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学科制度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12-19 06:33:12

学科制度论文

学科制度论文篇(1)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参照《浙江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评选,坚持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并重,以及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是本奖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下称市评审委)。市评审委主任由市政府联系科协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市评审委下设若干个专家评审组,由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中学术造诣高、公道正派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的成员不作固定,每次从专家库中选定。每个专家评审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3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专家评审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

第六条市评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协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三章申报

第七条凡在**市的科技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学会会员的论文均可申报。与市外人员合作的论文,我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外市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我市有关项目的研究成果也可以申报,但需提供委托方的证明。

第八条申报评选的论文必须是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选入学会正式刊印论文集的论文。

第九条申报评选的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可靠、结论准确、文字简炼、逻辑严密。凡属综述文章、考察调研报告、工艺文件、翻译文章及出版的书籍等均不列入申报。

第十条申报评选的时间应为该次评选年限范围的第一年1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

第十一条申报评选的论文必须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请,填写《**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申报评审表》(一律用中文书写),申报论文文种为中文(外文版的须翻译成中文)。市级自然科学学会会员的论文由所在学会汇总后统一向市评审办申报;县区自然科学学会会员的论文经县区科协汇总后统一向市评审办申报;没有参加自然科学学会的科技工作者论文可以送同一专业的自然科学学会或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市评审办申报;高校、省市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的论文经所在单位推荐后直接向市评审办申报。

第十二条数人合作的论文,申报作者最多不超过5人,署名次序应与时一致;以协作组、课题组名义申报的论文,必须署主要完成人名字,人数不超过5人。

第四章标准

第十三条**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设奖数量比为1:2:3,原则上一等奖设10篇,二等奖设20篇,三等奖设30篇。实际评奖数量根据申报论文质量情况具体确定,可以少于上述奖项数,但不能超过。

第十四条评奖标准:

(一)凡在理论上、学术上处国内先进、省内领先地位,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能产生重大影响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论文;在科学实验手段或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有发明创造的论文;对本学科发展有重大突破或在推动学科发展上有较大贡献的论文为一等奖。

(二)凡在某一研究领域中有创新的观点,其学术水平属省内先进、市内领先地位;或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论文为二等奖。

(三)凡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观点,其水平属市内先进、行业领先地位;或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能产生一定影响的论文为三等奖。

第十五条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前提下,要兼顾工、农、医、理、综合交叉等学科的论文分布。对同一作者、同一研究领域的多篇论文,一般只可获一项奖。第一作者为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指时的年龄)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入选。

第五章评选

第十六条评选工作按专家评审组初评和市评审委终评两级进行。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组对论文进行评审,并对每篇论文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和办法由市评审办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市评审办根据各专家评审组对论文的评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向市评审委提出评奖建议。

第十九条市评审办向市评审委推荐一、二、三等奖建议论文时,应附下列材料:

(一)参评论文目录清单;

(二)专家评审组人员名单;

(三)专家评审组评分汇总表及推荐为一、二、三等奖论文的名单。

一等奖论文原则上须附检索报告。

第二十条市评审委对市评审办提出的评奖建议进行审定。

第二十一条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拟奖作品应当在市级主要媒体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拟奖作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评审办提出,由市评审办组织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评审委作出处理决定。

评选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发文公告。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二条评选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由市政府拨款。一、二、三等奖的奖金额度由市评审委确定。

第二十三条市评审办向获奖者所在单位书面通报获奖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论文作者考核、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的依据。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市评审办报请市评审委撤销获奖者有关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获奖者因著作权等引发的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第二十六条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团结协作,秉公尽职,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第二十七条评审人员如有等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其取消评审资格等处理。

学科制度论文篇(2)

实现科学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思想与战略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制度是不能缺失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财物流动性很强,社会关系多种多样,没有制度保证,人们的物质利益、各种权利不可能得到有效承认和保护,社会也不可能达到有序状态。

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仍然是一种发展中的体制形态,所谓“完善的市场经济”和“成熟的市场经济”都只是相对的。科技革命的重大突破,带来新的技术和市场需求的同时,也引起了投资方式、市场交易方式、企业组织和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使各国经济更为广泛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原有的管理经济的方式、体制和政策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传统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着体制机制落后和僵化的问题,也要寻求变革和创新。

实现科学发展,需要良好的制度基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在这个阶段,改革的难度加大了。我们既要继续推进改革,解决体制上的一些亟须攻克的难题,又要维护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稳定,两者不可偏废。如果不能继续深化改革,就会导致经济徘徊不前,积累更多的社会问题;如果只关注改革的推进,忽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由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比过去大大增多。群众关注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主要集中在下岗失业、房屋拆迁、贫富差距、环境保护、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得不好,极易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而,如何着力解决影响实现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乃是当前直至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要战略任务。我们应当正视现实,化解矛盾,尤其是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因此,制度创新是科学发展的基础。

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度建设开道。党中央提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升华了我们党的治国理政思想,也为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应当是充满活力的科学发展的社会。科学发展则要求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社会稳定,也就是能够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现阶段,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都亟待解决。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环境治理保护等方面,制度建设和创新的力度都还需要大大加强。

制度创新贯穿科学发展全过程

制度创新将贯穿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如何改进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机制,使政府在GDP指标之外更多地关注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次,在财税体制的改革中,如何与干部的政绩考核方式的改进相适应,比如,要求某个区域更多地关注生态保护,应当在财税政策上形成怎样的必要补偿机制。再次,在当前和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仍将面对资源约束增强、要素成本上升、总量规模扩大等新特点,如何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既立足于本地资源供给,又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第四,面对大量农民进入非农产业就业和城镇生活,怎样合理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又是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的主要任务。基本完成这一任务,至少还需要二三十年的时间。在这段时期,如何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积极推动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为农民进入非农产业创造尽可能多的机会;如何平稳而有序地引导农民进入城镇,逐步融入城市生活,避免国际上曾经出现过的城市两极分化现象;如何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保护而不是损害农民利益,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机制,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形成一系列立足国情的制度和政策。

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制度是人制定出来的,它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制度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认识。真正能够充分发挥效应的制度,应当是与社会现实相契合的。对于要调整的对象认识得是否清楚,关系到所制定的制度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和实现预期的目标。对制度所要调整的对象认识得全面、清楚,制度设计就会比较有效。但是,正确的认识需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赖于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改革的深化。制度的实现,需要物质基础,也需要社会有接受该项制度的社会基础。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开放进一步推进,将为制度的实现提供更多的物质和社会条件。因此,必须认识制度建设的长期性,要通过继续进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等的改革和创新,及时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

社会体制的改革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社区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完善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等。所有这些改革和创新,都将为科学发展创造条件、提供基础。但是,制度创新和完善的本身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社会面临的问题多,矛盾交织在一起,诸多矛盾的解决不可能只靠某一方面的制度“单打一”,而应当发挥制度系统的综合效应。这就要求制度之间应当协调一致、不相冲突。为此,就要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精心地、持之以恒地进行制度建设和创新,以使我们的各项具体制度日趋完善。

以制度创新促进科学发展

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学科制度论文篇(3)

实现科学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思想与战略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制度是不能缺失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财物流动性很强,社会关系多种多样,没有制度保证,人们的物质利益、各种权利不可能得到有效承认和保护,社会也不可能达到有序状态。

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仍然是一种发展中的体制形态,所谓“完善的市场经济”和“成熟的市场经济”都只是相对的。科技革命的重大突破,带来新的技术和市场需求的同时,也引起了投资方式、市场交易方式、企业组织和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使各国经济更为广泛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原有的管理经济的方式、体制和政策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传统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着体制机制落后和僵化的问题,也要寻求变革和创新。

实现科学发展,需要良好的制度基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在这个阶段,改革的难度加大了。我们既要继续推进改革,解决体制上的一些亟须攻克的难题,又要维护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稳定,两者不可偏废。如果不能继续深化改革,就会导致经济徘徊不前,积累更多的社会问题;如果只关注改革的推进,忽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由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比过去大大增多。群众关注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主要集中在下岗失业、房屋拆迁、贫富差距、环境保护、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得不好,极易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而,如何着力解决影响实现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乃是当前直至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要战略任务。我们应当正视现实,化解矛盾,尤其是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因此,制度创新是科学发展的基础。

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度建设开道。党中央提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升华了我们党的治国理政思想,也为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应当是充满活力的科学发展的社会。科学发展则要求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社会稳定,也就是能够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现阶段,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都亟待解决。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环境治理保护等方面,制度建设和创新的力度都还需要大大加强。

制度创新贯穿科学发展全过程

制度创新将贯穿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如何改进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机制,使政府在GDP指标之外更多地关注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次,在财税体制的改革中,如何与干部的政绩考核方式的改进相适应,比如,要求某个区域更多地关注生态保护,应当在财税政策上形成怎样的必要补偿机制。再次,在当前和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仍将面对资源约束增强、要素成本上升、总量规模扩大等新特点,如何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既立足于本地资源供给,又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第四,面对大量农民进入非农产业就业和城镇生活,怎样合理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又是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的主要任务。基本完成这一任务,至少还需要二三十年的时间。在这段时期,如何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积极推动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为农民进入非农产业创造尽可能多的机会;如何平稳而有序地引导农民进入城镇,逐步融入城市生活,避免国际上曾经出现过的城市两极分化现象;如何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保护而不是损害农民利益,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机制,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形成一系列立足国情的制度和政策。

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制度是人制定出来的,它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制度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认识。真正能够充分发挥效应的制度,应当是与社会现实相契合的。对于要调整的对象认识得是否清楚,关系到所制定的制度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和实现预期的目标。对制度所要调整的对象认识得全面、清楚,制度设计就会比较有效。但是,正确的认识需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赖于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改革的深化。制度的实现,需要物质基础,也需要社会有接受该项制度的社会基础。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开放进一步推进,将为制度的实现提供更多的物质和社会条件。因此,必须认识制度建设的长期性,要通过继续进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等的改革和创新,及时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

社会体制的改革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社区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完善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等。所有这些改革和创新,都将为科学发展创造条件、提供基础。但是,制度创新和完善的本身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社会面临的问题多,矛盾交织在一起,诸多矛盾的解决不可能只靠某一方面的制度“单打一”,而应当发挥制度系统的综合效应。这就要求制度之间应当协调一致、不相冲突。为此,就要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精心地、持之以恒地进行制度建设和创新,以使我们的各项具体制度日趋完善。

以制度创新促进科学发展

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学科制度论文篇(4)

现代企业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企业,严格来说是按《公司法》规定注册成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公司制度,一个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要有一个科学完整的成本管理制度作为支撑。

一、我国目前企业成本管理现状的某些误区

1.重视降低成本求效益,忽视了投入必要的成本求效益。

我国企业普遍比较重视引进和模仿,忽视发明、创新和生产力的转化,忽视企业创造性的发展,其结果只能是在依赖现有生产力的基础上,从挖潜节约的角度去控制和降低成本。而一项新技术、新发明的运用所产生的市场效应和成本竞争力,远比我们通过内部挖潜及低廉的人工成本带来的竞争优势大得多,降低企业成本不是单纯的减少支出,如果把单纯的减少支出作为企业管理成本的指导思想,那企业对新产品的研发就会产生一种排斥心理,因为害怕研发失败而固守成规,长此以往企业必将失去竞争力。

2.单纯重视控制物质消耗成本,忽视控制人力资源成本。

进入21世纪以来,企业人力资源的成本增加的速度已经远远大于物质消耗成本的速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受工资调整影响,职工工资和福利费逐渐增加;②近几年来物价飞涨,相应的奖金和津贴也相应增加;③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应职工的费用增加;④某些大型企业甚至还有医院、学校等间接的费用,因此人力资源成本必须得到有效的控制,尤其是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要求企业一切用工规范化,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更是增长惊人。但事情又是反面的,如果企业一味地压低企业的人工成本造成留不住优秀的人才,很多企业中一些相对优秀的人才,因为工资相对较低而跳槽转行就是一个例证,这种两难的选择就要求企业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点,以利于发挥企业的优势。

