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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待遇自查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10-06 14:38:43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篇(1)

一、专项整治问题的自查情况

1、“小金库”问题

公司未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所有资金的收支均按财务制度依法依规通过财务列入符合规定的账簿。

2、财务票据问题

财务支出中票据内容和金额的真实性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其中涉及电脑耗材、车辆维修、办公用品等均有往来单位出具的明细清单;招待餐费列支附有被招待人员的名单和规范的审批单据;无烟酒开支情况。

3、车辆管理使用问题

公司现有车辆X台,对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公司配车均符合目录要求,并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没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在法定节假日及特定时间段,公司严格落实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车辆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相关车辆统一停放公司使用X地库,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

4、办公用房管理问题

公司现有办公面积X余平方米,领导班子成员X人用办公室面积计X余平方米,其中总经理X平方米、副总经理室X平方米和X平方米。公司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均在标准使用范围以内,无违规租(借)用或者出租(借)办公用房等问题。

5、各类专项费用及业务招待费使用问题

公司X年度各类专项费用、业务招待费使用均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没有发现违规情况。

6、领导干部履职待遇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公司领导干部的履职待遇均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对照岗位职级标准发放工资,并依据月度、年度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金。同时,公司的薪酬待遇仅包括月工资、绩效奖金和五险一金,无其它津补贴,没有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

二、“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自查情况

经过自查,公司未发生任何公款吃喝、组织公款旅游和利用公款送礼等违规违纪情况,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均能自觉遵守相关纪律要求。

三、干部监督管理要求专项自查情况

经过自查,公司领导干部在“三重一大”决策方面、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方面、在外出请假备案方面均按纪律要求和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未发现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在今年的民主评议过程中,广大职工群众均反映公司领导干部能做到履职尽责,没有发现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篇(2)

在现有的人事档案中,干部档案管理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从收集分类整理上是比较规范的,其他类别人事档案的内容主要是以干部档案为参照标准。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为十类:

1 履历材料

《条例》、《细则》中规定:凡是反映本人全面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归入此类。这包括: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履历兼有鉴定等其它内容的履历表、简历表及登记表;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的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报告及批件。

2 自传材料

凡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简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均归入本类。这包括:自传;有自传内容的入党入团申请书;有自传内容的“历史”反省材料。

3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凡是各个年度、阶段或参加临时性工作、学习、劳动以及工作调动等,由干部本人或组织写的主要鉴定材料和组织上做出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情况的正式考核、考察材料及民主评议综合材料都收入此类。这包括:鉴定材料(包括自我鉴定);标题不是鉴定,内容属于鉴定性材料;无奖励审批表的比较完整的先进事迹材料;考核考察材料;由组织做出的反映干部“”中表现材料;动乱和暴乱期间的考察材料及写实表;年度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干部综合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材料,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写实表;大中专院校考生治思想品德审查表;主审机关做出的审计结论(报告)。

4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如报考高等院校学生登记表、审批表;选拔学生登记表;保送学生登记表、审批表;考生登记表、审批表;学生成绩单、记分册;毕业生登记表;学籍档案表;业务培训成绩单(包括有鉴定的成绩单);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教师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资格评审表(呈报表)、申报表;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职务(职称)的审批表、登记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的评价材料及目录;干部本人写的业务报告;反映干部业务能力方面的其它材料。

5 政历审查材料

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凡是对本人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及各种原因对干部经历、出身、成份、社会关系审查的材料都归入此类。

6 参加党派材料

凡己经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共青团员的有关材料及加入派的有关材料都归入此类。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其依据的材料;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定;取销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退团和超龄离团的材料;“”中突击发展的党员被取消党籍的处理报告、上级组织意见、决定;加入派的有关材料。

7 奖励材料

凡各级组织正式命名授予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和本单位年度性奖励决定(审批表)及荣誉称号材料、通报表扬材料,如创造发明奖励材料、各种业务奖励材料、从事专业工作三十年人员审批表、登记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审批表、登记表、拔尖人才审批表、优秀党员、团员登记表(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呈报)表和其它荣誉称号的审批材料都列入此类。

8 处分材料

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报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离婚材料等。

9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篇(3)

(1)一应许可。代表一旦涉嫌司法案件均作出决定暂停代表职务,许可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这种做法似无不可,也有利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但对于那些因履职或其他原因被打击报复或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代表明显不利,有违立法设置代表豁免权的初衷。

(2)劝退代表。对于涉嫌司法案件的代表,由人大相关工作机构派员私下说服代表主动辞去代表职务,常委会对外接受代表辞职的公告,办案机关则无需取得许可即能采取强制措施。这种做法在逻辑上似无可挑剔,但显然于法无据,侵害了代表的意志自由,也有推脱责任之嫌。

