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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1-07 04:07:47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篇(1)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4―0027―04

2006年以来,我国票据市场发展与创新面临诸多突出问题:如票据立法理念的滞后、票据经营的粗放、票据资信的缺失、市场交易工具和交易方式的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源于初始制度安排的缺陷。止于制度安排的“帕累托改进”。缺陷与改进的相互交织更替形成了中国票据市场发展与创新的历史轨迹。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票据市场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就如何推动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创新提出了有关建议。

一、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创新的历史与现状

(一)票据市场机制创新综述

1、票据专业化机构雏形初现,票据业务向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发展。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两种模式的票据市场中介机构,主要从事商业汇票买卖和咨询服务。一种是以工商银行为代表设立的全国性的票据营业部。2000年12月19日,第一家票据业务专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票据业务步入了一个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经营的新阶段;另一种是各股份制金融机构设立的票据贴现窗口。如浦发银行、光大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等都相继成立了票据中心。这些票据专营机构集中办理票据业务。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和风险,它们的成立必将带动中国票据市场的创新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统一的票据信息平台着手建立。

2003年6月建立的“中国票据网”。推出了我国统一的票据市场服务平台,提供金融机构间票据转贴现、票据回购等业务的报价、查询服务。通过这一平台。所有入网的会员都可以从网上获取或发出票据业务信息,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票据种类和交易方式,既拓展和提升了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又增加了交易对象的信誉度和透明度,提高了票据市场交易的效率,为统一的票据业务平台的最终建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3、推出具备商业票据特征的企业短期融资券。

2005年5月26日,人民银行推出了适合市场主体要求的金融创新产品――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丰富了货币市场品种,有利于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的状况,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金融市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商业银行票据产品创新综述

1、票据承兑方面的业务创新。

(1)在出票环节,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分别推出了商业汇票保证和质押开票等新业务。银行为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信用担保,在债务人到期无力偿还票款的情况下代其履行付款义务。银行向企业提供票据承兑时,在企业缺少足够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允许其全额采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方式进行担保。

(2)在持有环节,商业银行一方面向持票企业提供了票据质押业务,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另一方面,推出票据拆零和以票易票等业务,将大额票据拆分成若干小额票据,便于企业间背书转让,而将几张小额票据组合成一张大额票据则便于向银行贴现。

2、票据贴现方面的业务创新。

(1)在贴现环节,改变了传统票据贴现业务中被动性和偏重银行承兑汇票的特征,主动向特定企业签发或持有的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贴现承诺。这一环节的创新产品包括商票保贴、票据包买、“商业承兑汇票可贴现”合作模式以及见票即贴额度授信业务等。同时。商业银行在贴现业务中还推出了第三方担保贴现业务,降低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2)贴现利息的支付方面也进行了创新,推出了买方付息票据、协议付息票据、买方付息票据贴现提前兑付、他方付息商业汇票和共担利息贴现等几个新品种。丰富了利息支付方式。

(3)在贴现之后,商业银行又为企业提供了票据回购业务,企业可以在现金充裕的情况下随时赎回票据,调整资产结构。以上都是就单一环节进行的创新,此外商业银行还为满足特定企业的融资需要,推出了包括多个环节在内的一整套票据融资方案,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包括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付款式贴现业务、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CPS(以票据业务为核心的企业短期融资解决方案)、“厂商银”合作模式(或称保付业务)等。

3、票据中间业务创新。

在做好传统的票据中间业务(主要指票据查询、委托收款、咨询、鉴证等)的同时,适时创新票据中间业务,如票据“一揽子”服务和票据理财产品。

(1)票据“一揽子”服务。票据市场的发展趋势和企业的内在需求,推动票据业务走向托管式服务。即银行为企业提供包括票据签发、保管、贴现、背书转让、到期收款等“一揽子”服务,真正介入到企业的财务管理中,提高客户对银行票据业务的依托性。

(2)票据理财。

一是票据理财即企业将其持有的不需贴现的票据存入银行,委托银行通过票据市场、债券市场理财获取收益。该业务可以降低因保管票据而造成的遗失、毁损等不可预见的风险,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适用于资金丰裕而无须对其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的企业。

二是将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打包后,组成信托集合计划,改由银行零售渠道,销售给小额投资者。票据理财产品的兴起是2008年最令市场关注的票据市场创新之一,其主要优势在于它具有流动性强、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特点。市场上既有的票据理财产品均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的票据资产集合资金信托理财计划,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成立一个特定的集合资金信托理财计划,银行作为委托方和受益人。将已经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贴的商业汇票等票据资产所对应的权利,以约定的利率转让给特定的信托计划,以该信托计划为依托,银行向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专项用于投资该信托计划。(见下图)。另外,2008年以来包括中外资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推出了类型丰富的票据理财产品,在基础型产品之外,市场上还出现了结构型和链接型票据理财产品,认购币种既有人民币,也包括等外币,部分商业银行还推出了多款票据理财产品。

4、票据远期交易品种推出。

2008年8月,兴业银行与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首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参考利率的远期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协议。这笔交易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报备的首笔以Shibor为基准的票据远期交易。票据远期交易品种的推出一方面能有效提高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定价灵活性,另一方面,也使得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产品创新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票据市场发展创新的法制基础环境长期不完善

1995年~1997年相继制定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仍然是我国票据市场基础性制度构架,在票据市场经历十年高速发展后仍然维持不变,难以满足企业对融资性票据的需要和解决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票据市场发展难以从量变转向质变,法制环境约束了票据市场创新发展。

(二)商业银行票据产品创新的自主研发能力较差、技术含量低

1、从单个金融产品看,功能单一。日前票据市场主要以商业汇票为可操作的交易工具,《票据法》中既没有商业本票的概念。更没有为融资性票据的发行预留空间。交易工具的匮乏,极大地影响了票据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和产品的创新能力。加之各方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差异性,票据市场的范畴尚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银行票据业务创新和市场拓展壁垒高竖,间接地影响了全国统一、有形票据市场的建立。面对票据理论先进、票据业务品种繁多的外资金融机构,中资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经营上更处于劣势,对全方位参与金融竞争产生了消极影响。

2、从技术水平看。产品粗放,技术含量低。低层次、低水平的票据产品仍然是当今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体系的主流。票据产品创新模仿的多、趋同的多,有特色和独创性的少、形成品牌的少,大多数属于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的低层次金触产品。

3、票据产品创新遭遇“复制陷阱”。近年来。我国银行票据产品的品种日益丰富。但这些创新产品多以吸纳性、移植性为主,即通过模仿国外或同业的创新产品进行产品研发,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一家银行自主研发出来的产品很快会被别的银行仿效。

(三)交易工具结构失衡,票据市场信用风险积聚于金融体系内部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企业资信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商业承兑汇票仅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存在,其市场流通仍然步履维艰。票据市场过分依赖于银行信用。银行承兑汇票份额超过95%,信用风险聚集在金融体系之内,化解和转移票据市场信用风险的交易工具创新基本处于空白。同时,金融机构对于票据融资业务经营行为同质性不仅弱化了市场主体功能,更导致了票据市场无序竞争加剧,限制了票据市场发展。

(四)票据交易方式效率低下,操作风险较大

目前,票据市场主要交易方式为实物交割柜台式交易,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其他融资工具相比。票据市场电子化交易程度非常低,真假票据鉴别技术要求高、交易程序复杂,大量的跟单资料增加了票据交易的成本和风险。市场缺乏统一、公开和实时的信息披露系统,造成市场信息分散和不及时,给犯罪分子利用票据融资作案留下可乘之机。票据交易方式的落后造成交易的低效率高风险,也制约了票据市场进一步发展。

三、加快我国票据市场产品创新的策略与建议

1、推进法制建设,构建与产品创新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中国指导票据市场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票据法规已难以适应当前日益壮大的票据市场的发展,因此,法制改革刻不容缓。急需对融资性业务、交易规则和风险防范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确立融资性票据、电子票据、票据影像截留的法律地位,同时票据贴现应从我国贷款统计口径中删除,将票据市场完全定位于企业短期直接融资和金融机构短期投资的重要渠道。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票据业务创新工作机制。

商业银行要以引进吸纳、改革再造、研究开发为主要途径、以防险增效、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为主要目标。建立全局配合、渠道畅通、面向市场、满足客户、主动出击、反应迅速的票据业务创新工作机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票据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通过对票据业务及其管理流程进行再造,严格成本效益核算,构建符合现代公司管理制度的风险财务、行政、技术及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全面提高票据业务的经营核算水平,增强产品创新、风险控制与市场营销能力。

3、突破创新方式,扩大票据业务创新品种。

从西方发达国家票据市场经验来看,信用工具的创新是票据市场创新的基础。这种创新包括开发全新的信用工具和改造传统的信用工具等几个方面。结合中国票据市场发展实际,当前,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票据产品的创新:一是加强对市场需求的研究,采取自行研发和合作开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合性、前瞻性产品的研发。二是充分挖掘票据的投资功能,在一定业务规模的基础上,将现有的票据按期限、种类等进行组合、形成资产包,为客户提供票据理财新途径。二是大力推出品牌类产品,通过品牌的塑造,提高产品的影响力,增强并保持银行持续竞争优势。积极推进新的票据产品、交易方式的研发和创新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出票据无纸化改革、票据发行便利、商业本票、银行本票、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等创新业务。

4、依托电子化平台,优化票据市场发展的技术支撑。

运用高科技平台,取代手工操作和交易,加快票据传递速度。一是实现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无纸化、电子化和网络化,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效率和防范风险的目的。票据市场的电子化发展趋势将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提高销售效率,降低销售成本。电子交易将使未来的票据发行的竞争焦点由价格竞争转向技术与服务的竞争,有利于保证商业票据定价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理性。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交易清算平台。交易清算平台的建立可以使票据流通突破系统、区域的限制,为票据市场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三是增强票据鉴别能力。银行应当加强商业票据防伪反假的技术措施;用图形扫描仪或数码相机采集和积累商业票据信息,建立业务信息库;积极使用宽带信息网络传递商业票据业务信息;设计与开发鉴别票面真伪的软件程序,可以参照公安部门采用过的“图形重合技术”软件程序,高质量、高速度地设计与开发适应票据业务发展需要的软件,使之成为鉴别票面真伪的技术保障。对信息采集、使用、输出、输入要有技术上和制度上的管理措施,破除行业壁垒,疏通商业票据防伪反假的渠道,形成社会有关行业商业票据防伪反假的信息网络,堵住假票,防止诈骗,震慑罪犯,共同防范票据风险。

