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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大全11篇

时间:2022-11-16 07:48:43

农田水利

农田水利篇(1)

1.1稳定性。农田水利工程水闸建设使用需要重点保证其工程稳定性,水闸在上游进行拦水,上下游水位差容易形成较大的水平压力,水闸受水压力影响可能会向下游方向产生侧滑动。因而在水闸设计中要从工程角度考虑其自身要具有足够的重量,从而维持稳定性,建成的水闸在无水期或未进行挡水时,容易受垂直荷载影响,基底压力在大于地基承载力的情况下会产生塑性形变,水闸可能会滑动或被直接挤出,因而在设计中要保证其具有一定的底板面积,使基底压应力减小[1]。1.2解决渗流。农田水利工程水闸在挡水中受到上下游水位差作用,水闸闸基与河岸的连接部位容易产生渗流,从而对闸底施加压力,水闸重力减小,则抗滑稳定性也降低。农田水利工程水闸两岸或闸基为土基时,土层中的细小颗粒会被渗流带走,同时会有翻沙鼓水现象出现在闸后,严重甚至掏空两岸和闸基。[2]对于农田水利工程水闸设计需要考虑挡水水流量问题,做好水闸与岸坡的连接设计,减少渗流问题。1.3防止冲刷。农田水利工程水闸在开闸泄水时,下游水深较浅或无水,上下游水位差使水流在过闸过程中产生较大的流速,能量聚集从而使水闸受到严重的冲刷作用。水流冲刷范围过大,容易发生工程事故。因而在水闸设计中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合理设置水闸闸孔数目,防止闸孔开启时有折冲水流产生,设计农田水利工程水闸闸孔要依据相关工程标准,在计算分析的基础上保证设计参数科学,减少下游河岸受到的冲刷,增强水闸建设、使用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2农田水利工程水闸设计内容及方法

2.1结构部分。农田水利工程水闸设计中关于组成结构部分的设计不需要进行统一的样式规定,由于农田水利工程水闸在不同地区和自然环境下进行建设、使用,受到的影响要素也不同,因而需要在地方性的情况勘查中使其外在形式和主体结构呈现适用性和针对性特点。[3]农田水利工程水闸设计中关于结构形式设计需要与当地的水流特性、水闸功用和地势结构等相适应,在水闸设计中要考虑其实际负载能力,使翼墙与闸室的抗滑作用稳定,分析水闸地基下沉情况,根据选址状况处理好农田水利工程水闸现场地基结构问题,对于农田水利工程水闸分部结构和整体结构要进行综合性的规划计算,提高水闸结构功用以及使用安全性。2.2选址部分。水闸作为重要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部分,需要在实际设计过程中根据相关功用分析进行选址,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当地的地质、地形、地势、泥沙、水流量和降水等情况后,坚持经济性原则,保证农田水利工程水闸设计选址可靠和安全。[4]水流相对平稳的状况下,河床与岸坡稳定状态更佳,地基坚实度高,抗滑与抗渗能力均较强,因而农田水利工程水闸选址应该尽量选择在河段开阔地段。设计农田水利工程水闸闸槛高程时,要使其过闸单宽流量具备一定的适应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要与农业生产相适应,在工程布局上做到统一规划,综合性的分析和选择农田水利工程水闸闸址和闸槛高程。2.3抗渗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的目的是为人们提供农业生产需求,但是由于其特殊的工程环境影响,水利工程水闸需要集中做好抗渗设计与排水设计,结合上下游地基情况和最高水位差情况,应用工程技术等手段,使非渗漏底板和渗漏设施在统一的渗流区域能够形成密闭不透水的边界状态,同时处理好水利工程水闸地下轮廓线等。[5]在设计工作中需要确定安全范围内地下轮廓线对应的下降坡度和渗流值,并在此基础上精确计算出抗渗水性和渗透压。要有效提高水利工程水闸防渗性,还可以在渗流面上设置排水沟槽、减压井和反滤层等,将渗水安全、迅速、稳定的引流到下流。2.4尺寸、样式部分。水利工程水闸设计关于尺寸和样式等部分设计需要参照相关工程指标与要求,结合实际水利工程情况,分析水闸的运用方式以及水流过闸的状态,确定闸孔净宽度。水利工程水闸设计在尺寸和样式规划中要根据水力学方法计算水位指标等,对于不同工程建设区的水闸建设应用的尺寸标准不同,计算过程中根据排水闸、进水闸、节制闸、分洪闸和挡潮闸等不同类型闸的用途和使用需求,选用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也不同。[6]农田水利工程水闸设计技术要求较高,保证相关设计合理,能够为后期的农业生产提供基础保障,使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益同步提升。

3结语

我国设计和修建农田水利工程水闸历史悠久,在江河灌区和平原地区均有修建大小不同的水闸,在挡潮、灌溉、航运、排涝和防洪等不同方面均取得重要成效,生产效益与经济效益突出。农田水利工程水闸类型较多,包括排水闸、进水闸、节制闸、分洪闸和挡潮闸等,在实际设计中需要重点考虑稳定性问题、渗流问题、冲刷问题和沉陷问题等,在设计修建过程中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勘查结果,做好技术分析,在设计中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对农田水利工程水闸的尺寸、样式等进行确定,保证农田水利工程水闸建设使用有效。农田水利工程水闸设计是一项技术性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多种工程性资料,重点分析水闸在农业灌溉和防洪抗汛中的使用问题,完善设计内容,提高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效益。

作者:窦艳飞 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委水利科学研究院

参考文献

[1]曲斌,孙晓峰.农田水利工程中水闸设计的探索[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17:160.[2017-08-08].

[2]刘伟峰,张瑞.农田水利工程中水闸设计的探索[J].科技创新导报,2012,14:133.[2017-08-08].

[3]梁坤,丁大龙,胡晓萌.关于水利水电工程中水闸的设计探讨[J].信息化建设,2016,06:360.[2017-08-08].

