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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年中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9-03 09:22:33

保险理赔年中总结

保险理赔年中总结篇(1)

新年临近,太平洋产险河南分公司车险人伤理赔“心”年行动拉开了帷幕。“心”年行动从岁末年关广大客户的需求出发,通过提供“快速赔付、免鉴赔付、协议赔付、打包赔付”等4项专业服务和6项关爱服务,有效帮助客户解决车险人伤事故烦扰,过一个“暖心、放心、称心”的新年。同时,结合人伤理赔管理的实际情况,加快结案进程,缩短结案周期,提升客户体验,有效管控案件成本和风险。太平洋产险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顾越致信各分公司,号召全公司以“心”年行动为开端,逐步丰富车险理赔服务内涵,共同打造具有太平洋保险鲜明特色的车险人伤理赔服务品牌。太平洋产险河南分公司由分管领导带队亲自到医院慰问伤者,小额案件快速处理,让客户暖心、放心、称心。同时,河南分公司车险理赔部组织全辖机构同步开展“心”年行动,提升了客户体验度,为太平洋保险提升了服务口碑。

人伤理赔“心”年行动得到太平洋产险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室的高度重,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

视角一:2016年12月31日上午,由河南漯河中支负责人带队,总监、理赔经理、人伤专员、查勘员组成的“心”年行动关爱小组,带着鲜花和营养品再次前往医院探视慰问伤者,为伤者送去暖心关爱和节日祝福,祝愿伤者早日康复。在与客户和伤者家属交谈中了解到已花费了近3万元的医疗费用,正发愁如何支付医疗费时,负责人当即表示在事故责任明确后提供所需资料,漯河中支可垫付部分医疗费用缓解双方经济压力,保障伤者正常治疗,客户和伤者家属听后连称“太平洋保险大品牌,服务就是周到”。随后,他们又向其介绍了漯河中支连续两年在行业里开展人伤理赔“心”年行动的情况,告知会有专业的理赔服务团队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免除双方对后续理赔的后顾之忧。人伤理赔关爱服务得到了客户和伤者双方的一致赞扬,道别时伤者家属满意地说道:“太平洋保险服务就是好,农业保险理赔得好,这车险理赔服务做得也这么好。”

视角二:2017年1月1日,一大早,河南鹤壁中支副总经理王洪涛带队对住院伤者开展“寒冬暖心,全程爱”问候活动,赶赴淇县人民医院看望出险客户并慰问家属。王洪涛代表鹤壁中支对家属表达了亲切的慰问。详细询问了伤情和治疗经过,并安慰其家属,将公司准备的慰问品交给伤者,并现场安排理赔科人伤专员及时联系车主安排时间开展上门调解服务,及时关注和优先审核该案件,尽快拨款赔付。一束鲜花,一句承诺,太平洋保险为客户送上一份温暖,真正让客户在寒冬感到暖心。

太平洋产险河南分公司的车险人伤理赔“心”年行动得到了客户和伤者家属的高度评价,为客户和伤者搭建了友好和解的沟通平台,让广大客户享受到了太平洋保险更加高效和人性化的服务,真正实现了“太好赔”!

保险理赔年中总结篇(2)

一、目前我国保险行业车险业务的现状 

自2006年以来,伴随着交强险制度的实行,车险覆盖面迅速扩大,车险业务保费收入快速增长,车险市场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保费收入增速较快 

2006年全国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1580.35亿元,同比增长23.13%;车险保费收入1107.87亿元,同比增长29.2%。车险保费增速明显高于财产险整体保费增长速度,车险业务对产险业保费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4.33%。 

(二)占市场比列较高 

从整体上看,车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0%,同比上升3.29个百分点。分析表1可以看出,从保险公司情况看,财险市场上市场份额较高的前四家公司的车险业务占比均超过60%,部分公司占比达到90%以上,车险业务同比增速也较明显。[1] 

(三)盈利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如表2所示,从地区数据看,车险业务占比存在差异,但是车险业务的简单赔付率(注:简单赔付率=赔款金额÷保费收入。)在50%左右,车险业务效益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 

车险业务规模大,对保险公司实现快速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车险业务的盈利状况却不容乐观。因此,如何保证车险业务规模、提高车险业务的盈利水平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关注和研究的重点。 

二、保险行业车险业务结构调控的内涵 

车险结构调控,是在对保险公司已有车险经营数据进行认真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对车险业务再进行深入细分,通过对车龄、厂牌型号、车型、渠道、险别等关键因素进行分析,寻找盈利能力较强、赔付率水平较低的业务。之后,通过采取核保管控、费用调整等措施,引导业务人员展业方向,对公司车险业务结构进行调整和控制,提高优质险种、优质车型或者优质险别等的占比,并适度控制盈利能力较差,赔付率水平较高险种、车型或者险别等的发展,优化车险业务结构,提高车险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 

车险业务的盈利能力,由于受到车龄、厂牌型号、车型、渠道、险别、重大灾害、天气状况和驾驶员水平高低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保险公司也就有了较多的调整因子做为车险结构细分、调控的依据。可以想象,即使是对于同一家保险主体,如果在同一个的时期,由于确定的车险结构调整因子不同,所造成的车型经营结果也是不会相同的。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的状况,合理的确定一个或者几个关键因子做为车险结构分析和调控的主要依据,并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不断加以调整,从而达到改善车险结构,提高车险盈利的目的。 

从车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将车险业务细分为1年以下的车辆、2-4年的车辆、4年以上的车辆。通过对不同车龄段的分析,合理确定鼓励承保的车龄段,限制承保的车龄段,严禁承保的车龄段,来调控车险业务的结构。 

从车型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将车险业务细分为非营业车和营业车。在非营业车中,还可以细分为家用车、机关企业用车等;在营业车中,可以细分为出租车、营业货车、公路营运车等。通过对不同车型业务的分析,合理确定鼓励承保的车型范围,限制承保的车型范围,严禁承保的车型范围,来调控车险业务结构。 

从车辆厂牌型号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将车险业务细分为宝马系列、解放货车系列、海马系列、奥迪系列、雅阁系列等。通过对不同车型业务的分析,合理确定鼓励承保的车型范围,限制承保的品牌范围,严禁承保的品牌范围,来调控车险业务结构。 

在实际工作中,保险公司往往会确定几个关键因子,利用业务报表系统,将各个关键因子结合起来,对车险业务结构及其效益状况进行数据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业务结构调整目标,并通过搭配使用核保政策和费用政策等,以合理优化车险业务结构。 

三、我国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结构调整的方法 

(一)三种情况 

车险结构调整的目的是提高车险的盈利能力,改善车险赔付率的状况,而调整车险结构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按照不同关键因子所划分出来的不同类型车辆的赔付率水平是存在差异的。

当我们利用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关键因子对车险业务进行细分时,不同类型的车辆,其赔付率水平是存在差异的。在这样的结果下,保险公司总是会力求提高赔付率水平较低类型车辆的保费占比,而减少赔付率水平较高类型车辆的保费占比,以达到降低总体车险赔付率水平的目的。 

在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根据历史数据,可以提前大致确定各类型车辆的经验赔付率水平,并根据公司总体车险目标赔付率指标,去判断各类型车辆的占比及其浮动对总体车险赔付率的影响。第二,因为公司的销售渠道、业务来源等已经基本确定,因此,车险业务结构状况可以大致了解。根据历史数据,可以大致确定各类型车辆的占比状况,根据公司总体车险目标赔付率指标去判断各类型车辆的赔付率水平控制在何种程度为宜。第三,公司的各车型占比及其赔付率水平大体能够确定一个浮动的范围空间,然后判定总体车险赔付率水平的浮动范围。 

本文探讨的为第一种情况,即根据历史数据,在基本确定了各类型车辆的经验赔付率水平的前提下,根据总体车险赔付率控制目标去了解各类型车辆的占比及其大致允许的浮动范围。 

(二)车险结构调整的计算方法 

假设:某保险公司根据某个关键因子,将总体车险划分为两种车型,分别为车型a和车型b。车型a的赔付率高一些,记为p1;车型b的赔付率相对低一些,记为p2;总体车险目标赔付率63%,p1、p2根据公司的历史数据可以基本确定,为已知值。假设车型a的占比x,车型b的占比y,现在希望能够了解,x和y控制在何种程度为宜,x、y为未知量。 

从上述条件中可以得出: 

可以看出,x、y的计算公式非常类似,分母都是两个车型的赔付率之差,赔付率较高车型占比的分子是目标赔付率与赔付率较低车型的赔付率之差,赔付率较低车型占比计算结果中的分子是赔付率较高车型与目标赔付率之差。

在上述已知条件中,有两个数据是常数,一个是“1”,一个是“63%”。如果我们再结合车险业务的实际情况,延伸考虑一下:“1”是当整体车险业务仅划分为两个车型的时候。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可以将车险业务划分为很多类型。对于任何的两个车型,我们是可以大概约定他们的变动范围。 

例如,我们将车险划分为营业性车辆和非营业性车辆,根据实际情况,他们的占比分别初步确定为40%和60%。在营业性车辆中,进一步细分为营业客车和营业货车,当考虑营业货车和营业客车的在营业车辆中的占比范围时,我们可以将“1”换成“60%”。因此,上述公式中的“1”可以替换为某个常数z。 

“63%”是指总体车险目标赔付率,一般情况下,按照行业习惯,该数据如果控制在55%-65%之间 ,是保险公司可以承受的。因此,这个值应当是有一定浮动范围的。在这里,我们也可以将63%替换为某个常数q。 

通过再次整理,上述结果变为: 

结果(3)和(4)在实际工作中,是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意义的。例如,某公司通过车龄细分,将私家车业务划分为车龄不足一年(以下简称新车业务)的业务和车龄一年以上(以下简称旧车业务)的业务,通过公司报表系统分析,新车赔付率在72%左右,旧车赔付率在60%左右。同时,该公司要求私家车业务险种占比不能超过总体车险的45%,且私家车总体赔付率水平不能超过65%。问:新、旧车业务在总体车险业务中的占比控制在何种范围为宜? 

按照上述数据可以计算得出: 

新车占比=(65%-60%)÷(72%-60%)×45%=18.75% 

旧车占比=(72%-65%)÷(72%-60%)×45%=26.25% 

因此,在上述条件下,当新车在总体车险业务中占比为18.75%左右,旧车在总体车险业务中占比为26.25%左右的情况下,私家车的总体赔付率水平会控制在65%。当然,还可得知,在上述条件下,如果新车的占比超过18.75%,会导致私家车、车险总体赔付率水平上升;如果旧车的占比超过26.25%,会带来私家车、车险总体赔付率水平的下降。因此,保险公司会通过加强核保管控、费用政策引导等措施,努力将家用车的新旧车比例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车险结构的调整有很多方法,实际中核保人员可以在对历史数据进行细致的业务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限制黑名单业务、加强验标管理等手段来实现。 

保险理赔年中总结篇(3)

     一、目前我国保险行业车险业务的现状 

自2006年以来,伴随着交强险制度的实行,车险覆盖面迅速扩大,车险业务保费收入快速增长,车险市场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保费收入增速较快 

2006年全国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1580.35亿元,同比增长23.13%;车险保费收入1107.87亿元,同比增长29.2%。车险保费增速明显高于财产险整体保费增长速度,车险业务对产险业保费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4.33%。 

(二)占市场比列较高 

从整体上看,车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0%,同比上升3.29个百分点。分析表1可以看出,从保险公司情况看,财险市场上市场份额较高的前四家公司的车险业务占比均超过60%,部分公司占比达到90%以上,车险业务同比增速也较明显。[1] 

(三)盈利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如表2所示,从地区数据看,车险业务占比存在差异,但是车险业务的简单赔付率(注:简单赔付率=赔款金额÷保费收入。)在50%左右,车险业务效益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 

车险业务规模大,对保险公司实现快速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车险业务的盈利状况却不容乐观。因此,如何保证车险业务规模、提高车险业务的盈利水平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关注和研究的重点。 

二、保险行业车险业务结构调控的内涵 

车险结构调控,是在对保险公司已有车险经营数据进行认真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对车险业务再进行深入细分,通过对车龄、厂牌型号、车型、渠道、险别等关键因素进行分析,寻找盈利能力较强、赔付率水平较低的业务。之后,通过采取核保管控、费用调整等措施,引导业务人员展业方向,对公司车险业务结构进行调整和控制,提高优质险种、优质车型或者优质险别等的占比,并适度控制盈利能力较差,赔付率水平较高险种、车型或者险别等的发展,优化车险业务结构,提高车险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 

车险业务的盈利能力,由于受到车龄、厂牌型号、车型、渠道、险别、重大灾害、天气状况和驾驶员水平高低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保险公司也就有了较多的调整因子做为车险结构细分、调控的依据。可以想象,即使是对于同一家保险主体,如果在同一个的时期,由于确定的车险结构调整因子不同,所造成的车型经营结果也是不会相同的。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的状况,合理的确定一个或者几个关键因子做为车险结构分析和调控的主要依据,并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不断加以调整,从而达到改善车险结构,提高车险盈利的目的。 

从车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将车险业务细分为1年以下的车辆、2-4年的车辆、4年以上的车辆。通过对不同车龄段的分析,合理确定鼓励承保的车龄段,限制承保的车龄段,严禁承保的车龄段,来调控车险业务的结构。 

