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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效益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12-02 14:43:38

消费效益论文

消费效益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奢侈品的概念及特殊性介绍

奢侈品一般被定义为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惜等特点的消费品。以尼尔.菲斯克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奢侈品指的是这样的一些产品或服务,它们比同类商品中的其他产品或服务质量更好,品位更高,也更让消费者们心驰神往,这些商品价格不菲,但是还不至于昂贵得让人们可望而不可及。奢侈品具有以下特征:高价格和高品质特征、稀有性特征、炫耀性特征、地域性特征、文化特征。消费者购买奢侈品包括炫耀性动机、领先动机、从众动机、社交动机、追求品质精致动机、自我享乐动机、自我赠礼动机、表现内在动机。正是由于奢侈品的种种特征,造就了各种消费动机,同时使得奢侈品的价格远远大于其实际生产价格,使得奢侈品成为经济市场中一种特殊商品。

二、奢侈品的特点

综观奢侈品消费行为及消费心理,可以看出,奢侈品消费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具有较强的需求收入弹性。与日常生活所需必需品不同,奢侈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大于1,即其需求增长速度大于收入增长速度。EX=(dX/dL)*(L/X)>1,EX为奢侈品的需求收入弹性;X表示奢侈品;L表示收入。二是特殊的效用函数。对于购买奢侈品的消费者而言,其效用函数不仅与购买数量有关,同时受到奢侈品价格影响。用U=UX(Y,PX)(其中X、Y指两种奢侈品,P是奢侈品X的价格)表示奢侈品的效用函数。本文将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奢侈品进行分析。

三、相关经济概念

在消费者理论中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消费者面临市场如何选择商品,为此引入了消费者偏好和效用的概念。简单地说,消费者偏好是指消费者对商品或劳务的喜好程度。效用是衡量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劳务的偏好程度,是消费者的一种主观感受,消费者认为某商品的效用高即该商品能够给消费者带来高程度的满足感。效用函数,为定义在n维商品空间上的实函数,U=U(x),其中U(x)表示消费者对商品x的效用值。

四、奢侈品与普通商品

经济学中讲求效用最大化原理。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就有人们都是理性经济人追求效用或收益最大化的假设。理性人对商品的选择是在能够拥有的信息条件下对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但是奢侈品市场中,消费者在同样的实用价值的情况下会选择比普通商品价格高出几十倍的奢侈品,这在表面上看来是不符合理性经济人的假设的。但是在实际生活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奢侈品市场日益繁荣,究其原因是消费者通过奢侈品消费可以获得消费普通产品无法获得的效用。

运用数学的分析方法可以得到加入奢侈品,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公式变为MaxU(X1,X2);s.t.P1X1+P2X2

五、奢侈品的精神利益

效用是一个与消费者的内心主观感受相联系的概念,可以说内在心理机制是效用形成的根本原因,由此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与消费者心理相联系的,重点分析偏好的效用模型,将商品产生的效用分解为物质层面的效用和精神层面的效用。由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的相关理论和人格构成存在差异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商品物质层面的效用与精神层面的效用所占效用比重大小是不同的,同时不同的消费者精神层面的效用也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为了描述商品对消费者精神层面的效用差异,定义消费者对某一商品精神利益的心理敏感程度为精神指数,用θ表示。以此为基础,我们来分析,关于奢侈品的消费选择模型。

为了简化问题,同时使问题的分析更具有针对性,我们作出如下假设:一是假设消费者的收入、产品价格以及产品满足消费者的物质利益点为外生变量。二是假设理性经济人追求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总和的最大化。

根据以上假设与分析,构建基于精神偏好的消费选择模型。

物质层面的效用受到商品数量q的影响,且效用随着商品数量的增加而增加,物质效用函数为:u1=u(q)且du1/dp≥0

精神利益通过精神指数的强度来影响消费者效用的大小,且精神指数与精神效用是单调增函数关系,强度为零时,精神效用为零,精神效用函数为:

u2=u(θ)且du2/dθ≥0,u2(0)=0

现有两种同类商品i和j,消费者偏好取决于i、j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和的效用的大小。所以i和j的总效用差为:

ΔU=[u1(qi)+u2(θi)]-[u1(qj)+u2(θj)]

其中,ΔU为商品i与j的总效用差,qi、qj分别为i、j商品的数量,θiθj分别为i、j商品的精神指数。

假设u1(qi)=u1(qj),则:ΔU=u1(θi)-u1(θj)

由上式可知,消费者偏好取决于精神指数的大小。根据消费者对商品i和j的精神利益敏感度的不同,对消费者行为的分析可得出下列三个结论:

第一,两种商品仅满足消费者物质利益的需求,消费者对i、j的精神利益均不敏感或者完全感受不到,精神指数为零。

第二,商品i满足消费者精神利益需求且消费者对精神利益敏感,消费者对商品j的精神利益完全不敏感,即θi0,θj=0,则有ΔU=u2(θi)。偏好完全取决于商品i的精神指数。

第三,当商品i和j的精神指数均不为零时,即θi≠0,θj≠0,消费者选择取决于二者精神指数的大小。

六、结束语

奢侈品是社会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运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数学的相关方法我们能够对奢侈品市场进行深度的剖析,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参考文献:

[1]高敏.自我损耗对品牌标识炫耀性选择的影响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消费效益论文篇(2)

一、引言

消费者教育,是对消费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有关消费知识和技能,培养科学的消费观念,倡导科学的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自身素质的一种系统的社会活动。消费者教育有广狭两义。广义泛指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每一个消费者所进行的教育活动。狭义则指对消费品和劳务的购买者所进行的教育活动。在我国,消费者教育这一问题一直没能引重视,在业已颁布的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章程及法律中,都没有明确提及消费者教育问题。在企业的市场营销层面,同样对于这种营销工具研究不够。本文以佰草集为例,研究探讨消费者教育在中草药护理品营销中的具体应用问题。

二、消费者教育的营销学基础

经典的市场营销理论认为,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即产品、价格、分销和促销。企业必须在产品上下功夫,比竞争者提供更好、更有价值的产品;企业必须在生产效率、营销效率上下功夫,降低成本费用,比竞争者提供更优更廉价的产品;企业必须在分销渠道上下功夫,使自己的产品比竞争者呈现在更适当的地点;企业必须精心设计和组合各种促销措施,使促销活动比竞争者更有效。显然,其间并没有消费者教育的应有位置。这是市场营销经典理论的一个瑕疵,它“假定”了市场顾客是一个全知全能,有充分理性的、成熟的市场主体:他对不同企业提供的不同产品及服务的各自价值是充分认知的;他对市场行情是充分了解的;他的选择行为是理性的;他的消费行为是成熟的;他有卓越的鉴赏能力和识别能力等等。但事实上现实中的消费者,特别是消费者市场的消费者并非“全知全能”和“充分理性”。而且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新产品层出不穷,产品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作为一个个体消费者,其有限的商品学知识,消费知识和消费经验越来越难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迫切需要相应的消费指导。因此,市场营销理论应该放宽上述的假设,面对“顾客有限理性”的客观现实,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原有的理论体系。消费者教育就是对于原有理论和方法的一种补充和完善。企业通过实施消费者教育,增强其识别能力和鉴赏能力,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和消费者的直接沟通,也是一种抗干扰的有效手段,是新的竞争环境下的一种良好的竞争策略。

三、中草药护理品营销中的消费者教育的针对性

“中草药护理品”是指借鉴中医理论、添加中草药成分的疗效护理品。中草药护理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借鉴中医理论。中草药的使用主要根据中医学的理论,中医学的理论包括:整体观念、平衡理论、人与自然协调理论等。这些理论对护理品科学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很多已被现代科学所证实。二是联系中草药的文化背景。中草药的应用在中国已有很长的历史,很多有关中草药的民间传说流传已久,其文化背景根深蒂固。不少中草药已经在人们心中产生了条件反射性的联想,只要一提到某种中药,大家就会联想到其特定的治疗功能。如:人参的强身补养作用,大黄的清热泻火作用,当归的活血作用等。三是具有作为护理品使用所必要的质量。护理品与药品的重要差别在于,前者是给正常的消费者使用的,后者是给患者使用的;前者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有一定的适应症和剂量要求,后者可以随意购买,使用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将中草药作为护理品有效成分时,首先要考虑到其安全性应该比药品大大提高,虽然从总体上看,中草药的安全性相对于化学品来说已经提高了很多,但由于护理品的特殊性,仍然应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针对中草药护理品的这些特点,企业应该采取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我们认为,在中草药护理品的营销中,消费者教育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新的营销方法。

第一,在护理品中运用中医理论,这是一种新的观念。这种观念认为,护理要讲究“乐观的心态”和“平衡的生活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这种观念的教育有利于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接受和认可,从心底对产品产生喜爱的倾向。例如整体观念,我们现在都知道,人的整体健康对皮肤和毛发的状态有很大的影响,因此,采用中医整体调理的方法达到皮肤和毛发的健康和美,应该是皮肤和毛发保养的最有效途径。从平衡理论来看,皮肤的各项生理功能均需要保持在平衡的状态,如:保湿过程中保持水分的平衡,在皮肤的不同部位和季节保持皮脂分泌的平衡,在美白和防晒中保持黑色素的平衡,表皮角化速度的平衡等。从人与自然协调的角度来看,在不同的季节时期,人的皮肤的反应都不同,就应采用不同的皮肤护理产品,消费者接受了这种观念就会很容易的认可企业的产品。

第二,中草药护理品与国外目前所采用的天然植物类产品概念有很大的差别。国外的天然植物类产品主要提倡的是绿色、环保、安全、回归自然。由于文化上的差异,有着国外理念的天然植物护理品在中国市场难被消费者接受。我国中医药对植物的开发和利用在世界上遥遥领先,如果能有效地挖掘利用这一宝藏,在中草药的文化背景上进行宣传教育,让消费者自己具备鉴别产品的可靠性的本领,推出符合现代生活理念的系列护理品。

第三,中草药护理品使用的特殊性。护理品是一种常用的消费品,人们经常会使用到的,但以中草药为主要成分的护理品,却并不是每个消费者都能找到合适自己的产品。因为许多人会对某些中草药成分敏感,这就需要通过消费者教育的方式向消费者传递更多的信息,提高他们对市场上各色中草药类护理品的鉴别能力,同时产品需要具有让消费者愿意接受的,喜欢的气味和外观。因此,必须采用现代科学的方法对其主要的有效成分进行筛选、提取、分离、去除影响质量的杂质,最大限度地保留有效成分,还要建立科学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让消费者对产品药效效用和质量安全产生信赖感,树立健康合理的消费观。

四、百草集中草药护理品营销中的消费者教育

佰草集,是上海家化公司1998年推向市场的一个具有全新概念的品牌,是中国第一套具有完整意义的现代中草药中高档个人护理品。在百草集护理品的市场营销中,采用了诸如宣传册,SPA馆,柜台咨询,“俱乐部”教育等多种方法来实施其产品营销中的消费者教育。

