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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民法课程项目化教学探析

时间:2022-10-08 04:20:58

高职院校民法课程项目化教学探析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学发展,院校对法律教学的重视度也在逐年提高,目前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中基本普及民法课程,但受到一些因素限制,民法课程教学质量不容乐观。在这样的背景下,高职院校持续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与模式,有助于提高民法课程教学质量。

一、高职院校民法课程教学现状

高职院校教育层次略低于本科,这就使得院校生源质量与本科院校存在差距,大部分高职学生并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普遍缺乏学习热情,同时缺少学习压力,很容易受到身边事物影响迷失前进方向,忘记自己前来学习的目的。因此高职院校教学理念要不能将学生认为是目标明确的成年人,而是要让其明白学习的目的,明确工作中所学东西的作用。有效激发与保持学生学习热情,顺利完成家教学任务。高职院校民法课程具有显著的理论性与实践性,教授学生中如何应用法律条乱,掌握法律条款适用条件与使用方法。学生学习过程中要掌握国家规范,因此课程中设置诸多项目,强化学生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教学过程中多采用理论讲授,缺少实践应用,也就无法检查学生知识掌握程度,造成学生素质普遍偏低。

二、民法课程教学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

(一)学习基础不牢靠

高职院校规模不断扩大,加上高等院校招生标准不断下调,直接造成高职院校生源质量下降。而法律类专业对学生基础要求较高,使得部分高职生入校后逐渐丧失学习信心,或是无法理解法律条款以灵活运用。大部分高职生都存在基础薄弱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学习效果。

(二)学习兴趣不浓厚

前文讲述过当前高职院校生源质量不断下降,这些学生存在学习基础不扎实的问题,难以应对高难度的知识点。此外本身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已成为一种负担,加上法律类专业课程艰涩枯燥,使得部分学生丧失学习兴趣。或是学习过程中无法找到兴趣点,学校效果可想而知,直接制约教学质量提升。

(三)教学时间不充足

高职生不同于本科生,他们在校学习的时间仅有两年,其中大部分精力与实践用于学习专业课。法律类专业的专业内容较多,但课程时间却有限,如何提高教学效率已成为限制教学质量提升的主要因素。同时,法律类专业强调实践性与灵活性,但当前教学中普遍存在不重视实践能力培养的问题。

三、高职院校民法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措施

高职院校民法课程教学中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到项目化教学法的应用质量。这就需要提前塑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为项目化教学法应用奠定基础,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民法课程教师素质

教师是学生的导向和楷模,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着教学水平的高低,也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高职院校在教师选择中应严格把关,对新应聘的教师严格考察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保证教师的质量,对在职教师,要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每位老师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上不断提高。要求老师之间经常进行教学经验交流,共同提高教学水平和综合能力,学校还应鼓励教师在教学中不断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创新教学方式方法,以新的教学理念启发学生,激励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其成为综合型,创新型,高技能的综合性职业人才。

(二)改革民法课程教学体制

在高职院校教学过程中,需要全面提高学校师生对民法课程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将民法课程在所有课程中所占比重提高。通过民法教学课程体系进一步加强学生对民法知识的认识,通过学习帮助学生加强民法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便于学生对自身民法知识框架体系的搭建,从知识体系搭建过程中增强学生对民法知识的理解与体会,从而在现实生活中对民法知识进行更好的应用。但目前为止,在高职院校教学中,民法课程教学主要分为两种教育模式,一种为选修课,另一种为必修课。而这样的课程划分直接决定学生对民法课程的重视程度,若是选修课,学生不会投入过多精力去学习和研究,只要考试不挂科即可;若为必修课学生才愿意花一些精力去学习与研究。而随着教育体质的改革,高职院校在授课过程中也更加关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力度和需求点,学校要培养出理论知识突出的法律专业的人才,在专业课教学过程中,需要不断吸引学生学习兴趣,增加学生学习积极性,从而引导学生积极、主动、自主学习相关法律民法知识。同时,高职院校要摒弃传统的放任式自学法,在教学过程中多给学生关怀和引导,加强学校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国家培养出更多专业的符合需求的法律人才。

(三)项目化教学改革措施

通过课堂上还原庭审现场,分析项目化教学方法的应用步骤。从教师与学生两方面进行论述。教师方面:学习任务布置,准备相关资料,参考法律条款-宣布课堂纪律,并组织学生入场-旁听,组织目标-提问问题并解决学生疑问-教师归纳总结并讲解知识点-布置作业-评价作业完成情况。学生方面:接受任务并自主学习—遵守纪律有序入席—旁听并寻找核实知识对应点、并质疑安全归纳—分析并回答老师问题—师生共同学习理论—完成作业并背诵法条—法条背诵测试。

(四)优化教学评价体系

高职院校应重视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给学校提供学生全面的学习情况,以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有极大的帮助,可能够对学校教学的质量和水平有所提高。在学生评价中,学校和教师不能只重视理论知识的评价,还应对学生的操作技能综合体现,使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优势。结合教学实践发现,民法课程教学中要将教学评价与法律实务联系起来,也就是让学生了解就业后的岗位情况,通过模拟教学的方式开展教学。最大程度在课堂上模拟出真实工作情境,根据教学情况优化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教学过程中还可以邀请那些具有实践经验的法律从业者,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此外,依据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内容,深化校企合作,双方共同努力制定出满足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同时保证客观执行教学评价体系。只有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才能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发挥教学评价的作用,提高民法课程教学质量。

四、结语

总而言之,高职院校民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只有创新教学方法与模式,才能实现教学质量的提高。项目化教学模式的引入,需要结合民法课程的与高职生的特点,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达成为社会输送高质量法学人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