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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大全11篇

时间:2022-03-28 15:54:07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1)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相关行业的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企业、学校、社区、村等单项预案和政府预案上下贯通。各乡镇(场)要负责制订完善本乡镇(场)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并督促指导制订所辖村、社区应急预案;煤炭局负责指导全县各煤矿预案的修订完善;经贸委负责指导全县企业预案的修订完善;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各学校预案的修订完善;安监局负责指导各危化企业预案的修订完善。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完善符合本单位的部门预案。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人员密集场所和关系民生的公共设施单位单项应急预案。全县各车站、各级各类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由县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城建局等负责监管和督导。

三是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的应急预案,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四是按照附后的《增和修订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完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对于列入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目录,尚未编制的预案,由责任单位尽快组织人员编制;对于印发已满3年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要结合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并于6月1日前按规定发文程序报县应急办;今后凡印发已满3年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都要适时修订。

二、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的备案制度

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同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办备案;部门应急预案以部门名义下发,同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乡镇政府名义下发,并报县应急办备案。社区、村等基层预案报乡镇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前15日内报应急办和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对于编制的预案,要按报送规定及时报县应急办备案,确保不漏项。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2)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具体分类和内容依据国办发〔20xx〕101号文件确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具体指导、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宣传、培训等实施工作。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本行业的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成立编写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技术专家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应由预案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二)做好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措施。

(三)掌握应急资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以及上级和相邻地区可请求支援的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切合实际。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需求与现状,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符合自身特点。

(三)协调一致。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上级预案和同一层面已出台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衔接协调、表述一致。

(四)简明易行。明确谁来做、何时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内容,做到响应分级合理、应对程序明晰、处置措施具体。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突发事件应对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工作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等。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包括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标准及响应、预警信息或解除程序等。

(四)处置措施。包括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等。

(五)恢复重建。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通信、交通、技术保障等。

(七)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包括应急预案培训、宣传、演练及责任、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包括预案解释、生效时间、名词术语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应急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等。

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以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第十条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并书面征求与预案相关的部门、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注重从突发事件案例、处置工作总结和应急演练评估材料中吸取经验,切实提高预案质量。

第三章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编制工作说明、各有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对预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一)合法合规性;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协调情况;

(三)主体内容的完备情况;

(四)责任分工的明确情况;

(五)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的合理性;

(六)应对措施的可行性等。

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单位备案。

(一)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村(居)民委员会应急预案,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接受应急预案备案的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审查,备案审查与预案审核的内容和方法基本一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按内容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等;按目的与作用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等。应急演练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跨行业、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和演练内容、时间、地点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演练主办单位应当在上年年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上报。

第十八条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洪涝、山洪泥石流、滑坡、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演练评估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参加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修订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物资装备等措施及时改进完善。

第五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规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评估。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培训和宣传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编制工作指南、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及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定期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基层组织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七章考核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预案规划、编制、评估、修订、演练、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应急管理方面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定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具体工作,并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八章附 则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3)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实施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辖(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市、辖(市)区专项应急预案,市、辖(市)区部门应急预案,街道(镇)和社区(村)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6大类组成。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对辖(市)区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辖(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制定单位负责。

第七条市、辖(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第八条市、辖(市)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市、辖(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和公布。市、辖(市)区专项应急预案由市、辖(市)区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报市、辖(市)区政府批准后公布。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编制和公布。

街道(镇),社区(村)应根据辖(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在辖(市)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指导下编制和公布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编制和公布。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组织制定。

第九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成立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的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开展应急预案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应急管理专家或相关部门、单位专业人员,对起草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预案涉及单位的意见。

涉及限制公民自由的或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应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和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及方针政策规定;

(二)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方针;

(三)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四)充分考虑管理机制、风险状况和应急能力;

(五)内容完整,分工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六)简洁规范,具有科学性、实效性、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测与预警和解除的程序及预警响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应急联动、信息、应急结束等;

(五)恢复与重建,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救援队伍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保障、公共设施、科技支撑、法制保障、地质和气象水文信息服务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监督与检查、责任与奖惩;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组织管理体系图、相关单位通信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基层(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重点明确先期应急处置职责、信息报告、人员撤离路线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编制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

(三)相关单位或主要人员发生变化;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和演练中发现问题和不足,需要修订完善的;

(五)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应急预案的修订程序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之间应当保持协调一致、相互衔接。

下级专项应急预案与上一级专项应急预案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上一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负责协调;同级专项应急预案与其它应急预案以及同级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第十五条完成编制和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报送备案,报送备案时应同时提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基层(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隶属关系报上一级组织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受理备案的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涉及保密内容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秘密及密级的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市、辖(市)区总体应急预案的启动由市、辖(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由牵头部门提出建议,经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和基层相关应急预案自动启动。

部门应急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的启动由部门及单位负责同志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各类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立即实施先期处置,按规定上报信息,发出预警。

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的,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经过和原因,总结应对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规划,适时开展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综合性演练由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会同有关牵头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主办单位应在活动开始之前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实战演练组织单位在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得失,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并报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鼓励应急预案编制者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危险源、危险区域、应急资源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十六条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市、辖(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有关部门及预案编制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和演练评估报告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4)

中图分类号:X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0(c)-0098-0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共有危险废物46大类别479种,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和感染性等特性。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加,危险废物在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突发性事故频繁发生,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二次污染事故,编制科学、合理、实用和可操作性强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加强对预案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

