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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3-27 08:50:11

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总结

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总结篇(1)

二、项目化课程内容设计

汽车保险与理赔项目化课程的开发坚持以汽车服务企业为依托,以培养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职业岗位人才为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汽车保险销售、承保和理赔等职业能力为课程核心,以汽车销售、汽车保险、事故车辆查勘与定损等职业岗位要求为课程内容,以汽车保险与理赔业务流程为主线,以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为目的的课程考核模式,以项目的设计和操练为主要方式开展教学。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和为完成任务所需掌握的知识及实际汽车保险的业务种类,整合选取教学内容,设计具体的学习项目。经整合归纳典型工作任务得出汽车保险的主要工作任务,分别是汽车保险销售(主要的岗位工作是为客户设计汽车投保方案)、汽车保险承保和汽车保险理赔(事故车理赔)。由此设计了三个学习项目,而每个学习项目又按照不同的载体设计学习任务。项目一:汽车投保方案设计这个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客户进行风险分析,选择风险管理方法,最后设计汽车保险投保方案。学生根据要求,通过上网查询信息和教师的帮助,对客户的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学习掌握各险种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相关的知识,最后设计合理的汽车保险投保方案。项目二:汽车保险承保通过这个项目的学习:学生掌握汽车保险投保单的主要内容和填写时的注意事项;汽车保险的核保程序和各流程的工作内容;掌握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保方面的内容。能够指导投保人填写汽车保险投保单;计算保险费;准确地审核投保单、查验车辆,能够准确地审核保险费率;学生能够独立签单。同时培养学生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及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项目三:事故车理赔通过本项目的学习:学生熟知汽车保险理赔的含义;掌握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学生能够处理单方事故理赔、多方事故理赔及非交通事故车的保险理赔业务。同时培养学生独立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培养学生的责任心、法律意识、诚信观与职业道德观。通过三个学习项目的学习任务后,学生不仅掌握了汽车保险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而且完全具备了汽车保险与理赔相关岗位的工作能力。

三、项目化课程内容教学实施

在教学过程中,先把课程各个项目间的结构和关系展示给学生,让学生明白各项目之间的关系及每个项目的目标,然后选择汽车保险与理赔各工作岗位中真实发生的、具有典型性的汽车保险业务为例,根据汽车保险与理赔业务的实际流程,逐步地分项目讲解、实操和实训,让学生在仿真或真实的环境中理解和掌握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实际流程及有关知识,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以能力目标的培养为主线,教学内容与真实的汽车保险产品营销、承保和理赔业务相结合,科学设计教学实施环节。在教学内容的组织安排中,充分体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三个学习项目的教学实施环节设计表现为:企业实习认知学习——课堂多媒体课件学习——模拟环境下实训学习——企业真实实践学习。按照这样的真实的逻辑顺序实现教学向岗位的迁移。具体的四个学习环节为:第一个环节是实习认知学习环节,即在学习每一个学习情境时,先到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及保险公司进行认知实训,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第一个飞跃;第二个环节是课堂多媒体课件学习,在此学习阶段学生完成资讯活动,在课堂上教师通过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帮助学生掌握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相关知识;第三个环节是模拟环境下实训学习,“模拟”是指在以实训室为课堂进行的课程教学中,通过模拟教学软件将每一个学习情境的工作过程转移到课堂,保证教学与工作的一致性,此阶段学生是通过模拟实际的工作任务来完成教学内容的学习;第四个环节是真实的业务训练,在学习完每一个学习情境后,学生可以利用每周两天的实习时间到与汽车保险相关的企业进行实践学习,在企业指导教师的带领下进行实践学习,直接接触实际的汽车保险与理赔业务,这样真正实现了课程教学与岗位的零距离对接。

四、选用与项目化教学相适应的考核方式

通过评价结果的反馈能对学生的学习起积极的调控作用,使他们能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不断反思,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行为。同时评价结果的反馈也是教师与学生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并促进学生积极参与评价的关键环节。具体的考核方法、内容和手段见表1。

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总结篇(2)

一、车辆保险理赔概念

机动车辆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它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国外称为汽车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承保的标的包括汽车、电车、蓄电池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及特种车。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二、车险理赔的特点

第一.被保险人的普遍性。在过去,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主要是以单位、企业为主,近几年来,私家车数量迅速上升,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步增加。这些被保险人的不像单位企业那样具备足够的保险法律知识,对交通事故以及车辆修理等知识了解不够。第二,消耗高。通常汽车保险的事故发生率较高,这需要消耗保险公司大量的人力和费用。第三,理赔服务地点不确定。由于汽车的功能特点,决定了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主体是一个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第四,修理厂的影响。汽车修理厂在车险理赔中占有重要的角色、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均直接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很多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均认为保险公司负责将车辆修复,在车辆交给修理厂之后就很少过问。第五,道德风险偏高。车险理赔是道德风险的高发地。汽车保险具有理赔目标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以及汽车保险条款不完善,相关的法律环境不健全及汽车保险经营中的特点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汽车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

三、我国车险理赔目前存在问题

(一)、缺乏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指导

我国车辆保险合同中,对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何及时、准确的索赔说明不够详细。很多客户因为不清楚索赔程序而影响了车险理赔的效率。在车险宣传的过程中仅仅偏重在保险条款的讲解宣传,而对索赔流程的讲解严重不足,因此许多客户在发生事故以后不清楚如何快速的报案、收集索赔资料。另外,业务人员在推广保险时,对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计算损失,进行赔偿对客户告知不充分、保险合同中又没有明确列明,因而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查勘、核损、计算赔偿金额过程中,常常引起被保险人的不理解和非议。

(二)、理赔程序缺乏公正性

一直以来机动车保险的定损工作都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完成,这就造成定损理赔可能出现不公正情况。机动车辆保险的定损理赔不同于其他社会生产项目,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类别多,这就要求定损工作公开、透明。保险公司单方面定损,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意味着定损理赔结果违背了公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于这种矛盾,即使保险公司的定损理赔结论是合理的,也往往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导致了定损工作中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这种弊端就愈加突出。

(三)、车辆事故责任确认随意性大

在确定保险责任的时候应根据条款及条款解释的有关规定,全面分析主客观原因,来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理赔人员,不去细致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不能够准确划分责任界线,对于事故责任,也没有根据条款列举的责任范围或责任免除来确定,而是凭主观经验来确定。另外,由于车险责任确定容易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车险理赔中查勘定损人员私下的人情赔付、照顾赔付、与修理厂勾结获取高额回扣现象时有发生。还有的被保险人通过找关系、清客送礼,以获取高额赔款。这一系列现象都为保险公司带来损失,也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公信力。

(四)、理赔规程和监管不完善

我国的车险理赔发展较晚,缺乏完善的理赔流程和监管体系。多数理赔人员往往凭经验处理赔案,实际理赔操作中透明度不高,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的车险理赔的监管方主要为保险公司的内部机构,在公正性和公开性上都严重不够,另外,因为没有建立统一的车险理赔规程,相关监管机构没有可参考的管理章程,保险的监管得不到社会的认可。

四、提升我国车险理赔效率的对策

(一)、加强对车险业务员的管理

首先,要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加强对车险展业人员的统一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法律基础培训和车险理赔流程的了解。其次,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对医学法律方面专业人才的引进,为车险理赔的法律规范化建立基础。第三,加强理赔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工作。注重员工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法律法规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培训教育,并推行专业职称、职务晋升等管理新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最后,加强理赔员工的考核管理,如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理赔追偿制度等。充分调动理赔人员的积极性,有效改善理赔效率指标,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二)、强化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首先,强化流程监控机制。对车险理赔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理赔环节的介入审查,堵塞跑冒滴漏现象。另外,加强打假防编机制的建设。一方面,保险公司要主动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加强打假防骗力度,净化保险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公司内部要实行打假防骗奖励政策,充分调动员工打假防骗的积极性。

(三)、明确和细化理赔流程管控

在接受理赔案件的时候要及时指导客户正确的处理事故,及时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对于重大的案件要及时上报领导,必要的时候要安排专人协助客户处理事故。并且要做好跟踪调查,了解事故的伤亡和人员治疗情况,做好理赔指导。其次,要加强评残环节的参与和监督,以及医疗理赔费用的审核保障信息的真实。最后,要加强客户咨询与投诉服务,对于客户的询问和意见要及时解决。

(四)、完善车险理赔的规章制度

首先,要建立车险理赔的行业数据库共享体系。对车险理赔数据、医疗保险标准、典型案例的理赔信息,建立共享网络系统。比如涉及多方车辆的,各保险公司可以相互查询,参考事故情况和责任划分,对于车险理赔的标准是一个完善过程。另外,国家相关法律建设部门要尽快完善车险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于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分,加强对法院审判的规范,细化车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的细节和标准,为车险理赔事故处理提供统一的参考标准。

五、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相应的车险也得到了很大发展,保险公司的理赔案件越来越多。但是车险理赔的慢、难一直是社会各界共同反应的问题。如何提高车险理赔的效率及质量,是各家保险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值得深思。保险公司只有为车主们提供更周全、更便捷的服务,才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加企业效益,服务于大众并最终促进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化军. 我国保险理赔现状[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1:26-27.

[2] 姚然,彭健.浅谈我国保险理赔效率[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30-31.

[3] 贾晓松. 对提高保险理赔效率的思考[J]. 河北企业,2008.06:14.