1、宣传册

通过发放或在专柜免费提供包含产品相关信息的印刷品,向消费者介绍产品,吸引消费者来购买。百草集的专柜上有多种宣传册,按产品的营销需求不同而变化,不仅仅是介绍产品,还有一些小常识,小贴士。像如何护理肌肤条理身体之类以及中草药的功效,如“芦荟,百合科多年生肉质草本,取其茎,性苦寒,具清肝热,通便,杀虫之功效,对肌肤具有清热排毒保湿消炎的功效”等等。最重要的是它起到了传播公司的企业文化,对消费者进行了消费观念的教育。佰草集的个人护理用品是现代生物科技与传统中草药精华结合的成果,它以中草药添加剂为特色,秉承了中国美容经典的精髓,糅合中草药精华与现代生物科技的最新成果。在产品开发中科学地运用了中医独有的平衡理论和整体观念,并以高科技手段萃取天然草本精华,使产品能有效调养身心,令皮肤、肌体、精神达到和谐、理想、形神兼备的最佳状态,焕发自然、个性、健康根源之美。佰草集深信“美必须发自根源,方能美得完全”,并一步步地执著地实践着中国文化中对“自然、平衡”的美的追求。它按科学理论和自身的文化观念,编著写了《肌本论》。在书中提出:人是一个有机整体,肌肤是其中的一部分,身体任何部分失衡,肌肤都会受其影响。只有从整体的调节着手,激活自身平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肌肤问题,才能重获健康肤发。凡事都有度,只有适度的平衡才能达到理想的整体调节。整体调节呈双向性,予不足以充实,予亢进以消抑,最终都将达至和谐与平衡。佰草集想要传达给消费者的是“自然,平衡”的才是美的观念,要调节好自身,肌肤不是光靠外在的药物或护理品就可以保养的好的。观念是行为的指导,营销活动中倡导和培养何种消费观念对营销结果有着重大影响,消费者的价值观在影响其购买行为的各种因素中,往往具有超越收入、阶层、性别、习惯、文化等因素的决定性的影响。消费者价值取向的形成既受其所受文化、意识形态、教育程度和社会风气等宏观层面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微观层面营销者的营销宣传的影响。百草集通过图文并茂的宣传册采用最直接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消费观念上的教育。

2、SPA馆

SPA为“solubriousparaqua”的缩写,意思为“平衡健康之水”,现代人用它指代一种针对人体的治疗方法,也称“水疗法”,即以水为媒介,利用人与水的接触,使水中含有一些对人体健康有益的成分通过亲和渗透作用进入人体,达到治疗或美容美体的目的。现在的SPA概念又有较大的延伸,有人称其为“五感疗法”,既通过人体的五大感官功能:视觉、嗅觉、听觉、味觉、触觉的感知来达到身心俱畅的感觉。SPA关键是水资源及水设备,常见的有桶浴、湿蒸、干蒸、淋浴及水力按摩浴等,也常常选用矿物质、海底泥、花草萃取物、植物精油等改善水质作用于人体。现实生活中,SPA具有以下功效:美容美颜、放松身体、舒缓身,b、健康皮肤、治疗疾病等。

佰草集SPA的开张,让爱美的女性们得到了更多独特的中草药专业护理享受。SPA其实就是一种知觉体验,它可以在内涵展示上更充分的运用知觉体验,不仅仅是产品的知识的传播,还要有企业的文化转播,全方位的调动消费者的注意力。要想创造良好的知觉体验就要在进行消费者教育的时候,要尽可能的运用到颜色,图像,字体,音乐,气味,产品实体等,让消费者对产品有深入的了解。百草集的SPA馆通过馆内的装修,服务人员的言行,室内的熏香气味等,来传达给消费者一种自然平衡,轻松的氛围,让人觉得这是一种绿色健康的健康之旅,达到身心俱畅的效果。佰草集在今后和消费者教育活动中可以强化现场中草药的展示,或是中草药的标本连同功效注释一起展示,精心策划购物环境,通过视觉,听觉,触觉,嗅觉,以便给顾客留下美好的知觉体验。

3、柜台咨询、建议与指导

推销是一种古老而又极具生命力的营销术。由于推销是在推销员与被推销对象之间直接进行的,推销双方可以就被推销商品进行直接交流,信息沟通充分,能当面答疑解惑,针对性强,即时效果好。成功的人员推销的过程同时就是对消费者教育的过程,人员推销过程中,下列消费者教育形式必不可少:第一,介绍与演示。即围绕所推销商品进行的商品知识介绍与使用演示。第二,接受咨询。对顾客疑问的解答,接受顾客咨询。第三,建议与指导。帮助顾客合理购买的建议;善意的忠告与提示;正确使用的指导等。

柜台咨询承担了使消费者实现从“傻瓜”到“内行”的转变的责任。因为无知的消费者绝对当不成真正的“上帝”。假冒伪劣商品的盛行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消费者的无知。实现消费者从“傻瓜”到“内行”的转变的意义在于:一是它能有效地使消费者识别真伪优劣,借助于消费者的力量淘汰伪劣产品;二是它能促使企业彻底打消“欺骗”的念头,改进销售服务;三是能够带动企业其他营销活动水平的提高(至少可以大大提高目前企业的广告水平);四是能够减少用于解决各种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营销费用。

4、“俱乐部”教育

即由教育者(通常是某一方面的专家或相关人员),以传播商品知识,现身说法介绍消费经验,以及产品的特殊利益为目的,对一群消费者进行教育。佰草集有个“心约会”的俱乐部,由佰草集的专家或相关人员,对一群消费者进行教育。这种方法很好,因为“俱乐部”式的消费者教育不与任何商品的推销直接关联,它只是介绍护理常识,美丽心经,还有专门的会刊《佰草心语》,让消费者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没有购物的心理压力,让人们在工作之余认识更多的朋友,沟通心得,放松心情,对消费者有较大的吸引力,容易得到消费者的响应与支持。与其他任何形式的消费者教育相比,“俱乐部”式的消费者教育能卓有成效地陶冶消费者情操,提高消费者的审美能力,持家购物能力,全面提高消费者素质。与其他营销层次的消费者教育相比,这种方式可以开展多层次的消费者教育活动。

5、广告

广告来源于拉丁文Advertere,意思是注意与引导。广告是消费者最容易接触和参与的,是消费者教育的广泛途径。广告对经销商,零售商,直供商以及消费者都是一个巨大信心的提升,通过广告不仅使消费者更多地认识和了解产品也使消费者对这个有着一百多年经营历史的本土企业的认知度好感度有所提升。

6、公益活动

公益营销就是以关心人的生存发展,社会进步为出发点,借助公益活动与消费者沟通,在产生公益效益的同时,使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产生偏好,在作购买决策时优先选择该企业的产品的一种营销行为。企业从事公益活动,进行捐赠性质的慈善事业早已不是新鲜事,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把公益活动与企业的营销相结合,通过公益活动增加企业的知名度,使消费者对其产品和服务产生偏好。因此公益营销中的公益活动并不是只是单纯的慈善事业,公益活动必须被设计,消费者能够在公益活动中感受到企业的品牌,触摸到产品。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必须以符合伦理道德的行动回报社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就容易在公众中获得更高的信任度,这将形成一笔可观的无形资产,使其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五、总结

在以往的企业营销实践中,消费者教育一直混含于广告、公共关系、促销活动之中,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面对新的营销环境,特别是像中草药护理品这类新兴产品,消费者面临十分混乱的信息干扰,对产品的不了解和有限的购买经验,使得消费者教育在市场营销活动显得更加重要。企业应该充分重视消费者教育这个第五类因素营销要素,为开拓市场和应付市场竞争服务。

(注:本文系扬州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基金资助项目。)

【参考文献】

[1] 朱李明:营销企业应该重视消费者教育[J].销售与市场,1997(4).

[2] 朱李明:现代营销中的消费者教育问题[J].北京商学院学报,1996(5).

[3] 杭忠东:消费者教育营销的几个问题[J].企业经济,1999(11).

消费效益论文篇(3)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过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国际金融组织和G20峰会关注的热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创新作为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维护公众信心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举措,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亟待加大力度推进该项制度创新工程。

2009年以来,人民银行总行先后部署西安、武汉、南京分行在所辖部分地(市)中心支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从金融消费纠纷处理、评价和开发金融消费维权网络等技术层面看,试点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创新打下基础。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创新内容涵盖面宽,工作涉及面广,单靠人民银行一方推动,力量显然远远不够,需要多方位形成合力推进。这就要求,国家应有专门部门主管,有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时代要求、兼顾与国际金融组织要求接轨和借鉴国外成功做法的工作规划,有分工明细的推进目标、任务与措施等。更重要的是以科学理论、原则作指导统一认识,从决策层面到接受任务各方,增强其实践科学理论的自觉性,为推进制度创新发挥各自的智慧和力量,创造性地推进我国这项制度创新工程。

本文提出中国特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的构想,试就这一制度体系的涵义,理论原则和构成要素三方面略陈管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中国特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基本涵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出明确的界定,即遵循的基本路线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总体布局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必要补充,它的总体框架必须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基本路线、总体布局和发展目标的要求,决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崭新机制

自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以来,“十一五”期间继续保持稳步上升势头,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人均3000美元。根据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揭示,人均GDP处于10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意味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关键阶段。当前,我国正处在这一关键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尚未根本扭转;社会消费日趋多样化,各种利益关系日益复杂,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消费日益普及,加之新的制度体系实施有一个定型、完善的过程,新旧交替衔接不到位,就有可能产生经济失调,社会失序、心理失衡、行为失范,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拉丁美洲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在这一阶段就曾出现经济停滞或社会动荡的危机。因此,构建中国特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新型机制,发挥着排障、维稳的作用。

(三)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和谐社会发展重要内容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主题。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不公源于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制度,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党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与目标。这表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国特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正是适应这种迫切需要应运而生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机制。因此,它的建立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中国特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理论原则

(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构建中国特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的核心理论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目的、理念、方式、动力、布局、战略以及发展道路的认识,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为我们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目前尚属空白,构建中国特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是项新鲜事物,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是这项制度创新实践内在的必然要求,自觉用这一核心理论引领制度创新工程研制、实施、完善的全过程,才能确保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这一重要领域的关键环节改革举措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制度创新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协调性。显然,构建中国特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的过程,亦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过程。坚持科学发展观,必将迎来我国这辆“和谐号”时代列车又好又快地驶向辉煌的明天。

(二)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是构建中国特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的根本原则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基本宗旨,回答了我们的改革为了谁、发展为了谁的问题。阐明了我们所有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指导方针。“服务民生”则是“以人为本”方针引领下的服务理念,就是要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其出发点是一切为了人,落脚点是一切服务于人。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作为构建中国特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的根本原则,应在以下几方面加以体现:①在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之间建立机会均等、利益均衡、平等发展有效协调机制,营造“公平正义”社会环境;②建立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包括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权、隐私权以及对弱势群体有效救助等;③扩大金融消费者教育渠道和金融消费、投资产品及其风险的信息披露宣传渠道,提升公众对金融消费知识的掌握能力和风险的识别能力,防范危及金融稳定的恐慌性事件的发生;④建立渠道畅通、选择多样、行之有效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三、中国特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构成要素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结合我国金融消费现状和预期未来的发展方向,借鉴世界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良好经验建议》中的主要制度,研制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填补我国在金融消费保护方面无专门立法的空白。

(二)金融消费维权保护机构。从法律层面规范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机构。目前,各地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局限于金融消费的专业性特殊性和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立法失缺等原因,无法有效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分业监管的局限性,亦无法对整个金融业金融消费者实施保护。人民银行现有机构、业务和金融宏观管理等职责以及中央银行的地位与职能等,具有充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机构的先决条件和优势。一方面,金融消费分布密集于全国各地(市)和县域,人民银行机构体制覆盖全国各地(市)和绝大多数县域,有其行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的基础。另一方面,近年来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试点,在建立金融消费者维权保护工作机制、开发金融消费信息共享与联动网络等方面,取得试点经验,奠定了履职维权的工作基础。基于此,宜在人民银行总行设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分行或省会中心支行设立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在地(市)中心支行设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支局,在县支行设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局。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在金融消费产品销售者的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机构中,建立行之有效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以促使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主动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立法制订规范金融机构销售产品、信息披露的行为规则,建立对金融机构侵权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机制。同时,建立金融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可将其纳入人民银行正在实行对金融机构“两管理两综合”中的“综合评价”体系,通过设计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采取全辖通报、向上级反馈评价结果的方式,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增强做好金融消费保护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感。

