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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10-30 18:08:00

人大调研报告

人大调研报告篇(1)

2、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共建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4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26个,人民调解员889人,调解小组681个,调解信息员681人。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基本形成。大部分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基本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如土溪镇与接边地区共同签订了做好跨界接边地区联合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4、调解工作方法多种多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重视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积极探索试行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此做法得到上级的肯定。近两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6.8%,防止群体性上访43件,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21件,防止民间纠纷转为治安案件8件,防止15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总体上看,全县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是重视的,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重视不够的情况。如按照上级要求和以前的惯例,县里应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进行总结和表彰。但近年来,县里未召开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2、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尽管从形式上看,全县已建立起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但从实际运转情况看,有些地方调解组织有名无实,作用发挥不好或不能发挥作用;学校、医院、市场等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也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基本上没有开展;全县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总体较少,作用发挥不好,部分矛盾纠纷难以及时调处。一些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有的村调委会没有印章、调解文书不统一、档案管理不规范等。

3、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和人员大量减少。二是基层专职司法员严重不足。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在基层司法所的组织指导下开展的。目前全县14个乡镇司法所中,只有专职司法助理员6人,其余都由乡镇干部兼任。三是人民调解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地通过村居换届选举,加大了对调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力度,人民调解员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程度有了提高。但目前全县现有人民调解员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工作责任心有强有弱、调解质量和水平有高有低,加之培训力度不够,多是以会代训,缺乏专门的调解技能技巧,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仍需大力提高。

4、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调研中,普遍反映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均不足,今年人民调解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严重影响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建议县人民政府应适时召开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奖惩激励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2、建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新路子,加强跨区域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重点项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3、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健全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管理机构。按照能专则专、不专就兼的原则,配备配齐乡镇司法员。要保证兼职司法员把精力主要放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上。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建立纠纷受理登记、备案、审查等制度,规范统一文书卷宗档案。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强化“预警、预案和预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推动规范化建设上台阶。

4、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结合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采取公开选聘、民主选举等办法,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司法行政机关和县人民法院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分级负责,统一规划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县司法局负责乡镇、村(社区)调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司法所负责辖区调解员、调解信息员培训;县人民法院在加强业务指导的同时,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调解中的作用。可通过陪审、参与旁听、协助疑难纠纷的调解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人大调研报告篇(2)

一、做法和成效

2015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宁德市关于加强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因地制宜,真抓实干,精准发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㈠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政策引导。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37个市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扶贫攻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和工作推进会,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专题研究部署。相继制订出台《加快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推进整村搬迁造福工程的实施意见》等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指导规范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㈡完善帮扶机制,充实扶贫力量。建立并完善挂钩结对帮扶到村到户机制,全市52个省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全部落实了挂钩领导、部门和企业,派驻了挂村第一书记和蹲点干部,一年来共筹措项目资金2910.5万元,整村推进卓有成效;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对146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对一挂钩,累计补助帮扶资金107.1万元,有力支持贫困户发展;安排了赛岐镇、湾坞镇等沿海乡镇分别对口帮扶山区的松罗、范坑等4个贫困乡镇的产业发展、村镇建设,完成对口帮扶资金80万元。完善驻村下派干部管理机制,建立下派挂职书记责任管理、激励表彰、项目资金阳光操作等十项机制作法,该作法在全省宣传推广。

㈢全面摸底识别,努力夯实基础。根据省、宁德市扶贫开发工作总体部署,全面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对象建档立卡回头看完善精准识别机制工作,各乡镇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队,严格按照市委制定的精准识别十个步骤规范操作程序和五看法等工作方法,进村入户精准摸排识真贫。截至2016年3月初,我市建档立卡户数为4744户,17304人,上报国网贫困户2680户,9666人。3月中下旬,市里组成19个由挂乡镇市领导任组长的督查组,深入基层实地查访,确保回头看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㈣落实扶贫措施,统筹协调推进。2015年,市财政投入扶贫资金7975万元,全力实施十个到村到户扶贫工程。其中,安排4100万元组织开展产业扶贫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工程, 重点扶持2个千亩高优农业园、3个标准化茶庄园、4个特色产业示范基地、23个山地农业综合开发示范点以及葡萄、水蜜桃等特色农产品,推动村有产业、户有项目。优化上级资金使用,将省财政下达的三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10万元,全部发放给11个乡镇、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扶持514户贫困户每户2500-3500元发展种养加短平快扶贫项目。实施小额信贷扶贫到户项目,2015年市农户自立服务社为3850贫困农户发放项目资金6273.15万元。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在全省率先实行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到户和扶贫重点村统一建立扶贫专户做法,积极探索扶贫资金封闭式运行、报账式管理。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培育城阳镇溪里造福新村等省市示范典型,目前,全市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已动工751户3118人,已建一层以上新房721户3000人,完成投资11976万元。

二、问题和不足

㈠宣传动员不够深入,精准程度有待提高。目前,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推进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如:镇、村干部有的对政策学习少,业务不精、把握不准,对精准扶贫政策宣传、解读不到位;有的习惯于当二传手,导致政策和措施落不下去甚至落地走样,造成群众对精准扶贫的知晓率不高、认知度不深、参与感不强。部分乡镇干部工作不够深入,精准识别不能做到心中有数,识别对象基本靠村干部,对村级上报的扶贫对象又不敢签字;有的乡镇干部不敢担当、畏难松劲,担心贫困户报多了脱贫任务不好完成等。

㈡村财收入依然薄弱,内生动力有待激发。我市贫困村集体经济普遍乏力,目前有的村虽然开始重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但发展缓慢,经济效益尚未突显,村财收入依然十分有限,部分村干部存在等、靠、要思想。贫困对象文化素质较低,思想封闭保守,虽有发展意愿,但缺乏致富能力和发展门路,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只等输血、不会造血。贫困户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负债高,内外交困,逐步成为脱贫难点。

㈢扶持效果参差不齐,工作合力有待凝聚。第四轮省、宁德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挂钩领导和单位高度重视的市本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因有较大数量的资金投入,村容村貌有较大的改观,而帮扶资金投入不足的市本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则效果不甚明显(7个省、宁德市级扶贫村即筹措帮扶资金1350.5万元,村均193万元;45个福安市级扶贫村筹措帮扶资金1560万元,村均35万元),且不同程度存在重基础设施建设、轻产业开发,重项目实施、轻项目后续管理的现象。乡镇具体负责扶贫工作的人员多临时抽调,兼职多、精力有限,督促检查、档案建设、动态管理等工作受到影响。少数帮扶单位、企业和帮扶责任人没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帮扶时身入心不入,个别单位、企业甚至一整年都没露过面,给群众留下精准扶贫是走过场 的印象。各部门扶贫资源缺乏有效整合机制,不同程度存在资金分散、项目重复、分头实施、各行其是的问题,上下联动扶贫攻坚合力不足。

㈣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监督问效有待加强。扶贫政策和措施落实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现象。调研中群众普遍反映,市农户自立服务社的小额贷款虽然相对其他金融机构方便,但利率贵,达到一分多,贷款利率长期高于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贫困户用不起,使支农支贫效果打了折扣。我市本级财政从2015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补助52个省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但在具体落实中又与一事一议项目挂钩,部分村未及时上报一事一议项目,即不能享受扶贫项目资金补助,专项资金没有专项使用;扶持政策对贫困标准的要求与贫困户的自身能力不相匹配,导致扶贫资源多倾向贫困户中的有能力者身上,真正贫困的群众享受不到扶持政策。扶贫攻坚目标责任考评机制不够健全,没有对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年度考核、激励奖惩、问责督办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另外,造福工程搬迁点建设的监管有所缺位,对工程造价、搬迁对象、项目招投标等把关不严,造成项目建设与规划有出入,影响了工程进度,也增加了群众负担,使保障房的初衷有所变味。

三、意见和建议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从长远考虑、从实际出发,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瞄准贫困、精准发力,确保我市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调研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㈠深入宣传,强化责任,全力提升扶贫攻坚精准程度。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争做熟悉政策、掌握业务的精准干部;要经常进村入户宣传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增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精准性、有效性。各级干部要落实责任,如实摸清各村贫困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程序合规、结果公正,对群众负责。要明确扶谁、谁来扶、怎么扶,做到扶贫对象精准化识别、帮扶责任人准确对接、扶贫资源精确化配置、对扶贫目标精细化管理、对脱贫责任精准化考核,提升扶贫工作的精准度,确保如期稳定脱贫。

㈡因势利导,激发动力,切实增强贫困对象造血功能。要创新帮扶形式,为村两委和群众选路子、上项目、教技术、筹资金、供信息,变输血为造血,尽量将资金项目安排到重点贫困村,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和脱贫步伐。特别要注重积极探索增加村财收入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通过 公司+基地+贫困户、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实现以企带村、以村带社、以大户带贫困户,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的产业参与度和受益度。要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正面教育,引导贫困对象树立崇尚致富、脱贫光荣的理念,增强自我求变,自我发展的志气和信心,充分激发自身原动力。要着力提高产业、就业1+1能力,让每个贫困户都有1个产业可以发展,让有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能掌握1项以上就业创业技能。

