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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2-10 22:01:04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篇(1)

1、通过各工段班组集中动员讨论,组织学习采油厂《关于印发百日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并对此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制订了《联合站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安排意见》,将此项活动分为宣传动员、提高认识、查摆问题、自查总结四个阶段,同时成立了作风纪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了指导检查力度,要求每位职工抄写本岗位职责三遍,做到了每位职工清楚并熟记岗位职责,这一阶段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党章》《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等,撰写了心得体会、自查自纠总结、学习笔记,确保了此项工作在我站深入地开展。

2、在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中,从工作效率、劳动纪律、工作落实、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整改,认真召开了学习、宣传动员会,使全体职工及时了解联合站作风纪律整顿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对职工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自查整改的重点,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有步骤地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起到鞭策干部职工的作用。

3、联合站是特别注重安全工作的特殊单位,所以我们将作风纪律整顿和安全工作相结合,通过加强职工劳动纪律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的整顿,提高了职工的整改积极性和自觉性,我站的整体面貌有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善,基本完成了预订的目标任务,我们会将这次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的成效永远的保持下去!

二、清洁文明大整治活动

为了贯彻“采油厂2020年清洁文明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使环境整治常态化,在全站范围内开展清洁文明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成立了领导机构,下设了4个工作小组,分别对工业污染、安全监督、设备管理、跑、冒、滴、漏、站区环境卫生等进行组织检查,对监管范围内各工段“清洁文明生产”整治任务进行逐一核查,督促完善。并且每月的1号、15号对站外的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每周进行站内环境大扫除,合理安排好站内油泥垃圾的存放工作,做好清洁生产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清洁文明生产的重要意义,才能长久地坚持下去。

三、打赢低油价下生存发展攻坚战。

抗疫尚未结束,近日国际油价又断崖式下跌。联合站牢固树立过苦日子、紧日子的思想,紧紧围绕全年生产任务和各项指标,扎实推进各项管理,不断加强降本增效,以经济效益核算指导优化生产,坚决打赢提质增效攻坚战。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盘活站内库存,降低成本。合理利用库房物资,科学核算物资最大利用率,通过物资整理、归类、挂牌、规范台账管理,最终实现合理化应用,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2、降低用电、合理安排。

3、减少站内来回打油工作量,有效地降低泵的维修和用电量。将收油台卸油口进行改造,减少了每天沉降罐通往千方灌液量至少200吨,提升泵使用时间4小时、电费80度、锅炉燃煤2吨、达到了节能降耗的效果。

4、锅炉合理安排用气,对污水工段供热水工艺改造,每天减少加热时间4小时,节约煤2吨,节约电120度,降低用煤用电量。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篇(2)

一、关于2010年危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

2010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建设、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坚持将危窑危房改造作为全县最大的民生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实施危窑危房改造3987户,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26%。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定:

一是组织到位。县委、政府把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头号“民生工程”来抓,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县、乡、村层层签订了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将危窑危房改造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实行乡(镇)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了领导到位、工作到位、示范到位。

二是规划科学。为切实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全县抽调1500多名排查工作人员,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原则,深入全县306个行政村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摸底,严格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对确定的危窑危房户进行反复调查,建立档案,切实做到了情况明、底子清、对象准。在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适度集中、节约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科学规划,以住房救助为突破口,统筹规划、整合项目、合理布局、统一建设,确保了建房质量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组织的实施。

三是资金整合。各有关部门坚持把危窑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生产项目、生态移民相结合,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配套完善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全面改善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2010年,捆绑实施村道整修、人畜饮水、“一池三改”、舍饲养殖等新农村建设项目480多万元,交通部门新修村道22.16公里,扶贫部门移动土方量37万方,平整地基509亩,供电部门架设线路34.85公里,水利部门配套建设二级扬水泵站3处,铺设自来水主、支管道12公里,农业部门实施“一池三改”2000座。

四是亮点突出。按照“整体推进,适当集中”的工作方针,狠抓集中建房点建设,制定规划,抓点带面,整村推进,成效显著。其中平峰新村根据平峰镇山大沟深、建房选址难的现状,示范点选址紧靠镇政府,依山而建,合理布局,错落有致,体现了山区新村特色。苏堡党岔新村紧紧围绕震湖旅游资源开发,沿震湖旅游道路两侧,布局建房,在整体设计上体现旅游景区的特色。2010年全县建成200户以上大集中点2个,20户以上集中点12个、5户以上小集中点412个。这些集中建房点注重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的有机结合,注重农村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结合,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典范。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危窑危房改造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工作不够平衡。个别乡(镇)在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力度、工程建设进度的质量保证措施上,与区、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作风不实的问题程度不同的有所表现。二是统筹的力度不够大。虽然2010年的集中建房点有所增加,但总体分析,集中建房的比例仍然偏低。新建房子不少,但当年搬迁入住的比例却不高。三是创新不够突出。除部分乡(镇)推出了一些亮点外,一些乡(镇)还是习惯于按部就班,缺乏创新创造,特色不够明显。四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任务越来越重,基层工作人员少,工作手段落后,缺乏对危窑危房改造特别是分散建房户实时有效监管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关于2011年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今年,是我县危窑危房改造量最大,任务最重的一年,全县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是4000户,每户补助标准是12000元,残疾人建房户由县残联在已有的补助标准上给予适当增加。各乡(镇)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要确保在4月中旬全面开工建设,9月底完成改造任务。

