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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汇报大全11篇

时间:2022-11-15 19:44:05

调研报告汇报

调研报告汇报篇(1)

X省X市X县X镇X村,辖区面积X平方公里,共X个村民小组,总户数X户,人口X人。耕地面积X亩(其中水田X亩、旱地X亩),山林面积X亩。该村总支现有党支部X个,支村两委干部X人,共有党员人数X名,预备党员X人。

(一)产业发展情况:X村农业生产以水稻、油菜、油茶、柑橘、烟叶种植为主;

养殖业以家禽、淡水产品、生猪养殖为主,牛、羊养殖数量少。X年,全村土地流转面积达X.X万亩,种植大户有X户,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显著上升,水稻全程机械化种植面积达X%以上。全村农业总产值为X万元,其中种植业X万元,占总产值的X.X%,养殖业X万元,占总产值的X.X%;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X万元。X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X元,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X年全村共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X个,其中X亩以上的种植大户X户,家庭农场X家,专业合作社X个,共流转土地X亩。近年来创立了村集体集中流转土地再发包经营的发展模式,由中南油茶有限公司牵头带动村民发展油茶产业,现已发展油茶种植面积X余亩,建立特早熟柑桔基地X亩。与此同时,该村产业发展也面临着较多难题,如旅游发展项目投资因各种原因搁置,吸引大学生返乡创业难度较大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X年,全村完成道路建设、电力农网改造、绿化、安装太阳能路灯、加固水库和鱼塘、清淤整修渠道、新建自来水厂等,投资X多万元。全村道路硬化长度增加到X.X公里(其中高标准硬化达到X.X公里),硬化机耕道路X.X公里;全村X户以上自然组均已实现道路硬化自然通达。

水利建设设施全面达标,有X座小Ⅱ型水库,X座小Ⅰ型水库,储水堰塘X口;开辟水渠X公里,其中硬化长度X公里,全村农田实现正常灌溉。生产生活电力供应充沛,农业生产、加工和村民生活用电得到保障,村级主干公路安装太阳能路灯X.X公里。村民安全饮用自来水率达到X%,农户液化气使用率在X%左右。

(三)人居环境建设情况。

全村大力推进“绿色存折、畜禽退养、秸秆禁烧”三大工程,加大环境综合整治,确保X村蓝天碧水青山。一是全域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市处理”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模式,赢得了广泛好评。二是按照不见火点、不见冒烟、不见黑疤“三不见”的要求,镇村干部在主要农作物收获季节加大禁烧宣传、巡防巡查和现场劝阻,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蓝天保卫战”取得初步效果。三是在村全面实施畜禽退养和两拆两退,饮用水水质明显提升。

(四)村庄治理情况。

逐步建立和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自治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同时,按照相关程序与相关部门及个人成立了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红白理事会等便民组织。总的做法有:一是充分发挥综治调解作用,加强矛盾纠纷调处与信访积案化解,全面推进“无上访村居”创建,X年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X件,调解成功率达X.X%以上。二是每月不定期对道路、生产经营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水库、堰塘设置警示标牌。深入开展扫H除E专项斗争,加强对全镇居民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全村居民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三是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实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例会、督导检查、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大治理,对无牌无证等不规范摩托车实行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标识警示宣传,加强企业消防设施检查。

(五)乡风文明建设情况。

村委会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每年开展“五星文明户”评选活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培育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和乡村文明新风尚,通过树立标杆,弘扬典型,丰富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助涨乡村崇德向善良好风气。全村现有图书阅览室一间,且与文化娱乐室和农技推广室共用。文化设施设备缺乏。图书阅览室书籍种类不齐、数量不够,村民喜欢的时政类、农技类图书更新较慢。体育建设器材未设置,村民希望在人口较密集的院落安装简易文体健身设施。

(六)脱贫攻坚情况。

全村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X户建档立卡贫困户X个贫困人口全面实施“两个帮扶全覆盖”“五个精准到户”,县级工作队进村结对帮扶,落实到户政策,取得了较好效果。村“六件实事”顺利推进,顺利“摘帽”退出贫困村序列。

二、对策建议结合X村发展瓶颈和外地经验案例,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一是培育品牌农业。拟定农产品品牌推广计划,重点围绕“九蒸九晒黑芝麻丸”进行推广,积极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争创“三品一标”。依托市、县展示展销会平台和农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销售和品牌推介;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进行产品和品牌的宣传,提高产品和品牌的认知度。

二是提高农业产品质量。

加强农科教产学研合作,推行“产业+团队+项目+基地”推广模式。拟定集产地环境、农资使用、农业生产、加工技术、包装储运、检疫检验等标准于一体的产品标准及操作规程制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

三是推进产业融合。

推进农业内部融合,以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推进产业链延伸,乡、村两级可适当发展无污染型农产品加工业企业。推动功能拓展,创建“山水X、灵秀乡村”品牌,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创意农业等新业态。

(二)打造绿色生态家园。

一是加快农业污染治理。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建设生态拦截沟、生态净化塘,实行生态护坡,最大限度减少因化肥农药流失造成的污染。加强养殖场粪污排放情况的监测整改,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二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全面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户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奖补机制,实行以奖,落实专人专业专段包保常态化保洁责任制,探索推进合同化环境服务。

三是推进美丽庭院建设。

推进建房标准化,严格建房审批,重拳整治违建行为。实施亮化、绿化、美化工程,聘请乡村规划建设监管员,抓好村庄建设空间管控。抓好美丽庭院建设,开展美丽庭院示范、创建、评选等活动。

(三)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开展村在职干部、后备干部摸排,选优配齐村(社区)干部。加强对村干部培训,提高村干部发展经济、改革创新、依法办事、化解矛盾和带领群众能力。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争取力度,改善村干部工资待遇和晋升渠道。二是提升村民自治水平。探索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组织,成立乡贤理事会、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等。三是提高乡村德治水平。注重发挥村规民约在立规矩、正民风、促公益方面的作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家规家训,广泛开展“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活动。

(四)繁荣乡村文化。

调研报告汇报篇(2)

一、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的汇总方式存在问题

1、分支机构取消申报,汇总纳税风险重重

①监管敞口风险。我国的汇总(合并)纳税政策起源于1994年,对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总分公司的汇总纳税和母子公司的合并纳税,实行层层申报、逐级汇总、属地监管的税收管理模式,无论是总分体制的各级分公司,还是母子体制的各级子公司,均作为成员企业在当地申报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管和检查;新税法法人所得税制的实施,判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由原来能够独立核算企业变为现在的法人企业。这一标准的变化,使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方式发生了改变。新税法按法人纳税后,母子体制的公司分别纳税,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只管理到二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在属地按分配表预缴税款而不再进行汇算清缴,这种体制变化的结果是几乎在一夜之间,全国就取消了数十万计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纳税人,而伴随这几十万纳税人同时取消的,还有对这些成员企业的失于监管。因此,其中之风险可想而知。

②汇总方式风险。新税法实施后,税收风险还存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将原有所得税申报表逐级汇总方式,改变为总公司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由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纳税调增调减事项处理的复杂性,总机构无法仅凭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所得税,往往需要分支机构的配合才能完成,在实现具体汇总方式上五花八门。有的总机构在汇总会计数据的基础上,向各分支机构下发企业自行编制的纳税调整事项表格,用以汇总调整事项金额;有的总机构汇总会计数据后统一进行纳税调整;更多的总机构延续原来的办法,依然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再逐级汇总到总机构。这不仅给汇总纳税企业总部的税收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由于没有法定的汇总依据,多样性的汇总方式导致企业的纳税风险难以估量。

③汇总平台缺失风险。调研发现,随着2008年新管理办法的实施,集团企业按照税收集中管理的要求,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等信息系统做出了相应的变动调整,将日常业务和会计核算集中到省级单位,然后统一汇总到总机构是企业垂直管理的基本方案。但是,由于业务的复杂和管理层级的庞大,部分企业的计财和税收管理系统仍在开发过程中。据调查,部分企业仍采用原始方法,要求分支机构填报纳税申报表,由总机构集中平行汇总,再下发企业内部自行编制的纳税调整事项,集中统计分公司的调整事项,完成全集团的汇总纳税。新管理办法的转变加大了总公司汇总的压力,按规定,企业总机构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反映分支机构经营情况,但据调查,部分企业很多核算系统和税收管理系统仍在开发中,总公司对分公司仅有一些静态资料和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了解,对于分公司财务核算与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即使企业的财务系统较为完备,总公司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握分公司财务信息、业务经营情况,但是由于集团公司跨省市经营的现状,总公司无法确保分公司的原始凭证的合规性,无法甄别分公司发票的真伪,也无法确保分公司对特殊事项财务处理的正确性(非自动化的程序生成);由于取消了分公司年终申报的规定,缺少了地方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年终纳税申报的监管,增加了总公司集中汇总的风险,对于总公司的税务机关的监管也增添了很大的压力。

