人物宣传的态度改变率为23%,而普通人宣传的态度改变率仅为7%[1]308。所以,我们在改造教育罪犯,改变罪犯态度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提高监狱人民警察自身的素质。在提高其政治素质的同时,进行岗位培训、专业训练等。同时,也应该请一些有权威身份的人,如有名的社会心理学家、教育家、名律师、有影响力的司法实践工作者等参加改造罪犯的工作;另外,监狱人民警察也应该走出去,更新自己的知识,扩大知识面。

2.监狱人民警察的可靠性,即使罪犯相信监狱人民警察的言论真伪的程度。具体来说,监狱人民警察的人格特征、外表仪态以及讲话的信心、态度等特征,都与监狱人民警察的可靠性直接有关。在改造实际中不乏这样的实例。如果一个干警讲话铿锵有力、理直气壮、信心十足,且衣着整洁、外貌端庄、举止文雅,就容易赢得罪犯的喜欢和敬重,因而他的教育效果就好得多。这是由于人们试图认同、愿意接近一位很喜欢很敬爱的人,进而往往采取那个人的态度、爱好、行为方式和服饰样式,故喜欢能引起态度的改变,成为改变态度的因素之一。正因为如此,每一个从事管教工作的干警都应该加倍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和外表仪态,特别要注意通过学习和摸索,掌握一套能吸引人,改变人的宣传、说服、沟通的方法和技巧,诸如怎样对不同年龄、不同性质、不同刑期的罪犯进行个别教育等。

(二)有效地传递信息

改变罪犯态度的过程实际上是通过传递信息作用于罪犯,以引起其态度变化的过程。要使传递的信息有效,必须做到。

1.合理地安排信息材料。首先,正确利用恐惧唤醒。所谓恐惧唤醒即通过传递恐怖的信息作用于目标对象,使其内心感到有压力和威胁,从而听从劝导者的劝告,改变态度。社会心理学家利文撒尔等人通过实验证明,在充分说明的基础上,注意发挥恐惧唤醒的作用,充分利用恐惧的引发力量能达到态度改变的目的[1]316-317。因此,监狱干警在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中,应正确利用恐惧唤醒,充分说明违法犯罪的危害,并举例说明抗拒改造的后果,促使罪犯听从干警的劝告,改变态度,进而认罪伏法,自觉改造。

其次,正确运用单方面论据传递或双方面论据传递。所谓单方面论据传递,是指劝导者在传递信息内容时,只叙述有利于自己的立场的言论,而对不同立场的观点绝口不谈;或在谈不同立场观点时只讲对立立场的毛病和缺点而不谈其他。而双方面论据传递则是劝导者安排包含有正反两种立场的信息内容,甚至承认对立言论也有可取之处,但巧妙而婉转地表示缺点超过优点,从而表明传递者所主张的立场是有道理的[1]313。这两种传递方式各有优、缺点,在实践中选择何种传递方式,要看具体情况。例如,对惯窃犯,就应使用单方面论据传递,强调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改造措施;而对初犯,则在强调其社会危害性和行为的方式、方法错误的同时,也对他的处境表示同情,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这样,就会收到预期的效果。当然,不同的传递方式对改变罪犯态度的效果如何,还要看罪犯的教育程度及信息与原态度的方向是否一致。

