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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局局长述职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2-12 06:02:55

应急局局长述职报告

应急局局长述职报告篇(1)

在党组领导下,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等会议精神。积极参加党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转变工作作风、为做好本职工作奠定基础,通过学习坚定了理想信念,认识到并一定做到对党绝对忠诚。认识到民族团结是全全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做好对稳定有关的各项任务,积极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尽职尽责。四月份参加了市委组织部的调训,通过课堂授课、理论研讨和现场教学相结合,深入学习党的中央会议精神、系列重要讲话,深刻把握五大发展理念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刻把握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转变观念,以新理念引领新常态,为建设克拉玛依做贡献。

二、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今年上半年按照黄局长的安排我临时分管全局安全、WW、应急、污染源在线监测、环科所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人事工作,在吴副局长参加“访汇聚”工作组后分管监测站、辐射站、尾气监管中心等工作,7月份王晓林局长来我局任职之后,又增加了管理科、党务等工作,我做到了积极努力工作,及时和班子其他成员商量协调,重大事情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分管的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专项工作进展顺利。

组织主持编写完善了克拉玛依市水污染防控方案等文件、组织完成了环保局负责的对提案议案的答复办理工作;参加了社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克拉玛依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协调工作、协调十三五规划编制、协调推动汽车尾气检测站的认证、政府有关部门技术报告的评审等工作、参加我市维护稳定信息研判会议。组织完成了“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子工作,目前我局十四名干部党员长征社区的民族同志结为了亲戚。在四地五师融合发展论坛中组织了环保专项论坛,国内著名的环保专家白志鹏博士亲自到会作了对“奎独乌”区域联防联控及污染治理专项报告,上海青浦区监测站长也做了专题发言。协助局长在“蓝天工程”工作推动上做了大量的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成绩显著。在局长指示下亲自安排了伊犁州因油罐车柴油泄露引发的水体污染应急监测工作,该项工作圆满完成,伊犁州委和政府发来感谢信,参加应急的4名同志并受到了自治区环保厅和陈新发书记的表扬。6月21日九龙潭西边伴河路电信窨井发生两人施工中毒,我局接到应急信息后迅速赶到现场,在我的组织和指挥下,迅速检测到CO严重超标的数据,查出中毒原因,为安监局和市应急办处理事故取得了第一份关键性资料。9月份我站在胡站长的带领性参加了自治区总站的应急演练,取得了现场采样第一名的成绩。11月份应急办在园区举行了一次双盲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我组织应急队伍完成了演练任务。对应急事件反应迅速,处理到位。为保证我局工作安全,落实我局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督促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环境监测站年度工作顺利完成。监测站完成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环境监测的政府职能。按时共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对地表水水源白杨河、三坪镇水库、净化水厂、西郊水库、风城高库、艾力克湖、达尔布图河、克拉苏河、独山子一水源等地表水源定期进行了监测,对百口泉和独山子二水源等地下水水源进行了定期监测,对重点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监督性检测,编写完成各类环境监测报告、总量减排、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工作编写的专项监测报告。组织协调信息中心、支队共同完成了国控、区控污染源在线监测的监督检查及数据传输。

环科所完成了克拉玛依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组织《克拉玛依市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并召开多次审查讨论会议,完成了“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技术审核等日常工作,完成了环科所的工作任务。

管理科在这半年内对清洁生产审计、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规划编制等工作有条不紊,在项目环保审批中目前共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8项、报告表122项,登记表37项,预审30项,办结率100%,环评报告受理公示51期,拟审批决定公示48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13家单位已全部开展审核工作。

三、坚定信念、遵纪守规、廉洁自律

认真贯彻党中央六次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要有明确的认识,要做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努力做一名称职的党员。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护稳定、发展经济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

应急局局长述职报告篇(2)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林区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本市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拟订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贯彻上级有关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场交通的引导和管制,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助撤离和疏散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及时查明火因,侦破火灾案件。

(4)市气象局:负责搞好森林防火期内的林区天气预报、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做好火场卫星遥感监测,提供火场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

(5)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林区公路的养护、交通管理以及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

(6)市军分区:根据火情情况,负责组织、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7)市武警支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武警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8)市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电信部门工作,保障林区森林扑火有线和无线通讯畅通无阻。

(9)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担任森林扑救前线指挥部作战组领导。

(1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治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12)市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1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的火情进行审核把关。

(二)日常工作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组织森林防火演练等工作;承担应急处置的联络、报告和协调工作。

(三)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扑火现场的统一组织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设立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林区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本市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拟订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贯彻上级有关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场交通的引导和管制,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助撤离和疏散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及时查明火因,侦破火灾案件。

(4)市气象局:负责搞好森林防火期内的林区天气预报、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做好火场卫星遥感监测,提供火场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

(5)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林区公路的养护、交通管理以及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

(6)市军分区:根据火情情况,负责组织、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7)市武警支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武警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8)市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电信部门工作,保障林区森林扑火有线和无线通讯畅通无阻。

(9)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担任森林扑救前线指挥部作战组领导。

(1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治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12)市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1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的火情进行审核把关。

(二)日常工作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组织森林防火演练等工作;承担应急处置的联络、报告和协调工作。

