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大全11篇

时间:2022-09-05 08:39:31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1)

一、开展专项督导的原则

坚持依法督导,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坚持均衡发展,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坚持规范招生,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督导的重点

根据《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重点督导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的要求,本次专项督导重点针对以下几方面的违规情况: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下列情形:

(1)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

(2)以各种形式测试选拔学生。

(3)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各类初中学校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存在的下列情形:

(1)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以外其他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2)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3)要求学生提供在小学、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

(4)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5)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5.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大于本年级学生总数5%,以及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的情形。

6.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服务区域以外学生的情形。

7.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未能统筹安排就读的情形。

三、专项督导的方法

1.专项督导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自查。第二阶段,上报各区县《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情况统计表》,同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抽查。

2.专项督导综合采取以下五种方式:一是个别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学生、教师、学校领导和家长),二是召开座谈会,三是问卷调查,四是走访社区,五是查看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招生方式等与招生有关的各种资料。

3.督导抽查小组的督导人员由市和区县专、兼职督学以及人民教育督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组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印制“**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专项督导工作证”。督导人员持证督导,不佩戴或不出具专项督导工作证的,学校有权拒绝接受督查。

4.专项督导的学校范围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专项督导抽查学校,按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10%左右的比例确定,其中民办中小学不少于两所。

5.根据相关举报,可采取向学校派出督导巡查人员督查的方式。

四、专项督导的具体要求

1.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的精神,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导下,自行组织对本区县的专项督导,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的自查和随访性督导工作,并完成《统计表》填报工作。

2.专项督导工作人员要如实收集各方面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认真了解并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落实“就近入学”工作的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收集招生入学工作的真实情况。

3.制止和纠正本通知列举的违规现象。对专项督导中发现的公办学校择校情况或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等问题,要根据事实,公正客观地作出分析并提出专项督导的具体建议,及时如实地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4.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抽查过程中形成《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报告书》,写明对被督导学校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5.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情况向区县政府反馈。

五、对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情况的,应及时对有关学校下达督导整改意见,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2.在专项督导抽查中,发现违反《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存在问题事实清楚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达督导整改意见,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3.对违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社会各界及舆论反响强烈的,由市和相关学校所在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开展重点督查,经查事实确凿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事实情况报市教委,必要时,提请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理。

六、专项督导的时间安排

1.*月—*月,各区县按照本通知精神及区县实际情况,实施专项督导自查工作。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个性特长为目标,以评价机制为保障,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全面提升素质教育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面向全体,全员参与的原则: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一名学生都参与,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项目,培养学生兴趣,挖掘学生潜能,发展学生特长。

(二)坚持贴近学科,内容多样性原则:要坚持贴近学科教学的原则,以学科教学为依托,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

(三)坚持循序渐进,培训系统性原则: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生的成长规律,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知识水平,制定梯次培养目标,进行系统化、序列化的培养。

(四)坚持因材施教,个性发展的原则:要从培养兴趣入手,根据不同学生的潜质,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五)坚持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加强管理,做到保证师资、保证场地、保证器材、保证课时,确保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教育效果。

三、主要目标

(一)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都属于必修课程,开展好综合实践活动,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全面发展、主动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可以进一步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让每一名学生在其可能发展的范围内得到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全面提升学校办学特色

学校要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作为提升办学特色,打造教育品牌的有效途径,结合特色学校创建工作,认真研究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开发适合学生的特色课程,全面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以活动促进特色发展。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过程管理,保证教育效果。

学校要制定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计划,科学安排课时,合理配置教师,统筹安排场地,加强过程管理,做到“课时、教师、场地、人员”四个保证。一是科学安排课时,小学下午第三节课,初中下午第四节课为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学生每周活动时间不少于1课时。二是合理配置教师,根据教师的自身优势合理安排课程,保证每门课程都有专兼职教师,外聘教师课程要有本校教师参与管理。三要统筹安排场地,设立专人负责管理,保证专用教室全部免费向学生开放。加强器材配备,小学分组器材达到45组,初中分组器材达到50组,保证省定班额每人一组,所有器材免费使用。建立器材更新补充制度,对易损易耗器材定期更新和补充。四是参与人员保证,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让每一名学生都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找到适合自己的特长项目。建立学生考勤制度,教师要做好登记记录。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指导水平。

要充分发挥教师资源优势,让教师人尽其材,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特长,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效果。要注重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制定培养计划,建立培训制度,对教师进行特长培训,提升教师的指导水平。

要加强学区教师的交流,实现学区教师资源共享。让有特长的教师到学区学校进行讲座、培训、指导,发挥特长教师的辐射作用,发挥优势项目的引领作用,达到示范交流,互相学习,共同发展的目的。

