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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政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1-11 02:43:26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篇(1)

1、我们在低保工作中,成立了低保评议小组,社区居委会有专人分管低保工作,接受居民群众的低保申请后,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入户核实、张榜公示、评议小组的评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后,方上报市、区民政局低保部门。

2、认真按照上级民政要求做好社区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做好对低保对象及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工作,争取把工作做到细致、准确、周到,间低保对象和居民对社区低保工作满意。

3、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对申请低保户的家庭进行了解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真正有效,要对他们的资料了如指掌,从而对低保对象的审查、审批工作提供准确的第一手材料。发现不属实情况积极配合民政部分进行清查。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上报社区民政办,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使民政工作的扶贫扶困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让每个困难家庭都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4、定期对已享受低保的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再就业情况,入户了解他们的生活变化,把那些生活确实困难的。我们要及时上报民政办,使社区的民政工作实施方案顺利落实,对低保户超标我们要及时取消,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我们经研究申请增加保障金额,认真做好动态管理。

5、组织低保对象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各项服务工作做出贡献。

6、严格低保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认真保存,以备上级部门审查。

7、积极开展慈善援助活动,努力做好民政各项工作安排和实施,切实为辖区困难家庭、低保户办事实、好事,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双拥工作:

1、做好军属的优抚和慰问工作,经常对他们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的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给他们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2、在“八一”和“春节”前夕召开军民座谈会,拉近军民关系,军民同乐共建社区。

3、 组织社区干部,中小学生对社区的烈、军属进行走访慰问,开展“学雷锋、树新风,讲文明”活动。

4、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及相关政策,提高自身素质,最大限度地为本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让上级领导放心,居民满意。

残疾人工作:

1、做好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活动。

2、做好全国助残日、助残宣传活动。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篇(2)

1、加强领导 统一认识

今年3月1日上午,县民政局召开“开展城市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审核培训班”后,人民社区于当日下午及时召开了两委班子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淮南市民政局《淮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和《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通过学家对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有了统一认识。成立了人民社区城市低保重新认定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人民社区城市低保重新认定审核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及时宣传动员:

3月2日上午我社区召开了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布置宣传发动工作,要求大家按“责任田”包片工作区域,进巷入户进行宣传告知,并在社区各主要干道、巷口张贴宣传通知单。3月3日上午在中山路、人民路设立宣传台,至3月10日共设立宣传台16台次,社区参与宣传人员70人次,发放《致城区居民及低保户一封信》宣传单500多份。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这次重新审核的目的、申请时间、所需提供材料。做到了人民社区内全覆盖、家喻户晓、不留死角、不让一户低保户因信息延误不能及时重新申请办理,给原本就困难的生活造成伤害。如低保户王XX,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属于人民社区城南小区拆迁户,房屋拆迁后被在广东生活的妹妹接去,社区安排了社区副主任苏XX同志,专门负责与他联系,使他及时寄来了相关的申请材料。

(三)、认真收填申请材料:

(四)、积极入户调查:

(五)民主评议公示。

县政协主席乔x一行,到人民社区调研指导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时,对我社区城市低保重新审核认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人民社区在此次工作中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宣传、组织、审核、评议各项工作做得到位,居民群众反映良好。

二、残疾人救助工作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爱。人民社区现有领证残疾人97人。2011年人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工作,在镇民政办的指导下,在社区领导和全体社区工作人员的支持下,在所有民生工作中,只要有能惠及到残疾人政策的,都能在第一时间及时的为他们服务。我们的口号是:绝不遗漏一个应该享受、能够享受惠民政策的残疾人。

(一)、今年春节在县影剧院开展的大爱城关慰问贫困户的活动中,人民社区14户千元受助家庭中就有8户残疾人家庭,占受助的57%。

(二)、今年3月对低保户重新审核认定时,一位高姓智力残疾人,丧母、靠父亲抚养,由于其父已年迈多病,有点力不从心,便带他投奔到在外地的姐姐家,留的固定电话被销户,一时联系不上,经过我们多次走访他过去的邻居,最后在他父亲的同事那儿终于联系到了他们。截至到目前,我们为社区65户残疾人家庭办理了低保救助,占社区低保户的29.8%。

(三)我们为2户志强不息的创业残疾人申办了千元创业扶持资金。当我们上门入户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时,一位陈姓残疾人激动的握着我的手说:只有你们社区的人是最关心我们的人,每次来都会给我带来喜讯和温暖。………….

(四)、我们为44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办理了救助。在办理过程中,只要有残疾证批转下来,镇民政办领导总是在第一时间通知我们,我们领到证书后,都能及时的到能够享受救助的残疾人家中,协助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五)为二名白内障患者老人办理了免费复明手续。

(六)、为32户残疾人家庭办理了城市贫困居民廉住住房申请。

三、廉住住房工作

四、节日慰问工作

“8.1”建军节慰问了1户新入伍现役军人家庭。

中秋节慰问了二户三无人员。

“敬老月”慰问了5户特困老人家庭,慰问金1000元。

五、网格管理下的社区民政工作

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在城关镇党委、政府实施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的推动下,人民社区的网格民政工作积极稳定的跟上。制作了2个网格点民政工作平面现状图,并根据网格点民政工作的特点,设置了人民社区低保户网格登记表、人民社区第一、第二低保户网格登记表,人民社区残疾人网格登记表、人民社区第一、第二残疾人网格登记表,人民社区退休人员网格登记表、人民社区第一、第二退休人员网格登记表,人民社区60岁以上人员网格登记表、人民社区第一、第二60岁以上人员网格登记表,为社区网格点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来坚实的基础,并取得居民的称赞。

如:在今年办理廉住住房工作时,我们以网格点的划分为依托,对网格点内申请廉住住房的居民进行入户调查走访时,发现住人民社区欣荣巷的“三无”老人张XX,为了申请廉住住房迁移户口时,不慎摔伤卧床不起多日,从而耽误了申请廉住住房的时间。我们得知情况后,便积极主动地为他申请,及时办理了相关手续。

如:10月8日我们在对网格点贫困老人的经常性探望走访时,发现住人民社区谢家巷的“三无”老人娄XX住的房子,与东边邻居的隔墙破旧欲倒(东边邻居屋里常年无人居住),如不及时清理维修,随时都有给老人造成伤害事故。我们发现情况后,便积极主动地为她向社区和城关镇民政办领导反映情况,并得到了城关镇民政办领导的热情支持,吴XX主任主动到县民政局反映情况,申请到了维修资金,我们及时为她维修好了隔墙,使她能够温暖的度过寒冷的冬天。

