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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法治建设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4-19 00:36:19

车间法治建设总结

车间法治建设总结篇(1)

鞍钢炼铁总厂现有烧结机6台,2台265m2投产于1989年;2台360m2分别投产于2001年、2009年;2台328m2投产于2004年。烧结过程中发生诸多化学和冶金反应,因此,像大多数燃烧过程一样,烧结机在燃烧生成烧结矿的同时也产生了含有大量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废气,这部分粉尘治理为机头除尘;成品热烧结矿卸矿、冷却过程产生的粉尘治理为机尾除尘;烧结原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治理为原料除尘。烧结机头、机尾全部为电除尘,由于投产时间早,电除尘设计排放标准比较低,原料翻车机除尘一直是钢铁行业的难点,没有成功实例,各烧结机投产之初没有除尘。

为满足2013年10月国家新颁布的gb28662-2012《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后烧结机头粉尘排放标准为50mg/m3、烧结机尾粉尘排放标准为30mg/m3、岗位粉尘标准为8mg/m3;鞍钢炼铁总厂近几年在烧结粉尘治理措施、实践,取得了一定效果。

1 烧结粉尘治理存在的问题

1.1 烧结机头粉尘治理存在的问题

烧结废气含尘量一般为1~5g/m3,这与是否设辅底料有关,采用铺底料生产技术,机头烟气中含尘量由5~6g/nm3(不设铺底料时)降至2g/nm3左右;鞍钢烧结机全部有铺底料,粉尘产生量每生产一吨烧结(球团)矿约产生粉尘20~40kg。烧结机头粉尘成份和特性较复杂,大致的化学成份为:fe的氧化物、k2o、na2o、mgo、cao、al2o3、tio2、sio2、mno、p2o5、还有部分重金属及二恶英等。粉尘比电阻一般为104ω·cm--1012ω·cm;粉尘粒径分布范围较大,大致从0.1μm至100μm的粒径分布。

由于机头烟气含有10%左右的水分、600~2000mg/m3so2,腐蚀性非常严重,如机头除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机头烟气造成布袋腐蚀及布袋结露板结阻力增高,将直接影响烧结机生产等诸多问题,目前国内烧结机头全部采用电除尘器。

烧结机头烟气粉尘比电阻在1010ω.cm以上,并且随烟气工况变化,比电阻会增高,沉积在极板上的尘粒释放电荷的速度缓慢,形成很大的电附着力。这样不仅清灰困难,而且随着粉尘层的增厚,造成电荷积累加大。产生正离子,中和了带负电荷的粉尘。同时也抵消了大量的电晕电流。使粉尘不能充分荷电,甚至完全不能荷电。这种现象称为反电晕,在反电晕情况下,导致粉尘二次扬尘严重,除尘性能恶化。这是影响烧结机头电除尘效率主要因素。机头电除尘效率不稳定,排放也不稳定。鞍钢炼铁总厂烧结机头电除尘器设计排放情况见表1。

二烧机头电除尘收尘板面积11466m2,且为顶部振打,投产后顶部振打故障率非常高,电场经常短路运行,除尘器实际排放在150mg/m3,西烧机头电除尘实际排放90mg/m3,新烧机头电除尘由于投产时间长,除尘器本体漏风板线不同程度损坏,实际排放 180mg/m3,只有三烧机头电除尘,生产稳定情况小于50mg/m3。

1.2 烧结机尾粉尘治理存在的问题

烧结矿经烧结机尾卸下后(温度大约750~800℃),进入冷却机(常用的有带式冷却、环式冷却和机上冷却)冷却至150℃以下,该过程主要产生废热和粉尘。机尾粉尘含铁在50%以上,磨啄性很强,烟气温度约80~150℃,遇水有粘性并能结垢;粉尘浓度5~15g/m3(设铺底料时),10~30g/m3(不设铺底料时)。

烧结机在2005年以前投产的机尾除尘大多为3、4电场电除尘,2005年以后投产的机尾除尘大多为布袋除尘。电除尘器设计排放浓度在50mg/m3以上,布袋除尘器50mg/m3,现有机尾电除尘的排放大多不能满足国家新标准30mg/m3。鞍钢炼铁总厂现有烧结机尾除尘器6台,全部为电除尘(见表2),分别为3、4电场的电除尘,排放在50-100mg/m3。

1.3 烧结原料翻车机粉尘治理存在的问题

烧结原料粉尘治理的难点不是除尘器的排放,而是岗位粉尘能否有效捕集也就是岗位环境能否达到国家新标准8mg/m3的问题。烧结用原料大多采用火车运输,由翻车机进行卸料。根据结构,翻车机可分为转子式、侧倾式、端侧式、双车转子式等多种,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应用多为转子式,转子式翻车机有o型、c型两种方式。翻车机进行翻车作业时,由于物料快速高落差落下会产生大量扬尘,导致

翻车机室粉尘到处飞扬,经检测,粉尘浓度可达上千毫克每立方米,严重危害着岗位工人的身体健康。

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转子式翻车机采用的方法是水喷雾(水力除尘)或厂房密闭负压吸尘的方法,水喷雾除尘受季节性的限制,东北地面不适合;厂房密闭负压除尘只能用于单台翻车机单独厂房,且由于厂房空间大,大于常规设计的风量也无法满足除尘效果,很多钢厂翻车机干脆没有考虑除尘,炼铁总厂原翻车机上料系统没有除尘设施,岗位粉尘污染非常严重。

2 烧结粉尘治理措施

2.1 烧结机头粉尘治理措施

二烧机头电除尘于2009年进行改造。原厂地有限,只有原除尘器东侧新建1台除尘器的位置,另1台需在拆除原除尘位置新建。由于烧结机头电除尘是在线生产设备,为减少影响生产时间。施工方案:在东侧空地新建1台除尘器,待此台除尘器建成后第一次接点将东台烟道接于此台除尘。拆除原东台除尘器再新建另1台除尘器,待此台除尘器建成后,第二次接点将西侧烟道接于此台新建的除尘器,二烧机头电除尘器于2009年末完成,除尘器设计排放浓度为50mg/m3。二烧、三烧机头电除尘在生产正常情况下可满足国家新标准。但西烧、新烧排放不能满足国家新标准要求。

国内、国外烧结机头烟气净化全部采用电除尘器,国家新标准要求排放低于50mg/m3,这是目前机头电除尘很难达到的,虽然电除尘增加为4电场,但是烧结机头电除尘受工艺影响温度、湿度、比电阻在波动,烧结机头电除尘的排放也在波动,尤其是烧结生产波动、烧结机开停机等情况。目前全国的烧结机有一半以上已完成烟气脱硫,即烟气中粉尘经过电除尘器后又经过脱硫工艺进一步处理,外排烟气完全可满足国家新的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十一五”减排规划要求,炼铁总厂从2009年开始采用丹麦的旋转喷雾半干法脱硫工艺,陆续完成6台烧结机的烟气脱硫设施,经过脱硫布袋粉尘排放≤30mg/m3,现炼铁总厂6台烧结机头粉尘排放完全满足国家新标准要求。

2.2 烧结机尾粉尘治理措施

为满足国家新标准30mg/m3的要求,可对现有电除尘器进行增容改造:一是增大流通面积,使电场风速降低,延长烟气介质在除尘器内的停留时间,这相当于将现有除尘器全部拆除,在原基础上加宽、加高;二是增加电场数量,原除尘保留,在原进口或出口喇叭口拆除增加到4、5个电场,从而增加电场的收尘板面积,延长烟气在电场中停留的时间,以提高除尘效率;另一种方案是电改袋方案:保留原电除尘基础、壳体、灰斗、喇叭口及输灰系统,只将原电场的板线、振打系统全部拆除,重新制作上箱体安装布袋,但由于布袋除尘增加的阻力,需将原电机进行增容。上述方案从运行的稳定性、效果、投资、工期、场地等综合考虑,电改袋方案最优。

2.2.1 滤料的选择

根据所处理的粉尘特性和除尘器进口烟气温度(≤120℃),选用覆膜滤料,使粉尘只停留于表面,容易脱落,提高了滤料的剥离性。原设计排放浓度为50mg/m3机尾布袋除尘器,只需在更换布袋时,布袋的密度选择550g/m2-600g/m2三防覆膜涤纶针刺毡。

2.2.2 过滤风速的确定

过滤风速是确定除尘器结构的关键参数之一,要充分考虑到经济性,又要考虑实用性。机尾除尘最佳工作过滤风速为1.0~1.2m/min。如一味追求低风速,成本会大大增加;高过滤风速,必将导致布袋寿命急剧下降;过滤面积大幅减少,布袋不堪热负荷的持续冲刷,形成局部或大面积变形,以致失效;风量很快在短期内下降,影响捕集效果等。

2.3 烧结原料翻车机粉尘治理措施

鞍钢炼铁总厂烧结现有o型转子式翻车机、c型转子式翻车机两种形式。o型、c型翻车机区别在于c型本体有拔车机,用拔车机进行车机牵引、对位;o型翻车机没有拔车机,靠机车车头进行牵引、重车推移。翻车机用于卸球团矿、铁精矿,用于球团矿的新烧2#、3#(互为备用)、西烧3#翻车机卸车时粉尘浓度达一千毫克每立方米。鞍钢炼铁总厂于2008年、2010年分别完成新烧o型翻车机、西烧c型翻车机除尘,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并获得国家专利(zl 2008 2 0230323.x)。

2.3.1 o型转子式翻车机粉尘治理措施

考虑外界气流影响,新烧2#、3#翻车机(互为备用),欲以最小的风量达到最好的收尘效果,2#、3#翻车机分别设一大型密闭罩(如图1),只设1个移动的顶盖(哪台运行,上盖就在哪台翻车机上),将