农田水利篇(2)

[关键词]

农业;水利灌溉;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灌溉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发展效果,为缩小城乡经济差距,我国近年来提高了对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视,引入更多新型技术与设备,争取不断提高农业建设效果。其中水利工程为发展农业的重要措施,水利灌溉在农业发展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应提高对其的重视,针对水利灌溉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做好专业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争取进一步提高水利灌溉水平。

1提高农田水利灌溉水平必要性

农业生产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一直都是重点研究内容,虽然近年来农业生产体系不断完善,但是从细节来看,依然存在一定问题。其中,水利灌溉对农业生产有着关键性作用,怎样才能合理分配水资源,提高农田灌溉水平,是进一步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应用新型技术与设备的同时,农民需要承担的经济负担更重,想要实现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此问题。提高农田水利灌溉水平,建立透明化农业用水费用计收制度,避免出现多层收费、人为克扣以及收费不规范等情况的发生。同时还能够对用水秩序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现存的用水矛盾进行调节,提高水利灌溉制度的透明化、民主化,减少农田灌溉中常见的纠纷问题,并可以提高农民节约用水意识,从根本上来消除影响农田灌溉效果的各项影响因素,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2农田水利灌溉现存问题

2.1水利灌溉管理制度缺失

虽然我国近年来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对此方面的重视度也在提高,但是就整体农业经济生产现状来看,农田水利灌溉管理中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受传统意识限制,灌溉用水管理政策与制度并不完善。水利灌溉是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水利工程不断完善,水利方面投入力度不断增大,技术水平整体上有所提高。但是对应的管理制度并没有同时得到更新,传统管理体制已经不能满足现有水利灌溉的运行要求,例如灌溉区域不具备经营管理自,水资源收入完全依靠灌区水费,为获取更多经济效益,反而提倡多用水理念,存在严重的水资源浪费现象,农田水利灌溉综合效益低下。管理体制的缺失,导致现行灌溉模式与经济效益间矛盾不断增大,且无论是农民还是管理部门,针对农田灌溉作业节水意识较低,存在严重的水资源浪费问题。

2.2水利设施建设不完善

虽然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水平有明显提升,城乡建设中也加大了对农业方面的投资力度,但是对于很多农村来说,受地理环境因素限制,水利工程建设水平还比较低,依然选择用早期的水井灌溉方法,水土流失严重,且水流量不均匀,存在上游水道溢水,下游水道水资源不充足,灌溉效果比较低,对农作物产量影响大。水利灌溉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是影响灌溉效果的主要因素,很多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时间久,后期管理不到位,导致其不能正常使用,存在串灌、漫灌问题,供水效果得不到保障,且容易造成水资源浪费。

2.3农民参与积极性较低

为提高农业经济发展速度,近年来国家逐渐提出一系列的种地补贴、废料补贴以及降低税收等政策,但是从整体收支上分析,农田土地产值偏低,农民实际收入不断减少。而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逐渐有更多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农业种植人数锐减,严重滞后了农业总体水平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农业发展缺乏必要的劳动力,对于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积极性严重降低,想要提高水利灌溉水平越发困难。另外,大部分农村农田水利灌溉还是选择传统的管理模式,管理部门与农民间矛盾大,且灌溉实施难度大,同样会削弱农民积极性。农业经济整体发展缓慢,技术与管理更新速度降低,水利工程建设缺乏创新性,严重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3农田水利灌溉优化措施

3.1建立科学管理模式

想要提高农田水利灌溉水平,首先需要建立对应的科学管理模式,消除存在的各种隐患,对整个农业灌溉体系进行优化。政府应提高对农田灌溉管理的重视,除了要加大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外,应根据当地发展实际需求,建立对应的管理制度。例如初级阶段应确定以人为本管理模式,调动管理人员与农民参与积极性,消除灌溉系统管理与应用间的矛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推动农田水利灌溉体系到达中期发展阶段后,便需要重点做好权责划分,赋予管理人员部分权利,促使其切实的参与到农田水利灌溉作业中去,在提高农田灌溉水平的同时,推动灌溉业务的发展。最后对于水利灌溉体系成熟阶段,应进行目标管理,即对整个灌溉体系应用现状与发展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可能会出现的各类问题,并提前对管理模式进行调整,避免局限于一种管理方法,提高管理工作的灵活性,争取实现农田水利灌溉的持续发展。

3.2加强资金投入力度

提高农田水利灌溉水平,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应提高对此方面工作的重视。应对现有农田水利灌溉体系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其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以及能够发挥出实际应用效果,并基于此来规划水利工程建设方案,有目的的对整个灌溉体系进行功能完善。为实现整个农田水利工程的有效建设,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持续,因此还需要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加强资金投入力度。例如,可以从土地出让金中拨出部分款项,作为建设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并积极引入先进的水利工程技术,提高项目技术水平。另外,还可以加大政府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放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带宽要求,为其提供优惠政策,弥补工程建设资金匮乏的问题。

3.3提高基础设施管理

现在大部分农业发展体系中,基本上都建设由相应的农田水利工程,但是因为后期管理不当,导致各类基础设施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使其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水资源浪费,削弱灌溉效果。因此,想要提高农田灌溉水平,还应加强对各类基础设施的管理,安排专业队伍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可以正常运行,满足农田灌溉基本要求。同时,还需要加大对各类新型技术与设备的引入,对农田水利灌溉体系进行优化,如滴灌、喷灌技术等,用科学技术来指导农业生产,从根本上来提高农田灌溉技术水平。建立完善的农田水利灌溉体系,并搭配合理的管理体系,为农田种植提供完善的支持,可以降低农业种植与经济收入间的矛盾,缓解农业种植的压力,进而可以保证所需的基础劳动力。

4结语

对农田灌溉体系进行完善,提高农田灌溉水平,对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农田灌溉现存问题进行分析,明确问题发生原因以及影响,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优化,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提高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重视度,加大经济与技术的投入,争取从根本上来提高灌溉水平,推动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胡祖锋 单位:上饶县水利局

[参考文献]

农田水利篇(3)

我国水资源分布十分不均匀,一些地区水量丰富,常出现洪涝灾害。而一些地区水资源缺乏,干旱灾害十分严峻。农田水利灌溉工程的建设能够按照需求来调水,将水资源引入有需求的农田中,满足农作物的生长需求。农田水利灌溉工程作为一个人工调水的工程,其调水能力毕竟有限,只有在灌溉中尽可能地节约有限的水资源,才能够发挥农田水利灌溉工程的最大价值,使灌溉面积最大化。因此,节水措施对农田水利灌溉来说十分重要。现主要对农田水利灌溉中节水措施的应用和作用。

