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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履职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8-23 13:54:25

社区工作履职报告

社区工作履职报告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金汾社区一年来在铁路东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重点加强“三基”建设,开展了环境整治、清洁取暖、安全生产、综治管理等重点工作,有学习的收获、实践的感慨,也有反思的遗憾。借此机会,我将自己在学习、思想和履行工作职责等方面的情况向大家做简单的汇报:

一、重视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面对社区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要求,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适应社区工作的建设步伐,为此,我带头投入学习各项理论方针政策,认真做笔记。在学习中行动, 行动中反思不足,总结经验,使自己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学习,提高队伍素质涵养,进一步完善社区“三基建设”工作。 

二、狠抓环境卫生整洁,共建美丽家园

1、社区不间断清理北外环、东化小区建筑和生活垃圾共计上百吨,多次组织人员清扫金建化小区道路路面。清洗街道小商铺100家,清理小广告8000张、新建垃圾池5个、粉刷树木200棵、粉刷墙体和电线杆上万平方米、排水管道清淤1000多米,社区还专门雇佣5人每周打扫主要街巷,社区容貌大为改观。

2、为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社区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宣传,专人24小时巡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辖区无烟煤排放。600余户居民已免费接通了天然气,实现清洁用气、取暖。

3、为了使居民出行更加便利,进一步改善辖区道路交通环境,今年通过上级部门路东办事处,房地产开发公司日出东方和我社区3方共同集资30余万元,新建育红路近1300平方米和下水道300米,育红路道路状况得到极大改善。此外,修复破损贾庄南北路面2000平方米、金属巷路面2000平方米。其余小街小巷路面硬化1500平方米,新修下水道300米。

4、设立贾庄村标志门楼1座,新更换辖区街道路灯35个。

5、修复装潢二楼党建活动室吊顶和墙面120平方米。

三、筑牢安全防线,构建和谐社区

1、。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对库房、“九小场所”30多户的消防设施、以及线路、警示标志、特殊设备(电梯)等进行了地毯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更换过期灭火器,维修老化线路,检查小区电梯维修记录,消除安全隐患。

2、抓好清洁取暖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1)辖区集中供热基本全覆盖,排查取缔连接大暖违规锅炉共计15家,并已全部整改。

(2)煤改气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居民煤改气已接通615户。排查违规乱搭电线危险设施排查25户(构件24户,东化1户),均未发现安全隐患。整治取缔收购站共计9户,排查危房1户。

发现的问题:

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社区工作还有可以改进和提升的空间,主要表现的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业务知识薄弱,理论素质有待于进步提升。自己感觉应对处理实际工作多,相对理论和业努学习少,在这方面还需要加强。

二是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满足于工作现状。

缺乏钻研精神,对新形势下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够,没有很好的从实际出发。

三是对社区干部的学习教育抓得不力,学习制度坚持不好,抓落实少,没有检查、考核措施,缺乏必要的学习和培训,联系实际不够,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

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为社区干部,我会尽量发挥优点,克服不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开拓创新思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2019年工作计划:

社区工作履职报告篇(2)

四个月来,为了提高自身素质,本人坚持不懈地学习社区理论知识,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十七大文件精神。自觉做到勤学多想。平时留心报纸、新闻等有关社区工作经验介绍,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日常工作中,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个新人,工作经验不足,遇到问题,本人都以求教的工作态度向社区主任、同事前辈学习,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改变工作方式,开阔工作思路,及时纠正自己的不足之处,跟上领导工作节拍,与同事工作合拍,积极融入社区大家庭,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沟通联系,熟悉工作环境

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本人经常走家串户,尽可能地与社区居民们进行各方面的沟通,宣传社区工作及计生政策,熟悉与了解群众心声,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勤勉敬业,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社区工作履职报告篇(3)

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全面准确地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质和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通过积极探索,努力实践,用党员标准来衡量自己,以达到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向党组织靠拢。

二、工作业绩方面

(一)认真完成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水平的决定》几年来,社区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100%、计生统计准确率达6%以上、准生证办证率达100%、独生子女办证率达100%、人口出生性别比平衡,无重大恶性事件和行政侵权案件发生,也无计划外生育行为。在社区设立了计划生育一站式管理模式,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服务,并顺利完成了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抽样调查。