车机上部至料仓口整体密封。并考虑为不妨碍翻车机检修可在密闭罩上方设电动式移动顶罩,其运行导轨建在翻车机进出口端部向外约300mm处的轨道梁上,轨道梁由地面钢架支撑,当翻车机内需要检修时,现场操作可使电动顶罩迅速开启,以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为防止翻车机室南北向的火车进出门有穿堂风对密闭罩内负压的影响,在密闭罩的南北方向设置电动对开门。其启闭与翻车机联锁控制:当摘钩平台抬起的瞬间,车厢即将进入翻车机室时,电动对开门自动开启;当转子准备翻转瞬间,给电动对开门电动联锁信号(与翻车机转子翻转电信号联锁),电动对开门自行关闭,而当车厢出转子时,给电动对开门信号(与推车器电动信号联锁)使其自动开启。整个过程自动控制,并设人工现场控制。

另,在密闭罩适当地方(尽量远离扬尘量大的地方)开设观察窗及小型单开门,便于岗位人员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及维修。

新烧2#、3#翻车机(互为备用),只考虑1台翻车机工作的风量,吸风罩设置在大型密闭罩-3.2m平面、+3.35m处共两层;+3.35m水平分布四个吸风口,每个吸尘口风量20000m3/h,共80000m3/h风量,用于收集从料仓口吸尘罩处的粉尘并维持罩内负压;-3.2m平面吸尘罩布置在下密闭罩,水平分布四个吸尘口,每个吸尘器风量为30000m3/h,共120000m3/h风量,翻车机密闭罩内总风量为200000m3/h。

2.3.2 c型转子式翻车机扬尘治理措施

炼铁总厂西区烧结上料有3台翻车机,3#翻车机为c型,翻卸球团矿,此次考虑的是3#翻车机除尘。车厢南进北出,西侧(即车厢运行方向左侧)有一拨车机。

结合o型翻车机除尘经验,欲以最小的风量达到最好的收尘效果,同样设一大型密闭罩(如图2),将翻车机上部至料仓口整体密封。与o型翻车机的区别在于,该c型翻车机配套有拨车机牵引车厢进出翻车机平台,进出密闭罩,故该密闭罩在拨车机侧需预留拨车机拨杆运行通道。即,密闭罩西侧侧板需分上下两部分,上部侧板做成悬挑式。

扬尘较大部分集中在西侧,欲控制这部分含尘气流,结合现场实际空间位置考虑,抽风点设置在翻车机室-3.3m平台西侧为最佳,既可保证不影响设备检修又能较近的捕集该侧的粉尘,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抽风量。该吸尘点定义为吸尘点ⅰ(4个吸尘罩,风量均分),因东侧亦有较大量的扬尘,故利用其土建结构特点,直接在东侧±0.000m平台上开孔设置吸尘点。但因该侧粉尘在翻车的前期上升速度较小,且大部分扬尘在±0.000m平面上下范围内的区域回旋,故该侧风量的设计可相对西侧取小些。该吸尘点定义为吸尘点ⅱ(4个吸尘罩,风量均分)。因西侧±0.000m平面上有拨车机来回运行,故其上部不能再如前一台翻车机在其西侧上部设置抽风点,而只能在其东侧设置。用以捕集未能被下部吸尘罩捕集的粉尘。该吸尘点定义为吸尘点ⅲ(4个吸尘罩,风量均分)。

=160000=96000=64000除尘总风量=320000

3 烧结粉尘治理实效

3.1 烧结机头粉尘治理实效

鞍钢炼铁总厂现有烧结机6台:2台360m2、2台328m2、2台265m2,现有烧结机头除尘全部为电除尘,二烧、三烧电除尘为双室四电场电除尘,西烧、新烧为三电场电除尘,从2009年开始,现已全部完成6台烧结机全烟气脱硫,机头外排烟气全部满足国家新标准要求。炼铁总厂烧结机、机头电除尘及排放情况见表3。

3.2 烧结机尾粉尘治理实效

全国已有很多机尾电除尘改为布袋,宝钢2008年、2009年、2012年分别将1#、2#、3#烧结机尾电除尘改为布袋除尘,机尾除尘器排放≤30mg/m3,现完全满足国家新标准要求。

鞍钢炼铁总厂现有烧结机尾除尘器6台,全部为3、4电场的电除尘,排放在50-100mg/m3,已完成电改袋方案可行性的论证,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将现有的机尾电除尘全部改为布袋除尘以满足国家新标准的要求。

3.3 烧结原料翻车机粉尘治理实效

3.3.1 o型转子式翻车机粉尘治理实效

2008年完成新烧翻车机室粉尘治理项目,翻车机室岗位粉尘浓度从850mg/m3降至5.1mg/m3(见表4),岗位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每年减少粉尘排放量1000吨。这样在确保除尘效果的前提下,既保证翻车机的正常检修又大大节约投资。翻车机除尘技术应用在国内尚属首创,已获得了国家专利,三烧翻车机及及鲅鱼圈烧结的o型翻车机也陆续采用此方案进行治理。

3.3.2 c型转子式翻车机

粉尘治理实效

鞍钢炼铁总厂2010年完成新烧o型转子翻车机室粉尘治理项目,翻车机室岗位粉尘浓度从985mg/m3降至8.5mg/m3(见表5),岗位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每年减少粉尘排放量1100吨。

4 结语

鞍钢炼铁总厂烧结粉尘治理及烧结烟气脱硫方面已得了较好效果,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环保治理还存在一定差距,发达国家对工业粉尘及so2的治理早已完成。目前,国外烧结烟气脱硝正在开展,脱硝技术主要有活性炭法、活性焦吸附法、循环流化床法、半干喷雾法、高能辐射—化学法、奥钢联的meros烟气净化技术等。

烧结烟气脱硝则作为“十二五”期间我国钢铁企业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但我国钢铁企业还没有烧结烟气成功脱硝技术的工业化应用实例,鞍钢正准备在西烧进行脱硝的工业性试验。因此必须尽快寻求适合我国烧结烟气脱硝的技术,确实保证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这样不仅能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还能造福子孙后代。

参考文献:

车间法治建设总结篇(2)

以“保护路桥、关爱生命”为主题,以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安全出行为目标,全力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把行政区域内超限超载控制在5%以下,有效控制车货总重55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和桥梁,确保公路桥梁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抓好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等为成员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治超治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担任。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1日至30日)。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落实集中整治各项工作措施,集中解决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拼装、货源地超标装载、核定吨位严重失实等问题。

(三)总结阶段(2013年12月)。认真分析和总结集中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完善治超的长效机制和管理办法,引导治超工作向长期化、规范化发展。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持续开展治超工作,确保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不反弹。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公安部门加强执法力量配置,进一步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以超限检测站为依托,采取固定站检测与流动巡查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货运车辆运行监控与治超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依法严管重罚,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二)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以重点地区、重点路线、重点厂矿、重点港口、重点桥梁和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重点,集中执法力量,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加强对短途和夜间运输的超限超载车辆以及县乡公路、村道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积极推进区域联动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三)强化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推广货运源头派驻、巡查等治理措施,加大源头治超投入,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的监管,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矿)上路。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对查获的非法改装的车辆,依法强制恢复原状。协调公安部门实施违法超载驾驶人扣分计分制度,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驾驶员,一律扣留驾驶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并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等级抄报制度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推进执法信息系统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相互衔接。

(四)推进治超站规范化建设。结合本地区路网结构和交通量分布与变化等情况,按照“科学布点、规模适度、总量控制”的原则,研究制定治超检测站路段调整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逐级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全路网严密监控。加大建设力度,对行政区域内经省政府批准的固定治超站进行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治超流动巡查路段应建设规范化的卸货场地。

(五)加强治超执法安全管理。高度重视一线治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积极完善和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治超执法人员要切实增强安全防患意识,加强自我保护,禁止实施正面拦截或者拖拽车辆等危险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恶意集结堵车,野蛮闯关冲卡、暴力抗法等行为。及时报请“三打两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把治超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积极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公安交警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广告以及走访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宣传非法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及有关治超政策法规,同时对严重危害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支持、参与治超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规范执法。

切实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意识,严格按照依法治超、文明服务的工作要求,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公开和执法监督。加强对治超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

(四)维护稳定,确保安全。

车间法治建设总结篇(3)

1 烧结粉尘治理存在的问题

1.1 烧结机头粉尘治理存在的问题

烧结废气含尘量一般为1~5g/m3,这与是否设辅底料有关,采用铺底料生产技术,机头烟气中含尘量由5~6g/Nm3(不设铺底料时)降至2g/Nm3左右;鞍钢烧结机全部有铺底料,粉尘产生量每生产一吨烧结(球团)矿约产生粉尘20~40kg。烧结机头粉尘成份和特性较复杂,大致的化学成份为:Fe的氧化物、K2O、Na2O、MgO、CaO、Al2O3、TiO2、SiO2、MnO、P2O5、还有部分重金属及二恶英等。粉尘比电阻一般为104Ω·cm--1012Ω·cm;粉尘粒径分布范围较大,大致从0.1μm至100μm的粒径分布。

由于机头烟气含有10%左右的水分、600~2000mg/m3SO2,腐蚀性非常严重,如机头除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机头烟气造成布袋腐蚀及布袋结露板结阻力增高,将直接影响烧结机生产等诸多问题,目前国内烧结机头全部采用电除尘器。

烧结机头烟气粉尘比电阻在1010Ω.cm以上,并且随烟气工况变化,比电阻会增高,沉积在极板上的尘粒释放电荷的速度缓慢,形成很大的电附着力。这样不仅清灰困难,而且随着粉尘层的增厚,造成电荷积累加大。产生正离子,中和了带负电荷的粉尘。同时也抵消了大量的电晕电流。使粉尘不能充分荷电,甚至完全不能荷电。这种现象称为反电晕,在反电晕情况下,导致粉尘二次扬尘严重,除尘性能恶化。这是影响烧结机头电除尘效率主要因素。机头电除尘效率不稳定,排放也不稳定。鞍钢炼铁总厂烧结机头电除尘器设计排放情况见表1。