5、各金融机构应提高票据产品创新的专利保护意识。

在金融电子化与网络银行时代。银行之间的竞争已经演变成金融产品之争。票据产品创新是当今中国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银行业规避票据市场风险和有效提高竞争力的必然选择。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票据产品,已成为银行开拓票据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利器。。因此,在加强票据产品研发的同时,注意对票据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考虑对原创性票据产品提供一定年限的专利保护,防止票据产品创新遭遇“复制陷阱”。促进票据产品的创新动力。

参考文献:

[1]王维安.现代金融学[M].杭州: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篇(2)

作为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的运营管理机构,资金管理中心应如下定位:从职责考虑,资金管理中心应该是金融服务中心(服务职责)+金融管理中心(管理职责);从角色考虑,资金管理中心对外代表整个集团(包括子、分公司),对内则相当于集团内部银行;从职能考虑,资金管理中心应该是整个集团的资金结算中心、融资信贷中心、票据中心、理财中心、预算计划中心及财务风险管控中心。

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目标是实现集团资金全额集中管理。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不应局限于对下属子公司银行存款的集中管理,而是通过对货币资金、票据、融资的全面集中管理,真正实现对集团所有资金的来源、使用、去向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运作。

二、资金管理中心的运营模式

资金管理中心以资金集中管理、统借统贷、统收统支为运营管理模式。

(一)成立资金池,通过银企互联,实现统收统支

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销户、信息变更全部由总部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自行办理相关业务。子公司所有的收入全部上划至集团,所需的各种形式的资金支出全部由总部下拨。集团在资金池中开立母账户,子公司开立子账户,通过银行银企互联系统绑定母子账户,授权母账户对子账户的全面控制,确保子公司资金流入与流出分开管理。即当子账户收到款项,系统即时自动将其划转到母账户,子账户清零,同时增加该子账户在母账户的可用额度。当子公司需付款时,若在可用额度内,母账户划款至子账户,然后子账户对外付款;若子账户可用额度不足,则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集团向子公司借款,增加可用额度,后才可下拨。

(二)票据集中管理

票据集中管理,是指集团利用对票据的信息集中、业务申请与批复、统一组织运行等手段,对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收取(退票)、转让、贴现、到期委托收款等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票据集中管理遵循“业务审批—业务运作—监督检查”的一体化运作模式。将资金集中管理的范畴扩展至票据资金,不仅可以杜绝子公司利用票据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外循环,也丰富和完善了资金集中管理所涵盖的内容,使集团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对子公司全部资金的集中管理。

(三)融资集中管理

禁止子公司直接对外融资,改由集团统借统还,然后以资金计划为依据以负息资金的形式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通过统借统贷,实现集团整体资源整合,作为优质客户,更容易提升信贷评级,增强对银行的议价能力,以降低的利率贷款,降低融资费用。同时,实现集团资金来源的渠道统一,也有利于规避风险。

(四)引入激励机制,调动子公司积极性

将子公司上划至集团账户的资金,称为子公司上存资金。为调动子公司积极性,集团对子公司上存资金可按照同期协定存款利率上浮一定比率计息。当子公司出现资金缺口,经领导批准,可由集团直接对子公司借款,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这部分借款可称为负息资金,由集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五)资金计划管理

集团应建立起年、月、日的资金计划管理体系,并通过事前的计划编制、事中的控制、事后的分析和考核将整个公司的经济活动置于全过程的管理之中。资金计划编制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各子公司编制上报资金计划后,资金计划科负责对子公司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批、执行、监督考核。将年度资金计划分解为资金计划,再继续细分为周、日资金计划。通过合理控制,保证集团资金管理体系安全、高效运行。

三、资金管理中心主要部门及岗位设置

(一)结算科

主要负责成员企业对内、对外的账户管理、收支结算(收入上划、费用下拨)、利息计算、银行结算、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核算、资金报表编制等。设置结算经理岗和结算专员岗。

(二)融资科

主要负责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统借统还,对外筹资,对内分配。设置融资经理岗和融资专员岗。

(三)资金计划科

汇总各子公司资金月度、年度预算,出具集团资金预算并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评价,全面掌控集团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与流向,从而实现对资金的全面计划管理。设置资金计划经理岗和资金计划专员岗。具体可见图1和图2.

四、资金管理中心的岗位职责

(一)资金管理中心主管

1.全面主持资金管理中心工作;

2.全面负责集团资金的计划、筹资、分配和运用;

3.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4.培训考核资金结算中心在岗人员;

5.领导协调结算科、融资科及资金计划科,理顺关系,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结算经理

1.在资金管理中心主管领导下,全面负责结算科的工作;

2.依照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结算业务规范;

3.指导本科室员工处理日常的结算业务;

4.编制资金管理中心相关的资金报表、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等日常工作。

(三)结算专员

1.负责接单、验印、查询账户余额及收付款等工作;

2.负责日常借款、放款、利息归还等工作;

3.负责与成员企业的对账和接受成员企业的日常查询;

4.负责月底对账单、明细账、总账的打印工作。

(四)融资经理

1.在资金管理中心主管领导下,负责融资科的工作;

2.在资金管理中心存量资金不足时及时向银行融资;

3.负责完成信贷资金成本、效益、信贷指标等计算及分析;

4.负责信贷台账的管理及统计分析;

5.负责协调资金管理中心与银行及企业的关系;

6.为成员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提供参考意见。

(五)融资专员

1.在融资经理指导下,具体办理信贷业务及申请财政性拨款等;

2.负责银行借款、债券本息的计算并办理展期、延期手续;

3.负责统计、分析信贷资金的结构及成本效益。

(六)资金计划经理

1.在资金管理中心主管领导下,全面负责资金计划科的工作;

2.审核、汇总子公司资金计划;

3.全面掌握资金流向及资金需求,为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业务开展做好资金安排;

4.负责集团各子公司资金计划的审批、汇总、监督。

(七)资金计划专员

1.汇总归集集团各子公司的资金收入及支出计划;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篇(3)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9-0035-03中图分类号:F830.46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金融条件下需要健康向上的票据市场,而中国票据市场经历了一个从诱致性制度变迁走向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漫长过程,相应的,也完成了由“自然演进”到“政府推动”的过程。中国票据市场不仅成为企业最为便捷的融资、理财场所,还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肯定中国票据市场迅速成长及其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同样也会看到其规范发展和监管过程中面临的诸多突出问题:如票据立法理念的滞后、票据法规的漏误、票据行为的扭曲、票据市场的浅薄、票据经营的粗放、票据资信的缺失、票据监管的乏力、市场交易工具和交易方式的单一等。这些问题源于初始制度安排的缺陷,止于制度安排的“帕累托改进”。本文着重分析我国票据市场监管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就如何完善我国票据市场营监管制度提出有关建议。

二、中国票据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在票据业务监管方面,与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的职责分工一直不太明确。以下分别从监管法律法规、监管机制两个方面研究我国票据业务监管框架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法律框架及存在问题

1.《票据法》有着浓重的计划经济时代痕迹,限制了票据市场发展的空间。1995年制定《票据法》的背景,是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以加强银行结算管理和维持金融秩序,防止通货膨胀为宗旨的情况下制定的,因此对票据发行主体、票据产生的基础、票据流通方式等方面,沿用了实物交易及其支付结算的传统内容。集中体现在《票据法》第十条对票据权利形成的基础条件的限制,即所谓的“真实票据原理”,严格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样本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关系。”第七十三条又进一步限制了票据的种类,把“商业本票”即商业融资票据排除在外,不承认“商业本票”的合法性。这些法律规范,从根本上限制了票据融资的市场发展空间,以此为基础,也形成了一整套有严格限制的票据流通规则。

2.《贷款通则》严格限制企业直接融资,剥夺了企业自主使用票据融资的权利。1996年8月实施的《贷款通则》,也是在整顿乱集资、乱拆借和乱设金融机构的背景之下制定的一项规范性文件。《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经营贷款业务。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的融资业务。”第七十一条和七十三条还规定了处罚条款,对“擅自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人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这些取缔企业之间直接融资的规定,商业信用就没有存在的法律基础。

3.票据经营机构受制于商业银行传统体制,没有独立经营的法人资格。在传统体制下,票据只是一种结算工具,恢复票据业务允许票据流通之后,票据承兑贴现仍然从属于“银行信贷”,直接或间接地纳入银行信贷规模控制范围内。近十几年来,各商业银行开办了票据融资业务,并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票据营业部门,赋予专业性的经营权利,设立了部门业绩考核标准。但在经营和管理体制上,仍然受制于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体系,票据融资演变为商业银行吸收存款、调控信贷规模的工具。当信贷规模比较宽松时,就比较积极地扩大票据融资;当货币政策收紧时,就会收缩票据贴现业务;当大企业大项目信贷饱和时,就放松票据承兑贴现限制;当贷款收益尤其是中长期贷款利率较高时,就压缩票据业务;当不良资产比例较高时,就加大票据承兑贴现规模,从而稀释不良贷款比例;当中央银行再贴现利率较低时,就扩大票据融资,把较多的票据用来再贴现等等。这些做法,从商业银行以经营主业的目标来说无疑有其合理性,但从票据市场来说,就失去了它独立的市场功能,票据市场与信贷市场起不到功能互补的作用。

在这种多重法律管制之下,票据市场在短期融资市场中的灵活性、普惠性、传导性特点就难以充分发挥,整个金融市场的资金配置功效大大降低。票据法律法规在长期实践中暴露出的十大问题:

一是《票据法》过于简单,后来只能以司法解释代替立法,在法理上存在缺陷。二是《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过于侧重票据业务流程的描述,而对各环节中权利义务的界定有时不明确。三是对票据无因性的界定、解释或判例,存在着不清晰或矛盾之处。一方面说票据是无因票据,另一方面又强调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四是商业银行的审查义务有时不限于表面审查,银行过多地承担了行政管理的责任,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交易成本。五是处罚条款过于粗略或原则,操作性不强。六是对承兑申请人的范围界定过严等。七是业务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制定,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八是以通知的形式对同一监管要求反复重申,如要求真实贸易背景、把票据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等,票据监管规则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强制性。九是部分票据监管规则变动过于频繁,如比例控制指标,加大了银行的运行和管理成本,也不利于树立监管的权威性。十是票据承兑业务定价标准不合理。目前只收取手续费(为承兑金额的0.05%),没能体现出承兑的潜在信用风险,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二)票据市场监管机制存在问题