(二)在一年的计生工作中,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努力做好计生协会的“三联创”工作,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通过“母亲节”、“五.二九”、“世界人口日”、“九.二五”等纪念日,积极向育龄群众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省条例》、优生、优育、优教、计生政策法规等,通过一年四次的计生全面入户随访工作和人口学校向广大群众宣传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每个家庭的经济条件、父母工作情况等,重点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和培训,指导家长科学养育婴幼儿。定期举办人口学校的培训工作和对社区独生子女困难户的慰问工作,慰问社区困难户5户、社区中心户长3人,并组织低保人员进行免费妇科普查。计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今年流动人口开展全员管理中,流动人口管理中做到“嘴勤”、“脚勤”宣传到位,新增流动人口录入率达116%。月份社区成立了流动人口一站式管理,大大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的发放和验证率,把流动人口切实纳入到常住人口一样管理的轨道。

社区工作履职报告篇(4)

1、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常抓不懈。

一是支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摸排工作,做细做实,未走形式。二是发挥在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10个网格广泛开展支部志愿服务活动,如党建先锋生态林植树节活动、“七一”红歌合唱活动、与电力职院党支部捐书慰问携手共建活动、关爱留守儿童送赠书慰问、“讲规矩、有纪律,做知敬畏守底线的党员”微宣讲比赛、牵手经开区工商分局党支部开展“远离传销 享受和谐” O2O活动。

2、学习型党组织创建,稳步推进。

社区党支部认真落实“”制度,在党员冬春训活动及“两学一做”基础上,社区党总支围绕社区工作,采取送学上门、党建“020”微信群等方式开展党员教育。一是围绕四讲四有进行专题学习讨论,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撰写发言提纲;二是结合专题学习讨论, 联社区党政领导、党支部书记用实例讲党课;三是组织生活会把解决问题贯穿于学习教育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进行民主评议、查摆解决问题。

3、以人为本,狠抓整改落实。

一是调解昌和小区垃圾站纠纷、星城国际漏水纠纷、家润多经济赔偿纠纷等,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结果。城管工作处理数字化案件158处,拆除违规灯箱15处,违章建筑2处;结合文明创建,细化落实城管工作,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不定期组织物业负责人召开会议,组织社区党员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活动,确保小区卫生环境全天候保洁。

二、存在的问题

1、支部党员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大部分党员的积极性不高,社区开展各项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时,由于党员人数偏少,年轻党员因工作关系,年老党员身体堪忧,并不能每次都能全员参与进来,而且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来调动与牵制,党员教育管理只是纸上谈兵,疲软之态势。

2、与群主交流不深。深入居民群众走访较少,听取干群的意见不全面,党员与群众的沟通不畅。我社区为楼盘社区,邻里之间隔着“防护墙”,相关政策、制度上门宣传常遇“闭门羹”,以致于宣传效果打折扣,加之社区宣传手段单一,党员作用发挥不大,且楼盘居住人员构成复杂,导致宣传者着急,受众者遇冷的尴尬局面。

3、党组织生活少。党内活动和组织生活开展不经常,内容缺乏针对性,方法比较简单,党员带头作用发挥不充分,仅停留在完成上级布置的集中学习上,不能将党建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特别是在文明创建期间,党支部党员能够主动参与进来的较少,理解较少,党支部党员先进性未能较好的起到表率作用,且缺少系统的、经常性的指导规划,使得党建与社区工作脱节。

4、党员结对帮扶的效果有待加强。党员到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家中走访少,实际帮扶作用不够;每位党员虽然与2户困难群众家庭结对,但是社区除有慰问活动外没有组织党员深入结对户家中进行定期走访,结对帮扶效果不佳。

5、兼职委员作用的发挥有待加强。我社区有1位兼职委员,兼职委员正式参与社区工作少,搞本职工作大都是行家里手,但对社区工作比较生疏,责任观念、党性不强,议政意愿较弱,联席会议等制度未发挥好作用。

6、组织教育活动有待增加。社区内党员 类别复杂,既有从业党员,又有无业党员;既有公有单位党员,又有非公党员;既有本地党员,又有外地党员;既有高收入党员,又有低收入困难党员。他们的思想、需求又各不相同,加之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抓得不实,流于形式,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随之而就形成了为了任务而学习。

