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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考察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1-11 00:57:46

投资考察报告

投资考察报告篇(1)

一是参观了招银控股服务项目——林业产权交易所总部及桐庐分部,了解了大宗农林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方式、经营状况,进一步考察了公司投资方向和策划运作能力。二是在招银控股桐庐分公司召开了对接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公司方提出了可在农产品证券化交易、电子商贸、仓储物流、安全检测、文化创意、旅游品牌等九个方面与我县进行项目投资或长期合作,双方就投资方式细节交换了意见。

二、公司基本情况

招银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1万,旗下有招银优品、招银金融、招银商品三类主营服务方向,主要经营现货交易咨询、经纪服务、大宗商品挂牌保荐等业务,为政府、企业、单位等机构提供营业部vis、运营方案、人才培训、政策解析、资源对接、跨界整合等服务,现已发展会员3500多家。

林业产权交易所成立于2010年12月,主要从事林权交易、大宗农林产品现货电子交易、林业碳汇交易、林业金融服务等一站式服务,已累计为4000多家林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服务达150亿元。

三、项目合作内容

1.林业产权交易项目。发展县林权交易平台,纳入林业交易所“万县模式”,在线交易我县特色化农林产品。

2.电子商务项目。联动发展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充分利用我县文化中心现有硬件设施,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公司提供“农村淘宝”商户点规划设计、智能化平台建设、人员培训方案,并为产业园提供前期运营服务。

四、考察体会和建议

投资考察报告篇(2)

第三条适用范围:属各部门、单位、驻条管单位。

第四条重大事项跟踪督查制度由纪委监察局负责实施。报告单位的纪委(纪检组织)或纪检委员具体负责对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提醒,并报告上级纪委。

第五条应报告的重要事项

(一)3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新建、改扩建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主要指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上新建、改扩建楼堂馆所(包括业务用房)或投资30万元以上装修楼堂馆所(包括业务用房)的行为。

(三)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大宗物资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下列招标采购:

1.单项或者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上的物品;

2.投资3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修缮工程所需物品;

3.定点服务采购。

(四)重大招投标项目。

1.施工建设所需设备、材料等物品的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五)筹备举办大型庆典活动。主要指举办邀请上级领导、友邻单位、企业或社会人士参加的节日庆典、重要活动庆典、乔迁新址庆典等各类纪念活动。

(六)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学习考察。领导班子成员参团出国(境)学习、考察或从事经贸洽谈、技术交流等活动。

(七)干部提拔使用。

(八)大宗征地拆迁。

(九)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

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是指预算单位一次使用3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或者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300万元以上的行为(年度经常性专项转移支付及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除外)。

(十)其他需要跟踪督查的项目。

第六条重大事项报告由纪委监察局相关业务室受理。其中:3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大宗物资政府采购项目由效能室受理;新建、改扩建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重大招投标项目、筹备举办大型庆典活动、大宗征地拆迁、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由执法监察室受理;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学习考察、干部提拔使用由党廉室受理。

第七条重大事项跟踪督查的程序。

(一)重大事项经相关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有关部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单位党组织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监察局进行报告。同时附送批复手续和单位领导班子研究重大事项会议记录复印件。

(二)纪委监察局收到重大事项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报告单位回复《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提出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三)《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回复后,报告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纪委(纪检组织)负责人或纪检委员应在提示函上签字,并将提示内容向有关人员传达。纪委监察局根据重大事项的所属类别及进展情况,适时安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监督。

(四)重大事项实施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监察局反馈办理情况。

第八条跟踪督查的重点内容。

1.单位重大事项报告中提供情况的真实性;

2.纪委提示函的签阅及传达情况;

3.有关资金的开支及管理情况;

4.重大事项负责人或当事人遵守纪律、法律法规情况。

第九条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中止或取消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报告纪委监察局。经纪委监察局研究确需变更、中止或取消的,将责成报告单位予以调整或取消;如需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将建议报告单位按有关程序予以变更、中止或取消。

第十条责任追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纪委监察局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报告单位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1.不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2.不按要求提供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

3.不及时反馈《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的办理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报告单位做出书面检查,对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不报告重大事项;

投资考察报告篇(3)

采办是海外项目投标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工程承包合同或招标文件中对于承包方的采办工作内容有明确的界定。采办在工程项目中专指生产物资采购和管理,它的工作内容涵盖从物资需求计划的提报至货到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包括供应商资质报批、计划申报、采购、催交催运、清关运输、报验、储存保管、发放控制等等。

当获取了海外项目标书、投标组织机构组建完成后,投标工作得以正式展开。在投标的过程中,采办方面需要做哪些工作,我们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描述:

1、标书翻译、解读与澄清

投标团队组建后,应马上组织投标团队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必要的时候先要对标书进行翻译(特别对于非英语标书)。