㈢精准管理,分类施策,尽力促进精准帮扶提速增效。要在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的基础上,抓住困难群体最需要帮助的事,解决困难群众最急最盼的问题。要加大挂钩扶贫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地处偏远、成效不明显的村,各挂钩单位要多深入挂钩村,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村里制定扶贫规划,做到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项目后续管理与贫困户脱贫兼顾,加快第四轮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挂钩帮扶实施进度。要坚持开发扶贫与救济扶贫两轮驱动、在政策、步骤、批次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扶持,不搞大锅饭。对于有强烈脱贫愿望和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贫困户,要集中力量优先扶持,让这一部分贫困户先脱贫;对于因病因灾致贫的,要纳入社会民政救济体系中;对于因学致贫的,要采取措施给予帮助;对于有劳动能力但好逸恶劳、坐等靠要、懒惰酗酒致贫的,要进行耐心教育和引导,经教育不改的,采取缓扶和不扶的措施,激发贫困户依靠自己的头脑和双手,通过勤奋劳动,自我脱贫的内在动力,最大限度调动贫困户的生产积极性。

㈣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努力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科学编制十三五扶贫规划,并把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年度计划中,确保总体规划通过年度计划的分解落实得以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市乡两级换届,围绕扶贫攻坚选准配强领导干部,进一步充实镇村扶贫工作力量,以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需要。要制定出台《福安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奖惩机制,确保全面完成扶贫脱贫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保障运行机制,提升上下联动的攻坚合力,建议建立民政、扶贫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加强动态管理;完善涉农资金整合统筹机制,对全市涉农资金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归并,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做大扶贫资金总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加大对贫困户的信贷支持,解决贫困户发展资金短缺、贷款难问题;市农户自立服务社要加大对对在册的贫困户扶持力度,对借款利息酬情给予降低照顾。要加强在建造福工程的监督管理,市政府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好造福工程手续审批工作,同时,把好对象安置关、规划控制关、工程质量关、造价审核关、资金管理关,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人大精准扶贫调研报告二

按照甘人大常办发[2015]102号文件关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联组审议和专题询问的实施方案》要求和甘人大常办发电[2015]86号文件关于对庆阳市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的精神,市人大党组书记、常委会主任付振伟带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农工委负责人、市扶贫办负责人和3名省、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于2015年10月26日至31日,对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听取全市工作汇报的同时,深入西峰区、环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5个县(区)、10多个乡镇、20多个村组,查阅了县区扶贫办资料、走访贫困户、察看当地龙头企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两后生就业创业培训基地、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异地扶贫搬迁点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多方面、多层次了解掌握了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成效

我市是全省最贫困的地区之一。2014年底,全市有47.85万贫困人口,贫困面20.86%。今年以来,全市按照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甘肃省六盘山片区扶贫攻坚座谈会、全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工作会议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意见方案,制定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1+20意见方案,实行围绕贫困群众持续增收主线,弘扬南梁精神,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核心,遵循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原则,建立驻村帮扶、资金帮扶、脱贫激励、逢提必下机制的精准扶贫工作模式,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做法有:

(一)深化思想认识,攻坚目标明确。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准确领会中央和省上有关扶贫攻坚工作精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最大政治、最大任务和最大责任,放在全局工作的首要位置,着力解决群众脱贫致富信心不足、主体内生动力不足以及干部攻坚克难意识不强、带动帮助能力不强的问题,引导教育各级干部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不等不靠、自力更生,强化责任担当,发挥能动作用,干群携手,齐心协力打好扶贫攻坚战。围绕贫困群众持续增收主线,紧扣2020年与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确定通过三年集中攻坚,每年减贫13万人以上,确保到2017年贫困面下降到8%以下,贫困群众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达到4200元以上,全市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发展基础相对较好、贫困人口相对较少的西峰区、正宁县、合水县年内率先实现整体脱贫。

(二)着力基础工作,精准前提坚实。从2013年开始,市政府率先在全市开展扶贫大调研活动,各级领导深入一线,了解贫困状况,排摸贫困底数,实施精准扶贫以来,市政府根据国家贫困标准,探索总结了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的三对面、三签字、两评议、两公示、一公告工作程序,要求确认贫困对象时,入户调查、收入测算和群众评议面对面进行,入户调查表和收入测算表调查员与调查户同时签字认可,初步排摸的贫困户须由本村组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签字认可,之后交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会集体评议,村委会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区)扶贫办在县政府外网公告,确保真实准确。最后对全市识别确认的537个贫困村、11.5万贫困户、47.85万贫困人口,精准建档立卡,开展大数据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将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动态管理,做到了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数据库。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建档立卡确定的扶贫对象,区分因灾、因病、因学和缺项目、缺资金、缺劳力、缺技术等不同致贫原因,准确掌握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致富需求。在此基础上,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贫困村有主导产业、专业合作社、教学点和卫生室、敬老院和幼儿园、综合性村民活动场所、金融网点覆盖、综合商业服务、良好村容村貌和贫困户有安全住房、安全饮水、基本农田、增收产业、至少一人有技能资质证书、有基本社会保障、家里有余粮、手头有余钱的两个八有要求,立足缺什么、补什么,逐村逐户列出需求清单,科学确定脱贫目标,合理确定脱贫时序,做到了扶贫对象清、贫困底数清、贫困状况清、贫困成因清,为扶贫政策精准聚焦惠及扶贫对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坚持精准施策,又好又快推进。全市上下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各县区、乡镇实际出发,针对贫困村户不同情况,对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需求清单,确定扶贫项目,整合投入资金,精准施策、精准发力。一是加大项目实施力度。从2013年开始,全市启动实施了农村公路三年大会战、一年大扫尾攻坚战,坚持适度超前原则,高标准规划设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确保施工质量,把路肩、水沟、防撞墙、转弯凸面镜等安全配套设施一次建设到位,累计新修通村公路5551公里。特别是今年新修通村公路3173公里,相当于建国以来全市修建通村公路的总和。到今年底,全市91%的行政村(1152个)可以通水泥(沥青)路,2016年可实现村村通。坚持因地制宜,在北部山区建设集雨场窖、中南塬区集中供水、川台地区修建小电井,今年新建维修各类小型水利工程7222处,新增安全饮水人口5.3万人,年内农村饮水安全可达77%以上,自来水入户率73%以上。全力推进电网建设,今年新建农电线路4174公里,改造低电压村组683个,动力电村组覆盖率年底可达97%。有序实施安居工程,以自然村为单元,以适度集中为原则,今年开工建设移民安置点98处,完成危房危窑改造13756户,解决8.4万人的安居问题。下功夫做好产业扶贫,增强造血功能,按照北部山区草畜、中南部塬区苹果、子午岭林缘区和宜林荒山区苗木、川台地和城镇郊区蔬菜的产业发展布局,进一步扩大规模、延长链条、提高效益,特色产业收益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今年培育新型果园10万亩,全市苹果留存面积达到158.4万亩,2020年实现人均1亩果;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144个,肉羊饲养量达到493万只,肉牛67.9万头,生猪117.9万口,肉鸡2800万只;全市瓜菜种植面积稳定在150万亩以上,设施瓜菜达到14万亩。启动再造一个子午岭工程,用7年时间完成苗林结合培育700万亩,引进苗林企业51家,发展苗林大户141户,成立合作社73个,带动农户2.36万户,3年完成327万亩,其中今年完成107万亩。大力推进电商扶贫,全市建成电商服务中心5个,服务站56个,网店6453个,电商从业人员达到1.8万人,线上交易额9.37亿元,拓宽了农产品营销渠道,增加了贫困群众收入。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年内开工建设农村幼儿园217所,改造薄弱学校523所,多渠道培训农村劳动力31.8万人(次),其中职业技能培训6.3万人;建成乡镇综合文化站4个,乡村舞台528个,标准化村卫生室113个,全市建制村标准化学校、文化活动室、卫生室覆盖率分别达到72%、40.2%、78.9%,新农合参保率98.2%。二是强力破解资金难题。与省农发行建立合作机制,达成600亿元中长期贷款协议;与兰州银行开展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以1.5亿元财政资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15亿元,全市1261个行政村都注册设立了村级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可为农户提供最高10万元、专业合作社最高30万元、龙头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贷款,先后发放贷款4.8亿元,发放省上精准扶贫贷款6.28亿元。按照政银保合作模式,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由商业银行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贫困户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推行农户评级授信,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协调金融机构为建档信用农户提供扶贫贷款65亿元。同时,进一步加大贫困村互助资金支持力度,年内可实现537个贫困村互助资金全覆盖,每个互助社投入资金1050万元,每个农户最高可借3万元。

