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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2-15 07:55:59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把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列为计划执法对象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重复执法检查;同时,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或委托下级)实施行政执法。上级对下级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也可将由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对象纳入本级的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省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以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省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部分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复杂以及安全隐患突出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部分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行业监管企业共8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对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分别按不低于10%、1%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市州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安全监管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对象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研究确定,同时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州安监局直接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乡镇安监站受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省、市州安全监管局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视情况可以将职责范围内的特定执法检查事项委托给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进行查处。

(二)执法检查频次

全省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季度最少开展1次、全年4次的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xxxx〕23号文件和湘政发〔xxxx〕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省上半年主要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下半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xxxx〕23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xx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四个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安监站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重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2)

(二)工作目标:切实增强我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力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道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主要任务: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建设,推进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015年底我科在编在岗人员3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人。装备:现有执法车辆1辆、电脑3台、打印机2台、小型复印机2台、传真1台、数码相机1台、扫描仪1台。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日):

全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50日/人、年×3人=750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估算(534日):其中含学习、培训(3人×20日=60日)、考核(3人×15日=45日)、会议(3人×55日=165日)、值班补休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60日)、参加党群活动(60日,以每人每年20日计算)、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等其他工作任务等(144日)。

(四)执法工作日估算(216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750-534=216

以2-3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两家(次)企业测算,216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144-216家次企业左右。

(五)根据以上测算,明确每人每月6家次,按照3人×6家次×12月=216家次计算,符合以上执法工作日的测算要求。

(一)2016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根据我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烟花爆竹零售,涉爆粉尘,机械制造,有色、冶金,船舶修造,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电举报等八个方面为2016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二)2016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

全街道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机械制造等规上企业15家。

2、2016年度隐患挂牌企业1家。3、有色、冶金企业3家。

4、船舶修造企业3家。

5、涉爆粉尘企业1家。

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8家。

7、烟花爆竹零售单位5家。

此外,我科根据小网格排查出来的有隐患的企业纳入每月重点检查范围,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确定重点监察单位量不低于全年监察量的40%,同时对所有重点监管的执法检查对象全年至少安排执法检查一次以上,实现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

(一)执法检查事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同时”建设、安全生产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教育、培训、持证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备案情况,作业现场情况等进行检查。依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28项通用内容,结合受检对象特点及执法行动内容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检查表)的参考格式见附件2。

(二)在实施执法计划过程中,要尽量将各专项监察行动纳入到常态化监察执法工作,切实与执法工作计划的任务相结合,确保执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确因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月度计划无法完成的,在上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表的同时说明无法完成的理由,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本月未完成的工作移至下月一并完成。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3)

2015年,我站将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大高危行业和有色、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行业及职业健康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遏制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我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计划执法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

进和保证企业生产安全。1、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基础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__镇安监站在编在岗人数为2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站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2人×90%=1.8人。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5)×1.8人=45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36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省市局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治理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专项整治、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日+__镇和上级安全部门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日=20×1.8人=36天

3、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与确定:共272天

学习培训(20×1.8人)=36天

考核工作日(7×1.8人)=12.6天

各类会议(25×1.8人)=45天

年补休、病事婚丧假(19×1.8人)=34.2天

党群活动(20×1.8人)=36天

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其他(60×1.8人)=108天

36+12.6+45+34.2+36+108=271.8天=272天

4、执法工作日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50-36-272=142日,按照每天检查2家、两人一起开展执法,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42天。全年执法检查企业142天×2家=284家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9家(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2家、礼花弹1家、黑火药2家、无硫发射药1家、引火线1家、批发经营单位1家、烟花仓储1家)、危险化学品2家、非煤矿山1家、综合行业企业12家。

全年计划执法检查142家(次)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全年每家企业平均检查次数:284/34=8.35 =8次

2、重点监管三大高危行业企业22家,按每企业每月安排一次执法检查次数:22×12=264次

22家重点监管三大高危行业企业名单

3、12家综合行业企业全年执法检查次数:284-264=20次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4)

以党的十七大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主体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执法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我镇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省、邵、市的部署要求,继续突出抓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重点任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安全许可,积极组织各类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直接监管企业的检查面100%。严防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伤亡率和死亡人数等各项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和《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全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执法检查内容。

