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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7-26 08:26:30

信贷业务论文

信贷业务论文篇(1)

农信社经历多次变革,积累了许多不良贷款,处于东部发达地区的情况稍好一点,中西部地区的有些农信社往往还行使着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导致农信社贷款不良率过高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政策的,社会经济环境、管理体制的原因。

在政策方面:由于农信社经历了多次变革,在计划经济时代,其以基层财政和政策金融机构双重职能为主,地方政府对信用社有较大的干预能力,形成了拨改贷和一些指令性的贷款。

在社会经济环境方面: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脆弱,金融信用缺失,在农村地区表现更为突出,许多人对金融信用缺乏认识,信用观念淡薄,出现了大量的“赖账户”。

在管理体制方面:由于农信社长期缺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有权人,造成产权约束缺位,经营管理缺少来自于财产所有者的监督,经营者能否维护农信社的利益取决于其个人是否忠诚、廉洁、敬业。

2.信贷内控制的不完善

长期以来由于农信社面向的借款大多数是相对分散的农民,借款额较小,在给谁贷款、贷多贷少的问题具有较大的主题随意性,缺乏完备的信贷内控制度,具体表现在:

(1)对贷款人审查不严,尤其是借款主题资格、贷款用途偿债能力以及信用状况的审查。出现了有不良贷款记录的人又在同一农信社第二次甚至第三贷款或提供担保。对于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范围及期限审查不严,导致无效担保。

(2)贷款决策虽有集体审批,但贷款责任不清。现行农信社的贷款审批委员会基本由联社正、副主任和信贷、计划、财务、稽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此中模式的贷审会存在一定的弊端;信贷部门的负责人既参与贷款调查又参与贷款决策,难以做到真正意义的审贷分离;审贷委员的决策一定程度上受到联社主任主观意愿的影响,主任说了算等问题仍然存在。

(3)贷后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预警风险,建立有效的贷后退出机制。

3.信贷品种比较单一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对贷款营销品种也提出了多样化的要求。近年来,各商业银行纷纷进行了信贷产品开发,相继推广了消费贷款、助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一系列信贷品种。而农信社信贷服务满足于传统方式,一方面贷款方式以抵押、担保为主,难以满足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服务还紧限于“柜台服务”和送货到田间地头,没有品牌,缺乏创新,没有把金融服务系统化。

二、加强农信社信贷业务发展的对策

近年来,农信社在信贷业务发展方面进行多项改革尝试,取得不错的成绩,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对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方面的改革还有很大的差距,针对信贷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来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其对策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盘活不良贷款

农信社在盘活不良贷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良贷款比例仍居高不下,而且余下的这些不良贷款大部分都是难啃的骨头。这时根据各地实际的情况,可借鉴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的做法,建立资产处置公司实行不良贷款的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对于问题贷款严重,亏损面较大的农信社,可采取集中处理模式,由省政府出资建立或由省联社直接成立一个单独经营机构,来统一处理农信社存在的不良贷款,这便于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显得更加专业化,也可获得更多的法律支持,更好地把实施依法收贷不良资产,法院强制执行和集中拍卖,这也有利于借助政府的财政资源来帮助农信社核销不良贷款充实资本金。

2.加强贷款营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贷款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农信社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利用浮动贷款利率在农信社试点的机遇,加强贷款营销,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改变观念,强化贷款营销意识

当前,在不少农信社干部职工存在一种认识,即:农信社资金十分紧缺,供不应求,在农村贷款业务方面基本没有竞争对手,因而加强贷款工作没有多大意义。这是对贷款营销的片面理解,应该改变观念,放弃贷款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偏见,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业务阵地。

(2)深入调查研究,确定目标任务

农信社分布在全国各地,其目标市场,总的来说是农业或农村经济领域,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提供适销对路的信贷产品。因此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

(3)根据目标任务,选择营销策略

首先考虑市场进入策略,除柜台贷款业务外,通过横向联合,纵向深入,在农村时常形成一个庞大的营销网络;其次实行差异化市场营销策略,由于农信社的营销市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要向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的客户提供不同的贷款品种,提供个性化服务;最后采取市场竞争策略,面对同业竞争,要想抢占更多市场份额,利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推出高质量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在提高服务质量和贷款效益上狠下工夫。

3.积极推出新的信贷产品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是农信社的一种创新产品。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是针对农户放款且额度较小,本身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

(2)农村农户联保贷款

农信社从2004年6月开始试点农户联保贷款,有效解决了长期困绕农民的贷款担保难问题。信用社根据当地村委的推荐,指派包片信贷员逐户上门走访、座谈、了解农户经营项目、发展计划、自有资金、尚缺资金数额以及个人社会信誉记录、经济状况、经营能力和和偿债能力等。通过审核,确定每个农户贷款额度。

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是签订联保贷款协议,所有参与联保小组的成员对联保小组其他成员贷款都要负连带责任,并接受其他组员和信用社的监督检查。

其次是每户签订借款合同,确立借款金额、期限、整个贷款一次核定,分次发放。

贷款发放后,划片包干落实到人,并明确责任,通过信息反馈来达到相互交流情况的目的,信贷员要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上户查看农户生产记录。

(3)个体经济户等级授信贷款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合理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城区个体经济户贷款,湖南某县城区信用社在深入调查论证、多放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出个体经济户贷款信用等级授信管理新业务。

贷款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程序是:一是客户申报。由客户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反映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呈报审批表,向信用社提供呈报信用等级所必须的资料。二是信贷员(客户经理)调查。根据客户申报,信贷员按授信标准逐项调查,并承担该客户授信贷款额内的第一责任。三是信用社评审定级。四是联社复查评审。五是建档发证。

4.改进和加强农信社信贷管理

(1)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信贷内控机制是农信社防范道德风险、实行稳健经营的根本保证。农信社信贷管理必须确立内控先行的意识,农信社每办理一笔业务、每办理一件事情均要有内部制约,有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全过程均要完整、真实的记录,资料档案齐全,做到有案可查。

(2)建立严格的贷款管理责任及追究制度。原则上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信贷审批机制。逐步建立审贷分离、专业审贷、独立决策的贷款审批委员会。对贷款审批委员通过贷款决议,联社主任可一票否决,但贷款审批委员会不同意发放的贷款,联社主任不能同意发放。联社、信用社信贷人员不得既参与贷款调查又参与贷款审批决策,要严格执行审贷分离。

(4)强化贷后管理,对信贷客户全面实施动态监测、动态预警及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1]郭庆平.银行业发展问题研究报告[R].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8.

[2]马永伟.农村金融是建设新农村[J].中国金融的命脉,2006,(7).

[3]王兰芳.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海南金融,2002,(8).

信贷业务论文篇(2)

(一)有关当事人身份的证据

在银行信贷业务中往往会涉及多个当事人,如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人等等,这些人在贷款中的地位不是盲目指定的,而是根据其提供的身份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贷款卡等等)予以界定的。通过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可以判断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从而确认其行为的有效性。以借款人为例,《贷款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见,只有具有借款资格的借款人才能与银行发生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这样,在信贷业务中,作为贷款方的银行必须具有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据,首先保证借款人主体资格合法。

(二)有关诉讼时效的证据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即如果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利,那么该权利人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胜诉权。这样银行在时便要提供案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否则,法院会依法驳回银行的。

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和借据就可以作为诉讼时效的证据。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就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当银行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时,银行必须提出符合中断情形的证据即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这就要求工作人员注意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实践中,银行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一般为“催收通知单”,这就需要保证该“催收通知单”的证据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7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认为,“……,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

注1: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四五”法制教育宣传读本》、P175

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此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同类问题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因此用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催收通知单”,必须是经过债务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

(三)有关贷款担保的证据

为了保护银行债权,《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担保方式不同,法律要求亦不同。但无论是哪一种担保方式,债权人在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时,都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担保事实的存在。在银行信贷业务中,最常用的担保方式是抵押担保,对于抵押担保的相关证据,以下侧重从两个方面加以讨论。

1、抵押物的权属证明

抵押物权属证明的欠缺,会给抵押人逃脱还款义务留下可趁之机。因此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必须收集有关抵押物权属的证据。抵押物的权属证明一定要合法有效,具有可信的直接证明力。一般来说,这种权属证明都是由有证明该抵押物所有权行为能力的人出具的。实践中借贷双方为了简便贷款程序,往往由抵押人自己出具一份权属证明,内容大致为“证明该抵押物为我(公司、单位)所有,在你行抵押贷款。”我认为,这样的证明只能当作是一种权属声明,不能作为权属证据。试想一下,如果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写一张这样的字条作为权属证明,那么法律上所规定的所有权还有什么意义呢?若诉讼中,第三人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提出异议,并提供了充分有效的证据,而银行又无法提供相反的证据,该抵押行为便会因抵押人无权处分抵押物而导致无效。因此抵押物的权属证明也是

注1: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四五”法制教育宣传读本》、P244

抵押行为有效的关键性证据。

如果提供的抵押物权属证明证明该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的,还应具备第三人同意为借款人该笔贷款抵押担保的书面材料,从而防止第三人以自己不知情而借款人无权处分其财产为由,提出抗辩。

另外,当抵押物为住宅时,应特别注意该抵押物的所有情况,因为此时往往涉及夫妻共有或家庭共有,尤其2001年颁布的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自有和共有的情形作出了新的规定。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权属证明,要详细具体。如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借款人以其所购买的住房作抵押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若借款人借款时已婚,但其声称该住房为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无须其配偶方同意抵押时,银行工作人员一定要取得有效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该房屋为其自有,证据必须有其配偶方的签字认可,为保证这一证据的有效性,本人认为最好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抵押行为证明