今年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概括起来讲,就是坚持“四个严格”、注重“三个提高”、落实“二项制度”、力求“一个突破”。

(一)坚持“四个严格”。

一是严格对象界定。准确界定危窑危房改造对象,是工程实施的基础。今年的建房对象必须是2010年5月摸底排查确定的救助户,救助户必须是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或有2个及以上残疾人的困难户。今年的建房任务,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已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要根据任务和群众困难程度,准确确定建房对象。各乡(镇)要尽快开展核查界定工作。要以户为单位建立基础档案资料,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对象准。要严格“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将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特困家庭纳入建房范围。会议后,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派出专人,深入各乡(镇)审批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对救助对象的界定的准确性进行抽查,作为年底考核评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分值,与责任和奖励接钩。县危窑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设立举报电话,对建房对象界定工作进行监督。

二是严格建房标准。全县危窑危房改造建房标准的基本要求是“毛石基础上圈梁、水泥砌筑三七墙、红瓦蓝脊坡屋项、抗震经济实用房”。建房的间数和面积,要依据建房对象家庭成员构成确定,即家庭人口在5口人以下(包括5口)的原则上新建2间住房,5口人以上或三代同住的,原则上新建3间住房。这里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各乡(镇)要在严格执行工程建房标准的同时,必须严格招待抗震烈度八度的设防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工程队伍施工。

三是严格资金统筹使用。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既要有纵向资金配套,也要有横向资金捆绑”的要求,要统筹使用好危窑危房改造资金。在纵向上,今年救助户补贴标准仍是每户12000元,残疾户在现有标准上由残联适当给予补助。在横向上,就是要将危窑危房建设补助资金与农业、水利、交通、卫生、扶贫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完善各种配套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补助资金拨付仍采取先期下拨部分启动资金,剩余资金等区、市、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分期兑付。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专户储存、专户管理、按进度“一卡通”安排。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全程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建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是严格考核验收。2011年的验收工作将继续按照乡(镇)、县、市、区四级自下而上逐级验收、逐项核对、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继续坚持将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中,并适当加大分值。9月底,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乡(镇)自验的基础上,组织由建筑专业人员参加的考核验验,对各乡(镇)的建房工作进行100%的实际入户验收,重点验收领导重视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建房质量情况、对象界定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和入住率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和考评,分等定级,兑现奖罚。

(二)注重“三个提高”。

一是进一步提高建房质量。各乡(镇)要把建房质量切实摆在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位,严格按照建房标准实施,从建房选址、材料选购、建房施工的每个细节上严格把好质量关。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危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各乡(镇)要按照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办法,把质量责任落实到位,逐户建立质量监督责任卡,确定质量监督责任人,按照建房进度认真填写质量监督记录,把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全程抓好建房质量。要坚决杜绝泥土砌墙、不打圈梁、以次充好等问题。

二是进一步提高建房集中度。结合近几年实施危窑危房改造的实际,集中建房既统筹了项目资金,节约了土地,又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是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效抓手。去年,县委、政府对平峰、苏堡2个集中建房点高度重视,落实县领导抓点制度,县委丁书记、政府黄县长多次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深入一线现场督促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仅去年一年,全县30户以上集中改造点12个、5户以上小集中点412个,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但从总体上看,集中建房点占总任务的比例偏小。今年必须在这方面下大气力,要和城建部门负责的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集中建房示范点建设。各乡(镇)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提高集中建房度,集中建房点在5户以上的决不能低于总任务的60%,集中度达不到要求的,县危窑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予审批建房实施方案,不兑现补助资金。

三是进一步提高入住率。这几年,尽管我们对新建住房入住率提出了要注,但从实际看,由于多方面因素,新建住房入住率还比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出危窑危房改造的应有效应。今年,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力争早工开、早完工,给群众预留足够的搬迁时间,年底,确保新建住房入住率达到80%以上。新房建成后,危旧住房一定要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三)落实“二项制度”。

一是落实集中招标制。今年,改造建房的木门、铝合金窗、蓝脊统一由乡(镇)负责集中招标采购,造册领取和配发。大集中改造点建工企业,由各乡(镇)招标,统一施工,降低成本,节约建房费用。

