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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1 08:18:50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1)

方法论是一门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它不仅是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标志,而且是一门学科能否得以顺利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诚如德国法学家拉强茨所言:“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可是,我国法学研究中缺乏对方法论的重视,特别缺乏对理论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重视,应用法学方法论——法解释学也是近几年来才引起人们的关注。这种现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法学理论的发展。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借用社会科学中的方法论,对当前困扰着经济法是否是一独立法律部门的基本问题之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作一方法论透析。本文拟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方法论的基本要点。二是,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区别。三是,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联系。

一、方法论的基本观点

1.方法论是什么?对此问题的回答,必须做到两个区分:首先,要区分方法论与方法,我国学者大多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的,西方虽亦有此现象,但大多认为这二者有巨大差别。概括讲,方法是工具,而方法论是包括一定的哲学认识论及逻辑推理过程的一套思考社会现象的理论体系,这意昧着方法只是方法论的构成要素。其次,要准确把握社会科学中的意识形态、哲学基础和方法论这三者的关系。简言之,意识形态虽可构成方法论的基础,但并不等于方法论,而一门学科的哲学理念(如法哲学、经济哲学)虽然是其方法论的组成部分,但是,它毕竟没有包容方法论的全部内涵。

2.方法论的层次性、多元性。人文社会科学直到19世纪中期还没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和方法论,它的方法论是从自然科学中借用来的,到了19世纪中期德国狄尔泰与英国穆勒发生了一场方法论之争,穆勒认为在自然科学中的对经验的归纳方法在社会科学中同样适用,而狄尔泰认为,对人文社会科学只能用理解而不能用因果说明,因此,解释学是人文社会科学的最基本的方法论。在现代一般认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不仅要解释学,同样也需说明,即自然科学中的方法论亦可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应用。这就是方法论的多元性。除此之外,方法论不是一个没有层次的概念,而是既包括高层次的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论,又包括那些反映着本学科特点的具体方法论。

3.从哲学层次,结合法律特性,我们认为对部门法划分,或能反映部门法特征的方法论主要有两对重要的范畴,其一是,因对社会观察认识的基点不同而产生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其二是,因对构成社会的各要素间的关系的看法不同而产生的冲突的辩证法与和谐的辩证法。就这两对不同的方法论对法学影响来讲,我认为,民商法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及冲突辩证法方法论,而经济法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方法论。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区别

1.民商法与经济法是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不同方法论的产物

在西方社会思想史中,从古希腊到现在,关于社会构成问题,或关于认识社会的基点问题,一直存在着分歧。

个体主义方法论(亦称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指“社会现象包括集体,应按照个体及其活动与关系来加以分析。-E23由于个体主义方法论往往与自由主义关于社会的观念相联系,故有学者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称为正统的自由主义。其社会理论根据的核心内容在于,把个人看做是分析和规范化的基础,社会则被认为是各个追求自身利益的总和,相应地,国家或社会便成为个人得以通过它而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这是从启蒙时代到现今所有自由主义者的社会观,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按历史顺序排有洛克、亚当·斯密、米塞斯及当代的哈耶克。这一方法论的内容被米塞斯概括为三项:其一,任何行为都是由一些个人做出来的。集体的作为或行动,总是由一个人的作为或行动表现出来的。一个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行为的个人和受该行为影响的其他各个人对这一行为所赋予的意义。其二,人是社会的动物,但社会过程却是由单个人相互作用的过程。个人行为的复杂性和变动不居,决定了社会是无规律的进展。除掉个人,就没有这个过程。除掉个人行为,没有社会基础。第三,集体或社会是无法具体化的,集体、社会被认识,总是由那些行为的个人赋予它意义。

依这种理念必定认为,社会关系是个人关系的总和,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社会秩序只有靠参与社会活动者自由博弈而产生的自发秩序才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法律,就应该以自由、意思自治为原则,这就是现代私法——民商法的两个基本原则。因为,每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只有每个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必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社会良好的秩序亦会在私人自治自由博弈的过程中自发形成。而这一切的基础只能是给个体以充分的权利保障,只有以权利为本位,才能防止来自公、私两个方面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可见,私法从方法论上来讲是个人主义的,或者说私法是个体主义方法论支配的,是关于如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化结果。

整体主义方法论是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相对的。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社会整体如集团、民族、阶级、社会、文明世界等等的行为。这些社会整体被认为是经验对象,社会学用生物学研究它们。”[3](P。这种方法论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就有,但真正对现代分析社会产生影响,则是从斯宾塞及孔德把社会看成一个有机体时开始,其中影响大的当属马克思、卢卡奇以及法兰克福学派——这些新、旧马克思主义者和美国的社会结构功能主义(帕森斯、默顿等)及德国的历史学派(施穆勒、萨维尼等)。在他们看来,“最恰当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E3](P12)这一方法论的内容大致可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总体性强调的是整体对部分的统辖原则,要求探索社会及其发展,必须从整体作为主导的地位这个角度着眼,而每一部分(或个体)从属于历史与思想的整个统一体。第二,社会是主客体的互动过程,而不是纯粹客观性过程,主客体及其关系的概念不是自然主义的、非价值化的概念,而是包括主体价值评价及主体意义的范畴。第三,总体性表现为一个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是以主体为纽带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历史过程。

按此方法论看待社会,社会将是一个超越个体的独立存在,它有其独立于个体利益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它有其自身的秩序——社会历史秩序,在这一秩序中是在主客体互动中形成的自然秩序与人为秩序的混合秩序。因此,要调整好社会关系,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不是一个自然、客观过程,而且必须赋予人的意义,要达到此目的,必须有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只有如此。才能达成主客体互动,才能实现历史的可持续发展。可见,整体主义方法论是经济法的基础。

2.民商法与经济法是冲突论与和谐辩证两种不同方法论的产物。

在社会思想领域,有关构成社会整体的各元素(个体)或构成社会系统内的各支系统之间的关系如何,存在着分歧,形成两种不同的理论,从方法论讲即形成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即冲突论与和谐论。

一般来讲,个体主义者都持冲突论,其历史虽悠久,但却主要起源于现代,在经济领域主要表现就是以亚当·斯密为首的竞争理论,或竞争传统。而在政治哲学领域,主要表现在以马基雅维里、布丹、霍布斯的权力冲突。就是在整体主义中亦有许多人持冲突论,其主要代表就是新、旧马克思主义者。冲突论的内容大致由以下几方面构成第一,冲突的根子深深藏于每一个社会结构中。第二,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在流变中,正是这种要素的冲突推动社会变迁。第三,尽管冲突是社会结构固有的,但冲突并不总是激烈的与明显的,社会冲突可以是潜在的、有规则的与受控制的。第四,从冲突模式观点看,把社会与社会组织结合在一起的不是认同,而是强制;不是普遍一致,而是他人施加压力。

据以上冲突论,那么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处于冲突之中,且人与人的利益是对立的,人与人的博弈是一种零和博弈。作为调整人们经济利益冲突的法,只能以法律责任这种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目的亦是旨在化解冲突。这是传统法——包括民商法的主要立法目的和模式。

与冲突论相对立,中国传统哲学,及现代西方社会思想中的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于和谐之中。其基本内容有:第一,世界万有,是一个“一体多元”“多元一体”的整体有机系统。第二,人与人,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是构成整体的不同“自在”,因此,不能把自然当作征服、利用的对象。否则,摧毁破坏了自然,损害他人,最终人类也会摧毁自身、损害自己。第三,人类社会、各人生活的大的方面趋于和谐统一,而非冲突,冲突虽存在,但只不过是一种对和谐的短暂偏离,最终还要回归和谐。这被称为和谐辩证法。

据和谐辩证方法论,法律不仅要化解冲突,更应促进和谐,不仅是人与人在社会经济中合作、协调,而且人与自然的协调,即要保护资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这些在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等中都有体现,可见经济法、社会法是以和谐论为方法论基础的。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社会世界是复杂的,正如有学者指出:社会有两张面孔,一方面它是由个体构成的,个体是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有机体系,在这一有机体中,各要素或各于系统又是相互和谐的,每个要素或系统只要实现其功能,社会就可达到较理想的秩序状态。因此,现代思维,在方法论上的反映就是任何法只是以一种方法论为重点并不排斥另一种方法论。这在民法中就体现为私法公法化趋势,即在以个体主义、个人本位为核心的同时,也不完全排斥整体主义,在强调利益冲突时,也不完全排斥利益的和谐。就经济法而言,在强调整体、和谐的同时,并不是对个体利益毫不顾及。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2)

马克思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和运动规律。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将和谐社会建设提高到新时期一个重要的战略地位。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所包含的各种原则在新时期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但又是不断发展的。本文基于我国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和谐社会条件下的新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途径,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现实指导。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关于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及商品生产、交换遵循价值规律的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划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而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劳动的两种形态,是同一劳动的两个不同方面,不是生产商品的两次劳动。第二,抽象劳动内在的属性是生产商品过程中人类脑力或体力的支出(人类的一般劳动),其外在的属性则是生产商品创造价值的劳动,其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则是商品经济社会特有的经济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述: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劳动产品都是使用物品,但只是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时代,也就是生产一个使用物品耗费的劳动表现为该物的“对象的”属性,即它的价值的时代,才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第三,抽象劳动内化为商品的价值,外化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恰如马克思所述:“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这种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平等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正是以抽象劳动为内核。

二、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与表现形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在这一系统中,要求矛盾的双方或多方能够在统一体内相互包容,协调运作,良性转化和融合,始终使社会处在健康的、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状态之中。总体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既要注重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

具体而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表现形式包括

(1)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和首要任务。在维护人类自身发展的同时,又维护自然的平衡,确保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协调发展。

(2)人与人的和谐。社会的和谐有赖于人的和谐,即社会发展是以人为主体的,人的发展是以个体为本位的,促进个体的人的和谐成长与发展是社会的主要工作和责任,社会关爱个人,集体承认个人、尊重个人、给个人以充分自由的发展空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3)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社会应该和谐发展,即个人自由与社会认同相适应;个人的利益与需要的满足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和需要的现实相适应,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与社会不断进步相适应,人的能力发挥与社会公平公正相适应。

(4)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人、社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就是重塑人、社会与自然这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终创造出一个可持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以人为本的政治和谐。政治和谐是指构成政治系统的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和谐关系。包括党与党之间的和谐关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和谐关系,执政党内部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关系;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和谐关系;领导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军队与地方的和谐关系;民族与民族的和谐关系;我国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和谐关系等。

(6)以人为本的经济和谐。经济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经济和谐就没有经济效率,整个社会的运转就失去了必要的物质支撑。在经济系统内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必须有机街接,顺畅循环,否则,再生产过程就不能正常进行。实现经济和谐,必须处理好生产与分配、积累与消费、基础设施部门与直接生产部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等一系列重大的经济关系,只有把这些重大经济关系处理好了,整个经济系统才能处于良性循环之中,社会主义和谐的经济关系才能顺利形成。

三、和谐社会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样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论也包括基本内容和展开内容,也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系统。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和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也应当“与时俱进”向前发展。一方面,和谐社会关于人与经济的全面和谐,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另一方面,和谐社会的建设,也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理论指导并不断发展与丰富其理论体系,二者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发展机制。

(一)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以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含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

首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所包含的价值决定和价值“转形”的辩证统一思想,要求我国现实经济中在个人收入分配上贯彻两个原则,即坚持和贯彻按照社会主体即劳动者的权益进行分配的原则和按照客体即资本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并且是前者制约后者。具体而言,劳动价值论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便会产生了新的要求,即新价值是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创造的;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生产过程的物质资本,其价值是劳动者在以前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包括新、旧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是由广大社会劳动者创造的,他们是一切价值的唯一源泉和社会财富生产的主体。因而,从这一理论规定性中产生出的社会要求是:为了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能够保障和不断增进全体劳动群众而不只是以部分人的权益为根本,不能够使城乡普通劳动者只承担改革和发展的成本而难以分享改革和发展的利益,这样所构建起来的社会才能是和谐的。

其次,劳动价值论是宣扬“以人为本”的理论。因此,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在我国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上,就要求改变一些地方单纯追求增长率的指导思想,而形成以“富民”为根本特征的新型战略指导思想。为此,要树立能够获得富民绩效的科学理念;要及时进行各种制度和机制的建设,加速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建立起新型的“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实现共同发展”的城乡发展新体制;要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增加就业,搞好广泛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改善和提升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

(二)坚持发展和辩证地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社会主义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并实行多要素参加收入分配的制度,这的确是马克思没有想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包括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营经济的积极性,承认和保护资本等非活劳动要素的合法收入。但收入的合法性与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是一回事。私营企业主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的利润,来源于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具有剥削性质,这是一切以资本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有制经济的共性。不能说西方的或历史上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有剥削,我国现阶段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没有剥削,这是讲不通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只要商品经济存在,其基本理论就仍然适用,而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是商品经济下资本生产方式的实质。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总数已逾1.5亿。这1.5亿农民工所在企业,基本上是私营和外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表现为雇佣劳动关系,体现在利益分配上,必然是企业主无偿占有雇工所生产的剩余产品,雇工所获取的只是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下,我们要坚持发展和辩证地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三)维护劳动力价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

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下,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维护劳动力价值,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具体而言,表现为如下方面:

一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必须从包括劳动(劳资)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内部而不是外部去寻求答案。劳资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也是最大的和谐,我国现今的“劳资”关系不能再以“谁战胜谁”的思维方式来处理,但也必须正视。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部分采用的是资本生产方式,雇佣劳动恰恰包含着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那么剩余价值就一定是属于资本的,但社会主义可以利用公有制基本制度来调整劳资关系。

二是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建立保障机制的过程中,要保证劳资关系的正常发展,使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在劳资关系调整中,政府应当承担责任。政府的干预,不是行政式的,而是政策式的,即主要通过因势利导,培养企业主关注劳动力再生产的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劳动者经济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三是要维护和实现收入分配权利的公平正义,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收入分配是生产关系中最核心的权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除了获得生活必需品之外,还要不断改善和提高自己及其家庭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并将逐渐拥有财产,摆脱“无产”状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3)

马克思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和运动规律。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将和谐社会建设提高到新时期一个重要的战略地位。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所包含的各种原则在新时期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但又是不断发展的。本文基于我国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和谐社会条件下的新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途径,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现实指导。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关于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及商品生产、交换遵循价值规律的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划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而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劳动的两种形态,是同一劳动的两个不同方面,不是生产商品的两次劳动。第二,抽象劳动内在的属性是生产商品过程中人类脑力或体力的支出(人类的一般劳动),其外在的属性则是生产商品创造价值的劳动,其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则是商品经济社会特有的经济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述: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劳动产品都是使用物品,但只是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时代,也就是生产一个使用物品耗费的劳动表现为该物的“对象的”属性,即它的价值的时代,才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第三,抽象劳动内化为商品的价值,外化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恰如马克思所述:“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这种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平等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正是以抽象劳动为内核。

