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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纪委履职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7-30 04:00:35

农行纪委履职报告

农行纪委履职报告篇(1)

(一)坚持规范建设。在今年的村级组织换届中,全县所有村都要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各乡镇要科学合地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和运作方式,从而健全农村基层组织“三委”(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

(二)坚持注重实效。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意识,注重提高监督实效。各乡镇、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要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有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活动有记载(档案资料),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二、机构设立

(一)人员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以从退休干部、退休老师、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农村“三老干部”、党群众等群众认可度和社会公信度高的人员中产生),设主任1名,委员2—4名(各乡镇可根据村大小来确定委员人数,单数为宜)。

(二)产生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的20天内,依法组织选举工作,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采取村民、联户“海推直选”方式提名,交村民代表会议充分酝酿,并由乡镇纪委考察、乡镇党委审核、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示,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组织选举,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三)资格条件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及有较强的法规观念和监督意识等条件。村“两委”干部和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运行管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双重管”模式,即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在乡镇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集体研究决定监督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每半年向乡镇纪委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在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的同时接受年度信任度测评,测评信任票未过到会人员半数的成员,应主动辞职或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由村级党组织报乡镇纪委批准后,对其先停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按程序罢免,有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缺额人员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补选。

(五)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重点是村“两委”的决策程序、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三资”管、工程项目和干部廉政等,具体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情况以及村“两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监督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村委会上报的民政救济、救灾、低保、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国家惠农补贴发放和“一事一议”方案等进行审核。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党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以及村财务收支等进行审核(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财务原始凭证不准入帐,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村务、党务公开内容不准公布)。

4.监督检查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和集体资产、资源管。监督村组集体土地出让、转让、使用和集体资源、资产处置工作,监督村组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

5.监督村组干部履行职责和勤政(包括效能、作风等)廉洁工作。

6.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本村的等问题。

7.由乡镇党委、政府委托的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六)履职方式

1.列席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可扩大到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2.收集意见。收集整村民对村务工作及村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3.初步核查。积极实施相关事宜审查、核实及走访群众、现场监督等。必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有关机构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4.组织质询。召开质询会议,对村组干部在管村组务过程中过失行为进行质询。

5.建议整改。及时向村党组织反映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处,适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6.上报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报告涉嫌违纪违法和拒不接受监督的村组干部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各村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是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帮助解决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应认真对待,仔细调查核实,并责成有关村整改落实。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由阻挠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的发挥一线的监督作用。

(二)激励保障

农行纪委履职报告篇(2)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完善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和村民权益的维护保障,进一步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镇、街道办事处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对原村级理财小组进行整合,职能划归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它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三)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四)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五)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六)协助当地镇、街道办事处纪委调查处理事项,完成镇、街道办事处纪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负责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三、权利与责任

(一)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及村“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村“两委”及其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对村级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对村级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它事项进行检查,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村集体利益或村民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镇、街道办事处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村民委员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按程序向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和纪委反映,上级组织应及时予以处理。

(二)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责任:

1.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工作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2.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省村务公开条例》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3.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

4.密切联系村民群众。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5.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和工作报告等制度,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内部分工,密切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向镇、街道办事处纪委至少报告一次工作,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区纪工委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镇、街道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适应当前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纳入农村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整体规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充分尊重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无理阻挠村务监督工作、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

农行纪委履职报告篇(3)

一是开展党政纪理论教育,提高干部履职能力。收集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相关法规及有关违纪违法案例,编印《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学习资料》2000多册,分发给全县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县电视合开办《反腐倡廉纵横》专栏,在政府网站开通《纪检监察网》,分专题宣讲基本理论、党政纪知识。同时,采取邀请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开设“水镜大讲堂”、“局长讲座”等形式,增强学习实效。在全县举办《廉政准则》辅导报告会,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领导为全县500多名党员干部作了《廉政准则》及预防职务犯罪辅导报告会。创新推行任前必考、平时抽考、定期统考的党政干部“三考制度”,凡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必须经过理论素质和党政纪知识考试;不定期随机通知机关干部到指定地点考试;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统考,将考试成绩在全县通报并记入干部档案,作为县委任用干部的参考。近两年来,全县共邀请专家讲学26场次,考学65场次。二是开展典型示范教育,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按照“一个行业推一个典型,一个单位树一个标杆”的标准,在全县广泛掀起树先进典型、学先进典型、争做先进典型活动,用正面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注重培养、挖掘和学习身边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先后总结推广县纪委纠风室主任先新平身患癌症仍顽强拼搏、恪尽职守、忘我工作的先进事迹,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学习先进典型,做群众贴心人”学习教育活动。总结县民政局光荣院服务部长王银梅等6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基层党员先进典型,在全县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教育、影响和带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三是开展反面警示教育,提高干部自律意识。通过观看反面警示教育片,召开违纪案件公开处理大会,到警示教育基地亲身体验,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2009年,严肃查处了县建设局局长冯某某、县建设局规划处处长李某某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县纪委适时抓住这些典型案例,在县建设系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引导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组织县“四大家”领导,各镇(区)党委书记、县直部办委局党政“一把手”共100多人到襄南监狱听取服刊人员现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各级党员干部警钟长鸣,廉洁自律。近两年来,该县先后有20多个单位组织500多名党员干部到襄南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