(3)启动罢免。对涉案代表,一旦司法机关提请采取强制措施许可报告时,当事人大常委会为减少社会对人大代表的负面感,采取“组织”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对涉案代表进行罢免,这样既便于司法机关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又达到变相许可的目的。但此做法显然超越权限,有越位之嫌。

(4)不予许可。当事人大出于各种考虑,对办案机关提请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迟迟不予答复,特别是当提请机关隶属其他行政区域时,常常采取不予许可的做法。这种做法有利于保护代表不被打压,但往往不利于案件侦办,经常引发公众不满情绪,带来很多负面效果。

笔者认为,对于公安司法机关提请对涉案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大机关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听取办案机关的情况说明和人大代表的陈述,查明是否存在诬告陷害和打压报复来决定是否许可,要做到既不影响司法机关公正依法独立办案,又能保护代表不受非法侵害和打击报复。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考量:

一、查阅案件定性质,看所涉案件到底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果是民事案件,重点考察代表与案件当事人的纠纷起因以及是否有损失和损失的严重程度,看有无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可能。对于单纯民事案件应以许可为原则,不许可为例外。民事案件中采取强制措施的大多是当事人应当到庭未到庭被审判C关采取措施强制到庭,强制的目的是为查明案件情况,并不会对案件事实产生实质影响,一般也不会产生案外影响,故没有必要不予许可。对于刑事以及有可能构成刑事案件的,重点审查案件的真实性和提请机关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如果不存在疑问,应以许可为原则,不许可为例外。

二、认定案件与代表履职行为是否有关。审查案件是否存在与代表履职有关的因素。如果不涉及代表的履职行为,仅是代表平时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代表的个人行为,应当许可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如果确与代表的履职活动有关,应当弄清是哪些履职行为,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或代表所属政党团体的规范制度,以及是否有追究的必要。人大代表享有法定的言论豁免权,但并不意味着代表的言行可以不受法律的任何约束,代表的发言表决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所属政党团体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以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为原则。故对于涉案代表的行为查明确有违法的,应以许可为原则,不许可为例外。

三、涉案人大代表是否提出过有关案件当事人、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办案机关、办案机关的主管机关以及与办案机关存在职务影响关系的第三方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如果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曾经提出过与案件其他当事人以及与其他当事人有关的第三方、办案机关、办案机关的主管机关、与办案机关存在职务关系的第三方的建议、批评、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要查明代表提出这些批评意见是基于公心还是出于私利,被提出批评意见的个人或组织就批评意见是否会导致义务的增加或利益的减损,以及其他案件当事人从追究代表责任中能否获利。如果代表提出批评意见是出于公心,案件当事人或第三方所基于批评意见会导致利益的减损或负担的增加,则以不许可为原则,许可为例外。反之,如果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仅是基于私利,且不会增加案件其他当事人及第三方法律之外的义务或减损其利益,应当以许可为原则,不许可为例外。对于办案机关及与其存在业务关系的第三方,也采取同理判断。

四、涉案人大代表是否遭受有关案件其他当事人或办案机关的侵害或不公正待遇。如果代表曾经遭受过办案机关、案件其他当事人的侵害或不公正待遇,应当查明侵害或不公正待遇产生的原因,判断过错归属,非因代表自身原因造成的,应当查明所涉案件与不公正待遇之间是否有关联,如果存在关联,以不许可为原则,许可为例外;如果不存在关联,则以许可为原则,不许可为例外。

五、提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程序。有关机关提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提交充分的材料,当事人大机关据以审查,判断是否有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及法律依据,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以及有无的行为。特别是对于经济纠纷案件,要对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规定,查明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再决定是否许可。对于理由充分、程序合法的应当许可,对于证据不足或存在部分瑕疵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或纠正,对于明显的,可以不予许可,并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六、代表平时的履职情况。对于不提建议、不发言、不参加活动的“三不代表”,通常不会因为发言表决等履职缘故遭受打击报复,故对提请采取强制措施的,在依法进行甄别后决定是否许可,如无出入,以许可为原则,不许可为例外。对于那些履职积极,经常“仗义执言”的代表,要重点查明与案件其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办案机关及其主管机关或个人的关系,可以以上述第三点为参照,防止被有关个人、组织借机打压,以保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以上几点内容,是笔者关于人大代表因司法案件被提请采取强制措施许可问题的一些思考,与业界同仁商榷,供当事人大常委会判断参考。