1.票据市场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有将票据业务作为支付手段来提供服务的,也有部门从调控工具方面来进行掌握和发挥作用的,银行监督部门从防范风险这个方面来考虑进行监督的,似乎可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但作为一个商业汇票年交易规模达159792亿元(2007年末累计承兑58676.29亿元+累计贴现量101116.14亿元,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报表)的票据市场,则缺乏一个明确的牵头管理部门。从包括票据制度修改完善,交易规则,交易工具创新、市场准入的资格审查等方面来进行统一组织、协调运行、规范管理,以及市场培育,尚未有一个专门的部门管理(不像资本市场中的股票子市场的发展有沪深两个交易所,有证监会作为牵头管理部门)。

2.《人民银行法》、《银行监管法》对清算和支付结算权限划分不尽科学。按现行法规规定,央行与银监会分别行使清算管理权和支付结算管理权。我们认为,支付结算工具是支付结算业务和清算业务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支付结算工具的操作规则就是支付结算业务规则,而且与票据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把支付结算业务与清算业务对立地分割开来是不科学的。将紧密联系的支付结算链条割裂,致使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都无法对社会资金的支付划拨进行有效监管。法律规定人民银行牵头制定支付结算规则,但又取消人民银行对支付结算的管理权,以致人民银行脱离支付结算业务实际情况,给牵头制定规则造成困难。

3.现行的票据市场监管机制也不利于票据市场的持续发展和产品创新。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针对票据业务不同功能部分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职能,如何针对不同侧重实施有效、统一监管,直接影响票据市场的持续发展和产品创新。如对票据业务缺乏总体的规划和远景设想。银行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银行信用的规划尽管没有明确或统一的要求,实际上,每年的货币投放量,贷款增加额都有计划,M1、M2也有指导性计划的。而我国对票据业务的发展规划,包括票据对银行信用乃至社会信用作用的远景设想,总量的调整、结构的优化、投向的把握等方面,均缺乏总体安排和设计。所以,这些年票据业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三、有关政策建议

(一)由央行牵头,与中国银监会共同对票据市场实施监管,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建议授予央行和银监会对支付结算业务的非现场监管权和现场监管权,并由央行牵头,共同负责票据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以及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应在现有网络技术基础上,同其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建立全国性的票据查询、认证和监控体系。

(二)依托银行同业公会组织,建立票据风险联防网络。

一是实行系统内票据托管。通过同业公会协调,各行之间要简化票据交易手续,重点解决票据交易查询的效率、跟单文件审查以及转贴现回购交易票据的移存和保管等问题,实现系统内票据托管。

二是建立大额票据集中登记核查系统。可开发大额票据集中登记核查系统,以省为单位,辖内银行机构对以他行票据进行质押放款和贴现的票面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承兑汇票,按月向银行业协会报送数据清单,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大额票据种类、质押贴现时间、出具时间、出具凭证机构名称、凭证金额、凭证号码等,同业公会再按出票行汇总清分后的大额清单分发各出票行进行核对,以确保票据真实性。

(三)完善监管规则,推动票据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建议全国人大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订案尽快纳入日程,以“契约自治”原则作为《票据法》的立法基础,以发展市场融资为主导,全面修订《票据法》,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院修订相应的票据运行规则。

二是建议央行和银监会根据金融市场全面开放的新形势,全面修订《信贷通则》,把商业融资权交还给企业和公司,真正鼓励商业信用的有序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对票据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操作加以限制和规范,从法律角度减少操作风险。

三是央行作为货币市场的监管者,应会同有关部门为票据市场运行制定具体的规则,如:票据交易规则、融资票据发行规则、票据信息交换规则、票据做市商规则、票据违规惩治规则等等。

(四)实行差别监管制度。

一是在许可制度方面有差别。如对真实性票据,所有的企业都可以签发,对融资性票据,则要按照企业经营状况正常、资金流量稳定、信用等级较高、无逃废债行为等标准来 选择企业签发;又如在银行贴现方面,可以允许所有的金融机构办理真实性票据的贴现业务,但只允许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办理融资性票据贴现业务。

二是在总量控制方面有差别。在真实性票据业务方面,不论是承兑还是贴现,对商业银行不设量的限制,企业可根据商品交易价值总量签发;在融资性票据业务方面,人民银行要对发行企业核定一定的额度,对商业银行也要实行一定的比例控制。

三是在监管程序方面有差别。对真实性票据业务,监管重点放在商业银行;对融资性票据业务,不仅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还要加强对出票企业的现金流量监测。

四是在监管机构方面有差别。对真实性票据业务的监管,可由监管部门全力承担;对融资性票据业务的监管,则应由监管部门、工商部门、票据交易所等共同承担。

五是贴现利率有差别。由央行制定调控“真实贸易票据”与“融资性票据”的不同贴现率,让资金价格决定市场参与者行为。对“真实贸易票据”给予开放利率政策,即由二级市场价格引导贴现市场价格,并给予再贴现支持;对“融资性票据”实行利率底限管制政策,即不允许“融资性票据”贴现率低于再贴现率,或者根据调控货币供应量需要,临时确定“融资性票据”贴现率高于再贴现率的幅度,并且央行不对其进行再贴现。

六是实行差别费率,规避经营风险。建议承兑费率根据承兑风险大小、承兑期限长短来收取,即实行差别承兑费率。也可以借鉴利率改革的经验,分步骤、分阶段对承兑费率予以放开。第一阶段:规定浮动区间;第二阶段:规定下限,放开上限;第三阶段:完全放开,由市场决定。

参考文献:

[1]厥方平,许白贞.中国票据市场制度安排与运作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徐星发.商业银行票据经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篇(4)

发行集合票据的首要环节是联合发行人的组建,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都可以成为联合发行人。通常经过市场选择的,发行集合票据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1)信用评级不低于BBB-,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我国企业信用评级实行四等十级制,通常投资级为排在前四位的AAA、AA、A、BBB;(2)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3)有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或愿意一次性进行三年的财务审计; (4)符合国家信贷政策,产品、技术、规模等在行业内具有比较优势;(5)近三年没有违法及重大违规行为,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完善。降低集合票据的发债标准是为了促进融资,制定适当的标准则是为了挑选优质企业,便于机构投资者在考察企业的信用、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时做出基本的判断,进而促进投资。除了具备基本的发行条件外,联合发行人之间需要有清晰的法律关系,明确各自的偿付责任。通常联合发行人之间约定不承担连带责任,各企业按筹资额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申请发行集合票据必须有明确的资金用途

为确保主承销商与投资者的利益,也为了让资金流向能够真正创造价值的企业,联合发行人通过集合票据筹资必须有明确合理的资金用途。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才能获得审批。近几年来我国经历过金融风暴生存下来的中小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有所提高,但长期以来依靠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主打物美价廉旗号在国际市场立足的中小企业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一方面面临“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贸易壁垒,另一方面人民币不断升值。此外,几乎所有的中小企业都面临着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份额大、资金短缺等问题。这些来自国内外的各种压力迫使中小企业必须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方面有所改善。这也要求企业在有机会通过集合票据筹集资金的时候,合理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明确并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确保企业能够当期偿还资金的同时取得可观的利润,确保整个筹资计划对社会、主承销商、投资人都是有利的。

三、适宜的发行期限确定了集合票据的市场定位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按期限可分为三类: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2009]第1号公告第三条,发行人需发行标准期限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其中短期融资券有3、6、9个月期和1年期,中期票据应为2年(含2年)以上的以年为单位的整数期限品种。出台公告之时,集合票据尚未公开发行。因为没有标准期限的说明,集合票据目前是三者之中最为灵活的。联合发行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结合生产经营计划以及当下的金融环境和商品环境与主承销商银行商议确定集合票据的发行期限。目前在各地区发行集合票据的企业虽然都是经过挑选的在信用和经济实力都比较优秀的企业,但就全国的中小企业而言还没有哪个行业呈现出信用和经济实力方面的优势,可以让金融机构毫无顾虑的进行长期投资。因此,集合票据的发行期限既要满足企业的需求又要满足机构投资者的心理,不宜过短也不宜过长。事实上,目前市场上发行的集合票据的期限一般为1-3年,短期融资券为0-1年,中期票据为3-5年。发行期限的合理安排不仅有助于集合票据的顺利发行与流通,也体现了集合票据存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意义。

四、规范的发行流程是集合票据发行的核心与特色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的发行通常包括以下几点:(1)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分别向非金融企业发行人有偿提供评级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2)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这些资料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为其向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募集资金;(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发行人和承销商进行自律管理;(4)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为发行人提供托管服务。由于联合发行人、地方政府、增信机构的参与,集合票据的发行流程更为复杂。这是因为在金融市场投资者看似购买的是金融工具,实质上促使交易成功的是发行金融产品的那些能够利用资金赚取高额收入,为投资者带来利润的非金融企业,即非金融企业才是投资者真正购买的商品。联合发行人的出现使投资者可选择性商品成倍增加。这些商品有着显著地特点,它们保留了个体的特质组合在一起进行捆绑销售,入市门槛较过去有所降低,地方政府充当协调者鼓励商品的交易,丰富的商品给投资者做出购买判断增添强度。

根据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商品之间的共性越多投资者越快做出决策、而商品差异越大投资者越难抉择。具体表现在:(1)联合发行人的组建经过地方政府的协调和主承销商的甄选。集合票据的发行条件对于中小企业的行业、规模、净利润等具体的指标方面没有过多的要求,所有优于发行条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都可以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这种宽松政策的直接副产品是联合发行人的组建需要更多人类的职业判断。性质最简单但也最难出现的情况是同一时期该地区申请的所有企业属于同行业、规模和发展前景相当且都在行业内占有比较优势。而最常见也最实际的是提出融资申请的企业遍布多个行业、企业信息的公开程度不同、资金的需求量差异较大等。这些关乎到行业本身的发展前景和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因素直接影响到联合发行人的组建和资金募集的成败。因此主承销商不得不对所有的申请企业做出甄选,让最适合的一批企业进入发行。(2)增信机构为联合发行人进行统一的信用增进。增信机构在风险管理能力、资金规模、主体信用等级等方面较发行企业有明显的优势,统一的信用增进一方面可以促进了集合票据的发行,另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发行成本。信用增进最常见的方式是第三方统一担保。信用评级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其权威性和公信力体现在评级机构的专业性和评定结果的公正、客观,向市场传递有效信息,即信用级别越高的企业违约风险越小。集合票据的联合发行人企业之间的信用很难一致,而且通常不是太高,因此需要进行统一的信用增进。信用增进机构根据企业的不同资信情况、经营风险等确定包括担保费率、抵押条件、质押条件的一些担保情况。 (3)统一的产品设计体现了集合票据的政策性规划。统一的产品设计即联合发行人必须按照统一的政策标准发行产品,也即产品的内在具有统一性。具体表现在:联合发行人企业的数量为2-10家,企业之间的主体法律关系明确;任一发行企业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最高发行额不超过2亿元;单只集合票据总注册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发行期限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出于融资需求和投资风险等市场因素的考虑,一般为1-3年;采取一次注册一次发行的方式,若因为债项评级低于注册时信用级别等原因,在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后2个月内不能一次性完成发行的,该次注册自动失效;制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对于发行企业或者增信机构主体信用评价下降或财务情况恶化、集合票据债项评级下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如设立偿债专项账户,计提偿债风险准备金等;明确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变更情况;对企业自身的财务、经营、信用等状况以及集合票据的发行情况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信息披露。