二是落实资金“一卡通”拨付制。危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除统一采购的门窗、蓝脊资金外,其余资金全部实行“一卡通”发放。同时,利用乡、村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资金拨付情况,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群众政策清、补助标准明、款项兑现到位及时,促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工作。

(四)力求“一个突出”。

即突出特色,也就是要坚持“整村推进,适度集中;科学选址,规划先行;坚持标准,质量第一;统一式样,红瓦蓝脊;部门协作,项目整合”。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要在注重环境、提升水平、方便生活方面下些功夫,形成特色。注重环境,是指水、电、路、林、房的配套,村容、村貌的整治、绿化、美化。提升水平,就是要革新建房理念,在房屋的使用功能、布局、结构上有新突破、新创造,以提升农民居住生活质量和水平。方便生活,就是在一些大的集中建房点上,对农村社区、学校、卫生室等统一规划布局,真正形成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组织好、实施好,把党的惠民、亲民政策落实好。

三、关于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就是要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入手。城乡低保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实施的好坏,直接体现和影射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期待。近日,《新消息报》、《固原日报》刊登了我县兴隆镇唐岔村上万低保救助金被村干部昌领的报道,引起区、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彻底清查,从严处理。4月4日,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专程来我县调查处理此事,虽说报道与事实有出入,但挪用情况属实,影响面广,影响恶劣。此次兴隆镇农村低保情况报道,是一例个性案件,但也反映了我县城乡存在的共性问题,需要下大气力加以核查清理整顿。为此,县委办、政府办印发了《县开展全面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方案》,对这次核查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在这里,我要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要从站在维护党和政府的政策权威,促进“保民生”政策贯彻落实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对党和政府高度负责,对困难群众生活权益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落实,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管理。这次会议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学习两办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成立乡(镇)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核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召开乡、村干部大会,逐级传达。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篇(3)

一、关于危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

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建设、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坚持将危窑危房改造作为全县最大的民生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实施危窑危房改造3987户,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26%。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定:

一是组织到位。县委、政府把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头号“民生工程”来抓,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县、乡、村层层签订了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将危窑危房改造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实行乡(镇)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了领导到位、工作到位、示范到位。

二是规划科学。为切实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全县抽调1500多名排查工作人员,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原则,深入全县306个行政村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摸底,严格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对确定的危窑危房户进行反复调查,建立档案,切实做到了情况明、底子清、对象准。在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适度集中、节约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科学规划,以住房救助为突破口,统筹规划、整合项目、合理布局、统一建设,确保了建房质量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组织的实施。

三是资金整合。各有关部门坚持把危窑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生产项目、生态移民相结合,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配套完善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全面改善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捆绑实施村道整修、人畜饮水、“一池三改”、舍饲养殖等新农村建设项目480多万元,交通部门新修村道22.16公里,扶贫部门移动土方量37万方,平整地基509亩,供电部门架设线路34.85公里,水利部门配套建设二级扬水泵站3处,铺设自来水主、支管道12公里,农业部门实施“一池三改”2000座。

四是亮点突出。按照“整体推进,适当集中”的工作方针,狠抓集中建房点建设,制定规划,抓点带面,整村推进,成效显著。其中平峰新村根据平峰镇山大沟深、建房选址难的现状,示范点选址紧靠镇政府,依山而建,合理布局,错落有致,体现了山区新村特色。苏堡党岔新村紧紧围绕震湖旅游资源开发,沿震湖旅游道路两侧,布局建房,在整体设计上体现旅游景区的特色。全县建成200户以上大集中点2个,20户以上集中点12个、5户以上小集中点412个。这些集中建房点注重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的有机结合,注重农村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结合,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典范。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危窑危房改造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工作不够平衡。个别乡(镇)在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力度、工程建设进度的质量保证措施上,与区、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作风不实的问题程度不同的有所表现。二是统筹的力度不够大。虽然的集中建房点有所增加,但总体分析,集中建房的比例仍然偏低。新建房子不少,但当年搬迁入住的比例却不高。三是创新不够突出。除部分乡(镇)推出了一些亮点外,一些乡(镇)还是习惯于按部就班,缺乏创新创造,特色不够明显。四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任务越来越重,基层工作人员少,工作手段落后,缺乏对危窑危房改造特别是分散建房户实时有效监管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关于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今年,是我县危窑危房改造量最大,任务最重的一年,全县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是4000户,每户补助标准是12000元,残疾人建房户由县残联在已有的补助标准上给予适当增加。各乡(镇)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要确保在4月中旬全面开工建设,9月底完成改造任务。

今年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概括起来讲,就是坚持“四个严格”、注重“三个提高”、落实“二项制度”、力求“一个突破”。