招标文件解读的目的主要是详细了解招标人的需求;发现招标文件中的错误、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提请招标人澄清;找出合同中含有的不合理规定或投标人要承担风险的条款,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须知、工程范围、合同条款(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技术要求及计划安排、各种书函的格式及FEED文件等。海外项目招标文件一般组成复杂,内容繁多,投标时间短,每位投标人员不可能、也没必要阅读完全部招标文件,因此投标团队在标书解读方面可以进行分工合作:投标负责人要通读所有文件,以求对工程范围、招标人的意图、要求、标准进行总体把握;采办人员重点要阅读合同条款、技术要求、BOQ、MTO、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以及数据表及FEED等文件,以求了解业主对采购、运输、包装及检验等的详细要求,识别采购方面的风险;其他各专业人员则阅读招标文件中与本专业相关的内容即可。

在标书解读基本完成后,投标负责人将召开标书解读会,检查并讨论投标人员的解读成果,编写解读文件汇总,供投标人员共享,用作投标方案编制的参考。各专业负责人将标书解读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发文控汇总后,发业主进行标前澄清。

2、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可分为业主组织的现场踏勘和投标方自己现场考察。不论哪种考察,都需要投标方组织好现场考察、以达到现场考察的目的:进一步了解投标项目背景、项目所在地各种详细情况及业主详细要求,为准确报价及风险控制提供基础。

考察小组中的采办人员负责编制采办部分的考察内容、执行考察任务、编写考察报告并对考察报告内容准确性负责。

3、技术标中采办程序文件的编制

投标过程中,采办人员要参考项目工期计划和采购周期,编制主材到货计划。同时,根据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采办执行方案、采办人力计划和仓储设备配置计划。

主材到货计划要列出主要材料的采办节点,如供应商资质报批时间、询价及合同签订时间、生产时间、运输时间、报验时间。主材到货计划是项目编制施工计划的重要依据。

采办执行方案是项目采办工作的整体策划,一般包括采办岗位设置、工作地点设置以及供应商资质报批程序、采办计划的报批程序、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生产过程中的监造程序、催交催运工作程序、物流运输方法、报验程序、仓储管理程序、仓储设备配置等等。采办执行方案应该对采办工作的开展方法进行描述,展示投标人在物资采办工作上的实力,塑造一个有经验承包商的良好形象。

另外,有的招标文件中还要求投标人列出本项目潜在的供货商和分包商名单,采用的采办和仓储管理软件等。

4、商务标中采办费用的确定

4.1制定采办方案/策略

根据业主要求,制定项目的物资采办方案/策略,也就是解决从哪买、怎么卖的问题:业主有供应商名单的,从名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询价;业主没有短名单的,根据调研情况,分析业主以往的习惯,对不同种类的物资,选择国际采购、本地采购、国内采购等不同方式,向不同类型的供应商发出询价。

4.2采办费用的确定

采办询价是投标活动中获取价格信息的重要手段,询价包括设备材料的价格咨询,同样也包括运输费、关税咨询等。在询价工作开展之前,应根据采办策略编制询价文件RFQ(Request for Quotation)。RFQ通过函电形式发给供应商或其它报价人,催其按RFQ要求报价。收到厂商报价后,询价人员应首先将报价的技术方案发给相关专业人员核对,如有偏差需立即澄清,只有符合技术要求的报价才是有效报价。对所有有效报价进行综合对比分析,选出最合理的价格用于测算采办成本。

采办成本应包含物资的采买价格、运费、保险、关税、清关费、备品备件、现场服务、安装维修、第三方检测等费用,另外还应包含采办人员的财务费用、仓库的建设和运营费用、业主代表考察、驻厂建造,培训费用等等。

4.3总价评审

采办报价汇总完毕后,应组织总价评审。首先是投标小组内部评审,然后是各级专家评审。

5、采办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程序通常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描述及分析,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及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写。

采办风险识别的过程就是收集与项目采办执行相关的各类信息、整理分析,从中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分类列出风险清单。风险识别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现场考察报告、招标文件(包括附件)、合同文本、投标阶段的澄清与回复、其他参考资料。

风险描述和分析主要是对风险清单中的风险点逐一进行详细描述、阐述风险产生的根源、对工期或成本可能造成的影响(如可能的话应量化为对工期影响多长时间,成本增加多少)、以及发生的概率或频次。风险造成的危害影响分为高、中、低三类。风险发生的概率,分为大、中、小三。风险危害程度及发生概率的级别可通过调查和专家打分法确定。

风险应对的措施主要包括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自留。

风险评估报告由专人负责编写,通常合同管理人员牵头,商务、采办及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最终形成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

6、投标资料移交和失标分析报告

投资考察报告篇(4)

