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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互联网的法律运用及社会治理

时间:2022-02-11 03:13:16

智能互联网的法律运用及社会治理

解决新型社会问题的角度有很多,本文将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解决新时期下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矛盾,确保在智能互联网的社会发展大环境下,社会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企业的经济发展能够稳步推进。笔者目力所及,当前我国法律界对智能互联网大环境下社会管理方面的研究寥寥无几,站在法律角度对新环境下社会矛盾的规制更是凤毛麟角。

关于法律方面仅有的一篇硕果,即陈皓所写的《互联网+法治宣传在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中的应用》,其重点突出将“互联网”的新思维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并无缝地应用于司法行政一体化的智能平台当中去;还有一些专家学者在互联网与学生课程教育方面,如蔺莉在《互联网时代智能手机应用于职校德育课堂的思考》一文中,解决了智能手机冲击传统课堂和干扰教师上课的问题;在文章《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推动胸外科发展》中,张勋指出,有必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来推动解决快速发展中的新问题,指出了新时期胸外科发展的方向,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笔者将以新时代智能互联网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社会方面的副作用为切入点,同时探讨法律领域如何进行社会治理保障从而加快企业发展。

一、问题的引入

传统的互联网时代营销主要围绕着“厂家—商—零售商—客户”模式单向而动,以“坐销+行销”为主要方式;在PC互联网时代(Internet1.0)和移动互联网时代(Internet2.0),以“泛销售,众筹,补贴”等手段为“一般营销”模式以及数据平台和资源整合营销,如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从互联网时代到智能互联网时代(Internet3.0),出现了一场营销革命。商业营销也变成占领场景、延伸场景、应景交易的跨界、互动、智能的“全时段、全渠道、全融合”全营销模式。智能互联网基于物联网技术,以基于平台的智能硬件为载体,符合商定的通信协议和数据交互标准。结合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智能网络,用于智能终端、人员和云服务之间的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应用,能够将高速移动性、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智能传感和应用程序结合起来,以渗透传统行业。提高传统行业的服务能力,并与数百个行业建立联系,进行线上线下跨境营销。现代企业如何在有效应用智能互联网的同时与时俱进,是现代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智能互联网对社会治理方式的影响

1.智能互联网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社会治理不只是个别地方政府对地方事务的处理,也不是政府某一个部门的事务协调,它涉及许多政府部门内部协调和海量数据的外部互认。但是由于每个部门的分工以及单位机构所设置的技能模式不同,跨部门的信息互认、协作共享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障碍,并出现了“信息孤岛”等问题。智能互联网的出现有利于打破部门之间的数据障碍,实现多方面的整合和数据资源的全方位共享。它可以促进业务协作以及流程优化管理和服务,使社会治理从最初的“大家扫雪”向分块分区域治理以及整合共治转变。“严格管理和思想控制”是传统社会治理模式的主要精神指导。但对于现实问题,如单一服务渠道,较少的服务内容和烦琐的服务程序等传统精神指导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智能互联网的发展使公众能够及时掌握社会动态,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最大化信息共享。例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精准扶贫可以在互联网、大数据的支撑下,创建“精准扶贫云”等相关线上软件,建立全面、详细、准确的扶贫信息系统,精确管理,提高扶贫的效率和效果。

2.智能互联网对社会治理的挑战

所有不可思议的创造都有代价,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为基础技术保障的新兴智能互联网为政府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更加高效、更加全面、更加人性化的路径。但同时也存在不少无法回避的痛点问题,潜藏着巨大风险,对政府理解互联网的价值、利用互联网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每个时期电子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伴随而来的便是爆炸式的数据信息安全问题。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被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更令人忧心的是,由于思维观念、法规制度、技术瓶颈等多种因素,传统的安全机制已经无法对目前的数据信息进行有效防护。第一,黑客攻击和非法交易。从理论上讲,黑客可以利用技术优势进入每个个人、企业、机构和政府的网络系统,获取任何信息,进行肆意篡改和攻击。从2017年5月肆虐全球的“WannaCry”勒索病毒、6月“暗云Ⅲ”木马程序等事件,都可看到数据信息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互联网+社会治理”应用中也同样存在安全困境。《2016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境内被篡改网站数量为16758个,其中政府网站467个;境内被植入后门网站82072个,其中政府网站2361个。第二,巨头企业的数据垄断。被称为“21世纪石油”的数据已成为一种基本的战略资源。然而,目前涉及经济和社会运营的大量数据一直由互联网巨头主导,逐渐成为垄断者,很容易形成“数据寡头”。例如,拥有超过10亿用户的阿里巴巴和腾讯已发展成为中国和世界互联网地图中最重要的巨头。它具有广泛的数据覆盖范围和深度数据积累,尤其是在当前的互联网管理领域。第三,网络是把双刃剑,在为人类新生活创造无限生机和可能以及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安全隐患甚至疑难问题。智能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也造成一种新型的犯罪模式,即网络犯罪。与一般刑事案件相比,网络犯罪的特点是隐匿和高科技。正如前不久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山东徐玉玉等三名大学生遭遇电信诈骗后猝死或自杀,这就是智能互联网背景下,一些不法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以及不正当手段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大数据的分析和筛选,进行违法犯罪,此种手段的犯罪案件成功率高,被害人基本上没有任何还手之力。新型智能网络犯罪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社会治理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国家治理。

三、智能互联网的社会治理需要法治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互联网治理的根本之策。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第一,普法仍是促进智能互联网社会法治的第一要义。智能互联网的出现加快了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我国法律制度的传播方式也不再局限于报纸、电视、广播、刊物等。新时代下,出现了智能手机普及,无线网络随处可用的盛况,为全民普法提供了有力的社会契机,社会公众可以在自己的闲暇时间通过微博、微信以及其他介质形式去了解、学习、掌握新的国家制度,突破之前书本携带不方便、电视媒体固定时间段、固定频道的窘迫境地。因此把握当前信息流通量大、网络受众人群多、普及法律方便快捷等特点,进行社会普法,增强公众的法律观念,使人们充满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第二,立法和完善法规制度仍是智能互联网社会法治的重要保障。在飞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面前,我国关于人工智能立法则显得有失平衡,不能为新事物的产生及时跟进立法活动。在《刑法》规则“法律没有规定不是犯罪”的前提下,一些罪犯分子投机取巧钻法律的空子,影响和谐社会的发展。比如在无人驾驶汽车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应确定无人驾驶汽车的合法性,明确立法监督目标,确立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除了有关安全和测试、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外,立法内容还应涵盖驾驶无人驾驶汽车时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包括自动驾驶仪和无人驾驶的法律后果以及法律责任的主体。在网络治理方面,我们不仅应该在《网络安全法》的基础上,积极征求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当前社会治理和立法的相关建议,深入研究网络治理中法治的必要性,为规范网络行为、惩治网络犯罪提供法律保障,与此同时,还要推动有关司法执法部门与金融和互联网公司合作,形成官民一体的网络犯罪打击网。另外,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领域发展快、问题新、涉及面广,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召集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社会学家,专注于研究和论证人工智能领域的新问题和挑战,以保护国家安全,促进产业发展,同时避免严重的社会道德冲突。

四、结语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高速期,企业要利用好智能互联网这一时代利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与此同时,出现新的社会问题倒逼我国需要改变当前的社会治理模式。新时期经济的发展需要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更需要法律来规范。因此,通过法律来规范在智能互联网新时代所出现的社会问题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