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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调查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2-01 08:25:13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篇(1)

截止2010年底,市共有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1家,其中有证有照的157家,具备前置审批条件,经工商核准登记的,含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141家,经劳动局审批登记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16家;有证无照的38家,该类机构具备前置审批条件,但未经工商核准登记的机构;无证无照的6家,该类机构既未经相关部门核准前置,又未在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机构。从总体分析看,当前民办教育机构经营中存在以下几大特点:

(一)涉及行业不断增多。近几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2010年统计显示,市目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服务项目涉及文化培优、琴棋书画、音乐舞蹈、职业技能、留学服务等56个类别,比2009年增加了22个种类,是2008年服务项目类别数量的2.3倍。同时,新型教育培训项目也逐渐增多,如电子类、旅游类、物流类、网络经营类等近年来新兴的各种专业,均成为当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服务范围,基本涵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二)经营场所、时间分散。多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属于中、小模式型,经营方式灵活、选择场地较为自由,部分培训场所属于租用民宅、车库、闲置场所等。同时,由于民办教育机构多数为补充式培训,办学时间比正规国营教育学校更加自由,有的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的时间进行,有的按学员要求临时性开课,缺少学规划制度。

(三)教育条件参差不齐。一是办班条件简陋。部分培训机构没有专用的教室、课桌椅、辅导教材,设在商住楼或自住房屋内,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二是聘请的教师教育水平难以保证。有的是兼职教师,还有不少是在校大学生,培训辅导的成效难以保证。三是没有严格的教学计划。“缩水缩时”现象严重,由培训老师随意安排教课时间和内容,培训质量无法保障。

(四)存在规避监管现象。一是规避工商部门监管。多数民办培训机构属于营利性质的私人办学型,依据相关法规应当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由于登记注册“营利”与“非营利”两个类型缴纳税率的不同和社会捐助程度的差别,多数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以“非营利”性质向民政部门登记,逃避税务的同时规避了工商部门的监管。二是规避教育部门监管。由于教育部门近年来审批门槛不断增高,部分未得到“办学许可证”的申请人,将申请经营范围定为“教育咨询”类企业,取得工商部门登记资格后大搞教育培训。这种打“球”的做法,规避了教育部门的监管,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

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无明确的监管法律依据。一是缺少明确的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8条规定: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涉及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问题,均未以明文提出“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仅以模糊的字面意思推断出由工商部门登记。二是缺少明确的管理法律依据。目前,实际监管工作中,涉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部分由民政、教育、劳动、工商等多个部门分头负责,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部门审批、民政部门登记,工商部门无权管理。针对营利性质的民办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6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一条款将日常管理执行依据授权于国务院制定,但目前具体的管理法规仍未出台,基层工商部门对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时,只能套用《公司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广告法》等通用性法律法规,缺少专门的具体的法律执行依据。

(二)日常巡查监管较为困难。与正规的国家教育机构相比,绝大多数民办培训机构规模小、人员少、自由度大,常以租用的民宅、车库甚至地下室作为培训场所,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和隐蔽性,给基层工商人员市场巡查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同时,部分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维持,将其分散的培训场所出租给其他无资质培训机构,还有的成为传销、造假活动的窝点,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成为社会安全的重大隐患。

(三)相关处罚标准难以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工商部门拥有对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监管权,但由于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缺失,针对民办培训机构违法经营行为处罚标准无法统一判定,实际监管执法过程中套用的《公司法》、《广告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均显得规定过于粗略、不够具体明确。

(四)多头监管存在扯皮现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非营利性”、“营利性”两个种类,非营利性的由教育部门审批,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和监管,营利性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和监管,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两中类型无法明确鉴定,绝大多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非营利性”审批登记,而实际经营过程中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民政部门职能监管不够到位,工商部门又被拒绝在监管门槛之外,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同时,市场经营中存在“有证无照”(通过教育部门审批,但未在监管部门登记)、“无证无照”(既未通过教育部门审批,也未在监管部门登记)、“超范围培训”等多种违法经营行为,这些主体资质不“健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哪个部门监管,目前无法具体确定,有的出现部门间相互推诿现象,长时间处于无监管状态,有的多部门均实行监管权,导致多重处罚现象发生。

三、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出台具体的监管法规。坚持以《民法通则》、《经济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等为依据,出台有关民办教育机构的登记、监管办法,根据是否为营利性、涉及行业的特殊性等进行详细分类,分别明确登记监管注册主体和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则。同时,制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办法,结合《公司法》、《行政处罚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广告法》等法律中适用于民办培训机构的法规,根据市场监管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则,明确不同违法种类、不同违法情节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篇(2)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本规定所称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重度中毒2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9人或重伤、重度中毒10-19人的事故。

第三条保障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教育、公安、建设、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行政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监察。

第四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作为本地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议程,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及时分解、落实到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中小学校各类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特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排除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妥善处理中小学校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批复。

第九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加强对学校组织的学生活动的监督,保障师生安全。

(三)实行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履行校舍法定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校舍工程建设质量。

(四)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结构不安全的房屋,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五)督促学校做好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六)督促学校检查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条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加强辖区内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管理,及时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加强与辖区内学校联防,防止危及师生安全的治安案件发生。

(三)指导学校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学校开展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建议交通部门在临近学校的公路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发生。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学校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二)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建设项目依法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二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编制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预算并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其主要责任是:

(一)安排和筹措中小学校舍安全维护及危房改造资金。

(二)确保预算安排的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三)督查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依法加强对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防止师生发生食物中毒。

(二)督促、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对食物中毒的师生进行及时救治,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原因进行调查。

(三)督促、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控制处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部门职能中涉及本地区中小学校师生安全事项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学校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的责任同第九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郊)区和县(市、区)公民个人举办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直接负责本校师生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三)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有能力排除的安全隐患;学校不能排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报告。

(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春游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应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学生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报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主办单位对师生的安全负责。严禁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商业性庆祝活动。

第十八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机构主要负责人违反本规定,依照本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处理。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追究行政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处理;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予以处罚,或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吊销办学许可证、接管。

第十九条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者查处的。

(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三)阻挠、干涉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四)未依法履行职责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有本条第一款情形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由审批机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一)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

(二)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的。

(三)经授权机构确认的D级危房不立即封存、拆除,并安排师生使用的。

(四)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乘坐无证、无照或无准驾资格人员驾驶的车、船,或乘坐货车、货船、“病”车、“病”船或超员车、船的。

(五)学校无能力处理的已知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治理或者查处的。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发生房屋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乡(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发生本条所述重大安全事故,其主办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2万元罚款,或由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发生师生死亡1-2人或者重伤、重度中毒3-9人安全事故,学校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发生重伤或重度中毒1-2人的事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的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