五、透明的成本信息是集合票据发行的市场要求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篇(5)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10-0014-05

贷款规模是中央银行为实现一定时期货币政策目标而将其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1999年前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央行将其作为控制商业银行体系季度或年度新增信贷总额的指令性货币政策工具。1999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央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限额控制,逐步推行以商业银行自我约束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即贷存比例管理、流动性管理和资本充足率管理机制。之后,1999年国有银行约1.4万亿元不良资产剥离至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后又逐步完成股改上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存款来源都迅速提升,在GDP持续两位数增长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商业银行的贷款额也呈现过度扩张态势。2007年四季度起。监管部门以窗口指导形式对商业银行新增贷款规模进行限额管理,以控制信用膨胀,同时支持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引导社会直接融资。

一、创新与监管在贷款规模上博弈的表现形式

当商业银行面临企业融资需求加大,贷款规模受限,便运用金融创新工具,以规避贷款规模的监管。

创新之一,与信托公司开展贷款掉期交易,如商业银行发售的信贷资产集合计划、票据资产集合计划等理财产品。此类产品的特点是,商业银行将表内的若干信贷资产打包后卖给信托公司,并与信托公司约定在到期日予以回购,同时,信托公司将打包的信贷(票据)资产集合计划销售给银行零售客户或公司客户。从上市银行公布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反映,尽管各家上市银行对此类交易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有的列入表内其他资产,有的作表外处理,但共同点是此类交易产品余额都已从贷款项目中剔除,亦即此类贷款已不再受贷款规模所限,针对此类创新,银监会下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

创新之二,票据买断式十逆回购的转贴现交易,形成贷款规模的有偿转让。按照现行金融统计制度,票据买断式转贴现中,贷款规模相应转移至贴入方银行:票据回购式转贴现中,因票据所有权未转移,贷款规模仍保留在贴出方银行;若甲银行资金充沛但无贷款规模,而乙银行具有贷款规模时,甲银行可将票据买断予乙方,同时与乙方进行该批票据的逆回购交易,此套交易的结果是,资金仍由甲银行所承担,贷款规模却被转移至乙银行,而两项交易间的利差则被体现为贷款规模有偿转让的“价格”。

创新之三,票据资产双买断交易,移出贷款规模。商业银行按照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办理票据转贴现卖出后将资产负债表内的票据融资转至表外或有负债登记。但在2006年财政部颁发的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中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金融资产转移是否附追索权或回购时是否按当日的公允价值而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凡是“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出售时约定,在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回购”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资产转移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不能将金融资产与所确认的金融负债相互抵销。”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通知》。规定,所有商业银行从2008年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但在实际执行中若按照新会计准则处理附追索权的信贷(票据)资产转让业务时,双方都须将该项信贷资产计入表内,将会导致贷款统计额的重复。由于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金融统计口径有所冲突,因此就出现新老会计准则并存,各取所需的现况,在双买断式信贷(票据)资产转让交易中,转出方参照2001年会计准则,将信贷(票据)资产移出表外;而转入方则参照2006年会计准则,对转入时已约定按固定价格返售的信贷(票据)资产也无须计人表内,双方都另以资金交易体现在表内,由此信贷(票据)资产在转让中形成“消失”。对信贷(票据)资产双买断交易后形成的“规模消失”,银监会遂下发《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予以叫停。

创新之四,国内信用证他行代付业务,将资产业务演变为资金交易。随着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逐步推广,国外信用证业务中的假远期信用证贴现(同业代付)也被运用至国内信用证业务中,如甲银行为其买方客户开出假远期国内人民币信用证,卖方交单后经甲银行承兑。甲银行无须直接融资给卖方,可由其协议银行乙以代付方式付款给卖方,此时乙银行对信用证受益人的融资交易转化为与甲银行的同业代付交易及甲银行与信用证申请人的承兑交易。双方均规避了信贷资产交易及贷款规模。

创新之五,商业银行推荐信托贷款项目,代销集合信托产品。在商业银行面临贷款规模受限而客户贷款需求无法满足时,商业银行以财务顾问形式将大额贷款项目(如高速公路、电厂、水厂等基础设施项目)推荐给信托公司叙做信托贷款,由于这些融资项目的债项评级较高,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到期后的授信额度,并代销集合信托产品;由于此类融资方案不受贷款规模所限,信托公司无风险之虞,商业银行分享中间业务收入,理财投资者享有较储蓄更高收益,因此信托类理财业务在近年贷款规模实行限额控制后,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据银监会公布2006年末全国54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为652亿元,而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今年第一季度信托业管理的银信合作资产项目已达1.9万亿元,占整个信托资产的80%。

创新之六,发展表外授信业务。当商业银行的融资业务在表内受限时,便会衍生至表外业务,如开展银行承兑、内保外贷等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因其具有商业银行信用为背景,可转让流通的特点,属于票据型货币,国内经济界将其视为现金货币,当商业银行因贷款规模受限时,便会以承兑商业汇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工具(表1);商业银行对进口企业推出内保外贷融资产品,即由境内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或有授信关系的境外银行以离岸业务方式对国内进口商进行融资,境内银行为其提供担保,将境内融资转化

为境外融资。

创新之七,商业银行针对贷款规模和贷存比监管约束的时点性特点,采用调整资产负债的结构来应对监管指标要求。商业银行利用票据资产转贴现交易来调节贷款规模的时点指标:利用银行对理财产品拥有提前终止选择权的特点,对投资债券、新股类的理财产品选择在考核贷存比的时点日前终止,使理财产品的表外资金全部转化为表内的储蓄存款。降低了贷存比:利用理财产品募集期间所吸收的资金体现为储蓄存款的特点,在贷存比考核时点日前集中发行理财产品,提升储蓄存款时点余额。对此,银监会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纠正商业银行时点指标“冲规模”的做法。

创新之八,创新买断式回购交易,规避票据融资规模约束。农村信用社因系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对其贷款规模的约束较宽松,但其存款资金较少,故一些农村信用社采取大量叙作票据贴现,同时以回购式转贴现向同业融入资金,实现套利:但恰恰资金宽裕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大都不对农村信用社授信,无法与其成为交易对手,对此,城市商业银行利用其拥有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授信的优势,为两者交易的票据提供信用增级,即承接农村信用社转出的票据,并以回购式转贴现背书转让予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如此,农村信用社发挥贷款规模优势实现利差,城市商业银行借助信用增级优势实现利差,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实现其资金收益利差,但是,在三者创新票据买断式回购新交易模式的同时,也产生了新问题,即具有个性化的商业汇票是否适合买断式回购交易。

创新之九,借助信托创新机制,实现合作博弈下共同规避贷款规模。监管部门为推动金融工具创新,曾下发《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信托投资公司的创新产品。”商业银行对此采取两家行以默契方式互相通过信托公司购入对方行叙作的信托产品,将对方行的贷款类资产转化为本行的非贷款类资产,以抱团取暖方式,达到共同规避贷款规模约束的目的。

二、创新与监管在贷款规模上形成博弈的原因

1 过高的存贷款利差激发了商业银行的贷款过度扩张。

现行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的利差为3.06个百分点,而发达国家银行业的存贷利差通常为1.5~2.0个百分点,我国已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外汇存贷款利差也基本在此水平。人民币存贷款如此大的利差已形成一种租金收益,据统计,2009年度14家上市银行实现利润总额4,348.33亿元,占公布年报的1,729家上市公司所实现利润总额10,500亿元的41.4%:而14家上市银行实现的4,348.33亿元利润中80%来源于存贷款利差。正是大大低于GDP增长率的人民币低利率、高息差的现行利率机制诱导了国内投资额的增长需求,激发了国内银行业的贷款过度扩张,使中国银行业成为世界上最盈利的银行业,也使众多外资银行纷纷以注册法人银行的途径进行寻租,获取人民币存贷款业务中的垄断性利润:同时也是监管部门屡禁不止的商业银行高息揽存的产生根源之一。

2 计划性的监管指标已不适应市场化经营的发展需求。

监管部门目前对商业银行与贷款相关的监管的指标主要有《商业银行法》设定的资本充足率、贷存比、流动比及监管部门下达的贷款增长率、新增贷款不良率等监管政策。商业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转让交易的动因主要是贷存比超标或贷款额新增受限,《商业银行法》规定“贷存比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这在国有银行高达25%的贷款不良率固化了巨额的信贷资产,资本金严重不足,而单一的资金来源仅为存款的历史条件下,为保持银行业的支付能力,作此限定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在今日国内商业银行体系的贷款不良率已降到1.30%,资本充足率已达到11.1%,拨备覆盖率已达186%的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流动比已达到42.4%的高水平,并且现行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帐户合二为一的制度。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大大增强了商业银行的支付清算功能;上市中资银行已列入全球前1,000家商业银行之列,显示国内商业银行都已达到了国际银行业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也由原来单一的存款扩展为IPO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金融债,同业拆借、吸收同业机构存款、财政定期存款拍买、证券客户保证金、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债券回购、同业借款、信贷资产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多元化融资工具,均能起到调剂“头寸”的作用,贷存比例再作为监管指标已无实际意义,反而成为一项金融抑制政策。从14家上市银行2010年3月末公布的贷存比执行情况看(表2),已有50%银行突破了75%的贷存比而实际并未产生流动性风险。