中图分类号:[F04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欠钱的企业负责人不配合调查工作问题。表现为:不接电话;接通电话不承认他是主要负责人;找种种借口不来劳动监察(清欠)机构或答应来但到时不来;来了不带任何材料或材料不齐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接受调查但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等。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对有此两项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民工举证不能的问题。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时,有80%以上的民工在投诉时,手里没有欠条、记工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任何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则,农民工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调查只有双方都认可的才可以确定为事实,这对农民工很不利。我们就曾遇到过拒不承认投诉的农民工是给他打工的包工头。

实践中,还有包工头挟款潜逃或人间蒸发带来的问题。包工头逃跑,带走了工资表、考勤表等证据,导致工人工资无法结算。有的建筑企业就不承认与民工的劳动关系或不承认民工的工作量(工作量的认定应当由建筑企业自己或由其找建委等专业机构进行)。

对于民工举证不能的,劳动监察(清欠)机构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如果农民工举报工资拖欠,只要建筑企业拿不出不欠工资证据(具体的证据就是有民工签字或同时按手印的领取工资的工资表),就必须接受事实。这样,建筑企业为防止农民工无理漫天要价,就会逼着自己制定考勤表、记工单、工资表等,加强对分包人的监管。

另外,有关包工头挟款潜逃问题,应由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3、包工头持欠条来讨要工资问题。劳动监察(清欠)受理案件认定事实的依据是记裁每个工人情况的工资表、工资欠条、记工单、考勤表等,工人的工资问题属于劳动法规调整的范围。而包工头手持的欠条,其成立的依据是他与上一层承包人,建立的书面或口头的承包协议。这个协议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进行审理,不能依据劳动法规处理。劳动监察(清欠)处理的结果是由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分别向每个工人直接支付工资,而不能向包工头支付出资。

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包工头来投诉,说他的上一层承包人拖欠他的劳务费,他只是包清工(即:只包工不包料),这劳务费全部都是工人的工资。当听说劳动监察(清欠)只能依据工资表要求建筑企业直接向每个民工支付工资时,包工头就不愿意了,说他已经向他招来的民工支付了部分工资,他要求代领工人工资,劳动监察(清欠)机构一般不能要求建筑企业满足他的这个要求,以避免发生挟款潜逃或挪款他用和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代领工资属于民事行为,基于建筑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环境条件,我们认为:应当有被代领工资人向代领人出具的签名按手印的《委托书》,被人身份证原件,并且被代领工资人的姓名应当与原先取得的考勤表、花名册、记工单核对无误,方可代领。

4、建筑企业与工人存在工资数额争议问题。此类问题,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建筑企业与民工双方都不愿意去仲裁,都要求劳动监察(清欠)进行调解,这种问题多发生在企业未与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没有欠条等证据,双方只有口头约定工资计算标准,工作一段时间后,一方否认这个口头约定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劳动监察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但应当告知双方:这种调解是建立在双方要求的基础上的,且不是劳动监察(清欠)的工作内容。调解应当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中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告知其向劳动仲裁申诉。

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建筑预算、工程量核定问题,应当告知向建委等专业机构申请认定核实。

5、受理投诉举报时,应当事先告知的问题。

(1)受理投诉举报时,告知劳动监察(清欠)的权利范围、办案时限。

①劳动监察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等,不能使用拘留等人身强制手段。

②无强制执行权(不能查询更不能冻结、划拨建筑企业的银行账户存款、也不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建筑企业的财产)。

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限问题。劳动行政机关(清欠部门不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后,被处理的建筑企业没有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最短时间,是在《行政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后。(这个最短时间的前提是被处理的建筑企业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④劳动监察办案时限问题。调查的时限为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对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应当向投诉人说明,这里的时限不包括案件的审理、作出处理决定等的时限,一般一个月只有22个左右的工作日。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客观合理地告知投诉人最佳的维权渠道。拖欠工资问题根据成因不同,可以分别由法院、建委、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和机构解决。

对于劳动者投诉拖欠工资,又急于尽快取得的,可以告知向法院,诉讼中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②追索劳动报酬的;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客观合理地告知投诉人最佳的维权渠道并不是推脱劳动监察(清欠)机构的责任、只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投诉人作出的较为有利的解决方案,如果投诉人不接受这样的建议,符合劳动监察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

投资考察报告篇(5)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主要由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个方面是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第二个方面是建立有效的操作运行流程,即从操作层面进行有效地内部控制活动。

一、合理的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决定了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及关系模式,它有助于提高运行效果和效率。组织架构应根据各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经营规模等因素来设计并覆盖组织活动的全部形式:计划决策、执行、控制、监督等。在设计组织架构通常考虑三个问题:是否所有人都有事做;行为者是否能够充分授权;所有行为是否有人承担责任。因此在组织架构设计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授权和责任关键领域以及确认报告路径。基金公司的组织架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司的治理结构,要合理安排股东、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之间的权力分配和监督机制,降低委托―问题带来的风险。二是公司各部门间的架构,合理安排各部门的权责分配、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使各部门之间形成有效的相互监督机制。