二、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与表现形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在这一系统中,要求矛盾的双方或多方能够在统一体内相互包容,协调运作,良性转化和融合,始终使社会处在健康的、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状态之中。总体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既要注重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

具体而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表现形式包括如下:

(1)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和首要任务。在维护人类自身发展的同时,又维护自然的平衡,确保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协调发展。

(2)人与人的和谐。社会的和谐有赖于人的和谐,即社会发展是以人为主体的,人的发展是以个体为本位的,促进个体的人的和谐成长与发展是社会的主要工作和责任,社会关爱个人,集体承认个人、尊重个人、给个人以充分自由的发展空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3)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社会应该和谐发展,即个人自由与社会认同相适应;个人的利益与需要的满足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和需要的现实相适应,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与社会不断进步相适应,人的能力发挥与社会公平公正相适应。

(4)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人、社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就是重塑人、社会与自然这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终创造出一个可持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以人为本的政治和谐。政治和谐是指构成政治系统的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和谐关系。包括党与党之间的和谐关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和谐关系,执政党内部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关系;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和谐关系;领导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军队与地方的和谐关系;民族与民族的和谐关系;我国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和谐关系等。

(6)以人为本的经济和谐。经济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经济和谐就没有经济效率,整个社会的运转就失去了必要的物质支撑。在经济系统内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必须有机街接,顺畅循环,否则,再生产过程就不能正常进行。实现经济和谐,必须处理好生产与分配、积累与消费、基础设施部门与直接生产部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等一系列重大的经济关系,只有把这些重大经济关系处理好了,整个经济系统才能处于良性循环之中,社会主义和谐的经济关系才能顺利形成。

三、和谐社会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样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论也包括基本内容和展开内容,也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系统。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和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也应当“与时俱进”向前发展。一方面,和谐社会关于人与经济的全面和谐,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另一方面,和谐社会的建设,也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理论指导并不断发展与丰富其理论体系,二者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发展机制。

(一)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以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含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

首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所包含的价值决定和价值“转形”的辩证统一思想,要求我国现实经济中在个人收入分配上贯彻两个原则,即坚持和贯彻按照社会主体即劳动者的权益进行分配的原则和按照客体即资本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并且是前者制约后者。具体而言,劳动价值论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便会产生了新的要求,即新价值是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创造的;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生产过程的物质资本,其价值是劳动者在以前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包括新、旧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是由广大社会劳动者创造的,他们是一切价值的唯一源泉和社会财富生产的主体。因而,从这一理论规定性中产生出的社会要求是:为了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能够保障和不断增进全体劳动群众而不只是以部分人的权益为根本,不能够使城乡普通劳动者只承担改革和发展的成本而难以分享改革和发展的利益,这样所构建起来的社会才能是和谐的。

其次,劳动价值论是宣扬“以人为本”的理论。因此,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在我国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上,就要求改变一些地方单纯追求增长率的指导思想,而形成以“富民”为根本特征的新型战略指导思想。为此,要树立能够获得富民绩效的科学理念;要及时进行各种制度和机制的建设,加速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建立起新型的“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实现共同发展”的城乡发展新体制;要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增加就业,搞好广泛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改善和提升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

(二)坚持发展和辩证地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社会主义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并实行多要素参加收入分配的制度,这的确是马克思没有想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包括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营经济的积极性,承认和保护资本等非活劳动要素的合法收入。但收入的合法性与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是一回事。私营企业主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的利润,来源于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具有剥削性质,这是一切以资本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有制经济的共性。不能说西方的或历史上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有剥削,我国现阶段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没有剥削,这是讲不通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只要商品经济存在,其基本理论就仍然适用,而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是商品经济下资本生产方式的实质。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总数已逾1.5亿。这1.5亿农民工所在企业,基本上是私营和外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表现为雇佣劳动关系,体现在利益分配上,必然是企业主无偿占有雇工所生产的剩余产品,雇工所获取的只是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下,我们要坚持发展和辩证地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三)维护劳动力价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

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下,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维护劳动力价值,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具体而言,表现为如下方面:

一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必须从包括劳动(劳资)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内部而不是外部去寻求答案。劳资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也是最大的和谐,我国现今的“劳资”关系不能再以“谁战胜谁”的思维方式来处理,但也必须正视。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部分采用的是资本生产方式,雇佣劳动恰恰包含着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那么剩余价值就一定是属于资本的,但社会主义可以利用公有制基本制度来调整劳资关系。

二是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建立保障机制的过程中,要保证劳资关系的正常发展,使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在劳资关系调整中,政府应当承担责任。政府的干预,不是行政式的,而是政策式的,即主要通过因势利导,培养企业主关注劳动力再生产的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劳动者经济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三是要维护和实现收入分配权利的公平正义,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收入分配是生产关系中最核心的权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除了获得生活必需品之外,还要不断改善和提高自己及其家庭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并将逐渐拥有财产,摆脱“无产”状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4)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3. 063

[中图分类号] C91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3- 0133- 03

社会网络一般是指个体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相对稳定的体系,是一群人之间的一组独特联系。在社会网络理论视角下分析社会结构及其过程所包含的技术和方法构成了社会网络理论分析的工具,例如社会网络指标和测量方法。在过去近60年的发展中,学者对社会网络在实际领域的应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取得了诸多研究成果。

1 社会网络理论的基本内容

1908年,社会学家齐美尔提出“网络”概念,社会网络的互动形式开始被研究者关注。格兰诺维特提出的“弱关系”理论则将社会网络分析推广到了社会研究的各个领域。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社会网络研究成为一个新的社会学领域并逐渐占据了北美和欧洲的主流社会学阵地。

1.1 结构观和工具观

结构学说指出,社会结构可以通过两个以上行动主体之间的模块化关系折射出来,位置取向是很好的分析角度,“结构等效”可以用来理解人类社会的行为关系。伯特提出“结构洞理论”:当网络中某一个体处于结构绝对稀疏或相对稀疏地带,其他个体需要把它当作纽带来联结形成关系时,该网络个体就处于结构空洞位置。格兰诺维特在“嵌入性”理论的论述中指出社会网络结构对人类经济行为有制约作用。

基于工具学说与基于结构学说的社会网络观点密不可分,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和新的研究范式,社会网络遵守以下3个原则: ①比起社会成员的个体属性和特定属性,结构化的社会网络关系更能解释社会学中的各种现象,结构方法可以用来补充和替代个体方法; ②社会网络结构的位置特性决定社会网络规则;③社会由诸多网络结构所组成,社会网络结构决定了行动主体关系的运作。

1.2 弱关系力量论

作为弱关系力量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美国新经济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发表了《弱关系的力量》一文,提出了著名的弱关系力量假设。格兰诺维特首次提出“关系力量”的概念,根据互动频率、感情力量、亲密程度以及互惠交换等4个维度将关系划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他认为网络中同质性较高的个体很难互相提供所需的信息,而异质性则可以成为寻求信息的桥梁,使信息寻求者扩大信息资源视野,获得信息满足。他还指出,虽然不是所有的“弱关系”都能充当信息桥梁,但是能够充当信息桥的必定是“弱关系”。 1985年,格兰诺维特《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指出,经济行为发生于社会网络中的相识者之间,其交易的基础是信任。

美籍华裔社会学家林南在发展和修正格兰诺维特“弱关系力量假设”的基础上提出并推导了著名的三大假设,即职位强度假设、弱关系力量假设以及社会资源效应假设。

1.3 强关系力量论

不少学者指出格兰诺维特的弱关系力量假设与“嵌入性”概念存在矛盾,因为“嵌入性”概念认为人们的经济行为基于社会网络的信任机制而进行,但是信任是嵌入社会网络结构中的,信任的建立与维护有赖于网络个体长期的接触、交流与交往,“嵌入性”概念某种程度上是在支持强关系理论。但是强关系力量的否定者认为,由于网络内部个体的同质性,强关系可以导致信息流通中的重叠与冗余,只能作为联系网络内部个体之间的纽带。林南的社会资源理论将社会结构比作是一种金字塔型社会网络,按照某种规范的荣誉和报酬划分等级,在同一级中,强关系表现为接近和控制荣誉及报酬的机会相似,不利于信息沟通与资源交换。

1.4 结构洞理论

伯特在《结构洞》一书中首次明确指出,关系强弱与社会资本数量没有必然联系。他为人们展示了两种特殊的社会网络联结:一是开放式网络,即某单一网络个体或某部分网络个体与其他网络个体无直接联系或完全无联系;二是“无洞”的封闭式网络,即个体两两之间均存在联结关系,无任何关系间断现象。伯特在市场竞争行为分析中利用结构洞理论,认为资源优势和关系优势构成了总体竞争优势,结构空洞型社会网络的竞争者具有更多的关系优势,并可获得更大的利益回报。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种极端的网络类型是不存在的。

1.5 社会资本理论

该理论认为资源既可以通过占有也可以通过网络关系获得。在此基础上林南提出了著名的社会网络三大假设,并且指出社会资源数量和质量与网络成员社会地位的高低、网络属性的异质性呈正相关性,与网络关系力量呈负相关性,社会资源嵌于社会网络之中,并可以以社会网络为媒体来间接摄取。

资源与资本存在一定差异,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将社会网络的概念提升到社会资本高度,他认为存在于社会网络之中的社会资本的获取跟网络的规模、异质性以及资源数量息息相关。布迪厄将资本划分为经济资本与文化资本,讨论了两种资本与权力地位的关系,认为它们可以决定社会的空间结构,改变团体与个人的人生际遇和轨迹。虽然认同社会网络、社会资源、社会资本三者的紧密联系性和非一致性,但是林南与布迪厄等未能对其进行详细区分。

随后诸多学者将社会网络资本定义为嵌入社会网络中的资源的总和,提出社会网络资本是区别于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另外一种资本。

2 社会网络理论的主要研究方法

社会网络分析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研究方法,已形成了自己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原理:关系纽带经常是不对称地相互作用着;关系纽带间接或直接地把网络成员连接在一起;社会纽带结构化产生了非随机的网络;交叉关联联结的不仅是个体,也包括网络群;不对称的纽带关系和复杂网络使稀缺资源的分配不平等;网络结构产生了以获取稀缺资源为目的的合作和竞争活动。

社会网络分析所用的数据资料具有自己的类型和特征,它是一组反映行动者关系的信息,社会网络资料首先是关于社会关系的数据信息,简称关系数据,其从本质内容和表达形式上与属性数据都有所不同。常用的收集方法主要是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文献档案法和实验法。

社会网络统计模型的发展分为3个时期。① 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各种网络统计量的分布应运而生,早期的社会计量学家(1930-1940年)发明了社群图,发展了图论(1940-1950年),研究了随机图的分布。图论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概念用来研究社会网络的形式特点,也对社会网络的特征进行了恰当表达。随后统计概率论和代数模型也广泛应用于网络研究。② 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人们关注应用统计概率理论对关系的互惠性、均衡性以及传递性的研究,并激励了许多数学家和统计学家建构三人组(triad)的数字模型。其中戴维斯、霍兰德和林哈特于70年表了一系列论文,引入了大量随机有向图分布,提出了利用对数线性模型对数据进行拟合的PL模型。③ 从1986年开始,弗兰克、施特劳斯、伊可达、福斯特、斯科弗雷兹、瓦瑟曼和派提森等先后,给出了P模型及其各种推广形式,这些成果大大推进了社会网络模型研究。

中心度是分析社会网络最重要和常用的概念工具之一,它是关于行动者在社会网络中的中心性位置的测量概念,反映的是行动者在社会网络结构中的位置或优势的差异。主要包括节点中心度、紧密中心度、间距中心度3个方面。中心度的研究表明社会网络中行动者之间是不平等的,有的处于中心位置,有的处于边缘位置,因此他们之间在拥有的资源和信息等社会分层上存在差别,这些差别主要表现在权力等级、声望等方面。

在社会网络分析中,人们特别关心对某些关系密切的子群的研究,因为构成社会网络的基本元素就是行动者及其群体,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子群,它们互相结合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结构。团聚性的子群包括“团伙”、n-团伙、n-宗派、k-丛等。与之区别的隶属网络属于二型网络,由一类行动者与一类事件所构成,描述行动者集体的关系。

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是构成社会结构密切相关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一直受到社会学等学科研究的关注。但社会网络分析对位置和角色的解释与应用不同于传统的社会结构观,它关注的是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从分析技术上来说,位置和角色分析是目前社会网络分析中数量化程度最高的领域,尤其是在位置分析方面,已应用和发展了许多不同的数学分析方法,主要包括结构等价性、自同构等价性和正则等价性等。除此之外,社会网络分析还发展应用了其他关于网络位置和角色关系的分析方法,包括新发展的统计模型法、关系代数法等。

3 社会网络理论的主要研究领域及成果

国外社会学家通过研究资源的流动来分析社会行动的“网络”,指出社会网络是一种社会资本,网络中心人物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并不是被动地来适应社会力量,而是通过个人的能动性来改变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并获取其所需的社会支持。我国社会学家关于社会网络的研究主要是实证研究,借鉴和吸收了国外社会网络理论和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其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以下6个方面。

3.1 社会网络与职业获得

社会学研究者从信息获得途径、信息的种类以及信息的有效性方面来建立社会网络研究范式。1999年,边燕杰和黄先碧通过问卷调查考察了长春、天津、上海、广州、厦门5个城市的“春节拜年网”,测量了城市居民社会网络状况,认为在中国转型期,社会网络的作用是收集信息和获得职业机会。1998年,吴忠民和林聚任考察了山东5个地级市,并在《城市的社会流动》一文中指出不同职业类型形成不同信息网络效应与人情网络效应,影响社会流动。罗家德研究了中国的社会信任、中国人的社会人际关系网络、社会资本等,指出中国人在工作中通过以自我为中心的工作网络来达到个人目标。边燕杰通过比较天津和新加坡的职业流动认为,强关系而非弱关系可以充当没有联系的个人之间的网络桥梁。

3.2 新移民的社会网络与社会流动

1996年,李培林研究了农民工的社会网络。杜海峰认为农村流动人口社会关系与城市明显不同,性别均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单性别竞争群体中的小团体现象。

3.3 阶级阶层与社会资本

1998年,丘海雄对下岗工人进行了社会网络的相关研究。李黎明发现餐饮网对消费分层有正向的影响,社会网络理论可以用来解释消费分层的形成。蔡禾和贾文娟在研究路桥建设业工资发放的过程中发现,关系强度可以降低核心工人的不确定性。1998年,刘精明和婉格尔合作,对北京与英国利物浦老年人社会支持网进行了对比研究。李煜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春节拜年网所表现的阶层壁垒强度,由弱到强依次为权威关系、专业技能、产权和公权力。

