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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应急预案大全11篇

时间:2022-07-31 14:56:17

放射科应急预案

放射科应急预案篇(1)

为了建立健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响应行为,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响应,最大程度地减少辐射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3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1.4适用范围

1.4.1在*县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1.4.2对*县可能造成影响的国内、国外核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1.5.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建立并执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辐射事故的等级分级响应。

1.5.3依靠科学,措施得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规,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安全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为*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为辐射事故应急常设机构(以下简称“县辐射事故应急办”)。

指挥中心由县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等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指挥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县环保、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及发生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尽其责,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有关技术后援单位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对事故应急给予技术支持。

2.1.2指挥中心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任总指挥,县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县辐射事故应急办设在县环保局,主任由县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环保局和有关单位办公室主任组成。

2.2应急职责

2.2.1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调查、应急控制措施、信息通报、医疗应急和事故处理工作。

(2)确定辐射事故等级(不包括核事故),审定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并根据国家关于事故报告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和省政府上报辐射事故信息。

(3)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培训、练习和演习。

(4)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2.2辐射事故应急办主要职责

(1)落实县指挥中心的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辐射事故应急的各项任务。

(2)拟订并及时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准备工作。

(3)完成应急期间的业务工作,包括通信联络、信息资料的接收,传递和应急通报、通告和工作报告的起草、事故调查和监测、辐射事故后果的评价等。

(4)编写辐射事故报告,相关局的联络及信息交换工作。

(5)负责应急人员的培训、组织应急演习和练习。

(6)负责与省、市辐射应急专家咨询组的联络工作。

(7)管理和维护辐射应急响应的设施和设备。

(8)完成县指挥中心指定的其它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定期向县指挥中心报告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县环保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及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2)县公安局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参与放射源事故应急工作。

(3)县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医学应急。

(4)县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救助经费保障工作。

2.2.4生产、销售、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的主要责任

(1)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制定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备案。

(3)发现辐射事故的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事故隐患,并详细记录备案,上报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4)发生辐射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县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减少人员可能受到的伤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5)承担事故的民事责任,负责受到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费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辐射应急运行机制

3.1预警

3.1.1信息监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了解国内外核与辐射活动信息,掌握辖区内环境放射性本底水平的资料(包括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浓度、Υ空气吸收剂量率以及各种环境介质中总放射性水平等);掌握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单位情况(包括应用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活度、应用方式等)。

3.1.2预防工作

(1)根据辖区内辐射安全状况及了解的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2)开展辐射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涉及生产、销售、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半放射性矿物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建立危险源监控和跟踪系统。

3.1.3预警及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辐射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1.4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辐射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放射源实时监控信息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2)建立辐射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辐射环境数据库系统、突发辐射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建立辐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3.2信息报送与处理

3.2.1辐射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或者其他负责监管的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发生辐射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县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县环保局在确认发生了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同时报告国家环保总局。

3.2.2辐射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清查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时间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核素种类、核素活度、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经检测核实的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处理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3.2.3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报告辐射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4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辐射事故;

②发生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一般辐射事故。

③发生可能对我县造成影响的国内、国外核事件;

④发生跨县的辐射事故。

县辐射事故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启动本预案。

3.3指挥协调

3.3.1指挥和协调机制

县指挥中心根据辐射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辐射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县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发生辐射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指挥中心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县环保部门要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县指挥中心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3.3.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根据指挥中心的部署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县辐射事故应急办要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并按规定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

县指挥中心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3)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监控工作;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6)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3.3.3辐射应急组织的联络

(1)应急响应系统的联络。县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与县指挥中心成员的通讯联络,应急人员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应保证24小时畅通。

(2)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在县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与吉林省核与辐射应急组织的联络。

3.4应急监测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地区辐射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地方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3.4.1根据辐射事故发生情况及事件发生地的地域特点,确定放射性物质的去向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辐射安全事件的调查结果,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3.4.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辐射事故影响范围和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的发展情况,作为辐射应急决策的依据。

3.4.3发生可能对我县造成影响的国内、外核事件,要及时进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

3.5通报与信息

3.5.1通报

(1)辐射事故发生的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它县相关部门通报辐射事故的情况。

(2)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相关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本级政府报告。

3.5.2信息

(1)辐射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先简要基本事实。对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

(2)县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辐射事故公众信息准备工作。对各部门提供的情况报告和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报告和信息意见,划分报告和信息的对象和范围,报县指挥中心审批。

(3)公众信息主要内容:

辐射事故的基本情况。

辐射事故发生的原因。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基本情况。

辐射事故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公众和舆论关心的其它信息。

(4)辐射事故公众信息的注意事项

未经指挥中心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名义或其他方式擅自向社会相关信息。涉及国防机密以及国家机密的信息,按照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执行。

3.6安全防护

3.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配备专业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故现场程序。建立社会保险机制,有关部门要对辐射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6.2公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3.7应急终止和恢复

3.7.1应急终止条件:辐射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现场达到安全水平。

3.7.2应急终止程序

(1)事故责任单位提出辐射事故应急终止,经县指挥中心批准后,事故应急终止(对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还要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准)。

(2)对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根据实际需要,继续进行环境放射性的巡测、采样和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下去为止。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污染,使事故的长期后果可以引起的照射降至最低限度。

3.7.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应急终止后,县辐射事故应急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评价。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所有应急日志、记录、产生过程,书面信息;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应急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

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辐射事故等级;二是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辐射安全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最后,根据实践的经验,修订现有的应急预案和程序。

(2)应急终止后,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向县指挥中心提交应急总结报告。

(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的后期恢复,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指导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4)对辐射事故案件中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完成。

(5)对由辐射事故导致人员伤害的后续检查和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完成。

3.8善后处置

辐射事故处置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做好受辐射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迅速开展善后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事件影响进行评估,核实损失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四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保障

县指挥中心要建立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装备水平,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4.2财力保障

对辐射事故所需应急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政府审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3装备保障

各辐射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和监测力量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强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等建设,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障我县辐射环境安全。

4.4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4.5通信保障

县指挥中心要建立和完善辐射安全应急指挥系统、辐射应急处置系统和辐射安全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县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五监督管理

5.1日常准备

县辐射事故应急日常准备工作由县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包括:

5.1.1建立应急值班制度。

5.1.2配置必要的通讯设备、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管理维护好应急车辆、仪器和设备,保证性能稳定可靠。