从车型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将车险业务细分为非营业车和营业车。在非营业车中,还可以细分为家用车、机关企业用车等;在营业车中,可以细分为出租车、营业货车、公路营运车等。通过对不同车型业务的分析,合理确定鼓励承保的车型范围,限制承保的车型范围,严禁承保的车型范围,来调控车险业务结构。 

从车辆厂牌型号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将车险业务细分为宝马系列、解放货车系列、海马系列、奥迪系列、雅阁系列等。通过对不同车型业务的分析,合理确定鼓励承保的车型范围,限制承保的品牌范围,严禁承保的品牌范围,来调控车险业务结构。 

在实际工作中,保险公司往往会确定几个关键因子,利用业务报表系统,将各个关键因子结合起来,对车险业务结构及其效益状况进行数据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业务结构调整目标,并通过搭配使用核保政策和费用政策等,以合理优化车险业务结构。 

三、我国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结构调整的方法 

(一)三种情况 

车险结构调整的目的是提高车险的盈利能力,改善车险赔付率的状况,而调整车险结构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按照不同关键因子所划分出来的不同类型车辆的赔付率水平是存在差异的。

当我们利用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关键因子对车险业务进行细分时,不同类型的车辆,其赔付率水平是存在差异的。在这样的结果下,保险公司总是会力求提高赔付率水平较低类型车辆的保费占比,而减少赔付率水平较高类型车辆的保费占比,以达到降低总体车险赔付率水平的目的。 

在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根据历史数据,可以提前大致确定各类型车辆的经验赔付率水平,并根据公司总体车险目标赔付率指标,去判断各类型车辆的占比及其浮动对总体车险赔付率的影响。第二,因为公司的销售渠道、业务来源等已经基本确定,因此,车险业务结构状况可以大致了解。根据历史数据,可以大致确定各类型车辆的占比状况,根据公司总体车险目标赔付率指标去判断各类型车辆的赔付率水平控制在何种程度为宜。第三,公司的各车型占比及其赔付率水平大体能够确定一个浮动的范围空间,然后判定总体车险赔付率水平的浮动范围。 

本文探讨的为第一种情况,即根据历史数据,在基本确定了各类型车辆的经验赔付率水平的前提下,根据总体车险赔付率控制目标去了解各类型车辆的占比及其大致允许的浮动范围。

    (二)车险结构调整的计算方法 

假设:某保险公司根据某个关键因子,将总体车险划分为两种车型,分别为车型a和车型b。车型a的赔付率高一些,记为p1;车型b的赔付率相对低一些,记为p2;总体车险目标赔付率63%,p1、p2根据公司的历史数据可以基本确定,为已知值。假设车型a的占比x,车型b的占比y,现在希望能够了解,x和y控制在何种程度为宜,x、y为未知量。 

从上述条件中可以得出: 

可以看出,x、y的计算公式非常类似,分母都是两个车型的赔付率之差,赔付率较高车型占比的分子是目标赔付率与赔付率较低车型的赔付率之差,赔付率较低车型占比计算结果中的分子是赔付率较高车型与目标赔付率之差。

在上述已知条件中,有两个数据是常数,一个是“1”,一个是“63%”。如果我们再结合车险业务的实际情况,延伸考虑一下:“1”是当整体车险业务仅划分为两个车型的时候。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可以将车险业务划分为很多类型。对于任何的两个车型,我们是可以大概约定他们的变动范围。 

例如,我们将车险划分为营业性车辆和非营业性车辆,根据实际情况,他们的占比分别初步确定为40%和60%。在营业性车辆中,进一步细分为营业客车和营业货车,当考虑营业货车和营业客车的在营业车辆中的占比范围时,我们可以将“1”换成“60%”。因此,上述公式中的“1”可以替换为某个常数z。 

“63%”是指总体车险目标赔付率,一般情况下,按照行业习惯,该数据如果控制在55%-65%之间 ,是保险公司可以承受的。因此,这个值应当是有一定浮动范围的。在这里,我们也可以将63%替换为某个常数q。 

通过再次整理,上述结果变为: 

结果(3)和(4)在实际工作中,是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意义的。例如,某公司通过车龄细分,将私家车业务划分为车龄不足一年(以下简称新车业务)的业务和车龄一年以上(以下简称旧车业务)的业务,通过公司报表系统分析,新车赔付率在72%左右,旧车赔付率在60%左右。同时,该公司要求私家车业务险种占比不能超过总体车险的45%,且私家车总体赔付率水平不能超过65%。问:新、旧车业务在总体车险业务中的占比控制在何种范围为宜? 

按照上述数据可以计算得出: 

新车占比=(65%-60%)÷(72%-60%)×45%=18.75% 

旧车占比=(72%-65%)÷(72%-60%)×45%=26.25% 

因此,在上述条件下,当新车在总体车险业务中占比为18.75%左右,旧车在总体车险业务中占比为26.25%左右的情况下,私家车的总体赔付率水平会控制在65%。当然,还可得知,在上述条件下,如果新车的占比超过18.75%,会导致私家车、车险总体赔付率水平上升;如果旧车的占比超过26.25%,会带来私家车、车险总体赔付率水平的下降。因此,保险公司会通过加强核保管控、费用政策引导等措施,努力将家用车的新旧车比例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车险结构的调整有很多方法,实际中核保人员可以在对历史数据进行细致的业务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限制黑名单业务、加强验标管理等手段来实现。 

保险理赔年中总结篇(4)

中图分类号:F840.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6-0061-02

一、目前我国保险行业车险业务的现状

自2006年以来,伴随着交强险制度的实行,车险覆盖面迅速扩大,车险业务保费收入快速增长,车险市场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保费收入增速较快

2006年全国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1580.35亿元,同比增长23.13%;车险保费收入1107.87亿元,同比增长29.2%。车险保费增速明显高于财产险整体保费增长速度,车险业务对产险业保费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4.33%。

(二)占市场比列较高

从整体上看,车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0%,同比上升3.29个百分点。分析表1可以看出,从保险公司情况看,财险市场上市场份额较高的前四家公司的车险业务占比均超过60%,部分公司占比达到90%以上,车险业务同比增速也较明显。[1]

(三)盈利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如表2所示,从地区数据看,车险业务占比存在差异,但是车险业务的简单赔付率(注:简单赔付率=赔款金额÷保费收入。)在50%左右,车险业务效益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

车险业务规模大,对保险公司实现快速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车险业务的盈利状况却不容乐观。因此,如何保证车险业务规模、提高车险业务的盈利水平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关注和研究的重点。

二、保险行业车险业务结构调控的内涵

车险结构调控,是在对保险公司已有车险经营数据进行认真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对车险业务再进行深入细分,通过对车龄、厂牌型号、车型、渠道、险别等关键因素进行分析,寻找盈利能力较强、赔付率水平较低的业务。之后,通过采取核保管控、费用调整等措施,引导业务人员展业方向,对公司车险业务结构进行调整和控制,提高优质险种、优质车型或者优质险别等的占比,并适度控制盈利能力较差,赔付率水平较高险种、车型或者险别等的发展,优化车险业务结构,提高车险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

车险业务的盈利能力,由于受到车龄、厂牌型号、车型、渠道、险别、重大灾害、天气状况和驾驶员水平高低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保险公司也就有了较多的调整因子做为车险结构细分、调控的依据。可以想象,即使是对于同一家保险主体,如果在同一个的时期,由于确定的车险结构调整因子不同,所造成的车型经营结果也是不会相同的。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的状况,合理的确定一个或者几个关键因子做为车险结构分析和调控的主要依据,并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不断加以调整,从而达到改善车险结构,提高车险盈利的目的。

从车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将车险业务细分为1年以下的车辆、2-4年的车辆、4年以上的车辆。通过对不同车龄段的分析,合理确定鼓励承保的车龄段,限制承保的车龄段,严禁承保的车龄段,来调控车险业务的结构。

从车型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将车险业务细分为非营业车和营业车。在非营业车中,还可以细分为家用车、机关企业用车等;在营业车中,可以细分为出租车、营业货车、公路营运车等。通过对不同车型业务的分析,合理确定鼓励承保的车型范围,限制承保的车型范围,严禁承保的车型范围,来调控车险业务结构。

从车辆厂牌型号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将车险业务细分为宝马系列、解放货车系列、海马系列、奥迪系列、雅阁系列等。通过对不同车型业务的分析,合理确定鼓励承保的车型范围,限制承保的品牌范围,严禁承保的品牌范围,来调控车险业务结构。

在实际工作中,保险公司往往会确定几个关键因子,利用业务报表系统,将各个关键因子结合起来,对车险业务结构及其效益状况进行数据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业务结构调整目标,并通过搭配使用核保政策和费用政策等,以合理优化车险业务结构。

三、我国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结构调整的方法

(一)三种情况

车险结构调整的目的是提高车险的盈利能力,改善车险赔付率的状况,而调整车险结构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按照不同关键因子所划分出来的不同类型车辆的赔付率水平是存在差异的。

当我们利用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关键因子对车险业务进行细分时,不同类型的车辆,其赔付率水平是存在差异的。在这样的结果下,保险公司总是会力求提高赔付率水平较低类型车辆的保费占比,而减少赔付率水平较高类型车辆的保费占比,以达到降低总体车险赔付率水平的目的。

在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根据历史数据,可以提前大致确定各类型车辆的经验赔付率水平,并根据公司总体车险目标赔付率指标,去判断各类型车辆的占比及其浮动对总体车险赔付率的影响。第二,因为公司的销售渠道、业务来源等已经基本确定,因此,车险业务结构状况可以大致了解。根据历史数据,可以大致确定各类型车辆的占比状况,根据公司总体车险目标赔付率指标去判断各类型车辆的赔付率水平控制在何种程度为宜。第三,公司的各车型占比及其赔付率水平大体能够确定一个浮动的范围空间,然后判定总体车险赔付率水平的浮动范围。

本文探讨的为第一种情况,即根据历史数据,在基本确定了各类型车辆的经验赔付率水平的前提下,根据总体车险赔付率控制目标去了解各类型车辆的占比及其大致允许的浮动范围。

(二)车险结构调整的计算方法

假设:某保险公司根据某个关键因子,将总体车险划分为两种车型,分别为车型A和车型B。车型A的赔付率高一些,记为P1;车型B的赔付率相对低一些,记为P2;总体车险目标赔付率63%,P1、P2根据公司的历史数据可以基本确定,为已知值。假设车型A的占比X,车型B的占比Y,现在希望能够了解,X和Y控制在何种程度为宜,X、Y为未知量。

从上述条件中可以得出:

可以看出,X、Y的计算公式非常类似,分母都是两个车型的赔付率之差,赔付率较高车型占比的分子是目标赔付率与赔付率较低车型的赔付率之差,赔付率较低车型占比计算结果中的分子是赔付率较高车型与目标赔付率之差。

在上述已知条件中,有两个数据是常数,一个是“1”,一个是“63%”。如果我们再结合车险业务的实际情况,延伸考虑一下:“1”是当整体车险业务仅划分为两个车型的时候。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可以将车险业务划分为很多类型。对于任何的两个车型,我们是可以大概约定他们的变动范围。

例如,我们将车险划分为营业性车辆和非营业性车辆,根据实际情况,他们的占比分别初步确定为40%和60%。在营业性车辆中,进一步细分为营业客车和营业货车,当考虑营业货车和营业客车的在营业车辆中的占比范围时,我们可以将“1”换成“60%”。因此,上述公式中的“1”可以替换为某个常数Z。

“63%”是指总体车险目标赔付率,一般情况下,按照行业习惯,该数据如果控制在55%-65%之间 ,是保险公司可以承受的。因此,这个值应当是有一定浮动范围的。在这里,我们也可以将63%替换为某个常数Q。

通过再次整理,上述结果变为:

结果(3)和(4)在实际工作中,是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意义的。例如,某公司通过车龄细分,将私家车业务划分为车龄不足一年(以下简称新车业务)的业务和车龄一年以上(以下简称旧车业务)的业务,通过公司报表系统分析,新车赔付率在72%左右,旧车赔付率在60%左右。同时,该公司要求私家车业务险种占比不能超过总体车险的45%,且私家车总体赔付率水平不能超过65%。问:新、旧车业务在总体车险业务中的占比控制在何种范围为宜?