二、覆行监督职能,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维护和保障民生之中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民生政策落实。紧紧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各项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注重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民生政策落实维护机制。强化对社保基金、移民资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惠及群众。针对该县个别单位财务人员监守自盗的问题,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在全县开展财务大检查,对各镇(区)、县直各单位2009年至2010年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认真查找单位在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内控制度和财务监管制度;强化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县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金额3777万元,节约资金395万元,药品降价品种数量50个,降价金额101万元,真正做到了让利于民;强化对中央、省、市扩大内需保增长系列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先后对全县83个扩内需项目特别是15个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2次拉网式检查,对6个重点项目进行9次督办检查,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保2-3个重点项目,从项目立项、招投标,到工程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了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强化对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确保涉农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到位。对全县11个镇(区)、57个村、119个组的强农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及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了我县23项强农惠农资金合计2.5亿余元全部按政策、按进度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干部监督,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把改进干部作风作为落实民生政策、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优良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排民忧,解民难。先后在全县开展“三治三促”(治梗促畅、治惰促勤、治散促严)效能建设、“群众评科长”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对3个镇、104个县直部门机关纪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会风会纪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公务用车编制使用管理,对公车私用进行夜间巡查。督导4个影响发展环境的部门进行整改,督促在纪律作风专项检查中暴露问题的21个单位落实整改,对30名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2011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查三治”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查思想,治庸提能力;查作风,治懒增效率;查纪律,治散正风气,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庸、懒、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党性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同时,在全县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让群众直接监督部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先后对与群众关系密切的56个行政事业单位、29个具有涉企行政许可及服务职能的83个二级单位(科室)、213个基层站所(服务中心)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共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50余条,解决各类问题92个,整改政风行风问题143个。被评部门针对行业特点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296项1769条。三是整合监督资源,强化监督职能。为更好地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在保留镇纪检监察机构的基础上,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方便工作”的原则,推行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将县直68个地方管理单位和24个垂直管理单位相对归口,分别由4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管辖和联系。对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11个职能强、项目多、资金多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通过履行纪检、监察、巡视等职能,切实加强对管辖单位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为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惠农政策落实及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县11个镇(区)281个村(社区)建立纪检监督小组、纠风工作组,配备纪检小组成员800多人,选聘纠风监督联络员562名,构建全覆盖式监督组织体系。为更好地发挥村级纪检小组监督作用,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纪检组织建设,切实发挥纪检小组职能作用的通知》,9名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分镇(区)对281名村书记和843名村级纪检小组成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了村级纪检小组的工作职责和权利。

三、履行保护职能,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之中

农行纪委履职报告篇(4)

现在,我受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三年来的纪检监察工作,并就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请予审议。

三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三年,乡纪委在县纪委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努力推进教育、监督、制度、惩处、自身建设等工作,为全乡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主要工作表现为五个“强化”:

一、强化教育倡廉,筑牢防线防腐拒变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政学习。

组织乡村干部学习《党章》和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二是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定期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大会,参加“警示教育”、“清风论坛”、“预防职务犯罪集中教育”等学教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三是营造廉政文化氛围。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家庭活动。

二、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一是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围绕乡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促进工作落实。二是大力实施农村党风廉政工程。促进基层党务、村务、财务规范运行。

三、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源头治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年初将年度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同与各村主要负责人签订,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检查监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真正做到反腐倡廉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规定。制定完善机关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四是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四、强化作风转变,坚决惩治腐败现象