5.2预案演练

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辐射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辐射应急演练,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2.1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人员,每年要至少接受一次全面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辐射防护基础知识、辐射监测、车辆驾驶、通讯设备使用、填写数据日志和标图、保健物理学评价、医疗救治方法,以及防护措施的组织实施。

5.2.2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解决各有关部门间协作问题;检验应急预案是否有效并符合实际情况;有关人员是否训练有素并处于待命状态。

5.2.3培训和演练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并根据演练结果不断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5.3宣传培训

5.3.1县指挥中心应加强辐射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防护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3.2县指挥中心应加强辐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5.4.1奖励

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辐射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4.2责任追究

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辐射安全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辐射事故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擅自辐射事故信息,或不按规定如实辐射事故信息的。

六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6.2名词解释

放射性同位素: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指Ⅹ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伴生放射性矿: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放射科应急预案篇(2)

中图分类号:O43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核与辐射安全的重要性

核与辐射安全事关重大,关系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实现我国核能利用与开发的可持续发展,一定要关注核与辐射安全的重要性,并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1.1 核与辐射安全关系国家发展

核技术与辐射技术的应用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核与辐射事故的发生,不仅对核设施本身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因此,必须认清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的重要性,采取积极的防护对策,消除核与辐射意外事故的发生。

1.2 核与辐射安全关系环境保护

核设施和辐射设施一旦因意外或人为蓄意破坏发生事故,将导致大量放射性物质外泄,放射性物质随风漂移扩散,造成核设施及周边广大范围放射性污染,给环境带来极其严重的灾难性后果。核与辐射安全直接关系到民众生活环境的安全。

1.3 核与辐射安全关系社会稳定

由于人们普遍缺乏核科学知识,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们心理恐慌、抑郁、绝望,导致自发流窜,引起社会混乱,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因此,需要广泛地开展核安全及辐射安全的知识普及与教育,使全民、全社会充分地认识到,核与辐的安全对于建设和谐社会,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是至关重要的。

2 提高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水平的相关措施

核科学技术获得发展和应用的前提是拥有一个高水平的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环境。由于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危害性极大,因此,需引起世人关注。关于核安全及其应对策略的研究是时展的需要。建议采取相关措施提高我国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水平。

2.1 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职责,提高自制指挥快速反应能力,是有效应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前提。建立部级核应急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核应急组织和地方单位应急组织的三级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使得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和后果管理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

2.2 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提高专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管理水平是当务之急。加强核与辐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从业人员责任心是降低核辐射风险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需要定期对涉核人员进行科学和技术培训与考核,使其得到充分的培训和知识更新。在此领域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完善应急专家库的管理;针对应急监测救援工作的需要,对有关专家的资料进行备案、存档和管理,以备使用。

2.3 对现有核资源进行调查,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

掌握核资源分布和现状,建立信息网络及信息系统,把握设施及辐射源的动态安全信息是十分重要的。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的核设施和辐射设施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数据库、应急物资存贮数据库;对我国核设施和放射源进行全面的、细致的调查,摸清在役的放射源、闲置的放射源、拟退役的放射源核素种类、活度、保存地点及其实体保护措施;建立起核资源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计算机动态化管理。

2.4 开发和建立完善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要预报、预控核与辐射源的突发事件,就必须建立我国自己的核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系统可以在发生核事故的情况下,借助于评价模型和有关的环境监测信息,将放射性事故对环境和公众的风险作出分析和预测,为决策者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防护行动提供技术支持。以便在事故的各个时间段内,在距事故地点的所有距离范围内,对事故的后果以及各种可选择的应急干预措施作出预测和评价。

2.5 对核和辐射突发事件进行前瞻性研究,建立各种突发事件模型

对现有放射源及核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实体保护措施进行安全性评价,分析发现薄弱环节,预测可能发生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建立相应的模型是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目的所在,针对可能发生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及周密的应急计划和方案,是预防突发核及辐射事故的重要手段,良好的对策预案对于减轻和消除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后果是十分有益的。

2.6 重新确立现有辐射设施及核设施设计基准威胁

对放射性物质施加保安控制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多年来一直要求根据放射性物质的类型和数量采取通常意义的保安措施,诸如给贮存设施上锁和设置保安警卫等。但过去的重点一直放在安全危害和防止意外照射方面。随着安全形式的变化,现在可能存在的人为的蓄意盗窃,甚至武装夺取核材料和破坏核设施已经成为影响核安全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设计基准威胁是实体保护系统设计的重要技术依据。为了防止个人或集团盗窃或擅自转用核材料和破坏核设施,保证核设施的安全运行,保护环境以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有必要深入开展小型民用核设施和辐射源的实体保护方面的科研工作,其中设计基准威胁的重新确立是重要课题。

2.7 建立全国性核辐射监测网

建设和完善一个覆盖全国自动预警的辐射监测网络是动态监控核及辐射事故的根本途径。常规和应急监测相互兼容的全国辐射监测网络,在辐射事故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做出响应,就必须有一个和监测网络互联的中心数据库。可从辐射监测网络自动获取、存储、验证数据,并可获取气象数据、地形数据等,监测网络能对污染源排放的放射性核素进行监测,并建立起全国性的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库。在事故发生时,能跟踪事故的发展变化,迅速及时做出应急响应,将处理结果提交给决策部门。

2.8 继续加强国际间的核安全合作

维护核安全和辐射安全不是某一个国家的职责,而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长期以来各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达成核安全和辐射安全协调一致的方法。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协调制定的《核安全公约》就是一个旨在提高核电厂安全,保护人类环境免受或减轻核事故危害的国际公约,其目的是在于通过加强缔约国自身的措施和国际合作,在世界范围内提高核安全水平。

我国积极参与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也是《核安全公约》的缔约国,目前,已与美、法、日、俄、加拿大等国家签署了核安全协议,并同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的核安全与辐射安全及防护水平的提高。

2.9 制定核事故、辐射事故的社会心理干预预案

建立发展社会心理监测和预警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对普通公众提供心理支持,稳定社会情绪,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核事故的社会心理危害。根据事故级别,快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个体和群体心理评估和干预,促进事故后心理健康重建,保障公众心理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向政府提供有关分析报告和处理建议。

2.10 宣传核安全常识

核科学属于前沿科学,内容抽象,加之核武器威力的巨大,辐射损伤后果严重,往往使公众谈核色变。核能、环境与健康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公众普及一些核科学知识,让人们懂得如何正确合理评价核事故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宣传、普及辐射防护等方面的科学常识,消除人们的核恐慌。从而避免由于过度核恐惧带来的不良后果。加强核安全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及社会公众的核安全意识。