(三)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扑火现场的统一组织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设立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林区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本市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拟订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贯彻上级有关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场交通的引导和管制,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助撤离和疏散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及时查明火因,侦破火灾案件。

(4)市气象局:负责搞好森林防火期内的林区天气预报、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做好火场卫星遥感监测,提供火场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

(5)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林区公路的养护、交通管理以及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

(6)市军分区:根据火情情况,负责组织、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7)市武警支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武警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8)市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电信部门工作,保障林区森林扑火有线和无线通讯畅通无阻。

(9)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担任森林扑救前线指挥部作战组领导。

(1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治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12)市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1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的火情进行审核把关。

(二)日常工作机构

应急局局长述职报告篇(3)

本预案适用于*市离休干部(含地市职退休干部)在保健疗养期间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突发急病事故等突发性事件。

二、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控制危险点和危险源,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

2.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地市职离退休干部的保健疗养,由市委老干部局牵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干部保健办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地市级及享受地市级两项待遇的离休干部,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与市委老干部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他离休干部由市委老干部局统筹安排,并在其指导下由单位配合疗养院组织实施,或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与市委老干部局共同商定组织实施。

具体保健疗养的组织实施由疗养院负责。疗养期间来回接送与参观考察活动的汽车,原则上由疗养院安排。各疗养院应选配车况好的车辆、驾驶技术过硬的司机并派医务人员随车确保安全。离休干部在疗养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经同意后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安排接送。在保健疗养期间,院方应认真做好离休干部的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意识。

3.严格把关,从严审核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保健疗养的条件严格把关,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疗养条件的离休干部,耐心做好思想工作。老干部局要对各单位所报的疗养人员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离休干部的陪同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要在生活、起居、活动等方面照顾好离休干部。

4.快速反应,及时应对的原则。各级各部门遇到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妥善处理。首先依靠现有的条件及时处理,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⑴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副组长:市委老干部局各位副局长

成员:市委老干部局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各疗养院主要领导

⑵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应急处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老干部局综合二处内。市委老干部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能处室的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其他各有关处室人员为成员。

2.职责

⑴应急处理小组职责。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策;接受事故的报告,并根据情节迅速向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和求援;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实施预案中的变化,及时调整和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善后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⑵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发生重大事件后的救助实施;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安排送往就近就地医院(最低二甲以上医院)抢救、排危,并安排专人全程陪同;根据需要通知病人家属、单位等有关人员到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服务工作,并将发生的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领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台账,做好归档工作。

⑶疗养院职责。各疗养院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必须落实安全措施。要实行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疗养期间,疗养院的医生应每天进行查房,了解离休干部的健康状况,发现不适等情况应及时诊疗处理;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通报带队人及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并按相应程序进行处理。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

⑷第一现场责任人职责。当发生事故(事件)后,现场第一发现人即为第一现场责任人,要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理,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类事故(事件)应急措施

(一)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交通事故是指保健疗养(参观)途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2.发生人员伤亡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电话通知“120”,及时组织抢救处理。同时将发生事故(事件)的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小组。

3.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救治。

4.发生交通伤亡事故后,应急处理小组应会同交警、卫生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抢救等工作。

5.发生老干部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的,要报告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省委老干部局主要领导。

6.一般的交通碰擦事故,应在60分钟内报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如有老干部受伤,办公室应组织医疗人员及时治疗。

7.会同、离休干部管理单位等做好老干部及家属的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应当即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发生严重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慰问、救治、调查事故原因。

2.发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进食过某种同样食物后,短时间内多数人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痛、乏力、发热、抽搐等相似症状)时,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或直接送医院诊治。

3.及时向市卫生部门、防疫中心和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名称、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4.保护好中毒现场,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对原料、工具、设备、食品样品封存,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同时对病人的呕吐物、腹泻物实施留样备验。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人员名单,并检查身体状况。

6.根据情况及时告知病人家属与单位,并做好家属的工作。

7.积极配合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突发急病事故等伤害事件应急措施

1.老干部在疗养期间突感身体不适,应当立即向值班医生报告,并由医生采取相应的救治处理。如医生认为有必要送医院救治的,应迅速拨打“120”,疗养院派一名医生随工作人员一起陪同到医院。

2.离休干部在疗养期间突发重病,工作人员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拨打“120”将病人在第一时间送往离疗养院最近的市级二甲医院,尽一切力量抢救病人生命。应急处理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该按事故发生程度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妥善处理。

应急局局长述职报告篇(4)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内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经县政府批准,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政府办主任、公安局局长、科技局局长、发改局局长、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由县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局、国土局、教育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商务局、药监局、安监局、粮食局、消防队、红十字会、环保局、电视台、供电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移动、网通、电信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驻元部队迅速组织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提出跨县(市)、区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震区所在乡镇政府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日常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县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1)分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2)应急响应权限。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Ⅳ、Ⅲ、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灾情速报:震区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系统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和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汇总上报县地震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市地震局。县级地震主管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包括地震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震后1小时后(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地震局。随后,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地震主管部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县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务、住建、环保、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科技局(地震办)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即时报县政府、市政府和市地震局,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侨务外事办和县民政局。县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3、震情灾情公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科技局或地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2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三)通讯