(三)建立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建立学生评价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学生评价制度,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效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建立教师评价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工作量、工作实绩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学生奖励制度。要建立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示和比赛制度,对综合实践活动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增强学生自信心,引导学生积极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开展综合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开展的组织领导、检查指导、督导评估等工作。区教研中心成立综合实践活动业务指导小组,学科教研员要深入学校指导综合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学校要制定综合实践活动工作计划、管理制度、教师学生评价标准、评价办法等,加强综合实践的实施过程管理。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3)

一、招生程序

(一)资格审核

1、招生对象:具有黄桥镇常住户口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有效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2014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为初中一年级入学对象。

2、审核时间:6月24日至30日。

3、审核办法: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房产证,以及适龄儿童的幼儿园毕业证书、园籍卡、预防接种证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接受资格审核。符合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的2014年6月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房产证,以及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学籍卡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接受资格审核。

(二)报名注册

1、7月15日至19日,各学校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报名注册。

2、7月23日前,各学校在将新生学籍信息报教育局的同时报送一份镇教育科备案。

二、关于施教区的认定

1、原黄桥镇区内小学施教区仍按《关于调整镇区内小学施教区的决定》文件精神执行。

2、原浩堡小学施教区内的浩堡、野屋、勤丰、合心4个村,原东进小学施教区内的东闾、革新2个村的适龄儿童到东街小学就读。

3、三里实验学校小学部与初中部的施教区为:三里村、封庄村、前进村、双桥村、樊集村。

4、黄桥初中施教区为黄桥镇中心小学、市东街小学、市南街小学和市横巷小学的小学施教区。

5、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小学、初中施教区(主要是南沙、溪桥、刘陈)仍按原乡镇学校的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6、吴韩村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南街小学或溪桥小学就读。

三、关于户籍、房产的认定

(一)有效房产的界定:(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2)前述唯一住房若为按份共有的房产,其登记所占份额应大于或等于50%;(3)房产性质不可以为纯商业用房。

(二)具有黄桥镇户籍和房产证,但户籍、房产证不在同一施教区的,以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三)空挂户的处理: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对改制学校回归前招收的小学生,既无黄桥镇常住户口又无有效房产证明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原籍施教区的初中就读;如果有黄桥镇空挂户口,或者有固定有效住房并能提供合法监护人证明,但必须是在2014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可按照泰政办发文件精神,由镇教育科统一安排到有关初中学校就读,服从安排的视为施教区非择校生。从2014年秋学期起,所有小学一律不得招收施教区以外以及在镇区内未购、建房且无固定住所的空挂户适龄儿童入学。

(四)一些特殊情况的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无其它固定住房,长期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可以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常住,且其父亲(或母亲)为独生子(或女),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4、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以及现役军人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入学按相关政策执行,监护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妥善安排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根据黄桥小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对华庄、野向、吴韩及土地整理、增产挂钩项目被拆迁并安置在定慧一、二期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可分别安排到黄桥小学和黄桥初中就读;被安置在吴韩小区适龄儿童和少年可安排到南街小学和黄桥初中就读。但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验房单等相关证明,经镇教育科审核,凭《拆迁户子女入学通知单》报名。其他在镇区内被拆迁的常住户口的子女在安置后有一次回原施教区的学校入学机会。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7、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居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限价房的,根据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相关协议确定施教区。

8、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他项权证》;新购房产而未办理房产证的,需出具所购房产的全额房款的完税发票和正式购房合同,预售房发票与协议书不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9、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常住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或集资房但不能提供房产证时,必须提供建房许可证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常住证明,按照房屋所在地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四、关于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律凭下列材料到镇教育科办理申请转学、借读审批手续:(1)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镇暂住,有学习能力,未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2)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镇的暂住证;(3)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4)经商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租赁房协议。经审核批准后按就近入学规定,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家长必须服从安排,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五、相关工作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根据《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泰教规〔2014〕1号),从2014年就读的初一年级学生起,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择校生毕业时不再纳入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招收的非择校生必须在本校读满三年,普通高中录取时方可享受指标生待遇。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户口房产审核、学籍办理、履行审批等相关工作,确保招生程序规范,招生秩序井然。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4)

市委市政府在近期召开的全市职业教育会议,进一步强调了职业教育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中的战略地位,提出了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中等职业教育现在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竞争也更加激烈,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在此形势下,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的心理问题也必然愈来愈突出,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学习、领会精神、更新理念,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中,努力形成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新氛围。