(一)坚持“四个严格”。

一是严格对象界定。准确界定危窑危房改造对象,是工程实施的基础。今年的建房对象必须是5月摸底排查确定的救助户,救助户必须是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或有2个及以上残疾人的困难户。今年的建房任务,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已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要根据任务和群众困难程度,准确确定建房对象。各乡(镇)要尽快开展核查界定工作。要以户为单位建立基础档案资料,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对象准。要严格“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将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特困家庭纳入建房范围。会议后,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派出专人,深入各乡(镇)审批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对救助对象的界定的准确性进行抽查,作为年底考核评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分值,与责任和奖励接钩。县危窑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设立举报电话,对建房对象界定工作进行监督。

二是严格建房标准。全县危窑危房改造建房标准的基本要求是“毛石基础上圈梁、水泥砌筑三七墙、红瓦蓝脊坡屋项、抗震经济实用房”。建房的间数和面积,要依据建房对象家庭成员构成确定,即家庭人口在5口人以下(包括5口)的原则上新建2间住房,5口人以上或三代同住的,原则上新建3间住房。这里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各乡(镇)要在严格执行工程建房标准的同时,必须严格招待抗震烈度八度的设防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工程队伍施工。

三是严格资金统筹使用。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既要有纵向资金配套,也要有横向资金捆绑”的要求,要统筹使用好危窑危房改造资金。在纵向上,今年救助户补贴标准仍是每户12000元,残疾户在现有标准上由残联适当给予补助。在横向上,就是要将危窑危房建设补助资金与农业、水利、交通、卫生、扶贫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完善各种配套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补助资金拨付仍采取先期下拨部分启动资金,剩余资金等区、市、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分期兑付。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专户储存、专户管理、按进度“一卡通”安排。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全程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建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是严格考核验收。的验收工作将继续按照乡(镇)、县、市、区四级自下而上逐级验收、逐项核对、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继续坚持将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中,并适当加大分值。9月底,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乡(镇)自验的基础上,组织由建筑专业人员参加的考核验验,对各乡(镇)的建房工作进行100%的实际入户验收,重点验收领导重视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建房质量情况、对象界定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和入住率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和考评,分等定级,兑现奖罚。

(二)注重“三个提高”。

一是进一步提高建房质量。各乡(镇)要把建房质量切实摆在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位,严格按照建房标准实施,从建房选址、材料选购、建房施工的每个细节上严格把好质量关。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危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各乡(镇)要按照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办法,把质量责任落实到位,逐户建立质量监督责任卡,确定质量监督责任人,按照建房进度认真填写质量监督记录,把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全程抓好建房质量。要坚决杜绝泥土砌墙、不打圈梁、以次充好等问题。

二是进一步提高建房集中度。结合近几年实施危窑危房改造的实际,集中建房既统筹了项目资金,节约了土地,又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是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效抓手。去年,县委、政府对平峰、苏堡2个集中建房点高度重视,落实县领导抓点制度,县委丁书记、政府黄县长多次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深入一线现场督促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仅去年一年,全县30户以上集中改造点12个、5户以上小集中点412个,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但从总体上看,集中建房点占总任务的比例偏小。今年必须在这方面下大气力,要和城建部门负责的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集中建房示范点建设。各乡(镇)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提高集中建房度,集中建房点在5户以上的决不能低于总任务的60%,集中度达不到要求的,县危窑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予审批建房实施方案,不兑现补助资金。

三是进一步提高入住率。这几年,尽管我们对新建住房入住率提出了要注,但从实际看,由于多方面因素,新建住房入住率还比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出危窑危房改造的应有效应。今年,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力争早工开、早完工,给群众预留足够的搬迁时间,年底,确保新建住房入住率达到80%以上。新房建成后,危旧住房一定要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三)落实“二项制度”。

一是落实集中招标制。今年,改造建房的木门、铝合金窗、蓝脊统一由乡(镇)负责集中招标采购,造册领取和配发。大集中改造点建工企业,由各乡(镇)招标,统一施工,降低成本,节约建房费用。

二是落实资金“一卡通”拨付制。危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除统一采购的门窗、蓝脊资金外,其余资金全部实行“一卡通”发放。同时,利用乡、村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资金拨付情况,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群众政策清、补助标准明、款项兑现到位及时,促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工作。

(四)力求“一个突出”。

即突出特色,也就是要坚持“整村推进,适度集中;科学选址,规划先行;坚持标准,质量第一;统一式样,红瓦蓝脊;部门协作,项目整合”。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要在注重环境、提升水平、方便生活方面下些功夫,形成特色。注重环境,是指水、电、路、林、房的配套,村容、村貌的整治、绿化、美化。提升水平,就是要革新建房理念,在房屋的使用功能、布局、结构上有新突破、新创造,以提升农民居住生活质量和水平。方便生活,就是在一些大的集中建房点上,对农村社区、学校、卫生室等统一规划布局,真正形成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组织好、实施好,把党的惠民、亲民政策落实好。