(一)治理结构层面

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必须满足《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股权投资基金在董事会下需设立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这两个专门的委员会受董事会领导,独立于管理层。基金管理人的任何一项投资决策都需要通过这两个委员会的审批。风险管理委员会是站在整个公司的角度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最后敲定。其次,针对该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在国际上主要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有限合伙人(LP)提供主要资金的募集,普通合伙人(GP)同时也是基金管理人主持基金公司管理,尽管LP并不直接参与基金投资但对于投资项目具有知情权,因此投委会应由LP、GP以及专业顾问人员组成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和决策,批准基金的投资交易和撤资行为,其中LP就基金的投资管理提出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LP的利益。最后,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督察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遵规守法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向董事会出具独立的稽核报告。

(二)组织结构层面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运作、管理及退出。其核心业务在于基金的运作管理。因此在设置基金管理部门、市场开发部之外,还设立了相关保证基金业务正常运行的保障部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法务部、信息技术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除此之外,内部监察稽核部是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并对各岗位、各部门、各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反馈工作。

总体组织结构图如下图1所

图1 基金管理公司组织结构图

二、有效的操作流程

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就是通过把筹集基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出售持股获利。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业务在于基金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要经过资金募集、项目的筛选与投资、项目的跟进管理和项目的退出这四个阶段。其中项目的筛选、投资以及后续的管理由于操作风险大成为内部控制重要的控制点。基金公司投资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项目投资流程图

(一)项目数据控制

投资团队在项目搜寻阶段为了克服信息的不对称,基金管理人应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建立多元化的信息来源渠道(券商、银行、专业中介机构),从中广泛获取可靠信息;基金管理人通过对有潜力的项目公司接触后签订保密协议以及接受商业计划书;项目进行筛选时,投资经理召开投资小组会议对项目所在行业、项目公司背景进行分析,结合商业计划书编制投资初步调研报告;投资经理对经过筛选的项目填写《立项评估报告》并同商业计划书等材料报投委会审批;投委员会召开筛选决策会议,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制定总体投资计划,财务部要根据投资计划拟定项目预算报投委会审批,未通过的项目投资经理将资料归档。

(二)投资与决策控制

立项审批后,投资经理拟定项目评估策略,组织项目调研小组或聘请专业机构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展开的尽职调查并采用实地考察形式,在尽职调查期间应遵循全面、深入客观的原则,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报告;投资经理根据调研结果撰写《投资评估报告》报投资委员会审批;投委会审批后,投资经理与项目公司就交易定价、确定企业股权、投资方式、退出机制等内容协商谈判,制定设计具体投资方案和《投资建议书》;投委会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投资建议书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分析进行论证,展开决策会议,对决策通过的项目,后续与项目方签订法律文件(承诺书、协议书),对于未通过的项目入库归档。

(三)投资管理控制

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编制项目情况报告,向风控部门报告。对派往项目公司的专员进行轮岗制度。对项目公司的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总裁董事会。针对每一个项目都应该制定周密详细的分阶段财务预算方案。

表1 整个流程中的控制点

总体来说规范化的投资流程可以为股权投资基金有效降低风险提供保障,严谨有效的投资决策程序也是风险控制中必不可少的。针对整个流程中的控制点如表1所示。

参考文献:

[1]胡为民.内部控制企业风险管理[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

[2]伍李明.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控制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3.

[3]张百祥. 证券投资基金的内部控制研究[D].河北大学,2005.

投资考察报告篇(6)

建设项目在发展的过程中,前期投资的估算就是对整个项目进行一个大概的考察,通过对成本的估算,可以判断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判断建设项目是否值得进行,所以为了能够将整个系统中的一些问题进行透彻的了解,应该分析建设项目前期投资估算的几点重要问题。1.1项目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在项目建设的前期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对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状况下,可以进行更进一步研究。项目在被提出以后,就要对该项目设计各种合理的设计和计划,但是一些建设企业通常会通过招标的方式将这一项目交给他们可以信赖的企业去完成,或者是通过各种工程公司进行分担工作。为了能够找到可以信赖的企业,需要在要求公开的条件下进行公平公正的招标。招标工作的进行与造价估算工作密切相关,因为建设项目在招标的过程中,不仅仅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项目,还要在同等的条件得到最大的项目利润。除了进行合理的估算,还需要准备各方面的前期工作。比如说合理的设计、采购等等,除此之外,还要对参加招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收集,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合理的评价,通过这些准备工作,对这些企业进行合理的招标。同时还要在这些基本工作的基础上,做出项目的可研究性的报告,包括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出面风险的应对措施等等。在所有的条件之下,选择一个综合能力比较好的建设单位。而且在不同的工作内容之中,还要对项目成本控制的重点难点进行一个合理的分析。1.2可行性报告的分析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包括一些重点的建设工程中的影响因素,比如说地理位置、地理环境、地质条件、水文气象条件等等,在研究的时候要把这些常见的问题考虑内。在目前的社会中,很多的开发单位一味的追求项目的进展速度和利润,所以在可行性报告中会出现很多的疏漏,仅仅借助一些网络上的内容进行研究,并不去进行实地的考察,这样的报告在实际的项目建设中最容易出现资金方面的问题,因为实际情况与可行性报告的差别会使建设项目所使用的资金大量的增加。可行性报告中还应该出现一些对工程投资的合理估算,这一过程称之为编制工程造价,编制工程造价的过程中,同样需要进行实地的考察,这样才能够得出最接近实际工程的造价。编制的造价是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之上的进行的,并不是一味地追求低成本,而是在合理的基础之上项目造价的估算,成本控制也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之上建立的。