(四)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人民银行前期试点探索建立多种模式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虽然纠纷解决程序、协调方式各异,但解决效果相近,收到确保金融侵权纠纷投诉有门,处理有法、处置有度的实效。笔者认为,在法律没有赋予金融消费纠纷解决办法的情况下,试点探索的多种纠纷解决模式是应该予以肯定的。但有失规范,宜以法律的形式统一规定下来,形成具有法律效力、规范统一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五)普及金融消费知识法制教育。制订参照国际经合组织(OECD)金融消费者教育内容、经验的中国特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规划,可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增加大中专院校金融消费知识教材和举办金融消费者权益教育讲座等渠道,普及金融消费业务和法律规章知识,增强公民金融消费自我保护能力。

(六)金融消费者账户、隐私、数据保护制度及存款保险制度等。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理论热点面对面o2008 [M]・北京 学习出版社

(2)刘亦鸣 徐德林:理论热点聚焦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2005

消费效益论文篇(4)

二、相关经济概念

在消费者理论中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消费者面临市场如何选择商品,为此引入了消费者偏好和效用的概念。简单地说,消费者偏好是指消费者对商品或劳务的喜好程度。效用是衡量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劳务的偏好程度,是消费者的一种主观感受,消费者认为某商品的效用高即该商品能够给消费者带来高程度的满足感。

三、奢侈品与普通商品

经济学中讲求效用最大化原理。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就有人们都是理性经济人追求效用或收益最大化的假设。理性人对商品的选择是在能够拥有的信息条件下对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但是奢侈品市场中,消费者在同样的实用价值的情况下会选择比普通商品价格高出几十倍的奢侈品,这在表面上看来是不符合理性经济人的假设的。但是在实际生活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奢侈品市场日益繁荣,究其原因是消费者通过奢侈品消费可以获得消费普通产品无法获得的效用

四、奢侈品的精神利益

效用是一个与消费者的内心主观感受相联系的概念,可以说内在心理机制是效用形成的根本原因,由此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与消费者心理相联系的,重点分析偏好的效用模型,将商品产生的效用分解为物质层面的效用和精神层面的效用。由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的相关理论和人格构成存在差异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商品物质层面的效用与精神层面的效用所占效用比重大小是不同的,同时不同的消费者精神层面的效用也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为了描述商品对消费者精神层面的效用差异,定义消费者对某一商品精神利益的心理敏感程度为精神指数,用θ表示。以此为基础,我们来分析,关于奢侈品的消费选择模型。为了简化问题,同时使问题的分析更具有针对性,我们作出如下假设:一是假设消费者的收入、产品价格以及产品满足消费者的物质利益点为外生变量。二是假设理性经济人追求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总和的最大化。根据以上假设与分析,构建基于精神偏好的消费选择模型。消费者偏好取决于精神指数的大小。

根据消费者对商品精神利益敏感度的不同,对消费者行为的分析可得出下列三个结论:第一,两种商品仅满足消费者物质利益的需求,精神指数为零。第二,商品满足消费者精神利益需求且消费者对精神利益敏感,消费者对商品j的精神利益完全不敏感。偏好完全取决于商品的精神指数。第三,当商品i和j的精神指数均不为零时,消费者选择取决于二者精神指数的大小。

消费效益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2-0083-2.5

学科间的交叉与延伸极大的促进了产业经济发展,在不少行业出现了产业经营理论,而年轻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却仍然脱不了“靠天吃饭”与“经验主义”的底子。笔者曾试图凭借自身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从经济学角度完善服务区的经营管理,使服务区的经营与管理拥有理论依据。一次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年会的交流之后,彻底改变了笔者的单纯经营想法,不少与会者在肯定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成绩的同时,却对社会效益颇有微词。

此后,我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均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迷茫浮躁的服务区行业,唯有找到切实可行的理论依据,才能指引行业发展。经过实践与研究,笔者发现只有当社会福利最大时,服务区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化,且是可持续的。

一、再论功能定位

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附属设施与组成部分,主要承担着服务过往车辆与司乘人员基本需求的公益;而由于其庞大的车流与客流,存在较大商业价值,其经营功能凸显;伴随服务区的商业潜能进一步开发,服务区的功能定位困扰着管理者与经营者。

(一)社会效益论与经济效益论

服务区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服务功能定位,其服务对象是过往车辆与司乘人员,满足的是他们的基本需求,是作为高速公路的配套服务存在的,不以盈利为目的,诸如为过往车辆提供停车、加油及维修服务,为司乘人员提供安全的休闲环境、如厕、24小时开水及就餐等需求。

另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发展、车流及客流增加,服务区的商业价值凸显,其功能不断衍生,出现了“以区养区,以区促发展”,甚至商业地产模式的出现。此时的服务区,其经济功能已覆盖了社会服务功能。同时利用服务区的区位优势、交通流量、自然条件、地方文化等因素的拓展,延伸出了客运接驳、旅游休闲、商业地产、物流及应急救援等功能。

(二)社会福利最大化

社会效益最大化是指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通俗的讲,就是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如何使各方需求得到最大满足。各方可以分为经营方、消费者方及其他方。经济效益最大化追求的是经营方的最大满足,而社会效益最大化还要追求消费者方与其他方的利益最大化。

经济学家认为,衡量社会经济福利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并且在不存在外部效应时,达到帕累托最优。消费者剩余,即消费者愿意为一种物品支付的量减去他们实际支付的量,衡量了消费者从一种物品中得到的自己感觉到的利益;生产者剩余,是卖者得到的量减去其生产成本。

从概念中,我们不难发现,决定消费者剩余的是消费者心理价位与实际成交价,两者的差额大小决定消费者的满意度高低;决定生产者剩余的是实际成交价与其生产成本。实际成交价与其生产成本是个诚实函数量,而消费者心理价位却因人而异。实际成交价本身不能创造社会福利,在高于消费者心理价位或低于生产者生产成本时,还将影响交易,进而降低社会福利,故服务区产品与服务的定价要在消费者心理价位与成本之间,合理定价至关重要;生产者成本与消费者心理价位,是生产者要统筹考虑的问题,通过生产力的提高降低成本,通过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来影响消费者心理价位。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并非产品质量越好,服务越多,消费者的心理价位就越高,这要看消费者是否需要。在不少服务区,以为自己多提供质优产品与服务,顾客就会满意,社会效益就会上来,其实不然,如果消费者不需要,我们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对服务区是实打实的成本,却不能有效转变成消费者心理价位,最终将损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社会福利也无从保障。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与服务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功能定位探讨

社会效益论,由于其过分强调社会服务功能,缺乏对服务区车流与客流的有效利用,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而其缺乏经济效益,对其后续发展也是个制约;同样,经济效益论,由于其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容易背离服务区的服务功能,对服务区的长期发展也不利。

对此,笔者提出了社会福利最大化论。笔者把福利经济学引入服务区经营管理的目的在于颠覆传统的经营思维,树立从经济学角度规范我们的经营与管理,创造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终极目标。服务区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非水火不容,相反,服务区可以根据顾客需求,提供适销对路的质优产品与服务,影响顾客的认可度与心理价位,而顾客心理价位的提高,为服务区的定价打开了空间,当然服务区更需要通过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

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的辅助设施,其服务功能定位很明确,然而良好服务的提供需要资金的支持,而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又将削弱服务功能,如何掌控均衡点?笔者的服务区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其提供了理论依据。根据衡量社会经济福利的定义,社会经济总福利在一定程度上等于消费者心理价位与生产成本之差,在消费者心理价位与生产成本最大均衡后,服务区的社会经济福利将达到最大化,同样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也将达到最大化。

二、创造社会福利最大化

服务区的经营目标是创造社会福利最大化,并在此基础心理价位与降低成本展开。

通过准确定位与内部管理降低生产成本,继而达到资源节约;通过协调生态环境减少社会负效应,继而达到环境友好发展;通过品质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继而达到社会满意。而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利用有限的资源,在不影响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创造社会福利最大化。

(一)选址“三约束”

服务区的选址除行业规定的硬性约束外,我们更要考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与便利司乘人员休息消费的原则。

1.行业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原则上每间隔50KM左右设置一对服务区。在两个服务区之间,根据需要可以设置一对停车区,停车区与停车区或者停车区与服务区之间一般为15-25KM。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附属设施,服务区主要承担着为道路使用者和车辆提供相关服务的功能。

2.生态

服务区的选址与建设要根据自然条件,因地制宜,不能破坏生态平衡,建筑风格要融入环境。

节约用地。服务区用地动辄上百亩,如何节约用地,在日益临近土地红线的我国尤为重要。笔者认为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建设规模以满足服务司乘人员需求为出发点,不搞铺张浪费;二是可以考虑立体化建筑与经营;三是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如南方丘陵与山地,可以因地制宜,减少土地浪费。

注重生态平衡。服务区的频繁车流、人流与生产经营,很容易造成生态失衡,对此,我们在选址规划与后续经营中都需高度重视。

建筑风格融入环境。不少服务区或是因为公司统一规划需要,或是实用性要求,或是主观臆想美观,致使服务区造型与所处自然景观格格不入,对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建筑内部合理规划达到公司统一标识与实用性需要,而至于美观,笔者认为只有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才是最美的。

3.经济

包括建设期成本、经营期成本与便利司乘人员需求。

建设期成本。利用有利的地理形势,可以节约建设成本,同时为后续经营带来便利,从而降低后续经营成本。

经营成本。要统筹考虑原材料进货运输半径、员工用工成本、生产设备维护成本等。就近农贸市场,服务区主要经营项目为餐饮与超市,粮油、大宗超市产品可以通过批量采购,而鲜活农产品必须就近农贸市场,便利采购与保鲜;就近劳动力资源,服务区作为劳动力密集服务行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资源。为此,我们选址要就近劳动力富余区域,就近消化富余劳动力,避免选址工业园,与当地抢夺劳动力;方便生产设备维护,服务区作为半封闭经营体,日常维护与员工活动,脱离不了市镇,故而离市镇要在一定的半径范围之内。

满足司乘人员需求。根据目标消费群的生理需求,选址在司乘人员有消费需求点上建设服务区。由于时差与就餐习俗不同,各地就餐时间略有差异,一般来说,北京时间时区内,就餐时间中午在11-13时,晚上17-19时,以出门时间上午九点计,两个小时以上车程为生理需求点。其他时区以此类推。

(二)经营六要素

服务区经营最重要的是,清楚我们的目标消费群体是谁?他们有什么需求?尽量提供他们需要的产品与服务,而对于不需要的产品与服务,要坚决砍掉,减少资源的浪费,统筹区域所在价格因素、服务溢价及消费者消费能力,均衡定价,使服务区与消费者综合福利最大化。

1.确定消费群体

确认目标消费群体,是经营的第一步。一般来说,经过服务区所在高速公路的过往车辆与司乘人员都是潜在消费群体。但由于其所过时间点不同,其消费需求不同,如在就餐点上路过服务区,其消费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同时由于其收入水平不同,其消费能力也不同,这对服务区产品与服务的定位定价都将产生影响。

2.调查消费需求

确定消费群体后,还要知道他们需要什么,喜欢什么?不少服务区凭的是经理人的经验与喜好,或是服务区所在区域有什么就卖什么,其结果是瞎猫碰死耗子,运气好碰到司乘人员喜欢的就卖得好,运气不好就卖不出去。因而清楚我们的目标消费群体需要什么很重要。