按照上述数据可以计算得出:

新车占比=(65%-60%)÷(72%-60%)×45%=18.75%

旧车占比=(72%-65%)÷(72%-60%)×45%=26.25%

因此,在上述条件下,当新车在总体车险业务中占比为18.75%左右,旧车在总体车险业务中占比为26.25%左右的情况下,私家车的总体赔付率水平会控制在65%。当然,还可得知,在上述条件下,如果新车的占比超过18.75%,会导致私家车、车险总体赔付率水平上升;如果旧车的占比超过26.25%,会带来私家车、车险总体赔付率水平的下降。因此,保险公司会通过加强核保管控、费用政策引导等措施,努力将家用车的新旧车比例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车险结构的调整有很多方法,实际中核保人员可以在对历史数据进行细致的业务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限制黑名单业务、加强验标管理等手段来实现。

总之,作为一名车险业务管理工作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行业数据、本公司历史数据的研究和分析,在细致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提高预测分析能力,努力建立一套科学的指标考核体系,为车险业务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而努力。■

保险理赔年中总结篇(5)

一、目前我国保险行业车险业务的现状

自2006年以来,伴随着交强险制度的实行,车险覆盖面迅速扩大,车险业务保费收入快速增长,车险市场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保费收入增速较快

2006年全国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1580.35亿元,同比增长23.13%;车险保费收入1107.87亿元,同比增长29.2%。车险保费增速明显高于财产险整体保费增长速度,车险业务对产险业保费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4.33%。

(二)占市场比列较高

从整体上看,车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0%,同比上升3.29个百分点。分析表1可以看出,从保险公司情况看,财险市场上市场份额较高的前四家公司的车险业务占比均超过60%,部分公司占比达到90%以上,车险业务同比增速也较明显。[1]

(三)盈利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如表2所示,从地区数据看,车险业务占比存在差异,但是车险业务的简单赔付率(注:简单赔付率=赔款金额÷保费收入。)在50%左右,车险业务效益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

车险业务规模大,对保险公司实现快速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车险业务的盈利状况却不容乐观。因此,如何保证车险业务规模、提高车险业务的盈利水平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关注和研究的重点。

二、保险行业车险业务结构调控的内涵

车险结构调控,是在对保险公司已有车险经营数据进行认真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对车险业务再进行深入细分,通过对车龄、厂牌型号、车型、渠道、险别等关键因素进行分析,寻找盈利能力较强、赔付率水平较低的业务。之后,通过采取核保管控、费用调整等措施,引导业务人员展业方向,对公司车险业务结构进行调整和控制,提高优质险种、优质车型或者优质险别等的占比,并适度控制盈利能力较差,赔付率水平较高险种、车型或者险别等的发展,优化车险业务结构,提高车险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

车险业务的盈利能力,由于受到车龄、厂牌型号、车型、渠道、险别、重大灾害、天气状况和驾驶员水平高低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保险公司也就有了较多的调整因子做为车险结构细分、调控的依据。可以想象,即使是对于同一家保险主体,如果在同一个的时期,由于确定的车险结构调整因子不同,所造成的车型经营结果也是不会相同的。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的状况,合理的确定一个或者几个关键因子做为车险结构分析和调控的主要依据,并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不断加以调整,从而达到改善车险结构,提高车险盈利的目的。

从车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将车险业务细分为1年以下的车辆、2-4年的车辆、4年以上的车辆。通过对不同车龄段的分析,合理确定鼓励承保的车龄段,限制承保的车龄段,严禁承保的车龄段,来调控车险业务的结构。

从车型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将车险业务细分为非营业车和营业车。在非营业车中,还可以细分为家用车、机关企业用车等;在营业车中,可以细分为出租车、营业货车、公路营运车等。通过对不同车型业务的分析,合理确定鼓励承保的车型范围,限制承保的车型范围,严禁承保的车型范围,来调控车险业务结构。

从车辆厂牌型号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将车险业务细分为宝马系列、解放货车系列、海马系列、奥迪系列、雅阁系列等。通过对不同车型业务的分析,合理确定鼓励承保的车型范围,限制承保的品牌范围,严禁承保的品牌范围,来调控车险业务结构。

在实际工作中,保险公司往往会确定几个关键因子,利用业务报表系统,将各个关键因子结合起来,对车险业务结构及其效益状况进行数据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业务结构调整目标,并通过搭配使用核保政策和费用政策等,以合理优化车险业务结构。

三、我国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结构调整的方法

(一)三种情况

车险结构调整的目的是提高车险的盈利能力,改善车险赔付率的状况,而调整车险结构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按照不同关键因子所划分出来的不同类型车辆的赔付率水平是存在差异的。论文

当我们利用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关键因子对车险业务进行细分时,不同类型的车辆,其赔付率水平是存在差异的。在这样的结果下,保险公司总是会力求提高赔付率水平较低类型车辆的保费占比,而减少赔付率水平较高类型车辆的保费占比,以达到降低总体车险赔付率水平的目的。

在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根据历史数据,可以提前大致确定各类型车辆的经验赔付率水平,并根据公司总体车险目标赔付率指标,去判断各类型车辆的占比及其浮动对总体车险赔付率的影响。第二,因为公司的销售渠道、业务来源等已经基本确定,因此,车险业务结构状况可以大致了解。根据历史数据,可以大致确定各类型车辆的占比状况,根据公司总体车险目标赔付率指标去判断各类型车辆的赔付率水平控制在何种程度为宜。第三,公司的各车型占比及其赔付率水平大体能够确定一个浮动的范围空间,然后判定总体车险赔付率水平的浮动范围。

本文探讨的为第一种情况,即根据历史数据,在基本确定了各类型车辆的经验赔付率水平的前提下,根据总体车险赔付率控制目标去了解各类型车辆的占比及其大致允许的浮动范围。

(二)车险结构调整的计算方法

假设:某保险公司根据某个关键因子,将总体车险划分为两种车型,分别为车型a和车型b。车型a的赔付率高一些,记为p1;车型b的赔付率相对低一些,记为p2;总体车险目标赔付率63%,p1、p2根据公司的历史数据可以基本确定,为已知值。假设车型a的占比x,车型b的占比y,现在希望能够了解,x和y控制在何种程度为宜,x、y为未知量。

从上述条件中可以得出:

可以看出,x、y的计算公式非常类似,分母都是两个车型的赔付率之差,赔付率较高车型占比的分子是目标赔付率与赔付率较低车型的赔付率之差,赔付率较低车型占比计算结果中的分子是赔付率较高车型与目标赔付率之差。

在上述已知条件中,有两个数据是常数,一个是“1”,一个是“63%”。如果我们再结合车险业务的实际情况,延伸考虑一下:“1”是当整体车险业务仅划分为两个车型的时候。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可以将车险业务划分为很多类型。对于任何的两个车型,我们是可以大概约定他们的变动范围。

例如,我们将车险划分为营业性车辆和非营业性车辆,根据实际情况,他们的占比分别初步确定为40%和60%。在营业性车辆中,进一步细分为营业客车和营业货车,当考虑营业货车和营业客车的在营业车辆中的占比范围时,我们可以将“1”换成“60%”。因此,上述公式中的“1”可以替换为某个常数z。

“63%”是指总体车险目标赔付率,一般情况下,按照行业习惯,该数据如果控制在55%-65%之间 ,是保险公司可以承受的。因此,这个值应当是有一定浮动范围的。在这里,我们也可以将63%替换为某个常数q。

通过再次整理,上述结果变为:

结果(3)和(4)在实际工作中,是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意义的。例如,某公司通过车龄细分,将私家车业务划分为车龄不足一年(以下简称新车业务)的业务和车龄一年以上(以下简称旧车业务)的业务,通过公司报表系统分析,新车赔付率在72%左右,旧车赔付率在60%左右。同时,该公司要求私家车业务险种占比不能超过总体车险的45%,且私家车总体赔付率水平不能超过65%。问:新、旧车业务在总体车险业务中的占比控制在何种范围为宜?

按照上述数据可以计算得出:

新车占比=(65%-60%)÷(72%-60%)×45%=18.75%

旧车占比=(72%-65%)÷(72%-60%)×45%=26.25%

因此,在上述条件下,当新车在总体车险业务中占比为18.75%左右,旧车在总体车险业务中占比为26.25%左右的情况下,私家车的总体赔付率水平会控制在65%。当然,还可得知,在上述条件下,如果新车的占比超过18.75%,会导致私家车、车险总体赔付率水平上升;如果旧车的占比超过26.25%,会带来私家车、车险总体赔付率水平的下降。因此,保险公司会通过加强核保管控、费用政策引导等措施,努力将家用车的新旧车比例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车险结构的调整有很多方法,实际中核保人员可以在对历史数据进行细致的业务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限制黑名单业务、加强验标管理等手段来实现。

保险理赔年中总结篇(6)

期:___________

2021年保险理赔工作总结模板

时间过的好快,转眼间一年的时间又要过去了,真是时不我待。在加入中银保险江西分公司的半年时间内,得到大家的帮助实在是太多,现在我将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一下:

理赔理算岗位是一个工作非常较为繁琐的岗位。它在理赔的整个流程上算是最后一道关口。是这是一项非常需要耐心和细心的工作岗位。对于我的工作,我有得有失,做的并不够完善。

一、理赔案件结案:从客户出现报案后,现场查勘完毕,客户交起索赔材料,定损后录入新系统,转到核价岗,做完理算,领导审批签,方可拿给财务部转账汇款。

截止__月份,已结__余件已决赔案。并且在通过年底理赔部全部门的努力,将已决案件结案率成功的从___%提升至___%以上,完成了总公司下达分公司理赔结案率的任务。

二、通知客户及时理赔提高结案率:通知客户需要大量时间,在告诉客户一共赔付多少的情况下,多数都需要讲清楚具体的赔偿项目,告知需要哪些手续,还缺少什么材料。

因为每一个案件不同,每一个客户也不同,不同意赔付价格的客户不在少数,客户的庞然大怒和不理解是常有之事,只能耐心的一一向客户解释和客户做好沟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解决不了得问题也会存在,只有及时安抚客户情绪,告知保险公司条款,如不计免赔,___元绝对免赔等等。

三、案件整理归档:在一个案件赔款完毕后,需要将车险理赔卷宗按照报案整理排序,填写好名称。

每个案子材料不同,薄厚程度也不同,需要的时间更是不同。每一个案子排完顺序后,用装订机打孔,打好孔之后,用装订线把每个案子穿逢好,之后再用交棒把案子的后案卷皮粘贴好。按要求把险种分类,然后按赔案号排序,分别装入档案盒,在档案号标注清楚,然后归档档案橱内。以便以后的检查和档案查找。

总而言之,理赔岗位体现了公司的形象是公司的对外服务窗口,所以无论是接个电话还是迎来送往,我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不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形象。做到自己的最好,发扬团队精神,加强各岗位间的协调、配合的整体联动,增强公司员工的协同作战能力,才能促进业务的全面发展。再次,谢谢所有的新老同事,谢谢领导对我的宽容与教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一个爱岗敬业、适应性强、有独立能力、有正确人生观、充满朝气、富有理想的合格员工。“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在未来前进的道路上,我将凭着自己对中银保险公司的激-情和热情,为我公司保险事业继续奉献我的热血、智慧和青春。

保险理赔年终个人工作总结

在中支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十六个月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就在此时需要回头总结之际才猛然间意识到日子的匆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十六个月短暂又充实的实习使我真正体会到一个保险工作者的辛苦,乐趣和责任。由于自己来的较晚,和其他同事还有一定差距。但我一定会加快脚步跟上来,并超过他们。

一年多以来,我把学习期分为了三个阶段:熟悉环境、熟悉工作、习惯工作环境和压力及掌握业务知识。

在每个阶段中都使我我收获良多。

第一个阶段:刚到县公司的前几天非常难熬:不认识人、不熟悉工作、最难捱的是不能感觉到自己的价值。在这种境况下,使我学会了承受工作高压下如何缓解自己,如何和同事交流学习。那一刻起,我就下定决心:一定要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查勘员。说起来,做一名查勘员容易,但要做一名优秀的查勘员就难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从小事学起,从点滴做起。我相信,成之道,唯有恒,因为坚守信念,所以终会有高度。

第二个阶段:了解自己的工作性质职能,学习业务新系统,如何做,怎样做。查勘和定损都是为了确定事故损失而存在的,包括损失的真实性,损失的实际程度,维修或赔偿的程度等多个方面,查勘和定损都是理赔工作中的重点,适合事故的查勘和定损通常能为保险公司对事故的处理提供良好的基础,也为客户迅速快捷的得到赔付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可以说查勘与定损是车险理赔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三个阶段:真正的把自己融入进工作之中,能够独立查勘,定损,使用系统以及与客户沟通。

由一个车险查勘定损的门外汉,变成了能够独立工作的查勘员。本人较好地完成了实习期工作目标。

在玉溪太保工作,自己认为自己的处事风格,工作态度,完全对得起天地,对得起任何一个客户,对得起自己的公牌,更加对得起自己的代码。在此,我首先感谢我的公司,给我提供了一个进入玉溪太保的平台,同时也感谢太保的领导,给予了我进入玉溪太保工作的机会,没有这两者,可能我今天也没有在这里写工作总结的机会,因此,我从心底里感谢您们!但是,我更需要感谢的,是曾经教导过我的各位老师傅:朱师、杨师、潘师、陶师、施师、……没有他们的耐心教导,就算我有在玉溪太保的机会,也没有今天的成绩,人不学不成器,刀不磨不锋利,如果没有他们默默的指导与支持,再锋利的刀韧也因时光的流失与岁月的冲刷而生锈,最终成为一堆废铁!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父母给予了我生存的机会,他们却给了我事业发展的动力,谁轻谁重,缺一不可!因此,我在这里,再次表示我对他们的感谢,希望他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下面将一年多以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查勘员我觉得除了查勘,定损这些技术外,如何与客户沟通才是最重要的。

这也是我今后工作学习需要努力的方向。不同的情况如何说话,才会有更好的结果,能为公司节省更多的赔款又能让保户明了保险的真谛和实惠。我觉得这才是第一位的,所以我认为今后在工作中应该更好的学习语言艺术。工作中,很多时候,自己也实话实说,直话直说,或者,这个也是个人的一大缺点,因为很多时候,因为经验不足,所站的角度不对,说出来的话语,往往因欠缺周全考虑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但是,个人认为,这些日子过来,自己也没有因这个缺点而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只能说:让时间证明一切,敢于正视自己的人,有改正缺点的勇气。

