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法律法规宣传大全11篇

时间:2022-06-29 17:43:02

法律法规宣传

法律法规宣传篇(1)

2011年是国家“六五”普法工作第一年,如何切实提升普法工作实效,是广大企业法律工作者要面临的课题。笔者认为,法制宣传工作与其他事物一样,都有其自身规律可循,企业法制宣传工作也具有差异性、渐进性、实效性的规律特点。只有正确认识、把握和遵循这些规律,并依此开展各项法制宣传工作,才能实现企业法制宣传工作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工作效果才能“事半功倍”。

1法律宣传工作具有差异性的特点

由于企业法制宣传工作的受众不同,其受教育程度、职责岗位、对企业事务的认知水平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和差异,这决定了他们对企业法制宣传工作的认识也是千差万别的。依据该规律,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是要了解企业各个受众对法制宣传工作的需求有哪些?应改变法制宣传工作“一锅煮”的现象,因人、因职施教,以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性。例如:将法制宣传工作内容列入企业领导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讲解企业当前外部竞争和业务拓展、企业法人治理、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内容,为企业领导的决策提供法律支撑服务;针对企业中层领导干部尤其是相关业务部门,重点是宣传《合同法》、《反不当竞争法》等相关内容;针对职能部门重点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内容;针对企业一般员工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内容;针对新入职员工主要结合企业情况等内容开展各项法律的宣传。只有依据法制宣传针对受众体现差异性,“想企业受众之所想”,才能牢牢把握企业法制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实现普法面最大化、最佳化的效果。

2法律宣传工作具有渐进性的特点

普法工作是一项改变人思维及办事方式的系统工程,目的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其本质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一次思想变革。要实现这个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也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在具体工作中,要克服急躁的工作作风,坚持普法工作和法律实践工作相结合,以渐进的方式取得成效。具体而言,就是要从三个方面将普法工作与法律实践工作相结合开展工作:

一是普法和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围绕法律实践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实践服务中找准企业普法工作方向,才能使普法和法律工作互为促进、相得益彰。如:某企业花费2年多时间在某本地网开展一项基于固网变革的技术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丰硕的技术成果。2005年,该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企业随后提出了专利复审请求,2011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维持驳回决定,该技术就此丧失了获得专利权的资格。其申请失败的原因在于企业没有在研发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员工保密意识不强,合作研发单位中的一名技术人员将相关研发成果的整套技术资料泄露给了不相关的第三方,直接导致该技术发明专利申报的失败。通过对该失败案例的宣传和讨论,对企业相关领导、职能部门人员和员工触动极大,这位失败的“老师”给企业全体员工上了一堂很好的知识产权普法课,大家印象深刻。

二是普法和处理企业法律纠纷等法律实践活动和工作相结合。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可能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法律纠纷,通过开展各项企业法律纠纷的处理工作,使原本“干巴巴”的法律条款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正面或反面教材。例如:专利人范某告某企业的“小秘书”侵犯了其发明专利,企业收到法院传票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相关专利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专利权无效,企业将无效宣告决定书提交某市中院,原告撤诉。通过处理该法律纠纷,使领导和相关部门深刻领会了相关法规和条文,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企业法制宣传工作应紧密贴近企业业务中心工作。在法律宣传工作中,应牢固树立服务企业经营中心工作的思路,为他们做好各项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如:企业每年都会开展相关的应收账款回款工作,企业法制宣传工作应适时地贴近该项工作,与相关业务部门“打成一片”,积极参与到工作中去,急他们所急,见缝插针地开展相关《国有资产法》、《合同法》、《物权法》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使相关法律条款真正深入人心。

法律法规宣传篇(2)

一、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镇人大的依法监督下,我镇按照中央和省、市、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全镇中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镇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几年的普法和依法治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完成了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二、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与各村签定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单位制度,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咨询制度,建立并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研究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的安排,适时组织开展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五年来,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20次,专题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遇到和困难和问题。全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中小学教师共征订“五五”普法学习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共350余份,真正做到了“学有教材,考有内容,学用结合”。

3、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近年来,在每年的6月26日、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结合我镇实际,抽调人员参加实践活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一是在镇区主要路口设立法律宣传咨询站、点,法制人员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并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音像资料。二是组织宣传车沿主干道路进行宣传,散发普查知识宣传资料。三是在醒目的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出普法专题黑板报61期,张贴标语570条,张贴宣传画145张,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12次,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人数达20000人次。以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为依托,进行部门法的宣传教育。努力开展好各调解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项法律服务业务的开展,各种民间纠纷的调解,组织青年团员开展活动,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无意间进行了法制宣传的教育。努力抓好了在校学生,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教育工作。近几年来,法制教育工作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建立健全了法制制度,适时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送法进校,增强了广大青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4、以镇机关依法行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妥善处置各种社会矛盾为载体,顺利推进依法治理工作。镇机关依法行政方面,以对镇机关干部普法及机关作风建设为载体,不断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机关作风建设、量化考核、行政效能建设、增先创优等各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职工的行为,镇党委、政府领导真正起好了依法办事的带头作用,努力推进了镇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以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载体,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了村两委各项工作制度,修改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群众以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矛盾的处置方面,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的摸排调处工作机制,预警机制,针对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进行化解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