1.1 企业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原则

(1)根据中国所颁发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法律法规的分析,企业在编制废物应急预案的时候,必须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首先,遵循意外事故防范措施的预案编制原则,在意外事故发生的时候可以有效解决。其次,遵循备案原则,就是将应急预案送至上级管理部门备案。最后,遵循严格检查原则,就是配合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

(2)环保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第八项: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2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

1.2.1 以人为本,减少伤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重点关注各类危险源的监督、控制等,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保证可以积极预防突发事件,并且及时发现预防制度中的不足之处,采取有效措施弥补不足。同时,还要避免、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突发事件对企业的长远影响,最大程度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

1.2.2 依法应急,规范处置

企业要将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应急预案的制定依据,保证可以依法执行应急工作,同时,还要履行自身法律职责,完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策略。

1.2.3 统一领导,协调一致

企业的应急活动必须要在相关部门统一领导下执行,在协调企业内外部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指挥体系,在提高应急灵敏性的基础上,增强应急效果。

1.2.4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企业在执行环境应急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全面了解环境事件的特点,根据环境事件类型制定原地管理制度,在分级与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增强事故责任单位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优势,减少对社会的影响与危害。

1.2.5 专家指导,科学处置

强化应急专家在指挥决策中的地位,重点关注应急专家队伍的专业素质,在提高其专业素质的基础上,增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效果,提升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再次出现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1.3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编制的步骤

1.3.1 收集资料和信息

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是预案编制的基础工作,其中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可以提高预案编制实用性。其次,企业要做好安全记录与环保记录,并且详细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再次,重点搜索国内与国外类似环境污染事件资料与应对方案,然后将其融入企业的应急预案中。最后,在政府部门中搜索一些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等资料。

1.3.2 现场调研踏勘

现场调研踏勘是保证预案编制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必要步骤,其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周边生态、人文环境;(2)现场地理环境;(3)现场设施布局;(4)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5)危险废物产生、收集、暂存以及转移流程;(6)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暂存设施等。

1.3.3 分析评估

对企业整体以及相关资源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其中的热葜饕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污染事故。第二,要预测出突发事件后果。第三,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第四,要借鉴其他突发事件的经验。第五,要评估出突发事件的影响区域。第六,要明确应急预案的模式。第七,明确报警方式。第八,要有可靠的通信设备。第九,要提高自身应急能力。第十,必须掌握可用的外部援助资源。

1.4 相关企业必须要明确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规定

(1)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要符合当地各个部门的突发事件解决要求。

(3)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要在前面分析环境敏感点之后,预测出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然后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

(4)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要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与责任。

(5)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要有具体的应用程序,并且实际操作性符合相关规定。

(6)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要明确应急保障措施的条目,满足当地各个企业应急需求。

(7)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要达到附件信息准确性的要求。

(8)废物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要与相关的应急预案有可衔接项目。

2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管理

2.1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评估

(1)企业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预案评估专家组对编制的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2)评估方式:可采用形式审查、分析论证,演习检验等方式,也可进行现场查看,对预案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和论证,找出预案中的不足,提出修改意见,从而使预案更具操作性。

(3)预案评估的重点内容:必须要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实用、可操作原则;针对原则;保障措施优化原则;保证基本要素准确性原则;提高内容合适规范性原则;方法措施和科学性原则;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

(4)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订。

2.2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培训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1)本企业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各类污染物的危害性。

(2)环境污染事故现象的辨认及识别。

(3)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4)自救与互救、消毒的基本知识。

(5)防止污染物扩散,处理、处置各类污染事故的基本方法。

(6)主要消防器材、防护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7)紧急停车、停产的基本程序。

(8)逃生避难及撤离路线。

2.3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演练

(1)演练的目的。

提高应急队伍和公众素质,所有演练要以安全为核心目标,要强调针对性,要追求实效性和情景逼真性。

①熟悉和操作应急预案,求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②锻炼不同应急救援组织在环境应急过程中的协调性。

③集结和拉动环境应急队伍,掌握现场应急处置技术。

④熟悉应急响应程序,培养各级应急指挥人员的判断、决策和指挥、控制能力。

(2)演练的形式。

桌面演练:室内推演、理论研究、想定作业。

功能演练: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活动举行的预案演练活动。

综合演练:综合演练指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响应能力的演练活动。

演习:大规模、展示性的演练,对于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起到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3)演练的成果。

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预案修正提供实践资料。

2.4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变更

(1)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变更时间:①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②重大因素变化要实时修订。

(2)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变更条件:①在应急预案实际演练期间,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对其进行变更处理。②在处置危险废物的时候,要利用设计与建设等方式,达到维护变更的目的。③在产生危险废物之后,相关管理人员要对其进行暂存位置的变更。④企业废物应急预案编制人员发生变化或是应急部门指挥体系有调整的时候,就要变更废物应急预案。⑤在危险废物环境或是环境敏感点出现变化的时候,就要变更危险废物应急预案。⑥在危险废物应急法律法规变化的时候,就要变更应急预案。⑦在相关环保部门与企业出现变化的时候,就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变更处理。

2.5 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登记备案

(1)备案时间节点: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②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2)报送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①《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②危险废物应急预案专家评估意见;③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3)审查:环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进行备案登记。

(4)备案登记。

对准予备案登记的,环保部门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并出具《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企业自行纠正后重新笏捅赴浮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受理备案的环保部门和送审单位分别存档,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申请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完成危险废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危险废物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3 结语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属于特定专项应急预案,它是针对危险废物特定的紧急情况的应急而制定的。由于危险废物发生突然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的施救难度大,后果难以控制,因此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必须在企业综合预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危险源的特性,对应急形式、组织机构、应急处理程序等进行科学研判,确保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依法规范对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管理,是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进一步完善和升级,是确保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有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保障。