从事查勘工作,是一份非常辛苦的工作,尤其是在中支,案子多是一个问题,但是业务与理赔相关联,这个是难以取舍的问题,因为查勘才是我们的工作,业务并不是我考虑的问题,刚刚开始,个人也是这样认为的,随着逐步的开展工作,个人才慢慢体会到当中的关系,因此,自己处理案子的时候也非常小心,尤其是面对大客户,从来不敢瞒报,程序该怎样,就怎样去做,从来没有为难客户。我想,是男人就应该不怕苦不怕累,工作中的困难,也应该勇敢去做,哪怕做错了,学了经验之余,还学了做人的道理,也是值得的!偶而的被投诉也是我与客户沟通出了问题,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注意改正。我们看似是做售后服务,实际战斗在业务一线,唯有努力·认真·负责的对待工作,才能不让查勘定损拖业务发展的后腿。

保险理赔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保险理赔中心作为大学生助___合会的一个下设___,是连接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桥梁。自成立以来,保险理赔中心本着“关爱同学,服务同学”的宗旨,细致热情地为广大同学服务,受到了普遍认可与好评。

保险理赔中心的主要职责就是宣传保险理赔知识,解答同学们关于保险理赔的疑惑,通知同学们准备理赔所需材料,将理赔申请提交保险公司,并在理赔金额到位后及时通知被保险人领取。

自成立以来,保险理赔中心主要进行了如下工作:

1、成员培训:___中心成员学习保险理赔的相关知识,下发保险理赔学习材料,力争做到准确无误、熟练清晰的掌握。

2、进行宣传:举行保险理赔宣传活动日,目的在于让广大学生更加清晰、直接地了解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基本流程、所需材料等。(后附活动简介)

3、召开例会:无特殊情况,每两周举行一次保险理赔中心成员全体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发表见解,此外,传达相关会议内容。

4、进行值班:按照大学生助___合会的值班安排,做好保险理赔中心成员的值班工作,做到了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热情服务。

5、协助老师进行保险理赔工作:对前来咨询的同学进行详细讲解关于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所需材料,并指导其填写相关申请书,同时做好业务受理记录,当理赔金额到位以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领取,并做好记录。与此同时,整理保险理赔的事务受理单。

6、大学生助___合会保险理赔中心协助助___合会其他中心搞好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__年__月__日

附:保险理赔中心宣传活动

宣传原因:通过调查,大部分在校学生对于保险理赔并不是很了解,尤其

是对保险理赔的流程、注意事项、申报材料等更是知之甚少,鉴于此种情况,开展一次保险理赔宣传活动。

宣传目的:通过宣传,让广大学生熟悉保险理赔流程,了解注意事项、及

所需材料,解除同学们关于保险理赔的疑惑,能够在理赔事项发生后及时快捷的办理,切实保障广大在校生的利益。

活动主题:关爱同学,心手相牵

主办单位:大学生助___合会办公室、大学生助___合会保险理赔中心活动时间:__年__月__日(周日)

宣传方式:

1、制定宣传海报。保险理赔中心会同文宣中心,针对此次宣传活

动,特地定制了宣传海报。

2、下达通知。召集各系助贷部部长开会,下达活动通知,并在系

内进行宣传;与此同时,在各宿舍楼公示栏张贴通知,争取让

更多的同学能够详细的了解此次宣传活动的具体内容

活动概况:活动期间,广大同学同学比较积极的进行了咨询,通过汇总,

以下问题同学的___度比较高:

1、保险理赔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2、保险理赔的赔偿额度、期限、注意事项等

3、保险理赔受理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

4、双重保险的赔偿情况——赔偿额度、申请理赔的顺序及申请材料的准备

5、鼻炎、牙病、胃病、急性阑尾炎等的理赔情况

工作人员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合理详细的解答并受到了好评

活动效果:通过此次保险理赔宣传活动的进行,基本上达到了此次活动的

目的,广大同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表示赞同,并希望今后可以多举办一些此类活动。同时,此次活动也使大学生助___合会在同学们心目中的形象得到了提升。

上半年保险理赔工作总结范文

一、围绕目标,落实计划,紧抓业务工作1、计划落实早、措施实__年初,我司经理室就针对__地区保险市场变化及__年全年保费收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上级公司下达我司的各项指标进行层层分解,把计划分解成月计划,月月盘点、月月落实,有效的保证了对计划落实情况及时的进行监控和调整。

在制定全年任务时充分考虑险种结构优化和业务承保质量,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办法,把综合赔付率作为年终测评的重要数据。

2、抢占车险市场,加大新工程、新项目的拓展力度,坚决的丢弃“垃圾保费”今年来,我们把稳固车险和企业财产保险,拓展新车市场和新工程新项目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抓业务数量的基础上,坚决的丢弃屡保屡亏的“垃圾”业务一是确保续保业务及时回笼,我们要求各业务部门按月上报续保业务台帐,由经理室督促考核,并要求提前介入公关。一旦出现脱报,马上在全司公布,其他人员可以参与竞争,从而巩固了原有业务,大_大减少了业务的流失,保证了主要险种的市场份额占有率。二是与地___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网络,提前获悉新上项目、新上工程___,并和交警部门、汽车销售商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请他们帮助我们收集、提供新车信息,对潜在的新业务、新市场做到心中有数,充分把握市场主动,填补了因竞争等客观原因带来的业务不稳定因素。三是已失业务不放弃。我们不仅对__年业务台账做到笔笔清晰,并要求业务内勤把__年展业过程中流失的业务列出明细,并分解到相关部门,要求加大公关力度,找出脱保原因,确属停产企业、转卖报废车辆的,由经办人提供确切证明;属竞争流失的,我们决不消极退出,而是主动进攻,上门听取意见和建议,改善服务手段,逐个突破,全面争取回流。四是大小齐抓,能保则保。因为企业改制、转产、资金等因素对企业财产保险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加之竞争等因素,使的展业难度和展业成本大_大增加。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充分动员,统一思想,上下形成合力,迎难而上。做到责任到人,对保费在___万元以上的实行分管经理介入,共同公关。

3、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促发展。__地区现有___家(中国财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产险、太平洋寿险、中华产险、平安产险、平安寿险、天安产险、华邦、汇丰)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营销部、公司,另已发现___家公司(大地产险)在我县争夺业务,而__地区人口少,企业规模小,我司面对外部竞争所带来的业务压力,保持沉着冷静,客观面对现实情况寻求对策,与竞争对手们展开了一场品牌战、服务战:一是做好地___府主要领导工作。公司经理室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突出汇报我司是如何加大对__地方经济建设支持力度,是如何围绕地___府中心开展工作的,我司积极参与了全民创业调研活动,与县领导一道走访个体、私营经济企业,不仅使县委、县政府对我司热心参与地___府工作表示满意,还对我司正确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向中小企业提供保险保障,主动服务于他们,给予肯定。真实的让县委、县政府感到人保财险公司是真心为地___府服务的,是值得扶持、信赖和帮助的,从而对我司工作给予了很大地倾斜。二是深入老客户企业,在客户企业中聘请信息员、联络员,并从其他保险企业抢挖业务尖子加盟我司,赢得“回流”业务,使其他保险公司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三是服务更加人性化、亲密化,公司经理室成员年初就对县属各大系统骨干企业实行划块包干,进行了多次回访,请他们对我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一举措得到了企业的充分肯定,他们认为公司领导主动登门是人保财险的优质服务的充分体现,使客户对我司更加信任。四是要求所有中层干部走出办公室,对所有中小企业必须亲自上门拜访,对所有新保客户必须当面解释条款并承诺服务项目,与企业进行不断的联络,实行零距离接触,只要客户需要必须随叫随到,提供各方面服务。五是按照向社会服务承诺和行业禁令,严格内部管控,以理赔和承保两大服务部门为切入口,全面提高公司整体服务水平。

4、以分散性业务为突破口,加大市场占有面根据__当前阶段的保源情况,年初,经理室经过仔细的分析研究,确定今年把摩托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学生以及人身意外险作为今年零散性险种突击,首先与交警、城市执法部门联系,请他们帮我们摩托车保险业务;同时与县教委取得联系,班子成员多次与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教委主任协调,最终取得他们的信任,才使我们的学平险业务有所突破。

5、开展劳动竞赛,促进“两险”业务健康成长今年以来,我们根据上级公司有关竞赛要求,积极配合开展了首季度“岁岁如意”贺岁保险、“幸福家庭”、“合家欢乐”等劳动竞赛活动,并自行___了摩托车、责任险、意外险等突击活动,从而营造了一种健康活泼、你追我赶、团结奋进的业务发展氛围。特别是在年末开展的“幸福家庭”突击中,我公司顶住家财险滑坡和年末保源少的劣势情况,合理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自加压力,跑企事业单位,跑个人家庭,一笔笔、一份份,最终以___%的好成绩超额完成市公司下达的任务。

6、狠抓理赔和防灾防损质量的提高。公司从狠抓第一现场的查勘率入手,坚持实事求是、“迅速、及时、准确、合理”的原则。只要接到报案,无论事故大小,无论白天黑夜,始终坚持赶到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按照快速赔付流程,为客户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一是坚持双人查勘,双人定损,交叉做案,限时赔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坚持___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参与“三个中心”建设,以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加强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理赔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一经查实,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四是积极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在分管领导的负责下,防理部门主动与各业务部门联系,及时拟订了重大客户防灾防损工作预案、夏季防汛安全检查办法、冬季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办法,始终做到提前把握,提前介入,积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我们先后到有安全隐患的__纸业、__药业、__公司等重点客户单位帮助整改隐患,制订防灾预案,深受客户的好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调整经营思路,强化创新意识,提高公司效益水平今年我司在抓好效益型险种业务的同时,认真梳理“垃圾”业务,对往年赔付率高于___%的劣势险种坚决予以放弃,对赔付率较高但仍存在一点利润空间的险种选择性承保。

去年我司农险、养殖业保险赔付率高达___%,我司从大局出发,坚决的暂停该险种的发展。企业一揽子保险存在保险费低,保障范围大、保险金额高的经营风险,特别是遇到洪涝灾害、被盗的事件,往往造成较高的赔付率,我公司从效益出发,对该险种的承保范围、承保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在注重各险种效益发展的同时,我们改变以往的经营套路,__厂车险业务属于我司续保业务,续保时间为__月份,但今年多家保险公司对此业务虎视眈眈,介入竞争,企图分羹,为保证万无一失,我司果断提前续保,使其他保险公司措手不及,稳固了业务的发展。__纸业有限公司保险业务一直以来是我司囊中之物,续保是在__月份,公司经理室知道一旦提前续保,当年不仅会损失几万元保险费,也加大了下半年的业务压力,但为了弥补上半年因丢弃“垃圾”险种而带来的业务缺口,更好的调整序时业务结构,更多的实现已赚净保费,决定提前续保了该企业保险业务。我司这些工作是适应股份制改革后经营工作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做出的大胆尝试,也是转变思想的实验性思路。正是由于我司员工勇于承担重任,善于开动脑筋,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人人有担子,个个有责任,因而,在强大的外部竞争中,我司上半年不仅没有丢失任何阵地,巩固了我司财险市场龙头老大的地位,还实现了新增业务的突破。

三、以新的考核办法指导工作,规范经营,提升管理水平,突出业务重点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是不争的事实,加之上市后面对的新形势、新体制、新模式、新战略,必然要求我们在公司管理上全面提升水平,如何在竞争中学会竞争,在竞争中独领风骚,从而在竞争中发展,在竞争中前进。

保险理赔年中总结篇(7)

未决赔款包括三部分:(1)已经报告及理算,但尚未支付的赔款金额;(2)已经报告,但未理算的估计赔金,其原因可能是保险公司还来不及定损,或是双方对责任范围或赔付金额尚有争议;(3)已经发生但未报告的估计赔偿金额(ibnr:incurred but not reported)。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方法

未决赔款准备金对非寿险公司来说是最为重要的负债项目之一,如何科学准确地对其进行估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国内许多学者都对此做了研究。李中杰、孟生旺和袁卫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作了详细的论述,并给出了具体的计算实例。吴清华从未决赔款准备金估算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加强未决赔款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张徐和闫建军对我国常用的几种估算方法进行了较系统的评价。下面简要对现有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方法进行总结。

1.逐案估计法(case-by-case estimating method)。就是理赔人员对已经报告的全部赔案进行逐案分析判断,作出每案赔款额的估计数,然后汇总得出总的未决赔款估计数。基本思想:检查赔偿案件的登记表,由理赔人员对尚未解决的案件进行分析,估计每案的赔款额,加上少数尚未报告的赔偿案件的估计金额,汇总即得未决赔款准备金数额,然后加以适当的修正。这种方法对索赔金额确定、索赔频率较低、个案之间索赔金额差异较大、平均索赔金额难以估算的险种较为适合,如企财保险、火灾、信用保证险等。对其他险种,如机动车辆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该方法就不一定适合。此方法几乎完全凭估算人的主观判断,而事实上任何案件都要有损失理赔人和当事人的磋商,任何悲观和乐观的人为因素都会造成估计偏差,另外由于还要考虑很多诸如通货膨胀、理赔后果等非人为因素,估计数额也难免有偏差,而且此方法耗时费力工作量大,无法对(ibnr)的未决赔款进行统计。

2.保费比例法。基本思想:就是按照本年度保费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来估算未决赔款。据了解,目前国内只有个别保险公司采用这一办法,提取比例大概是本年度保费收入的10%左右。用保费比例法的优点是简洁、明了,但是这一方法缺少科学依据,可靠性较差。

