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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08-03 21:26:30

票据业务工作计划

票据业务工作计划篇(1)

中图分类号: F830.4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1770(2008)011-050-05

一、银信合作开展票据理财的模式和产品特征

(一)票据理财产品的具体模式

目前,市场上既有的票据理财产品均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的票据资产集合资金信托理财计划(本文简称票据理财产品),它采用了银信集合资金信托合作方式。从合作双方看,委托方和受托方主要为国内知名的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见表1),从而增强了普通投资者对该类理财产品的认同度。

在此模式中,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成立一个特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作为委托方和受益人,将已经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贴的商业汇票等票据资产所对应的权利,以约定的利率转让给特定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从事理财计划设计和管理。以该信托计划为依托,银行向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专项用于投资该信托计划。(见图1)。

根据银监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信托计划对应的票据不按照一般票据转让的要求办理票据背书后由信托公司支配,而由银行作为该信托计划中票据资产的托管人进行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信托公司通过签署《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方式将票据资产委托发售银行管理。如果信托计划对应的票据因为承兑银行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票据被拒付的,受托人不能直接向承兑行行使付款请求权,也不能向包括发售银行在内的票据前手直接进行追索,而只能由发售银行作为该信托计划所对应票据的名义持有人代受托人向票据承兑行行使付款请求权及向发售银行的前手依法追索。在理财计划到期时,该信托计划的收益在扣除了信托公司和银行收费后、票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获得相对应的理财收益。

(二)票据理财产品的一般性设计特征

根据银监会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定》和《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定》等的要求,银行在发售票据理财产品时均提供了相应的产品说明书进行风险提示。从可获得的同类产品的说明书中可归纳得到票据理财产品的一般性特征(见表2)。

银行在收到信托计划受托人足额支付的信托利益后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应得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其中,该类理财产品的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一般都较发售当时市场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平均年化收益率低0.8-1%,主要是扣除了信托公司的委托管理费、银行资产托管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举例说明如下:

9月初,国内市场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平均年化收益率约为5.0%,银行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投资银行承兑汇票须向信托公司支付信托管理费、信托资金保管费、票据委托管理费等费用合计约为0.5%,同时扣除个人投资者支付的银行理财销售、托管及管理费用约0.5%后,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票据资产按时全额收回资金,则客户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约为4.0%,即客户最高年化收益率4.0%=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约5.0%)-(信托管理费+信托保管费+票据委托管理费等)(约0.5%)-(销售费用+托管费用+投资管理收益)(约0.3-0.5%)。从收益分配中可以看出,银行和信托公司均可获得较为可观的收益,这是银信合作推出理财产品的重要经济动因。

(三)银信合作开展票据理财产品的业务特征

与银信合作开展的其他信托类理财产品相比,票据理财产品还具有如下独特的业务优势:

第一,票据资产转售无须征得承兑人同意,简化打包过程。与贷款信托理财不同,票据理财产品的基础性资产具有法定的要式性和可转让性,形成信托集合计划出售时,无须与债务人(承兑银行)商洽即可打包转售,省却了信托产品繁复的打包过程。

第二,票据理财产品无需信用增级,为资本节约型产品。信托产品出售时,银行一般须为信托产品的基础性资产以担保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但银监会在2007年10月颁发的《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中对商业银行为信托计划等融资性项目担保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因此商业银行改以信托产品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或由商业银行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承诺的方式进行外部信用增级,但贷款承诺须耗用银行的经济资本;而银行承兑汇票本身就是银行信用,毋需进行信用增级,对资产出售银行来说,由于承兑银行已对持票人做出了到期支付的承诺,其中已包含了票据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所以此类产品为资本节约型产品,无须耗用经济资本,同时具备了保证收益型的特点。

第三,票据理财产品不受贷款额度限制,可以实现真实销售。在信贷资产打包成信托集合计划出售后,虽然信贷资产已由银行表内移至表外,但通常信贷资产的借款人仍须依赖原贷款银行的融资支持偿还借款,很难形成真实销售;而票据的贴现与转让完全依存于票据关系,贴现银行只要形成贴现买入理财产品卖出的持续循环,就可借助信贷资产证券化途径实现真实销售。

二、主要商业银行票据理财产品发展的市场概况与特点

(一)银行票据理财产品发展的市场特点

2004年7月,中国光大银行与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合作推出了国内首个票据理财信托计划。其募集资金将用于受让光大银行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销售对象为个人客户,投资申购起点为30万元,预期年收益为3.16%(同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为1.58%),期限为1年,预计总规模为1-1.5亿元。此项信托产品开辟了个人借助信托公司平台进入银行票据市场的渠道。

此后三年,票据理财产品并不多见。随着2008年从紧宏观调控政策力度的加大,票据资产信托类理财产品异军突起。从不完全统计信息资料整理得出,2008年来市场上多家银行推出的票据理财产品种类繁多(见表3)。

根据可获得的市场信息分析,银行票据类理财产品市场呈现如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发售票据理财产品的银行类型众多。从表3中可以看出,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都推出了各具特色的票据理财产品,不仅中资银行发售票据理财产品,部分外资银行也推出了同类产品。

二是票据理财产品形成系列化,募集资金开始逐步走上规模化发展方向。如招商银行推出的“金葵花”招银进宝票据盈理财计划,截至8月末已发售79期,募集资金总体规模350亿元;交通银行推出的“得利宝”新蓝系列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该行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2008年已发售不少于50期,募集资金规模在80-100亿元之间。

三是票据理财产品类型较为丰富。从理财产品的支持资产看,除了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基础型产品,市场上还出现了结构型和链接型票据理财产品,支持资产除银行承兑汇票外,还包括央行票据、国债和短期融资券等,甚至与股权或外币链接;从收益类型看,多数票据理财产品被设计为固定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但也不乏部分银行设计推出了固定期保本固定收益型产品;从认购币种看,票据理财产品的认购币种既有人民币,也包括QDII、QFII等外币;从产品设计看,有的商业银行还推出了多款票据理财产品,如招商银行在“金葵花”招银进宝票据盈理财计划基本型之外,还推出了“金葵花QDII景顺中国基金”和“金葵花QDII富达基金-中国焦点基金”两款链接型产品。

(二)工商银行票据理财产品开展的概况和特点

工商银行作为国内“第一贴现银行”,对票据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其票据理财产品的发展状况也颇为业界关注。

2007年后,工行在理财产品上开始重视稳健收益型,推出了“稳得利”人民币理财计划,主要是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的贷款融资类(含票据)信托、股权信托和货币市场投资计划,2007年共发售了22期,其中20期为单一企业贷款信托型,2期为股权信托投资型。2008年2月28日,工行北京市分行推出2008年第5期“稳得利”一个月票据理财信托投资计划,工行首期票据信托类理财产品问世,该计划募集资金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被设计为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2%。此后,“稳得利”系列票据信托理财计划不定期发售多期,截至三季度末,工行2008年共发售票据类信托理财计划19期,均为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其中,16期为90天,108天和30天的分别有1期和2期,收益率在3.7-4.2%之间,募集规模达到805亿元,平均每期募集资金42.37亿元。从工行发售票据理财产品的机构看,全部由北京、江西和广东三家分行发售,其中,北京分行发售了11期,募集资金达到385亿元,江西分行发售了6期,募集资金达到350亿元,广东省分行发售了2期,募集资金60亿元(具体见表4)。

从工行发售的票据理财产品数量和募集的资金规模看,其中最显著的特点有二:其一是工行票据理财产品已形成系列化,“稳得利”票据投资信托计划成为工行基础型票据理财产品,此外,工行还推出了增强型货币市场资金信托投资计划,它是结构型票据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市场固定收益品种;其二,与同类产品相比,工行票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最大,单期募集资金均为亿元级,最高的单期募集资金达到百亿元,而其它银行同类产品大都为万元级,普遍在3000-7000万元之间,少数达到亿元级,但一般不超过5亿元。

三、银信合作创新票据理财产品的动因和市场前景分析

(一)2007年以来银行推出票据理财产品的主要动因

2007年,人民银行为配合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对商业银行实行了将票据融资额纳入贷款规模的窗口指导政策。此后,商业银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将新增贷款额度倾向于高利差的中长期贷款,使商业银行体系的票据融资额从2007年4月的历史最高额开始呈现逐月下降态势,至2008年3月末票据融资额较2007年4月末下降了35.5%。与此同时,多家商业银行在近两年中剥离了不良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境内外公开上市,使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上升,为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和规避贷款规模控制,商业银行转而以银行承兑的方式来解决客户的融资需求。