以上事例得以圆满解决,都得利于城关镇党委、政府实施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归功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不推诿的网格工作原则。

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对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少数居民对低保概念理解不够,如:今年3月开展的对城市低保重新审核认定工作,一些低保户存在着想当然、应该的错误思维,认为:我都享受这么多年了,70岁时能享受,80岁了更应该享受。所以,在要求他们提供材料时,不能够积极配合,造成了部分困难户没有被县民政局审核认定,引起了他们的不满与怨言。今后我们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各种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引起低保户的足够重视,促进社区各项民政惠民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2年人民社区网格点民政低保工作计划

我社区管辖内的除了本社区居民外,还居住着原搬运公司、航运公司、二轻局等多家单位人员;由于都是老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直接导致了困难居民的增多。为了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的更好,真正让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创建和谐社区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2012年人民社区民政低保工作计划如下:

一 、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低保惠民政策,不断完善审查审批制度,定期公布执行低保情况,在网格里接受群众监督使民政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二、 对低保户家庭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他们近期的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 、 为孤寡老人,残疾人上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篇(3)

 

2020年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紧紧围绕城市副中心建设大局,大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改革补短板,优化服务惠民生,统筹推动社会治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各项业务全面发展,市区折子工程、为民办实事、政府绩效考核任务、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重点工作圆满完成,取得显著成绩,全区民政事业呈现稳中有进、不断向好的良好态势,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做细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1.圆满完成专项任务。一是社会福利机构积极开展防控工作。截止目前,我区共有社会福利机构30家,其中养老机构22家、有托养服务对象驿站3家、儿残机构5家,均未出现疫情。区内高度重视,区长亲自带队开展实地检查工作。采取封闭管理措施,有效阻止了疫情传播。尽快补齐漏洞,采取延长工作时间、减少交接班次数等方式减少员工通勤。提供人性化服务,开通心理疏导热线,疏解疫情期间的各类心理问题。二是圆满完成在鄂人员、新疆喀什返京旅游人员接转和管理服务工作,共接收返通人员8033人。三是社会事务领域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取消2020年2月2日高峰日婚姻登记活动,做好2月14日特殊婚姻登记日的服务工作,当日有序完成婚姻登记60对。加强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安全保障工作,各殡葬机构实行入园“两口、两线、三点”制,预约限流、有序祭扫。

2.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功能。充分用好社会救助政策,加强对新冠肺炎感染患者和受影响家庭的救助。强化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街面巡视组共救助67人次。发挥慈善救助作用,截至目前累计接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款136.14万元。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全区社会组织共开展抗疫活动1200余场次,服务45万余人次,通过慈善组织捐赠资金107.25万元。

3.有序开展其他工作。疫情发生以来,共91人次下沉社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控物资管理,确保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各项防疫物资发放到位,机关防控工作管理规范。妥善处理疫情期间“12345”热线电话,积极提升接诉即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率。

(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1.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已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提高,低保发放标准上调6.4%,为月人均1170元。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开通我区街道乡镇审批平台,实现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一站完成。多措并举提高特困供养集中供养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6个百分点,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救助精准度提高,健全通州区家庭救助顾问制度和精准救助联动机制,共对200户困难对象进行精准救助个案服务。

2.养老服务事业稳步推进。新建养老驿站20家,辐射养老助餐点10家,7家乡镇公办养老院完成升级改造,台湖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完成。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马驹桥三乐老年公寓晋升为四星级养老院,目前我区共有四星级养老院2家,二星级养老院18家。与北三县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取得突破,联合培养养老护理员1383名。

3.儿童保障工作有序进行。举办2020年度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政策培训会,成立全市首个儿童保护多领域专家组。在16个乡镇、街道(除潞源街道)各设立一个儿童成长驿站,实现街乡儿童成长驿站全覆盖。儿童福利和保护教育基地建设有序推进,打造以儿童福利和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基地。探索开展区域内监护侵害儿童紧急庇护和救助保护服务,对区内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个案服务等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专项法律服务,困境儿童保障和关爱工作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4.“两项补贴”发放到位。为确保全区两项补贴发放到位,实现残疾人应保尽保,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力度。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8522人次,累计发放金额4821.70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3420人次,累计发放金额845.59万元。

(三)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1.行政区划调整取得重大突破。一是做好新设立街道筹建工作。2020年5月11日,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变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起草了《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组织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内容,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20年5月,副区长主持召开新设立街道筹备会,全面部署了区划调整各项工作。9月5日,文景、九棵树、临河里、杨庄和潞邑5个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完成揭牌工作,标志着我区5个新建街道办事处的正式成立。二是做好新老街道交接工作。围绕“接诉即办”、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加大统筹力度研究制定《通州区行政区划变更地区城市社区交接工作指导方案》,组织有关街道乡镇稳妥有序实施交接。三是做好区划调整后部分街镇界线勘测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委托市测绘研究院,启动界线勘测相关工作。四是做好拟设立街道调研论证相关工作。会同相关街道工作组初步起草拟设立街道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委办局就拟设立街道代管事宜征求意见建议。

2.社区规模调整稳步推进。通过拆分、合并、撤销、整合管辖范围和调整新建五个手段,通州区社区数量由原有的130个调整至159个,使社区规模更加合理,为实现副中心的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一是建立了社区上报规范。进一步规范了社区报建机制,显著提升了基层社区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实现了社区规模的科学合理设置。消灭了5000户以上超大型社区,目前我区1000户以上3000户以下社区共有127个,占社区总量的81.1%。合理地设置社区工作人员,按照每500人配置一名社区工作人员的标准配备社区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实现了对社区的精细化管理,为提高接诉即办、未诉先办水平提供了坚实保障。

3.社区减负工作持续进行。一是深入开展社区挂牌清理规范工作,经与区级职能部门沟通确认,我区无拟保留社区室内挂牌,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内外规范挂牌工作全部完成。二是建立社区工作准入长效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准人制度的通知》,明确7项市区社区表格(系统)保留清单、3项社区开具证明目录和15项社区挂牌保留目录。