二烧机头电除尘收尘板面积11466m2,且为顶部振打,投产后顶部振打故障率非常高,电场经常短路运行,除尘器实际排放在150mg/m3,西烧机头电除尘实际排放90mg/m3,新烧机头电除尘由于投产时间长,除尘器本体漏风板线不同程度损坏,实际排放 180mg/m3,只有三烧机头电除尘,生产稳定情况小于50mg/m3。

1.2 烧结机尾粉尘治理存在的问题

烧结矿经烧结机尾卸下后(温度大约750~800℃),进入冷却机(常用的有带式冷却、环式冷却和机上冷却)冷却至150℃以下,该过程主要产生废热和粉尘。机尾粉尘含铁在50%以上,磨啄性很强,烟气温度约80~150℃,遇水有粘性并能结垢;粉尘浓度5~15g/m3(设铺底料时),10~30g/m3(不设铺底料时)。

烧结机在2005年以前投产的机尾除尘大多为3、4电场电除尘,2005年以后投环境科学产的机尾除尘大多为布袋除尘。电除尘器设计排放浓度在50mg/m3以上,布袋除尘器50mg/m3,现有机尾电除尘的排放大多不能满足国家新标准30mg/m3。鞍钢炼铁总厂现有烧结机尾除尘器6台,全部为电除尘(见表2),分别为3、4电场的电除尘,排放在50-100mg/m3。

1.3 烧结原料翻车机粉尘治理存在的问题

烧结原料粉尘治理的难点不是除尘器的排放,而是岗位粉尘能否有效捕集也就是岗位环境能否达到国家新标准8mg/m3的问题。烧结用原料大多采用火车运输,由翻车机进行卸料。根据结构,翻车机可分为转子式、侧倾式、端侧式、双车转子式等多种,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应用多为转子式,转子式翻车机有O型、C型两种方式。翻车机进行翻车作业时,由于物料快速高落差落下会产生大量扬尘,导致翻车机室粉尘到处飞扬,经检测,粉尘浓度可达上千毫克每立方米,严重危害着岗位工人的身体健康。

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转子式翻车机采用的方法是水喷雾(水力除尘)或厂房密闭负压吸尘的方法,水喷雾除尘受季节性的限制,东北地面不适合;厂房密闭负压除尘只能用于单台翻车机单独厂房,且由于厂房空间大,大于常规设计的风量也无法满足除尘效果,很多钢厂翻车机干脆没有考虑除尘,炼铁总厂原翻车机上料系统没有除尘设施,岗位粉尘污染非常严重。

2 烧结粉尘治理措施

2.1 烧结机头粉尘治理措施

二烧机头电除尘于2009年进行改造。原厂地有限,只有原除尘器东侧新建1台除尘器的位置,另1台需在拆除原除尘位置新建。由于烧结机头电除尘是在线生产设备,为减少影响生产时间。施工方案:在东侧空地新建1台除尘器,待此台除尘器建成后第一次接点将东台烟道接于此台除尘。拆除原东台除尘器再新建另1台除尘器,待此台除尘器建成后,第二次接点将西侧烟道接于此台新建的除尘器,二烧机头电除尘器于2009年末完成,除尘器设计排放浓度为50mg/m3。二烧、三烧机头电除尘在生产正常情况下可满足国家新标准。但西烧、新烧排放不能满足国家新标准要求。

国内、国外烧结机头烟气净化全部采用电除尘器,国家新标准要求排放低于50mg/m3,这是目前机头电除尘很难达到的,虽然电除尘增加为4电场,但是烧结机头电除尘受工艺影响温度、湿度、比电阻在波动,烧结机头电除尘的排放也在波动,尤其是烧结生产波动、烧结机开停机等情况。目前全国的烧结机有一半以上已完成烟气脱硫,即烟气中粉尘经过电除尘器后又经过脱硫工艺进一步处理,外排烟气完全可满足国家新的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十一五”减排规划要求,炼铁总厂从2009年开始采用丹麦的旋转喷雾半干法脱硫工艺,陆续完成6台烧结机的烟气脱硫设施,经过脱硫布袋粉尘排放≤30mg/m3,现炼铁总厂6台烧结机头粉尘排放完全满足国家新标准要求。

2.2 烧结机尾粉尘治理措施

为满足国家新标准30mg/m

3的要求,可对现有电除尘器进行增容改造:一是增大流通面积,使电场风速降低,延长烟气介质在除尘器内的停留时间,这相当于将现有除尘器全部拆除,在原基础上加宽、加高;二是增加电场数量,原除尘保留,在原进口或出口喇叭口拆除增加到4、5个电场,从而增加电场的收尘板面积,延长烟气在电场中停留的时间,以提高除尘效率;另一种方案是电改袋方案:保留原电除尘基础、壳体、灰斗、喇叭口及输灰系统,只将原电场的板线、振打系统全部拆除,重新制作上箱体安装布袋,但由于布袋除尘增加的阻力,需将原电机进行增容。上述方案从运行的稳定性、效果、投资、工期、场地等综合考虑,电改袋方案最优。

2.2.1 滤料的选择

根据所处理的粉尘特性和除尘器进口烟气温度(≤120℃),选用覆膜滤料,使粉尘只停留于表面,容易脱落,提高了滤料的剥离性。原设计排放浓度为50mg/m3机尾布袋除尘器,只需在更换布袋时,布袋的密度选择550g/m2-600g/m2三防覆膜涤纶针刺毡。

2.2.2 过滤风速的确定

过滤风速是确定除尘器结构的关键参数之一,要充分考虑到经济性,又要考虑实用性。机尾除尘最佳工作过滤风速为1.0~1.2m/min。如一味追求低风速,成本会大大增加;高过滤风速,必将导致布袋寿命急剧下降;过滤面积大幅减少,布袋不堪热负荷的持续冲刷,形成局部或大面积变形,以致失效;风量很快在短期内下降,影响捕集效果等。

2.3 烧结原料翻车机粉尘治理措施

鞍钢炼铁总厂烧结现有O型转子式翻车机、C型转子式翻车机两种形式。O型、C型翻车机区别在于C型本体有拔车机,用拔车机进行车机牵引、对位;O型翻车机没有拔车机,靠机车车头进行牵引、重车推移。翻车机用于卸球团矿、铁精矿,用于球团矿的新烧2#、3#(互为备用)、西烧3#翻车机卸车时粉尘浓度达一千毫克每立方米。鞍钢炼铁总厂于2008年、2010年分别完成新烧O型翻车机、西烧C型翻车机除尘,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并获得国家专利(ZL 2008 2 0230323.X)。

2.3.1 O型转子式翻车机粉尘治理措施

考虑外界气流影响,新烧2#、3#翻车机(互为备用),欲以最小的风量达到最好的收尘效果,2#、3#翻车机分别设一大型密闭罩(如图1),只设1个移动的顶盖(哪台运行,上盖就在哪台翻车机上),将翻车机上部至料仓口整体密封。并考虑为不妨碍翻车机检修可在密闭罩上方设电动式移动顶罩,其运行导轨建在翻车机进出口端部向外约300mm处的轨道梁上,轨道梁由地面钢架支撑,当翻车机内需要检修时,现场操作可使电动顶罩迅速开启,以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为防止翻车机室南北向的火车进出门有穿堂风对密闭罩内负压的影响,在密闭罩的南北方向设置电动对开门。其启闭与翻车机联锁控制:当摘钩平台抬起的瞬间,车厢即将进入翻车机室时,电动对开门自动开启;当转子准备翻转瞬间,给电动对开门电动联锁信号(与翻车机转子翻转电信号联锁),电动对开门自行关闭,而当车厢出转子时,给电动对开门信号(与推车器电动信号联锁)使其自动开启。整个过程自动控制,并设人工现场控制。

另,在密闭罩适当地方(尽量远离扬尘量大的地方)开设观察窗及小型单开门,便于岗位人员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及维修。

新烧2#、3#翻车机(互为备用),只考虑1台翻车机工作的风量,吸风罩设置在大型密闭罩-3.2m平面、+3.35m处共两层;+3.35m水平分布四个吸风口,每个吸尘口风量20000m3/h,共80000m3/h风量,用于收集从料仓口吸尘罩处的粉尘并维持罩内负压;-3.2m平面吸尘罩布置在下密闭罩,水平分布四个吸尘口,每个吸尘器风量为30000m3/h,共120000m3/h风量,翻车机密闭罩内总风量为200000m3/h。

2.3.2 C型转子式翻车机扬尘治理措施

炼铁总厂西区烧结上料有3台翻车机,3#翻车机为C型,翻卸球团矿,此次考虑的是3#翻车机除尘。车厢南进北出,西侧(即车厢运行方向左侧)有一拨车机。

结合O型翻车机除尘经验,欲以最小的风量达到最好的收尘效果,同样设一大型密闭罩(如图2),将翻车机上部至料仓口整体密封。与O型翻车机的区别在于,该C型翻车机配套有拨车机牵引车厢进出翻车机平台,进出密闭罩,故该密闭罩在拨车机侧需预留拨车机拨杆运行通道。即,密闭罩西侧侧板需分上下两部分,上部侧板做成悬挑式。

扬尘较大部分集中在西侧,欲控制这部分含尘气流,结合现场实际空间位置考虑,抽风点设置在翻车机室-3.3m平台西侧为最佳,既可保证不影响设备检修又能较近的捕集该侧的粉尘,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抽风量。该吸尘点定义为吸尘点Ⅰ(4个吸尘罩,风量均分),因东侧亦有较大量的扬尘,故利用其土建结构特点,直接在东侧±0.000m平台上开孔设置吸尘点。但因该侧粉尘在翻车的前期上升速度较小,且大部分扬尘在±0.000m平面上下范围内的区域回旋,故该侧风量的设计可相对西侧取小些。该吸尘点定义为吸尘点Ⅱ(4个吸尘罩,风量均分)。因西侧±0.000m平面上有拨车机来回运行,故其上部不能再如前一台翻车机在其西侧上部设置抽风点,而只能在其东侧设置。用以捕集未能被下部吸尘罩捕集的粉尘。该吸尘点定义为吸尘点Ⅲ(4个吸尘罩,风量均分)。