第二十三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按隶属关系,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农村中小学报乡、镇人民政府),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急需救治的伤亡事故应首先报告有关部门抢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大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瞒报、拖延报告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处理。发生第二十二条所述安全事故,学校不立即上报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及时上报的,给予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警告或记过的行政处分。因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发生事故迟报、瞒报,其主办单位和学校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或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定,对中小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防范、发生的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学校发生师生死亡1-2人或重伤、重度中毒3-9人的安全事故以及重伤或重度中毒1-2人的安全事故,市直属学校和县(市、区)以下学校分别

-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依据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篇(3)

问: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对象是什么?督导评估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指出,我区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制度、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及发展水平4个方面。

政策制度包括:职业教育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就业准入与职业资格、教产合作与校企合作、学生资助与免学费、质量保障与评价考核、教育管理与教师队伍管理等。

经费投入包括:中职预算内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经费总量的比例、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中职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与普通高中之比、中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师资队伍建设师均投入经费年增长率、免学费的中职学生数符合政策规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中职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办学条件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生均实训基地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教学用计算机拥有量、专任教师生师比、自治区市级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比例、“双师型”教师比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教师学历达标率、兼职教师比例、教师培训规模。

发展水平包括: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职业培训规模、中职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满意度、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特色。

问: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由哪些部门组织实施?

答:《办法》指出,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对各市人民政府履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本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进行督导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5年至少实施一次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

问: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办法》,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实施程序可分为5个步骤:

1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撰写自查报告,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2市级人民政府按上级要求组织本市所辖县(市、区)进行自查自评,汇总并填写《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撰写自查报告,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3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评估计划及市级政府自查自评情况,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并向当地政府反馈评估意见。被督导评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督导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书面督导评估意见1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4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国家教育督导部门。

5自查报告及《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有关数据以教育事业报表、经费报表中的数据为准。

问: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方式方法是怎样的?

答:《办法》提出了三项评估方法。一是审核材料与实地评估。督导评估工作采取材料审核评估与实地督导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是收集审核信息。由督导评估组听取汇报、审计经费、查阅资料、调查问卷、实地考察学校办学条件,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座谈会等。三是分析评价信息。督导评估组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参照调查问卷结果,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问: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如何认定?督导评估结果如何运用?

答:《办法》指出,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由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根据《办法》,督导评估结果主要运用于三个方面: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篇(4)

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县民政局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措施贯穿于主题教育全过程。坚持边学习边检视问题,边检视问题边调查研究,边调查研究边整改落实,把主题教育总要求贯穿于调研工作始终,将调查研究作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抓手,调查研究工作取得了相应的成果,基本实现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现将我局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精心制定调研方案

为了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细化调查研究措施,根据《中共***自治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通知》(印教组办发〔2019〕6 号) 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民政工作实际,经充分研究酝酿,精心制定了《***自治县民政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方案》。

二、认真选定调研课题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方面;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守好两条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解决本县本部门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五个方面内容,局党组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强化“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政治意识”,认真选定调研课题,涉及低保审批权限下放、殡葬服务等发展改革类2个,涉及养老服务民生保障类1个,涉及脱贫攻坚巩固提升1个。

三、充分筹备保障调研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根据县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调研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分管联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建好调研工作台账,有计划的开展领题调研。二是党组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选定调研主题后明确时间步骤和调研方式,制定个人调研方案,明确调研内容、方式、时间和调研报告完成时限。三是坚持“学用结合”“问题导向”,防止“两张皮”现象,保障了调研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四是明确了民政工作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和社会发展大局的调研方向,坚持从问题中找调查研究的方向,最后将调研成果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四、综合各种方式开展调研

(一)下接地气搞调研。带着问题深入田间地头、脱贫攻坚一线听取民意,了解实际情况,掌握全县民政工作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坚持问题导向。调研工作中,全局四名党组班子成员共召集调研座谈会近20场次,走访困难群众、脱贫攻坚一线干部300余人次,走访服务对象近200人次。

(二)紧盯问题搞调研。注重把调研与征求意见相结合,结合本单位或本人已建立的问题清单,各班子成员分赴农村低保问题集中的村、各种待决问题集中的易地搬迁安置点、帮扶村、分管行业的相关企业等问题集中的地方深入查找问题,征求工作意见,同时做到边发现问题边解决问题。

(三)部门联动搞调研。调研中,注重强化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各班子成员根据调研课题需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或企业对接,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把相关单位对抓好工作联动的需求作为改进工作方式的着力点。通过走访了解,向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医保局等单位共征集意见10余条。同时,充分利用好相关部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对相关数据进行科学筛查和综合分析,让调查研究有据可查,有依可循。

(四)上接天线搞调研。全体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研究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贵州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所涉及相关民政工作的通知》以及殡葬改革、城乡低保政策、养老服务规划等中央和省市县相关文件,让调研工作既不脱离基层实际,又不逾越政策界限。通过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学习相关政策,确保了调研成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注重调研报告的撰写和调研成果的运用

(一)科学综合调研情况。调研结束后,领题人对调研情况进行认真梳理, 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努力使调研报告言之有物,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二)反复修正调研报告。班子成员在撰写调研报告后,就某一专业性问题,往往要多次征求相关股室和相关企业专业水准高的负责人的意见,审慎加以修改和完善。同时,将调研报告初稿进行传阅式征集修改意见,以保证调研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专业性和严谨性。

(三)交流调研成果。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采取交流研讨发言、编印调研报告、调研交流发言材料等方式开展调研成果交流。交流成果时,调研工作领题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调研中弄清楚了什么问题、解决了什么问题,并提出了经过深入分析研究后形成的思路和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四)综合运用调研成果。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补充到问题清单中,并切实抓好整改。对调查研究中,经过反复论证得到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策略、新的工作方式等形成调研成果集锦,将理论反作用于实践,用于指导下一步工作。同时,把调研中查找的问题和形成的对策建议作为整改的内容和措施,属于个性层面的问题,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属于共性层面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提出修订制度政策的意见建议;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实行合力攻坚,促进了易地搬迁户农村低保转城市低保等问题的解决,逐一将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具体行动。

六、从严要求调研工作

(一)局党组把好调研方向关。班子成员的调研方案和选题经党组书记审核,坚持调研工作的务实导向,要求调研要为大局服务、为解决本县、本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服务。局党组对调研工作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走马观花式调研、走形变样式调研。

(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调研全过程带着问题开展,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将解决问题作为调研工作最终的聚焦点,以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的实效衡量主题教育调研成效。把解决问题贯穿到调研的全过程。

(三)强化统筹保证质量。强化工作统筹,科学合理安排时间,保障调研时间充分、工作扎实、效果良好。选定的4个调研课题都能把调查研究与民政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都把握住了以调研成效推动工作落实,有效防止“两张皮”现象在调研工作中发生。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篇(5)