移动、网通、电信等通信公司要迅速了解震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确保震区通信畅通。

(四)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紧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示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持;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五)人员抢救与工种抢险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震区搜救抢险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震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力量对震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畅通。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县国土局、住建局、科技局等部门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震区乡(镇)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等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八)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震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灾区社会稳定,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展开;县水务局、住建局、科技局、安监局、环保局对处在震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县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县国土局会同县水务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县发改局、质监局、安监局督导和协调震区易于发生次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九)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科技局(地震办)配合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的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组,依托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对地震和前兆资料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对重大异常进行核实与判断并收集宏观异常,及时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乡(镇)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十一)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县科技局(地震办)配合省、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种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十二)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县科技局、民政局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工作。

(十三)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或者现场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工作的报告。经批准结束应急行动,撤销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四、保障措施

(一)通信队伍保障

县移动、网通、电信公司要各组织一支20人左右的通信保障队伍,负责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破坏中断,县移动、网通、电信应立即启用应急机动通信,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二)救援抢险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要组织不少于500人的武警中队、驻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主的救援抢险队伍,编制成若干分队,随时听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调遣,主要负责震灾区的人员与工种抢险。

(三)交通运输队伍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一支不少于100辆大型运输车的车队和一支公路抢修专业队伍。主要负责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和对被毁坏的路桥涵等有关设施的抢修。

(四)急救医疗队伍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一支200人左右的急救医疗队伍,从县医院、县中医院、双惠医院、县疾控中心等单位抽调骨干力量,主要负责对震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

县药监局协助县卫生局、食安办负责震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对震区进行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五)物资供应队伍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一支100人左右的物资供应队伍,主要负责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的发放和接收工作,负责筹集各种生活必需品。

(六)社会治安队伍保障

县公安局从全县各级公安机关、武警中队中抽调人员,组成一支200人左右的治安队伍,视灾区情况听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主要负责加强灾区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局局长述职报告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区医学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3.2应急响应措施

3.3应急处置

3.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3.5信息报告和

3.6应急响应终止

4.善后工作

5.应急保障

5.1人员保障

5.2物资储备

6.监督管理

6.1宣传、培训与演练

6.2奖惩与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实施

 

 

长沙市天心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所需要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强化责任;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人民政府成立天心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医学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

区医学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指挥调度组、医疗急救组、物资保障组、信息管理组、专家咨询组、疾控与卫监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医学救援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指挥全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处置工作;实施并督促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本预案;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应急工作。

2.2.2区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区医学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评估、报告、相关信息;在区医学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全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出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开展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2.3指挥调度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必要时协调市120急救中心给予急救支援。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全区各医疗急救机构及相关网点医院,参与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治工作。确有需要时,由区应急局协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救援期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2.2.4医疗急救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以区级医疗机构为主体,协调在区省部级医院、市级医院共同参与组成,负责组建综合性或专业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在省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参与救援的医疗机构共同协作完成危险化学品中毒、辐射危害等特殊领域的医疗救治。

2.2.5物资保障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所需物资、药品、经费等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2.2.6信息管理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每日报告伤员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2.2.7专家咨询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以区级医疗机构为主体,邀请在区省部级、市级医院及区级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学专家、疾控专家组成,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技术指导支持,参与制定、修订、评估救援预案和技术方案。

2.2.8疾控与卫监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根据情况开展卫生学调查评估、卫生监督执法,防止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区医学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新闻工作;协调媒体的宣传报道。

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舆情监测处置和重要信息网上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按权限负责审批紧急医学救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助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协调各相关企业为紧急医学救援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协调各相关企业为紧急医学救援提供应急电力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做好社会捐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经费保障和监管;具体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紧急医学救援时,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紧急医学救援经费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负责安排应由区人民政府承担的紧急医学救援经费。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建立紧急医学救援指挥平台,请求市120急救转运系统进行力量增援,完善现代化通讯指挥系统、信息网络平台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协调和组织安排辖区内各部属省属医院、市级医院参与我区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建立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对应急处置队伍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资料库,并根据需要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负责配备现场应急处理所需的车辆、紧急医学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并及时更新补充,提出储备计划建议,建立设施设备信息数据库。

区应急局:指导全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调度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紧急情况下对现场实行管制。

区交警大队:紧急情况下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紧急救援绿色通道。

各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防范、处置、应对工作。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紧急医学救援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2)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3.1.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3.1.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跨市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3.1.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需要国务院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3)跨省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突发事件。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应急响应措施

3.2.1Ⅳ级响应

(1)区医学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相关报告或指示后,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Ⅳ级响应,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报告。

(2)必要时报请市医学救援指挥部给予协调、支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3.2.2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1)区医学救援指挥部接到相关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报告,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请求启动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2)当上级决定启动紧急医学救援Ⅲ级响应、Ⅱ级响应或Ⅰ级响应后,在上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在启动较高级别应急响应时,较低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启动。

3.3应急处置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学救援工作。在实施医学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区应急指挥机构可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学救援指挥工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学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根据事件的级别、性质和上报要求等,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医学救援建议。

3.3.1现场评估与抢救

到达现场的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心要时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迅速对伤病员进行评估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分级、分区处理措施。