根据《担保法》,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由此,经过抵押人签字确认的抵押合同或带有抵押条款的借款合同,便是抵押行为存在的证据。而抵押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抵押行为存在的更有力的证据。

在银行债权的诉讼证据中,大多是以书证为主的,而作为证据的书面材料,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有疑义、异议而又无法确定的书面材料,是不被法院采信,不能作为断案的依据,因此银行在签订相关文件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以保证该文件将来的证据可信性。

二、由执行引发的思考

根据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可以依据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践中,银行债权大都需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由此便产生一些与执行相关的思考。

(一)抵押物为动产时的执行

企业在银行贷款时,经常会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等动产作抵押,而且银行为了保护这种动产抵押,往往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在实际执行时,这些动产抵押物却很容易折损甚至灭失。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动产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动产最大的特点便是流动性,而这一特点也是动产抵押的不安全因素之一。在动产抵押的强制执行中,基于动产的流动性,一方面该动产因自然磨损而贬值很大,甚至于达到报废;另一方面因抵押值不足,贷款依然无法清偿,而且产生了新的诉讼损失。

(二)抵押物为住宅时的执行

在信贷业务中,个人贷款大多以个人住宅为抵押,当贷款发生违约需强制执行抵押物时,问题便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

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

注1:中国工商银行风险管理部、《资产风险案例选编》、P57

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由于法律规定必须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而住宅在某种程度上便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如何把握这一执行尺度,便成了贷款保证的关键。实践中,法院通常以抵押物即住宅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需品为由裁定中止执行直至终结执行,这就使银行本来很安全的贷款成为不良贷款,严重危害了银行的合法利益。另外,由于这种情况的执行很复杂,存在一定难度,而且又没有相关的规定对“生活必需品”加以详细具体的说明,使法院有充分理由不予以受理银行的执行申请。于是当抵押物为住宅时,往往是胜诉后无法执行,最终出现诉讼中胜诉的银行在实际中却败诉的怪现象。

为此,在现有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作为贷款方,银行更应该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我认为,这种贷款关键是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确保住宅抵押值充分。在个人贷款业务中,涉及住宅抵押的均规定了一定的抵押率,这不但是对房屋贬值风险的防范,也应是对执行风险的防范。如果房屋实际价值大于抵押值且超过部分充足,那么银行就可以用超过部分购买相应价值的房屋,从而保证抵押还款义务的履行,即以小房换大房的办法。这样,不但可以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而且银行的贷款也可以得到清偿。

(三)因司法机关造成的“执行难”

“执行难”一直是国有商业银行在取得金融纠纷案件胜诉后,面临的重要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后,往往面临“输了官司赔钱、赢了官司也赔钱”的局面,这对国有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管理极为不利。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资产风险案件胜诉后,真正裁决执行的很少,风险仍得不到降低;另一方面,债权人为追索到期债务,诉讼保全追索清偿,资产风险管理的费用大幅度上升,使做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对违约者不,害怕失去时效,债权无法保护;提出诉讼,又担心只会加大成本、不见收益。成本与收益不成比例,国有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管理也就失去将金融纠纷诉诸法律保护的动力。以企业破产为例,破产企业的实有财产价值往往是低于财务报表帐面价值30%-50%左右的价格评估,财产处置后破产企业按支付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税金、债务的顺序清偿,一般没有剩余可供偿还债务的资金,在破产案件中,许多国有商业银行资产风险案件的债务受偿率是零。由此可见,尽管国有商业银行胜诉,但资产的风险却因为法院“执行难”无法得以降低,国有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的目的随之落空。然而,如果失去了法律作为最后救助手段,整个银行业务也就无法作到规范化、法制化,国有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就无法再对国有商业银行资产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为此,必须加大法院对案件判决的执行力度,对法院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合作给予规范引导。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风险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最大经营风险,为了适应法治社会的市场竞争,银行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合规经营。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客观上虽具有不可避免性,但风险有高低之分和大小之别。只要全社会高度重视,国有商业银行认真对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化解措施,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和防患于未然,就完全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的限度。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是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社会法规体系,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逐步形成有法、知法、守法、执法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良好社会经济金融秩序。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毋庸置

注1:中国工商银行风险管理部、《资产风险案例选编》、P220

也是国有资产。司法部门要本着对国有资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配合国有商业银行依法清收企业逃废债贷款,依法维护国有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并及时追缴不法分子套取、诈骗、贪污的贷款,把存量贷款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同时要把新增贷款发放和收回的全过程置于法律的监督与保护之中,并向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司法帮助和法律咨询,使其尽快完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国有商业银行应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求得理解与支持,依法坚决抵制企业不规范破产行为,有效维护正当权益。对以往企业破产过程中银行有效法律文件不全的贷款,应及时补充完善手续,依法追偿受偿资金,尽量减少贷款损失,提高贷款受偿率。对经营难以为继、有破产迹象的企业,应密切关注动向并提前介入,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资产保全。同时应增强法制观念,完善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公证等手续,堵塞法律漏洞,防止新增贷款出现法律方面的问题。

信贷业务论文篇(3)

个人征信是指征信机构通过合法渠道采集、调查、分析消费者个人的资信,以信用调查报告的形式提供给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者,作为其授信决策的参考依据。

二、个人信用体系薄弱的原因

1.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规律,政府一道命令银行就要贷出“工资贷”“福利贷”(往往无法收回),使国有企业把银行贷款当作“第二财政”,借银行钱不还的风气日益浓重。

2.受多年来拖欠银行贷款风气的影响,我国公民的守信意识普遍不强。笔者在车贷工作中就遇到类似情况:一旦借款人手头资金紧张首先想到的便是拖欠贷款,好些的几月后一起还上,而有的客户索性就不还了;更有甚者冒用他人证件贷款。

3.制度不完善、缺乏对违约借款人的应对措施。众所周知,建立法制社会最重要的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的《刑法》《民事诉讼法》已日渐完备、但是对处理借款人拖欠、骗用银行贷款的相关法律还较薄弱,拖欠贷款银行只能后执行抵押物,可是车贷中汽车贬值快很难足额抵偿贷款,而房贷中只要户主不搬出贷款住房银行最终也没什么办法,而且我国对于恶意拖欠银行贷款者也无法进行刑事诉讼,这些都增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三、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就银行方面而言,个人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可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风险防范与处理几个部分,风险识别排在首位,而建立一套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又是识别客户质量的首要条件。

从社会意义来讲:(1)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2)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3)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扩大内需的迫切要求;(4)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执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效率;(5)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我国融入国际社会的现实需要;(6)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是适应我国个贷事业飞速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对策

1.加快个人信用体系的立法步伐

首先,要完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在我国,个人信用数据源至少与10个以上的政府部门有关,或者由这些部门负责管理。除国家《保密法》、《商业银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数据有限制规定以外,目前尚没有其他对个人信用数据进行管理的政策法规,也没有对某些不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个人征信数据进行严格界定。但到目前为止,在许多政府部门管理的数据中,只有部分工商数据向社会开放。修改后的法律应明确规定何种个人数据可以向社会开放、开放的方式、数据处理和传播的方式和范围以及时限等等。

其次,尽快出台关于征信数据开放和规范使用征信数据的法律法规。一是应该建立界定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或法规;二是应尽快出台关于界定数据保密范围的法律或法规,即在强制性公开大部分征信数据源的同时,确定必须保密的部分,以及确定征信数据经营和传播的方式。

再次,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如进一步完善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奠定基础;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保证个人的财务数据完整;建立个人基本帐户制度,保障个人征信能及时与主动进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一定条件下进入破产程序,豁免其剩余债务,保障个人信用制度良好运行。

2.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个人征信管理模式

笔者认为,我国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必须由政府来建立并管理,这样可以减少欺诈、舞弊等不实行为;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中所有市场要素和体系的建立都有赖于市场行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自发形成信用的供需机制。因此从我国国情出发,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是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最佳模式。

3.建立最广泛的数据采集机制

目前,国内最权威的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也只是实现了国内银行的内部征信(即便这样各银行之前也存在壁垒),即通过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可以获悉客户在2000年后在本人在国内银行的贷款和信用卡还款情况——可这样的数据采集广度是远远不够的,要知道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去贷款或持有信用卡。人行征信系统对那些信用卡有过违约记录的客户打分不高,但仔细分析,那些经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户往往是有较好超前消费意识并且收入稳定的优质客户,而系统对那些不曾有过任何贷款和信用卡记录的人打分往往比这些有逾期记录的客户更高。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现行的征信系统仅仅通过这些信息判断借款人守信程度很容易会“盲人摸象”似的得出错误结论,甚至会导致优质客户被拒贷而漏掉坏人的结果。

同时,笔者通过总结实际工作经验,认为人行征信系统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数据更新较慢:一般客户信用卡和贷款信息往往3-4个月才更新一次,这给需要申请新贷款的人带来许多不便。二是对于逾期记录的保存时间问题——对于人行征信系统中的贷款逾期记录到底保存多长至今没有明确说法,使那些有过非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有违约记录的人再申请贷款很困难。三是对于违约金额计算过于苛刻:建议征信部门把小额欠款的客户不纳入逾期贷款管理,使信用管理更具有人性化。