2.正确使用传递信息的方法。改变罪犯态度,是监狱人民警察把设计好的信息传递给罪犯,使其态度得到改变。但再好的信息,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方法,没有选择正确的途径传递给罪犯,也不会产生好的效果。实践中,常用的途径和方法主要有宣传改变、说服改变和规范改变等。一是宣传改变,即监狱人民警察借助一定的手段,面对一定的罪犯,传递特定的信息,藉以改变他们的态度。宣传之所以能起到改变罪犯态度的作用,是因为宣传可以使罪犯在同一时间接受同一信息的影响,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当然,宣传时必须了解罪犯的需要、动机、爱好等心理状态,以便使宣传有的放矢;宣传还应做到生动活泼、形式多样,以吸引罪犯。在宣传中,内容和观点要清楚明了,避免罪犯的错误理解。二是说服改变。说服教育是罪犯教育改造中最常见、最熟悉的一种改变态度的方法和传递信息的途径。在这种说服教育中,不一定要借助工具,而且目标对象又往往是特定的个人,因此,它是一种通过直接接触、交换意见,从而改变态度的方式。这种方法最明显的特征是双向沟通。一方面,监狱人民警察作为沟通的主体发出信息,罪犯接受信息;另一方面,罪犯也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对监狱人民警察发出的信息作出反馈。这样,经过不断地信息传递和思想沟通,罪犯就可能会对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以及有关的政策、法律等作出积极反应,从而达到改变罪犯态度的目的。三是规范改变,即利用群体规范的强制力、约束力,或采用一定的行政手段和立法手段,迫使罪犯去了解监狱人民警察发出的信息,促使其改变态度的方法。只要这种外力能够使罪犯经常接触符合监狱人民警察要求的信息,就可以使罪犯逐渐地改变态度。

(三)正确把握罪犯的特点

1.把握罪犯原来态度的特点。要改变罪犯的态度,就必须了解他原来的态度,并且估计我们发出的信息会落到罪犯的什么立场范围(拒绝、中立、接受)之中。如果我们发出的信息与罪犯原来态度差距太大,落在罪犯拒绝立场范围,我们就应冷静思考,不要急于求成,应该分阶段逐步向罪犯提出要求,使信息的落点逐步从罪犯的拒绝立场移向中立立场,再移向接受立场。这样,改变罪犯态度的工作才会收到真正效果。

2.把握罪犯的人格特征。在教育改造罪犯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种情况:即使是同一个监狱人民警察,同一个信息,同一个情境,有的罪犯转变了态度,而有的罪犯却不易转变态度。为什么?这与罪犯的人格特征有关。人格特征包括需要动机方面的人格倾向性特点和人格特征方面的特点。

就需要动机方面的特征来看,每个罪犯都有各种不同的需要,有不同的动机;在关押改造的不同时间中,罪犯总会有一种需要处于优势地位,进而形成一种主导动机。正因为改造实践中存在这种动机差异性,也就决定了罪犯对同一信息的接受程度与方向会有不同。因此,我们在改造教育罪犯时,必须了解罪犯需要状况,因人而异,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地安排信息的内容和改变态度的方法和技巧。

就个性特征而言,气质、性格、能力等都会影响罪犯对监狱人民警察发出的信息的感受性。就改造工作实际来看,智力高的罪犯不是不易接受说服,而是不易接受意义浅显、简单的说服。因此,要使智力高的罪犯改变态度,就有必要进行意义复杂、深奥的说服,要进行双方面论据传递,要强调罪犯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分析其犯罪的原因,说清楚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不那样做。而对于智力低的罪犯,则强调应该这样做而不应该那样做。

同样,自尊心的强弱在一定强度上也决定着改变罪犯态度的难易程度。自尊心强的罪犯比较相信自己,自我防范能力强。因此,对他们一定要注意改造教育的方法和技巧,既要改变原来的态度,又要注意不要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

警察面试技巧篇(8)

入职培训心得体会1

硝烟弥漫的笔试和面试现场彷佛就在眼前,转眼之间我就已经坐在普陀公安分局的会议室当中进行着最后一天的新警培训。培训伊始我只是对我能成为一名人民警察赶到十分的自豪和骄傲,但随着培训的循序渐进,我对警察这个职业开始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当我回顾这三天的培训,我可以将其归纳为两个词,纪律和为民。

警察是一个纪律部队,这是在我培训之前就有所认知的。但是三天的培训下来,我认识到身为一名警察,我们的纪律等同于军队的纪律,又有别于军队的纪律,相同点在于,我们都要做到绝对的服从,都要做到洁身自好,都要对党和国家绝对的忠诚,都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和军队纪律不同的地方又在于,我们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我们所有的`纪律都是为更好的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在许多特殊情况下,我们的纪律是有弹性的。