5、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水平,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镇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完善制度建设、抓好队伍素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监督制约等方面,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政府部门的各项行为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定和公布制度,对我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了清理,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行政务公开,警务公开,不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严明政务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确保政府高效运转,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和依法执政能力,促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一切行为;增强运用理论,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社会事业。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利益,坚持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把广大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做到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努力建设法治型政府。

6、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快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广大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是依法治镇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此,我镇进一步加强对全体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行使权利,参政议政的能力,抓好建章立制,开展创建活动,来完善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完成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全镇广泛深入宣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使广大村民充分了解选举的目的和意义、方法和步骤,切实保障了其民利,进一步提高了其民主法制观念。选举过程中,村民积极参与,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了选举工作的公开、公正,促进了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全面开展。按照“四民主、两公开”的具体要求,以村务公开为切入点,在规范、完善上下功夫。坚持做到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内容的村务公开“四统一”,并由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同时,建立完善村级自治组织的财务管理、民主决策、民主议事、民主评议等村级管理制度,修改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认真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经过努力,现全镇5个村委会已基本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要求。

7、加强综合治理,完善法律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对推进依法治镇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我镇围绕稳定大局,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手段,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的人口集聚区,流动人口集聚地等地段进行公开巡逻,严格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落实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堵塞漏洞,确保安全。努力查禁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空气。不断加强对“治安联防队、治保会、调解会”群防群治组织的领导,规范其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全体干部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发挥思想政治优势,把干部群众思想统一到讲稳定、讲大局、讲奉献上来。坚持每月对辖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摸排调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接待工作机制,规范了镇村组三级人民调解会工作程序。充分依靠镇村两级调解会、村小组、派出所的力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认真组织实施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以严防群死群伤为中心,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遏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了各类犯罪,全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日常性工作开展不够;

二是一些老疑难的社会矛盾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一时间很难得到化解,对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

法律法规宣传篇(3)

一、前言

移动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促使信息技术全面发展,微商在社会化移动社交电商模式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人们生活有了很大改变,我国市场经济被注入新的活力。朋友圈一度覆盖的广告营销,带有明显诱惑性色彩,栩栩如生与图文并茂是其典型特征。此类广告营销真实度与可信度越来越经不起深究,虚假宣传问题层出不穷。

二、对于微商宣传的定义

1.虚假宣传概述

“虚假宣传”顾名思义就是指:经营者没有遵守诚实守信的办事原则,在广告或其它产品宣传渠道,刻意夸大自身产品本身存在的功效,对于缺点等极少提及,造成消费者认识不清,思想蒙蔽等现象。此类商业行为以诱导消费者为前提,以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为目的。在商品实际宣传过程中,某些商家在宣传时期,所用宣传语含糊不清,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从公认的商业准则来看,无论是大张旗鼓的谎话营销,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作为形式。又或者是不解释全由消费者自我遐想的不作为形式,都是一种违背诚信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微商中虚假宣传特点

(1)便捷高效性

微信作为当下大众普遍应用的通讯软件,具有良好受众基础。随着微信功能的不断完善,大众获取信息的便捷度也在不断提升,使用基数不断上涨。而当前广告也不再局限于传统媒体的投放,广播电视开始退居二线。凭着微信自媒体发家的大咖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朋友圈中的营销广告也铺天盖地袭来。短视频一键转发软件的开发与普及,更加剧了部分商家虚假微信营销的力度,各种代购化妆品铺天盖地袭来,产品宣传在微信朋友圈中越走越远。这也与微信独特的便捷息相关。在微信平台进行广告,不需要专门进行销售宣传,也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建设,更不需要精心设计的营销策划文案,只需要利用朋友圈所发状态与询问着寒暄几句就可成功向其推销一款新产品。

(2)误导诱惑性

微商火爆的根本原因在于朋友之间的信任,相比于市场泛滥的广告宣传,大家更倾向于实实在在的朋友亲身体验过的产品。销售者普遍采用一种多个买家聊天截图的方式或多种产品图片,营造自身产品使用的广泛程度与可信赖性,受众因为朋友推荐,也往往会降低戒备心理,相信此类图文宣传不是店主与那些刷单者联合迷惑受众的手段。如今微信朋友圈营销力度的扩大,微商供货链层次也越来越大,一级一级的模式层出不穷。消费者看到卖家相册里涵盖了各式各样的爆款和买家好评,殊不知此类图片都是大发给小进行造势的东西。样品背后存在的真实性不为人知,但消费者却没有怀疑过朋友亲身试验过的产品,坚信其会产生如广告般的效果。因此,微商虚假宣传基于信任角度而言,被开发者物色到商机利用,不法分子趁虚而入,虚假宣传的诱导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三、进行虚假宣传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虚假宣传本质上属于一种非法竞争行为,对虚假宣传的规制能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广告法相关条令条例曾规定:广告应具有高度真实合法性,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虚假广告进行了高度限制。例如带有明显劣质特征,却被吹捧成优质产品。明明添加了防腐剂或者香精,却被广告营销成为天然无添加产品,国内制作生产却误导消费者说国外进口等情况都是明令禁止的。法律还对经营者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设计制作或者此类虚假广告都属于违法行为。