人大主席团及常委会(含乡镇人大)判断是否许可有关机关提请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代表的履职情况、提请机关的办案程序、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从某种程度上讲,其难度不亚于一次司法审判,对参与审查的人员要求是比较高的,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也要相当熟悉。建议在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审查之前,可由人大机关代表资格审查机构会同人大内部承担司法监督职能的机构联合进行审查,就是否许可采取措施出具意见建议,提交常委会或主席团审议时参考。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篇(4)

一.填写履历表要领:

以下是履历表中须具备的项目,可作为社会新鲜人选用或设计履历表时的参考:

1.个人基本资料:

基本资料是个人的表征,没有这些资料即使拥有优异的条件与丰富的经历,就像一个面貌模糊的人让人无法辨识,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籍贯、通讯住址及联络电话,男性须注明兵役状况等。

2.工作(社团)经验:

社会新鲜人大都没有正式的工作经验,但可提供在学的打工经验、社团经历等,做为企业的参考指针。最好说明与应征工作相关的工读经验,或者曾参与的社团、担任干部及举办活等经验。这些经历多少可以凸显个人的一些特质,如志趣、合群性、领导能力、成熟度等,所以倍受企业所重视。

3.专长:

不论是与所学相关或是个人兴趣所发展出来的专长,只要是与工作相关的才艺都应在履历表上列出,有助企业评估应征者所长与应征工作的要求是否相符,或个人专长是否有助于工作的推动,例如两位同样应征助理工作的人,其中会操作计算机的人就比另一位不谙计算机者占优势。

4.语文能力:

在国际化的趋势下,外语能力已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条件,尤其有意投入国际化或大规模的公司,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更是不可或缺。

5.专业训练(技能):

学校所学已不足以应付工作所需,所以如果曾参加校外的训练课程,特别是与应征工作相关者,也应加以记录,一方面让企业了解个人具备相关工作能力,同时也予人上进的好印象。

6.希望待遇:

如果对应征职务的薪资行情做过调查,对自己的能力又有信心,不妨写下希望待遇数字,一般则以保守为宜,填写「依公司(机构、单位)规定或者企业与个人可接受的弹性额度。

二.填写英文简历要领:

1.OBJECTIVE(目标)

首先须了解目前想应征的职种、工作内容,并具体写出这份工作吸引自己的地方,切忌漫无目标,答案越具体,越有夺标的可能!

2.PROFESSIONALQUALITIES(专业技能)

针对想应征的职种明确列出自己拥有哪些专业技能,无论是技术、知识或管理方面的能力均可。

3.PERSONAL(个人资料)

只要写出生年月日即可。不用特别强调性别或配偶状况等。

4.INTERESTS(兴趣或嗜好)

不只写出平常的兴趣,最好还能写出自己平常较注意的一些事物,字数不宜太多,一、二行即可。

5.LANGUAGES&SKILLS(语文及其它技能)

列出自己拥有的资格 考试 执照资料,包括英文 考试 如:托福分数等,而有关计算机技能须注明机型、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等。

6.EDUCATION(教育程度)

没有必要和中式一样从小学开始写起,只要填写最高学历即可。

7.EXPERIENCE(工作经验)

从第一份工作开始具体介绍曾担任过的职务,如能附上优良的工作成绩纪录或说明更好。

三.填写待遇栏诀窍:

社会新鲜人求职时,不论填写履历资料或应征 面试 ,均面临思考希望待遇的问题。提供以下建议,可以协助社会新鲜人厘清对待遇问题的迷思。

1.利用人际网络,搜集正确情报:

新鲜人初入社会,对有关产业、职务及企业规模的本质与动态,必然无法充分了解,自然对薪资行情缺乏明确的概念。已有社会工作经验及丰富生活阅历的师长、亲友、学长等,即是新鲜人最佳的谘商对象,不妨主动请益,间接了解一般的薪资做法及概况,有助个人对待遇问题的初步了解。

2.广泛搜集、浏览各种书面资料:

除了多问、多听外,新鲜人应多看一些相关的产业动态资料,包括产业新闻、企业动态报导,或证券公司提供的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书等。对于有意投入的行业或公司先做初步了解,掌握一些背景资料,在回答待遇问题上,便能多几分把握。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篇(5)

