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某(某代驾公司代驾员,系单位持证上岗的正式职工)受公司指派驾驶吕某所有的机动车,与步行的曹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曹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房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房某认为自己是受公司指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吕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代驾公司认为房某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20%。那么,曹某应该找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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