虚假宣传本质上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规制也有利于完善微商市场运营秩序。例如当下个人形式的微信产品销售,与实体销售店相比既没有行政许可证,也缺乏市场管理部门登记监管,微商准入门槛低,市场秩序泛滥。诸多商品良莠不齐,容易导致消费者出现真假难辨现象。

四、对微商虚假宣传法律规制的思考

1.微信平台的法律义务

微信平台服务者有管理与审核相关业务,依据我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微信平台上广告也需要进行相关登记注册,只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才可以广告信息。对于忽视我国法律法规要求,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虚假广告的行为,微信平台管理者应采取技术性手段进行识别删除或屏蔽。微信平台应和工商管理局达成协议,对于虚假广告的行为要彻底对其幕后主使进行调查,彻底翻出产业链虚假广告源头,从而更加有效的保证产品的优质性。对于违禁物品或其它非法传销行为,要严厉进行惩处。在用户申请公众平台之时,就要对用户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真实的公众号做出封号或其它相关惩罚。应大力加强用户反馈与监督系统,对于大众用户举报过多的公众号服务,微信平台应在12小时内了解情况进行审核处理。倘若相关部门在监察过程中发现某些信息确认为虚假信息,微信平台服务者在收到关闭通知时也需及时进行处理,否则将给予连带处罚的决定。

2.微商主体的法律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相关产品质量法都规定了经营者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在微信实际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本质上已经达成交易关系,买家本质上作为消费者,拥有消费知情权。在这类交易过程中,双方也是一种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下,买家作为合同的主要一方,在尚未享受到应有的合同对价前提下依旧享有求偿权。针对存在一定缺陷的产品而言,产品开发者以及服务提供者都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依据知识产权法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规定,商品服务不能对他人知识产权造成侵害,包括生产,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到不正当竞争中等。因此,微商行业的自律性极为突出。只有从根本上净化微商营销环境,才能把互联网经济做大做强。卖家要始终以诚信为本,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对其制定的条款,跟踪国家行业最新动态。严禁销售违禁物品,卖家也应该逐渐培养自己的品牌影响,对于客户反映的服务或质量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找出问题的端倪所在。卖家也不能在未经调查其他商品的实用性情况下,就贸然去转发微商宣传图。诸多形式的与转化都应得到相应规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抑制虚假广告的进一步蔓延。

3.微商交易规范的完善

微商交易模式与规范的进一步完善也至关重要,对微商行业秩序化有深刻影响。对于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或营销广告虚假等问题都要具备紧急处理方案,设置相应法律法规来引导微商合法化经营销售。微商登记与审查制度是重中之重,加大微信服务者技术的研发力度,做到及时登记核实。微商产品的准入门槛应该得到很大提升,对于触犯法律底线的虚假广告要进行严厉打击。另外,微信转账因为种种原因也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可引入第三方支付进行二次保障。也可引入售后评价体系,这样公开化的买卖交易也会使得微商经营市场得到很大程度的细化,从而使得微商产品与营销方式遵循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

五、结语

综上所述,国内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微商市场逐步扩大,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应引起人们足够重视。当前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尚有很大完善空间,为进一步规范微商虚假宣传等恶性竞争现象,微商交易法律的完善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增强监管效力,向西方等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吸取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条文作为储备,与时俱进的做出相应改善。时展的潮流不可逆转,时展的文明与质量却可以进行控制,微商作为未来我国商业与通讯文明发展的重要一支,其虚假宣传现象应引起从业人士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李京霖.浅析对微商的法律规制[J].经济期刊,2015(06):34-39.

法律法规宣传篇(4)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紧紧围绕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镇、村、组级干部,提高镇、村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三、宣传教育培训对象

全镇各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

四、宣传教育培训目的和内容

宣传教育培训目的:

(一)提高全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能力,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乡(镇)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基层干部及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三)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和谐稳定。

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

(二)重点介绍和普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三)重点讲述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认清其危害性。

五、组织实施

全镇“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培训任务纳入我镇“十一五”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培训计划,主要依托镇党校培训基地,利用20__年一年的农闲期间,组织各类国土资源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结合工作任务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组织领导

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镇国土资源所、镇司法所、__镇小、镇广播站、各村民委员会共同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工作,各有一位相关领导负责,并设联络员。全镇“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时间安排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20__年1月1日开始到20__年12月31日结束,历时一年。整个活动分为组织动员(20__年1月至3月)、教育培训(20__年4月至10月)、总结验收(20__年11月至12月)三个阶段。

1、活动启动

20__年3月下旬,由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下发文件,统一部署开展全镇“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项工作。

2、组织动员阶段

20__年3月。确定各站所、各村两委负责人、联络员,并在镇国土资源所设立“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根据国家、省级和市、县级实施方案以及本镇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__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全面动员部署本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教育培训阶段

20__年4月至10月。按照我镇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工作,注意安排利用农闲时间培训基层村级干部。

4、总结验收阶段

20__年11月至12月,完成本次活动的总结验收工作。20__年1月,进行“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