7、在职党员进社区发挥作用不够。在职党员缺共建意识、缺志愿者意识,主动性较弱,被动参加活动,组织组织就去,少数在职党员即使参加了活动也是浅尝辄止,仅停留在补充报道登记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扎实做好党建工作。积极探索社区党员的服务管理,形成支部-党员-群众这一至上而下、上下贯通的党建工作链条。

社区工作履职报告篇(5)

多形式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今年新补选的代表较多,协助常委会抓好新代表的履职学习,是联络室的重要任务。为此,联络室除安排代表参加静安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履职学习外,还逐一与新代表进行沟通,告知代表履职的有关注意事项,组织新老代表座谈交流,让新代表分享履职经验、尽快进入角色。

多渠道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联络室主任定期带队走访代表及其所在单位,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协调解决代表单位与周边环境矛盾等问题,做到社区为代表服务,增强了代表对社区的归属感;加强对代表履职事迹的宣传,利用《家在江宁》杂志、社区报、有线台等平台对代表履职典型事迹应报尽报;积极推进代表述职工作,今年联络室共组织了4场“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会”,有8位代表就“如何当好群众代言人”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评议和监督;使用好代表履职情况信息库,以信息平台记录代表履职痕迹,拓展代表履职反馈渠道,增强代表责任意识。

多方位提升代表履职成效。为确保代表书面意见和各类建议的办理效果,联络室多方位做好支撑。对今年代表提出的51件书面意见和建议一一进行登记,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实时向代表反馈;根据代表意愿,积极搭建平台,约请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代表恳谈,促成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协助代表向群众告知办理结果,进行必要解释或说明。例如,今月7月份,代表提交的“关于在我区试行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实时结算的意见和建议”,被静安区民政局研究采纳,有力推动了全区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实时结算问题的解决,受益面近两千户低保家庭。

创新方法,做好代表闭会期间履职保障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代表专题调研。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联络室围绕社区集中反映的老龄服务、城区管理等2个热点难点问题,组织26位代表深入实际开展调研。调研期间,联络室牵头成立调研项目领导组和保障组,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分析、方案设计、工委联络、实地视察、专题访谈,问卷调查等相关准备。通过代表的深入调研,形成了内容丰富、对策详尽、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对进一步推动社区服务和管理效能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是努力丰富代表汇集民意渠道。今年组织了75人次市、区人大代表集中深入居民区倾听社情民意;依托居民区人大代表联系点,以季度通报形式,将居民区动态筛选梳理后提供给代表;邀请代表参加街道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12位代表参与街道接待;及时向代表寄送区和街道工作信息资料等,为代表提出书面意见和发表审议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是切实保障代表参与社区自治工作。邀请代表定期参与居民区议事协商,提升社区事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汇集代表和群众的集体智慧,在社区杂志中增设“共商共治”专栏,就难点问题共同出点子、想实招,初步形成了人大代表参与社区自治的新局面,推动了社区事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的深化。

社区工作履职报告篇(6)

日前,笔者在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凤凰村看到有趣的一幕:几位居民围在村头的公告栏前,正兴奋地谈论着。原来,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凤凰村党支部书记王尧森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张贴在村公告栏里,他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引起了大家的兴趣。

绍兴市越城区人大常委会从2004年开始组织开展代表履职评价,建立代表履职情况报告表和记录本,内容包括参加人代会提议案建议、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联系选民、持证视察、为选民办实事等12个方面的情况,并在每年人代会前,通过张榜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代表履职的情况。今年区人代会前,256位区人大代表都认真填写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交代表小组审核后,在所在选区的公告栏里张榜公示。目前,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表已在17个选区的142个社区和村的公告栏里上墙公示。

选民李建平看了公告栏后说:“印象中一直以为人大代表就是人代会上举举手,听听报告。所以,平时我们也觉得与己无关。看到代表履职报告表,才知道代表可以做这么多事情。”

代表履职更主动

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怎么样,选民看看张贴在公告栏里的报告表便一目了然。

刚刚结束的越城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彰了4个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26位代表活动积极分子。获奖代表、皋埠镇牌口村村委会主任陆文岗高兴地说:“这比给我几千元奖金还要高兴,因为这是选民给我的荣誉。”