一、目标任务

紧扣“细化学校管理、强化教研创新、优化教学质量”这一实践载体,以“创新教育模式、提高育人质量”为主线,以“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为主要任务,围绕市委“八对照八检查”,做好“四对照四查找”(对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认真查找在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省内外先进学校发展经验,认真查找单位在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存在的差距;对照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本单位发展思路、发展战略、体制机制和工作举措等方面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认真查找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教育突出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解决)。在学习调研阶段的基础上,通过征求意见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和组织群众评议等环节,进一步找准影响制约学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关键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提高领导推动科学和谐发展的能力,努力提高育人质量,为整改落实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安排

整个分析检查阶段于20xx年5月中旬开始,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分析检查阶段要按照“始终抓好深化学习、始终突出实践特色、始终体现群众满意、始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的总体要求,围绕征求意见建议、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报告和组织群众评议四个环节,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继续深化理论学习,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切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继续围绕学习调研阶段确定的课题,特别是《科学发展下教师的可持续发展》、《“3+1”教学模式与学校科学发展》和《精细化管理与学校科学发展》这三个重点课题,在前一阶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努力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体制机制性成果。学校党政班子成员要提前准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材料,并做好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报告、组织群众评议等环节的准备工作。

(二)广泛深入征求意见建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征求广大党员干部、普通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家长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真诚接受群众监督。

1.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学校重点征求学校中层干部、党员、名特优教师代表、青年教师代表、退休教职工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的意见建议。

2. 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始终围绕“细化学校管理、强化教研创新、优化教学质量”这一主题进行,重点就理论学习、解放思想、服务大局、工作能力、服务基层、政绩观、党性党风党纪等7个方面征求意见建议。

3.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一是个别走访征求意见。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采取登门走访和个别谈心的形式,面对面地听取和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二是民主恳谈征求意见。围绕当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制订政策性文件,召开民主恳谈会,开展面对面咨询问策,倾听民意,集思广益。三是发放表格征求意见。以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向征求意见对象书面征询意见建议。四是媒体征求意见。利用校园网和校长信箱相关信息,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开放式征求意见建议。

4.意见建议的梳理汇总。整个征求意见建议的具体工作由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6月5日前,办公室对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分类进行梳理分析和归纳分类,并形成书面材料供党政会议讨论审定,再分解到分管校长和各处室办理。对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由陈钱林校长向其本人反馈。

(三)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学校领导班子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深入查找影响制约学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关键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 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6月8日前,认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

1. 会议主题:紧紧围绕“创新教育模式、提高育人质量”这一主线,认真总结和反思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实践。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列席会议。

2. 民主生活会前,学校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交心,进一步沟通思想、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学校班子成员要针对意见建议和自身实际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着重围绕“四对照四查找”,认真查找个人和班子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总结提炼好的工作经验,并提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思路和举措。

3.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谈思想,谈认识,找差距,谈措施。

6月8日前,党支部在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召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党员组织生活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每个党员干部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支部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要报告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党支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学校民主生活会情况书面材料于6月8日前报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形成高质量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析检查报告。

1.报告的主要内容。分析检查报告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紧扣党的十六大以来学校的发展实践,充分吸收学习调研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果,充分反映四个方面内容:一要充分反映学校广大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形成的共识;二要充分反映学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简明扼要概述取得的成效,系统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三要充分反映学校科学发展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列出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可以立即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经过一段时间努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举措;四要充分反映学校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2.报告的起草工作。针对教师的金点子,按德育、教学、后勤工作分别由分管副校长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总报告撰写工作由陈钱林校长主持,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撰写。

3. 报告撰写的时间安排。6月3日前,启动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工作并形成分析检查报告初稿。6月12日前,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专题充分讨论,党支部扩大会议要邀请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参会人员要认真审阅报告并充分发表意见。会议结束后,要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对于反应比较集中、突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在吸收各方意见后将分析检查报告予以修订完善。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定后,形成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报告要充分反映实际情况、充分体现教职工意愿、充分凝聚集体智慧,成为学校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五)组织群众评议。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认真组织评议,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进一步集思广益,凝聚共识。

1. 评议对象。原则上与征求意见建议对象相一致。

2. 评议内容。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主要依据,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是否深刻、查找问题是否准确、原因分析是否透彻、发展思路是否清晰、工作措施是否可行等方面进行评议,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3. 评议方式。

(1)6月18日前,学校召开教代会,集中听取对学校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意见。

(2)根据评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并将分析检查报告及评议结果向中层以上干部和教代会代表通报。

学校分析检查报告和群众评议结果于6月18日前报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具体要求

1. 领导思想端正,责任明确是完成本阶段工作的前提。第二阶段的关键是查找问题,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政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分析检查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班子成员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参加集中活动,带头听取意见建议,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边查边改,带头接受群众评议,为党员干部作出榜样。各分管领导要落实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好分管部门的分析检查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正确对待党组织指出的问题,正确对待评议的结果,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整个分析检查阶段工作顺利进行。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篇(6)

一、目标任务

紧扣“细化学校管理、强化教研创新、优化教学质量”这一实践载体,以“创新教育模式、提高育人质量”为主线,以“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为主要任务,围绕市委“八对照八检查”,做好“四对照四查找”(对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认真查找在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省内外先进学校发展经验,认真查找单位在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存在的差距;对照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本单位发展思路、发展战略、体制机制和工作举措等方面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认真查找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教育突出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解决)。在学习调研阶段的基础上,通过征求意见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和组织群众评议等环节,进一步找准影响制约学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关键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提高领导推动科学和谐发展的能力,努力提高育人质量,为整改落实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安排

整个分析检查阶段于20xx年5月中旬开始,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分析检查阶段要按照“始终抓好深化学习、始终突出实践特色、始终体现群众满意、始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的总体要求,围绕征求意见建议、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报告和组织群众评议四个环节,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继续深化理论学习,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切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继续围绕学习调研阶段确定的课题,特别是《科学发展下教师的可持续发展》、《“3+1”教学模式与学校科学发展》和《精细化管理与学校科学发展》这三个重点课题,在前一阶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努力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体制机制性成果。学校党政班子成员要提前准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材料,并做好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报告、组织群众评议等环节的准备工作。

(二)广泛深入征求意见建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征求广大党员干部、普通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家长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真诚接受群众监督。

1.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学校重点征求学校中层干部、党员、名特优教师代表、青年教师代表、退休教职工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的意见建议。

2. 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始终围绕“细化学校管理、强化教研创新、优化教学质量”这一主题进行,重点就理论学习、解放思想、服务大局、工作能力、服务基层、政绩观、党性党风党纪等7个方面征求意见建议。

3.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一是个别走访征求意见。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采取登门走访和个别谈心的形式,面对面地听取和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二是民主恳谈征求意见。围绕当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制订政策性文件,召开民主恳谈会,开展面对面咨询问策,倾听民意,集思广益。三是发放表格征求意见。以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向征求意见对象书面征询意见建议。四是媒体征求意见。利用校园网和校长信箱相关信息,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开放式征求意见建议。