3.3.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满足基本生命需要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迅速有针对性转往有关医疗机构。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报医学救援指挥机构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医学救援指挥机构指定的地点转送。

(6)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医学救援指挥机构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机构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估、卫生监督执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5信息报告和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迅速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及疫病等情况按要求逐级报告至区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每日按要求逐级向区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伤病员及其医疗救治进展和疫病等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区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医学救援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3.6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有权机关批准,医学救援指挥部可宣布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善后工作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结束不是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结束,而是伤病员的救治进入常态化阶段;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管理应区别于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管理,对危重病人的治疗进展情况实行24小时报告制。

5.应急保障

5.1人员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2物资储备

区卫生健康局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队伍装备及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监督管理

6.1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卫生健康局要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依程序确定本辖区一所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作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各级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6.2奖惩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应急局局长述职报告篇(6)

假劣药品事件应急预案操作守册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分级1.5统一简称1.6适用范围2组织体系2.1指挥机构2.2技术机构2.3后勤保障3职责分工3.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3.2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3.3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4应急响应4.1预案启动4.2报告义务4.3响应程序4.4新闻5附则5.1解释修订5.2名词解释5.3公布生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快速处置假劣药品提供指导,以切实提高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打假快速反应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假劣药品对社会的危害,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操作手册。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3工作原则1.3.1依法监督,科学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本辖区内发现的假劣药品,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理。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主动地收集、分析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本辖区内药品市场上出现的假劣药品信息,并依法迅速进行处理,实施科学监管。1.3.2快速反应,各地联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充分发挥垂管优势、确保政令畅通,通过建立动态协查快报制度,形成稽查工作的合力。要依据本预案确定的快速反应事项的内容、程序和时限要求,实现一地发现、各地联动、全省通查。1.3.3属地管辖,分级响应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本辖区内发现的假劣药品事件,要根据属地原则及时报告并迅速处置。根据假劣药品影响及涉及范围大小等不同情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并实施分级响应。发生不同等级假劣药品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1.4假劣药品事件的分级1.4.1特大假劣药品事件(一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特大假劣药品事件,标示为一级。(1)假药涉案货值金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2)劣药涉案货值金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3)有组织性、成规模制售假药的;(4)制售假的血液制品、疫苗的;(5)因假劣药品导致或可能导致人员严重伤亡事件发生的;(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情形。1.4.2重大假劣药品事件(二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重大假劣药品事件,标示为二级。(1)假药涉案货值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2)劣药涉案货值金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3)有组织、成规模制售劣药的;(4)因假劣药品导致或可能导致人员伤残事件发生的;(5)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情形。1.4.3较大假劣药品事件(三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较大假劣药品事件,标示为三级。(1)假药涉案货值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2)劣药涉案货值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3)涉及假劣药品制售窝点的;(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情形。1.5统一简称在应急处理的过程中,下列单位统一简称,不得擅自更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局”,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设区市局”,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简称“省所”,设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简称“市所”,樟树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简称“樟树所”。1.6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适用于在全省范围内发生的,符合1.4要求的假劣药品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体系2.1指挥机构按假劣药品事件等级(分级见1.3)和分级响应原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协调、处理特大假劣药品事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特大假劣药品快速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处室负责人、各设区市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药品市场稽查处。设区市局处理重大假劣药品事件及县局处理较大假劣药品事件的指挥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参照上述体系设置。2.2技术机构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所要根据假劣药品应急处置的要求,建立药品快速检验绿色通道制度,对启动了应急处置预案的涉案药品,要立即抽调人员取样并予以快速检验,检验结果要及时报告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3后勤保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对假劣药品应急处置的需求,调配人员并提供交通工具、取证工具、信息工具等有关物资,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应急处置的后勤服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网络,接听电话、传真,相关机构应明确联系人,公布联系方式,确保信息通畅。(各地通讯保障联络网见附件二)3职责分工3.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1)负责全省假劣药品应急处置的指挥、组织、协调工作;(2)负责做好全省范围内的特大假劣药品事件的组织查处,并可根据具体案情,指定案件的管辖权;(3)根据具体案情,在全省范围内适时预警及公告。(4)依法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处 理;(5)组织、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辖区内的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6)收集、汇总、分析有关信息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应急措施,做好信息的传递工作,确保联络网络的畅通。3.2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1)负责辖区范围内假劣药品应急处置的指挥、组织、协调工作;(2)负责辖区范围内重大假劣药品事件的组织查处工作,并根据具体案情,指定案件的管辖权;(3)根据具体案情,在辖区范围内适时预警及公告。(4)依法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处理;(5)收集、汇总、分析有关信息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应急措施,做好信息的传递工作,确保联络网络的畅通。3.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1)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假劣药品应急处置的组织和实施;(2)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假劣药品事件查处工作;(3)依法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处理;(4)收集、汇总、分析有关信息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应急措施,做好信息的传递工作,确保联络网络的畅通。4应急响应4.1预案启动依假劣药品事件的级别,特大假劣药品事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后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重大假劣药品事件由设区市局认定后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较大假劣药品事件由县局认定后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立即向设区市局报告。4.2报告义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对符合1.4要求的假劣药品信息必须予以及时报告,实现信息的有效共享。4.2.1报告内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假劣药品信息时,至少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单位、购销渠道、已发生情况等内容(报告内容见附表一),并可提出启动预案及其级别的建议。4.2.2报告形式报告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有效印章,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稽查信息专网。遇情况紧急,但因条件不具备而难以按照本预案要求的时限报告的,可先通过电话汇报,获得允许后将书面文件传真至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立即将相关原件(或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邮寄至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4.2.3日报制度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后,各设区市局应于每日16:00时前汇总本辖区内涉案药品信息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二级响应程序后,县局应于每日16:00时前汇总本辖区内涉案药品信息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3响应程序4.3.1一级响应程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符合特大假劣药品事件(一级)情形时,按以下程序响应:(1)信息报告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且经初步证实的假劣药品信息(一级),必须在2小时内,依据4.2的要求直接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报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②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且经初步证实的假劣药品事件信息(一级)的,必须在2小时内,依据4.2的要求,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信息核实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特大假劣药品事件信息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部署核查。②核查人员应立即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启动预案与部署查处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核查结果报告的2小时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及部署查处的决定。②应急预案启动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部署在全省范围内依法暂控所有涉案药品,并取样送同级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③承办单位在接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查处的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4)响应终止承办单位应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件的进展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视事件进程,适时终止响应程序。4.3.2二级响应程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符合重大假劣药品事件情形时,按以下程序响应:(1)信息报告县局发现且经初步证实的假劣药品事件信息(二级),必须在2小时内,依据4.2的要求报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信息核实①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假劣药品事件信息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部署核查。②核查人员应立即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启动预案及部署查处①市局应在收到县局核查报告的2小时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及部署查处的决定。②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局应立即部署在辖区范围内依法暂控所有涉案药品,并取样送同级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③承办单位在接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查处的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4)响应终止承办单位应及时向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件的进展情况,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视事件进程,适时终止响应程序。4.3.3三级响应程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符合较大假劣药品事件情形时,按以下程序响应:(1)事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且经初步证实的假劣药品事件(三级)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依据4.2的要求报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启动预案及部署查处县局对较大假劣药品信息,应启动相应应急处理程序并立即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查处。(4)响应终止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视事件进程,适时终止响应程序。4.4新闻特大假劣药品事件的新闻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后,省局有关处室要尽快提出是否对外报道的具体意见及现场新闻工作要求,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审定后做出布置。对需要的特大的假劣药品事件,有关处室应迅速拟出新闻稿,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审定后,尽快与新闻单位联系发稿事宜或举办新闻会。重大假劣药品事件的新闻工作由设区市局参照上述程序处理。5附则5.1解释与修订本应急预案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对本预案操作手册进行适时修订。5.2名词解释本预案“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5.3颁布生效本预案操作手册自印发之日起生效。附件1:假劣药品信息报告表报告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使用单位数量假药还是劣药是否有人员伤亡初步认定事件等级建议启动预案级别其他说明: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印章)附件2:各地通讯保障联络网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联络人员