(四)创新工作机制,组织保障有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工作机制创新作为激发活力、推动落实的重要手段。实行驻村帮扶机制,选派市县机关干部担任重点贫困村第一书记,定点帮扶,各级联村联户干部轮流驻村,建立联村单位和联户干部动态调整机制,常年帮扶,不脱贫不脱钩,实现了驻村扶贫工作全覆盖。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成立19个督查组,常年驻守8县区和11个市直部门,专门督查扶贫攻坚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求重大事项直报市委,发现违纪问题直报市纪委,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干部直报市委组织部,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直报市督查考核局,以减贫结果为导向,确定干部业绩和任用。建立完善脱贫激励机制,实行严格的失责问责制度,对率先实现脱贫目标的,三年内扶持政策、资金投入保持不变;对率先实现整乡整县脱贫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提拔重用。同时,加大问责力度,今年对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中慢作为的干部,一次性问责29名。

二、全市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启示

(一)做实基础工作,是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稳步推进的前提条件。精准扶贫是扶贫攻坚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扶贫对象精准是其它五个精准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贫困底数摸得清,扶贫对象找得准,需求清单列得实,才能使每一项都是真金白银的扶贫政策,精准聚焦扶贫对象,惠及贫困群众,确保有效脱贫。合水县在深入调研、反复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贫困村24项、贫困户11项脱贫标准,并据此梳理列出贫困村19项、贫困户15项需求清单,为实施精准帮扶对策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了年内全县整体脱贫目标的稳步实现。

(二)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真抓实干,是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关键。全市各级政府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主责,把最优的资源、最强的力量向一线倾斜,各级党政一把手坚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指导督查,带头帮扶最贫困的村、联系最贫困的户,以上率下,分管领导负责各项具体工作落实,抓规划、抓任务、抓进度,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案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三)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是破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难题的有效途径。毛寺村是西峰区显胜乡最贫困的村,是蒲河川黄土喀斯特地貌的集中展示区,有黑老锅冰窟、无止桥等旅游资源,西峰区政府以中央加强建设美丽乡村为契机,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定位,积极营造环境,招商引资5.2亿元,争取政策资金扶持,打造毛寺村及周边区域集地质观光、生态旅游、民俗体验、休闲娱乐为一体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国家4A级风景旅游区、部级地质公园,探索出了插花型贫困村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一步直奔小康的新路子。

(四)取得群众支持和拥护,是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如期实现的内生动力。贫困群众既是扶贫对象,也是脱贫致富的主力军,只有扶贫导引措施真正取得群众认可,才能全面调动群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从根本上改变贫困现状。在通村公路建设中把最后一步路修到群众家门口,道路修到哪里,那里的群众就主动拆房迁坟、挪树让地、燃放鞭炮、全力配合。交通条件的改善带动了村容村貌的改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为群众的脱贫致富铺平了康庄大道。

三、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几点工作建议

调研中各县区反映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贫困乡村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落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部分项目补助标准低,有的项目还要求市县配套,全市今年在道路建设、安全饮水、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4个项目中,缺口资金就达37.27亿元。有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不够及时,为确保工程进度,通过银行贷款和工程队垫资的方法先行建设,目前全市负债已达17.4亿元。二是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弱、水平低。村级卫生室设施简陋、设备有限,人员少、待遇低,服务能力差。现有的养老机构数量不足,供养能力弱,维修或改扩建任务重,集中供养难度大。三是特殊原因贫困人群的扶贫任务艰巨。部分贫困人口散居在偏远地带、发展环境差,有的贫困家庭缺乏劳动力和致富技能,有的贫困对象文化素质低、习惯于等、靠、要,内生发展动力不足,部分家庭因病、因残、因学、因婚返贫现象突出,这些人群的扶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如果没有针对性很强的扶贫措施,难以实现脱贫目标。

几点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深谋实抓全局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和全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扶贫攻坚工作作为最大任务、最大责任,以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以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经济总量,夯实扶贫开发的财力支撑,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升社会平均富裕程度。要抓好富民产业培育,持续不懈地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在土地流转、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大胆实践,促使更多群众真脱贫、长久稳定脱贫。

人大调研报告篇(3)

人大行使“三权”乏力。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重要职权,但地方人大履行职责的力度和效果还不尽如意,主要表现为:在重大事项决定方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习惯于对“一府两院”提请的事项作出一般性的、约束力和指导性不强的决定、决议,忽视了对决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在监督权方面,普遍存在着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一般性监督多,针对性监督少;事后监督多,全面监督少;具有行政行为监督多,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少,尤其是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极少运用。在人事任免权方面,任前考察难介入,任后监督难用力等等。

代表履职意识不强。从主观上看,县乡“三种”代表占有一定比例:一是挂名代表。有些人大代表属于行政干部或单位领导,每年除参加本级人代会外,闭会期间很少参加代表活动。二是哑巴代表。部分人大代表参加人大各种会议只满足于“听报告、画画勾、举举手、鼓鼓掌、表表态”,很少甚至不发言,更不用说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三是会议代表。有些人大代表往往是“代表代表,会后就了”,在人代会闭会后,很少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很少联系选民和群众。

“双联”制度落实不够。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联系本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相关法律法规虽有规定,有的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双联工作,但都联系不紧或者说很少联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人大代表在选民和人民群众中的信誉也受到影响。

二、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应坚持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也就无从谈起。党是人大制度的创建者和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共产党领导才能真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机制创新绝不能背离党的领导,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机制创新的全过程。

二是坚持恪守法治原则。人大工作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非常强的工作,其工作模式和工作程序上的每一个创新,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两个根本特点,更好地体现这两个特点。创新是对当前人大工作的拓展、突破和超越,但是创新必须坚持恪守法治原则,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权威。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人大工作创新要从实际出发,不能脱离国情。必须处理好创新与坚持人大制度的关系。创新不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否定,而是为了更好地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基本内涵得以更好体现。要处理好创新与人大工作程序性的关系,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很强,但我们不能把程序、规范演变为框框,为其束缚,以致停滞不前。

四是践行群众路线原则。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必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人大是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利益,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必须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大工作机制创新要发挥人大联系群众的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善于把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依据,使人大的各项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三、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应突出五个重点

在监督工作机制上不断创新。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法律赋予监督事项的跟踪督办,敢于和善于运用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推进“一府两院”的工作。一是在关口上创新。按照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监督的力度”的要求。建议以政府编制预算决算为主的体制中实现人大监督关口前移,明确对政府公共投资项目提前介入、审查批准及实施情况跟踪问效的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人大代表对预决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二是在方式上创新。积极探索重大事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专题调研等新型监督方式,制定实施办法和规程,使这些创新的监督方式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便更好地督促有关问题的落实,增强监督实效。三是在渠道上创新。进一步拓宽畅通民意的渠道,通过设立联系群众热线电话、建立征求意见QQ群、选民接待日、选民意见箱等方式,提供更加科学、便捷、有效的平台,使民声、民意、民怨和各种利益诉求得到抒发和表达,并实现良性互动,争取民意理解和支持,引导公民有序参与监督。

在联络联系机制上不断创新。党的十报告提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重视。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制定《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联系代表制度》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用制度将联系的方式、时间等规范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联系本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机制,促使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认真履行代表法第三十六条和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赋予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活动的参与。”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职责。让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与本级人大代表保持紧密联系,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促使人大代表与群众零距离联系,为选民监督代表提供机会,这样不仅使代表履职积极性得到提升,也可进一步获得选民的信任,彰显人大代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人大调研报告篇(4)

二是定位不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一府两院”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对象,县区人大主要应围绕 “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要求报告的专项工作来选定监督议题。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每年在选择监督议题时,定位不准,有的把本不属于人大职权范围的内容纳入人大监督范畴,只满足一般常规性的工作审议,忽视对政府依法行政和专项工作监督,或只重视对公、检、法、司机关小范围内司法监督,忽视对社会关切、群众反映强烈、事关国计民生的热难点问题的法律监督;有的年度监督计划,既不安排专题辅导和法制讲座,不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找不准法律切入点和工作结合点;监督的内容不是区域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甚至一些地方人大主次颠倒,各自为政,绕开“一府两院”监督对象,直接把基层社区、乡村、企业、学校一些工作错误地纳入常委会视察听审议题,盲目进行监督,造成监督“错位”、“越位”,这样的结果,势必会消弱人大职能定位,造成人大工作偏离方向,权力机关的地位下降,给监督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选题不精。人大监督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方方面面,但县区人大每年选择监督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包揽一切,只能根据工作实际,精选一些监督议题,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地开展视察调查和审议监督。而一些地方人大在选择确定年度监督议题时由于顾及各方面工作的平衡,以及在具体操作中的难以割舍,年初工作安排确定的议题内容和一般性工作仍然偏多,听审重要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少;一些地方人大不能坚持“抓大事、议大题、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没有把人大工作放在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工作重点不突出。有的听审议题陈旧老套,贪大求多,本末倒置、主次不分,顺序排列错误,选择的议题不是涉及面较窄、影响不大,就是偏离主线、没有重点,缺乏新鲜感,实施监督效果不佳;有的视角不大,只盯一点,不顾其他,甚至一味强调监督议题口子越小越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复交叉,一个部门、一项工作连年听审,“换汤不换药”,热衷于吃“回锅饭”。这不但不利于常委会集中精力抓大事、议大事,而且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视察调研和专题审议,实施监督效果较差。