针对市场上呈现出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在不断开出,但却因票据转出渠道不畅使商业银行不愿贴现的状况,一些商业银行将信托公司拓展为票据转出渠道之一。2008年初,部分银行利用信托渠道适时创新票据理财产品,将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打包后,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改由银行零售渠道,销售给小额投资者。票据理财产品一经推出,引起市场关注,深受市场欢迎,招行、浦发、民生以及工商银行等都在2008上半年相继推出了此类产品。

从银信合作推出票据理财产品的动因和功能看,票据理财产品满足了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和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多方需求。

对银行来说,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银行通过发售票据理财产品,节约了贷款规模或缓解了资金缺口的问题,可以开拓新的客户和资产业务,并可获得费、手续费与资产托管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同时,银行通过开展票据理财业务,可以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提高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对信托公司而言,由于信托公司的经营转型需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和创新适合当前市场的产品,而其原本着重开展的房地产信托贷款和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大而迫切需要开拓新的业务合作领域,票据资产信托理财计划符合信托公司这一要求。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2008年以来的股票市场和证券基金类理财产品的的风险加大,更多的投资者将其资金转向寻求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票据理财产品成为投资者稳健理财的方式之一。

(二)当前票据理财产品的市场优势

从当前市场环境看,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里,预计理财产品市场仍会维持“稳健+收益”的投资风格。与其他类型理财产品相比,票据理财产品因其自身具有的优良品质满足当前市场对理财产品的要求,具体分析,票据理财产品具备以下三大优势:

一是收益较高,收益预期较为稳定。以3个月产品为例,目前国内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平均年化收益率约为5.0%,银行间市场债券平均年化利率为3.4%。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投资银行承兑汇票须支付各项费用合计约为0.5%,扣除银行理财销售及托管费用后,3个月产品的年化收益率约为4.0%-4.5%,高于同档期储蓄存款收益,甚至超过一年期定期存款4.14%的利率水平。同时,目前货币市场利率比较稳定,票据预期收益也较为稳定。一年期央票从2007年12月25日上涨6.5个基点至4.0583%之后,已经连续15期维持这一利率。在从紧货币政策措施下,银行间市场利率和票据市场利率预期较为稳定。

二是风险可控性较强。票据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是信托计划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由于票据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是银行承兑汇票,因票据本身经过银行承兑,其中的信用风险较低,投资者需要考虑的主要是市场风险。由于票据理财产品的收益受股市波动性影响较小,同时由于贷款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票据贴现与转贴现利率的定价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央行的管理,其波动区间较易预测,市场风险可控性较强。

三是流动性强,符合市场短期化投资需要。当前,伴随着通胀和金融市场波动性的增强,中长期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不利局面,市场倾向于投资期限偏短的理财产品。票据理财产品的短期投资特点和流动性较强,同时票据理财产品可以在到期后连续滚动发行,可以满足市场投资短期化和灵活性的要求。

四、基于监管与政策层面的思考

从积极的角度看,银信合作创新推出并有效开展票据理财产品业务是在当前从紧货币政策下和金融机构转型发展时期,银行有效进行产品创新的成功案例,它对银行票据业务经营的重要意义在于拓宽了票据转卖渠道,把原本主要是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交易市场延伸到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以理财产品的方式成为普通群体的投资对象。

但更客观地分析,银行票据理财产品的开展存在着较大的政策性风险,这主要在它使银行可以借助于信托渠道利用票据理财产品削弱从紧货币政策的调控效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从监管与政策制定层面分析,银信合作开展票据理财产品带来的有益启示主要在于:

1.关注票据理财产品对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监管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宏观调控“漏出”效应的存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转型和普通大众投资与理财意识的增强,银行产品与服务创新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从监管的角度看,银行产品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增强在得到肯定的同时,也应注意其对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下,银行借助创新与央行进行博弈可能会部分抵消央行的调控效果,例如,2008年以来,银行通过发售票据理财产品或与信托合作开展类似贷款信托理财产品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贷款规模”监管要求。上述货币调控效应的“漏出”因素的影响应值得监管层面的高度重视,并在采取调控措施时计算在内以及采取相应办法降低此类“漏出”因素的负面影响。对于银行来说,其自身应关注开展此类产品的政策风险,否则非但不能获得创新收益,反而适得其反。

2.完善票据市场的制度建设,规范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

票据业务工作计划篇(2)

2008年9月1日,长沙中支下发的《湖南省人民银行县支行国库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省人民银行县级国库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从业务变化来看,县域国库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处理发生了很大变化,账户设置和清算凭证等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从风险防范来看,有效控制了县域国库同城票据交换的资金风险。调查发现,新规实施后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应引起关注和思考。

一、县域国库同城票据交换新规实施后的业务变化和具有的业务优势

1、“全额提出,全额清算”的账务处理方式有利于控制账户透支。新规实施前,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清算是在整场清差凭证全部交换整理完毕后才做统一记账处理,由于票据交换在前,账务处理在后,会计营业部门在记账时才能验证清差行的资金头寸是否充足,一旦发生账户透支,整场清差凭证均不能记账,其他清差行的交换差额也无法及时人账,待透支清差行头寸弥补后,方可重新进行记账处理。《办法》中明确了“全额提出,全额清算”即国库部门、商业银行根据代收、代付票据金额全额提出,县支行会计部门根据提出票据金额进行资金清算。这样一来,会计部门对商业银行提交的票据当时即可到ABS系统中查询是否透支,如透支即可不受理该笔业务,并比照支票透支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这样有利于及时控制账户透支情况。

2、“全额提出,全额清算”的账务处理结果便于开展账务核对。新规实施前,县域各行、社每日同城清算划缴的税款、国库的支拨及划退等业务均采取轧差方式记账,即将以上各明细款项加以汇总,按总提入、提出数轧差后进行记账并上划国库资金借贷差,反映在人行分户账上的发生额只有一个汇总轧差数,而各行、社则是多个明细数,因此,人行与各行、社的往来账务发生额不一致,导致在进行账务核对时,需借助清交登记簿、内部凭证传递登记簿、当日记账凭证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辅助勾对。这不仅增加了对账工作量,而且加大了对账难度。《办法》中提出的“全额清算”方式要求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根据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提出票据金额进行资金清算,确保人行与各行、社的往来账发生额一致,有效解决了账务核对难题。

3、账户设置、凭证的统一规范强化了资金风险管理。《办法》和《规程》对会计账户的设置和会计凭证的使用进行了统一规定。一方面,要求县支行会计部门和国库部门分别在“32001”和“32002”科目下设立“××支行同城票据交换”和“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账户,分别用于核算交换行(库)提出国库票据待结转款项和国库部门提出、提入票据款项,明确了资金流动渠道。另一方面,要求使用由长沙中支统一印制的“国库同城票据交换资金划账凭证”、“交换行国库同城票据提出清单”和“国库同城票据交换差额报告表”,此外,“划账凭证”将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纳入表外科目进行核算,取代了以往手工填制的转账凭证,严格控制了资金往来,防范了盗用资金的风险。

二、县域国库同城票据交换新规实施后呈现出的现象不容忽视

1、同城票据交换日终余额不为零的现象值得关注。《办法》和《规程》明确规定了县支行会计部门和国库部门设立的同城票据交换科目账户余额双方反映,日终余额为零,即同城票据交换科目账户每日不能留有余额。但是,新规正式实施以来,会计营业部门“32001营业部门同城票据交换”或国库部门“32002国库同城票据变换”账户日终余额不为零的现象并未全部得以控制。经调查发现、导致出现余额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系统故障。以某市中支辖区为例,从去年9月至今年5月,同城票据交换科目当日留有余额的情况共11次,其中,以会计部门借方余额为主,占比82%,主要原因就是网络通信故障。二是业务处理不及时。新规规定同城票据交换科目余额由付款方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结平。如付款方为会计部门且在大额支付系统关闭前未发起清差业务,会导致支行会计和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账户均留有余额;如付款方为国库部门且已通过内部往来将清差发送至中心支库,但中心支库来不及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至营业部门,则会导致支行会计部门和中心支库同城票据交换账户留有余额。三是业务处理错误。因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中对支付来账的处理,只能按照收款人账号自动入账核算,如国库部门操作员在账务处理时将收款人账号录入错误,且未能在支付系统关闭前发现并纠正,就会导致会计部门同城票据交换当日不能结平。