4.意见建议的梳理汇总。整个征求意见建议的具体工作由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6月5日前,办公室对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分类进行梳理分析和归纳分类,并形成书面材料供党政会议讨论审定,再分解到分管校长和各处室办理。对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由陈钱林校长向其本人反馈。

(三)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学校领导班子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深入查找影响制约学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关键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 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6月8日前,认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

1. 会议主题:紧紧围绕“创新教育模式、提高育人质量”这一主线,认真总结和反思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实践。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列席会议。

2. 民主生活会前,学校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交心,进一步沟通思想、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学校班子成员要针对意见建议和自身实际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着重围绕“四对照四查找”,认真查找个人和班子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总结提炼好的工作经验,并提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思路和举措。

3.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谈思想,谈认识,找差距,谈措施。

6月8日前,党支部在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召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党员组织生活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每个党员干部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支部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要报告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党支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学校民主生活会情况书面材料于6月8日前报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形成高质量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析检查报告。

1.报告的主要内容。分析检查报告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紧扣党的十六大以来学校的发展实践,充分吸收学习调研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果,充分反映四个方面内容:一要充分反映学校广大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形成的共识;二要充分反映学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简明扼要概述取得的成效,系统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三要充分反映学校科学发展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列出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可以立即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经过一段时间努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举措;四要充分反映学校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2.报告的起草工作。针对教师的金点子,按德育、教学、后勤工作分别由分管副校长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总报告撰写工作由陈钱林校长主持,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撰写。

3. 报告撰写的时间安排。6月3日前,启动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工作并形成分析检查报告初稿。6月12日前,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专题充分讨论,党支部扩大会议要邀请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参会人员要认真审阅报告并充分发表意见。会议结束后,要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对于反应比较集中、突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在吸收各方意见后将分析检查报告予以修订完善。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定后,形成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报告要充分反映实际情况、充分体现教职工意愿、充分凝聚集体智慧,成为学校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五)组织群众评议。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认真组织评议,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进一步集思广益,凝聚共识。

1. 评议对象。原则上与征求意见建议对象相一致。

2. 评议内容。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主要依据,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是否深刻、查找问题是否准确、原因分析是否透彻、发展思路是否清晰、工作措施是否可行等方面进行评议,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3. 评议方式。

(1)6月18日前,学校召开教代会,集中听取对学校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意见。

(2)根据评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并将分析检查报告及评议结果向中层以上干部和教代会代表通报。

学校分析检查报告和群众评议结果于6月18日前报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具体要求

1. 领导思想端正,责任明确是完成本阶段工作的前提。第二阶段的关键是查找问题,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政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分析检查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班子成员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参加集中活动,带头听取意见建议,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边查边改,带头接受群众评议,为党员干部作出榜样。各分管领导要落实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好分管部门的分析检查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正确对待党组织指出的问题,正确对待评议的结果,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整个分析检查阶段工作顺利进行。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篇(7)

[摘要]本文通过对四川省的五个城市的民办高校进行调查,其中涉及10所高等院校和9所中学。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四川省民办高校在品牌塑造方面虽然已经意识到了品牌塑造的重要性,但真正付出行动的较少。另外,通过调查笔者还发现四川省内民办高校在学生群体中认可度较低。针对调查结果,本文对民办高校的品牌建设现状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民办高校;品牌建设;四川省;民办教育;调查报告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5.125

1调查背景和基本情况

本调查历时一年,我们的团队走访了四川省的成都、德阳、绵阳、南充、达州五个城市,包括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成都文理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等10所高校。同时也走访了如德阳第一中学、绵阳梓潼中学等9所中学。

本调查发放问卷800份,回收问卷774份,其中有效问卷727份,有效回收率为93.93%,有效问卷中男性受访者352人,占48.42%,女性受访者375人,占51.58%。

本调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被调查者个人情况调查,如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等个人背景资料了解。第二部分为被调查者对四川省民办高校的了解程度,好感度和期望值的调查。

本调查的调查对象包括三个群体,一是大学生群体,二是高中学生群体,三是学生家长群体。在有效回收的问卷中,对大学生群体发放的问卷450份,有效回收411份;对高中生群体发放的问卷200份,有效回收178份;对学生家长发放的问卷150份,有效回收138份。

本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以访谈法为辅,访谈对象分别为民办大学在校学生,高中三年级在校学生,学生家长,民办大学招生办相关负责人。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民办大学对品牌建设的重视程度,大学生对自己学校品牌的忠诚度,高中学生对民办学校品牌的认知度、美誉度、吸引力和联想力调查。

2调查结果分析

2.1关于民办高校的宣传方式调查

对于民办高校宣传方式这一问题,我们在问卷当中涉及了,同时在访谈中也做了开放式的访问。在问卷调查中我们的问题是:你是否看到过民办高校的宣传广告?请列举出高校名字。在这个问题中81%的受访者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对受访者在回答列出看到过宣传的民办高校名字时,被受访者列出次数最多的是:五月花计算机专修学校、东软学院等技术型民办专科学校。

关于民办高校宣传方式选项中32.59%的被调查者注意到的是民办高校的硬性广告,36.41%的被调查者注意到的是软文广告,31%的被调查者注意到的是高校的公关活动。

2.2关于宣传媒介的调查

有关民办高校宣传途径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49.32%的被调查者是通过网络了解高校品牌,32%的被调查者是通过看电视了解高校品牌,11.06%的被调查者是通过广播了解高校品牌,只有7.08%的被调查者是通过看报纸知晓高校品牌。

在通过网络了解高校品牌的49.32%的被调查者中,23.12%的被调查者认识高校品牌是通过微博,11%的被调查者是通过学校网站,5.6%是通过微信朋友圈,3%是通过博客,6.6%是通过论坛。

在传播内容方面,在回收的727份问卷中,23%的被调查者喜欢视频广告宣传,34%的被调查者喜欢图片广告,11.6%的被调查者喜欢阅读文字软文,31.4%的被调查者喜欢视频+图片+文字的宣传方式。

2.3学生择校受广告的影响程度

在关于择校因素方面,学校声望排名第一,师资排名第二,学校办学历史排名第三。在访谈中,学校食堂、宿舍、学姐是否漂亮、老师是否靓丽等都成为学生择校的参考因素。

在对学生择校时是否受广告影响的调查问题上,32%的学生表示,选择公立院校不受广告影响,选择民办院校时,学校广告是一个了解学校的重要渠道,在对138份学生家长的有效问卷统计中,我们发现,学生家长对民办院校的广告认可度较高,46.7%的家长认为民办学校的品牌广告在学生择校时起到导向的作用。

2.4公众对民办高校品牌的认可度

在我们对高三学生的调查中发现87.2%的学生认为在同样的条件下,同时收到公立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和民办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他们会选择公立院校,而选择民办院校的为12.8%。同时有54%的学生认为如果只收到民办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他们选择复读的可能性更大。由此可见,民办院校在四川公众中的认可度还是比较低的。