一是加大作风转变力度。

以落实中央、省市县规定为契机,突出解决部分党员干部作风不实问题,通过明查暗访,认真查处腐、懒、散和损害集体形象等问题,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效能提升。二是加大民主评议力度。三年来乡纪委组织对全乡各驻乡站所、学校、医院等单位进行了民主评议,共发放120份调查问卷,收回意见和建议12条,针对评议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建议,由乡纪委及时反馈各参评单位并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加大查信办案力度。三年来,乡纪委共立案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件,结案6件,结案率100%,其中财务经济类4件,其他2件;处理党员6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5人,共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协助县纪委查处党员干部2人,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2件;进行廉政谈话4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

五、强化自身建设,切实履行纪检职责

三年来,乡纪委切实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通过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在全国纪检监督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中,做到了“零持有、零报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纪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腐败现象在部分领域仍然易发;二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少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四是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有待加强;五是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还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下年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着力推进纪检监察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始终保持整风肃纪的强劲势头,为全面完成我乡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纪律保证。

一、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要以“转作风、求实效”为主线,聚焦“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惩治问责和教育警示常态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坚决执行和落实《规定》提出的各项要求,做到用“禁令”规范从政行为,用“问责”重塑政治规则,用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务实高效服务发展

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与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保持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任务和大额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加强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全程监督;加强对惠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新农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积极营造求创新、抓改革、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加强效能建设,推进权力规范运行

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强力推进效能建设。加大调研走访、民主评议、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力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深化民主考评活动为契机,强化机关效能监察,通过诫勉谈话、惩戒、问责等措施,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继续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积极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案件查办,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围绕“常教育防发案、常提醒少发案、办小案控大案”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领域利益分配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失职渎职以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畅通和规范网络举报渠道,定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分析,充分发挥预警机制的作用。有效借助县乡协作办案机制,加大案件互审互查力度,提升办案整体水平。加强典型案件的剖析,利用身边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案件查办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农行纪委履职报告篇(5)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要求,全面建立责任分解、责任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督导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认真对照“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中明确的责任内容、重点任务,对标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建立了图表式工作任务明细表,以图表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基层站所、行政村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并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二是建立健全责任传导机制。着力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制定完善约谈提醒制度、谈心谈话制度、任职谈话制度和“三述”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会和谈心谈话活动,采取乡党委书记、乡长与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乡直单位负责人谈;班子成员与包联村委、分管基层站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谈;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乡直属单位负责人谈,逐级开展“两个责任”约谈,实现约谈全覆盖,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健全履责报告机制。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情况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乡党委向县委、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乡纪委要向乡党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向领导班子报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各村党支部向乡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重要情况;村监督委员会向乡纪委书面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四是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机制。建立联系信访群众制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并建立专门的信访工作台账,及时处置问题线索。认真办理群众来信,主动接待上访群众,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五是建立健全阳光公开机制。建立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结合“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重点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低保评定、惠民资金落实、村级“三资”管理、村级建设项目等定期公开,推行阳光政务、阳光村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通过文化长廊、廉政漫画、廉政书籍、庙会集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活动。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全乡党支部都设有廉政书架、廉政宣传专栏、反腐倡廉格言警句等。二是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学习内容融入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廉洁从政。

农行纪委履职报告篇(6)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着眼于保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到2013年底,实现村级纪检组织设置或纪检力量配备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村级纪检组织的机构设置、工作职权、工作程序和监督管理,为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

街道辖区18个社区(村)均应建立纪检组织或配备纪检力量。

(一)建立党委的社区(村)要建立纪委,建立党总支的社区(村)要建立纪检组,建立党支部的社区(村)要配备纪检力量,明确1名支部成员负责纪检工作。

(二)村级纪委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纪委书记1人,由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担任;村级纪检组一般由3人组成,设组长1人,由党总支副书记或委员担任。

(三)村级纪委组成人员一般由同级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纪委会议选举产生,必要时可由街道党工委直接任命。村级纪委每届任期和所在党委相同,村级纪委应向同级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村级纪检组组成人员由所在社区(村)党总支会议选举确定。村级纪委(纪检组)推荐人选需事先听取街道纪工委的意见,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四)为进一步发挥村级纪委(纪检组)监督检查作用,整合监督力量,实现监督资源共享,鼓励各村级纪委(纪检组)与村(居)监会合署办公。引导、鼓励和支持通过选举将村(居)监会成员中的党员选为到村级纪委(纪检组)成员,在村(居)监会换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村级纪委(纪检组)成员选为村(居)监会成员。鼓励通过选举将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负责人、党员大学生村官、党员村级后备干部选为村级纪委(纪检组)成员。