四是方法不活。按理说,地方各级人大由谋划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到确定审议议题,一般有启动、征集、筛选、确定、公示、实施等六个环节,监督法更是特别强调要根据七个途径反映的问题加以选择和确定听审议题,并要多方征集、筛选,征求同级党委意见,与“一府两院”有效衔接,经主任会、常委会后讨论审定后加以确定。可实际上,这些程序步骤和工作要求在一些地方人大被人为减化或弱化,有的不倾听民声、不顺应社会关切、不响应党委要求、不回应“一府两院”诉求,不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既不向社会公开征集,又不与有关方面沟通协商,更不认真筛选论证,集体研究决定,对外公示。听审什么议题?具体监督“一府两院”啥工作?全凭领导兴趣爱好和个人情感,搞个人说了算,结果只能是“自编自演”、“自点自唱”、“事与愿违”。

五是机制不全。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年度审议议题计划的实

践看,主要是监督议题的征集机制、筛选机制、评价机制、公开机制不完善,有的法律虽有规定,但不够具体;有的只有原则性要求,缺乏程序性规范。如法律规定,人大监督应向社会公开征集、多方征求意见、充分讨论协商、认真筛选论证、综合分析评价、集体研究决定、对外公开。但具体怎么操作,规定的不够明确;尤其是对未履行这些环节和程序选择的监督议题是否合法有效?如何处置?对选定的议题经人代会或常委会通过后能否修改变动?中途根据情况变化和形势需要,能否增添新的议题?等等问题,目前尚无一个既合理、又合法的解决办法。那么,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科学合理地选择确定好人大监督议题呢?笔者认为: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监督议题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载体,监督议题的选定,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效果和质量,可谓人大工作的“总纲目”。正确选定常委会监督议题,对于人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大局,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履职,促进人大有序监督,减少人大工作的随意性、无序性、盲目性,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水平,都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应把选择确定好监督议题作为履职行权的基础和抓手,创新思维理念,切实改变以往旧的传统习惯和做法,科学合理地选择确定好监督议题,才能把人大应有的监督职能发挥好。

二是要把握好工作定位。选择确定监督议题是地方国家机关行使的一种权力行为,主要针对的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内容应涉及人大审议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因此,县区人大选择监督议题,必须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从大局着眼,从宏观入手,突出“发展”主题、扭住“民生”核心,注意把区域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焦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监督重点,统筹考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监督议题,真正做到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相衔接,与“一府两院”需要集中力量推进的重点工作相衔接,与关系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相衔接,确保人大常委会会议所选择和确定的议题,主要应是涉及本行政区域长远的、根本的、重大的,并且是迫切需要人大审议决定的工作或事项;特别是监督的事项属于事关最广大人民利益或是某一社会群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使监督议题符合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切合地方发展大局、顺应群众愿望诉求,使人大监督更能把握全局、更体现民意、更符合实际、更具现实针对性。

三是要选准选好议题。“一府两院”工作繁重,涉及面广,人大的监督不能事无巨细什么都管,监督议题过多可能会给“一府两院”工作带来不便,甚至影响人大工作效能。所以,县区人大选择监督议题既不能偏离主线、贪大求多,又不能只盯一点、口子太小。在议题的确定上要按照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若干关系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依法实施监督;在议题选择上,应坚持“少而精、抓大事、议大题、求实效”,多方汇集民意,选准工作重点,找准切入点,关注热难点,适时将“一府两院”在年度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和要求报告的工作列入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的主要选题,将社会关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及时纳入人大监督的范畴,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改进工作;在议题内容上,应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内容科学安排监督议题,既要有专项工作监督,又要有法律监督;既要对财政预决算、重点项目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普法决议贯彻执行等常规性工作做出安排;又要注意审时度势,紧跟国家政策、紧扣党委决策、反映人民诉求,突出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工作;并参考上下人大工作情况提出初步监督议题,经主任会议权衡综合后,作为全年监督工作内容列入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使确定的议题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人大调研报告篇(5)

教育是民生之基,也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事情。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对教育事业发展的监督放在首要位置。围绕发展教育事业这个主题,每年都要安排监督的内容。2010年,针对中心城区中小学班额暴满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对中心城区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中,通过网上公布问卷调查,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学生家长发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调研中发现中心城区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存在较多问题:学校资源严重不足,布局失衡;多数学校班额暴满,教师负荷太重;校园面积普遍偏小,不安全隐患较多;“五改六”的实施,小学校园、教室更加不足;优质资源分布不均,学校均衡发展亟待解决;教育管理体制有待斟酌理顺等等。针对上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建议:一要加大宣传,强化对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的领导。二要严格依法实施中心城区学校建设规划;三要加大投入,切实解决河套老城区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四要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教育管理工作。对城区中小学进行重新规划布局,编制了《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斥巨资对城区中小学进行改造扩建。2011年在新区新建一所小学,同时,在新城区投资3亿元建设一所高规格的完全中学中学,今年夏季建成并开始招生。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关于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使用情况的专题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附加费征收,确保教育附加费与“三税”征收同步进行,建立健全征管的长效机制。

针对企业招工难、民工求职难的状况,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又安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对全市职业教育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走访了全市各类职业学校和有关企业,较全面掌握了我市职业教育和企业用工状况,通过疏理调研情况,指出了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措施乏力,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弱,教师队伍素质编低,整体办学质量不高、企业用工不规范。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要加大宣传,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整合资源,规范办校准入制度等意见建议,要求市政府认真加以研究,并切实改进。

二、关注“健康”,强化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监督力度

医疗卫生关系到国民的切身利益,是民生的基本问题。强化“健康为民”的意识,就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一直没有放松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以强化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2010年,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市政府要加大投入,着力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门研究,通过整改落实审议意见,使全市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疾控中心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公共卫生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全市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得到了规范。同时,市政府在城郊规划建设了一所规模较大的传染病防治医院,使传染病治疗远离了闹市区。为促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一步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在开展专题调研时,市人大常委会在网上了征求意见函,并制作了关于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问卷调查,得到了广大群众热烈响应,积极参与投票和提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并将审议意见转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通过完善工作程序,简化医药费报销手续等措施,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使这项民生工程实实在在地为农民带来利益,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关注“菜篮子”工程,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2011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活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关注百姓健康,提高农产品质量为主要目标,每年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如2009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跟踪督办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督办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农产品的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无公害、绿色、有机、名牌农产品示范基地,倡导发展“生态、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等等。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财政每年专门拔出5万元作为活动经费。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广大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力度加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得到了强化。2011年,针对全市肉价大幅上涨的现状,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生猪产业发展的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全市的生猪产业科学发展的意识不强,生猪防疫检测经费不能足额到位,生猪产业发展的保障不够有力,地方优良品种猪的保护和开发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向市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生猪产业的理念,积极引进、扶持和发展生猪加工龙头企业,大力保护和推广养殖本地种猪,加快推进生猪防疫体系建设等意见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出台了《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发展生猪产业的政策措施。

人大调研报告篇(6)

一、要始终把人民群众记在心里。只有时时、处处把人民群众记在心里,把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记在心里,把人民群众的上学、看病等问题记在心里,才能最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才能真正履行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职能职责。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只有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才能了解实情,才能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才能了解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才能服务群众。这些年,我委对《义务教育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中医条例》、《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施行情况和教育、科技投入及保障机制,中医工作,艾滋病防治工作,文化体制改革等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我们了解到人民群众的上学难、看病难、网吧管理难等疾苦,迫切需要解决,撰写调查报告,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人大调研报告篇(7)

近一个月来,调研组召开了有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局等20余个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有10余名省、州、县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讨论会,先后深入平湖、卡蒲、苗二河、牙舟、通州、鼠场等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

调研组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自查,走访人大代表,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察看基层人大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形式,对县乡两级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程序方式、制度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近几年来,中央、省、州和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贯彻执行监督法和有关决定上,立足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贯彻执行监督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强化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二是监督的目标更加明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和促进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共同目标,更加明确了人大监督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三是监督的内容更加具体。把监督实效作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标准,使监督事项更加突出重点,更加富于专题性、阶段性和时效性。四是监督的质量得到提高。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使监督既讲程序、更重实质,既讲究结果的确定,更注重过程的完善。

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县委的领导下,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监督——体现服务中心为民办事