3.4 社会网络与社会问题

张乐宁指出当代中国社会邻里间的关系是影响个人对犯罪的恐惧的一个重要指标,并探讨了社会网络对社区安全的影响。倪晓丽和黄少华探讨了网络问题,分析了虚拟社区的社会关系,指出虚拟社区中主要是弱关系的作用。

3.5 社会资本与社会信任

赵文龙、王夏崎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分层的重要机制,基于拜年网的社会资本能增加城市居民的信任。张顺、陈芳认为社会资本影响主观社会地位认同主要通过人情机制与预期机制发挥作用。张顺、郭小弦引入分位回归方法,发现社会资本对收入条件分布的不同分位点有着不同效应。梁玉成为回应国际学术界对社会资本功能的质疑,对社会网络同质性和内生性进行了深入分析。

3.6 社会支持

冯世平通过比较研究两个民族的社会网络,发现关系强度要通过“族群背景”的作用来对邻里支持发生影响。蔡禾、卓惠兴、邝子文、叶保强 等也对城乡居民社会支持进行了跨社区研究。王卫东通过分析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中的社会网络模块,认为春节拜年网是社会网络概念本土化的结果,基于拜年网的社会资本测量模型具有普适性。

4 社会网络理论的研究热点和前沿动态

4.1 创业企业社会网络

学者在总结关系学说、结构学说、资源学说、工具学说等内涵的基础上,阐述了创业企业社会网络的理论根源、内在机理以及存在的观点差异,探讨了基于创业模式、创业组织以及创业资本的创业企业社会网络表征,剖析了社会网络的功能作用与联系纽带。

在创业企业社会网络的形成机制方面,建立了社会网络试错过程中的信号示意与试错模型以及个体价值评估与试错的模型等。在资本特性分析方面,比较分析了社会网络资本交易与经济资本交易的差异性,提出了二者相互转换的模式等。在价值与风险分析方面,从社会网络结构剖分的复杂性、社会网络组织协调的复杂性、社会网络资本度量的复杂性3个方面探讨了创业企业社会网络价值形成的复杂性等。在社会网络构建的行为分析方面,界定了不合法且不合理寻租、合法且合理寻租、合法但不合理寻租等3种类型的寻租内涵。

4.2 大学生社会网络

通过对大学生社会关系网络结构和特点的分析,理清了大学生具体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拓展过程。大学生社会关系网络的拓展过程实际上也是大学生社会关系网络的联系纽带由血缘、地缘关系到信任基础上业缘或契约关系的拓展过程,这是大学生人际关系网络的实际构建特点。

高校大学生的社会关系网络拓展过程,是大学生与家庭、与老师、与同学、与群体发生互动、建立联系的过程,也是其扩大在高校里的获取知识途径、了解信息渠道和捕捉机会的过程。其社会关系网络扩展的规模越大,交往互动的质量越高,蕴含于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资源越倾向于流向处于社会关系网络中心的大学生。

在大学生社会关系网络的拓展过程中,和谐的人际关系使大学生的精神需要得到满足;大学生通过与同学的交往互动明确了自己的角色地位,大学生个性、情感、意志品质、生活能力等得到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在学习继承各种社会规范和社会文化的过程中也融入了自己的创新。

4.3 社交工具与社会网络

以微博为例,研究得出:在网络结构上,微博中与亲密网和关系强度网的结构比较类似的是引用关系,它们的小群体划分也大同小异,引用关系应该归于比较亲密的关系,而评论和转发则属于普通关系。在网络密度上,跟社会关系中的亲密度和关系强度最为接近的是关注关系,一般要好的朋友都会在微博上互相关注,延续现实友谊。在中心性分析中,微博上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与现实生活中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程度不一定对等,微博中的关系强度与真正的人际关系强度也不等同。虽然微博和社会网络中心度之间没有绝对的正相关关系,但是微博的关系网络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社会关系中影响力、亲密度以及关系强度的缩影,换句话说,一个在微博关系的各个维度上居于中心的人在社会关系中不可能处在边缘。

与传统社会资本相比,微博社会资本具有新特点和优势,即高度活跃的关系网络使得获取社会资本的成本降低,自由互动的方式使得社会资本通过弱关系产生,资本存量在虚实结合中存在不平衡性,社会资本获取渠道具有多样性。这些性质经过综合和合理利用可以产生显著的效果。

5 讨论与评价

社会网络理论的提出、发展与繁荣体现出对人类关系社会科学规律的探索过程,该理论的发展历经近60年,几乎对各领域的人类行为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得到世界各国学者越来越广泛的认同。这一过程本身对我国关系社会学的研究工作具有极大的启示。

(1) 社会网络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其深厚的关系社会学理论基础以及其科学实证的研究方法。从研究中国社会的角度看,关系社会学是一套理论知识,具有伦理本位、关系导向等主要特征;从方法论角度看,关系社会学是一种思维和研究方法论,用来探索和分析社会行为模式,也可以说是一门站在关系主义理论的立场来研究各种社会类型的学问。关系社会学是对人的行为的观察、测量和把握,是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结合,是理论导向的实证研究。

(2) 该理论在我国社会学研究领域中取得较大进展,但是依然有待进一步发展和推广。在任何时期,人际关系的非正式规范都是作为调节中国人社会行为的关键机制,因此关系社会学是把握中国社会现实及其变动的重要学术工具。

近30年来社会网络研究呈现四大特点:① 社会网络的概念、理论、测量方法和统计模型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的实证研究中,社会网络理论正在成为一个具有方法论特点的跨学科研究领域。② 中国的社会网络研究正在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专业课程相继开设,培养的专业研究人才越来越多,专业会议陆续召开,专业化学术团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③ 社会网络研究的书籍以及翻译版本等大量出版。④ 呈现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特征。

目前,社会网络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 为使测量可操作化将社会网络的概念简单界定,过度的宽泛和随意使得社会网络理论的解释力降低。② 测量了某一层次之后得出了结论,便与其他分析层次上的研究和发现进行比较和讨论,不存在实际价值。③ 主观地将个案研究、现场调查中得出的结论向普遍意义方面推广,使得后续研究陷入误区。

展望未来,社会网络理论的研究趋势是:① 在研究范式上,阶级阶层分析视角将作为一种新的研究视角融入社会网络理论的研究中。② 互联网时代下的虚拟社区成为研究的主要阵地,虚拟社区的社会网络特征、构成模式以及人际社会网络的互动,虚拟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形成与参与机制,网上互动和资源交换的模式,网络社会资本与现实社会资本的同质性、差异性等问题将成为研究的重点。③ 全球化和风险社会背景下社会网络结构和功能的变迁趋势。④ 社会网络与社会心理、社会网络与社会信任、社会网络与社会分层、社会关系与法制建设、关系社会学的发展与西部研究规划等相关问题有待深入研讨与交流。

主要参考文献

[1] Bian Y. Bring Strong Ties Back in: Indirect Ties,Network Bridges, and Job Searches in China[J].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97,62(3): 366-385.

[2] Burt R S. Structural Holes: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Competition[M]. 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

[3] Granovetter M S. 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73,78(6):1360-1380.

[4] Granovetter M S. 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85,91(3):481-510.

[5] 林南. 建构社会资本的网络理论[J]. 国外社会学,2002(2).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5)

在中国社会学史上,梁漱溟是极为重要的人物。“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是他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判断,也是他观察和思考中国社会问题和开展乡村建设运动的理论基础。“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阐明了他对中国社会结构的独特看法。虽然时过境迁,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梁漱溟的努力探索对于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当今的中国社会结构,仍是十分有价值的。

一、“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的形成

梁漱溟的“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之基调奠定于《东西文化及其哲学》(1921),在《中国民族自救运动的最后觉悟》(1930)中酝酿、在《乡村建设理论》(1937)明确提出、在《中国文化要义》(1949)中得到充分展开、阐述和完善。

《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乃梁漱溟终生学术逻辑奠基之作,基于文化本体主义和东西文化观视角,他得出中西方文化有着不同的精神气质,有着截然不同的文化演变路径。西方社会生活的展开基于民主法治,而中国基于“尊卑大小”的伦理。西方社会中个人是自由、平等、归属于各种团体的;而在中国社会,每个人都有各自归属不变的伦理关系,人们的社会行为受伦理关系规定。

《乡村建设理论》对“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首次做了明确而完整的阐述。梁漱溟认为“假如我们说西洋近代社会构造为个人本位、阶级对立;那么,中国旧社会构造可说为‘伦理本位、职业分立’,……这八个字说尽了中国旧时的社会结构是一很特殊的结构。”

《中国文化要义》是梁漱溟关于中国社会结构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在该书中梁漱溟对“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做了最为详细和丰富的阐述,使该理论更深刻更详实更完整。

纵观梁漱溟关于中国社会结构思想的形成,梁漱溟始终坚持文化本体主义,从中西方文化观视角展开分析。从文化分析到伦理秩序,再延展到社会结构分析,文化是梁漱溟分析中国社会结构的逻辑起点,正是如此他才看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特殊性。

二、“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的内容

梁漱溟在《乡村建设理论》和《中国文化要义》中一再阐述中国社会结构的两大特征:一是伦理本位的,伦理关系是维系社会生活的基础;二是没有阶级对立,只有职业分立。“伦理本位”和“职业分立”使中国社会结构明显不同于西洋社会结构,成为一个极为特殊的社会结构。

(一)“伦理本位”

梁漱溟认为“西洋人始终过的是集团生活;从前的集团是教会,现在的集团是民族国家;所谓个人实从团体反映而见,所谓个人主义实对团体主义(社会主义)而言”;自中世纪以来,西方就不断在追求个人主义的个人本位和追求团体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本位中摇摆。较之于西方社会,旧中国“最缺乏集团生活,也就无从映现出个人问题”。故中国人也就没有“社会”、“个人”的概念,“中国所有的恰好是这两个极端的中间环节,那就是伦理关系”。所谓伦理,“伦,即伦偶之意,就是说:人与人都在相关系中。人一生下来就有与他相关系的人(父母兄弟等),人生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社会)。既在相关系中生活,彼此就发生情谊。……一切相关之人,莫不自然有情。因情而有义。父义当慈,子义当孝,兄义当友,弟义当恭,夫妇、朋友乃至一切相关之人,随其亲疏、厚薄,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也即表示相互间的一种义务。”

梁漱溟认为生活样式决定了中西方之差别。西方人重视团体生活,必然要求重纪律而轻情谊,“于是无论在法制上、礼俗上处处形见其自己本位主义,一切从权利观念出发。”中国人重视伦理关系,伦理关系随着个人生活展开而向四面八方延伸,“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体现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结构的方方面面。就社会方面而言,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同周围的人形成种种伦理关系,进而推延到与官家和皇帝,乃至天地自然,这无数个以个人为中心铺展开的伦理关系相互交织就构成了中国社会,这样一个以伦理关系组织起来的伦理社会。就经济方面而言,中国传统社会中“夫妇、父子……乃至祖孙兄弟‘共财’;若义庄、义田一切族产等也为共财之一种,兄弟乃至宗族间有分财之义;亲戚、朋友间有通财之义”,即在中国伦理关系对处理经济关系也有作用。就政治方面而言,中国传统社会“天地――皇帝――官吏――百姓”间皆以伦理情谊化之,如“君父”“父母官”等。因此,皇帝应亲民仁爱、官吏应清正廉明,百姓应该沐浴天恩,这种政治伦理正是政治生活的合法性基础。此外,伦理还承担着教化、宗教替代作用,给人们提供精神上的寄托。

基于此,梁漱溟认为中国社会结构是基于伦理关系上的“伦理本位社会”,伦理关系是维系中国社会的基本纽带,伦理本位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这与其他任何社会都有极大不同。

(二)“职业分立”

梁漱溟在《乡村建设理论》和《中国文化要义》两书中都有专门章节讨论中国社会的“职业分立”问题,梁漱溟认为“职业分立”是中国社会结构的第二个显著特征。

梁漱溟认为阶级是指“在一社会中,……一部分人据有生产工具,而生产工作乃委于另一部分人任之;此即所谓阶级对立的社会。”阶级社会必有两大特点:首先是存在有经济剥削关系的对立阶级,其次是存在维护这种剥削关系的制度秩序,实现阶级统治。

而旧中国,从经济方面说(1)农业上,因“土地自由买卖”和“遗产均分”制度有效抑制了土地垄断,经济上自耕农占绝大部分,无土地农民和大地主都比较少,社会没有分裂成地主和无地农民两大对立阶级。(2)工业上,旧中国手工业基本上是小规模的分散的自给自足的,不存在阶级对立。(3)政治上,中国实行君主制,皇室贵族享有特殊地位。其他社会成员按职业大致可划分为“仕、民、工、商”,他们的身份地位仅是职业差异而无阶级性。“科举”使人人有机会参政,中国政权不是垄断的。所以中国没有阶级,有的只是“职业分立”;更没有阶级统治,统治者只是一个人,即皇帝。

(三)伦理本位与职业分立“交相为用”的关系

“职业分立”对“伦理本位”的强化主要表现在:经济上,职业分立限制了土地、资本的垄断,维持着分散的小规模的生产。这样家庭在生产中的作用得以突出,这加固了以家庭为核心的伦理关系。社会政治上,士、农、工、商各有前途可求,贫富贵贱升沉无定,由是有家世门祚盛衰等观念,伦理关系得以强化。

“伦理本位”对“职业分立”的限制。经济上,“以其为伦理本位的经济,财产不属个人所有;而视其财产大小,隐然若为其伦理关系亲者、疏者、近者、远者所得而共有之。即财产愈大者,对于其亲戚、朋友所负担周助之义务也愈大。此大足以减杀经济上集中之事。消极不是趋于阶级对立,即是积极助于职业分立。”伦理能够促使财产根据伦理关系做二次分配,避免因财产分配悬殊而形成阶级对立。政治上,政权相对开放,人人有参与机会,从而不能形成政治垄断。伦理限制着经济与政治,不使其形成垄断,从而有利于维持社会的职业分立。

总之,“阶级统治之不成,中国政治乃不得不伦理化;由政治之伦理化,乃更使社会职业化,职业又有助于伦理。伦理与职业辗转相成。‘伦理本位、职业分立’八个字,说尽了中国旧时的社会结构,――这是一个很特殊的结构。”

三、“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的理论意义

(一)理论贡献

梁漱溟认为通过不同文化之间的比较来认识一种文化,是不二法门。不同文化之间存在共通之处,分析文化之间存在的差异可以更好地认识一个民族,每种文化能够产生并存存在表明其必包含具有普遍价值之处。另外,对各种文化差异盛衰的分析有助于促进文化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和文化创新。梁漱溟的这一学术思想和方法论具有永恒价值。还有,梁漱溟对伦理关系在中国社会结构中的广泛存在,为后世研究中国社会开辟了一个新视角。