越城区的这次代表评优活动,依据就是代表平时履行职务的情况,而张榜接受选民的评议,是考评中最实质性的一个环节。不少代表对此深有感触。

区人大代表、鉴湖镇小学教师胡美丽感慨地说:“将人大代表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公示,这对于我们代表来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压力。”

“评价在年末,用功在平时。”代表们普遍认为,这样做能够促使大家去认真思考一些问题,积极参与一些代表活动,免得在年底向选民交“白卷”。

日前,区人大代表、区安全生产局局长戴宝水给北海街道人大工委的同志打去电话,询问今年北海街道代表进社区活动的安排时间和具体要求,以便早做准备。街道人大工委联络员朱伟萍说:“年初以来,这样的电话已经有好几个了,市土地评估中心主任赵水阳等代表还亲自跑到我们办公室,主动联系工作。”

越城区十三个镇、街道的人大工作人员普遍反映,随着代表责任意识的增强,镇、街道人大工作比以前好做多了。

开展代表履职情况评价活动,有效地调动了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

代表持证视察解决皋埠镇皋北大桥危桥问题、约见政府领导解决罗门江水质严重污染问题……多件多年未曾解决的事情,在人大代表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代表的责任意识得到了有力的激发。

代表工作有抓手

社区工作履职报告篇(7)

《监督法》实施以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十分注重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种监督形式的运用。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过程中,认真执行《监督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努力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建设实践和探索了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和做法。

(一)选准议题。选准、选好议题,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基础。《监督法》规定了听审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原则和来源途径,并明确规定从各个方面发现、反映、提出和关注的问题中选择、确定议题。议题的价值取向,直接关系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和效果。

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选择若干关系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静安区人大常委会2007年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推进商业发展、市容市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等专项工作报告。关于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的议题,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该区区委、区政府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区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就组织相关工委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视察和召开人大代表、民营科技工作者的座谈会等,在科技创新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现一些问题,提出了“科技发展要靠创新,政府履职要做环境”的意见建议。据此,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把“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作为2007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以督促和支持政府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工作。

(二)深入调研。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重点。《监督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等作了规定。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围绕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可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在会前了解议题有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深入调研时,一是要注重与“一府两院”的互动沟通,在年初与“一府两院”领导班子双向沟通会的基础上,主动上门与承担专项工作报告的部门沟通情况,明确听审议题的重点和要求,共同商议安排好围绕议题开展的有关视察、座谈等活动,使人大的工作监督能与“一府两院”工作开展实现联动。二是要注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把代表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主体。做到每一个听审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调研组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参与,在具体组织实施中重视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并发动和依靠代表深入选区和选民当中开展调研、收集意见,使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监督更能符合现实情况,更能反映百姓真实意愿。三是要注重引导公民的有序参与,按照《监督法》的公开原则,在启动每一个议题时可以在公众网、政府政务内网、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公告,并提供热线电话、邮箱地址,方便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调研中还可以通过问卷发放、实地调查、个别访谈、网上征询等形式,更多地直面群众意见。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市容市政管理的专项工作报告时,落实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开展调研。调研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工委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10人以上组成。调研采取听取政府部门汇报、组织专题视察、召开多层面的座谈会、发放民意调查问卷、学习考察外区及外省市经验等方式,还扩大意见听取范围,走访工作协作部门、上级业务部门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力求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掌握情况。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便认真研处、及时整改,并要求在工作报告中做出回应。调研结束后精心撰写专题报告,充分以调研结果为支撑,工作评价中肯、所提问题客观、意见建议可行,为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时提供参考意见。

(三)认真听审。围绕议题、认真审议,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关键。《监督法》对专项报告送交、报告人的确定和代表列席会议等都作了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主体,必须在会前了解和熟悉听审议题的内容,就审议意见做好充分的发言准备,才能有效保证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地方人大常委会应严格执行在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并附有专题调研报告和相关参阅材料,还要以各种形式听取代表和选民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听审时,委员审议与代表发言相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解答相结合、政府分管领导作补充或表态发言,逐步扩大常委会会议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的范围。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报告时,会前一个月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每周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中央、市、区关于该项工作的政策汇编、兄弟区县的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对象的调研问卷结果、专业术语和知识的解释等5份参阅材料。会中注意营造良好氛围,让组成人员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把道理辩明,把问题说透,把建议提准;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发改委、财政局、街道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列席会议,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的审议发言并接受询问;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一些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参与审议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就继续加大社区卫生投入、整合区域优质卫生资源、加强信息化应用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督办。重视督办、落实整改,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保证。《监督法》对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处理,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等都作了规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不仅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督促,也是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检验。