2、申报方式发生变化,税收监管出现缺位

①属地监管缺位。原汇总(合并)纳税办法规定,汇缴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自取消汇总(合并)纳税政策后,二级分级机构不再属地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仅根据三因素法汇总下属三级机构并进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进行汇算清缴。由此导致分支机构的税收监管出现缺位现象。虽然根据分级管理即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的征收办法,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应承担对分支机构的监管职责;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各种原因,总机构并不掌握一些有省级标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等项目),总机构依然需要分支机构补充资料。

②企业系统缺位。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汇总清缴部分规定:年度终了,总分机构企业由总机构统计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这项政策取消了原汇总(合并)纳税政策中成员企业需在当地进行年度申报,由总机构平行汇总的规定,变为由总机构统一进行汇总纳税。新办法是遵从法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将总机构视作一个法人,要求总分公司以一个法人的身份进行汇总纳税,但是此办法也给总分公司业务和财务系统集中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总分公司的扁平化管理和财务逐层化集中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后,总机构总部明显感到各分支机构报上来的财务数据准确性不及以往,也无法确保分公司的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合法,也无法甄别分公司的发票是否都是真的,更也无法确保分公司对一些复杂的特殊业务的处理是否正确。在新税法实施以前,上述工作都经过了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可信度很高。而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办法后取消了分公司年终汇算清缴的规定,缺少了地方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管,包括税务风险在内的所有财务风险都全部向总机构集中。

③政策执行标准缺位。新办法出台后,出现了不同省市执行不同政策的情况,进一步加大了汇总工作的难度。据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省市结合地区经济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要求,出台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标准等要求(譬如:五险一金、社会保险等项目的扣除),导致总公司与各属地分支机构在统一扣除项目的执行中存在不同的标准,甚至市级三级公司与上级省公司的规定要求也存在差异;由于总分机构管理办法并未明确地方政策的执行范围和权限,总公司在年终汇缴时,对地方扣除标准和优惠政策的认可也存在一定的困惑。一方面各总分企业可能对地方政策有不同的理解和处理,给企业提供了操作的空间,加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不利于对总分机构的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总机构和各属地分支机构的地方经济状况、资产规模、地区发展规划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税收征管应适合经济的实际予以区别对待,但由于企业未规避风险,地方政策的执行力可能未被认可,以致削弱税收政策的影响力,从而愈发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

3、二级机构难于认定,有碍统一规范征管

在执行原汇总(合并)纳税政策时,国税总局往往在批准文件中附列成员企业名单,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掌握参于汇总(合并)纳税的范围;新税法不再以发文列名单的形式明确汇总纳税范围,而是以国税发[2008]28号第九条规定的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代替。依照该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预算分配的二级分支机构,而三级及以下的分支机构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于文件并未明确二级分支机构的认定条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集团公司认定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标准也大相径庭。据调查,有些企业根据行政机构的层级划分二级分支机构,有些则根据经营情况、企业规模、经营主题等来划分确认。由于企业的划分标准不同,可能出现同一市区内的二级分支机构,相对于不同企业来说被认定的税收管理的级次不相同的现象,或出现享受低税率的三级分支机构,由于低税率的优惠原因,被有些企业认定为二级分支参加预缴分配,汇总下级不应享受优惠税率的三级机构一同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或将其汇总在上级二级机构中参加分配,未能享受到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凡此种种,均给税务机关的监管带来一定困惑,也同样有碍于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

(二)总分机构税务机关执行政策的统一协调存在问题

1、总分机构欠缺统一,政策执行尚未同步

①属地机关欠缺执行。总、分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和同步性方面存在问题,此问题亦是实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棘手问题。总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对集团总公司实施的相关政策,分支机构是否参照执行、如何参照执行等问题,应在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规范。譬如,2009年根据国税发[2008]30号、京国税发[2008]154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辖内执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总机构实行了按月定额预缴的征收管理,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总公司执行了按月定额预缴所得税,按月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税款分配并下发分支机构分配表,但部分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对分配表并不认可,以系统没法更改、无法申报等原因仍要求分支机构按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入库期限等税收政策的不统一,给企业的日常监管带来一定的困扰,导致税款一定时间的迟滞;又如,总机构由于一定被批准延期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相应的分支机构是否也应办理延期申报,是否也需要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根据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批等。

②属地机关缺乏监管。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例如,总机构实行按月定额预缴并按月下发分支机构分配表,但很多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存在以系统原因为由,不受理分支机构的按月申报,相当一部分应按月入库的税款被按季缴纳,造成大量税款的迟滞入库;此外,还存在总机构被批准延期申报后分支机构税务机关不同意延期申报等种种不一致的情况。此类欠缺统一的监管问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税收征管的准确性。

2、税源管理相对独立,地方政府趋利干涉

财预[2008]10号文件、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等文件的出台,将跨省市企业入库税款的财政分配等系列问题转移至企业和属地税务机关予以解决,直接导致在汇总纳税方式利益分配机制的诱导下,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稳定税源的合理分配,出台相关政策,对跨省市企业的税款做出了再分配的要求。譬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省市,省政府单独出台政策规定,要求省级二级分支机构将总机构分配的税款,参照三因素分配的方法,将税款在下属市区级的三级机构范畴中做进一步划分;有些省市也迫于财政压力,要求企业调整组织结构,将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在属地税务机关独立纳税。可以看出,这些政策的出台是为平衡省市之间财政利益,但确有悖于财预[2008]10号文件对跨省市企业分配税款的要求,削弱了政策的统一执行力,给企业造成负担的同时也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统一监管。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实施后,税收管理存在弱化问题

1、管理实质发生变化,地方管理缺乏积极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汇缴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此规定的核心内容是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在属地均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即CTAIS系统设置的所得税申报表主、附表之间存在逻辑审核和校验关系)。通过对比可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但具体管理内容只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预缴申报时报送《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分配表》,此外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因此,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主要的管理事项除了财产损失审批,就是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进行查验核对。因此,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构除关心分配表的计算问题外,对分支机构的税收监管的积极性大幅下降,同时,分支机构的监管也呈现出缺位状态。

2、受限监管检查权属,地方机关无从下手

原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检查出的以前年度违反税收规定应补缴的所得税,应按规定税率就地全额补征人库,不得作为当年或以前年度就地预交的税款,不参与总机构的汇缴清算。但自2008年实行法人所得税政策后,企业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查补的税款就地入库的规定停止执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的管理办法规定,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申报所得税,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仅对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款和计算分摊的比例进行查验和做出了具体要求,并未对分支机构日常监管的检查权属做明确的规定。在目前权属规定下,即便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期望行使监管权力,对分支机构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但分支机构不再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缺乏评估和检查的依据载体,地方机关的管理和检查也面临无从下手的窘境。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发现的涉税问题也需要企业总部统一处理。这很不利于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的积极性,也极容易产生征管漏洞。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实施后,基础管理问题突显

1、信息交流平台不畅,预测分析数据偏离

按照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总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但目前由于信息交换环境不畅,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全面掌握总、分机构的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和税收相关情况;特别是对于分支机构监管的税务机关,更多地是依靠总机构下发的税款分配表来进行税款征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得到总机构的税款分配表信息,从而直接影响税收收入预测分析的准确程度,致使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经常处于被动状态。

2、税前扣除集中审批,总部机关效率降低

国税发[2008]28号文件仅将分支机构财产损失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税务机关并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于汇算清缴工作中分支机构减免税的审批、备案等事项的管理权限未能明确。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后,分支机构的发票在属地税务机构购买,但在税前扣除管理中没有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把控,除财产损失审批以外的审批、备案(如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等减免税备案),如果均在总机构进行,不仅增加了总机构财务人员和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压力,同时这些资料都要层层报备至总机构,在实际操作上和工作效率上也存在较大困难。

(五)预缴申报分摊税款计算问题。

目前企业计算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方法主要依照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进行计算,现行的计算方法主要在总分机构之间进行了两次分摊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然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该办法主要是为解决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但在进行第一次分摊时,将应纳税所得额的50%分摊给总机构依据总机构的税率计算出税款的处理,会使分支机构不能完全到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总机构所在地一般都在城市发达地区,享受25%的税率),在西部和沿海地区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集团受此政策的影响较大(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该计算方法的变化,导致2009年分支机构未享受低税率优惠而多缴纳约2亿元的税款),这样将导致国家为鼓励西部地区和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而出台的西部大开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沿海地区优惠政策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优惠精神未能体现,影响集团公司的投资取向。因此,建议修改计算分配的方法,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税款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汇总额为基础,根据三因素的权重,按照[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分配税款。