(三)宣传教育培训方式和具体要求

为使活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组织培训骨干进行宣讲,宣讲活动要做到法律法规知识和当地实际相结合,专题讲座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形式上注意分层次、分级培训;内容上注重应知应会、通俗易懂;效果上注重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具体要求如下:

1、由镇党委、镇政府、镇国土资源所及各站所、各村两委等部门配合。一是组织镇级主要领导参加市、县培训;二是组织基层镇、村干部参加县、镇培训;三是负责教育培训基层村民委员会干部。

2、镇主要领导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培训人数不少于应培训人数的90%;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和研讨交流的方式,通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并认真做好笔记,基本掌握国土

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3、站所、村级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人数不少于应培训人数的80%;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和研讨交流的方式,以学习培训《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和其他辅助讲义为基本要求,掌握了解基层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知应会内容。

(四)师资队伍

组建西盟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宣讲团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司法局领导和业务骨干以及县委党校教师等组成。具体承担我镇范围内村级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任务。

(五)教材组织

教育培训领导干部以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为基本教材;教育培训乡(镇)、村级基层干部,以《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为基本教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作为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治本之策予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并同县委组织部门制定的县级领导干部和乡(镇)、村级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和“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全面部署、坚持不懈的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镇的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受训人员,确定师资队伍,确保全员培训;从严治学,精心组织,切实落实教学内容;不断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方式,积极采用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通过开展专家讲座、座谈交流、现场考察等,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三)强化督促指导

镇“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将按时间安排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对各村(组)参加培训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向县培训活动办公室报告我镇工作进展情况。

(四)搞好宣传报道

镇“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应协调当地主流传媒,适时开展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推动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五)保证经费投入

法律法规宣传篇(5)

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县人口出生保持了低生育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据粗略估算,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全县人均占有耕地、淡水、林木、教育、卫生、交通、住房等资源都将下降三分之一,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所带来的压力是难以想象的。

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已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继续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和前景。党的十七大就“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作出了重要论述。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确立了“以本文 人的全面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理念,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人口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全面推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现行的生育政策已为我县广大群众所接受,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日益规范和完善,为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法律法规宣传篇(6)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边防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3、对交通运输工具随行的中国籍服务员工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管理,不适用《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的规定。( )

4、边防检查站实施的限制活动范围属于行政措施。( )

5、对于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准出境的中国公民,边防检查站可以收缴其所持有效证件。( )

6、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上的中国船员,凭本人的身份证件登陆、住宿。 ( )

7、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必须向边防检查人员交验规定证件,经许可后,方上船、下船。( )

8、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人员可以直接上下外国船舶执行公务的。( )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毗邻国家(地区)接壤地区的双方公务人员、边境居民临时出入境的边防检查,一律按照《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执行。()

10、边防检查站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出入境的人员进行人身检查。( )

(二)单项选择题

1、违法行为确凿,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处以()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办案人员报经边防检查站执勤科队领导批准后,可以一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A、五百元 B、四百元 C、三百元 D、两百元

2、办案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内将当场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备案。

A、四十八小时 B、二十四小时C、十二小时 D、一小时

3、边检开展提服工作以来,边检人的“热情服务”俨然成为了国内外旅客心目中最温暖的一道风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中对“热情服务”的具体要求是( )。

A、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

B、情系民生,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C、情系民生,恪尽职守,精益求精

D、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精益求精

4、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由( )主管。

A、公安部

B、外交部

C、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D、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5、“在非法获取的空白出境入境证件上打印出境入境人员信息”,该证件应认定为( )。

A、伪造的出境入境证件

B、变造的出境入境证件

C、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

6、美国人皮特申请入境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可为其签发( )。

A、F字签证

B、Z字签证

C、R字签证

D、M字签证

7、在港澳地区,负责《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受理、审批、签发的部门是( )。

A、香港中国旅行社

B、香港入境事务处

C、澳门中国旅行社

D、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授权的外交部驻港、澳公署

8、朝觐是基督教为每一个教徒规定的必须遵守的五功之一。( )

A、正确 B、错误

9、1975年国务院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将边境管理区的范围调整为( )。

A.村、屯 B.乡(镇) C.市(县) D.省、直辖市

10、边检执勤人员应以自然和善的目光注视服务对象,目光应落在服务对象( )以上不同部位。

A、颈部

B、肩部

C、头部

11、海关批准设立的监管场所,其经营企业应当自施行之日起( ) 内向直属海关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申领《批准设立决定书》。

A、1年 B、2年 C、3年 D、半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 )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A、 归侨 B、侨眷 C、 归侨和侨眷

13、 凡( )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

C.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4、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华侨委员会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受( )的领导。

A.国务院 B.全国政协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5、归侨、侨眷有权( )成立社会团体,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的社会活动。

A.依法申请 B.联合申请 C.自愿组织

16、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依法征用、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 。

A.经济补偿 B.适当安置 C.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17、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向 ( )。

A.公安机关报案 B.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C.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国家鼓励和引导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办产业,特别是兴办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A.乡镇企业 B.民营企业 C.高新技术企业

19、归侨、侨眷( )处分其在境外的财产。

A.无权 B.有权 C.允许

20、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养老金( )。

A.停发 B.不发 C.照发

2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应当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监察机关 B.侨务部门