参考文献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5)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地方政府和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通过演练与实施达到预防事故,减少损失的目标。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

建筑施工企业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触电、高处坠落、坍塌等多种事故类型,应当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二、应急预案的评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需要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1. 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1)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2)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a)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涉及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b)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不涉及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2. 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将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应由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生产经营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以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应邀请相关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3)修订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

(4)批准印发。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

3. 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实际,按照《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评审。

合法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规范性文件要求。

完整性。具备《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

针对性。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实用性。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科学性。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

操作性。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衔接性。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

建筑施工企业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委员会备案。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实施过程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修订、实施等。

1、应急预案的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2、应急预案的演练。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3、应急预案的修订。

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建筑施工企业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6)

作者简介:孙明伟(1962-),男,辽宁沈阳人,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辽宁 沈阳 110004)韦歆瑶(1990-),女,辽宁沈阳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辽宁 抚顺 113001)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3-0179-02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或“应急救援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是我国“一案三制”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电力的安全、稳定和充分供应是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旦发生事故,不论是对企业本身、人民的生活生产还是经济的发展都会造成巨大影响,其中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是电力行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所以现在对于电力行业应急预案的编制研究在国内外都形成了空前的热潮。目前在国内电力行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经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果,参考现在绝大多数电力行业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预案一般由l项综合应急预案、12~15项专项应急预案和若干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成,即“l+M+N”预案编制结构。同时很多电力企业已经可以通过这种结构的预案灵活应对许多突发事件,并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具有了一定的预见性、系统性、实践性和时效性,能够有效避免突发事件带来的严重后果。但由于国内关于电力行业应急预案编制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的深度、广度还都有待扩展,所以现阶段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旧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将会对发现的问题一一进行列举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完善电力行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为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更有力的帮助。

一、电力行业安全预案编制存在的问题

由于近年来电力行业发展的速度很快,更偏向科技化、复杂化,而应急预案的研究发展速度却相对较慢,同时电力行业的应急预案编制较其他行业要求又更加细致严谨,所以有些问题渐渐暴露出来。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列举分析。

1.预案内容存在错漏情况

现在很多应急预案存在丢项漏项或叙述不完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缺少某些专项预案。应急预案是为了给人们应对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提供引导及依据,所以专项预案包含广泛,从天气、地理位置再到人为因素、设备因素都要考虑得面面俱到。而现在电力行业企业的应急预案常存在所含专项不完整的问题。如果专项预案不全面,一旦发生缺失部分的突发事件,那么企业将会面临无法进行救援处置或应急救援不及时无章法的窘境,造成严重的后果。

(2)细节描述不明确。比如现在有些应急预案中对响应程序的描述经常只明确响应启动的内容,缺少按编制导则要求针对不同级别响应分别明确启动条件、响应启动、响应行动、应急行动、应急信息等内容。如果缺少该部分内容响应行动将被阻滞。另外,内部信息的报告途径、外部信息的传递方式、内部应急队伍、外部应急队伍等在行动中具有指导作用的内容也应相应进行详细描述。后期处置部分的编制常语焉不详,一带而过,没有详细作出具体规定。除此之外,编制依据、上级部门的联络方式、预警方式等重要内容也常存在错漏的情况。

2.预案内容与现实严重脱钩,不符合实际情况

现在应急预案都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模板,很多电力企业都将同行业企业的应急预案稍加改动照搬过来而不考虑本企业的特点,造成与现实存在严重误差的情况,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照搬的预案无法灵活指导救援工作。比如事件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分级与现实不符;预警单位、方式、应急处置流程图等没有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详细描述;应急处置行动负责人未能按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选定可实施行动最快的人等。如果应急预案脱离实际,无法指导应急工作,那么就会失去制定预案的本意,降低预案的可操作性。

3.预案信息更新不及时

由于国家条例在不断补充、改正、完善,对预案编制的要求也时时都在更新,如果跟不上发展的节奏,那么预案即使暂时编制成功,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也无法起到正常的指导作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编制依据的更新,忽视编制依据的更新而沿用旧的依据是现在应急预案编制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未能根据最新的编制依据进行预案的编制,缺少最新的要求内容,那么预案的实用性将大打折扣。同时在编制过程中常常被遗忘的需注意的更新项目还有上级管理部门的变更、突发事件报告单的升级等。

二、导致电力行业应急预案编制问题的主要原因

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它是一项复杂且要求严格的任务,存在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但必须从根本上找到其原因才能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问题,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下面将详述三项较普遍的导致应急预案编制产生问题的原因。

1.对编制人员的选择不科学

若是企业内部编制人员来完成此项工作,那么由于缺乏相应安全方面或电力方面的专业知识可能无法准确分析危险因素,导致出现丢项漏项的问题,使报告缺少完整性。如果是请安全专业人士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因为外来人员不能完全掌握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预案编制的结果往往项目齐全且条理通顺,但会脱离企业的实际情况,使预案缺乏针对性、实用性。

2.编制人员对预案缺乏重视,存在麻痹大意的心理

因为应急预案是起指导性作用的备用文件,通过评估潜在危险与事故、预估事故的发展过程及后果而预先设计的应对策略和实施程序并不是时刻都会用到的文件,所以在编制的过程中编制人员很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的侥幸心理,认为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很小或根本就不会发生而忽略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导致预案错误频出,严重影响了预案的操作性和科学性。