=160000=96000=64000除尘总风量=320000

3 烧结粉尘治理实效

3.1 烧结机头粉尘治理实效

鞍钢炼铁总厂现有烧结机6台:2台360m2、2台328m2、2台265m2,现有烧结机头除尘全部为电除尘,二烧、三烧电除尘为双室四电场电除尘,西烧、新烧为三电场电除尘,从2009年开始,现已全部完成6台烧结机全烟气脱硫,机头外排烟气全部满足国家新标准要求。炼铁总厂烧结机、机头电除尘及排放情况见表3。

3.2 烧结机尾粉尘治理实效

全国已有很多机尾电除尘改为布袋,宝钢2008年、2009年、2012年分别将1#、2#、3#烧结机尾电除尘改为布袋除尘,机尾除尘器排放≤30mg/m3,现完全满足国家新标准要求。

鞍钢炼铁总厂现有烧结机尾除尘器6台,全部为3、4电场的电除尘,排放在50-100mg/m3,已完成电改袋方案可行性的论证,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将现有的机尾电除尘全部改为布袋除尘以满足国家新标准的要求。

3.3 烧结原料翻车机粉尘治理实效

3.3.1 O型转子式翻车机粉尘治理实效

2008年完成新烧翻车机室粉尘治理项目,翻车机室岗位粉尘浓度从850mg/m3降至5.1mg/m3(见表4),岗位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每年减少粉尘排放量1000吨。这样在确保除尘效果的前提下,既保证翻车机的正常检修又大大节约投资。翻车机除尘技术应用在国内尚属首创,已获得了国家专利,三烧翻车机及及鲅鱼圈烧结的O型翻车机也陆续采用此方案进行治理。

3.3.2 C型转子式翻车机粉尘治理实效

鞍钢炼铁总厂2010年完成新烧O型转子翻车机室粉尘治理项目,翻车机室岗位粉尘浓度从985mg/m3降至8.5mg/m3(见表5),岗位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每年减少粉尘排放量1100吨。

4 结语

鞍钢炼铁总厂烧结粉尘治理及烧结烟气脱硫方面已得了较好效果,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环保治理还存在一定差距,发达国家对工业粉尘及SO2的治理早已完成。目前,国外烧结烟气脱硝正在开展,脱硝技术主要有活性炭法、活性焦吸附法、循环流化床法、半干喷雾法、高能辐射—化学法、奥钢联的MEROS烟气净化技术等。

烧结烟气脱硝则作为“十二五”期间我国钢铁企业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但我国钢铁企业还没有烧结烟气成功脱硝技术的工业化应用实例,鞍钢正准备在西烧进行脱硝的工业性试验。因此必须尽快寻求适合我国烧结烟气脱硝的技术,确实保证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这样不仅能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还能造福子孙后代。

车间法治建设总结篇(4)

2011年,监察支队安排各直属大队和县区大队(站)运用各种有效手段,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治理,出动执法人员32304余人次,查处“黑出租”1017辆,始终保持打击“黑出租”的高压态势,取得显著治理效果。

(一)集中全市交通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今年1月份,开展了至河口线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流动检查与驻点检查结合、打击与宣传并举、处罚与教育并重的方式,坚持严格执法、形象执法和安全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01人次,执法车225辆次,检查可疑车1727余辆次,查扣“黑出租”17辆。4月份,启动了“春夏保畅通”联合整治行动,突出重点线路和重要交通节点,全市交通监察执法人员每周一、周四采取集中联合执法,在中心城区和至河口线路开展“黑的”重点治理工作,有效地弥补了各大队单独执法人员少、势单力孤、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劣势,各大队协调配合非常到位,经常开展早查行动,提升了治理效果。活动开展以来,查扣“黑出租”135辆。8-10月,我们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打黑治超保平安”专项行动。各县区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行动迅速,成效显著。共出动执法人员9473人次,执法车辆2283辆次,检查车辆21590辆次,查处“黑出租”206辆,超限货车942辆,卸载货物588.04吨。专项行动期间,区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督办和回复,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打黑治超”工作,特别是对西城“黑摩的”整治有力,保持了高压态势。河口区监察站与各交管所组成联合队伍,并与公安交警、治安等部门联合,查处和打击从事非法客运出租经营的个人和团伙,对“黑出租”聚集点进行重点清理,组成专门行动小组对河口—、孤岛—线路进行了大力整治。广饶县组织执法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交接班制度,依托治超站点,重点治理“黑出租”,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垦利县成立了4支治超分队和1支“打黑”综合治理分队,对重点干线公路实施24小时不间断流动治理,联合公安交警、城市执法局等执法单位组成联合执法中队,重点对井下、钻井五公司、庐山路附近区域的“黑出租”、“黑摩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利津县把全县划分为南北两个执法区域,制定了值班表,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明确责任,定时轮岗,整治力度不断加大。

(二)集中驻点检查与分散突击巡查相结合,强化日常治理工作。在日常治理过程中,针对“黑出租”从业人员钻执法时间间隙和地点空隙的情况,我们采取反制措施,采取不定时、不定点、不间断,无缝隙的检查方式,有效破解“黑出租”从业人员掌握执法行动规律、规避查处的难题。合理调配执法力量,点、线、面互动,对“黑出租”聚集区域有针对性的采取蹲点暗查取证、突击检查震慑方式加强治理;对公交站点、客运线路“黑出租”候客载客行为,加大流动巡查密度,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营运行为。现场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断总结经验,在调查取证时,将“黑出租”从业人员与乘客分开询问,及时取得有效证据,通过调查了解“黑出租”非法营运特点,安排开展经常性早查、夜查行动,对早上5点至8点、下午6点至8点这两个“黑出租”集中出没时段进行重点治理。同时,专门针对热线举报和多次被查处的“黑出租”运营人员进行面对面谈话,讲明利害,劝诫其退出非法经营行业。

(三)充分发挥行风热线功能,提高治理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将举报反映的“黑出租”车号、运行地点、时间,及时通报各执法单位,跟进查处。对热线举报非法营运车辆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将每月举报反映的“黑出租”情况制表印发至各执法单位,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经常突击检查这些“黑出租”聚集地点,随时关注查处这些“黑出租”。对行风热线举报客运线路上的“黑出租”登记印发沿途各县区,加强协查处理。把治理“黑出租”与方便市民出行、服务群众有机结合起来,现场查扣“黑出租”时,尽力安排车辆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增强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今年,共受理“行风热线”举报200余件,均能做到结案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了遏制“黑出租”非法营运行为,震慑非法经营者,使治理活动深入人心,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出行观念,自觉抵制“黑出租”、“黑班车”和“黑线路”,我们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悬挂标语、录音磁带反复播放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打黑”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内容。通过在车站、流动人口聚集区、商场、一些主要线路及周边“黑出租”集中地区悬挂“拒乘黑出租是您全家人幸福的选择”等标语和条幅,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正确认识乘坐“黑出租”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动群众拒乘“黑出租”。我们积极向日报、现代交通报等媒体投稿,今年以来,先后有28篇整治“黑出租”稿件在“齐鲁晚报”、“现代交通报”、“日报”等报刊刊发。有力的宣传了“打黑”工作成效,引导市民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营造浓厚的“黑出租”治理工作氛围。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治理行动

2011年,我们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认真治理营运车辆超限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落实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违法行驶抄告制度,重点治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确保将我市车辆超限率控制在4%以下,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违规绕行农村公路,破坏公路路况,减少公路使用寿命的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32304人次,查处违规货运车辆13882辆,其中,超限货车2305辆,卸货1334.96吨,违规危险品运输车辆53辆;查处“黑摩的”107辆,违规违章客车551辆。

(一)做好超限运输车辆检查工作。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大对超限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不消除违法行为不得继续行驶。在重点查处运输建材和危险品超限车辆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煤炭、粮食、石油等重点物资等用品率在规定范围内的车辆,认真贯彻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三不政策”,快处理、快放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和“绿色通道”畅通,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二)做好重要节日期间客运秩序治理工作。认真抓好“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客车安全检查工作,坚持“就站就城查堵,就近车站分流”原则,在城区交通节点、国省道重点路段、高速公路主要入口、城市道路与县乡公路交界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发现客运车辆超员的立即制止,不消除违章不得继续行驶,并采取相应措施就地组织旅客改乘,不让旅客滞留。执法人员全部使用规范的执法文书,做到快检查、快处理、快放行,最大限度地方便运输业户和乘客。今年节日期间,全市检查客车3162辆次,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营造了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了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做好货运车辆违规绕行农村公路查处工作。针对许多大吨位、严重超限的车辆频繁在农村公路上行驶,严重影响农村公路使用寿命的现象,我们加大了农村公路巡查力度,加强不定时突击巡查,严查货运车辆违规绕行农村公路行为,重点检查超限运载沙、石等建筑材料车辆,减少了违规行为,保证了农村公路通行状况良好。

三、不断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

我们以市局开展的“管理创新服务提升年”活动和“两保两树”活动为契机,从今年2月份开始,我们结合支队实际,及时开展了“正思想、尽职责、严纪律、树形象”学习教育(简称“四句话学习教育”)等一系列活动,不断强化队伍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执行力,以昂扬进取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交通运输监察执法形象。

(一)以“四句话学习教育”为重点,着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为加强支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我们开展了“四句话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纯正、能力突出、纪律严明、形象良好的交通监察干部职工队伍,一方面,我们有针对性地指定学习书目,通过集中组织学习和个人反复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了《反对自由主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关于纠正党内错误思想》、《两种宇宙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等正思想篇目;认真学习了《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重要的问题在于善于学习》、《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省道路运输条例》等尽职责篇目;认真学习了《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全团结》、《要服从国家建设大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压倒一切的是稳定》、《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国共产党》第七章、《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等守纪律篇目;认真学习了《全面加强部队的管理工作》、《中国共产党》第一章党员的义务和第六章党员的权利、《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关于讲政治》、《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关于干部的学习、实践和锻炼)》等树形象篇目。通过学习指定的政治理论文章,奠定“四句话学习教育”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支队主要领导结合支队工作思想实际,精心准备了《尽职责要有所作为》、《严纪律成为我们做人做事的品德》等授课内容,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集体授课,提出了学习“愚公移山”的精神,要善于发现问题,要有真招实策,要有所作为,要真抓实干等要求,要求严格遵守上下班、请销假等工作纪律,加强服从上级安排,听从统一指挥,自我约束的自律意识,严格禁止中午时间饮酒,进一步提高了执法队伍素质。