3 结束语

随着核资源广泛利用,核安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笔者在新的安全形势下,从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我国核和辐射安全现状,特别是近年来,世界范围内核恐怖事件的潜在危险不断增加,核设施和辐射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失误等原因引起事故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在现代战争条件下,核设施极有可能成为敌人精确打击的战略目标,因此,核安全和辐射安全面临着新的挑战。

放射科应急预案篇(3)

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0.05.059

核和辐射事件除具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它的自身特点:即辐射看不见、摸不着、不易察觉,辐射造成的危害不仅有近期的损伤,还有远期效应(如肿瘤和遗传性疾病),严重的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或大面积放射性污染。1986年的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导致237人受到过量照射,134人患急性放射病,28人死于伴有放射烧伤的急性放射病,使人们更多地关注核能利用的安全和防护。美国发生“9.11”恐怖袭击事件以来, 核恐怖和放射恐怖袭击具有更大的突发性和危险性,如何防范核恐怖和放射恐怖袭击事件, 保证国家和社会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已成为各国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焦点[1]。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突发核和辐射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 国务院先后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设立了由卫生、环保、部队等相关部门组成国家核应急办公室,初步建立起了国家、地方和核电站(其它核设施)的三级管理体系;卫生部也确定了核和辐射卫生应急的工作方针,制定了相关卫生应急预案,于1997年设立了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 建立和健全核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核和辐射性突发事件作为比较特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离我们并不遥远。因此,建立健全核事故和放射性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体系,也是全面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

1.广西面临核和辐射事件的严峻挑战

广西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处于我国大陆东、中、西三个地带交汇点,是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与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战略位置十分重要。随着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经济快速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间越来越广泛的贸易合作,以及核和辐射技术的应用,广西受到核和辐射事件威胁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1)2003年10月8日,总理在第七次中国与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宣布,从2004年起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广西南宁。每年会议期间,我国与东盟国家的众多领导与政要汇聚南宁,核恐怖袭击的威胁几率显著增加。

(2)2008年初,《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通过国务院的批准实施,使广西获得了千载难逢的发展良机,同时广西也是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贸易往来的“桥头堡”,广西将全力借助区位优势构造我国新的经济增长极。一些和恐怖组织也将瞄准这片土地,伺机进行破坏活动,甚至不惜利用核和辐射恐怖袭击手段。

(3)我区目前尚属无核地区,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广西能源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健全,核技术在广西的应用指日可待。特别是已列入国家规划的防城港核电站的建设,已进入实质性的勘探论证和前期准备阶段,广西不久也将成为有核设施的地区。

2.广西核和辐射卫生应急体系脆弱

2006年下半年,在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下,自治区卫生厅对广西的核和辐射卫生应急资源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调查对象包括了省级和14家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7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45家放射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143家医疗机构。调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专项管理不到位 ①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被调查的22个卫生行政部门中,除自治区卫生厅等少数单位有专门的应急办公室外,大部分部门的应急机构为指定或兼职担任。②应急预案不完善:在调查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只有8个部门制订了专门的核和辐射卫生应急预案。③培训力度不够:2000年至2005年,被调查单位中,仅有2家组织开展过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演练;1家开展过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培训;3家开展过放射损伤诊断与治疗培训。④缺少核和辐射卫生应急经费:从自治区到县,均没有建立卫生应急储备金制度。

(2)放射防护机构技术薄弱 ①核和放射应急准备不足:45家被调查单位中,常设应急机构的有12家,占总数的26.7%;开展预警检测的3家,占总数的6.7%;制订有核/放射应急预案的8家,占17.8%;仅有2家有核/放射应急储备药品,占4.4%;开展过核/放射应急演练的1家,占2.2%。②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所有调查机构中仅有放射防护专业技术人员176人,其中现场检测、核素分析、个人剂量检测共107人。③专业技术能力相对落后:被调查单位中大多数未开展放射卫生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为数不多的机构日常能开展少数项目的检验、检测。④应急检测能力薄弱:调查对象中共有各类核/放射应急相关检测设备91台,其中现场检测设备53台,实验室检测分析设备25台,个人防护设备13件。设备数量缺乏、陈旧落后。

(3)医疗卫生机构救治能力不足 ①组织体系不健全:受调查的143家医疗卫生机构中有卫生应急管理部门的112家,占78.3%,大部分设在医务部门;指定有卫生应急负责人的99家;95家医院制订了卫生应急预案,占66.4%;59家医院制订了核/放射应急预案或程序,占41.2%。②放射损伤诊治经验较少:接受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中,核/放射应急相关人员共有194人,其中从事放射损伤诊断治疗32人,但绝大多数缺乏放射性疾病诊断治疗经验。2000~2005年全区共接诊放射损伤160人次,放射损伤诊治人次为161人次。③药品储备不足:我区核/放射应急药品储备品种少、数量不足。连省级核和辐射专门救治机构――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也没有建立较完备的药品储备制度。

3.广西核和辐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1)明确职责,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3]和《国家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等法规和规章明确了有关部门在核和辐射事件处置中的职责:辐射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卫生主管部门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工作:发生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后,由当地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级卫生部门要明确在核和辐射事故处置中的任务,建立健全与当地环境保护、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的信息通报、会商和联动机制,积极做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完善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2003年,参照《卫生部核事故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4],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预案》。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急需进行修订和完善,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将各种响应措施简化为便于操作的流程图,同时注意做好与其他部门响应措施的无缝衔接,并按预案要求逐项落实各项措施。适时组织应急演练以锻炼队伍、检验预案。

(3)强化意识,健全核和辐射卫生应急体系 调查结果提示,由于我区目前尚属无核地区,对核与辐射事件的危机意识淡薄,对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重视不够,是导致我区应对核与辐射卫生应急救援能力薄弱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迫切需要提高各级卫生部门应对核与辐射事件的危机意识,充分利用现有医学应急资源,加快核与辐射卫生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核和辐射应急机构和队伍,构筑应对核与辐射应急救援体系。(4)完善体系,提高卫生应急救援能力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广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桂政办发[2008]98号),把核和辐射救治与培训基地列入“十一五”期间应急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卫生部门要以此为突破口,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救治培训基地”的作用,建立装备标准化的专业卫生应急队伍,配备现场应急救援和实验室检测设备,做好急救药品储备,积极开展区内专业队伍核和辐射应急知识培训,不断壮大应急队伍,提高全区核和辐射应急医学救援能力。