三、关于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就是要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入手。城乡低保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实施的好坏,直接体现和影射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期待。近日,《新消息报》、《日报》刊登了我县兴隆镇唐岔村上万低保救助金被村干部昌领的报道,引起区、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彻底清查,从严处理。4月4日,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专程来我县调查处理此事,虽说报道与事实有出入,但挪用情况属实,影响面广,影响恶劣。此次兴隆镇农村低保情况报道,是一例个性案件,但也反映了我县城乡存在的共性问题,需要下大气力加以核查清理整顿。为此,县委办、政府办印发了《县开展全面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方案》,对这次核查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在这里,我要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要从站在维护党和政府的政策权威,促进“保民生”政策贯彻落实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对党和政府高度负责,对困难群众生活权益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落实,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管理。这次会议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学习两办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成立乡(镇)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核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召开乡、村干部大会,逐级传达。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篇(4)

(一)全面清查。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对各自管理的财政专户进行自查并对每个财政专户管理环节逐一进行清理排查。局里将组织专门人员对清理结果进行全面核查。

(二)明确责任。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彻底整改。在清查中如发现有财政专户设置和资金运行等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规范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逐步将各类财政专户统一归口到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管理。

二、清理整顿的目标

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凡是没有有效文件依据开立的财政专户,要全部撤销;凡是属于同类或相似资金性质的财政专户,要坚决合并;凡是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要立即销户。对分散在各科室及局属单位管理的专户,于2011年底前全部归口到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

三、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预算科,具体负责全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

四、清理整顿的范围

截至2010年底,各科室及局属单位在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财政专户(不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

五、清理整顿的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库〔2006〕418号)要求,结合我局情况,对以下内容进行清理整顿:

(一)是否存在财政专户资金账实不符。

(二)是否制定了统一规范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包括建立财政专户开立、撤销、变更、档案管理、定期报告、定期检查等制度。

(三)是否存在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擅自设立财政专户的。

(四)是否存在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专项资金开设多个财政专户的,是否进行了归并。

(五)除“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和“消化粮食挂账资金财政专户”外,其他粮食资金专户是否存在开设多个财政专户的,是否归并为一个“国家储备粮油资金财政专户”。

(六)除外汇管理政策和协议要求外,是否存在开设多个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专户。

(七)是否存在设立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还贷准备金”财政专户的。

(八)是否存在为核算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还本付息资金设立多个还本付息财政专户,是否实现按币种进行归并。

(九)是否实现为核算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开设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再就业资金”等社保资金专户归并为一个“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十)是否实现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十一)是否存在财政专户开立后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

(十二)是否存在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未能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的。

(十三)是否存在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

(十四)是否存在违规将应存放国库的预算资金调入财政专户进行投资理财的。

(十五)是否对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了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是否将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十七)是否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本级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十八)是否定期检查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十九)是否做到对财政专户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并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二十)在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过程中,是否严格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

(二十一)开户前是否对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资质条件进行了综合考量。

(二十二)是否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规范的委托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责、利等事项。

(二十三)除上述清查内容外,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六、清理整顿的方法及步骤

清理整顿财政专户,采取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自查与清查组全面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清理阶段(2月中旬—2月底)。各科室及局属单位对所管理的财政专户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分账户、分项目填写《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附件1),编制现行专户资金拨付流程说明,报送财政专户自查情况总结,经科室或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预算科统一汇总。

(二)组织核查阶段(3月中旬前)。局里组织有关人员对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三)彻底整改阶段(3月下旬—4月下旬)。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省财政厅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及建议,同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及专户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的审批管理程序,财政专户转归国库部门管理统一管理后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度,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管理制度,财政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财政专户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财政专户管理情况检查制度等。

(四)总结上报阶段(5月上旬—5月中旬)。预算科会同监督科对本次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连同填写完整的《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附件1)、《财政专户汇总统计表》(附件2)、《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表》(附件3)、《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及《行政级次信息》,于5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国库处、监督检查局。

七、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的,将追究相关科室及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责任。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篇(5)

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是促进钨、锡、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依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制订我国钨、锡、锑工业发展规划,合理引导投资,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国土资源部和商务部要依据规划,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钨、锡、锑三种矿产年度开采总量和出口产品配额总量计划,下达到各有关矿山和企业执行,严禁超计划开采和计划外出口。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尽快起草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经营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开采、冶炼、加工及国内外贸易等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钨、锡、锑生产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改进工艺装备,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鼓励企业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二、加强行业准入和产品出口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进一步完善钨、锡、锑行业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其从事钨、锡、锑的勘查、开采、冶炼、加工、销售和出口等活动。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尽快制订钨、锡、锑勘查开采领域的准入条件,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钨、锡、锑生产经营领域的准入条件,提出资金、技术、装备、规模以及能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继续实行钨、锑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制度,商务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出口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严禁出口经营企业采购无出口供货资格企业的产品,严禁出口供货企业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开采企业的矿产品。要继续实行出口配额管理,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配额分配结构,严格控制初级产品的配额比例,提高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配额比例;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对钨、锡、锑及其制品的出口调控。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钨、锡、锑行业发展趋势、投资、市场供求、价格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制度,及时公布生产和市场供需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准入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提出调控矿山年度开采和出口总量的意见与建议;认真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防止低价竞销和恶性竞争。