3.对预案编制没有严格的规范

应急预案已经成为电力行业的硬性指标,每个企业都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但现阶段对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还缺少具体的要求,规范未能落实到每一项、每一个细节,导致应急预案的编制经常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无规矩不成方圆,早日制订对应急预案内容的要求对于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及意义。

三、电力行业应急预案编制的对策措施

解决以上存在的各类问题是现在电力行业应急预案编制研究工作的重点内容。电力行业是社会重要的公用设施之一,是社会、城市、企业得以正常运转的动力源泉和生命线。电力安全稳定的供给是保证地区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居民安居乐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下面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应急预案的内容之所以会出现错写、漏写及信息更新不及时的现象,主要原因就在于企业不重视,导致编制人员也存在麻痹大意的心理,不能认真对待应急预案的编写工作。所以,如果想改善这一情况,一是必须建立应急预案编辑小组。该小组应包含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复核人员、领导人员。编制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及预案初步的编写。审核人员主要在编写人员完成每小节预案的编写后负责初步审查,主要查看项目的错漏、内容的缺失、细节描述的不明确处等明显的错误。复核人员则是从预案的整体入手,在编制人员完成预案所有的编制工作后复查预案的整体性、衔接性,确保各专项预案间保持严密的相关性。小组领导人员的责任最重,要负责引导预案编制的整体工作过程,从资料收集开始一直到复核工作结束,小组领导要保持对预案进行情况的整体掌握,随时进行工作情况抽查,时刻关注预案编制的进程,当复核工作结束后更要进行最后的检查,四重工序确保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使企业领导从根本上意识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对编制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并进行监督。

编辑小组全体人员在编写应急预案前应在相应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从企业所在的地理方位、天气情况、周围环境及企业内部设备运行情况、人员安排等实际情况出发切实了解企业的全部信息。编制人员进行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在此基础上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及其发生的可能性,研究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的连锁影响。比如若发生设备事故,同时也要进行新闻危机处理,而风灾或地震灾害在触发防风防汛应急预案及防地震应急预案的同时也可能涉及全厂停电、设备事故及新闻危机等,保证专项预案之间良好的衔接性。对此类信息进行整体归纳整理,同时借鉴同行业电力企业已经成型并投入使用的应急预案确定应该包含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防止发生丢项漏项的问题。同时编制人员在编写预案前也应该全面掌握关于应急预案编制的安全工程的相关专业知识,搜集最新的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信息,向专家请教相关问题。在打下严谨腹稿的基础上再进行具体的编写工作。而小组其他成员也应该掌握预案编制所需的资料,甚至要从更精确、更深层面上考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这样既可以避免专项预案的错漏情况,也和实际情况有密切联系,不致脱离企业的现实状况,保持了预案的完整性,也提高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及实用性。

四、结论

目前,我国电力行业快速发展,逐渐走向高电压、大电网、大机组的时代。但由于自然因素、人为错误、设备故障、控制和保护系统故障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复杂的电力系统愈加脆弱,而且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在瞬间影响和波及整个系统。除了严格的管理,要预防危险的发生,最应该做的就是努力完善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作出反应,减少危害。本文从三个方面提出现阶段应急预案应改善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给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今后电力行业企业编制应急预案提供依据,提高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实用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为企业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7)

中图分类号: P6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尤其是发生“12.23”特大井喷事故后,各油田企业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这项工作已经较普遍地开展,目前油、气勘探开发应急预的编制与应急管理都还存在某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应急预案编制前,缺乏对潜在危险的风险分析和危害识别,尤其对一些设施复杂的重大危险源。

(2)应急预案内容不完善,应急程序不清楚,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应急预案缺少应急组织及职责、通讯、物资装备和器材、救护等基本内容。

(3)由于风险分析和危害识别工作不全面,因而评估出应急事故种类不全面。如有的油气生产企业联合站、处理站锅炉压力容器不少,但制定的预案仅有防井喷、防火灾、防油气爆炸、防硫化氢中毒等,没有编制防洪涝、防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等应急预案;

(4)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培训和演练少,职工的应急思想认识及应急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

上述问题反映应急预案未得到落实,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还不能及时组织有效的救援,控制事故的扩大。对此油气勘探开发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1 油气勘探开发应急预案编制和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编制应急预案是《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正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必须编制应急预案。

(2)由油气工业生产特点所决定。油气勘探开发具有明显的高温、高压和产品易燃、易爆,生产和施工作业中的危险性比较大,可能导致井喷失控、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因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还有可能遭受台风、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且这类事故多半具有突发性、急迫性,一旦这类事故发生,后果极其严重,可能造成财产的巨大损失和人员的重大伤亡,影响也特别重大。当应急事故发生时能在短时间内组织起有效的抢救,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加强应急管理。

2 应急预案的定义、编制范围及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1)在应急预案编制前,首先应对本企业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再根据危险源的情况来编制应急预案,同时,要与当地政府及外部应急救援服务机构取得联系,进行调查,以取得支持;

(2)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保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3)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作为重大危险设施维持安全运行状态的替代措施;

(4)应急预案应有充分的人、财、物的保证;

(5)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并修订,以保证防灾减灾措施的科学性和应急设备的先进性。

3. 编制油气勘探开发应急预案的要求

(1)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油气生产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和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场所及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袭击)都应编制一个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大型储油罐应做到一罐一案;