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键在教师,教师工作关键在思想认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促使我们不仅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这项工作,而且要把它当作一种使命、一门艺术,勇于实践,大胆开拓,不断拓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个性向完美发展,使学生的各种心理潜能达到最佳状态,心理潜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我们充分利用学校教工大会、班主任会、专业部会、教科研研讨会等各种会议,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末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体教师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认识,找准心理健康教育的定位,把心理健康教育放在德育工作中进行,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增强德育实效性和针对性的突破口,进一步明确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途径和方法,着眼于每个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和潜能开发,强化对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

三、健全组织、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校心理教育工作需要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严格管理,这是保证心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的保证。为了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我们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心理健康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组员为学校行政领导、专业部主任、政治教师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目标制定,对班主任和家长心理教育与辅导,对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管理和培养;对任课老师和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组员为教务主任、专业部主任、全体班主任、政治教师以及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具体负责教育实施、组织培训、指导教研、个案研究、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及考核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形成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实施,在我校心理健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学校、专业部二级领导管理体制。注重实践性和实效性,面向全体的同时关注个体。明确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任务及不同阶段的内容,确定实施的途径,确保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顺利开展。

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

按照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服务的紧密配合原则,根据我校实际,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一种以培养学生心理素质为目的的专门课程,着眼与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和人格的全面发展。它是学校心理辅导的主要形式,是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课程改革的重要补充。

(二)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

心理咨询与辅导是配合心理教育,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整体目标的重要途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贯穿心理健康教育

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在学科教学、各项教育活动、班主任工作中,都应注重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这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径。

在教学过程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既为课堂教学模式的构建、学校教学的整体优化注入新的活力,也为素质教育与课堂教学的结合寻找一个新的切入点。全体教师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优化学生心理,从而提升教学质量。

1、教学过程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条件:一是教师要树立现代教学观。二是树立新型的师生观。三是掌握必备的心理技能。四是掌握必要的心理教育方法。

2、教学过程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一是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二是以问题为中心,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三是以活动为中心,塑造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四是以激励为原则,对学生进行积极的心理暗示;五是以自己为榜样,给学生以积极的心理感染。

3、课堂教学中的心理健康教育:一是发挥教师的课堂教育机智;二是挖掘教材中的心理教育因素;三是营造健康的课堂教学心理环境;四是各种教育活动中的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5)

以《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和教育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市全民生态文明教育规划(2013—2023)》等文件为指导,结合我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的实际情况,以全县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建设绿色家园、倡导环保行为、普及低碳理念为内容,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县等创建有机结合,使广大中小学生成为绿色社会的播种者、建设者,低碳生活的倡导者、实践者,环境保护的宣传者、监督者。

二、目标任务

1.生态文明教育全面加强。将生态文明教育摆上素质教育的突出位置,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融入生态文明行为的培养与训练。积极按照市全民生态文明教育规划要求,实现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的普及率达90%以上,其中城区学校要达100%;每学年生态文明教育不少于12课时。在校园布局、建筑设计以及各类设施的配备上充分体现生态文明理念和要求,打造各具特色的校园生态文化,使绿色、环保、低碳、节能成为校园文化的基色,深度宣传“游大湿地,做深呼吸”生态旅游名片。

2.生态文明课程体系加快完善。各校要因地、因校制宜,组织编写并认真推行生态文明教育校本课程。要积极探索并构建校本教材的循环使用模式,围绕绿色消费、低碳生活、保护耕地、节约资源、垃圾回收、控减噪音、净化空气等内容,分专题、按学段循序渐进开展宣传教育。

3.生态文明宣传活动丰富多彩。多样化、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以绿色、环保、低碳为主题的校内外生态文明宣传活动,促进生态文明理念入脑入心、生态文明行为习惯自然、生态文明风尚迅速形成。有条件学校可设立生态文明教育主题馆。坚持整体规划、共同参与、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扎实推进绿色学校、节水型学校、无烟校园等创建工作。

4.生态文明实践基地作用有效发挥。各校要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落实师资、设备、教材、课时“四到位”。依托洪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农业示范园、湿地博物馆、湿地水生植物馆、湿地鱼族展览馆、中学生态科技馆等重要环境基地和场所,为学生接受生态文明教育和实践创造良好条件。

三、推进措施

注重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家庭、社会共同参与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1.强化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基教科具体负责落实。各校要迅速成立生态文明教育领导小组,由校长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相应的全校性的工作运行管理机制,各部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县教育局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对各学校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建立督查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完善考核办法,推动态文明教育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6)