为了深化“正思想、尽职责、严纪律、树形象”学习教育,切实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活动,进一步强化学习提高的意识,提升工作进取的干劲,树立守纪自律和爱岗敬业的良好形象,形成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交通运输监察工作更好地发展,8月份,我们进一步开展了“看学习、看工作、看形象、看和谐”活动(简称“四看”活动),增加了《总书记“七一”讲话》等重点理论文章的学习,进一步充实了“四句话学习教育”的内涵,提升了“四句话学习教育”的质量和层次。

为落实省厅总队建队要求,提升我市交通运输监察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支队于10月24-26日组织举办了全市第十五期交通运输监察人员培训班。这次培训班呈现出培训内容广泛、授课重点突出,学习气氛浓郁等特点,学员认真听、认真记,对一些热点、焦点、难点等问题广泛交流,通过培训,转变了观念,学到了知识,强化了执法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监察工作目标管理体系,提高监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强化责任意识,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在全市交通监察系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将交通监察总体工作任务细分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队伍建设、品牌(示范点)建设、规范化建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执法技术装备配备、新闻宣传、执法长效机制建设等8项工作,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创新管理方式,实行了办公秩序百分制管理,加强办公场所的日常检查,细化检查标准,实行百分制打分,排出名次进行公布,有效的促使全体人员保持了办公室整洁、有序,各种办公设施归位、协调、不凌乱的良好形象;实行每日晨会制度,支队领导每天早晨上班前集中召开会议,汇报昨天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当天工作任务,对有关难题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提高了工作效率;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度,每星期六安排支队领导轮流带班,靠前指挥,带领值班人员上路执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三)以“打黑争先”活动为重点,营造良性竞争氛围。为提高全支队打黑工作主动性和内动力,形成“不甘落后、争当先进”,比着干、干中比的良性竞争氛围,支队开展了“打黑争先”活动,活动重点是“四看一比一评”,“四看”是指看谁打黑总数多、看谁负责的区域“黑车”最少、看谁负责的区域举报电话最少、看谁引起的社会反响最好。这“四看”既是评定打黑先进的标准,也是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和目标。“一比”是活动开展后,定期召开支队全体人员会议,各单位负责人汇报打黑工作和服务打黑工作情况,比一比工作成绩,看一看谁先进、谁后进,达到自我加压、主动上进的效果。“一评”是每季度召开打黑争先总结会,按照“四看”标准,对各单位打黑争先活动进行评定,对先进者予以表彰。

(四)在典型引领、氛围营造上下功夫。我们重视选树干事创业的典型,通过典型引领,在支队营造无私奉献、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支队执法人员针对取证设备不适应执法现场需要的实际情况,绞尽脑汁创造性的对取证设备进行了改良,在不增加投入的情况下,极大地改善了视频取证效果;支队领导在日常执法和节假日值班中,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坚持靠前指挥,执法人员缺少时就在一线参与执法,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带动全体执法人员全身心投入到“黑的”治理工作中。这些事迹有力地营造了无私奉献、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提升了干劲,鼓舞了士气,推动了工作开展。

(五)大力抓好安全执法工作。面对当前严峻恶劣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手段和职能相对弱化的现实,我们确保了执法过程安全稳定、不出问题。我们一方面防患于未然,不断加大执法人员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的安全意识,引导执法人员增强日常安全执法的警惕性和预见性,确立安全稳定第一的思想。另一方面,我们针对执法的重要区域,研究突发事件应对措施,部署好应急方案,制订执法战术,加强配合演练,打有把握之仗。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科学执法,执法人员注重运用数码照相机、微孔摄像头、对讲机等设备,增强取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执法队伍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安全执法,为确保执法安全提供了科技和法律支撑。

四、其他工作

(一)做好治超检测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全省交通运输监察暨治超工作会议要求,组织拥有Ⅰ、Ⅱ类治超站的区、广饶县、垦利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监察大队长和市局信息中心负责人召开了调度会议,传达了治超检测站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有关要求,听取了各县区治超站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汇报,现场进行了讨论解答,并就有关问题积极与省厅治超办和市公路局进行了协调联系,积极推进治超站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结合治超站规范化建设要求,在基础建设、环境建设、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服务承诺等方面,进一步统一标识标志,加强规范,在“三完善三公开”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升场站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培树各具特色的典型品牌。支队分季度对我市3个治超站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督导,督促各县区尽快推进治超站规范化建设。

(二)认真抓好安全稳定工作,负责任的处置闹事上访事件。今年以来,执法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车辆被撞、执法人员受围攻等情况时有发生,工作难度加大。“黑的”为规避违法营运被查处的责任,有意碰撞执法车辆,造成“碰瓷”交通事故,意欲由交警扣车按交通事故处理,逃避交通运输违法处罚,这是“黑的”从业人员的惯用伎俩,针对这种形势,支队安排各直属大队尽量集中行动,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尽量避免、尽快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安全有效执法。针对“黑的”非法营运人员不接受处罚,组织老人、妇女、儿童等家属来机关办公场所无理取闹等问题,支队领导和工作人员采取熬夜陪同做解释说服教育工作等方式,不推脱、不退缩,负责任地坚守岗位,直到事情圆满解决。

(三)开展好“两保两树”活动。按照市局要求,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支队“保畅通、保安全、树品牌、树形象”的具体任务目标,采取“突出市场监管重点,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提高履职能力水平;强化执法为民思想,提升社会满意程度”等3项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科室、大队负责人都进行了表态发言,争当“两保两树”活动标兵。

(四)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监察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交通运输监察工作,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树立交通执法队伍的品牌和良好形象,研究制定了年度工作意见,确定了“明确执法定位、强化基础建设、解决突出问题、理顺体制机制、创树执法品牌”的思路和“整合资源、激活要素、统筹推进、集成突破”的总体要求,安排了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深化开展专项严打整治年活动、抓好队伍正规化建设、整合资源、优化执法环境、加强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交通执法文明服务水平7项工作任务。

(五)开展好“六个一”活动。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面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做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治理工作,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形象好的党员干部队伍,监察党支部研究决定,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组织召开一次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一次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开展一次党课教育活动、开展一次表彰先进活动、组织开展一次义务奉献进社区活动、开展一次党性分析评议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激发党员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情。

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监察支队将重点加强中心城区客运出租市场秩序治理,督导各县区抓好超限车辆治理工作,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增强交通监察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不发生“三乱”行为。

一是继续加强客运出租市场非法营运治理,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监察力量,加强督导检查,巩固治理成果。继续抓住打击“黑出租”非法营运这项重点工作不放松,确保中心城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稳定,创造和争取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让局党委和局领导放心地拥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谋划交通运输发展大计。

二是继续强化超限治理工作,争取各级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信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进一步落实好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抄告和追踪处理制度,确保治超成果。

三是深入开展交通执法“四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管理活动,推动交通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努力做好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客车超员检查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继续抓好内部建设,深入开展好“两保两树”、“创先争优”等活动。

车间法治建设总结篇(5)

1.加强占道经营整治。集中整治了骑门(跨门)占道经营、流动占道经营、违规乱堆乱放、擅自占道促销(宣传、作业)等,规范了便民服务点(区)、早(夜)市等临时摊区,确保了坐商归店、摊点归市(区)。2020年,共整治骑门摊2200余起,共规范占道促销(宣传、作业)、乱堆放等5100余起,共清理流动摊点3500余起;其中,疫情期间,依法取缔了和平街口、石羊大道、西林桥头等地的夜间蔬菜批发马路市场(交易点),杜绝了人群聚集可能导致的群体交叉感染;开展了黄桷井商场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解决了商场“脏、乱、差”问题,提升了黄桷井商城容貌品质。

2.加强广告店招监管。加大户外广告设施、店铺店招店牌、条幅广告等的管理和清除力度。2020年,共规范及清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店牌、灯箱广告、软体横幅广告、玻璃软贴广告等1900余处。

3.加强违规棚伞治理。集中拆除了违规占道设置的各类撑杆搭棚,规范了临街店面和固定摊点设置的伸缩式帆布棚、钢架棚、移动布棚、遮阳(雨)棚(伞)。2020年,共规范、拆除乱搭乱建、撑杆搭棚310处。

4.加强共享单车规范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将乱停放车辆、倒地车辆规范集中至划线区域,确保“停放归位、朝向一致、间隙适当、规范有序”。二是约谈企业,要求其采取加大人力投入、增加车辆调度频次、减量单车数量、推广使用电子地图和电子围栏等措施加强管理。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划定共享单车停放点,划线规范停放。四是开展宣传动员,引导骑行人员遵守车辆停放相关规定,形成了“文明骑行、文明停放”的良好氛围。2020年,共划线4000余米规划设置共享单车停车点位,共规范共享单车1.3万余车次。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继续发挥建筑弃土组“尖刀”作用,坚持不定期巡查中区建成区内在建项目工程工地,坚持查处车辆违规运输建筑垃圾、沿途抛洒滴漏和带泥行驶行为,一经发现,督促其立即清理并给予处罚。大队共开展日常巡查200余次,发现抛洒滴漏、路面污染等现象并立案14起,罚款10.2万元。二是通过前期的拉网式反复排查和持续整治,除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餐馆外,城区大小餐馆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达到了92%。坚持落实日常动态监管,引导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馆定期维修、清洗设备,责令新增餐馆及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确保餐馆油烟达标排放。三是噪声整治方面,公安、城管部门对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开展了集中整治,城管部门对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早上和夜市摊点的噪声开展了整治,都取得了较好效果。2020年,共整治商业噪声52起。