(六)尚未出台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二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但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出台上述企业的税收管理办法,这些企业的税收管理正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且上述大型央企和国企均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税收规模大、分支机构众多,对这些企业的弱化管理客观上已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税收风险,如何做好这些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监管,已经成为摆在税务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改进意见和建议:

目前,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在管理中存在,总机构管不到,分支机构管不了的被动局面,上述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现行的跨地区汇总纳税管理办法急待完善,现就有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建立总分机构信息交换渠道:

加快总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应用工作,同时要加入一些数据分析功能,监控集团企业税前扣除、转让定价和利润转移等问题,增设总局监控信息传递、督办业务处理等功能;同时,拓展总分机构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和联系独到,最大限度地促进总分机构管理信息的信息共享。

如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间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交换相关资料,包括总机构申报表、财务报表、纳税调整事项;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及税款等,双方进行复核沟通后对企业的申报予以确认,以期提高年度申报质量。开展总分机构日常检查或纳税评估的联查、联评机制,以提高总分机构总体管理效能。

(二)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积极性,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权:

1、目前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法人纳税理念,以总机构作为一个法人在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备案上报工作,总机构的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及一些过渡性减免均在分机机构发生,建议将这部分管理审核权交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管理。

(三)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积极性,下放部分稽查权:

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本着既要严格执行法人所得税制,不能形成总分支机构之间重复纳税,又要积极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的原则开展对总分支机构的检查。

1、主管税务机关对对分支机构的检查中下列情形,查补税款就地入库。

(1)对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的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的企业分支机构的检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

(2)分支机构有隐匿营业收入或做假账、两套账、体外循环等违法行为。

(3)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能确认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后仍形成少缴税款的,就地进行补税。

2、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检查中,因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为亏损,或在总分支机构之间可调剂使用的有扣除比例限制扣除项目等,不能确定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后是否形成少缴税款的,将发现的问题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统一处理。

(四)调整分配表计算方法:

建议修改计算分配的方法,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税款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汇总额为基础,再根据三因素的权重,按照[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分配税款。

(五)完善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企业的管理办法:

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企业层级结构负责,税款规模庞大,建立健全此类大型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已显得尤为必要。国税函[2010]184号只规定了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企业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建议二级分支机构在所在地年度申报后再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所得税。

(六)完善总分机构年度申报汇总办法:

对于目前跨地区经营纳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汇总的体制性风险,建议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总分机构明确总分机构年度申报汇总原则,解决法人所得税制下的所得税现实管理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税收制度与企业核算体制的矛盾带来的税收风险。

调研报告汇报篇(3)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在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指导下,认真履行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能职责,为促进经济社会谐调发展、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自1997年恢复县置以来,全县各行各业增长较快,经济建设得到迅速发展,基本实现了农业县向工业县转变过程,每年gdp增长速度在9%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显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长期以来,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职能职责,紧紧围绕《计量法》、《标准化法》、《质量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在计量、标准化、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多次受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先进工作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综合管理工作

1、计量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和认真完成全县小衡器检定工作;二是加强对计量加油机、医疗机构计量器具等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及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促进计量器具检定规范化,确保量值传递准确;三是积极参与实施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工作,不断促进企业基础性工作建设。

2、标准化管理工作。坚持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促进企业规范化生产和提高产品质量,开展帮助食品生产(加工)等企业制定或建立标准工作,积极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备案和年度审查等工作,积极配合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企业的规范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我县工业企业产品质量。

3、质量管理工作。坚持以服务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保证广大消费者使用放心、安全产(商)品为目的,大力开展质量监管和服务工作。一是以建立工业企业质量档案为依托,帮助企业不断规范管理、规范生产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及其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当前,我局已通过开展三批次成功为30余家企业建立了质量建档。二是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为契机,基本建立健全了全县食品生产企业档案,并结合沾益县实际开展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为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结合沾益县实际,不断加大对食品、农资、建筑材料、成品油、烟(农)田基本建设用管道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产(商)品的监管力度,通过定期抽查、监督抽查等形式,积极、认真掌握全县产(商)品质量状况,并结合产(商)品质量状况开展监管和服务工作。四是积极帮助企业申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同时认真对生产许可证进行年度审查。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沾益县实际,长期以来,坚持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等整治工作为重点,通过积极参加安装验收、督促检定和组织日常安全监察、定期专项检查等形式,全面加强对锅容管特的日常监管和整顿,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没有按照规定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理。自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后,xx县未发生过一起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5、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按照《xx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在省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帮助指导下开展组织机构代码办证、实施年度审查等工作。在长期的代码管理工作中,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我局代码管理具体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多次受到上级的表扬和奖励。

(二)行政执法工作

我局结合实际,在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xx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安排布置,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食品、建筑材料、农资、计量器具、汽车零配件、特种设备及机构代码等重点产(商)品和重点监管项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打假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大了执法打假和监督检查力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财产安全、规范和整顿xx县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贡献。几年来,我局办案件数每年都在50件以上,办案质量也得到了不断提升,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认可。

(三)其他工作

1、紧密结合各个时期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活动,坚持以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质和加强队伍建设为目的,认真完成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活动;

2、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支农扶贫工作,积极参与小机焦清理、烤烟收购(计量、标准、质量)监管、烟(农)田基本建设等各项工作。

三、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工作项目多、量大而繁杂,长期工作在第一线,面临最大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1、基层机构编制较少,工作人员严重短缺,还不能满足职能较多、职责较重和工作面广实际工作的需要;

2、经费来源不稳定,工作经费严重短缺,致使许多工作因无经费而无法正常开展;

3、办公室窄小、拥挤,根本无法满足摆放办公设备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对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工作指导上的意见和建议

1、要做好协调联系,在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问题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能做到“政府牵头”和“部门办事”;

2、指导基层工作的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

3、增加基层工作人员到外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地培训、学习的机会。

五、对工作运作机制的建议

1、增设基层内部机构设置,解决基层1个科室对应上级部门多个科室的问题,切实解决基层内部机构不健全和工作混乱、不协调等实际问题;

2、尽量做到责、权、利的统一;

3、相应增加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促进团结、激励活力的活动,以缓解工作压力和解决紧张工作中的沉闷气氛。

六、对加强基层建设的建议

调研报告汇报篇(4)

一、研究目的

以苏州某乡镇中学高三学生为研究范例,管窥了解词汇学习策略运用情况;对实验班学生进行为期8个月左右的词汇学习策略培训,与非培训对照班学生作共时比较。

二、研究对象

第一阶段选取某乡镇中学高三年级526名学生,参加高三学生英语词汇学习策略运用现状调查。

第二阶段实验选取笔者所任教高三(10)班,高考选科为史地,共37人,对照班为其他老师教的高三(11)班,高考选科为政史,共38人,两班均属文科,在2011年9月学期初的苏州市英语摸底考试中,英语平均成绩分别为74.6和74.9(总分120分,全校平均72.8分),英语总体水平没有显著差异。

三、研究方法

(一)文献法

查阅国内外有关方面的设计文献资料,从中学习相关的研究方法。

(二)实验法

确定实验班与对照班,并在实验前后分别进行测试,以比较词汇学习策略培训的效果。

(三)问卷调查法

采用自制的《词汇学习策略问卷调查表》,进行实验前后的两次调查,比较学生运用词汇学习策略后的绩效变化。

(四)访谈法

实验结束后,为了解学生对此次词汇学习策略培训的看法及各层面学生的培训效果,从两个班挑选了不同层面的六名学生进行了访谈。

(五)统计分析法

把实验、调查、访谈的数据输入Excel2003,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研究工具

1.调查问卷:

在设计问卷前,笔者根据O’Malley & Chamot的学习策略分类方法,让所任教的高三(10)学生列出他们学习词汇的方法,再与部分学生就部分方法进行了访谈,再参照Oxford中的学习策略问卷调查表,设计本次词汇学习策略的调查问卷“Strategy Inventory for Language Learning”,共设计有40项与策略相关的陈述。按策略类型将问卷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元认知策略(Section A),具体包括预先计划、自我监督、主动学习、自我评估,自我调控5个陈述;第二部分是认知策略(Section B—I ),具体包括重复、分类、查字典、语境、猜测、做笔记、活用、联想等26个陈述;第三部分是情感策略(Section J),共5个陈述,第四部分是社交策略(Section K),共4个陈述。