3.准确定位与定价

知道他们的需求后,我们就可以根据司乘人员的需求定位我们的产品与服务了。一般的说司乘人员都有猎奇与固定消费取向,这就要求我们做好地方产品与目标消费群特色产品两手准备,如到绍兴服务区,很多司乘人员第一印象是臭豆腐与黄酒,而对于本地口味的菜肴可能不一定喜欢,这就需要我们挖掘开发地方产品,同时结合司乘人员的消费偏好,开发适合其需要的产品;至于如何定价,可以结合本地价格与司乘人员所在地消费价,然后根据服务附加值有个溢价。

4.成本费用控制

主要通过砍掉司乘人员不需要的产品服务,与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通过内控与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大家都知道。但对于砍掉司乘人员不需要的产品服务,很多人不以为然,以为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越多越好,其实那是个误区,目前服务区的产品服务过剩与不足同时存在,一方面是司乘人员需要的产品与服务没有,而另一方是不需要的产品与服务却很多,这在资源稀缺的服务区构成了严重的浪费。

5.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均衡

据统计,车流量进区率10%左右,而进区车辆消费率5%都不到。理论上说,任何行驶在高速上的人都有消费需求,而进入服务区的人除了如厕休息,其消费需求更大。那么,如此庞大的消费需求为什么不能转换成实际的消费量呢?笔者认为或是产品不适合他们,或是产品价格超过他们的心理价位。对此,笔者认为服务区经营者需要清楚其消费群体及其消费需求,同时对其价格做必要调整。

统筹好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

6.发展优势衍生业务

利用服务区的区位优势、交通流量、自然条件、地方文化等因素的拓展,延伸出了客运接驳、旅游休闲、商业地产、物流及应急救援等衍生功能。

近来,看红色影视,每每感叹革命者的意志坚强,那是信仰的力量。而近来也有不少人评论国人缺乏信仰,迷失了方向。作为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仅仅是盈利?愿景有多大决定了该企业能做多大,走多远。

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与重要组成部分,其定位就是服务过往车辆与司乘人员,首先是服务,然后才是盈利,服务区的最终目的是创造社会福利最大化。只有心怀社会福利,员工的心才会凝聚,我们才能全心全意服务司乘人员,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而司乘人员满意了,我们才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只有心怀社会福利,我们才能一心提供司乘人员满意的产品与服务,服务区才能基业常青。

【参考文献】

[1]张军.社会保障制度的福利文化解析[J].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2]孙亮.全面推进高速公路现代化建设[J].发展论坛,2003(4).

消费效益论文篇(6)

引言

工业文明开启了人类进步和发展的路程,在繁荣同时也出现负面声音,如生态环境破坏、资源消耗等粗放型的经济发展和增长模式。当前,我们处于消费经济时代,有关消费的理论和实践盛行。在此发展背景下,加之一些不合理的消费观念影响,人类面临资源短缺的环境,需要重新考虑经济和社会的矛盾。在消费经济时代,可能主要是由于消费的不负责行为,更具体来看,是政府、企业、消费者行为需要承担责任,但有关消费者行为的探索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政府出台了一些有利于消费者的措施,但消费者在消费中忽视了履行社会责任,一些不合理的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已逐渐引起企业、政府、消费者的重视。我国有关社会责任消费理念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尚不普及,有关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研究不明晰,消费者的责任还处于无意识阶段。如何在我国消费领域推行社会责任消费是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点,但基于现实,消费者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和理念无法进一步普及、推广。

当今市场经济发展中,作为买方市场主体,消费者地位日益突出,作用不断增强,由于消费者对消费价值观的认识扭曲,消费行为对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很多负面影响,出现了环境污染、资源枯竭、企业道德缺失等问题,消费者开始意识到到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性,并注意权利、义务的履行―消费者社会责任。因此,消费者作为主体价值链的终端,逐渐受到学界、政府、企业、媒体的关注。

相关理论及概念分析

(一)理理论

20世纪70年代中期,一些学者认为行为意向为认知的前提,对个体行为具有一定的预测性。阿吉增等(1975)提出理理论,研究认为人的行为意向由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影响和决定,引致特定行为,如图1所示。Ajzen(1988)认为行为意向是行为趋向意图,认为态度并非直接影响行为,行为意向起到调节作用。理是一个人基于理性思考,从内部进行评价,以社会主观标准为权衡依据,形成意向后引致后续行为,如胡忠雄(2003)认为确定行为意向强度是预测具体行为的前提。

(二)计划行为理论

一个行为者不总是在理性后决策某种行为。Tesser(1990)认为习惯是潜意识的指导,无需理性意向,理意向或许在某种背景下才形成,情绪类反应大多是由于自发性、行为实现与个体期望、机遇、信息等非动机性因素的影响。如图2,源自理理论的计划行为理论认为行为意向是行为实施的决定性因素,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影响决定行为意向,行为态度是个体执行某一特定行为的程度评估,主观规范为决策是否执行某一行为时个体的社会压力,感知行为是执行某一行为时个体对难易的感知,因而,个体行为受意志、个体感知群体、机会等因素制约。理论揭示了个体一般行为产生及因素,但缺乏特定因素衡量。

(三)个人感知因素的概念及内涵

学者们认为,在考虑社会责任消费决策时,消费主体会从能力、效果等做出主观的预期判断,个人感知因素对消费主体履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个人感知因素由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和个人努力构成,感知消费者有效性是一种感知行为或自我效能。Osterhus(1997)指出感知效能是消费者感知收益。感知个人努力程度是消费者实施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时的感知障碍或控制力。社会责任消费行为要求个体在消费时需要克服不便,不排除在其中进行消费决策时倾向慎重选择。国内对于个人感知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的拓展,谭红玲(2010)研究了本国个人中心主义对营销的影响。本文便于研究,用个人感知因素代替感知行为控制,用感知消费者有效性代替感知效能,用感知个人努力程度代替感知障碍。个人感知因素分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和感知个人努力程度。

相关文献回顾及分析

有关社会责任消费概念。此方面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学界对相关概念提法不一,如Crosby等(1980); Antil(1984)的社会责任消费;Fisk(1973)的“责任消费”;Anderson 等(1972)、Webster(1975)、余晓敏(2005)的社会意识消费、绿色消费;王惠、潘建国(2008)的可持续消费;俞金香(2012)的生态化消费等。基于不同研究视角提出的概念,对本文也有一定的启发。

有关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法律义务视角。一些学者从法律、义务视角明确社会责任消费的概念、内涵,传统法律行为理论从作为与不作为区分。刘晓霞(2010)认为消费者责任包括对自己和社会的责任。许进杰(2010)认为个体消费是遵守资源节约,构建适度合理的消费模式,注重环境标志的产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整理、正确投放消费垃圾。

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伦理道德视角。一些学者从伦理道德方面研究了消费者社会责任,如作为个体化的行为对自身行为承担内部责任;何静(2006)认为基于信仰等,需要个人承担道德责任;Kantian(2001)认为消费者社会责任行为体现了道德责任;于阳春(2007)指出消费者的道义责任是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推动长远社会利益的实现,聚焦环保责任等。相关研究关注消费主体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包括自然环境维护、道德维护等。

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消费者行为学视角。OFisk(1973)提出责任消费是对全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Webb(2005)等从社会营销角度认为最大化积极影响的消费行为为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社会责任履行延伸至消费全过程,拓展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认知;李双龙(2005)认为消费过程满足个体身心需要时与商品、服务有连带责任;黄姣(2008)认为消费者社会责任是自我责任、社会责任、自然责任的统一;高会萍等(2009)认为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是个体消费者在消费各环节倾向于保护环境。王晓东(2009)认为消费者以货币投资等形式关注了企业产品,进行责任消费;辛杰(2011)认为消费者责任是购买过程中对社会整体负责任行为。

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测量。国外的理论和实践中大多有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测量。第一,一般社会性意识研究,Anderson(1972)认为具备一般社会责任的消费者显现社会意识倾向,购买行为会改善环境,早期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测量主要是一般社会性意识或一般社会责任态度,为以后消费领域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二,生态和环境责任行为研究,Brooker(1976)从无磷洗漆剂角度研究生态意识消费;Belch(1982)从生态、社会、健康、能源维度对社会意识消费做出研究,该时期的研究视角、内容延伸至生态、环境保护的针对性。第三,以社会问题为研究中心的多样性研究,Vitell(1992)从非法行为中获利、被动获利、主动从欺骗行为中获利、无害行为研究道德消费信念,Roberts(1995)研究时选取26个测项,从生态意识消费行为、社会意识消费行为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直接测量。Pepper等(2009)从对企业道德声誉、公平贸易、劳动保障权益、企业慈善行为构建了社会责任购买行为量表;Astous(2009)以经济理性、政府依赖性维度对不道德消费行为进行了研究;周冰洋(2012)从法律、环保和道德责任研究了社会责任消费行为。

简评。从国外相关研究来看,个人感知因素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具有影响,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具有正影响;感知个人努力程度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具有负影响。国内关于个人感知因素研究大多体现在个人感知因素对绿色消费行为、环境保护行为的影响,而并没有直接相关的实证研究,这也是本文所要弥补相关研究的缺憾,是本研究的意义所在,以更好的揭示消费者个人感知因素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影响机制,提出更好的发展政策。

理论模型与假设分析

(一)构建假设

基于相关文献,综合本文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个人感知因素对资源节约责任消费行为影响,HI:个人感知因素对资源节约责任消费行为有影响,H1-1: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对资源节约责任消费行为有正向影响,H1-2:感知个人努力程度对资源节约责任消费行为有负向影响。

个人感知因素对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影响,H2:个人感知因素对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有影响,H2-1: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对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有正向影响,H2-2:感知个人努力程度对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有负向影响。

个人感知因素对监督维权责任消费行为影响,H3:个人感知因素对监督维权责任消费行为有影响,H3-1: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对监督维权责任消费行为有正向影响,H3-2:感知个人努力程度对监督维权责任消费行为有负向影响。

个人感知因素对利益相关者责任消费行为影响,H4:个人感知因素对利益相关者责任消费行为有影响,H4-1: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对利益相关者责任消费行为有正向影响,H4-2:感知个人努力程度对利益相关者责任消费行为有负向影响。

个人感知与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调节和控制效应,H5:受教育程度对个人感知因素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H6:知识认知对个人感知因素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H7:性别差异导致个人感知因素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关系的差异。

(二)模型构建

综合上述相关文献,借鉴了朱英兰(2013)等研究方法,结合本文研究视角和内容,构建如下模型:

Y1=β01+β1 X1+β2 X2 (1)

Y2=β02+β3 X1+β4 X2 (2)

Y3=β03+β5 X1+β6 X2 (3)

Y4=β04+β7 X1+β8 X2 (4)

Y5=β05+β9 X1+β10 X2+β11 X4+β12 X4* X1+β13 X4* X2 (5)

Y6=β06+β14 X1+β15 X2+β16 X5+β17 X5* X1+β18 X5* X2 (6)

其中,β01等为方程系数,β1等为偏回归系数;X1为感知消费者有效性,X2为感知个人努力程度,Y1为资源节约责任消费行为;Y2为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Y3为监督维权责任消费行为;Y4为利益相关者责任消费行为;X1、X2统称为个人感知因素,Y1、Y2、Y3、Y4为统称为社会责任消费行为,X3为性别,X4为受教育程度,X5为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知识认知、了解程度。

(三)数据来源

本文用随机抽样调查和便利抽样调查相结合方式,首先确定三大区域,从各区随机选取5省作为调查范围,运用便利抽样调查方选取3个地级市作为问卷调研地。本研究调研对象是一般消费者,地点为大型商场和超市附近的公共休息区。