三、依法开展清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立即组织对钨、锡、锑行业生产经营秩序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一是清理整顿钨、锡、锑矿山开采秩序。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等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依法查处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行为,制止乱采滥挖。对已取得采矿权证,但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设施不全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指标控制制度,对超指标生产的矿山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遏制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在国家新的政策出台前,继续暂停审批和颁发钨矿采矿许可证。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篇(6)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总理的重要批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客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制订有效措施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增强法制观念,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认真纠正违规圈占土地、低价出让、非法转让等土地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名目的非法占地案件和严重侵害农民利益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和任务

(一)这次清理整顿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批准和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交易行为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清理的重点是工业园区和乡镇“二改二建”、“农民新村”等项目用地。

(二)清查整顿内容:

1、园区名称、数量、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批准面积。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

2、园区用地及各乡镇“二改二建”、“农民新村”等项目用地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最高宗地价、最低宗地价、已建成面积、土地利用率等。

3、立项、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

4、园区和各乡镇“二改二建”等各类建设用地是否依法报批、依法征收、土地补偿是否按龙府发号文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5、供(征)地后,不依合同投资建设、闲置土地、擅自改变用途。

6、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出台的土地优惠政策,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文件。

8、园区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

9、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

(三)清查的主要任务是:在查清各类建设用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依法自纠,补办手续,整顿规范。

1、对现有的各类园区先行整顿,规范后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2、对不按合同约定投资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要限期整改。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长期闲置土地的,要坚决停办,所占土地依法收回。

3、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法补办手续或责令交还其土地使用权。

4、对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合法有效批准农转用和征用(含租用)的必须在自纠限期内依法补办手续,征地和报批有关费用由用地单位支付。

5、对立项、选址和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依法处理。

6、对当前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限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耕地开垦地点、面积和开垦责任单位,否则按16元/m2交纳耕地开垦费。

7、对征地补偿不到位的,限期足额发放到位。

8、按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严格执法队伍,严格资金管理。

9、废止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

三、清理整顿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8月9日—18日)。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召开清理整顿各类园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会议,印发清理整顿各类园区加强建设用地工作实施方案,制作有关统计表格。

成立县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各乡(镇、场)和金塘经济技术开发区应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并将有关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习对照检查阶段(8月19日—9月9日)。

1、学习主要内容:《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号)及各级政府有关文件、国家领导人有关批示和有关法律法规。

2、对照检查:一是各乡(镇、场)和有关单位自查(8月19日—22日),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及时汇报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二是检查组核查(8月23日—9月9日)。对照这次清理整顿文件政策要求,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做到边清查边纠正边整改,保证每宗土地、每个项目顺利过关。

(三)处理和整顿阶段(9月10日—11月5日)。

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并及时处理,对违规设立的园区,该撤销的要坚持撤销,该核减面积的要坚决核减,该缩小范围的要坚决缩小,该扣回用地指标的要坚决扣回。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供地审批权、规划管理权和规避出让土地的,必须立即纠正,并废除相关文件。

1、对征地补偿未能按龙府发()13号文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的;原以租用形式进行非农建设的;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合法有效批准农转用和征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或责任单位,在9月12日前主动自纠。

2、对不按合同要求,两年以上未投资建设闲置土地和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将根据各自情况由国土资源局发给限期整改通知,用地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在9月15日整改完毕,否则,将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3、各项目建设单位和责任单位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确保占补平衡,10月25日前应落实补充耕地开垦地点、面积、补充耕地类别(含25坡度以下集中连片精品脐橙园),开垦、验收、测量有关费用由用地单位或责任单位负担,否则,按16元/m2缴纳开垦费。

4、对存在的其他问题,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清理整顿问题处理有关规定在11月5日前处理完毕。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11月6日—11月25日)。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篇(7)

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农村资源,进一步规范农村资源管理工作,有效纠正和解决乡、村两级资源管理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工作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边清边改、清管结合的方针,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规范资源发包程序,全面清理整顿不合理的农村资源发包合同,最大限度地维护乡、村两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清理范围