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根本主题。

1.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一是围绕规划发展抓监督。在开展计划和预算审议监督过程中,从有利于提升发展水平、推进项目实施、增强发展后劲出发,先后听取和审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在推进优势资源开发、重大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22项,如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县XX年财政预算安排方案的决定》,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有效的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管理;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县农村基础设施修复项目贷款方案的决定》,推进了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完成,为首届黔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我县的成功召开奠定了基础。二是围绕战略大局抓监督。在监督重点中着力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7项,在新农村建设规划、扶持种养殖业产业化发展、旅游精品打造和配套设施完善、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19项,努力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督促重点项目的落实。三是围绕法律实施抓监督。抓住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执法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先后对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等15项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反映较为集中的社会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秩序整治等问题开展调查。如通过森林法的执法检查,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县内林木经营性禁伐制度,确保五年内除群众生产生活自用材外不批准任何经营性伐木指标,切实规范县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四是围绕社会建设抓监督。以基层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教育卫生、社会救助、劳动保障等为重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8项,特别就城乡低保的管理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实施、教育“两基”攻坚指标任务的落实、失地农民安置、县城网吧综合治理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2.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履职。一是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检查、视察等多种形式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32 项。如先后督促县农业部门解决塘边镇群众杂交玉米种子质量问题,县国土部门办理落实白龙乡群众土地使用证问题,县水利部门解决牙舟集镇人畜饮水安全问题等。二是强化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通过采取会议交办、现场督办、听取办理情况报告、重点督察等措施,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县xx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58件,其中196件得到基本解决或纳入办理计划。常委会先后确定13件代表建议为重点督办件,通过主任会议督办基本得到办理落实。三是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通过渠道共受理群众来信85件,其中经审查转有关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15件,接待群众来访60余起,120余人。对一些重大的案件,由主任会议督察督办,使一些久拖未决的疑难件得到妥善处理,受到了群众的肯定与好评。

(二)监督——着力改进和完善工作

把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监督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1.改进监督方式。一是监督环节突出一个“实”字。为规范审议程序,试行了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投票表决制度,先后审议票决“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5项,其中县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发改局“xxx”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次审议未获通过,在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后进行再次审议票决得以通过。“票决制”的实践使审议环节更加突出实质性,审议结果更加体现会议的法律性、程序性和严肃性。二是监督渠道抓住一个“宽”字。把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拓展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视察调研、座谈交流、个别走访、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形式,帮助受评部门找准问题、加强整改、推动工作。三是监督方式追求一个“活”字。善于统一集体行使职权和个人履行职责的关系,在监督一些重大事项、重点建议和重大问题时,采取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对需作进一步督办的事项,由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督办落实,使监督手段更具效力,更能切实解决问题。

2.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监督议事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暂行办法、议事规则、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和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二是建立和完善督察督办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暂行办法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督办单位和承办机关的具体职责。三是建立和完善协调联系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暂行办法、指导联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办法和联系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暂行办法,使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和县“一府两院”的联系和沟通更加规范和有效。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常委会旁听规则,规范邀请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例会活动,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五是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办法,为规范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提供了制度保障。

3.强化监督素质。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多形式的组织开展政策理论专题学习讨论、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理论的专题培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办网络人大工作专栏等,共举办培训班和业务讲座6次,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考察50人次,被新闻媒体采用的理论文章和新闻稿件146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的履职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经常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共帮助基层群众兴办实事50余件次,落实帮扶资金及物资折款45万余元,进一步拉近人大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履职意识。三是加强队伍管理。充分认识搞好机关工作的重要性,推进机关绩效考核机制建设,注重发挥机关各委办的工作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供服务。

(三)监督——注重发挥代表作用

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作为提高监督能力的重点和关键,使监督过程更加体现民主、民意和民权。

1.提出对“一府两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县xx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258件,涉及16个类别,内容涵盖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50%以上的建议是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有30%以上的建议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问题,都是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找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任务的落实提供了重要依据。

2.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已形成常规工作制度,根据每次会议议程,结合代表的职业特点和个人意愿,共邀请了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60余名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其他活动中坚持就地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邀请参加活动的代表120余人次,代表们在参加活动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先后组织了5次不同规模的省、州、县三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参与代表270余人次,深入全县19个乡镇及部份学校、企业和社区,重点视察了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旅游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扶贫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就每次视察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视察报告分别交由省、州、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总体而言,人大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督的意识、手段和实效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监督工作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看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对照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还存在影响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从监督观念上看,认识存在困惑。对于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主动监督的意识还不强,还存在“党委不点头,不能监督;政府不高兴,不便监督;遇到大问题,不敢监督”的顾虑,以及人大监督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的困惑,在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从监督制约角度考虑少;受传统思维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仍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退居二线难作为”的消极心态。另一方面作为被监督者还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权力认识不清,认为人大监督是例行公事、是找毛病挑刺、是对工作的否定,没有引起根本上的重视。两方面的认识偏差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二)从监督体制上看,关系有待理顺。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使现行党和国家机关的部分运行体制还未完全理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其一,人大与党委的关系。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践中,由于党政职能尚未真正分开,许多工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办理,或者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作出决定。作为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导致人大监督手脚束缚,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再有我县目前仍有十三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为党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居于“一把手”位置,从时间和精力上都不可能兼顾人大工作,这是影响基层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二,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政府要接受党委的领导,还要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要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还要接受党委所属政法委的直接领导,牵涉的监督层次多,给人大监督带来一定难度。值得注意的是,在乡镇考虑到党委书记工作任务繁重,配备了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但实际情况是普遍存在专职不专责的现象,几乎所有的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参与了政府工作,并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上,很少有时间和精力顾及专职人大工作,“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这一点同样成为基层人大监督的难题。其三,人大与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关系。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国土、税务、质监、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从行政关系上基本脱离了地方政府,但这些部门的工作仍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人大如何开展对政府垂管部门的监督,也需要体制上的理顺。

(三)从监督效果上看,实效不够明显。受体制、机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如对计划、预算、重大项目规划的监督,多是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作出的审议意见较为原则和笼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使监督流于形式,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面上监督多,专题监督少。如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更多注重监督范围广,使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在确定审议议题时,更多注重监督全面工作,使专题要点不够明显,客观上形成了“面面俱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三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多注重监督形式的严肃和程序的合法,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焦点问题,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及相关处置措施,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实效。四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审议报告、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视察调研等监督方式运用较为广泛,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用意见和建议的方式督促解决,较少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强制性监督方式,在不能决定监督结果的情况下,仅注重帮助完善过程。

(四)从监督程序上看,制度尚有欠缺。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推进了人大监督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但面对形势发展和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还有待于不断健全和完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监督标准不统一、强制性特征不足,执行起来存在很多困难。如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报告未被批准如何处置,法律规定不够具体;另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手段也存在类似情况。一些本县人大常委会改革创新的监督形式因条件不成熟没有以规范的形式固定推行,在相关制度和程序上缺乏保障,也给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造成一定影响。

(五)从监督能力上看,组织缺乏保障。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加快,人大监督的任务也日趋繁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对庞大的政府及其部门、法院和检察院,明显有些力不从心。一是监督专业人员缺乏。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构成不够合理,专职委员比例偏低,相当数量的组成人员为兼职,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常委会各内设工作机构是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实际执行者和具体操作者,但仍存在机构缺编少员、名称不统一等问题,目前内设机构为“五委一办”,除办公室编制为两人(主任、副主任)外,各工作委员会的编制仅有一人(主任或副主任),可以说既是具体工作者,又是分管领导的秘书,有时还需兼办公室打字员;由于省、州人大对县级人大常委会设立机构的名称、数量、编制没有明确界定,各县根据具体情况在设立机构的名称、编制和数量上都不统一。而反映在乡镇人大,除专职副主席外没有专职人,虽县委组织部门多次明确兼职人员,但由于人员变动频繁且没有额外编制,目前多数乡镇都是自行明确暂时的兼职秘书。三是代表整体素质不高。由于在人大换届选举中,受代表阶层、结构比例等条件限制,没有充分考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造成很大部分代表素质不高,除干部代表外,有51.7%的代表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人大代表,代表履职能力较差。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是突出“发展”主题,坚持服务大局。自觉拥护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使人大监督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突出“民生”核心,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民监督的理念,通过人大的有效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使人大监督更加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三是突出“创新”思路,坚持改进工作。牢固树立创新观念,善于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人大监督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理念。通过调研,我们深切体会到提高人大监督水平,关键是要解决好“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监督怎么样”的问题,不仅要注重结果的改变,更要注重过程的完善,我们建议:

(一)科学确定监督重点。一是严把议题选取程序。以公开透明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式方法为准则,明确议题选取的程序为:面向社会,从代表、群众、各界人士普遍关注和集中反映的问题中广泛选取监督议题;主任会议初步确定全年监督工作重点;相关工委具体提出建议议题;办公室拟出年度监督计划(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对监督计划(草案)意见;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年度监督计划(草案);向县委汇报年度监督计划(草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年度监督计划;向全体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年度监督计划;继续收集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听取合理意见个别调整、完善年度监督计划。使议题的确定既综合社情民意,又抓住区域内监督重点。二是广辟议题选择范围。采用“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以接待与走访代表为切入点,加强人大工作,综合分析动态,把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同人大监督工作重点有机统一起来。定期走访联系人大代表,调动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征集更多的监督议题,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为制定全年的监督计划提供更多的议题资源。