四、工作计划

(一)抓好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1、危险化学品

主要任务:对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年至少检查6次,对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点检查不少于4次,摸清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底数。重点查处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未到位,未持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存储危化品,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规定,生产经营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生产储存设备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民爆销售企业仓储场所安全措施未到位等违法行为。

2、非煤矿山

主要任务:对非煤矿山企业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重点查处危险作业区域现场安全管理、新改扩建的企业“三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露采矿山是否分台阶或分层自上而下开采、边坡角是否超规定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主要任务: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周边和集镇零售门店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其他门店全年检查不少于3次。重点查处生产企业证照过期擅自生产,高温停产期间擅自组织生产,“四超四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批发企业和零售门店超许可范围经营、未按规范存储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批发企业超量配送货物或给无证经营户、证照过期经营户配送货物等违规行为。

4、事故调查和打非工作

主要任务:(1)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查处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2)会同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二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危化品和流动加油等违法行为;(3)会同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四季度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组织联合执法,打击非法开采,促进规范生产;(4)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每季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的非法违法行为。

5、治金、机械等工贸商企业

主要任务:对治金、轻工、机械、电力等工贸商企业全年至少开展4次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抓好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的联合执法工作

1、道路交通:一季度督促联合公安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确保春节、“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危险品运输车辆:二季度督促联合公安、打击无证运输,规范危险品运输市场。

3、公众聚集场所:督促联合消防部门,全年至少开展4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

4、建筑施工:监督、配合建设等部门每季开展2次建筑施工行业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市场,严防发生坍塌、坠落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5、煤矿:配合煤炭、国土等部门全年至少开展5次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1次复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管理,确保煤矿实现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6、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联合其他业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开展专项执法。

五、工作要求

1、依法行政,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分批组织执法人员到市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规程,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做到公正执法,说法执法。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5)

县工信局全年拟计划组织12次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每月一次,每次检查1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自行拟定。“双随机”抽查、其他专项整治检查以及突发性重大事项上级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同步组织开展或另行安排检查时间。

二、检查对象

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分公司。

三、检查方式

县工信局全年12次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与省工信厅、市工信局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暗查暗访活动以及其他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同步进行,检查组人员例行检查包括县工信局2-3人,其他专项检查包括省工信厅、市工信局及相关专家,人数待定。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6)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直接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10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的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以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实际情况。

3、县安监局执法队伍力量现状。

四、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围绕2015年安全生产监管中心工作任务,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企业为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为综合监管对象。依法监督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全县执法检查业务指导,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执法检查质量。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县安监局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15名,2015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53天,执法检查总法定工作日为3795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1560个。(计算方法见附件1)

六、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的企业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和食品加工企业。对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行综合监管。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数量。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每个工作日检查2家次,每次检查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共应完成执法检查数量1425家次。

1、县安监局执法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12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68家,非煤矿山企业25家,冶金有色企业4家,食品加工企业13家。

2、县安监局综合监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77家。

(以上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执法检查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主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点。突出非煤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突出检点部位、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爆炸、火灾、中毒等灾害的关键环节;在执法检查内容上突出监管对象的安全状况检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建设项目未经“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问题。

(四)执法检查方式

1.以专项检查为主,综合检查为辅。按照2015年度局重点工作计划,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抽查。根据工作实际,各相关中队抽查乡镇负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个乡镇2-3家。

3.联合检查。按照省市布暑结合本县实际,与公安、交通、建设、质监、工商、教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各自职责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执法宣传。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向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执法业务培训。全年组织两次全县执法监察队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岗位练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点评等活动,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和执法监察质量。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执法计划的落实。为确保执法计划落到实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季度、月检查计划并落实到大队执法人员。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县局监管或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调整执法检查计划。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7)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真履行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暗访抽查力度,督促建筑领域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全面完成2020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督促建筑领域主体单位严格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全力控制和预防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管廊管网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和公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领域事故控制指标“零增长”,坚决杜绝建筑领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发生较大事故,减少发生一般事故,努力促进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四、主要任务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极积开展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建设。推进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检查安排

监督检查执法结合行业、季节特点,由住建局组织实施。对局属单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结合行业特点,适时对行业监管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开展专项督查。

(一)全年督查、统一管理,划片包干,责任到人。

(二)全年督查、检查整合建工科、质监站、安监站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扩大工作面,将监督检查延伸到乡镇、村,克服督查、检查盲区。