4.社区自治功能不断增强。一是加强社区民主协商,组织召开“完善群众参与机制,推进社区协商”专题座谈会,明确10余项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二是确定通州区8个社区协商议事厅示范点,已完成议事厅书法和LOGO设计活动和空间提升,积极开展社区“月月有协商、人人会协商”的微协商活动,总结社区协商案例。三是积极推进楼门院治理建设示范点工作,印发《关于报送2020年楼门院治理建设示范点建设基础台账的通知》,指导各街镇结合楼门院特色确定20个楼门院治理示范点。四是印发《关于开展垃圾分类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推进“月月有协商、人人会协商”活动,开展垃圾分类社区协商工作,全区已建成社区实现100%开展垃圾分类社区协商,协商场次共计1409场。

5.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一是加快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批复通运、玉桥、梨园等6个街镇招聘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明确各街镇社区人员编制、招聘条件等相关内容,截至目前预计完成招录社区工作者384人。二是开展社区工作者返岗工作。为规范社区工作管理,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开展借调社区工作者返岗工作,累计返岗人数348人。三是组织实施优才计划。在通运街道试点开展“优才计划”项目,大力加强社区工作人才培养,为社区工作高级人才做好储备,推动社区工作者向专业人才转化。四是提升社区服务专业水平。开展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培育扶持专业社工机构建设等6项重点任务工作,涉及新华、中仓、通运等5个街镇,有效提升社区服务专业水平。

6.社会动员力量不断增强。总结新华街道社会动员中心经验,试点建设中仓街道社会动员中心,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开展试运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工作,以解决社区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着力点,动员在职党员、干部职工、网格员、楼门长等积极参与“桶前值守”工作。

7.社会组织管理培育机制不断完善。在街乡镇级实现联合会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全覆盖(5个新建街道办事处除外),新建社会组织94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动员作用,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化动员机制,提升社区共治水平。创新成立社会组织党校,在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双创发展服务中心建立党校和通州区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展示区,搭建社会组织党员沟通平台,定期开展党员交流、资源共享等党建活动。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各类防疫工作。坚持落实防控措施不松劲,继续抓好社会福利机构、服务窗口社会治理、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物资管理,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 

   (二)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

一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完善体制建设。持续深化机制建设。提升社区自治能力,继续提升社区共治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丰富基层自治有效载体,聚焦小区停车、公共区域环境整治、物业管理等基层治理难题,制定落实“月月有协商”工作方案,依托议事厅、恳谈会、微协商等,打造社区协商议事厅示范点,通过协商共治会议协调解决社会治理难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依托“民主日”主题活动,将垃圾分类、公共卫生、文明行为等纳入村(居)规民约,推动社区(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不断提升自治意识。继续做好社区减负工作,做好社区日常运行的信息化管理。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规范街道、乡镇社会组织的孵化,配合优化营商环境引进助力副中心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组织,引领社会组织在共治、共建、产业发展、城市治理中发挥作用。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运用“吹哨报到”机制,及时解决12345市民热线反映诉求,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建设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工程,建设社区工作者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计划。以社区干部培训学院为平台,继续开展社区工作者“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以社会组织党校为平台,大力提升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水平,引导社会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二是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抓好“一老一小”工作。继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实现养老驿站规范化运营,以星级评定为契机争取评定一家五星级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的床位使用率,围绕为老服务开展巡视探访和失能、半失能老人能力评估,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智慧养老,继续开展“一键呼”工作。继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与北三县养老服务一体化力争有新突破,在培训养老护理员的基础上开展鼓励北京人去北三县养老的对接会。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继续开展“通惠明天”项目,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和强制报告制度,规范儿童之家的运营和管理,配合市局对民办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治理整顿。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做好残疾人福利政策宣传,减少相应的“12345”诉求。

三是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抓好常态化救助工作。继续做好低保、低收入审批权下放改革,健全完善社会救助联动机制和主动发现机制,简化办事流程,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持续推进精准救助项目,定期召开督导推进会,根据社会救助业务需要不定期召开业务培训会。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按照国家二级标准完成区救助站的升级改造,启动救助站的选址工作,启动提升救助能力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救助活动。继续做好教育、医疗、采暖等专项救助工作,发挥社会救助的救急难作用,不断完善相关会议制度。

四是不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完成婚登中心的升级改造,完成5A级婚登中心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殡仪馆迁建,完成土地腾退、征地、殡仪馆设计方案征集等工作。继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扩大移风易俗覆盖面,重点推进潞城镇的移风易俗试点。做好征地超转人员的待遇发放工作。

五是继续做好党建、意识形态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以党建工作为统领,以加强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加强单位内部队伍建设,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形成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意识形态工作中,继续保持在重大问题上不缺位,在关键时刻不失语,更好地为各大新闻媒体从权威、正规的渠道获取民政信息服务。利用先进的网络监测技术、三微一端平台,建立全区性、广泛性的信息触角,确保信息传送渠道通畅。继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加强日常监督,转变工作作风;开展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完善制度体系,筑牢基层基础,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篇(4)

一、把社区就业工作摆上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

推进社区建设是新时期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和扩大就业的总体部署,把社区就业工作摆在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协调推进。要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进程,以城市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今后在评估社区建设成果时,将把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社区就业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二、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当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的重点是,结合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生活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托幼托老、配送快递、修理维护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特别是面对居民家庭和个人的家政服务岗位;结合驻社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部分社会服务职能的需要,开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商品递送等社会化服务岗位;结合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需要,开发健身、娱乐以及老年生活照料等工作岗位;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等社区工作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保洁、保安、保绿、车辆看管等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且家庭收入低的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按照“十五”计划提出的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扩大就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各地应积极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个体、私营等各种经济形式,兴办投资少、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的社区服务型小企业从事社区服务,实现自谋职业;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基层组织等兴办以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为主的就业型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适应市场、转变观念,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努力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

三、落实和完善再就业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从1998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落实好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的规定,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项目取得的收入,在规定年限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将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998〕第120号)提出的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等项政策,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的资金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1998〕278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兴办社区服务小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的金融服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运用企业互保、联保、贷款保险、多渠道筹资建立担保基金等形式,解决好下岗职工贷款担保问题。各级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解决好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场地安排、项目经营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优惠政策检查督查制度、部门协商通气制度、社会举报监督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清理各种行政性收费,明确免收费用项目和减收费用标准。全面推广一些地方将有关优惠政策印在《再就业人员优惠卡》上,发到下岗职工手中,并对部门收费进行登记的经验,让下岗职工直接了解政策,并加强群众监督,更好地把社区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提出的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工作职能主动向社区延伸和拓展,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民政等部门相互配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起市、区、街三级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网络。已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城市,要努力把网络联接到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发挥街道等基层组织的优势,充分采集社区岗位需求信息,并及时将信息送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面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探索社区就业服务的有效方法,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实行劳动保障事务等措施,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并为他们提供代管档案、代缴保险、代办有关证明等项就业服务,引导他们在社区实现再就业。