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应向政府送交审议意见,并加强督办的力度。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研究处理情况,掌握研究处理进程,确保研究处理实效;对于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利益和人大代表关注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采取跟踪监督的办法,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一号实事项目”关于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工作报告时,充分肯定了“床位留在家,服务送到家”的居家养老模式,提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适当增加养老床位、加强站点管理、完善为老服务项目、动员社会资源参与”等意见。到年底,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先后参观了社区新建的具有助学、助餐、助浴等功能的“乐龄家园”和居民区的老年综合活动室,召开了为老服务工作者、老年人代表座谈会,了解群众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据了解,2008年初全区已新增机构养老床位200余张;为促进老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提出相应的工作对策;将构建扶残、助老、济困社区综合帮扶体系作为政府实事项目,体现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二、全面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实效

《监督法》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履行监督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全程依法规范听审工作的基础上,还形成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一些实践经验。下面介绍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注重结合区域发展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等实际情况、努力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实效方面的一些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突出依法履职的针对性。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依法履行职权。这既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始终不渝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又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既监督又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着力于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的工作原则。

2007年,静安区委提出“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坚持双高战略,打造国际静安”的发展方略,建设国际化城区成为区域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注意对照“国际静安”的指标体系,指出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打造国际静安”网络在线讨论时代表建言献策的内容,在审议中就各项工作如何适应“国际静安”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2008年,区人大常委会将“国际静安指标体系的落实”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旨在推进政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了依法履职的针对性。

(二)结合人大常委会原有工作基础,适应依法履职的新要求。《监督法》的出台,源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和探索。因此,贯彻执行中要注意结合各自人大常委会原有的工作基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深化细化;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调整规范。

《监督法》实施之前,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各个工委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会前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会后跟踪调研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提高审议监督实效。《监督法》实施之后,结合各工委原有的工作基础,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试行了《关于工作委员会职责任务的若干规定》,对照监督法的规定,对原来已有的做法(如《监督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作进一步规范;对原来没有实施的内容(如《监督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使各工委较快地适应了依法履职的新要求。

(三)结合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内容,体现依法履职的全面性。《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作了全面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其中的一种监督形式。实践证明,要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工作做实做好,要与处理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结合起来,要与代表的集中视察结合起来,要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结合起来,发挥集合效应,实现监督实效。

例如在解决居民“买菜难”的问题上,静安区人大代表多年在人代会上提出书面意见,两届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实施监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多次听取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财经工委每年组织代表专题视察,积极推动政府采取合理布局菜场、增加便民菜点、加强规划落地等措施,最终缓解了“买菜难”的矛盾。2008年,该区人大常委会将政府一号实事――“市西中学扩建工程”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并以此项目为重点进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社区工作履职报告篇(8)

第三条区政府和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逐条对应,制定实施细则,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下派任务、指标或签责任状,不能直接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

第四条告知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街道办事处法定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需告诉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行为。告知是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和权利。街道办事处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投诉时,应当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可以存查的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告知。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人、告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办理建议、联络方式等。

区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告知时,要记录在案,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当即回复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其应予告知的具体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对于需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府职能部门。

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告知时,要记录在案,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

遇紧急情况时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告知区、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区、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告知后应当立即办理。所有告知的办理结果,应在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由政府职能部门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协助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在街辖内履行职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帮助的行为。协助是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但行政责任主体是区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区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应协商并明确协助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条件。当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

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职能部门对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报区政府协调处理。如涉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应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第六条委托是指区政府职能部门为便于服务群众和提高管理效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部分工作任务及相应的管理权限交给街道办事处代为履行的行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事项,区政府职能部门可依法直接委托;其他确有必要的委托,应当先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经过区政府同意。委托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人提供的条件、对被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委托事项的责任等内容。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实施委托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承担该委托行为的法律后果。