3 “贷款规模”无法监管商业银行表外授信业务的创新。

监管部门下达贷款增长率的监管指标,其初衷是为了配合央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货币供应量Mz不至突破,但在市场机制经营环境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衍生,金融市场交易产品的创新,资产交易与资金交易的互为转化,银行信用的投放及其风险的产生已不再仅体现在“贷款”这单一途径上,如承兑商业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融资保函,商业银行以认购客户机构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形式对客户机构间接融资,这些银行信用的产生已脱媒“贷款规模”之外,如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代付业务。代付行受托将资金付予信用证受益人,但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委托付款行虽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构成债权债务关系,但却不涉及贷款规模;银票贴现交易表面反映的是贴现行的贷款投放,而实质却是承兑行向出票人提供了银行信用,贴现只是基于两家银行之间的同业授信而产生的资金交易;而对贷款规模实行约束,有时从宏观角度审视却是不经济的,如商业银行的内保外贷融资产品,它将原来由境内银行人民币贷款-购汇-付汇-进口商品销售后人民币回笼-还贷,转化为:境内银行担保-境外银行贷款-进口商品销售后人民币回笼-购汇-还贷,从微观层面看,后者无涉贷款规模,似乎更符合监管政策,但从宏观层面看,前者放贷后即予购汇,即时对冲了央行外汇储备,而后者却是延迟至还贷时购汇后才实现对冲,正是这一过程增加了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从央行公布的银行业机构2010年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4.63万亿元,人民币存款却增加7.63万亿元的结果看,非贷款途径的融资同样能创造存款。电子商业汇票诞生后,因其安全、快捷、便利、无须基础货币支持的特点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电子货币,更会以迅猛发展的前景态势对贷款规模约束乃至货币供应量形成冲击。

目前监管指标的统计口径仅限于季末时点数和单一维度的规模指标,而利差产生的利润则建立在利息积数上,因此商业银行必然选择对贷款尽早投放、尽大投放的策略,至季末再采取技术性措施加以调控;过高的存贷利差和单一维度的贷款规模也从反向

激发了商业银行偏好高利率的中长期贷款份额,根据央行2010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6月末商业银行存量贷款中,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已达59.8%(图1),并呈逐年攀升趋势;而定期存款余额在各项存款中占比仅43.2%,显示存贷款期限错配形成的流动性风险在不断叠加。

三、对建立创新与监管合作博弈环境的措施建议

1、信贷资产转让应由贷款规模约束转变为受会计准则约束。

信贷资产转让交易,从推动金融工具创新,增强商业银行流动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应严格遵守新会计准则的约束,以风险计量标准进行会计处理。《2006企业会计准则一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较《2001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出表”标准有明确的限定。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仅从形式上分为“买断”与“回购”,凡“买断”交易的资产即由转出方表内转至转入方表内,凡“回购”交易的资产人仍须保留在转出方表内;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公允价值”原则,从风险角度按照金融资产转让后是否附有追索权和回购时是否按公允价值计价来确定是否可“出表”;对附追索权的买断式或双买断式信贷资产(票据)转让交易的卖出银行和买人银行均须保留各自表内的信贷(票据)资产,如此处理虽然与现行贷款规模、存贷款比例等统计口径不一致,但却严格体现了资产与风险在任何时点上的价值关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已成为一项国际会计准则惯例,境内外资银行也已实行此项会计处理,对此,央行和银监会也需在金融统计处理上按新会计准则作出相应调整,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统一性。

2、建立统一的信贷资产转让交易平台。

商业银行具有判断贷款风险的能力的优势,有助于开展信贷资产的跨市场转让交易,提高整个社会直接融资的比重。根据银监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中“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的规定,意味着商业银行对信贷资产集合理财计划类产品不再承担转让后的一切风险,而信托公司的职责仅在于,风险被全部转移至零售投资者,长此下去必然会诱发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无限量地将表内信贷资产创设集合理财计划后销售给零售投资者,以规避表内信贷资产的监管,而在投资者与商业银行对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零售投资者并无识别此类风险的专业能力,一旦贷款到期债务人违约,极易引发跨市场的金融风险。因此,信贷资产转让交易应建立如下环境:

(1)建立统一的信贷资产转让电子化交易平台。人民银行可建立信贷资产转让电子化交易系统,引入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基金等机构为参与者,系统对所有交易实行全程监控:

(2)面向零售投资者发售信贷资产集合计划产品,须由信托公司或基金将多项信贷资产组合后设立,以避免单一风险的发生:

(3)初始转出行应负责对卖出一年以上期限的信贷资产每年度进行一次债项评级并公布;

(4)不附追索权的信贷资产转让具有杠杆效应,因此对转出行的交易总量应与其资本金构成一定的极限关系:

(5)对附追索权或回购的信贷资产转让交易不可从资产负债表转出,并须计提相应的坏账拨备和计入风险资产权重。

3、实行风险资产与动态资本管理的约束制度。

商业银行对贷款资产的过度扩张,使资本充足率相形见绌(表3),资本充足率的下降势必会引发上市银行在资本市场的再融资,据已公布的14家上市商业银行2010年再融资计划约达4,000亿元,如此大规模、集中性的过度扩张会形成自身规模的不经济,还会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银行业贷款在整个社会融资结构中的比重趋高,也不符合央行倡导的应逐步降低银行融资在整个社会融资结构中比重的目标要求,给国民经济带来负效应。对此,监管部门应对商业银行建立以风险资产管理、动态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为主线的监管指标体系,运用以下监管手段,引导商业银行向资本节约型经营结构转型。

(1)无论商业银行的何种创新,也无论表内或表外、资产交易抑或资金交易,其中都存在风险资产的因素,因此可依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2006企业会计准则的风险资产原理,建立以风险资产和资本约束的监管指标,对资本充足率实行每月动态监管:

(2)严格实行央行制定的金融工具统计和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计量相关金融工具与交易的风险资产权重,通过杠杆率约束金融机构的不审慎扩张:

(3)对中长期贷款比重过高而存在期限结构不匹配的资产部分,须计提市场风险拨备;

(4)对申请再融资计划的上市银行必须实现连续数年总资产回报率(ROA)、净资产回报率(RONA)、现金分红率达到一定标准要求后才可实施,以实现社会资源最佳配置的要求:

(5)银行业作为高风险行业,资本若无节制地扩张,今后必然会发生“大而不能倒”事件,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应对已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银行限制其通过再融资方式增资扩股。

4、适当降低存贷款利差,引导商业银行经营结构转型。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支付清算;系统;成效

一、当前海南省资金汇划渠道的基本情况

目前,海南省已初步形成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以各家银行机构行内系统为基础,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外币清算系统以及银行卡支付清算系统等并存的支付清算网络。

1.现代化支付系统

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是为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支付业务提供最终资金清算的系统。2003年4月21日,大额支付系统在海南省成功上线运行;2006年2月20日,海南省又成功上线小额批量支付系统。这些系统覆盖了所有支付结算工具的应用,是支撑各种支付结算工具和社会资金运动的大动脉,实现了资金实时到账以及全国跨行支付清算每日零在途,一笔资金甚至可以在一天之内实现多次划转,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经济效益。

2.银行机构行内系统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营水平的逐步提高,海南省各商业银行经历了由传统手工联行过渡到电子联行再向现代化支付清算体制的转变,相继建设运行了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行内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数据集中,实现了行内各项业务与支付清算业务的整合。如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于2004年7月投产了新的资金汇划系统rts系统,以开户制取代联行制,取代了原电子联行系统的功能,并与中国银行其它系统如会计、零售、收付、国际结算、网上银行、大额支付等系统联动,实现资金汇划实时入账,达到了汇划资金的零在途。

3.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2007年6月25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海南省成功上线运行。目前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主要处理金额50万(含)以下的同城和异地支票委托收款业务,并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网络将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它是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建成后的又一重要金融服务系统。目前海南省与内地做法差异是取消了同城支票概念,将异地和同城支票全部放在一个平台上处理。该系统的成功上线运行使支票全国流通变成为现实,“一票在手,走遍神州”的梦想得以实现。

4.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

从2009年4月1日起,海南省取消了同城票据交换所的资金清算功能,所有同城跨行资金全部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清算,提高了资金到账速度。2008年7月,海南省启动了建设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项目。经过近十个月的筹建,2009年4月27日,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在海口市各家银行机构上线投入运行,该系统定位于处理银行机构间跨行贷记业务,将纸质票据转化为影像或电子信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票据影像和电子信息传递至提入行,实现纸质票据的截留。

5.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2008年4月28日,海南省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成功上线。该系统主要用于清算商业银行资金头寸调拨、企业或个人投资、商品及劳务交易引起的外币资金结算,使金融机构在降低外币支付清算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外币资金的清算速度,便于金融机构集中管理外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银行卡支付系统

银行卡支付系统是专门处理银行卡跨行数据的信息交换系统,由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运营,是我国零售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各家银行数据集中处理的需要,提高银行跨行网络的服务水平,中国银联于2004年调整了支付网络架构,建设了新一代跨行交换系统,集中处理资金清算业务。2004年11月,银行卡支付系统实现了与cnaps的连接,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特许清算账户实现资金实时划拨,进一步提高了资金清算效率。

7.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

目前,海南省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以省级机构一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接入tips中心,各商业银行网点通过其总行接入tips中心,实现了全省财、税、库、银等部门之间的联网,开通了电子缴税业务,实现了数据共享。海南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已成为海南省税收征缴入库的主要方式,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电子缴税来依法纳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之后,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直接从银行户头中扣缴税款,不再需要前往银行排队进账缴税,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同时,横向联网缩短了入库流程,将以往需要3至11天的税款在途时间减少为仅需1天,极大地加快了税款入库速度。

8.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2009年10月,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海南省部分银行机构上线运行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实现了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服务和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了现行商业汇票市场交易方式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风险较大等问题,对推动票据市场发展、改善支付结算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海南省经济欠发达,加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海南民众不太习惯使用商业票据,该系统在海南省至今尚未发挥效益。

9.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开办本票业务

2008年5月8日,银行本票业务正式在海南省开办。跨系统银行本票和系统内银行本票均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系统内银行本票也可通过各银行行内系统办理,这是为推动海南省非现金支付工具发展,减少现金使用,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但本票业务与商业汇票业务一样在海南省发展十分艰难。

10.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海南省部分银行机构于2010年8月上线试运行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该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后建设的又一人民币跨行支付系统。从过去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支付业务的情况来看,当收付款人不在同一家银行开户时,由于支付指令需要商业银行人工干预处理,业务处理时间较长①,客户也不能及时了解支付业务的处理结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上线后,客户在线发起业务后资金可以实时到账,及时了解业务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客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海南省资金汇划取得的成效

海南省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以银行机构行内系统为基础,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外币清算系统以及银行卡支付系统等并存的多种支付清算网络,为客户资金汇划提供了极大便利,为社会资金流转和经济运行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绩效。