(二)理论局限

梁漱溟对中国社会结构的认识也存在诸多偏颇。过于强调社会伦理而忽视社会对抗;对西方阶级理论的偏颇理解,对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的混淆,以社会流动来否定阶级对立,忽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存在事实。社会分层是以一定的标准区分出来的社会集团及其成员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层次结构、社会等级秩序。社会流动是社会成员从一个阶层向另一个阶层之间的转变。士农工商其实是有身份和社会地位上的层级差别的,“常有易位”正是阶层流动的体现。事实上中国社会的向上流动渠道极窄,进入统治阶层不外乎造反、军功、科举、买官等,农民、工商者无外乎通过卖地致富,但都极为困难,社会结构是一种刚性结构。

四、“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的现实意义

梁漱溟始终认为中国社会重建必须尊重传统文化。“吉登斯也认为社会的原有结构会内化为人们的“记忆痕迹”即“结构观念”,以“无意识”形式导引人们进行社会结构的再构造过程。”历史发展已经证明,文化具有很强的“惯性”或者说“传递性”,传统文化不会随着社会现实的改变随之消失,而通常会根据现实演变出新的形态或者以更加隐秘的方式保留下来。中国的现代化,并不意味着要抛弃传统文化,而是要在吸收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现代文化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中国文化,即“老树发新芽”,这才是中国的真正出路,这已被历史证明是正确的。

中国社会结构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梁漱溟笔下的旧中国社会结构已经被打破,传统伦理存在的基础如家族、宗法制度等,都在消失或消解。但是文化和人们意识中的伦理观念还是一定程度上延续下来,中国当前的社会结构仍包含有浓厚的伦理色彩。以微观层面的人际关系,还是宏观层面的社会生活,伦理关系在现代社会仍广泛存在。

梁漱溟的“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给我开启研究中国社会结构的视角,为我们进一步研究伦理关系在现代中国社会结构中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梁漱溟全集》(第二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67页

[2]《梁漱溟全集》(第二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67页

[3]《梁漱溟全集》(第二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67页

[4]《梁漱溟全集》(第二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68页

[5]《梁漱溟全集》(第三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7989页

[6]《梁漱溟全集》(第二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1页

[7]《梁漱溟全集》(第二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1页

[8]《梁漱溟全集》(第二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4页

[9]赖志凌.中国传统社会关系的伦理特质及其当代困境――梁漱溟社会结构理论研究之一[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6(6):106111

基金项目: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6)

关键词:

文化;社会结构;分析范式;超越

一、引论

现阶段文化因素对社会造成了一种新的冲击,随着当代文化的深入发展,人的智力活动的进一步发挥,社会结构和文化以及个体行动者的行动过程都进一步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而在这种交错过程中,人的创造性活动和各种精神心态因素,不论就其广度和深度而言,都以空前的影响力占据了主导地位。文化已经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产品和工作机会的重要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社会学那种把社会结构和文化当作两类不同的体系,或者把人的行动同文化的因素区分开来加以研究的做法,显然已经不能有效地贯彻到当代社会的研究中去。社会学在不断成熟的过程中,面对自身无法用结构解释的诸多难题,转而向文化解释寻求智慧和灵感,称作“文化转向”[1]340。文化在社会理论中的争论一直不断,只是有些理论避而不谈。文化始终是社会学最基本的学术组成要素,是研究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关系以及理解人类自身的基本视角和路径。“‘文化研究’也越来越被视为能够连接我们对历史、文本和社会生活的理解的重要途径。”[2]“但遗憾的是,在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史中,学科的惯例让社会学理论家们更多的关注是‘社会’、‘结构’、‘群体’之类的宏大问题。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文化’才逐步成为新一轮学术研究的焦点,社会学理论才重新审视和考量‘文化’这一概念的含义,以及它在整个社会学学科中的地位和价值。”[3]307

二、社会学视野中的文化

尽管“文化”一词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科学中被广泛使用,但各学科对文化的定义仍众说纷纭,至今内涵一直难以统一,甚至是相当混乱和模糊不清。同时,在一般的研究中,文化和社会的概念很容易混淆,甚至相互通用,造成曲解。社会学关于文化的定义主要是从文化本身的内在结构和外在关系尤其是与社会的关系两个层面来论述的,这样文化就成为研究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首先,摒弃将文化具体成事物的做法,根据文化自身内在的结构来谈论文化的不同类型。例如,通过一种宽泛的操作定义将文化分为:“主文化与反文化、主流文化与亚文化、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批评性文化与非批评性文化。”[4]接着论述文化的特性、结构和功能。有些学者则从四个方面论述社会学视野中的文化构成,分别是:符号、价值观、规范、物质文化[5]。与人类学强调文化是“错综复杂的总体”不同,社会学的文化概念将重心更多转移到社会共享的价值观念和行为特征等方面[6]8。其次,将文化同其他社会学的核心概念区别开来,特别是谈到了文化与社会之间的区别。社会的概念是指:“社会作为一个体系是各种人际关系的总和,作为一种完整的社会体系,无论是大社会还是小社会,都表现为各种人和人、群体和群体关系的集合,表现为一定的社会结构体系。”[7]帕森斯则论述了文化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认为文化为社会系统提供了一种共享的价值体系,这种价值的共享是通过整合社会体系中的社会角色扮演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进而让行动者将其内化而实现的,因此,价值和规范在帕森斯理论中尤其重要,但是文化缺乏强有力的解释性的维度。格尔兹指出,区别文化体系与社会体系的有效方式,是将前者视为社会互动赖以发生的有序的意义体系和象征体系,而将后者视为社会互动模式本身[8]335。“在一个层面上,是信仰的结构,表现为象征和价值标准,个体根据它解释他们的世界,表达他们的情感,做出他们的判断;在另一个层面上,是正在进行的互动行为过程,它的持续形式我们称为社会结构。文化是意义的结构,人类用以解释他们的经验并指导他们的行为;社会结构则是行为所取的方式,是实际存在的关系网络。”[9]“因而文化结构与社会结构是从相同现象中得到的不同抽象,前者是按照行动者的意义来考虑社会行为,后者是按照社会系统的功能来考虑社会行为。文化体系与社会体系的对立就相当于索罗金所谓的‘逻辑—意义的整合’与‘因果—功能的整合’的对立。”[8]335逻辑上的一致性强调的是认识观念的一致性,行动的主体不需要认识,而行动的一致性则是人和观念互动的产物,无论从经验世界还是分析方式来讲,二者都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可以分别予以关注和分析。本文论述文化与社会的关系即从格尔兹区分文化和社会的取向入手。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社会学对于文化研究更多的是从共享的价值和共同遵守的制度层面来展开的,特别是整体性、功能化地使用文化概念往往会带有社会中心论的色彩。社会中心论把文化放置在社会运行中分析,强调社会优先于文化。文化是一种复杂的意义系统,只要行动者从支配性的文化中获得行动的指导,社会结构与秩序就得到基本的保障。进而将文化理解成一种社会实践的过程,“所有的文化形式都只可以被理解为社会实践的模式”[10],文化具有了固化社会结构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文化作为主体意义的层面,忽略了文化的能动性,限制了理解文化的多样性的途径。在现代性的背景下,社会学研究中追求现代的宏观稳定的社会秩序成为社会运行的目标,坚实的秩序变成最主要的内容和不可动摇的基石,高度理性成为文化的核心观念,这就要求文化与社会结构等其他变量高度统一,研究者努力抹去与现代性的稳定秩序相背离的文化元素。文化研究变成了现代性合法化的一种意识形态,调和了那些表面上不相容的观念和对立的事物,删减了行动的多重选择性,努力控制那些隐秘的随机事件发生的概率,维持和创造了现代社会的秩序。同时,对于有些社会学家来说,文化研究在学术上几乎就是学的,实证主义社会学注重反应客观事实,只研究可测的、可控制的、可见的那部分社会事实,使文化在社会学研究中失去了应有的重要性,扩大了文化研究与社会学之间的张力。

三、强文化分析范式出现的思想脉络

几乎从社会学创建伊始,各个美学的、文化的领域就已经不仅仅表现为一种稳定的、自明的研究对象或研究领域,而且也表现为社会学理论中一种更具实质性的问题[11]。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关系,在不同时期的西方社会理论中出现了不同的表现形式,换而言之,“在社会理论中,文化这一动因的地位却起伏不定,有时它被看作是首要的原动力(认为它涵盖并调节着整个社会结构),有时则截然相反,被当作仅仅是一种附带现象(认为它只是对结构的理论表征)”[12]。这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决定了文化自主性的发展趋势,而文化自主性的发展过程体现了强文化分析范式出现的思想脉络。

(一)文化是社会结构的配角,是社会运行的辅助系统

几乎从社会学创立之初,文化就成为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在以结构为主体的古典社会学那里,文化几乎成了社会结构的配角,就像英国社会学家阿切尔所说:“无论从哪个方面看,‘文化’都只是‘结构’的一个不起眼的配角。”[3]309在古典社会学理论中,文化宏观上对于社会而言,仅仅是一种规范秩序的规则;微观上对于个体而言,仅仅是指导个体完成社会化的观念,这体现出了亚历山大所说的弱文化范式,即将文化视为一种外在的分析过程,狭义化了文化的意义范畴。例如,韦伯以一种建构主义的立场来理解文化与结构、文化与行动者的互动,看似给文化赋予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新教伦理也只不过是简化成了促进资本主义成长的文化要素。涂尔干则注意到了宗教对于理解政治过程的重要性,但这些观点一直被后世的社会学理论所忽视。齐美尔则从现代性的碎片中寻找社会生活转型的文化意味。以上理论家们所用的文化和社会这两个概念并不具有等同的地位并且这二者之间的关联是非常脆弱的。这时的文化研究犯了两种错误,一种是简单的还原论,即把文化当作一种非独立的变量来看待,文化被还原成了一种需要,文化的意义被简化了。另一种是单向的因果论,认为文化是一种固定化的形式,将文化看作一种固定的产品。

(二)文化是结构的隐形表述,是社会结构的象征性表达

文化研究中更多的研究者则在一般意义上将文化界定为象征符号。索绪尔也将语言符号化,认为一个符号可以区分为“符具”和“符指”。“他相信一切文化系统可以用‘语言系统’来指示,语言系统是一个相互联系的各种符号的一个系统,而‘语言系统’在性质上是社会的,因为语言符号的意义只可能来自各种规则的总体性的客观结构,来自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结构。”[1]55类似的还有列维•施特劳斯用图腾研究来说明,群体和图腾之间的关系,即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上述论者从作为文化现象的某一特定符号———仪式、语言和图腾,谈文化与结构之间的象征关系,认为符号象征意义的文化反应各种深层结构和结构变化的特征。然而,文化作为一般象征社会结构的意义上来讲,或多或少的被限定在只参与社会关系的生产,作为社会结构的表述由一系列象征符号构成,象征着结构的特征。此时,文化则指的是在社会结构中意义被生产、流通、交换的具有物质性的价值网络。这种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涂尔干对原始宗教仪式的研究,他将仪式作为符号来处理,这种仪式符号象征着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所谓社会结构的象征,这里指的就是强调诸如仪式和其他文化要素,反应社会关系本质的象征行动往往都具有社会性。当文化作为一种符号的意义来解读的时候,学者就在这个范围内讨论了象征性互动。“对于布鲁默、戈夫曼、加芬克尔等作者来说,文化构成了一个外部环境,行动者根据这个外部环境,做出一系列‘可以解释的’,或者可以产生好的‘印象’的行动,在这个微观社会学传统中,极少提及符号作为准则性的戒律或叙事通过内化了的道德约束力由内而外塑造人际互动的力量。”[13]13即都从微观的互动、符号功能角度,论述了符号在不同社会结构中的意义,包括行动者不同行为意义阐释及其社会关系的阐释。不论微观性的文化具有怎样的功能,它都是一些文化要素构成的符号系统,这些符号系统是维持良好社会秩序的深层要素并且文化具有社会性。“由于符号的功能在于表达社会结构特征,在于解释结构意义或作为解释结构的背景,所以这类文化概念的研究,多半强调文化与社会结构的互融性。”[1]57

(三)文化作为主体性意义阐释的浮现

当代社会高度发展的结果,使社会与自然的对立发展到了空前未有的危机程度,人文因素不断向社会领域渗透。为此当代社会理论提出了古典社会理论从未提出过的问题,“文化”成为当代社会理论研究行动与结构等重大问题的一个基本参照点。“在布迪厄的概念框架中,文化起着保证社会不平等的复制,而不是创造着变革的可能性作用,于是,文化通过惯习的作用,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因变量,而不是自变量进行操作,它是一个工具箱,而不是发动机。”[13]15-16他认为基本的阶级结构只能在经济领域中被形塑,而文化资本的掌握则是对这种基本社会结构的协调,尽管文化资本的再生产极为重要,但无论如何都不至于改变经济形塑的结构,更谈不上创造新的社会关系。但是他“将文化研究带回到社会学研究之中心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14],归根结底,布迪厄的文化概念是行动的外在资源,而不是内在文本。亚历山大认为:“总的来说,社会学对于文化的研究仍然主要属于弱文化范式,解释力度不够、对文化自主性含糊不清、并且只用抽象而不是具体的机制来把文化置入具体的社会过程中。”[13]19格尔兹的“深描”揭示行动与文化之间的关系,由此来阐释行动意义,在他看来,文化是当地人背后由人类学家阅读的意义文本,它是一个丰富而复杂的象征体系,是指导行动的意义之网,对社会生活产生着重要的形塑作用,通过它我们可以揭示文化诸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阐释文化作为主体的意义。他认为文化体系是与社会系统平行的一种机制,研究文化就是研究其内在意义。而文化社会学理论的强文化范式,就是要阐释文化作为一种独立变量的本身意义。同时,文化体系对于社会结构也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当文化体系与社会结构不相适应时,也表现出了社会结构的滞后性。方法论上从“解释”到“阐释”再到“深描”,文化的主体意义得到了呈现。