涉及驻街单位和居民权益与义务事项的委托,其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事前公示。

第七条责成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指出其存在问题,要求其整改的行为。责成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的依据、整改的范围与标准、整改的时限,以及不整改的后果等。对拒不执行的,街道办事处告知有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制止是指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对破坏公共财物、扰乱社会管理和正常生活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停止的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拒绝是指街道办事处对于区政府职能部门超出《意见》规定范围要求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工作任务,有权不予接受。街道办事处拒绝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应以书面、电话、传真等可存查的方式,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任务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回复该职能部门,同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回复应当说明拒绝的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应立即行动事项,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

第十条知情权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街辖内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市政建设工程、商业网点布局和各类大型活动等,有权事先知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履行知会街道办事处和听取街道办事处意见的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城市管理中各有关事项进行分类,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主受理单位)分别为:

(一)涉及市场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非法传销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二)涉及广告、招牌安全加固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三)涉及危房鉴定、督修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四)涉及违法租赁、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五)涉及在市政道路和城市广场违章设置安装广告牌、电话亭、公告栏和书报亭,铺设供排水管、煤气管道以及在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安装施工时违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六)涉及违反绿化管理规定,违法改变市政设施功能,市政公共设施遭受破损、抗灾不力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七)涉及闲置工地和烂尾楼脏、乱、差,建(构)筑物、基坑和边坡安全加固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部门。

(八)涉及擅自设置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拒不纳入管理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交通部门。

(九)涉及非法设置医疗机构和无证行医,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餐饮单位和食堂、公共场所的,以及用人单位不落实劳动者健康监护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卫生部门。

(十)涉及水源污染,工业污染源偷排,餐饮油烟和汽车尾气超标排放,工业和饮食服务业噪声扰民等环境污染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保部门。

(十一)涉及主、次干道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存在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卫部门。

(十二)涉及机动车乱停放,住宅区、娱乐场所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以及机动车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三)涉及弃老和虐待妇孺、残疾人,拐卖妇女儿童,强迫、指使未成年人强讨要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四)涉及黄赌毒、偷盗、双抢及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五)涉及影响交通安全、畅通,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交警部门。

(十六)涉及违反消防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涉及建筑工地高空抛物、扬尘,占道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建筑余泥阻塞交通,施工损坏道路、破坏周边环境卫生,以及夜间违规施工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八)涉及违法、违章建设,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九)涉及乱拉挂、乱涂写、乱张贴,违法设置工商广告、招牌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涉及乱摆乱卖、违法占道经营和乱丢垃圾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一)涉及占用室外公共场所违法违规进行商业促销、聚众活动,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二)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三)涉及违反殡葬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四)涉及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行为、无证使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索道、厂内特种车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质量监督部门。

(二十五)涉及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拖欠工资的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十六)涉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其他未予明确的问题,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由各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予以明确。明确不了的报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对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事项,主受理部门接到告知后要履行首问责任制,由其履行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职责及程序,其他部门则履行协同职责。主受理部门应在接到告知后24小时内告知各协同部门,各协同部门在接到主受理部门的告知后,应记录在案并主动与主受理部门商定处理办法、责任分担等,共同采取行动处理告知事项。协同部门不理会告知、不履行职责的,主受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城市管理中履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规划和目标,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市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布置,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区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明确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区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区政府的布置,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四条市、区监察部门对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反映和投诉,要登记备案,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相关单位督促整改、提出监察建议,或对其行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等。情况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社区工作履职报告篇(9)

述廉述职述责公文写作材料一

1.党委书记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以德为先,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摆正位置,维护班子整体团结

认真履职,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廉洁奉公,保持良好工作作风

2.副区长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注重加强学习,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认真履责尽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坚持严以律已,筑牢廉政干净底线

3.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讲政治,忠于使命抓党建。一是抓组织建设。二是抓常态教育。三是抓队伍管理。

坚持谋长远,励精图治促发展。一是推进沿江开发。二是建设美丽乡村。三是发展乡村产业。

坚持讲实干,以人为本惠民生。一是完善基础设施。二是推进精准扶贫。三是加强民生保障。

坚持严责任,维护稳定促和谐。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始终维护统一战线。三是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坚持重廉洁,从严治政守规矩。一是坚持抓廉政建设。二是坚持抓班子建设。