(三)全年督查、检查加大频率,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管廊管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一次,开展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次,人防、公园管理等专项监督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四)配合好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督查行动。

六、检查对象

2020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人防设备设施、公园管理。

七、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8)

 

 

一、编制目的和编制原则

(一)编制目的。以深入全面贯彻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载体;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中发〔2016〕3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突出执法重点,创新执法方式,明确执法责任,强化依法治安,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双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做到严格执法。根据现有人员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量力而行,统筹谋划,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为重点,配合市煤炭局做好煤矿工作,开展定期和专项检查。突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全员责任制。

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检查方式

(一)工作目标。通过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突出抓好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涉尘涉爆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均控制在市人民政府下达指标范围内。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强化对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有失信记录、存在重大隐患、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强化生产安全执法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着力加大执法培训,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内容和标准,强化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台帐,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应急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3.着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新时代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的要求,积极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利用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进行审查、抽查,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有效;在全区重点领域、高危行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4.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更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加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6.继续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全区的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做好隐患整顿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7.创新执法方式方法。根据辖区行业风险特点,通过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现场观摩执法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健全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执法震慑力,扩大惩处教育覆盖面。

(三)检查方式。监督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明查暗访、“双随机”抽查(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和联合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三、我局内设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行政编制5名,在职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任科员1名;另设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编制5名,现有4人;目前,全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有8人。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确定(7人)

按《编制办法》规定的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计算,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为共8×80%=7人

全局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占全局在册人数的87.5%。

(二)执法工作日的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1757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51×7=1757(日)

其中: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6-104-11=251(日)

注:①2020年全年总天数为366日;

②2020年全年双休日为104日;

③2020年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法定节假日共计11日)。

2.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818日)

①应急值班

应急值班安排366个工作日。2020年按照全年24小时应急值班,计划每天1人值班,安排366×1×1=366个工作日

②学习、培训、会议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人每月3天测算,合计:3×12×7=252(日)。

③病假、事假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人每年5天测算,合计:5×7=35(日)。

④参加党群活动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人每年10天测算,合计:10×7=70(日)。

⑤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法定年休假总安排:2人×10日+5人×15日=95个工作日;

以上合计:非执法工作日的预计为818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的测算(599日)

①实施行政许可、备案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年需25天,每次需2人,合计:25×2=50(日)。

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年4起生产安全事故需调查和处理,每起需3人、每次需5天测算,需3×4×5=60(日)。

③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年35起,每起需3人、需1天测算,合计:35×3×1=105(日)。

④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月4次,每次需2人,每次需1天测算,合计:4×2×12×1=96(日)。

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月2次,每次需2人,需1天测算,合计:1×2×2×12=48(日)。

⑥开展机动执法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月3次,每次需2人,需1天测算,合计:3×12×2×1=72(日)。

⑦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况统计,每年2次,每次4人,需2天测算,合计:4×2×2=16(日)。

⑧上级应急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况统计,按每月3次,每次需2人,需1天测算,合计:3×12×2×1=72(日)。

⑨对镇街(开发区)以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巡查和考核。

按每年2次,每次2人,约20家单位测算,合计:2×20×2=80(日)。

4.执法工作日的测算(350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757-818-599=340(日)

计划总法定工作日(1760)=非监管工作日(818)+其它监管工作日(599)+煤矿监管工作日(8)+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日(87)+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日(58.5)+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监管工作日(60)+综合监管工作日(129.5)>总法定工作日(1757)。符合要求。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严明责任,确保执法计划落实。各执法人员要严格对照此执法计划,各负其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主动抓,深入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措施,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和月度执法检查计划,系统认真开展执法工作。

(二)规范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程序,重要行政许可、重要执法决定、大额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审批等事项都要坚持依法依规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违法行为查处、隐患督促整改等行为。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促进执法人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三)完善机制,深化联合执法协作。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确保执法检查到位。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9)

为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方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8〕3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通过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全县安全生产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守安全底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落实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监督,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的办结率达到 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 100%,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败诉率为零。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敏感时期的执法检查。在全国“两会”、“双节”(国庆中秋)等重点敏感时期执法检查;冬季岁末年初,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化工企业复产复工、装置开停车专项执法检查。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安全生产阶段性、季节性特点,以《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为依托,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三)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和省应急厅《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对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情况,对危险化学经营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和一般工商贸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强化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督导。加强与各镇(街、区)执法计划的衔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加大执法督导力度,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区)认真履行执法检查职责,落实岗位执法检查责任,加大案件移交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安全生产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执法工作日测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共有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人员3人,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3人。