问卷采用莱斯特五级分制(1-5 Link-Scale),要求学生根据自己词汇学习中使用的策略进行选择,圈出每道题后代表自己真实情况的数字。数字含义如下:1=我完全不这样;2=我基本不这样;3=我有时这样;4=我基本这样;5=我完全这样,统计时分别按相应分值计算。但16题采用逆反值计分。

2.苏州市高中英语词汇达标测试卷:

苏州市教科院设计命题的高中英语词汇达标测试卷是《高中英语词汇达标手册》的重要组成部分,试卷分前测卷和后测卷(题型和考察内容如表1),两卷题型一致,考察的词汇量相当,试题难度基本相同。测试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3.词汇学习策略培训材料:

培训内容以译林出版社出版的《牛津高中英语》Module1-8的单词为主。辅以《高中英语词汇达标手册》、沈阳出版社出版的《链接高考》(一轮总复习)及配套练习和《江苏省十三市高考模拟试卷汇编》。

五、研究步骤

本研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自制的《词汇学习策略问卷调查表》进行高三学生英语学习策略现状的调查研究,以了解本年级特别是实验班学生词汇学习策略的薄弱点;同时以苏州市教科院设计命题的“市高中英语词汇达标测试卷”为前测卷,了解本班学生词汇基础知识和词汇能力现状,并以此为依据制定词汇学习策略培训计划。第二阶段是对实验班学生进行薄弱词汇学习策略的培训。采用Cohen的三种做法,先学习固定的课程教材,决定在适当的地方插入适当的策略;其次就是选择学生想重点学习的策略,围绕这些策略设计一系列的语言学习活动;最后在任何恰当的时候将策略插入某一语言教学课。通过对比分析实验班培训前后以及实验班与对照班的各项数据,探索词汇学习策略培训在高三复习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本研究的时间安排:整个实验从调查到培训结束用时8个月左右,高三学生英语词汇学习策略运用现状调查及实验前测安排在高三上半学期的9月,培训从10月开始直到下半学期的5月结束。培训期间在实验班把词汇学习策略训练与高三英语课堂复习结合起来,而对照班仍采用传统的词汇教学法。

六、结果与讨论

(一)实验前后词汇学习策略调查结果的比较与分析

高三年级学生词汇学习策略现状调查于9月15日班会课进行,整个测试用时约20分钟,要求学生在课堂上独立完成。发放问卷526份,回收498份,有效答卷444份,所有有效问卷的数据输入Excel2003,然后使用该软件对学生词汇学习策略的运用情况进行统计,得出全年级、实验班、对照班词汇学习策略调查结果(见表2)。

按照Oxford提出的方法,每个策略的平均值表示了使用该策略的频率,具体对应关系为:1.0-1.4表示“从不使用该策略”,1.5-2.4表示“很少使用该策略”,2.5-3.4表示“有时使用该策略”,3.5-4.4表示“经常使用该策略”,4.5-5.0表示“总是使用该策略”。表2显示,本届高三年级均值仅2.8,处于2.5-3.4之间,表明学生很少或仅有时才会使用词汇学习策略,说明策略使用意识不强,总体情况不容乐观。

从实验班与对照班的比较来看,两班入学时策略使用均值相同,与年级均值也相当,仅高0.1,这与学校的班级层次也是一致的,属于中间层次的班级。具体数据显示,实验班的元认知策略、分类联想策略、查字典策略、广泛练习策略、情感和社会策略均值较低,特别是字典使用策略与对照班的差距最大,其他策略与对照班相当。因此,笔者以这五项薄弱策略部分进行了针对性重点培训。在实验的第二阶段,为了解词汇学习策略培训对学生策略运用的影响,笔者在培训结束后对实验班和对照班学生又做了相同的英语词汇学习策略问卷调查,结果如表3:

对照表2和表3,可以看出实验后实验班的各项子策略均值基本都有提升,而对照班的各项均值和实验前基本保持不变,这说明实验班学生在词汇学习策略的运用方面有了一定的提高,学生的元认知意识增强,学习词汇有了更强的计划性。重复与笔记策略未发生明显变化,可能是由于这两种策略并不是此次培训的重点。情感策略的运用也没有明显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高考的临近确实使学生越来越容易焦虑紧张。

本次实验使实验班学生的查词典策略、猜测策略、广泛练习策略、联想策略的均值提升较大,元认知策略、社会情感策略提升的幅度和对照班接近。因此笔者认为,此次实验中认知策略的培训收到了更好的效果,但面对高考如此重要的考试,绝大多数学生的自觉性和目标意识也越来越强。

(二)实验前与实验中两次词汇测试成绩比较

苏州市每年都要在11月下旬举行初高中英语词汇能力竞赛。在参加正式比赛前,笔者所在学校在9月初进行了全校性的模拟测试。本次实验中,笔者把9月初的词汇测试作为前测,11下旬的测试作为后测,前测卷和后侧卷题型一致,都由市统一命题,表4中的结果显示:前测实验班比对照班平均分低了1.5分。经过两个月左右的词汇策略培训后,在正式的苏州市词汇测试中,实验班均分增加了7.3分,增幅为11.5% ;对照班均分增加了4.4分,增幅为 6.8% 。需要说明的是,学生9月初高三入学,受客观条件限制,词汇训练两个月后就接受苏州大市的词汇统测,这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词汇学习策略的培训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词汇水平,实验班的提升幅度比对照班高了4.7%。

(三)实验前、中、后四次统考英语成绩对比分析

上述结果显示,在后三次的苏、锡、常、镇四区的统考中,实验班的均分都稳步提升,高于对照班。说明此次词汇学习策略培训不仅提高了学生的词汇水平,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和综合运用语言运用能力测试成绩也得到相应提升。

七、带给高三英语词汇教学的后效启示

以引导探究为主的词汇学习策略培训使学生理解并内化了多种策略,策略运用整体水平得到提高,增强了词汇学习能力,英语成绩也有了一定提升,策略选择与运用使成为一项有意识的活动。本次研究充分证明,高三阶段以词汇学习策略培训为中心的复习是卓有成效的,在策略培训的过程中,学生学会了确立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选择适合的学习方法、不断调整与反思所学内容,对自己的学习承担责任。词汇学习策略的培训不仅使学生在高考中大获丰收,更使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学习成为可能,对他们今后的英语学习大有裨益。词汇学习策略培训的做法在高三英语词汇教学中证明是可行有效的,它在接续研究与实践中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与提高。

参考文献:

[1]Cohen,A.D.Strategies in Learning and Using a Second Language.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1998.

[2]O’Malley,J.M.& Chamot,A.U.Learning Strategies in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2001.

调研报告汇报篇(5)

一、研究概述

1、研究时间。本小组于2012年5月1日向外国语学院申请科研课题“非英语

专业英语‘学困生’词汇学习现状调查与方法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我们选择以乐山师范学院为例。该课题研究时间为一年。

2.研究现状。据调查,虽然不少学者就词汇学习策略和词汇教学方法等做了不少研究,但很少有人关注英语“学困生”的词汇学习现状。即使有些学者和教师关注英语“学困生”,并发表了相关论文,但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初高中英语“学困生”。即使庄帆(2010)的“高校英语学困生词汇学习策略研究”涉及了高校“学困生”,但该研究旨在对高校“学困生”这一群体的词汇策略现状有较全面的了解。而课题“非英语专业英语‘学困生’词汇学习现状调查与方法研究”旨在调查非英语专业英语“学困生”的词汇学习现状,并针对他们词汇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教、学建议。

3、研究目的。本次研究旨在调查高校非英语专业英语“学困生”的词汇学习现状,寻找有效扩大“学困生”词汇量的教、学方法,让更多的非英语专业的英语“学困生”能够成为英语学习的优等生。

4、研究结果。该问卷课后发放,20分钟后回收;共发放问卷60份,回收58份,其中有效问卷53份。调查结果如下:

表四 学习背景

5、结果分析

(1)词汇学习态度的结果与分析。词汇学习态度主要是指学习者对词汇学习及其影响因素的认识和看法。从表一可以看出,大约有81%的“学困生”在英语学习中显得很被动,没有主动学习英语的意识,甚至他们中大多数人没意识到词汇学习的重要性。大约87%的“学困生”认为词汇学习比较枯燥,但他们中大多数人知道要学好词汇就离不开可行的词汇学习策略和自身的努力。

(2)词汇学习习惯的结果与分析。从表二可以看出,66%的“学困生”并没有可行的英语词汇学习计划,即使有的同学有学习计划,但由于管理能力差,缺乏自我约束力,所以并没有加以实践。这就导致了他们在词汇学习中目标性不强,学习散漫。