3.重视降低消耗成本,忽视降低储备成本。

在生产经营企业,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着大量的原材料、半产品、产成品,其储备成本包括:积压存货的资金利息、机物料消耗、保管费等等,这些费用累加起来也很惊人,是企业成本管理不可忽视的方面。

二、企业提高成本管理能力的途径

在市场上,真正有意义的是整个经济过程的成本,企业自身必须清楚与产品有关的整个价值链中的所有成本,而不是单一的产品制造过程成本,我国企业目前多数偏向单一成本控制,针对目前实际情况,企业必需从单纯核算自身的经营成本转向策略成本管理和价值链分析,核算整个价值链的成本,与处于价值链上的上下游厂商合作共同控制成本,寻求最大收益。

企业科学有效地降低成本,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方面:

1.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是反映人们在生产中劳动效率高低,提高劳动生产率也是企业降低产品成本的重要途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办法有以下几方面:

①强化企业在职人员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发挥更大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的不断发展。

②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加大技改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③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劳动效率。一方面,改进劳动组织,搞好定员管理,压缩非生产人员,发挥技术优势;另一方面,改进生产组织形式,合理使用和调配劳动力,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提高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2.提高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好坏,是反映企业技术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是企业生存、市场销售的体现。企业必须狠抓产品质量,减少废品损失,提高产品合格率。在各生产环节中,严把质量关,执行操作规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生产出用户满意的产品,产品质量好了,返修率低了,其实也是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3.降低材料消耗。

降低材料消耗,是增加产量的前提和降低产品成本的重要途径。为此,必须狠抓原材料、燃料等的材料节约。严格控制材料第一成本关,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和浪费,提高材料的综合利用率,作为企业一定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节能降耗,倡导绿色生产。

4.提高设备的利用程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生产的实践经验,设备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的设备在进行综合利用下,要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不断提高利用效率。为了提高设备利用程度,要加强设备的技术改造,完善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利用率。

5.严格控制、节约费用开支。

企业应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企,反对铺张浪费,尽量降低可控成本三费,压缩非生产费用。尤其是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和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标准,形成一种“自讨苦吃、自出难题、自加压力、自强不息”精神。

6.加强生产经营过程中价值链的管理。

我们在成本管理时比较重视对成本费用发生的控制,而忽视价值链的管理,主要原因是成本费用发生较直观,而各制造程序、作业程序附加值大小和物流选择对价值变化影响只有通过计算、比较才能发现。事实上,成本费用的发生有很多不是我们能控制的,而制造程序、作业程序以及物流的选择则是我们可优化组合的,它们对成本的影响也是长期的。因此,企业应对其制造程序附加值大小进行计算分析,通过价值链分析优化资源配置。

7.运用作业成本法降低成本。

作业成本法是以作业为核心,确认和计量耗用企业资源的所有作业,将耗用的资源成本准确地计入作业,然后选择成本动因,将所有作业成本分配给成本计算对象(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作业是成本计算的核心和基本对象,作业的划分是从产品设计开始到物料供应,从生产工艺流程的各个环节、质量检验、总装到发运销售的全过程。通过对作业及作业成本的确认计量,最终计算出相对准确的产品成本,同时,通过对所有与产品相关联作业的追踪分析,尽可能消除不增值作业,改进增值作业,优化作业链和价值链,增加企业价值的目的。

成本动因是决定成本发生和资源耗费的真正原因。针对传统的以数量为基础的成本分配方法在制造费用上分摊不精确的情况,它采用多重动因二维成本模型分摊方法来计算各种目标的成本,作业成为资源和产品的中介,作业链分析和价值链分析成为成本管理的基础,这有利于揭示企业各环节上的问题。

作业管理从成本发生的根源上展开分析,区分增值作业和非增值作业,建立最优的动态增值标准,从财务和经营两个方面对作业业绩进行评价,不断改进作业成本效益方式,从而达到持续降低企业成本的目标。

8.寻求企业成本优势的战略途径。

企业获得成本优势的途径有两条:A.针对以上提出的影响成本的结构性诸因素,选择、控制或改变影响它们的结构性因素,来获得成本优势;B.再造原有的价值链,采用效率更高的方式来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

A.控制影响成本的结构性因素。

①选择规模优势。根据市场需求选择规模,企业规模又决定成本结构,如苏宁电器将国外先进管理理念和中国国情相结合,始终保持着对连锁经营模式的创新,从“3C”模式到“3C+”模式,从“横向扩张纵向渗透”策略到“旗舰店战略”,从“苏宁海尔经营推进公司”到SSMS经营管理学院,从中国零售业最早上马ERP信息化管理到开发世界零售业最先进的SAP/ERP系统,苏宁始终成为行业经营的创新先锋。目前,苏宁电器已经在全国180多个城市拥有连锁店600多家,去年年销售规模超过600亿元,位列全国连锁二甲。依托强有力的后台支撑和标准化的作业流程,苏宁电器正继续规划每年保持200家店左右的增长速度,争取到2010年踏入世界500强的行列,为中国连锁业的发展再次起到表率作用。

②控制地理位置的因素。

地理位置因素在企业生产空间组织、原料和产品运输分配方面将对成本发生较大影响。选择地理位置要考虑:靠近原料产地;能源供应充足;运输成本相对低;人力资源分布;接近消费市场等。

③均衡生产作业和调节市场需求波动。

企业可从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予以控制。生产过程控制的目的是保证生产的均衡和稳定。在销售上,通过策划在一定程度上调节需求波动,如把产品拓展到周期性、季节性不明显的产品中去,研究需求量稳定的客户,旺季撤淡季夺,把竞争者挤到需求波动大的细分市场。

学科制度论文篇(5)

撇开贵族政治(它一般与非中央集权的“软国家”相联系)不谈,历史上凡属中央集权的“硬国家”,无论中外,都有赖于高度科层化的职业官僚政治。印度莫卧儿帝国的曼萨卜达尔(mansabdar)体制有33级官阶,从“十人长”直至“万人长”,都是由朝廷自上而下征召、提拔或降黜的官吏。古罗马基础上建立的拜占廷帝国也有复杂的罗戈瑟特(logothete)文官体制,正是靠了这种体制多民族多元文化的拜占廷帝国才得以与特马(军区)制下军官贵族化倾向以及村社的地方自治倾向相抗衡而维持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使帝国在内忧外患频仍的几个世纪中得以延续。所有这些官僚体制都有赖于一套中央铨选,考核与“雇用”官员的程序。但是,曼萨卜达尔体制的原则是“军而优则仕”,军事官僚的色彩远过于文职色彩。作为高级“国家雇员”他们脱胎于莫卧儿早期的雇佣军,其成员多为外国(印度以外的西亚、中亚伊斯兰地区)冒险家,缺少文化自律。因此尽管曼萨卜达尔体制以官僚决定薪俸极高而闻名于史,国家对他们也一直拥有任命与考核之权(如所周知,这两点即高薪与考核是当前人们谈论最多的反腐败方法),但这一体制的腐败速度与程度仍然极为惊人,可以说决不下于我国传统的科举官僚体系。[1]

拜占廷的罗戈瑟特官僚体制文职色彩浓厚,而且对于具有政教合一特点的拜占廷东正教帝国来说,这一官僚体制既保持着独立于教会系统之外的世俗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宗教)自律。国家对文官的考核内容则包括罗马法之类的实用知识。然而罗戈瑟特在地方行政上的效能受特马军事贵族的制约而十分有限,而且由于政治贵族化的发展,官僚的作用日益减退,到14-15世纪罗戈瑟特大都已成为无权的虚衔。另一方面由于罗戈瑟特多是低薪乃至无薪职,又执掌征收赋税之权,因而腐败也非常严重。最后,这一文官体制的消亡也就成了拜占庭国家灭亡的先兆。[2]

与这些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相比,我国的科举官僚体系在文职化、科层化、合理化等方面显然更胜一筹。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比政教合一体制与纯粹的雇佣官僚制都更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更是在专制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扩大统治基础的有效办法。我国的传统中央集权体制延续得远比莫卧儿印度或拜占廷帝国为长久,这与科举官僚制胜于曼萨卜达尔或罗戈瑟特之类的外国传统官僚制是不无关系的。而如果以科举制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

当然也必须指出,科举制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它与其他土壤上萌发的制度间具有某些不可比性。科举制有赖于单一民族或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象拜占廷、印度那样民族与文化成份高度多元化的国家是难以发展出类似制度的。而他们那种形态的官僚制或许是维护这种传统多元化国家中央集权制度的最佳选择。

二?从制度层面看科举:“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以考试选拔人材,从技术上讲无可非议。纵使它不应成为唯一的选拔方式,也至少应当是选拔方式之一或者是主要方式。起码在入仕之际并无政绩民望可考的情况下,选拔依据在逻辑上不外乎三者:即知识性考试,身份(门第、出身与其他先天性等级)以及个人与机构的随机性荐举。而考试比论身份“公平”,比荐举“客观”,这本属常识,并不是需要在学术上详加论证的深奥之理。现代文官制度中的考试制与我国历史上从察举向科举的过渡,与其说是谁学了谁,不如说两者都更多地是基于这种人类价值基础上的常识与逻辑。而它们在实行中遇到的阻力也不是因为其优点在学理上难于发现,而是因为它妨碍着某种既得利益体系。

但对于一种政治制度而言,人材选拔毕竟是个技术性问题,而政治制度的核心在于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科举制与它以前的世卿制、察举制以及外国的罗戈瑟特等官制一样都是以传统型或卡里斯玛型权威作为其合法性基础的。因而它们与建立在法理型权威基础上的现代文官制度、民主国家的文官制度仍有本质的区别。从这一点上来说,提出所谓“选举制好还是考试制好”的问题来就十分荒谬。民主政治中的选举是解决统治合法性问题的,它与作为人材选拔拔术的考试制并不是一个层面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芸芸众生在总体上看是平庸的,为他们中多数意志所左右的选举结果也往往是平庸者而不是“英明领袖”或圣明君主当选。那么民主制意义何在?就在于它确立了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之授权这一原则,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问题。这样的“统治者”以考试选拔公职人员,就与传统帝王以科举引“天下英雄入吾彀中”[3]有了本质的区别。即使后者的科场纪律比前者更严更“公平”,即使后者在技术上可以为前者所效法,这两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制度的规定性反映在技术上,就形成了现代文官制度与古代科举的一些重大区别。一般地说,现代民主国家的官员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分途:政务官(掌权者)直接或间接由选举产生,与政党共进退;事务官(办事者)多由考试录用,按业绩或年资晋升,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特点,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而传统科举官僚体制恰恰相反,这类体制谈不上政务官与事务官的严格区分而只有“君臣”之别(严格地说只有皇帝是“掌权者”,而百官都是为他办事的“臣仆”或奴才),但通常中央及地方的各级政要(即现代一般列为政务官的阁员、议员与地方主官的古代对应者)都由考试出身而非经选举。反而是各衙门的办事员即所谓刀笔吏者流并不通过考试,而是由种种不规范途径产生:有由正官“自辟僚属”者,从社会上招募者,经各种关系推荐者,甚至还有“学而劣则吏”、专以科场淘汰所余充之者。在明代后一途径居然成为定式,即“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4]而他们在现代文官制中的对应角色正是考试录用的主要对象。?