(二)创新改进监督方式。一是精简常委会会议议题,从抓关键、重专题、增实效的原则出发,每次会前由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就某方面工作深入调查了解,对会议议题进行二次筛查提出专题审议方案,着重从全面工作中选取重点工作,从整体工作中选取难点工作,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针对性。二是改进视察调研方式,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计划安排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突出调研重点,逐步从综合性调研转变为专题性调研,专题调查报告要列入会议审议并成为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主要依据;每年选择一至两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课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常委会XX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围绕战略发展大局,确定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专题调研课题;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确定了种植业生产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调研课题;围绕社会事业发展,确定了加快教育“两基”迎国检任务落实的调研课题,并向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推荐提出了大力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狠抓投资发展环境的治理和优化等县级领导的调研课题。三是规范重大事项提审机制,每年常委会以文件形式通知“一府两院”,由“一府两院”报告当年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规定每一个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都需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使重大事项审议程序规范化。四是探索建立监督公开机制,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重大事项的监督过程,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加强对审计、监察等行政监督结果的运用,对关系民生的重点问题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拓宽监督渠道,构建更为直接有效的监督平台。

(三)优化拓宽监督渠道。一是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政务信息通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代表建议承办制度。二是畅通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的联系渠道,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和处理等制度,使人大监督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上。坚持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公开征求监督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做到议事议程和议事结果两公开,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发挥代表的直接监督作用,进一步开展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评议和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视察等,发挥代表监督主体作用。

人大调研报告篇(8)

近两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形势表明,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逐步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为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我们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题调研工作总体方案的安排,会同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于XX年4月9日至5月6日,对县乡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历时近一个月的专题调研。

近一个月来,调研组召开了有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20余个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有10余名省、州、县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讨论会,先后深入平湖、卡蒲、苗二河、牙舟、通州、鼠场等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

调研组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自查,走访人大代表,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察看基层人大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形式,对县乡两级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程序方式、制度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近几年来,中央、省、州和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贯彻执行监督法和有关决定上,立足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贯彻执行监督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强化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二是监督的目标更加明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和促进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共同目标,更加明确了人大监督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三是监督的内容更加具体。把监督实效作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标准,使监督事项更加突出重点,更加富于专题性、阶段性和时效性。四是监督的质量得到提高。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使监督既讲程序、更重实质,既讲究结果的确定,更注重过程的完善。

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县委的领导下,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监督体现服务中心为民办事

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根本主题。

1.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一是围绕规划发展抓监督。在开展计划和预算审议监督过程中,从有利于提升发展水平、推进项目实施、增强发展后劲出发,先后听取和审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在推进优势资源开发、重大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22项,如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县XX年财政预算安排方案的决定》,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有效的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管理;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县农村基础设施修复项目贷款方案的决定》,推进了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完成,为首届黔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我县的成功召开奠定了基础。二是围绕战略大局抓监督。在监督重点中着力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7项,在新农村建设规划、扶持种养殖业产业化发展、旅游精品打造和配套设施完善、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19项,努力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督促重点项目的落实。三是围绕法律实施抓监督。抓住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执法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先后对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等15项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反映较为集中的社会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秩序整治等问题开展调查。如通过森林法的执法检查,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县内林木经营性禁伐制度,确保五年内除群众生产生活自用材外不批准任何经营性伐木指标,切实规范县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四是围绕社会建设抓监督。以基层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教育卫生、社会救助、劳动保障等为重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8项,特别就城乡低保的管理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实施、教育两基攻坚指标任务的落实、失地农民安置、县城网吧综合治理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通过信访渠道共受理群众来信85件,其中经审查转有关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15件,接待群众来访60余起,120余人。对一些重大的信访案件,由主任会议督察督办,使一些久拖未决的疑难信访件得到妥善处理,受到了群众的肯定与好评。

(二)监督着力改进和完善工作

把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监督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1.改进监督方式。一是监督环节突出一个实字。为规范审议程序,试行了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投票表决制度,先后审议票决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5项,其中县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发改局xxx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次审议未获通过,在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后进行再次审议票决得以通过。票决制的实践使审议环节更加突出实质性,审议结果更加体现会议的法律性、程序性和严肃性。二是监督渠道抓住一个宽字。把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拓展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视察调研、座谈交流、个别走访、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形式,帮助受评部门找准问题、加强整改、推动工作。三是监督方式追求一个活字。善于统一集体行使职权和个人履行职责的关系,在监督一些重大事项、重点建议和重大信访问题时,采取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对需作进一步督办的事项,由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督办落实,使监督手段更具效力,更能切实解决问题。

2.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监督议事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暂行办法、议事规则、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和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二是建立和完善督察督办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暂行办法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督办单位和承办机关的具体职责。三是建立和完善协调联系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暂行办法、指导联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办法和联系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暂行办法,使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和县一府两院的联系和沟通更加规范和有效。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常委会旁听规则,规范邀请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例会活动,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五是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办法,为规范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提供了制度保障。

3.强化监督素质。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多形式的组织开展政策理论专题学习讨论、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理论的专题培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办网络人大工作专栏等,共举办培训班和业务讲座6次,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考察50人次,被新闻媒体采用的理论文章和新闻稿件146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的履职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经常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共帮助基层群众兴办实事50余件次,落实帮扶资金及物资折款45万余元,进一步拉近人大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履职意识。三是加强队伍管理。充分认识搞好机关工作的重要性,推进机关绩效考核机制建设,注重发挥机关各委办的工作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供服务。

(三)监督注重发挥代表作用

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作为提高监督能力的重点和关键,使监督过程更加体现民主、民意和民权。

1.提出对一府两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县xx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258件,涉及16个类别,内容涵盖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50%以上的建议是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有30%以上的建议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问题,都是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找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任务的落实提供了重要依据。

2.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已形成常规工作制度,根据每次会议议程,结合代表的职业特点和个人意愿,共邀请了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60余名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其他活动中坚持就地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邀请参加活动的代表120余人次,代表们在参加活动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先后组织了5次不同规模的省、州、县三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参与代表270余人次,深入全县19个乡镇及部份学校、企业和社区,重点视察了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旅游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扶贫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就每次视察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视察报告分别交由省、州、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总体而言,人大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督的意识、手段和实效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监督工作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看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对照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还存在影响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从监督观念上看,认识存在困惑。对于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主动监督的意识还不强,还存在党委不点头,不能监督;政府不高兴,不便监督;遇到大问题,不敢监督的顾虑,以及人大监督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的困惑,在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从监督制约角度考虑少;受传统思维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仍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退居二线难作为的消极心态。另一方面作为被监督者还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权力认识不清,认为人大监督是例行公事、是找毛病挑刺、是对工作的否定,没有引起根本上的重视。两方面的认识偏差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最新关于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二

街道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就区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一些意见与建议。

一、目前街道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区各街道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街道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街道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街道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街道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大部分街道

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街道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街道人大工作来看,都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我街道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街道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社区的贯彻实施,维护了社区居民的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街道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街道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

活动难以正常开展。街道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

三、加强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人大、党委、政府是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党委应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人大在工作中要与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下级人大的监督与指导

上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下级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街道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区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街道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街道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街道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街道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区

人大调研报告篇(9)

近两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形势表明,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逐步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为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我们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题调研工作总体方案的安排,会同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于XX年4月9日至5月6日,对县乡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历时近一个月的专题调研。

近一个月来,调研组召开了有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局等20余个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有10余名省、州、县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讨论会,先后深入平湖、卡蒲、苗二河、牙舟、通州、鼠场等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

调研组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自查,走访人大代表,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察看基层人大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形式,对县乡两级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程序方式、制度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近几年来,中央、省、州和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贯彻执行监督法和有关决定上,立足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贯彻执行监督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强化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二是监督的目标更加明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和促进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共同目标,更加明确了人大监督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三是监督的内容更加具体。把监督实效作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标准,使监督事项更加突出重点,更加富于专题性、阶段性和时效性。四是监督的质量得到提高。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使监督既讲程序、更重实质,既讲究结果的确定,更注重过程的完善。

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县委的领导下,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监督体现服务中心为民办事

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根本主题。

1.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一是围绕规划发展抓监督。在开展计划和预算审议监督过程中,从有利于提升发展水平、推进项目实施、增强发展后劲出发,先后听取和审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在推进优势资源开发、重大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22项,如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县XX年财政预算安排方案的决定》,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有效的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管理;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县农村基础设施修复项目贷款方案的决定》,推进了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完成,为首届黔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我县的成功召开奠定了基础。二是围绕战略大局抓监督。在监督重点中着力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7项,在新农村建设规划、扶持种养殖业产业化发展、旅游精品打造和配套设施完善、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19项,努力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督促重点项目的落实。三是围绕法律实施抓监督。抓住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执法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先后对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等15项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反映较为集中的社会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秩序整治等问题开展调查。如通过森林法的执法检查,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县内林木经营性禁伐制度,确保五年内除群众生产生活自用材外不批准任何经营性伐木指标,切实规范县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四是围绕社会建设抓监督。以基层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教育卫生、社会救助、劳动保障等为重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8项,特别就城乡低保的管理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实施、教育两基攻坚指标任务的落实、失地农民安置、县城网吧综合治理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通过渠道共受理群众来信85件,其中经审查转有关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15件,接待群众来访60余起,120余人。对一些重大的案件,由主任会议督察督办,使一些久拖未决的疑难件得到妥善处理,受到了群众的肯定与好评。