应急局局长述职报告篇(7)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重特大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水、火、瓦斯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灾害,矿山爆破,机电运输等事故,以及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指挥部

成立省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2.2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2.3事故现场指挥部

2.3.1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后,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省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矿山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较大矿山和事故和一般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的设立,由事发地市或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上述方式组建。

2.3.2现场救援专业组的组成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可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伤员救护组。

(2)现场救援组。

(3)安全警戒和疏散组。

(4)物资供应组。

(5)通信保障组。

(6)专家咨询组。

2.4市、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可参照省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相应职责,负责指挥部署较大、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可分为以下四级:

3.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2重大矿山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3较大矿山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4一般矿山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报送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如实报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重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4.2事故预防

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省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并按如下程序响应:

(1)省安全监管局或事发地政府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及其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省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或重大险情通知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省级有关单位,各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省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并根据本预案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保障要求,启动本部门(系统)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指挥部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门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有关证据;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抢救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4)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超出我省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省指挥部建议省政府请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外省(市)实施应急支援;并为国家或外省应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实施本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矿山事故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为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5.2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矿山事故后,由事发地市政府组织指挥矿山事故应急和救援工作。

(1)事发地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接到较大矿山事故或较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市政府迅速启动本级预案,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指挥部办公室。

(2)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门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情况;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抢救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配合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3)较大矿山事故超出事发地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事发地市政府向省指挥部提出实施应急支援的请求;并为省应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省安全监管局或事发地政府接到较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并报告省政府;省指挥部组织相应的救援指挥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和省总工会组成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并指导当地应急和救援工作;视情况请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外省(市)派出矿山专业救护队伍支援。

5.3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事故应急工作。

(1)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发生单位一般矿山事故或险情信息后,迅速做出应急响应,立即实施本级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和市总工会;成立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部署、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上级事故调查组和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汇总事故信息及救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部署协调市级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应急和救援工作的紧急支援,或组织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事故应急工作。

6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事故救援工作已完成,矿区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6.2善后处理

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牺牲的救护人员进行嘉奖。事发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相关工作。

6.3调查评估

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执行。矿山事故应急结束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6.4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必要时由省政府发言人正式。

较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省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组长。

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市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组长。