这次全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主要是乡级所有和村集体所有的草原、水面、机动地、沼泽地(含松花江沿江乡镇套子里地)等资源的发包情况、合同鉴定及承包金的兑付情况;集体所有的林木、固定资产的变卖、租赁等资产运营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乡镇要在2月15日前,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实拉实测、实地盘点等方式完成对所属村、屯的资源清理工作。具体要达到“四到”、“四清”。“四到”是资源清理要到村、到屯、到人、到地块。“四清”是资源底数清、存在问题清和承包费兑付清、发包合同鉴定情况清。

(二)自查自纠阶段。这项工作要在3月15日前结束。重点是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合同”或“问题资源发包项目”重新进行梳理。主要是对仗权发包、低价发包、随意延长承包期、资源发包程序不合理、合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重新排查。一是查清、核准“问题合同”。各乡镇要按资源发包合同逐地块、逐个人地进行清理。通过群众检举、村委会上报、乡镇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集体讨论或调查取证等形式发现和查清“问题合同”。“问题合同”要按照“尊重事实、依法处理”的原则,查明问题性质、形成原因,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责任等。二是上报“问题合同”。各乡镇要将“问题合同”在3月30日前上报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对“不报、少报、漏报或瞒报”的要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失职责任。三是自纠“问题合同”,纠正不合理的发包项目。通过摆政策、讲道理、做承包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谈话等方式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对在自查阶段能够主动放弃或重新调整原有发包项目的,要按照相应政策规定,采取群众参与,组织决定的方式对合同进行调整。对显失公平的发包项目的承包人拒不返还或调整承包项目的,要上报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和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三)集中整改阶段。此项工作要在4月10日前结束。对在自查阶段不能主动放弃原有承包项目或重新进行调整的“问题合同”,由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负责,逐村逐乡依法进行处理。具体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组织处理。对于承包人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合同”,由主管部门进行谈话,规劝其交出承包项目或对原合同进行调整。对拒不服从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或相关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二是依法处理。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合同的调整必须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市、乡两级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批准。对“问题合同”的处理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调解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农村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依法仲裁解决;也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四)检查验收。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工作要作到一段一部署,一段一检查,一段一验收。各乡镇要每月向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整顿办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4月末前市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利、效果不佳的乡镇要通报全市,推倒重来。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市里成立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佟伟、市政府副市长何双同志担任。成员组织、纪检、农委、检察院、法院、经管总站等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经管总站,负责全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工作组。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篇(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分会下发的《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对已在我县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使之证照齐全、依法经营、有序竞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清理整顿证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副县长、县政府副调研员、县长助理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财政、劳动、工商、国税、地税、人民银行支行、各商业银行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琼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8日-月20日):采取多种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分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进行通俗易懂和简明扼要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调查摸底阶段(月21日-月10日):主要采取“四查三看”的方式,进行明查和暗访。“四查”:查证照、查经营手段、查开设帐户、查依法纳税情况。“三看”:看经营场地、看经营规模、看是否合法经营。通过查访,对所有证券商的经营场所、经营方式、资格证件进行调查摸底。

(三)整顿规范阶段(月10日-月20日):由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经营场所发送整改或关闭通知书,限期整改或关闭,违者依法严厉处罚。

(四)总结巩固阶段(月20日-月30日):召开总结会议,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既分工又合作,形成清理整顿的工作合力。县工商部门负责工商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地税部门负责税收的补征补缴,县劳动部门负责对证券市场的非法用工行为的检查处理,人民银行邵东支行、各商业银行要主动配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各专业银行需按规定设立帐户,不得擅自降低佣金,不能私自收取回扣;要对各营业部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好自纠自查。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篇(9)

二要凝聚力量协调联动。要整合人员工作力量,明确帮扶机制和帮扶措施,形成定目标、定人员、定措施、帮转化的“三定一帮”目标管理机制,上级党组织领导、党员干部要联系包抓软弱涣散党组织,统筹职能部门工作力量,联动整顿,确保整顿转化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直达问题根源整改。对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分类指导,坚持思想教育与组织整顿转化相结合,督促自我转化为主,外部力量为辅的整改措施,确保软弱涣散党组织在内、外部力量的领导和施压下有序运行。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收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逐条整理,逐个研究,从易到难,从急到缓,解决问题,并梳理整改问题清单、社情民意清单、矛盾纠纷清单,切实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四要持续用力形成长效机制。根据软弱涣散党组织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理清思路,谋划发展,持续增加群众收入,上级党组织要加大对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投入力度,把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维护和谐稳定等作为整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巩固整顿转化工作成效。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篇(10)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耗增效为目标,按照“关并结合、分类实施”的原则,一手抓发展,一手抓保护,依法关停一批木竹加工企业,合理调整加工企业结构与布局,提升木竹加工企业整体水平,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利用行政的、组织的、法律的手段,采取强硬措施,关停整合一批档次低、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木竹加工企业;通过关停并转资源整合,减少松杂材加工企业,提升林产业建设水平。使全县松杂材年耗材量在原有基础上减少15000立方米、加工企业总数必须控制在42家以内。