1农田水利灌溉中的节水分析

1.1农田水利灌溉中的节水简述

在农田水利灌溉中,为能够达到节水的目的,充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需要利用多种节水措施,提高农业用水的利用率,使农田达到增产的目的。农田水利灌溉中,节水措施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1)减少输水过程中水资源的流失。在农田水利灌溉中,输水过程可导致水资源流失,尤其是灌溉渠系,水资源流失严重。渠系输水中水资源主要通过渗漏、蒸发等方式流失。(2)减少农田中水资源的流失。对农田进行灌溉时,水资源在田间会出现深层渗漏和地表流失的现象,导致灌溉水量减少。(3)减少灌溉的水资源。天然降水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业用水的需求。在农田水利灌溉中,通常可以根据天然降水量来调节灌溉用水,节约水资源。(4)提升灌溉用水效益。农田水利灌溉中,农作物的水分蒸腾也是消耗水资源的一个重要途径。降低农作物奢侈性的蒸腾消耗,能够有效提升水资源的利用率,并促使农田增产,从而达到最好的用水效益。

1.2我国农田水利灌溉中节水现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对整个国家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工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工业用水量不断增加,使农业用水量减少。加上我国水资源本身分布不均匀,造成农业用水十分严峻,并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在农田水利灌溉方面,工程规模较大,但投资力度却不足,供需存在较大的矛盾。从而导致很多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尚未完工便投入使用,有的在投入使用后后续的资金投入不足,影响到农业灌溉的效果,而各种节水措施也很难实施到位。在农田水利灌溉设计方面,受到设计人员能力和政府导向的影响,导致节水设计不到位,导致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建设没有达到节水的要求。总的来说,我国农业水利灌溉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导致节水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节水达不到预期的措施,节水效果较差。

2农田水利灌溉中节水措施的应用

2.1渠道防渗

渠道是农田水利灌溉中输送水资源的重要通道。由于很多渠道的建设和使用有一定的时间,渗漏水的情况十分严重,水资源流失较多。因此,必须要对渠道进行重新修整,提高防渗的效果。一般会使用土料、现浇砼护面、干砌块石、砼预制块等建设渠道,提高渠道防渗水效果[1]。在渠道的断面设计中,可以采用城门洞形、梯形等形式。在修整渠道时,可以结合当地的情况来选择修整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降低渠道防渗建设的成本投入。另外,在修整中,要采用耐久的材料,确保渠道能够持久地防渗,减少投入使用后的养护和维修成本。除此以外,还要考虑到渠道的稳固性,防止渠道在使用中出现坍塌、冲淤等情况。

2.2农田水利灌溉中节水非工程措施

农田水利灌溉仅仅依靠工程措施来实现,其效果也不甚理想,必须要配合使用非工程措施来提高节水的效果。具体的方法主要有调整农作物布局、优化种植结构、完善灌溉措施、增加节水改造资金投入等。不同的农作物其需水时间的不同,在灌溉时间方面,不同的农作物需水量不足,通过分开种植,采用集约化管理,按照农作物的生长周期中需水量来灌溉,不仅能够提高用水效益,而且可以节约水资源。

2.3充分利用节水灌溉技术

农田水利灌溉中,常见的节水灌溉模式有滴灌模式、节水补灌模式、喷灌模式等。现主要分析各种灌溉模式的应用。

2.3.1滴灌模式

该模式的具有灌溉精准度高的优势,能够实现定额灌溉。例如在种植马铃薯灌区,应用该灌溉模式时定额灌溉40-50m3/亩就可以达到马铃薯的生长需求[2]。而如果在田畦种植,并采用渠系灌溉,则用水量会大量增加,因此,滴灌模式节约水资源的效果特别明显。滴灌模式能够实现均匀灌溉,使农作物得到充足的水分,并能够使农作物增产。另外,滴灌模式可以根据季节的变化和农作物的生长周期,适时控制灌溉定额、灌溉时间等,在满足农作物生长需水的同时,还能够有效节约灌溉用水。目前,滴灌模式主要采用自动化控制模式,人力操作较少,能够减少人工成本的投入。因此,从节约水资源方面来讲,滴灌模式有很大的优势。

2.3.2节水补灌模式

该灌溉模式能够根据作物的当地干旱情况、、植物的需水量来设置灌水时间、次数等,从而实现精准灌溉。例如在西北地区,降水量主要集中在7-9月份,其他月份降水量比较少。也就是说,该区域的农田在7月份之前和9月份之后,需要进行灌溉。此时在4-6月份可以采用节水补灌进行灌溉,在7月份后可以不用灌溉。

2.3.3喷灌模式分析

常见的喷灌形式有三种形式,即固定式、移动式、半固定式三种形式。固定式喷灌方式通常要将喷头完全固定,灌溉灵活性差。移动式喷灌则由专用的移动管道,可随时进行移动,灌溉灵活性相对较好。通常情况下,农田水利灌溉中固定式喷灌用的比较多,主要原因是灌溉均匀度好、成本低、操作简单。除此以外,喷灌模式管理比较方便,能够适用于多种地形的灌溉。

3节水措施在农田水利灌溉中的作用分析

3.1改善生态环境

农田水利灌溉属于根据需求调水用水的益民工程。某些地区因长期缺乏水资源,生态环境较差。经采用节水措施后,不仅可以促进罐区农业的发展,给人们增产增收,而且能够有益于罐区其他植物的生长,促进罐区生态环境形成新的平衡,改善生态环境。灌溉中节约的水资源可以将其退还生态用水。例如在罐区建设水库,水库周边环境水分增加,能够促使水库周边植物生长,改善该区域的生态环境。

3.2提升灌溉用水效率

节水的目的在于使有限的水资源灌溉更多的农田。人工调水能力毕竟有限,采用节水措施才能够将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从而提升灌溉用水效率。例如采用滴灌模式时,能够根据农作物的需水量进行精准灌溉,减少灌溉用水量。

3.3提高罐区防洪排涝能力

农田水利灌溉中,需要采用多种节水措施,其中包括灌区节水改造,如渠道防渗。灌区节水改造实际上也属于疏通水路的工作,能够有助于提高罐区排洪抗涝的能力,防止出现洪涝泛滥的情况。

3.4改良罐区土壤

农田水利灌溉中,采用节水措施时,可以结合合理地应用农药、化肥等,减少农药和化肥的用量。进而有助于减少土壤发生物理生化性的改变。而且经过节水改造后,能够防止洪涝灾害造成土壤损失。

4结束语

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用水方面因工业用水量占用量大、水资源分布不均等原因,用水量严重不足,农业发展面临严峻的考验。因此,必须要认识到农业用水方面的严峻性和节水措施的重要性。在农田水利灌溉中,充分利用各种节水技术、加强节水管理、采用节水非工程措施等,减少农业用水量。

作者:刘苹 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水务局

农田水利篇(4)