其次就是为民。我相信绝大多数没有经过警校洗礼的社会生,在培训之前对于警察的具体工作大多都是由电影电视中的警和匪片镜头所构成的。诚然,我们是国家的执法机关,但是在现在这个和平年代里,除了将我们除暴安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这个根本工作做好之外,我们还要更多的承担为人民服务这个重要的任务。“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就是对警察这项职能的最完美诠释。在中国,我们警察的称呼前面被冠以两个沉甸甸的字“人民”,因为我们和人民解放军一样,我们都是人民的子弟兵,我们不仅要维护社会稳定,给予老百姓安居乐业幸福生活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更要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热诚服务,为老百姓做一些实事。

以上就是我对本次培训的一些心得体会。同时我也希望成为一名警察后,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对得起身上穿着的警服,头上顶着的徽。

入职培训心得体会2

现在我已经适应了基地紧张而充实的生活,而且还利用业余的时间参加各种活动,不断地充实和丰富着自己,同时也开阔了视野和增长了见识。

人民警察之歌中有这样一句话“崇高的理想,培育出高尚的情操。严格的纪律,锻炼着坚强的队伍”。经过两个多月的培训,让我无论从思想上、身体上、业务能力上,还是在实战技能上都有了质的飞跃。现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总结这两个多月的培训生活。

一是思想认识上,通过不断的学习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和行动指南。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代会议精神,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时刻刻以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为己任。作为基层民警,接触最多的是老百姓,所以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心系群众、始终保持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踏踏实实的做事情,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二是业务能力上,身为一名执法者,熟知各种法律法规是我们工作的基本前提。两个多月当中,我熟知了《人民警察法》、《刑法》、《新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等等,自己的法律水平也有了极大地提高,这也为以后的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身体素质和实战技能上,“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教官的这句话无时无刻不再鞭笞着我。汗水不会白流,付出总会有收获,每天的一公里长跑、俯卧撑在不断的促使我们的身体变得更加的强壮。实弹射击、擒敌拳、交通手势操、巡逻盘查技巧、控制术、防守攻击技术、单警装备使用技巧等,让我们在身体强壮的同时实战技能也得到了极大地提高,未来工作中的临场应变能力也得到了加强。

紧张的培训还在继续,在接下来的日子中我要加倍的珍惜,因为我们在这里的时间已经没有多少,以后这种长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全方位的培训机会已经极少了。作为一名刚入职的人民警察,我深知此次培训的重要性,在接下来数不多的日子里,我要充分的利用起来。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高尚的情操,认真的态度去面对,扎实学好各种技能,为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打下坚实的基础。

入职培训心得体会3

在__年十一月至二0一一年二月期间,我参加了市公安局举办的二0一一年度第二期新警培训班学习。在警校这三个月的生活学习里,虽然时间短暂,但在我的人生轨迹中却留下了最光辉的一笔,使我永久不能忘怀。三个月的学习生活中,我学会了如何从事公安工作的许多技能与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磨砺自己的意志,锻炼了自己的体魄,为以后的公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警察面试技巧篇(9)

人民警察是人民生命财产的忠诚卫士,在充满危险与挑战的神圣职业里,克敌制胜,保护自己是非常重要的。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与犯罪分子,敏捷的身手和矫健的身躯是警察,尤其是刑侦警察必须具备的身体素质与技能。而迅速地反应、巧 妙地躲闪,准确地出击等都与灵敏素质紧密相关。

因此,灵敏素质往往被看作比力量、速度、耐力等基本素质更为重要的警察体能要素。由此可见,灵敏素质是建立在其他素质良好发展基础上的综合性素质,从综合的角度或专项的角度而言,灵敏素质最能反映出警察的实战技术水平。然而,警校是培养人民警察的重要基地,目前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分别为100米跑、10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100米测速度,1000米测耐力,引体向上测上肢力量,立定跳远测下肢爆发力。 但警察实际工作时需要平衡、躲闪、反应灵敏和不断变换身体姿势的射击等能力。

所以,警察体能测试指标不能完全满足警察实际工作的需要,本人在警察警务技能战术教学训练中发现,灵敏素质是人体在各种突然变换的条件下,快速、协调、敏捷、准确地完成动作的能力,是集速度、力量、协调、柔韧等素质为一体的综合性运动素质。