2.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50日/人×3人=750日,共750个工作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日

①全年总天数365日;

②双休日=52周×2日/周=104天;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2)非执法工作日:共603个工作日。主要包括:①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按每月13件,每件需要1人3日测算,12月×13件/月×1人/件×3日=468日。

②开展督查工作135个工作日,每次3人参与,每次行动时间为1天,45次×3人/次×1日/次=135日。

(3)法定休假:20日。

(4)计划内执法工作日

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内执法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非执法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计划内执法工作日:750-603-20=127日。

(二)安全生产基础股执法工作日测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安全生产基础股共有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人员3人,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3人。

2.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50日/人×3人=750日,共750个工作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日

①全年总天数365日;

②双休日=52周×2日/周=104天;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3)非执法工作日:共603个工作日。主要包括:负责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按每月13件,每件需要1人3日测算,12月×13件/月×1人/件×3日=468日。

②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服务工作135个工作日,每次3人参与,每次行动时间为1天,45次×3人/次×1日/次=135日。

(3)法定休假:20日。

(4)计划内执法工作日

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内执法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非执法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安全生产基础股计划内执法工作日:750-603-20=127日。

(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工作日测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综合执法大队共有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人员6人,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6 人。

2.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50日/人×6人=1500日,共1500个工作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日

①全年总天数365日;

②双休日=52周×2日/周=104天;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2)计划外执法工作日:共498个工作日。主要包括:

①上级交办、下级提请、其他部门移送的临时执法任务:144个工作日。按每月2件,每件需要3人2日测算,12月×2件/月×3人/件×2日=144日。

②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72个工作日。全年按24次执法活动测算(市应急局每月到我县开展执法检查(含复查)2次),县执法大队每次3人参与,每次行动时间为1天,24次×3人/次×1日/次=72日。

③安全生产举报案件调查核实:72个工作日。全年按6件测算,每件按3人4日计算。

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个工作日。全年按1起事故测算,每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时间为15日,执法大队参与人员2人。

⑤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参与行政处罚集体讨论、案件处理呈批、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结案、整理案卷以及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按每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6件测算,需18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共550个工作日:

①学习、培训、会议:288个工作日。按每人每月学习培训时间2日测算,共144个工作日;参加会议:按每人每月2日测算,144个工作日。

②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工作:102个工作日。按每个镇(办)平均2日,每次3人测算。

③参与县应急局领导安排的其他等临时性工作及病事假:120个工作日。每人按20日测算。

④法定休假:40日。

(4)计划内执法工作日

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内执法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计划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综合执法大队计划内执法工作日:1500-498-550=452日。

五、执法检查对象核定

按照执法工作日数量和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县应急管理局确定重点执法检查单位38家。其中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2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9家,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检查3家),检查一般化工生产企业3家(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7家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检查1家,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检查6家),其他领域13家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检查)。

按照双随机执法要求,从巨野县应急管理双随机执法企业名录里随机抽取84家单位,开展一般检查。其中:抽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5家(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27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10家,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检查14家);抽查一般工贸企业42家(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检查8家,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检查34家)。 从在巨野县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活动的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标准化评审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3家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活动检查(规划科技和信息化股负责检查)。

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执法计划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效举措,各股室、中心、大队要加强工作统筹,合理调配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因重大事项需要调整执法计划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方可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到应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程序合法、文书填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对列入执法计划内的122家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聘请安全专家参与;按照双随机执法制度开展的执法检查,结合被抽选对象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聘请专家。除群众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下级提请案件外,其他所有执法检查活动,带队执法人员都要提前拟定现场检查方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三)转变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1:巨野县执法检查企业任务分工表

    

 

巨野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巨野县执法检查企业任务分工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科室