为了本文研究科学,需要进行数据品质检验,首先进行数据信度检验,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设计变量的Cronbach'sa系数、CITC指数进行计算,验证结果显示,前者的系数值分别为0.765、0.659、0.360、0.665、0.889、0.663,满足信度范围,这六个维度的量表具有可靠性。资源节约责任消费行为、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感知消费者有效性、感知个人努力程度量表各个测项CITC系数均大于0.321,保留全部测量项。监督维权责任消费行为量表中的SR3项小于0.3,予以删除,其余项均大于0.3,保留;利益相关者责任消费行为量表中的SH4项小于0.3,予以删除,其余项均大于0.3,保留。再进行效度检验,本研究应用KMO和Bartlett’s球形检验分析测量量表的效度,六项的KMO值大于0.6,适合做因子分析。

(四)实证分析

进一步应用SPSS19.0统计分析软件,建立回归模型,验证相关假设,基于数据的庞大性,本文实证的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并没有在文中进行列表显示,只列出根据数据最后实证分析的结果,如表1。

结论与对策

(一)结论

第一,本文实证了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对资源节约责任消费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感知个人努力度对资源节约责任消费行为不发生作用。如一个消费主体感知消费行为有利于所处环境,对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具有积极作用,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节约责任消费行为,消费者一般会遵循正外部性,在一定条件下,个人感知度才发挥作用,而习惯等并未引起成本收益的改变,加之我国传统观文化影响,从形式上外在固化,而内在却成为一种价值观念。

第二,个人感知因素对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集聚影响,伴随着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高水平感知消费者有效性不断促使消费者履行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有利于自然环境的保持,维护了生态环境,促进了社会的健康发展。感知个人努力程度对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具有负向影响,消费者履行责任消费行为时“经济人”会发挥主导,个人会寻求私利的最大化获得有利的外部效用,与消费者有限理性相符。

第三,感知消费者有效性对监督维权责任消费行为具有积极影响,当消费者意识到履行监督维权责任行为,可以规制企业不正当行为,会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维权行为,不断提升积极效用,有利于企业的合规经营,但消费者的监督维权责任消费行为受感知个人努力度影响,基于消费者以自身为出发点,目的是获得利益。

第四,个人感知因素有利于利益相关者责任消费行为,表明消费者认识到消费行为主体地位、个体所处环境的迫切性、重要性、个人力量发挥。感知个人努力程度对利益相关者责任消费行为具有消极作用,消费者在消费时具有理性,会衡量自我成本收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第五,受教育程度对个人感知因素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具有调节作用,消费者的学历越高,对环境友好责任消费行为等具有影响,我国社会责任消费的推行应是从具有高等教育的消费者开始,基于这些人具备信息能力、经济实力等,更容易和积极履行经济社会责任消费行为,进行示范,然后再慢慢普及,带动普通大众接受社会责任消费理念,不断促进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平民化。

第六,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相关知识不普及,因而我国消费者关于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知识认知程度深浅不会对个人感知因素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第七,性别差异会影响个人感知因素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差异,我国传统文化和长期家庭格局的影响,感知个人努力程度的敏感度,女性高于男性;在感知消费者有效性的敏感度方面,男性高于女性。

(二)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相关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就企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方面,要积极降低消费者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支持,构建社会责任履行激励机制。就企业来看,需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对社会责任感知,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行为,为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树立榜样;此外,企业应降低生产成本,合理减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处置方面的成本,使消费者获取最大化的收益,强化消费者选择权利,提升企业发展的机会利润,积极展开营销,企业制定社会责任营销策略并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细分消费者市场,将社会责任营销内化,并将社会责任融入为企业长期的发展战略,积极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就消费主体,首先,在推行消费策略中,要积极强化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加强消费环节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促使消费者积极主动参与到社会责任消费行为中,通过相关培训学习不断加强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认知,内化相关意识和观念。其次,就消费主体,需要提升其个人素养,改变对经济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增强和提升个体履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能力,加强在社会中的责任意识,建立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道德和价值理念,促使消费者转化为实际的“社会人”,以促成消费者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树立正向的、积极的外部效用,提升消费者有效性,增强个体消费行为对外在环境感知的程度,促使消费者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实践化。

第三,就政府和社会媒体,就我国来看,基于我国社会责任消费理念实行较晚,特别是在消费领域并不普及,理论与实践也不多的特点,我国相关政府和企业部门应该积极借鉴西方国家在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制定和政策方面的做法,以法律、义务、制度的方式固定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在消费者社会责任方面,不断实现其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法制化、制度化,做到社会责任有规可循,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融入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就社会媒体来看,当前是多媒体化的时代,网络体系高度发达,引导了社会舆论,因而,社会媒体应结合我国消费者和我国国情,积极宣传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行为和意识,普及新的消费理念,在新的消费模式方面,积极进行传播和沟通,以各种媒体和渠道,发挥对消费者的舆论引导,促使消费者明确个体履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重要性以及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激励消费者的实践性。

参考文献:

1.曹凯.消费者社会责任:消费道德教育的新课题[J].湖南社会科学,2011(2)

2.陈晓萍,徐淑英,樊景立.组织与管理研究的实证方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朱英兰.个人感知因素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3

消费效益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10-0005-05

职业教育的公益性问题是当前倍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对于“何谓职业教育的公益性”以及“为什么职业教育具有公益性”等问题的回答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公益性的潜台词是“公共利益”。所谓“公共利益”是指满足社会或群体中全体成员或大多数成员需求、实现他们的共同目的、代表他们的共同意志、使其共同受益的一类事务[1]。可见,公众利益是大多数公民享有的利益,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的存在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的实现是社会的最高目标。职业教育的公益性可以从经济、社会、教育等多个视角进行解析。

一、外部效应理论

经济学中的“外部性”是指企业或个人实施的行为对行为以外的企业或个人造成了有利或不利影响,但当行为者付出却不能因此得到收益或行为外的人因此获益而不必支付成本时,就可以说经济中存在着外部效应。外部性的影响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如果这种影响是有利的则称为“正外部性”,不利的则称为“负外部性”。外部效应意味着企业或个人行为的所得与所费存在脱节现象,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进行有效调节,需要政府采取措施进行干预。

职业教育具有较大的外部性。职业教育培养的是直接为消费者提品和服务的人员,接受职业教育的劳动者能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效应;相反,没有接受职业教育的劳动者不但不能为同样支出的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甚至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具有较大的负外部效应。比如,我国多次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劳动者没有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导致的,也可归因为没有开展好职业教育;而“德国制造”享誉全球,成为世界市场上“质量和信誉”的代名词,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德国的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不仅可以使个人和国家在经济上受益,而且还可以获得非经济的好处。如,个人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可能获得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子女提供越多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社会稳定是最大的公共利益,没有稳定和繁荣的局面,公众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职业教育能够“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一个国家受教育的人数越多,越能“促进一种共同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和社会制度的形成,从而促进社会的文明、自由、民主、平等、稳定,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2]。

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往往出现在一个地方接受职业教育而到另一个地方就业的现象,致使职业教育存在较大的负外部性。正如1914年美国国家职业教育促进委员会对职业教育的调查报告中所指出的:“在一个劳动力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社会中,不应该完全由地方财政负担年轻人的培训,因为这些年轻人会在其他地方发现工作机会。国家劳动力市场的培育还需要联邦的支持。”[3]

二、公共产品理论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资源配置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政府,二是市场。根据资源配置方式的不同,社会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公共产品理论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萨缪尔森认为,公共产品就是所有成员集体享用的集体消费品,社会成员可以同时享用该产品,而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产品的消费。而且对于任何单个的消费者,他所消费的公共产品数量就是全社会的公共产品数量,公共产品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4]。据此,人们普遍认为公共产品具有以下三个典型特征。

(一)消费的非竞争性

是指某一个人或厂商对某种公共产品(服务)的消费,并不排斥或妨碍别人或其他厂商对该产品的消费,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或厂商消费该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通常认为,在教育存量既定的情况下,个人接受教育并不妨碍其他人同时接受教育,即在一定范围内增加教育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投资大,往往建立公共性、共用性的实训基地,旨在提高办学效益。同时,一个母体知识被研发创造出来之后,可以被复制无数次、无数份,即使无数消费者同时或连续地共同消费这些知识,也不会因为一个人的使用而影响或减少其他人的享用[5]。如北美的CBE和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MES课程被许多国家用于职业教育和对技术工人的培训。

(二)受益的非排他性

是指在技术上人们无法将未付费的个人或厂商排除在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比如,在技术上没有办法限制没有纳税的消费者消费高素质技术工人提供的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也很难限制没有支付过职业教育费用的企业雇佣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劳动者。

(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消费效益论文篇(8)

1、引言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政府、开发商和消费者等。而作为供需双方的开发商和消费者是整个房地产市场良好运行的关键主体,双方的博弈导致价格的波动,关系到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周毕文等建立开发商和消费者达成交易价格的博弈模型,分析了开发商开发过程中交易量、交易进度、项目质量等的风险及对策[1]。何元斌通过双方叫价模型,分析了开发商和消费者达成交易的条件[2]。随着行为科学的发展以及与各门学科交融的深入,行为科学更多地被用来描述、解释和预测消费者的行为,特别是Daniel Kahnema和Amos Tversky提出的前景理论以及累积前景理论(CPT)[3],为解释现实当中出现的偏离期望效应理论而出现的异常现象奠定了强有力的理论基础,如向刚华将累积前景理论与威慑模型相结合,并指出与传统期望效用理论的差异[4]。

本文在传统价格博弈模型的基础上,运用CPT将消费者收益和损失的价值,以及决策权重予以量化,通过前景价值的均衡解来解释消费者采取不同策略的原因,指出不同市场环境下开发商和消费者的策略选择。

2、基于累积前景理论的模型

2.1 累积前景理论(CPT)基本内容

根据CPT理论,人的主观效应(价值)在收益和损失时是不一致的,在收益时呈现风险诉求,而在损失时呈现风险规避,且收益变化的斜率小于损失变化的斜率;决策权重则呈现出高估小概率事件而低估大概率事件的性质[3]。

2.2 模型的建立

(1)博弈的参与者。博弈的参与者为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消费者是有限理性的,是具有购房需求并有能力购房的人,而房地产开发商是相对理性的。

(2)博弈参与者采取的策略。消费者可采取的策略有两种,即现在购房或观望以后购房。房地产开发商的策略有涨价和降价两种。

4、结论和建议

(1)对于消费者而言,其策略的选择依赖于房地产市场的状况以及所获得的房地产开发商的采取涨价策略的概率。即使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的状况判断准确,但由于开发商所采取的策略的概率的不同,将导致消费者的策略判断出现不利于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的情况。如市场低迷时开发商大力提高“涨价姿态”导致消费者做出立即购买的决策,而大势房价走低,观望后再购买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

(2)对于开发商而言,其是否涨价依赖于其是否期望消费者采取有利于其利益最大化的策略。如在房地产市场萧条的时候开发商希望消费者购房,因此采取涨价的概率应大于 。

参考文献:

[1]周毕文,田作堂,李金林.基于开发商与消费者博弈的房地产项目风险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20)

[2]何元斌.开发商与地方政府、消费者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博弈分析[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3)

消费效益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一、文献综述

早期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公共产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本质特性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1776) 里提到政府必须提供的产品为公共产品。约翰•穆勒在其名著《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应用》(1848) 中指出,对于收费困难的物品或服务应该由政府提供。鲍德威和威迪逊(2000)指出,私人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失灵,为考虑其他直接配置资源的辅助机制以及通过纠正手段干预价格机制以诱导市场更有效率运作提供了重要的理由。 其后的大量研究表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政府供给公共产品是不可避免的。然而,戈尔丁认为,在公共产品的消费上存在着“平等进入”“平等进入”指公共产品可由任何人来消费,如公园中的露天音乐会。