(五)村级纪检组织成员的调整,需经街道纪工委审核和街道党工委同意。

三、队伍建设要求

(一)选好配强村级纪检组织负责人。注重把党性强、群众威信高、善于团结群众、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工作的党员,选拔到纪检组织负责人岗位上。

(二)把好纪检人员入口关。村纪检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社区(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工作精力到位,能正常履职。同时应坚持回避制度,村级组织成员及其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社区(村)文书、报账员,一般不列为村级纪检组织成员候选人。确因工作需要列入村级纪检组织成员候选人应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三)加强教育培训。把村级纪检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街道纪检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村级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计划,对新任职纪检组织负责人要进行任前培训。通过举办村级纪检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纪检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做好工作保障。各社区(村)党组织要为纪检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力、物力保障。村级纪检组成员在履职时要落实相应的报酬。

(五)维护合法权益。各社区(村)党组织要支持纪检组织和纪检人员开展工作,不得为纪检组织开展工作设置障碍,在纪检组织和纪检人员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要积极排除或坚决纠正。

四、工作职责

村级纪检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所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并对其负责,纪检业务以街道纪工委指导为主。村级纪检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抓好所在社区(村)党组织和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本级党组织及其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其他党内规章的情况。

(二)负责监督同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督促党员遵纪守法、模范履职;配合村(居)监会对村(居)委会及其成员勤政廉政、履职行为等进行监督。

(三)协助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务公开及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参与对党员和村级干部的评议和考核工作。

(四)受理对本级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并进行初查核实,对初核发现情况复杂或涉嫌党员违纪违法的应及时移交上级纪委。

(五)承办上级纪委和本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制度

在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制度的同时,要按照“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的要求,不断深化村级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设立纪委(纪检组)的要实现“五有”,即有组织机构、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台账、有规章制度、有经费保障,切实发挥纪检组织的职能优势和保障作用。

(一)建立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或纪检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或提交党支部讨论决定。各委员或成员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要定期召开纪委(纪检组)会议,分析本社区(村)党风廉政情况,研究落实上级或本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解决党风廉政实际问题。

(三)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文件,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

(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和纪检工作业务规范文书制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文书档案以及群众的收发、登记、整理、归档工作。

(五)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每年要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汇报工作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对纪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村级纪检组织建设,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加强农村政权建设和村级自治,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基础。各社区(村)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村级纪检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村级纪检工作。

农行纪委履职报告篇(7)

根据****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定期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乡党委2018年上半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上半年,****乡党委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纪委的大力指导下,认真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优化党风政风,推动**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从严抓好思想教育,不断强化理想信念。***乡党委把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党章党纪党规的学习放在首位,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他们坚守政治灵魂。今年以来,多次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到县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开展廉政电影《打虎记》进农村公益展演活动,召开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推进会1次,开展党纪党规知识党委班子成员专题学习3次,邀请县纪委常委为全乡26名新当选的农村两委主干上廉政党课1次,充分运用廉政微信群党纪条规200余条,及时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乡党委坚持以上率下,党委班子成员定期到所包村为基层党员讲廉政党课,形成制度。

二是从严抓好管党治党,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乡党委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其他中心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好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年初乡党委与班子成员、14个农村基层党组织逐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突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今年以来各班子成员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调研多次,集中汇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1次。强化履职纪实,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党委书记每季度集中审阅,并认真签署审阅意见,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履责有痕、倒查有据、落实有力。

三是从严抓好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廉政文化。乡党委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了工作纪律制度、干部任用制度、“三资”管理制度和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主要领导带头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对党忠诚老实,着力健全防腐机制。

四是从严抓好选人用人,不断强化干事氛围。乡党委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持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敢为人先,全乡上下形成了创新务实、奋力赶超的良好环境。

五是从严抓好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效能提升。乡党委坚持把作风建设当做推动党的建设的切入点,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财务管理和“三资”监管问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四风”问题、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开展工作纪律检查3次,针对全乡“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规范化管理制度》。通过整治,促进全乡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是从严抓好惩治腐败,不断强化追责问责。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大力提供执纪保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乡纪委大力支持和充分保障。以乡镇监察试点工作为契机,选优培强纪委班子,加强基层纪检干部教育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2名纪委委员,强化了纪检监察力量。全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支持纪委监督执纪和查办案件,做到不说情、不暗示、不打招呼,推动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重大案件的突破。今年以来,乡纪委共处置问题线索7件;其中,谈话2件、初核4件、予以了结1件.