在我们的访谈中涉及有关民办高校的文凭发放问题时,学生家长群体问得最多的问题是有关文凭的认可度,如民办高校的文凭国家相关机构是否承认、社会会不会认可。同时在访谈中,也有学生将民办高校和电大、函授、自考等教育形式混淆。

另外,在涉及民办高校的学费问题上,78%的受调查者认为民办高校的学费很贵,只有6%的受调查者认为可以接受,有16%的受调查者认为只要学校教学质量,师资力量过硬,可以接受相对较高的费用。

2.5民办高校有待改进的要素

有关民办高校的缺乏要素中,被调查者被问到,你觉得民办高校不足的地方在哪里时,45%的被调查者认为民办高校的文凭社会认可度低,30%的被调查者认为民办高校教育质量欠佳,24%的被调查者认为民办高校就业率不理想。

在我们后期对在读大学生的访谈中,被问到如果让你重新选择一所民办高校,你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被访谈者的回答除了师资、教学质量等要素以外,还多次提到学校的老师漂亮与否、学校环境优美与否、学校宿舍条件、学校的交通问题等。在我们的访谈中,在读大学生多次提到成都文理学院(原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的美女英语老师,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的美女日语老师。

在对在读高三学生的访谈中,被问到如果要选择一所民办高校就读,考虑的因素有哪些时,有近7成的高三学生提到学姐学长得好看与否的问题。

2.6有关民办高校知名度的调查

在有关知名度调查中,我们设计了一个开放式的问题:请写出你听说过的四川省内民办高校。在这个开放式的问题回答中,被列举次数最多的民办院校依次排名是: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四川传媒学院、成都文理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五月花专修学院、东软学院。

同时在被调查者的回答中,也有将民办高校与公立院校混淆的情况,在被调查者列举出的高校名单中,有的公立专科学校被误认为是民办院校,在我们的访谈中,也有被调查者认为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四川传媒学院是公立院校。

2.7有关民办高校美誉度调查

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编制完成的《2015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公布了2015中国大学排行榜700强、中国两岸四地大学排行榜和中国大学国际化水平排行榜等榜单。在四川地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排行第5,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排行第15,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排行第16。在该排行榜中,四川地区排行前100的还有: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在2015四川省最佳民办大学排行榜中,四川传媒学院位居首位,全国排名第33,堪称2015四川省最佳民办大学;成都文理学院名列第2,全国排名第56;成都东软学院位居第3,全国排名第77;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名列第4,四川电影电视学院位居第5。

这是艾瑞深中国校友会2015年的官方数据,我们在调查中也尝试让被调查者对四川地区的民办高校排名,调查结果和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的结果出入不大,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排名第1,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排名第2,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排名第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排名第4,四川传媒学院排名第5。在我们的调查中,排名前10的依次是: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成都文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2.8有关民办高校忠诚度的调查

高校品牌的忠诚度和一般商业品牌的忠诚度不一样,原因是高校不存在二次消费,但是不能因此而忽略了高校的品牌忠诚度建设。高校品牌虽然不存在二次消费,但是高校品牌的口碑效应非常值得关注。

在我们的调查中,通过网络了解高校品牌的49.32%的被调查者中,23.12%的被调查者认识高校品牌是通过微博,11%的被调查者是通过学校网站,5.6%是通过微信朋友圈,3%是通过博客,6.6%是通过论坛了解高校品牌。

在我们的访谈中,有近8成的被调查者表示最先知晓高校品牌是通过朋友或是民办高校的在读学生。对民办高校品牌情况做进一步了解则是通过网络渠道。

在对在读大学生的调查中,从我们发放的问卷情况了解到,如果让被调查者再重新选择一所民办高校就读,是否愿意选择目前就读的高校,有86.23%的被调查者选择否。可见,民办高校品牌忠诚度非常低。

3结论

3.1公众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度低

在对四川省民办高校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调查中,从我们得出的调查数据可以发现,首先,四川省的民办高校在全国范围内排名靠后,缺乏品牌名校。其次,四川公众普遍认为民办高校的办学水平无法跟公立院校相比。公众对民办院校所颁发的文凭认可度持怀疑态度。在民办大学的在读学生对所读大学的认可度差、品牌忠诚度差。

3.2民办高校对品牌的重视程度不够

就我们对民办高校管理层的访谈中了解到,民办高校每年花在宣传上的费用很少,相比较一般的商业产品品牌塑造费用,民办高校所用的费用最多也只是一般商品品牌运作的1/10不到。大部分院校还停留在“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品牌阶段。

另外,在宣传上,许多高校对商业品牌的宣传模式不屑一顾,他们更在意的是学校的内部宣传,如学校的公告栏、学校校报、学校校园广播等途径。对于外部宣传,大部分民办高校表示媒介宣传费用太过昂贵,学校无法承担高昂的广告宣传费用。

3.3民办高校的宣传策略有待改进

从我们统计的数据看出,四川省的大部分民办高校在宣传策略上倾向于硬性广告和在读学生口碑传播。在媒介运用上,电视媒体和纸质媒体常常被列为首选。同时,四川省的大部分高校也较注重官方网站的建设。

在问到是否利用自媒体进行品牌塑造时,大部分高校管理层普遍认为自媒体缺乏可信度,高校在宣传中用得非常少。

在对四川省的民办高校自媒体运用方面,我们发现大部分民办高校对自媒体运用频率较低,自媒体平台内容更新缓慢。就微博和官方网站而言,四川省民办高校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不够,内容还只是停留在学校新闻等方面,缺乏对学校品牌附加值的开发。

再者,四川省民办高校很重视每年招生季的宣传,许多高校管理层表示,每年学校的宣传费用几乎无一例外都用在了招生季。这种粗狂式的宣传模式就好像一般商业产品的促销广告一样,对销量有用,但对品牌塑造意义却不大。

4建议

4.1通过特色专业打造品牌

办学自主,机制灵活是民办高校办学的一个重要特色,如何利用好这些优势是民办高校打造品牌的一个重要课题。对于民办高校而言,没有特色,提供不了有特色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条件,民办高校的品牌就会减弱。可以说办学特色是民办高校的生命线。如一些世界一流的大学都各具特色,比如麻省理工以培养工程师闻名,剑桥大学以物理学闻名,哈佛大学以培养政治家闻名。斯坦福大学以“学术顶尖,科研开发”成为“硅谷”的强大后盾。普林斯顿大学培养出38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而享誉世界。由此可见,对于任何一所民办大学,要想长远发展,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是非常重要的。

4.2准确的品牌定位

民办高校的品牌定位说直白一点就是品牌经营者(民办高校管理层)根据教育消费者(学生和学生家长)对教育产品(学校)的认知程度,给本院校确定一个市场位置,使其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对教育消费者进行营销。通过营销以便和其他相同层次院校进行竞争。简单地说学校品牌定位就是告诉目标消费人群(学生和学生家长)该校是一个什么样子的学校,和其他院校相比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和选择这所学校而不选择其他学校的理由。高校品牌定位就是用以区别竞争对手的重要武器。