4.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提高个人守信意识

信贷业务论文篇(4)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主要风险因素

房地产信贷引起银行巨额坏帐从而引发金融动荡,可谓屡见不鲜。1955~1980年间,日本住宅地地价上涨约40倍,而同一时期各产业现金工资总额仅增加14倍,进入1980年代以来,日本商业用地地价高涨,另一方面为抑制急剧的日元升值,采取金融宽松措施,使房地产信贷进一步扩大,并最终成为进入19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在1992年之后的二、三年间出现了房地产开发热,尤其是海南、北海的房地产更是热得炙手,要不是及时采取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措施抑制过度的房地产开发热,后果不堪设想。尽管如此,海南和北海的积压房地产的处理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前几年发生在东南亚的金融危机,过度的房地产信贷也是元凶之一。

房地产业是我国近十年发展最快、关联度最大、对GDP增长贡献最大的行业,房地产的发展带动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个人房地产贷款余额从1997年的190亿元上升到2003年末的1.2万亿元,增长63倍。2003年末的坏帐率为1‰~2‰,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往往在3~8年后大量显现,而2003年末的贷款余额大部分是在2000年之后发放的。那么,讨论和分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因素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大体来说,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因素分为政治风险、法律政策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以及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所谓政治风险,是指贷款住房所在地区或国家发生社会动荡,政权极不稳定,从而引起房地产价格的急剧贬值,导致个人住房贷款难以收回的风险。而法律政策风险,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手续的完备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以及税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政策在个人住房贷款期内发生大的变化或调整,从而影响到整个住宅类房地产的市场租金和市场价格,进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的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是就开发商和购房者而言,如果他们不注重自身信用,故意违约导致个人住房贷款不能如期支付给贷款银行的风险。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则指因市场供求的变化,使贷款住房的市场价格出现较大贬值,或者取得贷款支持的购房者发生非故意违约不能支付到期贷款,因而不能全部归还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政治风险不属本文讨论的范畴,下面仅就与法律政策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相关的一些具体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1.选择项目风险一种情况是个人住房贷款所选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存在严重问题,具体来说又包括如下情况:一是规划报建手续瑕疵,如因土地出让金未交而未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这些房地产项目极容易在购房户和开发商之间产生集体纠纷,现实中这种纠纷的往往造成购房户集体拒付个人住房贷款,对这种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将给金融机构带来极大的风险。二是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事先未作好市场分析,市场定位不明确导致该项目本身根本就没有市场前途;三是开发商自有资金不足,或者开发商缺乏经验,没有高素质的人员组成的管理队伍等。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都有可能造成“烂尾”或不能如期交房,如果银行不慎选择了这样的项目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则该贷款从开始就面临成为呆坏帐的可能。

还有一种情况是银行需了解商品房类型的不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有较大差别,一般来说以投资为目的的客户的违约风险大于以自省居住为目的的购房户的风险,商业房大于住宅,而住宅中易于成为投资品种的小户型和酒店式公寓大于一般住宅。目前成都市市场上小户型购房户中投机淘金的购房者占很大比例,在前几年投资高回报的示范带动下许多普通市民也加入投资小户型的行列,推动小户型的价格快速上涨,一旦租金达不到预期水平,违约的风险将大大增加,从金融部门反馈的信息来看,这类小户型违约的概率明显高于一般普通住宅。故银行对投机性客户应从严审查,对容易成为炒房户目标的项目谨慎介入。

2.销售价格不实风险。开发商销售价格严重不实,普遍高于同一供需圈类似住房的市场价格。实际工作中已经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开发商因种种原因,将销售价格人为抬高;;或者将银行提供按揭支持的售房价格抬高,有的销售价格甚至比同一供需圈的类似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高出20%~30%.试想,如果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之初,贷款金额就高于相应的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还奢谈什么防范信贷风险之类的话题呢?成都市市场上也出现了通过提高单价,同时对购房户高赠送返现的方式,达到实际降低银行按揭的首付比例,销售单价实质并未抬高的方式。

3.开发商恶意套现风险。开发商可能因为工程建设资金的短缺而恶意套现,一是开发商组织一批假的购房者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或者开发商出具虚假的首付款证明从而放宽实际交付的首付款限额(比如,首付款应达房价款的30%,开发商私下答应为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垫付10%~20%的房价款),从而达到套取银行现金的目的。而不论是开发商组织的那些不真实的购房者,还是开发商擅自降低首付款的真正购房者,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能力都是有极大疑问的。

4、个人信用风险。这里谈到的个人信用风险,仅指购房者故意违约,如本来没有还款能力而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具有还款能力而恶意拖欠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至于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以及发生借款人死亡、失踪而无人带其履行合同或继承人或代管人拒绝履行合同等情况造成的借款人违约,属于通过健全有关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解决的问题,可以不纳入个人信用风险范围。6~}1[o?/*s::%&98,3LqE7r&u.tkNHs数学论文=\7(*_&Q)+*;??u-h#AHy€

5、资本价值风险。房地产的资本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期的收益现金流和可能的未来经营费用水平,然而,即使收益和费用都不发生变化,资本价值也会随着收益率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情况在证券投资市场上反映的较为明显,房地产投资的收益率也经常变化,这种变化也影响着房地产的资本价值。预期的资本价值与现实的资本价值之间的差异即资本价值的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按揭住房的资本价值风险,是指该住房的预期市场价格与现实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影响住房的资本价值的因素主要有:

论文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来自免费

(1)未来住宅类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关注房地产发展的阶段,房地产市场是个周期性的市场,房价水平处于波峰时期的贷款风险肯定大于其他阶段的风险,未来的预期市场价格可能普遍低于目前的市场价格。故金融机构要对不同阶段在首付比例上区别对待,从宏观上控制住该风险。

(2)住宅功能陈旧。以后人们对住宅的功能要求(如户型设计、外部景观、室内设施等)总是日新月异、不断增强的,当前的住宅在功能上以后总会逐渐陈旧过时,相应地,其资本价值也有贬值的可能。

(3)房地产估价。如果某地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均有高估房地产价格的倾向,则房地产的融资能力、获利能力均被抬高,相应地,房地产的资本价值也就容易高估,从而推动经济泡沫的出现。

住宅资本价值风险的出现,可能使按揭住房的未来市场价格极大地低于办理按揭之时的市场价格,导致借款人大面积理性违约,造成严重的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

6.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由于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期限长达10~20年,甚至可达30年,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问题如不能解决,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的一级市场必然出现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资金占用的长期性与资金来源的短期性问题,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巨大需求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有限的矛盾。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使银行的长期资金使用和短期资金来源的不匹配,使商业银行自身加大了资金短缺的压力,从而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难以开展下去。

7.法律风险。个人住房贷款的法律风险,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1)合规性问题。个人住房贷款的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和有效,如住房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的备案登记应办妥等。(2)按揭住房的权利瑕疵。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求按揭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如果按揭住房还存在其他抵押权人、典权人或其他买受人,则银行的贷款缺乏安全、有效、足值的抵押担保品,银行的贷款风险自然就很大了。(3)抵押住房的处分问题。借款人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尽管抵押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但如果借款人不能从抵押住房迁出或者借款人迁出后无立足之地,银行就不能顺利地处分抵押物。

8.档案管理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档案保存相当重要,因为在如此长的借款期内(可长达30年),银行工作人员必然产生变动,甚至从领导到信贷员要换四、五次班,现在已经发生了因工作人员变动而造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流失的情况,若银行内部有人与外部勾结,则问题更为严重。若出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的失真、失实,则银行的贷款就面临极大风险。

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因素虽然很多,但其中许多风险因素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信贷管理工作是可以防范的,亦或减小风险。具体来说,有如下一些防范风险的措施:

1.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前期评估工作。通过个人住房贷款的前期评估工作,可以选择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贷款支持,从而避免项目选择风险、销售价格不实风险,部分避免资本价值风险和开发商恶意套现风险。个人住房贷款前期评估工作包括的基本内容有:

(1)贷款项目评估。通过对按揭项目的建设条件评价、市场前景分析、开发商素质和业绩评价、项目的财务盈亏平衡分析和风险分析,可以判断项目是否具备给予按揭支持的条件,从而择优挑选好项目。

(2)对拟提供贷款支持的按揭住房的期房价格进行市场评估,经银行确认后,确定合理的贷款成数。

对期房价格的市场评估,避免了开发商高价销售策略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商业银行通过评估机构曾发现,开发商针对按揭住房的销售价格高出一次性付款售价的3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获得了暴利,但银行贷款的风险从一开始就额外加大了。通过评估,还可以部分避免开发商的恶意套现风险。因为即使开发商组织假的购房者办理了按揭手续,套取了银行现金,但个人住房贷款毕竟拥有了合法有效、足值的抵押担保品——住房抵押,在开发商仅能获抵押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的七成贷款的情况下(银行还可以根据按揭住房在建项目的形象进度,预留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保证金,以保证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开发商终究会想方设法按月代替虚假的购房者归还贷款,否则银行一旦处分抵押住房,加上银行预留的保证金,应该可以使贷款风险降到最低,而开发商则得不偿失。