由于灵敏素质是连接体能与技能之间的桥梁,它不仅是基本的素质之一,也是掌握技能必不可少的要素。灵敏素质的训练对其他基本素质的形成具有良好的迁移作用,并对技能的学习与提高产生积极的影响,所以作为特殊职业的人民警察应具备良好的灵敏素质。那么,警察的灵敏素质究竟有什么特点?在训练理论和方法上与运动训练中的灵敏素质训练有何不同?因此需要进行系统而全面的研究。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 当警察遭遇犯罪嫌疑人突然袭击时,警察的灵要体现在大脑的第一信号是"动",通过使用果断的、出乎对方意料的动作,打破对方的心理平衡,缩短时间,扭转被动局面,进行反击。如:迅速降低身体高度、降低身体重心、全速横向跑动、离开原地,占领有利位置,快速出枪反击。当持枪犯罪嫌疑人袭警情况突然发生,警察来不及移动或无条件移动时,应迅速后仰倒下,成仰姿进行反击。成仰姿反击有三大优点:一是如果犯罪嫌疑人面向警察已经开枪,在警察后仰倒下瞬间,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误认为已将警察击倒,而停止射击慌忙逃窜。二是仰姿射击大幅度降低了身体高度,使命中概率大大减小。军事上的统计数据表明,在战斗情况下,站立姿势被命中的概率约为80%;卧倒姿势约为50%;有效地利用掩蔽体射击时,其伤亡概率约为9%。三是在枪战中,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向正常的胸部或头部高度射击。在警察迅速坐下后倒的瞬间,犯罪嫌疑人会产生短暂迷惑,当其觉察警察的意图和确切位置并调整瞄准点时,警察已经准确地开枪反击了。不少民警却因射击准确性低、躲闪不及、反应不快,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过程中造成伤亡事故。

因此,在实践中警察不但要有基本体能储备,更需要发挥良好的灵敏素质,在完成任务时将力量、速度、耐力、柔韧等素质很好的结合起来为灵敏、协调能力的提高服务。这就给警察体能、技能训练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到目前为止,国内各警察院校及训练部门并未重视对灵敏素质的强化训练,以至于发生体能训练与实际工作需要相脱节的现象。因此,有必要针对现实中警察在体能及灵敏训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并总结出有效提高灵敏能力的训练手段和方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体能训练与技能训练之间的关系。在实际教学与训练工作中,严格遵循运动训练原则和规律,运用科学、合理的教学训练方法和手段,优化教学训练过程,通过灵敏素质的训练建立连接体能和技能间的联系,达到提高警察体能和技能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彭雪亮.美国警察的体能测验标准[J].现代世界警察,1997(6):24-25.

2.祝朝钢,董莲.美国警察训练[J].安全与保卫,1997(11):34-36.

3.全国体育教材编写小组.体育运动生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98-102.

4.闻庆志主编.实战基础训练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25-45.

5.统编教材小组编写.查辑战术[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2:67-70.

6.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入伍训练教材[M].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2004:86-91.

警察面试技巧篇(10)

1986年9月28日星期天,法国梅斯市郊区。下午5点半,8岁的亚历山大和西里尔跨上自行车去离家几百米外的铁道旁兜风,直到晚上7点,两个男孩还未回家。家长感到不安,便报了警。可是,当消防员和警察找到他们时,两人已被人用石头砸死。此案在当地激起了极大民愤,将凶手绳之以法的呼声很高。所以,当次年4月,16岁的帕特里克・迪尔供认自己是凶手时,民众才终于松了一口气。

然而,1个月后,迪尔又矢口否认犯下凶案,可是为时已晚,所有人都相信他是真凶。最终,他被判处15年徒刑。他为此上诉了3次,直到2002年才被确认无罪。大家一定会想,他既然是清白的,为何要承认有罪呢?我决不可能这么做。