3.平均法。基本思想:依据保险公司的历史数据计算出每案赔款额的平均数,再根据对将来赔付金额变动趋势的预测加以修正。这一方法不依据个人主观判断,适用于索赔案多但索赔金额不大的保险业务,这些待决案件的金额大体相同,或其金额有大体相当的配比率,如汽车车身保险。但平均价值法将赔款的持续时间计算在内,所得的平均赔付额随赔款持续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而此法不适合理赔延迟时间较长的险种。

4.赔付率法。基本思想:用该类保险所假定的赔款率来计算最终赔付数额,未决赔款额是从估计的最终赔付额中扣除已支付的赔款和相关理赔费用而得出。如汽车车体责任保险,实践中一般用60%的估计赔付率,最终赔付额是满期保费的60%,再减去已付的赔款及理赔费用的余额,即为未决赔款准备金。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假定的赔付率和实际的赔付率可能有较大的出入,此时按该方法计算出的准备金不准确。由于假定的赔付率和实际的赔付率必然有出入,所以本法无法回避它的自身缺陷。

5.链梯法(chain ladder method)。基本思想:与平均法非常接近,它是在流量三角形(run-off triangle)的基础上最早发展起来的一种方法,它依据流量三角形中的各列的比例关系来外推预测未来索赔数据的值。保险公司将索赔数据(如赔付额、索赔次数、逐案估计值等)按照保险事故发生的年度和赔付额支出的年度进行交叉排列,组成三角形的格式,此表格被称为流量三角形。流量三角形从左下角到右上角的对角钱上的元素代表在每一日历年度的赔付额。

链梯法的基本假设为:不存在外来影响因素,诸如通货膨胀、未满期保险责任组成的变化、结算率的变化以及法律规定的变化等等;在出险与其理赔之间的延迟时间上的分配相对稳定,每一案发年的赔款支付方式稳定。

链梯法计算简单方便,而且当实际情况与上述假定吻合时,预测结果较为精确。但是,当实际数据与假设条件不符时,它还存在以下不足:

(1)有偏估计。链梯法要求各变量间是相互独立的,但实际各变量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所以通常得出的估计为有偏估计。

(2)稳健性较差。链梯法对于观察值的变化极为敏感,即便是个别数据的变化,都会对估计结果造成较大的影响。

(3)忽略了外来影响因素。在实用时则必须考虑诸如通货膨胀、未满期保险责任组成的变化等因素影响。

为此,研究人员对基本的链梯估算法进行了改进,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考虑通货膨胀的链梯估算法。用通货膨胀率将所有各年的赔款支出折合为“不变价格”,并依此进行计算;然后将所得各量换算为现值。

(2)改进的链梯估算法。在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基础上,再考虑保险公司理赔政策的修改、有关法律规定的变化等,用不同年份的结算率的差别来改进原来的计算。

(3)“伦敦链”直线法。引入线性回归的思想进行赔款额直线的拟合,并据此求出各起始年对应的最终赔款额的估计值。

6.平均赔付额法。链梯估算法虽然进行了许多改进,但它仅仅是根据赔付额数据预测保险公司的未决赔款,而忽略了索赔次数数据,这事实上造成了部分信息的损失。平均赔付额法可以将索赔次数考虑在内。

平均赔付额是指赔付额与索赔次数的比率。平均赔付额模型根据索赔次数不同的统计口径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ppci(payments per claim incurred)。已发生索赔的平均赔付额,其中的索赔次数是指已经发生的索赔(包括已经发生但未报告的索赔——ibnr)。

(2)ppcf(payments per claim finalized)。已结案索赔的平均赔付额,其中的索赔次数是指已结案索赔次数。

利用平均赔付额法估计未决赔款准备金时,要求假设不同事故发生年的平均赔付额是相对稳定的。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方法的最新进展

由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包含众多的随机影响因素。近年来,在国际精算学界,很多研究人员利用现代概率统计的理论和方法,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如verrall、scollinik、ioannis ntzoufras等在north american actuarial journal和insuran

ce: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等精算学国际一流杂志上,从不同角度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作了研究,方法上取得了许多进展。

现有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方法,如逐案估计法、保费比例法、平均法和赔付率法大都只基于当前已获得的信息,而没有考虑索赔金额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计算方法过于简单。而链梯法和平均赔付额法,虽然采用了一定的预测模型、估计参数的统计思想,但对隐藏在历史数据的信息深入挖掘不够,所以最终的预测结果的误差也较大。

为了充分利用历史数据中的信息,提高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的预测精度,ioannis ntzoufras和petros dellaportas将贝叶斯理论和mcmc(markov chain monte carlo)方法引入了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使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方法取得了重大进展。

贝叶斯思想和方法被大量地引入到精算学中,应归功于buhlmann和straub发表在astin bulletin上的经典论文buhlmann。buhlmann和straub为经验贝叶斯信用方法奠定了基础,这一方法现在仍然被广泛地使用在精算学的各个领域中。

贝叶斯推断的基本方法是将关于未知参数的先验信息与样本信息综合,再根据贝叶斯定理,得出后验信息,然后根据后验信息去推断未知参数。

mcmc方法,可以称得上是对贝叶斯统计的一次革命。它是最近发展起来的一种简单且行之有效的贝叶斯计算方法。mcmc方法主要由metropolis-hastings算法和gibbs抽样组成,其基本思想是;通过重复抽样,建立一个平稳分布为所求后验分布的markov链,从而得到后验分布的样本,基于这些样本再作各种统计推断。它在精算学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随着新问题的不断出现,mcmc方法的研究也日益增多。

在ioannis ntzoufras和petros dellaportas的文章中,作者将贝叶斯理论用于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问题的四个模型中,在模型的求解中采用mcmc方法。

(1)对数正态模型(log-normal model)。在此模型中,先对流量三角形中的赔付额数据按照通货膨胀率进行折算,然后取对数进行调整,最后,假设所得数据服从正态分布建立模型。在模型的求解中,假设各参数的先验分布为正态分布和伽玛分布,然后利用贝叶斯方法求解。

(2)对数正态多元模型(log-normal multinomial model)。在模型(1)的基础上,对数正态多元模型进一步考虑了索赔次数的信息,假定所求参数服从多元分布。模型的解法与(1)类似。

(3)赔付额的状态空间模型(state space modelling of claim amounts)。状态空间模型也称作动态线性模型(dynamic linear model),它是由两个方程确定的模型:一方程描述过程的观测如何随机地依赖于当前得到状态参数;另一方程描述状态参数如何随时间变化,表示了系统内部的动态变化和随机扰动。模型通过迭代算法,引入先验分布求解。

(4)平均赔付额的状态空间模型(state space modelling of average claim amounts per accident)。此模型对模型(3)进行了推广,进一步考虑了索赔次数的信息,假定所求参数服从多元分布。模型解法与(3)类似。

以上四个模型,模型(2)和模型(4)要优于模型(1)和模型(3)。因为模型(2)和模型(4)是模型(1)和模型(3)的推广,不仅考虑了赔付额的数据,而且还考虑了索赔次数的信息。在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方法的应用方面,重点不在于数据的拟合,而在于数据的预测,所以,比较模型优劣的一个显著标准是比较模型之间的预测精度。

三、我国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方法研究的建议

保险理赔年中总结篇(8)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2-0095-08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以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作为中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自200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社会的关注。重庆、湖南、湖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上海等地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亏损情况严重,特别是近期多地出现保险公司对承保交强险态度消极现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笔者以湖南省为例对交强险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湖南省交强险经营状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

1.承保情况

2006年7―12月、2007年和2008年,湖南省交强险机动车辆承保数量分别为62.84万辆、152.22万辆和175.84万辆(如表1所示)。分车辆类型来看,湖南汽车(含挂车)的承保数量占比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摩托车、拖拉机承保数量占比持续高于全国平均。

2006年7&12月、2007年和2008年,湖南省交强险保费收入5.16亿元、12.95亿元和13.85亿元(如上页表1所示)。分车辆类型来看,与承保数量结构类似,汽车保费收入占比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摩托车、拖拉机保费占比持续高于全国平均。2007年和2008年,交强险保费收入占车险业务比重分别达到41.86%和37.55%,分别高于全国同期5.65和6.63个百分点(如上页表1所示)。2007年和2008年,湖南交强险投保覆盖率分别为36.31%和39.01%,而同期全国的交强险覆盖率分别达到38.66%和40.79%。总体上湖南交强险覆盖率持续低于全国平均,主要是受占比相对较高的摩托车覆盖率偏低的影响,而汽车和拖拉机的覆盖率湖南均持续高于全国平均。

2.效益情况

承保利润率是能较好地反映交强险经营效益状况的指标。2006年7―12月、2007年和2008年,湖南交强险承保利润率分别为-65.28%、-14.9%和-16.97%,较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11.94、14.42和19.6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湖南省交强险自开办以来承保利润率持续为负值,大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与全国水平的差距呈扩大之势。

(二) 效益分析

1.承保持续处于亏损状态,亏损幅度居全国前列

分区域来看(如表2所示),湖南在全国36个省市区域中(按保监分类),交强险亏损幅度一直处于前列。

分公司来看(如表3所示),2007年,仅中华联合一家省分公司的交强险承保利润率略高于其总公司,当年该分公司在湖南省的交强险市场份额为15.6%,2008年,仅长安责任和华安两家省分公司的承保利润率高于其总公司,当年两家分公司在湖南省的交强险市场份额为1.22%。两年间,湖南没有一家产险公司的交强险承保盈利,大多数公司亏损幅度大,与各自总公司的差距明显。交强险的盈利能力差、远落后总公司平均水平,成为湖南各产险公司的共性。

分车辆类型来看,以2007年和2008年两个完整年度数据为例(如表4所示),三大特征明显。一是亏损情况普遍。九大车型中,湖南仅一至两类承保盈利(2007年有特种车和挂车两类,2008年仅挂车,而全国承保盈利的达到五类。二是高占比的车型亏损幅度也大。如营业客车和营业货车,保费占比湖南高于全国平均,同时亏损幅度也高,与全国的差距相对更大。三是盈利稍强的车型占比又低。湖南的特种车和挂车承保利润率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这两类车2007年和2008年的保费占比分别仅为3.47%和2.9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赔付率高是大幅亏损并与全国差距拉大的主因

以2007年和2008年两个完整年度数据为例(如表5所示),湖南交强险的综合费用率与全国差距不大,2007年低于全国2.54个百分点,2008点高于全国0.69个百分点。差距主要体现在综合赔付率上,2007年湖南赔付率超出全国16.96个百分点,2008年超出全国18.99个百分点。赔付率过高是导致大幅亏损并与全国差距拉大的主因。

分公司来看(如表6所示),2007年湖南除中银等三家新设分公司的赔付率低于总公司外,其余均超出总公司,2008年湖南所有分公司赔付率都超出各自总公司,并且赔付率的差距与承保利润率差距基本接近。而综合费用率上,除新设公司不可比外,其余公司与总公司差别不大,部分公司费用率还持续低于总公司。交强险的亏损差距集中体现在赔付率上,高赔付率是湖南各产险公司的通病。

分车辆类型来看(如表7所示),综合费用率方面,湖南与全国差别不大,差距仍然集中体现在赔付率上,特别是非营业客、货车与营业客、货车等四类车赔付率与全国差距较大,这四类车型湖南的保费占比达到50%,而家用车、非营业客车与营业货车三类车赔付率与全国差距在2008年呈扩大之势,这三类车型湖南的保费占比达到66%。

3.案均赔款高是导致赔付率高的主因

对综合赔付率进行因素分析(如表8所示)。湖南的平均费率略低于全国,但汽车的费率略高于全国,主要原因是保费低的摩托车拖拉机业务湖南占比高。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费率,平均费率因业务结构而异,由于汽车业务毕竟占了重头,因此平均费率的少许差别不是构成赔付率差距的直接原因。已赚净保费占保费收入比这项指标湖南要稍低于全国平均,主要是因为湖南交强险的增幅持续高于全国(2007年和2008年,湖南交强险增幅分别为150.8%和6.94%,同期全国平均分别为145.67%和2.96%),该指标的偏低能够导致赔付率升高,是湖南赔付率高于全国的一个因素,但不是主要原因。已决赔款和新增未决赔款保费占比(已未决简单赔付率)的过高才是拉开湖南与全国赔付率差距的主因,2007年和2008年,该项指标湖南达到52.86%和80.54%,分别超出全国19.11和20.63个百分点,直接拉大了湖南与全国赔付率的差距。而理赔费用、理赔费用准备金及IBNR和摊回赔款及准备金这三项保费占比,湖南均要优于全国,可以起到减少赔付率差距的作用。由此可见,湖南赔付率较之全国差距如此之大,保费增长快是一个次要因素,主要原因还是保险标的损失大、直接赔付比例高,并且可以基本排除理赔费用列支、IBNR计提等财务因素的影响。

对影响已未决简单赔付率的因素进一步分析。已未决简单赔付率=(已决赔款+新增未决赔款)/保费收入=(赔款件数×案均已未决赔款)/车均保费,分子分母同除以承保数量,该指标即可分解为:(事故率×案均已未决赔款)/车均保费(如下页表9所示)。可以看出,案均赔款偏高是导致湖南赔付率高的主要原因,事故率增长较快,2008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导致赔付率高的次要因素,车费保费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摩托车拖拉机占比高),对赔付率有不利影响,但影响程度有限。这一结论反映在占比超过90%的汽车业务上更为明显。