7应急保障

7.1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技术设备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和设备到位。

7.2技术保障

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设备的研究,组建省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7.3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矿山事故发生后救援力量到位。

7.4资金保障

省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安全监管局提出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处置矿山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应急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宣传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落实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公布矿山应急预案信息,宣传解释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地政策法规,增强从业人员地事故应急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8.1.2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地业务知识和技能地培训。

8.1.3演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同性质、规模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2奖惩

对参加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矿山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有关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和本行政区域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应急局局长述职报告篇(8)

[概念解说]

述职报传是领导者个人对一个时期内执行岗位职责的实践活动进行自我评述的总结报告。其主要作用是使上级或人事部门和群众细致地了解和评定个人和集体的政绩、预测其发展潜力,促使其忠于职守、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格式内容]

述职报告实为一份个人总结,其格式内容可参照《总结》的写法。

[范例参考]

述职报告

xx市人大常委会:

我从1993年2月起任xx市分路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几年来,我忠诚党的事业,严于律己,严格管理、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使单位的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年年被省市评为"好路局";1993年、1995年连续两届被省、市、县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局党支部年年被xx市委评为"先进党支部"或"红旗党支部";今年又被xx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我本人,年年被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年年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曾被xx市委、市政府授予"模范转业干部"称号。

现将我履行职责情况作具体汇报:

一、依法履行职务情况

我局是主管xx市内国、省、具遣公路养护生产及养路费征稽工作的职能部门,现管养线路12条218.8公里,再加上今年5月1日开始接养的xx部队营区15公里"军民共建文明路",合计233,8公里。养护道班15个。在职人员208人,离退休人员人,合计304人。面对这样一个线长、点多、人员散,劳动强度大,离退休人氕多,经济负担重的部门,我是这样开展工作的。

(一)加强公路养护,以优良路况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作为公路主管部门,服务的载体是公路,服务的对象是车主,服务质量的考评标准是好路率。为了完成xx市公路局下达的年末好路率80%,年平均好路率78%的任务指标,我采取的措施是:

1.抓住重点,全面养护。(略)

2.抗击自然灾害,积极抢修公路。(略)

3.抓文明样板路建设,树xx市的交通形象。(略)

(二)尽心尽职,抓好公路建设工程

由于国家连续几年实行经济调控政策,我局无法向银行贷款,1992年借银行的1000万元本息至今难以偿还。因此,目前上马的四大公路工程全部是xx市公路局计划投资的。我们xx局的责任是代表建设单位进行施工管理,协调当地政府与施工队的关系,抓好征地和拆迁工作。

(三)强化征稽、路政工作,杜绝公路"三乱"现象。(略)

(四)关心职工生活,致力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略)

(五)坚持两手硬的方针,两个文明建设一手抓。(略)

二、廉洁自律情况

几年来,我能自觉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特别是《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出台后,我要求自己做到:

1.按守则自律。上级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上级要求达到的我争取达到,不违章、不违纪、不犯法,做个称职的第一把手。

2.用制度自律。我严格按本局制定的廉政措施办事。在人事问题上,凡干部和职工的招工、聘用、提升、奖惩、房建工程等重大问题,都经支委会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不立"小山头",力求秉公办事。在经济问题上,计划外超过1万元以上的一切开支,都需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3.以"局长"自律。一局之长应该是本局干部职工的表率,两个文明建设的"领头雁"。因此,我在考虑问题、处理事情当中,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我不是以"局长"自居,寻求索取,而是以"局长"自律,讲求奉献,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权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经济困难时,遇到棘手问题时容易产生急躁情绪。

2.充分发挥副职干部的助手作用不够。

3.制定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的地方不少。

四、今后的设想

应急局局长述职报告篇(9)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重大灾害的处理,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对重大灾害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平战结合,以平备战"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三级预警,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发生重大灾害,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区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各部门、各街办要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二、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1、指挥系统

分三级设置重大灾害指挥系统。灾害即发,即自动生成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视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灾情进行紧急救援。一级危机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总指挥,区委主管副书记、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属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二级危机由区委主管副书记、主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成员由灾害所在的街道和部门党、政负责人、区属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三级或三级以下事故在灾害管理系统内依照工作职责处置。

2、指挥协调职责

(1)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抢险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人员知道他们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保持联系,使抢险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危机情况,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在抢险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灾害现场的态势。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统计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告,将抢险救灾政策及处置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重大灾害的启动标准

因灾害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受伤5人以上,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受灾人口超过50人。

灾害不构成以上危害程度,降为二级或三级标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预案适用范围

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雹灾、雪灾、沙尘暴。上述灾害在我区发生概率较低,一旦发生将给我区正常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上述灾害超出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本区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区域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五、维护社会秩序

1、信息。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向社会有关信息。信息要指定新闻发言人,由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信息和救援情况、灾区需求等,确认灾情应对与恢复工作中潜在的各种问题。

2、宣传动员。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救灾宣传和公众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3、社会面控制。公安、政法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4、市场保障。区商业、供销、工商、粮食、物价等部门要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保证商品供应充足,物价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5、政策支持。对于遭受损失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政策优惠、政府救济、社会互助,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救助。