(2)企业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故的潜在后果进行评估;对于设施复杂的重大危险源,应充分考虑每一个重大危险源性质、规模以及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它们之间可能的相互影响和可能引起的连锁反应;

(3)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由企业生产综合部门组织安全、环保、技术、公安、消防、工业卫生、医疗、设备、物资等相关部门制定;

(4)应急预案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机构、人员及其职责明确,处理程序简单,步骤明确,措施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尤其是设施复杂的重大危险源更应如此;

(5)应急预案应包括保证有关设施受影响部分的安全规定(如紧急停车等),同时制定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6)应急预案应考虑各种特殊情况下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施(设备、用品),以保证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7)企业应保证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现场能采取的措施和决定具有灵活性;

4. 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

根据石油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关于应急预案编制的有关标准及上述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和主要要求,油气勘探开发(陆上)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1)编制的目的、原则。明确指出本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原则。如编制井喷失控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高压油气井井喷失控事故发生后,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组织起有效的抢救,控制易燃易爆物品及含硫有毒气体的扩散,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并迅速控制住井喷,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其救援原则应是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减少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保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2)生产及施工作业区(或现场)情况概述。主要包括:① 工区地理位置(含地理图),自然环境、气象资料等;② 装置、设施概况(含平布置图),工艺流程等;③ 周围地区可提供支援的机构简况,如应急服务机构等。

(3)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应明确各级应急组织的名称、人员组成及其职责。应急组织分三级进行管理,一、二级单位建立应急指挥中心,三级单位建立应急指挥小组;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和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相应级别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应级别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级应急组织应编制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应急组织应建立相互联系的应急工作网络图,图中标明各级应急组织名称、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

员的地址、电话、传真等;应急组织和有关人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包括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和协调职责以及现场的有关应急人员的职责。

(4)应急事故或险情。经过危害辩识后列出本企业或工区内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中可能遇到的需要进行应急抢险的重大突发事故或险情的种类,以便分别作应急救援方案和应急措施。

(5)应急报告的基本程序。应明确应急事故发生后现场及各级应急组织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基本程序及报告负责人、报告方式、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种类、严重程度、报告时限、地点、原因、概况、救援、求救要求等)。

(6)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基本程序。明确事故或险情在什么样的状态下开始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基本程序、下达指令的负责人及指令下达的具体方式,应急状态解除的人等。如井喷失控一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在高压油气井发生井喷事故、现场经采取措施已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才启动,发生一般的井涌、井喷,经现场采取措施就能得到控制,就不必启动一、二级应急预案。

(7)各类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应急措施。该项内容应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应急措施分别进行编制,应包括:① 报警措施。明确报警程序、报警方式、报警人等;② 现场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在突发事故或险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的行为规定,所采取的报警、扑救、消防、逃生、个体防护、人员救护措施以及紧急关断和停止设施设备运行的工艺处理措施及程序等,尽量控制事态扩大;③ 应急救援方案。包括各种事故或险情发生后需要上级应急组织救助的施救方案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含抢险和救护、其它危险源潜在危险的控制、人员的撤离、危险区的隔离等);

(8)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9)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出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要求,定期组织演习。

(10)附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和图表。

4 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进行事故应急救援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手段。为了保证应急预案的落实,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中各类事故或险情种类所采取的方案和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这些设备、器材平时就应予以配备。现以含硫高压油气井井喷失控应急事故为例,需要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如下:

(1)报警和通讯设备、器材,主要是各种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和仪器、电话、传真机、无线电通讯等应急通讯设施;

(2)井控装置及液压控制系统,抗硫井口装置和管材,足量的压井材料及相应密度的压井液等;

(3)与油气井压力级别相匹配的压井装备,如压裂车等;

(4)井口装卸及切割用的设备、工具(防爆型)等;

(5)消防设备及器材,如消防车、灭火器、灭火剂、消防水等;

(6)发电机、探照灯、照明车等应急电源及器材;

(7)个体防护用品,如防静电和防火工作服、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护目镜、耳塞等;

(8)人员救护设施及药品,如救护车、担架及其急救药品;

(9)其他设施和器材,如运输、装卸、拖、铲、挖设备及其他应急器材等。

(8)应急预案的检查。各级应急组织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其内容包括应急报警和通信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应急事故处理人员能否准时准确到位,各种抢险救护设备(设施)和器材是否齐全、有效,人员撤离措施和步骤是否适宜,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是否已掌握,职责是否清楚,对应急程序和措施是否熟悉等。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各项应急措施得到真正落实。

参考文献: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安全监督.北京:石

油工业出版社.200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浅海石油作业安全应急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8)

2.编制依据。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上级相关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适用城区内符合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级别限定要明确,针对性要强。

4.工作原则。要求明确具体。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快速处置,依靠科技、协同应对,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等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根据处置突发事件实际设立应急指挥机构,详细列明指挥机构的组成单位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并要明确其职责。

(三)运行机制

1.预防预警机制

(1)预防与监控。确定预警信息监测、收集、报告和的方法、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预测与预警。建立相关预测预警系统,明确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信息确认与程序等。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

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的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2.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规范突发事件发生时,信息的报告程序、时限、要报告的内容等,并根据相关级别做出有效反应。

(2)应急响应行动。根据突发事件级别确定响应主体,明确应急预案启动级别和条件,明确相应级别指挥机构工作职责、权限和要求。

(3)指挥和协调。按单位职责为主原则,建立统一领导下的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明确指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

(4)处置与救援。制订详细、科学的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技术方案、处置措施,明确各级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的救援职责、救援保障等。