和“选择性进入”[注:“选择性进入”指消费者只有在满足一定的约束条件――例如付费后,才可以进行消费,如在音乐厅中举办的音乐会等。]。福利经济学忽视了公共产品在供给方式上的“选择性进入”。他的分析为探讨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问题,尤其为解决准公共产品的“拥挤性”问题指明了方向。德姆塞茨在《公共产品的私人生产》一文中指出,在能够排除不付费者的情况下,私人企业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他进一步认为,对同一公共产品付不同价格是满足竞争性均衡条件的。可以通过价格歧视的方法来对不同的消费者收费。其他学者( 如科斯) 则是从经验的角度论证了私人供给公共产品的可能性。 科斯通过考察英国早期灯塔制度的演变,认为灯塔的服务可以由私人提供,政府的作用局限于产权的确定与行使方面。由此可以看出,科斯认为可将公共产品的产权私有,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

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对公共产品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在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论城市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涂晓芳,2001),《公共物品供给效率与地方政府经济职能》(臧旭恒、曲创,2002),《浅析公共物品供给中政府与第三部门的角色》(梁盈,2003),《公共物品供给问题的研究》(刘文、任风玲,2004),《公开信息与竞争行为――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分析》(何吉音,2005);在公共产品的需求方面:《城市化进程中的公共物品引致供需分析》(管强,2003),《公共物品与政府职能的区域差异》(曲创等,2004),《农村公共物品供需矛盾及对策》(姜炳寅等,2005); 在公共产品的均衡方面:《税费归位:建立农村公共分配关系新秩序》(李炳炎等,1999), 《“城中村”公共物品供求研究――以北京市城乡接合部为例》(陈梦平,2003),《应该努力扩大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田野,2004),《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分析――一个新古典分析框架》(陈涛,吕万革,2004)。

本文就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准公共产品的定义出发,很好的总结并提出了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以及需求曲线,并且进一步分析了准公共产品均衡状态的提供。

二、准公共产品的界定

从传统理论上讲,准公共产品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社会产品,它是具有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特征的混合产品。具体说有两类,一类是具有收益排他性但不具有消费竞争性的公共物品,也称为“拥挤性的公共物品”,常见的例子是公路、桥梁;另一类是具有消费竞争性但不具有收益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又称为“共同资源”,常见的例子则是草场和矿山。但上述关于准公共物品的定义和分类有值得商榷之处。

对于“拥挤的公共物品”,其解释是清楚而合理的。它的特征是,在收益上是可以实现排他的,但在消费上却不具有竞争性。也就是说随着消费者人数的增加,对这类物品的消费将会产生拥挤现象,而当消费者人数超过“拥挤点”后,会减少每个消费者所获得的效益;而且超过“拥挤点”后,随着消费者人数的不断增加,边际成本将随之上升。这必将破坏其在消费上的非竞争性的特性。所以,为保证这类物品非竞争性的实现,应在其达到拥挤点时进行排他,而通过收费,这类物品恰恰是可以在技术上实现低成本排他的。

但是对于所谓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收益上却没有排他性的“共同资源”,[1]似乎找不到一个合适的解释。例如草原,当某一人放牧时,就与其它放牧者之间产生了在消费上的竞争关系。但这种存在消费上的竞争关系的公共物品是否同时产生收益的非他性呢?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像公共的草原、矿山、渔场、甚至公立的学校、医院这样典型的共同资源是并不存在非排他性的,通过收取特许权使用费、颁发许可证、收学费等手段事实上完全能够达到排他,这时所谓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收益上却没有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即定义上的“共同资源”明显己不再符合其定义中的非排他性,而事实上成为了消费不具有竞争性但收益却可排他的拥挤的公共物品,对其收费的目的同样是为了避免拥挤的产生。似乎现实中的共同资源并不是一种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收益上却没有排他性的公共物品。所以,如果从纯粹公共物品的定义出发,准公共物品实际上只有一种,即拥挤性的公共物品,正因为这种公共物品具有拥挤性,才需要通过收费来送到有效率的使用。

进一步剖析可以发现,上述公共物品定义中,“消费”和“收益”是判断公共物品的两个关键因素。[2]而从逻辑上说,“消费”和“收益”又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即人们总是必须先“消费”,再从中“收益”。也就是说,“消费”和“收益”是有一个顺序的,只要“消费”是竞争的,就谈不上从上述定义出发来进一步讨论“准公共物品”。由此可见,“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收益上却没有排他性的公共物品”的论述本身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而且,在实践中,政府对于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准公共物品进行收费,其前提是该准公共物品具有排他性,而且收费的目的是避免拥挤的产生。但根据上述对“共同资源”所下的定义,由于己经在定义上明确其具有非排他性,则从理论上否定了对其收费的可能,又如何能由此得到收费的理论依据呢?

在理论上存在着一种与上述定义中描述的“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收益上却没有排他性的公共物品”极其相似的一种物品,这就是那些具有所谓“正外部效应”的私人物品。[3]例如某人接种了疫苗(这也可视为一种“消费”,而且这种消费是竞争性的,如一针疫苗只能提供给一个人),则不仅使其自身减少了患病的可能,也会使其周围的没有接种疫苗的人减少受传染的几率,这时疫苗接种所带来的好处就“外溢”了,不过其它人并未因此而向疫苗接种者付费。这些具有“正的外部效应”的私人物品无疑也应属于准公共物品―所谓“准公共物品”正是处于纯粹私人物品和纯粹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类,所以对它的描述自然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那么,“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收益上却没有排他性的公共物品”的定义在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只需通过简单地将定义修改为“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收益上却没有排他性的私人物品”(也即具有“正的外部效应”的私人物品)就可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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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准公共产品就是指这种“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收益上却具有非排他性的产品。”

三、 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与需求

(一) 准公共产品的需求[4]

本文研究的是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收益上却具有非排他性的产品,即“正的外部效应”的私人物品,因此可以从私人产品的角度研究准公共产品的需求。

这里的消费者还是符合理性人的假设,仍然在运算约束下自身效用最大化为目标。那么,价格与需求就仍然符合反比例关系,即价格越高,消费需求越低。如果我们研究的是“消费上具有竞争性、收益上具有排他性”的纯私人产品,那么需求曲线就应如图1[注:这里为了说明问题方便,这里假设需求曲线为直线。

所示:

但当收益上具有非排他的时候,也就是说当正的外部性存在的时候,我们发现,需求曲线会发生移动,他会移向原有需求曲线的下方,随着正的外部性的加强,曲线还会继续慢慢的向原点平移。

如图2:图2 需求曲线的移动

现在我们以一个具体的实例说明该结论:

1. 假设:

(1) 假设社会只有两个消费者A、B;

(2) 只有两种产品X、Y,价格分别为PX、PY;

(3) 效用函数都相同,为U=XαYβ(αf0,βf0);

(4) A、B的需求偏好相同,因此社会需求函数为个人需求函数的加总。

2.需求曲线的推导

设A、B对于X、Y的消费分别为XA、YA、XB、YB,A、B的个人收入约束分别为IA、IB。则:

(1) 当X、Y 均为私人产品时,我们有如下方程式:

UA/XAUA/YA=PXPY

PXXA+PYYA=IA(1)

UB/XBUB/YB=PXPY

PXXB+PYYB=IB(1)

解方程组(1)、(2)得到

XA=αIA(α+β)PX

YA=βIA(α+β)PY(3)

XB=αIA(α+β)PX

YB=βIB(α+β)PY(4)

(3)、(4)两式就是消费者A、B的个人需求曲线,二者加总就得到整个市场的需求曲线,如图3所示

图3只给出了X的个人需求曲线及市场需求曲线,对于Y由于情形类似,在此不再重复。(以X商品为例):

X=XA+XB=α(IA+IB)(α+β)PX(M)

图3 市场需求曲线

(2) 当X为准公共产品,Y为私人产品时X、Y皆为准公共产品的情况同(2)的讨论,在此不再赘述。

由于X具有收益的非排他性,因此在消费X的同时会产生一个正的外部性,。这样B对X的消费必然会对A的效用产生影响。此时,A、B效用函数分别变为:

UA=(XA+λAXB)αYβ”A和UB=(XB+λBXA)αYβB,其中,1λA0,1λB0,为外部性效应的边际转换系数[注:边际转换系数是指一单位公共产品产生的外部性相当于直接消费多少单位的该产品。]。

在预算约束下追求效用最大化,我们比照(3)、(4)两式可以得到:

XA+λAXB=αIA(α+β)PX

XB+λBXA=αIB(α+β)PX

(5)

解该方程组得到:

XA=α(IA-λAIB)(1-λAλB)(α+β)PX

XB=α(IB-λBIA)(1-λAλB)(α+β)PX

(5)

X=XA+XB=α[IA(1-λB)+IB(1-λA)](1-λAλB)(α+β)PX(N)

(M)-(N),得到

(M)-(N)=

α(λBIA(1-λA)+λAIB)(1-λB)](1-λAλB)(α+β)PX(L)

不难得到(L)式是大于0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到准公共产品X的市场需求曲线,是原有曲线向原点的平移,如图4所示:

图4 准公共产品市场需求曲线的获得

(二) 准公共产品的供给

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可以从两个主体来考察,一个是政府,另外一个就是私人投资者。[5]由于准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竞争性的特点,因此私人投资的介入是完全可能的。这个时候,政府往往是以成本价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而企业的提供曲线要高于这个价格才能有利可图,因此会得到如下图5[注:其中,政府以不变的P*的价格提供Q*数量以内的准公共产品。]所示的组合:

图5 私人投资介入的准公共产品市场供给曲线

四、 企业、政府、消费者的均衡[6]

将准公共产品的需求曲线、私人投资介入的供给曲线画在同一直角坐标系中,当需求等于供给的时候,市场达到均衡。[7]

如图6-1,6-2,6-3

图61 市场均衡状态1

图62 市场均衡状态2

图63 市场均衡状态3

图6-1中,资本介入的情况不复存在,因为政府能够以成本价格单独提供所有的准公共产品。市场很容易达到均衡状态。

图6-2中,需求曲线恰巧在断开的区间,不能与供给曲线相交,因此也就不能达到理想的均衡。

图6-3中,私人资本的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这时候,政府以不变的P*的价格提供Q*数量的准公共产品,超出部分则由民间资本完成。

五、 结论[8]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民间资本的加入使得供给曲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府和企业将共同提供准公共产品的供给,这个时候企业政府以及个人消费者都达到了和谐的均衡状态。

但是,我们同时也不难看出,在图6-2中,需求曲线陷入了一种“窘境”――不知道如何提供、如何定价公共物品。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在选择提供准公共产品数量的时候要尽量避开这个窘境的区间。

以图6-2来分析,见图7

图7 窘境空间的逃离

从图上可以看出,私人投资者的供给曲线延长线与需求曲线交于点E,政府的价格线与需求曲线相交于点F。当政府选择供给量的时候,应该选择E点的左边和F的右边(即Q*<QE或Q*>QF)才可以避开这个“窘境区间”,以达到真正的均衡状态。

参考文献:

[1]涂晓芳.论城市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J].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 (6) 52

[2]臧旭恒,曲创.公共物品供给效率与地方政府经济职能[J]. 求是学刊.2002 (5) 63-64

[3]刘文,任风玲.公共物品供给问题的研究[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4 (6) 34

[4]管强.城市化进程中的公共物品引致供需分析[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3 (7) 11

[5]曲创等.公共物品与政府职能的区域差异[J]. 求是学刊. 2004 (2) 67

[6]何吉音.公开信息与竞争行为――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 2005 (3) 78