农田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我国人多地少水缺、水旱灾害频繁、水土资源不匹配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农田水利建设在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国在占耕地面积一半的灌溉农田上,生产了占全国总量约75%的粮食和90%以上的经济作物,农田水利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我国农村生产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土地流转加速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劳动动员机制弱化,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难、投劳难、管理难等问题十分突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田水利投入不断加大,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但目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工作,管理基础较为薄弱,建设投入、规划统筹、运行维护、用水管理等制度不够健全,立法缺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的形成。因此,全面总结多年来农田水利工作实践经验和地方立法经验,研究制定《农田水利条例》,把中央关于大兴农田水利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为农田水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农业节水、灌溉排涝、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保护等作了原则规定,但难以满足引导规范保障农田水利发展的需要。条例是新中国关于农田水利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一项开创性和填补空白的立法,是水法规体系中具有支架作用的重要法规。条例明确了农田水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政府责任,建立了农田水利规划制度,强化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完善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机制,规范了农田灌溉与排水管理,规定了保障扶持措施和法律责任。条例充分体现新发展理念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立足于促发展和保民生,其颁布实施,在农田水利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切实推动农田水利事业全面步入法治轨道、从根本上扭转农田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必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2、 科学规划是农田水利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例对科学规划作了哪些规定?

当前,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部门较多,这对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支持农田水利发展是有利的,但要注意避免各有关部门按条块体制多头管理、工程建设投入分散、重复建设、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为此,条例把“科学规划”作为发展农田水利的一项基本原则,明确农田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并着重建立了规划统筹机制,作了以下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农田水利规划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部门批准;二是规定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并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三是强调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四是规定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的,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五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组织制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的与农田水利有关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3、为了解决农田水利领域的“重建轻管”问题,条例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薄弱,许多地方建设任务重,投入需求大,工程管护经费不足。多年来,各方面反映农田水利“重建轻管”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有人用、无人管”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条例把“建管并重”作为发展农田水利的一项重要原则,并作了以下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农田水利管理中的责任,为强化农田水利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区分不同情况规定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主体,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明确运行维护责任;三是建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要求工程所有权人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保障运行维护工作正常进行;四是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五是规定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禁止行为,明确因开发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应当经过同意并予以补偿;六是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为农田水利管理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4、农业是用水大户,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节水优先”方针,条例对农业节水作了哪些规定?

农田灌溉用水在各类用水中占有较大比重,农业节水发展相对滞后,无序用水、大水漫灌、计量设施不完善等情况在一些地区比较突出,用水管理是农田水利的重要环节。为加强用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条例在总则中将节约用水作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中的一项重要义务。同时,作了以下具体规定:一是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各地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二是明确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通过市场机制和水价政策促进农业节水;三是在灌区范围内实行计划用水,灌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制定灌区内用水计划和调度方案,与用水户签订用水协议;四是规定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五是鼓励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和措施,要求根据水资源条件规划建设商品粮、棉、油、菜等农业生产基地。

5、投入不足是制约农田水利发展的突出问题,为了做到“两手发力”,条例对鼓励民间投资作了哪些规定?

农田水利是公益性事业,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和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也要按照中央要求和农田水利发展实际,不断拓宽投资渠道,特别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与经营。为此,条例作了以下具体规定:一是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将社会力量投入作为农田水利投入的重要渠道。三是强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相关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灌溉服务、收取供水水费等方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活动,保障其合理经营收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四是从补助、信贷、用电、培训等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与经营给予扶持。

6、条例将于20xx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将采取哪些措施?

农田水利篇(5)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逐步进入城乡统筹发展、“三化同步”发展的新时期,城乡关系、产业联系、农村形势等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民从以从事农业为主转向以从事其他非农产业为主,农村劳动力过剩正向农村劳动力数量下降、结构老龄化转变,家庭分散经营出现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相结合的趋势,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向城乡一体化发展。农业农村已经和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广泛而复杂的变革,使农田水利发展面临诸多新形势、新问题,对农田水利发展机制产生巨大挑战。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着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面对农田水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目标,亟待研究确定农田水利发展的关键问题,完善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机制。

一、农田水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农田水利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城乡经济社会已经和正在发生的重大变化对农田水利的影响加深加重,农田水利薄弱环节更加凸显。

1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优先实现农田水利现代化

发展农业现代化,是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发展现代农业,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要求在18亿亩耕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4亿t以上,解决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水利作为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建设现代农业首先要实现农田水利现代化。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点内容,作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之策,全面加快农田水利建设;要把现代化作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新标准,用现代的思想观念指导农田水利,用先进技术改造农田水利,用先进设备装备农田水利,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管理农田水利。

二、农村经济社会新变化全方位多层次影响农田水利发展

1城市化率即将过半,统筹发展农田水利的需求增加

城乡一体化发展出现逐步打破相互分割的城乡二元结构的趋势,推动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进行优化配置,使城乡边界日益模糊、产业联系日趋紧密、劳动力等要素流动速度加快。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城市化率已经达到49.68%,接近50%,已经进入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我国的城乡格局、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劳动力流动速度明显加快,劳动力的跨区域、跨行业配置更为灵活,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出现松动趋势;另一方面,农业部门的基础性作用更加凸显,农业增产、农产品价格波动将对整个经济发展和经济波动产生显著影响,农业发展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影响日益加深。

2农业收入比重下降,农田水利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持续下降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民收入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从1990年的20.22%上升至2009年的40%,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而农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0年的50.21%下降至2009年的29.07%(见表2),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降至30%以下,其中种植业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更低。此外,工资性收入全部为现金收入,是真金白银;而农业收入更多具有统计意义,现金收入比例约80%,含金量不高。收入结构的变化、加上农产品价格波动,使粮食增产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大幅下降,灌与不灌、灌多灌少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明显减弱。

注:数据引自《中国统计年鉴2010》。农业收入包括种植业收入与其他收入,但不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收入。

3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现流转,对农田水利发展的影响或将显现

在农村劳动力数量质量下降和外出务工数量增多的同时,农村内部的农业经营方式也在发生微调原有的土地细碎化经营方式已经与新的农村形势不相适应,出现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的趋势。一方面,一些农户开始积极通过代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一些民间资本开始准备进入或已进入农业领域,推动农业资本化、规模化经营。尤其是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使农村土地使用逐步由原有的细碎化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断增多,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趋势日趋明显。据农业部调查,截至2008年8月底,全国上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1.06亿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7%。