2、划账凭证难以完全实现系统自动销号控制。新规的实施明确了划账凭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重要空白凭证应纳入表外科目进行核算,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不得跳号。商业银行提出票据使用的这一部分划账凭证,会计部门视同现金、转账支票的处理,使用时逐笔销号。但是,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只能识别划账凭证是否为该商业银行购买和是否已使用,对跳号使用的情况不能通过系统自动控制,凭正作废的情况也就无法得知。另一方面,对于收款方为商业银行的“划账凭证”,不能进行系统录入销号,必须由会计主管进入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划账凭证保管使用登记薄”手工修改其状态,其销号控制存在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和系统操作漏洞,如不及时修改已使用的划账凭证状态,难以有效监测伪造、重复使用划账凭证等不法行为,隐藏着较大的资金风险。

3、商业银行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清单的统一规范凸显矛盾。新规规定,商业银行使用统一印制的“交换行国库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清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有些商业银行提出业务量大,并未做出严格要求。五花八门的清单格式和填写样式使得人民银行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时眼花缭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处理效率和质量。此外,“交换行国库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清单”在设计上只有“合计”,没有“小计”,当商业银行有多张提出清单时,“合计”栏的填写或是单张合计,或是全部合计,给人民银行的业务处理带来了不便。根据部分商业银行反映,地市级机构已经取消了业务公章,因此,提出清单上加盖商业银行业务公章的规定形同虚设。另一方面,调查发现,我省部分市级商业银行在新规实施后开始使用“交换行提出清单”,取代了“同城清算提出凭证汇总单”、“同城清算划账清单,等等其自制的提出清单。细究新规,这里所指的商业银行仅指县域商业银行,而不是市级商业银行。而且,支付系统运行后,我省地市中支取消了行库往来核算方式,会计和国库部门平行接人支付系统,两部门间的一切资金往来都通过支付系统进行划转。对于地市中支来说,“交换行”似乎失去了原来的意义,市级商业银行使用“交换行提出清单”尚显不妥。

三、加强县域国库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的建议

票据业务工作计划篇(3)

1 国家科技计划经费会计核算常见误区

1.1 错误理解单独核算的内涵

一般而言,无论单位是否采用会计核算软件,单独核算都可以通过项目辅助核算方式实现。部分单位曲解单独核算的内涵,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少量单位未在法定账簿内单独核算,而依靠在账外备查登记等方式体现;二是,个别单位将某一项目(课题)单独设置财务账套,增加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三是,部分单位将单独核算与资金专户存储混淆。

1.2 资金支付均需取得发票

国家科技计划的资金支付主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承担单位按照预算安排将资金转拨合作单位;二是,承担(合作)单位资金的使用。实践中部分财务人员片面地认为资金支付一律应取得发票,方可作为报账依据。下面笔者将结合国家科技计划资金管理的特点,分两个环节予以说明部分可以不取得发票的情形。

1.2.1 资金转拨环节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组织管理特点决定了承担单位向课题合作单位转拨款行为经常发生,但拨款路径的改变并不改变其资金性质。因此,国家科技计划的资金转拨不属于流转税的征税范围,同时也满足所得税的免税条件。具体可参见《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等文件。鉴于以上分析,承担单位在向合作单位转拨经费时,无需取得税务发票,可凭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自制收据作为入账凭据。

1.2.2 资金使用环节

并非所有的资金使用都需要取得发票,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无需取得发票。

第一,单位内部满足有关要求的支出。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也可为课题提供相关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在此情况下,单位可凭内部自制的结算单据入账。

第二,支付给个人的差旅补助。单位发生差旅费支出时,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入账依据,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第三,与其它单位共同承担的支出。单位与其它单位共同承担的支出可凭费用分割单、发票复印件和付款单据等入账。如,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共用水电的,凭租赁合同、共用水电各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水电分割单、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单位的水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且无法单独取得发票的,凭物业公司出具的水电费使用记录证明、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3 凭证摘要不能准确反映经济业务

会计摘要的编制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可谓是“小空间、大舞台”,寥寥数语需要准确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监督检查发现,部分单位会计凭证摘要含糊不清,未能反映人物、事项等基本要素或摘要所反映内容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由于国家科技计划经费在决算环节需要分析填列,通过摘要准确反映经济业务内容尤为重要。如,在国家科技计划经费中同为支付给自然人的劳务费在预算科目上又分为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类似这样的支出在凭证摘要中如不能做好区分,决算将会增加工作量。

2 改进国家科技计划经费会计核算的有关建议

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应改掉“埋头苦干”的毛病,即拿到票据就做账,不与经办人沟通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应养成勤学习、多判断、常沟通的习惯,了解资金性质、了解经济业务内容。具体到做好国家科技计划经费会计核算,笔者结合有关政策和自身工作经验,建议如下:

第一,勤学习发挥好政策咨询作用。科技工作者往往对与国家财经法规掌握较少,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源于财政经费,其支出不仅受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约束,同时受其它相关财经法规约束。作为财务人员应勤学习,熟练掌握不同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为科研人员做好政策咨询作用。

第二,多判断发挥好内部监督作用。会计人员发挥好内部监督作用,需要多角度进行判断。如,在审查票据、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内部审批流程合理性并向经办人员了解经济业务的前提下,运用逻辑分析和职业经验,对各要素(时间、单位、金额、票据类型)的合理性做出职业判断,进而判断票据是否与业务内容相悖,经费支出是否与预算相符。必要时可要求业务人员提供外协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防止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套取、转移科研经费,防止科研经费层层转拨。

票据业务工作计划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及国家财务管理有关法规,结合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工作要求

第二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抵制一切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各类资金不受损失。

(二)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全面、正确、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三)经常开展资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确、及时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财务计划的顺利执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资金,努力降低成本,促进单位在各环节厉行节约,减少损失浪费。

(五)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财会人员及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努力发挥单位资金效益,为单位经济发展理好财、用好财。

第三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预算),并严格执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结算工作。

(四)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严格遵守、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制止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七)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能够更好的履行其职责,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科室、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有关科室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计划和预算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规违纪的经济活动,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支持和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人员履行职责。

第四条  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取得可靠的凭据进行核算,形成符合标准的会计信息,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合法性。

(三)会计对单位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在处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条  凭证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此外,原始凭证一般还要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二)原始凭证填制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原始凭证填制的附加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3.经济业务的摘要;

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

5.记账符号;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记账凭证填制要求:

审核无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连续编号。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会计凭证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合。

(六)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凭证的传递应以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为主要依据,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会计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字或盖章。

(七)记账凭证采用通用式记账凭证进行核算。

第六条  账簿管理的要求: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从单位的业务需要出发进行会计账簿设置。具体设置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会计账簿登记应做到:准确完整,注明记账符号,书写留空,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顺序连续登记,结出余额,过次承前。

(三)总账登记可以直接根据各种记账凭证汇总表或科目汇总表进行登记。

(四)日记账的登记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按顺序逐笔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并做到日清月结。

(五)填制会计凭证或登记账簿发生的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错误的主要方法有划线更正法和红字更正法两种。

(六)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七)结账就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结账的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期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七条  其他:

(一)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会计科目。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五)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六)会计报表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采用统一的报表格式。

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爱岗敬业。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会计知识和业务技术。

(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依法把关守口,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

(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业务管理情况,努力为单位生产和经营服好务。

(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计划管理

(一)管理处各项财务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年初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由计划财务科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二)各项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审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经费包干计划,严禁超计划支出。

(三)各项业务支出计划由科室提出,经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各项支出坚持集体决策。计划财务科按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无计划、超计划及其他特殊开支须经处长审批。站(队、所)、公司开支经负责人审核后报账。

(五)基层单位应制定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计划财务科按各单位开支计划按月核拨经费,不得超支超报。

(六)各单位购买超过500元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必须报送购置计划,经处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现金管理

(一)各单位的现金收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二)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除保留银行核定的限额数外,收入全部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不准坐支。现金支付,除了各类表彰奖励、现金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外,其他一切采购、劳务供应等不得直接用现金支付。