专业学位(或称职业学位)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培养具有职业背景、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设置的。我国自19*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专业学位教育迅速发展,已基本形成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层次并存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培养了大量专业学位人才,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调整和优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取得较快发展。目前,全省已有26所高等学校开展了15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输送了一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但也应当看到,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社会对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培养单位和专业领域偏少,招生规模较小;培养模式有待改进,培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坚持改革创新,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坚持“加快发展、改革创新、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方针,着力构建特色鲜明、类型齐全、结构合理,有利于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健全专业学位类型,拓展培养领域,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扩大培养规模。“*”末,全省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比例力争达到1∶1;实施专业学位优秀品牌建设工程,突出培养特色,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100个左右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程度有所提高;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的培养体系和发展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专业学位学科建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对专业学位人才需求的研究和预测,准确把握专业学位学科的特点,加强对专业学位学科建设的探索和研究,充分发挥和挖掘现有学科优势和潜力,积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学位学科;创造条件,增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种类和培养领域,搭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平台,实现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教育协调发展。

(二)深化招生改革,努力增加优质生源。培养单位要抓住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强化特色和品牌,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努力增加优质生源。要深化招生改革,科学确定招生规模和录取标准,改革考试科目,探索多元化测评,加大复试成绩在选拔中的比重。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既要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又要严格标准和程序,把好入口关。

(三)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要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和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根本,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弹性学制。要根据社会需求和专业学位的职业背景,优化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加强课程案例建设和教学应用,着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实际工作能力以及观察分析问题、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实施专业学位优秀品牌建设工程,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突出办学特色,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品牌树立高校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的遴选、聘用、培训、评价和激励制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重视和加强校外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双导师制,积极吸收相关行业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参与培养活动。加强任课教师、指导教师培训,科学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区别,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培养基地建设。广泛吸收和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培养,各级政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要密切协作,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六)建立健全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学生、学校、社会和政府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在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项目申报、教育捐赠资金使用、学生奖励等方面,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倾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大、培养质量高的培养单位,要在学科建设、优秀学位论文评审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借鉴国际上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针对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探索互聘教师、交换学生、共建实习基地等合作途径,加强教学和管理交流。支持高等院校和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八)建立和完善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门的质量标准、评价体系和评估制度,遵循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针对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科学评价专业学位教育质量,逐步建立内部评估、机构评估、社会评价相结合的专业学位教育评估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7)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具体要求

1、各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南桥城区生源由教育局统一摸底调研;非南桥城区生源由所在镇区、社区学校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2、根据本地区实际,南桥城区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其他镇区学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

3、各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5、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到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报名咨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安排就读学校。

7、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5月22、23日为全市公办、民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民办小学可同时开展面谈。

8、按照市教委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首先须在4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8、9日,5月15、16日采用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决定录取名单,与5月3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22、23日,于6月13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执行沪教委基【】26号文要求,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9、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符合市教委《关于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基〔〕8号)规定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的公办学校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收招生地域范围内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的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对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10、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另发)

11、各类学校应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四、监察要求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8)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4(a)-0129-02

1 新时期成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1)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体制的改革,成人院校已成为高等教育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教发〔2007〕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的文件中提到,要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力度。成人高等教育要积极适应在职从业人员的需求,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办学形式,从2008年起,很多普通高等院校停止招成人脱产班学生,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从严、合理确定。政策出台后,使得高校生源趋向复杂化,由于学生年龄差距大,文化程度不一、学生在自我约束、心理特点、行为习惯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使得成教学院中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极其复杂化。

(2)社会偏见严重。社会上绝多数人包括很多学生家长都认为只有孩子走不了好大学才会选择成人高校,在职来读书就是混张文凭而已,因此各行业对成教学生的期望和要求较低。这就导致了成教学生普遍存在自卑心理,自我要求明显不高,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动机不足,行为自由散漫,时常会有缺课逃课现象发生,缺乏诚信,考试做弊现象严重,学生不能发自内心热爱自己生活学习的学校。

(3)成教学院对思想政治教育认识不够,投入精力不足。很多人认为成人教育就是普通高等教育的附庸品,是学校创收的一个手段,成教学院专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较少,力量浅薄,缺乏交流,没有机会参加业务培训或学习。一些高校甚至没有配备成教学生工作队伍,只是在不同年级配备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重心放在了学习上,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要求不高。使得其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不够深入。

(4)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成教学院的学生主观能动性差,缺乏学习的动力,进取心不强,自制力差,很容易出现“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现象”。根本不看重知的增加、更何况综合素质的提高呢,一切都没有过高的期望。在某种理论上说,成人对于教育的期待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参与度。因为学生对于业余教育的期望值较低,决定了他们不能够很好地参与各学科的学习之中。对他们而言,学习本身根本没有意义,最重要的是快速地获取文凭和学历,更无暇顾及对自己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了。

2 大力加强高校成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几点举措

在成人教育体系中,学生也是“人”,对于学生的教育正是对“人”的教育,在当今社会越来越依赖于人的各方面能力教育,尤其是创新能力,人的价值的充分体现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成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落脚点也应该是“人”,对成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除了运用常规方法、基本内容的教育以外,更重要的是在教育中体现创新精神教育。只有充分认识到成教学生的社会角色,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针对性措施,才能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笔者认为,新时期高校成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内容。