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总结篇(3)

中图分类号:TP3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00(2012)008006802

作者简介:宋磊(1978-),男,郑州铁路技师学院信息工程系讲师,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网络及数据库。1总体结构设计

本系统采用一种基于技术的B/S三层架构模式,这种架构体系把Web应用程序结构划分为3个基本层次:用户交互界面、业务规则逻辑层、应用数据访问层,系统总体框架如图1。

图1系统总体框架

2子模块设计

2.1定损模块

定损业务模块主要对发生险情并报案的车辆进行定损查勘工作。定损查勘过程中需要拍摄车险照片,并把其保存到定损数据库。为避免由于个别人员的诚信问题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要对上传的照片进行防伪技术处理。同时,还要有先进的压缩数码相片的技术,以保证数据快速上传;能够生成车损估价清单,并可通过网络传给相关客户。业务流程如下:

①接待出险客户,指导其填写快速处理单;

②使用相关设备对受损车辆进行拍照存档;

③对客户的两证进行查验,并在快速处理单“查勘处理意见栏”处填写相应的查验结果;达成共识后在“车辆损失栏”填写损失项目和金额大小,并要求查勘员和客户签字;

④对要求外修的客户,要求客户必须签订外修协议,并通知客户修理完毕后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⑤对接受直赔客户,要求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并通知客户修理完毕后提车。

图2定损模块流程

2.2查勘模块

查勘模块是一个重要的模块,主要是把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处理流程如图3,查勘人员首先要进入查勘界面,确认所要查勘的是否已经报案,没有报案的要在报案中心报案,已经报案的要找到案件的相应信息,如保单、车损等,最后发送到定损中心。

图3查勘模块流程

2.3核损模块

核损处理基本流程:

①首先进入核损界面;

②进入后点击待核赔的案件进行处理,一般按照案件到达的时间进行排列;

③依次对各个文档进行认真审核,核对案件的基本信息、保单的信息等,并确认材料是否完备;

④系统根据案件信息和保单信息自动对核赔进行计算,但是需要核赔人员确定比例系数;

⑤在审核计算无异议后,点击“确认”,完成相关的核赔工作。

3数据库设计

3.1数据表的建立

汽车保险业务实训软件的数据库系统是Microsoft SQL Server 2008。下面给出查勘数据如表1。

表1查勘数据

序号字段名类型长度约束(规则)默认值字段说明1gsxxnchar20主键估损信息2cxddchar20not null出险地点3sfczrschar11是0否1是否存在人伤4bxzrnchar10not null保险责任5cxjgnchar60出险经过6ssqknchar30not null损失情况7ckyjchar30not null查勘意见8cksjdatetime8查勘时间9ckddnchar12查勘地点3.2数据库的连接设计

数据库的连接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过程,本系统建立数据库的连接分了4步:

①使用Server.Creatcobjec来实现数据库的连接,它是ASP的对象方法。具体操作先要建立Connection对象,再和组件ADOB关联完成相关操作;

实际代码为: <%Set c0=Server.Createobject(”ADODB.Connection”)%>

上述代码中c0是Connection的一个对象实例。c0可以提供open方法进而能和数据库建立连接;

②继续使用对象的open方法建立与其它具体的数据库的连接;

③关闭 Connection对象的代码;

④删除Connection对象c0。

通过上面4步可以完成和后台数据库中任何一个实际数据建立连接。

4结语

在该汽车保险业务实训软件的设计中,系统共享性高,使用方便。可以直接在浏览器端使用,对客户端机器配置要求不高,很方便学生学习使用。

参考文献:

\[1\]王玉玫.保险综合业务实训教程\[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8.

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总结篇(4)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03.054

The Curriculum Design of "Automobile Insurance and Claim" for Automobile Application Technology Specialty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LIN Ling, JIN Bihui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Wuhan, Hubei 430065)

Abstract The positioning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to cultivate high-quality practical talents of socialist economic construction.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reform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teaching of automobile application technology major has changed and adjusted. The auto insurance and claims "is a major course of Higher Vocational automobile related professional, this paper from the curriculum design concept and idea of starting, the design of the teaching mode, teaching content and teaching methods of in-depth study, in order to carry out course teaching effectively and orderly.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Automobile Insurance and Claim"; course design

“汽车保险与理赔”是高职汽车运用技术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是培养从事和汽车保险有关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用性、职业性较强。①通过学习该课程,可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服务意识及市场意识,并树立与时俱进的汽车保险营销观念,熟悉并掌握汽车投保、理赔等流程,同时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和提升学生解决汽车保险及理赔中的常见问题,以便学生在完成学业后能更好地胜任专业工作。

1 “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设计理念及思路

1.1 设计理念

高职教育更为重视学生职业能力培训,因而要积极和汽车保险行业公司开展合作,进行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设计,以体现出课程的专业性、实践性及时代性,要让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能熟练掌握这几项技能:一是能了解和掌握现代汽车保险营销人员的基本工作规范及销售技巧,并能学会汽车投保及理赔等实务操作;二是能熟悉并应用汽车定损技巧,并具备一定的常见肇事保险车进行车损鉴定的能力;三是能理解并熟悉汽车保险有关的法律条款,并具有一定的为汽车保险客户提供相关理赔服务的能力。

1.2 设计思路

“汽车保险与理赔”在内容组织及课程安排上必须严格按照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发展规律,基于汽车保险及理赔实际工作和过程为载体明确主题单元,以实现教、学、做的结合,理论实践融合化教学,并要合理设计课程实习、实践等教学活动,以真正实现知识教授、能力培养及素质发展一体化高职教育,在课程教学中渗入育人思想。具体而言,依照这样的思路进行课程设计:首先,应基于专业培养目标、岗位特点等对课程有关专业岗位内容开展分析,并准确分出汽车保险营销与汽车保险理赔两项工作;其次,围绕前面两项工作的能力需求来设计和编排课程内容,把这两个工作跟进汽车险种进行细化、分解为单元任务;最后,每项单元任务遵循“理论―技能―实践”的规律开进行教学组织,以建立技能导向、任务驱动为基础课程体系。②

2 “汽车保险与理赔”的教学内容设计

2.1 遵循实用性及针对性原则

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必须基于职业岗位要求为基础,重视教学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性。应按照汽车保险营销、汽车定损、汽车保险咨询等岗位的工作内容及能力要求对教学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和再构。课程教学内容不在于理论系统性和全面性,而要注重专业技能的实用性及理论知识的时代性、适用性。不管是理论知识还是专业技能,均要有目的、针对的确定教学内容,并通过讲义补充来充实和完善教学内容。此外,还应重视课程的前瞻性,要密切关注汽车保险相关的新法律条款、新政策等内容,并及时补充到课程教学中,处理后高职课程“够用”和职业能力迁移及发展的关系。③

2.2 课程教学内容的安排

要根据专业学生的实际来组织教学内容的层次,在教学中要遵循渐进和创新结合、课内课外教学结合及理论实践结合等三个原则,以培养学生良好的专业技能,同时培养和提升学生的职业素质及团队协作精神。

2.3 教学内容的表现方式

一是要编制基于工学结合的教材及内容。学校在选用高职汽车运用技术专业教材时,应积极和企业合作开发并编制基于工学结合的教材和内容。④比如:课程教材、讲义、案例习题、学校指导等。所编写的“汽车保险与理赔”校本教材应能体现高职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二是开发并编制多媒体教学课件。利用好现代多媒体教学技术的视频、动画、图片、文字等功能编制教学课件,创建更好的教学情境,让学生更为直观、具体地思考和理解课程知识,同时将多媒体教案、资料等共享到校内学习网络,让学生随时随地地进行自主学习。

3 “汽车保险与理赔”的教学模式设计

3.1 任务型教学模式

应基于工作实际,将课程内容结合其他专业课程知识,再提出问题构建主题性任务开展任务型教学。在教学中,把学生放在一个问题的发现、提出、分析、思考、探究及解决的渐进式过程中。在该教学模式中,要充分体现出教师的主导效用,以学生为中心,使学生主体效用得以充分发挥,进而有效激发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整个任务型教学中,教师要扮演好课堂教学组织者、引导者及协助者的角色,同时还是汽车应用专业能力培养任务具体设计者,是学生学习的辅导者。⑤而学生则是任务的接受者和执行者,课程教学活动的重要参与者。

3.2 双元制教学模式

充分结合本国国情,将教学向社会和企业进行开放,实现双元制教学,以利用好社会企业的实践基地,积极落实工学结合教学。⑥一方面,学生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时,则有专业教师、企业兼职带教员及学生一同制定学习任务,然后学生在企业带教员有效指导下,深入到一线进行实践工作及调查学习,同时根据现代汽车保险及理赔的现实性问题,应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及技能明确解决方案。在学习评价中,要基于学生自评结合教师、同学及企业兼职带教员各方对学生的学习及工作表现给予评价,以实现过程的、发展的、客观的、全面的学习评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3 开展第二课堂

应结合“汽车保险与理赔”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安排,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组织学生进行汽车保险及理赔知识竞赛、汽车理赔技能比赛等实践性活动,让学生能更深入地体验现代汽车保险及理赔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对课程和专业的认识,激发和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他们的学习动力。

3.4 完善考核机制

高职院校应顺应高职教育改革形势,积极推进考核改善,完善考核机制。应建立基于能力为中心的、多元化、过程性考核机制。要对以往通过单纯笔试考查学生学习情况的方式,采取能力测试为主的考核方式,注重过程学习考查,采取笔试、模拟、口述及社会实践等方式对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进行客观、全面评价。考核机制要以学生职业技能和素质培养为中心实行综合平衡,主要有课程知识掌握情况、技能应用、学习态度、协作精神、沟通能力、责任心、独立思考等方面。评价方式主要有基础性评价、成果展现、小组评价、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及学生互评等,进而从以往学年终结考核模式转变为过程考核评价为核心的模式,以充分体现学生的全面性评价。