6.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对违法建设“零容忍”,坚决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品位。2020年,共拆除台账内违法建设185处3026平方米;共立案行政处罚违法施工、违法建设案件5起,处罚金额共计约16.7万元。

车间法治建设总结篇(6)

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近期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力争使车辆超限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中期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由交通、公安、高速交警等单位专门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负责全市治超日常事务。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并结合各地实际进行专题部署,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进度安排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2004年5月下旬开始,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2004年5月下旬至2004年6月20日)宣传准备阶段。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工作安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集中进行宣传。采用在报纸、电视、电台和互联网设置各种宣传标识,向过往车辆散发宣传资料,在重要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举行座谈等方式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集中整治阶段。2004年6月20日9时,为全国集中治理的统一起始时间。全市设置五个集中整治现场执法站点:杭宁高速公路江浙交界站点、104国道江浙交界站点、318国道江浙交界站点、318国道浙皖交界站点和11省道浙皖交界站点。

第三阶段。(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市治超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同时,根据国家七部委和省治超领导小组部署,将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巩固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范围广、治理时间长、工作难度大,必须花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本次治超工作实行县区负责,全市联动。各级政府要把治超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治超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做好人员、设备的筹划准备,确保治超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地展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服务各县区开展治超工作。

(二)紧密协作、依法行政。各级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执行七部委和省治超领导小组有关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罚标准、执行分工等方面的规定,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堵住漏洞。路面整治是治超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切实做好。要充分估计和预测到治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此,各级都要制订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堵车冲卡事件和聚众闹事事件三个应急预案,并落实好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保证预案启动迅速、高效。为确保治超工作全面、系统、集中地开展,各地要严格按照省里要求,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治理。除省定五个检查站点外,应加强对辖区内其余公路的治超工作,组建联合巡逻治超队伍,实行区域全面治超。

(四)完善制度、通畅信息。为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全市治超工作进展,各级要建立三项制度:一是治超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定期会议制度,及时掌握进度,协调工作,解决问题;二是检查汇报制度。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三是信息反馈制度,各级各部门都要确定治超工作信息联络员,及时沟通信息,编发简报。

(五)加强监督、严防“三乱”。治超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现代道路运输市场体系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治超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模范执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坚决防止借治超之机谋取地方、部门与个人利益,以罚代管、野蛮执法以及“三乱”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治超工作依法进行。

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和省治超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部署,决定在我市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近期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力争使车辆超限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中期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组织领导

车间法治建设总结篇(7)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一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与时间要求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从*年5月中旬起,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特别是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经过一个月的宣传期后,要在全省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行治理,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并开展讨论。

二是强化路面宣传。各地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钢材、建材等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从*年5月中旬起,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交通厅和公安厅配合,在全省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并力争在年内完成。各级经贸委、发改委、交通、公安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别在汽车生产、发牌和使用环节把好关,并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是“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三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四是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2、由省质监局牵头,对*年4月1日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各汽车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

3、从*年5月中旬起,由各级工商部门牵头,交通、发改委、经贸委、公安、质监等部门配合,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地区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由质监部门负责提出名单,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从*年6月20日起,利用一年时间,由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与配合。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在经省政府批准设置了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点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要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同时,要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1)至(5)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6)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1)至(5)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6)种情形。交通部门在实施卸载、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

3、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违章情况抄告车籍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两次(含两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在*年10月1日前,交通部门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500元的罚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处4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6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处2000元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违章情况抄告车籍所在地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关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规定予以处理。*年10月1日后,由交通、公安部门分别实施的罚款数额,按国家7部委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并应提前向社会公示。

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此外,各级交通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4、突出重点,统一行动。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其对群众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一是要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在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的第一个月,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各地针对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时不予卸载处罚。从*年7月20日起,对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二是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并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采取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从*年5月中旬起,交通部和发改委将在1-2年时间内共同出台相关政策,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用经济杠杆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同时,我省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交通厅、财政厅按照交通部和发改委出台的相关政策,合理确定我省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多轴大型车辆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车辆通行费标准确定的听证制度。由省交通厅负责,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进程,减少营运性车辆的运输成本。

二是由省交通厅牵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时修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在解决车辆“大吨小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收取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实现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的统一。在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新政策出台之前,从*年6月起,我省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后,按照恢复吨位后的行驶证核定吨位计量征收;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重型车辆,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计量吨位暂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车辆超限标准(即车货总质量)扣除车辆自重后的吨位来征费计量。已实行规费包交的车辆,要按要求退还多征部分费用,以确保交通规费征收标准与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一致性。

三是由省交通厅负责,公安、发改委(物价)、法制办配合,积极进行计重收费的试点工作。

(五)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从*年5月中旬起用1-2年左右的时间,由交通、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省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一是由省交通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

二是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三是各地要对本地区的货运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用现代物流理论,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交流,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四是各地要组织力量,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五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于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以及执法部门抄送来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告。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在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凌成兴副省长任组长)的框架内,省成立由交通厅、公安厅、发改委、经贸委、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法制办、纠风办参加的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厅副厅长万明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丁金福担任,具体负责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各部门治理工作的衔接和联系,联络员名单在*年6月5日前报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电话:*

3、各地要充分认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成立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同时,明确一名联络员于6月5日前报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

(二)进度安排

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年5月中旬开始,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年5月中旬至*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和实际,制定各部门的宣传工作方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的制定;三是交通部门要完成治理超限超载站点及称重设备、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年6月20日至*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主要工作:一是从6月20日9时起,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二是各部门相互配合,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三是全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接受全国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组织的工作组的明查暗访。

第三阶段从*年3月1日至*年5月31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对各设区市的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二是召开会议对全省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向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三是接受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抽查验收;四是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由各地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还要按照要求,继续抓好经济调节、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车间法治建设总结篇(8)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系列决策部署精神,切实强化平安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根据《县平安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平安建设暨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专项组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到陕考察时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着力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精准精细精致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全力捍卫政治安全,着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力保障人民安宁,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平安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维稳防邪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的提醒机关干部职工和局属单位“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大力宣传维稳防邪工作,促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警惕“藏独”、***等的渗透,牢固树立反分稳维、防邪的思想之弦。(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紧结合扫黑除恶工作,“12328”交通监督服务热线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一是打击违法超限超载。重点整治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闯卡、拒检、绕道、借故阻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大件运输车辆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道路客运乱象。规范合法营运车辆运营秩序,对客运车辆不按照核定站点停靠、不按核定线路运行、随意喊价、随意调头、故意绕道、组客、拼客、无序揽客、拒载、不使用计价器等违章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三是出租汽车非法营运。加大对打着“网约车”、“顺风车”等名义出租车开展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

   依法对出租汽车乱闯红灯、违章停靠、急停猛拐、超速超载、遮挡牌照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三)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开展客运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源头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客运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对客运车辆着重检查是否如期进行二级保养,检查车辆消防、安全等设施的配备,检查客运车辆车内醒目位置是否标明“禁止驾驶人员接打手持电话”等字样,对不合格的车辆坚决要求其停止经营,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客运企业督促整改,严防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运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县车站在收班、开班时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交代,并做好记录,由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发车前做到专人对“三品”进站上车,并由专人做好班车的安检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出站”和“三不进站”的规定,严禁“三超”。充分利用gps动态监控系统,严防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同时,加强对农村客运,城市出租的安全隐患排查。(四)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妥善处理、防范在先、避免聚集”的原则,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班子成员定期研究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可能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全面清理信访积案,大力开展“集中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活动,坚持“一个案子、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尽快息访罢诉。(五)加强法治保障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抓好普法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推动交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0%。(六)加强智治支撑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雪亮工程”“天网工程”“慧眼工程”“地网工程”、“天网工程”等立体化防控体系和“智慧交通”补点扩面。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履行主要领导责任,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科(股)室按照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高效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协调一致推进工作开展。(二)加大宣传力度。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和氛围营造工作,充分利用单位宣传栏、县挂标语、横幅、出租车顶、车站led显示屏开展宣传工作,办公室要按照“一月一动态、一季一汇报、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的要求,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年终平安建设预案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宗旨,以保障职工安全、单位稳定为核心,按照“安全、稳定、健康、文明、和谐”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宣传效果、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有效应对处置涉法涉稳舆情,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切实抓好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防范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化建设、机构队伍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单位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组织开展单位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xx办事大厅内无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恶性事故和群体性闹事事件发生。

   (二)切实加强维护国家和反邪教工作。把宣传教育作为反邪教工作的基础性和预防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和反邪教警示宣传教育。利用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发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禁毒、打击传销、反邪教、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等治安防范宣传材料,通过微信工作群,政务微博等形式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使大家时刻保持警惕,做好防范。

   (三)深入持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和成果。排查政务服务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务求“有恶必除、除恶必尽”。排查xx办事大厅在业务受理过程中出现的不法中介、非法倒号卖号、在每月办税高峰期中扰乱大厅正常的办事秩序等问题并及时上报整治,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四)坚持以思想稳安,抓好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严密防范和抵御各种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对单位的各种破坏活动和侵蚀。不断完善各类机制。妥善处理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

   (五)坚持以排查固安,抓好整改落实。开展单位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检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情况,对存在的各种隐患,及时落实整治措施和方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坚持以问责促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感,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管理任务和职责,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促进单位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和完善组织、责任、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政务微博、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创建的重要意义,使之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平安创建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热点问题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把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做形式,图政绩的浮躁心态。

   要把平安建设工作作为执政为民,保一方平安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需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抓手,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年终平安建设预案方案3

   按照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区创建活动、建设平安武汉的精神,为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区交通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平安公路”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保持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控严密,社会治安环境良好,公路设施规范齐全、列养公路安全畅通、行车顺畅舒适。

   二、创建范围

   机关各科室、恒生路桥公司、兴达养护公司

   三、创建标准

   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促进“平安公路”的创建,具体标准如下:

   1、群众对公路交通安全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责任部门:路政安全科、兴达养护公司

   2、不发生人员集体赴省进京滋事、20人以上聚集滋事和有影响的反动宣传案件。责任部门:工会、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3、进京赴省集体上访分别比上年减少,不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能依法、及时、妥善处置。责任部门:工会、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4、不发生刑事案件。责任部门:工会、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5、确保单位内不发生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爆炸或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责任部门:路政安全科、兴达养护公司、恒生路桥公司

   6、单位内无“***”习练者,无吸毒人员。责任部门:办公室、工会、财务审计科

   7、建立专群结合、覆盖面广的治安防范体系。有综治分管领导、综治人员、民调组织健全,安保服务队、外来人口协管等群防工作管理规范,经费落实,充分发挥作用。责任部门:办公室、工会、财务审计科

   8、个性目标:配合交通大队抓好列养公路安全畅通。按国家标准完善全区列养公路的交通设施,综合整治利用公路贩卖瓜果、摆摊设点、加水洗车等行为(责任部门:路政安全科);加大路面保洁力度,抓好列养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工作,配合110联动,抓好路容路貌,保证道路行车安全(责任部门:兴达养护公司);加强工程项目部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做好材料采购、运送的协调工作,配合整治打击“砂霸、石霸”工作(责任部门:恒生路桥公司)。

   四、开展“平安公路”工作的时间、步骤和方法

   (一)时间安排

   开展“平安公路”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06年3月初开始至2006年12月底结束。

   (二)工作步骤

   开展“平安公路”工作按学习动员、整改提高、评比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阶段(20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拟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动员,教育宣传。召开“平安公路”工作动员会议,组织学习,统一认识明确创建“平安公路”的内容、目的、意义和要求,增强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2、整改提高阶段(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

   在此阶段,各部门要认真结合“平安公路”的创建标准,查找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制,重点针对群众反映的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整改结果要同群众见面,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要结合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对已有的综治体系认真梳理,凡存在综治隐患的,都应作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要认真查找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必须坚决消除。

   3、评比总结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在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接受交通局创建“平安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考核,认真总结“平安公路”开展情况,完成“平安公路”工作总结。

   (三)主要方法

   1、宣传发动。通过简报、板报等多种形式,使各部门了解掌握创建“平安公路”的内容,明确创建“平安公路”的目的、意义。

   2、征求意见。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了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薄弱环节。

   3、检查抽查。对“平安公路”创建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针对各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

   4、奖惩并举。及时总结、推广、奖励“平安公路”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督促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及人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对存在隐患,多次提醒不及时整改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5、考核评比。对照创建标准,单位严格自查,接受区交通局年终考核评比。

   五、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平安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平安公路”工作全面、扎实、有效的进行,成立局“平安公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组长:王文全

   副组长:刘斌朱新国包琴英

车间法治建设总结篇(9)

检修党总支按照上级领导安排,根据今年各项改革措施,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大力加强了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及江总书记“5.31”重要讲话作为我们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党内的“”及各种宣传阵地,把中纪委七次会议精神的贯彻学习同巩固“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结合起来,通过政治教育,把党员、职工、干部的思想统一到正确认识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上来;统一到增强工作的急迫感为铁路改革、发展而殚精竭虑上来;统一到进一步端正工作作风执政为民上来;为加强廉政建设奠定好思想基础。

二、多方面开展党纪国法教育,党员干部勤政廉洁自觉性显著增强

检修党总支按照段党委、纪委的要求,从正反两方面入手,在党员中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纪委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利用中心组学习等有效时机深入学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读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通过教育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和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特别是在“双节”期间,车间总支开展的“过廉政春节”活动,使党员干部在勤政廉洁方面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在职工中等到了较好反响。另一方面,车间党总支按照段纪委的要求,多方搜集素材,开展典型事迹及案例教育,并加以分析,使车间党员干部认清利害关系,获取警示。

三、抓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

车间法治建设总结篇(10)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思路,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宣传教育、规范停放、依法管理、严厉整治为原则,大力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辆停放监管,缓解城区停车场不足的矛盾,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整洁、优美的市容市貌环境,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提升城市文明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消除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禁停区域、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娱乐场所、餐饮饭店等重点场所周边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现象,有效整治违法占道经营维修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乱鸣喇叭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健全长效的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秩序,实现“停车泊位合理规划、车辆停放有序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监督管理严密到位”的总体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区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联席会议。

召集人: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

监察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赤坎区政府、霞山区政府、坡头区政府、麻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的牵头协调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交警支队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人员从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司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四、整治时间和内容

(一)本次整治行动自4月10日开始,为期3个月。重点整治是市区主次干道、“严管街”以及停车秩序混乱现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街道。列入重点整治范围的街道共69条,由市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整治(街道名称详见附表)。霞山、赤坎、开发区、麻章、坡头五个区除按照市统一部署开展整治工作以外,还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区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进行整治。

(二)整治的内容主要是:

1.完善市区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与施划,规范市区机动车辆的道路通行秩序,确保标志、标线规范、合理,车辆通行安全、顺畅、有序。

2.完善市区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的规划,建设和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及停车场(点),完善相关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全面规范市区车辆停放秩序。

3.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和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取缔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和无牌无证违规收费的停车场(点),严厉打击强行霸占停车泊位和干扰车辆停放正常管理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区的车辆停放管理。

5.对违反规定改作他用的停车场进行全面清理,责令限期整改。

6.整治违法占道经营维修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乱鸣喇叭等违法行为。

五、整治步骤

整个行动分为三个步骤实施:

(一)规划建设,宣传发动

1.在全面排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市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点)的规划。规划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车辆、道路限时限行的规划;道路允许、禁止停放车辆的规划;道路上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的规划;市区公共停车场(点)的规划;公交车、出租车上落客站点的规划。对已有的规划不合理的,要一并调整。整体规划要做到全面、规范、合理。

2.尽快完成标志、标线、道路车辆停车泊位及停车场(点)等交通设施的建设。本阶段内完成市区道路禁止和允许停放车辆的等标志、标线的设置和施划;对有关车辆停放和通行的标志、标线不合理的,及时进行调整;尽快完成道路车辆停车泊位及停车场(点)的设置工作,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3.大力宣传和发动群众,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区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情况。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如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整治通告,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辆等,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市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有关规定,宣传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整治成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大力营造专项整治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

4.做好对企业和其他单位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设立临时停车场的申请受理和登记发证工作。宾馆、酒家、商场、公司等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单位或建筑物业主单位在门前及周边占用城市道路设立临时停车场的,应按照规定向市公安局报备,由市公安局按照市统一规划进行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区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情况,让广大市民人人知晓,引导群众自觉按规定停放车辆。同时,做好有关规划、停车泊位等档案资料管理。

5.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城区内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和设置工作。城区内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的停车泊位规划,由区政府(管委会)参照市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辖区交警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予以配合。各区的规划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

(二)强力整治,强化管理

主要任务是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强力整治城区的主次干道、人行道、禁停区域、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娱乐场所、餐饮饭店等重点场所周边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以点到面,强化管理,实现市区车辆有序停放。

1.严厉打击和全面整治道路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整治行动,重点对人民大道、海滨大道、解放东路、解放西路、绿华路、乐山路、跃进路、北桥路、瑞云路、金康路、南调路、灯塔路共12条“严管街”,椹川大道、海景路、海昌路、友谊路、文明东路、建设路、中山一路、创业路、寸金路、康顺路、康宁路以及其他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突出的路段,进行集中整治。每周至少对5-10条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全天候查处违停行为,营造严管严处的整治氛围,形成高压打击态势。积极鼓励和引导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承租停车泊位,引导市民按车位规范停放。加强查处违法占道经营维修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乱鸣喇叭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容环境。

2.对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和无证违规收费的车辆停放点进行全面清查和责令改正。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不听规劝的,依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坚决依法取缔无证违规收费违法行为。

3.严厉整治单位和个人强行霸占道路停车泊位和干扰车辆停放正常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车辆停放管理提供安全保障。

4.加强对宾馆、酒家、商场、公司等企业及其他经营性单位或建筑物业单位需要在门前占用城市道路设立临时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指导,确保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对道路临时停车场的管理,可以采取由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直接管理或发包管理的形式,不断探索经验,总结形成机制。

5.强化宣传曝光和监督问责。宣传部门要设立曝光信息平台,对道路机动车辆特别是公务用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舆论媒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曝光。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党政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依照规定严肃查处;对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领导,进行倒查问责。

6.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加强对本辖区城区内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的停车管理,大力整治和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秩序,辖区交警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予以配合。

(三)巩固深化,长效建制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以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巩固整治工作成效,继续深化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在城区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车辆停放有序,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继续加大巡查管控和集中整治力度。对工作不到位的部位、地点和环节继续强力整改,坚决遏制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反弹。要根据机关单位门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段、餐饮饭店门前的就餐时间段、商场市场门前的人流高峰时间段等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调整规划、深化整治的工作,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对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责令其迅速驶离;对不及时整改的,要采取强制拖移措施,经济上按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该扣分的必须扣分。要严格处罚标准,对违法车辆,坚决处罚。对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该通报有关部门的及时通报,该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及时提请,确保执行到位。

2.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组成工作组进行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治工作进行视察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收集意见和建议,制定下步工作对策,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各责任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落实责任追究。