加强再就业培训,提高社区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结合社区就业实际需求,努力开发适应社区就业岗位需要的再就业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采取实用有效的培训方式方法,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推广创业培训,培养一批创办社区就业实体的带头人,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着力解决好社区就业难点问题

针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存在的社会保险接续等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灵活有效的办法,依法将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兴办的社区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向出中心人员讲清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程序、办法和个人帐户基金的结存情况。对在社区再就业的人员可以开设专门的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方便其参保。要加强对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档案及个人帐户的管理并随时提供查询服务。根据社区就业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灵活就业形式的相关政策,解决好从业者劳动关系处理、合法权益保障、劳动争议仲裁等具体问题。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维护社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在红旗镇委、镇政府的指导下,以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广大社区居民为主体,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广大社区居民直接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实现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依照相关规定成立计生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 本公约是社区居民的共同约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全体社区居民共同遵守的计划生育行为规范。本公约适用于户籍在本社区和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以及在本社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第四条 本公约由XX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开展,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社区计划生育组织职责

第五条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根据层级动态责任制进行有效管理。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由妇女主任兼任,成员由计生指导员、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组成,负责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日常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分别落实和享受误工、加班补助。

第六条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政府依法开展和办理本社区计划生育事务,做好婚姻、生育和避孕节育的信息采集、人口统计、通报、上报,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政府做好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反映社区及驻地单位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建议和要求。

(三)向社区群众宣传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四)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组织和指导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项目。

(五)开展家政、生产、生活和生育服务,组织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约约定条款,管理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七)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

第三章 社区居民计划生育权利

第七条 社区居民对居民自治组织的组成成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并有权参加《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协议书》的制定和修改;有权对社区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监督社区居委会成员、计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依法办事的权利;对违反规定和损害社区居民合法利益及权益的行为,有提请社区居民办公室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处理的权利。居民可以加入计生协会并要求在其中工作。

第八条 社区居民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权利。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家庭生育决策权。

第九条 社区居民享有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安全、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与居委会签订《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协议书》。夫妻双方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免费享受计生技术服务,并可享受镇政府规定的补助和本社区规定的补助。

第十条 已婚育龄妇女享有“三查一普治”权,社区居委会每两年组织医务人员对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户籍在本社区的育龄妇女每按时参加一次普查奖励¥5元。

第十一条 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奖励与优待。已领《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每人每月五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直至孩子满14周岁。符合《珠海市原平

沙、红旗华侨农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助学金奖励实施办法》的优待对象,经申请审批后,子女读小学至高中(中专)按每户每月发放助学金¥50元;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被专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600元;被本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1000元;应届被录取为研究生(硕士、博士)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20__元;符合政策生育一孩后自愿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 符合政策合法生育的子女,无论男女都可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允许符合计划生育的本社区独生女和纯女户中的其中一名女儿“招郎入婿”,“招郎入婿”及其子女享受与本社区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检举政策外怀孕,经查实无误的,落实补救措施后,上报镇计生办给予检举人奖励,户籍人口1000元/例,流动人口300元/例,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四章 社区居民计划生育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社区已婚育龄妇女、驻地的出租屋主、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组织有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义务,确定违约责任,并由双方约定违约金。本社区违约金定为500至20__元。

拒绝签订责任书、合同书的,对单位、个人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1条规定对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责任;对个人及其家庭除不能评为“文明户”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拒绝签订责任书、合同书并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按广大社区居民和单位约定遵守的责任书、合同书为标准,对违法者按违约金约定金额从重处理。

第十七条 社区居民及外来人员应主动、如实和及时提供与申报自己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情况的义务。

第十八条 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有变动时,要及时到居委会办理变更登记,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社区全体居民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管理和承担服务程序的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社区居民结婚,应参加婚育学习班学习,领结婚证后一个月内要到居委会登记,树立新型文明的婚育观念。此项违约金约定为200元。

(二)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主动到居委会、镇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生育后一个月内主动到居委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此项违约金约定为1000元。

(三)符合政策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双方要共同提出申请,经镇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后一个月内主动到居委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在半年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经批准生育的第二个子女,怀孕后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持区计生局批准的证明才可施行中止妊娠手术,如属紧急情况需提供医院证明。违反此规定的,取消原生育指标,不再安排生育。

(四)符合收养子女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收养手续,并到居委会办理登记。一年内不办理收养手续的按政策外处理。

(五)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弃婴、溺婴行为,否则除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未成年子女意外死亡的,应及时向居委会报告,并提供死亡证明给居委会备案。

第二十条 社区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员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和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已婚育龄夫妇,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应在生育后90天内(剖腹产180天)首选宫内节育器避孕(医生确诊为暂不能上环的可暂缓上环)。生育二个孩子以上(含两孩)的夫妇,其中一方应落实结扎(夫妻双方经医生确诊为不能结扎的可暂缓结扎,采取上环措施作为临时避孕措施)。政策外怀孕要自觉及时地落实补救措施,无特殊原因生育一孩不按规定时间上环的违约金约定为500元,生育二孩不按规定时间结扎的违约金约定为1000元。

夫妇双方或一方属再婚,所组合的家庭有两孩以上(含两孩)的,结婚半年内一方首选结扎;生育双胞胎满五年内的,夫妇一方必须落实结扎措施。特殊情况经计生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检查不适宜上环、结扎的,需按期参加双查。凡是未能履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违约金约定为20__元,直至落实了上环、结扎或履行完“双查”义务后退还。

第二十一条 已婚育龄妇女有按规定主动依时参加本社区组织的查环、查孕、普查普治和接受随访服务的义务。长期外出的,每四个月必须将有效的查环查孕检查证明寄回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不按规定参加“双查”和不按时提交“双查”证明的,违约金约定为200元。