(5)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状态解除的机构及程序。

(四)恢复重建

1.善后处置。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救助制度的建立,以及做好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工作等。

2.调查与评估。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处置过程以及引起的后果、造成的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3.恢复重建。明确灾后进行灾害分析评估、工作总结等。

(五)应急保障

1.应急抢险队伍保障。要求列出各类应急抢险队伍详细名单表,明确防汛抢险队信息联络人员,加强应急指挥与抢险队伍的信息联系,形成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应急抢险工作快速、高效运转。

2.财力保障。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管理监督措施,制订应急状态时经费的保障措施。

3.物资保障。包括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明确具体的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流程的技术方案储备。

4.通信保障。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5.医疗卫生保障。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被调用方案等。

6.交通运输保障。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信息,紧急情况下的交通工具征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线路规划等。

7.人员防护。要有明确的应急避险场所、

应急避险路线,应急预案要有人员疏散方案及救援人员安全措施等。

(六)监督管理

1.应急预案演练。包括应急处置演练的工作要求等。

2.宣传和培训。包括相关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和培训的工作要求等。

3.责任与奖惩。明确奖励对象、方式及责任追究程序等。

(七)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应急预案中专用名词、术语解释。

2.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明确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备案制度、评审与更新方式方法和主办机构等。

3.应急预案解释部门。应急预案批准机关、印发机关和解释部门。

4.应急预案实施时间。应急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一般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附件。

二、编写应急预案基本要求

主管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符合预案及公文编写基本要求,并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符合我市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要与国家、省、市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的制订要与已有的预案保持连贯,不能产生冲突。

(三)应急预案要符合公文规范:

1.单位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结构层次序数,如第一层为“1”,第二层为“1.1”,第三层为“1.1.1”,第四层为“(1)”。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9)

高双喜(以下简称“高”):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落实企业和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责任的重要抓手,对科学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都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近年来,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应急预案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推动31个省级单位印发了实施细则;颁布了国家标准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印发了《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从无到有,初步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截至2014年底,全国各级各类企业共编制应急预案595.4万个,重点行业企业、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做到了应急预案全覆盖。

但是,当前应急预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应急预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树立“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理念,只重视“有”不注重“用”,重预案编制、轻预案实施;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应急预案编制前的危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分析不到位,不同层级、不同种类应急预案内容存在重复;日常监督指导不到位,对应急预案衔接要求不明确,导致政企之间在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环节的处置工作存在脱节;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当事故时有发生;执法检查不够,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没有把预案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专项督导、检查少,对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工作督促推动、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形成震慑力。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深入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对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使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政府预案与企业预案的有机衔接,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从落实责任、优化预案、加强预案实施、强化执法等环节着手,起草了《通知》。

记:《通知》中对于应急预案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为什么要提出这些要求?有哪些需要重点注意的地方?

高:《通知》是第一次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的形式的关于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预案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和完善了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体系,突出了应急预案优化修订的程序和方法,注重了应急预案的实施,强化了应急预案责任追究。

关于总体目标,《通知》明确提出了“预案不完善就是隐患”的理念,有利于解决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不重视、不投入、不落实等问题,并提出了应急预案“专业化、简明化、卡片化”的制修订目标。

关于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体系,《通知》进一步强调了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级政府安委会、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应急预案工作方面的责任。这些要求的提出,是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贯彻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有力举措,是解决企业当前应急预案工作相对弱化、预案质量较差、预案实施不到位的有效途径。

关于应急预案的优化修订,《通知》明确提出了应急预案制修订必须基于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必须科学确定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并确保相互衔接,实现应急预案的专业化。同时,为推动应急预案的简明化和卡片化,《通知》还要求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风险特点科学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简化内容,并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这些要求是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应急预案普遍存在的“厚、虚”等问题。

关于预案实施,《通知》明确了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具体方法、途径,提出了宣传教育要“五进”(进机关、进基层、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培训要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细化了应急预案演练的频次,强化了政府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演练。这些要求是针对当前应急预案“束之高阁”、不学、不练、不用而提出的,是确保应急预案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重要举措。

关于应急预案监督检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预案备案的“分级属地”原则,强化了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特别是强调了要在应急处置评估中加强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记:企业和属地管理部门在现有的应急预案基础上应如何改进,以实现应急预案的简明化和实用化?

高:《通知》从5个方面对应急预案的简明化和实用化进行了要求。

一是简化预案文本。考虑到目前应急预案中存在大量重复性和指导性内容,《通知》明确了应急预案要以应急处置流程为主线,对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通用措施等指导性内容尽量整合简化。为此,企业可根据本单位风险特点,确定是否编制专项预案,小微型企业可以仅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大大简化了预案文本。

二是科学建立应急预案体系。《通知》明确企业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所属的应急组织机构。

三是明确预案编制程序。针对当前部分企业应急预案简单照搬照抄等问题,《通知》明确要求预案编制必须建立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必须结合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种类和特点,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

四是强化应急预案的衔接。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为此,《通知》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增加预案衔接的内容,强化了企业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

五是优化应急响应标准。改变过去按照事故死亡人数与损失程度而确定的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实施按照事故危害程度是否超出企业厂区范围、企业应急能力能否满足应急处置需要这两个条件来确定响应级别,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记: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如何强化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高:应急预案的宣教、培训和演练,关系到企业和政府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的掌握、应用程度。为此,《通知》要求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资料,要借助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同时,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开展应急预案宣传。

属地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培训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确保预案涉及的人员熟知预案核心内容。

要建立应急预案演练相关制度,制定应急演练规划或计划,建立资金保障,确保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企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各类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同时,要强化对应急演练效果的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记: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监管与执法,将采取哪些新措施?