C.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22、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 )。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代表大会制

C、民主集中制 D、政治协商制度

23、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 )。

A、民族区域自治 B、单一制 C、 联邦制 D、邦联制

24、宪法规定,社会主义( )神圣不可侵犯。

A、全民所有制经济 B、 公共财产

C、集体所有制经济 D、计划经济

25、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元首职权由( )行使。

A、 国家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国家主席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

D、 国家主席与国务院总理共同

26、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A、国防部 B、 国家主席 C、 国务院 D、中央军事委员会

27、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走私毒品B、贩卖毒品C、决水D、拐卖妇女、儿童

28、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甲的行为属于( )。

A、 预备犯B、实行犯C、帮助犯D、未遂犯

29、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 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 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30、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

A、 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先执行罚金,剩余部分再支付民事赔偿

B、 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再执行罚金

C、 以犯罪分子的财产为限,民事赔偿和罚金各占50%

D、先执行罚金,民事赔偿部分暂缓支付

31、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的,应当认定为( )。

A、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B、伪证罪

C、诈骗罪的共犯 D、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32、王某见一男子喝得酩酊大罪,神志模糊,躺的马路边,旁边放着一只皮包。王某就对周围的人谎称该男子为其朋友,将该男子扶到僻静无人之处,悄悄拿走其皮包(内有现金3500余元)。王某的行为构成( )

A、 诈骗罪B、盗窃罪C、抢劫罪D、抢夺罪

33、边境管理是依据边境管理制度,在( )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的管理活动。

A.边防派出所 B.国家划定的边境区域内

C.边境地区 D.沿边沿海地区

34、边境管理中战时参战、保卫国家安全指根据上级的命令和有关规定,战时协助( )打击入侵之敌,保卫国家安全。

A.中国人民解放军 B.武警内卫部队

C.地方公安 D.人民群众

35、毗邻国家的边境居民按照协议临时入境的,限于在协议规定范围内活动 需要到协议规定范围以外活动的,应当( )。

A.事先办理登记手续 B.事先办理入境手续

C.事后报备 D.事先办理登陆住宿手续

36、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A.专属经济区 B.毗连区 C.领海 D.渔区

37、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内进行( )等活动,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A.科学研究、海洋作业 B.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C.探钻活动 D.管理建造人工岛屿

38、以下关于边境管理的性质表述错误的是( )。

A.明显的武装性 B.明显的国家事权属性

C.明显的涉外性 D.明显的突发性

39、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

A.宪法 B.法律 C.法规 D.法律和法规

40、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 )。

A.《边境通行证》 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旅行证》

C.《临时通行证》 D.以上都不对

41、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 )。

A.《边境通行证》 B.《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C.《临时通行证》 D.以上都不对

42、边防派出所警官进行治安检查时,对行业、场所、单位的检查( )。

A.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B.每半月不得少于一次

C.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D.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4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 )一侧的水域。

A.大陆 B.陆地 C.国境 D.边境

44、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 )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A.十二周岁 B.十四周岁 C.十六周岁 D.十八周岁

45、台湾渔船泊港期间,其( )由边防工作站代为保管,离港时发还。

A.船舶证书及随船人员证件 B.船舶证书

C.随船人员证件 D.随船携带的少量违禁品

46、大陆船舶需要搭靠台湾渔船的,应当由船长向( )申请办理搭靠手续。

A.边防工作站 B.所在县(市)公安边防部门

C.所在地(市)公安边防部门 D.以上均可以

47、陆地边境管理区简称( )。

A.边境管理区 B.边境前沿管理区 C.边境地区 D.边防地区

48、我国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市一般不划为( )。

A.海防工作区 B.边境地区 C.边境管理区 D.边境前沿地区

49、我国的海防工作区是在( )全国公安边防工作会议上确定的。

A.1979年5月 B.1980年5月

C.1997年5月 D.2002年5月

50、边境地区的范围一般为双方的( ),实行边境制度条约或者协议中约定的边境制度。

A.村、屯 B.乡(镇) C.市(县、旗、郡) D.省

(三)多项选择题

1、边境管理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 )。

A.群众工作 B.档案、资料建设

C.专业队伍培养、训练 D.业务器材、装备建设。

2、边境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 )。

A.坚持党和政府领导的原则

B.坚持维护国家主权,保卫国家安全的原则

C.服从国家对外工作总方针、总政策的原则

D.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原则。

3、边境管理是国家为了( )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A.保卫领土完整 B.维护边境秩序

C.保障国家安全 D.保护边境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我国的边境管理工作分为( )。

A.陆地边境管理 B.国际机场管理

C.沿海地区管理 D.海上边境管理

5、边境管理的性质( )。

A.一种属于国家权利的管理行为

B.一种带有武装性质的管理行为

C.一种具有涉外性质的管理行为

D.一种具有刑事侦查性的管理行为

6、边境管理部门的基本任务是( )。

A.保卫国家领土完整 B.维护国家主权

C.国家安全 D.国家利益和国家尊严。

7、边境管理活动主要依据( )。

A.有关边境管理法律 B.有关边境管理法规

C.与邻国签订的有关条约 D.与邻国签订的有关协定

8、边境管理活动是在国家陆地边境线和领海外缘线内侧一定区域内( )。

A.保障边境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合法权益

B.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保护边界设施

C.处理涉外事务,增进与邻国睦邻友好关系

D.预防、制止和惩处危害边境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9、边境管理的警卫国(边)界主要是依据国家赋予的任务,对所担负警戒、管理的国(边)界组织( )。