对期房价格的市场价格评估,还可以避免抵押住房的资本价值风险。通过对未来同类住宅类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分析,对住房功能陈旧的判断,以及对城市空心化趋势的出现等诸多因素的分析、评估,可以评测出较为公允合理的住房理论价格,根据该理论价格计算的贷款成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无疑可以减小抵押住房未来的资本价值风险。当然,减小抵押住房的未来资本价值风险的前提,还是要有规范的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而且对期房评估得出的理论价格应能基本反映类似房地产的未来市场趋势,做到公允、合理和可信。否则,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虚假和不真实,远远高于其理论价格(往往由房地产抵押人、贷款银行和评估机构三者共同推波助澜),就会和证券投资的过度繁荣一道,形成“虚拟经济”的极度兴旺,即“泡沫经济”,最后导致经济的全面崩溃。

2.建立个人信用评级制度。不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离不开个人信用评级,其实只要是开展个人消费信贷,都离不开个人信用评级。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实也可以说“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目的就是要通过评级掌握借款人的个人真实收入和财产,掌握借款人有没有个人负债,借款人以往有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从而据以判断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和还贷意愿。但是,目前对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缺乏权威部门的统筹,往往难以实际推行。比如,建设银行在1999年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资信评定标准,工商银行也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资信评估指导意见》,但都限于住房贷款借款人资信评估和各自银行系统,资信评级结论不能在其他商业银行通用,也不能用于其他个人消费信贷。并且如果开发商同意卖房给购房者,购房者又支付了首期购房款,资信评级势必流于形式;如果先办个人资信评级,达不到资信标准的个人不担不支付评估费,还可以换一家银行办理按揭。

因此,为了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应抓好以下基础工作:

(1)建立独立、公正、权威的资信评级中介机构。该机构应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能够调阅各商业银行的电脑网络资料,出具的资信评级结论在各商业银行通用,适用于一切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并可进行实时跟踪,一但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随时调整其个人信用等级,对近三年信用良好的个人,可以按操作规程调高其个人资信等级。

(2)尽快建立个人存款实名制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通过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可以掌握个人真实收入和财产,评价个人的还款能力。所幸的是,二年伊始,人民银行已宣布即将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相信个人财产申报制也将很快出台。

(3)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资料都存储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的信用情况时,个人资信评级机构通过个人信用实码可以查询所需资料,从而评定信用等级。

(4)建立个人银行帐户。将目前个人收支以现金为主,改为以个人银行帐户转帐收支为主,个人只有零星的现金收支。这样,银行对个人的货币化资产、不动产等非货币资产(通过转帐和税收确认),个人收入和到期偿付能力就可以全面掌握并进行评估。

3.健全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涉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修订和完善房地产抵押法律制度、房地产转让和预售法律制度,通过制订物权法、个人破产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可以使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手续在合法有效的基础上更加完备、简明,使抵押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保障抵押权人拥有能够顺利、合法地处分抵押住房的权利。

信贷业务论文篇(5)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通常将“发放贷款及垫款”作为重点测试审核项目。

二、信贷资产审查的内容

一是审查贷款业务的开展是否符合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原则,有无盲目追求盈利,将贷款投向高风险、高回报领域,如集中对市政建设项目、房地产行业发放贷款。二是贷款发放的审批是否严格按照授权,有无越权放贷,有无先放贷后审批情况,是否执行审贷分离。三是贷款的发放规模各年之间是否稳步增长,是否一味扩大贷款规模,导致贷款风险过大。四是贷款抵押、质押担保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集体土地使用权等无效抵押物。五是贷款分类是否真实、合规、准确,有无虚报贷款质量。六是对不良贷款的管理是否做到部门专管、风险识别、及时处理,贷款界定、转账、核销是否合规。七是根据贷款分类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是否充足、合理,是否与贷款变动情况配比合理。八是对关联方发放贷款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并实行有效控制,有无放宽贷款条件,放贷规模是否超过银监监管额度。九是审查贷款集中风险,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及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三项指标是否超过银监监管额度,是否存在关系密切的贷款客户之间互保获取贷款。十是贷款利率是否执行国家规定,有无因盲目追求利润,擅自或变相改变利率。

三、信贷资产审计的基本策略及其方法

定期、严格地评价贷款质量是商业银行管理当局的责任,而公允地评价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是否符合执业的审慎原则,则是审计的主要责任。因此,审计应特别关注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内控系统是否健全可信,采取分析性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评价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对信贷资产的审计,不仅包括对各项贷款的审计,而且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信用卡以及应收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或有资产的审计。

(一)样本的选择

贷款审计目的是为了确认贷款的真实价值,可运用判断抽样方法,抽取风险点贷款样本,确认其可能损失的程度,谨慎判定贷款的真实价值,防止重大信贷风险。选取样本时应当做到:1.样本要有一定的覆盖率,达到总体评价商业银行贷款质量的效果。若贷款质量较好,样本可少些;反之则多些。2.样本要根据贷款风险类别及重要性水平选取。对于行业风险较大的贷款及单笔金额较大的贷款,样本可多选些。3.样本要有代表性。对贷款的抽样可以从对期末贷款余额各项分类内容的分析出发,以不同的角度作为切入点抽样。

(二)符合性测试

在全面了解商业银行贷款的基础上,正确评价贷款控制制度,判断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确定审计重点,准确把握审计方向。

内部控制测试时,1.通过询问等方式,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和会计人员询问,了解商业银行对贷款控制的环境及程序等的情况,取得与贷款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报告、当地银监局现场检查报告等记录,从而确认内控制度和程序的设计是否合理,能否有效发挥和控制风险。

2.执行穿行测试,即抽取若干笔具有代表性的信贷交易,对其各控制点进行测试,审查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是否取得预期效果,是否实际发挥作用。测试的重点内容包括抽查计息清单,抽查贷款档案中有关贷款客户资料、贷前调查报告、贷款审批文件、担保抵押文件等资料是否与信贷系统记录情况保持一致;获取关于贷款五级分类的方法,检查实际贷款五级分类是否按规定方法进行;检查计息清单中计息范围和利率是否正确,计算是否正确。

在内控测试的过程中,通常将贷款审批程序的评审作为测试的重点领域,其主要内容有:

(1)贷款的审批是否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是否存在超过额度的审批权限未明确、化整为零或未经信贷调查即进行审批的情况。

(2)是否有效执行审贷分离原则。审查商业银行是否设置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这三个不同的岗位,是否保证岗位之间的独立性、是否相互制约。

(3)是否要求和保证信贷人员进行充分的贷前调查。

(4)贷款发放是否符合信贷政策。是否充分分析企业的资信状况,防止恶意骗取商业银行资金的重大事件的发生,保全商业银行资产。

执行内控测试后,依据测试结果确定审计实质性测试重点。对内控制度评审结果是健全有效的环节,可降低抽查比例,反之则重点抽查。

(三)分析性测试

贷款质量审计以贷款数量为基础,对贷款分类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熟悉贷款总体状况和结构,发现贷款内在风险,进行历史数据比较、同业比较和贷款投向结构分析,从贷款各要素及结构中发现投向规律,比较各分类之间合理性,以此作为审计重点,获取证据。

1.分析性测试方法。

(1)比较分析:

一是同期比较分析。审查贷款质量、贷款行业投向变化趋势,若变化趋势与同期当地经济变化大体一致,则属正常;反之,要做进一步分析。二是同业比较分析。对同一组经营规模类似、性质相同的商业银行贷款质量进行比较分析,比较经营业绩差距是否过大,若差距大,则分析成因。

(2)比率分析:

将商业银行五级分类贷款、投放行业类贷款、担保方式类等分类贷款余额分别与全部贷款余额作比较,审查各类贷款的风险权重及其分布。

2.在分析性测试中,需特别关注的方面。

(1)审核不良资产率是否不超过监管限额,不良贷款率是否不超过监管限额。

(2)授信客户的集中度:

一是获取单一客户和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授信及贷款余额情况明细表;二是查验贷款客户与其贷款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公司之间互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对集团外公司是否存在债务担保情况,分析其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归还是否构成风险。三是审核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是否不超过监管限额,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是否不超过监管限额,前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是否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监管限额。

(3)对关联方授信的检查:

一是获取商业银行关联方清单、关联方贷款授信及贷款余额情况明细表。二是以关联方客户贷款为抽样样本,查验商行发放关联方贷款授信额度及其额度使用情况。三是检查是否遵守商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规定。四是关注关联方对其他公司实行债务担保的情况,分析其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归还是否造成风险。五是将关联贷款与非关联贷款条件进行对比,是否存在放宽贷款条件情况。

(4)不良贷款结构分析:

从定量的角度揭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集中区,例如进行行业投向分析、品种构成分析,揭示不良贷款行业分布和品种分布,从而发现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高风险区域。

3.在运用分析性测试时要关注:

(1)信息来源具有可靠性。

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决定着审计证据质量的高低,目标依赖于商业银行计算机信贷系统对数据录入的正确性以及数据计算的准确性。

(2)信息具有相关性、可比性。

分析性测试的资料必须具有相关性和可比性,从贷款各要素的内在联系中比较,捕捉有用的信息。

(3)分析性测试结果具有可靠性。

由于分析性测试存在固有限制,对于重要项目应同时实施其他程序相佐证。

(四)实质性测试

对信贷质量的实质性测试,有赖于信贷内控的健全和有效控制程度。实质性测试的目的在于用取得的审计证据验证贷款业务的真实性、贷款质量的准确性。审计应从各要素之间存在的联系中去发现所需的有关贷款证据。

1.获取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系统中的贷款数据,核对与财务系统是否一致,编制贷款汇总表,反映贷款结构全貌,指引实质性测试方向。