高:应急预案工作涉及多个行业,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努力,落实责任,加强管理。《通知》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属地监管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将应急预案工作纳入本级安委会工作内容,定期要求,不断督促,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理顺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机制。在正在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将进一步细化关于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的要求,确立应急预案的分级属地备案原则,明确各类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受理主体,并将应急预案备案作为明年工作重点进一步推动。

完善预案监管制度。在正在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将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工作的处罚条件、金额等内容,使应急预案执法有法可依。同时,推动地方安监部门将应急预案执法检查纳入执法计划,扩大处罚范围,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从重预案编制到重预案实施。

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加快研究应急预案评估方面的标准,开展应急预案定期评估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完善事故后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总结评估机制,明确对因预案工作不到位导致应急处置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对典型事故开展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形成震慑力。

记:下一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将开展哪些工作,落实《通知》中的要求?

高:首先,抓好宣贯落实。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将《通知》迅速传达贯彻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企业及职工,使“应急预案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10)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建筑行业是安全生产的高危行业,建筑施工现场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地点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施工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也相应扩大和提高,施工工艺日趋复杂,机械设备的使用率大大提高,使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和概率增大。我们知道,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往往会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因此,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大量的事实证明,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对挽救遇险人员的生命、减少财产物资的经济损失作用巨大。但是,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建立机制不完善,应急投入不足。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应急管理体系、制度的建设,装备物资的准备等等,设计到各个部门,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统一指挥。但是,往往由于企业个别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造成应急管理层次不高,体系不顺,协调不畅,物资准备不足,配备人员不到位等问题,其实,这已经构成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时往往捉襟见肘、顾此失彼,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预案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缺乏有效的实施。

应急预案根据其法律性质可以分为高阶预案和低阶预案,高阶预案以确保合法性为目标,低阶预案以增强可操作性为追求。诚然,建筑施工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从性质上看,应当视为企业的内部管理规定,属带有行政色彩的自治文件性质的低阶预案,理应以可操作性强做为编制要求。然而,大多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由于过度模仿高阶预案而造成功能虚化,完全背离了当初编制预案的初衷。

1、应急预案编制主体的不完备和审批程序的不规范。

为了确保预案真正切合应急管理实践的需要,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就必须充分吸收可能涉及的各类主体(或代表)的参与。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等,绝非一个部门或一个人所能独立完成的。预案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做必要的修正和调整,最后由上级公司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审批执行。

2、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

一个企业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总体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应急救援体系、预警机制等;专项预案是针对某一类事故的救援方案,必须遵守总体预案的基本框架;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施工现场事故类别编制的具体措施办法。实际上,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或是没有分清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关系,造成总体预案与专项预案的脱节;或是仅仅建立了救援的基本程序,忽视了现场处置方案;或是预案编制时过度模仿,没有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导致应急救援职责不清,落实不到位,最终形成应急预案体系的诸多缺陷。

3、应急预案缺无针对性,可操作性差。

建筑施工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不同的建设项目其产品结构、施工环境、施工方法等都不同,为了确保预案的针对性,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就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可又因为项目部是临时性组织,因工程开工而组建,因工程结束而终止,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不断地制定项目部级别的应急预案;再加上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的分析不够,或把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故写入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对事故的发生、发展研究不够透彻,只是进行简单的、原则性的要求,没有落实处置的责任人、实际、方法、装备等;更有甚者认为编制预案没有用,纯属纸上谈兵或是为了应付检查,编制时照搬照抄;种种原因导致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措施没有针对性,过分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

4、应急预案缺乏系统的规划和协调 ,预警、响应机制不明确。

建筑事故企业面临的潜在重大事故可能会有多种类型,但应急资源却是共同的。如何针对多种事故类型进行应急预案的系统规划,保证各应急预案之间的协调性,避免预案之间的矛盾和交叉,在编制应急预案前必须总体考虑并予以明确。有些单位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编制了几个甚至是十几个孤立或单独的应急预案,在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指挥以及响应程序等方面,不仅带来了不必要的内容重复,而且极易引起矛盾和混乱,对预案的维护和职责的明确等带来一系列问题。再一个就是,很多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没有建立预警、响应机制或预警响应机制不明确、响应分级不合理,在事故发生后不知道应该启动哪一级响应或什么情况下启动响应升级,经常出现小事故夸大化,造成应急资源的浪费;大事故启动不及时,严重影响应急救援效果。

5.应急预案缺乏有效的实施。

尽管编制应急预案在事故应急救援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有了应急预案,并不等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就有了保障。删掉一句应急预案能否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不仅仅取决于预案本身的完善程度,还取决于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包括预案的宣传,落实预案中所需的机构、人员及各种资源,开展预案培训,进行定期演习,向公众进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三、教育培训不够,演练形式化,评估和统计跟不上。

1、应急培训不够或效果不佳。

目前,大多建筑施工企业由于针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教材较少,很多培训活动只是照本宣科,简单空洞的说教;从业人员又不能根据岗位进行差别化培训,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援人员进行专门的处置技术培训;还有许多领导干部未接受过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种种情况造成很多不具备参加救援工作能力的人被编入救援队伍,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后无法保证迅速、高效地展开救援工作。