“政务官”不经选举,“事务官”不经考试,这样一种与现代文官制度完全相反的现象当然不是出于科举制设计者的考虑欠周,而是由政治制度本身的专制性质所决定的。“政务官”不经选举则不对选民负责,难以建立权力约束机制。“事务官”不经考试则会难免素质低劣,“天下之吏,既为无赖子所据。”[5]于是在统治合法性与办事效率两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缺陷。一方面“政务官”不可一世,往往“官逼民反”,另一方面“事务官”蝇营狗苟,衙门陋规泛滥,明清时常有“衙蠹”之称。这显然不是通过强化科场纪律所能解决的。考试选官在技术上确有优点,但它本身并不能解决制度性问题。相反,制度的败坏却能够歪曲这一“技术”。因此尽管到明代科场纪律已经空前严密:“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文字中不许自序门第。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l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l官。”然而科场中的腐败现象仍然是层出不穷:“其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办甚。事属暖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6]

尽管如此,科举官僚制最大的弊病还不在科场,而在官场。即如黄宗羲所说:“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所谓取士之严,指士林出路仅有科举一途,造成严重的人材浪费;所谓用士之宽,指一旦考上即易于“ 进”,致使“在位者多不得其人”,官场气大坏。他由此叹道:“取土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7]

黄宗羲所处的明末,有识之士对科举制的评价已如此恶劣。其在两百多年后的清末变革之潮中之被废除就不难理解了。今人对“废科举”持批评态度者往往责怪清末以来在“西化”之风影响下一切求变的“激进主义”,实则科举名声的败坏早在清末“激进主义”兴起以前、甚至早在国门未开、国人尚不识西学为何物以前就很严重了。今人往往奇怪于当时的中国放着那么多的积弊不改,甚至连男人的辫子也尚未剪掉,便急急忙忙地废除了科举制这个据说是“类似于现代文官制度”的宝贝。其实人们如果注意到反科举的思潮兴起于“西化”之前,也许就不会奇怪了。历史不能假设,但倘无西方入侵,科举制在中国自身的轨道上是否就能一直运作下去,也未尝不是个问题。明末时从皇帝到社会上就已对“制科之弊”怨声不绝。崇祯皇帝因此提拔了非进士出身的陈新甲、孙元化、陈启新等人委以尚书、总督、巡抚等要职,并“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但专制之制不改而考官之技已失,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糟。“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8]这段历史几乎可以说就是200多年后废科举后果的预演,它既说明了专制政治不变而只拿考试一法开刀,后果必然不良,也表明了在专制政治下被严重扭曲了的考试选官法本身的危机。对此如果只埋怨清末“激进改制”坏事,也是有失公正的。?明清时代科场纪律制定得如此严密,何以科举制仍会败坏呢?我以为黄宗羲的一段话道出了症结所在,虽然这段话他并不是专就科举而言的: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敛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惟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9]

为什么“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原因就在于这是一种“藏天下于筐箧”即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的立法。科举制败坏的根源就在于此。今日重新评价科举,这一点是不应回避的。

三?从政治哲学层面看科举:“大共同体本位”与对个性的禁锢

上述黄宗羲的话还可以引起更深层的思考。这段话表明:中国的传统统治者,乃至传统中国人,并不象表面上声称的那样相信“性善论”。他们对人的“自私”与人性的阴暗面可以说是无时或忘,并为此处心积虑地设计“防人”之法。这种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奇特景观是那些只从儒家圣贤之言来考察“传统”的人难以解释的。明清科场规则之严密,常使今天的科举肯定论者大为赞叹。然而又岂止科场规则,传统中国的“防人之法”达到极高水平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科场防弊达到了每个“考生”派一军人给盯着的地步,官场防弊则达到了本省人不得在本省为官的地步,这就是明清两展得登峰造极的回避制。那时除了世袭的土司和法定必须由孔家人任知县的曲阜一地外,全国各地的县官都必须来自外省,甚至本省其他府、县的人也不行,以防同乡结党为弊。就是这些外省人还不能久任,而须频繁调动,以防任职日久形成关系网。对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国家也常持以怀疑的眼光,尽量限制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区之间依附关系的发展。甚至对于儒家意识形态极力褒奖的家族组织,专制国家也不象表面声称的那样欣赏。从北魏的废宗主而立三长、明初“浦江郑氏九世同居”被皇帝疑忌为“以此众叛,何事不成?”而险遭杀身之祸,直到清代一些地方官府“毁祠追谱”,抑制宗族势力,专制国家对“强宗右族”的疑惧与礼教对大家族的褒奖始终并存,而且前一因素的实际影响往往超过后一因素。[10]

实际上这一切都可以归之为我国政治文化中以“国家(王朝)本位”来排斥在实践上则崇刑废德、扬忠抑孝、强制分家,鼓励“告亲”,禁止“容隐”,不一而足。《秦律》中关于“妻有罪,其财界夫”,“夫有罪,妻先告,其(妻)财不收”、奴婢“盗主之父母不为盗主”的条款,明确承认父子夫妇各有其财。而秦人世风,则有所谓’借父l,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悦,则反唇相讥。[12]这里亲情之淡漠,恐怕比据说父亲到儿子家吃饭要付钱的“西方风俗”尤有过之。人性险恶,险恶的人抱成团更难制驭,因此国家应当使人际关系尽量自上而下地“一元化”,即皇帝——官僚——吏胥——下民,而任何横向关系如“朋党”、宗族、同乡等等都应减弱到最低限度。

以后的历代王朝一方面“独尊儒术”,一方面“汉承秦制”,其统治精神多少都具有“儒表法里”的性质:王道其表而霸道其里,德治其名而刑治其实,看似吏的儒化,实为儒的吏化。历代帝王不论口头上怎么讲,实际上对“法、术、势”的重视远超过四维八德。由汉到清的中国基本上仍是“大共同体本位”的,而不是小共同体本位、更不是个人本位的。像古希腊的德莫、古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中世纪欧洲的村社、行会、教区这类具有自治因素的“非国家”组织所享有的地位,在传统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与西方相比,这种传统秩序与其说是“家族主义”的,勿宁说是“国家主义”的。

科举制度就是这一特点的产物。从科举考试的内容看它似乎有明显的儒家色彩,然而这一制度本身应当说主要是法家传统的体现。事实上,更能体现儒家性善论与宗法伦理的选官制度应当是由道德偶象式的地方元老举荐“孝廉”、“贤良方正”为官的察举制度。这一制度被废弃并代之以“冷冰冰的”科场角逐无疑是极权国家权威对宗法权威、“法术势”对温情主义占优势的结果。而学界对此似乎尚无足够认识。另一方面,这种选官制度与中世纪西方贵族制的区别也正是“大共同本位”与“小共同体本位”之别的反映。

我们知道,现代化进程的本质内涵是有个性的公民及公民个人权利摆脱传统共同体的桎梏而崛起。而在缺少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中世纪西方,“大共同体”长期处在不活跃状态,人的个性发展的主要障碍来自采邑、村社、行会、家族公社等“小共同体”。这些“小共同体”在近代化过程中所受的冲击,与我国法家传统对“小共同体”的否定往往在表象上颇为相似。这就给人以一种印象:似乎古代中国的某些制度是惊人地“现代化”。象科举考试选官制度、回避制度与“现代文官制度”的相似就是如此。类似的还有由于极权国家对于臣民间横向依附关系的限制而形成的民间人际关系“自由化”表象。我国很早就存在着臣民之间的“自由租佃”、“自由雇佣”和“自由买卖”,而很少有西方那样的采邑农奴制以及自治村社对个人的束缚。如果不考虑专制国家对臣民的桎梏,那么我国人民似乎很早就生活在“自由”之中了。

然而这当然只是一种幻象,因为在我国历史上,采邑、村社、教区、行会之类“小共同体”权力的不发达,并不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发达所造成。相反地,它意味着专制国家这一传统的“大共同体”权力的膨胀,它不仅使公民个人权利无由产生,连“小共同体”的权利也被压抑。它“平等地”剥夺了一切人的公民权利。与其说这样的社会不存在着不自由的农奴,勿宁说不存在的只是“自由的”农奴主,而所有臣民都是专制国家及其人格化体现者(君主)的“普遍奴隶”。关于这一点,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水浒》式造反—“庄主”带领“庄客”(或者说是农奴主带领农奴)造专制国家的反—— 成了最好的注解。

? 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科举制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出它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最本质的区别。这两者都具有排斥“小共同体利益”的功能,因而在技术上可以十分相似。但前者是从专制国家即大共同体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后者却是从公民权利本位即个性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象黄宗羲那样具有鲜明的个性倾向的中国式“启蒙思想家”在抨击科举制之余,会主张恢复仿佛是更为落后的察举征辟之制:这与社会上的人们宁投“庄主”为“庄客”也不愿做天子爪牙之下的“编户齐民”是一个道理。

?现在不少论者从技术上指出科举考试仍不如现代文官制“平等”,这自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我认为这并非问题的关键:公民个性本位还是“大共同体”本位才是根本的区别。科举考试即便再“平等”,只要它是一种排斥个性的“平等”,那么它就并无现代性可言,而只能一种天下臣民“平等”地作为皇上奴才候选人的制度。严格地说,它与天下女子在容貌面前一律“平等”地供皇上“选美”的制度并无实质区别。

在前近代社会中,束缚个性发展的共同体桎梏是多种多样的,而个性发展的进程往往不可能一下同时摆脱所有的桎梏而一步跨入“自由”状态。因此,个性发展的一定阶段就可能表现为桎梏性较小的共同体权利扩张、对主要的共同体桎梏形成消解机与制衡机制。西欧中世纪向近代过渡时“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就是这样。在“大共同体”不活跃的西方,公民权利在一定阶段上与“大共同体”的体现者结盟,联手反对“小共同体”的桎梏,反对领主权与村社陈规,就成为一种积极的进程。而在市民权利成长起来后,便会转而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大共同体”发起挑战,追求个性的进一步解放。

而在传统中国则相反,“大共同体”的桎梏比“小共同体”强得多。因此如果说在西方王权(它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市民社会因素)在一定阶段上可以有助于市民社会的成长,那么在中国,或许公民权利在一定时期却需要与某种“小共同体”结盟。我们知道“庄主经济”对于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而言是一种落后现象,但正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庄主经济”色彩的乡镇企业,在冲破大一统命令经济的蕃篱、推动中国走向市场机制与人的个性解放的特定阶段上却发挥了重大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清末对科举制的否定也许仍不失其积极意义,尽管“废科举”之后出现的替代物并不令人称道(犹如“庄主经济”或王权也并不是市场化进程与市民社会所追求的东西一样),尽管我们现在还要为摆脱这些替代物、实现政治人材选拔方式的现代化进行艰苦的努力。[13]

总之,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作为选拔官员(主要是初入仕途的事务官员)的技术手段,如果不是最好的,至少也是必不可少的。传统科举考试在这方面的确能给人以不少启示。但这一技术手段受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是统治合法性的产生机制)制约,正是由于这种制约,科举官僚体系在“官”无选举、“吏”无考试这两点上都根本迥异于现代文官制度,它的积弊及最后被废除都有其内在原因,并不能全归咎于“全盘西化”或“激进主义”。最重要的是:科举官僚制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强调“大共同体本位”(君国本位)的传统法家政治理念(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所谓儒家文化及其相关概念,诸如性善论、家族本位与“德治”理念等在“中国传统”中的实际地位,至少它与书本上的地位大异其趣)。它与以个人本位(在法理上即公民权利本位)为政治哲学基础的西方文官制由于都排斥“小共同体本位”(家族、社区或利益集团本位),因而可能会有某些技术上的相似。但两者在深层次上的根本区别却可能比它们各自与“小共同体本位”的距离更大。因此,绕开深层次的变革直接借助于那些技术上的相似而从传统官制跨入现代文官制度,恐怕是一厢情愿的空想。在科举制退出历史舞台百年之后,客观地重新评价这一制度并在技术意义上借鉴科举制是完全必要的,但作为历史问题我们不应借弘扬所谓“保守主义”而完全否定“废科举”,作为现实问题我们更不能指望仅靠考试取官就能解决政治体制现代化的出路。

注释:

[1] R.C.Majumdar, H.C.Raychaudhuri and K.Datta, An Adranced History of India. Macmillan,1978.PP.549-556

[2] W.E.Kaegi,Byzantine Empire:Bureaucracy. N.Oikonomides,Logothete.Bath in Dictonary of the Middle Ages.Vol.2,PP.471-475;Vol.7,P.642.