三、农田水利薄弱环节依然突出

农田水利建设滞后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田水利投入力度,农田水利局部出现改观,但伤情病情尚未得到根本好转,最薄弱环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程老化不配套。全国仍有40%的大型灌区骨干工程、60%的大型灌排泵站、50%~60%的中小型灌区、50%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不配套、老化失修、功能衰减、效益降低。二是末级渠系产权不清、管理缺位。原来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末级渠系管理体制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而消失,末级渠系失去管理主体,产权虚置。近年来,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用水户合作组织。从调研来看,用水户合作组织组建和运行难度较大、成本较高、能力不足,尚不能完全解决末级渠系管理问题。

四、农田水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采取各项措施推动农田水利发展。

1责任主体问题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农田水利发展的正外部效应明显加大、公益性特征明显加强,农田水利发展成为影响粮食安全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问题,地位更加重要。但是,传统责任主体之一的农民对种地不积极,撂荒弃耕、“水改旱”、“双(季稻)改单”现象比较普遍,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更低,有可能动摇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新形势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亟待回答谁主导、谁负责、谁实施等问题,重点是重新界定农民的责任。

2建设投入与运行经费保障问题

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与运行经费保障问题,是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根本问题。在新形势下,解决此问题显得更加紧迫。

一是建设投入保障问题。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水利投入特别是农田水利投入制定了许多有力的政策,特别是要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应当说,这些政策如果落实到位,必将大力促进农田水利建设。但是我们也认识到,这些政策出台的前提是农民要在自愿情况下投工投劳。如果农民自愿程度较低,投工投劳很少,由此形成的投入缺口由谁承担、如何保障?足是老大难问题,目前仍存在很大争议,解决问题的思路存在严重分歧。目前,提高农业水费基本不具可行性,水费征收难度加大,通过水费能够补偿的运行经费十分有限;灌区是水管体制改革的明显短板,分类定性政策缺位,财政补偿“两费”落实不理想。新形势下,水价如何改革、定额内用水如何优惠、如何促进节水与保障水管单位良性运行,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新时期农田水利发展的思路

针对农田水利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新目标,我们应进一步明确农田水利发展的公益性属性,加强政府主导,在总结“民办公助”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义务全民化、责任政府化、建设社会化、管理物业化”的农田水利发展新机制。

1义务全民化

从受益程度看,农民只是农田水利受益群体之一,随着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降低,农田水利发展对农民增收贡献率下降,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把发展农田水利的重任继续系到农民身上,不可靠、不现实。与此同时,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推进,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城镇居民、不同产业等都会从农田水利发展及农业发展中获益,受益程度甚至可能超过农民,农田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更加突出,对全社会公民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建立全民参与和支持农田水利发展的新局面。因此,要逐步改变传统认识,赋予农民作为一个普遍公民从事农田水利的自,今后农民像种地一样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建设与管理农田水利。同时,按照“义务全民化”的新理念,引导包括农民在内的全社会公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为农田水利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2责任政府化

农田水利对国家粮食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影响,在义务全民化的背景下,应当更加突出强调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全社会参与农田水利。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农村义务教育的做法与经验。自建国初期至农村税费改革之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一直强调农民义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办”的思路,通过“三提留五统筹”、教育集资和教育附加费等形式筹集资金,筹办农村义务教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外出就业与农民子女的区域流动使农村义务教育表现出显著的公益性特征,为此,政府不断强化农村义务教育中的责任,最终实行免费农村义务教育。从公益性属性来看,尽管农民子女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直接参加者和受益者,但义务教育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能够推动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具有显著的公益性。按照公益性属性,政府主动承担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相关职责。农田水利发展与义务教育极为相似,尽管农民是农田水利的直接使用者,但农田水利发展对粮食安全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应当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农田水利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和相关责任。

农田水利篇(6)

《农田水利条例》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下以下几方面。

一是明确了农田水利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

二是建立了农田水利规划制度。规定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等因素,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是强化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强化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四是完善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机制。区分不同情况规定了工程运行维护主体和维护责任,建立了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规定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应当予以补偿;

五是规范了农田灌溉与排水管理。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合理确定水价,加强水质监测、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鼓励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和措施;

六是规定了保障扶持措施。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国家从金融信贷、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技能培训等方面对农田水利发展给予扶持。此外,还针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措施,抓好《农田水利条例》的贯彻实施。

xx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农田水利条例》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国务院总理xx日前签署第669号国务院令,公布《农田水利条例》,明确发展农田水利,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专家们认为,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农田水利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有助于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为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农田水利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划引领 统筹协调

条例明确,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教授级高工李原园表示,近年来,水利部门牵头编制了一系列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全国96%有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县编制完成了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这些规划在协调上下游、左右岸、现在和未来等关系,整合支农涉水项目,加快建设和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一些地方存在无序建设、重复建设的问题,也存在该建未建的现象,影响了农田水利整体协调推进和预定目标的实现。

条例的出台确立了农田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李原园表示,根据条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必须以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田水利规划。

李原园表示,此前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农田水利存在多头管理、统筹协调不够、资金使用效率低、工程重复建设等问题,必须以农田水利规划为统筹,整合利用好各类涉水项目和资金。根据条例,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农田水利规划时,要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保证了各规划间的协调一致;下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根据上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管并重 确保效益

农田水利工程三分建,七分管。然而,由于农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广,运行维护一直是个难题。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任李仰斌表示,条例就有效动员组织各种资源,通过一定的投入保障,使工程得到良好的维护,保障良性运行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工程运行维护的主体,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运行维护;政府投资建设或者财政补助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交由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使用和管理的,由受益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

同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并且规定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有权人对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督责任。受益者发现问题有权向监督主体报告,监督主体接到报告后必须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处理,解决工程损坏没人管、没人修的问题。

条例还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了规定。李仰斌说,有助于解决城市和工业发展无序、无偿占用农业水源和工程设施的问题,更有利于保护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民的合法用水权利。

节水优先 提高效率

条例明确,国家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节水高效是新时期农田水利工作的根本指针。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邢鸿飞表示,我国水资源严重紧缺,农业用水矛盾日渐凸显。条例一方面规定了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并鼓励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另一方面,强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明确指出水资源短缺地区要限制发展高耗水作物,地下水超采区要禁止农田灌溉新增取用地下水。

条例还指出,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冠军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供水价格仅为供水成本的35%左右,水费收取率并不高,严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应当综合考虑农田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探索实行分类水价与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推进农田水利建设保障粮食安全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农田水利条例》答记者问

2日,国务院公布《农田水利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就条例有关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何制定条例?