履历表不仅是累积个人资历的表皮,更是做自我广告的工具,是你在角逐工作时的「入场券。履历表的格式有现成和自创两种,不过,最好能自行设计真正符合你需要的履历。 一.填写履历表要领: 以下是履历表中须具备的项目,可作为社会新鲜人选用或设计履历表时的参考: 1.个人基本资料: 基本资料是个人的表征,没有这些资料即使拥有优异的条件与丰富的经历,就像一个面貌模糊的人让人无法辨识,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籍贯、通讯住址及联络电话,男性须注明兵役状况等。 2.工作(社团)经验: 社会新鲜人大都没有正式的工作经验,但可提供在学的打工经验、社团经历等,做为企业的参考指针。最好说明与应征工作相关的工读经验,或者曾参与的社团、担任干部及举办活等经验。这些经历多少可以凸显个人的一些特质,如志趣、合群性、领导能力、成熟度等,所以倍受企业所重视。 3.专长: 不论是与所学相关或是个人兴趣所发展出来的专长,只要是与工作相关的才艺都应在履历表上列出,有助企业评估应征者所长与应征工作的要求是否相符,或个人专长是否有助于工作的推动,例如两位同样应征助理工作的人,其中会操作计算机的人就比另一位不谙计算机者占优势。 4.语文能力: 在国际化的趋势下,外语能力已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条件,尤其有意投入国际化或大规模的公司,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更是不可或缺。 5.专业训练(技能): 学校所学已不足以应付工作所需,所以如果曾参加校外的训练课程,特别是与应征工作相关者,也应加以记录,一方面让企业了解个人具备相关工作能力,同时也予人上进的好印象。 6.希望待遇: 如果对应征职务的薪资行情做过调查,对自己的能力又有信心,不妨写下希望待遇数字,一般则以保守为宜,填写「依公司(机构、单位)规定或者企业与个人可接受的弹性额度。 二.填写英文简历要领: 1.OBJECTIVE (目标) 首先须了解目前想应征的职种、工作内容,并具体写出这份工作吸引自己的地方,切忌漫无目标,答案越具体,越有夺标的可能! 2.PROFESSIONAL QUALITIES (专业技能) 针对想应征的职种明确列出自己拥有哪些专业技能,无论是技术、知识或管理方面的能力均可。 3.PERSONAL (个人资料) 只要写出生年月日即可。不用特别强调性别或配偶状况等。 4.INTERESTS (兴趣或嗜好 ) 不只写出平常的兴趣,最好还能写出自己平常较注意的一些事物,字数不宜太多,一、二行即可。 5.LANGUAGES & SKILLS (语文及其它技能 ) 列出自己拥有的资格考试执照资料,包括英文考试如:托福分数等,而有关计算机技能须注明机型、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等。 6.EDUCATION (教育程度 ) 没有必要和中式一样从小学开始写起,只要填写最高学历即可。 7.EXPERIENCE (工作经验 ) 从第一份工作开始具体介绍曾担任过的职务,如能附上优良的工作成绩纪录或说明更好。 三.填写待遇栏诀窍: 社会新鲜人求职时,不论填写履历资料或应征面试,均面临思考希望待遇的问题。提供以下建议,可以协助社会新鲜人厘清对待遇问题的迷思。 1.利用人际网络,搜集正确情报: 新鲜人初入社会,对有关产业、职务及企业规模的本质与动态,必然无法充分了解,自然对薪资行情缺乏明确的概念。已有社会工作经验及丰富生活阅历的师长、亲友、学长等,即是新鲜人最佳的谘商对象,不妨主动请益,间接了解一般的薪资做法及概况,有助个人对待遇问题的初步了解。 2.广泛搜集、浏览各种书面资料: 除了多问、多听外,新鲜人应多看一些相关的产业动态资料,包括产业新闻、企业动态报导,或证券公司提供的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书等。对于有意投入的行业或公司先做初步了解,掌握一些背景资料,在回答待遇问题上,便能多几分把握。 3.填写希望待遇栏的技巧: 如果你应征一家颇具规模及有制度的公司,又无法掌握其起薪标准资料,不妨填「依公司规定。若得知公司的公布的起薪标准,可以依自己的意愿,在其起薪范围内,填写一个折衷的数字。对新鲜人来说,由于缺乏工作经验,对薪资结构、行情了解有限,填写「依公司规定是较保险做法,非有相当把握,可直接写上希望待遇数字外,填写「面议或留白,都不是恰当的方式。 四.撰写自传十要领: 1.事前搜集资料。 2.资料要完整。 3.字迹工整。 4.字数长短适中。 5.诚实勿夸大。 6.态度不卑不亢。 7.忌用影本。 8.视企业、工作属性准备多份履历自传。 9.影印存底。 10.注明「应征字样。 来源:104。COM。TW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篇(6)

海曙:见证代表联络站10年成长路

宁波市海曙区的人大代表联络站,从建立完善到深化拓展,已走过10年风雨历程,为我省全面推行代表联络站制度提供了“海曙经验”、发展样本,更成了当地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