第二十二条 本社区居民到镇外经商务工前,要按规定到社区居委会申报办理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社区外来的暂住人员在到达本社区15日内到居委会交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本社区驻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招工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予聘用;各出租屋主在出租房屋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予出租;雇主在聘请代耕农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得雇用,否则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流入本社区的外来育龄人员,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不按规定办证的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处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在现居住地生育的,必须持有《准生证》,否则,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女享有查环、查孕和普查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计划生育的除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怀孕的要自觉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社区居委会可采取有效办法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工作费用和手术费由当事人负责与支付。

(二)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夫妻,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有工作单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或终止聘用,政策外生育和违法收养从交清社会抚养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享受本社区的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待遇;属重婚生育的从重论处。

第二

十五条 出租房屋或发包土地给无计划生育证明人员,隐藏无证孕妇的,约定处罚金5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民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约,处违约金却未能自觉兑付时,社区委会可视其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违约金兑现。社区委会成员违反计划生育的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罢免,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育龄夫妻,其家庭在接受处理完毕的五年内不能评为“文明户”,其个人在接受处理完毕的五年内不能选为社区居民代表、人大代表,不能参加社区书记或社区主任选举。

第二十八条

(一)政策外生育一孩属非婚生育的,在规定时间内要落实上环措施,并按规定缴纳不少于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40%,并签定分期付款合同。

(二)属于超生一孩的,必须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并按规定缴纳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40%,并签定分期付款合同。对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可按最低标准征收。

(三)如提出不给小孩入户就不落实结扎措施的无理要求,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从高不从低执行。

(四)属于空挂户或购房入户政策外生育或多孩政策外生育的,必须缴清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申请入户。

(五)为逃避计划生育管理,采取假离婚的,居委会有权拒绝办理相关的计生证明或取消该对象享受的计生奖励。

(六)已办理离婚手续后又怀孕生育的,要坚决落实绝育措施,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居民双方应缴的社会抚养费。

第五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人口与计划生育议事制度。讨论和确定《公约》的制定、修改、监督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公约》的情况、社区居民履行《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情况及其他有关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重要的决策事项。

(二)实行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及社区党员、社区工作者分片包干责任制度,签订责任书,依法落实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三)建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定期报告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对有关社区重要的计划生育事项和有关单位及居民履行《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情况及时提交大会讨论。

(四)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居委会组织驻地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讨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共建工作。驻地各单位要充分调动自身资源,积极支持并参与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开展本社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五)建立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建立社区计生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情况;同时,居委会收取的违约金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违约金全额上缴镇财政管理,争取镇政府退还后用作计生工作经费。

(六)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责任制度、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和其他相关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并积极做好优质服务。

(七)居委会组织民主评选优秀干部、居民、居民小组长、协会会员,报居委会党委、居委会审核、批准,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三十条 惩罚制度:

党员、干部、居民必须做好责任制负责的对象及直系亲属的计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不得加入共青团和共产党员,不得享受宅基地分配,不得申请低保户对象等,待处理完毕后满五年才能恢复。

(一)政策外出生的。

(二)政策外收养或抱养的。

(三)政策内生育而在规定时间不落实相关措施的(特殊情况除外)。

(四)包庇计划生育对象进行计划外生育的。

(五)出租或借用的房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房东负责:

1、流动人口无证;2、聘用单位或个人不提交保证书、保证金;3、在限期内不补齐相关证件。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篇(6)

*区辖5街4镇,57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7万人。全区共有流动人口2.2万人,其中流入人口2万人。近年来,针对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省、市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紧紧抓住社区建设的有力时机,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制,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做为全区计生工作的突破点,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我局被国家计生委授于“计划生育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连续多年被省、市表彰。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审时度势,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计划生育工作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近年来,我区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即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也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难度;企业改革中裁减或撤消了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人员,、弱化了计划生育管理力度;同时出现大批下岗职工;城市改造、住房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使人户分离现象加剧;因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带来的离婚再婚、未婚先孕、意外妊娠等现象增多,城市居民更加关心自身的生命质量、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关心优生、优育、优教;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单位的一些职能逐步转向社会,转向社区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给传统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方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此我们充分认识到,只有改革和调整过期作废熟悉的已控制人口增长为主的工作思路和管理方式,从思想认识、工作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才能适应新型势的要求,才能开创我区计划生育新局面。几年来,我们根据计划生育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计划生育自身的要求,立足基层,积极探索,大胆推行了“四项改革”,初步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进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改革。早在2002年,我区就开展了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试点工作,改变过去行政命令、一刀切的管理要求,让群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节育措施,近年来,我们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区范围内由点到面稳步推广目前,全区已有三分之二的村、社区实行了知情选择。二是一孩生育指标方面的改革。2009年,开始在城市将一孩生育指标审批权限的下放给企业,由企业自主管理,改变过去那种多头管理,程序复杂的领证方

式,方便了职工,服务了社会。在此基础上,2009年我们又开展取消一孩生育证管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来看,达到了“政府指导、单位调控、综合服务、方便群众”的目的。三是进行了生殖健康方面的改革。2009年,我区将《生育证》改为《生殖健康服务证》,突出了科普知识,优生优育方面的宣传服务。变由群众上门领证为送证上门服务、受到了育龄群众的普遍欢迎。四是结合社区建设,进行社区计划生育改革。今年,我们在新组建的社区指导社区制定自治章程,引导社区进行居务公开,面向社区推广优质服务,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通过开展“四项改革”,使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在工作机制上,由单纯以行政管理向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相结合的转变,实现了工作重心下移;在工作体制上,由单纯依靠计生部门向依靠党政领导与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转变,增强了计生工作的群众性;在工作方法上,由注重管少数人向管好少数人与服务多数人转变,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程度。二、依托社区,加强城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为抓住社区建设这一有利时机,将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将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切入社区建设之中。在社区成立之初,我们认真学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城市社区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定位和发展思路,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首先,我们根据全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了在社区建设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引起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加强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社区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其次向区委、区政府建议,组织召开了全区城市社区计生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民政、工商、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意见,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深入社区,加强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首先