A.武装警戒 B.巡查国界

C.防止非法越入越出 D.防止破坏边界标志和改变界线走向。

10、边境管理中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 )。

A.边境生产作业管理

B.边民出入境管理,出入边境管理区管理

C.海上治安管理和救援

D.沿海港口和大陆沿海船舶及其渔(船)民管理

E.台湾船舶和港澳流动渔船管理

11、公安边防部门对台湾渔船的边防管理行为包括( )。

A.检查 B.监护 C.证件办理 D.治安管理

12、边境管理责任区工作主要包括人口管理、情报信息收集和( )。

A.安全防范 B.治安管理 C.边境管理 D.服务群众

13、边防派出所的勤务工作包括( )等。

A.巡逻、设伏 B.执勤点勤务

C.军警民联防 D.特定勤务

14、边境管理的范围包括( )。

A.地域范围 B.案件管辖范围

C.人员管辖范围 D.事件管辖范围

15、我国边境管理的地域管辖范围包括( )。

A.陆地边境管理区 B.大陆架 C.边境地区

D.毗连区 E.专属经济区 F.海防工作区 G、公海

16、我国( )目前仍然存在我国特殊的边境管理区,实行比较严格的居住和通行管理制度。

A.毗邻朝鲜的边境地区 B.毗邻越南的边境地区

C.毗邻香港的深圳 D.毗邻澳门的珠海

17、我国海防工作区的范围确定为( )。

A.沿海地区的乡(镇)或者村 B.领海

C.内水 D.领海线以内的岛屿

18、我国边境管理区的案(事)件管辖范围包括( )。

A.民事案件 B.刑事案件 C.行政案件 D.涉外事件

19、下列属于边防管理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有( )。

A.在边境管理地区和沿海地区发生的偷越国(边)境案件

B.在边境管理地区和沿海地区发生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

C.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查获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

D.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查获的走私制毒物品案件

E.在边境管理地区和沿海地区发生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

F.在边境管理地区和沿海地区发生的破坏界碑、界桩案件

20、下列属于边境管理部门管辖的行政案件的是( )。

A.违反国家出入境行政管理案件

B.违反国家边境行政管理案件

C.违法国家土地政策案件

D.违法国家治安行政管理案件

21、根据海关监管需要,经营企业应当在监管场所出入通道( )

A、设置卡口 B、派员值守

C、并配备相应设备 D、与海关计算机联网

22、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海关监管有关的( )监管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海关业务培训,并熟悉海关规定。除安全保卫人员和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监管场所内居住。

A、人员管理 B、单证管理

C、设备管理 D、安全保卫和值班等制度。

23、申请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E、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F、存放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的,应当提供特殊经营许可批件的复印件;

G、场所平面图和建筑设计图。

24、申请设立监管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A、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格;

B、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C、具有专门储存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5年;

D、经营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仓储的,应当持有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25、边防检查站对离、抵口岸的火车、外国船舶和中国客船在( )期间有权进行监护。

A、出境检查后到出境前 B、入境后到入境检查前

C、检查 D、任意

26、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是( )。

A、一切依靠群众

B、一切为了群众

C、从群众中来

D、到群众中去

27、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依法可以不准以下哪些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 )

A、离开、抵达口岸时,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的

B、涉嫌载有不准出境入境人员,需要查验核实的

C、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D、涉嫌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物品,需要查验核实的

E、拒绝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管理的其他情形

28、外交护照分为()页和()页两种?

A、16 B、32 C、64 D、96

29、下列关于亚洲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亚洲习惯上被分为6个地区

B、亚洲习惯上被分为5个地区

C、包括东亚、南亚、西亚、中亚和北亚

D、包括东亚、东南亚、南亚、西亚、中亚和北亚

30、根据《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对于边检人员服务技巧的要求,下列属于服务技巧基本原则的有( )。

A、立足本职

B、以人为本

C、耐心亲切

D、以我为主

31、签证的种类包括( )

A、外交签证

B、礼遇签证

C、公务签证

D、普通签证

32、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查获的( ),边防部门可以行使刑事案件管辖权。

A.偷越国(边)境案件 B.破坏界碑、界桩案件

C.走私、贩卖毒品案件 D.走私制毒物品案件

3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有效次数分为( )。

A、一次入出境有效

B、两次入出境有效

C、一次出境有效

D、多次入出境有效

34、世界三大宗教是( )

A、 基督教

B、 佛教

C、 伊斯兰教

D、 天主教

35、“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是指具有完全法律责任能力的,未满十六周岁外国人的( )

A、祖父母

B、父母

C、外祖父母

D、兄姐

36、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包括( )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37、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下列( )车辆通行时,构成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

A、消防车 B、救护车 C、工程抢险车 D、警车

38、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且有以下( )情形的不作为犯罪处罚。

A、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B、全部退赃、退赔的

C、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的,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 D、主动投案39、按照刑法的规定,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 )