2建设工程前期成本控制的主要举措

2.1决策阶段。建设项目投资的过程中,项目的决策阶段是最重要的,所以为了能够将这一建设项目顺利的实行下去,需要在投资决策这一阶段中进行合理的工程造价,同时应该给建设标准有一个合理的定位,尽可能的对工程建设的地点、所使用的设备等等进行合理的考察。因为建设项目地点、设备的选用以及配套设施等等方面的内容都与具体的工程造价有直接的关系。项目的决策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对工程建设中的科学的控制成本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项目之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一工作一定要做好,否则对今后的工作有着严重的影响,因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工程建设和成本控制的重要基础。所以建设单位在进行编制投资估算的时候,根据切实可行的研究性报告以及项目的建议书进行编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其次通过实地考察之后再编制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最后要注意的是投资估算中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积累。2.2计价标准。在现代阶段,很多的编制范围因为计价标准的不统一,所以在编制的结果往往会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情况下,编制单位取价的标准往往是按照国家的标准计价或者是一些往常取价的经验。如果是按照以往的经验进行取价,通常结果会出现比较大的偏差,对整个建设项目产生极大的影响。但是如果只是按照国家取价的标准进行的话,就会对投资估算产生同样大的影响,所以目前很多地区都出台了一些符合本地区的相应的调控政策,尤其是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攥写的过程中。而且还应该考虑建设项目的具体地点实际的情况,因为实际的情况不同,具体的实行方案和相应的造价也会有很大的不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编制,可以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化解,从而将整个工程的可行性提高,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研究。2.3科学化人事管理。现阶段很多从事前期工作的编制单位,缺乏专业型的人才,通常一本可研只是单独的一个人全权负责,这是不专业的表现,在工程咨询过程中,我们应该各专业都有相对应的专业人员,这样才可以确保工程咨询工作的质量,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的确保工程投资的准确性,方便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控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并按照国家要求,对各专业编制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把关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避免缺项、漏项及错项等现象的发生。

3结论

在建设工程发展的过程中,主要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建设,相信通过对建设项目前期投资估算与成本控制探析可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建设。

作者:周金 单位: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投资考察报告篇(7)

在证券市场上,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的持仓情况与股票市场的走势有密切的关系,证券市场投资者为获取较高的收益,减少损失,常常会对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重仓股特别重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定期编制并公开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以及季度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必须公布所投资的股票明细,而季度报告中只要求公布前十大重仓股。在无法获取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股票投资明细的情况下,季度报告中要求公布的前十大重仓股往往受到市场的热捧,这也必然会泄露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信息,暴露其投资策略,在此情况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如何调整,就显得特别重要。

一、样本的选取

为使样本的选取具有典型性,特选取2011年普通股票型基金收益排在前3名的3只基金,分别是博时主题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选取近几年业绩一直较好的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4只基金,对其排名在前10位的重仓股(以下简称十大重仓股)和排名在第11至20位的重仓股(以下简称隐性重仓股)进行对比研究。比较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在样本考察期的收益情况,考察期间为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3月2日,以2011年12月15日和2012年3月2日的收盘价为基础计算收益情况,当日停牌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此期间各证券投资基金在2012年1月公布的四季报中披露十大重仓股情况,在2012年4月公布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全部持仓明细。四季报和年度报告存在3个月的时间差,也就意味着十大重仓股与隐性重仓股信息的公开存在3个月的时间差,这3个月时间差可以使证券投资基金对其重仓股的投资策略进行充分的调整。

二、样本分析

为方便比较,这里以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3月2日上证综指的收益率(以收盘价计算)作为国内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率(μ),并以此为基础计算每只股票标准差(σ)。2011年12月15日上证综指收盘价为2 180.90点,2012年3月2日上证综指收盘价为2 460.69点,期间收益率为12.83%,为便于计算标准差,这里不考虑百分数,以12.83作为均值,各只股票也不考虑百分数。