,指导新组建的社区居委会普遍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居委会主任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1名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落实了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为了使新上岗的社区干部尽快适应计划生育工作,我们与区民政局连手,统一组织对全区200多名社区干部进行了培训。此外,指导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扩充社区志愿者队伍。其次,指导社区加强服务建设。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指导社区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人口学校、技术服务室、协会“会员之家”等,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搭造平台。再次,指导社区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依据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社区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指导社区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使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方面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三是,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社区”活动。我们从知情选择、居民自治、综合治理等方面着手,各有侧重地开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在试点的社区取得经验后,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再全面推广,并按照“四无、六好、三落实”的工作要求,规范标准,实行动态考核。在考核中,我们把社区居民自治开展情况和居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中,有个社区达到了计划生育合格社区的标准。我们通过以上方式,抓点带面,确保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推进。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水平今年是“计划生育法制年”,我们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了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四五”普法,在全区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赛等形式,增强了干部群众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教育各级计生干部树立四种观念,即:群众观念、服务观念、法制观念、权益观念,始终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计生工作的标准,把广大育龄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行政

执法程序的通知》、《贯彻执行“七个不准”,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通知》等五份文件,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和考核制度。与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合同,落实工作责任。镇、街建立了计划生育政(居)务公开栏,设立了服务监督电话10部。实行计划生育“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生育政策、生育指标、生育对象、处罚标准、节育对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计生执法工作透明度。四是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区上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四次检查。坚决查假治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使为城市计生工作管理逐步步入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强化措施,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城市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区上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责;坚持与常住户一样,实行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组织协调工商、公安、民政、城建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在日常管理中我们总结出了七项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一是推行楼栋管理制度。下发了《计划生育楼栋管理办法》,各楼栋推举楼长全面负责,每单元指定专人管理。二是实行警计联防管理。在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公安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办公室,建立警民联系点,把计划生育与综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实行双向管理。按照流入与流出并重的原则,双向把关,双向反馈,双向管理。双向把关:即规定凡外出经商或做工的人员必须在户籍地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签订合同,确定联系地点,查访时间。同时,将计生情况登记表、合同、计生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孕情通报单及《委托代管协议书》等立卷归档。对流入本地区的人员,一律查验原籍乡镇计生办以上有关部门签发的《婚育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篇(7)

为此,我们把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点办进写字楼、古玩城,为从业人员提供免费发放的计划生育药具;连续两年举办的“第二故乡过大年”和“首都新市民、春节大联欢”的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了与户籍人口一样的宣传与服务。

二、明确“一个目标”即: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实行社区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居民自治的工作目标

面对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新形势,必须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总体发展规划,与社区发展紧密结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效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延伸到社区、融入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落实到社区。经过街道工委认真研究,广泛征求了社区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意见,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们以朝潘人20*[1]号文件的形式,提出了《潘家园街道进一步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社区居民自治与合同制管理的工作目标。

三、抓住“两个环节”即: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活动两个工作环节

1、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环节

潘家园街道12个社区共有居民代表816人,其中:社会单位的代表25人,流动人口居民代表12人。社区计划生育合同制管理的实质是: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实现居民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居民代表的结构成分,代表了各个方面的意愿和利益,即体现了居住地管理,又体现了居民自治,为此,我们先后两次下发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社区的计划生育委员会要积极求得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支持,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计划生育工作,讨论通过《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合同书》。

《合同书》中规定的社区居委会会义务是: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计划生育工作;向社区群众宣传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社区群众学习参加社区的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建设、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各项公益事业;保证落实社区群众应该享受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所规定的各种待遇;根据社区群众需求,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初级生殖保健咨询及提供免费避孕节育药具服务;协调社区生殖保健服务站为社区群众提供政策规定的免费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和有偿服务;帮助社区群众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合同书》同时规定了社区居民群众的义务是: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接受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提高自身的生殖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积极参与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参加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向家人、亲属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建设。并且还规定了:社区居民群众有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的相关待遇、享受社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咨询与服务的权利。

在12个社区的居民代表大会上,各方代表认真地听取了社区计划生育的工作报告,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合同书》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修改,形成了不同的版本,体现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参与和居民自治,使群众认识到:通过居民自治,将计划生育“他律”的政府行为,逐步转变为驻社区居民群众的“自律”行动,从而实现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是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必然。

2、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活动的环节

在实行合同制管理工作中,我们根据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工作任务,抓住计划生育协会的一切活动机会,向居民群众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在社区群众充分参与的基础上,我们在武圣农光社区进行了签订《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合同书》的试点并已全面铺开。在实施计划生育合同制管理工作中,我们注意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带头作用,号召共产党员、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带头签订社区《居民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合同书》,利用党员活动、计划生育协会会议等时机,本着社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居民群众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共签订了874份《合同书》,取得了初步进展。

四、完善“三个网络”、即: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社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

1、健全了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的,由社区党委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领导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要充分发挥社区党委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有利于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社区内非公组织和各种民间、社会组织的政治思想领导,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这些单位的落实;支持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2、健全了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宣传员队伍的组织网络。

3、完善了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组织网络。

自2001年社区体制建立以来,计划生育协会还停留在原来居(家)委会的组织形式上。结合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换届选举的基础上,各社区广泛进行了会员登记,先后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成立了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健全了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积极发展了7000多名协会会员,建立了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完善了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网络,为充分发挥协会在计划生育合同制管理中的作用创造了条件。

五、建立“四种机制”,即:自我管理机制、自我教育机制、自我服务机制和自我监督机制

我们认为: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充分体现居民委员会的“四自”功能是以计划生育合同制推动现居住地管理的有效途径。

1、自我管理机制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议事和决策机构。我们要求各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理:其具体做法是:1、根据街道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由社区居委会起草《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草案;2、将草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3、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做出决议后,由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委员会贯彻执行。由此而产生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社区执行的不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意见,而是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

2、自我教育机制

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各种社会主义生育文化的宣传教育活动,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社区居民计划生育公约》共同遵守。提高社区居民自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自我保健的意识,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融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一年来,地区共举办了130多场次各种形式的生育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参加活动的群众达5万余人次,促进了群众社会主义文明生育观念的形成,实现了自我教育。

3、自我服务机制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整合社区卫生资源,建立了“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档案”,广泛开展了面向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咨询、随访和技术服务。对居住在本社区的育龄妇女中迁入、新婚、怀孕、生育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随时进行走访。建立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之家和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志愿者服务队伍。