1.为客户资金汇划提供了便利

支付系统的建成可以最大限度保证汇路畅通,确保资金安全,可支持汇兑、委托收款、工资、实时缴税、实时扣税、通存通兑、公用事业费收缴、支票截留等多种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尤其是小额支付系统上线后,可以保持7×24小时不间断运行,能够满足居民在节假日和夜间支付活动的需要。即使是在农村,也可以享受到支付系统建设带来的便利。

2.支付清算系统的发展大量释放了流动性

海南省的多种支付清算网络实现了资金的实时清算,在途资金大为减少,提高了资金清算的效率,加快了资金周转的速度,货币流通速度加快。对银行体系来说,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意味着与过去同期相比,有了更多的短期易变现存款进入银行体系,在银行体系贷款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银行体系流动性趋多。同时,由于支付系统实时清算,原来由联行占用的在途资金被释放出来,从而形成了巨额的流动资金,被释放的联行在途资金可以用日平均发生额和平均在途时间的乘积确定[1]。例如,2007年海南省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机构行内系统及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32660.25亿元,以手工联行办理一笔业务平均在途一周、电子联行平均在途时间1.5天计算,支付系统与手工联行时期相比,2007年日均释放流动性626.36亿元;与电子联行时期相比,2007年日均释放流动性134.22亿元①。

3.丰富了支付清算系统应用对象的内涵

支付清算系统是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核心,同时也是银行利润的新增长点。现代化支付系统上线前,各商业银行通过电子联行系统和同城清算系统办理的跨行业务种类主要是贷记业务。商业银行行内业务系统与大、小额支付系统连接后,可办理的跨行支付业务种类大大增加,除可办理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定期贷记等贷记业务之外,还可办理定期借记业务、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开办本票业务、支票的异地通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兴业务,丰富了支付清算系统应用对象的内涵,吸引新的客户群体,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推动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2]。

三、海南省资金汇划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海南省在资金汇划便利性方面虽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有许多不适应的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社会公众认知度低,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清算系统资源浪费

虽然现代化支付系统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服务功能以及丰富的结算方式,但由于海南省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低,参与意识不强,个别业务的业务量很小甚至没有发生,支付系统的很多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显现。由于直接面对终端客户提供服务,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本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宣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依赖性较高,但由于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宣传仅局限于公告、柜台解释或集中宣传活动等,宣传力度不够,而且缺乏长效机制,宣传效果不明显。通过对部分营业机构和银行客户问卷调查,多数客户对小额支付业务、支票的异地通用、银行本票以及电子商业汇票方便快捷的清算方式缺乏足够的了解,很少有客户主动要求使用这些支付工具办理业务。随着业务推广的不断深入,在业务推广和实际管理中出现了覆盖面不高、业务量小、系统利用率低、业务量增长缓慢等问题,客户尚未充分体验到系统的优势[3]。

2.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现状不太理想

虽然非现金结算工具丰富了支付清算系统应用对象的内涵,它的广泛使用可以便利居民的资金汇划,增强交易的安全性。然而,目前现金仍是海南省居民使用最多的支付工具。首先,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居民喜欢使用现金,支付结算习惯难以改变,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积极性不高,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特别是在农村、农民中;其次,由于缺乏系统的、持久的、长效的宣传机制,居民对支付产品了解不多,影响了新支付产品的推广,例如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转账电话等支付手段对于大部分居民来说还非常陌生;再次,一些新的支付结算工具推出后,银行一线员工乃至有关业务主管对其功能不了解、不熟悉,对新的支付结算工具的推介就更是纸上谈兵了。

3.广大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服务欠佳

一是由于农村支付服务机构缺乏,使得农村地区支付清算业务缺乏竞争,发展非现金支付工具、创新支付品种的动力不足。例如,海南省的农村信用社虽然已经发行了自主品牌银行卡,但是开发的网上银行系统目前只能实现省内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的转账,尚未实现跨省跨行的转账。二是虽然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基本上遍布全国各乡镇,但个别地区农村信用社未加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和大小额支付系统,影响了异地资金往来,而且农村信用社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尚未开通,同城范围内现金搬家的现象仍然存在,支付清算系统的优势难以惠及农村广大客户。

4.同城票据影像系统的使用覆盖面还不够广

目前,除海口市外,海南省其他各市县的同城跨行票据的传递仍继续采用“定时定点、集中交换、直接传递、当场签收”的手工交换模式,业务流程未能实现电子化,这种模式与当前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高效、快捷不相适应,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隐患。

四、推动海南省资金汇划便利性的建议

针对海南省资金汇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充分发挥支付清算系统的先进性和优势,从而便利社会公众、加速社会资金周转,使海南省社会经济良好健康运行。

1.加强宣传推动,提高宣传效果

通过正面引导调动金融机构的宣传推广积极性,建立业务宣传的长效机制,丰富宣传方式、宣传内容,保证宣传效果。加强柜面宣传,编印发放宣传册或宣传折页,在营业厅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视频资料;组织大型联合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宣讲、现场办理等各种方式,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支付系统应用的优势,逐步提高支付系统对社会的影响力。

2.加强客户使用金融服务的意识,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

一是各金融机构应重点向个人客户推介各种支付工具,尤其是银行卡的使用,帮助客户逐步建立自助服务意识,从软硬件两方面措施着手,切实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二是对单位客户大力推广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的应用,丰富票据种类,增加公众支付选择,引导收费单位接受小额定期借记支付业务,充分发挥支付系统社会资金汇划主渠道作用,培育人们的非现金支付习惯,减少现金的使用。

3.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服务环境

一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网点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进程,拓展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功能,便利广大农民的资金汇划;二是引导农民将水电、电话费等共用事业收费的缴纳通过当地农村金融机构代办,逐步培养农民使用非现金结算工具的习惯;三是鼓励和支持尚未开通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开通此类业务,利用支付清算系统为企业快速办理资金汇划。

4.全省范围内推广同城票据影像系统,充分发挥支付系统服务社会经济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海关、财政、银行机构等各单位,争取在2010年年末逐步扩大推广到全省各市,以解决票据手工传递的风险隐患及人工投入成本等问题,充分发挥现代支付清算系统服务社会经济的作用。

参考文献: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篇(7)

一、开展资金精益化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供电企业“三集五大”体制改革和县级供电企业产权的划转,财务资金管理中的问题愈加突出,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财务资金风险有待降低

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经济下滑的影响,许多电力用户资金周转困难,经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缴纳电费。银行承兑汇票笔数多,金额大,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例如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一些商业银行放宽承兑条件,放松对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存在未严格执行贴现审查制度,自承自贴,背书不规范等违规现象。还有许多电力用户交纳空头支票的现象更加不容忽视。资金风险骤增。

(二)财务资金管理手段有待改进

财务资金管理的方式手段或落后或过于繁多未形成统一系统体系,导致信息失真或滞后,不能为科学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截止日前,尚有许多县级供电企业依然使用着最原始的远光记账系统,未建立会计电算化一体化平台和电子网络的财务管理系统,集团公司不能及时的了解各个子公司真正的财务动态,信息滞后。另一突出问题则是远光系统、SAP系统、财务管控系统、员工报销系统等资金管理手段并存,但未实现真正的有效结合,未形成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

(三)财务资金使用效率面临挑战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公司经营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核心。然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组织结构的不断调整,企业集团对于资金的集中管理需要就和多级法人的资金分散产生了矛盾,这也是当前企业所面临的财务资金管理问题中十分突出的一项。资金的分散,投资的随意,融资的不合理,导致资金成本过高,致使资金沉淀严重,资金利用率低下。

(四)财务资金管理过程监控调控力度亟待提高

由于受到财务资金管理过程监控调控力度的限制,预算制度无法真正落实。企业年初建立了预算管理制度,却没有成为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资金使用的依据,预算制度未完全“落地”,对资金的使用过程没有严格的监督。公司管理层无法确切掌握到企业资金活动的全面信息,企业决策者无法及时得到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信息支持,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计划等大政方针势必会受到影响。

二、资金精益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研、分析电力用户交费情况,积极与银行沟通,签订电费收缴协议,完善电费归集渠道,实施“支票倒挂结算电费”、“工商银行电子托收结算电费”和“工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结算电费”电费归集手段。通过以上三种收费方式,在确保电力用户账户上有足够的余额进行电费交纳的情况下,银行系统才能给予办理电费结算业务,电力用户才能取得电费交费凭证,这样就彻底杜绝了空头支票现象的发生。同时,供电企业财务部门协同营销部门制定电费归集票据措施,严禁收取任何银行承兑汇票,大大降低了资金风险,确保了资金安全。

(二)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依次开发运用财务、销售、采购、仓储、生产等管理子系统,做到开发一块,运用一块,见效一块,逐步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成。从财务层面上首先持续整合完善各种资金管理系统,借助“三化”(票据管理流程化、信息模板规范化、项目进度分析一体化)手段,固化财务票据管理流程和前段业务信息传递流程,自动分析生产、营销、基建、物资等前段业务资金支付进度、项目工程的完成进度,及时出具相应的财务分析,达到项目进度分析一体化,实现财务资金管理系统与生产、营销、基建、物资等各专业系统的衔接整合。

(三)通过与银行系统签订资金服务协议,多渠道实现各级电费实时归集,加大资金集中力度,增强资金流动性。

按照网省公司“财务集约化”的管理理念,通过选择金融信誉好、结算能力强、结算网点多、现金管理能力强的银行开立资金集中管理总账户,下级单位在开立分账户,通过签定的账户管理协议,建立总分账户管理体系,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和资金实时归集,银行按期或按照指令将子企业资金余额自动扫入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总账户中,并按照约定的利率为经营单位资金计息。这样,即保证了总部集中资金的需求,也确保了经营单位的资金利益。财务资金得到了最优化的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资金沉淀,加速了资金周转,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积极搭建县级供电企业资金池集团账户,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规范县级供电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和融资管理,减少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保证利益最大化,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财务管控系统记录各银行账户开户事由、金融机构、账户性质、账户用途等,严格实行“一行一户”账户开立模式,精简银行账户数量,降低结算费用;按“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县级供电企业资金管理模式,搭建县级供电企业工、农、建行集团账户,实现企业集团末级账户资金递次纵向归集到集团一级账户,强化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规范县级供电企业融资管理,坚持“先内部融资、后外部融资,先低利率融资、后高利率融资”的原则,统筹规划,认真计划,合理确定融资额度和融资时间,认真选择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力求降低资金成本。