答: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近些年来,随着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供求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而农业比较效益持续下降又制约了农田水利投入的积极性,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难、管理难等问题突出。一方面缺乏科学规划,资金投入分散、使用效率低,一方面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机制不完善,同时农田灌溉用水方式粗放,投入和保障扶持也不到位。

为此,有必要制定条例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问:条例的总体原则和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科学规划、协同推进。以农田水利规划为宏观依据整合各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促使各方投入形成合力、工程建设形成体系。

二是建管并重、明确责任。通过标准规范、程序控制,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建得好;通过明确主体、强化责任,保证农田水利工程用得上、用得久。

三是科学灌溉、节约用水。通过鼓励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和高效的灌溉设施,推动农田灌溉节约、环保、可持续用水。

四是各方参与、加大扶持。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投入,统筹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尤其是建好农田水利大动脉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畅通毛细血管,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扶持激励政策,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条例对农田水利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进行规范,并在农田灌溉排水、加大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作了规定。

问:条例怎样对农田水利进行规划?

答:一是明确了规划编制程序。全国农田水利规划由水利部负责编制,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级农田水利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是明确了规划内容。农田水利规划应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

三是加强了规划的公众参与程度。要求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时要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方面的意见。

四是加强了相关规划的衔接。规定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的,应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

问:条例如何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答:首先,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农田水利标准。

其次,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并公示工程建设情况。

再次,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代表参加;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受益者组织竣工验收。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投资者或者受益者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最后,规定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造册存档。

问:条例如何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

答:一是按照不同工程类型分别确定运行维护主体。如,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确定运行维护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按照约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等。

二是明确了运行维护职责。要求运行维护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度,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

三是完善了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

四是完善了工程设施保护要求。明确禁止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以及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活动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问:条例怎样加强农田灌溉排水管理?

答:首先,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其次,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应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再次,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促进盐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减少肥料流失,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最后,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

问:条例有何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答:一是加强扶持引导。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农田水利工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农田水利篇(7)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等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的总称。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农田水利是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发展农田水利,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投入,保障农田水利的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田水利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农田水利工作。

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承担农田水利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动员和组织村民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负责对农田水利工程实施日常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田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有关部门编制省级农田水利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区的市、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审定。

农田水利规划经批准或者审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有关规划。

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考虑农田水利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 编制省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编制设区的市、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等组织,以及村民代表、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十一条 农田水利规划是开展农田水利活动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五年对农田水利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一次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田水利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批或者审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部门,按照农田水利规划,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商品粮基地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中的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地制宜地集中连片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建立多主体、多渠道投资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对社会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予以支持。

社会资金捐建的农田水利工程,捐建者可以对捐建工程行使冠名权。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村民对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工投劳。

第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区域的农田水利建设,发挥其在农田水利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第十六条 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实施方案。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内容、规模、施工单位等有关情况,在工程所在地公示。

第十七条 农田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标准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竣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其他主体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竣工后,投资者或者受益主体应当组织竣工验收。

农田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有关部门、投资者或者受益主体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农田水利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管理主体:

(一)政府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工程管理权限设立或者确定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二)财政补助或者集体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自行管理,或者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确定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协议;

(三)社会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按照投资者意愿确定管理主体或者管护人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应当同时明确该土地上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

第二十条 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应当落实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制度,定期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并接受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养护费用,由受益主体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的财政补助机制。

第二十一条 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本行政区域的农田灌溉用水总量;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灌溉定额,报本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二十二条 农田水利工程实行有偿灌溉供水。

农田水利工程灌溉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田灌溉用水实行计量收费。无计量设施,不能实行计量收费的,可以按照实际灌溉面积收费。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和排水的水质监测。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废水用于农田灌溉。

第二十四条 鼓励并支持农业节水,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渠道防渗、喷灌、微灌、滴灌等工程节水灌溉措施,推广控制灌溉、非充分灌溉、节水点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降低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农田灌溉供水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提供应急用水。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农田灌溉供水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以灌溉功能为主的水源工程,在农田灌溉期,应当优先保证灌溉用水。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田水利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和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并定期对其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应当承担辖区内农田水利科技推广工作,为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养护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等组织和个人开展农田水利的相关活动。

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应当提供节水灌溉、抗旱排涝、设备维修、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农田水利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田水利规划实施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等情况开展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田水利执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农田水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农田水利规划或者违反农田水利规划审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

(二)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政府投入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农田水利篇(8)

农田水利建设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基本任务是通过水利工程技术措施,改变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农田水利建设就是通过兴修为农田服务的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除涝和防治盐、渍灾害等,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定的基本农田。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事关乎民,水事大于天,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刻不容缓。虽然,我国的水利建设事业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1.农田水利工程损害严重,设施破损,老化失修,淤积严重、配套不完善。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大都建于20世纪50―70年代,由于缺少维护和修建,一些农田水利设施现在已无法发挥应有的抗旱、排洪和灌溉功能。因水利设施老化损坏,每年减少有效灌溉面积300万亩。

2.田间灌溉管理方式和灌区工程管理设施落后,灌溉水损失大,水资源浪费严重,不适应发展需要。据统计,我国灌溉水损失总量的3/4发生在从水源到田间的输水过程中。明渠输水的灌溉面积占总灌溉面积的75%以上,约300多万公里的输水渠道中只有1/5进行了防渗。13.3万公里斗渠以上渠道中仅4.5万公里进行了初步防渗。渠系水的利用系数很低。

3.农田水分利用率低,现代节水灌溉工程占有率严重不足。全国耕地中一半以上无灌溉条件,节水灌溉面积不到有效灌溉面积的1/2,喷灌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仅占灌溉总面积的2.6%左右。据专家对全国灌溉水利用率测算,我国灌溉水利用系数大约为0.4―0.5,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0.7―0.8的水平。

4.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没有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续建配套缓慢。

一是农田建设投资占水利投资中的比重偏低。按水利部统计数据,1980―2008年农田水利投入只占水利基本建设平均比重的6%,全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二是各级政府配套资金难以到位。2005年以来,中央逐步加大了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但是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国家投入政策与减负政策相矛盾,投入缺口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相关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导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缺口巨大。三是水利工程立项艰难,水利项目申报前期费用惊人,专家评审、设计和相关费用基层无力负担。

5.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规划不完善

虽然国家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的意见》,但许多乡镇、村没有水利规划或规划不全,很多措施无法得到实施。

二、农田水利建设中的建议

鉴于农田水利工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如何调整未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关系着农民的根本利益。

1.要充分认识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

各级领导要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是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二是抓好责任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责任制落实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实到具体人、具体工程。三是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列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责任目标,严格考核。四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关的各单位、各行业、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帮助和指导服务。