4 “汽车保险与理赔”的教学方法

为有效提升“汽车保险与理赔”的教学质量,体现基于能力为主,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应始终体现启发式教学为基本原则,采取多样化教学方法。

4.1 案例教学法

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中有一些重点内容仅仅是单个概念或者观点,这些内容在教学中往往学生理解上相对抽象,有较大难度,而通过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让学生更好深刻、具体地理解相关知识点,进而使学生能够更好更有效地掌握重点难点知识。而这就需要课题小组组教师积极收集大量关于汽车保险理赔的实际案例,以此启发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思考,进而更好地理解汽车各险种理赔特征、要求、流程等知识,实践证实该教学法可有效提高教学效果。

4.2 讨论教学法

在课程教学中,对对于某些主题内容,比如:把汽车专业理论知识在汽车定损中的应用教学,就可通过讨论教学法来开展,这就需要学生在课前通过各种方式搜集和汽车结构相关的资料,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讨论,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参与到课堂教学中,不但能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汽车的保险和理赔工作需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同时还可让学生学会必要的信息收集法,并体验成就感,强化课程学习信心。

4.3 情境教学法

“汽车保险与理赔”有些单元内容,比如:汽车保险理赔实务的实训,需要营造真实情境,以更好地锻炼学生的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和心理素质。大多数在课程学习中,往往能较快的背诵汽车保险理赔流程内容,也能准确回答教师提问,但在实际工作中易忘记或漏掉。而通过情景教学,能为学生给予锻炼和提高的平台,让学生更好地记忆和应用知识。

4.4 模拟教学法

模拟教学法的应用不但来可有效锻炼和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也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比如:汽车保险投保实务教学中就可让学生分组扮演销售人员和客户,把所学的知识充分应用起来。此外,教师还应利用好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将课堂教学内容延伸,如此不但使学生课后生活丰富化,还有助于良好学风形成。

5结语

总而言之,高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必须遵循学生为中心,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理念进行设计,创新思路,科学合理地编排教学内容,改进和创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以实现优质高效教学。

注释

① 魏东霞,钟平.以车险理赔岗为目标,设计《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J].知识经济,2013.10(6):144-146.

② 蒋玉秀.高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的总体设计[J].大众科技,2010.11(7):201-202.

③ 张怡,温炜坚.高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改革与实践[J].教育教学论坛,2013.14(11):169-171.

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总结篇(5)

1 汽车保险诈骗的形成原因

1.1 汽车保险诈骗形成的历史原因

自有买卖合同以来欺诈骗赔现象就如影随形地相伴而生。在高额赔偿的诱惑下,某些缺乏道德的人便将贪婪的目光投向了汽车保险业,把欺诈骗赔的黑手伸向了汽车保险,企图通过铤而走险获取额外利益。

1.2 汽车保险诈骗形成的社会原因

由于社会公众大多对保险业务只知甚少,有关保险的法律意识非常淡漠。法律环境对汽车保险诈骗的形成也有重要影响,部分司法判例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1.3 汽车保险诈骗形成的投保人原因

有些投保人企图通过参加汽车保险,以支付较小的保险费代价而获取高额赔偿,实现大发横财的目的;有些投保人由于某种偶然因素的诱发,比如经他人提醒,才产生了欺诈骗赔的想法。

1.4 汽车保险诈骗形成的保险公司原因

汽车保险欺诈日趋增多,与保险公司也有相当的关系。首先,保险公司对如何有效地防止和制止汽车保险欺诈骗赔重视程度不够。其次,理赔程序不科学。第三,保险公司对某些被识破的欺诈者的处理过于宽松,从而助长了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第四,理赔人员素质偏低,没有把握好理赔关,给欺诈骗赔者以可乘之机。

2 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预防

2.1 加强保险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

防止保险欺诈的决定因素是公众意识。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大保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保险意识和法制意识。

2.2 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

首先,加强与政法部门合作。对汽车保险的欺诈骗赔案件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应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对应负行政责任的,应配合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查办,对构成犯罪的,要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其次,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合作。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的联系,发挥各自的特长,以期从科学证据上充分揭露汽车保险欺诈犯罪。再次,加强与警方合作。一些可疑的索赔案件可借助警方的刑事侦查优势,达到有效识别汽车保险欺诈案的目的。第四,加强行业合作。各保险公司应在不泄漏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进行反欺诈合作。通过建立全行业的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利用技术手段防止重复保险和多次索赔现象的发生。

2.3 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如建立汽车保险欺诈举报制度,对揭发、检举欺诈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挽回保险损失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在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下,使保险欺诈行为成为众矢之的。

2.4 加强内部制度建设

第一,加大预防汽车保险欺诈骗赔工作的投入。保险公司要提高对反保险欺诈骗赔工作的认识,加大对反保险欺诈骗赔工作的投入,为反保险欺诈骗赔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力,注意对反保险欺诈骗赔专门人才的培养。

第二,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承保质量。风险防范需从承保抓起:在验标与核保工作上,当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后,保险公司应严格审查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和与汽车有关的各种证明材料。

第三,建立高水平的理赔队伍。高素质的从业人员,是做好理赔工作、识别保险欺诈的基本保障。对此,保险公司可以招聘一些车辆保险与理赔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车险理赔工作,同时,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新知识培训。

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总结篇(6)

(一)近现代保险分界的标志之一——汽车第三者责任险

汽车保险是近展起来的,它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汽车保险的发展异常迅速,如今己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甚至超过了火灾保险。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它始于19世纪末,并与工业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

(二)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

1.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当时,签发了保费为10英镑—100英镑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汽车火险可以加保,但要增加保险费。1899年,汽车保险责任扩展到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这些保险单是由意外险部的综合第三者责任险组签发的。1901年开始,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险保单,已具备了现在综合责任险的条件,在上述承保的责任险范围内,增加了碰撞、盗窃和火灾。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每年该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检查保险车辆一次,其防灾防损意识领先于其他保险大国。

2.实施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机动车辆的流行加重了公路运输的负担,交通事故层出不穷,有些事故中受害的第三者不知道应找哪一方赔偿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发起了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宣传,并在《1930年公路交通法令》中纳入强制保险条款。在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过程中,政府又针对实际情况对规定作了许多修改,如颁发保险许可证,取消保险费缓付期限,修改保险合同款式等,以期强制保险业务与法令完全吻合。强制保险的实施使在车祸中死亡或受到伤害的第三方可以得到一笔数额不定的赔偿金。

3.1945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局。汽车保险局依协议运作,其基金由各保险人按年度汽车保费收入的比例分担。当肇事者没有依法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保单失效,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汽车保险局承担保险责任,该局支付赔偿后,可依法向肇事者追偿。

英国现在是世界保险业第三大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据英国承保人协会统计,1998年在普通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业务首次超过了财产保险业务,保险费达到了81亿英镑,汽车保险费占每个家庭支出的9%,足见其重要地位。

二、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

(一)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地——美国

美国被称为是“轮子上的国家”,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与此相随,美国汽车保险发展迅速,在短短的近百年的时间内,汽车保险业务量已居世界第一。2000年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总量为 1 360亿美元,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的 45.12%。其中,机动车辆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820亿美元,占60.3%,机动车辆财产损失保险保费收入为 540亿美元,占39.7%。机动车辆保险的综合赔付率为105.4%,其中,净赔付率为79.3%,费用率为 26.1%。美国车险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都相对自由,激烈的市场竞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车险市场。

 

(二)美国汽车保险发展的四个阶段

1.汽车保险问世。美国最早开始承保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在1898年,由美国旅行者保险公司签发了第一份汽车人身伤害责任保险。1899年汽车碰撞损失险保单问世,1902年开办汽车车身保险业务。

2.通过《赔偿能力担保法》和《强制汽车保险法》建立了未保险判决基金。1919年,马萨诸塞州率先立法规定汽车所有人必须于汽车注册登记时,提出保险单或以债券作为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赔偿能力的担保,该法案被称为《赔偿能力担保法》。该法实施的目的在于要求汽车驾驶人对未来发生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经济担保,但是由于这种担保的滞后性,以及该法无法强制每一汽车使用人履行赔偿义务,车祸受害者求偿仍然困难重重。为了改进这一做法,1925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了汽车强制保险法,并于1927年正式生效,成为美国第一个颁布汽车强制保险法的州。该法律要求本州所有的车主都应持有汽车责任保险单或者拥有付款保证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保证受害者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并以此作为汽车注册的先决条件。以后,美国的其他州也相继通过了这一法令。

3.保险公司推出未保险驾驶人保险。由于未保险判决基金由州政府管理,因此被各保险公司指责为政府过多的干预保险业。为了阻止政府的这一行为,许多保险公司开始采取措施进行自发的抵制。保险公司推出了未保险驾驶人保险,提供给被保险人在汽车意外事故中遭受身体伤害,而驾车人是事故责任人,但是驾车人可能:(1)没有购买汽车保险;(2)虽有汽车保险,但是其责任限额低于该州要求的最低限额;(3)肇事后逃跑;(4)虽有汽车保险,但其保险公司由于某种原因拒赔或破产。目前,美国大多数州保险监管部门已要求销售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未保险驾驶人保险。