(1)高度重视成教生的诚信教育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由于利益的驱动,社会欺诈现象时有发生,各种不诚信现象在某些程度上得不到有效惩处,由于成教业余学生与社会接触频繁,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他们欺骗老师,考试经常性做弊;诚信教育在当今社会越来越显必要和紧迫,作为高等学校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成人教育,加强诚信教育更是刻不容缓。“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睦,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只有立足于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树立诚信形象,才能让学生在言传身教中接受良好的教育和管理。当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道德建设教育必不可少,通过教育让学生树立诚信光荣、欺诈可耻的人生观念。

(2)大力加强成教学生的责任教育

当前,现在很多成教学生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平日的生活条件优越,父母对子女过分的疼爱,促使他们不同程度地存在以自我为中心,社会责任感缺乏等问题。在成长过程中对父母、他人、社会的要求高而多,对自我要求低而少。因此,对于成教学生必需要加强价值观教育,提高成教学生的社会、他人意识,还要加强民族意识的培养,提高成教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更要以生命责任意识教育为突破口,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引导成教学生参与道德实践,提高责任感。

(3)成教学院加强管理力度,提升自我教育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成校院校,更要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学生的行为。从入学初开始一直到毕业都要有一整套的制度及要求。但是,制度约束不是万能的,只有将思想道德教育与纪律约束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起到实际的教育效果。因此,学校要严肃校规校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于那些违反校规校纪,不执行规章制度的成教学生,要坚决地予以批评和教育。反过来说,成教学生因自我意识强烈,在教育中要引导他们要深入了解自己,剖析自我。在教学中将其尽可能转化为教育的主体,让他们在自我教育中改变自已,超越自我。

(4)加强班主任管理,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质

班主任是教育办学指导思想和各项方针实施的直接执行者、体现者,是成教学校的“窗口”,也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班主任选配上,应把作风正、工作扎实的教师聘为班主任,并给以一定的激励奖惩政策。作为班主任要经常深入班级, 宿舍,和学生建立亲密关系,为开展教育工作奠定基础。同时还要.结合当前形势,让学生感觉到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只有不断地学习,加强修养,提高综合能力才能立足于未来的时代。

(5)加强学籍管理,树立良好学风

学籍管理对于整顿学员学风,建立正常教学秩序,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提高到课率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学籍管理过程中每学期都及时查清、掌握每个学员的考试情况、注册情况及平时到课情况。对补考数超过规定的学员坚决作淘汰处理。严抓迟到早退,对缺课多的学员取消正常考试资格.促进良好学风树立。

总而言之,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成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是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创新成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念和思路,内容和方法,建立完善全方位育人机制,才能使成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更有针对性,实效性。

参考文献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9)

关键词 :微博;新媒体;思想政治教育;意见领袖;“90后”大学生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流行媒介文化对江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影响的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FDY024);2013年度江苏理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一般项目“‘微时代’下‘90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KYY14511);2014年度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项目“‘微时代’下校园新媒体建设的实证研究——以江苏理工学院为例”(项目编号:201411463058X);2014年度江苏理工学院共青团工作课题立项项目“‘微时代’下大学生思想引领对策研究”(项目编号:KYX13032)

作者简介:钱铮,女,江苏理工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47(2015)02-0078-03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获取、评论及互动的即时交流平台[1],现已成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数已达到6.18亿人,手机网民数达5亿人,使用手机上网的频率高达81.0%,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微博用户数量的爆发性增长,也标志者我国正逐渐步入“全民微博”的“微时代”。因此,以微博为平台,探索“90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成为当前高校思政教育工作者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校园意见领袖的定义及成因

微博以其信息传播的“无屏障性”让崇尚自由、个性张扬的大学生更为自由地接受和信息,也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带来便利。组建一支强有力的微博“领军”队伍,集校园“精神领袖”、“把关人”、“监管者”、“老朋友”等多种角色于一体,对于有效占领微博这一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充分发挥正面舆论监督和教育引导功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校园微博意见领袖群体应运而生。意见领袖又称舆论领袖,由传播学者卡茨与拉扎斯菲尔德提出,是指某个群体关系的轴心,他们敏锐而积极,在圈子内具有威望,能影响周围人的观念和决定。[2]当前微博圈中,意见领袖是一些活跃在不同领域的名人,其言论能在“粉丝”中产生很大的影响力,甚至可以改变“粉丝”的看法,如主流媒体、公共知识分子、娱乐明星、媒体记者及部分“草根”民众等。基于此,可在校园内效仿打造一支类似的意见领袖队伍[3]。该队伍应主要由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专业课教师、部分大学生组成,也需要一些关心教育事业的社会名士、企业高管等校外人士加入。[3]