2.核对有关账目,审查贷款的真实性。检查会计总账信贷部门台账,查看与部门统计报表是否一致。追查借款合同、借据、会计科目,审核所发生的贷款入账的及时性、完整性。

3.发函询证,核实贷款余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4.获取当期核销贷款清单、当期收回以前年度核销贷款清单,检查当期核销的管理当局审批文件或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检查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5.复核银行利息收入的确认。

针对利息收入的真实性、合理性的实质性测试,可以通过将匡算的平均贷款利率结合商业银行当地特色,与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公布的基本贷款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如发现有上下浮动较大的贷款利率应进行进一步审查分析。

6.如有贴现业务,需要关注:是否在期后已贴现给央行;检查贴现利息收入是否按收益期递延计算,复核计入当期收入及递延收益余额的正确性;贴现业务是否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相关票据实地盘点;对期后已托收及转贴现的票据进行期后审核。

7.如有进出口押汇业务,需要追加特殊查验程序:审验有关的押汇合同和单证抵押情况;检查进出口押汇利息收入是否按收益期递延计算,复核计入当期收入及递延收益余额的正确性;审验押汇的期后收回情况。

四、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专项审核

银行资产质量的好坏是关系到银行生死存亡的关键。资产质量的重点也就是贷款质量。中国人民银行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在我国各类银行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至目前为止,我国商业银行已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采用“五级分类法”(即贷款风险分类法)对银行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后三类为银行不良贷款。

(一)对贷款进行分类审核,应注意考虑以下因素:

1.贷款客户的还款能力;2.贷款客户的还款记录;3.贷款客户的还款意愿;4.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5.贷款的担保;6.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7.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对贷款进行分类审核认定时,要以评估贷款客户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贷款客户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信用评级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不能用其代替对贷款质量的分类。

(二)五级分类复核方法

对商行贷款五级分类审核的前提是商行能够定期收集到贷款客户报送的真实、合法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从获取的资料中,结合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风险缓释条件等综合因素,重点分析贷款客户财务实力、现金流量、抵押品价值、还款记录、还款意愿,综合判断贷款客户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和贷款可能发生损失的程度。总之,企业财务分析是审核五级分类的核心。

在审核实务中,对获取的贷款业务汇总表进行分类汇总,以不同的角度作为切入点,例如单一客户贷款金额的前十名、五级分类上调类贷款、特殊行业贷款等,对贷款进行抽样。然后从每笔抽样样本贷款入手,对商行贷款五级分类进行重新认定。

在重新认定时,应特别关注:

1.关注重复出现的贷款客户及相关联的贷款客户。

有的商业银行为避开各种限制,对同一贷款客户采用分次形式发放贷款,或通过贷款客户的关联企业分户发放贷款;有的商业银行为完成某些经济指标,会采用借新还旧形式,造成虚假还贷还息;有的商业银行通过多次更换借据,将不良贷款从形式上变成正常贷款。这些做法违反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严重影响了信贷资产的质量。对正常贷款进行审计时,应高度重视重复出现的贷款客户和与其相关联的贷款客户,获取并审阅相关法律性文件,延伸相关单位审查,防止正常贷款中存在风险和违法违纪问题。

2.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3.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1)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商业银行债务的嫌疑。

(2)借新还旧,或者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3)改变贷款用途。

(4)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5)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4.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1)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商业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5.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6.贷款客户在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可作为参考依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联网系统查见贷款客户在他行贷款情况,通过显示的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状态信息作为判断五级分类的依据之一。

五、关注不良贷款的审核

统计2007年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如表1所示:

(一)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1.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管理薄弱。

2.贷款过度集中,结构不合理。

3.借款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贷款难以收回。

4.宏观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变化因素导致贷款损失。

5.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借贷人逃废商业银行债务比较严重。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商业银行贷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与商业银行内部人员相勾结,恶意骗取贷款资金。

6.受经济体制和金融会计制度的影响产生不良贷款。

(二)审核不良贷款时应关注的主要内容

1.损失贷款的金额、结构以及形成的原因和责任。查清确已流失、无望收回的损失贷款的金额;查清损失贷款造成的应收利息坏账金额。对损失类贷款的审核,要延伸到贷款企业逐笔调查核实。

2.在查清不良贷款数量的基础上,查清次级、可疑类不良贷款在各行业的分布结构及其所占比重。对形成不良贷款比重较高的行业,商行要总结其形成原因及盘活信贷资产的有效途径。

六、复核呆账准备金的提取

银行贷款发生呆账不可避免,但银行的呆账应控制在同业公认的水平内,特别是要控制在银行风险承受能力之内。商业银行不仅要能识别贷款业务活动中隐藏的风险因素,更要对风险导致的后果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贷款准备金制度是防范、化解风险的有效方法。商业银行是否足额提取呆账准备对商业银行的安全性、稳健性及盈利性有重大影响。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贷款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的有关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在提取一般准备金以外,按照五级分类的结果,对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分别按2%、20%、50%和100%的参照比率计提专项准备金。实际执行中,要考虑监管要求。

审计应协助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合理、充足地计提呆账准备,并将已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比例控制在监管提出的参照比率范围之内;指导商业银行逐笔分析每笔贷款业务的可收回性、可收回金额和预计收回时间,折算为净现值提取个别贷款呆账准备。

一般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覆盖率不应低于不良贷款金额的100%。

总而言之,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审计是整个商业银行审计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充分掌握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特点和发展方向,通过各种手段的对外延伸和印证来发现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中存在的问题,以揭露问题、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同时,审计中应不断改进审计方式和方法,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的优势,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商业银行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以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需要。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2007.

信贷业务论文篇(6)

银行信贷决策是门学问,更是门艺术。信贷决策是在考虑多种影响因素,从多个围度对借款人进行综合评判的基础上得出。虽然企业财务分析仅仅为信贷决策提供参考,但财务分析是其中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银行信贷审查中财务分析的作用

财务报表分析的最基本功能,是将大量的报表数据转换成对特定决策有用的信息,减少决策的不确定性。在具体分析过程中,财务报表仅仅是数据,分析的核心在于解释数据,并寻找深层次的原因,关键是要透过数据发现是否存在影响贷款安全的风险隐患,从而得出借款企业有无还款能力的结论。财务报表分析是把整个财务报表的数据,分成不同部分和指标,并找出有关指标的关系,以达到认识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的目的。当然,财务报表分析只是一个认识过程,只能发现问题而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现成答案,只能作出评价而不能改善企业的状况。银行在信贷审查中把握的一条重要原则是,针对借款人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控险措施,若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则可予以贷款支持,否则不予支持。

二、银行信贷审查中财务分析的内容及方法

银行信贷审查人员进行财务分析最关注的是借款人现在和未来的偿债能力。借款人偿债能力与其盈利能力、营运能力、资本结构和净现金流量等因素密切相关。财务分析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及发展阶段分析: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呈现不同财务特征,有不同评价标准及审点。(二)研究规模、结构及质量:不同规模的评判标准不同。而“平衡、和谐”的结构是一个重要感觉。资产的规模、结构及质量反映企业经营和投资战略;负债和权益的规模、结构和质量反映企业融资战略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收入和利润的结构和质量反映企业盈利模式及持续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的规模、结构和质量反映企业现金流量运转的顺畅程度、现金的赚取能力、筹资能力和投资战略。(三)详细分析三张表:三张表应互相印证、有机统一。运用一些分析方法(如指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对异常变动找原因,并预测未来现金流情况,对整体财务状况尤其是偿债能力给予综合评价,为贷款决策提供参考。财务比率的比较是重要的分析手段。这些比率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可分为:变现能力比率、资产管理比率、负债比率和盈利能力比率。银行审查中比较关注变现能力比率,即企业流动性风险的分析。如银行在与一担保公司合作前,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及资产都较大,但其资产多是固定资产,资产的价值和快速变现能力较差,其担保能力并非财务数据反映的那么强大,与其合作应审慎。

三、银行信贷审核中财务分析的关注点

除上述常规分析方法外,结合银行信贷审查的特点,实际操作中重点关注以下几点:(一)关注存货、应收帐款。存货有太多沉没成本还是固定资产增加闲置资产,还是技术落后或营销体系不完备导致滞销?分析存货结构、价值、期限以及变现性。应收帐款关注集中度、回收率、变化趋势,详细分析帐龄、结构及质量,确定坏帐风险及其坏帐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特别提示的是“其他应收款”不可忽视,往往隐藏很多问题,如大股东或关联企业占款,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也对银行监控贷款资金的使用带来难度。通过其他应收款大额往来明细及款项性质的注释,可了解企业大额资金是否被其他企业占用,有无往来单位名称异常(如投资公司、期货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往来性质异常的款项,对分析企业的资金流向及风险有很大作用。(二)关注销售收入增长但利润下降情况,分析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动,是否成本增长率高于销售增长率?关注销售收入增长但经营活动现金流下降情况(应收帐款增加)。财务分析关键是解释数据,如利润率下降是由于市场原因还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造成的,是整个行业的下滑还是个案,对企业影响有多大,是短暂的还是持续的,这些分析都很重要。(三)分析盈利能力应分析各层次利润,如毛利润、营业利润、税前/后利润及与销售净额的比率。以存货作为营运周期主要部分的贷款对象,重点分析毛利润,同时结合考察主营业务成本增长率。对于以成本控制为成败关键的贷款对象,重点分析营业利润。(四)负债中的“应付款”同样分析账龄和集中程度,还涉及商业风险问题,影响供应链的稳定性。“其他应付款”也是一个需花时间核实的科目。往往隐藏着向股东、关联企业或职工的大额借款,削弱了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资本的特征就是具有稳定性,而流动性负债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及偿债能力。银行审查中会详细了解该科目构成、还款期限等,通常的控制措施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在结清我行贷款前不得归还股东借款/职工集资款”。