4.无过失汽乍保险。赔偿能力担保法、强制汽车保险、未得到赔偿的判决基金和未保险驾车人保险虽然减少了在汽车事故中未得到经济补偿或不能得到充分经济补偿的受害者,但仍然无法解决诸如下列一些问题:(1)受害人的索赔过程既费时又费力,常常需要很长时间的调查取证,而且最终也很难确保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驾驶人确有过失; (2)律师的费用和其他审查费用均来自于最后受害人补偿到的赔偿金,因此受害人即使获赔,得到的赔偿金也已大打折扣;(3)虽然轻微受伤者得到的赔偿一般还能弥补其经济损失,但严重的受害人得到的补偿却平均不到其经济损失的30%,甚至许多最终根本得不到赔偿。因此,一些汽车保险制度的改革者们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将无过失责任的法律制度推及到汽车保险中。

所谓无过失责任法律制度,指无论当事人有无过失,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一个“纯”无过失汽车保险将完全取消受害人起诉肇事者的权利,而且将提供一系列的综合保险给予受害人全面的经济损失赔偿。当然,这种“纯”无过失保险并不存在,各州的无过失汽车保险仅部分的限制受害人起诉肇事者的权利。一旦人身伤害损失超过了某一界限,被保险人仍可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通过无过失汽车保险,汽车事故的受害人获赔更迅速、更方便。

(三)美国车险科学的费率厘定和多元化的销售方式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形成了一套复杂但又相当科学的费率计算方法,这套方法代表了国际车险市场上的最高水平。尽管美国各州车险费率的计算方法有差异,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绝大多数的州都采用161级计划作为确定车险费率的基础。在161级计划下决定车险费率水平高低的因素有两个: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主要因素包括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及机动车辆的使用状况。次要因素包括机动车的型号、车况、最高车速、使用地区、数量及被保险人驾驶记录等。这两个因素加在一起决定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率水平。

除了传统的汽车销售商保险方式以外,直销方式在美国已很普遍。现在美国主要有三种直销方式:(1)利用互联网发展车险市场的b2c模式。美国车险业务约有30%都是通过这种网络直销方式取得的。绕过了车行这一鸿沟,交易费用减少了,保险费率自然就下来了,同时这也促进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2)利用电话预约投保的直销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去构建网络平台。(3)由保险公司向客户直销保险。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车市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把车险产品直接送到客户的面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客户的很多时间,业务人员能够面对面地解答客户对于车险产品提出的问题,挖掘市场潜力。

 

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德国

与中国相似,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德国车险保费收入219.7亿欧元,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2.7%。德国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有120多家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竞争非常激烈。特gcj是车险方面,市场集中度很低,接近完全竞争状态。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安联集团,2002年其保费收入仅占整个车险市场的17.8%。车险排名前1啦的公司市场份额之和也只为63.6%,其中有两家还是外国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和安盛保险集团)。

德国车险营销渠道主要靠机构。机构又可分为只为一家公司(a)和同时为多家公司(b)两类。其中,通过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整个保单总量的74.4%,通过b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 13.0%。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比重较大与德国车险经营的传统有关。在德国,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无异议的话,车险保单到期后可自动续保。由于德国车辆出险率很低,因此a类机构的客源比较稳定,与保险公司合作基础非常牢固。

 

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提醒投保人要尽量避免事故。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如果一年不出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第二年这辆汽车的保险费就会调低一个档位;然而,一旦出了事故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次年的保险费就会上调3个档位。而且保费的档位越高,档位之间的差额就越大。

(二)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突出——法国

法国车险市场是个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竞争充分,产品丰富,市场细分度高,产险公司管理费用率约为28%(最好的公司可以达到22%)。法国有 146家财产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车辆保险。 2002年法国车险保费收入163亿欧元,占财产险保费的44%,相当于当年法国gdp的1%。调查表明,在法国100%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8%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82%的车辆投保了盗抢和火灾险, 87%的车辆投保了玻璃破碎险。就赔付额而言,2002年全法国发生的400万起事故中,责任险赔款最高,占总赔款的50.3%,车损险占33.9%,其他险种占 16.8%。在责任险赔案中,涉及人伤的赔案占总赔案数的10.5%,但赔款额却占总赔款的59%。这主要是因为法国法律对涉及人身伤害的第三者责任赔款不设上限的缘故。

法国汽车保险业的经营区域和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传统保险的内涵,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愈加突出。譬如,保险公司为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交通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研究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格指导或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

 

四、对中国汽车保险业的启示

(一)车险更充分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

从第一份汽车保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政府强制责任保险,再到汽车保险局的成立或未得到赔偿判决基金建立,再到无过失责任保险,无不体现了车险为保障受害人因车险损失能得到赔偿而做得努力。

当然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国外各大保险公司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而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是负利润,而是依靠资本市场盈利来弥补这一亏损的。

而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把车险业务当作一块重大利润来源,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找理由拒绝赔付,拖延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国外保险公司,有时即使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也酌情予以补偿。

(二)车险费率厘定因素众多而各国侧重不同

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各发达国家的车险费率厘定均由多种因素决定,基本上都包括:车辆保养情况、行驶区域、车型、历史赔付纪录、年行驶里程数,驾驶人年龄、职业、性别、驾驶年限、投保人不动产拥有情况、信用记录和结婚年限等等。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其侧重点也不同。美国是一个倡导法治和自由的国家,且注重尊重人的个性,而美国人行事又较为散漫,所以美国的车险费率厘定更多考虑人的因素,同一辆汽车,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费率可以相差3倍。而日尔曼人的行事谨慎是世界有名的,德国的车险出险率非常低,因此德国车险定价中车型是最重要的因素,其变动幅度最高可达2700%。

中国车险费率厘定距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差距,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自主费率,由于中国车险发展时间短,而各大保险公司还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因此国家保监会应该从各保险公司收集车险数据,借鉴发达国家的车险要素费率体制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合理的指导价格,供各保险公司参考。

(三)车险营销以为主以服务竞争

各发达国家车险销售均主要依靠机构,特别是德国由机构销售的保单占到总保单的 87.4%。随着科技的发展,各国保险公司也不断探索新的销售方式,电话直销,网络直销的份额开始不断上升,美国网络销售的车险保单已占到总业务的30%

发达国家车险市场激烈的竞争,使各大保险公司由价格竞争转到服务竞争。美国务保险公司提供种类繁多的细分保险项目,供投保人依据自己的情况与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组合,而且当投保人出险时,向投保人提供替代车服务,给投保人最大的便利。英国保险公司最先免费为投保人检查车辆,防灾防损意识领先。而法国汽车保险业以社会管理功能突出而著称。

中国汽车保险业应该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避免恶性的费率竞争,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各保险公司应以优质的服务来赢得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陈欣,等.财产和责任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段昆.当代美国保险[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总结篇(7)

(一)近现代保险分界的标志之一——汽车第三者责任险

汽车保险是近展起来的,它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汽车保险的发展异常迅速,如今己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甚至超过了火灾保险。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它始于19世纪末,并与工业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

(二)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

1.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当时,签发了保费为10英镑—100英镑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汽车火险可以加保,但要增加保险费。1899年,汽车保险责任扩展到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这些保险单是由意外险部的综合第三者责任险组签发的。1901年开始,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险保单,已具备了现在综合责任险的条件,在上述承保的责任险范围内,增加了碰撞、盗窃和火灾。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每年该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检查保险车辆一次,其防灾防损意识领先于其他保险大国。

2.实施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机动车辆的流行加重了公路运输的负担,交通事故层出不穷,有些事故中受害的第三者不知道应找哪一方赔偿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发起了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宣传,并在《1930年公路交通法令》中纳入强制保险条款。在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过程中,政府又针对实际情况对规定作了许多修改,如颁发保险许可证,取消保险费缓付期限,修改保险合同款式等,以期强制保险业务与法令完全吻合。强制保险的实施使在车祸中死亡或受到伤害的第三方可以得到一笔数额不定的赔偿金。

3.1945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局。汽车保险局依协议运作,其基金由各保险人按年度汽车保费收入的比例分担。当肇事者没有依法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保单失效,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汽车保险局承担保险责任,该局支付赔偿后,可依法向肇事者追偿。

英国现在是世界保险业第三大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据英国承保人协会统计,1998年在普通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业务首次超过了财产保险业务,保险费达到了81亿英镑,汽车保险费占每个家庭支出的9%,足见其重要地位。

二、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

(一)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地——美国

美国被称为是“轮子上的国家”,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与此相随,美国汽车保险发展迅速,在短短的近百年的时间内,汽车保险业务量已居世界第一。2000年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总量为1360亿美元,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的45.12%。其中,机动车辆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820亿美元,占60.3%,机动车辆财产损失保险保费收入为540亿美元,占39.7%。机动车辆保险的综合赔付率为105.4%,其中,净赔付率为79.3%,费用率为26.1%。美国车险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都相对自由,激烈的市场竞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车险市场。

(二)美国汽车保险发展的四个阶段

1.汽车保险问世。美国最早开始承保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在1898年,由美国旅行者保险公司签发了第一份汽车人身伤害责任保险。1899年汽车碰撞损失险保单问世,1902年开办汽车车身保险业务。

2.通过《赔偿能力担保法》和《强制汽车保险法》建立了未保险判决基金。1919年,马萨诸塞州率先立法规定汽车所有人必须于汽车注册登记时,提出保险单或以债券作为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赔偿能力的担保,该法案被称为《赔偿能力担保法》。该法实施的目的在于要求汽车驾驶人对未来发生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经济担保,但是由于这种担保的滞后性,以及该法无法强制每一汽车使用人履行赔偿义务,车祸受害者求偿仍然困难重重。为了改进这一做法,1925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了汽车强制保险法,并于1927年正式生效,成为美国第一个颁布汽车强制保险法的州。该法律要求本州所有的车主都应持有汽车责任保险单或者拥有付款保证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保证受害者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并以此作为汽车注册的先决条件。以后,美国的其他州也相继通过了这一法令。