海曙区白云街道2005年创建该区第一个代表联络站,2011年海曙区便实现各街道联络站全覆盖。

2008年3月,海曙区江厦街道率先建立网上值班制度,试水人大代表网上接待选民。2009年9月,白云街道又在不断完善“面联”的基础上,实践了“网联”模式。自此,海曙区的代表联络站走上了“面联”+“网联”的探索之路。

直至2014年,海曙区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网上代表联络站,建立了市代表海曙中心组联络中心网站和全区统一的街道人大网站,内容涵盖代表信息、代表履职情况、联络站接待、网上接待、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等各类信息。同时,这些网络平台以地理信息为载体,设置了联络站点地理定位、代表履职服务、公用信息查询等功能。比如,在“五水共治”专项工作监督中,为便于代表监督,该网络平台设置了河流基础数据,代表可以查询全区61条河流基本信息、治理监督和每月水质指标监测情况,切实提高了代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2015年6月,海曙区人大又开发了微信公众号,在及时相关人大信息的基础上,还实现了与联络站的数据对接,方便代表查阅,确保人大工作信息即时共享。

除了扩大“面联”覆盖面,构建网上联络平台,海曙区还不断完善代表联络站的制度建设和机制保障。2013年8月,海曙区委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联络站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开展常态化活动的场所,是密切联系群众、依法规范履职的平台,并对其设置模式、工作任务、接待形式、处理机制、保障措施等作出统一规范。

根据意见要求,全区联络站以“站+点”,“面联+网联”、 “四有”(即有固定场所、有固定人员、有工作制度、有计划安排)的工作模式开展代表接待群众工作。同时,明确每名区人大代表年度参加联络站点和网上接待的次数和要求,并于每年初上网公布代表实体、网上接待排班表,其接待情况将作为代表述职的重要内容,评选先进代表小组、代表履职积极分子及代表连任的主要依据。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遵循“谁接待,谁答复”的原则,负责接待的代表作为第一责任人。意见还对口头答复、书面答复、协调答复、提交答复等作出明确规范。此外,还制订《海曙区关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建议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区“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人大工作联络员队伍,提高代表履职和政府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实效。

经过10年发展,海曙区“站+点”“面联+网联”的代表联络站发展模式,真正实现了网上网下全天候、群众反映问题零距离、代表反馈答复高效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全区8个街道联络站、27个联络点已累计组织省、市、区三级代表共5332人次,参加接待群众活动1765次,接待群众19019人次,促进解决各类事项3975件,使人大代表联络站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北仑:设立建议办理绩效评估制

2016年9月28日上午,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来到大\街道,就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北仑区商务局作为该建议的主承办单位,副局长贺兆龙首先报告了建议办理情况。虽然经常上台发言,但这次报告他仍有些紧张,不仅因为接下来还要接受人大代表、选民代表的测评,还因为这已经是他们第二次办理该建议了。

据介绍,自区商务局确定为大\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建议主办单位后,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了市场改造研讨会,分管领导两次到街道进行面商座谈,并向代表及时进行了答复。结果,代表们虽对区商务局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但由于商务局没有明确农贸市场具体改造提升方案及改造时间,代表们对这一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为此,该建议被要求重新办理,北仑区副区长刘文科亲自率区商务局、规划分局等部门领导实地调研了大\农贸市场,确定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改造提升方案,并将改造项目列入区“十三五”规划。同时,根据此次建议办理中发现的全区菜场运营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北仑区政府研究出台了《北仑区区属菜市场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意见》,明确了管理体制、管理职责、人员调配、工作待遇和资产处理等问题。

听了区商务局的再次办理结果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对该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后,与会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分别结合自己了解的实际情况,对该建议的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给出了“满意”的评价。同时,他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按计划实施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真正从根源上解决这一民生问题。

据了解,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建议提及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北仑区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8月27日通^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并于2015年、2016年分别对重点督办建议实施了绩效评估。上述现场,正是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参与的重点建议绩效评估会。

按照绩效评估办法规定,每年下半年,北仑区人大常委会都会对该年度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实绩和效果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领导是否重视,责任是否明确;调研是否深入,面商是否真诚;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答复是否及时;解决问题的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等。

其间,区人大常委会成立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选民代表组成的绩效评估小组,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走访代表和办理单位、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区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并撰写调查报告。各代表小组在听取选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书面评估意见。区政府各相关承办单位则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绩效双评估会议,邀请部分选民代表、人大代表、区府办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负责人、重点督办建议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共同参加。最后,由区人大常委会综合各方评估结果,出具评估意见交区政府,并跟踪监督不满意件的再次办理情况。