(三)出纳员收入现金,必须出具收款收据。支出现金,必须凭审核无误的合法原始单据;收付现金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日入账,不准以借据抵现金不入账。

(四)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五)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整理,填制记账凭证。

(六)各单位库存现金如有长款或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提取或交存大额现金时,需由两人以上陪同办理,必要时派专车接送,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准将单位银行账户外借他人、外单位或进行违规、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  往来款项管理

(一)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二)往来账应以每一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三)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实行催收制,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进行核对,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催收或及时报账清算,防止产生坏账。

(四)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经批准后的坏账,计划财务科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户设置档案,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公证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归档保管。

(六)暂付款项须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时清理结算,不能长期挂账。

(七)职工个人因公出差、购买办公用品或材料等进行公务活动时,不予借款,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任何人不准挪用和私自借用公款。

(八)往来款项年终前应清理完毕,编入本年决算;年终不能及时清理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并编制情况说明书。

第十二条  票据管理

(一)管理处票据包括:银行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水费发票、收据。

(二)票据使用范围

1.银行票据主要为支票和电汇凭证,主要用于银行结算资金。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单位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

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用于向灌区用水户收取水费。

4.普通收款收据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转账、非经营性收费使用。

5.从事经营活动收取款项必须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票据使用管理

1.计划财务科设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核发、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事项,设置专门的票据管理台账,按票据种类和使用单位如实记载领购、发出、使用、结存及核销等具体工作。

2.票据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应加强保管,防止丢失。

3.各类票据在启用前仔细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领购部门报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错的票据,必须全份完整保存备查。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4.必须按票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仔细、完整填开票据。各类票据不得互相串用。票据填开人员与印章保管人员应分设。

5.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核销,如不按规定核销,由使用单位票据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6.对私自买卖、转让、转借、代开、偷盗、伪造、自行销毁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除给予处罚外,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7.使用后的票据存根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8.各类票据使用、销毁,都必须遵守银行、财政、税务部门颁布的票据管理办法和规定,接受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银行票据管理应严格遵守银行关于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银行预留印鉴要分管;严禁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归档;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

10.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2013〕418号),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1.水费发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开票收费时应加盖管理处发票专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据不得对外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  水费收缴管理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水利厅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向用户收取水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取水费必须坚持“收款开票、凭票供水”的原则,同时开具盖有管理处发票专用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严禁未收款开票或收款后不开票的做法。水费发票只能用于收取水费,不得用于收取其他款项。

(三)管理处开设水费收缴集中账户,用水户缴纳水费须缴入水费集中户,单位不准以现金形式收取水费。

(四)用水户凭银行缴款凭据到供水单位开具供水发票。

(五)水费票据报账时须由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字。

(六)用水户到泵站、渠道拉水或其他各类用途的供水,都要健全水费手续和管理制度,所收水费全部缴入水费集中户,严禁留作其他收入。

(七)收取的水费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不准截留或挪作他用。

(八)收取水费的单位应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票据业务工作计划篇(5)

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是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其中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企业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资产,企业到银行贴现,即用票据换回了现金;银行为企业贴现,相当于用现金买入了票据。银行用自有资金贴现则视为一项信贷业务,通过理财产品受让企业票据受益权,则形成一项中间业务。

一、票据理财产品的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和产品特征

1.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具体运作

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具体运作结构为,商业银行与投资人签署《委托投资理财协议》,然后作为票据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与持票人(企业)签署《票据受益权转让合同》,代表理财产品投资人将产品所募资金用于受让持票人(企业)持有的标的票据受益权,同时,持票人(企业)与商业银行签署《权利质押合同》,将票据质押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在票据到期时行使质权进行托收,并在扣除理财申购费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向投资人兑付投资收益。(见下图)。

2.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一般性设计特征

根据银监会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定》等要求,银行在发售票据理财产品时均需提供相应的产品说明书进行风险提示。从可获得的同类产品说明书中可归纳得到票据理财产品的一般性特征(见下表)。

表 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一般性特征

资料来源:根据主要商业银行发售的票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整理。

3.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设计要点

(1)理财产品投资主体——商业银行受投资人委托设立独立的理财计划

央行2010年制定了《理财、资金信托统计制度(试行)》、《特定目的载体(SPV)编码标准(试行)》、《理财与资金信托统计数据元标准(试行)》等三个规范标准,明确了特定目的载体(SPV)是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的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其范围包括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资产证券化项目和证券投资基金。因此商业银行可独立创设地位等同于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计划作为投资主体,关键是作为SPV的理财计划必须具有完全独立的资产与账户。为保证主体有效性,商业银行设立理财计划时应切实做到以下两点:

①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中必须具备独立性条款。

商业银行与投资人签订的《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中应明确商业银行对理财资金进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理财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其他客户资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相互独立。

②商业银行应针对每笔理财计划设置独立的内部理财帐户。

商业银行应针对每一期理财计划,设置该期理财计划项下独立的理财专户,以确保每一期理财计划独立核算,单独运作,理财资金不被挪用,投资于指定的基础资产。

(2)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企业所持有的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受益权

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特定资产受益权被广泛运用于国内金融实践,票据类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票据,即为一项特定资产,其“受益权”的法律性质如下:

①“资产受益权”属于约定权利,而非法定权利。交易双方需通过合约方式对其内涵与外延加以约定;

②“资产受益权”具有财产属性,其“收益”可与权利人分离,从而实现交易;

③“资产受益权”对基础财产或权利具有依附性。收益权作为基础权利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内涵与外延只有根据其依附的基础权利资产的属性才能加以约定;

④“资产受益权”交易具有相对独立性。基础权利或基础财产,本身具有包括收益权在内的多项权能,权利人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权能转让给他人行使。

(3)理财产品投资保障——票据背书质押

理财计划发行成功后,持票人将票据背书质押给受托理财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按抵质押品对理财计划对应的票据资产进行管理,并于理财计划到期时依据票据质权办理托收手续。

二、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发展迅猛的原因分析

1.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其拓宽了票据融资市场

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其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的重要意义在于拓宽了票据转卖渠道,把原本主要是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交易市场以理财产品方式扩大至作为普通群体的投资人。

2.从投资人的角度——其具备高收益性和高流动性

2011年,随着市场贴现利率的大幅走高,根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发行的票据类理财产品在四季度平均收益率达到6.9%。

另外,作为票据类理财产品,其流动性强,符合市场短期化投资需要。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所以在基础资产期限与所发行的产品期限匹配方面,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期限同为不超过6个月,从而满足投资者对短期理财产品的客观需求。

三、当前开展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应注意的问题

1.强化制度建设,合规经营

票据理财产品作为一项相对较新的业务,合规是商业银行开展票据理财业务的前提。银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指出部分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是地方法人机构违规办理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逃避信贷规模等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票据类理财产品应建立专项制度予以规范,并遵循会计准则,引入外部审计,监督票据理财产品的合规发展。

2.完善内控制度,防范风险

开展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时,还应高度重视风险防范。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是对票据资产受益权的交易,从法律关系上看,理财计划对应的票据不是按照一般票据转让的要求办理票据背书后由商业银行支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由商业银行与票据持有人通过签署《票据受益权转让合同》的方式将票据资产背书质押给发售银行管理。如果理财计划对应的票据因为承兑银行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票据被拒付的, 需由商业银行作为该理财计划所对应票据的名义持有人向票据承兑行行使付款请求权及向其前手依法追索。因此,作为理财计划受托人的商业银行在票据审验、保管、托收等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实施各项操作,可参照票据自营业务的做法,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票据业务工作计划篇(6)

“营改增”是2016年国家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直接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战略规划、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税务统筹和财务处理等各项工作。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涉税刑罚处理严重,稍有疏漏,就会发生亏损或出现涉税风险,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规范和优化增值税业务管理工作,降低涉税风险,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效益,必须对“营改增”工作进行合理规划与筹划。

一、围绕“营改增”工作进行全员培训,转变全员观念

增值税税制要求以票抵税,发票管理是增值税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发票的取得报销涉及每一名员工,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直接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战略规划、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税务统筹和财务处理等各项工作。因此进行全员培训,转变观念是非常必要的举措。

二、围绕“营改增“重新修订各部门职责

建筑业增值税制改革实施能够促进建筑施工经营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和机械化作业,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精细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增值税管理需要各部门、各项目的分工协作。