3.保险公司推出未保险驾驶人保险。由于未保险判决基金由州政府管理,因此被各保险公司指责为政府过多的干预保险业。为了阻止政府的这一行为,许多保险公司开始采取措施进行自发的抵制。保险公司推出了未保险驾驶人保险,提供给被保险人在汽车意外事故中遭受身体伤害,而驾车人是事故责任人,但是驾车人可能:(1)没有购买汽车保险;(2)虽有汽车保险,但是其责任限额低于该州要求的最低限额;(3)肇事后逃跑;(4)虽有汽车保险,但其保险公司由于某种原因拒赔或破产。目前,美国大多数州保险监管部门已要求销售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未保险驾驶人保险。

4.无过失汽乍保险。赔偿能力担保法、强制汽车保险、未得到赔偿的判决基金和未保险驾车人保险虽然减少了在汽车事故中未得到经济补偿或不能得到充分经济补偿的受害者,但仍然无法解决诸如下列一些问题:(1)受害人的索赔过程既费时又费力,常常需要很长时间的调查取证,而且最终也很难确保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驾驶人确有过失;(2)律师的费用和其他审查费用均来自于最后受害人补偿到的赔偿金,因此受害人即使获赔,得到的赔偿金也已大打折扣;(3)虽然轻微受伤者得到的赔偿一般还能弥补其经济损失,但严重的受害人得到的补偿却平均不到其经济损失的30%,甚至许多最终根本得不到赔偿。因此,一些汽车保险制度的改革者们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将无过失责任的法律制度推及到汽车保险中。

所谓无过失责任法律制度,指无论当事人有无过失,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一个“纯”无过失汽车保险将完全取消受害人肇事者的权利,而且将提供一系列的综合保险给予受害人全面的经济损失赔偿。当然,这种“纯”无过失保险并不存在,各州的无过失汽车保险仅部分的限制受害人肇事者的权利。一旦人身伤害损失超过了某一界限,被保险人仍可通过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通过无过失汽车保险,汽车事故的受害人获赔更迅速、更方便。

(三)美国车险科学的费率厘定和多元化的销售方式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形成了一套复杂但又相当科学的费率计算方法,这套方法代表了国际车险市场上的最高水平。尽管美国各州车险费率的计算方法有差异,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绝大多数的州都采用161级计划作为确定车险费率的基础。在161级计划下决定车险费率水平高低的因素有两个: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主要因素包括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及机动车辆的使用状况。次要因素包括机动车的型号、车况、最高车速、使用地区、数量及被保险人驾驶记录等。这两个因素加在一起决定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率水平。

除了传统的汽车销售商保险方式以外,直销方式在美国已很普遍。现在美国主要有三种直销方式:(1)利用互联网发展车险市场的B2C模式。美国车险业务约有30%都是通过这种网络直销方式取得的。绕过了车行这一鸿沟,交易费用减少了,保险费率自然就下来了,同时这也促进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2)利用电话预约投保的直销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去构建网络平台。(3)由保险公司向客户直销保险。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车市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把车险产品直接送到客户的面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客户的很多时间,业务人员能够面对面地解答客户对于车险产品提出的问题,挖掘市场潜力。

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德国

与中国相似,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德国车险保费收入219.7亿欧元,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2.7%。德国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有120多家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竞争非常激烈。特gcJ是车险方面,市场集中度很低,接近完全竞争状态。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安联集团,2002年其保费收入仅占整个车险市场的17.8%。车险排名前1啦的公司市场份额之和也只为63.6%,其中有两家还是外国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和安盛保险集团)。

德国车险营销渠道主要靠机构。机构又可分为只为一家公司(A)和同时为多家公司(B)两类。其中,通过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整个保单总量的74.4%,通过B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13.0%。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比重较大与德国车险经营的传统有关。在德国,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无异议的话,车险保单到期后可自动续保。由于德国车辆出险率很低,因此A类机构的客源比较稳定,与保险公司合作基础非常牢固。

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提醒投保人要尽量避免事故。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如果一年不出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第二年这辆汽车的保险费就会调低一个档位;然而,一旦出了事故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次年的保险费就会上调3个档位。而且保费的档位越高,档位之间的差额就越大。

(二)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突出——法国

法国车险市场是个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竞争充分,产品丰富,市场细分度高,产险公司管理费用率约为28%(最好的公司可以达到22%)。法国有146家财产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车辆保险。2002年法国车险保费收入163亿欧元,占财产险保费的44%,相当于当年法国GDP的1%。调查表明,在法国100%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8%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82%的车辆投保了盗抢和火灾险,87%的车辆投保了玻璃破碎险。就赔付额而言,2002年全法国发生的400万起事故中,责任险赔款最高,占总赔款的50.3%,车损险占33.9%,其他险种占16.8%。在责任险赔案中,涉及人伤的赔案占总赔案数的10.5%,但赔款额却占总赔款的59%。这主要是因为法国法律对涉及人身伤害的第三者责任赔款不设上限的缘故。

法国汽车保险业的经营区域和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传统保险的内涵,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愈加突出。譬如,保险公司为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交通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研究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格指导或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

四、对中国汽车保险业的启示

(一)车险更充分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

从第一份汽车保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政府强制责任保险,再到汽车保险局的成立或未得到赔偿判决基金建立,再到无过失责任保险,无不体现了车险为保障受害人因车险损失能得到赔偿而做得努力。

当然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国外各大保险公司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而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是负利润,而是依靠资本市场盈利来弥补这一亏损的。

而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把车险业务当作一块重大利润来源,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找理由拒绝赔付,拖延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国外保险公司,有时即使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也酌情予以补偿。

(二)车险费率厘定因素众多而各国侧重不同

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各发达国家的车险费率厘定均由多种因素决定,基本上都包括:车辆保养情况、行驶区域、车型、历史赔付纪录、年行驶里程数,驾驶人年龄、职业、性别、驾驶年限、投保人不动产拥有情况、信用记录和结婚年限等等。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其侧重点也不同。美国是一个倡导法治和自由的国家,且注重尊重人的个性,而美国人行事又较为散漫,所以美国的车险费率厘定更多考虑人的因素,同一辆汽车,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费率可以相差3倍。而日尔曼人的行事谨慎是世界有名的,德国的车险出险率非常低,因此德国车险定价中车型是最重要的因素,其变动幅度最高可达2700%。新晨

中国车险费率厘定距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差距,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自主费率,由于中国车险发展时间短,而各大保险公司还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因此国家保监会应该从各保险公司收集车险数据,借鉴发达国家的车险要素费率体制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合理的指导价格,供各保险公司参考。

(三)车险营销以为主以服务竞争

各发达国家车险销售均主要依靠机构,特别是德国由机构销售的保单占到总保单的87.4%。随着科技的发展,各国保险公司也不断探索新的销售方式,电话直销,网络直销的份额开始不断上升,美国网络销售的车险保单已占到总业务的30%

发达国家车险市场激烈的竞争,使各大保险公司由价格竞争转到服务竞争。美国务保险公司提供种类繁多的细分保险项目,供投保人依据自己的情况与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组合,而且当投保人出险时,向投保人提供替代车服务,给投保人最大的便利。英国保险公司最先免费为投保人检查车辆,防灾防损意识领先。而法国汽车保险业以社会管理功能突出而著称。

中国汽车保险业应该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避免恶性的费率竞争,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各保险公司应以优质的服务来赢得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陈欣,等.财产和责任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段昆.当代美国保险[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总结篇(8)

汽车保险是近展起来的,它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汽车保险的发展异常迅速,如今己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甚至超过了火灾保险。,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它始于19世纪末,并与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

(二)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

1.英国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当时,签发了保费为10英镑—100英镑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汽车火险可以加保,但要增加保险费。1899年,汽车保险责任扩展到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这些保险单是由意外险部的综合第三者责任险组签发的。1901年开始,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险保单,已具备了现在综合责任险的条件,在上述承保的责任险范围内,增加了碰撞、盗窃和火灾。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每年该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检查保险车辆一次,其防灾防损意识领先于其他保险大国。

2.实施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机动车辆的流行加重了公路运输的负担,事故层出不穷,有些事故中受害的第三者不知道应找哪一方赔偿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发起了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宣传,并在《1930年公路交通法令》中纳入强制保险条款。在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过程中,政府又针对实际情况对规定作了许多修改,如颁发保险许可证,取消保险费缓付期限,修改保险合同款式等,以期强制保险业务与法令完全吻合。强制保险的实施使在车祸中死亡或受到伤害的第三方可以得到一笔数额不定的赔偿金。

3.1945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局。汽车保险局依协议运作,其基金由各保险人按年度汽车保费收入的比例分担。当肇事者没有依法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保单失效,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汽车保险局承担保险责任,该局支付赔偿后,可依法向肇事者追偿。

英国现在是世界保险业第三大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据英国承保人协会统计,1998年在普通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业务首次超过了财产保险业务,保险费达到了81亿英镑,汽车保险费占每个家庭支出的9%,足见其重要地位。

二、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

(一)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地——美国

美国被称为是“轮子上的国家”,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与此相随,美国汽车保险发展迅速,在短短的近百年的时间内,汽车保险业务量已居世界第一。2000年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总量为1360亿美元,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的45.12%。其中,机动车辆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820亿美元,占60.3%,机动车辆财产损失保险保费收入为540亿美元,占39.7%。机动车辆保险的综合赔付率为105.4%,其中,净赔付率为79.3%,费用率为26.1%。美国车险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都相对自由,激烈的市场竞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车险市场。