[3] 《唐摭言》卷一。

[4] 《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5]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吏胥》。

[6] 明吏》卷七0,《选举二》。

[7]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8]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9] 《明夷待访录·原法》

[10] 参见秦晖:《宗族文化与个性解放:农村改革中的‘宗族复兴’与历史上的‘宗族之谜’》,《中国研究》(东京)1995年8月号,28—31页。

学科制度论文篇(6)

撇开贵族政治(它一般与非中央集权的“软国家”相联系)不谈,历史上凡属中央集权的“硬国家”,无论中外,都有赖于高度科层化的职业官僚政治。印度莫卧儿帝国的曼萨卜达尔(mansabdar)体制有33级官阶,从“十人长”直至“万人长”,都是由朝廷自上而下征召、提拔或降黜的官吏。古罗马基础上建立的拜占廷帝国也有复杂的罗戈瑟特(logothete)文官体制,正是靠了这种体制多民族多元文化的拜占廷帝国才得以与特马(军区)制下军官贵族化倾向以及村社的地方自治倾向相抗衡而维持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使帝国在内忧外患频仍的几个世纪中得以延续。所有这些官僚体制都有赖于一套中央铨选,考核与“雇用”官员的程序。但是,曼萨卜达尔体制的原则是“军而优则仕”,军事官僚的色彩远过于文职色彩。作为高级“国家雇员”他们脱胎于莫卧儿早期的雇佣军,其成员多为外国(印度以外的西亚、中亚伊斯兰地区)冒险家,缺少文化自律。因此尽管曼萨卜达尔体制以官僚决定薪俸极高而闻名于史,国家对他们也一直拥有任命与考核之权(如所周知,这两点即高薪与考核是当前人们谈论最多的反腐败方法),但这一体制的腐败速度与程度仍然极为惊人,可以说决不下于我国传统的科举官僚体系。[1]

拜占廷的罗戈瑟特官僚体制文职色彩浓厚,而且对于具有政教合一特点的拜占廷东正教帝国来说,这一官僚体制既保持着独立于教会系统之外的世俗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宗教)自律。国家对文官的考核内容则包括罗马法之类的实用知识。然而罗戈瑟特在地方行政上的效能受特马军事贵族的制约而十分有限,而且由于政治贵族化的发展,官僚的作用日益减退,到14-15世纪罗戈瑟特大都已成为无权的虚衔。另一方面由于罗戈瑟特多是低薪乃至无薪职,又执掌征收赋税之权,因而腐败也非常严重。最后,这一文官体制的消亡也就成了拜占庭国家灭亡的先兆。[2]

与这些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相比,我国的科举官僚体系在文职化、科层化、合理化等方面显然更胜一筹。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比政教合一体制与纯粹的雇佣官僚制都更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更是在专制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扩大统治基础的有效办法。我国的传统中央集权体制延续得远比莫卧儿印度或拜占廷帝国为长久,这与科举官僚制胜于曼萨卜达尔或罗戈瑟特之类的外国传统官僚制是不无关系的。而如果以科举制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

当然也必须指出,科举制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它与其他土壤上萌发的制度间具有某些不可比性。科举制有赖于单一民族或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象拜占廷、印度那样民族与文化成份高度多元化的国家是难以发展出类似制度的。而他们那种形态的官僚制或许是维护这种传统多元化国家中央集权制度的最佳选择。

二?从制度层面看科举:“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以考试选拔人材,从技术上讲无可非议。纵使它不应成为唯一的选拔方式,也至少应当是选拔方式之一或者是主要方式。起码在入仕之际并无政绩民望可考的情况下,选拔依据在逻辑上不外乎三者:即知识性考试,身份(门第、出身与其他先天性等级)以及个人与机构的随机性荐举。而考试比论身份“公平”,比荐举“客观”,这本属常识,并不是需要在学术上详加论证的深奥之理。现代文官制度中的考试制与我国历史上从察举向科举的过渡,与其说是谁学了谁,不如说两者都更多地是基于这种人类价值基础上的常识与逻辑。而它们在实行中遇到的阻力也不是因为其优点在学理上难于发现,而是因为它妨碍着某种既得利益体系。

但对于一种政治制度而言,人材选拔毕竟是个技术性问题,而政治制度的核心在于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科举制与它以前的世卿制、察举制以及外国的罗戈瑟特等官制一样都是以传统型或卡里斯玛型权威作为其合法性基础的。因而它们与建立在法理型权威基础上的现代文官制度、民主国家的文官制度仍有本质的区别。从这一点上来说,提出所谓“选举制好还是考试制好”的问题来就十分荒谬。民主政治中的选举是解决统治合法性问题的,它与作为人材选拔拔术的考试制并不是一个层面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芸芸众生在总体上看是平庸的,为他们中多数意志所左右的选举结果也往往是平庸者而不是“英明领袖”或圣明君主当选。那么民主制意义何在?就在于它确立了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之授权这一原则,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问题。这样的“统治者”以考试选拔公职人员,就与传统帝王以科举引“天下英雄入吾彀中”[3]有了本质的区别。即使后者的科场纪律比前者更严更“公平”,即使后者在技术上可以为前者所效法,这两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制度的规定性反映在技术上,就形成了现代文官制度与古代科举的一些重大区别。一般地说,现代民主国家的官员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分途:政务官(掌权者)直接或间接由选举产生,与政党共进退;事务官(办事者)多由考试录用,按业绩或年资晋升,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特点,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而传统科举官僚体制恰恰相反,这类体制谈不上政务官与事务官的严格区分而只有“君臣”之别(严格地说只有皇帝是“掌权者”,而百官都是为他办事的“臣仆”或奴才),但通常中央及地方的各级政要(即现代一般列为政务官的阁员、议员与地方主官的古代对应者)都由考试出身而非经选举。反而是各衙门的办事员即所谓刀笔吏者流并不通过考试,而是由种种不规范途径产生:有由正官“自辟僚属”者,从社会上招募者,经各种关系推荐者,甚至还有“学而劣则吏”、专以科场淘汰所余充之者。在明代后一途径居然成为定式,即“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4]而他们在现代文官制中的对应角色正是考试录用的主要对象。?

“政务官”不经选举,“事务官”不经考试,这样一种与现代文官制度完全相反的现象当然不是出于科举制设计者的考虑欠周,而是由政治制度本身的专制性质所决定的。“政务官”不经选举则不对选民负责,难以建立权力约束机制。“事务官”不经考试则会难免素质低劣,“天下之吏,既为无赖子所据。”[5]于是在统治合法性与办事效率两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缺陷。一方面“政务官”不可一世,往往“”,另一方面“事务官”蝇营狗苟,衙门陋规泛滥,明清时常有“衙蠹”之称。这显然不是通过强化科场纪律所能解决的。考试选官在技术上确有优点,但它本身并不能解决制度性问题。相反,制度的败坏却能够歪曲这一“技术”。因此尽管到明代科场纪律已经空前严密:“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文字中不许自序门第。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l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l官。”然而科场中的腐败现象仍然是层出不穷:“其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办甚。事属暖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6]

尽管如此,科举官僚制最大的弊病还不在科场,而在官场。即如黄宗羲所说:“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所谓取士之严,指士林出路仅有科举一途,造成严重的人材浪费;所谓用士之宽,指一旦考上即易于“ 进”,致使“在位者多不得其人”,官场气大坏。他由此叹道:“取土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7]

黄宗羲所处的明末,有识之士对科举制的评价已如此恶劣。其在两百多年后的清末变革之潮中之被废除就不难理解了。今人对“废科举”持批评态度者往往责怪清末以来在“西化”之风影响下一切求变的“激进主义”,实则科举名声的败坏早在清末“激进主义”兴起以前、甚至早在国门未开、国人尚不识西学为何物以前就很严重了。今人往往奇怪于当时的中国放着那么多的积弊不改,甚至连男人的辫子也尚未剪掉,便急急忙忙地废除了科举制这个据说是“类似于现代文官制度”的宝贝。其实人们如果注意到反科举的思潮兴起于“西化”之前,也许就不会奇怪了。历史不能假设,但倘无西方入侵,科举制在中国自身的轨道上是否就能一直运作下去,也未尝不是个问题。明末时从皇帝到社会上就已对“制科之弊”怨声不绝。崇祯皇帝因此提拔了非进士出身的陈新甲、孙元化、陈启新等人委以尚书、总督、巡抚等要职,并“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但专制之制不改而考官之技已失,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糟。“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8]这段历史几乎可以说就是200多年后废科举后果的预演,它既说明了专制政治不变而只拿考试一法开刀,后果必然不良,也表明了在专制政治下被严重扭曲了的考试选官法本身的危机。对此如果只埋怨清末“激进改制”坏事,也是有失公正的。?明清时代科场纪律制定得如此严密,何以科举制仍会败坏呢?我以为黄宗羲的一段话道出了症结所在,虽然这段话他并不是专就科举而言的: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敛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惟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9]

为什么“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原因就在于这是一种“藏天下于筐箧”即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的立法。科举制败坏的根源就在于此。今日重新评价科举,这一点是不应回避的。

三?从政治哲学层面看科举:“大共同体本位”与对个性的禁锢

上述黄宗羲的话还可以引起更深层的思考。这段话表明:中国的传统统治者,乃至传统中国人,并不象表面上声称的那样相信“性善论”。他们对人的“自私”与人性的阴暗面可以说是无时或忘,并为此处心积虑地设计“防人”之法。这种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奇特景观是那些只从儒家圣贤之言来考察“传统”的人难以解释的。明清科场规则之严密,常使今天的科举肯定论者大为赞叹。然而又岂止科场规则,传统中国的“防人之法”达到极高水平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科场防弊达到了每个“考生”派一军人给盯着的地步,官场防弊则达到了本省人不得在本省为官的地步,这就是明清两展得登峰造极的回避制。那时除了世袭的土司和法定必须由孔家人任知县的曲阜一地外,全国各地的县官都必须来自外省,甚至本省其他府、县的人也不行,以防同乡结党为弊。就是这些外省人还不能久任,而须频繁调动,以防任职日久形成关系网。对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国家也常持以怀疑的眼光,尽量限制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区之间依附关系的发展。甚至对于儒家意识形态极力褒奖的家族组织,专制国家也不象表面声称的那样欣赏。从北魏的废宗主而立三长、明初“浦江郑氏九世同居”被皇帝疑忌为“以此众叛,何事不成?”而险遭杀身之祸,直到清代一些地方官府“毁祠追谱”,抑制宗族势力,专制国家对“强宗右族”的疑惧与礼教对大家族的褒奖始终并存,而且前一因素的实际影响往往超过后一因素。[10]

实际上这一切都可以归之为我国政治文化中以“国家(王朝)本位”来排斥在实践上则崇刑废德、扬忠抑孝、强制分家,鼓励“告亲”,禁止“容隐”,不一而足。《秦律》中关于“妻有罪,其财界夫”,“夫有罪,妻先告,其(妻)财不收”、奴婢“盗主之父母不为盗主”的条款,明确承认父子夫妇各有其财。而秦人世风,则有所谓’借父l,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悦,则反唇相讥。[12]这里亲情之淡漠,恐怕比据说父亲到儿子家吃饭要付钱的“西方风俗”尤有过之。人性险恶,险恶的人抱成团更难制驭,因此国家应当使人际关系尽量自上而下地“一元化”,即皇帝——官僚——吏胥——下民,而任何横向关系如“朋党”、宗族、同乡等等都应减弱到最低限度。

以后的历代王朝一方面“独尊儒术”,一方面“汉承秦制”,其统治精神多少都具有“儒表法里”的性质:王道其表而霸道其里,德治其名而刑治其实,看似吏的儒化,实为儒的吏化。历代帝王不论口头上怎么讲,实际上对“法、术、势”的重视远超过四维八德。由汉到清的中国基本上仍是“大共同体本位”的,而不是小共同体本位、更不是个人本位的。像古希腊的德莫、古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中世纪欧洲的村社、行会、教区这类具有自治因素的“非国家”组织所享有的地位,在传统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与西方相比,这种传统秩序与其说是“家族主义”的,勿宁说是“国家主义”的。

科举制度就是这一特点的产物。从科举考试的内容看它似乎有明显的儒家色彩,然而这一制度本身应当说主要是法家传统的体现。事实上,更能体现儒家性善论与宗法伦理的选官制度应当是由道德偶象式的地方元老举荐“孝廉”、“贤良方正”为官的察举制度。这一制度被废弃并代之以“冷冰冰的”科场角逐无疑是极权国家权威对宗法权威、“法术势”对温情主义占优势的结果。而学界对此似乎尚无足够认识。另一方面,这种选官制度与中世纪西方贵族制的区别也正是“大共同本位”与“小共同体本位”之别的反映。