A、 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某甲

B、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某乙

C、因贩卖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某丙

法律法规宣传篇(7)

⒈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主要特征的深刻内涵。加强守法与法律权威的教育、生产生活法律规范的教育、解决矛盾纠纷的司法途径教育等,强化和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⒉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法治江苏”建设,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引导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履职、服务百姓的理念,争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⒊学习宣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诚信新北”建设,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竟争、诚实信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保障经济建设规范有序运行。

⒋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脚点。紧密结合“平安新北”建设,加强有关打击黄、赌、毒和惩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劳动等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平正义地处理社会事物以及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社会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⒌注重对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意识。明确今年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名称、宣传主题、宣传时间进程及宣传的责任部门,特别是要安排好对《公务员法》、《公证法》、《条例》以及即将制定出台或修改、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物权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各单位宣传专业法的情况和效果将列为年终考核内容。

二、围绕“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规划启动,全面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⒍善始善终做好“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扎扎实实搞好“五五”普法的规划和宣传启动。今年在全区总结我区“四五”普法的工作成绩和经验,表彰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动员、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区将于一季度出台“五五”普法规划,借此契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区“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单位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力争上半年出台。要认真落实“五五”普法实施前的舆论宣传、教材发行、骨干培训和经费保障等各项配套准备工作。

⒎着力抓好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继续完善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党校培训等形式,抓好领导干部以及公务员的学法用法,继续坚持推行任前法律考试和任中法律测试的考核制度,提高各阶层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突出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管理。通过加强校外法制基地、法制副校长和家长法制学校建设,将法制教育融入到青少年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的“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作用。要抓好企业经营者的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和劳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经营者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自觉性。

⒏突出对农村及流动人员、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加强对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轮训和测试,使他们能真正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加强对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年内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妇联和其他部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妇女法制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等活动,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把服务农民、服务外出及流入人员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⒐切实加强对学法任务的督查考核。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机制。组织开展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的公民法律素质调查工作,加强调查结果的分析和使用,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⒑积极组织开展调研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研究解决问题的新路子、新方法。加强资料信息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各阶段、各时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和经验,组织发行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三、切实加大法制新闻、文艺及影视宣传的力度,整合全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

⒒充分整合有效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有关专职人员、联络员、信息员等普法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法制宣传队伍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法制宣传队伍。鼓励培养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指导规范其宣传活动。注意研究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宣传活动的互动性。充分发挥各专业法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法律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各方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化。

12、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方法。充分发挥法制文艺在宣传中的作用,推动法制文艺活动蓬勃发展。利用好宣传周、宣传月、纪念日等形式,开展有计划、有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突出法制宣传重点,丰富法制宣传内容,。增加法制宣传效果。

⒉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法治江苏”建设,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引导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履职、服务百姓的理念,争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⒊学习宣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诚信新北”建设,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竟争、诚实信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保障经济建设规范有序运行。

⒋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脚点。紧密结合“平安新北”建设,加强有关打击黄、赌、毒和惩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劳动等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平正义地处理社会事物以及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社会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⒌注重对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意识。明确今年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名称、宣传主题、宣传时间进程及宣传的责任部门,特别是要安排好对《公务员法》、《公证法》、《条例》以及即将制定出台或修改、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物权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各单位宣传专业法的情况和效果将列为年终考核内容。

二、围绕“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规划启动,全面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⒍善始善终做好“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扎扎实实搞好“五五”普法的规划和宣传启动。今年在全区总结我区“四五”普法的工作成绩和经验,表彰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动员、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区将于一季度出台“五五”普法规划,借此契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区“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单位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力争上半年出台。要认真落实“五五”普法实施前的舆论宣传、教材发行、骨干培训和经费保障等各项配套准备工作。

⒎着力抓好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继续完善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党校培训等形式,抓好领导干部以及公务员的学法用法,继续坚持推行任前法律考试和任中法律测试的考核制度,提高各阶层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突出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管理。通过加强校外法制基地、法制副校长和家长法制学校建设,将法制教育融入到青少年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的“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作用。要抓好企业经营者的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和劳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经营者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自觉性。

⒏突出对农村及流动人员、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加强对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轮训和测试,使他们能真正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加强对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年内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妇联和其他部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妇女法制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等活动,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把服务农民、服务外出及流入人员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⒐切实加强对学法任务的督查考核。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机制。组织开展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的公民法律素质调查工作,加强调查结果的分析和使用,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⒑积极组织开展调研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研究解决问题的新路子、新方法。加强资料信息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各阶段、各时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和经验,组织发行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法律法规宣传篇(8)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宏伟目标,围绕依法治县、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巩固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制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法治实践,为实现平安民乐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紧密结合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县“十一五”规划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着力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为群众喜闻乐见。

——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过去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内在规律,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类施教、因人施教,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深化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和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确保国家公共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城市信用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努力提高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与城镇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开展基层民主法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结合平安创建和“打黑除恶”等活动,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深化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对象及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全县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重点对象。