四、迈向强文化分析范式

现代社会文化自身的发展展现出了新的特点,突出了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这就要求社会学研究文化范式的转变,这种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文化整体性迷思的破灭,即从整体性走向异质性,文化的差异性凸显,多元文化兴起,大众文化进入研究领域;文化的边界被打破,现代社会流动性使得文化的交融空前繁荣;个体与族群文化的脱离,族群文化不再是维持个体自我存在的唯一方式,文化象征的符号具有了一定的随意性,意义表达变地重要。同时,现代社会统治文化秩序的制度变得多元,大量的制度根据不同的文化价值形式规范着人们的行动领域,人们不再是习惯的奴隶,也不再依据事物的过去和现在的阶段来推断未来的状态,世界不再是一种外在的、永恒的、单一的强制的力量在控制,“‘文化’不再需要掩盖人类自身的脆弱性,不再需要向其选择的偶然性和不可控性致歉”[15]。同时,在全世界,从社会学理论与研究乃至整个人文科学,文化一直都在执着地为自己寻找一条通往学术中心位置的道路。社会学家长期以来深切地感受到需要一种理论范式来认真地对待社会关系中的文化现象,在涉及文化与社会的因果关系时,人们在关注结构对能动性发挥影响的同时,开始告别结构决定论,关注文化自主性及其实现路径。假如布迪厄将文化带回社会理论研究的中心地位的话,格尔兹通过对帕森斯社会、文化、人格相互整合观点的批评,他致力于更加紧密的把行动和行动者本人的经历的意义联系起来并且将其与文化形式联系起来,进而发展出文化系统与社会系统相互独立的思想,分析了文化作为文本的内在意义,则浮现了文化的自主性。亚历山大在论述文化社会学的研究范式时,提出了文化弱范式向强范式的转换,强文化范式是文化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范式,运用强文化范式才能分析出文化对于社会形塑所起的强大作用,进而将文化的自主性提高到了另一个高度。他所提出的文化社会学的强文化分析范式是:“格尔兹式的‘深描’、文化的独立性理论、文化的一般理论。”[3]320亚历山大的强文化分析范式是用结构主义诠释学和人类学的象征理论模型来展开讨论的,他认为建构强文化分析范式应该遵从以下三个标准。第一是认可文化的自主性,文化作为一个系统,其生产和发展都具有独立性,文化的自主性来自于文化与社会结构的脱离,因而“‘文化社会学’中的文化在塑造人的行为和制度建构时,是一种拥有自主性的‘独立变量’,能够对人的行为输入如物质、制度力量一样的勃勃生机”[16]195。第二是明确的方法论。亚历山大认为格尔兹提出的深描的概念有点含糊不清,晚期的格尔兹拒绝将他的解读性分析和任何一种一般理论相联系,描写具体的事物代替了理论建构和理论阐释,文化的研究偏离了狄尔泰设想的解释性学科,这种思潮影响了人类学民族志的写作风格和民族志权威的确立,人类学对于文化的转译的真实性在哪,人类学家在书写异文化的阐释还是在写传记?因此,以亚历山大为代表提出的结构主义解释学意义上的深描不是要将文化只停留在描述文本的层面,而是要注重各个文化要素相联系的象征符号的社会事实文本,文化的深描要注意广义的社会情景和结构性因素,即用文化的视角来研究社会结构,从而寻求一般性解释的可能性。此时“文化就是意义的生产、流通的社会过程和集合总体”[6]4。第三是明确的因果关系,指明研究文化如何发生作用的具体机制,“即文化社会学的解释不是用抽象去解释具体,而是以具体来解释具体,这里的焦点是通过深描对细节加以重新叙述,目的是积累叙述并在具体情境中构建一个文本,它是一个由具体事物支撑的、由有规律地互相联系的符号象征所支撑的文本,试图直接在行动者与机构之间建立因果关系,并阐明文化如何介入乃至引导实际发生的事和人”[16]196。自此,文化在社会学理论中的地位完全从边缘走向了主流,从依附走向了独立自主,文化的主体性在社会学理论中得到了明确表达,文化具有了独立的空间。因此,文化不再仅仅是社会结构的配角、自然生态环境的简单反应和人类深层思维的外显特征;也不仅仅是人类社会秩序的黏合剂和社会良性运作的剂。

五、强文化分析范式的重要性与启示

(一)强文化分析范式的重要性

“‘强调文化的自主性’,这一事实表明,不能简单地把文化解释为对深层经济力量、权力分配或社会结构需求的反应。”[17]而是,通过使文化更多的拥有一种能动的塑造和组织———从内部建构一系列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和实践能力,这种局势得以实现[18]。文化就变成了对社会生活领域的建构,而不是一个简单的依附的变量,文化像社会事实一样具有客观存在的结构,今天的文化研究已经不再是关于文化形式或文化现象的单一研究,而是一个关于整体社会生活、社会想象的全面研究,不能再用抽象来解释文化,而是用具体机制来解释具体文化事项,文化中的人文因素和物质因素、符号与结构精密地相互交错在一起,致使人类创造的现代文化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中心地位。传统主流社会学理论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文化领域,只关注被理解为与文化相脱钩的宏观的社会制度和结构。因此,社会学理论中文化的转向,亚历山大文化社会学中强文化范式的提出,将文化在社会学理论的地位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给众多学科带来了生机,拓展了社会学理论的视野并且有助于人们深刻地认识人类社会正在经历的各种变迁。

(二)强文化分析范式的思考

亚历山大的强文化分析范式也有一定不足,这种不足体现在对于文化自主性概念的界定与使用的模糊。同时,文化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论述有待商榷,如果过分地夸大文化的自主性,过分强调文化与社会研究范式的差异,将会使文化与社会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也将使强文化分析范式最终会接近文化决定论的范畴。文化范式与社会范式不是相互对抗,有明显鸿沟,没有整合可能性的。在现实的研究中,我们不能犯简化论的错误,用一种彻头彻尾的范式去代替另一种范式,即我们不能用完全的社会范式去取代文化研究的范式,也不可能用完全的文化范式取代社会范式。我们重新审视一些社会学、人类学理论对社会与文化关系的研究,也明显地表现出了两种分析范式的分离与替代,社会学传统理论强调了宏观社会系统的重要性,而文化的解释很弱,对文化独立性的定位含糊不清,甚至试图用社会研究范式来涵盖文化研究范式,忽略了文化建构社会过程的机制。相反,人类学一些文化研究则强调了文化的重要性,“几乎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落入文化研究的问题之下,因为文化在其概念中扮演着一种无处不在的角色,几乎每一件事物都在某个方面属于文化范畴,文化作用于每一件事物”[19],这在现实的研究中是很难把握和操作的,有泛文化之嫌。在文化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中,我们绝不能赞成极端的决定论。首先,不能让社会结构对文化进行霸权,淹没了文化的意义,让文化完全变成了没有能动性的社会结构的配角,结构决定和操纵了文化的一切,文化研究要避免这种结构决定论。因为,经济、政治、社会实践虽然都有其自己独特的状况和影响,但是它们也都在文化与意义系统中得到构建,通过这个过程,社会行动者才能占据某个关键位置并相应地发挥作用。通过研究发挥文化作用于社会行动者的行动逻辑,分析文化起作用的内在机制,这样就可以把文化作为其他系统存在的外在性条件转化为主体意义的内在深描。其次,文化不能淹没社会性范畴,在理解和分析社会关系时不能过分泛化理解文化及其作用,即文化不能通过调控社会化被无限地上升到涵盖一切。文化研究也不能脱离社会性范畴,文化控制社会秩序的作用不能无限放大。我们应该意识到这些思想的不合理性,即以这种方式扩大文化的作用会偏向文化泛化论,导致出现分析的误区:一切都是文化,文化就是一切。最后,避免反二元论和实体二元论。反二元论者不认为社会和文化之间存在二分式的区别,他们认为文化与社会是紧密相连的、相互促进,不能强行加以区分。因此,反二元论者并没有对二者的关系进行详细的分析,而是主张解构二者所有的区别,这就使二者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相反,实体二元论者认为文化与社会界限分明,是互不渗透的领域。即它把社会与文化看作两个独立的领域来分别处理,却忽视了彼此的渗透。例如,在贫困问题的研究中,将文化不公正与社会的不平等割裂开来。两种思想都反映了学术研究中处理文化领域与社会现实之间简单化的倾向。以上有关文化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思考,把分析的某一个层面当作实在的,另一个层面当作附属现象,即没有自我的存在,这使我们往往面临着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今天我们最主要的是要克服文化范式与社会范式之间的分离和克服二元决定论。文化与社会这两种研究范式要求能够,也应该形成彼此协同、相互促进的力量。其实,这两种研究范式是一种虚假的对立,今天的研究既需要对文化研究的承认,又需要对社会研究范式的承认,单有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够。实际上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是相互交错在一起的,社会学在不断注重宏大社会结构分析的过程中,边缘化了文化的作用,或者在实际的研究中为了便于逻辑分析,在方法论上区分为不同的概念体系,在结论部分却忽略了二者的内在深度关联,从而导致曲解社会事实,限制了社会学的想象力。同时,人类学研究在强调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也不能走向文化决定论,狭义了社会性因素解释和深描社会的作用,忽略现实利益对于社会生活的形塑,忽略权力、制度与文化之间的不同张力。总之,强文化研究范式最主要的贡献是,让我们重新审视社会学研究中文化的地位以及研究中如何处理社会与文化的关系,如何避免二元决定论。这就需要一个研究框架来整合社会范式与文化研究范式,寻找一种能够承认文化范式精华与社会范式精华结合在一起的方法,把两种所具有的解释力放到单一的综合性框架中。文化研究应该是超越学科旧的边界限制,重新整合文化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范式。下面我们就谈一下两种范式的整合。

(三)超越文化研究的二元决定论

鉴于现代社会复杂的关系,我们需要一个恰当的方法,既能够阐释社会与文化现象之间的差异,又能够解释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既能够包纳文化与社会相互不可化约性,又能够包纳它们实际上的不可分离性。其实,文化常常暗含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经验世界中,文化与社会在一般情况下是描述同一事物的两种镜像,换而言之,如果说文化构成以群体的信仰、仪式体系,形成一套规范行为方式的宇宙观或生活方式的话,社会结构则强调群体的构成要素,人群的集合和彼此之间的关系,为群体提供了分类的模型。”[1]134社会和文化是行动的两个不同层面,这两个层面相互渗透。我们可以用分析性二元论来超越文化研究的二元决定论。分析性二元论更加关注文化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共生与交互作用、相互影响,把二者都看作分析行动的面向。文化系统和社会系统之间在动态互动中存在着逻辑关系并且这两个层面都是活跃的、实在的,有可能相互矛盾或者相互补充。在行动的过程中,行动者必须面对这些问题并且在解决的过程中二者势必会相互制约,这就促成了行动的自由。显然,社会结构、行动和文化,作为社会事实,作为客观存在的一部分,它们三者并不可能作为相互独立的实体或系统而存在。这就是说,从本体论的角度,社会结构、行动和文化,从来都是相互交错在一起[20]34。人作为行动的主体,同整个社会结构和文化因素紧密相连,无论社会结构、文化和社会行动都离不开对人的研究,而人具有能动性,社会结构和文化既是行动的条件,同时又是行动的结果,这就打破了线性思维,避免了社会结构与文化地位的二元争论。加之现代社会中人类创造了无比丰富的文化,现今的文化与以往相比具有明显的特征,人为创造性因素占了重要的位置。以至于当代社会的理论研究由于上述重要原因,就更不能也不应该机械地分开“社会结构”“行动”和“文化”的因素[20]34。首先,文化与社会结构是行动的一体两面,文化与社会相互影响,社会和文化不能相互独立存在。“没有社会,文化就不可能存在;反之亦然,没有文化,社会也就不可能存在,人们经常脱离社会来讨论文化,好像两者毫不相干,事实上他们是紧密嗤合的”[21],并且形成了双向交织与互动,这就避免了任何的还原主义或者单项的决定论。文化具有独立性,但文化是社会的文化,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任何文化的独立性都不能脱离社会和社会中的人而存在,社会也离不开文化,社会因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地进步。当代社会理论家试图超越传统社会学的上述研究途径,再也不愿把社会和文化分割开来,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和文化,同实际存在的社会和文化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差异性,回避方法论的理想主义。这就避免了传统社会学理论中文化研究的弊端,不仅使文化具有了自己的空间和话语权,同时重新建构了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关系。其次,就是将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结构的内在意义来分析,分析文化自身意义,分析文化的内在价值。即在注重文化自主性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分析其对社会结构产生内在作用的机制,此时的文化领域和社会结构就具有了某种内在的深度关联,而这种内在的深度关联方式呈现出一定的多样性和场域性。这就要求研究者要在具体文化研究以及文化与社会关系研究中归纳与区分,将文化放置在具体的社会结构中,不同的文化对应不同的社会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避免帕森斯试图从符号和象征的观点出发,只是将文化看作一套具有功能性的价值系统,强调其功能的意义,而不阐释创造整体生命的文化意义的上述做法,造成了文化作为一种自主性意义的缺失。最后,将文化与能动性结合起来研究各种现象,这样就可以避免文化与社会的争论。作为社会的能动者我们并不仅仅靠着既定的命题在生活,同时我们也发挥着自己的创造性,创造着现代的神话。人类学理论中论述文化与社会区分的因果一致性和逻辑一致性都是建立在宏观的整体文化观和文化对社会整合功能一致性假设的基础之上的,“20世纪70年代,人类学领域中浮现了大量的理论分裂,逐渐抛弃了和谐一致的文化观念和日渐关注人类学范式和框架如何形塑和歪曲了他者的经验”[22]。也就是说将文化视为高度统一和谐的静态的人类学观点得到了挑战,因社会的不断转型和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参与而使得文化作为整体的整合得到了质疑,从人类学理论的发展脉络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感觉到,文化概念的演变从一种整体的文化观发展到一种注重个体能动性的非整体的文化观,文化内部的不同位置的群体对文化有不同的需求,文化研究与社会群体分层密切地联系起来。文化对社会除了起着整合作用之外,有时候也对社会团结起着破坏作用。在现代性高度发展的当代世界中,社会变得更加碎片化和相互依赖,整体的文化观的权威逐渐地在下降。假如脱离了个体的主观能动性而仅从宏观的层面来谈论文化的意义、文化的整合功能的话,就会对文化的作用造成曲解。现代社会中的文化具有多层次性和有条件的差异性,不能因其典型性的分析而遮蔽了文化的真实面貌,自此,文化社会学中的文化研究不但走向了分析其具体的美学意义和内在价值,同时,在承认个体差异性和能动性之后,走向了文化概念的不同层次与社会群体不同阶层的联合,从而使文化阐释具体化,文化研究微观化。因此,文化因素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根本的转向,社会学学科对于文化在社会研究中的地位应该重新审视,文化不仅仅是整体的或者是结构的,不再是隐性的或是显性的,不再是霸权的或是反霸权的。再不能仅仅将文化视为功能维护的一种辅助现象,而要注重其本身的特征,分析文化本身的内容和意义,注重文化的易变性和流动性,同时把观察文化的共享模式与个体实践相结合。同时,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如果主流社会学还是把文化作为一个相对独立于社会的次级系统而加以分析的话,那么,在人类文化高度发达并不断地深入影响社会整体生活的时代,社会学理论家已经完全不可能再沿用传统社会学在本体论上关于文化与社会机械分割的研究范式。