(一)财务物资部牵头组织全局增值税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核算、监督以及涉税业务处理,指导各部门、各项目涉税工作。控制要点包括督促相关部门(项目)确保票据合法,及时完成票据传递、外部申报、内部清算等。

(二)市场开发部门主要负责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总包合同的涉税风险。控制要点包括界定承(发)包模式(尤其注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混合销售中低税率应税行为等合同条款约定的涉税风险),优化纳税义务时间,争取质保金扣留基数为不含税工程价款,注意区分不同税率项目合同分别签订,控制无收益价外费,做好项目预算和成本测算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涉税风险。控制要点包括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加强成本测算、控制管理,界定分包模式,确保采购合同真实,票据合法有效,对于应取得增值税专票的项目,必须要求取得专票。

(四)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工成本涉税风险。由于企业本身支付的人工成本不能抵扣,所以人力控制的要点包括测算人工成本比重,调整人工成本构成,积极扩大劳务外包范围,使用集中采购模式,建立合格供方名库,制定增值税绩效考核办法。

(五)合同法规部门主要负责发包、采购合同涉税风险。控制要点包括完善合同条款,督促落实合同执行。合同范本应增加供应商、分包商的身份识别条款,对分包合同明确不允许再次分包,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还应当进一步确认是企业还是个人;对合同价款进行价税分离;明确提供发票的类型、时间以及不能按约定提供发票的违约责任;增加对不同税率合同标的物的描述和区分等。

(六)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物资、设备采购涉税风险。控制要点包括结合采购比价机制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库,落实集中采购制度,合理使用电子商务采购平台,合理选择结算方式,确保采购合同真实、票据真实合法,加强物资过程控制管理,完善各环节物资资料等。

三、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取得的管理,提高进项税额的取得率

增值税税制下,本期应交增值税=本期销项税-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以此核算方式来看,进项税额的取得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至关重要,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应加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取得的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业务人员有权拒收。

(二)发票的取得以实际业务活动为基础,所有施工项目的采购合同均需到合同法规部门审核并签署“合同专用章”,合同中应明确对方提供发票的义务和种类,取得发票时,业务人员应审查发票票面信息的准确性。

(三)发票的取得应确保“三流对应”,即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保持一致,建筑施工企业有多个在建项目,多个项目资金的划分,建议采用虚拟账户的形式分别核算。

(四)用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日常采购的钢材、水泥、砂石料、分包工程、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等所有货物和服务,只要取得合法票据,除限定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职工福利等)和明确规定不可抵扣外,都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日常管理中,应加强进项税额的取得的管理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四、重新修订财务核算流程,新设增值税核算科目,制定相关的增值税核算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款及城建与教育费附加,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层级管理体制,制定相适应的增值税核算管理制度,以方便增值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纳税稽查等。

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增值税收入项目应单独核算,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核算;对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应保证其合法合理性。

票据业务工作计划篇(7)

1.暂估材料核算概述

为了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存货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对这些材料暂估入账。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大多是因为材料已到企业办理入库手续,可发票没有取得,财务部没法进行正常入库核算。企业的会计核算业务都是持续经营的,货票同到、货到票未到、票到货未到,这都属于正常情况。但会计核算又是有期间的,且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月底即使对于货到票未到的材料,为了尽可能真实地体现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保证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必须对这些材料进行核算,先进行暂估,待收到相应的发票后予以冲销,会计业务上把这种方式称为“暂估入库核算”。

1.1暂估材料现行会计核算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可见,暂估的这部分材料确认为存货时,应进行账务处理,但是到了月末结账时,因发票未到,所以这部分材料无法明确计价。目前,我国企业对暂估材料的处理是先以合同价或计划价进行入账核算,下月红字冲销,待收到结算凭证时按正常情况处理。即月末有暂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材料”科目;下月初,红字借记“原材料”科目,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材料”科目,把上月的暂估全部回冲;待收到发票时结算时,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1.2暂估材料处理方法

暂估材料验收入库时尚未收到发票,只能确定计划成本而不能确定实际成本。月末,为了核算材料的库存成本,企业一般是先将这些材料暂估入库,然后下月初再红字冲回。对于暂估核算的方法,企业之间的核算方法也有些不同,有的是在发生时处理,有的是在月末处理,总结如下:

a单到暂估,暂估全冲。本月验收入库单到就先暂估入账,等到下月初,做红字凭证全部回冲。收到发票时再按正常材料处理程序做凭证。

b月底暂估,暂估全冲。为了简化工作,单到暂不做暂估,月底统一暂估。下月初,做红字全部回冲。待收到发票的当月底再按正常处理程序入账。

c月底暂估,差额冲回。也是月底暂估的一种,不同之处就是下月初不用全部回冲,回冲差额部分就可以。这样简化了工作,减少了一些繁琐的程序。

2.暂估材料实例探讨

由于企业性质、会计核算方式等不同,各企业暂估材料入账的操作方法也有所差别。笔者所在企业为军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小批量,多品种,其中外购材料有上百种,供应商也有上百家,暂估业务也很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材料。

第一:验货入库。采购员事先根据仓库保管员提出的购买计划来进行采购,然后与往来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价格审批后,再向财务申请付款采购材料。货到后,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价填制一式五联验收入库单,入库单分别为:存根联(采购员留存);报销联(跟发票后);记账联(库管员);计划统计联(计划员);会计稽核联(财务)。入库单上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实际价和计划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齐全。笔者企业材料核算采用的是计划成本法,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是不同的人担任,采购、保管职责分离。专人管理,权责明确。

第二:稽核收票。月末,材料会计对仓库保管员登记的材料明细账进行稽核,同时会计人员要根据保管员制作的当月收发存汇总表进行核对:汇总表入库合计金额要与所有验收入库单计划价合计数一致;汇总表中出库合计金额要与所有领料单(限额领料、调拨单、废品通知单等)计划价合计数一致。最后根据汇总结果登记企业原材料明细账。

第三:分票核算。核对无误后,将收回的入库单和领料单分别按供应单位和领料部门进行分类汇总,然后制作在途材料明细表和暂估材料明细表,再以两个表为附件做在途材料和暂估材料入库凭证。

首先在每个月中,会计员根据收到的原始凭证(笔者企业发票后有采购合同、材料验收入库单、发票报销联和计划统计联)做账:

借:材料采购(实际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其次,暂估入库。由于本企业购买材料品种多,通常购货单位会现在本企业挂账,等材料入库、发票到时在付款。所以企业会先事先与往来单位签订购销合同,一般材料是陆陆续续才能全部验收入库,等这些材料验收都验收入库了,采购员按合同要求开来发票。这样一来,发票的取得周期比较长,故只能采取发票收到再回冲方式处理暂估入库。收到发票的次月再用回冲方式处理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或周转材料

贷:应付账款-应付一集团外-暂估应付款

最后,材料入库,冲上个月暂估。为了准确核算本企业暂估材料,采取五联单抽单法。平时付款业务时,要附三联和五联单,三联单作为原始凭证附在付款凭证后,五联抽出来单独放。材料会计稽核收票后,收取第二联。最后找出两联(二联和五联)相对应的入库票,做在途物资入库:

借:原材料或周转材料(本月在途计划价)

应付账款-应付一集团外-暂估应付款(上月暂估计划价)

贷:材料采购(实际价)

材料成本差异

以上就是笔者所在企业暂估材料的处理方法。企业客户很多或发票长期未到,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太繁琐,工作量也大。所以本企业采取的是发票未到的当月月底暂估,发票到达的当月月底再冲回,不必以后每月月初冲回,月底再暂估,这样可减少一些工作量。本企业在应付账款下单独设置暂估明细户,但却不能准确反映账务中每个供应商的款项。实际的生产经营中,一笔材料可能会出现分批开票的情况,到票的材料根据发票入账,月底或期末没有到票的材料暂估入账。其他对于由于材料暂估而引起纳税调整等变化还值得自己进一步学习和探讨。(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票据业务工作计划篇(8)

一、概述

20世纪90年代股权激励开始引入我国,1993年万科推出股权激励,是我国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开始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为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授予价格低于激励计划公告日前一定期间的股票均价。在公司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卖出被授予的股票从而获得收益。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出售股票,只有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下面以博彦科技(002649)2015年11月公告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研究对象,对激励计划的核心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二、博彦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心内容分析