(5)及时建立核设施周围人群健康监测系统 我区防城港核电站的建设已进入实质阶段,应尽早在新建的核电站周围相应距离地区开展人群健康监测工作, 逐步建立健全核设施周围人群健康监测系统, 以便在突发核和辐射事故后能提供基础的人群健康背景数据,科学地进行事故评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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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应急预案篇(4)

【Abstract】 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incidence of acute toxicity and the effect of nursing intervention in patients with nasopharyngeal carcinoma(NPC) after radiotherapy.Method:77 NPC patients adopted radiation therapies in our hospital from January 2015 to May 2016 were retrospectively analyzed,they were divided into conventional group(n=38) and intervention group(n=39),according to different nursing mothod,clinical nursing methods and nursing interventions were given.The acute toxicity after treatment and nursing work satisfaction of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Result:The incidence rate of skin reaction,dry mouth reaction,mucosa reaction,bone marrow suppression in intervention group were lower than those in conventional group,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P

【Key words】 Nasopharyngeal carcinoma; Radiation therapy; Acute toxic reaction; Degree

First-author’s address:The First People’s Hospital of Zhaoqing City,Zhaoqing 5260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7.07.026

鼻咽癌作为我国普遍的头面部恶性肿瘤之一,长期以来一直严重影响着患者的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动。鼻咽癌的治疗手段较多,通常放疗是首选的治疗方案,其效果令人满意。多年的放疗治疗研究发现,鼻咽癌放疗并发急性毒副反应的发生率较高,尤其是采用常规的放疗方案,这是由于放疗在杀伤靶器官、靶细胞同时也会对正常的细胞、组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1-2],多数患者无法耐受。有学者研究提出放疗期间提供护理干预措施也是减少毒副反应程度的有效措施[3-4],本文即是对鼻咽癌患者行放射治疗方案期间采取不同护理干预后急性毒副反应的发生程度以及患者满意度进行分析,将2015年1月-2016年5月在本院就诊并行放射治疗的77例鼻咽癌患者相关资料整理总结,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2015年1月-2016年5月在本院就诊并行放射治疗的77例鼻咽癌患者。纳入标准:(1)通过影像学及病理明确诊断为鼻咽癌患者;(2)尚未接受过放射治疗。排除标准:(1)患者伴有严重的心肝肾等慢性疾病;(2)有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系统疾病,无法正常沟通交流;(3)有既往放射治疗史;(4)妊娠或哺乳期患者。按照护理方法的不同将77例患者分为两组,常规组患者男26例,女12例;年龄42~78岁,平均(54.9±7.5)岁;鼻咽癌分期:Ⅰ期11例,Ⅱ期

13例,Ⅲ期8例,Ⅳ期6例。干预组患者男29例,女10例;年龄43~78岁,平均(55.2±7.8)岁;病程0.8~8.2年,平均(4.5±1.8)年;鼻咽癌分期:Ⅰ期12例,Ⅱ期13例,Ⅲ期7例,Ⅳ期7例。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患者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方法

1.2.1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入院后均接受CT检查,确诊疾病分期,医师依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照射靶区,与患者保持良好沟通,选择放疗方式,患者在接受治疗前应拍摄照射野验证片,以便与治疗后效果对比判断,治疗初期采用低熔点铅挡块、等中心面颈联合野照射,每3.5~4周放射36~40 Gy;为患者提供分段治疗,治疗5 d/周,1次/d,2 Gy/次。

1.2.2 护理方法

1.2.2.1 常规组 干预组患者采用常规护理措施,即在放疗期间给予全程的护理干预,包括心理护理、放疗前准备、口腔护理、鼻咽部护理、饮食护理、骨髓抑制护理、康复指导等。心理护理是通过针对不同患者存在的问题,进行个性化心理疏导,给予鼓励和安慰。口腔护理主要是放前后、饭后应保持口腔清洁,要经常充分漱口,并根据口腔pH值及细菌学培养选择不同的漱口液。为减少对黏膜的刺激,早晚刷牙时用软毛牙刷。鼻咽部护理主要是注意鼻腔是否出血、流涕等,防止鼻腔干燥。饮食护理则是根据个体的不同情况,对饮食实行个体化方案,控制疾病的恶化。

1.2.2.2 干预组 干预组患者则采用细节化护理干预措施,包括(1)心理护理:肿瘤患者往往内心相对脆弱,因而护理人员对于患者的不良情绪要严密观察,了解患者情绪低落的原因所在,用自己热情的服务和护理工作让患者了解到自己对他的关心和关爱,消除他们的紧张心理和戒备心态,让患者体验到家庭般的关爱[5]。这就为后续的心理疏导奠定了基础。在和患者的交流中对患者的心理状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从而能够对患者的焦虑、顾虑进行解答,并详细耐心的告知患者鼻咽癌发病的原理、病情的发展、放疗治疗效果和预后,让患者对病情的治疗和转归情况做到心中有数[6]。在讲解过程中要用温柔的语气,让患者感受到温暖,从而能激发患者的自信心,打消消极的情绪,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2)治疗前准备:由于放疗治疗的周期通常比较长,大部分患者在2~3个月[7],且放射标志线在放疗期间不能任意的涂擦,因此要告知患者洗漱时要注意保护,做好口腔检查以防止唾液腺因放射作用而诱发龋齿。在放疗后1年内不可拔牙[8-9],避免放射性骨髓炎的发生,因此患者尽量在放疗前完成拔牙治疗。(3)治疗中护理:放射期间要嘱患者将携带的金属物品放置一边,照射过程中不可随意移动身体,呼吸节奏慢而平稳。在照射期间因为不能控制的咳嗽、喷嚏时要及时告知医师进行暂停[10]。尽量减少暴露时间,以免感冒影响后续治疗进程。(4)动态护理:放疗容易引起患者唾液腺、腮腺的损害,因此平日要注意对口腔卫生的护理,嘱患者尽量频繁饮水,晨起饭后温水漱口,刷牙时采用软毛。将室内湿度控制在65%左右[11-12],降低干燥感,湿度不够可采用加湿器。对于出现口腔溃疡患者可采用康复新液进行漱口,能够促进溃疡的愈合。鼻咽部位要定时的进行生理盐水的冲洗、清除分泌物。当鼻咽部伴有感染后要配合双氧水。另外,可以用鱼肝油进行滴鼻治疗,预防鼻腔干燥[13-14]。而皮肤反应是最为常见的急性毒副反应,这是由于皮肤受量高导致的,长期放疗患者容易出现皮肤破溃,导致免疫力的下降,为了避免对皮肤的过度损伤,护理人员可以采用皮肤防护剂涂抹,每天在照射前半小时内进行涂抹。当照射部位有瘙痒、红斑、灼热情况出现时,切勿用手进行抓挠,会诱发或加重感染,一般涂抹药膏进行隔离和促进愈合[15]。不论是常规还是调强放疗,骨髓抑制出现的概率都较高,因此放疗期间嘱患者5~7 d复查一次血常规[16],确保红白细胞、中性粒细胞、血小板等指标是否处于正常范围,当骨髓抑制严重时,可暂停放疗,并给予对症处理。嘱患者饮食方面进食高蛋白、清淡易消化食物,可以刺激唾液腺的分析,也能够及时补充营养和体力,确保放疗的顺利完成[17-18]。康复护理也是必不可少的,出院后继续做好照射野皮肤保护,多注意休息,避免感冒,适当参加文体活动,如散步、打太极拳,保持情绪平稳,避免忧郁、急躁。科内建立患者个人资料库,定期复查,应用邮寄、电话与患者沟通,建立指导合作参与的新型医患关系[19-20]。