[7]陈梦平.“城中村”公共物品供求研究――以北京市城乡接合部为例[J]. 城市问题. 2003 (6) 63

[8]王永齐.民间资本介入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理论思考[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2)79

Supply of the quasi-public goods

Mao jian li

消费效益论文篇(10)

消费者效用: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目标的经济学含义

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学问题,在管制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市场失灵理论中有其经济学理论基础"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提供的消费者获益并非指直接的经济收人,而是消费者通过参与金融活动使自己的欲望和需求得到满足"为此,消费者偏好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的价值导向"根据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的类型,消费者获益可以分为基本金融服务效用、风险型金融服务消费者效用和非金融产品效用"。消费者实际获得的效用总量会受到消费者个人偏好的影响"金融消费者偏好不仅是消费者效用的基础,而且其排序决定了监管规范的价值取向"消费者的偏好各不相同,消费者群体无法得出相同的偏好,这就会出现个人排序和社会选择的矛盾"按照福利经济学理论,解决冲突的办法是把集体选择规则中所反映的价值看作是相对基本的,而个人排序不是基本的"一旦集体选择规则选定了一种社会排序,那么个人就有义务接受这种排序,不管个人所显示的排序是什么样的"鉴此,本文认为,消费者运动追求的价值观代表了消费者的基本偏好排序,是代表消费者利益的偏好排序,即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的价值取向和消费者偏好应当一致"消费者运动的发源是为了追求安全和公平,消费者福利在二战后受到重视,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要求的组织的出现使消费者更系统地提出了/消费者主义0"其基本主张就是,对一切与人类生活有关的事物进行检讨,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应该有利于人类生活得幸福、安全,有利于人类的公共福利"因此,和其他领域的消费者保护一样,安全、公平与消费者福利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的基本价值导向"1.安全安全权包括消费者生命安全权、健康安全权、财产安全权等"其最早出现在英国1215年的5大6第三十九条中:/凡自由民,除经其所在州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对其进行扣留、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0消费者作为公民的一个侧面,在金融领域享有其财产的安全权"金融资产的安全分为存款资金的安全和非存款金融资产的安全"目前,各国对存款资金的安全保护相对较好:根据国际存款保险人协会(IADI)统计,截至加ro年2月,已经有1肠个国家(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有些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也并非对存款资金不加保护,而是采取了其他形式的隐形保护模式"2公平公平是被哲学、政治学、法学等领域广泛讨论的一个概念"其具有不同的定义,但无论何种定义都和正义紧密联系"罗尔斯从缔结社会契约的人的原始状态出发,认为处于公平的/无知之幕0下的人们将选择两条正义伦理原则:一是平等自由原则"这一原则确定和保障公民平等的基本自由与政治权利"二是经济平等原则"这一原则确定在什么条件下社会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平等是合理的"罗尔斯指出,对于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遵循以下两个原则来解决:(l)差别原则,即在符合代际正义的储蓄原则条件下,使最少受益者得到最大利益;(2)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即在公平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下,使所有的职位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在金融领域,消费者追求公平体现为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博弈、消费者获得公平的经济机会、消费者的期望收益与所承担风险的公平匹配"3.消费者福利对/金融消费者福利0的定义和对/福利0的定义一样困难"从表征上分析,金融活动是一种市场行为,任何机构都不可能保护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中一定获得经济收人"因此,消费者真正需要保护的,是其在金融活动中公平合宜地获得足够的金融福利,如增值、汇兑方便、跨期保值、减低风险等"消费者能否获得金融服务,是其面临的首要问题,而这个问题往往会被很多现象所掩盖"一些基本金融服务,如银行账户、养老保险等,具有公共产品性质,是一国公民依法享有的福利,国家应进行干预以确保消费者有权获得金融服务"。1对消费者基本金融服务效用的影响消费者的基本金融效用包括跨期消费、基本银行账户服务功能、基本信贷服务功能、基本保险服务功能和金融消费者教育等"这些是消费者作为社会成员的基础性权利.是嚓管机构应该供给的消费者福利,否则就会发生社会排斥"另一方面,金融资产的安全也是监管干预下消费者应当获得的效用"如果没有监管的干预,消费者就无法获得金融服务,也就不能成为金融交易关系中的消费者角色,无法通过司法和其他途径维权"为此,保证消费者获得一定水平的金融效用(用UI表示)是金融监管的重要责任"消费者可获得的基本金融功能与一国经济基础和金融发达程度正相关"由于一国经济基础和金融发达程度在一定时间内变动较小,本文将其设定为常量a"将监管机构对金融消费者基础性权利保护的资源投人用cF表示,U,可以表现为c;的函数"由于金融稳定是消费者获得基本金融服务效用的基础,系统性风险过大造成的金融机构的倒闭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基本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因此,金融审慎监管也是影响U,的因素之一"也就是说,Ul函数中应当包含金融审慎监管投人C,变量"归纳如下:a为消费者可获得的基本金融功能为常量;、为消费者i在基本金融服务上投人的资金;C,为金融消费者基础性权利保护监管的投人;C,为金融审慎监管投人;w、、为消费者i可获得的基本金融服务的效用"由此可得:w*,=aUI(C;,Cp入,)(l)当发生金融排斥时,U",w、一aU:(CF,Cp,、,)一0,即消费者被排斥在金融领域之外"2.对消费者风险型金融服务效用的影响消费者购买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服务以获得资产增值,例如购买股票或其他理财产品,体现了消费者的公平发展权¹"在一定时间内,金融体系对风险型金融服务供给的水平应是稳定的"据此,本文假定消费者可获得的风险型金融服务是个常量刀;金融资产的价格与期望收益正相关,而与金融资产风险负相关"无论消费者的风险偏好如何,消费者都需要其能以合理价格购买到由一定风险和期望收益组成的金融资产"这需要市场约束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共同来达成"消费者可获得的效用还取决于金融消费者风险的控制"金融消费者风险不同于金融资产风险,是消费者在购买金融服务时发生的风险,即上文提到的审慎风险、恶意风险、适宜性风险和履行风险"金融消费保护监管的目的就是防范这四类风险的发生"用C,表示在金融消费者交易性权利保护上的监管资源投人,风险型金融产品的效用可以表示为金融监管C,和市场约束m的函数"刀:消费者可获得的风险型金融服务,设为常量;C,:金融消费者交易性权利保护监管的投人;、:消费者i在风险型金融服务上投人的资金是、;w":消费者i可获得的风险型金融服务的效用w""w"=那2(Cp,Cq凡、)(2)当、二o时,w"一四2(Cp,Cq川)二o因为风险型金融产品效用的获得一定要投入资金"系统性风险在金融服务领域由金融审慎监管和市场约束予以控制"但也可能出现尽管金融审慎监管投人很多,但由于市场约束存在缺陷而仍无法控制系统性风险的问题,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负的效用,甚至造成w"<O"3.对消费者非金融产品效用的影响金融产品的负外部性还对消费者的其他非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效用U0产生影响"例如:金融领域内的消费者风险过高或金融服务的供应低下,都会使经济发展迟滞,并影响消费者的信心,从而降低消费者的其他效用;金融危机下,消费者的就业都会因此受到影响"减少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体现了全社会和全体消费者的利益,符合安全、公平与消费者福利的价值导向"鉴于金融的负外部性与系统性风险占相关,金融审慎监管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金融负外部性。

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目标实现最大化的分析

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是以消费者利益为核心的监管,从经济理论上分析,可以将其目标概括为在各项约束条件下,达到消费者效用的最大化"。根据以上的分析,金融消费者的可获得效用是基本金融服务、风险型金融服务和非金融产品服务三个部分效用的总和"消费者i在三个部分可获得的效用如下:、、产召、.产4qI曰吸了、了.、w*一aU,(CF,Cp入,)w"一月UZ(Cp,Cq,叭)w"=f(Cp声)U"(、)(6)鉴于上述三个部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在本文的分析中均假定为常数,且为十、+、=x"消费者i为一国最大多数金融消费者的代表,其偏好代表了金融消费者群体的偏好"消费者i的总效用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偏好"本文以消费者投人的资金量的比率来代表消费者对该领域的偏好,消费者在不同领域的投资比重作为权数,对效用进行加总"虽然消费者整体的效用并非是单个消费者效用的简单加总,但是消费者i的效用总和最大时,最大多数消费者实现了效用最大化,可以推出整个消费者群体的效用最大化,从而达到监管目标"消费者i的效用总和W表达如下:W一备Wil+资W:+瓷W"一知U>-CF,Cp,、#,+枷2(Cp,Cq,m,、,+督f(Cp声,U"-、,由此,可得金融消费者监管的目标函数(7)、,r为,,,~"、.耘"二,,""____、.与对""、,,z_.、1了"、Max[W卜Max}号aU,(CF,C",\,)+若归从(C",C",m,、)+尝f(Cp声)U"(、)l又吕)-.-~.L0/-.一-/IX一~.、~卜.一p.-,-.X尸一之-一p.一q.一,-飞-X一-一p厂-一/、一1.J。由于一国在金融监管上的资源投人C是确定的,可以得到约束条件如下:C一CF+Cp+C,(9)变量包括:CF(监管机构对金融消费者基础性权利保护的资源投人)、几(监管机构对金融消费者交易性权利保护的资源投人)、C,(监管机构对金融审慎监管的资源投人)"。我们可以根据1、2和3将wi,,w:,w"这些隐函数转变成具有显性表达式的形式,并求出C,、C,和C,的显性解"由于CF、C"和C,的范围为(0,C),且对w*l和w"而言,C;和C"越大越好,即CF和C,对效用的一阶导数为正数"由于金融审慎监管太严或太松都会影响监管的实际效果,而金融审慎监管成本C"太大或太小会直接导致监管的过严或过松,并会最终影响到总效用,因此应该在(0,C)内找到一个最优值,使得总效用达到最大"关于金融监管对消费者的三部分效应,其效用函数在前面只是从性质上反映各成本对其的作用,表现为隐函数"为了更好地提取各监管成本对效用的影响效果,需要将隐函数显性化,以便更加直观、明晰地获得监管成本投人的均衡效果"依据各监管成本对效用影响的定性效果,这里将隐函数wi,,w",w"做出如下的显性函数的表示式"该显性函数的表示式是在考虑各监管成本的定性影响效果的基础上,参照冯#纽曼和摩根斯坦的期望效用函数理论和阿罗和德布鲁的瓦尔拉斯均衡的均衡分析框架所进行的改进性的设计,是一种具有较好代表性的分析思路"w";=a、ICFCP(C一Cp)(10)w"=人CqCp(C一CP)(川屿=7与qC,(12)其中a尹夺为常数;a为一国现有的金融包容度和发展基本金融的其他条件;口为一国风险型金融服务的发达程度和市场约束能力;7为系统性风险和其他对金融领域产生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消费效益论文篇(11)

关键词:燃油税制改革 福利分析 效用函数

问题提出

我国自2001年开始制定燃油税改革初步方案,至今已有9年有余。其间,各种关于燃油税税制的改革方案不胜枚举,关于燃油税税制应该怎样进行设计的调查和研究比比皆是,燃油税税制改革本身的复杂性仍然为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艰难的考验。

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具体强调了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及应切实做好的实施工作。其中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的实施时间五部分。但这并没有提出最终解决方案,相反的,更多地是为其改革路途指引一个改革的方向。因此对于燃油税制改革的进一步研究则是必不可少的。