六、结语

新形势下文化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对现有学术研究造成了新的冲击,对社会学传统的文化研究范式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这种新的挑战,亚历山大提出了强文化分析范式。虽然强文化分析范式将文化的自主性提升到一定的高度,给文化研究带来生机和活力,但是强文化分析范式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我们通过重新审视文化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而对社会学文化研究的范式进行了反思。我们既不同意弱文化分析范式,也不同意强文化分析范式与文化就是一切的泛文化论。而是从文化、行动、社会结构三者相互连接的链条上对文化进行整体上的理解,对多元文化研究范式进行整合性思考。社会和文化作为一体两面,二者呈现互构与共变的关系,即文化与社会是一种“‘双向的结构’,每一方既结构化对方又为对方所结构化”[23]。在这种动态的双向结构化中,文化研究与社会研究具有同等重要价值,而不是决定与被决定,我们必须超越传统的二元决定论。文化与社会既相对分立,又相互联系与补充,二者不可分割、互为前提与条件,在差异、对立、冲突中实现协调与整合。社会行动作为一种中介,促成了二者深度关联与内在统一。社会结构是人存在的物质实体,而文化结构则是人存在的意义体系,两者是人类存在的实质与表征。社会结构与文化结构的再生产,既有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包含着差异与冲突的过程。我们将在文化与社会的互构中建设“和而不同”的美好世界。

作者:赵利生 袁宝明 单位: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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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美)理查德•比尔纳其,等.超越文化转向[M].方杰,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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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M].赵旭东,等,译.第4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

[22](美)缪尔.人类学家的文化见解[M].欧阳敏,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38.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7)

作为总体上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在19世纪中期已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而具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则至今尚未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尽管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很多,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看法所存在的严重偏差无疑是主要原因。人们习惯认为,既然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那么就没有必要研究和建构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诚然,历史唯物主义是迄今以来人类认识和研究社会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但它只是一种一般的哲学方法论,而不是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具体的方法论,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它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问是一种一般和个别、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它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种方法论,它们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但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只具有总体而间接的指导作用,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则具有直接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联结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来直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是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很有必要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这一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笔者认为,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

一、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

随着作为学科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在19世纪中期的正式形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也系统而全面地展开。在100多年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大量的积极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韦伯、温奇、吉登斯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科学家系统创建的两对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及对它们所做的种种有益的综合研究。就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后一种研究的积极成果意义更大,因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韦伯、温奇、吉登斯等社会科学家试图将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则是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尽管韦伯将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作为其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但他也试图同时综合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作为其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补充。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提出的社会学定义就体现了他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倾向。他说:“社会学……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简言之,社会学或理解社会学就是一门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的科学。也就是说,理解社会学除了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之外,还要对社会行为进行因果性说明,即将对社会行为的解释性理解通过与具体的事件进程相比较而证实主观的理解。因为在韦伯看来,社会行为需要理解,但仅有理解还不够。因为无论理解有多高的明确性,它终究是一种主观形式,只能作为一种特定的假设。因此,理解社会学就是要将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相结合。很显然,韦伯将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视为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结合,其中,解释性理解就是一种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而因果性说明则是一种自然科学方法论。因此,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就是一种由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方法论。

温奇对于韦伯的这种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开展社会学研究的尝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一步在其名著《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中集中探讨了韦伯有关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即“获得对一个行为的意义的‘阐释性理解’,与提供了导致这个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然而.温奇对韦伯综合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统计学方案”,即“理解是一种在逻辑上不完全的东西,它需要另一种不同的方法来补充,即统计学的收集方法”f31(P123)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温奇看来,“如果一种给定的阐释是错的,那么统计学——尽管能指出它是错的——也决不像韦伯所说的那样是评判社会学阐释之有效性的决定性的、终极的法庭。这时需要的是一种更好的阐释,而不是在类型上不同的东西。”网(P123)尽管如此,温奇仍然沿着韦伯的思路,尝试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只不过他不像韦伯那样仅仅局限于以方法论来谈方法论,而是上升到哲学高度,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基础探讨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互综合的方案。

首先,他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做了“内”和“外”的区分。认为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是一种外部观察的方法论,而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则是一种内部的方法论,因而理解必须在内部关系中进行。其次,论述了说明和理解之间的紧密关系。认为理解是说明的目标和成功的说明的最终产物,但不能认为理解只有在已经存在说明的地方才存在,“除非存在某种不是说明的结果的理解的形式,否则说明之类的东西就是不可能的。说明之所以被称之为说明,仅当存在着,或至少被认为存在着理解中的缺陷,而这样的标准只能是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进而,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是表达在概念中的,而概念构成了我们所关心的题材的形式。另一方面,这些概念也表达了应用它们的人的某些方面的生活特征。”总之,尽管温奇主张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即社会科学研究既要“说明”(explanation)又要“理解”(understanding),但是“温奇的此种‘说明’和‘理解’的结合仍然强调因果说明(逻辑)空间与理解(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存在边界,因此,在关于因果空间与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关系的辨析上仍然晦暗不明。”

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释学立场也尝试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研究。吉登斯同意温奇对韦伯的质疑,即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内容上)”,并进一步以他称之为“能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他说:“因果关系并非以永恒联系的‘规律’为前提(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肯定是相反的),而是以①因果间的必然联系,和②因果效力的观念为前提。行动是由能动者对他或她的意图的反思性监控所引发,这种意图不仅与需要有关,而且与对‘外部’世界的需要的评价有关,这为本研究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行动者自由的充足解释;我并不因此以自由反对因果关系,但更愿以‘能动者因果关系’反对‘事件因果关系’。由此,在社会科学中,‘决定论’涉及任何将人类行动完全还原为‘事件因果关系’的理论方案。”很显然,在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之间关系的看法上,吉登斯不同于温奇,因为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无边界的。

吉登斯又通过建构“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认为,“结构二重性”(duality ofstructure)指的是“结构同时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与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为,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为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

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不应将结构等同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这一点当然不妨碍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特征在时空向度上延伸开去,超出任何个体行为者的控制范围。它也不排除以下可能性,即行为者自己有关社会系统的理论会使这些系统物化,而这些社会系统的反复构成却正是得益于这些行为者自身的活动。”很显然,吉登斯将“行动者和结构”这一“二元论”化为“二重性”,尝试在具有反思性和连续性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中解决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可以具体化为“个人行为的自主性或能动性与社会结构的制约性”之间的对立。这一具体的对立关系在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中得到了统一,其统一基础就是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

韦伯、温奇以及吉登斯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研究。韦伯强调综合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来开展社会学研究,但他认为因果性说明只是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因为他所主张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文科学方法论。温奇从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出发深刻阐释了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但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还是有边界的。温奇的不足之处在于他没有找到综合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方法论的现实基础。吉登斯从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立场出发来综合或统一两种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并最终将它们的综合或统一建立在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基础上,但他仍然在方法论的漩涡里打转。总体而言,他们的努力都加深了人们对于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综合它们的基础的理解。这无疑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

二、基于唯物史观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8)

婚姻习俗这一民俗事象曾经引起国外民俗学、人类学乃至社会学界的高度关注,并且就相关间题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研究成果。本文拟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述。

一、婚姻形态和亲属关系视角下的婚姻习俗研究

国外学者关于婚姻形态和亲属关系的早期研究,主要以婚姻形态进化理论为代表。19世纪中叶,达尔文提出生物进化学说。进化论提出以后,对婚姻形态以及婚姻仪礼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这种影响一直延续到20世纪。摩尔根(I,ewisHenryMorgan)在研究中全面引人了进化论,提出与社会形态相对应的婚姻形态进化理论。在摩尔根看来,人类的婚姻形态经历了从杂交、群婚到一夫一妻制的演化过程。此外,摩尔根还极为重视婚姻形态研究,认为它是家庭形态的基础,而家庭形态又是亲属制度的基础。换言之,亲属制度有赖于婚姻规则。基于这种思想,摩尔根率先提出了亲属制度理论,用以分析婚姻问题。这种研究视角一直为后来者所沿袭和推崇。

在20世纪中叶,结构功能论和结构主义理论秉承了摩尔根的研究思路,将婚姻纳人亲属关系的分析中,分别形成“家系论”(descenttheory)与“联姻论”(alliancetheory),并且就社会关系的原动力问题展开学术争论。这两种理论还有不同的表述版本,例如,纵向理论与横向理论、血统理论与姻亲理论、“继嗣理论”与“交换理论”等。当然,这些表述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理论阐述和学术争论。家系论强调亲属制度的纵向关系,主张代际关系的接续是社会组织的基础,认为婚姻是家庭之间的关系‘它不过是社会结构的重新组合而已。家系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拉德克利夫一布朗

((AlfredReginaldRacTcliffeBrown)、福特((DaryallForde),福特斯((MeyerForEed}与埃文斯一普里查德(E:E.Evana-Printchard)等人。与家系论的主张截然相反,联姻论以婚姻交换为中心,认为禁忌让家庭之间通过婚姻结成亲属网络,然后以横向联姻网为基础组建社会的框架结构,所以联姻重子家系。联姻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为列维一施特劳斯(ClaudeIkvi-Sfreuss)b家系论与联姻论两种观点的对立,使它们在解释亲属关系时缺乏普遍性与连贯性,当然,他们对形式的过分注重,也招致了广泛批评。尼德海姆(}odneyNeedham)就是批评者之一,在他看来,拉德克利夫一布朗和列维一施特劳斯“过早地建构了宏大理论”川。当然.也有人认为,理论上的对立责任并不在于学者,而是与田野工作地点的民众诊释传统有关。从总体上讲,结构功能学派所主张的家系论来源于非洲和中东的调查;而结构主义学派所主张的联姻论来自于南美洲、东南亚的调查fz}0签子这种逻辑,在同一研究领域中出现了不同的理论,缘自于民众不同的解释系统。

不久,有关婚姻和亲属制度的研究进人全面反思。与此同时,婚姻问题研究也逐渐进人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这一阶段,本土人的观念成为发总的核心,即学者的理论是否真实地映射出当地民众观念,开始作为一个间题浮出水面。利奇主张反思工作应当从概念和分类假设开始,他指出,婚姻、亲属制度、单系继嗣与非单系继嗣、父系社会与母系社会的分类等都应当列人反思的范畴。这些分类的问题在于“分类者从来没有解释为什么选择这个参考框架,而不是另一个”,而且“分类强加的思想禁锢很难彻底打破”。利奇总结说,“我们把时间耗费在把客观世界的现实填充到一组预先发展好的,而不是从观察得出的概念框架中去”}3)(Pl.7b)。利奇的贡献还在于,他明确提出英语的思维模式不“定就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必然模式。利奇的这种主张得到了尼德海姆的赞同和借鉴。尼德海姆十分强调对分类词汇的批判性使用,以及对间题的恰当陈述。他认为,人类学研究应当直接依赖于本土内在的分类,用本土术语进行思考,换言之,就是按照个案自身的展现来理解它,而不是应用预设的概念和分类去解释。

20世纪70年代初,在婚姻研究中引人了更多的分析变量,例如性别、声望、地位和权力等。20世纪90年代以后,婚姻研究中的亲属关系转向再次得到关注。正如迈克尔·赫茨费尔德(Michaelrierzfeld)所评价的那样,亲属关系获得了无所不在的社会文化意义。与此同时,对婚姻和亲属制度研究的反思工作仍在继续。例如,博恩曼(JohnBorneman)认为,婚姻研究具有意识形态和范式倾向,压抑了自愿亲属过程,他据此提议,亲属研究应当转向关心与被关心的框架上〔礴,当然,这种看法体现在学者质疑婚姻制度的普遍性等方面。

此外,其他学科还从各自角度加人到关于婚姻的讨论中来。例如,贝克尔(GaryStanleyBecker)、彼德·布劳(PeterM.Blau)就分别从微观经济学、社会学角度研究婚姻现象。

二、人生仪礼层面下的婚姻习俗研究

一般而言,凡·吉纳普(ArnoldvanGennep)较早地对人生仪礼进行了系统研究。他的贡献在于,通过对个体“人生危机”的分析,提出了“通过仪礼”(theritesofpassage)的概念。他认为,所有的仪礼都是从一种社会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社会状态,因而具有通过仪礼的共同特征,而通过仪礼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脱离(separation)、转变(transition)和加人(incorporateion)仪式。在不同的仪式中,这三种类型发展的程度不一致。在理论上,凡·吉纳普将其提升为前闭限仪式(preliminalrites),限仪式(liminalrites)与后阂限仪式((postliminalrites),他认为一个完整的通过仪礼包括这三种仪式。根据他的解释,通过仪式的意义有两种:从社会角度看,它承认个体社会状态的过渡;从个体角度看,它使经历仪式的个体对自己的社会状态有充分认识。因此,通过仪礼的功能在于,整合由社会状态的过渡带来的无序和不稳定。凡·吉纳普一直将过渡仪礼的思想贯穿于订婚与婚礼研究的始终,他认为“婚礼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行动”,是一种“永久性地加人新环境的仪式”,同时也是一种变更关系、破坏社会平衡,以及从日常生活的“平淡中苏醒过来的场合”C5)(r}o-n.;}oas)

其后,涂尔干(mileDurkheim)、拉德克利夫一布朗与沃纳(W.I,IoydWarner)等在审视仪式对于社会行为的影响和意义时,都运用了生命危机仪式,进而从结构功能的角度确认了凡·吉纳普的研究范式,在他们看来,仪式是社会组织的一种表述。而米德((MargaretMead)、柏特生(GregoryBateson)与杜波伊斯(CoraDuBois)等学者则从心理的角度关注仪式,侧重于研究仪式与文化、人格的关系。在真正意义上遵循通过仪礼研究并对其分类进行拓展的,应当说是查普尔(EliotD.Chapple)与库恩(CarletonS:Coon)。他们在凡·吉纳普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强化仪礼,’(ritesofintensification)的概念,用以指代关于的仪式。而且,他们还区分了与季节相关的岁时仪礼、与群体活动相关的周期性仪礼以及与个体生命周期相关的通过仪礼,并指出后者在时间上的不可逆性。查普尔和库恩还引人互动理论来解释仪式,认为仪式的功能在于恢复社会互动中的平衡〔a7(wamt)0

特纳((VictorTurner)延展了凡·吉纳普关于“闹限”阶段的观点,提出人生仪礼的现实意义就蕴含于它的象征性中,在“阑限”期间,仪式主体处于一个既不属于过去也不属于未来的文化区域,主体的身份含混不清,通过“阑限”之后,仪式主体被安置到一个恰当的社会结构中,权利与义务得到明确界定〔}7(r}-vs>。在特纳看来,社会生活就是由结构与反结构组成的一个辩证地发展过程,而仪式创造了一种似是而非的场合,将人类内在的反结构无序力量引人结构的社会有序中,在这个意义上,仪式使社会成为可能,于是特纳就将仪式研究与社会结构联系在一起。