(3)词汇学习策略的结果与分析。从表三可以看出,79.2%的“学困生”至今还没有找到比较好的单词记忆策略,他们所采用的记忆策略单一或采用了相对机械的记忆策略——背单词表、查词典策略,而很少有同学采用需要归纳总结的词汇记忆策略——归类策略、构词法策略;需要灵活应用的记忆策略——练习策略、运用策略;拓展记忆策略——诵读策略、广泛阅读策略。由此可以看出,“学困生”在学习词汇时大都采用了死记硬背的方法。

二、词汇学习方法探讨

从问卷调查结果及分析可以看出,非英语专业英语“学困生”的词汇学习现状与他们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学习策略有着密切关系,也与他们的英语学习背景有着一定的联系。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教、学建议:

1、对“学困生”的建议:(1)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习兴趣;(2)养成良好的词汇学习习惯;(3)学会尝试不同的记忆策略。

2、对教师的建议:(1)给予“学困生”更多关注;(2)以人为本,因材施教;(3)改革教学模式,优化教学内容。

三、结束语

非英语专业英语“学困生”只是我们给那些在英语学习上有一定困难的非英语专业学生贴上的一个标签。事实上,他们的专业课或其他方面可能都很优秀,只是由于英语学习方法不当,或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英语学习暂时出现了一些困难,只要我们加以正确引导、指导,他们完全能成为优等生。因此,虽然本次研究只涉及了文理科共5个学院约60名学生,研究样本不够大,但希望本次研究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让更多的大学英语教师和英语教育工作者关注非英语专业英语“学困生”这一特殊群体;希望大家共同探讨,努力尽快找到让“学困生”“脱困”的更简单易行、行之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李晓琳.学困生词汇学习策略使用现状的调查研究[J].延边教育学院学报,2010(02).

[2]文秋芳.英语学习策略论[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6.

[3]吴霞,王蔷.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词汇学习策略[J].外语教学与研究,1998(01).

[4]张殿玉.英语学习策略与自主学习[J].外语教学,2005(01).

[5] 庄帆,高校英语学困生词汇学习策略研究[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2).

附件:

问 卷 调 查 表

为了真实的反映问题,提高英语教学质量,进而提高学生的英语成绩,我们做了这份问卷调查,希望你能给我们提供真实的信息,非常感谢你的配合。谢谢!

学院: 性别:男( )女( ) 学了几年英语: 年

1、 你学习英语的主动性怎么样?( )

A、主动

B、不主动

2、你觉得词汇是英语学习中重要的部分吗?( )

A、是

B、不是

3、你觉得要学好词汇最重要的是什么?( )

A、记忆力好

B、记忆策略

C、自身的努力

4、你怎样看待词汇学习?( )

A、 比较枯燥

B、比较有趣

C、记忆单词对我来说不是负担

5、你有可行的英语词汇学习计划吗?( )

A、有 B、没有

6、你怎样选择英文课外阅读材料?( )

A、只要是英文原著都会看

B、老师推荐的有针对性的以及对自己有帮助的英文文章

C、只看自己喜欢的某一方面的书籍

D、除英语教科书外,从不阅读英文课外书籍

7、你会定期(1或2个月)复习以前学过的词汇吗?( )

A、会

B、不会

8、除了在英语课堂上,你会花时间学习词汇吗?( )

A、会

B、不会

9、上英语课你会认真听讲吗?( )

A、会

B、不会

10、上课不认真听讲的原因是什么?( )

A、老师的教学方式呆板

B、讨厌英语老师

C、没兴趣,不想学

11、课前有否预习新单词?( )

A、有

B、否

12、你是怎样学习词汇的?( )(多选)

A、背词汇表

B、通过单项词汇练习

C、通过背诵固定短语,习语及篇章

D、通过查阅词典

E、借助词根、词缀、词源等构词知识学习词汇

F、将单词按照语义,语用关系进行归类后学习

G、通过大量阅读,有意识的增加词汇量

H、在日常的听、说、读、写、译活动中增加单词的出现频率,进而学会单词

13、我尝试过多种记忆单词的方法,通过对比找到了比较好的单词记忆法?( )

A、是 B、否

14、你所就读的中学重视英语教学吗?( )

A、很重视

B、较重视

C、不重视

15、你中学英语教师的英语知识与英语技能怎么样?( )

调研报告汇报篇(6)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5)05014506

一般来说,居住区规划设计课程按授课先后依次为原理教学和设计教学。原理是设计教学的基础,设计是原理教学的提升。在实际教学中,理论教学和设计教学之间脱节,在后期设计教学中具体表现为建筑设计思维惯性、基本概念不清、基本原理一知半解等,这大大降低了教学质量。除了教师努力提高原理教学质量和学生积极利用课余时间主动学习外,设置有效衔接原理教学和设计教学的调研型案例教学环节尤为必要。

一、调研型案例教学的概念与作用

(一)概念

案例教学(Case Method)是由美国哈佛法学院院长朗代尔(C.C.Langdell)于1870年首创,后经哈佛企管研究所所长多汉姆(W.B.Doham)推广。因具有教学相长、生动具体、直观易学、易于调动学生积极等优点,哈佛案例教学法逐渐成为全球教学模式的典范[1]。1990年以后,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教育界逐渐推广,主要应用于公共管理、法学、医学等学科,但在城乡规划学和建筑学课程教学中还处于初步应用阶段,尤其在居住区规划设计课程教学中的应用还处于空白。

按照学生对案例的使用方式,笔者把居住区规划设计课程中的案例教学分为倾听型、体验型、调研型、探讨型四种(表1)。调研型案例教学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的需要,要求学生运用居住区规划设计概念、原理或方法对案例进行实地踏勘、系统分析和集中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该教学法较好地贯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能有效培养学生运用原理和方法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达到检验理论水平和加深理解的教学目的。

“学习金字塔理论”“学习金字塔(Cone of Learning)”是由美国学者埃德加・戴尔(Edgar Dale)1946年率先提出的,也有人翻译成“经验之塔”。美国缅因州的国家训练实验室做过类似的研究,并提出了学习金字塔(Learning Pyramid)理论,结论跟戴尔差不多,只是把阅读和听讲交换了次序,认为阅读比聆听记住的东西更多。

认为(图1):学习形式主要包括

听讲、阅读、声音或图片、示范或演示、小组讨论、实际演练或做中学、教别人或马上应用。前四种的学习效果在30%以下,是个人学习或被动学习;后三种学习效果在50%以上,是团队学习、主动学习和参与式学习。调研型案例教学对应于“学习金字塔理论”中的“小组讨论”和“实际演练或做中学”,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弥补传统教学方式的不足。

图1 学习金字塔理论示意

(二) 作用

在居住区规划设计课程教学中,调研型案例教学安排在居住区规划设计原理教学和设计教学之间,起着过渡的功能。调研型案例教学并不否定、代替前期的讲授型原理教学,而是建立在学生对原理作用熟悉基础之上的拓展和延伸,同时对后期设计教学起着铺垫作用。调研型案例教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激发学生主动学习;(2)检验学生对居住区规划设计原理在实践中的运用,并进一步加深理解,为后续课程设计做好准备;(3)全面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能力的应用水平;(4)加强团队协作、访谈、观察、图文表达、汇报等城乡规划专业技能锻炼。

二、教学实施

案例教学不同于举例分析,也不是教师指导下的学生实践训练课程。通常,案例教学要经过事先周密的策划和准备,要使用特定的案例并指导学生提前阅读,要组织学生开展讨论或争论,形成反复的互动与交流,通过各种信息、知识、经验、观点的碰撞达到启示理论和启迪思维的目的[2]。从教学实施的动态过程出发,调研型案例教学实施分为准备、踏勘、分析、讨论、评价和巩固六个阶段(表2)。

(一)准备阶段

课前准备充分是案例教学顺利实施的前提,否则整个案例教学将流于形式。在准备阶段,案例的选择是师生工作的重心。案例可由学生自主选择,教师提出关于案例的一些附加要求,如:位于中心城区、建成时间较早、常住人口较多。学生选择案例的过程也是理解基本概念的过程。教师同时围绕教学目的制定案例调研任务书,内容涉及教学目标与要求、教学内容和教学成果等。为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四节课)内提高教学质量,教师还需制定周密的课堂教学计划,内容包括课堂组织、时间分配、提问顺序、问题内容和教学评价等。学生需认真解读案例调研任务书,按照3~5人自由组队,选择合适的案例并搜集案例背景资料。在对案例基本了解的情况下,按照案例调研任务书的要求,结合组内成员分工情况制定踏勘计划。

(二)踏勘阶段

实地踏勘分为两阶段,先是获取案例整体感知的集中踏勘,后是学生按照分工情况进行专项踏勘。踏勘内容不局限于案例调研报告的内容,除了基本涵盖居住区规划设计的知识点外,还应针对往届学生在规划设计中出现的常规错误着重要求