其实不然!美国数项研究显示,有15%~20%的无辜犯人在审讯之初存在被逼供的情况。要知道在美国,有些罪行是要被判处电刑的。既然如此,为什么有人会承认自己并未犯下的罪行呢?心理学家认为,这是因为警方使用的审讯技巧使之发生了心理崩溃。而其他各国的警察对此也十分熟悉,课堂和书籍都传授相关知识,其中上世纪60年代出版的《刑事审讯与供述》已经成为经典。该书大致教授三个审讯战术,首先把嫌犯单独关在一间狱室反思,然后夸大事实使其恐惧,最后假装同情故意将事情轻描淡写。

美国心理学家索尔・卡辛对假供认的研究得到全球认可。他认为每个战术具有不同的作用,三个战术相辅相成。第一个战术类似于感觉剥夺,也就是关塔那摩监狱常用的心理折磨,嫌犯被单独关押在狭小的狱室里,没有窗、时钟、电话和任何声音。由于没有任何外界干扰,嫌犯脑海中会不断重复相同的一幕被捕,警察走上前给自己戴上手铐 这些画面带来无休止的心理折磨,使其越来越焦躁不安。嫌犯会自问这种情况还将持续多久,接下来会发生什么等,而后面的情况恰恰会更加糟糕!因为,审讯人员通常不会怎么照顾他,特别当他们确信嫌犯有罪的时候。

索尔・卡辛认为,让嫌犯招供根本不必大费周折。教科书上白纸黑字写着,谦恭过头、张口结舌、额头冒汗、双目低垂、面对提问时面红耳赤,这些都表明嫌犯心中有鬼!如果仅仅是独自冥思苦想数小时后面对警察心理紧张所致,那么只能自认倒霉。在审讯员看来,嫌犯的这些反应符合罪犯的所有特点,于是进入到教科书的第二阶段,也就是引发其恐慌。审讯员会说“你会为此坐20年牢”之类的话,甚至还会不惜撒谎和制造假证据,比如说:“好啦,别否认了,我们提取到了你的指纹”,或者“撒谎没用的,某某看到你了”。这么一来,嫌犯很可能会顷刻之间俯首供认。实验已经证实了这些。

实验结果令人惊讶

在纽约的威廉姆斯学院,索尔・卡辛和卡特琳娜・基耶舍尔召集了79名大学生参加实验,名义上是测试敲击计算机键盘的速度。研究人员告知学生不得碰Alt键,否则计算机程序和以往的所有数据会被破坏。由于计算机事先被做了手脚,会突然停机导致测试中断。这时,研究人员便指责受试者触到了Alt键,然后若无其事地要求其在一份承认误触到此键的纸上签字。令人惊讶的是,竟有69%的人会乖乖就范,承认没有做过的事!

这个比例的确很高。研究人员清楚地知道造成假招供的原因,先是怀疑,然后是假证据。为此,他们测试了这两者的影响。为了引发自身怀疑,他们让受试者按节拍器的节奏敲击键盘,速度或快或慢。慢速时,学生因时间充裕能够准确击键,快速时,他们会因容易出错而精神紧张,事后回答提问时不太确定手指是否曾触到Alt键。测试结果表明,慢速击键的受试者承认出错的仅为35%,而快速击键的则高达65%!

研究人员让同事扮演撒谎者提供伪证时,这个数字还会上升。后者假装与受试者搭档参与测试,他口述,受试者击键输入。两人说好轮换,但往往轮换前计算机就罢工了。这时,两位心理学家要求搭档作证,后者便说:“我都看见了,他敲了不该敲的键!”起先,受试者矢口否认,于是,研究人员假意敲敲键盘说“你看,程序不运行了,所有一切都被删除了。”面对造成的结果和第三方作证,受试者很可能承认误操作。令人惊讶的是,如果击键速度惺,受试者认错率为89%,在击键速度快的情况下,这个数字会达到100%!

在认错书上签字的受试者中,有些人确信自己并未犯错,其他人则完全相信自己闯了祸。研究人员是如何知道这一点的呢々在受试者承认犯错时,研究人员会让他在自己的办公室与第三人一起呆上一段时间,由第三人询问受试者究竟是怎么回事。如果受试者击键快,而且被搭档责怪出错,那么其中65%的人会回答:“我敲错了键……”虽然是无辜的,受试者仍然会坚信自己犯了错!