重点

1

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2

山东恒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3

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4

山东巨野万山伟业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5

菏泽市徳瑞香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6

巨野沣瑞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7

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8

巨野众悦香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9

菏泽市巨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0

巨野县土杂花炮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1

巨野县金灿烟花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2

巨野县花开富贵烟花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3

巨野县大义镇建钊烟花爆竹门市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4

巨野县大义镇心海烟花爆竹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5

营里镇任宪增烟花爆竹零售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6

营里镇土产花炮公司浏阳连锁零售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7

章缝镇建立烟花爆竹专营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8

章缝镇新东方花开富贵烟花爆竹零售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9

开发区天佳烟花爆竹零售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20

薛扶集让德营花开富贵烟花爆竹零售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21

凤凰办姚树宽烟花爆竹零售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22

田庄镇徐楼村花开富贵烟花爆竹连锁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23

巨野弘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24

巨野祥泰木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25

巨野华隆饲料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26

山东世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27

山东天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28

山东归仁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29

山东双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30

菏建玉祥(巨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31

山东巨宏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32

巨野佳盛果蔬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33

菏泽百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34

巨野阔达木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35

巨野县旭泰纺织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36

山东佰啸制粉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37

涉爆粉尘企业2家

安全生产基础股

 

38

39

涉氨制冷企业2家

安全生产基础股

 

40

41

砖瓦建材窑厂2家

安全生产基础股

 

42

43

机械制造2家

安全生产基础股

 

44

45

菏泽之元家私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46

巨野顺源木业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47

山东省巨野菏雪面粉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48

巨野龙田面粉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49

巨野县龙祥面粉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0

山东吉白面粉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1

山东大泽化工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2

巨野润佳化工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3

巨野县鲁源两糠生化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4

巨野百林化学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5

巨野县中海化工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6

山东巨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7

巨野鸿兴达塑业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8

巨野恒丰果蔬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9

巨野金牛车业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60

山东陆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61

巨野万丽服饰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62

巨野天坤油脂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63

核桃园镇合力烟花爆竹经营店

综合执法大队

 

64

陶庙镇浏阳花炮烟花爆竹经营店

综合执法大队

 

65

巨野县万丰镇陈集烟花爆竹专卖店

综合执法大队

 

66

巨野县龙堌镇李红茹烟花爆竹经营店

综合执法大队

 

67

巨野县龙堌镇李昆鹏烟花爆竹经营店

综合执法大队

 

68

巨野县柳林镇鑫旺超市烟花爆竹专营店

综合执法大队

 

69

巨野县柳林镇秋菊烟花爆竹零售店

综合执法大队

 

70

巨野县柳林镇宏坤烟花爆竹专营店

综合执法大队

 

71

巨野县万丰镇姜丽花开富贵烟花爆竹店

综合执法大队

 

72

巨野县太平镇张德宏烟花爆竹专卖店

综合执法大队

 

73

巨野县太平镇李秀连烟花爆竹门市部

综合执法大队

 

74

巨野县陶庙镇洪庄烟花爆竹店

综合执法大队

 

75

巨野县大谢集镇黄圣良烟花爆竹零售店

综合执法大队

 

76

巨野县大谢集镇元伟烟花爆竹门市部

综合执法大队

 

77

巨野路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78

山东鸿运达建材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79

山东乐慧安钢结构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0

巨野金地基建工程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1

巨野福尔娜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2

巨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3

菏泽京九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4

巨野县奥天纺织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5

巨野即发华和服装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6

巨野东林水泥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7

巨野县建能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8

巨野县久安建材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9

巨野县天天方圆饮品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0

巨野县博创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1

山东力乐新材料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2

山东巨野易达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3

山东纵华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4

巨野县宏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5

巨野中基建材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6

巨野县荣川木业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7

山东泓基尔运贸易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8

巨野美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9

巨野县大义镇东营富甲环保节能砖厂

综合执法大队

 

100

巨野县汉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101

山东鲁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102

菏泽紫锦服饰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103

巨野县广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104

菏泽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105

巨野县董官屯镇自备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06

巨野县王平坊顺达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07

巨野县汇丰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08

巨野县万顺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09

巨野县恒润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0

巨野县盛昌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1

巨野县独山镇柳园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2

巨野县惠和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3

巨野县陶庙镇建国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4

巨野县陶庙镇顺河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5

巨野县谢集镇全顺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6

巨野县慎浩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7

巨野县红星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8

巨野县长龙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9

巨野县大谢集镇明坤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20

中介机构3家

规划科技和信息化股

 

121

122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10)

(一)执法计划编制的分类和原则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未设置分局的省局应同时编制月度执法计划。

省局执法计划和分局执法计划应相互衔接,避免省局和所属分局所编制的执法计划在监察内容和监察时间上的重复和脱节。

在监察内容上省局应侧重对分局监察业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好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并适当开展重点监察;分局应侧重开展好重点监察并配合省局进行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二)执法计划的内容