。调查方式以测量和访谈为重点,照片为补充,主要通过测量让学生更加直观地理解原理和规范,让学生了解居住者对居住环境的真实感受,避免陷入“自我感觉良好”的境地。为监督学生实地踏勘,可采取教师随时到场督导、踏勘初始和结束阶段拍小组工作照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 分析阶段

分析阶段是指学生运用原理分析、讨论、表达踏勘结果,它强调分析、合作、沟通等综合能力的运用,分为小组讨论和撰写案例调研报告两部分。小组讨论过程中,学生汇报踏勘成果,阐述观点,展开讨论形成一致意见。案例调研报告是对实地踏勘和小组讨论结果的一种表达,也是教师对学生分析过程的评判依据。因此,教师在案例调研任务书中需对案例调研报告的排版、成果内容、深度、表达方式等作明确、详细的规定。

(四)讨论阶段

组织案例讨论是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语言表达能力,提高调研型案例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3],也是案例教学区别于其他教学方式的最大特点。讨论阶段师生应该充分互动、有序展开,避免走形式、功亏一篑。学生是课堂讨论的主角,除了汇报案例调研报告外,还要回答老师和同学提出的问题。教师是课堂讨论的引导者,旨在营造一种开放的互动氛围,具体任务是组织汇报流程、提出问题和看法、点评总结成果。

(五)评价阶段

评价是指准确测评本次教学的效果,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分为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一方面是指自我评价,以课堂笔记的形式体现。课堂笔记是在全班讨论结束之后,小组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案例,并参考师生的观点,总结出理解居住区规划设计原理和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学生对整个教学实施情况的评价,以教学反馈表的形式体现。教学反馈表是反映学生对教学实施的安排和教学效果的主观评价,有助于帮助教学不断完善教学。

教师评价分为教师自我评价和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两部分。教师自我评价是教师对整个案例教学活动的自我总结,即教学活动实践与预想教学目的、效果的关系,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是教师对案例调研报告和汇报讨论的评判,即案例调研报告成绩和汇报讨论成绩。其中,汇报讨论成绩是学生课堂汇报、参与讨论的体现,旨在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激发学生积极参与,其比例为40%。

(六)巩固阶段

“温故而知新”,巩固阶段是调研型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师生对之前教学活动的提高和升华。教师可以在课后集中交流讨论教学心得,找出教学活动中的得失,逐步深化教学改革。学生也可根据存在的问题课后有针对性地查阅相关资料,通过提问、抢答、测验等方式巩固需要理解掌握的知识点。

三、案例调研报告的要求

案例调研报告既是前期踏勘和讨论的总结,也是后期课堂讨论的平台。案例调研报告在调研型案例教学中有着重要作用,直接反映出学生对居住区原理的理解,关系到教学目的的实现(图2)。

(一) 难度要求

鉴于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知识储备,案例调研报告难度应适中,难度过大会打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难度太小则会形成文字堆砌。案例调研报告的难度要适中,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要求学生运用原理分析、总结出案例存在的问题;二是要求学生从不同使用者的角度评价案例的得失。

(二)内容要求

调研型案例教学并不要求学生运用全部的原理和知识点分析案例,有些知识点是可以通过学生课后学习获得。在案例调研报告中,学生应立足于结构层面,主要对规划结构、用地规划与设计、空间与景观、指标进行分析。

(三)量化要求

在以往教学中,学生在案例调研报告常常使用“大概、差不多、几乎”等概词,反映出对原理和规范的理解还有差距。因此,调研报告量化是非常有必要的。它既可以避免调研成果的随意性,提高学习效率,又能培养学生理性分析的思维能力。量化包括分工量化、成果量化和图例量化。分工量化要求每位成员在实地踏勘和撰写案例调研报告中的任务必须明确。成果量化指的是案例调研报告中多运用规划图、表格、数据、饼图等表达方式,照片只作为补充。图例量化则是针对规划图而言,意味着每张规划图必需表达的具体内容,以引导学生去调研和思考。

(四)写作方式的要求

当前学生普遍注重图形绘制,写作能力普遍较差、亟需锻炼。案例调研报告一般有“开门见山”、“夹叙夹议”和“水落石出”三种写作方式[4]。为了更好地引导学生思考,案例调研报告要求从“选、解、提、评”四个方面采取夹叙夹议的方式进行写作,学生在叙述具体内容的同时把自己的结论慢慢阐述清晰。

(五)表达方式的要求

大一、大二集中在线条、色彩等基本技能的训练,大三开始,规划图越来越多成为交流讨论的媒介。因此,在案例调研报告中有意识地加强规划图的训练为后续教学做铺垫。学生绘制规划图应符合规范性和简洁性。规范性要求学生遵循规划图的一般表达方式(色彩、线型、粗细等),而简洁性指的是每张规划图表达应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四、课堂组织的要求

传统的课堂一般是教师“独白”式教学,师生间的对话、合作缺失,而案例教学则把课堂定位为师生交往、对话和合作的一个公共话语平台[5]。本着集中突破、强化提高的原则,笔者一般把调研型案例教学实施框架中需要讨论、评价和巩固的内容放在课堂组织实施(表3),其中,强化环节可以结合教学安排自行调整。

(一)准备环节

准备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开端为了节省时间,准备环节也可以放在课前进行。

,能够让学生明确此次课的教学任务与要求,让学生尽快熟悉教学。教师应对汇报思路、汇报内容、汇报方式、汇报时间等提出具体要求。小组汇报顺序按学生自主选择和教师随机指定两种方式确定。汇报人则根据教师提出的汇报流程和要求做好准备。

图3 学生汇报

(二) 汇报环节

汇报一般按照“第一组汇报―师生提问(第一组记录问题),第二组汇报―师生提问(第二组记录问题),第一组回答―第三组汇报……教师点评”的顺序进行。学生汇报案例调研报告时应注意三点:一是按照“选、解、提、评”,先宏观后微观的思路进行汇报;二是汇报不等于复述案例调研报告,汇报应是总结性的语言而不是说明这张图是什么?哪张图是什么?三是汇报的内容应紧紧围绕重点内容进行;四是汇报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图3)。

(三)提问环节

教师应采取各种方式鼓励学生提问题,问题应简短明了,数量不少于两个,不得雷同。同时,汇报小组应及时做好记录。

(四)讨论环节

此环节是课堂教学的核心,是消化吸收理论知识的绝佳时机,也是课堂学习气氛最热烈的时候。当遭遇冷场、陷入僵局、无人发言时,教师根据不同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引导、调控,展开

讨论。在这过程中,偏离主题、内容空洞是易犯的两种现象,教师应紧紧追随学生的思路,支持学生自行纠正,回到讨论主题。如果达不到效果,可以采取委婉的方式提醒学生(图4)。

图4 师生交流

(五) 点评环节

点评是一门艺术,好的点评能给案例教学带来画龙点睛的效果,使学生对某一问题的理解得到升华。但总结并不是下结论,实际上也不存在绝对的正确答案,存在的只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教师往往通过回顾讨论过程、归纳主要观点、提示思维盲区、进一步延伸问题等方法结束案例讨论[6](图5)。

图5 教师点评

(六)强化环节

测验形式为试卷,内容为20道不定项选择题,内容、难度与教学目标相对应。先用10分钟做题,然后公布答案、互相调换试卷批改,并利用课余时间对错误之处通过查阅资料进行修订直至完全理解。

五、结语

居住区规划设计理论教学与设计教学脱节现象极为严重,除了学生自行利用课余时间阅读书籍以外,调研型案例教学因其启发性、实践性、互动性的优点给课程教学提供了一种好的选择。案例调研除了能加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设计思维和能力。参考文献:

[1]雷焕贵,段云青.中美案例教学的比较[J].教育探索,2011(6):150.

[2]王名,张智勇,仝志辉.中国公共管理案例 [M].一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3]孙军业.案例教学[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4.