六、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整治行动的进展及成效;组织协调舆论媒体提供曝光信息平台,对道路机动车辆特别是公务用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及时公布道路停车泊位规划和设置的信息,教育广大市民遵守交通秩序、依法有序停放机动车辆;负责对舆论媒体的监督指导工作,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二)市监察局:牵头负责监督整治行动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各部门、各单位党政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律规定,拒不纠正的,追究其相应责任;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三)市法制局:牵头负责审核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和通告,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专项行动的法律顾问,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四)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设施的完善工作,规范机动车辆停放和通行秩序,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组织警力开展整治工作以及牵头组织全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和维稳工作;属地交警大队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做好本辖区的综合整治工作;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整治机动车辆非法营运,完善公交线路、站点及出租车上落客站点的设置及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市民的出行需求,协助实施临时停放车辆管理,配合完善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设施,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六)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查处违法占道行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七)市城市规划局:牵头负责道路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总体规划,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八)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负责维护修整道路车辆临时停放点段,负责与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共同做好道路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规划和完善,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九)市物价局:牵头负责制定停车保管收费标准,实施收费许可管理,对擅自设置停车场(点)进行收费行为进行处罚,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十)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所需的经费保障工作;保障道路停车泊位、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建设和改造有关工程项目的资金,开展整治行动和建设改造道路停车泊位、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交通设施所需的费用,由市公安局拟出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由财政予以保障;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十一)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配合做好道路车辆停放规划工作,完善道路车辆停放的标志、标线及相关配套交通安全设施。负责对道路停车泊位的日常管理和收费工作,增加招聘60名管理员,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十二)区政府(管委会):赤坎区政府、霞山区政府、坡头区政府、麻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区内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和设置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城区内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的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进行整治,配合市区主干道、重点整治街道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市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强化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我市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迫切需要。“创国家卫生城市,建美丽幸福”,是我市每个市民的共同愿望。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树立全市城市管理“一盘棋”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贯彻落实,全力参与整治,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抓出成效,为“服务五年崛起,建设幸福”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道路交通管理涉及人、车、路等多个方面,也涉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必须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专项整治行动召集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既要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整治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协调作战,形成合力,全力打好这场“攻坚战”,确保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多措并举,强化管理。要针对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科学安排整治行动,采用移动电子警察与路面执勤执法相结合等措施,增强治理的震慑作用,增强管理的机动性和针对性,加强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现象突出的路段、时段进行巡控管理,从时间和空间上减少盲区,做到治理一条街,见效一条街,巩固一条街。

(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程序,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勤执法,坚持宣传教育先行,耐心做好现场劝告工作,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同时,加强对临时停车位的收费管理和服务管理,强化对社区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做到“着装规范、标志统一、标准统一、票据统一、收费文明”。

车间法治建设总结篇(11)

擅自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超载运输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违法行为,不仅对公路、桥隧造成严重的破坏,更可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剧了道路货运市场经营秩序的恶化,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透支公路寿命

专家认为,如果载货车辆轴载质量超过公路设计标准,该车辆对公路造成的损害会以几何级数成倍增加,以轴载10吨的车辆为例,如轴载质量达到20吨,沥青路面相当于轴载10吨的车辆压过256次,水泥混凝土路面受压相当于轴载10吨的车辆压过65500次,大大缩短公路使用寿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009年12月26日凌晨,浙江省温岭市公路段利用车辆行人稀少的时间段,对省道泽坎线月河桥桥面铺装沥青。凌晨3时,两辆车号分别为皖K36039/皖K3B11挂和皖K35448/皖KA631挂的半挂大货车,一前一后缓缓行驶过月河桥右侧辅车道,往玉环方向驶去。当两辆大货车驶离月河桥后,施工人员发现刚才还完好的右侧辅车道桥梁板出现严重破损下陷,施工人员当即联系交通执法人员,最终执法人员在城南下陈路段将两车查获。经称重检测,两辆6轴半挂货车,车货总重分别为118.41吨和108.08吨,属严重超限,造成直接损失近40万元。

埋下事故隐患

汽车的核定标准载质量是有科学依据的。而超限超载车辆长期超负荷的运转状态,导致车辆的机械性能、制动性能和操纵性能迅速下降,由此埋下事故隐患,造成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10月,温岭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公路上巡查时,发现前方有一辆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车厢严重向右侧倾斜,车厢内运载的污泥石块不时脱落到路面。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拦截住该车进行检查,原来该大货车右侧的弹簧钢板已被压得严重变形,无法对车厢提供支撑,车厢底板与轮胎间隙仅有二根手指宽度,随时可能发生车厢底板刮破轮胎,引发车辆倾覆的危险,对经过的行人车辆来说,这就好像是身边被安装了随时有可能爆炸的定时炸弹。

制约公路通行能力

超宽、超长、超高车辆在公路上低速行驶时,影响后车通行,常常造成交通阻塞,使公路的通行能力大大降低。特别是高等级公路,对货车的设计时速一般在70公里以上,而严重超限车辆一般只能行驶三四十码,有的更低,造成高速公路低速行驶的尴尬局面。2012年3月22日,温岭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大石一级公路巡逻,发现一辆六轴半挂大货车正在公路中间缓慢行驶,车上装载的特种设备就象一对翅膀从挂车两侧伸出,不仅阻碍了后车的超越,而且阻挡了驾驶员观察后方的视线,非常危险,被阻的车流有数公里之长,执法人员立即将该车引导至安全位置停靠,经检测,该车车货总宽达4.55米,无超限运输通行证。执法人员责令其办理相关手续后,专门派出执法人员将其护送至玉环。

扰乱运输市场秩序

由于当前运输市场运力供大于求,竞争激烈。承运者为争揽货源,竞相降低运输价格,以低运价吸引货主。以公路货运为例,温岭至广州有1612公里,在20世纪90年代初,一般的散货运价在500-550元/吨左右,驾驶员的月工资在1000元左右,柴油价格约为2-3元/升。而现在散货的运价在450-500元/吨,驾驶员的月工资已达6000元左右,柴油价格更高达7.81元/升。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物价水平低于现在,现在的运价却低于以前,这是很不正常的运价水平倒置。为了弥补降价造成的损失,车主只能采用多拉货物的办法获得补偿,使得运力过剩的矛盾更加突出,“压价超限运力过剩再压价”的恶性循环,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运输市场恶性竞争,严重损害了守法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污染周边环境

超限运输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有噪声、震动、尾气等。超限车辆由于轴载质量和总重量变大,必然需要增加发动机的驱动功率,由此发动机产生的噪声也就相应变大。同时由于总重量的变大,车辆在运动中对路面产生的震动也随之变大。超限车辆为了取得较大的牵引力,当公路的纵坡较大时只能用低挡牵引,发动机油料燃烧不充分,导致尾气排放超标。

把治超工作向纵深推进

经过近几年来对长效治超机制的探索和实践,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猖獗势头已经得到有效遏制,公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运输效益明显增加,运输成本明显下降,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巩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成果,保障公路及桥隧完好、安全、畅通,进一步杜绝超限超载运输的发生。笔者针对超限超载的治理谈几点看法。

政府支持 合力治超

超限超载运输所带来的诸如透支公路寿命、影响行车安全、制约公路通行能力、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污染围边坏境等危害,使得超限超载运输演变成为一个严重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问题。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就要主动、及时的向各级地方政府汇报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本地或其他地区发生的因超限超载造成的桥梁坍塌、公路受损、暴力抗法等事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使各级政府认识到治理超限超载是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浙江省如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就对治超工作非常支持,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第1号文件,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公安部门维护好治超秩序,严厉打击强行闯卡、堵塞交通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场、改装厂;财政部门提供治超经费保障;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治超工作等,部门联动合力治超。

源头管理 规范运作

要想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出成效,加强源头管理十分重要,各管理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摸清情况,建立完善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将货运车辆的准入、装载、运输线路、运输过程等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从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有效监管,严把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市场准入、货物装卸和路面运输等五个关口。

在管理过程中创新管理模式,明确货运源头单位是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责任主体,货运源头企业法人代表是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清晰的责任追究机制。如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总结往年治超经验,建立项目工程报备案制度、填渣工程保证金制度、公路违法行为业主负责制度等管理办法:即向辖区内矿场,购买石料的项目工程,由路政和交警部门负责办理报备案登记手续,建立报备案档案,明确通行线路、时间、车辆等信息;工程业主对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负全责,造成公路污染的由工程业主派人清扫,损坏路产的按规定缴纳赔补偿费。此外,管理部门还在矿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设备,24小时监控,杜绝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车辆进出矿场。此举成效显著,2011年全区超限车辆上路率下降至4.1%。

完善信息建设 科技治超

2012年3月10日,驾驶员陈某驾驶货车途经浙江上虞104国道上浦监测站时,因涉嫌超限运输被路政人员拦截。起初,陈某还百般抵赖说自己是初犯,要求从轻处理。但当他往次的超限运输违法记录被详尽罗列在电脑屏幕上时,陈某立刻像泄气的皮球,乖乖地接受了处罚。这些超限案件的信息,都出自一位强大的“智能大师”——超限运输网络跟踪查询系统。该系统犹如一张“大网”汇合了浙江省全省的超限超载运输情况,让那些屡犯的车辆无处可逃。

在一般情况下,每辆超限车辆从检测、卸货、制作笔录文书等要花费近40分钟时间,整理案卷要20多分钟,而自2011年始,温岭市使用自主研发的超限车辆处罚系统后,制作案卷的时间仅需10分钟即可完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如虎添翼,进而全面提升整个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水平。目前,浙江省已有550辆路政执法车装上了GPS定位系统,实施治超全程监控;34个超限运输检测站安装了高速称重系统;174辆路政执法车安装了车载动态取证系统;像温州、台州的路政人员上路执勤佩戴执法记录仪,既方便取证又保护自身安全……信息化时代,高科技的影子在治超的各个环节随处可见,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助推廉政执法。

严格执法 人性化治超

正确处理好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的关系,积极探索严格执法和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堵疏结合,不能单纯以罚代管或者罚款了事,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收费站计重收费和固定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有效开展流动治超工作,结合交通违法行为特点,科学安排警力,采取流动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延时与错时执勤相结合,重点时段守点与平峰时段巡线相结合,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扩大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整治的威慑范围。

二是以有效消除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状态为目的,严格落实卸驳载措施。凡经查属实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一律依法责令当事人自行实施卸驳载,拒不实施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车辆暂停行驶至卸驳载完成时为止。加大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短途二次装载行为治理,经查确属卸驳载后又重新装载,继续超限超载行驶的,作为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