(五)核实资产的真实有效性和价值。

如资本公积中的资产评估增值,是否有虚增情况。若评估增值所占比重过大,将严重影响企业资产真实性,影响对其偿债能力的判断,只有还原为真实有效的资产所作的评价才是有意义的。例:一户造纸企业,所有者权益1.8亿,实收资本2000万,资本公积逾1亿(大部分为评估增值),资产负债率69%,若剔除虚增资产部分,资产负债率高达83%。(六)重点进行现金流量分析。现金流量分析不局限于现金流量表,还要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结合起来对照分析,相关数据是否一致统一,可互相解释,这样才能全面而深刻地揭示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管理业绩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成绩和问题。现金流量分析应集中在:借款人的现金来源和用途有哪些,是否围绕其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现金流不足或为负情况,其主要原因何在;借款人未来的现金需求如何;借款人未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是否稳定等。而且还应注意现金的性质,如公积金、公益金有很多专业性质或专门用途,不能用来还款。只有“自由现金流”可直接用于还款。另外,货币资金中有多少已用于质押,用于承兑汇票保证金,对正确分析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很重要。(七)在对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分析时同样需结合其财务状况分析:为什么需要贷款?是规模扩大产生的需求还是市场销售不畅造成资金回笼不及时产生的需求?究竟资金链中缺口产生在哪个环节?需特别说明的是,银行在衡量大额贷款客户风险度的五条标准中涉及财务指标的两条重要标准为:现金流量的脆弱性和财务杠杆比率的高低。可见银行在风险把握上对现金流量和负债率指标的重视。

信贷业务论文篇(7)

1我国消费信贷的特点

1.1人们对消费信贷的认识不断改变,但有待深化

消费信贷产生以前及产生初期,很多人认为中国人节俭的传统会使其不习惯于借贷消费方式,可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展及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对它的关注却日益增加,有调查表明,在深圳有90%的人表示现在或将来需要消费信贷。显然,“寅吃卯粮”这种消费观念和行为在目前已经变成一种正常需要,甚至成为一种时尚。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居民对消费信贷的知识却少得可怜,调查表明,即使在文化层次和个人素养较高的深圳,对消费信贷有所了解的也只占被访者的20.8%。

1.2消费信贷的品种不断增加,但尚未达到多样化水平

消费信贷在我国产生之时,贷款用途基本上是只限于住房消费的,形式也只有抵押贷款一种(信用卡的正规化始于1999年3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实施),而且还受到诸多限制。近几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汽车、教育、耐用消费品等多种消费信贷品种,还有个别银行推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这种不硬性规定贷款用途的品种来迎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而且各商业银行在贷款最高限额、贷款利率及还款期限等方面也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较早却并不完善,其他像针对汽车、教育等开展的消费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状态,还有一些消费热点根本就没有信贷业务涉足。从形式上来看,抵押贷款之外,信用卡透支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从以前几乎没有信贷功能的借记卡发展成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信用卡的信贷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足,使用机制尚未建立,以致信用卡目前仍处于萌芽状态,其消费信贷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2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分析

尽管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意义重大,并且市场前景广阔,但是依然存在风险。防范、控制风险同开拓市场一样,对于消费信贷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信用风险

消费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这是消费信贷的基本风险,也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据调查,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个亿。银行从事贷款或投资活动时,都应对借款人未来的还款能力作出判断,但是目前,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因此无法对借款人财产收入和纳税状况等信息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估,加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从而使一些道德水平不高的人有机可乘,导致各种恶意欺诈银行骗取资金或不按期还款的事件时有发生。

2.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我国银行自有资本金的比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低于国际惯例要求的水平。如果考虑银行的大量损失类贷款尚未冲销处理的话,我国银行资本金普遍严重不足,再加上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结构也不合理,资本补充缺乏持续性,加大了流动性风险。

2.3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的产品价格,产品更新等变动原因导致抵押物贬值,固定利率情况下利率上升导致利率倒挂,使银行暴露于市场风险之下,住房、汽车等抵押物都有可能面临价格下跌的风险,使借款人对消费信贷的心理预期越来越差,一方面,在进入WTO后,关税大幅下调,汽车整体价格下降,一旦还贷发生困难,处置抵押物时无法足额还贷。另一方面,在宏观政策调控下,房价越趋理性,住房价值缩水难以弥补按揭的本金损失。

3应对消费信贷风险的若干措施

消费信贷发达的国家,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但我国商业银行刚刚进入市场化运作,机制上又有很多缺陷,应对风险能力脆弱,因此,我们不能盲目地引进外国风险管理机制,而应该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体系。具体措施为:

3.1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1)建立权威的征信机构。

这些机构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其出具的资信评级结果在各银行通用,适用于一切个人消费信贷领域。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的时候应该付费,以保证征信机构的正常运转。该机构可进行实时跟踪,一旦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随时调整其个人资信等级。对近三年信用良好的个人,按操作规程调高其信用等级。

(2)个人信用实名制度。

尽快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以此掌握还款人收入的真实情况和贷后还款能力,同时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连网查询。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信息资料都存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信用信息情况十可通过信息编码查询。在美国,个人信用资料是以个人的社会福利号为统一标识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个人身份证来充当个人信用制度的统一标识是最为合理和可行的,考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合法公民的唯一标识码,而且公安部已经决定将身份证制成IC卡,加强了唯一性和防伪性。再加上我国实行了储蓄存款实名制,税务部门,公安部门都可通过个人身份证查询到有关的信息,以供信息汇总之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库。

3.2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评级机构

在建立社会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各个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个人信用评级方案,以此作为放贷与否的基本标准,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一般通过对借款人的品格、资本与能力、环境、抵押品四个方面评估潜在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对消费者贷款的信用分析通常采用信用积分制度。根据这种方法,商业银行先选择某些体现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特征因素,如收入水平、居住情况、就业情况、年龄等,然后为每一特征因素配上相应的分数,最后根据借款人的特征累计其分数值,作出相应的贷款决策。目前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了个人的资产信用状况外,还应该考虑个人的道德信用状况。

3.3建立银行内部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机制

银行可以开发出具有以下功能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监管系统:(1)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通过输入客户身份证号码,一次性查询出借款人的消费信贷信用资料;(2)动态查询担保合作方可用担保额度和保证金帐户变动信息;(3)自动更新银行行业协会定期反映的个人信贷黑名单,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参考文献

[1]王爱俭.信用风险理论与信用风险防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李炳炎,徐银.金融深化改革与金融风险防范对策[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3]陈浪南.商业银行经营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4]聂庆平.中国金融风险防范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信贷业务论文篇(8)

提供微小企业信贷业务最先始于格莱珉银行,也是现在专门从事小额贷款的专业银行。上世纪50年代初,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一些贫困国家发放补贴性小额信贷,当然,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类慈善赞助;70年代末,•尤努斯开始进行小额信贷的尝试,并于1983年创办了格莱珉银行,成功帮助了630万名贷款人解决资金困难;80年代初,一些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也开始实施小额贷款项目,并创造了多种不同的信贷模式;90年代中期,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成立,将小额信贷业务推向国际化。由于我国的金融信贷业务主要针对于大型企业,微小企业信贷业务起步较晚。2005年,由国家开发银行支持,首先在包商银行开展微小企业信贷项目,这是我国第一次由正规金融机构实施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微贷业务;2007年底,微贷业务扩大到12家城市商业银行,覆盖全国各省的100个以上的城市。目前,我国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2.微小企业贷款困难的原因。

第一,站在微小企业的角度来说:首先,微小企业基础性资料或档案信息不明确。微小企业申请贷款时,应该以贷款申请人的正常商业经营所形成的真实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在此之前,信贷人员需要深入调查,在申请者的经营场所直接获得所需信息,计算他们的销售情况、存货水平等,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财务状况分析其现金流和偿债能力,从而确定其是否符合贷款标准。但由于微小企业自身经营的不规范性,导致其基础性资料的缺失和相关财务数据的不准确,这些因素给微小企业成功申请贷款形成巨大的阻碍。其次,微小企业自身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资本实力弱。金融机构在为提供信贷业务的同时,不得不考虑其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微小企业盈利能力较差,自有资产较少,缺乏金融机构可接受的抵押物,加上微小企业的社会信用口碑较差,因而难以进行有效融资。第二,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说,金融机构一般将目标投放在大客户上,微小企业虽然在市场上比较活跃,但由于其贷款数额小,贷款次数多,因而贷款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本费用也比较高,据估计,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大约是大型企业的5倍,金融机构出于对其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不愿为微小企业提供贷款。对于银行贷款来说,银行要承担巨大的贷款风险,尤其是国有银行,一旦微小企业出现信贷风险,国有银行就不得不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总的来说,考虑到潜在的信贷风险,金融机构不愿向微小企业提供贷款。