(五)加强现金流量预算管理,继续全面深化资金预算。

倡导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以及生产、销售、物资等部门领导都要共同参与讨论、研究资金的筹划决策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预算。建立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并纳入考核。

以业务预算为基础,首先规范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预算编制、考核,对各业务部门发起的现金流量预算编制、提交用款申请严格把关,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收支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程序之中;以进度控制为主线,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环节出现的资金流量采取严格的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的实时监控,其监控的重点囊括资金收入、应收款项未收还是缓收、处置资产审批款项的收回、当期实际资金的收入与预算收入的差异、资金支付方面的应付款项是否存在支付的风险、大额的资金立项、审批、支付能否合规、当期实际的资金支出和预算是否存在着差异等;完善预算反馈和动态分析工作机制,及时分析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ERP管理软件、财务管控系统、网上报销系统、网银支付等信息化系统的广泛应用,加强各业务环节的衔接,完成业务前段、过程管控、财务信息的集成融合,确保前端管理、预算过程监督,保证企业预算、结算、监控等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同时,借标准化建设契机,固化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形成现金流量预算管理的工作流程图和业务项目专业预算流程。

三、开展资金精益化管理的实现效果

(一)创新手段保证资金安全

自实施“支票倒挂结算电费”、“工商银行电子托收结算电费”和“工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结算电费”三种电费归集手段以来,保定供电公司连续3年没有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实现了“零”空头支票,完成了电费上缴率100%,既保证了电费的及时回收,又大大降低了资金风险。

(二)整合系统促进管理高效

通过对各种财务资金管理系统的整合,运用统一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管理软件,实现了票据管理流程化,规范了资金支付的票据传递流程,理清了各个环节部门职责,避免了部门间推诿扯皮的现象。

实现了信息模板规范化,公司在经办人交接的表格中设置了“集团对账”字段,只要填表人填写了集团对账单位,就会提醒相关人员及时交接发票,提高了票据的传递速度,还降低了财务人员查找、区分哪些是集团对账单位票据(有5000多家)的时间。(经统计:保定供电公司财务票据的接收分(下转第43页)(上接第41页)为四人,平均每人每天接收票据15张左右,每张票据缩短查询、区分时间1分钟,每天即缩短查询时间1小时,每周缩短5小时,每月缩短20小时),大大提高了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财务集团对账信息化指标也从实施前的17.4%提高到97%。

实现了项目进度分析一体化,通过系统库的建设项目名称、WBS编号、计划金额、预计完成时间统计规范,项目完成进度、资金支付进度自动汇总,并且解决了分析报表取数难,财务报告不美观的难题。

(三)归集资金提升使用效率

保定地区县级供电企业通过账户清理,共撤并趸售县银行账户69个,账户数量由原来的201个减少至132个,基本实现电费账户一行一户。账户数量进一步压缩,减少了资金划转的环节和账户管理的难度。以搭建资金市场为契机,将保定所辖22个县公司、64个农行账户纳入“资金池”管理,省市公司能够实时在线监控县公司每笔资金的流向和用途,大大提高了资金的集中管控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县公司资金收付,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预算增强管控力度

通过对现金流量预算的合理控制和管理,年度预算按照时间序列得到了分解,预算与现金流紧密衔接,预算的调控力和执行力明显增强;业务部门以业务计划和项目进度为基础形成资金支出需求,积极参与企业现金流量管理,资金调配更加合理;资金管理从业务前段开始实现了全过程合理控制,为公司决策层实时提供信息支持。

市公司可对县公司利用在线稽核、实时掌握各趸售县公司的资金余额和货币资金流向。当县公司资金紧张时,可以据实向省公司提出借贷要求,省公司将及时通过中电财筹措资金以保证其正常资金运转,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经营,且通过中电财贷款。融资成本远远小于商业银行贷款。

通过多维度加强资金精益化管理,建立了资金集约化管理运作体系,可以为企业赢得更好的资金运营综合效益,实现了资金运作更加安全、资金运作更加高效、资金效益更加明显的资金管理目标,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篇(8)

大唐集团公司在长期的理财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中,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核心理念的基础上,在日益激烈竞争的大环境下,不断深化提炼出“诚信、程序、成本”的理财文化。理财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融合了经济、投融资,重点体现了理财,关键在于管控;在新常态下,同区域煤价、电价相同的情况下,各发电企业之间的博弈就是工程造价,谁的工程造价低,谁在今后的生产运营中将占优势地位。那么如何将理财文化应用到大中型基建中值得我们探讨。

一、理财文化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

理财文化是财务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内部的核心,一般来说它与企业建设周期相吻合,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它应包括财务核算、业财融合、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环节。这些环节,互相配合,紧密联系,形成周而复始的理财文化体系。

二、基本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素质不高,经验不足。由于项目发展过快,财务队伍建设滞后,多半财务人员存在“拔苗助长”,导致业务不精、经验不足,程序不清晰,核算无从下手现象。

(二)基础管理薄弱,有待提高。会计科目设置细度不够,与概算明细不匹配,原始凭证不规范,成本控制不到位,财务入账会计科目无法与概算明细相对应,管理台账不健全,无法与固定资产明细相匹配;个别前期费专项费用预付款长期挂账,未取得发票或无法取得发票,存在税收风险;法人管理费和生产准备费超概算现象无法控制。

(三)内部配合不力,存在推诿扯皮。部门之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结算滞后,工程量核实不到位,上报资金计划与工程量结算不匹配;代垫水电费等事项职责不清,无法有效实现计划投资完成与财务投资完成相匹配。

(四)变更设计、设计变更结算不及时。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变更设计、设计变更不能有效快速的予以解决,导致挤压,甚至时间一长说不清楚,造成扯皮,无法按时完成结算,造成决算滞后,存在增加投资成本现象发生;

(五)竣工决算严重滞后。竣工决算滞后的原因,一是工程结算过程中出现问题解决不及时;二是工程造价审计事后审计,时间有所滞后;三是基建项目过程资料管控不严,导致资料缺失;四是没有前瞻性,竣工决算编制中介入住现场滞后,往往是项目投产后介入编制;五是人员变动较快,工程一旦结束,工程管理人员会发生调动变化,工程项目决算编制过程中需要了解工程情况是,无法联系知情人员。

三、理财文化贯穿基建过程中的应用

(一)建章立制、坚持原则,抓好财务基础管理

一是会计核算科目设置要与概算相匹配,明细科目细度要与管理细度相结合。二是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款项,做好各类合同台帐登记管理,严格资金管控,避免出现超付现象发生;三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和退还保证金,严禁超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对于手续不完整,违反财经纪律的经济业务,坚持原则,拒绝付款。四是要按照财务入账数据,对概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对接近或超过单项工程项目要及时向业务部门和主管领导进行反馈。五是要加强工程物资管理,杜绝无计划、无预算采购,防止大额积压、超储和闲置物资;规范物资入库、出库、退库手续,定期盘库,确保账实相符。六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章可依,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七是要勤算账、算细账、算经济账,科学控制成本。八是借助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审计(跟踪审计)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九是做好工程财务竣工决算过程管控,利用中介提前介入,定期审核建立竣工决算台帐,为投产后快速完成竣工决算奠定基础。

(二)降本增效,合理管控法人管理费和生产准备费

实现财务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参与执行概算编制和经济效益评价,结合项目核准文件及开工报告批复、工程完工时间节点,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人员招聘进入节点人工成本控制测算;充分发挥项目监理作用,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控制工程管理人员,确保法人管理费用可控在控;对于生产准备人员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节点,有序的安排人员入厂、参加培训和调试工作。通过控制人员到厂节奏,是控制费用超概的有效手段。

(三)合理筹划融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财务人员应结合工程进展情况,全方位、多层次筹划融资结构,确保融资费用最低。在目前融资结构多样化、融资费率较低的情况下,可选择融资租赁、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组合融资。融资租赁(直租)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融资利息可抵扣17%的增值税,融资本金同样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利用主机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组合做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同样可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较营改增后建筑工程11%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节省6个点的成本。

(四)提前谋划,做好税收筹划

1.营改增之后对于员工出差、培训等业务,应尽可能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降低工程造价。

2.为了避免开具发票之后而造成的税收风险,要求施工单位结算月度施工进度款时,必须提供发票方可支付款项。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篇(9)

国内商业银行事业部制改革研究已日趋深入,监管部门对此也有明确肯定和指导。但涉及到具体票据业务事业部制改革,还应根据商业银行自身发展、业务特点、客户特征、管理水平、技术条件以及监管要求等,对改革所需前提条件及可能利弊进行充分分析、论证。

商业银行实施票据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所必需前提条件

根据有关研究结果,相对商业银行其他传统业务而言,作为新兴业务的票据业务实施事业部制改革需更为成熟的前提条件。

外部环境稳定,业务处于经营扩张期,具有较好的盈利前景。分析近10年来票据市场各项融资规模指标变化(见表1)可以看出,以现有经济金融增长、社会信用改善和企业票据融资需求等来看,票据市场的外部环境稳定,各家银行的票据业务也处于经营扩张期。

全国统一票据市场日趋成型,票据业务客户群体丰富。已有票据融资业务产品生命力旺盛,对各类型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吸引力巨大。近年来,票据业务创新有加快趋势。电子票据推广应用,给票据业务产品创新注入更多活力。全国统一票据市场日趋成型,区域票据市场发展各有特色,票据业务不仅受到众多中小企业青睐,也越来越为能源、交通等行业企业上下游链条融资所采用。

票据业务在商业银行资产构成中占据一定规模,集约经营运作成熟。票据业务在收益性、稳健性、流动性上突出的优势越来越引起各商业银行的重视,截至2009年一季度,各金融机构票据贴现在人民币贷款中的占比为9.76%,部分票据业务开展较具优势的商业银行占比一般在10%~15%之间。适度的规模、集约经营运作的不断积累成熟,以及一些大型商业银行总行在票据业务条线上所具备的较强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产品研发能力,这些都为票据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提供了必需前提。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意义

事业部制改革可以有针对地解决目前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中遇到的一些难题,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实施事业部制改革,更可以体现票据业务集约化经营优势,进一步促进票据业务取得更好发展。

有利于集约化经营优势体现,提高票据业务整体综合收益。可以针对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更为有效整合票据业务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带动票据业务整体综合收益提高。提高业务处理的标准化程度和操作的规范化程度,增强执行力和工作效率。以某大型商业银行票据专营机构为例,单以人均票据买入量比较,票据专营机构的票据业务人均效能约是其他分支机构平均水平的2.56倍,若以人均票据业务创利指标计算,这一差距将更大。