特纳一反结构功能主义、结构主义的研究传统,引人结构冲突模型来解释仪式,不仅深化了凡·吉纳普的“通过仪礼”理论,而且还对以后的仪式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特纳一道同是象征人类学代表人物的格尔茨(CliffordGeertz),也曾对仪式进行了深人研究,他认为,“在仪式中,生存世界与想像世界借助单独一组象征符号形式得到融合,变成同一世界”,从而“塑造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意识,,{.〕(r}xs>。利奇也注意到仪式在生存世界和想像世界中的意义,只不过在表达方式上与格尔茨略有差异。他强调仪式所表达的是,实际经历的世界与抽象思维中的另一世界之间的关系,而文化则在其中起到了交流和解释的作用。在有关通过仪礼的论述中,利奇从互表的时间和空间出发,将通过仪礼的意义总结为跨越社会界限,并且标志着社会时间流逝的间断[[9](P83,8U-82)0近期的仪式研究还引人了诸多可变因素,例如,仪式行为、象征符号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以及仪式的整合与瓦解功能,等等。受到这种多元化研究趋势的影响,仪式通常被视为一个多角度的,兼具两重性的复合体。

三、中国社会背景下的婚姻习俗研究

除了以上研究以外,还有一类相关问题需要提及,那就是国外学者对中国社会开展的婚姻习俗研究。这类研究集中讨论了中国的婚姻、婚礼、亲属结构等问题,尤其关注社会转型、国家政策以及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这些趋向折射出他们研究视角的独特之处。

弗里德曼(MauriceFreedman)在对中国社会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宗族世系理论,认为地域化宗族构成了汉人传统社会的基层单位〔’”〕,他还对中国的婚礼作了细致地描写,认为婚礼表达了姻亲关系的不确定性[f;](}-}s.}_zrz)。马丁(EmilyMartinAhern)关注于婚礼中婆家与娘家地位的平衡,将娘家的优势地位解释为姻亲在“亲属仪式”中扮演的积极角色,认为强大的姻亲到场可以帮助姐妹的夫妇家庭完成角色转换,因而具有控制婆家的〔tz](tzar3o-r)0萧风霞(SiuHelenF.)、杨美惠(YangMayfairMei-Hui),阎云祥等人将目光聚集于中国婚礼的复兴与意义一匕提出铺张的礼仪具有强化关系建设的现实作用}is](etzt-1n,t}s-tes)。克洛(ElisabethJoan}rnll)注重中国社会变迁中经济与意识形态的互动,以及婚姻与亲属结构之间的关系[14]D霍姆格林(JenniferHolmgron)研究了中国北方的婚姻与亲属制度,并且就寡妇再婚、婚姻与地缘的关系、亲属关系与政治控制等问题作了深人探讨〔‘,。罗梅君(MechthildLeutner)强调民间文化与上层文化之间的互动,并以此为框架说明官方婚姻策略与民众婚姻实践经历的变迁t叫。除了对中国的宗教与仪式进行研究以外,武雅士((ArthurWolf)为了验证韦斯特马克((EdwardWestermarck)的性嫌恶理论((sexualaversion),还一直致力于中国变异婚姻形态一一童养媳的研究,指出它是父系社会在婚姻规则和禁忌紧张之间的一种折衷[l](rtst-tsz)0

总之,这些学者在国内研究与国际前沿理论之间架设了桥梁,拓展了国内学者的研究视野,丰富了研究体系。研究对象的一致性,使得这些研究成果更接近于中国本土的解释,与此同时也增大了理论检验的可能性,对于国内类似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四、国外婚姻习俗研究对中国的影响

与国外相比,国内学者基本上也是沿着婚姻形态和婚姻仪礼两条脉络展开研究。与国外不同的是,国内研究相对分散性,系统性较弱,这些研究特点,可能与中国社会在文化、民族、地域上的复杂性存在一定关联。

1924年《歌谣周刊》刊载婚姻专号,标志着中国现代民俗学意义上婚姻研究的滥脑。20世纪30年代以后,受国外婚姻进化论的影响,相关研究大多执著于追溯起源,把现存的婚姻形态解释为过去文化的遗留物。在这一阶段,民俗学的视野也从民间文学拓展到了民俗事象上。黄石、蔡献荣、陈怀祯、杨江松等人的研究成果充分反映了这种倾向。黄石十分注意吸收国外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使其在尚处于描述阶段的民俗学研究中处于显著位置。尽管在黄石的研究中能够看到历时性与共时性,也能够发现比较与实地调查的运用,但是大多数学者对此尚未给予足够重视,仍然坚持对民俗事象进行溯源式考察。在同一时期,也有学者注意到了进化论在民俗学研究中的不足之处。然而,进化论的研究思路,对中国民俗学研究影响深远,直至今日。钟敬文在阐述国外民俗学理论对中国的影响时,特别提到了英国人类学派的进化论。他阐述道,“总的来说,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当属英国人类学派。除建国之初的前27年外,这一理论对中国民俗学的影响几乎从未间断,[187(1b-}0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民俗学研究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研究取向,即将婚姻习俗置于社会文化转型的背景之下,着重考察它的变迁。与此同时,婚姻习俗研究也出现了多学科交叉趋势,这使得不同研究视角聚焦在同一对象上,丰富了相关研究。此外,国内学者还对仪式作了深人研究。他们将社会变迁、权力关系与政治的视角导人仪式研究,关注于社会结构、文化传统与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地方性知识与国家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影响。还有学者通过中国本土的调查,对国外亲属关系理论进行反思,质疑婚姻制度的普遍性,等等。

五、相关评价及讨论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能否正确对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事关中国共产党伟大理想的实现与否,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成败与否,因而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完整准确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977年,“”刚刚结束,举国百废待兴,而个别中央领导错误地坚持“两个凡是”,思想理论界认识混乱,在这种背景下,同年7月,在中共十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对思想有一个完整的准确的认识,要善于学习、掌握和运用思想的体系来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1]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对理论要完整准确地理解的思想,对我们今天正确对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当今中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社会已经进入转型期,社会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利益分配方式和就业方式出多样化趋势明显,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多元化潮流不可阻挡,面对这种形势,为了排除各种或“左”的或“右”思想的干扰,为了凝聚人心,共创民族复兴伟业,提出完整准确地理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标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命题,无疑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1、完整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完整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按照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真正作为一个“体系”来理解。“体系”,是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是不同系统组成的系统。判断一种理论是否形成了科学的理论体系,具体标准主要有三条:“一是看它是否有科学的、统一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贯穿;二是看它是否有一个研究解决的中心问题;三是看它是否围绕着中心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基本观点。”[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始终贯穿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满足理论体系形成的第一个要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研究、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为中心议题,满足理论体系形成的第二个要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这个中心议题,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论、科学发展论、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论等诸多新理论,这些理论相互联系、相互推动,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满足理论体系形成的第三个要件。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真正的理论体系,我们也必须真正把它作为一个体系来完整地理解。如果不能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两个基本原理,如果不能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这一个中心议题,如果不能理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子系统内部以及相互之间的严密的逻辑关系,就会犯认识上的非体系性错误,就不能完整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里重点讨论一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子系统内部以及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因为人们最容易在这里犯认识上的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子系统内部以及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实践逻辑关系而不是形式逻辑关系,是客观的逻辑关系而不是主观的逻辑关系,是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逻辑关系而不是以个人私利为出发点和归宿的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各子系统及其内部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都是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需求和要求而产生、而发展的,都是由客观现实条件和人民的利益所决定的,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子系统内部以及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不能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需求和要求,不能离开客观现实条件和人民的利益诉求,不能以具有特定适用范围的形式逻辑、主观主义的价值理想、狭隘的个人私利为逻辑出发点,否则,就会陷入“左”、或“右”的泥潭。

2、准确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不可以偏离这个理论体系及其各个组成部分的原意,不可以做随意的夸大理解和狭隘理解,更不可以作恶意的歪曲理解,不可以离开产生这个理论体系的大背景和小情景。这里可以举几个例子来说明。(1)关于邓小平同志的“白猫”、“黑猫”论。有的同志对邓小平同志的“白猫”、“黑猫”论做实用主义的理解,这是不正确的,实用主义没有原则底线,而邓小平同志是从一开始就强调四项基本原则并一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邓小平同志这样讲,主要是针对“左”的思想对干部群众的束缚。(2)关于邓小平同志的“先富”、“后富”论。有人认为,现在两极分化的情况的罪魁祸首就是“先富”、“后富”论,这种思维即缺乏辩证思维又不符合实际 ,其错误,首先在于忽略了邓小平同志的“共富”论,其次在于没有认清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是资本特性、资本运动,而邓小平同志的“先富”、“后富”论的前提是劳动,所谓“先富”,通俗地说,就是勤劳致富。(3)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有人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搞国家资本主义,这种思维是一种简单的线性思维和短视思维,要么有意无意地忽略社会主义这个前提,要么认为社会主义已经名存实亡,纠正这种观点,首先要重申社会主义这个前提,其次要弄清楚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虽然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不相容,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却可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种手段。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先进与落后的关系,虽然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不相容,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却可以利用资本主义来发展社会主义,我们在这里强调“利用”两个字,就是为了突出资本主义的附属地位和最终被消灭的前景。(4)关于“三个代表”论和党的性质问题。以为总书记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有人认为,这种提法改变了党的性质,强化了党的全民性,弱化了党的阶级性,是党性蜕变的表现。这种看法无疑是封闭僵化的“左”派观点,没有看到党情、世情、国情的变化对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方式带来的影响,没有事实求是地看待社会各阶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贡献,也没有看到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先决条件。年鉴学派大师布罗代尔认为,长时段的状况决定事物的基本结构、基本面貌、基本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并且经过了历史的考验、人民的考验,具有长时段意义,不可能为“两个代表”等中时段的事件所改变。

准确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还需要澄清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另一种观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的道路就是新民主主义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新民民主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新民主主义理论。例如,杜导正就认为,成在新民主主义,败在没有坚持新民主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实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回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我们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有某些相似之处,比如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等,但是我们同时应当看到两大理论体系的本质区别,前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而后者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体系,社会主义与新民主主义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类解放,后者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前者虽然强调要团结尽可能多的阶层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但却有明确的阶级和政治导向,这就是无产阶级和共产主义,后者则强调各阶级联合,走的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主义道路,绝不能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道路,相应地,也不能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理论体系。另外还应当看到,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新民主主义理论具有某些共同之处,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显然比新民主主义理论更加完满、丰富,比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出,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主体地位不是由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数量决定,而是由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主导地位决定,这个内容是新民主主义理论所没有的,又比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出,要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治理体系,这个内容也是新民主主义理论所没有的。还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的道路就是民主社会主义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民主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例如,谢韬就竭力鼓吹“民主社会主义”,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民主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翻版。我们认为,这个观点比前一个观点具有更加本质性的错误。民主社会主义是民主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完全抛弃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作为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也完全是民主资产阶级的理论,归根到底,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二、坚定正确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坚定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我们之所以必须坚定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归根结底,是由这个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之上的,具有客观性。英国学者 A.F.查尔默斯在《科学究竟是什么》中提出:“科学是从经验事实中推导出来的知识”。[3]“科学是以我们所能看到、听到和触摸到的东西为基础的,而不是以个人的观点或推测性的想象为基础的。如果对世界的观察是仔细的和无偏见的,那么,以这种方式确定的事实将为科学构建一个可靠的和客观的基础。”[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客观性表现为:从时代条件看,它是建立在对当今世界发展,尤其是当今社会主义发展趋势的科学判断基础之上的;从历史根据看,它是建立在对国内外发展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国内外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基础之上的;从现实依据看,它是建立在对我国国情特点的准确把握基础之上的。(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变化客观规律,具有求真性。爱因斯坦提出,科学就是“寻求我们感觉经验之间规律性关系的有条理的思想”,[5]就是“要发现规律,使人们能用以把各种事实联系起来,并且能预见这些事实”[6]。科学的本质在于发明创新,在于探求规律,也就是从“事实”中“求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步步揭示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具有明确的求真性。(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了关于发展的系统化理论,具有体系性。对于科学,康德有一个经典定义:“任何一种学说,如果它可以成为一个系统,即成为一个按照原则而整理好的知识整体的话,就叫做科学。”[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循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辩证的方法论,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并结合中国实际和时代特点,形成了包括五大文明和党的建设、国防建设、国家统一等内容在内的相互支撑、相互论证的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建设理论体系,具有完整和自洽的体系性。(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经历了发展实践的检验和证实,具有可验证性。“科学知识是已证明了的知识。”[8]“科学知识是可靠的知识。因为它是在客观上被证明了的知识。”[9]可验证性是科学知识的一个必备特征。这里的可验证性,在社会科学领域,主要是指是在实际运用中接受社会实践的持续检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本身就是实践的产物,并在实践中展示其真理性,其可验证性是不言自明的。

2、正确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正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要求。

(1)在发展中坚持这个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与时俱进是这个理论体系的重要属性,发展这个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任务,但是发展这个理论体系必须坚持唯物的世界观和辩证的方法论,也就是说要客观地发展、全面的发展、联系地发展、具体地发展。所谓客观地发展,就是要把发展建立在现实的客观基础以及由这个现实的客观基础决定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现实的客观基础,简单地说,就是现实的国情、世情、党情,现实的国情的最大特点就是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的世情的最大特点就是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现实的党情的最大特点就是中国共产党已经由一个在计划经济和封闭条件下的执政党变成了一个在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的执政党。由现实的客观基础决定的客观规律就是共产党执政的规律、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所谓全面的发展,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各个方面的理论都要发展。物质文明的关键在于共同富裕,精神文明的关键在于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道德素养,政治文明的关键在于把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社会文明的关键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生态文明的关键在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所谓联系地发展,就是坚持把这个体系作为一个体系发展,注意其各个子系统的平衡发展、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就是每种文明的发展不能滞后于其他文明的发展,尤其在需要以某一种文明为中心的条件下,绝不能忽略其他文明的发展;协调发展,就是各种文明内部和各种文明之间要有机的发展,而有机地发展,就是具有合理的内在结构的发展,物质文明的发展要有合理的产业结构,精神文明的发展要有合理的文化结构,政治文明的发展要有合理的权力治理结构,社会文明的发展要有合理的民生优化结构,生态文明的发展要有合理的人与自然关系结构。所谓具体地发展,就要是根据实践的具体条件和人民的实际需要来发展。 具体的实践条件包括国际国内的条件、历史与现实的条件,政治、经济、文化的条件;人民的需要,首先是物质的需要,其次是精神文化的需要,最后是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需要。

(2)在实践中坚持这个理论体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求在理论上坚持,更要求在实践中坚持,之所以要求在实践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原因有三个。首先,只有在实践中坚持这个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才能表现出其现实的生命力。在实践和理论的关系上,实践总是努力地倾向为理论,理论总是努力地倾向为实践,只有在实践中,理论才会发挥其改变世界的巨大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是思辨的理论体系,而是实践的理论体系,是有现实的目标指向的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人创立这个理论体系,近期目标就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远期目标就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绝不能搞说一套做一套,发展为了人民就要真正为人民谋利益,发展依靠人民就要真正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就要真正是实现其领导地位和领导权力,农民阶级是联盟阶级就要真正把农民看成是利益和政治共同体。其次,只有在实践中坚持这个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才能实现其自我进化、自我完善的生命历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实践的产物,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自我进化、自我完善。任何理论,包括看似远离实践的那些抽象的、思辨的理论,归根到底,都是实践的产物,都能在实践中找到其根源,同样,任何理论,包括看似远离实践的那些抽象的、思辨的理论,归根到底,其自我进化、自我完善的动力和机制都来自实践,由实践提供,由实践形成。任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都不能离开现实的实践,不能离开现实的实践条件和实践要求,否则就容易在“发展”中迷失方向,走上封闭僵化的“老路”或者改旗易帜的“邪路”。最后,只有在实践中坚持这个理论体系,我们才能增强理论自信。对一个理论自信或者不自信,取决于这个理论的实践结果符不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取决于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满意不满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符合中国国情,发展了社会主义,复兴了中华民族,满足了人民愿望,我们没有理由不对这个理论体系充满自信。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42.