农行纪委履职报告篇(8)

2、积极主动地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分管领导意见抓好落实工作。

3、与协办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协办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及时通报情况,督促协办现任单位按时完成任务。

4、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违规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5、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并认真督促落实。

6、每年年中对各协办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每年年底对协办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每年年底就所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农林局分管领导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协办责任单位(二级机构)职责

1、主动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共同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2、根据农林局每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分工,加强与分管领导联系,明确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确定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抓好落实工作。

3、按主要责任单位要求,积极提供有关工作情况,认真完成主办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主动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5、按照参加主要责任单位召开的协调会议和联席会议,及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主要责任单位汇报。

6、每年年底就落实单位任务的完成情况向局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报农林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二级机构党风廉政责任内容

局属二级机构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围绕第一要务,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区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其他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年终就执行《规定》的情况形成专题文字报局党组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3、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自身素质、工作水平和遵守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形成专门文字记录,以备检查。

4、带头遵守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廉政准则》,并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积极支持执纪、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农行纪委履职报告篇(9)

1、根据区委、区政府每年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积极主动地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分管领导意见抓好落实工作。

3、与协办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协办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及时通报情况,督促协办现任单位按时完成任务。

4、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违规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5、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并认真督促落实。

6、每年年中对各协办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每年年底对协办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每年年底就所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农林局分管领导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协办责任单位(二级机构)职责

1、主动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共同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2、根据农林局每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分工,加强与分管领导联系,明确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确定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抓好落实工作。

3、按主要责任单位要求,积极提供有关工作情况,认真完成主办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主动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5、按照参加主要责任单位召开的协调会议和联席会议,及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主要责任单位汇报。

6、每年年底就落实单位任务的完成情况向局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报农林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二级机构党风廉政责任内容

局属二级机构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围绕第一要务,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区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其他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年终就执行《规定》的情况形成专题文字报局党组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3、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自身素质、工作水平和遵守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形成专门文字记录,以备检查。

4、带头遵守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廉政准则》,并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积极支持执纪、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农行纪委履职报告篇(10)

我镇党委于2015年2月5日上午,召开了基层党组织书记2014年党建工作述职大会,对基层党组织书记2014年党建工作进行了评议。镇委书记主持会议。参加本次会议人员应到66人,实到66人,其中:镇委委员应到8人,实到8人;述职对象22人,实到22人;镇干部应到16人,实到16人;大学村官应到9人,实到9人;西部志愿者应到1人,实到1人;群众、养殖大户代表应到10人,实到10人。

会议进行了两项议程:一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向镇党委作2014年党建工作述职报告,述职时间110分钟,每人5分钟。二是对基层党组织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三是镇党委书记同志分别点评并作重要讲话。大会共发出满意度测评表66份,收回66份(满意度测评汇总表见附件)。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从严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自觉履行“党委管党建、书记抓党建”职责,坚决防止抓发展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带头为基层党员干部讲党课6次,党建专题调研、督查16次。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专题调研党建工作12天以上,撰写调研报告2篇以上。二是强化党建工作督查问责。严格落实党建工作汇报制,推动党建工作更具特色和成效。建立帮助群众致富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2015年为群众办实事30件,帮助困难群众100人。三是切实解决抓党建和促发展“两张皮”问题。在思想上、行动上牢固树立起聚精会神抓党建,从严治党意识。

农行纪委履职报告篇(11)