三、清理整顿方式

(一)依法依规保留下列木竹加工企业:

1、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附加值在1500元/m3以上;

2、年加工木材2000m3以上,年产值400万元以上,年交税5万元以上;

3、办理了林业、环保、国土、工商、税务等证照的;

(二)依法依规关闭下列木竹加工企业:

1、没有木竹加工许可证的木竹加工企业;

2、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木竹加工企业;

3、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木竹加工企业;

4、选址不当,占用国省县干道,不符合城镇规划,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的木竹加工企业;

5、存在安全隐患,经营管理不当,群众意见较大的木竹加工企业;

(三)控制木竹加工企业数量,各乡镇场保留木竹加工企业数附后,清理整顿期间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新的木竹加工企业。

四、组织领导

县成立清理整顿木竹加工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有关乡镇场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即:宣传组、税费清缴组、整顿规范组、督查验收组和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宣传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乡镇场有关人员职责:利用各种方式对木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并及时报道木竹清理整顿过程中的典型事例。

(二)税费清缴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乡镇场分管财政工作的负责人

职责:

1、清理木竹加工企业库存材及木竹材料来源渠道。

2、核对已交税费,足额收取漏征或少征税费。

(三)整顿规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乡镇场分管农业工作的负责人

职责:

1、没收非法木竹加工企业的原材料、产品及非法所得;

2、拆除、捣毁非法木竹加工企业的加工设备;

3、恢复木竹加工企业地形地貌。

(四)督查验收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

1、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人员到位情况及乡镇木竹企业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2、及时掌握清理整顿过程中的典型事例,发出通报。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月日—月25日)

1、月1日—15日,各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开展清理整顿摸底工作。

2、月16日—月22日,成立机构,并以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3、月23日左右组织召开各有关乡镇场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日—月25日)

各乡镇场组织各木竹加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扎实地清查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重点查实木竹加工企业消耗木竹种类、数量、产品名称、年生产产品数量、产值、税费上缴等情况。对科技含量较低、生产规模较小、资源浪费较大、环境污染较为严重以及违法加工的木竹加工企业必须停产。

(三)清理整顿阶段(月26日—月15日)

1、力量安排:(1)以乡镇为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动员清理整顿;(2)部门配合:从工商、国税、地税、国土、林业、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参加清理整顿工作。

2、各乡镇将依法关闭的木竹加工企业名单在年月10日以前上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非法木竹加工企业依法关闭到位。

(四)规范提高阶段(月16日—月30日)

1、认真规范

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篇(1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为主题,努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整顿和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营造“十二五”良好、和谐的收费环境。

二、清理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增强做好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工作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顿、规范收费工作。

清理原则:凡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一律予以取消;对不尽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予以取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偏高的,要予以降低。通过进一步清理规范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三、工作内容

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我县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

清理整顿收费秩序的主要内容是:擅自设立或越权批准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擅自分解收费项目进行收费的;不使用专用票据收费的;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费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不执行收费优惠或减免政策的;借助行政职权强制培训、强行要求入会并收取费用的;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重复收费项目的合并。严禁向企业摊派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审核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并将取消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

四、职责任务分解

县成立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县发改局牵头协调规范收费行为的有关工作。职责任务具体分解如下:

(一)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检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取消、降低和其他优惠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并将取消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

(二)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性基金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罚款项目清理、向社会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三)县工能局:全面负责向企业摊派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的清理。

(四)县纠风办: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处的乱收费、乱摊派违法违纪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进行研究。

(六)县民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对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

五、工作步骤

清理整顿收费秩序,着力规范收费行为工作为期9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1月4日—3月31日)。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黔价费〔2010〕217号和纳党发〔2010〕63号文件规定,县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职责任务分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指导全县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的开展,以推进全县环境建设年工作的进程。

2、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本方案确定后将及时召开全县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整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设立基金等工作,同时印发有关清理表格。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清理整顿阶段(4月1日—5月31日)。

1、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设立政府性基金、有罚款项目及涉企资产和收费等进行自纠自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部门性质按填表要求填写相关表册(附表一、表二、表三于后),要求内容真实、客观全面,于4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材料联同“规范收费行为清理表”盖章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和《收费许可证》以及现行收费所依据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一并报送到县发展和改革局。

2、检查和监督工作。县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随时对收费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3、整理和汇总。县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单位上报的表册、材料等进行梳理、分类。

4、重点走访。县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理和汇总的情况,有针对性的走访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5、提出整改意见。县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清理整顿出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县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此次清理整顿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整改阶段(6月1日—8月31日)。

1、切实制定整改方案。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改方案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阶段性要求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整改落实措施。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要按照整改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