4.3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民办高校提高生源质量就是首先要把好学生入学关口。如斯坦福大学的入学条件不但要看学生的中学成绩,还要看教师的评语,报名者与录取者的比例为10∶1;再例如哈佛大学的获准入学者只占10%~20%。在国内,一些民办大学由于起步晚和各种硬件设施的限制,在学生入学关口不严格,很多民办高校存在报名即可入学的状态,这种现象使得民办高校沦为了高考学生落榜的避难所,对民办高校的品牌建设非常不利。

4.4认真建设教师队伍

构建优秀的教师队伍是民办高校提升竞争力的核心问题。目前,民办高校在教师队伍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兼职教师和年轻教师居多,教师职称结构不合理,教师队伍流动性大等。教师队伍是民办高校的品牌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一支优秀的、稳定的教师队伍对于民办高校的品牌建设非常重要,民办高校应本着事业留人、情感留人、待遇留人的原则,切实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再者,运用公关策划,打造品牌教师,魅力教师也显得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徐高明.高校品牌理论的内涵及其内在规定性[J].中国高教研究,2006(12).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篇(8)

2012 年3 月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其中第268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的规定,建立了社会调查制度的里程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适用基础。但由于缺乏具体的细化的规定,从目前社会调查制度的运行和具体操作上看,实践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试在分析目前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和完善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及作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指派人员或委托其他机构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各个方面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对其身体情况、一贯表现、性格特点、精神状态、成长环境、家庭情况、学习教育情况、社会交往经历、犯罪行为特征、犯罪动机及原因、认罪及悔罪态度、犯罪前后及羁押前后表现、社区及家庭帮教监护条件等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科学、系统的调查和分析,在调查的基础上判断和评估其自控力、社会危险性及责任程度,并形成书面的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司法机关做出涉罪未成年人处遇决定及制订其帮教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由此可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社会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全面掌握涉罪未成年人的各方面情况提供了有效参考,有利于司法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原因及社会危险性等进行判断,从而作为对其个别化处遇的依据,例如,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可以参考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对涉罪未成年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及其捕后羁押必要性、量刑建议等作出适当决定;另一方面,社会调查报告是司法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和矫治的重要资料,有利于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教育和犯罪预防及矫治,依据社会调查报告体现的其个性化因素制订帮教方案,提出犯罪预防和矫治措施,提高帮教和矫治的效果,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年10月27日)、《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6年12月28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0年11月15日通过)中均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社会调查作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2010年8月14日)中也专门用了八个条款对社会调查制度作了集中阐述,足见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重视。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诉讼法更是在法律层面强调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的重要性,但由于上述规定原则化、宽泛化的表述,也使得在实践中进行社会调查时面临诸多问题。

(一)多个调查主体参与调查引发的问题

新刑诉法虽然确定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均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社会调查,而辩护人的诉讼角色也决定其有义务将其收集到的社会调查情况提交给司法机关,但有观点指出司法机关或辩护人所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可能会因工作角色而带有先入为主的倾向性,且各个诉讼阶段若均进行社会调查也难以避免产生重复调查、浪费司法资源的问题,而现实中司法机关由于人力、财力、时间的限制,也往往不能指派人员亲自调查,而多是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进行社会调查。

(二)调查内容不详实

在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普遍存在质量不高的情况。有的涉罪未成年人由于不在户籍地居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无法得知其迁移后的生活及表现情况,不能如实地对其社会经历等情况进行描述,而街坊邻居、学校、教育部门、社区矫正部门也仅了解涉罪未成年人与各自相关的部分情况,无法全面地真实地反映其社会调查情况。这就导致了受委托的机构或组织通常采用了比较简单的方式,即要么仅将上述部分的社会调查内容制作成报告,要么用表格形式让上述人员或部门自己填写社会调查内容,这样形成的社会调查报告往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内容简单空洞,带有随意性,其实用性、真实性和客观性都难以保证,并且没有挖掘和分析涉罪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这样形成的社会调查报告到了司法机关手里也几乎丧失了其应有的作用。

(三)社会调查启动时间过晚

由于社会调查的内容比较宽泛和具体,有时遇到外来人口犯罪还需异地协助,因此需要较多的时间去收集材料和进行调查分析,现实中有的司法机关由于没有意识到社会调查的重要性,直到审判阶段才进行社会调查,但因时间仓促该调查也容易流于形式。因此,若社会调查没有从刑事诉讼程序一开始就进行,将使司法机关无法通过社会调查报告作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的判断,作为对其是否适用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等的参考,从而无形中增加涉罪未成年人被羁押的时间。

三、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专门机构进行社会调查

为确保社会调查报告的公正性、客观性、专业性和实用性,可以设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建立社会调查员机制,参照鉴定机构做法,由司法机关主导社会调查,委托该专门机构进行社会调查,避免多头调查。同时,加强异地委托调查,建立全国性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协作网络,建立委托调查合作机制,从而提升社会调查报告的有益价值[1]。

(二)规范社会调查程序、充实内容

新刑诉讼法基于其原则性的规定不能对社会调查的内容给予过多阐述,实践中应当从社会调查报告的功能及作用出发,把握社会调查报告的总体标准,具体而言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调查综述,包括社会环境、兴趣爱好、性格特点、教育或职业情况、涉案前后表现等;二是综合评价,即结合调查综述对其人格品行、可塑性、人身危险性等作出总的评价;三是附所访人员的签名、所访单位证明、相关凭证等[2]。

(三)在侦查阶段即开始社会调查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就启动社会调查程序,由此得出的社会调查报告不仅可以作为公安机关是否对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依据,也可以作为移送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或的参考,从而避免社会调查拖延至审判阶段,不利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个别化处遇和帮教。(作者单位: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篇(9)

一、要始终把人民群众记在心里。只有时时、处处把人民群众记在心里,把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记在心里,把人民群众的上学、看病等问题记在心里,才能最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才能真正履行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职能职责。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只有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才能了解实情,才能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才能了解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才能服务群众。这些年,我委对《义务教育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中医条例》、《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施行情况和教育、科技投入及保障机制,中医工作,艾滋病防治工作,文化体制改革等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我们了解到人民群众的上学难、看病难、网吧管理难等疾苦,迫切需要解决,撰写调查报告,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篇(10)

二、加强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民办高校及其举办者要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一)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民办高校须按法律规定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制订理事会(董事会)章程,规范决策

程序。各民办高校理事长(董事长)、理事(董事)名单以及理事会(董事会)章程须在*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重新备案,省教育厅据此进行规范管理。民办高校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制订办学章程,实行规范办学。办学章程经理事会(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校(院)长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报省教育厅核准后,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民办高校在申请校(院)长备案时,要提供校理事会(董事会)会议纪要、填报《校长备案表》、举办者或理事长(董事长)与校长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依据学校章程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校(院)长任期原则上为5年,连任或适当延长任期的须重新上报审核备案。