(二)美国汽车保险发展的四个阶段

1.汽车保险问世。美国最早开始承保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在1898年,由美国旅行者保险公司签发了第一份汽车人身伤害责任保险。1899年汽车碰撞损失险保单问世,1902年开办汽车车身保险业务。

2.通过《赔偿能力担保法》和《强制汽车保险法》建立了未保险判决基金。1919年,马萨诸塞州率先立法规定汽车所有人必须于汽车注册登记时,提出保险单或以债券作为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赔偿能力的担保,该法案被称为《赔偿能力担保法》。该法实施的目的在于要求汽车驾驶人对未来发生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担保,但是由于这种担保的滞后性,以及该法无法强制每一汽车使用人履行赔偿义务,车祸受害者求偿仍然困难重重。为了改进这一做法,1925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了汽车强制保险法,并于1927年正式生效,成为美国第一个颁布汽车强制保险法的州。该法律要求本州所有的车主都应持有汽车责任保险单或者拥有付款保证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保证受害者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并以此作为汽车注册的先决条件。以后,美国的其他州也相继通过了这一法令。

3.保险公司推出未保险驾驶人保险。由于未保险判决基金由州政府管理,因此被各保险公司指责为政府过多的干预保险业。为了阻止政府的这一行为,许多保险公司开始采取措施进行自发的抵制。保险公司推出了未保险驾驶人保险,提供给被保险人在汽车意外事故中遭受身体伤害,而驾车人是事故责任人,但是驾车人可能:(1)没有购买汽车保险;(2)虽有汽车保险,但是其责任限额低于该州要求的最低限额;(3)肇事后逃跑;(4)虽有汽车保险,但其保险公司由于某种原因拒赔或破产。目前,美国大多数州保险监管部门已要求销售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未保险驾驶人保险。

4.无过失汽乍保险。赔偿能力担保法、强制汽车保险、未得到赔偿的判决基金和未保险驾车人保险虽然减少了在汽车事故中未得到经济补偿或不能得到充分经济补偿的受害者,但仍然无法解决诸如下列一些问题:(1)受害人的索赔过程既费时又费力,常常需要很长时间的调查取证,而且最终也很难确保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驾驶人确有过失;(2)律师的费用和其他审查费用均来自于最后受害人补偿到的赔偿金,因此受害人即使获赔,得到的赔偿金也已大打折扣;(3)虽然轻微受伤者得到的赔偿一般还能弥补其经济损失,但严重的受害人得到的补偿却平均不到其经济损失的30%,甚至许多最终根本得不到赔偿。因此,一些汽车保险制度的改革者们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将无过失责任的法律制度推及到汽车保险中。

所谓无过失责任法律制度,指无论当事人有无过失,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一个“纯”无过失汽车保险将完全取消受害人肇事者的权利,而且将提供一系列的综合保险给予受害人全面的经济损失赔偿。当然,这种“纯”无过失保险并不存在,各州的无过失汽车保险仅部分的限制受害人肇事者的权利。一旦人身伤害损失超过了某一界限,被保险人仍可通过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通过无过失汽车保险,汽车事故的受害人获赔更迅速、更方便。

(三)美国车险的费率厘定和多元化的销售方式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形成了一套复杂但又相当科学的费率,这套方法代表了国际车险市场上的最高水平。尽管美国各州车险费率的计算方法有差异,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绝大多数的州都采用161级计划作为确定车险费率的基础。在161级计划下决定车险费率水平高低的因素有两个: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主要因素包括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及机动车辆的使用状况。次要因素包括机动车的型号、车况、最高车速、使用地区、数量及被保险人驾驶记录等。这两个因素加在一起决定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率水平。

除了传统的汽车销售商保险方式以外,直销方式在美国已很普遍。现在美国主要有三种直销方式:(1)利用互联网车险市场的B2C模式。美国车险业务约有30%都是通过这种直销方式取得的。绕过了车行这一鸿沟,交易费用减少了,保险费率就下来了,同时这也促进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2)利用电话预约投保的直销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去构建网络平台。(3)由保险公司向客户直销保险。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车市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把车险产品直接送到客户的面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客户的很多时间,业务人员能够面对面地解答客户对于车险产品提出的,挖掘市场潜力。

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德国

与相似,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德国车险保费收入219.7亿欧元,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2.7%。德国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有120多家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竞争非常激烈。特gcJ是车险方面,市场集中度很低,接近完全竞争状态。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安联集团,2002年其保费收入仅占整个车险市场的17.8%。车险排名前1啦的公司市场份额之和也只为63.6%,其中有两家还是外国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和安盛保险集团)。

德国车险营销渠道主要靠机构。机构又可分为只为一家公司(A)和同时为多家公司(B)两类。其中,通过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整个保单总量的74.4%,通过B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13.0%。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比重较大与德国车险经营的传统有关。在德国,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无异议的话,车险保单到期后可自动续保。由于德国车辆出险率很低,因此A类机构的客源比较稳定,与保险公司合作基础非常牢固。

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提醒投保人要尽量避免事故。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如果一年不出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第二年这辆汽车的保险费就会调低一个档位;然而,一旦出了事故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次年的保险费就会上调3个档位。而且保费的档位越高,档位之间的差额就越大。

(二)汽车保险业的管理功能突出——法国

法国车险市场是个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竞争充分,产品丰富,市场细分度高,产险公司管理费用率约为28%(最好的公司可以达到22%)。法国有146家财产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车辆保险。2002年法国车险保费收入163亿欧元,占财产险保费的44%,相当于当年法国GDP的1%。调查表明,在法国100%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8%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82%的车辆投保了盗抢和火灾险,87%的车辆投保了玻璃破碎险。就赔付额而言,2002年全法国发生的400万起事故中,责任险赔款最高,占总赔款的50.3%,车损险占33.9%,其他险种占16.8%。在责任险赔案中,涉及人伤的赔案占总赔案数的10.5%,但赔款额却占总赔款的59%。这主要是因为法国对涉及人身伤害的第三者责任赔款不设上限的缘故。

法国汽车保险业的经营区域和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传统保险的内涵,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愈加突出。譬如,保险公司为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格指导或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

四、对中国汽车保险业的启示

(一)车险更充分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

从第一份汽车保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政府强制责任保险,再到汽车保险局的成立或未得到赔偿判决基金建立,再到无过失责任保险,无不体现了车险为保障受害人因车险损失能得到赔偿而做得努力。

当然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国外各大保险公司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而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是负利润,而是依靠资本市场盈利来弥补这一亏损的。

而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把车险业务当作一块重大利润来源,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找理由拒绝赔付,拖延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国外保险公司,有时即使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也酌情予以补偿。

(二)车险费率厘定因素众多而各国侧重不同

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各发达国家的车险费率厘定均由多种因素决定,基本上都包括:车辆保养情况、行驶区域、车型、赔付纪录、年行驶里程数,驾驶人年龄、职业、性别、驾驶年限、投保人不动产拥有情况、信用记录和结婚年限等等。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其侧重点也不同。美国是一个倡导法治和自由的国家,且注重尊重人的个性,而美国人行事又较为散漫,所以美国的车险费率厘定更多考虑人的因素,同一辆汽车,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费率可以相差3倍。而日尔曼人的行事谨慎是世界有名的,德国的车险出险率非常低,因此德国车险定价中车型是最重要的因素,其变动幅度最高可达2700%。

中国车险费率厘定距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差距,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自主费率,由于中国车险发展时间短,而各大保险公司还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因此国家保监会应该从各保险公司收集车险数据,借鉴发达国家的车险要素费率体制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合理的指导价格,供各保险公司。

(三)车险营销以为主以服务竞争

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总结篇(9)

0引言

自2012年国务院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日益明确,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据工信部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从2015年至2017年均实现了大幅度整长,产量分别是34.05万辆、51.7万辆和79.4万辆,销量分别是33.11万辆、50.7万和77.7万辆。2018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辆分别为41.3万辆和41.2万辆,同比增长94.9%和111.5%。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在实际使用新能源汽车产品过程中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新能源汽车保险就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只有把新能源汽车与保险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才有助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在此背景下研究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1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现状

随着国内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接受度的不断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快速增加,相应的新能源汽车保险需求也相应快速提升。据中国保信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分析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保险公司承保的新能源汽车数量急速增加,2013至2017年连续五年年均承保车辆增速达78.6%,年均保费增速72.0%。另外,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线路图》中预测,203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8000万辆。据此数据推算,2030年新能源汽车保费规模将高达4700亿元。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在动力系统、成本、性能、维修技术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相应的风险结构与风险成本也发生了巨大改变,然而目前保险行业并没有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专门保险。承保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公司在实际承保中都还是按照传统车险条款来操作,先有保险并不能准确覆盖真实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车辆的风险状况,容易造成责任认定不清,发起理赔困难。当前传统燃油汽车的保险业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但是保险产品的推出需遵循大数据法则,以大量的保险标的为基础总结所需数量规律,由于缺乏历史数据和成熟经验整个保险行业还没有推出为新能源汽车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

2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存在的问题

2.1投保时“车便宜,车险贵”