相信自己犯错误

最令人吃惊的是,35%的认“错”的受试者会杜撰各种细节来解释为什么会敲到这个可恶的键!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听到他人说自己误操作,最终对此确信无疑。

人们一定认为,承认电脑操作失误与供认犯下凶杀案完全是两码事。的确如此,但这些实验结果还是让人脊背发冷。事情的性质虽然不同,但实验气氛显然并没有警署那么令人紧张!受试学生没有独自面壁数个小时,没有被人10多次重复提问同一个问题,最后更没有被一脸和善的警察哄骗。索尔・卡辛和大多数心理学家认为,《刑事审讯和供述》一书教授的这套技巧会让大多数人最终招认。

年轻人更易中招

1987年4月,年轻的帕特里克・迪尔在警署度过一整夜后,警官大致上对他说:“好啦,说出真相吧。让我们想象你看见了自行车,你走上铁路路堤边坡,发现了两个男孩。他们取笑你,你就拾起一块石头吓唬两人。不幸的是,其中一个被击中而倒在地上。你惊慌失措,又拾起一块石头砸向另外一个男孩。不过,不要紧,这是意外,我们能理解。”于是,筋疲力尽的年轻人为了“让警察开心”,也为了能回家与父母团聚,最终招供了。事件发生后,这已是他第三次被传唤,此前曾在1986年10月和12月被传唤并释放。除他之外,还有两人也招供了,但一直自由。这些令他相信自己也能平安回家,也表明日后可以洗清罪名。假招供老往往会这么想。年轻人更易被他人左右,招供者以年轻人居多。美国曾对1971年至2002年期间的125项假招供做过调查。结果显示,63%的招供者年龄不满25岁,32%不足18岁。这个数字让人吃惊,这些年轻人很可能因为根本没有犯下罪行而坐牢数年!

警察面试技巧篇(11)

警务实战理念是警察执法战术活动的基本态度和观念,它能够指导警察灵活运用战术谋略以避免或减少伤亡。同样,大学生也可借鉴警务实战的理念,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并学会运用计策谋略,有效防范不法侵害。

一、大学生遭受不法侵害的原因分析

(一)防范意识淡薄

1.缺乏预见性。面对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和治安灾害事故,多数大学生缺乏预见性,尤其是对不法分子的残忍手段和事故危害性认识不足,防范意识淡薄,处置方法简单,并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教训极为惨痛。

2.防范知识贫乏。多数大学生对各类侵害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性质和发生规律了解甚少,当其隐患已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时,还未能引起高度警惕,当然也谈不上主动预防和采取措有效措施应对。

3.指导理念有误。面对不法侵害,多数大学生表现得极度恐慌,既担心报警牵连自己,又害怕学校知道受到处理,所以尽量掩盖已发生的问题。在这种错误理念指导下,一些大学生总是希望私下处理,或忍气吞声、或找人帮忙;其结果只能导致违法侵害的加重。

(二)对现场形势评估不足

由于侵害现场的信息收集不够,导致对案件或事故的性质、不法分子人数、侵害目的和手段、双方实力的优劣以及后果的严重性等,不能做出正确评估。多数情况下,大学生们是不具备这种理念的,所以也难采取正确应对措施。

(三)缺乏基本的防范谋略

1.面对强敌,盲目硬拼。大学生年轻气盛,面对强敌时,缺乏保护自己、巧妙制胜的计谋,一味盲目硬拼,甚至发生肉搏战。由于不法分子作案时多持有凶器,遇到抵抗时肯定会拼命;而大学生既无防身器具,搏斗技能也不过硬,很容易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2.态度暧昧,胆小怕事。不法分子之所以选择大学生作为侵害对象,主要是因为他们胆小怕事、不敢声张;而有些大学生也摄于他们的,态度暧昧,不敢与之斗争。如:害案件中,个别女大学生态度不明确,悠游寡断,致使对方增加幻想,继续纠缠。

3.缺乏处置能力与技巧。许多人身伤害案件都是由小纠纷引起的,大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和处置问题的能力与技巧,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矛盾激化,冲突升级。如使用一些“我认识你们,咱们走着瞧”之类的威吓话语,这就容易刺激不法分子,担心事情败露而产生杀人灭口的念头。