1.3 观察指标与评价标准 (1)观察两组患者的急性毒副反应发生情况,主要包括皮肤反应、口干反应、黏膜反应、骨髓抑制。(2)满意度评价标准采用医院自行制定的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对护理工作满意度调查,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护患双方沟通情况等情况,满分100分,以80~100分为满意、60~79分为比较满意、低于60分为不满意。满意度=(满意例数+比较满意例数)/总例数×100%。

1.4 统计学处理 所有数据均由SPSS 16.0统计软件分析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 字2检验,两组患者急性反应发生情况比较采用两独立样本Wilcoxon秩和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急性毒副反应发生情况对比 干预组的皮肤反应、口干反应、黏膜反应、骨髓抑制发生率均低于常规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通过上述研究结果可知,经护理干预后,干预组患者发生皮肤、口干、黏膜反应及骨髓抑制等毒副反应程度较轻,主要集中在Ⅰ、Ⅱ度,其中6例患者发生Ⅲ度反应;而常规组患者上述毒副反应Ⅲ度及Ⅳ度总例数为22例,明显高于干预组,这说明了在常规放射治疗的基础上配合护理干预后可以有效降低急性毒副反应的发生程度,更好地确保患者放疗治疗的顺利进行。干预组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为97.44%,高于常规组的81.58%(P

综上所述,常规放射治疗方法毒副反应有轻重,均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患者的生活质量,因此及时对患者护理模式有侧重地随时调整,使患者得到更安全、有效、及时的专科护理帮助,对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存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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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应急预案篇(5)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情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必须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级紧急情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必须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闭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必须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必须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接受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闭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品,关闭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闭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情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情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天观察上位机情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接受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级紧急情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必须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闭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矿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保障安全,结合水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事故分级

水钢现有放射源为Ⅳ类和Ⅴ类放射源,可能发生Ⅳ类、Ⅴ类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辐射事故。

(二)职责分工

1、公司总调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总体调度指挥。

2、环保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

3、保卫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公安部门的联系。

4、公司爱卫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

5、财务部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资金的落实。

6、供应公司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物资准备。

7、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辐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包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保证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启动事故应急程序,同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现场周围要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人员伤害。

2、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环保、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理。

放射科应急预案篇(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四大战略”,按照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强化社会管理,拓展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努力依靠健全法制、依靠科技创新、依靠全社会力量,着力推进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建设,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减灾。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防灾减灾的根本,以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防灾减灾科学理论与技术支撑水平,规范有序地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防灾减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着力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突出问题。合理安排重点防御工程建设,实现综合减灾的目标。

——预防为主,协同推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灾害风险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减灾和救灾相结合,协同推进灾害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

——依法防灾,科学应对。健全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科学,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合理制定灾害防御方案,科学组织灾害防御工作。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以行政区域分级的灾害防御管理责任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重视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努力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二、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着力减轻各类灾害风险,明显降低因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切实加大对防灾减灾的投入力度。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加强,城乡基层灾害设防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知识进一步普及,防灾减灾技能和意识明显增强,灾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降低,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得到有效维护。

——提高能力。各县(市、区)建立减灾委员会。健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减灾救灾装备和避灾安置场所、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效、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水平。广泛开展宣传,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创建一批国家、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快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培训城乡灾害信息员5200名。

——加强预警。到2015年基本建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覆盖全市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动植物病疫监测预警系统,核辐射安全预警系统,灾害监测预警、预测预报、灾害信息与传播能力进一步增强,灾害监测覆盖到乡镇,灾害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降低风险。到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灾后可恢复性位居全省中上水平。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优先事项,在土地利用、自然资源使用、能源供应、城乡建设、适应气候变化、扶贫等相关规划中要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显著增强,自然灾害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

——减少损失。到2015年全市80%的海塘、江塘(堤)、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防护能力达到国家标准,需要避让搬迁和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避让或治理。全市各类灾害年均百万人口死亡数低于15人,力争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低于1.5%。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增加投入。建立稳定和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投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水平。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普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1.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根据市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需求,增加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地面自动气象监测,强化雷达和应急移动气象监测,加强近海海洋气象灾害、农业农村气象灾害、城市气象灾害和人居环境气象监测,发展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灾害监测。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形成相关部门气象灾害监测数据汇交共享平台。加强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建立网格化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价,建立及时、准确、权威、畅通、有效的灾害立体监测预警服务体系。

2.防汛防台抗旱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监测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行政区界和地下水的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覆盖全市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水利、气象、水文、海洋、海事、国土、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3.海洋灾害综合观测预警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省已建、在建、拟建的海洋观测设施,以海洋产业集聚区、海防薄弱区、海洋灾害频发区为重点,构建我市的海洋灾害综合观测网。形成以市级监测预报机构为主,县级海洋站为辅的海洋预报体系。加快全市海洋灾害信息服务网建设,海洋灾害信息服务覆盖沿海市县,包括主要乡镇和社区,滨海旅游区、港口、海洋工程、标准渔港和其他涉海企、事业单位。

4.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对全市23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加快推进仙居县安岭乡徐村滑坡市级监测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专业监测进程。继续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远程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力度,实时掌握动态变化信息,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短时临近应急联动机制。

5.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优化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布局,积极推进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地震速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升地震前兆信息捕捉的有效性。推进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在综合利用现有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成果基础上,建设以地震应急决策反应数据库、灾情现场获取与上报、视频会议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立健全地震台网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二)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