20*年,共为驻地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24500多人次,实现了群众的自我服务。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篇(8)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近年来,我区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即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也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难度;企业改革中裁减或撤消了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人员,、弱化了计划生育管理力度;同时出现大批下岗职工;城市改造、住房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使人户分离现象加剧;因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带来的离婚再婚、未婚先孕、意外妊娠等现象增多,城市居民更加关心自身的生命质量、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关心优生、优育、优教;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单位的一些职能逐步转向社会,转向社区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给传统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方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此我们充分认识到,只有改革和调整过期作废熟悉的已控制人口增长为主的工作思路和管理方式,从思想认识、工作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才能适应新型势的要求,才能开创我区计划生育新局面。几年来,我们根据计划生育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计划生育自身的要求,立足基层,积极探索,大胆推行了“四项改革”,初步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进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改革。早在2002年,我区就开展了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试点工作,改变过去行政命令、一刀切的管理要求,让群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节育措施,近年来,我们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区范围内由点到面稳步推广目前,全区已有三分之二的村、社区实行了知情选择。二是一孩生育指标方面的改革。2003年,开始在城市将一孩生育指标审批权限的下放给企业,由企业自主管理,改变过去那种多头管理,程序复杂的领证方式,方便了职工,服务了社会。在此基础上,2004年我们又开展取消一孩生育证管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来看,达到了“政府指导、单位调控、综合服务、方便群众”的目的。三是进行了生殖健康方面的改革。2003年,我区将《生育证》改为《生殖健康服务证》,突出了科普知识,优生优育方面的宣传服务。变由群众上门领证为送证上门服务、受到了育龄群众的普遍欢迎。四是结合社区建设,进行社区计划生育改革。今年,我们在新组建的社区指导社区制定自治章程,引导社区进行居务公开,面向社区推广优质服务,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通过开展“四项改革”,使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在工作机制上,由单纯以行政管理向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相结合的转变,实现了工作重心下移;在工作体制上,由单纯依靠计生部门向依靠党政领导与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转变,增强了计生工作的群众性;在工作方法上,由注重管少数人向管好少数人与服务多数人转变,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程度。

二、依托社区,加强城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为抓住社区建设这一有利时机,将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将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切入社区建设之中。在社区成立之初,我们认真学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城市社区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定位和发展思路,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首先,我们根据全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了在社区建设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引起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加强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社区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其次向区委、区政府建议,组织召开了全区城市社区计生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民政、工商、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意见,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是深入社区,加强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首先,指导新组建的社区居委会普遍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居委会主任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1名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落实了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为了使新上岗的社区干部尽快适应计划生育工作,我们与区民政局连手,统一组织对全区200多名社区干部进行了培训。此外,指导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扩充社区志愿者队伍。其次,指导社区加强服务建设。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指导社区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人口学校、技术服务室、协会“会员之家”等,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搭造平台。再次,指导社区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依据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社区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指导社区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使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方面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是,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社区”活动。我们从知情选择、居民自治、综合治理等方面着手,各有侧重地开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在试点的社区取得经验后,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再全面推广,并按照“四无、六好、三落实”的工作要求,规范标准,实行动态考核。在考核中,我们把社区居民自治开展情况和居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中,有个社区达到了计划生育合格社区的标准。我们通过以上方式,抓点带面,确保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推进。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今年是“计划生育法制年”,我们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了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四五”普法,在全区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赛等形式,增强了干部群众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教育各级计生干部树立四种观念,即:群众观念、服务观念、法制观念、权益观念,始终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计生工作的标准,把广大育龄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的通知》、《贯彻执行“七个不准”,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通知》等五份文件,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和考核制度。与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合同,落实工作责任。镇、街建立了计划生育政(居)务公开栏,设立了服务监督电话10部。实行计划生育“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生育政策、生育指标、生育对象、处罚标准、节育对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计生执法工作透明度。四是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区上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四次检查。坚决查假治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使为城市计生工作管理逐步步入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强化措施,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城市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区上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责;坚持与常住户一样,实行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组织协调工商、公安、民政、城建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在日常管理中我们总结出了七项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一是推行楼栋管理制度。下发了《计划生育楼栋管理办法》,各楼栋推举楼长全面负责,每单元指定专人管理。二是实行警计联防管理。在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公安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办公室,建立警民联系点,把计划生育与综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实行双向管理。按照流入与流出并重的原则,双向把关,双向反馈,双向管理。双向把关:即规定凡外出经商或做工的人员必须在户籍地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签订合同,确定联系地点,查访时间。同时,将计生情况登记表、合同、计生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孕情通报单及《委托代管协议书》等立卷归档。对流入本地区的人员,一律查验原籍乡镇计生办以上有关部门签发的《婚育证》,做到“流而不失、动而有控”。双向反馈:即凡外出流动人口、做到定期检查孕情、环情、尤其对20-49岁生育旺盛期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定期到流入地乡(镇)以上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环情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双向管理:即凡需长期外出或居住在外地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律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双向签订《委托代管协议书》,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一旦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四是加强网络建设。社区居民小组、街道、楼栋、物业小区等都设立了计划生育宣传员和中心户长,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灵通、管理到位。五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责任制,把居住地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当地街道办事处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六是严格实行“一证管多证”制度。即流动人口必须先办理、交验《婚姻证明》,然后才能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其他证照。七是坚持每季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一次清理清查,各镇、街道办事处均组织了以工商、公安、民政、卫生、城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明确责任,相互配合,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

五、依托社区,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

几年来,我们坚持把开展优质服务作为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一,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我们始终坚持宣传教育为先导,不断改进宣传模式,全面开展“温馨宣传,贴心服务,连心教育”,提倡理解人,尊重人,以温馨的标语口号,架起心灵沟通之桥,密切同群众的关系。把面对面上门宣传作为重点,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说一句知心话,送一份宣传品,办一件实心事,解一个难心题。将计生宣传服务和创建新型生育文化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计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各村(居)委会在辖区内的摊点、巷道和醒目的地方刷写永久性标语,在楼栋间张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向经营摊点发放宣传资料,使广大群众和流动人口自觉执行计生政策。

二,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我们坚持开展B超检查和妇科检查服务,免费为育龄妇女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免费为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方法指导,努力减少外来育龄妇女怀孕率、流产率,从而不断提高外来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能力。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篇(9)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现就颍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__]8号)为主线,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区育龄妇女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建立颍城计划生育工作网络,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不断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使颍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理顺颍城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

依托社区(没有成立社区的暂由街道居委会负责,下同),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颍城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一)属地管理。凡社区内人员不论户口性质如何,有无工作单位,一律实行属地管理。社区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开展婚姻、怀孕、生育及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档案,按时上报统计信息,对已婚育龄妇女中重点人群进行孕环情检查,对各种计划生育证件和证明的审查把关。