我们知道,现代化进程的本质内涵是有个性的公民及公民个人权利摆脱传统共同体的桎梏而崛起。而在缺少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中世纪西方,“大共同体”长期处在不活跃状态,人的个性发展的主要障碍来自采邑、村社、行会、家族公社等“小共同体”。这些“小共同体”在近代化过程中所受的冲击,与我国法家传统对“小共同体”的否定往往在表象上颇为相似。这就给人以一种印象:似乎古代中国的某些制度是惊人地“现代化”。象科举考试选官制度、回避制度与“现代文官制度”的相似就是如此。类似的还有由于极权国家对于臣民间横向依附关系的限制而形成的民间人际关系“自由化”表象。我国很早就存在着臣民之间的“自由租佃”、“自由雇佣”和“自由买卖”,而很少有西方那样的采邑农奴制以及自治村社对个人的束缚。如果不考虑专制国家对臣民的桎梏,那么我国人民似乎很早就生活在“自由”之中了。

然而这当然只是一种幻象,因为在我国历史上,采邑、村社、教区、行会之类“小共同体”权力的不发达,并不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发达所造成。相反地,它意味着专制国家这一传统的“大共同体”权力的膨胀,它不仅使公民个人权利无由产生,连“小共同体”的权利也被压抑。它“平等地”剥夺了一切人的公民权利。与其说这样的社会不存在着不自由的农奴,勿宁说不存在的只是“自由的”农奴主,而所有臣民都是专制国家及其人格化体现者(君主)的“普遍奴隶”。关于这一点,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水浒》式造反—“庄主”带领“庄客”(或者说是农奴主带领农奴)造专制国家的反—— 成了最好的注解。

? 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科举制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出它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最本质的区别。这两者都具有排斥“小共同体利益”的功能,因而在技术上可以十分相似。但前者是从专制国家即大共同体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后者却是从公民权利本位即个性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象黄宗羲那样具有鲜明的个性倾向的中国式“启蒙思想家”在抨击科举制之余,会主张恢复仿佛是更为落后的察举征辟之制:这与社会上的人们宁投“庄主”为“庄客”也不愿做天子爪牙之下的“编户齐民”是一个道理。

?现在不少论者从技术上指出科举考试仍不如现代文官制“平等”,这自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我认为这并非问题的关键:公民个性本位还是“大共同体”本位才是根本的区别。科举考试即便再“平等”,只要它是一种排斥个性的“平等”,那么它就并无现代性可言,而只能一种天下臣民“平等”地作为皇上奴才候选人的制度。严格地说,它与天下女子在容貌面前一律“平等”地供皇上“选美”的制度并无实质区别。

在前近代社会中,束缚个性发展的共同体桎梏是多种多样的,而个性发展的进程往往不可能一下同时摆脱所有的桎梏而一步跨入“自由”状态。因此,个性发展的一定阶段就可能表现为桎梏性较小的共同体权利扩张、对主要的共同体桎梏形成消解机与制衡机制。西欧中世纪向近代过渡时“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就是这样。在“大共同体”不活跃的西方,公民权利在一定阶段上与“大共同体”的体现者结盟,联手反对“小共同体”的桎梏,反对领与村社陈规,就成为一种积极的进程。而在市民权利成长起来后,便会转而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大共同体”发起挑战,追求个性的进一步解放。

而在传统中国则相反,“大共同体”的桎梏比“小共同体”强得多。因此如果说在西方王权(它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市民社会因素)在一定阶段上可以有助于市民社会的成长,那么在中国,或许公民权利在一定时期却需要与某种“小共同体”结盟。我们知道“庄主经济”对于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而言是一种落后现象,但正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庄主经济”色彩的乡镇企业,在冲破大一统命令经济的蕃篱、推动中国走向市场机制与人的个性解放的特定阶段上却发挥了重大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清末对科举制的否定也许仍不失其积极意义,尽管“废科举”之后出现的替代物并不令人称道(犹如“庄主经济”或王权也并不是市场化进程与市民社会所追求的东西一样),尽管我们现在还要为摆脱这些替代物、实现政治人材选拔方式的现代化进行艰苦的努力。[13]

总之,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作为选拔官员(主要是初入仕途的事务官员)的技术手段,如果不是最好的,至少也是必不可少的。传统科举考试在这方面的确能给人以不少启示。但这一技术手段受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是统治合法性的产生机制)制约,正是由于这种制约,科举官僚体系在“官”无选举、“吏”无考试这两点上都根本迥异于现代文官制度,它的积弊及最后被废除都有其内在原因,并不能全归咎于“全盘西化”或“激进主义”。最重要的是:科举官僚制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强调“大共同体本位”(君国本位)的传统法家政治理念(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所谓儒家文化及其相关概念,诸如性善论、家族本位与“德治”理念等在“中国传统”中的实际地位,至少它与书本上的地位大异其趣)。它与以个人本位(在法理上即公民权利本位)为政治哲学基础的西方文官制由于都排斥“小共同体本位”(家族、社区或利益集团本位),因而可能会有某些技术上的相似。但两者在深层次上的根本区别却可能比它们各自与“小共同体本位”的距离更大。因此,绕开深层次的变革直接借助于那些技术上的相似而从传统官制跨入现代文官制度,恐怕是一厢情愿的空想。在科举制退出历史舞台百年之后,客观地重新评价这一制度并在技术意义上借鉴科举制是完全必要的,但作为历史问题我们不应借弘扬所谓“保守主义”而完全否定“废科举”,作为现实问题我们更不能指望仅靠考试取官就能解决政治体制现代化的出路。

注释:

[1] R.C.Majumdar, H.C.Raychaudhuri and K.Datta, An Adranced History of India. Macmillan,1978.PP.549-556

[2] W.E.Kaegi,Byzantine Empire:Bureaucracy. N.Oikonomides,Logothete.Bath in Dictonary of the Middle Ages.Vol.2,PP.471-475;Vol.7,P.642.

[3] 《唐摭言》卷一。

[4] 《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5]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吏胥》。

[6] 明吏》卷七0,《选举二》。

[7]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8]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9] 《明夷待访录·原法》

[10] 参见秦晖:《宗族文化与个性解放:农村改革中的‘宗族复兴’与历史上的‘宗族之谜’》,《中国研究》(东京)1995年8月号,28—31页。

学科制度论文篇(7)

目前,基层党组织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及素质结构普遍不尽合理。机关基层党务工作干部仍然存在党政双肩挑的现象,结果在工作中“以政代党”,或者注重了行政职能的发挥却忽视了党务工作,削弱了基层党建工作的效果。有些单位即使有党务专职干部也是从行政一线退下来的,他们有到站和养老的思想,工作动力不足。因此,完善基层领导干部队伍结构就成为当务之急。

2.基层党组织活动载体需要丰富

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必须从组织载体建设抓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工作特别是基层党建工作如何丰富载体、拓展渠道、增强活力,是基层党组织提高执政能力面临的新课题。有些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缺乏主动性,主要表现为坐等上级指示,工作渠道单调,工作方式老套,缺乏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及丰富多彩的内容。基层党建工作应当有自己的特色,动脑筋、想办法,使基层党建工作生动活泼、形式多样、亲切自然,达到党性力量和感染力量的统一。

3.基层党组织城乡分布结构不够科学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城乡党建沿着各自的发展轨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条块分割的传统模式越来越突出,这就形成了城乡党的基层工作各自为战,单独发展,不利于城乡基层党组织的互助互补、对接融合,与科学发展观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不相适应。另外,随着改革的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和多层次的特点,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党员的活动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层党组织需要改变原来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模式,打破地域界线,通过科学的组织和调整更好地做好基层党建工作。

二、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制度建立分析

1.扩大基层组织建设及盖面,增强其工作实效性

扩大基层组织建设覆盖面,做到科学布局,减少行业性、地区性差异,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等各领域、多方面的有效覆盖。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在以地域、单位为主设置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探索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打牢基础。

2.完善基层组织建设的班子队伍,提高其领导的科学性

列宁说过:“每个支部,都应当成为在群众中进行鼓动工作、宣传工作和实际工作的据点。邓小平也曾指出:“党就是依靠全体党员和全党的各个组织,来联系人民群众的。”基层党支部是党教育、管理党员,完成党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组织者和落实者,选好配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提高其综合素质及领导能力,至关重要。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效率如何、工作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支部班子的整体素质。没有一支能做事、做好事的基层支部班子,没有一支工作能力强、思想境界高的支部队伍,没有能够精诚团结、善于协作的支部干部,基层党建工作是不可能取得实效的,也是不可能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统筹兼顾,科学建设基层党支部的领导班子,首先要把优秀可靠的党员干部充实到基层党支部领导岗位上去,并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用人选人,坚持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思想政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的党员干部。为尽量避免党务工作受到影响,慎重选配“一岗双责”制干部。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基层支部组织,大多为这种兼职领导,由于其行政事务缠身,很难把精力分担给党务工作,造成党的工作“名存实亡”。

3.加强建筑企业党的组织建设

一是明确建筑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建筑企业在新时期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其关键是必须明确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公司制建筑企业党的各级组织,是依据设立的政治组织,是党在各个企业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企业进行政治领导。二是采取多种模式合理设置党组织。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分散、流动性大、施上时间紧等诸多特点,统一以采取多种模式合理设置党组织,以加强建筑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三是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有较高的党务知识水平,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条件,认真选配建管局驻外办事处、建筑企业驻外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以及建筑施工点的党组织负责人,做到各级建筑企业党组织书记一般为专职,兼职的也应配备专职党务干部负责党的日常工作。

学科制度论文篇(8)

3.日本法社会学推动了民法解释学的发展 日本走入近代法制以后,民法学的方法和理论一直是其它法律领域法学的领头羊。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法特别是民法解释学也面临了各种新法学思潮的挑战。法社会学乃至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促进了各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的深刻反省,把许多法学家的眼光吸引到了法的历史性存在性格。 民法学者来栖三郎于1950年发表了论文《法的解释适用与法的遵守》、1953年又发表了《法的解释与法律家》,认为法的解释决不是对法规的客观认识,而是具有法律家价值判断的“主观性”解释。来栖指出,为了确立“正确的解释方法”,必须开展法社会学的研究,并认为他自己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早在末弘严太郎的论文《法律解释中的理论和政策》中就已被提示。几乎同期,1954年川岛武宜发表了题为《作为科学的法律学》的论文,提出了与以往的实践性法律解释学不同的、追求“客观性价值体系”的法律解释学。来栖和川岛的不同观点引起了民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的关注和争论,唤起了民法学者对法学技术性和历史性的认识。根据川岛的学说,“法”是由“法的价值判断”和“语言的技术”两个要素构成的,因此法的解释也与这两个要素相关。民法领域产生的纠纷,原则上属于相互对立的私人利益的冲突,审判的结果是给与一方的私人利益以有力的法律保护。因此,这里的价值判断是比较衡量对立的诸方利益,决定是否给予法律保护的过程。法律解释者决定了利益衡量后,接着就必须选择最能实现该利益衡量的“语言的技术”。川岛认为,在战后政治民主化和法学家热切憧憬法律科学性的前提下,法律解释中的“利益衡量”和“语言的技术”,可能而且也应该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川岛的这一学说为当时的民法解释学者所普遍接受,使日本民法解释学的主流沿着“在自觉地选择一定的‘利益衡量’基础上的机能主义方法”的方向发展。[21] 川岛武宜虽然是作为民法大师我妻荣的助手走入法学界的,但他领导的法社会学在战后取得了法学之王的地位,并对作为我妻荣民法解释学之发展的加藤一郎、星野英一等提倡的民法“利益衡量论”产生了直接的和决定性的影响。 四、结语 我国的法律社会学目前就其表现形态而言主要是一门法学学科,但是,最终将成为横跨法学和社会学的交叉学科。[22]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现代科学不是在一个民族或一个体制下形成的,而是由科学中心移动来吸收新的要素而形成的。在科学方面,孤立就意味着停滞,在社会主义范围内也同样如此。[23]正如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法律”、“法庭”、“法学”、“法理学”、“法哲学”、“人权”、“无产阶级”、“主义”等词汇都由日本人组合并传入我国那样,作为科学的日本法社会学在对社会问题及其方法论的研究上走过了一条把马克思主义和经验主义与日本社会相结合的漫长道路,它的许多经验和教训无疑有助于我国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和学科建设。 (日)《川岛武宜著作集》第2卷,东京,岩波书店,1982年,第158页。 何勤华:《西方法学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25页。 Ronald C. Keith, Law and Justice in China's New Marketplace, London, Palgrave Press, 2001, p234. (日)川岛武宜编:《法社会学讲座2》,东京,岩波书店,1972年,第187页。 (日)潮见俊隆编:《社会学讲座9—法社会学》,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74年,第242页。 (日)戒能通孝编:《日本的审判》,东京,日本评论社,1968年,第418页。 (日)川岛武宜:《我的法律学进程(2)》,载《法学セミナ—》2号,1956年,第51页。 (日)日本法社会学会编:《日本的法社 会学》(创立30周年纪念),1979年,第267页。 (日)石村善助:《法社会学序说》,东京,岩波书店,1983年,第90页。 渠涛:《日本民法编纂及学说继受的历史回顾》,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秋季号,第290页。 (日)川岛武宜:《〈作为科学的法律学〉及其发展》,东京,岩波书店,1987年,第2页。 [12] 何勤华:《战后日本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及其特征》,载《中外法学》1991年第2期,第62页。 [13](日)渡边洋三:《战后法社会学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律时报》第37卷第5号,1965年,第22页。 [14](日)伊藤护也:《法社会学方法论的检讨》,东京,法律文化社,1988年,第140页。 [15](日)川岛武宜编:《法社会学讲座3》,东京,岩波书店,1972年,第142页。 [16](日)六本佳平:《战后川岛武宜法社会学的遗产》,载《法律时报》1993年1号,第37页。 [17](日)及川伸:《法社会学的理论性展开》,东京,法律文化社,1992年,第236页。 [18] 陈根发:《日本现代法哲学思潮源流论》,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第76页。 [19] Paul Philips, Marx and Engels on Law and Laws, Totowa New Jersey, Barnes & Noble Books Press, 1980, p201. [20](日)渡边洋三:《法为何物》,东京,岩波书店,1998年,第17页。 [21](日)甲斐道太郎:《法律解释学的课题—民法解释学的现状素描》,载《法律时报》第37卷第5号,1965年,第29页。 [22]赵振江:《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95页。 [23](日)杉本勋编:《日本科学史》,郑彭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463页。