调研报告汇报篇(7)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六、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省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九、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结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十一、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十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组织公民旁听。

十三、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十四、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十五、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或者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十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再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十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十八、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对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表示异议的,可以向主任会议书面提出,由主任会议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十九、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二十一、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十二、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二十三、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二十四、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二十五、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浙江日报》上全文刊登。

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十六、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二十七、地方性法规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十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

监督工作有哪些程序

一、提出监督工作议题

(一)每年9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关于制定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机关有关处室,明确提出监督建议议题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每年10月中旬,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和“一府两院”等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各专工委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建议议题及具体说明,并于10月底前报送研究室汇总。

(四)提出建议议题的途径和分工

1.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2.省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研究室主要根据常委会会议简报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办公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7.“一府两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监督议题建议,由其办事机构汇总整理,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五)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结合报告起草赴市县人大调研,听取市县人大关于监督议题的建议,重点听取对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交研究室整理。

(六)秘办分管领导召集有关方面对建议议题进行沟通协调后,提出若干项备选议题及具体说明,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后,分别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议题作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既突出重点,又考虑可行,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整体性,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主体、时间安排等。

(三)11月中下旬,研究室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草拟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说明。

(四)秘办分管领导召开专工委及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就计划所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安排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沟通协调。

(五)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通过召开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听取各市人大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对工作计划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12月上中旬,研究室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七)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应将主任会议通过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八)代表大会会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后,即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专工委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

三、监督工作前期准备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除常规性议题之外,另有以全省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和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三方面的监督,议题重大、涉及面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精力比较多,准备工作也要更加充分。具体如下:

(一)常规性监督的准备工作流程

1.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委员会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2个月前,提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就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安排。

2.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及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和有关市人大常委会。

3.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听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专门听取各有关方面、人大代表的意见,赴基层调研,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有关监督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好服务保障。

5.根据前期调研、检查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起草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6.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2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等报告进行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反馈“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在有关报告中作出回应。

8.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9.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及省有关部门应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签发稿和电子稿送办公厅,办公厅一般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10.常委会执法调研一般委托有关专工委组织实施,起草执法调研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执法调研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执法调研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审议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审议工作小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担任。审议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有关专门委员会处室为主,也可从机关其他处室抽调。

3.审议工作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工作方案,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下发通知,就配合审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个月前,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研和审议工作。

6.审议工作小组分成若干调研小组,赴市县调研,了解情况。围绕审议重点,以适当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情况反映,由办公厅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个月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审议情况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8.审议工作小组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起草好调研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报告和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省级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安排、检查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执法检查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一般应邀请若干名省人大代表参加。

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全省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和“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分别讲话,对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会务工作由执法检查组会同办公厅落实。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下发通知,对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执法检查提出要求。

5.执法检查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和具体部署。

6.为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常委会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与法制讲座年度计划,一般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安排一次与执法检查内容有关的法制专题讲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可会同办公厅举办以市县人大同志为主的法制培训班。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2个月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一府两院”及省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市县调研,进行前期检查摸底,提出执法组赴各地检查方案。

8.执法检查组分成若干检查小组,赴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各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成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秘办成员和省人大代表担任,工作人员由人大机关抽调的干部担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9.受委托的市人大常委会一般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

10.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主任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有关情况和材料,起草执法检查总报告。

11.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执法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四)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准备工作流程

1.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上半年,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求其做好有关评估准备工作。

2.一般在常委会审议报告3个月前,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范围和重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3.成立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以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主,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秘办成员各1名担任,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由一个主报告加若干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组成。主报告由审议工作小组负责调研、初审,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调研、初审。

5.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审议工作小组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关于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并分别赴市县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6.省政府办事机构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主报告送审议工作小组、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省有关部门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审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并进行初审。

8.相关专门委员会将有关研究审查意见交审议工作小组汇总,由审议工作小组进行分析整理,并起草初审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中期评估主报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审议工作小组初审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一)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会前准备过程中,应与有关方面沟通了解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将沟通情况反馈给办公厅。

(二)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日前,办公厅通知落实到会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听取有关监督方面的报告。

(三)分组审议时,“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和检查等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审议工作小组也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

(四)联组会议一般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持,省政府和省高院、省检察院领导列席。一般安排参与前期调研或检查的若干位常委会委员发言,必要时可安排若干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发言。发言的委员由各小组推荐,市人大常委会发言人选由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指定,并报主任会议同意。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负责草拟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讲话稿和组织委员发言材料。办公厅负责会务、起草主持词等事宜。

(五)举行联组会议时,与报告有直接关系的省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审议发言,办公厅负责落实,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协助。

(六)会议期间,研究室根据每组联络员的记录整理,及时编辑审议有关报告的简报,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七)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根据审议情况、简报,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

(一)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结合前期调研情况,认真提炼并充分发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建议,起草审议意见初稿。

(二)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对审议意见初稿进行研究后,交办公厅修改完善,提交秘办会议讨论。

(三)一般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0日左右,经秘办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四)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7日内,以办公厅文件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附有关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可以适时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当面交办,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六)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有关专工委认真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将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跟踪监督,视情组织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

(七)其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专工委进行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监督工作的公开公布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印发后,办公厅、研究室及时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人大》公报版等向社会公布。

(二)研究室对年度监督工作新闻报道进行研究,对重点监督工作提出新闻报道方案,经秘办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重要监督工作,研究室联系落实新闻媒体对有关工作会议、调研、检查等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四)对常委会审议重要报告的情况,研究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报告审议情况进行深度报道;办公厅联系安排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在线网站对监督议题重要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进行网络视频即时直播。

调研报告汇报篇(8)

一、人大调查研究成果的评价

就调查研究成果的价值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调查研究自身的研究价值。每一项调查研究活动都有它明确的目的性。自身研究价值首先体现在它是一项工作成果,或是成功经验的总结,或是具体问题的调查。因此,工作上是否有新意,认识上是否有新观点,是衡量调查研究价值的主要方面。二是调研成果的两个转化。即向工作实践的转化、向决策和理论方面的转化。向工作实践的转化是指这些研究成果在实践中得以推广和运用;向决策和理论方面的转化是指这些研究成果能够为领导层的决策,为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实践依据和实践支持,为人大制度理论的发展提供实践基础。

调查研究成果的几种类型:

(一)情况汇总型。是对一般工作现状、动态等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后,汇总整理的反映基本工作情况类的调查报告。这类调研报告是为了便于常委会或有关领导对全局情况的总体了解、掌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经验总结型。是工作经验类的调查研究报告。一般是对典型的问题、典型的做法进行调查研究后形成的调研报告,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即通过对典型单位的做法进行详细地了解和分析,从中找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或教训,用以推动和指导工作的开展或提供给有关方面参考借鉴。其突出特点是具有示范性。

(三)探讨研究型。这一类调查研究成果是指对人大工作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在理论上需要研究、讨论,实践中有待于完善、改进和发展的做法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研,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来论证它的可行性,并且从中找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从法律的角度提出预见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有价值的调查结论。这一类调研报告具有探索性、预见性、论证性和咨询性,相对来说是具有较高价值的调研成果。

二、人大调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途径

调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是人大进行调查研究的根本目的。再好的调研成果,如果把它束之高阁,便失去了它的意义。调查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是整个调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研成果体现价值的重要阶段。

调研成果推广和应用的主要途径:

(一)报告调研成果。将调研情况和调查当中了解到的一些重要问题整理成调研报告,并向组织调研的部门报告。报告时,一般应先向主任会议报告;常委会要求听取汇报的,要向常委会会议汇报;属于上下级人大联合调研的,要向上级人大汇报。同时要根据情况,请示领导同意后抄报有关部门和方面。供领导机关和领导者决策时参考,从而被决策机关和决策者所采用。

(二)为本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依据和参考。将详实的数据和可靠的一手资料、有价值的结论、成功的经验等,体现在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中。

(三)将调研成果吸收到人大领导讲话中去,用以指导工作。可以以“送阅材料”等形式,向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反映。也可以通过起草领导的讲话、报告,推广调研中获得的新理念和成功的经验,用来指导工作。

(四)宣传调研成果。各级人大机关都办有内部刊物,是发表优秀调研报告和开展理论研讨的首选载体,也可以在社科类理论刊物或有关报纸的专栏上发表。

调研报告汇报篇(9)