(二)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学校要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需变更办学主体、名称、办学层次和办学地址的,须报审批机关重新批准。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自行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担的办学任务转交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举办全日制和成人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招生纳入省年度招生计划,学生须参加当年全省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择优录取,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经复查合格后予以电子注册并取得学籍。对非学历教育学生,民办高校可自行招生,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对学习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必须实行登记备案制,将学生的名单、学习形式、年限、取得学习证书等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后的名单在校内公布。

在每年招生前,学校须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不得。

(三)落实法人财产权。民办高校出资人须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高校要对举办者投入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财产、办学积累等分别登记建账,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学校资产。学校贷款、受赠资产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

民办高校资产须在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已经成立的民办高校,其土地、校舍等资产尚未过户到学校名下的,须在*年12月底前完成过户工作。

(四)规范财务管理。民办高校要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须取得会计职业资格证书。要建立健全内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针对民办教育的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根据国家统一的财会制度,就资产管理、成本核算、投资回报、财务监督等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国家出台新的民办高校财会管理规定,从其规定。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民办高校要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依法组织审计。各高校须接受省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管。

规范收费管理,依法组织办学收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行收费“阳光工程”,加强收费公示工作。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不得收取。民办高校须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须使用合法票据。各项合法收入须存入学校账户,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精通管理业务的管理干部队伍和数量充足、相对稳定、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严格按照专任教师资格制度规定,聘任或安排符合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承担教学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例配足配齐辅导员,每个班级还需配备1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班主任。高校要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六)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民办高校要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等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依法维护校园正常办学秩序,落实安全和稳定工作校(院)长负责制。

三、依法落实扶持政策,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一如继往地关心和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依法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民办高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依法落实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保障出资人的权益,调动出资人持续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依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厅在*年6月底前根据出资人的要求,对民办高校的类别进行界定,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

(二)建立并完善人事制度。民办高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高校教职工同等的待遇,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纳入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的评价聘任办法和有关政策执行。

(三)落实表彰和奖励措施。省市设立专项资金,对在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水平性教育教学重点建设项目的民办高校,原则上享受公办高校同等标准的项目经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人员经费的支出。

四、切实加强对民办高校的领导和监督,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省级有关部门、民办高校所在地政府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自对民办高校的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工作新格局。

(一)建立省级民办高等教育协调机制。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管理范畴,积极做好服务、管理、监督工作。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民办高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对民办高校财务状况的监管。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对违规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依法查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对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中介的依法查处。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重点,加强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依法建立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自*年开始,省里将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民办高校督导专员队伍。督导专员的职责是:监督民办高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文件;引导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向省教育厅报告办学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具体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专职督导专员由省教育厅按国家的有关要求,考虑学校党务、教学、财务、人事等专业管理需要,原则上从已退居二线或退休、身体健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校校级领导中聘任。督导专员聘期一般为5年一届。受省教育厅委托,督导专员以督导组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专职督导员必要的工作经费,由省教育厅商省财政厅确定。各民办高校的党委书记为兼职督导专员,协助专职督导组开展工作。民办高校的党委书记要进入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全过程参与所在学校规划、人事、财务、基建、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的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篇(11)

过去一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文成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促转型,保民生、抓三农,保稳定、强保障”的工作主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

项职权,各项工作进展良好。一年来,共依法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4个、重大事项议案3个、人事议案7个,作出20项决议、决定和6项审议意见,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人次,认真做好代表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为推进“三个文成”战略实施,促进我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情系民生,关注热点,积极推进社会和谐

着眼民计民生,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精选议题,重点对“三农”、教育、规划建设、殡葬改革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重视关注“三农”工作。为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常委会将“三农”工作作为监督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创业增收情况调研和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通过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调研,了解我县农业投入保障机制、土地流转、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要求县政府进一步明确农业产业化发展主攻方向,适时组织开展对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现状及前景的论证,对其中效益高、前景好、能带动一方农民创业增收的农业产业,要专门制订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实现重点发展。通过调研农民创业增收,汇总分析我县农民收入的基本情况与特征、影响农民创业增收的制约因素,研究促进农民创业增收的途径与对策。在与省人大联动开展的农业法执法检查中,又提出深入学习宣传农业法,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土地流转,抑制土地抛荒;强化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审议意见。

重视关注教育工作。始终把推进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密切关注教育工作存在问题与困难,集思广益提出对策建议。认真审议县人大代表关于加强我县教育发展的议案,跟踪监督上年度作出的教育工作审议意见。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检查和对教育局的工作评议相结合,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先后以主任会议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常委会审议和评议教育工作等方式,全面了解和监督推进教育发展。去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争创教育强县的决定》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教育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等具体规定,并在调整校网布局、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重视关注规划建设工作。规划建设工作在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责任重大,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常委会在2008年关注县域规划编制和城镇改造开发工作的基础上,去年又组织对规划建设局开展工作评议,进一步监督促进规划建设工作。针对评议中发现的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滞后、查处违章建筑不够及时有力、工作协调和办事效能有待提高、建筑市场培植与管理薄弱等问题,要求规划建设局加快编制县城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旧城旧村改造步伐;加强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协调,提高为民办事能力;加快县城道路网络化大框架和城镇停车场建设,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

重视关注殡葬改革工作。认真审议县人大代表关于继续深化殡葬改革的议案、关于要求杜绝重殓厚葬提倡丧事简办的议案。指出我县殡改工作虽然取得初步成绩,然而丧葬陋习仍未得到有效根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革除丧葬陋习的愿望十分迫切。针对宣传殡改政策法规、长效治理青山白化、遏制封建迷信活动及铺张浪费陋习等薄弱环节,督促县政府加大力度,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成果。县政府对该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措施。

重视关注民众利益诉求。对2005年以来《行政诉讼法》在我县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权力的正确行使,确保民众利益诉求的渠道畅通,促进“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一府两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宣传不够广泛深入、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案件审理的一些做法仍欠规范、行政应诉和行政检察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要求“一府两院”进一步提高《行政诉讼法》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规范行政协调工作;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发挥检察建议作用。

把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常委会工作的第一要务,积极开展经济监督,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合力推动科学发展。

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密切关注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及时就计划和预算执行、工业经济发展、住房公积金运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

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决算情况、同级财政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等报告。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县政府认真研究对策,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对同级财政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要求县政府落实整改措施。审议中,常委会还要求县政府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大省市资金争取力度,加快工业园区和农业基地建设进度,加快招商选资和农业主导产业的培育,加强税收征管,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本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计划、预算目标的圆满实现。