表1—表4中所列股票是2011年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按期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进行的排序后的股票。收益率指的是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3月2日的收益情况。平均收益率指的是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分别对应的平均收益情况。标准差指的是以上证综指期间收益率为平均值(μ)计算的标准差。平均标准差指的是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分别对应的标准差的平均数值。

1.博时主题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0505)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收益与风险状况;2.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0607)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收益与风险状况;3.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07)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收益与风险状况;4.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11)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收益与风险状况。

三、结论

投资考察报告篇(8)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由于我国机构投资者自2003以后才具有一定的规模,因此本文将研究期间设为2003—2011年,其中机构数目与机构持股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其他数据来源于CCER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为保证数据有效性并消除异常样本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我们首先剔除了数据有明显错误的公司,再利用Win-sorize的方法,对样本上下1%的异常值进行了整理。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研究的样本期间较长,其中包含了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事件,考虑到股改期间,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涉及多次停牌(甚至长达数个月),因此我们从样本中剔除相应期间的数据以降低这种政策冲击的影响。

    (二)变量定义

    1.机构投资者竞争本文用持股机构绝对数目和持股机构竞争度两个指标来衡量机构投资者的竞争。这里机构投资者特指基金公司,这是由于其他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明细数据难以获得,但基金是我国机构投资者的主体,因此用基金公司代替机构投资者是文献研究的习惯做法。一是持股机构数量(NumInst):对每个上市公司而言,每半年度持该公司股票的基金公司数量。二是持股机构集中度(HHI):根据赫芬达尔指数在生产市场的定义,该测度既考虑到对每一个上市公司持股的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又考虑到这些机构的相对持股份额。2.信息效率测度:(1)方差比(VarianceRatio,VR)根据LoandMackinlay(1988,1989)[7]所提出的方差比检验的方法,如果股市的对数价格序列不可预测(服从随机游走),那么回报率的方差应该和回报期成比例,即对于一个完全随机游走时间序列来说,其q阶差分序列的方差应该是其一阶差分序列方差的q倍。(2)买卖价差(bid-askspread)买卖价差指做市商买入报价与卖出报价之间的差额,可用于衡量市场流动性和信息不对称程度。首先,对每个上市公司,每半年度计算一个按时间加权的买卖价差平均值(Spread);其次,根据GlostenandHarris(1988)[10]的买卖价差分解模型,我们将买卖价差分解为信息不对称部分和非信息不对称部分,并选取信息不对称买卖价差(IASpread)作为因变量之一。(3)盈余公告后的漂移现象(PEAD):我们的样本期间为2003—2011年,每半年度公司都有一次报表披露,以这两次报表披露的时间作为事件日。3.控制变量在研究中,我们还根据前人文献,控制了常规的变量,以降低估计的偏差。具体有:换手率(Turn-over),半年度平均换手率,衡量股票流动性;市值(Size),半年度期末市值,衡量公司规模,实际回归中取自然对数Ln(Size);账面市值比(BM),账面市值比(BooktoMarket)是每股权益账面价值与每股股价的比值,BM越小,说明股票的市场价值相对于其账面价值越高,市场对该股票前景预期较好,股票成长性越好;财务杠杆(Leverage),公司负债与资产的比值,是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

    (三)描述性统计

    可以看到,信息效率测度中,方差比检验中,5日方差比与1的绝对差的半年度均值为0.1685,标准差为0.1529,说明不同公司方差比的差异较大,从而以方差比衡量的信息效率在不同公司间有显着差异;此外,10、20日方差比数据此处虽未报告,但与5日方差比类似,在不同公司间的差异也较大。买卖价差的半年度均值为0.0029,标准差为0.0032,信息不对称买卖价差的半年度均值为0.0439,标准差为0.0405,因而以(信息不对称)买卖价差衡量的信息效率在不同公司间也有较大差异。机构投资者竞争测度中,持股机构数目的半年度均值为13.0506,说明我国每个上市公司每半年平均有13家机构持有其股票,标准差24.3692,本样本中,公司半年持股机构数目最小值为零,最大值为135,持股机构数目有显着差异;持股机构集中度的半年度均值为0.6014,标准差为0.3992,即不同公司间机构投资者竞争程度有显着的差异,其中最大值为1,即仅一家或没有机构持有该公司股票,持股机构集中度最高,最小值为0.0212,说明持股机构较为分散,持股机构集中度很低,机构投资者之间对私有信息的竞争很大。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方差比检验(varianceratio)

    为了考察假说1:机构投资者竞争越激烈,股价更服从随机游走,市场信息效率越高。其中,用方差比检验作为被解释变量测度信息效率,模型(5-a)中用持股机构绝对数量的自然对数Ln(NumInst)衡量机构投资者竞争,模型(5-b)中用机构投资者持股集中度HHI衡量机构投资者竞争,其余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规模、杠杆率、换手率、账面市值比。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解释变量都比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以尽量减少内生性问题。