二、各国有银行微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现状概述

早在2002年,中国工商银行开始了加强微小企业金融服务这一战略性选择的尝试。近年来,工行稳步推进微小企业金融服务,并于此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07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户数约5万户以上,较2005年增加8900户;中小企业融资余额比2005年增加了3900亿元,达到14500亿元,超过全行贷款总体增幅水平。截至2007年3月末,在工行有融资余额的纯微小企业客户数量就有39683户,融资总额达2000多亿元。此外,工行在浙江、江苏、上海等地中小企业户数和贷款余额占比甚至超过三成。一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将信贷服务对象集中于大企业大项目,但在2006年,建行小企业贷款增速达到26.4%,高于对公贷款平均水平13.9个百分点,其中小企业的贷款已经突破6000亿元,仅2006年前三个季度的贷款总额就已经突破了630亿元。截至2006年11月底,大部分的分行、总行均成立了小企业经营中心,大部分的分行建立了小企业中心,成立了小企业金融中心经营中心,专门为小企业提供服务。经过近年来的持续努力,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建行的主要客户,占全部信贷客户的85%以上。据2010年5月27日网易财经消息报道,中国交通银行已经在江苏省、浙江省、苏州、宁波四家分行试点推出微小企业信贷产品“创业一站通”,主推信用方式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此信贷产品将目标群体定位于处于创业初期、经营规模小、融资需求小、但能创造价值的各类微小企业,客户准入标准为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者企业年销售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法人小企业。这表明,微小企业信贷业务已在交行开始实施。2012年1月30日,经中国农业银行披露,截至2011年底,农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客户数超过4.5万户,占全行法人贷款客户数的60%;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5752亿元,比年初增加1141多亿元,增幅24.75%,比全行平均贷款增速高近12个百分点;全年累计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5281亿元。此外,农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余额近1100亿元,惠及数十万小型微型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综上所述,微小企业信贷业务对各国有银行的利润增长功不可没,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发挥着重大作用。可见,国有银行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见好。

三、加强国有银行微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近年来,微小企业信贷业务对国有银行的利润贡献呈现不断加强的趋势,随着大型企业主要融资方向的转移和外资银行的进入,国有银行也不得不将金融服务目标转向微小企业信贷项目。但是,国有银行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却不容忽视,因此,为推动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良好发展,我们应该积极探究加强国有银行微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有力措施。

1.企业应积极建立独立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内部约束机制。

微小企业作为一支新兴力量,对稳定就业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由此衍生的信贷业务也对增强国有银行市场竞争力功不可没。由于微小企业自身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和弱点,这对于企业本身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要想从国有银行获得更充足的发展资金,进而不断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微小企业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对于企业发展的各项基本资料和基础信息,应该保存完好,面向社会,实现信息透明化,积极配合贷款银行的信息核查工作,主动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企业在对方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流入清单、日均存款和贷款余额资料、抵(押)物价值证明材料以及近期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其次,微小企业要积极建立独立的信用评价体系,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社会信用口碑,为实现顺利融资打好基础。

2.国有银行应规范微小企业信贷操作流程,并对其实施封闭管理。

微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在办理银行信贷业务时,形成各种潜在的信贷风险,因此,国有银行在为其办理信贷业务时,需要进行复杂的操作流程。一方面,国有银行应该严格按照流程办事,微小企业自身管理存在不规范的现象,那么银行就应该积极敦促微小企业在办理贷款业务中的操作流程;另一方面,银行应该全面整合信贷环节,适当精简流程,尽可能确保贷款在获批后最短的时间内放款。除此之外,国有银行应根据企业的信用程度,对相关物流、现金流实行封闭管理、独立核算,建立适应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业务流程、信用评级、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3.加强对决策、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信贷风险识别能力。

由于我国国有银行微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起步较晚,因此能专门从事其行业的专业人才还比较匮乏。加上微贷业务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模式,尚未经过时间的验证,其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制度或流程上存在缺陷,或受到恶意欺骗而产生一系列风险,作为经验并不充足的决策人员,难以证实信贷员获取和处理的信贷决策所需信息的真实性,因此要加强对信贷决策和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强化银行内部审计职能,严格把好“五关”,即微贷的准入关、审查关、贷后关、进退关和意识关,打造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具有竞争力的信贷人员队伍。

信贷业务论文篇(9)

二、中小企业信贷的主要风险

市场风险。在我国的自由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周期的波动不可避免,这就给信贷带来了市场风险。中小企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产品知名度低、依附性强,市场竞争能力特别是主导市场的能力较弱,更容易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信用风险。中小企业大多信用水平不高,自身品牌和声誉尚未建立,在贷款时只能通过实物抵押或保证人来进行。但目前社会信用担保机制缺乏,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并且中小企业普遍家底较薄,特别是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容易造成担保空缺。经营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是家长式或家族式管理模式,经营决策由实际控制人一人敲定,中小企业的管理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也更多地反映在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能力和经验上。有70%的中小企业会在创业后的五年内被淘汰,而运行期超过十年的不足10%。道德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有的还弄虚作假,银行无法全面准确的把握企业的真实状况,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对信贷资金的风险。另外企业偿还信贷资金的意愿也更多体现在实际控制人的信誉上,造成了有的企业恶意拖欠贷款。

三、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防范策略

(一)严把信贷准入资格

准确把握中小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要重点关注国家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出台的对各行业提出的鼓励、限制或淘汰政策,以及相关部门通过技术鉴定、资格准入、环保标准、区域政策等条件设立的行业准入限制,权衡政策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还要考虑中小企业在专业特色市场中的地位、在大型核心企业上下游中的卫星小企业群体中的地位等。详细了解企业经营者从业经历和信誉。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多取决于实际经营者的从业经验和商业头脑,所以应要求实际控制人在本行业有一定的从业年限。对经营者的个人信誉,应从商业信誉、融资信誉、工商信誉、税务信誉等方面进行调研和了解,重点关注其不良信用记录。

(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

由于中小企业存在信息透明度差、资料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单纯依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资料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不足以支撑其信用的可信度。因此,商业银行要针对中小企业的高成长性、效益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制定不同于大型企业标准的信用评级标准,使信用等级体系能够合理反映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为信贷部门的信贷审批提供有效支持。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必须考虑企业贷款规模小、流转快、周期难以确定、容易逾期等特点。除客户财务指标外,还应将客户的固定资产、抵押物资、经营动态、企业资信记录、企业经营者个人征信记录、贷款担保方资信变化等有关因素纳入到评级范围。

(三)健全贷款担保体系

采取多种担保途径。对首次接触的小企业客户,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对授信决策至关重要。对于银行优质客户、世界500强企业或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的稳定供销、协作关系的中小企业贷款,应由以上优质核心企业提供担保。要积极促进社会担保公司的发展,建立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中小企业的三方合作关系,解决中小企业信贷难的问题。是加强抵押品的管理。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设立一定的抵押品很重要。抵押品的设定应以简明、增值、易处理为原则,比如土地、房屋、存货等。同时对抵押品要有科学的估价,并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掌握其贬值或升值的动态,规避风险。

信贷业务论文篇(10)

授信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经常提供不真实或经粉饰的财务报表,更换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表造假。而信贷人员财务分析水平普遍较低,从经过加工的报表数据中分析出各项财务指标良好,较难发现存在的问题,使授信企业容易获得银行的信任,取得贷款。部分客户经理为了保证自身工作业绩,取得稳定长久的客户资源,对授信企业的造假行为采取忽视纵容的态度,甚至为其财务数据的修改出谋划策,以规避上级领导的检查和银行的信贷制度。经过简单计算,信贷员在客户五级分类工作底稿中认同该企业的营运状况,认为可以在以后期间对其放贷。但实际上我们发现,2012年度的销售利润率明显超过2013年度和同行业该指标,2012年度的利润总额远高于主营业务收入,但是资产规模等资产负债表上数据却与同行业相差不大。我们基本可以认定,该授信企业提供的报表是不真实的。授信企业与担保企业相互担保已成为银行贷款之间的公开秘密,授信企业为了取得贷款但又无人愿为他担保的情况下,通常是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为担保。在A银行,出现较多的是利益公司之间的担保,相关联的交易企业之间互为担保或是亲戚公司之间的担保。虽然他们互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他们在资金往来业务上通常密切关联,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在某种程度上有着惊人的相似。由于授信企业与担保企业的利益相一致,都是为了取得银行的贷款,因此,他们往往虚增资产和收入,担保的金额往往超过了他们的自有资金。故只要一方发生资金周转问题,会使整批贷款呆滞,A银行也会因此蒙受损失。

1.2信贷审查环节。

①现有财务分析指标存在固有局限性。A银行对授信企业的财务分析,主要是依据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及发展能力下的相关指标,进而为信贷业务提供决策依据。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企业影响较大的企业基本面分析,如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现状及发展、企业分析却没有考虑进去,出现了财务分析指标重“量”而不重“质”。例如,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体现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的流动资产没有清偿能力,难以变现,因此较高的流动比率并不意味着授信企业短期清偿能力强。而速动资产虽然将变现较慢的存货进行了扣除,但是应收账款能否收回以及坏账准备是否足额计提均在很大程度上对速动资产造成影响。所以,速动资产中如果存在诸多的不良应收款项,就很难将其短期偿债能力科学合理地判断出来。②信贷员进行财务分析时习惯套用模板,容易忽视深层次原因。A银行在财务分析时,通常直接套用模板,分析过程往往流于形式,分析报告过于“八股化”,忽视了授信企业的行业状况、监管环境和一些需要剔除的因素(如借款企业一些不真实的资产及负债),因而实际效果并不是很理想。这就造成信贷人员只看到数字的表面变化,而忽视了数字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该企业的存货2012年度为5947万元,2013年度为10399万元,存货的库存量增加了近一倍,2013年存货周转率由2012年的0.58增加到4.81;应收账款2012年度为876万元,2013年度为1330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由4.24增长到38.32。应收账款或存货的增长速度过快,甚至超过销售收入的增长速度,从表层上看有两个可能,一是企业在虚增收入,二是企业的赊账政策在放松,这意味着授信企业发生坏账和资产恶化的可能性增大。然而经过深入调查,我们发现之所以有这样的变化,是由于该企业改善了产品质量,使其主导产品需求旺盛,产销率迅速提高,深层次调查和表层分析的结果截然不同。