[2] 吴怀友,刘建武.论科学发展观的科学性[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10)26.

[3][4] A.F.查尔默斯.科学究竟是什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导言)11.

[5][6] 许良英,李宝恒,赵中立.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M].北京:商务出版社,1979.181.185.

[7][8] 康德.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7—0247—02

人类文明的最初,是与自然紧密相连的,通过对自然界的认识来认识自身,进而再反过去理解和解释自然界的事物。但随着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人们将目光转向人类社会本身,朦胧的审美意识也随之产生,与此同时,激发人类美感的艺术也就诞生了。那么文艺与人类社会的关系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文艺的价值又是如何得以实现的?

一、从“反映论”到“中介论”

(一)“反映论”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受到柏拉图提出的“艺术世界依存于现实世界,现实世界依存于客观理念世界,艺术只能是摹本的摹本”的影响,提出了“摹仿说”,但他摈除了柏拉图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念,认为艺术比想象的世界更为真实,并非只是摹仿现实世界的外形,还有现实世界所具有的客观必然性。这一艺术摹仿自然的理论被古罗马的贺拉斯所接受,他强调艺术应该在生活中寻找真正的范本。

这些思想中已有了文艺社会学的萌芽,一直到19世纪初,文艺社会学得以在斯达尔夫人、丹纳和让—马利·居约手中得到确立,但随后文艺社会学的发展经历了诸多的变化。

丹纳是实证主义经验派的代表人物,这一派别采用实证主义、经验主义的方法,通过社会调查、填写表格、统计数据等具体的手段,对文艺现象进行定量分析。这种研究方法确实认识到了社会对于艺术,是艺术产生发展的源头,但是研究的形式和结果都流于艺术活动、艺术现象表面,艺术与社会之间内在的深层关系却没有的到充分重视。而以法国学者呂西安·戈德曼为代表的发生学结构主义,旨在遵照作品的形式结构与一定的社会结构以及一定的社会集团的思想结构之间的对应关系,将文艺与社会的关系视为简单的线性对应关系。

前苏联的艺术社会学,最初是在19世纪中叶,由其国内兴起的历史文化学派将历史主义的内容引入了文艺学,由于受到实证主义和自然科学的影响,将文艺学置于了从属于社会学的地位,将文艺作品视作历史文献、文化实例和个人传记,将文学史等同于社会思想史,忽视了文艺作品审美属性和艺术特点的全部复杂性。另一方面,历史文化学派所持偏颇的极端发展又导致了庸俗社会学的产生,经济活动对文艺创作的制约作用被看做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艺术家与艺术作品被贴上了政治的标签。

这些派别,在他们对于文艺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往往都只抓住了关系链的两端,简单地将这种关系认定为是线性的机械反映。文艺的本质成为了简单反映社会现实的一面“镜子”,文艺作品的创作、鉴赏受制于社会生活,他们的研究方法更多的是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文艺本身的审美属性被忽略了,将文艺与社会的关系解释为单向的决定论或线性的因果论,文艺与社会被固定在了两端,文艺与社会生活之间存在的众多中介被忽视,“反映论”观念下的文艺与社会生活,也正是因为忽视了生机勃勃的种种中介,也变得失去活力。

(二)“中介论”

“中介”的概念,黑格尔在其《逻辑学》一书中就有过解释“不论在天上,在自然界,在精神中,不论在哪个地方,没有什么东西不是同时包含着直接性和间接性”①。“间接性”在德语里与“中介”是一个词,这里的“间接性”其实就是指此物的存在是以他物为中介,以他物为条件,受他物制约的。列宁的《哲学笔记》中也谈到“一切Vermittelt=都是经过中介,连成一体,通过过渡而联系的”②,这是说整个世界是有规律的联系的动态总体,而世界、规律是通过中介联系在一起的。

在文艺社会学发展的阶段中,其实已经有人开始意识到“中介”的地位和所能起到的作用。最早提出在艺术与经济基础之间存在“中间环节”的,是普列汉诺夫,他指出:“绝不是‘上层建筑’的一切部分都是直接从经济基础中成长起来的:艺术同经济基础只是间接地发生关系的。因此,在讨论艺术时必须考虑到中间环级”③。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普列汉诺夫承认社会经济基础是艺术产生的根源,但并不会完全掌控艺术的发展,经济基础对于艺术的影响需要通过中间环节来实现,所以艺术并不是对社会经济基础的直接反映。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中,普列汉诺夫还提出了著名的“五项因素公式”,将社会结构分为五个由低到高的层次“(一)生产力状况;(二)生产关系;(三)社会政治制度;(四)社会心理;(五)社会思想体系”④这五项因素还可以继续分出次一等的因素,因此社会结构的构成因素有多少,影响经济基础与艺术的中间环节就有多少,这些中间环节的范围还会随着社会发展而无限扩大。

我们可以看出,相对于传统的“反映论”,“中介论”的理论框架更为科学、系统,它指出了文艺与社会生活之间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反映与被反映,决定与被决定的线性因果关系,而是经由一系列复杂的中介建立起来的双向互动的,具有创造性的过程。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篇(11)

(一)国外研究评述

关于信任的社会学研究,最早开始于齐美尔(Georg Simmel)。齐美尔从信任视角对货币这种制度化象征物做出深刻分析,重点阐释了信任的重要性及社会秩序功能,认为信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是维系社会存在的基础。马克思?韦伯(Max Weber)则从信任这一重要资本主义伦理视角分析了其对资本主义产生的重要意义。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认为信任来自家庭和血缘关系,信任保证了婚姻关系的产生和稳定,信任更容易建立。评价:古典社会学家对信任的研究为其后研究起到了奠基础、搭框架、提供概念工具等作用,但存在着过于追求宏观理论的兴趣趋势、忽略了微观实证研究、研究方法上为单纯的定性研究等不足。

五六十年代,美国学者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将信任视为约定(交换的一种代表性媒介)的一种结果,而彼得?布劳(Peter Blau)则把信任描述为稳定社会关系的基本因素。两者可谓是对信任的社会学理论研究的继承和发展。70年代后,社会学对信任的研究逐渐多起来。

此外,美国学者詹姆斯-科尔曼(James.Coleman)在《社会理论的基础》中将信任视为社会资本的一种形式,并用理性选择主义视角去解读信任的产生与扩展。评价:以上研究重拾信任研究并将其推向深入,概念工具与理论视角的丰富以及将信任视为社会制度与文化规范的产物,并将之与制度或伦理相联系起来进行文化比较研究,这为国内学界对信任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广阔思路和视角,也为本土化研究和反思提供了探讨对象。

(二)国内研究评述

国内社会学从90年代才开始展开对信任问题的研究。其学理探讨围绕着当代中国信任缺失、信任度下降等问题展开。很多学者肯定了信任维系社会稳定的功能及其当代价值。学者们或通过理论考察(张静,1997;潘敏,2007),或通过个案访谈(薛天山,2002),或通过大型社会调查(刘爱玉、刘明利,2012)进行研究。有的学者从现代生物学的视角来研究信任(郑也夫,2006),对信任问题进行了独到的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有的学者从中、日、美三国的角度进行了对比研究(王飞雪、山岸俊男,2002),有的学者则专门研究中国人的信任结构、特征,并分析其原因(李伟民、梁玉成,2002),有的学者探讨了信任的建立与发生机制(彭泗清,1999),有的学者从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现象,如杀熟现象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郑也夫,2006),还有的学者从社会转型期对信任类型进行分析与预测(张禹青,2012),等等。

研究方向与内容。1.研究方向集中在组织社会学、政治社会学与经济社会学等分支。如《关系与信任:中国乡村民间组织实证研究》(2004)、《基层政治信任与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遥远的草根民主》(2010)、《社会资本与公民文化的成长―公民文化成长与培育中的社会资本因素探析》(2011)、“华人家族企业的关系信任、利益互惠和差序式治理”(杨光飞,2009)。2.关于中国当代社会信任类型的分析及对策建议。梁颖用“历史坐标中的信任理论”概括西方社会学关于信任理论的历史变迁,“习俗型信任”、“契约型信任”和“合作型信任”是其三种表现形态,且三种类型的信任呈现出“同生共存的历史生态和非均衡发展的格局”,并得出“合作型信任乃后工业社会之理想的信任类型,其对发展基层民主和促进社区良好治理均存有迫切性,至关重要”的结论(梁颖,2011)。“关系信任”与“普遍信任”是另外一对描述信任类型的术语,陈福平通过定量分析着重探讨了市场经济、社会参与同这两种信任类型的关系(陈福平,2012年)。3.信任的建立机制。有的认为信任从传统文化、习俗、宗教中产生,有的认为信任可以通过理性的算计来获得,也有这两种观点的碰撞与融合(郑也夫,2006)。从另一个社会与个人视角来说,有的认为信任与个人因素的关系多,有的认为信任与社会因素多一些(彭泗清,1999)。4.对信任研究所嵌入的中西方学术传统差异的反思与新诉求。反思:翟学伟认为,“西方社会科学把有关‘信’的现象和问题分别放在不同的领域中去研究,这主要源于其部分组成整体以及整体需要分解的探究路径”,而中国研究思维关注重点是部分与整体间的联系。新诉求:“从连续体的角度来重新定义诚信、信任和信用”,重点关注“人与制度的博弈以及转换的问题”,这才是符合国人思维实际的解决问题之出发点(翟学伟,2011)。

研究不足。一是基本概念不清,尤其是诚信与信任的概念有必要厘定清楚,可惜的是,这一问题似乎太过基础而少有学者问津。二是总体上看,研究内容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别是对信任的发生机制及信任本质问题还缺乏深刻的研究;一些研究只是在重复外国学者的论述。三是再研究范围上,针对互联网时代下虚拟社会的信任研究不足;对社会诚信研究与地方经济发展关系的后续研究缺乏。

二、“诚信河南”建设的社会学逻辑及其意义

笔者认为,要展开对诚信建设路径的社会学分析,首先要清晰界定诚信、信任等概念,继而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社会学有关信任研究的理论、剖析信任本质及其产生机理,进而结合河南省情着重探讨“诚信河南”建设的意义、路径、要注意的问题及其体制机制的探索与创新,核心围绕的是如何让诚信河南成为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文化基因。

以一个省份为基础展开诚信建设的研究,其意义至少有这样的两个方面。首先从理论层面看,这一研究力图从社会学视角系统梳理有关信任研究的前沿理论,重点突出社会资本理论、风险社会理论、社会结构与文化比较理论对“诚信河南”建设的启发与指导。其次,从应用层面看,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这标志着新时期诚信建设课题的提出。而《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则从提高提高全民文明素质的角度,强调“大力倡导敬业诚信、创新创业、劳动致富、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这又指出了诚信建设的应用价值。但从社会学角度看,诚信建设应用价值的逻辑还在于诚信带来信任,信任带来合作与互惠,其关键在于:一是转变信任类型,以适应转型中的社会结构:从建立在血缘、亲缘关系之上的熟人社会的诚信扩展至带有契约性质的普遍意义上的诚信;二是用制度保障诚信建设:突出个人、企业、政府三个层面的诚信制度建设;三是具体的体制机制保障。因此,这一研究着力从诚信建设对于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系统作用与发力机制角度去发掘、深化、拓展理论研究的应用价值。再次,从方法的层面看,这一研究还可以尝试采取社会思想史的研究方法,回顾诚信在20世纪我国的发展状况的同时,系统梳理中原文明中的诚信史,从而为当代社会诚信问题出现提供历史与思想背景。

三、从社会学的视角构建“诚信河南”建设研究的大纲

具体来说,从社会学的视角构建“诚信河南”建设研究的大纲应该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等诸多方面。

研究的主要内容。具有可分为七个方面。1.“诚信河南”建设的社会学理论基础:此部分在系统梳理信任研究理论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社会资本理论、风险社会理论、社会结构与文化比较理论论对于“诚信河南”建设的启发与指导作用。2.中原文化中的诚信传统、现代价值及其超越:中原文化中的诚信传统;中原文化诚信传统的特点;中原文化诚信传统的现代价值;中原文化诚信传统的超越:诚信类型及其转换的社会背景。3.“诚信河南”建设的社会学意义:“诚信河南”与社会转型;“诚信河南”与风险社会的应对;“诚信河南”与简化复杂环境、拓展社会资本;“诚信河南”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文化基因;“诚信河南”助推企业转型升级、锻造核心竞争力。4.“诚信河南”建设的基础、原则、任务、目标体系及其实现。5.“诚信河南”建设中要注意的几个关系:诚信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诚信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诚信与法制的关系;诚信与个体素质的关系.6.“诚信河南”建设的机制创新:信用监督机制创新;信用自律机制创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创新.7.“诚信河南”建设的系统探索:“诚信河南”与政务诚信系统建设;“诚信河南”与商务诚信系统建设;“诚信河南”与社会诚信系统建设;“诚信河南”与司法公信建设

在基本思路上,首先梳理信任研究的专业理论,为理解和剖析“诚信河南”提供理论解读视角。接下来分析中原文化中关于诚信传统及其历史性超越的必然性,从而为“诚信河南”建设提供社会思想史背景。第三部分则重点从专业角度剖析“诚信河南”的重要意义,突出其与社会转型、风险社会、社会资本理论、信任理论以及经济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解决了这些基础性问题之后,第四、第五和第六部分则对“诚信河南”进行了思路设想与制度设计,勾勒出“诚信河南”建设的理想类型。

在研究方法方面,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社会调查法和理论分析法三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