学科制度论文篇(9)

[作者简介]李强(1973- ),男,重庆人,重庆文理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环境科学专业科研和教学工作。(重庆 40216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8年重庆市市级特色专业建设重点项目“环境科学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编号:200825)、2009年重庆文理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环境科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编号:200904)、2010年重庆文理学院特色项目“环境科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培养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0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6-0054-02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既是高等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也是综合性创新实践活动,是将所学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具体实践过程,是专业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是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全面提升的阶段①。近年来,高等院校,特别是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本科毕业论文的必要性受到较多的质疑,甚至有部分教育专家认为本科毕业论文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倾向严重,与其让掺水论文泛滥,不如取消②。但是,这种观念与我国人才培养的规划和要求存在显著的矛盾。实际上,本科毕业论文教学不仅是大学教学的最终环节,还是大学四年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阶段,这一特质决定了该教学环节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关键环节③。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重新审视高等院校,特别是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的现状,构建科学、合理的本科毕业论文培养体系,不仅涉及对教育战略目标的认识,而且还关系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一、课程支撑体系的构建

一般来说,毕业论文可分为选题、实验、结果分析和论文撰写四个阶段,具体包括文献查阅、开题、实验设计、实验实施、论文撰写等多个环节。这其中就检验考查了学生的各种综合能力,如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分析和总结归纳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以及资料收集整理、论文写作、答辩技巧等。虽然本科毕业论文的实质是对本科教育质量的考核和评价,但是并不意味着本科毕业论文能够独立承担系统培养学生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任务,实际上本科教育阶段的各门课程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都是必要的④。因此,应跳出现有本科毕业论文的阶段局限,将培养学生相关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任务贯穿于本科教育的全过程,适当调整课程设置。一方面,开设有助于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基础性、工具性课程,如文献检索、调查方法、实验设计、数据分析方法等;另一方面,通过课程论文、学年论文等强化论文写作实训环节教学,构建相应的课程体系,为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提供基础性支撑,从而进一步改进课堂教学模式,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组织教学,为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提供环境与思维保障。

二、运行体系的构建

1.建立学术导师制。目前,多数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实行了选课导师制,着重于帮助学生制订适合自身特点和发展的学习计划⑤,但是未涉及学生的专业学术指导。在毕业论文培养体系构建上,可以借鉴研究生导师制,融合选课导师制、科研导师制和全程导师制的优点,建立本科学术导师制。首先,学院根据教师的职称、科研经历、项目和论文的状况,选择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其次,每年定期安排指导教师为学生作学术报告,以便于学生了解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和水平,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指导教师。最后,在学生完成基础课程学习,了解本专业特点与培养目标后,根据自愿和调配相结合的原则,于大一下学期组织学生选择指导教师。大一阶段,指导教师主要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和阅读书籍,见习创新实践活动,做好人生规划,并结合学年论文的撰写,熟悉文献查阅。大二阶段,在高年级学生的带领下参与教师或学生创新实践课题,进一步熟悉研究方向,通过课程论文和学年论文的撰写,掌握文献综述的撰写方法,明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宜的研究内容,申报学生科研课题和创新课题。大三阶段,完成教师创新实践课题的部分研究内容或学生创新实践课题,结合课程论文和学年论文的撰写,完成毕业论文综述部分或研究论文的撰写,参与各种科技竞赛活动。大四阶段,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2.构建梯级培养机制。多数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没有硕士学位点,教师没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任务。但是,可以借鉴研究生教育中的助教理念,形成以指导教师为龙头,高年级学生为骨干,低年级学生为辅助的团队,采用以老带新方式,实行梯级培养,使学生能尽快融入导师的科研工作中,经过系统、长期的科学研究训练,培养学生踏实严谨的科研态度与精神,让学生提前进入毕业论文教学环节,为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奠定基础。

3.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制度。本科阶段,学生初次接触整体性和实践性较强的毕业论文,需要一定时间适应,有效的沟通联系制度有利于发挥指导教师的导向作用。首先,应建立指导教师与学生讨论的例会制度,坚持每周至少一次例会,发挥学生的主动能动性,提高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科研氛围。其次,利用现代通信和教育技术手段,构建学生与指导教师的交流平台。除了传统的面对面的指导方式外,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和QQ等通信工具进行交流。目前,部分学校也开始尝试建立多媒体联系平台,以进一步克服师生见面机会少的困局。

4.建立科技创新竞赛制度。为了更好地提升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热情,营造创新实践氛围,首先,需要建立校级论文(设计)创新竞赛制度,每年组织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竞赛活动,激发学生参与科研实践的热情和兴趣,促使学生尽早接触科研实践程序和方法,及早打好论文基础,早定研究方向,减轻对论文的畏惧心理,防止毕业论文东拼西凑。其次,通过校级竞赛活动,为更高层次的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提供人才和项目储备,以利于学生的分层培养。

三、质量控制体系的构建

1.完善毕业论文管理制度。毕业论文工作是一项系统教学工作,必须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才能取得持久的效果⑥。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应制定从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细则、成绩评定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责任,理顺关系,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别是要建立选题限制制度、毕业论文抽查外审制度、匿名答辩和回避答辩制度,完善政府主导下的本科毕业论文复检制度。

2.根据能力培养目标,改革考核方式。相对于老牌院校的精英教育来说,新建本科院校更趋向于大众教育。因此,新建本科院校学生的毕业论文不应固守一定的模式,将其作为评价学生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的唯一手段。实际上,虽然经过科研团队培训的学生能力均会有所提升,但是多数学生并不适于从事高水平的科研,特别是少数学生动手能力很差,因此应及时根据学生的发展前景和就业意愿调整培养目标,适当提高课程论文和学年论文的撰写要求,强化这部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可以将高水平的文献综述作为评价学生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的另一手段。此外,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和市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学生也无须撰写毕业论文。这样不仅可以分流部分学生,减轻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压力,将更多的精力用于需要的学生,也可激励学生主动规划自己的学习、科研、升学和就业,力争在大学四年及时完成学业,获得更多的升学或就业机会。

3.完善毕业论文质量跟踪机制。毕业论文程序性很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建立毕业论文质量跟踪机制,在各环节过程实行有效监控,从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论文选题―论文写作过程监控―评分标准确定―结果评价―总结分析等流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⑦。具体实施包含自检和抽检两种方式。自检为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的检查和教研室对本系学生毕业论文情况的检查了解,抽检可以由学校、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质量监控机构成员分阶段进行检查等。全程跟踪管理应由学院主抓,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切合专业实际的毕业论文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科学分工、跟踪管理。

4.构建奖惩制度。为激励师生将主要精力投入毕业论文,应制定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实施办法及优秀指导教师奖励办法,建立毕业论文评优制度。同时,建立导师考核制度。考核以导师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各年级学生的培养目标,综合学生的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程论文、学年论文和学术论文完成质量、科技竞赛获奖情况,以及毕业前学生对导师的评价,建立指导教师考核标准,考核导师的指导成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奖评优和津贴发放依据,与其岗位绩效挂钩,形成奖惩制度,促进教师加强过程管理。

四、条件保障体系的构建

1.时间保障。对于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来说,不仅存在毕业论文与就业、考研复试冲突的问题,也存在毕业实习时间短、实习单位不愿接收的问题。结合前述的毕业论文梯级培养机制和考核方式改革,新建本科院校可以将毕业论文完成时间从第八学期调到第七学期,并可以适当缩短后期毕业论文的完成时间,使学生能安心完成毕业论文和实习,保证毕业论文和实习的质量。

2.师资保障。目前,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不仅面临指导教师总量不足的问题,也面临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双能型”教师严重短缺的问题。因此,需要加大教师国内国外的培训和引进力度。特别是应用型学科专业,应采用重点引进、专业教师顶岗工作、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聘请企业技术骨干等办法大力加强“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并且需要建立“双能型”教师培训激励机制。

3.实验条件保障。毕业论文所需经费的投入,是确保毕业论文质量的必备条件。因此,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一方面应切实重视毕业论文的重要性,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毕业论文所需的基本实验设备,以确保学生综合能力和科研实践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应寻求国家、地方、企业和科研院所的支持,探索院院(科研院所)、院企、院地联合共建模式,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如中央和地方共建、各类发展援助项目等)和资源,完善教学和科研实验平台的建设。此外,学校也可联合学院、教师,采用经费配比的方式,引导学院、教师将科研运行或配套经费用于实验条件的改善,共同参与科研实践平台建设。

[注释]

①韩润林,张龙龙.浅谈新建本科院校化工毕业设计改革与实践[J].广州化工,2012,40(3):133.

②④徐建邦.对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几点思考[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52(4):85,85.

③张庆华.当前我国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现状及其对策分析――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为背景[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1,32(3):85.