在该制度的推动下,北仑区的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既要“满意率”更要“解决率”的氛围越来越浓。2016年的北仑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124件代表建议,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率比上年提高了7.3%,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比上年提高了4.1%。

奉化:探索实施代表履职承诺制

2016年11月,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人大向每个选区发放了500份“征求意见表”,请选民对本选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打分”。其“打分”依据,正是这些代表当选之前向选民作出的承诺事项。

据了解,为了让人大代表在任期内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履职时做到心中有数,也便于选民督促、检查,自2011年开始,奉化区人大尝试探索代表履职承诺制,在正式选举前,要求每位候选代表填写一份 “任职承诺书”,并通过选区公务栏进行张贴公开。

“我如果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将作出如下承诺……以上将作为本人五年任期内的行动指南,敬请选民监督。”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每份“承诺书”需包括五方面的硬性指标: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每年要学习多少部法律法规和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知识;二是联系选民,依法履行职责――每年要开展多少次调研,提出多少件议案、建议;三是督政议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每年要开展多少次持证视察,监督政府工作;四是量力而行,为民办实事――每年力所能及为选民办几件实事,与多少户困难群众结对;五是接受监督,向选民述职――当选后,保证定期向选民进行述职汇报,并接受选民评议。

与“任职承诺书”配套的,是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建立的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每位当选人大代表都有一张“履职档案卡”,记录内容均与其任职承诺一一对应,主要包括学习、宣传,提出议案、建议,开展个人持证视察,为群众办实事及向选民述职等五方面履职情况。这张档案卡由代表小组组长责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由代表小组保管,另一份交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虽有言在先,虽有档案记录,可代表履职是否称职?绩效如何?选民满不满意?还得选民说了算!为此,奉化区人大常委会除了要求代表届中结合“承诺”经常“回头看”外,还在代表述职评议阶段,增设了请选民给代表履职“打分”环节。

届时,代表除了向选民提供书面报告,还要在选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当面述职,其述职内容经代表小组认定后,还将通过选区公告栏向全体选民进行公示。最后,由各代表中心组综合选民代表的评价情况和该人大代表的日常履职情况,对该代表履职给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并正式记入履职档案卡。

2016年11月,裘村镇马头村党支部书记陈鹏飞代表刚经历过一次述职评议,“公开承诺后心里肯定有压力,白纸黑字写在那里,老百姓看得清清楚楚,这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动力,就像担任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更意味着责任。” 陈鹏飞认为,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实行的履职承诺,既是对代表负责,也是对选民负责,可以促使代表更加用心地去履职,更加用心地为民办实事。

参加述职评议会的选民代表听了陈鹏飞代表的述职报告后,感慨万分:“过去,代表干了什么,做得怎么样,我们都不知道。自从实行代表履职承诺制以来,代表履职好与不好,承诺有没有兑现,我们说了算,真正有了当主人的感觉。”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篇(7)

一、认真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制度落实。

资金和重要空白凭证等检查工作,合规经理认真做好支行日常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作好记录,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在每月履职报告中反映。记录应列明发现问题的合理整改期限,无法整改或短时期无法整改的注明原因,及时上报。对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和潜在资金安全隐患等重大业务事项,则注明发生的原因以及拟采取措施等,并在业务发生当日第一时间以书面(含电子邮件)上报市支行。

每日填报《合规经理日常业务监督和会计检查日志》第月上报《合规经理履职报告》及时、详细报告网点每日、月份业务工作情况。按市分行加强合规经理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二、加强业务授权的复核、确保交易的真实可控。

按照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柜员权限和市分行印发的业务交易复核审批要求,加强业务授权的复核和监督。严格履行授权职责,把好复核授权关,负责对营业人员办理业务的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监督,确保授权交易的真实可控。

三、做好业务的指导、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篇(8)

年初,XX公司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公司党委书记传达宣贯了集团公司、XX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会议精神,并在会议上就公司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纪委书记在会上领学了《关于印发的通知》、XX集团有限公司XX分公司党委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细则》。

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制作了纪检监察室年度工作计划甘特图,明确了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负责人。

公司党政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风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XX份。同时,公司纪委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手写廉洁自律承诺书并上墙公示。

党风廉政宣教月期间,制定了XX公司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方案,开展一系列活动。党委书记作了专题党课,重温党的报告对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坚决打击态度,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纪委书记专题辅导再学习《XX公司党委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细则》,加深公司党员干部对改变工作作风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依法依规行权履职。