(一)公司概况

博彦科技主要为企业级客户提品及解决方案、IT技术服务,支持和满足客户的IT服务需求,是一家面向全球的IT咨询、行业解决方案与服务提供商,在中国、日本、美国、印度、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设有32家分支机构、研发基地或交付中心。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8,914名员工,其中业务技术人员8359人,所占比例是95.23%,业务人员中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6435人,所占比例是72.2%。人才流失风险是公司面临的风险之一,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流失的风险会对公司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了应对这一风险,公司积极优化薪酬体系,提高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的待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就是公司采取的主要激励方式,公司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面主要对2015年的激励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

(二)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心内容是:

1.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000万股,占截止激励计划公布之日总股本16,770万股的5.96%,授予董事长王斌和总经理马强每人160万股,副总经理韩超20万股,财务总监李光千10万股,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共301人)650万股。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被授予股票数量远远大于其他员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2.45元/股。

3.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6-2018年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以2014年公司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基数,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15%、25%,“经审计的利润总额”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作为计算依据。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股权按照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若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

三、博彦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效果分析

(一)激励对象稳定性

根据公司公告,从2015年12月7日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到2017年3月22日,包括财务总监李光千在内的51名激励对象离职,占激励对象总数的16.7%,未解锁的53.26万股被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4月15日公司公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韩超辞职,其被授予的20万股票中还有12万股没有解锁,按规定应被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就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稳定公司核心员工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之一,博彦科技激励方案并未达到此目的,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有的员工直接放弃参与,有的虽然缴款、但未等到限制性股票解锁就离开公司,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被公司回购注销。通过对激励计划分析,造成此种局面的原因是与限制性股票分配方案有关,董事长和总经理两人被一共授予320万股,占授予股票总数的32%,而除高管以外的293人被授予646.8万股,平均每人2.21万股,最低的员工每人被授予0.4万股,未来从限制性股票获得的收益与员工工资相比,对员工的吸引力较低,同时160万股和0.4万股的巨大反差,也会对员工的稳定性有负面影响。

(二)公司业绩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主要是通过稳定的核心员工提高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根据2017年1月博彦科技的《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2015年公司经审计的利润总额是210,281,658.25元,比2014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190,831,597.59元增长了10.19%,满足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根据博彦科技2015年年度报告,2014年和2015年非常性损益分别是18,119,380.13元和53,861,570.64元,如果扣除非经常损益,2014年和2015年的利润总额分别是172,712,217.46元和156,240,087.61元,2015年反而比2014年降低了9.5%,2016年利润总额是132,432,636.01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利润总额是125,396,473.56元,和2014年同口径相比,降低了27.4%,没有实现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的目的。

另一方面,博彦科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依据是激励计划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4.90元的 50%确定,为 22.45元/股,2017年4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是34.6元,比授予股票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下降了22.9%,公司股东的股票价值没有增加,激励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将来解锁后出售股票的收益也会下降,反过来又影响员工的稳定性。

四、结束语

从博彦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公司的激励计划没有完全实现稳定员工、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等目的。因此,公司在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心条款时要从多方面考虑,包括授予价格、股票数量、股票分配方案、解锁条件等方面,使方案科学合理,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票据业务工作计划篇(9)

21世纪随着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信息化逐渐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经济给企业有效管理提出挑战,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所进行的商务活动将更多的依赖于虚拟网络,需要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的创新。企业传统意义上的财务与业务职能实现了越来越明显的融合,出现了一体化趋势。财务业务一体化借助先进的管理平台和财务软件实时处理并监控财务信息、供应链管理信息以及生产信息,将企业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有机的统一起来。

一、财务业务一体化概述

在当前大数据、云计算环境下,企业集合互联网、数据库、软件平台等技术要素,运用现代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将企业信息数据汇总、会计核算、财务分析与预算管理等工作内容融合为一体,建立基于任务驱动的财务业务一体化处理模式,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对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科学管理。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必须贯彻全局、系统和集成的观念,克服会计核算只是单纯的以单一的财务软件为核算中心这一缺点,会计核算与管理模式应基于财务信息与业务信息的集成,财务与各业务子系统之间要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使各个子系统组成一个集成优化的、有机连通的信息管理系统。财务业务一体化将极大的丰富企业财务分析信息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完善会计工作职能。

二、用友ERP-U8管理系统简介

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是目前较为流行的信息化主流系统,而用友ERP—U8系统以ERP系统设计思路的核心,运用模块化管理将企业的经营过程划分为独立子系统,以软件工程技术将各子系统进行集成,系统主要包括总账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薪资管理系统、应收应付管理系统以及供应链管理系统中的采购、销售、库存、存货核算等模块,各系统的数据关联以总账系统为核心,发生的相关数据、凭证最终汇总传递到总账系统当中进行统一核算。当前国内大中型企业较多的采用各类的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系统,随着企业会计信息化和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实施,它以供应链业务为基础,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有效的运行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模式,对于企业来说,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将成为今后的必然趋势。

三、财务业务一体化处理流程解析

下面将以生产制造企业为背景,着重介绍用友ERP-U8系统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和采购业务的一体化财务处理流程。

(一)销售

业务流程是首先对整个业务过程进行集成优化,使销售管理不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过程,而是与库存、存货、成本、生产及应收、总账形成一体化集成管理。通过订单、发货单、出库单、销售发票、凭证等环节进行精确的过程管理,单据之间形成可追溯性的流转,简化了大量的计算和校对。财务针对销售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对业务单据进行核算生成记账凭证。这里,需对其中几个重要环节进行说明。首先,销售管理中分为支持先发货后开票和先开票后发货两种业务模式,并提供历次售价、最新成本加成以及按价格政策定价等三种价格依据。按价格政策定价时,依据业务类型、单据、客户分类、客户、存货分类、批量、价格有效期间制定价格政策。价格政策可以依据不同的销售对象、不同的业务类型进行定价,可以按客户定价也可以按存货定价。当按存货定价时,比如某款时装除尺寸外其他特征均相同的情况下,尺寸作为自定义项,不同型号服装可以采用不同的价格。在保证价格合理精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建立价格档案的工作量。其次,销售管理中提供两种针对信用期限和信用额度的管理角度,可以针对客户,也可以针对部门、业务员进行信用管理。通过设置单据信用控制的触发点策略,完成信用对象的业务处理以及对信息额度的审核。在单据保存、审核时按照选择的信用策略,对信用额度、信用天数按照指定的选项进行信用控制。信用额度、信用天数两项可按业务员、客户进行复合控制,超过信用额度可以逐级向上审批。最后,销售管理中销售发票的处理采取多种灵活的处理方式,发票不但可手工录入,还可根据销售定单或销售发货单生成,并且针对某些行业(如超市等)在某些时候需要开具发票,很多时候不需开销售发票的情况下,增加了销售发票可选的业务模式。同时,多张发票合并现结的功能极大的满足不同行业不同情况的企业用户。