(四)涉人伤亡赔付高是导致案均赔款高的主因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三类,其赔付结构、对案均赔款的影响值得探究(如表10所示)。从金额来看,2007年,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这三项对湖南案均赔款与全国差额的影响度分别为41.18%、41.19%和17.63%;2008年则分别为34.49%、69.30%和-3.79%。从结构来看,受交强险限额调整影响,死亡伤残赔付占比出现大幅增长,但湖南由于基数高,增幅低于全国,占比从2007年的略高于全国转为2008年的低于全国,医疗费用占比湖南持续高于全国,且呈扩大之势,财产损失占比湖南持续低于全国,幅度有所降低。由此可见,医疗费用赔付对湖南案均赔款差距影响最大,死亡伤残赔付影响次之,财产损失赔付呈下降趋势并已低于全国平均、同时占比低,影响最弱。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都是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两者可并称为涉人伤亡赔付,这部分赔付居高不下,是导致湖南案均赔款偏高的主因。

二、原因分析

(一) 湖南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较全国处于劣势

湖南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呈现出四大特征:一是事故比率高。2007年和2008年,湖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 902起和7 637起,道路交通万车事故率(起数)分别达到23.62和16.94,均高于同期全国的20.48和15.61。二是人伤比率高。2007年和2008年,湖南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数为12 982人和9 918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人伤率(人数)分别达到30.96和22.96,均高于同期全国的23.81和17.95。三是死亡比率高。2007年和2008年,湖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3 055人和2 555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人数)分别达到7.29和5.67,均高于同期全国的5.11和4.33。四是损失比率高。2007年和2008年,湖南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折款4 962.1万元和3 76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占交强险保费收入比分别达到3.58%和2.91%,均高于同期全国的2.17%和1.88%。无论是事故频度、伤亡几率、损失程度湖南都要高于全国水平。在湖南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程度明显偏高,这也是导致湖南交强险赔付率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最重要的客观因素。

湘潭市状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调研中发现该市城区道路无非机动车道,交通秩序混乱,摩托车、电动车、单车、行人相当多,给机动车驾驶员行车造成很大不便,人伤事故比例很大,占事故出险率的50%~60%,极大地影响了交强险赔付。

(二)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费率对湖南不利

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医疗卫生水平呈梯级降低,居民的保险意识及保险消费能力相关较大。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但各地区计算赔偿的依据不同,导致全国地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赔偿标准也不统一,这样会造成责任限额在相对发达地区低,同时在欠发达地区责任保险限额偏高,会带来公司经营结果的地区性差异,客观上造成发达地区经营业绩较差,而欠发达地区的经营业绩较好。保险基础费率的全国统一也会带来类似的问题,发达地区消费群体在购买强制保险后,还将购买商业保作为补充,而欠发达地区消费群体保险消费能力相对偏低,将会呈现主要购买强制险的趋势。

交强险按照“不盈不亏”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标准费率,对于湖南这一类风险程度较高的地区是不利的。交强险费率拟定的标准主要依据的是过去商业三责险的经验数据,而实际上,由于中国地域区别大,商业三责险费率历来是带有很大区域性特征的。拿现行的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对比,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10万元商业三责险费率:湖南高于全国平均13.12%、高于广东26.74%、高于广西22.22%,高于山西13.65%;如2吨以下营业货车10万元商业三责险费率:湖南高于全国平均9.13%、高于广东14.43%、高于广西10.46%,高于山西27.01%。从前述表4的对比中,广东、广西、山西这些商业车险费率低于湖南的地区,同时交强险的赔付率也都是远低于湖南的。这一方面说明了商业车险费率的制定考虑了地域因素,另一方面也说明地域差异客观存在并能产生重大影响。而交强险不分地域实行全国统一费率,积极的一面暂且不提,从某种角度来讲,既是对高赔付率地区保险公司的不平等,也是对低赔付率地区投保人的不平等。由此可见,风险程度和费率的不匹配正是导致湖南交强险赔付率持续高于全国的问题根源。

(三) 外部环境亟待改善

多方交通事故的判责,交警队往往偏向于无保险方,特别是有人伤事故,无责与次责很难界定,交警执法天平很易倾斜,但赔付相差甚远,导致保险公司产生很多无奈赔付。

法院判决偏向伤者或弱势群体。在很多诉讼赔案中,法院对人伤的判决一般对保险公司很不利,法院不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判决,造成了赔案金额加大,影响赔付率。调研中了解到,湘潭市保险行业协会已与湘潭市法院会谈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情况将会有所好转。

过度医疗现象普遍存在。所谓过度医疗,就是医院对伤病者进行的医疗手段、救治方法超出常规。过度医疗包括使用与伤者伤势无关的药品以及超出常规标准的用药。以治疗骨折为例,如果发生轻微骨折,过去医生只是给伤者进行复位缠上绷带,然后要求其在家静养或接受简单辅助治疗即可痊愈。如今不论病人伤势怎样,医生一律要求进行内固定手术,且建议使用进口内钉。后者就存在过度医疗的现象,过度医疗直接造成了医疗费用的增加。保险理赔过程中普遍存在过度医疗现象,使保险理赔支出大幅增加。

存在造假赔案的情况。存在由修理厂或个人联合交警队干警、医院员工制造虚假车险及人伤赔案的情况,给各家保险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对此,湖南保险行业协会已联合各保险公司建立信息平台,并联合经侦部门开展打假工作。“互碰自赔”本来是监管部门为提高理赔时效进行的制度创新,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成为许多造假案件的温床。

(四) 经营管理上仍需“挖潜”

当然,除外部因素外,产险公司在交强险的经营管理上自身仍存在各种问题,无论是承保、理赔还是费用管理方面都大有潜力可挖。一是承保管理。首先在分类承保方面。尽管从2007年8月起,经过监管部门的立规重罚,市场上通过改变使用性质、私车公挂等形式违规降费承保,恶性价格竞争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并未根本杜绝,违规分类承保极易破坏性冲击市场,给费率充足性带来严重影响。其次在费率浮动方面。2008年,湖南交强险费率上浮车辆、下浮车辆和不浮动车辆占比分别为1.65%、47.47%和50.88%,相应保费占比分别为2.43%、48.26%和49.31%,而2007年和2008年,湖南汽车交强险事故率分别达到24.37%和28.13%,上浮比例明显偏低,不浮动比例明显偏高。公司间利用信息平台漏洞将费率浮动作为价格竞争手段的情况并不鲜见,影响了费率浮动机制功能作用的正常发挥。二是理赔管理。一方面是有内忧:理赔队伍素质整体不高、良莠不齐,不讲职业操守、对外联手弄虚作假的大有人在;理赔专业人才特别是医疗方面的人才奇缺,核损核赔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容易流于形式。队伍素质问题直接影响到理赔服务质量,同时也容易发生理赔方面的跑冒漏滴。另一方面是有外患:在责任事故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公允性、在医疗费用开支的合理性等方面,容易陷入被动却往往束手无策,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应对措施,缺乏同被保险人、医疗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常常是抱怨、扯皮的多,真正想办法、拿主意,解决问题的少。三是费用管理。尽管湖南交强险的亏损主要是受赔付率的影响,费用率的影响相对较小,2007年湖南交强险综合费用率还低于全国和中部地区平均,按降序全国排名居后。但是费用管理方面的贴费和合理分摊两大问题依然存在,并且2008年湖南交强险综合费用率已经超出全国和中部地区平均,同赔付率一样按降序全国排名居前。因此,费用管理问题值得持续关注,并应作为挖潜增效的重点之一。

三、对策建议

(一)探索费率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费率,便于管理。但完全撇开地域差异,导致全国各地赔付情况迥异,并不利于各地平衡发展,对投保人也不公平。实行地区差异化费率适合中国国情,符合车辆保险业务特性,值得研究探索,并且也不是没有先例可循。美国汽车强制保险的费率就将地域作为重要因素,中国拖拉机交强险费率也存在地区差别。中国精算研究院课题组根据全国各地风险水平的不同将国内交强险市场分为以下三类:宁波、上海、安徽、浙江、江苏、湖南、湖北、常州、江西、重庆等为第一类,征收最高的费率;辽宁、江苏、大连、无锡、青岛、厦门、福建、四川、吉林、山东、宁夏、贵州、深圳、河南、甘肃、河北、新疆、内蒙古、陕西、黑龙江等为第二类,征收次高的费率;其他省(市、自治区)包括、广西、青海、北京、海南、云南、山西、天津、广东等为第三类,适用最低费率。

费率定价的改革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几种方式。一是改变现有的交强险全国统一定价,在整体不盈不亏的原则下,根据地区特点,实行差别化费率。二是对现行交强险全国统一费率进行结构性调整,不再统升统降,而是根据车辆类型的赔付率作相应调整,比如,对赔付率居高不下的营运车辆费率就应适度提高。三是全国统一费率暂且不变,但各地区商业三责险费率要适时适度调整,要将各地区交强险的赔付情况作为重要调整依据,形成联动和互补机制。

(二)建立行业反欺诈机制

保险欺诈活动的存在,不仅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更重要的是,将导致诚实保户的额外负担。当保险欺诈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保险人与保户之间赖以维系的最大诚信原则将彻底崩溃。

加强保险反欺诈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让公众明白保险欺诈是一种犯罪;保险公司应加强核保核赔,从源头上堵住保险欺诈的发生;保险行业联合采取反欺诈的行动,建立信息交换网络,让诈骗者无处藏身。加强与政府在关部门的合作,特别是公、检、法的联手,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

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合作。一旦发生交强险的骗赔案件,保险公司应该依照有关法律,一抓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应和政法部门一起,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合作。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和其他专门鉴定部门的联系,发挥各自的特长,以期从科学证据上充分揭露保险欺诈犯罪。保险公司可以与鉴定部门共同编辑交强险诈骗案例、交流和传授交强险骗赔案件的侦破方法、发现骗赔线索时采取的措施、预防交强险欺诈骗赔的经验以及对保险公司和相关鉴定部门协同侦破的具体案件进展情况的及时沟通等。

加强与警方的合作。一些可疑的索赔案件可借助警方的刑事侦查优势。国外保险公司和警方的合作一般比较密切,如美国国家保险犯罪管理局为了对付性质恶劣的保险欺诈案件,成立了战略情报处;日本警方有自己已侦破保险欺诈案件资料,并从中归纳出保险欺诈产生的重要具体动机。可见加强和警方的合作,可有效识别保险欺诈案件。

(三)合理确定抢救费用的数额

抢救费用的数额直接决定受害人的救助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的切身利益。因此,合理确定抢救费用的数额,对于交强险各方主体都具有重大意义。抢救费用的确定必须平衡好受伤人员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如果抢救费用数额太低,则不足以保护受害人的生命;如果数额太高,有将加重保险公司和社会救助基金的负担,这种负担最终将转嫁到广大投保人身上。

根据国际经验,只有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治疗方式和标准进行规范,制定统一而明确的诊疗标准,才能保证交强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公平、有序,才能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既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抢救和治疗,提高治疗效率、又能最大限度地防止不合理费用的发生,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四)完善经营管理

一是加强承保管理。严格核保权限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要严格按交强险条款费率承保,确保合规分类承保,要加强承保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要素齐全、分类依据充分合理。二是加强理赔管理。要加大对理赔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理赔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增强理赔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要完善理赔管理制度,加强理赔权限管理,严格授权。要规范理赔流程,完善内控。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建立严格科学、更新及时的报价体系。要加强对人伤案件的管理,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动态监控。要实行理赔质量管理,建立查错责任追究制。三是加强费用管理。加强业务及管理费用的预算管理,落实交强险的单独核算,合理进行费用分摊,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交强险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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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洪忠,孙泽炎.交强险经营结果差异原因分析[J].中国保险报,2010-01-04.

[3]武冬铃,萧军.车险骗赔防范研究――基于车险实务的视角[J].保险研究,2010,(2).