6.河流治理和海塘配套加固。以“强塘固房”工程为抓手,加强椒江流域主要堤防加固建设,提升流域的防洪排涝能力。推进中小河流、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小流域和山洪沟治理,优先对洪涝易发、人口集中、经济集聚、农田连片的河段进行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完成中小河流治理143.44公里。加固已建标准海塘,提高低标准海塘的防御标准,完善沿塘配套建筑物,巩固完善和提高海塘防御风暴潮的能力。完成海塘加固100公里。

7.病险水库水闸山塘除险加固和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深入实施病险水库、水闸和山塘除险加固,加强水库安全动态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70座。加快大中型、重点小型水闸除险加固和安全隐患严重的危险山塘整治。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扩大工程保护范围,提高城市、产业集聚区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能力。加快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的危旧房改造加固或搬迁,基本消除危房结构安全隐患。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8.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降水趋势预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做好隐患排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和群测群防责任,一旦出现险情灾情,按地质灾害应急行动方案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撤离危险区人员,并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避免群死群伤,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9.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乡镇和人口集聚区、规划区开展1:10000地质灾害调查和勘查。启动地质灾害重点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

10.地质灾害隐患勘查治理与避让搬迁。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避让搬迁等途径妥善解决。对当年发生地质灾害点,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险情;不能消除的,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到期末,全市需要避让搬迁和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避让或治理。继续做好地面沉降防治,以温黄平原地面沉降减缓率为考核重点,进一步完善我市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四)加强生态系统预警监测

1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提高防灾减灾成效;加强监测预报,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加强检疫管理,提升检疫执法水平;加强防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防治水平。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创新防治机制,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重点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以及公共防治服务、重要生态区域的防控基础设施,形成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8‰以下。

12.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加强动植物病疫监测预警和控制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重大生物灾害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防疫监督以及基础设施保障系统,加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提高对口蹄疫、禽流感、红火蚁、香蕉穿孔线虫等重大疫情疫病的预警预报、快速处置能力。在对外开放口岸建立标准熏蒸处理库,确保外来疫情疫病得到有效处理,防止境外动植物疫情疫病侵入和蔓延。

(五)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保障

13.核应急与有害气体泄漏应急气象保障系统建设。加强核应急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开发核污染、有害气体泄露等气象应急响应模式系统,建立应急区域精细化风、温、湿以及降水等气象要素场的诊断模型、短时短期预报模型和核应急气象评价模型,建立核电基地特定应急区域基础气象信息数据库,完善核应急气象保障业务平台。

14.加强核与辐射污染源的监测管理和防治。推进核与辐射项目审批的能力建设,修改完善《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举办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验证相关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和放射源监控,完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分级监管,配合国家加强对伴生矿开采的辐射环境保护,加强对重点辐射监管企业的监管,抓好重点核监管企业和场所历史遗留问题,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

15.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加强对突发核与辐射事件的前瞻性研究,增强相关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监测、处置能力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口岸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对外开放口岸(包括海港、空港、内陆口岸、国际邮件处理中心等)配置足够的核与辐射检测设备,充实核与辐射专业技术人员。

(六)加强灾害快速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6.灾害应急预案建设。进一步修订市、县、乡镇、村四级预案体系,重点是乡镇、村(社区)级预案,完善预案的系统性,注重预案的操作性,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实现预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加强救灾应急预案演练,建立救灾应急预案评估机制,通过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是乡镇、村(社区)级预案演练,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规范预案应急工作流程,提高基层救灾应急响应能力。

17.提升灾害救援救助能力。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和减灾救灾技术装备建设,结合救灾业务特点,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将公安消防队伍建成各级政府的综合救灾队伍,加强武警部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矿山救援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武警官兵、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者等在灾害救援救助中的作用。

18.提高基层防灾能力。加强基层灾害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灾害防范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和应急避险等能力。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做到信息畅通、协调及时有效。巩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落实重要堤防、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巡查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

19.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继续推进城乡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确保避灾安置场所安全。全市基本实现县级有1所避灾安置中心,各乡镇、多灾易灾城乡社区有1所避灾安置所,实现总数500所,可容纳灾民30万人的目标,全市形成集减灾、避灾、物资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避灾安置场所网络。

20.救灾物资仓储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编制规划,加大投入,优化布局,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改扩建,丰富物资储备种类,全市基本形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仓储体系。重点推进多灾易灾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全市实现每个县(市、区)1个救灾仓库的目标。探索完善救灾仓储管理手段,实现市、县二级救灾仓储网格化管理。

21.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落实经费和措施,分期分批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切实提高灾害信息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养,保障灾情报送准确及时。2013年前基本完成全市5200余名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和鉴定任务。

22.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围绕国家“防灾减灾日”、“防汛防台日”等活动,建立防灾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创新减灾宣传方式,加强减灾教育基地建设,使防灾减灾宣传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快城乡“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重视城乡社区减灾工作,从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避灾安置场点设置、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做起,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建设,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社区减灾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成立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名单附后),充分发挥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各级政府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政策研究,完善防灾减灾的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完善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综合联动、协同配合、科学高效、覆盖全面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灾害应急救助协同联动机制、救灾征用补偿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体制和机制。

(二)完善法规体系

推进防灾减灾法规体系建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符合我市实际的防灾减灾有关法规、规章,将防灾减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完善各类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借鉴发达国家防灾减灾管理经验,推进我市防灾减灾管理工作走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保障防灾减灾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加强执法检查,落实责任,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增加各级政府对防灾减灾资金的投入,使防灾减灾的投入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完善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分级投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救灾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集中地区、连片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支持力度。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体系。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散机制,探索通过多元化机制实现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建立稳定、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四)健全考核考评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及时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综合决策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指标明确、评价科学的综合考核考评机制,将防灾减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生态建设考核体系。

(五)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性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站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加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力度。

(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放射科应急预案篇(7)

为开展好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高度重视,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上级文件,强调本次工作的重要性及其相关要求,并组织职业病监督负责人到市监督所学习放射卫生专项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设立专项检查小组,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海沧区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检查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要求。

开展放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依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于2012年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各个放射诊疗机构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促进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下一步全区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铺平了前进的道路。

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辖区内共有6家诊疗单位有设有放射诊疗科室,其中1家妇幼保健院、1家乡镇卫生院、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私人诊所诊所,放射工作人员8人。我所于2012年10月开展对这设有放射诊疗科室的所有单位进行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及卫生审查情况;放射诊疗设备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及其档案建立等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五个方面