(二)采购

首先采购业务在以销定产的模式下,所有业务都围绕销售展开,销售部门首先根据销售定单到仓库部门提货,如库存货物不足则会由企业向生产部门下达生产任务,生产部门根据需要生产的成品数量换算成生产需要的物料清单然后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请购单),而商业企业则直接向采购部门发出采购申请。采购管理部门汇总企业各部门的采购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形成采购计划,采购部门以采购计划为依据向供应商询价,根据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价,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供应商收到订单进行发货,企业收到采购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入库,同时采购发票在应付系统形成应付款,而入库单在存货核算记帐后通过凭证的方式传入总帐。财务针对采购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对业务单据进行核算生成记账凭证(见图2)。从上图中可以发现,采购业务主要涉及到的模块有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存货核算、应付账款以及总账等。其中采购管理负责采购入库单、采购发票的录入和入库单结算,库存管理负责采购入库单的审核,存货结算负责采购入库单的记帐和生成入库凭证,应付帐款负责发票结算和生成发票、核销凭证。采购业务中最主要的两种单据是采购入库单和采购发票。采购入库单(物流)在库存管理中审核,在存货核算中记账和制单,登记存货明细账和存货总账。采购发票(资金流)在采购管理中审核,在应付账款中制单。发票既可手工输入也可由采购订单或采购入库单或采购到货单生成,在单货同到的情况下,由系统自动完成结算。未能结算的业务,根据单到货未到或货到单未到两种不同的业务情况分别进行暂估入账处理。同时采购发票支持现付功能,多余款项系统可自动结转为预付款。用友ERP-U8采购管理系统中还增加了请购、比价、到货、结算等业务环节,协助企业实现全程业务管理。下面,针对采购业务环节中的几个重要节点进行说明。1.采购环节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采购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需要进行采购时,要首先向采购部门提交采购申请,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统一制定采购计划,经过相关岗位的审批后由采购部门统一进行采购,这样的环节设置在大型的集团企业经营管理中尤为重要,在提高采购透明度的同时能够有效防止重复采购所造成的资源浪费。2.到货功能使货物在入库前作了一次短暂的停顿,对于途中耗损厉害,甚至经常引发纠纷的情况进行统计,查找原因,对于产品质量成为瓶颈、零售企业经常为之苦恼的样品、赠品问题、一些商品库存经常性不准确或对于采购计划制作的辅助等情况,到货功能环节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3.发票结算是提供自动结算功能,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入库单和发票的供应商、数量相同,则将完全匹配的入库单记录和发票记录进行结算,生成结算单子表,记录入库单和发票相应的业务信息。如果实际入库与计划不符,可修改入库单的结算数量,发票金额作为入库的实际成本入账,并标记为已结算。这样由系统自动核算完成的采购业务,可减少了用户的手工干预,提高企业工作效率。需要强调的是,采购部门要为企业生产经营中能及时有效的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物资,满足企业要求,降低库存成本,保证其他部门的物资供应,降低采购成本,且应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管理(采购周期、采购成本、采购渠道等),合理有效地使用采购资金(规划付款周期、付款量、计划采购资金)。采购业务状况会影响到企业的整体运营状况,采购业务管理不善会导致生产缺料或物资过甚,从而给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综合上述业务流程分析发现,物料需求计划是企业整个财务业务一体管理的源头。ERP-U8环境下的物料需求计划是完全重新规划的,在物料需求计划业务线中完全遵循MRP预算规律。其业务流程为,首先将物料需求计划建立在销售订单及预测单的基础上,经过MRP运算,形成生产计划和采购计划;其次,该模块不仅仅是计划的编制模块,而是以计划为基础形成生产订单和采购订单,从而对订单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满足企业的一体化管理需求。

四、结束语

企业在基于用友ERP-U8系统下的财务业务一体化的构架之下,加强部门之间的互相监督,改善企业管理结构,实现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将彻底改变企业财务管理单纯的财务核算功能,实现企业财务、业务系统的有机结合,带动企业财务管理职能的更快转型,实现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同步流动,以提高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刘媛,刘桢.财务业务一体化应用的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17:7-8.

[2]李红亮.论财务业务一体化导向的财务流程重组[D].厦门大学,2008.

[3]张超.信息系统财务业务一体化功能设计优化研究[D].太原理工大学,2012.

票据业务工作计划篇(10)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一、黑龙江省福彩中心资金的归集管理现状

(一)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资金结算办法》和财政厅的要求,根据资金的性质开立账户,目前黑龙江省福彩发行中心开立了6个账户,分别是资金归集总户、资金分配总户、抵押金专户、奖金调配户、零余额账户和基本户,根据资金的用途功能进入不同的账户,账户管理细化,资金管理明确。

(二)福彩销售数据与资金链条的管理

目前,福彩中心领导对资金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视,有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性的关注资金的收缴情况。财务、技术、市场三个部室组成资金安全管理小组,密切配合、各部门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共同做好财务风险防控。由技术部门负责数据的统计工作、财务和市场根据需要提出各种需求,由技术部门出具报表,出具的各类报表都具有勾稽关系,保证其准确性,财务每月都核对各类报表,并依此报表进行会计核算。

福彩中心资金归集实行预缴款制,采用实时收缴款系统,每月及时核对银行进账资金与技术数据,保证资金按时回笼,有差错时要求银行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要求下属16家地市福彩的财务部门必须充分与市场部、技术部形成业务、数据链条,保证资金的安全、健康运行。

对于数据情况异常,及时查清楚原因,并出具说明进行存档,例如销售额、中奖额、返奖比例、弃奖额等偏离正常指标时,及时查明原因,对于大额、大额中奖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查明原因。对于需要调整的数据异常,对于技术部门的所有数据调整,由主办科室提出申请,主管主任签字,财务部、市场部和技术部共同签字,并进行存档,才可以进行数据的调整,存档文件作为重要资料进行长期系统的保存。

二、黑龙江省福彩中心资金的使用管理现状

(一)预决算管理

随着黑龙江福彩事业的连年销量创新,黑龙江省福彩中心的财务管理状况也倍受关注,为加强财务管理,黑龙江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对系统实行了收支两条线,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全面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资金安排,合理确定现金收支规模,统筹规划、科学预测预算年度收支、结余与不足,定期核对财政专户节余资金,避免资金不足或者资金沉淀,增强现金保障能力,安全高效地做好资金筹划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福彩中心财务人员每年在向黑龙江省财政厅编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全省财务决算报告过程中,始终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编报各类预算。

在实际运用中,根据下一年度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根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年度业务经费变动因素以及上一年度结余情况等,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财力可能、资产状况等,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与黑龙江省福彩系统各业务部及时沟通,将业务所需的各项费用做足做全,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各科室逐级编报、逐级审批。然后上报财政厅,主动加强与省财政厅综合处的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使各项预算都能顺利批复。预算一经确定,即成为内部组织各项活动的法定依据,不可随意更改。

对于报表决算,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上报有关单位,长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担任顾问,对日常账务处理中出现的新题、非常规行为给予答疑解惑和把关。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财务内部监督是基础,外部监督为辅的监督机制。

(二)日常资金支出管理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的要求,福彩中心纳入到国库预算内管理,支出时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该制度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给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权、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权限,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也未发生实质变化,但是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单一账户体系、统一资金结算,“零余额账户”的支付和清算的管理方式,使资金的核算渠道和划拨方式、支付方式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和单位月度用款计划为控制中心,单位办理支付业务必须在用款计划指标内进行。单位每月在规定时间向财政厅报送用款计划,经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和国库处审定后返回月度用款计划,付款必须在用款计划指标结余数以内支付。并且明确了“有预算才能支出”、“预算支出渠道不得随意变更”的刚性规定。在批复的计划内分别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使用资金,按照这一要求福彩中心各部门协调一致,形成一种意识,就是“花钱要有计划”、“要早计划”,在上报用款计划和使用资金上要勤沟通、协调,用款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将下一月用款计划上报给财务部门,以便早计划、早安排,统筹协调,合理安排落实资金,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为领导制定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对于新业务,制定流程图,便于理解相应的程序和环节。黑龙江省福彩中心用款计划下达流程如下图:

在费用报销方面,黑龙江省福彩中心结合自身情况建立资金分级审批制度,对于各项资金支付,均采取各个分管处室牵头,逐级报请主管部门副主任签批,最后汇总意见报请中心主任审批制度,经过规定的程序资金才能支付。

(三)专项资金集中管理

资金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率性、收益性。黑龙江省福彩中心统筹管理地市福彩中心的各项资金,使各下级单位的资金往来全部纳入省福彩中心财务部门的控制之下,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保证资金管理的统一。

1.严格按照《资金结算办法》和财政厅的要求。黑龙江省福彩中心财务部门根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月15日前,将从各个地市站上交到福利资金归集账户中的公益金、发行费分别上交中央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各项资金及时、安全归集和分配,专款专用,不隐瞒、不滞留,不挤占和挪用。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公益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公益金按照规定比例计提后,按照50:50的比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中央级公益金要上交至财政部黑龙江专员办公室设立的中央级财政专户内,直接上交财政部,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省本级公益金及各玩法当月弃奖总和一并划转至黑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专户内,上交黑龙江省级财政国库。同时,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综合处的规定,上报细化至各地市县级的公益金明细报表,以便各地市县级民政部门福利资金的充足使用。

2.实行省级集中统一归集与分配。黑龙江省的发行费按玩法规定了不同的计提比例,并按照中央级、省本级、地市级上缴和下拨。每月初,中央级发行费需上交至中心指定的财务账户专户内,并上报当月销售与发行费报表;省本级、地市级发行费分别划入省财政厅国库内与各地市财政局预算内专户,确保资金的及时归集与分配使用。