2.加强农田水利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要优化乡镇水管站、水库、灌区管理所等基层农田水利管理机构的设置,加快站所设施的更新和改造,建立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管理体制,保证必要的管护经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的比重和素质,提高基层水利管理队伍的待遇,将他们纳入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编制。

3.大力发展田间农业节水技术,实现农业灌溉现代化;提高灌溉水管理水平,宏观有效调控和微观自动化管理;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与装备,加大对节水技术的相关研究与推广,全面降低作物耗水,实现真实节水。严格执行《水法》和国家的综合水价,规范计量,节约用水,保证农业生产用水适时、适量、适价。

4.加大资金投入,多途径筹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

近年来,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但是资金不足仍是制约目前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的瓶颈。应逐步扩大财政补助资金及投资规模,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多渠道汇集资金,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统筹规划:明确要求在各级农村财政支出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并逐年提高;适当提高农田水利建设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对现有水利设施运营机构实行税费优惠,鼓励农民组建用水组织;深化农业用水价格改革,鼓励农户或农业组织对农田水利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提高贫困地区的财政补助标准。

5.完善水利建设相关制度

农田水利篇(9)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命脉,是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产业,随着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着力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内需的本质要求。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一项有关国计民生的战略工程,需要我们对其加以探究。

一、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现阶段,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规模、数量趋于增多,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重要且必要:

1.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业的高效化生产,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又是促进农业高效生产的重要保障,有助于农业的现代化,可持续发展。

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重要途径。我国水资源较为紧缺,而农业用水又不可或缺,在此背景下,要有效提高水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产品的稳步增收,需要通过水利设施建设改善及提高农业灌溉技术及效率。

3.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广大农村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要切实提高新农村建设成效,维持农村社会稳定,需要对农业基础设施加以完善,以保障农产品稳定输出。

二、现阶段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凸显出的问题及不足

(一)农田水利设施完善度不高,设备运转效率低下

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设备不够完善,运转效率不高,老化失修现象较为普遍。现阶段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时间较长,在设备的质量水平上不够理想,难以适应新时期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农田水利设施和农业灌溉等活动匹配程度不高,灌溉效率较低,由此导致农业生产产量受损严重 [1]。

(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上,建国后有很长时间采用农民自主投入为主的农田水利建设模式,农民受制于自身的经济条件,投入资金相当有限,无法有效保障水利设施建设质量。随着农业改革的实施和深化,国家开始重视农业问题,开始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政策加以调整,增加了一定数量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农民自主投资的比例大幅下降。但从农业发展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需求来看,国家投入的专项建设资金仍存在很大的缺口,地方政府的财政力量相对有限,由此导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三)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上难点较多

农田水利设施在具体使用及管理上呈现出一定的难度,一方面在水源利用、灌溉价格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农田水利设施水费收取环节进展不力,相应的用水、管水机制不健全,增大了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农田水利设施在管理上没有划分明确的管理层次,也没有采用岗位责任制度,后期维保受限于资金短缺,也无法及时跟进,由此导致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松懈、设备陈旧、污染严重等现象,极大制约了其效能的发挥。

三、在新时期背景下,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措施途径

(一)科学编制及规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环节中,应以县区作为基本单位,采用由下及上的程序开展规划编制,在编制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时,既要全面统筹,又要把握重点,突出实效[2]。县区水利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区域的水资源分布规律及特征,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规划的指导工作。在编制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后,上报上级水利部门进行审批,符合建设要求后对其予以立项,并提供相应的建设资金补助。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环节,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经过实践检验后,再由点及面地予以推广。

(二)拓宽资金融资渠道,增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首先,在资金投入上,国家和政府应认识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在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及农民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划拨专项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供基础资金保障。

其次,在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国家财政的资金支付面较为广泛,在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应发动当地农民群众的力量,将农村村集体积累资金的一部分投入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一方面促进农民群众对农田水利建设自主性及积极性的提高,另一方面使其增强对农田水利设施使用及管理的认同感,达到自觉维护和保养设施设备的目的。

第三,国家及政府应探索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通过政策优惠等措施,引导社会企业力量积极参与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本着“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基本原则,有效汇聚社会闲散资金,促进投资来源的广泛化,多元化,推进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逐步完善化、高效化。

(三)规范使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

在对筹资所得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上,要注重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对资金的使用方向加以明确。针对本区域农业生产实际情况,重点补助农业产量较高的县区,提高其农田水利设施质量和灌溉效率。第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在使用主体上,应涵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联合组织及农户等多个层面。第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形式可以用于项目建设的原料支出、设备费用支出等方面,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资金加以使用及管理。

(四)推广使用现代化灌溉及节能技术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应注重现代化灌溉技术及节能技术的使用,提高设备运转效率和灌溉效率。如针对旱田进行灌溉,可以采用喷灌的方式,达到节省投资、使用管理快速便捷的目的。推广采用滴灌等现代化灌溉形式。此外,在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中,要及时跟进河道、沟渠的治理工程,以增强水源的综合利用率。在农田水利设施节能方面,一方面要做好使用及管理的水源节约宣传,使用户提高节水意识,另一方面要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农田灌溉用水制度、价格制度、补偿制度及节水制度,以制度保障农田水利设施效益的优化[3]。

(五)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基层水利工作需要依靠素质能力较强的水利从业人员队伍,因此,要对基层水利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使其掌握新时期农业灌溉等方面的新技能,新方法,提高其专业素质水平。针对本地区的农田水利设施从业人员队伍,县级水利单位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作的各项日常工作制度及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强化其工作实效,开展各项深入农村的农技服务活动,及时普及宣传新型农业灌溉新技术和新方法,以真正发挥农田水利设施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农业技能服务职能。

结语:

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需要在各个发展阶段巩固提高其基础产业地位,将农业发展常抓不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农业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必要基础保障设施,针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凸显出的众多问题,国家、各级政府、基层水利部门、农民群体要认识到水利设施建设的重要性,从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予以完善,从而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促进我国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农田水利篇(10)

引言

农业要发展,农村要进步离不开农业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工程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在一定程度上在农村工程规划中有着关键性的意义,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绝对重视,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工作顺利进行,进而设计出比较科学合理的农田水利方案,使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农业大繁荣。

1 农田水利规划设计标准

依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设计,农田水利才能顺利进行。由于田地里所种植的农作物每一年都有一定的变化,农田水利灌溉也会有一定相应的变化,以往的经验不能成为农田水利灌溉数量的参考依据,而是应该以具体的农作物、现有水利设施状况、灌区水源的来水状况、农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量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设计出来的农田水利规划才是科学并且合理的。