汽车险种主要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会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所以交强险基本没多大区别。商业险大部分险种都是按照厂商指导价来核算,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价格差异较大,特别是电动汽车的动力系统价格远高于传统燃油汽车。目前购买新能源汽车是享有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双重高额补贴的,比如一辆北汽EU5R550顶配车型指导价格25.265万元左右,但是补贴之后只有不到16.19万的价格。但是在计算保费的时候却是按照补贴前的价格25.265万元来计算。并且各地补贴政策不同,因此保险公司都是采取直接一刀切新能源车保险投保标准与传统燃油车一致,都是按厂商指导价投保。相比于传统燃油汽车在来年的保险续费上,其中的商业车险会根据该车辆的总价值10%折损后,并且在上一年无出现事故或者不良记录等,来年的保险费用也会在总价的基础上打折优惠。新能源汽车即便是在上一年中并无出现事故、不良记录等,来年的保险费用也仍然会按照新能源汽车市场指导价进行计算,更何况新能源汽车的折旧率又高。这就导致了消费者感觉新能源汽车保费偏高。据中国保信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分析报告显示,新能源汽车的单均保费比非新能源汽车高达21%。

2.2投保时险种与新能源汽车特征不匹配

由于新能源汽车结构和使用性能的有别于传统燃油汽车,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有别于传统车险。保险产品的需求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前的保险险种中,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电池”,并没有专门的“电池险”。相对而言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还没形成规模效应成本较高,电池成本几乎占到整车成本的50%,且动力电池技术还不够完善一旦出现技术故障很难处理,很多保险公司无法对动力电池做出风险评估,因而不愿也无法承保。其次,没有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充电线等部件的对应险种。在使用中充电桩被偷或被损,下雨被淹,漏电造成事故,自燃发生事故等都是新能源车主使用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第三,传统燃油汽车的全车盗抢险、自燃险和发动机涉水险等对新能源汽车意义不大。目前新能源汽车大多车型都装配有定位系统及远程锁定等智能化配置,大多数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也实施了运行监控可实现实时数据传输;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安全试验室专家表示,当前出厂的新能源车搭配的电机,均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动力电池的安装、布局、绝缘防护、碰撞、高压等进行内外力的测试,来确保整车的安全性,虽然还不够完善,但自燃的发生概率极小;新能源汽车没有了发动机,不涉及发动机涉水险;但动力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有涉水损失保险需求,却缺少对应的单独保险产品。由此可见新能源汽车对全车盗抢险、自燃险和发动机涉水险的需求不高。

2.3理赔时“车险高,赔付少”

据了解,中国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多家保险公司对新能源汽车都实行“按补贴前价格投保,按补贴后价格赔付”,这已成为行业惯例。也就是说投保人使用新能源汽车出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不会按照投保时的价格理赔,只能根据投保人购买汽车的实际价格及补贴后的价格进行上限赔付,而且赔付金额也不会超过投保车辆的实际购买价格;即便是新能源汽车因大事故严重受损或全损,也照样是根据购车发票上的金额对车主进行赔付,也就是按补贴后的价格赔付,而且还要算上折旧率。

2.4新能源汽车车险定损理赔水平偏低

相比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结构技术的特殊性对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理赔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各大保险公司新能源汽车保险业务占公司全部营业份额较小,基本上还没有新能源汽车车险查勘、定损、理赔专员,由于新能源汽车结构技术的特殊性,车载设备电子化集成度高较高,新能源汽车保险领域维修标准化的问题也还没有解决,查勘定损人员对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技术了解不深,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确定哪些部件可以维修后继续使用,哪些部件必须更换,尤其是涉及“三电”领域的部件,一般维修难度较大,单次的事故零配件及工时费价格都较高。

3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发展对策

3.1借鉴国外成熟的新能源汽车保险经验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在新能源汽车普及程度较高的欧美国家,会为新能源车主提供特殊的优惠费率,且保费的一部分还会用于公益事业,以呼吁更多车主使用。目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主要集中于购置环节,新能源汽车保费偏高的根本原因是新能源汽车成本造价较高引起的,在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的过渡阶段,国家对保险公司承保新能源汽车保险相关业务提供优惠,保险公司提供汽车保费折扣优惠,有效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将是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有力措施。

3.2政府主导下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系统

从国外发达保险市场来看,国外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都是建立在一整套成熟的车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和人员风险等级评价体系上。这样一方面充分保障了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引导了驾驶员安全驾驶。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之一,相关数据资源比较封闭,保险公司没有获取途径,无法对其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认识与风险管理。新能源汽车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保险公司无法依据相关准则统一损失类型、损失配件价格等内容。另外新能源汽车保险不仅仅涉及保险领域,还涉及科技、金融、法律、外贸、宏观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新能源汽车保险也算是一种公共产品。鉴于以上影响因素在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的研发初期单靠保险公司很难在短时间取得成效。开发初期,必须由政府主导,提供政策支持,搭建保险体系,构建专门研发团队,建立新能源汽车保险相关数据的收集测算系统,为科学选择新能源汽车保险参考指标和科学厘定保险费率提供依据。

3.3“量身定制”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

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总结篇(10)

高职汽车类院校的办学定位是培养适应社会岗位需要的“应用性”技能型人才。专业培养目标是面向汽车产业,培养具备汽车维修、汽车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管理能力,掌握汽车结构、销售技巧、汽车维修以及售后服务管理技术,能够在汽车服务企业从事汽车维修及维护、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管理工作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作为从事汽车维修和售后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掌握汽车保险知识,这样他们才能知道客户车辆哪些维修项目属于保险企业的赔偿范畴。作为汽车销售的工作人员更应该掌握汽车保险知识,因为我国《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实行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于是2006年我国出台了《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规定新车在上牌照之前需要投保交强险,保险行业协会配合交强险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商业汽车险种,这样消费者在买车时都需要从汽车销售顾问那了解有关汽车保险方面的知识,甚至有些销售汽车的企业把为消费者办理保险业务作为自己的服务项目之一。所以,汽车销售人员都应掌握有关汽车保险方面的知识。从事汽车流通工作的人员也应了解汽车保险知识,特别是有关汽车险方面的知识,这样在流通过程中车辆发生损失时才知道怎样向保险企业索赔。同时,由于汽车类高职院校是为汽车后市场培养人才的学校,而财产保险企业、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的大部分业务是汽车保险业务,特别是财产保险企业大约60%-70%业务来自于汽车保险业务,他们也需要大量既掌握汽车知识,又掌握汽车保险知识的人才。故而,汽车类高职院校一直把《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汽车学院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依据我院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本课程的培养目标是:适应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及保险企业需求,从提高学生职业行动能力和职业素养出发,以就业为导向,专业能力、方法能力、个人能力和社会能力培养为主线,教学中应以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内容为重点,培养学生具备沟通技能、调查和分析问题技能、保险销售能力、核保和承保能力以及汽车保险查勘和赔案的实际处理能力,以便实现学校与企业零距离的对接,从而更好地适应今后实际工作的需要。

既然《汽车保险与理赔》是汽车技术服务类的核心课程,学生在学习时需要具有一定汽车、保险等相关基础知识。该门课程既具有理论性,又有一定应用性,所以在《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过程中,如何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关键在于如何将教学多种手段合理有效地融入到课堂知识目标中,可以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的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运用相关理论综合分析保险与理赔问题的能力。因此课前,教师需要精心的设计该课程。由于教材的版本较多,所以在设计课程时,先要确定教材与参考教材,做到以教材为依托,又不能围着教材转。在设计课程的过程中要经常关注学生对于教学的认可程度,根据学生的学习程度调整教学。总之,在设计课程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教学方式的确定。《汽车保险与理赔》同时具有理论性和应用性,而多媒体教学可以灵活运用文字,符号,声音,图形,动画和视频图像等多种媒体信息,从听觉,视觉等方面加大对学生的刺激,促进其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使一些抽象难懂的知识,在普通条件下难以实现观察到的过程直观而形象,这是传统教学模式无法与之相比的。所以采用多媒体为主体、配合适当板书的教学方式。

其次,教学内容的确定。《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时事性较强的课程,所以教学内容的选择应该利用最新的知识反映本学科的基本结构,不脱离社会实际,适应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另外学生的水平不同,所以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应符合大多数学生的接受程度。

最后,教学方法的确定。《汽车保险与理赔》理论性和应用性决定了这门课程的枯燥性和抽象性,这就需要教师应该根据教学任务、内容和学生的特点,选择较佳的方法进行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要善于选择方法,创造性加以运用,力求使教学取得较好的效果。可采用的教学方式有:

第一,分析工作法。教师布置一个以小组为单位,通过合作共同完成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必须进行计划、实施和评估阶段。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必须分工合作,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这一教学方法在汽车保险的核保核赔中应用较多。

第二,学生做现场报告。学生做现场报告是指教师指定汽车保险学课程的相关话题,让学生课后搜集资料、做成幻灯片等课件,以在课堂上现场演示。该形式经常以小组的合作为基础,并要求集体上台演示,在演示过程中,可以向在座的同学提问,发起讨论,教师的作用是有效地引导和组织讨论。

第三,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上接第249页)用性很强的学科,如何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的感受汽车保险实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2]。通过各种生动鲜活的案例的使用,使同学们如临其境,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极大的增强学生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从而减少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在学习汽车保险理赔知识时,大量在用此教学方法。

第四,项目教学法。在项目教学中,学习过程成为一个人人参与的创造实践活动,注重的不是最终的结果,而是完成项目的过程。学生在项目实践过程中,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艰辛与乐趣,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想和方法。例如:可以针对汽车保险展业这一实际的工作过程,设计一个汽车保险销售的教学项目,学生要想完成此项目必须掌握汽车保险的险种、汽车保险合同等专业知识,这样才能了解自己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才能为车主介绍自己的产品并为车主设计保险方案;学生应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及与人沟通方面的知识。通过实际操作,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个人能力,同时提高了学生的社会能力,训练其在实际工作中与不同专业、不同部门的同事协调、合作的能力[3]。