Compulsory Auto Insurance in China Business Situation,Causes and Solutions

――Hunan Province

ZHOU Ming-xiang

保险理赔年中总结篇(9)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以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作为中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自200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社会的关注。重庆、湖南、湖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上海等地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亏损情况严重,特别是近期多地出现保险公司对承保交强险态度消极现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笔者以湖南省为例对交强险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湖南省交强险经营状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

1.承保情况

2006年7—12月、2007年和2008年,湖南省交强险机动车辆承保数量分别为62.84万辆、152.22万辆和175.84万辆(如表1所示)。分车辆类型来看,湖南汽车(含挂车)的承保数量占比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摩托车、拖拉机承保数量占比持续高于全国平均。

2006年7&12月、2007年和2008年,湖南省交强险保费收入5.16亿元、12.95亿元和13.85亿元(如上页表1所示)。分车辆类型来看,与承保数量结构类似,汽车保费收入占比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摩托车、拖拉机保费占比持续高于全国平均。2007年和2008年,交强险保费收入占车险业务比重分别达到41.86%和37.55%,分别高于全国同期5.65和6.63个百分点(如上页表1所示)。2007年和2008年,湖南交强险投保覆盖率分别为36.31%和39.01%,而同期全国的交强险覆盖率分别达到38.66%和40.79%。总体上湖南交强险覆盖率持续低于全国平均,主要是受占比相对较高的摩托车覆盖率偏低的影响,而汽车和拖拉机的覆盖率湖南均持续高于全国平均。

2.效益情况

承保利润率是能较好地反映交强险经营效益状况的指标。2006年7—12月、2007年和2008年,湖南交强险承保利润率分别为-65.28%、-14.9%和-16.97%,较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11.94、14.42和19.6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湖南省交强险自开办以来承保利润率持续为负值,大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与全国水平的差距呈扩大之势。

(二)效益分析

1.承保持续处于亏损状态,亏损幅度居全国前列

分区域来看(如表2所示),湖南在全国36个省市区域中(按保监分类),交强险亏损幅度一直处于前列。

分公司来看(如表3所示),2007年,仅中华联合一家省分公司的交强险承保利润率略高于其总公司,当年该分公司在湖南省的交强险市场份额为15.6%,2008年,仅长安责任和华安两家省分公司的承保利润率高于其总公司,当年两家分公司在湖南省的交强险市场份额为1.22%。两年间,湖南没有一家产险公司的交强险承保盈利,大多数公司亏损幅度大,与各自总公司的差距明显。交强险的盈利能力差、远落后总公司平均水平,成为湖南各产险公司的共性。

分车辆类型来看,以2007年和2008年两个完整年度数据为例(如表4所示),三大特征明显。一是亏损情况普遍。九大车型中,湖南仅一至两类承保盈利(2007年有特种车和挂车两类,2008年仅挂车,而全国承保盈利的达到五类。二是高占比的车型亏损幅度也大。如营业客车和营业货车,保费占比湖南高于全国平均,同时亏损幅度也高,与全国的差距相对更大。三是盈利稍强的车型占比又低。湖南的特种车和挂车承保利润率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这两类车2007年和2008年的保费占比分别仅为3.47%和2.9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赔付率高是大幅亏损并与全国差距拉大的主因

以2007年和2008年两个完整年度数据为例(如表5所示),湖南交强险的综合费用率与全国差距不大,2007年低于全国2.54个百分点,2008点高于全国0.69个百分点。差距主要体现在综合赔付率上,2007年湖南赔付率超出全国16.96个百分点,2008年超出全国18.99个百分点。赔付率过高是导致大幅亏损并与全国差距拉大的主因。

分公司来看(如表6所示),2007年湖南除中银等三家新设分公司的赔付率低于总公司外,其余均超出总公司,2008年湖南所有分公司赔付率都超出各自总公司,并且赔付率的差距与承保利润率差距基本接近。而综合费用率上,除新设公司不可比外,其余公司与总公司差别不大,部分公司费用率还持续低于总公司。交强险的亏损差距集中体现在赔付率上,高赔付率是湖南各产险公司的通病。

分车辆类型来看(如表7所示),综合费用率方面,湖南与全国差别不大,差距仍然集中体现在赔付率上,特别是非营业客、货车与营业客、货车等四类车赔付率与全国差距较大,这四类车型湖南的保费占比达到50%,而家用车、非营业客车与营业货车三类车赔付率与全国差距在2008年呈扩大之势,这三类车型湖南的保费占比达到66%。

3.案均赔款高是导致赔付率高的主因

对综合赔付率进行因素分析(如表8所示)。湖南的平均费率略低于全国,但汽车的费率略高于全国,主要原因是保费低的摩托车拖拉机业务湖南占比高。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费率,平均费率因业务结构而异,由于汽车业务毕竟占了重头,因此平均费率的少许差别不是构成赔付率差距的直接原因。已赚净保费占保费收入比这项指标湖南要稍低于全国平均,主要是因为湖南交强险的增幅持续高于全国(2007年和2008年,湖南交强险增幅分别为150.8%和6.94%,同期全国平均分别为145.67%和2.96%),该指标的偏低能够导致赔付率升高,是湖南赔付率高于全国的一个因素,但不是主要原因。已决赔款和新增未决赔款保费占比(已未决简单赔付率)的过高才是拉开湖南与全国赔付率差距的主因,2007年和2008年,该项指标湖南达到52.86%和80.54%,分别超出全国19.11和20.63个百分点,直接拉大了湖南与全国赔付率的差距。而理赔费用、理赔费用准备金及IBNR和摊回赔款及准备金这三项保费占比,湖南均要优于全国,可以起到减少赔付率差距的作用。由此可见,湖南赔付率较之全国差距如此之大,保费增长快是一个次要因素,主要原因还是保险标的损失大、直接赔付比例高,并且可以基本排除理赔费用列支、IBNR计提等财务因素的影响。

对影响已未决简单赔付率的因素进一步分析。已未决简单赔付率=(已决赔款+新增未决赔款)/保费收入=(赔款件数×案均已未决赔款)/车均保费,分子分母同除以承保数量,该指标即可分解为:(事故率×案均已未决赔款)/车均保费(如下页表9所示)。可以看出,案均赔款偏高是导致湖南赔付率高的主要原因,事故率增长较快,2008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导致赔付率高的次要因素,车费保费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摩托车拖拉机占比高),对赔付率有不利影响,但影响程度有限。这一结论反映在占比超过90%的汽车业务上更为明显。

(四)涉人伤亡赔付高是导致案均赔款高的主因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三类,其赔付结构、对案均赔款的影响值得探究(如表10所示)。从金额来看,2007年,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这三项对湖南案均赔款与全国差额的影响度分别为41.18%、41.19%和17.63%;2008年则分别为34.49%、69.30%和-3.79%。从结构来看,受交强险限额调整影响,死亡伤残赔付占比出现大幅增长,但湖南由于基数高,增幅低于全国,占比从2007年的略高于全国转为2008年的低于全国,医疗费用占比湖南持续高于全国,且呈扩大之势,财产损失占比湖南持续低于全国,幅度有所降低。由此可见,医疗费用赔付对湖南案均赔款差距影响最大,死亡伤残赔付影响次之,财产损失赔付呈下降趋势并已低于全国平均、同时占比低,影响最弱。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都是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两者可并称为涉人伤亡赔付,这部分赔付居高不下,是导致湖南案均赔款偏高的主因。

二、原因分析

(一)湖南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较全国处于劣势

湖南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呈现出四大特征:一是事故比率高。2007年和2008年,湖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902起和7637起,道路交通万车事故率(起数)分别达到23.62和16.94,均高于同期全国的20.48和15.61。二是人伤比率高。2007年和2008年,湖南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数为12982人和9918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人伤率(人数)分别达到30.96和22.96,均高于同期全国的23.81和17.95。三是死亡比率高。2007年和2008年,湖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3055人和2555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人数)分别达到7.29和5.67,均高于同期全国的5.11和4.33。四是损失比率高。2007年和2008年,湖南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折款4962.1万元和376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占交强险保费收入比分别达到3.58%和2.91%,均高于同期全国的2.17%和1.88%。无论是事故频度、伤亡几率、损失程度湖南都要高于全国水平。在湖南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程度明显偏高,这也是导致湖南交强险赔付率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最重要的客观因素。

湘潭市状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调研中发现该市城区道路无非机动车道,交通秩序混乱,摩托车、电动车、单车、行人相当多,给机动车驾驶员行车造成很大不便,人伤事故比例很大,占事故出险率的50%~60%,极大地影响了交强险赔付。

(二)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费率对湖南不利

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医疗卫生水平呈梯级降低,居民的保险意识及保险消费能力相关较大。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但各地区计算赔偿的依据不同,导致全国地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赔偿标准也不统一,这样会造成责任限额在相对发达地区低,同时在欠发达地区责任保险限额偏高,会带来公司经营结果的地区性差异,客观上造成发达地区经营业绩较差,而欠发达地区的经营业绩较好。保险基础费率的全国统一也会带来类似的问题,发达地区消费群体在购买强制保险后,还将购买商业保作为补充,而欠发达地区消费群体保险消费能力相对偏低,将会呈现主要购买强制险的趋势。

交强险按照“不盈不亏”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标准费率,对于湖南这一类风险程度较高的地区是不利的。交强险费率拟定的标准主要依据的是过去商业三责险的经验数据,而实际上,由于中国地域区别大,商业三责险费率历来是带有很大区域性特征的。拿现行的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对比,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10万元商业三责险费率:湖南高于全国平均13.12%、高于广东26.74%、高于广西22.22%,高于山西13.65%;如2吨以下营业货车10万元商业三责险费率:湖南高于全国平均9.13%、高于广东14.43%、高于广西10.46%,高于山西27.01%。从前述表4的对比中,广东、广西、山西这些商业车险费率低于湖南的地区,同时交强险的赔付率也都是远低于湖南的。这一方面说明了商业车险费率的制定考虑了地域因素,另一方面也说明地域差异客观存在并能产生重大影响。而交强险不分地域实行全国统一费率,积极的一面暂且不提,从某种角度来讲,既是对高赔付率地区保险公司的不平等,也是对低赔付率地区投保人的不平等。由此可见,风险程度和费率的不匹配正是导致湖南交强险赔付率持续高于全国的问题根源。

(三)外部环境亟待改善

多方交通事故的判责,交警队往往偏向于无保险方,特别是有人伤事故,无责与次责很难界定,交警执法天平很易倾斜,但赔付相差甚远,导致保险公司产生很多无奈赔付。

法院判决偏向伤者或弱势群体。在很多诉讼赔案中,法院对人伤的判决一般对保险公司很不利,法院不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判决,造成了赔案金额加大,影响赔付率。调研中了解到,湘潭市保险行业协会已与湘潭市法院会谈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情况将会有所好转。

过度医疗现象普遍存在。所谓过度医疗,就是医院对伤病者进行的医疗手段、救治方法超出常规。过度医疗包括使用与伤者伤势无关的药品以及超出常规标准的用药。以治疗骨折为例,如果发生轻微骨折,过去医生只是给伤者进行复位缠上绷带,然后要求其在家静养或接受简单辅助治疗即可痊愈。如今不论病人伤势怎样,医生一律要求进行内固定手术,且建议使用进口内钉。后者就存在过度医疗的现象,过度医疗直接造成了医疗费用的增加。保险理赔过程中普遍存在过度医疗现象,使保险理赔支出大幅增加。

存在造假赔案的情况。存在由修理厂或个人联合交警队干警、医院员工制造虚假车险及人伤赔案的情况,给各家保险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对此,湖南保险行业协会已联合各保险公司建立信息平台,并联合经侦部门开展打假工作。“互碰自赔”本来是监管部门为提高理赔时效进行的制度创新,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成为许多造假案件的温床。

(四)经营管理上仍需“挖潜”

当然,除外部因素外,产险公司在交强险的经营管理上自身仍存在各种问题,无论是承保、理赔还是费用管理方面都大有潜力可挖。一是承保管理。首先在分类承保方面。尽管从2007年8月起,经过监管部门的立规重罚,市场上通过改变使用性质、私车公挂等形式违规降费承保,恶性价格竞争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并未根本杜绝,违规分类承保极易破坏冲击市场,给费率充足性带来严重影响。其次在费率浮动方面。2008年,湖南交强险费率上浮车辆、下浮车辆和不浮动车辆占比分别为1.65%、47.47%和50.88%,相应保费占比分别为2.43%、48.26%和49.31%,而2007年和2008年,湖南汽车交强险事故率分别达到24.37%和28.13%,上浮比例明显偏低,不浮动比例明显偏高。公司间利用信息平台漏洞将费率浮动作为价格竞争手段的情况并不鲜见,影响了费率浮动机制功能作用的正常发挥。二是理赔管理。一方面是有内忧:理赔队伍素质整体不高、良莠不齐,不讲职业操守、对外联手弄虚作假的大有人在;理赔专业人才特别是医疗方面的人才奇缺,核损核赔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容易流于形式。队伍素质问题直接影响到理赔服务质量,同时也容易发生理赔方面的跑冒漏滴。另一方面是有外患:在责任事故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公允性、在医疗费用开支的合理性等方面,容易陷入被动却往往束手无策,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应对措施,缺乏同被保险人、医疗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常常是抱怨、扯皮的多,真正想办法、拿主意,解决问题的少。三是费用管理。尽管湖南交强险的亏损主要是受赔付率的影响,费用率的影响相对较小,2007年湖南交强险综合费用率还低于全国和中部地区平均,按降序全国排名居后。但是费用管理方面的贴费和合理分摊两大问题依然存在,并且2008年湖南交强险综合费用率已经超出全国和中部地区平均,同赔付率一样按降序全国排名居前。因此,费用管理问题值得持续关注,并应作为挖潜增效的重点之一。

三、对策建议

(一)探索费率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费率,便于管理。但完全撇开地域差异,导致全国各地赔付情况迥异,并不利于各地平衡发展,对投保人也不公平。实行地区差异化费率适合中国国情,符合车辆保险业务特性,值得研究探索,并且也不是没有先例可循。美国汽车强制保险的费率就将地域作为重要因素,中国拖拉机交强险费率也存在地区差别。中国精算研究院课题组根据全国各地风险水平的不同将国内交强险市场分为以下三类:宁波、上海、安徽、浙江、江苏、湖南、湖北、常州、江西、重庆等为第一类,征收最高的费率;辽宁、江苏、大连、无锡、青岛、厦门、福建、四川、吉林、山东、宁夏、贵州、深圳、河南、甘肃、河北、新疆、内蒙古、陕西、黑龙江等为第二类,征收次高的费率;其他省(市、自治区)包括、广西、青海、北京、海南、云南、山西、天津、广东等为第三类,适用最低费率。

费率定价的改革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几种方式。一是改变现有的交强险全国统一定价,在整体不盈不亏的原则下,根据地区特点,实行差别化费率。二是对现行交强险全国统一费率进行结构性调整,不再统升统降,而是根据车辆类型的赔付率作相应调整,比如,对赔付率居高不下的营运车辆费率就应适度提高。三是全国统一费率暂且不变,但各地区商业三责险费率要适时适度调整,要将各地区交强险的赔付情况作为重要调整依据,形成联动和互补机制。