2、应急演练方法不科学,准备不充分,评估工作亟待加强。

删去一句一次成功的演练必须首先做好演练的策划准备工作。因为应急演练是由多个机构和部门共同参与的一系列行为和活动,它的组织和实施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包括成立应急策划小组、确定演练目标和演练范围、编制演练方案、安排后勤保障、培训评价人员等内容;然后进入演练实施阶段,在演练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既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实施,以保证演练活动的正常进行;最后进行演练评价总结。事实上,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是采用舞台剧的方式,或只是进行简单的局部的单兵演练,策划人员、现场指挥人员、参演人员不分,职责不明;未能根据事故发生概率的大小、事故发生危害程度的高低及可观摩性来确定演练目标和演练范围;演练准备工作不充分,制定的应急演练方案不完善或指导性不强,导致演练过程出现意外、突况或很多环节不到位;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过程不评估或评估不及时,不总结存在的问题,不将预案修改完善;这样的演练根本达不到演练目的,起不到提升应急技能、各部门快速响应能力和协调作战的效果。

四、应急管理与安全管理概念模糊,处理不当。

有些人认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做得好,不需要再进行应急管理,认识不到应急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有些人搞不清应急管理与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将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对立起来,认为过多地进行应急管理就是对安全管理的否定;还有些企业负责人认为应急管理是发生事故后的安全管理,忽视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实际上,应急预案是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制定的处置措施,应急预案中的事故预防、预警也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一个好的应急预案包括了危险源的辨识、预防措施、预警、应急措施等内容,而这恰恰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所以说应急管理应该贯穿于整个安全管理过程中,而且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对策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1、结合“百日安全无事故”、 “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专题活动,利用活动平台和各类培训教育资源,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用研讨式、互动式、体验式、模拟式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开展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夯实应急管理基础。

2、教育培训不但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应急教育,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应急投入,建立完善一个高水平、高标准的应急管理体系,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还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广大职工的宣传教育,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促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都要转变职能、更新观念,做到职责明确、平战结合,负责日常事务,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培训指导、综合协调等职能,做好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和防护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开展隐患排查、预防性安全检查等工作,保证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建筑施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分岗位组织编写各类人员的培训教材,针对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合理的应急管理机制。

1、建筑施工企业在应急预案的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成立编写小组,对本单位进行科学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对本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队伍进行科学评估,形成分析和评估报告,根据报告编写预案,最后按照程序组织评审和。

2、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部门,指定较高级别的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从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警和响应、应急救援技术、应急保障、应急演练及预案管理等方面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适应性。还应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机制、生产事故的特点来确定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层次、应急指挥体系、预案响应级别等,要求各层级职责明确、体系清楚、运行顺畅,在响应级别升级时,接口要严密,升级的条件、联系方式要明确,要与上级预案衔接。

三、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

1、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应急演练制度,结合企业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施工项目部的应急演练要做到经常化。演练形式多样化,以满足检验预案、熟悉程序、教育员工为目的。

2、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要密切结合施工生产的特点与实际情况,方法要科学、形式要适当,注重实效。在演练之前,责任部门应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演练模式,认真做好策划准备工作,成立演练领导小组,确定演练目标和范围,制定演练方案,更要做好各类演练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明白“事前、事中、事后,谁来做、怎样做、做什么、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做到什么程度”;演练时在演练内容、方法、规模和效果下功夫,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真正把应急演练当成安全事故对待,通过演练使岗位更加明确、职责更加清晰、机制更加完善,应急响应速度和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不断提高。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四、正确地把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起来

我们要切实明白,应急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安全管理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讲,希望应急预案永远不要启动。但是,由于生产事故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生产事故仍时常发生,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要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就必须进行应急管理。

结束语:我们知道,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的好坏是一个企业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体现。更何况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才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因此,任何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都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理念,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建立“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增强预防各类风险和危机的能力,为企业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和谐环境。

参考文献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11)

20xx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些部门和企业采取了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等措施,指引从业人员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阻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这些措施有利于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加以推广和实施。

三、修订过程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前期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20xx年开始着手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并于当年年底形成修订初稿;20xx年、20xx年先后两次征求了全国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部分中央企业的意见;20xx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在政府网站修订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并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20xx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组织召开《办法》修订法审会;经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办法(修订送审稿)》逐步成熟完善,20xx年6月3日正式。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总共包括7章、48条,比原《办法》增加了9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当前,应急预案工作重心已向推动企业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实现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方面转变。为此,在适用范围增加宣传、教育、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在管理原则中增加动态管理环节,以强化应急预案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工作的主体责任,解决预案工作在企业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的应急预案工作职责。

(三)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应急预案优化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原则,突出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不再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专项预案作强制要求,简化各类预案内容,以推进应急预案简明化,解决企业预案上下一般粗、内容重复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提升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处置卡的规定。

(四)调整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增加了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条款;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衔接的规定,增加了预案衔接、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和公布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取消了应急预案评审必须邀请预案管理部门参加的强制性规定;为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预案多头备案、审查过多、跨区域企业预案备案主体不明等问题,防止应急预案备案作为前置审批,结合工作实际将备案主体调整为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备案方式明确为告知性备案,增加了备案时限要求,并界定了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主体。

(五)加强了应急预案实施。为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三年一修订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和发生事故后及时评估总结,以及法定情况出现时强制修订的制度。

(六)调整了相应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处罚相关规定,在第五章监督管理中将应急预案纳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必要内容;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应急预案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细化执法标准和内容,明确执法权限。

五、认真做好《办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依据《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修订《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范围,强化应急预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