二、校园意见领袖培养的方法与策略

一名潜在的校园意见领袖,应具有实名制的微博账户,拥有一定数量的“粉丝”及较高人气,能就某一问题发表积极向上、新颖独特的观点与看法,这是其最基本的要求。[4]然而,想要这些潜在的意见领袖发挥应有的作用,还依赖于高校思政教育工作者开展更为深入的挖掘、培养工作。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培养思想道德高尚、政治信仰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的意见领袖

校园意见领袖既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也是校园微博世界的引导者和管理者,其自身的品德、政治素养及社会责任意识将直接影响教育引导效果。崇高的思想道德是微博开展正面引导的基础,坚定鲜明的政治信仰是微博健康有序发展的源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微博传递真善美的不竭动力。[5]因此,进一步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教育内容,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政策教育,才能使校园意见领袖在微博世界里宣传科学真理,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唱响思想文化主旋律。

(二)重视“粉丝”主体意识,培养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方法的意见领袖

在开放、自由的微博世界中,每一位微博主享有平等的话语权,使他们获得了成为“新意见阶层”的可能,也让他们的“声音”不再局限于小范围内,激发了“粉丝”的主体意识。[6]如果微博主的内容仍类似于传统的、集中式、灌输式教育内容,不仅对其“粉丝”产生不了应有的教育效果,反而会引发其不满与反感。[7]因此,从“粉丝”的立场、观点等角度出发,思考、探索微博平台上全新的教育内容和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能帮助意见领袖了解“90后”大学生现状与特点,也能帮助其转变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式,成为“微时代”的教育能手。

(三)重视媒介素养教育,培养熟练掌握媒介基本知识、应用能力及信息素养的意见领袖

自媒体时代下,当校园内发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时,如果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意见领袖能出面澄清或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说不定能在瞬间改变舆论格局;但如果出面时机不佳或者是言论不当,事件也可能会急转直下,让微博成为“危博”。[8]可见,通过深入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意见领袖对微博传播特性和传播规律的认识,增强其对信息的识别敏感度及舆情控制能力,提高其微博的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微时代”下校园意见领袖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

(一)以校园意见领袖为纽带,进一步完善校园微博矩阵建设

当前,随着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共青团的组织与推进下,高校内上至学校及其学生工作各相关部门,下至班级、各学生组织都建立了官方微博,从事思政工作的教师、骨干学生也先后开通了实名认证微博,并通过集中的、强大的宣传等及微博线上活动等新形式,吸引、笼住了部分在校学生,成为其庞大的“粉丝团”的一员,从表面上看,各高校已基本建成了一套有效覆盖全体学生的微博矩阵。[9]但事实上,这些方式往往只能吸引到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上层”学生,而他们对于参与微博互动并不积极,间接导致了各校园官方微博活跃度及影响力不高。此时,如果意见领袖能积极通过高质量微博、微博转评等参与其中,那么基于微博的“关注”、“转发”、“评论”等功能,通过意见领袖这一纽带,不仅牢牢地将各级官方微博与普通学生联系起来,调整了校园微博的整体格局,完善了校园微博矩阵的建设,提高了微博活跃度;也拓宽了校园信息传递的渠道,加深了普通学生对校园的了解,增强其归属观和荣誉感。

(二)以校园意见领袖为抓手,深入推进校园舆情监测及引导工作

校园意见领袖“粉丝团”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高质量、有内涵的微博内容及博主的威信与人气。出于内心的喜爱,“粉丝”易在微博互动中表达真实的喜怒哀乐,分享内心的观点与看法。因此,通过监测校园意见领袖的微博圈成为了解“90后”大学生群体的“快速通道”。同时,意见领袖与其大学生“粉丝”的真情互动可以有效增进双方的信任,容易产生“情感共鸣”,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打下基础。[6]当校园内有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关该事件的现状及发生原因的各种版本猜测却很可能已在微博上疯传,此时,如有意见领袖能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转发权威说法澄清事实,或积极呼吁“粉丝”理性对待平复情绪,或巧妙转换相关正面话题分散注意力,以合理的疏导代替强硬的封堵或淡漠的不作为,将对整个事件的网络舆论控制及导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以校园意见领袖为枢纽,助力温情、健康、积极、和谐校园文化建设