一、准确把握“四督四查”机制的内涵和关系

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我们一直在抓。特别是近年来,结合南阳实际,我们在全市部署实施了“四议两公开”、党务村务公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廉政风险防控、“五重一大”事项监督等一系列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举报突出问题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基层党风政风好转。但实事求是讲,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方面,以前我们做的工作大部分是局部的、零散的,开展一些专项治理也都是针对具体问题,是一些点对点的治理,真正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尚未形成,特别是在工作的执行力、程序的规范性、各方的联动性、整体的实效性上还存在明显不足,导致近年来在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出现和积累了诸多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针对这一状况,省委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便民服务工作机制、矛盾调解化解机制、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也就是我们简称的“四项机制”,并把我们南阳确定为全省唯一的示范市。按照示范工作要求,自去年10月份以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专门人员,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基层党风政风监督不力、管理缺失、责任棚架,特别是基层存在的与民争利、漠视或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查防结合、纠建并举、注重实效的工作导向,以做实监督检查载体,拓宽监督检查渠道,规范监督检查手段,建立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执行力的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创新提出实施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工作机制,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办法》。“四督四查”机制的具体内容在《实施办法》中,已经作出明确界定,这里和同志们一起再系统地学习一遍。

“四督”即以教育强监督、以公开促监督、以明责严监督、以制度保监督。

一是以教育强监督。教育是基础,只有抓实教育,才能强化监督。要把《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基层干部培训规划,针对基层党员干部、乡镇村组干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履职、财zd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开展基层违法违纪问题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乡镇、进农村活动,加强廉政文化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栏、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宣传教育平台,营造崇廉尚廉文化氛围,为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好转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以公开促监督。公开是前提,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有效监督。要全面推进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村务事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乡镇街道每年要确定公开目录,依托宣传墙、公开栏、电子屏等,对党务政务事项进行公示公开;村级财务及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使用和处置情况定期公开;涉及“四议两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村组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随时公开;市县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强农富农惠农的政策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以及需要事前向群众公开的其它事项,及时通过有效途径予以公开,项目实施结束后,向群众公示详细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公开情况登记备案并督导落实,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运行。

三是以明责严监督。明责是关键,只有责任明,才能监督严。净化基层党风政风,市县是主导,乡镇是关键,村组是重点。通过责任界定,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负主体责任,乡镇纪委负监督责任;市县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民生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负监管主体责任;村支部书记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两委”成员、村组负责人履职情况负日常监督责任。明晰的责任体系,使监督检查工作有抓手、有目标、有落脚。

四是以制度保监督。制度是根本,只有制度完备,才能监督规范。要强力督导乡镇领导班子健全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落实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组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完善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同时,督促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在健全强农富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帮助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制度, 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廉洁运行。

“四查”即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和及时调查。

一是开展普遍督查。由党委、纪委牵头,定期对基层党风政风情况进行普遍督查。重点督查下级党委、纪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包括: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是否有力;不正之风是否得到有效治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是否做到专职专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健全,作用是否有效发挥;群众诉求受理解决机制是否畅通;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是否到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是否规范运行;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在基层“三资”管理、惠民政策、资金落实发放及农村集体财务规范方面,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二是开展重点检查。由市县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负责,将当年强农富农惠农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去向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15日内,连同所确定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措施,一并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实施结束后,项目主体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报自查结果。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在再监督、再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除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倒查追究项目主体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是开展专项巡查。借鉴巡视工作经验,由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成立专项巡查组,每年确定若干基层重点单位或问题集中单位,采取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方式,对其履行职责、作风纪律、勤政廉政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驻地开展专项巡查,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这项工作目前暂不启动,待与省里出台的关于在市县两级开展巡查工作有关意见结合,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后,统一实施执行。

四是开展及时调查。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群众反映、举报,以及工作督查、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直查快办,查究相关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并充分利用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纠促建。

作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载体和抓手,“四督四查”是一项系统工作,不是局限于某一个方面、某一点局部、某一种手段,而是采取综合的、协调的、渐进的工作布局和工作措施,连贯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四督”重点是通过加强党风政风教育、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明确各级监管责任、规范基层制度建设等,从源头上、根本上促进基层党风政风好转;“四查”重点是通过对基层党风政风情况普遍督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重点部门和关键部位进行专项巡查,对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及时调查等,确保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四督”侧重于关口前移,强化预防;“四查”侧重于问题查处,形成震慑,两者自成体系、各有重点,同时又相互衔接,互为支撑。通过“四督四查”的有机结合、综合施治和整体推进,以达到对基层党风政风存在问题标本兼治的效果。