投资考察报告篇(9)

成立县旅游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旅游项目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项目办负责人、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农办、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广新局、体育局、365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由县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旅游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旅游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二、加强项目落地管理

加强旅游投资项目落地全过程管理,明确项目落地的考察、协调和许可办法,规范项目落地行为,加快项目落地进度。

(一)项目考察

1.凡在县境内投资开发景区、水上活动、休闲运动、度假区(村)、星级宾馆、规模休闲山庄等旅游项目,须经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对投资200万元以上或需安排用地或占用特殊及重要旅游资源的,均需经有关部门联合考察,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项目考察由项目落地单位(乡镇、有关部门、新城区、工业园区、云山旅游度假区,下同)提出申请,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项目引进单位及有关乡镇进行联合考察。重点考察内容:

(1)投资业主的实力、资信等综合情况;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县的旅游产业政策和旅游产业布局规划;

(3)项目能否达到资源环境保护要求。

3.项目考察完成后,由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填写《县旅游投资项目考察报告表》(见附表),考察小组成员在考察报告表中签署考察意见。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考察小组成员的意见,提出综合性意见,明确以下内容:

(1)是否同意项目落地和占用资源;

(2)项目范围;

(3)项目用地面积;

(4)项目开发建设标准;

(5)环境保护等控制性要求;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二)项目协调与决策

一般性的旅游投资项目,经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考察并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入项目许可阶段;对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需用地20亩以上,占用特殊及重要旅游资源的投资项目,经县旅游项目领导小组研究,按程序报批同意后进入项目许可阶段。

(三)项目许可

1.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和资源使用权取得

项目用地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资源使用权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拍卖、协议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招拍挂前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评估。

项目业主竞得项目用地后,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与业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合同。

项目业主及时与资源所属单位、相关部门签订资源使用协议。

2.项目投资协议书

根据项目考察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项目落地单位要及时与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协议书。

3、项目审批

项目投资业主按相关规定到365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做好项目服务

业主在项目供地、取得资源使用权后,要及时开展项目建设。项目落地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服务,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服务工作;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由县领导联系,并落实跟踪服务;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成立专门协调小组,由县领导任组长,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

四、严格项目验收

项目建成、基本具备对外营业条件后,由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履约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对未完成协议投资计划或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在项目验收合格以前,不得对外营业。

五、项目督查与违规处理

县旅游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督查,项目落地单位及主要职能部门要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分析研究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落实相应的措施。

投资考察报告篇(10)

Keywords: project bidding case; bidding by company; control points

关键词:工程招标案例;企业自行招标;管控要点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经对招标文件初审,因三项因产品类型性质不同,且因塑钢窗工程供货安装工程涉及到施工资质及成活要求,同时能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较少,故建议拆分成三个分项,通过一次招标采购活动办理。该项目单位经过修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本项综合采购招标更改为仅塑钢窗供货安装招标。

该招标文件中对塑钢窗的材质采购要求标准及报价要求为“塑钢窗为蓝灰色塑钢框料,明框,玻璃型号为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门窗产品要求(海螺)品牌。塑钢为88系列。门窗拦标价均为307元/m2(含制作、安装、运输、成品货到达工地、含配件、锁具等成活价)”,择日开标,经百分制综合评审,某报价306元/m2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 案例分析

经调查研究,该招标案例工程存在以下缺陷或弊端:

1.1 招标前期策划不合理。综合采购选中一家中标的意向不合理,没有考虑资质资格要求的匹配性,主要是混淆专业分包工程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性质,不确定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

1.2 招标工作安排整体计划性欠缺。没有根据整体工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导致本次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自报审时间至开标时间仅3日,且从发标到开标时间没有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天规定,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没有匹配性复审。

1.3 采用的是邀请招标非公开招标,没有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公告,消息的广度不够,投标单位数量太少不具有竞争性。项目单位称本项目曾邀请过有关单位,但投标人因价格低,不愿参加,本次为调整价格后第二次邀请。

1.4 招标文件审核中米组价未经专业人员比较测算审定。招标控制价依据为上报的考察价格报告中批复的内部预算综合平米控制价,而非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的。

1.5 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没有设置固定表格样式,造成投标结果以综合平米单价的形式报的模糊,无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带来不利。

1.6 招标图纸表达的技术标准没有事先复核。中标后,招标图纸中对塑钢窗玻璃的标准两处表达不一致,经复审关键材料标准“玻璃型号为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为设计错误项。此时投标人认为如做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需要增加相关的镀膜费用大约40-70元/平米,否则不能应标,招标人陷入被动。

1.7 考察行为计划完备性欠佳和目标实施有偏差。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对投标人应做详细调查了解,对其生产、供货等履约能力及同期业绩参考价格等情况调查了解后方可进行邀请。但本次对投标三家均未进行考察,曾经提供的考察报告仅为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考察确定307元/平米控制价的报批报告。在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材料之前,缺少完整详细计划和考察调研格式书面文件。店面零星工程制安和批量工程采购没有体现报价优势区别。