每月定期开展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对分公司转发的各类的典型案例在会上进行学习与剖析,发挥好案例警示作用。

二、政治建设情况

XX公司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和党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纪委督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是否完整、准确,确保科学决策。

2018年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情况表。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以及其他廉洁自律的相关文书材料。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进一步加强精确监督,为提高执纪效能提供保障。

对照王晓林案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蒙西公司班子成员针对王晓林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撰写了自查自纠报告6份。公司各部门立足本职工作,结合分公司《工作方案》中特别提到的五个方面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工作,找问题、找差距、补短板。

三、作风建设情况

2018年重要节日期间,XX公司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与《关于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文件,提前对反对“四风”进行安排部署。通过H5、微信、公司QQ群、OA办公系统发送廉洁提醒,督促公司广大党员干部再学习,努力营造廉洁节俭过节的浓厚氛围。

纪委书记专题辅导,领学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点就新《条例》的增加、删减、修改部分进行了逐条对比分析和解读,参与人数14人。

截至2018年12月底,蒙西公司未发现或收到反应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举报。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篇(9)

(1)县委直属党(工)委、总支和基层党委的领导职务;

(2)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及非领导职务;

(3)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4)县纪检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第五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战线领导及组织、纪检等部门,共同履行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组织、纪检部门负责受理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的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自任职之日起,半年组织一次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组织部门会同所在单位(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民主测评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部门人数较少的,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测评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召开民主测评会;

(2)干部本人述职;

(3)进行民主测评,由参评人员根据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作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评价;

(4)汇总分析测评结果;

(5)根据测评结果提出整改或者处理意见,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战线领导或者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人向干部本人反馈。

第七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由所在单位(部门)向县委呈报任用意见、干部对试任职务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干部本人述职报告,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有效形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九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的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与干部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就考核事宜进行沟通;

2、试用期领导干部考察预告;

3、干部本人在测评范围内进行述职;

4、组织民主测评;

5、在民主测评范围内,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综合部门、重要岗位的试用期领导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6、征求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意见;

7、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结论写入考核材料,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8、综合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报告,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条根据考核情况,由组织部门集体研究提出干部使用建议,向县委报告。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由组织部门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批后,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由组织部门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原职级或降职安排工作,试用期间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随之取消。

1、日常考核或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超过三分之一的;

2、明显不适应试任职务,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

3、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4、群众举报有严重问题并调查核实认定的;

5、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追究责任的;

6、有其它问题,应免去试任职务的。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篇(10)

劳动法专家沈海燕回复(以下简称“专家回复”):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正常上下班,提供劳动,这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初就应当知晓。因此,未经用人单位许可擅自离岗即构成旷工,劳动者也应当知晓这属于违反义务的行为,用人单位是否通知其上班,并不影响旷工的成立。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数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比较倾向于用人单位要先提醒劳动者注意履行相关义务。这实际上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义务,限制了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权,并不值得提倡。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中的,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由此可见,“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如果员工因不服用人单位的决定,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那么未能签收的快递单以及报纸等材料,均是作为用人单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流程的证据。

并且该材料又是证明员工收到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的证据,是仲裁时效的时间起点。如缺乏这些材料,员工主张权利之日就变成了劳动争议发生之时。届时,用人单位也将处于被动,甚至有面临败诉的可能。

因此,只有履行完合法的流程后,用人单位给员工退工等手续才无后顾之忧。针对非试用期员工的旷工处理,与试用期员工的旷工处理大致相同。

员工离职体检异常如何处理

HR来信:

我公司某员工递交了辞职报告后,公司安排其做职业病体检。体检结果显示:指标异常,建议去职业病门诊定期复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直接给该员工办理退工是否会有风险?若员工不配合职业病检查,需要如何处理才能做到风险最小?

专家回复:

既然体检报告显示“指标异常,建议去职业病门诊复查”,那么,暂时可以不直接办理退工,建议先告知员工,要求其配合进行复查。待确认非职业病后,再办理退工手续。若贵公司此时直接办理退工,在离职程序上来说是合法的,只是办理了退工后,会留下隐患。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因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造成员工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承担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换言之,在未确认是否为职业病之前让员工离职,并不会给贵公司带来任何好处,甚至可能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不建议贵公司在这个时间点为员工办理退工。

建议广大用人单位,在通知员工复查时,尽量到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确诊检查,由于之前有过检查,此次系复查,一般会有定性的结果。如果是疑似职业病或者需要进行医疗观察,那么,用人单位则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承担员工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相关费用。如果是职业病患者,则依法为该员工办理有关的工伤认定,再依法处理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参加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属于公司的法定义务,但法律并未规定员工不配合体检该如何处理。因此,一般建议,如果员工不去参加职业病体检,用人单位可以不发员工的退