学科制度论文篇(10)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全过程

Key words: graduate education;quality management;overall process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7-0108-02

0引言

研究生培养质量是一个全面的系统工程,必须进行全程质量管理。全程质量管理,不仅包括对各个关键环节的显性的管理,也包括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术环境的建设和管理;不仅包括对教学培养过程中人和事的管理,也包括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不仅包括对质量的控制,也包括对卓越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懈追求。几年来,针对科研院所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我们初步建立了能涵盖研究生全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通过对关键环节的规范与控制,确保了教育质量;通过对学术环境的建设。

1基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方法

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均明确指出,研究生教育必须实现从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近些年,我所研究生教育也经历了跟全军大部分院校相同的情况,出现了培训规模迅猛增长,培训层次进一步提高,考生来源多样化,培训形式多元化等新情况。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强化管理,确保从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我们必须面对并认真加以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进一步浓厚了学习氛围,逐步形成了追求卓越的治学精神。

1.1 健全规章制度近几年,我所研究生教育发生了深刻变化,学位授权点数量从原来的三个硕士点,增加到现在的四个硕士点和两个博士点;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还开展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教育和工程硕士教育。以上这些变化,给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如何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如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规模和质量的有机统一?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加强了对先进管理思想和理念的学习和思考,明确了依靠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升质量的思路,确立了“规章制度是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提升培养质量的基础性工程”的共识。为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区分不同培训形式,我们制订了《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各任务承担单位的责、权、利,规范了研究生课程各个培养环节。为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制订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位论文全盲审组织办法》等涵盖学位论文工作各关键环节的系列规章制度。为加强拔尖人才培养,制订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专项科研基金资助管理办法》。几年来,为规范研究生教育过程,制定颁发了10余项管理制度,健全了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了科学的管理机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全所树立起依法管理、按章办事的理念,促进了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和科学化,调动了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教风学风建设。

1.2 严把关键环节全程质量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坚持以点带面,把握关键环节。科研院所狠抓了研究生入口、课程教学、课题研究主要环节监控和学位论文审查等关键环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①严把研究生人口关,确保生源质量。生源质量是影响培养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大了宣传力度,以实地宣传、寄发宣传资料,与知名高校建立合作互动机。②加强学位论文审查组织,严把出口关。学位论文审查答辩是研究生教育过程的最终环节,科学、客观、准确、公正地评价学位论文质量是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我们积极探索改进学位论文质量评价的形式和方法:一是较早实行了研究生学位论文全盲审制度。在2003年0004年连续两年实行抽查盲审基础上,从2005年起实行学位论文全盲审制度,每份论文分送三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其中所外专家至少两名。几年来共有近20名硕士研究生未能通过论文盲审。我们对存在问题的论文,责成作者重新修改,并区别不同情况,推迟半年或一年重新提交论文,组织审查和答辩。二是建立了复议制度。对在学位论文送审或答辩中,成绩较差或排名靠后的学位申请人,由科研院所机关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复议,复议的结果作为科研院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发放的重要参考。三是建立了高水平的评审专家库。按不同学科和研究方向,建立了包括军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知名专家的评审专家库,遴选送审专家,保证了论文审查的公正有效。同时,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知名高校建立了学位论文评审互动关系。四是推行了质疑和申诉制度。在研究生或导师对论文评审结果提出异议时,由科研院所组成专家组,对论文送审的结果进行评议。几年来,共受理了五名研究生的质疑和申诉,并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强化了师生的论文质量意识,树立了“质量是生命线”的观念,学位论文质量逐步提高,较好地把住了研究生毕业出口关。

1.3 加强学术环境建设全程质量管理,不仅要加强关键环节的监控,同时也要重视对研究生培养环境的建设和管理。科研院所在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拔尖人才培养和学术活动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1.3.1 加强学术规范教育,培养良好学术道德和规范学术规范是研究生必须遵循的学术准则,近年来科研院所研究生教育中曾出现了个别学员违背学术道德,部分研究生学术规范意识不强,论文撰写不够规范标准的现象。我们重视加强教育引导和行为规范,一是加强学术规范教育,经常性组织导师和研究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为导师配发《学术规范通论》,并专程邀请该书作者来院为师生讲学。二是加强对学位论文撰写的规范要求,在全所开设了《学术规范与学术论文写作》课程,强化学术规范意识,规范学位论文的撰写;三是实行了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制度,规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中增加《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从制度上保证了论文成果的原创性和真实性。通过学术规范教育,进一步明确了学位论文规范化、形式化要求,强化了导师和研究生的学术规范意识,优化了良性健康的学术环境,促进了良好的学术道德的形成。

1.3.2 加强拔尖人才培养,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近年来,我们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拔尖人才培养,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一是加大经费投入,设立专项研究生科研基金,对基础理论扎实、方向明确并有良好预期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给予资助。

1.3.3 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科研院所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拓宽视野,提高学术水平。一是开展学术月活动。在每年五、六月份,组织论文质量好、学术水平高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开展专题学术报告,邀请院外答辩专家进行学术报告,开阔了学生的视野,浓厚了科研院所的学术氛围。二是开展学科交流活动。依照导师职责,每年组织导师和回所博士开展学术报告;组织研究生在学科内部阶段性地汇报课题进展;研究生调研结束后,完成调研报告并在学科内部进行专题汇报和交流,非内在在所网上公布;开设《学科新专题》课程,由导师为研究生介绍学科前沿的最新发展。三是建立所外专家讲学制度。制订学术讲座计划,每年邀请10名左右专家来院讲学,与研究生沟通交流。广泛深入的学术活动,扩展了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和科研思路,促进了不同研究内容的交叉融合,提升了研究生科学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培养质量。近年来,科研院所研究生课题研究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均有较大突破,70%以上的研究生承担了部级课题研究任务,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2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效果

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开展全程质量管理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2.1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显著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最主要标志。近几年,科研院所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省部级以及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数量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学位论文水平得到专家的高度认可。

2.2 学位论文水平得到专家的高度认可近几年来,我所研究生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的方案,共获得某专项优秀论文一等奖2项,二等奖13项,这些成果不仅获得了专家的高度认可,而且大部分成果已进入装备的研制和生产环节。

2.3 毕业研究生获得用人单位的高度认可用人单位对毕业研究生的评价,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又一重要考核指标。全程质量管理,旨在通过对学习过程和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从而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素质和能力。经近几年跟踪问卷调查,科研院所毕业的研究生,经过全程质量管理,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绝大部分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和技术带头人,还有部分毕业研究生已经担任了所在单位的领导职务。

2.4 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学科竞赛成绩,也是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考核的一个方面。近几年,科研院所通过相关措施,极大地激励了广大研究生参加高水平的学科专业竞赛的积极性,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3结语

研究生培养,既有其在培养环节上的共性,也有其在培养方式上的特殊性。基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方法,也必须兼顾共性与特性。在把握原则性的同时,不能抹杀不同学科不同层次不同个人之间的特殊性。以上只是我们基于培养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方法的一些探索,尽管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对其科学性、完备性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李蓉.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J].发展,2010,(2):118-119.

[2]王书会,王丽华,李俊.金融危机形势下研究生择业状况调查分析――以上海市三所高校的调查为例[J].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17-19.

学科制度论文篇(11)

西方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是在针对科学主义教育管理论尤其是盛行于20世纪50-60年代的“教育管理理论运动”提出强烈批评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尽管国内目前已有一些相关理论文献但为数不多,而从实践角度探讨其价值的文献则更为少见,这与人文教育管理论作为一个影响深远的理论学派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把握其主要理论观点的基础上,对其实践价值联系实际进行剖析,并对我国中小学校人文管理问题进行反思。

一、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的主要观点

持有人文主义立场的教育管理思想家以T·B·格林菲尔德(T.B.Greenfield)、C·霍金森(C.Hodgkinson)、W·英格里西(W.English)、S·J·麦克西(S.J.Maxcy)等为代表,其中格林菲尔德是领袖人物,其理论观点集中反映在《格林菲尔德论教育管理——走向一门人文科学》一书中。总体而言,这批人是在对过去的教育管理理论,尤其是行为科学影响下的“教育管理理论运动”提出猛烈批评的基础上,逐渐形成旗帜鲜明的一派理论观点:组织不是自然实体,而是人为适应社会而自行创造的产物;组织的目标其实是人的意志、权力、价值的体现;组织的结构也不是实在的和预先建构好的,而是组织成员相互作用的产物;既然组织是人为的产物,因此也不存在统一、客观、普适性的组织理论;教育管理面对的问题不仅是事实问题,更重要的是价值问题,撇开价值问题就无法认清教育管理的现象和本质;教育管理活动中事实与价值不能割裂,如果管理者只看重管理中的结构、形式、工具意义,就会把更重要的教育目的置于脑后,这样教育管理的意义和价值就会被大大削弱。

不得不特别指出的是,国内有些研究者由于已经习惯于将西方人际关系理论看作是一种所谓的“人本管理”理论而有可能将人际关系理论混同为或认为至少部分属于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需要澄清的是,人际关系理论因其只是在常规视角下对结构功能主义范式主导下的古典和现代组织理论进行反思而在根本上持有科学主义立场,如将其与人文主义管理论相混淆,难怪有学者会说这是“滑天下之大稽,可能要贻笑大方”。

二、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的实践价值探析

尽管说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在批判教育管理理论运动的同时所持有的许多观点有矫枉过正之嫌,但事实上它除了有理论贡献外在实践上也不无裨益,尤其是它对个体及其价值重要性的强调。在对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中片面、极端的观点保持足够警惕的前提下,我们可以从组织目标、管理制度、领导行为、系统环境等方面来考察其实践价值。

(一)组织目标

一般而言,管理是围绕着一定组织目标展开的各种具体活动,因而组织目标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在组织目标上,人文主义学派强调的是个体的目标而不是组织整体或其所属各个部门机构的目标,甚至否认有组织目标的存在。格林菲尔德曾经说过:“许多人并不相信组织的目标,他们只有‘在组织中做什么和怎样做才正确’的认识。”这种观点从现实看来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组织成员对其所在组织的目标还是会有所认同或共识,就如教职员工对学校的发展目标有其理解和共识一样。对于这一点,格林菲尔德最后不得不指出,所谓组织的目标实际上是有权力的组织成员的目标:“组织目标是当前最有势力的组织联盟的当务之急和意旨。”显而易见,校长的职位和权力足以使其意志转化为学校的目标。对此,笔者曾经在做一个中学校长负责制的调研中,发现教职工对学校的发展目标确持有此种态度,认为“那都是领导们的意思”“校长说了算的”。这样的学校发展目标对教职工中的认同感及其产生的导向作用可想而知。因此,人文主义学派比较极端的强调个人目标的观点事实上从一个反向的角度揭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学校组织目标如发展规划的确立必须倾听教工的意见、反映个体的心声、调动群众的参与,从而充分代表利益相关个体的意志;退一步讲,即使是校长有好的规划与设想也应当在充分征求意见、获取教职员工支持与共识的前提下予以合法化。

(二)管理制度

制度对组织的正常运转具有工具理性的规范性意义。但在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那里,连组织的存在都予以否认,当然也就无组织制度可言。不过,人文主义学派并不否认个体的存在也需要一定的规则,只是认为这种规则不是从外部强行赋予和设定的,而是由个体成员共同认可和建构的,强调规则的人文化。事实上,这种个体间的规则类似于组织中的制度。进而可以认为,人文主义学派对制度的形成要求所有组织成员的参与、要充分融入组织成员的意志、愿望、价值和主张。一般而言,组织的制度有3个来源,即源于组织文化的内生制度、组织创始人或管理者设计的制度,以及社会权威规定的制度。其中组织文化的内生制度可能与人文主义学派的规则观有更多的相似。由于学校的主要成员都是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这个群体在尊严、情感层面的需要比一般群体要高得多,因此学校的制度建设应当在把握这个特点的前提下有效地实现制度的人文化。具体而言,学校制度建设一方面要重视源于组织成员共同信念和多数成员偏好行为方式的内生制度的形成,另一方面在新的制度设计过程中应当由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并体现大家的价值和利益,此外即使是社会权威规定的制度也应该在“使命”说服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获取他们的真正认同和服从。

(三)领导行为

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充分说明校长领导能力和领导行为的重要意义。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认为,和其他组织成员一样,领导也是个体,也有他们自己的价值观、信仰和目标,也追求他们的自己的利益,只是组织的领导会以自己的职位和权威将他们对问题的看法强加给其他成员。但他们认为这种强加是不对且无效的,应该强调的是个人素质在管理中的作用而非正式职位所享有的法定权威,认为“在某种情况下,需要寻求解决问题的恰当行为和最适合于做这项工作的人,而不需要去考虑这些人在组织里的正式职务或身份。”其实这就是强调教职工个人的特点与能力,反映到校长身上就是认为:校长对一个学校的领导作用是其个人素质和能力的产物而不是校长这个职位权威或职务权力的必然结果。这对于我们校长的领导行为是有其启发意义的。其实,在一般管理学原理中谈到领导权威时,经常提及权力性影响力和非权力性影响力,其中非权力性影响力可能与人文主义学派对领导的看法是相通的。因此,校长作为学校的领导者,应该意识到非权力性影响力对自己威信树立和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进而在领导过程中要更多的展示自己的人格魅力、领导艺术、民主作风,从而营造能够激发和强化每个组织成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文化氛围,使大家在团结、和谐、温暖、愉快的人际关系中努力工作,实现组织目标和个人自身价值。总而言之,校长的领导行为中应体现人文精神和饱含人文意蕴。