“90后”大学生在以意见领袖为核心的微博圈中关注热点获取信息、微博寻求关注、转发分享维护友谊时,其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等在无形中不断提升,有利于构建健康、温情的人际交往圈;各类依托微博开展的公益活动,如微梦想征集、微心愿圆梦、微计划实施、微志愿服务等,通过意见领袖的转发等得以广泛宣传、传播,让校园充满正能量,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10]通过舆情监测,“90后”大学生遇到诸如宿舍矛盾、恋爱问题、学业困难、就业迷茫等问题极易被发现,辅导员可及时介入或通过意见领袖开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构建和维护和谐的校园文化。

(四)以校园意见领袖为助手,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的实效性

传播学中“议程设置”,即大众媒体通过设置不同的议题影响人们去关注某些内容及关注的先后顺序。在微博圈中,意见领袖也可以通过“议程设置”来影响大学生的关注话题。如在毕业季,设置诸如“大学四年你觉得最自豪的事”、“大学四年你觉得哪件事做得最精彩”等,引发“粉丝”的关注与讨论,并利用评论和回复引导话题的走向,使其朝着健康正向的方面发展。这些基于“情感共鸣”的讨论,不仅能触动大学生的内心,引发深层次的思考,更能促进其开展自我教育,提高实效性。此外,意见领袖还可以通过转发深受学生喜爱的新闻资讯、名人微博等,定期具有高质量、深内涵的微博,维持其在“粉丝”中的关注度和影响力,从而长期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权及教育主动权。

参考文献:

[1]黄楚新,张佳鑫.浅谈微博在共青团工作中的作用[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3(1):13-17.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95-196.

[3]赵鹏.基于微博的大学生思想引领及舆情引导方式探究[J].教育与职业,2012(24):67-69.

[4]钱珺.浅谈微博时代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方法创新[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31(12):47-49.

[5]蔡永海,陈哲.微博式交往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强化[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6):150-153.

[6]尹晓敏.微博兴起背景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挑战与应对[J].思想教育研究,2011(2):49-52.

[7]于向阳.微博时代高校德育工作面临的挑战、机遇及对策[J].教育探索,2013(1):113-114.

[8]王帆,张立荣.高校官微生存现状与发展策略探析——基于新浪微博平台调查[J].中国电化教育,2012(5):28-32.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10)

一、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1.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教学理念与模式。在高等学校中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对于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要在专业教育基础上,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突出专业特色,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要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要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编写适用和有特色的高质量教材。

3.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在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高校要从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实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研究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创新创业教[文秘站:]育教研室或相应的研究机构。

4.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高等学校要把创新创业实践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延伸,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讲座、论坛、模拟实践等方式,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成果有机结合,积极创造条件对创新创业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切实扶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5.建立质量检测跟踪体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要建立在校和离校学生创业信息跟踪系统,收集反馈信息,建立数据库,把未来创业成功率和创业质量作为评价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指标,反馈指导高等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体系。

6.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教育部成立高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研究,组织编写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经验材料汇编和大学生创业成功案例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会、座谈会、调研活动,总结交流创新创业教育经验,推广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成果。逐步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体系,形成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思路,指导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二、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全方位创业支撑平台加强创业基地建设,

7.全面建设创业基地。教育部会同科技部,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并制定出台相关认定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建立省级大学生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本地区有关地市、高等学校、大学科技园建立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并按其类别、规模和孵化效果,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示范作用。

8.明确创业基地功能定位。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是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主要任务是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开展创业指导和培

训,接纳大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创业项目孵化的软硬件支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撑和服务,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9.规范创业基地管理。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主体,要把基地建设作为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确定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与依托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联动,共同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创业实践。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科技园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出台有利于大学科技园开展学生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

10.提供多种形式的创业扶持。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要结合实际,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金、实训等多方面的支持。要开辟较为集中的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公共设备和设施,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至少12个月的房租减免。要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以及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要为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相关政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训等信息。

三、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11.切实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5号)要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并切实落实以下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完善整合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2.积极争取资金投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社会支持,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天使基金”等资助项目,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要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吸引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大学生创业企业。

13.积极开展创业培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学生,普遍开展创业培训。要积极整合各方面资源,把成熟的创业培训项目引入高校,并探索、开发适合我国大学生创业的培训项目。同时,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在校生的创业风险意识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14.全面加强创业信息服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大服务力度,拓展服务内涵,充分利用现有就业指导服务平台,特别是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开展创业测评、创业模拟、咨询帮扶,有条件的要抓紧设立创业咨询室,开展“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和咨询,增强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5.高等学校要出台促进在校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和措施。高校可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普遍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依托大学科技园、创业基地、各种科研平台以及其他科技园区等为学生提供创业场地。同时,有条件的高校要结合学科专业和科研项目的特点,积极促进教师和学生的科研成果、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

四、加强领导,形成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工作合力

1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地制宜地出台并切实落实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在经费、项目和基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针对大学生的创业实践项目,为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小额经费支持。根据工作需要,可评选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创业示范基地。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篇(11)