二、充分认识建立“四督四查”机制的重要意义

首先,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是贯彻省委、市委重大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去年6月,省委作出了坚定总坐标,坚持总思路,完善总方略“三个总”的全省发展战略部署,包括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在内的“四项机制”建设,在“完善总方略”中予以重点提出。去年11月4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zd委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示范点工作的通知》,并把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示范市。紧接着,18日省纪委又下发了《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严格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如何落实上级要求,如何结合南阳实际,选好破题、找准抓手、高效切入;如何运用创新思维,把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抓牢做实,尽快形成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南阳经验,成为摆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市纪委监察局在充分听取县区纪委监察局的意见建议后,归纳提出的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建设,凝聚着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不仅是落实省委、市委示范要求的具体实践,而且体现了南阳纪检监察工作先行先试、示范带头的责任担当,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抓、必须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

其二,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是深化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重要抓手。我们常讲,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难在基层、重在基层,特别是随着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职能回归,大量议事协调机构退出了,一些同志反而不知道自身工作该怎么干了,认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缺少载体,没有抓手。“四督四查”机制的确立和落实,有效破解了这一瓶颈问题,通过实体化、规范化和机制化的措施落实,进一步明晰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特别是在“四督四查”的整体运行中,“四督”的日常工作基本上要靠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配合党委、党工委去完成,“四查”的大量任务需要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去完成,真正把“四督四查”机制落实到位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不是没活干,而是有干不完的活,只要把“四督四查”机制落实到位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三转”也就抓到位了。

其三,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是推动基层党风政风根本好转的南阳实践。实现基层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教育、公开、制度、监督、惩处等多个环节,涉及纪检、组织、宣传、发改、财政以及各个涉农职能部门,需要统筹推动,需要形成合力。以往我们工作过多倚重于单打独斗,往往是重局部、重应急、重个性问题的查处和解决,工作不系统、效果不理想。“四督四查”就是要通过整体设计和机制设定,把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好转的力量整合起来,从基础做起,从源头抓起,既注重面上问题的查处解决,更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特别是“四督”机制的落实,有利于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以及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监督意识;有利于协调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机制、责任的实体化、长效化。而“四查”机制的落实,有利于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宏观掌控;有利于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有利于对群众不敢轻慢,对工作不敢敷衍,对权力不敢私用,对规则不敢冒犯的威慑力形成。两者兼顾起来,一个治标、一个治本,不仅是实现基层党风政风根本好转的具体实践,也是夯实纪检监察工作基础的必然选择。

其四,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是维护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证。十以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持续加大,一大批高层腐败官员被查处落马,反腐败斗争的震慑力持续加强。但也有群众这样讲,报纸上登的“大老虎”,离我们太远,与我们无关,在我们眼中违法违纪的乡干部、村支书就是“大老虎”,你们把这些“老虎”打了,才是真正为民办事。实事求是讲,目前在基层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一个明显的例证,就是在去年中、省巡视组巡视期间,有60%以上的群众举报涉及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作风漂浮、贪污侵占、中饱私囊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群众深恶痛绝,而且已经成为社会矛盾激化、发生的重要诱因,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基层稳定,必须下重手、出重拳,坚决予以查处和遏制。可以说,十以来的反腐成效,为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赢得了时机,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从根本上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好转创造了条件,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正是把握这一有利契机,把各项监督检查措施更直接、更有效地落实到基层群众身边,切实加强对基层违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不仅是得民心、顺民意的适时之举,而且也是夯实执政基层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次重要实践。

三、全面落实“四督四查”机制各项措施要求

“四督四查”机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上面我已经作了阐述,但这些只是一些原则性、目标性的要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抓好“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重点环节。“四督四查”统筹起来就是八个方面的工作,前四项以“督”为主,重在建设预防,后四项以“查”为主,重在惩治查处。这里我就这八项工作讲一些具体要求,也是下一步我们对这项工作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

在以教育强监督方面,主要是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利用农廉网、电子屏、宣传版面、宣传栏、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宣传教育平台,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把《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基层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县区纪委领导每年集中开展1次廉洁教育巡回宣讲;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上1次廉政党课;县区党委每年组织开展1次涉农部门、村组干部以法纪规定、财zd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为内容的业务技能培训。