(二)监督着力改进和完善工作

把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监督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1.改进监督方式。一是监督环节突出一个实字。为规范审议程序,试行了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投票表决制度,先后审议票决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5项,其中县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发改局xxx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次审议未获通过,在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后进行再次审议票决得以通过。票决制的实践使审议环节更加突出实质性,审议结果更加体现会议的法律性、程序性和严肃性。二是监督渠道抓住一个宽字。把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拓展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视察调研、座谈交流、个别走访、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形式,帮助受评部门找准问题、加强整改、推动工作。三是监督方式追求一个活字。善于统一集体行使职权和个人履行职责的关系,在监督一些重大事项、重点建议和重大问题时,采取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对需作进一步督办的事项,由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督办落实,使监督手段更具效力,更能切实解决问题。

2.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监督议事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暂行办法、议事规则、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和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二是建立和完善督察督办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暂行办法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督办单位和承办机关的具体职责。三是建立和完善协调联系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暂行办法、指导联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办法和联系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暂行办法,使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和县一府两院的联系和沟通更加规范和有效。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常委会旁听规则,规范邀请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例会活动,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五是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办法,为规范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提供了制度保障。

3.强化监督素质。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多形式的组织开展政策理论专题学习讨论、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理论的专题培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办网络人大工作专栏等,共举办培训班和业务讲座6次,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考察50人次,被新闻媒体采用的理论文章和新闻稿件146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的履职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经常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共帮助基层群众兴办实事50余件次,落实帮扶资金及物资折款45万余元,进一步拉近人大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履职意识。三是加强队伍管理。充分认识搞好机关工作的重要性,推进机关绩效考核机制建设,注重发挥机关各委办的工作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供服务。

(三)监督注重发挥代表作用

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作为提高监督能力的重点和关键,使监督过程更加体现民主、民意和民权。

1.提出对一府两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县xx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258件,涉及16个类别,内容涵盖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50%以上的建议是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有30%以上的建议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问题,都是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找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任务的落实提供了重要依据。

2.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已形成常规工作制度,根据每次会议议程,结合代表的职业特点和个人意愿,共邀请了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60余名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其他活动中坚持就地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邀请参加活动的代表120余人次,代表们在参加活动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先后组织了5次不同规模的省、州、县三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参与代表270余人次,深入全县19个乡镇及部份学校、企业和社区,重点视察了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旅游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扶贫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就每次视察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视察报告分别交由省、州、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总体而言,人大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督的意识、手段和实效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监督工作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看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对照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还存在影响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从监督观念上看,认识存在困惑。对于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主动监督的意识还不强,还存在党委不点头,不能监督;政府不高兴,不便监督;遇到大问题,不敢监督的顾虑,以及人大监督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的困惑,在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从监督制约角度考虑少;受传统思维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仍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退居二线难作为的消极心态。另一方面作为被监督者还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权力认识不清,认为人大监督是例行公事、是找毛病挑刺、是对工作的否定,没有引起根本上的重视。两方面的认识偏差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最新关于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二

街道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就区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一些意见与建议。

一、目前街道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区各街道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街道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街道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街道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街道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大部分街道

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街道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街道人大工作来看,都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我街道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街道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社区的贯彻实施,维护了社区居民的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街道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街道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

活动难以正常开展。街道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

三、加强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人大、党委、政府是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党委应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人大在工作中要与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下级人大的监督与指导

上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下级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街道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区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街道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街道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街道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街道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区

人大调研报告篇(10)

【正文】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带领有关副秘书长和专委会负责人,分别于2019年12月中旬和2020年4月下旬赴西宁市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及朔北乡、桥头镇人大,城东区乐家湾镇人大、东关街道人大工委,湟中县人大常委会及多巴镇、拦隆口镇人大,通过实地察看、现场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就西宁市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西宁市各级党委、人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省会城市的功能定位,加强领导、通力协作、担当作为,人大工作和建设创新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打造了工作样板,有效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

(一)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一是将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西宁市各级党委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领导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将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谋划、部署和推进,经常性听取人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困难问题,支持人大依法履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狠抓制度保障和班子建设。西宁市委深入研究人大工作,及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发〔2015〕18号、青发〔2015〕14号文件的意见,从代表工作、自身建设、换届选举、依法履职等6个方面提出23条具体要求。各县区党委及时跟进,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出台具体意见。各级党委注重选优配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班子,强化人大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为人大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三是狠抓人大职能作用发挥。各级党委支持同级人大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督促人大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支持人大强化监督刚性和实效,关注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二)各级人大履职创新成效进一步显现。一是立法质效有了新提升。西宁市人大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全过程,紧密结合市情特点、特征和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立法工作,制定出台文明行为促进等条例,法治建设进程持续加快,城市文明水平不断提升。创新工作方式,将养犬管理立法与监督联动开展,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成果,立法科学性得以加强。大通县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配合开展法规专项清理,修订了环境保护条例,开展了林业管理、旅店业管理等方面立法调研,以科学立法促进幸福大通建设。二是监督效果有了新加强。创造性开展工作,加强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反馈市政府;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及时启动修法程序,探索形成了闭环式监督工作模式;探索进行联组审议,及时作出决议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各区县注重改进工作方式,着力推动监督工作创新发展,如大通县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和表决,城东区、湟中县着力抓好专题询问问后督办改进,推动解决了相关问题。三是重大事项决定有了新进步。西宁市积极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依法行使决定权,作出决定13 项。大通县健全了县乡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范围,坚持抓大事、议大事,依法作出决议决定32项,为全县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城东区作出决议决定29项,推动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四是代表工作有了新面貌。西宁市各级人大制定代表培训规划计划,有针对性开展履职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两室一平台建设,打造活动阵地,促进人大规范化建设。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活动,收集代表建议意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办理。开展重点建议督办,组织开展“回头看”,有的区县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市县代表建议办成率达到70%左右。注重制度建设,如大通县建立了代表考评机制和代表履职档案,健全了人大代表退出机制;湟中县实施代表回访选民制度,密切了与选民的沟通联系;城东区创新代表激励机制,调动了人大代表干事创业、争先创优、认真履职的积极性。

(三)各级人大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一是政治上坚定,注重思想建设。西宁市各级人大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以思想政治建设引领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自觉主动接受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安排,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保持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行动上自觉,强化组织建设。西宁市各级人大积极推进机构改革,市本级设置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10个,区县设置6至7个,全市50个建制乡镇均配备了专职人大主席和专兼职工作人员,15个乡镇设立了人大办公室,大通县桥头镇等4个乡镇人大还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在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推动下,积极探索街道、社区人大制度建设,短短半年内实现突破性进展,全市25个街道均设置了人大工作委员会,全部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补齐了基层人大工作短板,创造了全新工作模式。三是措施上有力,推进制度建设。西宁市人大坚持将提能增效和制度建设一体部署、一体推动、一体落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出台加强党建工作贯彻意见;围绕提高立法质量,提升立法质效,制定评估办法;聚焦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出台加强改进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和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办法;围绕加强代表工作,健全换届选举和代表履职考评、建议办理、述职评议等规定。城东区人大制定了专题询问、人才专家库建设与运行管理等规定;大通县人大建立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和票决、常委会领导分工联系乡镇人大工作等制度;湟中县人大出台代表履职考评、意见建议考评等办法。各乡镇人大“三项职责”“十项制度”均已出台上墙,保证了相关工作的依法有序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履行职责方面,立法体制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立法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还不够充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到位,立法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闭环监督模式还需不断完善,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还需推动做好,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还不够充分,程序性决议决定多,实质性决议决定少;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细致,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代表工作方面,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待进一步密切,服务保障代表履职工作还需加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亟待提升,部分基层代表文化程度不高,学习能力不强,执行代表职务的本领不强、办法不多,培训力度仍需加大;人大代表中熟悉财政、经济、法律的人员占比较少,整体知识结构、能力素质与履职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有的代表调查研究不够,所提意见建议和审议发言质量还不够高。人大建设方面,各区县人大专委会主任均由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只设机构,未增编制,未配人员,专委会职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专委会和工作委员会设置不够科学,名称交叉重复,职责不够明晰,分工不够顺畅,难以发挥工作合力;各区县人大核定公务员编制只有十多名,但是大多被离岗待退人员挤占,且呈逐年递增趋势,编制总体紧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偏紧,工作力量薄弱,各工委大多为“一委一人”,没有配备工作人员,常委会工作基本由办公室承担,办公室未核定副主任职数,面对繁重工作任务,综合协调显得力不从心;信息化建设滞后,缺乏专业人员、固定场所,信息化平台建设迟缓。

三、改进的思路和建议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政权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在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地位和作用。西宁市各级人大应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点方向、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重要举措,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用制度优势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将人大工作和建设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同时研究、远近结合、整体推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彰显人大担当,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中展现人大作为。

(一)坚持不懈,进一步提升人大履职成效。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坚持政治原则,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扎实推进“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提质增效、巩固深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全力补齐短板,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激发工作活力动力,推动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人大建设取得新进步新成效。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始终坚定制度自信,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营造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以2020年“制度执行年”为抓手,进一步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等制度,优化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研究探索自主性决定事项和干部任后监督机制,巩固监督工作成果,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制度执行,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式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推动人大工作和建设提高完善、创新发展。