六、搞好综合保障

灾害发生后,区级各单位在区指挥部领导下,完成综合保障任务。

1、区农林水牧局做好抢险救灾的组织实施工作。

2、区卫生局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

3、区防疫站针对灾害可能发生的疫情安排流调、隔离、消毒工作。

4、区市容局做好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5、区交通局保证交通通畅。

6、区建设局及时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保证水、电、气畅通。

7、区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保证通讯畅通。

8、区财政局设立处理灾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的投入。

9、应急专业队伍要具备高素质、快速反应能力和足够技能及良好装备,事发后,迅速到达现场。

10、社会单位和社区组建志愿者队伍,在统一指挥下,接受指令,完成相应任务。

11、粮食、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灾害种类,搞好物资储备,并与有关部门建立产品供应联盟关系等。

12、区民政局做好接受社会捐赠的有关工作。

七、重大灾害请示报告制度

应急局局长述职报告篇(10)

市发生冰雪天气灾害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时,应当遵循本预案。冰雪天气灾害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管理、分级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

2.冰雪天气灾害分类和分级

影响**的冰雪天气灾害,主要有道路结冰和降雪,而道路结冰也是由于降雪、降温形成。气象部门将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为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将暴雪预警信号分为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1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2.1.1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2.1.2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2.1.3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2.2暴雪预警信号

2.2.1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2.2.2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2.2.3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2.2.4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3.组织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冰雪天气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应急办主任)

(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发展改革委、建设局、交通局、气象局、公安局、公用事业局、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镇、公安交警大队、铁路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4.指挥机构组成单位及其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冰雪天气抢险救援的宣传发动和思想稳定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冰雪灾害信息收集、汇总;负责向指挥长报送重要紧急事项;承办应对雪灾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上级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市人武部:按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协调驻**部队、武警、民兵分队参加冰雪灾害抢险救援,并协助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把救灾工作纳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特、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协调落实城市煤电油运保障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工地积雪的清除及抢险工作;组织城市道路、城市广场、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绿化带的冰雪清理,以及地面断枝残叶的及时清理和桥梁路面积雪的清除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组织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开展疏导灾后公路清雪除冰和滞留车辆、人员的疏通、饮食、防寒等工作;运输救灾物品;做好灾后公路恢复重建和公路冰雪清除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冰雪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冰雪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为应对冰雪灾害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热力供应、燃气、自来水等公用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工作,保障生命线通畅;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用气等。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措拨付,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市卫生局:负责冰雪灾害天气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生命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款物的筹措以及救灾款物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组织灾民转移安置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救灾救济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意识;做好全市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及受灾学生、教职员工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后恢复教学工作,做好灾后校舍重建工作,确保灾区学生不因灾辍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等级鉴定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农用物资供应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相关设施的抢险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各类生产企业加大救灾物资生产力度,确保救灾物资满足救灾需要。

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抢修工作,保障重点部门、部位电力设施完好和线路畅通。

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讯设施抢修工作,保障重点部门、部位通讯设施完好和畅通无阻。

市火车站:负责做好冰雪天气铁路设施积雪清除工作,保障铁路设施完好和铁路安全运行。

**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桥梁积雪清扫工作;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厂矿、企业、社区参与本单位以及全市积雪清扫,并动员居民参与全市积雪清扫。

5.救援专家

我市应急救援专家为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冰雪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专家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咨询,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1救援专家应在各所在单位待命,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

5.2救援专家的调用,由主管委局、单位负责。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并上报市应急办备案。

6.应急救援设备

6.1坚持除雪专业设备和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原则。市建设局负责建立应急除雪设备档案,储备专业的除雪除冰设备,明确设备存放地点和具体负责人,并保障设备使用正常。同时,负责与主要除雪辅助设备所属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冰雪灾害发生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调度。

6.2市交通局除雪机械设备: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

6.3应急救援设备调度程序:

6.3.1应急办汇集冰雪灾情,提出需要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急需清理的区域。

6.3.2指挥长根据应急请求向市建设局、交通局下达使用应急救援设备的数量和到达地点的指令。

6.3.3市建设局、交通局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启动应急救援设备调度分预案,确保应急救援设备立即启动,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区域开展作业。

6.3.4必要时,按签订的协议启用备用应急救援设备。

6.3.5使用应急救援设备的,有关单位每2小时向应急办报告一次进展情况。

7.应急预警程序与响应

市气象局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装备和手段,加强对冰雪灾害天气的监测。当出现较大气象灾害预警时市本级启动应急预案,各专业部门应启动部门预案。

7.1应急预案的启动。市气象局根据气象预报,当道路结冰达到黄色预警标准或暴雪达到蓝色预警标准以上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长,由指挥长下达指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7.2应急预案启动工作程序:

7.2.1道路结冰达到黄色预警标准或暴雪达到蓝色预警标准时,第一副指挥长须到应急办现场指挥。第一副指挥长缺位时,按顺序由其他副指挥长现场指挥。同时,市应急办通知市气象、建设、公安、公用事业、园林、交通、环保、供电公司、火车站、**镇等单位主管副职到应急办值班。指挥部其他组成单位要有副职领导到本单位应急值班。