(二)单位负责。单位要履行职责,主动配合社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本单位干部和职工(含下岗职工、内退职工、空挂户、临时用工等)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非本单位的租房户、购房户的管理,定期向社区通报人口信息,按时上报各种计生统计报表。

(三)居民自治。推进社区政务公开,发动居民参与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四)社区服务。依托社区逐步建立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体系。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融入到社区文化建设之中,整合和利用社区内的各种教育、文化及媒体资源,贴近群众、面向家庭,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提高社会、家庭文明程度。

三、加强颍城计划生育网络建设

(一)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颍城内所有社区、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二)社区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社区下设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社区的书记或主任兼任,社区内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为委员。社区一把手对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

(三)县直各单位及其他法人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配备一名专(兼)职计生专干,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上报各种计生统计报表。

(四)对管仲公园、管仲小区、世纪商城及倒闭企业、下岗职工等特殊区域及人群,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的社区负责管理。

四、完善颍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颍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从今年开始,按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颍发[20__]4号),把县直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关镇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本单位出现计划外生育(含空挂户)或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存在突出问题,影响全县考核成绩的,按颍发[20__]4号文件落实“一票否决”;中央、省、市驻颍单位出现上述情况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各单位还要逐级与下属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督促其做好干部、职工和招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坚持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强化 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社区各单位对流动人口要定期清理摸底,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做好查证验证工作。同时,要完善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的相互协作机制,主动与流入地联系,建立信息通报、重大事项协调等制度。对流入人口,县计生、公安、工商、劳动、卫生、建设、房产、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围绕生育、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流出人口,要重点抓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已婚育龄妇女合同签订及孕环检、节育手术落实工作,确保流出人口各项计生措施落到实处。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篇(10)

近年来,新疆科协积极探索、多方努力,2010年新疆科协联合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共同实施“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进一步拓展科普工作的覆盖面,提高广大社区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自治区“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凡有科普工作机构,有相对固定的科普工作场所和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制定有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常面向社区群众开展普遍性、公益性的科普活动的社区均可申报该计划。新疆实施“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旨在奖补一批科普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社区,促进社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能力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动社区科普事业发展。2010年、2011年共对104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投入奖补资金520万元。“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拓宽了科普工作途径,创新了科普工作方式,优化了科普工作环境,增强了基层科普组织的服务能力。

为积极配合新疆自治区“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的实施,新疆部分地州市积极行动,主动联合本地财政部门开展本级“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2010年7月,昌吉州科协、乌昌财政局联合下发《昌吉州“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标志着“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在昌吉州率先实现两级联动。2011年10月,根据阿克苏地区科协、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三级联动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克苏地区对6个先进社区和5名社区优秀科普工作者进行表彰,并要求县市启动“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2011年11月,乌鲁木齐市启动“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对高新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新医社区等7个先进社区进行了表彰,每个社区奖补资金2万元,仅2011年,区、市两级给予社区的奖补资金达69万元。2011年12月,吐鲁番地区科协、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启动实施“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并制定了项目实施办法,为地区科普惠民项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施“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是新形势下科普工作的创新发展,是提升科协组织服务能力的有效载体,是推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抓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的实施,必将为社区科普工作注入新活力,也为地区实施联动创造了必要条件,对于自治区科普工作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路剑武 编辑:吴锋)

(新疆科协)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篇(11)

二、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工作条件

根据民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85号)和川府发〔〕7号文件精神,我市每个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用房不应低于120平方米、居民公益用房不应低于180平方米。尚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科学制定社区阵地建设规划,以确保社区办公有地方、服务有阵地、活动有场所。

市规划局和县(市、区)政府要分别制定市区和各县(市、区)的社区阵地建设规划,区别不同设施的建设任务和功能定位,采取“六换”的办法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通过多种途径加快解决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用房,让社区居委会有地方办事。

各级财政要分年度预算安排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建设。,财政每年按照旧城区每个社区居委会补助5万元的标准安排预算,专项用于改善旧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统筹使用,集中资金,逐个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改变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阵地状况。社区办公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市与雁江区、乐至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筹集,市和雁江区的分担比例为7:3(但宝台镇所辖社区的经费全部由雁江区财政筹集),市和乐至县的分担比例为5:5;已列入扩权强县试点的简阳市、安岳县社区办工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其县级财政全额承担。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规划和建设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专项规划或编制详细规划时,要明确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规划,在编制、审批新区或旧城区改造的详细规划时,根据民政部门的社区布点规划,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包括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在内的管理服务和文体设施规划建设用地严格把关。政府规划委员会和规划建设例会对没有把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纳入详细规划的方案,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规划和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社区建设规划的执行监管,对规划确定新开发小区应当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开发建设业主限期纠正,对拒不纠正的,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视为公共设施配套不达标,不予发放“开发项目施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国土资源部门要把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的用地纳入计划,按照政府规划委员会或规划建设例会审定的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的规划建设方案供地。在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中,根椐规划部门明确的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规划建设方案,采取“六换”的办法,将其占地及建设资金纳入土地成本计算。

发改部门要为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用房立项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成后,属于公益性办公用房,属国有资产,归政府所有,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代管,社区居委会长期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三、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干部待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决策,逐步推进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认真抓好全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辖区志愿者管理和有关政策落实工作,使社区居委会“有人办事”。那一世

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好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待遇问题。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适当提高我市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社区工作者补贴由人均每月300元以上调至人均每月500元以上,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社区干部的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按月拨付给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生活补贴费标准结合换届每三年调整一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社区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事宜,切实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同时,各县(市、区)财政要保证每个社区办公经费达到每月500元以上,促进社区居委会正常运转。

四、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社区工作性质,在市、县(市、区)两级设立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专题研究社区工作存在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制定加强社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街道办事处(镇)明确承担社区建设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指导和协调社区工作。

继续推行市、县(市、区)两级领导和部门定点联系帮扶城镇社区工作,每年帮助定点联系的城镇社区办好2件以上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市级每个联系部门每年帮扶社区的经费不应少于元。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目标,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层”,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为“决策层”,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议事层”,社区居委会为“执行层”的新型社区组织体系。

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每三年全市评选10个“建设和谐社区模范单位”,由市政府按照每个模范单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