1.1 农田水利抗旱天数

抗旱天数指的是以灌溉设施(塘坝、小水库等)的供水能力为依据,以连续无雨和降雨很少的情况下,可满足农作物用水需要的天数作为标准。例如,如果灌溉设施中的水可以确保连续无雨80天的用水,那么,该水利规划设计的标准就是80天,以上抗旱天数的确定是以规定时间内当地农作物需水迫切的时期为标准,另外再设计中还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2 农田水利灌溉设计保证

农田水利灌溉设计保证率是指在长期使用期间内,某个水利灌溉工程灌溉用水得以满足的年数与总年数的比值,该比值的百分数即为灌溉设计保证率,可用符号“P”来表示,例如一个地区的灌溉设计保证率为80%,就说明P=80%。所以,在农田水利工程进行设计时,设计方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当地的水源情况与作物种类,确定水利工程的规模,例如,在水源充足、以种植水稻为主的地区,设计保证率应在70%-95%之间;如果在水源缺乏、以旱作物为主的地区,水利工程设计保证率应在50%-80%之间。

2 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

2.1 预测分析规划设计的建设规模

2.1.1 确定农田水利各项规模

灌溉面积应该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农业生产中农田水利处于重要的位置,所以在了解了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本着增加农民收入和确保粮食安全的原则,将农业经济发展对农田水利建设的需求放在首位,经过分析和论证,确定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各项目的规模。

2.1.2 确定农田规划区域水资源的供求平衡状况

农田灌溉面积的潜力是一个地区水资源供求状况的重要标准。通过对可供灌溉利用的水资源对小型农田灌溉面积的潜力的分析,论证农田水利灌溉面积的发展潜力,统计区域内的水资源承载力,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灌溉用水总量使用情况及其控制指标等因素,对农业生产内部对水资源的总需求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确定小型农田规划区域水资源的供求平衡状况。

2.1.3 分析农田水利灌溉面积的发展潜力

应该依据当地的实际耕地面积等自然情况来分析当地的耕地资源对农田水利灌溉面积的潜力,得出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结论。

2.1.4 预测灌溉面积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综合预测出农田水利工程的规模和灌溉面积。

2.2 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2.2.1 取水方式的设计

取水方式的设计是农田水利规划设计中的关键环节。不同地区的灌溉水源是确定取水方式的设计的重要依据。通常情况下,灌溉水源可以分为提水取水灌溉和自流取水灌溉两类。文章重点介绍自流取水灌溉。所谓的自流取水灌溉就是以河流为主的水源。自流取水灌溉有坝取水和无坝取水两种类型。有坝取水是基于农田水利规划附近的水源水位比较低,不能自留到农田中,需要在河道上修低坝或节制闸将水源引导农田来保证正常的灌溉。无坝取水又可分为建闸与不建闸两类。如果没有建闸在防汛期很可能发生水流量无法控制,进而洪水冲毁河道,农田被淹的情况。所以建闸是比较科学的设计,可以有效应对水流对河道的冲蚀。

2.2.2 灌溉渠的设计原则

灌溉渠的设计原则应该结合国土、农田、林业、道路等方面的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水土资源利用最大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全面整合。

(1)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是各行各业所必须坚持的通用原则,没有了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所以它具有普遍性,同样也适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在建设中,高填方、深挖方以及难工险段的渠道工程应该尽量避开,还要尽量远离河流,以免发生山洪、泥石流冲毁渠道。此外还应该配有相关的泄洪与排洪设施。

(2)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应该充分利用地理自然优势来设计灌溉渠道。具体操作上,灌溉渠道应该设置在高处,排水沟道设置在低处,这样可以顺畅的灌溉和排水,分流出并形成独立的灌排系统,这样更为科学合理。灌溉渠线尽量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直、顺,减少交叉优先考虑。

(3)综合利用。集中利用多个经营项目,达到充分利用水资源的目的。另外河水与井水相互灌溉,进而形成地下水与地表水综合运用的灌溉系统也是一个可利用的好方法,对重点的干支渠进行设计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分析当地的实际地形地貌的基础上再进行设计。在地形的考量上重点要对一下两种地形进行把握。一种是中积平原型灌区。这种地形,首先要了解其自然地理条件,灌排分开是一种模式。但是该工程位于地面水丰富、排水条件比较有优势的地区是这种模式的先决条件,灌溉渠道主要进行冲洗压盐与灌溉,排水沟道进行防渍、除涝以及防止土壤次生盐碱化。另一种平原型灌区。这样的地势往往比较平坦并且比较开阔,耕地面积广。在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时应该充分考虑洪涝灾害的发生率以及发展度来具体设计干支渠的位置。

3 结束语

农田水利工程灌溉是一项民生工程,在农村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所以做好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工作是必要的。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水资源,科学合理的规划水利工程建设,为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提供良好的内部支撑,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范天胜.浅谈农田水利工程灌溉规划设计[J].四川建材,2011,37(2):85-86.

[2]郭萍.农田水利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7):232-233.

农田水利篇(11)

辽宁省近些年来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果,在推动农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辽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到了农业生产活动的开展效果。当前辽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存在着的问题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田水利设施存在着老化问题。农田水利工程修建的时间较早,其总体的建设标准较低,缺乏着健全的配套设施,在发挥工程项目整体效益方面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不断改进和优化当前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情况,已经成为目前辽宁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良好解决水利工程项目设施老化问题,需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应用情况,加强硬件设备的改造,加强日常的维护和管理。第二,农田水利设施投资比例不够高。现阶段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到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当前各级政府在农田设施基本建设投入方面不断增加,但是仍然无法满足农田基本建设任务的需求,存在着配套资金不够到位的情况,影响到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效果。

2提升辽宁农田水利建设水平的良好方式和手段

充分有效发挥农田水利设施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优势和作用,需要从实际农业经营活动开展情况出发,不断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强化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效果。辽宁省需要从当地农业生产经济活动开展情况出发,采用科学性的策略,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活动取得良好的成果。

2.1制定科学发展战略,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发展规划适应现实

积极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作,需要从辽宁省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出发,制定出科学完善的管理规划,通过合理性的发展规划,强化农田水利设施的总体建设效果。农建规划,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和依据,将农业生产活动实际需要的水利设施摆在最为重要的位置,从农民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作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施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政府的统一领导,推进农建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相应程序开展审批工作,保证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建设。全面监控规划的执行情况,保证各项农建发展规划能够真正的符合农田水利设施发展需求,从而为农业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重要的支持。

2.2建立持续稳定的保障机制,加大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