加强对政府性资金使用的监督。常委会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重点工程招投标、预算外资金管理三方面着手,努力加强对政府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组织调研组对近三年来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重点工程招投标专项工作报告,向县政府提出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标后管理、加快市场培育和招投标平台建设等建议。此外,主任会议还听取关于预算外资金收支安排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加强资金监管、加快在建工程进度、积极培育本地建筑企业等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对于县体育馆工程超概算问题,常委会在深入了解情况,充分考虑该工程设计立项中存在客观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县体育馆工程调整概算的议案》,批准了概算调整,并要求县政府在抓好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早日完工投入使用,推动群众体育运动发展。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超工期、超概算等问题,经过广泛调研和参考有关县市的成功经验,制定出台了《文成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在论证、实施、后评估阶段的全过程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加强对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的监督。为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确立产业发展的整体架构及空间布局,常委会认真审议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文成县产业发展规划》的议案,原则同意《文成县产业发展规划(2008-2020年)》。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使规划真正成为指导我县产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以发展高科技产业为重点,注重引进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突出重点做强做大旅游业,带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

加强对生态旅游工作的监督。对常委会关于生态旅游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为了进一步促进对枫树及红枫古道的合理开发,推进旅游业发展,常委会认真审议县政府关于要求将枫树确定为文成县县树的议案。在民众推选、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常委会认为,确定枫树为县树符合文成的自然特点、人文历史和民众意愿,有利于促进红枫古道的保护和开发工作,推动以“红枫古道游”为主打产品的文成冬季旅游市场发展。常委会票决确定枫树为文成县县树,要求县政府制订规划,落实措施,加强“县树”品牌打造,使之成为文成鲜明的风光特色和生态文成的主要标志。

加强对侨务工作的监督。组织开展侨务工作调研,并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在调研和审议过程中,既广泛听取了侨界人士的意见,掌握我县基本侨情,又分析了我县侨务工作存在的机构设置不合理、华侨资源利用不充分、捐赠管理不规范、对新生代华侨的培养和联谊重视不够等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加强联谊增进情感、深度挖掘侨务资源、大力弘扬华侨精神等建议。要求县政府珍惜我县作为重点侨乡、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华人众多这一有利因素,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发挥侨务资源优势在“三个文成”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服务大局,注重实效,持续加大监督力度

强化监督实效,注重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围绕“规范、深化、拓展”下功夫,持续加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力度。

坚持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制度。常委会于2008年开始听取和审议政府副县长分管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半年度工作报告,去年“一府两院”人事调整较大,但为了能让“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及时了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使工作开展更加顺民心、合民意,常委会将听取副县长分管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半年度工作报告作为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予以坚持。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7位副县长分管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半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的审议意见整理汇总后交县政府研究处理。

深化对政府部门的工作监督。在听取政府组成部门和部分事业单位及垂直管理单位年度工作报告的基础上,结合社情民意,选择两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评议综合运用视察、调查、检查、审计、审议等方式,评议会议听取被评议单位工作报告、评议调查情况报告、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形成评议意见,并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对被评议单位落实评议意见、整改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过听取部门年度报告工作与进行工作评议相结合,融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公众监督为一体,加大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主任会议在增强监督时效、推动解决具体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就公安工作情况等议题听取相关部门单位的汇报。

拓展工作监督辅助渠道。将人大工作作为加强工作监督的辅助渠道,充分发挥人大工作在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帮助解决群众困难等方面的作用。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对案件的交办、督办力度,加强了常委会领导参与县级领导值班工作,对一些重要的案件,常委会领导亲自批示和协调。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76件,群众来访25批55人次,省市人大常委会转办7件,领导签批交办处理27件,做到了工作有安排、有记录、有总结,案件件件有着落、有交待、有结果,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比较多、反映时间比较长的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积极配合省、市人大来文调研、检查。先后参与了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和关于民族工作、华文教育、职业教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珊溪水库水源保护、财政预算和十二五规划编制等课题的联动调研,为我县开展相关工作赢得省市支持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完善机制,强化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积极探索做好代表工作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视察检查、专题调研活动等,积极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为代表知情知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进一步规范代表会议期间的询问和闭会期间的约见活动。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玉壶代表团提出教育、卫生、外事方面的询问,珊溪代表团提出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公交车票价方面的询问,西坑代表团提出电业、电信、电视方面的询问,县政府有关分管副县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到代表团回答代表的询问,代表对询问的答复均表示满意。闭会期间珊溪片代表围绕煤气价格和钢瓶处理问题、西坑片代表围绕西坑至景宁56省道改建走向问题,要求安排约见,都及时给予安排。

加强代表小组和乡镇人大工作。加强对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研究探讨代表小组活动的方式、方法,印发《2009年度县人大代表活动指导意见》并督促落实。按照常委会的指导意见,各代表小组制订了本组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各种视察检查活动,对相关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常委会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帮助争取乡镇人大主席团活动经费,督促乡镇人大按时召开人代会,做好人大代表补选,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参加省市人大举办的培训班,召开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指导召开乡镇人大主席联席会议等,努力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认真组织省市代表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代表建议办理的评议工作,调研我市旅游产业链发展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组织省人大代表就文成红枫古道的保护、开发工作进行实地视察,为文成红枫古道旅游发展献计献策。

五、注重学习,提高素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县委的安排,围绕全县学习实践活动的主题和载体,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以“创新人大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为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不断更新政治理论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履职水平;围绕中心开展调研,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头选课题,深入基层听民意,积极建言提对策;发放征求意见表,广开言路找问题,开展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明确方向;同时,边整边改抓落实,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工作机制。

认真开展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为了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进一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常委会组织开展系列纪念活动。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加省、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现场竞赛;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座谈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征文活动。

贯彻落实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7月,县委召开全县人大工作会议,对县人大在坚持党的领导、推动科学发展、依法履行职权、关注民生、重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加强人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常委会紧紧抓住县委人大工作会议这一有利契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完善了人大机关内设机构,增设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和预算监督科。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人大常委会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主要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全体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得益于“一府两院”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是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代表作用的发挥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没真正启动等。这些问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2012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确定目标、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常委会要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强化跟踪监督力度

从改进监督方式,提高会议审议质量,督促落实审议意见和评议意见着手,坚持“少而精、重深入、求实效”的原则,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对“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审查;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五五”普法的专项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突出重点,强化对本届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主任会议建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继续开展部门工作评议,并对教育局、规划建设局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监督促进关于侨务、殡葬改革、重点工程招投标等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关于行政诉讼法、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着手制定《文成县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争取在加强预算监督方面有新突破。

二、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

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完善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提高对重大事项审议的质量,对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抓好落实。认真实施《文成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认真做好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

三、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开展代表建议办理评议工作,实行常委会各主任重点督办建议制度,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深化和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建立跟踪监督县政府重点工作制度,明确各代表小组调研、督查课题,指导开展专题视察,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提高活动质量。增强常委会工作透明度,拓宽代表知情渠道,为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提供平台。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整体履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