1.3贷后管理环节,对抵、质押贷款不重视,疏于贷后跟踪调查。

现如今,A银行主要采用质押的方式授信,除了仓单质押,很多质押物价值往往都是由房地产评估公司决定的。借款企业常常与评估公司联合,以增加评估费用的方式来换取更高的质押物价值。若不能将财务分析与抵、质押贷款相结合,势必形成大量的贷款坏账。在财务分析时疏于贷后跟踪调查,仅用贷后的当月报表数据与年初的财务报表数据对比是不能合理的分析出贷后的效果。贷后当月的财务指标与年初相差较大。由于所有的财务指标都是静态指标,容易受人操控,我们应该用贷后期间的数据与贷前的年平均数、不同的贷款期间的数据进行比较,对借款企业进行跟踪走访,确定本期贷款或预测此次放贷的效果。以上是笔者在工程实训时发现的A银行在信贷业务财务分析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降低授信风险,笔者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2针对A银行在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解决对策

2.1提高信贷员的综合素质,遏制虚假报表的流通渠道。

A银行应加强人才流动制度,特别是横向流动,可从一些外贸、专业财务公司甚至是国外引进一些综合素质高,知识面宽的综合人才,改变信贷人员素质偏低的状况。打破不管业务好坏的“大锅饭”等不合理的分配现象,做到奖罚分明。可对贷后管理单独立项考核,不仅包含贷款运转效果,而且还应该考虑信贷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应变能力,以此激励先进,确保管理到位。对于造假企业,可以将其信用等级下调一到二级,甚至在必要时候取消授信和信用额度,使其造假结果与融资目的背道而驰。对于未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能或参与造假的事务所,A银行可在系统内限制或者拒绝采纳它的审计结果,提高其造假成本。对于造假行为严重、性质恶劣并使信贷资金蒙受巨大损失的授信企业或会计事务所,可以积极主动的拿起法律武器,追究授信企业、事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消除信贷资产安全隐患。对于利益公司相互担保行为,A银行应运用反担保措施来加以改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要求授信人提供反担保人,有了反担保人后,银行可以在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责任时,同时向授信人和反担保人追偿;二是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物,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责任后,可通过处置反担保物获得追偿。

2.2财务分析指标与授信企业基本面判断相结合。

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单一的财务指标很难让银行准确的掌握授信企业的财务状况,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失误。A银行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授信企业基本面的判断。授信企业基本面包括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现状及发展、企业分析三个方面。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状况、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与经营策略、企业组织结构等均会影响授信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财务分析的结果只有结合授信企业的基本面才能得出恰当的评价。

2.3加强对授信企业现金流量、附注、报表勾稽关系分析。

在传统财务分析技术的基础上,首先要加强对授信企业的现金流量分析,将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更真实地反映授信企业的造血功能,对银行的信贷决策起到积极作用。其次要关注授信企业的财务报表附注内容。财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补充,主要是对财务报表不能包括的内容或披露不详尽的内容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从附注中我们往往会发现授信企业利用特殊的经济业务或违背会计处理的线索,如阅读时,发现采取激进或不恰当的会计政策,多数表明授信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第三要分析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如果授信企业企图粉饰报表,只能采取无中生有或拆西墙补东墙的办法,但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不能被破坏的,在对授信企业信贷审查时,对某一会计科目的分析同时也涉及到同一报表或不同报表的其他科目分析。

2.4重视抵、质押物,完善贷后管理工作。

A银行首先应构建贷后检查体系,建立定期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发事件检查的“三查”制度,建立检查结果通报和分析例会制度。尤其是强化定期常规检查的执行,按照信贷对象、贷款方式、贷款额度的差异,确定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要求。其次要和授信企业协商或要求授信企业选择较为知名、信誉度高的房产评估公司对其质押物进行评估,防止授信企业与评估公司联合,虚报质押物价值。最后在贷后管理中,应将借款企业的各类财务报表与抵、质押担保材料归档,经常性的对其分析研究。

信贷业务论文篇(11)

本文作者:吴艳王林萍工作单位:福建农林大学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选择性贷款现象严重目前,虽然农村信用社覆盖了全国的农村,但由于受制于商业银行的制度性约束,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前提下,一般采用了对农户进行选择性的贷款。这也直接导致贷款对象选择上有严重的倾向性,一些急需信贷金融支持的低收入者因缺乏担保而无法获得金融服务的保障。在我国贷款地域限制越来越松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也开始逐步向城市回流,“非农化”倾向与最初的农村金融机构合作管理相互背离,导致金融机构支农效应较弱。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低,偿还贷款的能力偏弱,加之农村信用环境差,农村金融机构不多,促使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不断增高,农村金融风险逐年增加。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远远高于商业银行金融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成为制约农村金融机构良性发展的主要因素。

加强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管理首先,建立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提高员工责任意识。农户小额信贷是建立在农户讲信用的基础上发放的贷款,为防范和化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提倡建立一套科学、合规范的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如确定相应的不良贷款考核指标,实行超指标比例赔偿、低于指标比例适当奖励的办法,调动信贷员管好贷款的积极性。其次,创新小额信贷模式,提高乡村的信用意识。通过由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组织与信用社签订“农户诚信协议”,以加强农村农民的诚信意识。同时强化农村信用文化建设,提高金融企业的管理水平,优化内部管理环境,从而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诫机制。再次,创新信用社合作模式,明晰产权关系并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对我国农村信用社进行彻底合作制改造,变虚置合作为以利益联结合作,将分散的小额贷款客户组织起来,逐步形成互相监督约束、互为激励促进的多个信用合作小组,信贷管理人员直接与合作小组开展信贷业务,有效地解除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障碍,降低监管成本,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强化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和村镇银行的管理首先,要强化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性,提高小额信贷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针对农村、农业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需要和担保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有效融合,以提高制度的风险控制能力,进而在风险控制前提下,不断进行信贷产品的创新。如山西平遥日升隆开展了小额信贷的金融创新活动,把小信贷“示范村”的试点与村委会合作来控制风险,并尝试推出“龙头企业+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农户”四位一体的贷款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2]。

其次,小额信贷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客户管理,在制定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提高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信用数据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信息共享,从而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再次,在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将小额贷款公司从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过渡,小额贷款公司在依法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改造为村镇银行,进而全面纳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这不但可以获得国家的政策支持,而且金融机构的规范运行体系的引入,可以极大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性经营。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目前除了国际组织和个人的捐助,国家财政资金仅限于人民银行的支农贷款。随着我国金融政策的不断放宽,我国允许部分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浮动利率,以提高信贷的灵活性,弥补小额贷款的风险成本。目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具有明显的福利性特征,小额信贷机构多具有政府背景,以公益性为目的,盈利动机不强。因此,在目前状况下对吸引商业资本需要进行进一步商榷。虽然,这些机构和小额贷款机构具有目标上的一致性,但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引下,可能会通过盈利来进一步夯实发展的基础,从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目前农村资源比较匮乏的状态下,低利率水平才能使小额贷款机构有良好的发展空间,有可能使更多农民获得贷款,从而通过市场力量来促使农村小额信贷资金自发形成供求平衡的运作机制。完善小额信贷市场信用体系当前我国正在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经实现国内所有中资银行联网,农村信用社也逐步开始纳入全国的个人征信系统。

目前,由于基础条件差、农村金融机构分散等原因,还很难建立起统一的农村信用社征信系统,这样就不得不面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风险较高的现状。因此,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联合,对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和守信激励、失信惩诫机制,进而为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提供风险防范的政策支持。同时还需要尽快考虑将村镇银行的开户、结算等金融业务全面纳入银行开户、结算体系,以依托健全的商业银行金融体系来防范其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从而方便小额信贷机构能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建立与完善农户信用贷款档案管理。为重点支持当地的产业,可以在业务量大的乡镇采用现代银行管理的客户经理制模式,及时提供资金、信息、技术、市场分析、风险防范于一体的“金融套餐”服务,不断更新和提高服务质量[3]。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相关监管法规我国政府进行小额信贷项目开展以来,成功案例不多,主要是对小额信贷不够重视。政府建设项目存在一定的扭曲效应,特别是在小额信贷运行过程中,法律不健全,导致小额信贷业务运行监督缺位问题严重。因此,当前需要规范对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立法,给予一定的法律主体地位,将其从政策边缘转变为合法经营,以保障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权利,促使其建立有序发展的规则与机制。加强培训,提高农村金融知识的普及率,使广大农户了解最基本的金融知识,防止农户在与金融机构打交道过程中,因为缺乏金融知识而无法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农户对市场、新技术的了解及运用贷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