(四)系统环境

时至今日,人们对学校组织性质的认识已经超越了封闭科层组织阶段,而对开放社会系统或松散结合系统有更多的认同,意即强调学校与社会外部环境之间信息与资源的交换及其相互影响。但是,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对环境有其独特的认识:所谓学校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其实是学校内个体成员与组织外部之间的联系,而不是整个学校与外界的联系;教师的行为产生于每个人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信仰对环境的认识与理解。进而,人文主义学派认为更应该关心个体教师所受环境的影响及其内心感受与行为反应。在对人文主义学派否认组织作为实体与外界环境之间联系的极端观点不敢苟同的同时,还应该看到——这种充分肯定教师作为个体可能受外界环境影响的观点对我们的学校管理工作尤其是教师管理还是有其启发意义。考察我们的教师管理现状,校长或管理者的立场和出发点主要是校方或组织,借助的手段或方法主要是政策规章、激励机制、考核评比,动人的说法则是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尽管这些管理方式方法不失科学和必要,但对教师个体所受外界环境影响及其内心体验并不太关切也不够深究,事实上如果能重视从教师个体的角度开展教师管理工作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因而,教师管理工作既需要管理者站在学校的立场上通过正式途径开展,也需要注重从教师个体所受外界环境影响及其心理效能的视角去关心和理解他们,如此效果才会更理想。

三、我国学校人文管理的误区与改进

尽管上文我们从组织目标、管理制度、领导行为、系统环境等4个方面对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所蕴含的实践价值作了粗略梳理。但我们难以就此住笔,因为在我国学校人文管理的理论认识与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误区甚至曲解,极有必要借这个议题进一步予以讨论和澄清,这样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借鉴和发挥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的实践价值。

(一)学校人文管理的认识误区与澄清

就人文管理这个提法而言,常听见的说法有“人性管理”“非理性管理”“文化管理”“人本管理”“人文管理”,等等。说法的不统一说明认识的不统一和不深刻。当然,要搞清何为人文管理,不可避免的需要谈到科学管理,因为现实中很多不当说法正是由于对科学管理的理解失当造成的。学校管理现实中,人们对人文管理与科学管理之间关系的认识误区集中表现为将科学管理与人文管理对立起来。下面我们就循着科学与人文这对范畴的发展轨迹试着来澄清误区。

考察整个西方哲学思想史,可以发现人文与科学之间关系的一条粗略线索: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人文与科学混沌而统一地存在于百科全书式哲学家的思想中;宗教统治下的黑暗中世纪时期,神性代替人性,既无人文也无科学可言;文艺复兴时期,科学与人文携手反对宗教神学以张扬人性;启蒙运动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科学与人文依然结盟战斗且产生人道主义,但开始孕育唯科学与反科学的因素;伴随着工业革命的近现代以来,科学与人文开始分道扬镳甚至针锋相对;后现代以来,随着科学哲学的反思发展和人文精神的觉醒而在当代表现出科学与人文的再趋融合与统一。由此看来,有着内在联系的科学与人文在历史长河中历经了混沌统一、携手战斗、针锋相对、又趋融合的发展过程。相应地,它们反映到整个20世纪的管理理论与实践发展中就表现为管理上的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两种价值观的争论。如此看来,我们今天要提倡的既不是科学主义管理、也不是人文主义管理或人本主义管理,而应是科学管理和人文管理(鉴于历史上“人本”含义中的非理性色彩太浓,笔者不主张使用“人本管理”的说法)。那么,我们所提倡的科学管理和人文管理又当如何理解呢?笔者以为:在内涵上,科学管理和人文管理是指分别强调体现科学精神(是指管理者在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和完善起来的求真、求实、求证之理性精神)和人文精神(是指管理者在管理活动中强调人之所以为人的精神,包括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承认人格平等,等等)的管理;在关系上,科学和人文作为管理的二维,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贯彻始终的一对基本价值关系,他们同时作用和影响管理发展并反映在具体的管理实践活动中,现实中既不存在纯粹的科学管理、也不存在纯粹的人文管理,尽管有时候可能表现出来的是科学多一点或者人文多一点。如此看来,现实中关于科学管理与人文管理“对立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科学管理与人文管理根本无法剥离开来加以讨论。

(二)学校人文管理的实践曲解与纠偏

无论是与中小学管理者接触和交流,还是阅读期刊杂志上校长们写的文章,可以发现,他们理解和践行的人文管理主要表现为诸如校长应该“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尊重师生、宽而有度,谦虚谨慎、团结协作”“细节关怀”“在信任中产生力量、在理解中换取真情、在宽容中凝聚人心”[7]等等,甚至还可以听到不少把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对立起来的言论。应当说,校长们站在领导者的立场已经认识到,实施人文管理就意味着自己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并且尊重人、信任人、关怀人,这是对的但也是片面的;而将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对立起来就有失偏颇甚至是一种曲解。这种片面和曲解的背后,不仅是我们学校管理者的水平有待提高,更是反映教育管理理论研究的盲点或欠缺。那学校人文管理的着力点何在呢?

要厘清学校人文管理的着力点,首先要弄清楚管理的逻辑框架。在较为深入研读丹尼尔·雷恩的《管理思想的演变》、克劳德·小乔治的《管理思想史》、孙耀君的《管理思想发展史》等国内外数部经典管理思想著作的基础上,笔者勾勒出了一个初步的管理逻辑框架:人性是主线,目标是导向,组织是平台,科学与人文是两个维度,理论、研究、实践是3种形态,技术、制度、行为、文化是4个层面。其中科学与人文作为两种有着内在统一性的价值维度,它们不仅反映在人性、目标、组织上,而且在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等3种管理形态上有其体现,但最为直接体现的是在管理技术、制度、行为和文化层面上。就4个层面而言,从整个西方管理的发展史来看,基本上历经了一个重技术、重制度、重行为、重文化的演变过程。那么科学与人文的价值影响到底如何体现呢?事实上,科学与人文两维在管理技术、制度、行为、文化4个层面上都有体现,而不是我们习惯中把技术与制度管理当作科学管理,而把行为和文化管理当作人文管理。就管理技术与制度而言,其科学色彩不言而喻,但它们同样需要体现人文精神而具有人文属性,如管理技术的研发必须考虑管理对象的需求,应用首先取决于员工能否接受,推广必须注意其适用的人文环境等;管理制度的设立必须符合人的发展的原则,体现对人格的尊敬和保护,制度的执行应当有其人文基础,考虑到不同的文化背景等。就行为和文化而言,我们一般认为这是比较容易体现人文管理的方面,如实践中校长们对人文管理的认识正是从领导艺术或管理行为这层面出发,但领导行为同样需要讲科学,西方管理思想中就有一个重要的行为科学学派;文化管理可以认为是一个偏重人文的管理方式或层面,反映到我国学校管理实践中就是现在“流行”的学校文化建设和知识管理,其实文化建设也需要制度的作用,因为制度可以制约传统文化负作用的发挥、制度可以使文化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制度本身也是一种文化。如此看来,学校的人文管理并不像校长们所理解的那样仅仅体现在其自身的领导行为和领导艺术上,而在技术、制度、行为、文化等方面均有其用武之地,而将制度管理与人文管理对立起来的看法则完全是一种曲解。同理,学校科学管理也是如此。此外,学校管理中的人性假设、目标制定、组织设计也同样需要体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要求。因此,整个管理的逻辑框架都是学校实施人文管理和科学管理的着力点。

(三)我国学校管理模式的应然选择——人文化的科学管理模式

我国学校管理应当采取何种模式呢?科学管理模式?人文管理模式?科学化的人文管理模式?人文化的科学管理模式?这也许是校长们最最关心的问题。所谓科学管理模式,是指突出强调管理技术、制度、行为、文化及整个管理逻辑框架的科学精神与科学属性,在现实中尤其表现为偏重于管理技术和管理制度的健全与运用。反观实践,我国中小学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科学管理的异化和科学管理的不足。如教师管理制度上,一方面过分地依赖量化指标的评比考核而压抑个性和影响积极性,另一方面培训进修制度因落不到实处而成为摆设;又如很多校长热衷于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特色学校的创建而对作为学校技术核心的教学并不真正关心,尽管近些年来“校本教研”比较红火但实效不佳,这与泰罗当年在车间里通过管理技术来实现技术管理的做法相差甚远,新课程改革中的种种问题与学校管理者对发生在课堂里的技术细节缺乏兴趣不无关系。由此看来,我们的学校管理在整体上并未达到科学管理模式的要求,但在异化方面却是不容乐观。所谓人文管理模式,是指突出强调管理技术、制度、行为、文化及整个管理逻辑框架的人文精神与人文属性,在现实中尤其表现为偏重于管理行为的人文化和管理文化的建设。在对校长们的人文管理之狭隘理解深表忧虑的同时,考虑到我国传统管理文化的负面影响而不主张在学校管理中单独提倡人文管理模式。因为,我国传统的管理文化整体上表现为以德性主义和人治主义为调控机制,这在根本上就是一种人治的管理文化。今天不少校长简单地把人文管理仅仅理解为个人魅力的发挥甚至曲解为人情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正是这种传统人治文化的深层影响。如此看来,单独的科学管理模式或人文管理模式可能都不适合我国学校管理的实际需要。

西方学校管理的发展历程中走过了一个科学管理的阶段。就拿美国来讲,该国在20世纪上半叶主要是探索和实践学校的科学管理,如作为学校效率研究前奏的教育测验运动、学校调查运动的兴起、斯波尔丁和鲍比特的学校效率论、应用科学管理之典范的葛雷制学校、斯特雷耶的学校成本分析等等,但在同时及随后的发展过程中,该国的学校管理开始发生由重科学向重人文的转向,如杜威的民主管理哲学、约契的学校人际关系改善论、直至当代萨乔万尼的道德领导理论等等,但科学管理从未受到消弱和忽视。如果说美国学校管理追求实现的是科学化的人文管理模式的话,那么我国学校管理应当选择的模式是人文化的科学管理模式。主要基于4点考虑:其一,既然单独的科学管理模式或人文管理模式不适合于我国学校管理,那么只有从科学与人文二者有机融合的角度去寻求合适的管理模式,人文化的科学管理模式正好体现了这种融合。其二,由于受传统影响我国学校管理中人治与人情因素的明显存在,当务之急的是要实现科学管理而非人文管理,因此该模式的落脚点应该在科学管理上;同时鉴于管理现实中非人的、异化的手段与方法同样存在,因此在实施科学管理的同时必须注意体现人文精神,进而我们提倡人文化的科学管理模式。其三,笔者以为,科学化的人文管理模式是学校管理追求的更高境界,目前我国学校管理的主要目标应该是实现科学管理也即陈玉琨教授所提出的学校管理3个阶段中的规范阶段,当然在科学管理目标追求过程中必须注意体现人文精神和人文属性。其四,对该模式的明确理解和把握,有助于我们在学校管理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中有取舍批判地借鉴和吸收人文主义教育管理论的合理主张,从而更好的实现学校的人文化科学管理。当然,该模式的倡导是针对我国学校管理的整体水平而言的,但就具体的每一个学校及其每一个管理领域而言,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1]GREENFIELDTB,PETERRIBBINS.GreenfieldonEducationAdministration:towardaHumaneScience[M].Routledge:London,1993:2-10.

[2]张新平.教育组织范式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203.

[3]布什托尼.当代西方教育管理模式[M].强海燕,译.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4]冯周卓.管理的人文之维[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261.

[5]余穗玉.人文管理:学校发展的动力[J].福建论坛,2006(10):51-52.

[6]余小刚,王定华.人文管理的魅力在于细节关怀[J].四川教育,2006(10):8.

[7]朱正贵.对人文管理的感悟[J].中小学管理,2006(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