1、《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单位6家已经全部进行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均已取得了《放射诊疗许可证》;8个工作人员均有参加了市卫生监督所举办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6个工作人员取得了《放射工作人员证》,2名工作人员由于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刚刚出来,目前《放射工作人员证》尚在办理中。

2、前期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在2012年5月至6月份,我所积极协调各放射诊疗单位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间的工作,促使其顺利完成了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工作。6家单位均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通过了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核。

3、放射诊疗设备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情况:6家放射诊疗单位均委托了有资质的计量测试机构对放射诊疗仪器进行防护性能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4、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及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情况:6家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全部有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检测;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均已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6家放射诊疗单位都有设置了有效的防护设施,有5家配置工作人员的有效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使用防护用品及受检者的防护用品。

5、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6家单位均在放射科室明显位置设有符合要求的辐射警示标志;并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

6、放射卫生档案建立情况:6家放射诊疗单位均按规定建立完善的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放射卫生管理档案。

放射科应急预案篇(8)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l.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l.3.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核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行:

1.4.1超出事件发生地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1.4.2跨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4.3国务院或者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l.5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突发环境事件国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环保总局应急救援队伍由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核安全中心组成。

2.2综合协调机构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2.3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增援请求。必要时,国务院组织协调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4地方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2.5专家组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和军队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工作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国务院或部际联席会议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3.1.1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国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3.l.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

(2)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海洋部门负责;

(3)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部门负责。

3.1.3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预警信息监控由环保总局负责;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海洋局负责;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监控由交通部负责;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环保总局(核安全局)负责。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国务院。

3.2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国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并建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3.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黄色预警由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红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重大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海空一体化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建立海洋环境监测系统。

3.4.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4.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环保总局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Ⅰ级响应时,环保总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省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环保总局领导报告,必要时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

(3)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2.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通报环保总局;

(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国务院提出请求。

4.2.3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可以参照Ⅰ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环保总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4.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指挥和协调

4.4.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际联席会议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海洋、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应急监测

环保总局环境应急监测分队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6信息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7安全防护

4.7.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7.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8应急终止

4.8.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8.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8.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由环保总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批后执行。具体情况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2装备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通信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国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5.4人力资源保障

有关类别环境应急专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省(区、市)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在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国家、省、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地区核安全监督站和地区专业技术机构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5.6.1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6.2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6.3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7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保险

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国际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国际救援活动,开展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4.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放射科应急预案篇(9)

修订版预案在2005年版预案基础上,总结了近年国内国际包括汶川特大地震和日本福岛核事故等核应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

据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国防科工局核应急安全司副司长许平介绍,预案规定,我国核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和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构成,明确了三级核应急组织的职责。预案规定,我国核事故应急响应分为4级,并对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级的具体职责和响应行动进行了描述和规定。

此外,预案要求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准确、权威信息。同时,对国际通报、国际救援等有关事项做了原则规定。

就统筹协调而言,主要包括协调事故缓解与控制、辐射监测、观(监)测预报和后果评价、服碘防护、隐蔽和撤离、临时避迁和永久再定居、食品和饮水控制、出入通道控制、去污洗消和医疗救治、口岸控制、市场监管与调控、维护社会治安、信息报告与、国际通报与援助等方面的工作。

核电厂通常设置五道防线

迄今为止,我国大陆地区已经投入运行的核电机组达到17台,安全运行业绩良好,从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事件,也未发生过对人员或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事件。

“我国的核电厂从设计、建造、运行和管理汲取了世界各国几十年的经验,其安全水平是比较高的。”辐射防护专家柴国旱说。

放射科应急预案篇(10)

一、概述

检修工作是确保发射机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包括了对设备的清洁、检查、、测试、校正、调整等措施和方式,通过对发射机及其附属系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临时性故障处理,使发射机长期处于或及时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检修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预见性的工作措施消除或减少设备隐患,降低发射机系统突发性故障的发生概率,建立对典型故障的应急对策,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停劣播,确保播出安全。

二、检修工作的基本情况

检修工作以日常性维护为主要内容,预防性检修是基础和重点。因为灰尘、油污、高温、潮湿、渗漏、打火、放电、松动、损坏、干扰等不利因素,是发射机安全运行的隐患,例如潮湿会腐蚀元器件,改变绝缘度,引起短路放电;长期高温环境,会降低元器件工作效率,影响使用寿命;接点端子的松动导致接触不良或者打火甚至烧毁等,通过日检、周检、月检等经常性和持续性防治措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使发射机系统得到了有针对的、有计划的维护和保养。

认真做好度夏、冬防工作,及时落实风雪雷电等极端天气的应对措施,做好发射机系统以及节目传输、天馈线、供电系统的防护,降低自然环境等外部因素对发射机安全运行的威胁。大功率短波发射机,由于高功放级电子管的使用,离不开庞大的水冷系统,而水冷效果对播出安全的影响是控制性的,冷却效率不仅受制于自身设计、制作工艺和维护质量,而且受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比较明显。以TSW2500型500KW短波发射机为例,当气温在35°C以上时,热交换器的出水温度一般会在50°C以上,接近末级电子管的入水温度极限58°C;当气温低于0°C,防寒措施若不及时,热交换器出水温度下降至接近气温,若水温降至零下,结冰会损坏热交换器,短时间内很难修复,会引发长时间停播。

维护工作既有单调的重复性劳动,也有科学严谨的理论分析,应当结合安全播出的运行规律,在维护方式、频率、质量和预见性等方面做好工作,减少突发性故障发生。对超寿命工作的元器件及时更换,特别是大电子管、电容等重要器件,部分电阻等小元件长期处于过热的工作环境,加速了自身的老化,也应及时更换。根据发射机各重点位置的故障发生趋势,对谐波滤波器、平转、馈筒等射频传输系统做好定期检查。

安全是检修工作的前提,必须贯穿于检修工作的始终,坚持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相互督促、相互提醒,切实把呼应、监护、复查三关制落在实处,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设备安全和播出安全。

检修前应当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安全负责人;准备好工具仪器和检修材料;外来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应有专人负责安全。检修人员要在熟悉发射机线路特别是各主要供电回路的基础上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检修开始前先做好安全措施。检修中,需要拆解线路及元器件时,要做好标记以利于恢复;遇有重要器件更换或改变线路时,需要得到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检修完成后,要及时清点工具仪器、抹布等物品;发射机恢复前,必须确认工作区域内没有遗留人员,合电时保持呼应,及时试机,保证发射机检修后工作状态良好。