2 对策和建议

以上案例虽然具有个例特点,但招标运作也有一定的代表性,故建议企业自行招标中,应重视以下管控要点:

2.1 招标前期策划。应充分考虑资质资格要求的匹配性,不应混淆专业分包工程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性质,明确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策划中应根据标的所需资质资格要求不同,合理拟定和构想中标单位个数结果,是否能够兼投兼中等问题。

2.2 招标工作应有计划有组织有序进行。主要根据总体工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避免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适当放宽报审复核准备时间,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对应匹配性复审,从发标到开标时间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天规定。避免中标后有异议和发生变更。

2.3 采用公开招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增加竞争性。如公开公告后,投标人参与愿望低,不够3家时,可考虑延长一次报名时间,仍缺少投标人参加的,凭有关信息报名资料登记情况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价或变更材料标准,进行第二次招标活动。但前提是有关书面来往答复的相关资料能证明曾做过类似邀请。企业自行招标有关管理实施细则中应予以明确要求规定竞标力不足时须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或信息平台来往资料证明。

2.4 招标文件审核中米控制价须经专业人员比较测算审定。不能将综合测算的内部预算价,作为招标控制价格。招标控制价应按照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才可。

2.5 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应设置固定投标表格样式,引导投标结果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方便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管理使用。

2.6 招标图纸表达的技术标准应先复核,准确表达,以免造成招标结果因标准变化大产生纠纷,招标人陷入被动。

2.7 考察应制定完备的计划,设定固定的表格格式,对不同材料标准有不同的表列明示区别,并对数量大的工程材料采购安装区别零星材料采购安装应有价格优势与否做出表格让考察对象给予填报,并注意被考察对象的签章。无论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还是对参加的投标单位考察,都需要形成有考察人签字的报告材料,供评标参考。

2.8 企业(公司)层面应明确不同类别招标管理部门或设立招标委员会,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建议“有关部门或招标委员会”应该明确。为避免招标委员会形同虚设,应有相应的运作流程和审批细则要求。避免报审无门。

2.9 企业制定的招标细则,对不同类型如工程施工类、服务咨询类、设备材料采购类,应做到分工合理,标准明确,分合有致。即对一个建设项目应设有统一汇总登记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台账,自项目之初至项目结束,及时登记管理各类招标项目,关注项目投资预算分项招标工作执行情况。

2.10 加强对招标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并注意对多种招标方式研讨和运用。比如竞争性谈判方式在招标中的应用。即不集中投标人到场开标,而采用一对一逐家进行谈判,另一家不知道上家的谈判报价让利幅度和原则。此种方式建议应适用于国家有关采购要求规定。非国有资金独资或控股的招标人可采用。但应注意谈判前事先进行详细的调研测算和了解市场行情的底限和高限,熟知合理的幅度区间,并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参加谈判组成员专业性高,并有一定的谈判技巧,对商议确定的原则性的要求心中有数。

3 结束语

经过对某工程项目自行招标组织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弊端分析,不断总结并提出相应解决的策略和办法,对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尤其对国有投资项目的运作更应注意合法合规性,并同时招标能真正的满足项目需要,带来积极的管理效益。

参考文献

投资考察报告篇(11)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具体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劳动保障监察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2人,并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执法证件。

第六条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由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规定。

第七条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由作出准予其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政许可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第八条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提请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处理。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交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记入守法诚信档案,分类监管。用人单位多次或者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应急机制。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应当递交投诉书。对投诉书未载明规定内容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投诉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给予指导帮助。书写投诉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在笔录上签字。

第十二条投诉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请求事项;

(三)投诉请求事项是否已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讼。

第十三条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应当在接到投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一)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

(二)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三)经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处理的,但仲裁或者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的除外;

(四)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时,用人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

(二)如实回答劳动保障监察员提出的与劳动保障监察有关的问题;

(三)妥善保存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调查:

(一)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二)因不可抗力不能调查取证的;

(三)案情需要进行鉴定的;

(四)认定主要事实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结果的;

(五)因被调查人逃匿不能取得相关证据的;

(六)其他需要中止调查的情形。

中止调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调查。自恢复调查之日起,调查期限继续计算。

中止调查、恢复调查案件,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拖欠工资的投诉时,被投诉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认定事实,参照投诉人所在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工资确定工资数额,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拒不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致使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并可按照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责令先行缴纳。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瞒报工资数额或者职工人数占应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30%以下的,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的罚款;瞒报工资数额或者职工人数占应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30%以上50%以下的,处瞒报工资数额2倍的罚款;瞒报工资数额或者职工人数占应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50%以上的,处瞒报工资数额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