4.法律意识亟须加强。对于那些失去理智、纠缠不清的不法分子,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大胆揭发其罪行,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和向教师报告。而有些大学生却想通过 “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另外,缺乏证据收集意识,导致许多证据灭失,对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造成一定困难。

二、如何树立正确的防范理念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这既是对逝去的生命叹悲,更是给后人一种警示。毕竟,谁也不愿看到泪比血红的悲剧!为此,倡导“安全意识”的树立就成为大学生做好自我防范的核心理念,并要始终贯彻整个过程,即:侵害前要提高警惕,侵害中要巧用计谋,侵害后要善用法律。

(一)侵害前要提高警惕

1.始终保持安全意识。许多治安复杂场所或事故现场都存在着明显或潜在的危险因素,明显的危险容易引起人们心理防范,而潜在危险则让多数人察觉不到。提倡树立“加一理念”,即在安全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要多设想一些危险因素的存在;发现一种危险情况时,要想到可能会存在另一种危险情况,以便时刻保持警惕。

2.善于发现危险迹象。通过对现场形势的观察,及时发现危险迹象,并确定周围可疑人员或事故苗头,判明其有无侵害的意图,可能携带什么凶器,会以什么方式袭击自己或何时发生什么样的事故等,以便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做好形势评估。形势评估是做出正确行动的前提和基础。每做一件事情都要进行形势评估,分析各种有利或不利条件,并据此采取正确的行动。如:敌我双方的实力悬殊在哪?现场态势的发展是否有利自己?现场报警是否有危险?正当防卫的时机是否合适?是否有法律依据和武力上的优势?并作出行动方案;而后运用“安全决策法”,从预设的几种方案中选择危险程度最小、把握性最大的一种。

4.反应要迅速。当危险发生时,要能够临危不惧,迅速作出心理与行动反应。一是保持冷静头脑,迅速做出形势评估。如:能否控制现场态势,有无制胜把握或脱身机会;是原地寻求帮助,还是当场报警;是继续抵抗,还是向对方暂时“屈从”。二是积极采取行动,把握现场主动权。如主动表明态度,警告或规劝不法分子放弃违法犯罪的企图,并寻求现场群众的支持与协助。三是就地取材寻找防身器械,并利用有利地形保护自己。四是寻找报警或脱身的机会。

(二)侵害中要巧用计谋

1.权衡利害,趋利避害。面对强敌应“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即权衡利害、趋利避害,以小的代价换取大的利益。如抢劫案件中,犯罪人往往采取暴力的手段,达到劫去财物的目的,而“丢财保命”则不失为一种好的策略。

2.“先屈后发制人”。不法分子作案时手段毒辣,不计后果。当对方人数和实力都处于优势,现场形势不利于我方时,可采取“先屈后发制人”的策略。如:适度地向嫌疑人“屈服或妥协”,以保护自身安全,而后伺机脱身并报警。

3.“以假乱真”,蒙混过关。就是用虚构的事实欺骗犯罪人,以蒙混过关。

4.“扬长避短”,转危为安。当现场环境恶劣且孤立无援时,可根据形势的发展,使用计谋转化不利因素,以发挥我方的优势。如:用计将犯罪人诱骗到人多热闹的公共场合或公安机关附近,而后呼救路人或报警。

5.“穷寇莫追”。当不法分子处于劣势并逃跑时,切记“穷寇莫追”,因为他们可能携带致命凶器,防止其狗急跳墙,拼死抵抗,对已造成伤害。可适当“网开一面”,而后寻找机会,通过公安机关再予以一网打尽。

(三)侵害后要善用法律

大学生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使其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一是果断进行正当防卫。当现场形势的发展符合正当防卫条件并且时机也成熟,应果敢地进行正当防卫。二是强化线索和证据的收集意识。如:设法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尽可能收集犯罪线索,为日后破案创造条件;同时利用一切手段固定犯罪证据,如利用手机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等。

参考文献:

刘启明等.警察战术错误避免方法与战术失误案例评析实务全书.公安科技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