有利于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建立,改善票据业务整体风险防控能力。有利于先进风险管理理念和体系的有效复制与推广,通过更为标准、规范的全面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整体票据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改善整体票据业务风险防范能力。有利于带动原来票据业务开展相对薄弱地区机构业务开展,在区域协调发展和竞争力整体提升方面发挥作用。

有利于加快票据业务产品创新,巩固票据业务市场领先地位。一是有利于票据产品创新,提高产品创新灵活性、时效性,促使创新产品更顺利推广和转化,从而进一步促使票据业务作为“新兴”业务的市场领先地位巩固保持。二是票据业务事业部制将为电子票据、票据资信评估、托管清算平台等更需集约建设的系统项目提供更有力支持,从而进一步实现票据业务内涵丰富和外延扩大。

有利于带动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改革探索,促进票据市场发展及其他金融市场的有机融合。以票据业务为先导,探索商业银行竞争模式由规模为中心向客户为中心的转型道路,可以为商业银行整体经营体制改革做出提前探索。并进一步提升票据业务在商业银行和金融货币市场中作用发挥,促进票据市场与其他金融货币子市场有机结合。

应对事业部制组织模式可能弊端给予充分认识

商业银行事业部制的实施也有多种可能,要综合业务特点、客户需求、管理水平、技术条件、监管要求等多个因素,不存在一种唯一的“理想”组织设计适合于所有的情况。因此,商业银行决策者在选择实施票据业务事业部制改革之前,应对事业部制组织模式可能弊端充分了解、认识。

一般认为事业部制主要缺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事业部作为利润中心容易滋生本位主义,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商业银行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二是对原有体制形成冲击,相互间协调难度大,资源整合困难;三是管理层次增多造成机构重叠,管理成本增加,并且可能导致人才培养的片面化。商业银行在设计票据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方案时都应对此有充分认识,并设法从制度设计上予以规避。

国内商业汇票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发展潜力巨大的票据市场、电子票据推出的深远影响以及金融市场稳健发展的客观要求都为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事业部制改革营造出有利的外部环境。

国内票据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票据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子市场之一,与经济实体的联系十分密切,2000年至2008年,我国票据市场商业票据的年承兑签发量由7445亿元增加到7.1万亿元,年票据贴现量(含转贴现)由6447亿元增加到13.5万亿元,分别增长9.54倍和20.95倍。从近10年票据市场快速发展的态势可以看出,我国票据市场未来发展的潜力十分巨大。

电子票据的推出将带来深远影响

2009年第四季度,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正式上线运作,这预示着电子商业汇票这一新的票据市场交易工具将呼之欲出。电子票据的推出将给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会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管理带来严峻的挑战。一方面,电子票据的推出有利于票据市场交易主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减低业务办理过程的操作风险,便于商业银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有利于票据市场与其他货币子市场的对接转化,为未来票据市场的产品创新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另一方面,电子票据也对票据交易、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的集约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商业银行必须面对票据经营方式变革的挑战,加快调整票据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朝集约化经营的方向迈进。

金融市场稳健发展的客观要求将进一步推动票据市场发展

从我国货币市场的构成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都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而票据市场作为唯一与实体经济直接联系的货币市场子市场,在票据业务的承兑、贴现过程中严格要求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为支撑,对于深化货币与经济的关系,稳健建设金融市场体系更具优势。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健发展的政策目标前提下,票据市场必将受到更多的关注而得以进一步良性快速发展。

大型商业银行实施票据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思路设计

目前,国内排名前几位的大型商业银行票据资产规模约在5000亿~6000亿元之间,相当于一家中型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票据资产的规模基础、票据集约经营的准事业部制经验积累、良好的盈利前景等,都使得一部分大型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条件日趋成熟。具体改革思路需从三个层面作出设计,以确保事业部发展既能纳入商业银行整体发展战略,又能充分发挥事业部机制创新优势,亦能充分调集行内各机构间资源优势。

将票据业务事业部纳入商业银行整体发展战略

为了避免事业部作为利润中心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商业银行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需从制度设计上加以考虑,在清晰业务界限,给予灵活授权的同时,确保将其纳入整体发展战略。

总行对票据事业部具有领导权。票据事业部应是在总行董事会、行长的直接领导下,围绕票据产品线和客户票据融资需求设置,具有较大授权的票据业务专业经营单位。总行对票据事业部具有领导权,可以考虑在总行设置票据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票据事业部实施资源授权管理和风险授权管理,负责审议票据事业部业务发展战略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基本政策制度、风险战略规划等事项,并对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和评估。

给予事业部与之经营相配套的充分灵活授权。要对票据事业部实施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资源授权和风险授权。在总行整体管理体系下,赋予票据事业部较大利率定价授权和一定额度票据融资专项授信,以及相应的客户授信权。允许票据事业部建立包括长期专营资金、短期营运资金、货币市场自筹资金在内的多渠道资金来源,发挥事业部在票据市场的专营作用,积极创新业务、产品,以灵活应对市场竞争,从而实现全行票据融资利润最大化。

清晰划分票据事业部业务界限。票据事业部对全行票据业务实施统一管理和自主经营,实行独立运作和模拟独立核算,发挥专业化优势,实现规模效益。票据事业部有权在总行资源授权范围内自主支配人、财、物资源,有权在总行风险授权范围内自主决定票据资产风险组合,通过集约化专业经营最大限度满足客户和市场票据融资需求,最大限度实现全行票据业务利润最大化目标。

科学设置,充分发挥票据事业部机制创新优势

票据事业部围绕票据产品线和客户票据融资需求进行设置,将与票据有关的业务从传统银行业务中分离出来,由票据事业部来统一管理,通过一体化经营网络、实现专业化运作、垂直化管理。

设立总、分部两级垂直管控机制。取消传统按行政区划设置一、二级分行管理模式,转而以经济区域和票源集中情况设置票据事业部分部,以总、分部两级事业部垂直管控体系在全行范围内实现票据业务扁平化垂直管理。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地区经济、票源实际设立分部,分部主要负责实施票据融资服务提供、产品营销、客户维系、市场反馈。总部对分部相应部门、人员实行垂直管控和扁平化管理。为防止总部管理半径过大,可依据大的经济区域在全国设置4~5家区域管理总部,负责辖区内各分部经营协调和推动,保持总分部、区域之间良好沟通,但风险审批、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仍集中总部审批办理。

建立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营销团队。事业部制对管理团队和营销团队都提出更为专业化的要求。实施事业部制后,要求事业部总部管理团队要具有很强的风险判断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为营销一线提供足够的风险判断和产品设计支持。此外,要建立一支自己的营销团队,销售点要专业、高效,真正体现事业部专业化营销水准。同时,也要擅长合作和掌握综合金融知识,能够与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营销团队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建立支持自身业务特色的票据业务系统。能够支持自身票据业务特色的高效IT系统是票据事业部成功运营的重要基础,是事业部制改革得以成功的关键之一。票据业务IT系统可以依托统一法人现有条件下的IT网络生产主机系统,设计开发更具有自身特色的经营管理子系统,不仅要能有效管理全行票据资产,支持经营决策,还要能够顾及到其他资源,充分考虑到客户管理、行业信息、银行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未来票据电子化等。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篇(10)

二、强化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财政预算内安排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专项支持资金,用于垫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前期评级、审计、法律等中介费用。对于在存续期内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由市级财政给予1%贴息优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拟注册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经费等政策性扶持资金。

(二)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于企业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需要理顺和规范的有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依法帮助企业妥善处理。

(三)搞好融资项目支持。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和产业政策的可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优先办理环评、规划、节能评估等手续。

三、完善推进措施

(一)储备企业资源。市工信局和市国资委要筛选融资意愿较强的优质企业资源,分别针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产品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产品建立优质大中型企业资源库和中小企业资源库,并定期对库内企业资源进行更新。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辖内企业资源库,并重点做好对辖内中小企业群体集合融资的组织筹备工作,及时上报推荐企业特别是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名单。

(二)加强宣传培训。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要积极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推介活动,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学习考察、交流研讨会、银企对接会、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力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市重点企业培训和银企对接会,对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专题培训,推动银企交流合作。

(三)健全担保体系。做大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建成几家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服务。尝试设立财政偿债基金,为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提供资金担保。加强与国内大型专业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担保措施以保障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组成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讨促进我市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篇(11)

但这一切,都随着2012年1月的道义劝告和本《通知》的下发渐行渐远。

2012年2月下旬,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一纸《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到各地银监局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通知》的核心事项是“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包括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和银信合作业务,这被市场解读为票据集合信托业务被正式禁止。

然而,与银监会叫停票据信托几乎同时的是,长安信托(原西安信托)发行了“安悦系列金融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体投向为国内信用证收益权,这与银行汇票同属于支付结算工具,都有融资性质,此二种产品有何联系?信用证信托能否成为票据信托的替代?

国内信用证是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开证行依照申请人(付款人)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国内信用证分三种: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目前用于信托融资的通常是企业所持有、已承兑(开证行已发出《付款确认书》)的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所持有的已议付过的国内信用证。

信用证信托的出现,有以下原因:

首先,市场资金紧张、企业旺盛的融资需求是促进国内信用证使用、进而促进信用证信托产生的重要原因。相比信用证,企业以往更喜欢用费用低廉的承兑汇票支付结算,但由于2011年一系列的票据业务整顿,特别是对票据类银行理财产品、票据信托的整顿,阻止了理财资金将纳入此领域,使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走高,迫使企业采用新的支付结算方式。

其次,商业银行有意减少承兑汇票业务,增加国内信用证业务,也促使国内信用证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承兑汇票不但要占用银行信贷额度,而且风险拨备也较高,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机会成本较国内信用证业务大。如中信银行、深发展银行等股份制银行都在近几年加大了拓展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力度。

再次,信托公司票据业务被窗口指导,继续补充收入来源,而信用证信托的结构、期限均与票据信托相仿,无疑是目前情况下较好的选择。

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认为,由于信用证信托与票据信托相仿,可以从票据信托被监管的原因推断信用证信托的监管政策。票据信托被叫停的原因如下:

首先,票据信托是一种融资类产品,其标的资产是票据资产,从银行资产分类的角度看,票据资产属于表内资产,要纳入信贷统计。而将票据资产作为信托标的,发起信托计划,从实质上是将银行此类资产从表内移出,形成“影子银行”。从管控信贷额度的角度出发,监管层显然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