(二)继续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专题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党校要切实发挥在领导干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把法制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必修课,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继续加强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和公务员法及专业法律学习,重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忠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结合公务员能力培训,探索适合公务员特点的法制教育新形式和新载体,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继续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法制观念。要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要突出中、小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健全并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按照《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保证每学期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深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提高学校法制教育水平;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托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五)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结合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六)继续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形式,整合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七)继续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深化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培训;用工单位和企业,必须把法制教育列入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规范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的横向工作联络网;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纵向工作联络网,形成健全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农村普遍建立法制宣传园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园地质量,使之成为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依托县、乡党校,普遍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基本阵地。

(三)进一步创新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扎实开展“法律进社区”和“法律进村入户”活动,不断深化社区和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法律进企业”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和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送法下乡”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媒体法制宣传工作,电视、广播、报刊要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固定栏目,专人专岗负责,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四)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按照《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县、乡镇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总人口(含流动人口)人均不少于0.5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党委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领导体制,经常听取汇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考评,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扎实深入开展;要加强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充分发挥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法规宣传篇(9)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宏伟目标,围绕依法治县、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巩固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制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法治实践,为实现平安民乐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紧密结合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县“十一五”规划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着力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为群众喜闻乐见。

——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过去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内在规律,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类施教、因人施教,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深化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和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确保国家公共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城市信用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努力提高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 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与城镇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开展基层民主法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结合平安创建和“打黑除恶”等活动,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深化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对象及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全县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重点对象。

(二)继续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专题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党校要切实发挥在领导干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把法制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必修课,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继续加强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和公务员法及专业法律学习,重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忠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结合公务员能力培训,探索适合公务员特点的法制教育新形式和新载体,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继续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法制观念。要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要突出中、小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健全并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按照《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保证每学期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深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提高学校法制教育水平;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托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五)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结合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六)继续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坚持法制宣传教/:请记住我站域名/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形式,整合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七)继续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深化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培训;用工单位和企业,必须把法制教育列入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规范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主要措施

(一)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的横向工作联络网;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纵向工作联络网,形成健全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农村普遍建立法制宣传园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园地质量,使之成为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依托县、乡党校,普遍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基本阵地。

(三)进一步创新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扎实开展“法律进社区”和“法律进村入户”活动,不断深化社区和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法律进企业”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和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送法下乡”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媒体法制宣传工作,电视、广播、报刊要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固定栏目,专人专岗负责,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四)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按照《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县、乡镇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总人口(含流动人口)人均不少于0.5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党委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领导体制,经常听取汇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考评,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扎实深入开展;要加强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充分发挥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法规宣传篇(10)

1.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全面依法治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2.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系统总结全民普法特别是“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宣传,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运用“学习强国”“党建”“天马党建”等平台,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及学法考试。

二、切实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

4.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领导干部和职工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职工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积极参与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5.围绕打赢肺炎阻击战,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宣传行动。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依法防控意识。

6.全面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结合重点工作宣传。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社会治理、婚姻家庭、禁毒防艾、扫黑除恶、妇女儿童权益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法治宣传走进千家万户。

7.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扎实开展和贯彻实施。

三、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商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担负起围绕职能、职责面向社会开展部门法律法规宣传的任务,形成普法责任主体明确,普法任务全面落实的格局:

8.做好企业普法工作。围绕商务中心工作,在服务企业中组织开展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联系点帮扶制度,实行领导班子分片帮扶机制,开展定点帮扶,围绕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企业水平,大力开展商务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企业解决相关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开展“送政策送法律进企业”活动,及时将各种涉企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各种惠企政策送达企业,使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9.利用多种媒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立政策法规专栏,转发解读商务部、省商务厅对方针政策、规划、管理办法的解读,普及大众对于政策的理解。在政务服务网公布事项办理依据,普及业务人员及企业办事人员依法办理意识。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及各专项法律宣传节点等活动,通过悬挂标语、发放资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商流领域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10.切实强化公务员学法用法。持续开展机关法律集中学习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测试。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抓好宪法及基本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突出商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商务法规以及有关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

法律法规宣传篇(11)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做好安置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作用,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条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恢复和发展的有力保障。

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灾区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是保障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有序的基础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抗震救灾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力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各级政府、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灾后重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是当前抗震救灾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促进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有力保障。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在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为全面夺取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大力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人为本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正面宣传和正确引导为主,大力宣传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维护灾区良好的社会秩序,努力创造有利于稳定灾民情绪、有利于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良好法治环境。

大力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尤其要把国务院颁布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宣传《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水利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做好《食品卫生法》、《公共卫生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物权法》、《继承法》、《收养法》、《婚姻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公证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要大力开展廉政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中纪委《关于救灾款物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七类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通知》等。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灾后重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市法建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本部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本部门灾后重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大对灾后重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配备必备的法制宣传装备,落实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灾后重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

政法系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使公、检、法、司在灾区的各个环节都成为对受灾群众法制宣传的重要渠道。要充分利用帐篷、板房法庭的庭审过程和人民调解室的调解过程,组织受灾群众旁听,接受法制教育;要积极组织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和人民调解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各级普法讲师团的作用,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及时对广大干部进行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作用,利用暑期大学生返乡之际,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抗震救灾法律宣讲团”,深入灾区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