(二)建立行业反欺诈机制

保险欺诈活动的存在,不仅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更重要的是,将导致诚实保户的额外负担。当保险欺诈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保险人与保户之间赖以维系的最大诚信原则将彻底崩溃。

加强保险反欺诈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让公众明白保险欺诈是一种犯罪;保险公司应加强核保核赔,从源头上堵住保险欺诈的发生;保险行业联合采取反欺诈的行动,建立信息交换网络,让诈骗者无处藏身。加强与政府在关部门的合作,特别是公、检、法的联手,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

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合作。一旦发生交强险的骗赔案件,保险公司应该依照有关法律,一抓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应和政法部门一起,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合作。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和其他专门鉴定部门的联系,发挥各自的特长,以期从科学证据上充分揭露保险欺诈犯罪。保险公司可以与鉴定部门共同编辑交强险诈骗案例、交流和传授交强险骗赔案件的侦破方法、发现骗赔线索时采取的措施、预防交强险欺诈骗赔的经验以及对保险公司和相关鉴定部门协同侦破的具体案件进展情况的及时沟通等。

加强与警方的合作。一些可疑的索赔案件可借助警方的刑事侦查优势。国外保险公司和警方的合作一般比较密切,如美国国家保险犯罪管理局为了对付性质恶劣的保险欺诈案件,成立了战略情报处;日本警方有自己已侦破保险欺诈案件资料,并从中归纳出保险欺诈产生的重要具体动机。可见加强和警方的合作,可有效识别保险欺诈案件。

(三)合理确定抢救费用的数额

抢救费用的数额直接决定受害人的救助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的切身利益。因此,合理确定抢救费用的数额,对于交强险各方主体都具有重大意义。抢救费用的确定必须平衡好受伤人员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如果抢救费用数额太低,则不足以保护受害人的生命;如果数额太高,有将加重保险公司和社会救助基金的负担,这种负担最终将转嫁到广大投保人身上。

根据国际经验,只有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治疗方式和标准进行规范,制定统一而明确的诊疗标准,才能保证交强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公平、有序,才能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既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抢救和治疗,提高治疗效率、又能最大限度地防止不合理费用的发生,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四)完善经营管理

一是加强承保管理。严格核保权限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要严格按交强险条款费率承保,确保合规分类承保,要加强承保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要素齐全、分类依据充分合理。二是加强理赔管理。要加大对理赔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理赔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增强理赔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要完善理赔管理制度,加强理赔权限管理,严格授权。要规范理赔流程,完善内控。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建立严格科学、更新及时的报价体系。要加强对人伤案件的管理,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动态监控。要实行理赔质量管理,建立查错责任追究制。三是加强费用管理。加强业务及管理费用的预算管理,落实交强险的单独核算,合理进行费用分摊,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交强险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参考文献:

保险理赔年中总结篇(10)

而从友邦中国公布的2012财政年度理赔数据中,也能了解到越来越多人的健康正亮起“红灯”。据悉,友邦中国公布的2012财政年度理赔数据统计分析报告涉及友邦中国在中国大陆地区发生的重大疾病赔付、死亡赔付、意外残疾赔付、意外医药补偿以及住院费用赔付等五方面的数据及相关人群比例等信息,同时包括了2012年排名前十的死亡原因和赔偿原因。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各分支机构所有保险赔付中,在与重大疾病相关的理赔原因排名第一的为“恶性肿瘤”,紧随其后的为“急性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衰竭”等。

深入来看更得出以下结论:

1. 保险理赔的高发年龄段为31~60岁。

2. 2012年重大疾病赔付件数及赔付金额较2011年有大幅增长:2012年重大疾病件均赔付为8.5万元多,较2011年增长10%,48%的重疾赔付金额处在6万元以内的较低的额度之内,恶性肿瘤是导致重大疾病赔付的最主要原因,超过八成以上的重大疾病理赔是因为恶性肿瘤。

3. 2012年,恶性肿瘤及意外死亡是导致死亡赔付的两大重要原因,合计占总理赔件数的66.7%。从投保年限来看,将近8成的死亡赔付发生在投保6年以后。

4. 2012年死亡赔付数据与2011年相近,死亡赔付金额低于6万元占比76%,男性理赔件数明显高于女性理赔件数。

通过2008年至2012年理赔数据趋势分析,更能了解到这样的事实:重疾理赔金额总体趋势逐年上升,31~50岁年龄段的重疾理赔件数呈上升趋势;恶性肿瘤理赔件数呈上升趋势。

由此,我们“悲哀”地发现,在我们打拼事业、追逐财富的道路上,疾病却离我们越来越近。如何维持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享受健康稳定的生活值得我们深思。

保额低于需求 风险缺口应填满

而以上报告也反映出了人们保险保障上的欠缺。如2012重大疾病件均赔付仅为8.5万元、近半数的重疾赔付处在6万元以内的较低额度内,而死亡赔付金额低于6万元的更达到76%。试想,在医疗费用如此之高的当下,一次重大疾病(以恶性肿瘤居多)的医疗费用又何止这一数目。低保额、高花费的结果就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家庭经济并不能因为一份保单来维系,更多家庭仍然需要筹款治病,以填补需求与保额之间的空白。随着CPI的增长,若我们不加强保险意识,增加个人保额,那么两者之间的缺口将越来越大。

保险的黄金准则是由“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构建起来的全面保障金三角,在投保额度足量的情况下,这样全面的保险计划才能真正做到雪中送炭,为家庭撑起全面防护安全伞。因此,投保人应经常对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和保额进行检视,了解自己的保障缺口,调适保障的范围和额度,用“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为自己和家人构筑起全面而充足的保险保障。

保险理赔年中总结篇(11)

人保财险公司非车险部个人工作总结在回顾这半年工作之前,我首先要感谢人保财险,感谢人保财险给我的机会,感谢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和××支公司各级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生活上的关照,也很感谢人保财险同事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自××年7月8日,我和中大的两个同事坐福哥的车来到江门,下午就和××支公司车险部经理李刚来到××支公司。

在××支公司7-10三个月在意外险部学习。在这期间主要是跟意外险部办公室里的两个同事学习,熟悉内务。主要学习:承保,保单录入,理赔,填写保险单等一系列工作。很多人认为是“打杂”的工作,这可不是一般的“打杂”的工作,这可是让我知道了很多工作中必须了解,必须知道,必须清楚的东西,因为这些工作的处理好坏,直接影响到我们对客户服务的质量。而且,意外险部经理卓健雄在工作中也给予了我很大的关心和支持,也给了我很多去一线承保,查勘,定损等学习的机会。

转眼间三个月过去了,××年10月1日后,我被安排到非车险部学习,一直到现在。在非车险主要也是了解整个部门工作的程序,各种内务工作的操作,并也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操作:承保,续保,理赔等。得到了部门同事和非车险经理李继雄经理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而且,得到了很多去一线学习查勘,定损,理赔,承保等的学习机会,让我受益很多,得到很多锻炼的机会。并且得到李继雄经理一些工作中的指导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尤其是工作中我做的不足时,李经理的严肃指导,使我真正体会到自己懂得的东西太少了,有待提高的东西太多了。也正是在平常工作中得到了这么多人的关心和帮助,逐渐地让我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的视野,更加专业的为客户服务的方式。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对保险很了解,很懂,但经过这半年在意外险和非车险的学习,让我更加理解到“保险”这两个字的内涵。感觉到做个真正的“保险人”真的很不容易,因为他要求我们具备各方面的知识,要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要有一颗敢于面对失败挫折的心,而且要有坚持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等等。

经过这半年的学习后,我感觉我的头脑更清晰了,目标更明确了,希望自己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为人保,为中国保险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再次感谢人保财险各级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感谢身边同事的支持----因为是你们让我更成熟,更专业。

保险理赔工作心得体会

在全球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时代,汽车保险业务经营的好坏,不仅事关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也影响到保险职能作用的发挥及社会效益的实现,对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何借鉴国际上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先进经验来改进我国传统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已成为摆在我国汽车保险从业人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际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模式及特点

国外专业从事车险理赔服务的机构数量较多,而且分工很细。保险公司与外部机构基于各自的利益,为达到使客户满意这一共同目的,特别重视相互之间的合作.他们既各司其职,又特别注重信息、资源的共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勘、定损环节方面的合作

查勘、定损工作作为理赔服务的第一环,实际上也是保险公司对案件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的第一关,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理赔案件的数量、结案的速度、社会影响、晶牌效应等诸多方面,所以,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这一环节。为了应付大量繁琐的查勘、定损工作,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的模式。

(二)信息技术开发环节的合作

1.提高查勘调度的合理性和时效性。美国第四大车险经营公司Progressive公司,采用GPS定位技术确定查勘人员位置,通过智能排班系统,查勘人员在很短时间内被派到出险现场,另外,通过电脑网络,查询修理厂的排班情况,及时为客户提供送修服务。

2.提高查勘定损的准确性。德国安联集团一直使用 Audatex系统(现属于美国ADP公司),近期还使用 Glassmatix估损系统,保证了车险理赔的规范、透明 3.提高接报案的及时性和方便性。日本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中使用24小时工作的事故受理报告系统,该系统与全国各地的14个理赔中心及全国252个理赔终端的远程计算机系统对应,客户从任何理赔终端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并在7日内得到赔款。

4.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在我国的台湾地区,车险理赔已经开始启用远程定损系统,通过因特网传送,实现保险公司定损员既可以当场定损,又可以进行网上远程定损,客户和修理厂还可以上网查询定损结果和配件价格、甚至购买配件等功能。

(三)提供多样化服务环节方面的合作

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是现代车险理赔的一大特点,其中,衍生服务已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当属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美国保险公司与银行、电信、医院、警署、维修厂、玻璃店、救援公司、急救中心等外部机构的合作非常普遍。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还出现了一种专门为汽车保险公司做损余处理的公司。大量专业机构的存在不仅提高了保险业的总体水平,而且促进了保险保障质量的提高和保险服务成本的降低。

二、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汽车理赔服务的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车险是我国国内保险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单险种业务,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骨干险种。其业务量占财产保险的一半以上。20xx年,全国产险保费收入达892.4亿元,有 544.6亿元来自车险。20xx年,我国产险公司中,车险已决赔案件数高达766万多起,赔付率高达60.87%,车险查勘、理算工程量大、成本高。在我国目前保险市场手续费高、费用率高、资金利用率低的状况下,车险在20xx年的经营中已出现了全行业亏损的严峻局面。有效地改变目前我国的车险理赔服务模式,挤压理赔水分,降低理赔服务成本,已成为改变目前我国车险经营亏损局面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流动性的特点,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特别是在提供服务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与机动车辆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或者服务机制,做好机动车辆出险后的处理工作。这种服务体系或机制主要是围绕在保险车辆出险后及时的援救、查勘、定损和修复方面,同时,还包括处理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案件。目前,我国较为成熟和流行的模式是以保险公司自主理赔为主导的理赔服务模式,其特点为:

1.各自建立自己的服务热线,对被保险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通过热线接受报案。

2.各自建立自己的查勘队伍,自身配备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设备,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

3.各自建立自己的车辆零配件报价中心,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影响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组织专人从事汽车配件价格的收集、报价和核价工作。

4.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才交由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

(二)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利弊分析

1.自主理赔。即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负责事故的检验和损失理算。这种方式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明显带有一系列特定历史时期的烙印。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估损方法和理念不断传人国内i被保险人的保险消费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模式的弊端便日益凸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1)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从展业到承保,从定损到核赔,每个环节都抓在手里,大而全的模式造成效率低下。庞大的理赔队伍,加上查勘车辆、设备的相应配置,大量的人力、物力处理烦琐的估损理赔事务,导致其内部管理和经营核算的经济效益差,还常常出现业务人员查勘看不过来、估损定不过来、材料交不过来的不正常现象。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专业化经营道路的要求相比,是不相适应的。

(2)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不同于其他社会生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类别多,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就好比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意味着定损结果违背了公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于这种矛盾,即使保险公司的定损结论是合理的,也往往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导致了理赔工作中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这种弊端就愈加突出。

2.物价评估。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强制定损。这种方式用得比较少,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都不认可、不欢迎。中国保监会也曾发文予以抵制。

3.保险公估。即由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负责汽车的损失检验和理算工作,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好处有:

(1)可以减少理赔纠纷。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公估人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保险公司合同公平的特点,使理赔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防止以权谋私。

(2)完善了保险市场结构。由专业公司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同时可以促进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结构。

(3)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优化内部结构,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于保险公司是按实际发生的检验工作量向公估公司支付检验费用的,因此能更如实反映经营的真实情况,避免保险公司配备固定的检验人员和相关设备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和增加的固定经营成本。

保险理赔工作总结心得

时间过的好快,转眼间一年的时间又要过去了,真是时不我待。在加入中银保险江西分公司的半年时间内,得到大家的帮忙实在是太多,此刻我将本年度的工作状况汇报一下:

理赔理算岗位是一个工作十分较为繁琐的岗位。它在理赔的整个流程上算是最后一道关口。是这是一项十分需要耐心和细心的工作岗位。对于我的工作,我有得有失,做的并不够完善。

一、理赔案件结案:从客户出现报案后,现场查勘完毕,客户交起索赔材料,定损后录入新系统,转到核价岗,做完理算,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拿给财务部转账汇款。截止12月份,已结20xx余件已决赔案。并且在透过年底理赔部全部门的努力,将已决案件结案率成功的从70%提升至85%以上,完成了总公司下达分公司理赔结案率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