4.统战部长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增强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抓住重点,统筹兼顾,全力完成各项任务

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执行工作规定

廉洁守纪,忠诚担当,始终保持严谨作风

5.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换好脑子

深入调研,找准路子

健全制度,定好格子

廉洁自律,正好身子

勤政廉政,带好班子

真抓实干,迈好步子

求真务实,结好果子

6.镇长述职述廉报告

重学习提能力,强意识改作风

创思路谋发展,攻难点求突破

严修身拒享乐,肯吃苦抓廉政

7.办公室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严以律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把握思路,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敬岗爱业,动力十足勤奋工作

尽职尽责,稳扎稳打业绩进步

廉洁自律,适应改进工作作风

8.党委班子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筑牢政治忠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常态长效,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突出重点战役,全力实现“六稳”“六保”

坚持稳中求进,奋力推动稳步发展

聚力改革创新,持续释放发展动能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创新基层治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夯实基层基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从严管党治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9.人大常委会党组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强化管党治党,全力强化“两个机关”作用

围绕中心大局,推动区委决策部署落实

激发履职热情,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

10.人民政府党组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班子建设,政府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坚持务实重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趋稳

聚力深化改革,区域发展包袱进一步化解

强化作风引领,党风政风建设进一步夯实

11.政协党组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思想建设,强化理论武装

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引领

落实工作实绩,强化履职担当

推进廉政建设,落实治党责任

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能力作风

12.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政治建设,把好方向大局

突出发展要务,狠抓项目建设

发扬斗争精神,勇于破难攻坚

践行为民宗旨,着力改善民生

坚守主业主责,从严管党治党

13.区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学习,强信念、长本领、提效能

坚守担当,增动能、重提质、惠民生

坚定方向,促改革、强攻坚、减包袱

突出重点,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

廉洁自律,学法规、存戒惧、守底线

14.人大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党的领导,把稳政治方向

坚持依法履职,展现人大作为

坚持多措并举,履行主体责任

15.政协主席述职述廉报告

始终坚持政治统领,思想政治基础得到新巩固

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始终坚持民生优先,为民履职尽责展现新作为

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协商民主模式取得新进展

始终坚持自身建设,政协工作发展迈出新步伐

        述廉述职述责公文写作材料二

16.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党性锤炼,自觉以新思想武装头脑

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推进分管部门工作

坚持廉洁自律,始终恪守纪律规矩底线

17.纪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持续筑牢

恪尽职守,全面履职尽责,工作成效显著提高

明德修身,严格依法执法,标杆作用不断凸显

18.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以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为契机,开展政治学习

以推动重大项目完工为抓手,着力攻坚克难

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为牵引,筑牢廉政底线

19.组织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深刻领悟初心使命,夯实信念之基

深入践行初心使命,扛实主业之责

始终坚守初心使命,绷紧纪律之弦

20.宣传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注重理论学习,努力紧跟新思想

注重提能强质,努力融入新时代

注重履职尽责,努力挖掘新实践

注重守正创新,努力推进新发展

注重遵规守纪,努力甘于新常态

21.统战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从严从实,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结合形势任务,构筑全新工作格局

建立制度机制,落实民族宗教政策

聚焦中心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政治引领,稳固统战工作根基

22.政法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能力素质

强化履职尽责,勇于克难攻坚

压实主体责任,严守纪律规矩

23.武装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定不移铸军魂,抓实民兵政治工作

始终如一强业务,积极学习强能作为

围绕主责勇担当,提升备战打仗能力

加强学习守法纪,铸牢干事创业底线

24.人大副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全面从严要求,强化作风建设

25.人大副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以学促用,提高政治素养

自我革命,加强党性锻炼

兢兢业业,做好人大工作

想方设法,完成重点任务

尽心尽力,回应群众呼声

修身律己,做到清正廉洁

26.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提高,增强工作能力

认真履职尽责,工作积极深入

加强作风建设,廉政勤政为民

27.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以德为首,提高素养

培植作风,增强能力

勤奋务实,履职尽责

勤政廉洁,从严自律

28.副区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理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围绕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