第五,角色扮演法。老师把角色的情景布置下去,学生准备。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逼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用多种方法来测评其心理素质、潜在能力,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学生行为技能最有效的一种培训方法。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时可以运用此教学方法。

第六,关键词卡片法。学生自己对教师所给的资料进行阅读,找出关键词,并对关键词加以分析。此方法适用于汽车保险的基本理论知识,其可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倾听能力、专注能力和分析能力。

第七,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①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参与教学的模式。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建设中,有意识地加强了计算PPT课件开发与应用的研究,广泛运用于课堂教学中。②校园网络信息技术教学手段应用。随着网上教育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重要教学手段,校园网络将使信息技术融于教育的各个环节、成为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必要手段。

总之,教学的精心设计是教学效果好坏的关键,而这教学效果取决于教师如何教、学生如何学,只有将各种因素有机结合,才能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3]。

参考文献:

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总结篇(11)

中图分类号:F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2)12-0158-03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居民的机动车辆拥有量逐年增多,从而促进了城市汽车修理行的发展。但目前汽修行的发展并不像人们所预料的那样日臻规范,而给人的印象是各投资者争前恐后、一哄而上、随处设点,有发展过热的势头。出现这种情况,势必导致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跟不上,出现管理漏洞。仅从火灾方面统计,近期汽修行火灾发生频繁,经济损失大,让人难以意料,即可略知消防部门对该行业管理的一些情况:从设点审批、人员培训以至日常防火监督等方面可以说尚未真正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有鉴于此,本人针对该行业存在的问题做些肤浅分析并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仅做参考。

汽修行发展到今天,已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形成了灵活的小而全的经济实体,投资金额少,所需厂区面积小,需要的修理工少,故投资者一旦想法成熟,即可在短时间内争相设点经营。因此造成城市内汽修行随处设点,厂内修理工特别是某些特殊工种人员未经任何岗前培训即匆忙上岗,特别是某些投资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全然不顾消防安全,从厂区设施、设备以至员工住区,一切从陋就简,致使整个修理行存在着严重的火险隐患及火灾危险因素。

一、目前汽车修理行的消防安全状况

目前,根据检查结果,汽修行消防安全状况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一)选点造厂随意性

投资者为了招揽生意,总想选址在市内繁华地段及主要街道交叉路口。我们知道以上这两个地段建筑密集,商业网点、公共场所聚集,人员众多,汽修厂夹杂其中,如果不考虑防火间距,甚至于明火点较多的餐饮业连成一片,这样极易造成火烧连营。据新华消防科统计,这样设点的汽修厂占总数的87%。更有甚者,有的汽修厂就紧挨加油站旁设立,其主要工序焊割、气割、烤漆等对加油站是一大威胁。这样的选点对本身就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汽修厂是不符合防火防爆条件的,而其明火作业工序对周围的场所将可能是致灾因素。

(二)汽修厂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令人担忧

投资者为了省钱,从厂区搭建到维修设备的选购,尽是挑些低廉、安全系数低的材料、设备。用铁皮、铁柱搭建厂区,有的甚至还用油毛毡、竹片、竹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维修设备的选购也是盲目的能省则省,某些设备是从别人手中转让过来的,其使用受命期不得而知,这样就造成其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电线短路,甚至有些焊割气瓶已超期服役,极易发生爆炸事件。厂区建筑材料不仅防火安全系数低,而且厂区结构复杂。一般维修厂内吃、住与维修同一体,员工住区是在厂内用木夹板等可燃材料随意隔成,无任何防护措施,甚至有些还搭建阁楼,一个又窄又陡的楼梯上去住了七八个人,且电源线乱接,烟头随处可见。这样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人员伤亡。今年11月份,位于海口市城西路金盘入口的海润汽修厂发生的火灾,起火经过是所维修的车辆起火,烧及与维修间仅一米之隔的木制员工宿舍,然后迅速蔓延到竹片搭建的停车场库,烧毁两辆入库待修的车辆及员工所有财产,这一惨重教训正暴露出目前汽修行普遍存在的

问题。

(三)汽修厂内消防安全措施无保障

还是以海润汽修厂火灾为例,当调查人员问直接责任人火灾处在初期阶段时,为什么厂内这么多人不能给以控制,他说了一句令人深思的话“如果厂内有一具灭火器,火就不会烧那么大了。”可见,该厂的消防设施、设备如此不完善。据了解,几乎所有的汽修厂在建厂营业前,根本没有把消防设施、设备所需经费列入投资预算内,甚至连建成营业后,还想省下最起码的灭火器材的钱。如此溃乏的消防设施、设备,如何能对火灾危险性大的焊割、气割操作有所防护?恐怕为了修车反而烧

毁车。

(四)汽修厂内从法定代表人到修理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岗前培训

造成汽修厂存在的以上几点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从业人员消防意识淡薄所至。由于目前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岗前培训尚未达到经常化、制度化,可以说有些新营业的业主对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知识缺乏认识是可预见的。正因为他们的消防意识淡薄,也就无从督促其特殊工种(如焊割、气割)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岗前培训,也就必然造成上岗操作时,无制度约制,操作随心所欲,甚至违章操作,终将会造成火灾。有些汽修厂内乙炔气瓶随意放置、位置,就说明操作员连起码的安全知识未具备。

正因为目前汽修厂存在以上几个消防安全问题,再加上该行业存在一个客观的因素:因为入厂待修的车辆肯定存在汽车零、部件损坏及工作不正常的状况,因此在检测、维修过程中容易发生电线短路、汽油泄漏而导致的起火、爆炸;所以目前汽修行火灾形势严峻。近年仅东方市统计,辖区共发生火灾6起,烧毁车辆3辆,直接经济损失27万元,发生火灾的单位占辖区统计总数(共72家)的6.1%。诚然,我们应该真正担负起对汽修行的消防管理职能,以维护该行业的正常发展及保护待修车的安全。那么针对目前该行业存在的情况,我们该如何完善、落实管理制度?

二、完善、落实汽车修理行的管理制度

(一)完善审批制度,履行监督职能

以上我们分析表明造成汽修厂随意设点经营,厂房、宿舍大量采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材料搭建,建筑结构布局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从选址、设计以至建筑施工均未经消防部门审批。因此,消防监督部门对汽修行实施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督促新建、改建的汽修厂履行消防审核、审批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从设点、选址开始着手,避免违章设厂而造成的先天不足的隐患产生,使消防工作从一味地存在隐患后再提出整改的被动方式走向严格审核、认真监督、杜绝隐患产生的主动工作方式。

审核除了一般的建审项目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1)选址是否与存在明火的场所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因为待修进场的车辆一般都存有汽油跟柴油,需要暂时储存,因此应参照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的安全标准,对其安全距离进一步明确规定;而修理厂本身又存在明火操作工序必然要求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一定距离;(2)划定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的场所,确定该物品储存的数量;汽修厂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包括焊割使用的乙炔气、油漆和从汽车卸下来的汽油、柴油等,这些物品应根据厂址、厂区设施的安全系数来确定其储存的数量及储存的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条件;(3)厂区内电器设备的安装、敷设,应结合其送审的厂区结构设计进行严格的审核,包括电源线的布线走向,电源开关安装位置以及主要电器安装位置等都应严格审核;(4)根据厂内情况,完善其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室外设置、配备。只有完善了消防审核制度,方能使汽修厂安全营业,也就能及时消除因设计不合理而产生的隐患。

(二)加强日常防火监督

对已经过严格审核、审批后新开设的汽修厂实行办理《消防管理登记证》,进行亮证管理,实行日巡查、月上报制度,并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抽查,避免弄虚作假,确定每半年举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于那些已营业多时,但存在着火险隐患的单位,必须认真监督其整改,彻底消除危险因素。对于选址、设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该搬迁的责令限期搬迁;对于厂区建筑结构复杂,易燃材料较多的,该拆除的必须拆除。检查中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应重点监督,督促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通过认真的检查并严格抓落实整改,逐渐使现有的汽修厂危险因素消除。这样才能促使整个汽修行规范化。

(三)完善消防培训制度

消防培训是提高民众消防意识的有效途径之一,是消防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目前消防知识培训尚不能普及,因此,对消防部门列管的单位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知识培训就显得至关重要和必要。显然对汽修行人员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但对这个特殊的行业如何培训,应结合其行业的特点。车行里的修理工对于修车他们固然是行家,但涉及到明火作业(如焊割、接、烤漆)的安全操作程序他们不一定能完全了解或即使了解到某些知识也不一定能引起重视而去特意遵守。因此,对于那些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携同车辆管理及交通部门对其特殊操作程序进一步明确规范,再加上法律、法规及防火防爆知识给以培训。众所周知,一个单位管理层领导消防安全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好坏,因此,对汽修厂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的消防意识培训是首要的。必须严格落实岗前消防知识培训,主要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及如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使其认识到抓好消防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四)抓好投保工作,消除火灾后的影响

教训告诉我们汽修厂发生火灾后,会造成所修车辆的严重损坏,必然会引发经济赔偿问题,诱发赔偿纠纷。据了解,一般车辆都投了车辆损坏险,当车辆遭受意外损坏造成车主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可按规定给予赔偿。但如果当汽修理工在维修过程中人为的违章操作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予以赔偿的。这样遭受损失的车主必然会向汽修厂索赔。而火灾后,同样造成经济损失的汽修厂是否有能力赔偿已成问题。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将诱发经济纠纷,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是否参照公共场所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即第三者责任险)的办法,强制汽修厂投保所维修车辆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保险,以确保灾后索赔的保障,并尽可能减少汽修厂及车主的损失,减轻社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