浅谈人大调查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调查研究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内在要求。高质量、高水平的调查研究成果,可以为常委会正确行使职权提供准确依据。实践证明,调查研究在人大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仅就调查研究成果的评价、推广和应用谈一点粗浅的体会。 一、人大调查研究成果的评价 就调查研究成果的价值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调查研究自身的研究价值。每一项调查研究活动都有它明确的目的性。自身研究价值首先体现在它是一项工作成果,或是成功经验的总结,或是具体问题的调查。因此,工作上是否有新意,认识上是否有新观点,是衡量调查研究价值的主要方面。二是调研成果的两个转化。即向工作实践的转化、向决策和理论方面的转化。向工作实践的转化是指这些研究成果在实践中得以推广和运用;向决策和理论方面的转化是指这些研究成果能够为领导层的决策,为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实践依据和实践支持,为人大制度理论的发展提供实践基础。 调查研究成果的几种类型: (一)情况汇总型。是对一般工作现状、动态等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后,汇总整理的反映基本工作情况类的调查报告。这类调研报告是为了便于常委会或有关领导对全局情况的总体了解、掌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经验总结型。是工作经验类的调查研究报告。一般是对典型的问题、典型的做法进行调查研究后形成的调研报告,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即通过对典型单位的做法进行详细地了解和分析,从中找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或教训,用以推动和指导工作的开展或提供给有关方面参考借鉴。其突出特点是具有示范性。 (三)探讨研究型。这一类调查研究成果是指对人大工作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在理论上需要研究、讨论,实践中有待于完善、改进和发展的做法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研,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来论证它的可行性,并且从中找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从法律的角度提出预见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有价值的调查结论。这一类调研报告具有探索性、预见性、论证性和咨询性,相对来说是具有较高价值的调研成果。 二、人大调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途径 调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是人大进行调查研究的根本目的。再好的调研成果,如果把它束之高阁,便失去了它的意义。调查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是整个调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研成果体现价值的重要阶段。 调研成果推广和应用的主要途径: (一)报告调研成果。将调研情况和调查当中了解到的一些重要问题整理成调研报告,并向组织调研的部门报告。报告时,一般应先向主任会议报告;常委会要求听取汇报的,要向常委会会议汇报;属于上下级人大联合调研的,要向上级人大汇报。同时要根据情况,请示领导同意后抄报有关部门和方面。供领导机关和领导者决策时参考,从而被决策机关和决策者所采用。 (二)为本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依据和参考。将详实的数据和可靠的一手资料、有价值的结论、成功的经验等,体现在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中。 (三)将调研成果吸收到人大领导讲话中去,用以指导工作。可以以“送阅材料”等形式,向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反映。也可以通过起草领导的讲话、报告,推广调研中获得的新理念和成功的经验,用来指导工作。 (四)宣传调研成果。各级人大机关都办有内部刊物,是发表优秀调研报告和开展理论研讨的首选载体,也可以在社科类理论刊物或有关报纸的专栏上发表。 (五)开展理论研讨活动。通过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扩大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影响,使调研成果能够在更广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得到宣传,产生它应有的影响和作用。还可以通过各级、各地人大之间的横向交流与纵向联系,提升调研报告的应用价值。 (六)将人大调研成果纳入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成果范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领域的实践和理论的研究,毫无疑问,应该是整个社会科学研究体系的重要部分。人大调研成果应该纳入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成果范畴。

调研报告汇报篇(10)

(二) 征地数量明细表 竣表26

(三) 房屋拆迁数量汇总表 竣表27

(四) 电力、电缆线路拆迁汇总表 竣表28

(五) 通讯、广播线路拆及自来水、污水管线拆迁汇总表 竣表29

(六)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竣表30

(七) 主要工程项目设计、竣工数量对照表 竣表31

(八) 工程量清单造价对照汇总表 竣表32

(九) 工程变更一览表 竣表33

(十) 劳动力及主要材料数量汇总一览表 竣表34

(十一) 统一里程与施工桩号对照及断链桩号一览表 竣表35

(十二) 平曲线一览表 竣表36

(十三) 纵坡、竖曲线一览表 竣表37

(十四) 逐桩坐标一览表 竣表38

(十五) 水准点一览表 竣表39

(十六) 路基土石方数量汇总表 竣表40

(十七) 路基每公里土石方数量一览表 竣表41

(十八) 防护工程汇总表 竣表42

(十九) 防护工程一览表 竣表43

(二十) 软土路基处理工程数量一览表 竣表44

(二十一) 软土地基沉降量一览表 竣表45

(二十二) 路基边沟及其它排水工程汇总表 竣表46

(二十三) 路基边沟及其它排水工程一览表 竣表47

(二十四)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工程汇总表 竣表48

(二十五)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工程一览表 竣表49

(二十六) 路面工程汇总表 竣表50

(二十七) 路面工程一览表 竣表51

(二十八) 桥梁、涵洞工程汇总表 竣表52

(二十九) 桥梁工程一览表 竣表53

(三十) 涵洞工程一览表 竣表54

(三十一) 隧道工程一览表 竣表55

(三十二) 立交交叉工程汇总表 竣表56

(三十三) 互通立交工程一览表 竣表57

(三十四) 分离立交工程一览表 竣表58

(三十五) 桥式通道工程一览表 竣表59

(三十六) 箱型通道工程一览表 竣表60

(三十七) 平面交叉工程一览表 竣表61

(三十八)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汇览表 竣表62

(三十九)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一览表 竣表63

(四十) 监控设备系统一览表 竣表64

(四十一) 通信设备系统一览表 竣表65

(四十二) 供电、照明、通风、消防、设备系统一览表 竣表66

(四十三) 收费设备系统一览表 竣表67

(四十四) 沿线房建工程一览表 竣表68

(四十五) 绿化工程汇总表 竣表69

(四十六) 绿化工程一览表 竣表70

(四十七) 防噪设施一览表 竣表71

(四十八) 其他(线外)工程一览表 竣表72

二、 竣工验收文件

(一) 竣工验收申请、批准文件

(二) 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名单

(三) 竣工质量检验报告

(四) 相关专项验收文件

(五) 工程移交证书

(六) 缺陷期满证书

(七) 竣工验收总结

1、 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2、 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3、 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4、 监理单位关于监理工程(含变更设计)情况的报告

5、 质量监督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

6、 交工验收组(代表)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报告

(八)其他文件

三、 竣工决算

(一) 工程决算

1、 竣工计量支付报告汇编(附件17)

(1) 竣工支付证书

A、 说明

B、 最终付款证书

C、 支付汇总表

D、 支付明细表

E、 支付货币需求分类表

F、 100章总则支付(完成)表

G、 200章路基石方支付(完成)表

H、 300章路面工程支付(完成)表

I、 400章桥梁工程支付(完成)表

J、 500章隧道工程支付(完成)表

K、 600章排水及涵洞工程支付(完成)表

L、 700章防护工程支付(完成)表

M、 8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支付(完成)表

N、 9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支付(完成)表

O、 计日工支付(完成)表

P、 工程变更支付(完成)表

Q、 地方材料价格调整系数表

R、 地方处理价格调整表

S、 价格调整汇总表

T、 保留金扣留及支付一览表

U、 材料预付款一览表

V、 动员预付款一览表

W、 关于违约罚金一项的说明

X、 关于迟付款利息一项的说明

Y、 关于费用索赔一项的说明

Z、 关于保留金一项的说明

(2) 竣工图总目录

注明计量表相关的竣工图编号

(3) 断面图总目录

注明计量表相关的竣工图编号

(4) 工程量清单100章证明文件

A、 证明文件一览表

B、 证明文件

(5) 工程变更证明文件

A、 证明文件一览表(一)合同变更部分

B、 证明文件一览表(二)工程变更部分(设计变更)

C、 证明文件一览表(三)工程变更部分(合同超限调价)

D、 证明文件

(6) 其他计量支付证明文件

A、 证明文件一览表

B、 证明文件

2、 计量支付台账资料(即工程量清单最终造价)

3、 中期计量支付报表汇编

4、 工程计量表汇编

(二) 财务决算

1、 说明

2、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接交通部交财发「2000207号文编报)

(三) 竣工决算及有关文件

1、 说明

2、 批复文件

3、 其他文件资料

第八部分 科研文件材料

一、 课题报告、任务书、批准书

二、 协议书、委托书、合同

三、 研究方案、计划、调查研究报告

调研报告汇报篇(11)

“法”之义

2013年,在监督法出台之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全面的综合性工作报告、阶段性的综合性工作报告,也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报告,其中关于决算的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以及“一府两院”工作述职、个人述职和人事任免方面的报告也包括在内,而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对专项工作报告的范围进行明释。

2007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监督法,将专题汇报、专题工作报告、工作汇报、某些场合的工作报告(内容和时间需要人大常委会专门确定的工作报告)等,统一称为专项工作报告,并突出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还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同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同时,监督法第三章又专门对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的职权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将这些内容移除了专项工作报告的范围。

根据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从法律意义上讲,专项工作报告的主体是同级“一府两院”,它与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是“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本级人大常委会自身或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临时机构、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所作的报告由于其报告主体不是被监督对象,如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所作的特定问题的调查报告、执法检查组所作的执法检查报告,不属于监督法所规定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范畴,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区分。

监督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在范围上作了原则规定,即指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报告等。它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可以是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报告的事项,也可以是“一府两院”主动请求报告的事项。另外,还包括有关法律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而监督法第三章未列出的内容。根据监督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实施经常性监督的有效途径,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的特点,即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会中所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将“一府两院”置于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之下,有利于加强人大监督力度,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有利于对人民群众要求迫切解决的倾向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集中监督 “一府两院” 解决工作中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利于推动问题解决,突出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