人大调研报告篇(11)

【正文】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去年12月上旬和今年4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带领有关副秘书长、人代工委及省人社厅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常委会第七专项调研组,先后赴果洛州和玉树州调研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调研期间,实地深入果洛州甘德县及江千乡、玛沁县及东倾沟乡,玉树州称多县及拉布乡、玉树市及结古镇和扎西科、结古街道人大工委,召开州、县、乡(镇)三级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及代表座谈会11场次,了解相关情况,同时书面征求了其他县、乡人大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果洛、玉树州各级人大基本情况

两州人大均设有5个专门委员会和1—3个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均设有办公室、秘书科、代表联络科、行政科等3—5个职能科室;果洛州州人大代表248名、县人大代表462名、乡镇人大代表1557名;州人大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17名,现有人员38名;除班玛县人大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和民族委员会)外,其他五县人大全部设有两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和民族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各县人大常委会全部设立两个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农牧环保工作委员会)和一个办事机构(常委会办公室),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有乡镇人大均配备人大主席1名;玛多县所有乡镇人大配齐了专职工作人员,久治、甘德、玛沁等县的镇人大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达日县全部乡镇人大工作人员为兼职;乡镇人大主席均为乡镇党委委员、县级人大代表或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各乡镇均选举产生了人大主席团,成员5-9名,多数不担任乡镇政府职务。

玉树州州人大代表236名、市县人大代表649名、乡镇人大代表1891名。州人大机关人员控制数36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实有42人。州编办核定玉树市人大人员控制数20人,核定其他五县人大人员控制数15人。各市县人大均设立了法制和民族、财政经济2个专门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都有1个综合办事机构(常委会综合办公室)和3个工作机构(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来信来访委员会);全州乡镇均成立了人大主席团,配备人大主席1名,部分乡镇配备了1名副主席,人大主席团5-7名成员组成,部分乡镇人大有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结古镇在扎西科、结古街道办事处设立了人大街道工委。

二、主要成效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一是两州各级人大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主动接受同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安排,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二是各级党委不断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州委建立党委联系人大、人大参与党委决策制度,印发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召开县乡人大工作会议,高标准谋划部署全州人大工作,坚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本级人大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玉树州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实施意见》,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四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乡镇人大建设年”等活动,切实推动重点工作、重要制度落实落地。坚持围绕党委重点工作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二)着力推进地方立法。一是坚持把有需求、有特色、有质量、能管用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果洛州研究通过了《果洛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及时废止不适应的有关条例,及时作出《关于废止〈果洛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的决定》,进一步健全立法制度,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玉树州不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深入调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严格实行重要法规“三审制”,坚持组织立法工作推进会,完善立法规划,明确立法重点,着力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实践同发展。二是两州重视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坚持开门立法,积极争取省人大相关专委会支持和指导,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坚持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智库专家参加论证会,邀请州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三是注重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在开展生态环境、涉农涉牧、野生动物保护、水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时,坚持结合当地实际有理有据,着力在突出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精雕细琢上下功夫,见实效。

(三)不断加强监督工作。两州人大常委会紧扣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人民最关心的利益问题选准监督议题、打赢“三大攻坚战”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对经济、扶贫、生态环境等工作监督,研究制定州人大监督工作程序及流程规范,不断创新和丰富监督形式,积极为促进自治州稳增长、调结构贡献人大力量。2019年两州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各类专项工作报告29个,开展专题询问2次、执法检查7次,组织专题调研23次、代表视察5次,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形式和方法,有效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级人大通过听取专项报告、开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同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等重大问题事项,依法作出决定决议,逐步形成了党委有决策,人大有决定,政府有执行的工作机制。

(四)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州县乡三级人大积极创新代表工作,健全代表履职监督机制,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各级人大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大代表培训力度,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活动。两州建设代表之家69个、代表联络室87个、代表联络站329个。积极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使代表履职有责任、有压力。特别是全省“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两州各级人大进一步找准工作切入点,紧扣群众意愿,基础建设深入推进,有效提升了履职水平。两州三级人大全部制定了《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和《主席团成员履职管理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实现州、县、乡全覆盖。建立了委员代表履职档案,组建代表活动小组和专业小组,发挥“两室一平台”、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作用,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严把代表意见建议提出关和办理关,强化跟踪督办力度,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实际困难。

(五)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制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重点围绕科学民主决策、选举任免、监督工作,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修订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工作规则,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制定密切联系代表群众、规范调研活动、改进作风文风会风、机关效能建设、为基层减负等方面具体措施,坚持用制度规范引领和改进工作作风,取得明显效果。两州人大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均有所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均设有1名主任和2名以上副主任,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普遍达到了50%以上。各乡镇人大基本实现有固定场所、有牌子、有设备、有制度、有记录、有办公经费“六有”目标,激活了“人大代表联络室”, 组织开展接待选民、代表述职等活动,支持和保障了代表履职,杜绝了人大主席分管政府工作现象,强化了人大主席职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少数市县和乡镇党委负责人对新形势下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还不到位,领导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实;有的甚至把人大当成党委、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混在一起安排党委、政府的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大多身兼数职,不同程度承担着政府的具体工作任务,存在“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的现象,导致履行人大职能不够充分。不少市县和乡镇人大干部存在“二线”思想,把人大当成退休前的过渡岗位,缺乏奋进意识、创新思想、担当精神。

(二)履职行权方面。存在立法节奏较慢、质量不高问题,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还不够充分,专委会主导立法工作还有待加强;监督的刚性弱,监督方式不够创新、成效不够明显,推动落实还有待增强;调查研究还不够,特别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待进一步密切,服务保障代表履职工作还需加强;有些“两室一平台”有名无实,在建设、管理、运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代表培训相对散、层次低、保障弱,代表活动不够经常广泛等问题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县乡人大会议质量不高,作出的决议决定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机构编制方面。人大机构不规范不统一,普遍存在“官”多“兵”少,编制人员少,工作力量薄弱,县级人大干部离职待退占编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玉树州人大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仅有主任委员或主任1人,普遍存在“一人委”现象,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受编制限制,个别专委会无法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开展。果洛州全州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直没有进行机构改革,编制部门只核定了行政和事业编制数,人员编制维持在30年前的水平,已经成为制约人大工作的最大“瓶颈”问题。与州县人大所从事的工作、肩负的责任极不适应。乡镇人大工作人员多数是兼职,在编制和人员问题上解决力度不大。

(四)人员结构方面。常委会组成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偏低,人员编制和力量配备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别是州县人大各专工委主任大多是即将“到龄”的同级党政部门或乡镇主要领导转任,平均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特别是知法律、懂经济的干部更是稀缺,素质能力与履职所需存在很大差距。两级人大机关干部职务梯次搭配不合理,部分领导职务不设副职,干部上升通道受阻,普遍存在有进难出、只进不出、流转不畅的问题。乡镇人大主席“专职不专”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地方乡镇人大主席没有安排为同级党委委员。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来自客观方面、也有主观原因: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完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视人大为“二线”,对人大工作政治性、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二是体制机制不完善,“混合式”用人,“交叉式”办公;三是落实政策不到位,有的打折扣搞变通,有的遇难而止;四是现实问题难解决,人员编制、办公用房、工作经费等问题长期存在,有的一时一地难以解决。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各级人大要认真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主动围绕党委确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善于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严格落实“县级党委每届召开1 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听取1 次人大工作汇报,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等规定,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体现党的领导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14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州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健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机制,督促“一府两院”按照法定时间、法定主体、法定程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进一步推行对人大常委会拟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实行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发言、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制度,扎实推进“两个办法”落实落地,健全代表述职制度,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完善“两室一平台”制度建设,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机制,推动“建站”“进站”全覆盖,落实人大代表、政府部门领导干部齐进站。

(三)进一步强化履职能力。各级人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制度建设,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改进监督方式,推动监督工作走实、走细、走深。着力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各专工委及工作机构人员能力素质,提高培训层次,设立专项培训经费,坚持开展学习交流、专业培训、专题研究活动,着力解决能力素质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探索整合培训资源,将同级培训上移一级,分层培训,切实解决基层特别是乡镇培训经费不足、师资短缺问题。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在州县人大着重解决“少”的问题,在统一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至少每个委员会配备1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干事。在乡镇人大着重解决“专”的问题,让专职者专事,并逐步扩大专职人大干事的配备面。在具体工作中着重解决“效”的问题,人员、制度、场地、经费等等,不论几有,关键在于有效,真正发挥作用。由乡镇从现有工作力量中调剂,配备人大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注重工农业、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代表进入主席团。

(五)进一步解决编制问题。严格按照中央18号、省委14号文件和省委机构改革有关要求,不断健全州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使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编制相一致,切实解决基层人大新设机构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有机构、无编制”,以及离岗待退人员占编、工作力量不足等共性问题;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不断提升乡镇人大、街道(社区)建设力度,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联系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根据授权开展监督、选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