3.兑奖周转金管理。黑龙江省福彩中心对地市福彩中心的兑奖款项实现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有效监控。由黑龙江省福彩中心财务部门负责,要求地市中心建立兑奖专户,根据地市的兑奖数据,黑龙江省福彩中心财务部门委托银行负责,将各个地市的兑奖款项在地市兑奖银行之间进行兑奖款下拨的往来业务,下属单位仅保留日常必备的费用账户。

4.站的资金安全,为了给站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保证资金安全,在全省范围内对归集资金的银行进行招投标工作,在传统的柜面交款基础上,不断开发新的交款方式,开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现在正在开拓新的交款方式,在站安装POS机,实行零手续费,站可以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在站内进行交款,以防止站夜间余额过多,发生盗窃打票的危险。

(四)固定资产和热敏纸的资金防控

票据业务工作计划篇(11)

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和会计核算质量。“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看似只有税率和计税方法发生了变化,实则不然,税制改革对企业内部的账务处理方法、供应商选择、合同订立以及税务筹划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企业必须顺应改革要求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优化会计核算质量。

自今年5月全面“营改增”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诸多方案和制度,并结合当下实际情况制定了过渡性政策,例如规定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采取简易征收办法缴纳增值税,将账务处理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规定进项税可以在取得后的两年内抵扣,抵扣比例分别为第一年60%和第二年40%。对于这些新政,一方面财务会计人员要紧跟“营改增”的步伐,提高学习意识,增强业务技能;另一方面企业要结合税制改革做好相关部门的培训工作。“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面非常广,企业可以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分别从供应商选择、合同订立以及税务筹划等多方面开展培训,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平稳过渡。此外,企业负责税务管理的工作人员还要做好和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对相关部门的涉税业务做出指导并提供建议,这对专门从事税务管理工作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对税制改革新政了然于胸,能够随时为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税务问题出谋划策。

提高企业内审和内控的有效性。税制改革新政实施初期,由于跨期业务的存在和经办部门对新政理解上的偏差,可能会出现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却不能抵扣的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必须在180天内认证抵扣,否则会形成滞留发票。滞留发票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为了防范这种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审查力度,一方面控制源头,对采购业务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严格把关;另一方面对已获得的增值税发票登记入册,严格审查,确保全部认证抵扣,不出现滞留发票。

“营改增”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也十分必要。将内部审计结果与企业目标制定、员工奖惩以及管理层的业绩考核相关联,防止企业内部经济犯罪的发生以及违规舞弊现象的出现,确保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开展纳税筹划工作

销项税纳税筹划。房地产项目有两种销售方式――全款和按揭,但无论企业采取哪种方式销售商品房,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售价也随之确定,销项税额也可以根据售价计算得出,因此,房地产企业销项税的纳税筹划空间非常有限,但企业可以从销售方式、开票时间等方面入手。

一是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根据规定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如果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填写在同一张发票上并能明显区分开的,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别在两张或以上的发票上注明,则不得采用这种方式。这种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开展纳税筹划的方法,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现节税提供了思路。

二是选择开票时间最为有利的销售方式。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时间和收入的确认的时间是一致的,即不同的结算方式有不同的收入确认时点,开具发票同时就要确认收入。采用直接收款开具发票的方式销售货物纳税时间最早,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时间最为灵活。采取预售货款方式销售和代销方式,也可推迟纳税义务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把开具专用发票时间与销售方式、收入确认时间结合起来,选择对于企业纳税最为有利的方式,合法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企业资金周转赢得宝贵时间。

三是将房屋自用。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反之,将这些产品或货物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不作为销售处理,企业不发生纳税义务。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在未对外销售且自身对办公用房屋有需要时,可以留作自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那么转做办公用的房屋也自然属于用作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与先销售商品房再用收入购置办公楼的做法,这种方式将减轻税收负担。

进项税纳税筹划。增值税的关键环节在于“抵扣”,抵扣的关键环节在于进项税的获得,“营改增”之后,企业税负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项税额的多少。就企业纳税筹划而言,进项税的纳税筹划空间相比销项税的筹划空间操作性更广泛。

一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尽量多的获得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选择上要注重纳税人资质的甄选和鉴别,无论从合作的可靠性还是企业节税的方面考虑,都应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单位进行合作。此外,还要加强对虚假发票的识别和规范,严禁关联企业虚开发票,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存在虚假抵扣的情况,企业将面临严重的税务处罚。

二是在结算方式上做筹划。一般情况下,企业为规避风险,都要求购货方先付清款项,再开具发票,这种方式会增加购货方当期的实际税负,不利于开展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应该根据采购金额较大的优势,争取掌握谈判主动权,使得销货方在未全额收款的情况下,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提前抵扣进项税额,已推迟纳税时间,为企业争取长时间的“无息贷款”。

三是扩大精装修商品房的比例。目前在一二线城市,精装修商品房占新房成交量的比例在不断上升,“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开发精装修商品房的投入都可以取得相应的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既有利于集约高效利用资源,又对企业节税有促进作用,可谓一举两得。大型房地产企业的精装修商品房比例都很高,而对于中小房地产企业来说,开发的房屋多为毛坯房,在税负压力变大的情况下,也可适当转型,增加精装修商品房的建设规模,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减轻税负的效果。

加强涉税事项管理

发票管理。“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应提高警惕,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将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在发票的管理上,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手册,由专人负责保管十分必要,再配合对各业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相信能够起到防微杜渐的效果。我国刑法对增值税犯罪规定了严格的刑罚,企业也必须做好法律宣传和批评教育工作,杜绝一切经济犯罪,维护好公司的权益和企业形象。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应该贯穿于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和认证环节的全过程。

在领购环节,应由企业发票专管员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一般一次领购的数量可以使用1-3个月,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要分别建立台账,领购回来需要逐条登记,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在开具环节,购买方的不同“身份”决定了企业开具发票的种类。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企业应当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购买货物等,应开具普通发票;使用过的发票应妥善保管记账联,并及时登记发票台账。未实际发生购销和劳务业务而开具发票,以及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购买发票都属违法行为。

在保管环节,企业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具有完税证明的作用,同时也是抵扣上一环节进项税的凭证,所以应妥善保管。财务部门还应按照开票日期、供货单位、金额等项目建立台账,由专人妥善保管。

在发票认证环节,只有打印字迹清晰,公司开票信息准确,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抵扣联才能通过认证。此外,专用发票认证有时间限制,即从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是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抵扣,过期未认证则为滞留发票,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供应商管理。“营改增”之前,房地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不用考虑进项税额的抵扣,更多的是考虑价格的高低,只要价格低廉,就可以入选供应商名单;“营改增”之后,企业应转变经营思维和管理理念,在选择供应商时,不能只考虑价格,同时也应该将供应商的纳税人资质以及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等因素考虑在内。

“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要对以前的供应商重新进行调研、竞价,尤其是要对供应商的纳税人资质进行仔细的甄选和鉴别,符合条件的还要统一组织招投标,通过竞标的形式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正式确定供应商关系。

“营改增”之后的采购无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另外一种是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无论是从合作的可靠性方面、提供商品服务的质量方面,还是企业节税方面考虑,都应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单位进行合作。

“营改增”后,在选择供应商时,供应商身份的不同会对采购方的税负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在选择供应商时,尤其应注意采购价格的优惠幅度。采购一项商品或服务,企业在两种采购方式中抉择时,应该遵循二者成本孰低原则。这里我们只考虑增值税的情况,忽略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假设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的货物(或劳务)价格为A(含税),增值税税率为T,抵扣进项税额后,货物(或劳务)的成本为: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或劳务)价格为B(含税),征收率为T',抵扣进项税额后,货物(或劳务)的成本为:

为了比较二者扣除进项税额后的成本,得到如下等式:

如果企业采购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商品,选择的两家供应商中,一个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个提供税率为3%的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上述公式:

如果企业采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或基础电信业的服务,选择的两家供应商中,一个提供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个提供税率为3%的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上述公式:

如果企业采购规划设计、勘察咨询类的服务,选择的两家供应商中,一个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个提供税率为3%的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上述公式:

根据以上测算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如果企业采购的是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增值税税率为17%的商品,当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报价是一般纳税人含税报价的88.05%时,企业在二者之间的采购成本相等。

如果企业采购的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或基础电信业等增值税税率为11%的商品或服务,当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报价是一般纳税人含税报价的92.79%时,企业在二者之间的采购成本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