燃油税税制的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在分析和考虑它的时候必须用整体的思想将其放在社会这个复杂的系统中来步步解剖。它本身具有复杂性,涉及到多方利益相关主体,如政府(G)、居民消费者(RC)、客运和货运消费者(DC)等。对政府(G)而言,费改税要有必须的税收收益水平才有可能在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之后,在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度下降之后,仍然维持我国大规模的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对居民消费者(RC)而言,政府的税收政策是否可对其消费习惯、消费结构有所引导,减少其对高能耗、高污染机动车的需求;同时还要考虑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及其能承受的最高消费价格等问题。同时客运和货运消费者、公路建设者、原油及成品油供应者,也均是燃油税制改革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本文利用西方经济学假设理念,来分析税费改革是否有利于增加社会总福利。

燃油税制改革的理论抽象和模型构建

(一)燃油税制改革的理论抽象

首先,燃油税制的改革将引起多方主体间的利益再分配,引起不同的福利改变量。在对利益主体进行界定时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单个人作为一方利益主体来分析和研究,这样的研究思路必定会得到十分精确的结果。但每一个个人作为利益主体的最小单位,必将导致研究过程中异常复杂的计算,即使通过计算机的超强计算能力得到解决,前期对个人在燃油税制改革前的初始条件相关数据的搜集也必定花费过多的人力及研究经费。故为了简化计算量和解决数据可得性等问题,笔者建议运用类似于投入产出表编制过程中所运用的部门划分分析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界定。具体可划分为:政府(G)、居民消费者(RC)、客运和货运消费者(DC)、出租车消费者(TC)、公交车消费者(PC)、公路建设者(PB)、供应者(S)、汽车行业(CI)等。其次,关于燃油税制改革本身有必要进行进一步定量化的界定。依据微观经济学中的消费者理论,基于可定量研究的考虑,笔者将税制改革的效应归结在对燃油价格(Po)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可支配收入(DI)的影响上。

以上理论的抽象过程可由图1表示。

燃油税制改革本身引起的变化可用以下两种情况来描述:

一次性征收税:DI`=DI-T (T指一次性征收的税额)(1)

征收从量税:Po`=Po + t(t指对燃油消费量征税的税率)(2)

(二)仅含居民消费者单方利益主体的消费者福利分析模型

上文已对相关利益主体以及燃油税制改革本身进行初步定义,下文将建立一个仅含居民消费者单方利益主体的消费者福利分析模型,即仅仅考虑燃油税制改革前后,不同的燃油价格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对应的居民消费者的不同福利水平,进而求出居民消费者的福利改变量。

首先,需对本研究中的居民消费者进一步假定,即指使用机动车而存在的燃油需求者;其次,为了简化计算的复杂程度以及解决数据可得性等问题,后文的整个论证中都将对产品采用分类分析法,且将燃油产品之外的产品均当作其他产品处理。因此在消费者福利模型中,仅含有两种需求―燃油需求(Xo)及其他产品需求(Xc),这样消费者面对的消费束可用(Xo, Xc)表示。相应的存在燃油价格Po和其他产品的价格Pc两个价格。同时由于其他产品为综合产品,可选择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作为其价格近似值。最后居民消费者的福利选取适合的效用函数作为对居民消费者福利的货币度量。模型如图2所示。

具体的函数关系可描述如下:

燃油税制改革前的居民预算约束方程:

DI=Po*Xo+ CPI*X c(3)

燃油税制改革后的居民预算约束方程:

DI-T=(Po+ t)*Xo+ CPI*X c(4)

燃油需求函数:

Xo=X(Po, Pc, DI) (5)

其他产品需求函数:

Xc=X(Po, Pc, DI) (6)

居民消费者的效用函数:

U=U(Xo, Xc) (7)

福利改变量:

W=W1-W2=U1-U2=U(8)

(W1、U1表示燃油税制改革前的相应变量的值,W2、U2表示燃油税制改革后的相应变量的值)

在本模型中,税率(t),燃油价格(Po),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DI)均为外生变量,而燃油需求(Xo)、其他产品需求(Xc)、效用(U)、福利水平(W)以及福利增量(W)则为内生变量。其中假定整个过程中居民无储蓄行为,即居民将所有可支配收入用于燃油和其他产品的购买,且采用如上线性预算约束方程。

取定特定形式的效用函数,在预算约束条件下得到一个条件极值的模型,构造拉格朗日函数可求得在效用最大化条件下的燃油需求函数和其他产品需求函数。燃油税制的改革引致预算约束(Po, DI)的改变,求得不同的需求,将不同的需求值带入效用函数进而得到不同的效用,因为在本研究中居民效用函数是居民消费者福利的近似货币度量,即求得燃油税制改革前后不同的福利水平。两者相减即可得到燃油税制改革前后居民消费者的福利改变量。

关于这一研究中涉及的求需求函数时的拉格朗日函数构造以及具体数据处理和计算,将在下文基于真实家庭数据的实例中具体介绍。

此外,如果需要进一步将仅含居民消费者单方利益主体的消费者福利分析模型拓展为含多部门利益主体的社会福利分析模型,可以采用本研究中所用的类似研究思路和方法。

基于真实家庭数据的实例

上文具体讨论了模型的构建思路及相关理论基础,本部分将运用真实的家庭数据,计算出燃油税制改革前后的福利改变量。但本部分中集中讨论仅含居民消费者单方利益主体的消费者福利分析模型。而多部门利益主体的社会福利分析模型在分析思路上类似,计算却复杂许多,在此不述。

(一)数据来源以及处理说明

本部分主要对下文所用的数据来源以及处理数据的原因和依据进行说明。

数据可以分为直接数据和间接数据。由于研究时间和经费限制,以及收集直接数据的专业性,本文中所使用数据是来自《中国统计数据库》或者中国政府门户网站的间接数据。数据大致包括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原油价格(Po)、原油人均需求(Xo)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DI)。

其中,选择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作为其他产品的价格。选择原油价格(Po)的原因如下:

一是国内从原油到成品油的加工提炼技术与国外先进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将这种差异也加入模型中,更宜选择原油价格而不是成品油价格;二是因为成品油的具体形式千差万别,价格也不尽相同,因此选择统一的原油价格更宜计算。相应的,需求也采用原油需求。人均需求数据(Xo)则采用部门划分法取代考虑单个个人利益的方法。本研究中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则选择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DI),主要是因为城镇居民消费和农村居民消费总量和结构有巨大差异,为了简化研究,仅考虑城镇居民,而暂时不考虑农村居民。

以上的数据选取,对整个研究分析的总体思路和方法并没有影响,即不同数据均可用模型来分析和计算。其次,选择人均数据,直接可得到人均效用,相应的测度为人均福利,比选用个人数据更易于计算并具有代表性。而在下面的模型中,用人均福利来近似衡量社会总福利,相应的可以得到福利改变量。

(二)模型的具体化

将上文提及的数据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加工可得到表1。从表1中最后两列的数据来看,燃油需求与其他产品需求的支出份额存在一定的规律。支出份额变化缓慢,且燃油的平均支出份额与其他产品的平均支出份额的比例向1∶9的趋势趋近。即,燃油的平均支出份额向1/10趋近,其他产品的平均支出份额向9/10趋近。所以,采用参数值如下的柯布-道格拉斯效用函数可用于预测燃油税制改革前后的效用改变量(或者说福利改变量):

U(Xo, X c)= 1/10*lnXo+9/10*lnXc(9)

选定了本例中的效用函数,根据效用最大化原则,可得到燃油税制改革前后的两个条件极值模型:

燃油税制改革前有:

Max U (Xo, Xc) = 1/10*lnXo+9/10*lnX c

s.t. DI=Po*Xo+ CPI*X c

构造拉格朗日辅助函数:

L= U (Xo, X c)- λ(Po*Xo+ CPI*X c- DI)

求解可得:

Xo=DI/(10*Po)(10)

X c= 9*DI/ (10*CPI)(11)

燃油税制改革后有:

Max U(Xo,X c) =1/10*lnXo+9/10* l n X c

s.t. DI-T=(Po+ t)*Xo+ CPI*X c

构造拉格朗日辅助函数:

L=U(Xo,X c)-λ[(Po+t)*Xo+CPI* X c-(DI-T)]

求解可得:

Xo`=(DI-T)/ [10*(Po+t)] (12)

Xc`=9*(DI-T)/(10*CPI) (13)

将燃油税制改革前后的需求函数式(10)、(11)、(12)、(13)代入效用函数式(9)可求得效用改变量即福利改变量为:

W=W1-W2=U1-U2=U

=1/10*{(DI- T)/[10*(Po +t)]}+9/10*[9*(DI-T)/(10*CPI)]- 1/10*[DI/(10*Po)]+9/10*[9*DI/(10*CPI)]

(14)

将外生变量税率(t)、一次性税额(T)、燃油价格(Po)、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DI)带入上式即可求得具体的福利改变量。由于税率(t),一次性税额(T),燃油价格(Po),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DI)均为外生变量,其绝对值的大小并不会对本次研究的结果造成影响,为使研究具有一般方法性的指导意义,本研究并不对其进行具体的数值赋值。

(三)结果

假定燃油税制改革仅仅调高征税税率(t),(若只考虑W的正负号)则等价于把正的t值代入式(14),结果是得到负的W值;假定燃油税制改革仅仅取消公路养路费等税额的征收,(若只考虑W的正负号)则等价于把负的T值代入式(14),结果是得到正的W值;假定燃油税制改革同时调高征税税率(t)和取消部分公路养路费等税额的征收,(若只考虑W的正负号)则等价于把正的t值和负的T值同时代入式(14),结果W值可能为正,可能为负,也可能不变。但同时政府税收收入可能增加,可能减少,可能不变(取决于税率变化幅度以及燃油需求的弹性等)。这一结果可由表2表示。

结论及启示

通过前文的研究得到了居民消费者福利模型及其分析范式。只要数据可得,就可对一系列作用于价格或收入的政府政策选择或其他类似市场变化所引致的居民消费者福利影响进行详细地分析和计算。例如,在本研究所用的数据下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仅仅调高征税税率而维持公路养路费等税额的征收水平不变,将降低居民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仅仅取消公路养路费等税额的征收而维持征税税率不变,可以提高居民消费者的福利水平;同时适度调高征税税率和逐渐取消部分公路养路费等税额的征收,可以在维持消费者福利水平不变甚至提高消费者福利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消费者消费习惯向低能耗、少污染的方向转变。

故而,政府在制定某项特定政策时,不应局限性地考虑单一的相关利益主体,而应从全局出发分析各个相关利益主体的得失,权衡多项政策目标后在其间找到相应的均衡点。例如,在政府调高征税税率意图增加税收收入时,应同时考虑高税率给消费者造成的福利水平下降和社会无谓损失。而这种给消费者造成的福利水平下降和社会无谓损失又可以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或者是取消部分公路养路费等税额的征收的配套政策来弥补。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对数据的可得性和计算简化性进行了一系列严格假定。如果数据和计算可行,关于模型本身,笔者认为可以有以下其他研究思路:

考虑非线性预算约束函数;根据数据估计更为真实的效用函数;在部门划分分析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到各部门中的个人,在个人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税制改革的利得和损失;在进行社会福利分析时不仅仅是用平均数据来测度整体,或是通过对各部门福利改变的加总来测度整体福利改变量,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入不公平的测度系数来调整社会福利函数;在本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建构拓展的含多部门利益主体的社会福利分析模型来分析更为复杂的问题等。以上的考虑必将使模型更加贴合事实,进而得到更准确和更全面的分析结果,使模型具有更强的解释和预测能力。在有关的进一步研究中可对其加以考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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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艳梅,杨涛.北京市出租车市场管制模式的福利分析[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3.李品芳,骆颖.燃油税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0)

4.冯浩.费改税方案及对运输行业的影响[J].运输经理世界,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