不忘初心使命,保持廉洁自律

29.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政治建设,讲规矩守道德

坚持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坚持恪守勤政,努力奋斗进取

坚持落实执行,做好分管工作

坚持廉政建设,强化自管自律

坚持学法遵法,严格依法行政

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工作责任

30.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政治修养,坚守精神高地

社区工作履职报告篇(10)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强调并要求代表加强联系社区,区人大常委会也积极构建市、区代表上下贯通的社情民意传递网络,例如邀请市代表参加各代表组闭会期间的活动,举行市、区代表履职工作交流座谈会,邀请他们一起开展专题调研等等。在2013年初市人大黄浦组讨论本年度活动计划时,有代表提出,区代表每年都会向自己选区的选民汇报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而市代表该向谁汇报?区人大经研究后认为,根据《宪法》第102条、《地方组织法》第38条“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以及《代表法》第45条“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的规定,可以探索让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做法,以增强市人大代表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同时加强市、区人大代表之间的信息沟通。

市人大代表:体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社区工作履职报告篇(11)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经费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符合有效管理和便民的要求。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区人民政府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市民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的机构编制,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投入。

第九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将行政管理事项委托给街道办事处的单位,应当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经费核准、划拨给街道办事处管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支出。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街道办事处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二)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三)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协助区人民政府为居民委员会的正常办公提供必要条件;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居民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服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

(三)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

(四)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区服务职责。

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依法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四)收集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居民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及要求,组织、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五)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流动人员暂住登记、信息收集、报送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复转军人安置、人民防空事务、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拥军优属、人口普查、基层统计、法制宣传、劳动用工监控、社会保险、抢险救灾、殡葬改革、青少年教育、禁毒、扫黄打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等工作,如发现问题,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八)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九)尚有农村和经济联社的街道,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和经济联社的工作,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会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的决定、命令、指示;

(二)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内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秩序,对于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违法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无照和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非法行医、违规违章施工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四)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职责。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街道办事处实行政务公开,逐步推行电子政务。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所需的材料、收费标准、承办人和办结时间等在办公地点和公众信息网络上公开。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发现或者接到辖区居民举报、投诉关于本规定第三章需要告知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登记,并及时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经调查属实的,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电话、传真或者其他可以存查的方式告知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告知。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的告知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需要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对告知事项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十八条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的告知后,认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不能确定主管部门的,应当报告区人民政府确定主管部门。

对几个部门都可以受理的事项,由接到告知的部门受理。接到告知的部门不是主受理部门的,应当在24小时内告知主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协调、监督政府职能部门驻街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政府职能部门对驻街派出机构进行考核时,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有关部门对驻街派出机构负责人进行任免、奖惩和工作调动前,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条政府职能部门执法需街道办事处协助的,应当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具体人员负责协助,并登记协助情况。

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而不予协助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报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认为街道办事处有协助义务的,应当责令街道办事处予以协助,并将协助情况作为对街道办事处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对本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有指挥调度权、工作考核权和人事建议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应当服从街道办事处的指挥调度,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

街道办事处对社区警务工作有协调、考核权,对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的任免有人事建议权;公安机关任免驻街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前,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工程建设有知情权。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公示。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收集到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工作任务。

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要求街道办事处设立各种临时机构,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可以依法直接委托。其他确有必要委托的事项,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但应当先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经过区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未经委托的事项,有关部门不得要求街道办事处作出行政处理。

街道办事处不得对未经委托的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事项作出行政处理。

第二十六条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办理行政管理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内容应当向社会公示。

委托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实施委托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承担委托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街道办事处依照委托协议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称;

(二)委托事项;

(三)委托权限;

(四)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五)委托事项的经费;

(六)委托事项的责任;

(七)委托期限;

(八)委托生效时间。

第二十八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召开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关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驻街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辖区内各单位的社会性事务。

第二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接受街道居民的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五章行政责任

第三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奉公、工作成绩突出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第三十一条街道办事处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履行登记、调查核实或者告知职责的;

(三)违法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履行协助职责的;

(四)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委托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作出行政处理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建立相关制度的;

(六)其他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履行行政处理、信息反馈职责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委托的;

(三)其他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