1.三项监察的监察内容和监察对象

三项监察是指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重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进行的监察。重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的落实情况;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专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的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监察。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系统及生产能力、“一通三防”、防治水、建设项目“三同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及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等。

定期监察。是指根据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的监察。主要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结合辖区煤矿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煤矿进行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监察对象和监察次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三项监察执法矿次的确定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有关规定,以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三项监察执法能力为基础,考虑辖区内煤矿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监察内容所需监察员数量(每次监察不能少于2人),科学合理确定。

3.工作日的确定

编制执法计划计算工作日时,可考虑扣除部分不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相关人员,并应注明扣除人员的工作性质,但纳入计算监察人数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5%,分局不得低于90%。年休假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察员数量

(2)三项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三项监察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非监察工作日

三项监察工作日省局不得低于总法定工作日的15%,分局不得低于30%。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省局负责对产煤市(地、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省局确定;分局负责对县(市、区、旗)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分局确定。

(4)其他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主要按以下10项工作预计占用的工作日,其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工作日数测算。

①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指导等;

③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④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⑤煤矿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

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⑦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⑧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

⑨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⑩机动监察工作日

(5)非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以下4项为非监察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数测算。

①机关值班;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③病、事假;

④公务员法定年休假。

4.其他相关内容

辖区煤矿的基本情况、监察人员的构成情况、执法计划编制的详细内容、保证完成执法计划的措施和要求、相关表格。

二、执法计划的审批

(一)省局年度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年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分局月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备案。

(二)省局应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

(三)因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以及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调整与变更执法计划的,应报原审批(备案)机构审批(备案)。

三、执法计划的考核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严格执行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进行考核,确保执法计划的落实,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果。

(二)省局和分局应明确专门处(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执法计划的编制、上报、统计和考核工作。

(三)省局应按照国家局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自查和考核,于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将前半年、上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向国家局进行书面报告。国家局对省局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省局和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省局每半年对分局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局对月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五)考核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考核,具体内容是:

1.量化考核的内容

(1)三项监察执法矿次及三项监察工作日的完成情况;

(2)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次数、工作日完成情况。

(3)其他监察执法工作日统计分析情况。

量化考核内容详见附表3。

2.非量化考核的内容

(1)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方式和指导内容的情况;

(2)执法文书制作情况;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1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围绕安全生产双基强化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县黄蓝经济区开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执法工作目标

(一)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县大队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6名,2012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50天,测算县大队总法定工作日为150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582个(见附件1)。

(二)执法监察含盖企业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7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2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24家;油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12家;非煤矿山企业1家;化工企业2家;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25家。总计150家。

(三)执法工作目标

根据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人员数量、装备保障和执法检查工作日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合理调配,本年度完成抽查性执法检查和督查性执法检查116个执法工作日,完成专项执法检查466个执法工作日。对行政处罚案件切实做到事实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办成“铁案”。同时,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和举报查处工作。

三、执法工作任务

1、执法检查及督查性执法检查工作。

(1)年内对2家烟花爆竹家批发企业及7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由大队、镇街中队各检查2次,其中大队检查148家次。

(2)年内对1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4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12家油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由大队、镇街中队各检查1次,其中大队检查48家次。

(3)年内对25家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由县大队、镇街中队各检查1次,其中大队检查25家次。

(4)年内对1家非煤矿山企业及2家化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由县大队、镇街中队各检查1次,其中大队检查3家次。

(5)年内各镇街中队对辖区内未列入县监察大队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及时上报执法检查情况。

县执法监察大队合计检查企业224家次(见附件2)。

2、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主要结合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围绕省、市、县安监局中心工作及重点时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阶段性专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各项专项检查本着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到期复查后检查的原则,分解工作目标,制定月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月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落实到具体企业和执法人员。

四、执法工作内容和重点

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十九项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可全面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重点:按照行业特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重点工商贸企业。重点针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状况进行执法检查,着力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建设项目未经“三同时”,重大隐患不整改等生产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注重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执法检查的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根据执法任务分工,县大队负责全县辖区内危险性较大、拥有联合生产装置的企业,县属企业及胜利油田改制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各中队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县大队实行督查性执法检查。督查性执法检查的任务,一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抽查各中队执法责任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各中队执法检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