7.2.2道路结冰达到橙色预警标准以上或暴雪达到黄色预警标准以上时,指挥长须到应急办现场指挥。指挥长缺位,则由顺位指挥长到应急办现场指挥,同时指挥部全体成员到应急办值班室应急值班。

7.3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运转。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到位后,按照职责分为应急值守组、文字材料组、舆情应对组、现场处置组。

7.3.1应急值守组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处置各种应急情况。

7.3.2文字材料组负责汇总各乡(镇、区)及各相关部门情况,按程序上报上级机关,并向市领导报告。

7.3.3舆情应对组负责回答市民、网民的情况咨询,在网上进行答复。

7.3.4现场处置组按照指令到现场处理突发事件。

7.4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启动预案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同时开展以下工作:

7.4.1市气象局。要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报告全市各乡(镇、区)降雪情况和天气预测,每2小时向应急办报告一次最新天气预报。

7.4.2市建设局。立即制定城市区所有道路、桥梁冰雪清除的实施方案,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同时,每2小时向市应急办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7.4.3市热力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全市暖气管道进行检查,2小时以内将检查结果报市应急办。同时,加强网道监护,确保全市热力正常供应。

7.4.4市火车站。要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上报旅客滞留情况。妥善安排好滞留群众的食品供应,做好稳定工作。同时,每小时报告一次最新情况。新晨

7.4.5市交通局。要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上报汽车站的交通运营、道路封闭和道路疏通安排情况,以及各客运站旅客滞留、安排情况。同时,每小时报告一次最新情况。

7.4.6市供电公司。要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报告全市电路运行情况。启动保障、抢修应急机制,保障电力设施完好和重点部门供电畅通。

7.4.7市公安局。要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报告全市交通秩序情况。同时,立即制定保障全市交通秩序的实施方案;启动治安治理和安全保卫机制,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随时报告突发事件。

7.4.8市公用事业局。要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报告全市水路管道情况。启动应急机制,做好暖气、燃气、自来水等公用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工作,保障生命线畅通。同时,每小时报告一次最新情况。

7.4.9市委宣传部。实行应急值班,根据指挥部命令随时应急有关情况,做好网络应对和引导工作。

7.4.10市公安交警大队。要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报告高速公路路况、车辆和旅客滞留情况,组织指挥交通、疏散车辆和滞留群众。同时,每小时报告一次最新情况。

应急局局长述职报告篇(11)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校舍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活动安全、网络安全、心理安全等方面的事故及师生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静坐、罢教罢课等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涉稳事件。

二、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校园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维护校园稳定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各种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对工作,确保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三、工作原则

稳定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前提和保障,稳定是压倒一切工作的前提。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以赴,确保稳定”的原则,按照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努力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和维护校园稳定的各项工作。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下,把矛盾化解在未激化之时;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克服麻痹思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保证发现、报告、处理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机构、人员、物资三落实,并积极争取各职能部门的支持,保证对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

四、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附后)

五、应急处置反应

发生事故或涉稳事件后,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根据实际实际启动相应反应。

l、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值班制度。

“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实行电话值班制度,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2、建立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零报告”制度

各值班小组负责人负责在每天下午6:00前向各地区教体局报告学校的安全或维稳情况。如遇突发事件或察将有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要发生,必须第一时间报到上级有关部门。

3、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收到发生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就急预案,落实各项处置和防控措施,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应急处理步骤

(一)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l、应急准备与预防

(1)加强学生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2)全面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和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重点做好消防、校车管理、食品、学校从业人员资格、内部管理制度的检查,认真、细致地排查安全隐患,做到检查彻底,不留死角。

(3)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收到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地区教体局,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启动预案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教体局报告,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了解查实,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涉稳事件的处理方案

(1)报告制度实行书记、校长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知情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5—10分钟)向书记、校长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组织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报学校突发事件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书记、校长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日寸内及时向文教体局汇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4)校内报告程序:当事人或目击者一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书记、校长——教体局。

(5)报警电话:火警:119;匪警:1l0;急救电话:120;交通肇事:122

(二)涉稳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1、应急准备与预防

(1)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根据《

XXX教育厅关于做好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X教[20XX]2号)通知精神,在“两会“召开期间,对教师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排查调处工作,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就地消除不稳定因素。

(2)要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师德和思德教育,让广大师生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高度警惕并自觉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集团及其分裂破坏活动的渗入校园进行捣乱破坏活动,打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维护社会各谐安定。

(3)要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提高服务意识,关爱师生,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4)加强网络管理和监控工作,预防有人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利用网络腐蚀师生的思想,甚至煽动师生参与一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活动。

(5)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收到可能引发涉稳事件的风险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地区教体局,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启动预案

涉稳事件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后,应当立即向地区教体局报告,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应急处理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了解查实,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涉稳事件的处理方案

(1)如发生集体上、游行示威、静坐、罢教罢课等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涉稳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到区教体局。

(2)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收到发生上述事件的信息后,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具体部署防范工作,总指挥要亲临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组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引发群体性事件。

(3)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要认真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应急处理小组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学校领导要坚守岗位,指挥调度,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有效的措施,必要时,联合公安、综治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4)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许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七、善后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处置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在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利用事故(件)的经验教训对师生进行教育,迅速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

八、建立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体局。

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日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l、隐瞒、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