根据安全播出的实际需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注重学习,加深对发射机系统的理解,是落实检修安全和实现高质量维护的技术基础。大功率发射机系统电流电压等级高,内部电磁环境和控制系统复杂,对预防性工作,对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需要把日常维护做好,重在落实,不走过场。2、重视备品备件工作,保证数量充足,及时上机试验,确保可靠管用。除了电子管、电容、PSM功率模块、宽放及宽放电源等重要元器件之外,冷却用水、各种型号的保险管、短路接点也应备足等也要给予重视。各种工具仪器要配备齐全,摆放有序,包括个别不经常使用的特殊工具;特别是应急照明器材如行灯、插板等要保证安全可靠,随时可用。3、依据发射机的实际运行情况,完善播出应急预案,强调操作安全;尽量简化预案中的工作步骤,突出选择典型故障,力争做到条理清楚、简明扼要,便于记忆,利于执行;坚持定期演练,熟悉预案,做到预案在心中,在手上。

为每部发射机建立详细的维护记录,把发射机故障情况、重要元器件的使用情况、线路改动等的历史记录在案,为以后的运行维护提供借鉴和系统化思路。

三、结束语

放射科应急预案篇(11)

(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卫生监督所于*年4月27日正式成立,为全额预算管理独立设置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区卫生局管理。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为40人。现有在职干部职工41人,设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3名。设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10名。内设科室8个,主要负责全区的卫生行政许可、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二)卫生监督基本装备情况

目前,监督所人均用房35平方米。每五人配备1辆工作用车,各科室装有1~2部电话及电脑,办公室配有复印件、传真机、打印机、摄像机、数码相机、采访机及部分现场监测设备。今年又新购置了会议桌椅、多媒体、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投影仪、扩音等设备。

(三)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情况

按目前监督所41人员编制,配比全区36万人口包括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基本相适应。监督所人员经费为全额拨款单位,工资和阳光工资由区财政直接发放。日常公用经费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每月办公经费3.8万元,食品安全专项专项经费每年15万元。

(四)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上半年加大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力度,加化对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医疗市场、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和立案处罚的力度。今年上半年,全区卫生许可:951户。其中,食品832户;公共场所113户;二次供水6户。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单位A级20个;B级264个;C级1117个。卫生监测:4309份,其中食品466份,餐具2200份,公用物品1444份,环境监测点182处,二次供水17份。监督检查餐饮经营业户982户次,公共场所790户次,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720份,现场检查笔录50份,禁忌调离通知书123份,受理举报投诉49件,行政处罚立案8件,罚款6700元。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开展“奥运”暨夏季食品安全工作。

奥运食品安全和夏季食品卫生是目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奥运暨夏季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开展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与奥运相关的食品生产加工、餐饮、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学校、托幼机构、小饭桌、建筑工地、职业危害、医疗机构等行业单位的卫生安全,加强监督检查,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职能监管力度,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定了工作计划,专门制定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安排表,自五月份起,由分管区长带队,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落实奥运暨夏季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除此之外,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能,安排落实奥运暨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目前,我们已分别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小饭桌,农贸市场、食品超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副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安全组织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检查情况信息都已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此项工作还在进行中。

(二)在学校、托幼机构和医疗机构中,开展“手足口病”的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为加强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尤其是儿童的身心健康,杜绝疫情的发生,我们专门成立了由所长任组长、负总责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业督导组、后勤保障组和信息报道组,从5月7日起,对辖区内托幼及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同时配合疾控中心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到目前,共举办培训班3次,培训老师240人。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小学、幼儿园56户次。

(三)开展“年夜饭”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为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区卫生监督所专门制定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分阶段按步骤开展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分管区长的带领下对出版大酒店等承办年夜饭和节日期间营业的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持有,年夜饭原辅料的进货索证台帐制度的建立,食品的加工处理和烹调过程,餐具用具清洗消毒等情况,并要求各餐饮单位对备餐菜谱要进行留样。共监督检查36户次,写监督意见书26份,出动监督员108人次,保障了春节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

(四)开展“两考”期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两考”期间,我所专门成立“两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两个检查小组,按考点分布划分两个检查区域,对考点周边的餐饮店、住宿店进行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餐饮店36家,住宿店12家,出动监督人员86人次。高考中没有发生任何卫生安全事件。检查期间,*日报、时报、齐鲁晚报、*电视台分别给予报道。

(五)开展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暨医用内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专项整治工作

召开驻区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医疗机构内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对口腔诊疗科目服务的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专科医院、口腔诊所和开展内镜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驻区医疗服务市场,依法规范执业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安全。

(六)开展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切实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有效防范放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做好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我区召开驻区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会议,部署开展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资质(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执业资格;人员配备能否满足工作需要;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放射诊疗设备检测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废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七)应急机制健全,及时有效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我所专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针对我区实际,编制和完善了应急预案。在预防和控制应急管理工作中,优化资源配置,具备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综合应急平台。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上半年接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共6起监督人员能够立即进入预案应急状态,做出快速反应,对事件作详细记录,通知所有相关人员立即到岗到位,快速监测检验,各个环节都能够及时准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定期组织监督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上半年分别组织了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突发食物中毒应急演练。提高和完善监督监测的手段和设备,专门配置了快速监督监测应急车,在监测与预警、信息管理、应急演练、响应能力等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今年年初,我们按照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分工,对监督科室职能重新进行调整,经区编委同意,新成立了公共卫生监督科,进一步完善了自建所以来的职能划分和科室设置,逐步理顺了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关系和衔接。通过半年多的工作运转,实践证明效果十分明显。同时,加强了班子建设,6月份,区委、区政府对所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新任命3名副所长,完成了建所时领导班子一正三副工作配置的任务。现在,领导分工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楚,从而保证了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思路。

(一)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上半年,我们结合新修订的《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采取考试考核、案卷评查等多种形式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全员培训,使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能力有明显提高。

(二)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建立卫生监督员管理档案,制定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工作纪律,采取抽查、测评、考核等形式,对优秀人员给予表彰,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强化了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创新执法模式,提高监管水平。

1、推行卫生监督公示制。按照省、市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要求,逐步推行卫生监督公示制。重点在餐饮单位、公共场所等单位逐步推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让群众及时了解并参与卫生监督。卫生许可的单位全部在区政府网上公示。

2、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针对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力量,综合协调,采取有效手段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3、创新监管思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条块结合,条条为主的监督方式,打破监管界限和单打独斗的做法,形成合力,做好我区各类卫生监管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今年上半年,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4次,收到很好的效果。

(四)积极参加四川抗震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