关于2000年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0年我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加强就业指导,拓宽就业渠道,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尽快适应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1999〕50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00年全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建立“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机制。要发挥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节作用,由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和指导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

非宁夏生源来宁就业毕业生,需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接收;自治区属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在自治区外就业,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在区外就业(以上毕业生含并轨招收毕业生)。

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固原地区6县和同心、盐池、陶乐县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在来源县教育系统内就业。鼓励川区师范类毕业生到山区教育系统内就业,也可在全区教育系统内就业。非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在全区范围内就业。自费生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同等对待。农村户口的自费毕业生到区内外就业的,由自治区公安、粮食部门办理“农转非”户粮关系。

毕业研究生是国家有计划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要继续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证高层次毕业生资源的合理使用。毕业研究生的服务范围主要是高等院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所属单位。

二、继续做好毕业生流向的调控工作。要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市场对毕业生的需求,对区外院校本科层次、特别是自治区紧缺专业的毕业生,严格控制在区外就业。区内院校在提出毕业生就业方案时,既要保证毕业生的合理流向,又要优先考虑和支持重点单位、艰苦行业、边远地区以及毕业生生源市县对毕业生的需求。各级政府要运用政策导向,采取措施,引导、教育、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作。

三、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人才在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科教兴宁、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加强协调,切实放宽对毕业生就业地区和就业部门的限制,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结合起来,在政府机构人员分流的同时,还应针对一些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及时补充高素质的毕业生。按照中组部、人事部部署,2000年我区将安排1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两三年后选拨其中的优秀人员到机关工作。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提拨到乡、镇政府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对此各地要提前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税务、公安、检察、法院、司法、 审计等部门录用工作人员,除等指令性安置外,应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拨。

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由自治区公安厅会同各市县提出就业方案,由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报到证”,安排到各市、县公安系统内就业。

县以上党政机关选拨毕业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考试录用的办法和程序进行。

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吸收毕业生的工作力度,切实消除毕业生就业的各种障碍,做好人才调整和储备工作。积极支持和鼓励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民办科研机构等单位接收毕业生。毕业生被非公有制企业聘用后,其行政、工资等人事关系和档案统一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管理,连续计算工龄。其户口关系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证明及聘用单位的证明办理。毕业生在非公有制企业聘用期间,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为他们办理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等手续,聘用合同期满后,允许正常流动,调入国有企业工作的,按正常调动办理有关手续。

四、规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章必究。要积极培育和完善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服务。各地、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组织毕业生招聘活动,要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执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能冲击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用人单位在进校招聘时,不得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不允许未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同意,组织毕业生招聘活动或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外省区在我区大中专院校招聘毕业生,须征得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同意,所签协议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2000年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过程中,继续使用教育部和自治区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计价费〔1998〕1349号)中的规定,不得向毕业生乱收费。凡涉及毕业生收费问题,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大中专院校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切实转变职能,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要加强毕业生信息工作,加快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建设。各级领导要重视这项工作,努力加大投入,为尽快实现毕业生信息的网络化,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创造必要的条件。

六、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形势教育、国情教育、政策教育、求职技能方面的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提高毕业生为国家服务的自觉性,引导他们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继续做好自治区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七、具体政策和规定。

(一)违反国家定向分配政策的毕业生、委托培养的毕业生,经学校审批同意并报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后,缴纳培养费和违约金后再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已经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凡违约者,由学校审核同意并报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缴纳违约金,方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二)国家任务招收的统招毕业生到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按毕业生来源市县列入就业方案,由当地政府安排或推荐就业。在两年之内落实接收单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国家任务招收的并轨生、自费生毕业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档案可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管理,两年之内联系就业单位的由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就业手续,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其档案关系全部转回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纳入人才市场推荐就业。

(三)区内毕业生表格发放、派遣、调整改派等就业手续均由学校统一审核办理,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不直接受理毕业生个人有关就业事宜。不具备国家派遣资格的毕业生(成人、计划外自费生、职业中专班、不包分配班),学校不得发放由教育部和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如发现要追究学校当事人责任。

(四)根据《关于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1997〕9号)的规定,对从1999年开始招生的高职毕业生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的制度,不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高职毕业生就业资格证”,办理有关档案和户粮迁转手续。

(五)根据教育部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规定,今年不再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 报到证”,启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工作单位后,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六)毕业生收费项目原则上只限于收取培养费和违约金两项,按自治区教委、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宁教(人)发〔1992〕201号文件执行。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1998〕25号文件精神,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收取相应的工本费。

(七)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单位就业,接收单位须到相应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申办人事档案及有关手续,经人才机构盖章同意后,学校才能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