在以公开促监督方面,主要是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群众公开涉农政策及各项法规制度。以农廉网公开监管体系为抓手,建立县乡村三级涉农政策和农村工作公开体系,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阶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村组社区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涉及“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等,在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公开。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对重点项目公开情况事前介入把关、提出意见,事后检查落实、登记备案。每年要对本年度公开情况和监督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区纪委,由县区纪委以调查群众知晓率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在以明责严监督方面,主要是落实“三个报告”制度,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每半年向县区纪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村“两委”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一次廉洁履职和开展监督情况;乡镇街道各职能机构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职责范围内的民生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由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上三个报告都要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在以制度保监督方面,主要是健全和落实六个方面的规则制度。一是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二是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村组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三是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要达到“六有”要求,并充分参与和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会签入账等具体事项。四是健全基层工作制度,建立专门窗口,业务内事项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受理,业务外由乡镇、街道纪工委督促办理,所有事项要有记录、处理结果和反馈资料。五是健全基层“三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和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村级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场地、专业人员,有业务办理规章程序和工作记录、档案资料。六是健全基层财务审计制度,落实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离任审计制度,加大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审计力度,确保审计手续完备、合法合规。

在普遍督查方面,主要是面上掌握情况、加强督导落实。由县区纪委负责,每年组织督查组,对辖区乡镇街道和村组社区进行普遍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直和各县区涉农部门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和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写出专题报告向同级纪委报告。

在重点检查方面,主要是线上强化监督、维护群众利益。市县两级涉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出线索及时处理,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再检查,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同级纪委对部门自查情况,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在专项巡查方面,主要是点上深挖细查、主动发现问题。由县区纪委负责,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成立专项巡查组,每年确定2至3个乡镇街道,2至3个县直单位,采取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方式,对其履行职责、作风纪律、勤政廉政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开展驻地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接受群众举报、收集案件线索。同时,对强农富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三资”使用处置等涉农工作开展专项巡查,发现案件线索,实施责任追究。

在及时调查方面,主要是链上综合线索,依纪严肃查处。县乡纪委根据管理权限和线索指向,针对突出问题、群众举报以及在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法依纪开展及时调查。

二是要形成推进“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整体合力。落实“四督四查”机制,县区是主导、乡镇是关键、村组是重点,部门配合是基础和保障,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必须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合力,这也是本次会议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原因。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个到位”:

首先,县区纪委要指导到位。“四督四查”机制对于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而言,是创新的举措加上全新的组合。县区纪委作为这项工作的主导,要把“四督四查”机制纳入本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统筹设计、周密部署、协调推进。同时,要在自身提高认识、理解内涵、把握关键的基础上,加强对基层落实“四督四查”机制的宣讲和引导,要针对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对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强力推动“四督四查”机制全面落实。

其二,乡镇党委要支持到位。“四督四查”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在纪委,但同时也是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工作体现。作为“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关键环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不仅自身承担重要任务,而且肩负着支持保障之责。在宣传教育、明确责任、制度建设以及党务政务公开等基础工作方面,要发挥好党委统领各方的重要作用,主动履责、带头落实、做好表率。要定期听取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四督四查”机制落实情况、党风政风建设情况等专题汇报,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力支持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及时调查等重点工作开展,为“四督四查”机制落实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其三,乡镇纪委要落实到位。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作为落实主体,要把“四督四查”机制建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作为统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综合抓手,调整思路、进入状态。属于自身承担的任务要抓紧组织实施,争取早日见效,属于需要配合的工作要及时对接,做好前期准备,并主动把“四督四查”的内容要求和推进情况向乡镇党委汇报好,向村组群众宣传到,充分依靠党委,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浓厚氛围。特别要注意把“四督四查”的各项机制和分项举措,分析清、研究透,结合本地实际,拿出实施方案,一项一项地抓落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有力、推进有序。

其四,有关部门要配合到位。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掌握着大量的民生政策和民生资金,这些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基层党风政风。各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涉及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出线索及时处理,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再检查,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拓展和延伸“四督四查”机制的范围和触角。

三是要加强“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组织督导。作为全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示范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任务,今年我们的工作力量、工作重心以及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评价设计,都要向“四督四查”机制建设上聚焦和集中,对此,同志们一定要有正确的导向,做好充分的准备。

首先,要加强部署领导。会后,县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时间,就本次会议精神向同级党委、党组进行认真汇报,讲清意义、讲明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同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推进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县乡两级要由党委牵头,纪委负责,吸纳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建立“四督四查”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并在纪委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和协调推进督查。各县区、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和领导机构设置情况,3月13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