工单,同时,对员工进行教育,以达到促使员工参加职业病体检的目的。当然,贵公司若能在通知书上同时注明不去做体检可能会有何种后果,或许会帮助贵公司劝导员工配合进行离职体检。员工之所以不配合,很大程度上还是没有意识到这一行为会有何种后果,因此贵公司不妨加以提示。

工伤员工继续请假怎么办

HR来信: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发生工伤,但劳动能力鉴定未达级。目前该员工不断持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要求休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公司暂时还是视其为出勤,但这毕竟不是长远之计。请问,工伤员工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以后,继续请假的,到底该如何处理?

专家回复:

首先,贵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是有关停工留薪期的问题,虽然其中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只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仍需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其次,目前,对于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以后,继续请假的,假期待遇享受问题,存在着三种声音。第一种认为,既然法律没有规定,该假期就应该按无薪假期处理。第二种观点认为,员工是工伤休息,既然是工伤,应该充分考虑劳动者受伤的工作属性,因此应该在相应假期期间享受全额薪资。第三种观点认为,既然法律未明文规定,则应该根据该员工提供的休假申请资料,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判定其所休假期种类,然后再给予相应的待遇。具体来讲,员工提交了医院病假单,就应该给予病假;员工提交事假申请单了,就按事假处理,无薪。

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因为,虽然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若员工提交了相关的休假申请,为何不给予相应待遇?所以,第一种观点存在无法解释之处。而第二种观点则无法有效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极有可能出现类似于贵公司所碰到的这种员工——伤好了,也没有影响其劳动能力,却持医院单据一直要求休假——这对用人单位来讲是极为不利的。

具体实践操作中,建议贵公司向劳动主管部门了解一下当地的口径,避免操作出现差错带来法律风险。

“特殊保护”需注意条件

HR来信:

我公司有一名司机,现年52岁,今年8月底第九年合同到期,因为某些原因我们想跟他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约,不知道现在的法律是否对类似情形有相关的特殊限制。

专家回复: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篇(11)

第三条各级低保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政府依法赋予的工作职责,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低保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规定问责:

(一)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城乡低保整体工作部署的: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政府的指示、决策和交办事项的;

2.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政府一个时期的低保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

(二)责任意识淡薄,致使公共利益或管理、服务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1.对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不予及时受理,拖延懈怠、推诿刁难的;

2.不坚持原则,为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办理低保待遇的;

3.故意隐瞒申请人或低保对象真实情况,帮助提供虚假证明的;

4.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和低保数据的;

5.上报初审、审核、审批低保对象三次差错率达到10%以上的;

6.无故不按时发放低保款物,贪污、挪用、扣押、拖欠低保款物的;

7.、、优亲厚友、索要财物的;

8.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不认真核查的。

(三)违反政策规定,盲目决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不落实低保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导致群众大规模上访或重复上访,或引发其他社会不稳定情况的;

2.巧立名目克扣低保款物,向低保对象硬性摊派的;

3.强令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

(四)不严格依法行政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与上级政策相抵触,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服务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2.行政效率低下,工作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

3.对低保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包庇、袒护或纵容的;

4.指使、授意低保工作人员在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五)低保工作人员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民政部门发现低保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或根据下列情况,可以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

(二)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

(四)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出的问责建议;

(五)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政务督查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六)工作考核未达标的。

第六条问责程序启动后,民政部门可以责成相关人员当面汇报情况。

民政部门听取情况汇报后,认为低保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四条情形之一且事实清楚的,民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所在单位研究确定追究责任的方式;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与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

第七条在调查核实的同时,民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挽回损失,减少不良影响。

第八条调查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

(一)低保工作人员不存在本规定第四条情形或情节轻微的,应终止问责;

(二)低保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四条情形之一的,应对责任人追究责任或责成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九条民政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应将调查结论书面告知被调查的低保工作人员。

第十条民政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决定追究责任的,应书面通知被追究责任的低保工作人员,并告知复核、复查申请权。

第十一条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将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意见书面报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方式为:

(一)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诫勉;

(三)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六)党纪、政纪处分;

(七)劝其引咎辞职。

以上追究责任的方式,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第十二条被问责的低保工作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三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决定复核的,可组成调查组进行复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报告,并做出决定签复本人。

复核、复查期间,原追究责任的决定中止执行。

第十四条调查人员、、,导致调查报告出现重大错误的,应当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低保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四条情形之一且该行为涉嫌严重违纪的,移送纪检部门依法处理;如该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