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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形式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2-09 06:02:20

内容与形式论文

内容与形式论文篇(1)

一、传统美学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做出内容与形式的二分

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历来都为美学和艺术理论所关注,且众说纷纭。但众多的说法中,对艺术作品所做的内容与形式的二分,影响最大,也最为深远。“长期以来,关于艺术品的形式/内容的二分及其互相对立的思想,在文艺理论史上占据主导性地位。”因此,谈艺术作品的结构,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的二分,也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对于艺术的重要意义。

作品结构上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近代美学中正式形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孕在古典美学中。柏拉图认为,艺术作品是“理式”的“影子”或“幻像”;艺术作品只能在“外形”上对“理式”加以模仿,而不能分享“理式”本身。在这里,一方面,还没有内容和形式的二元对立的思想;另一方面,艺术作品只是“外在的形式”,“与真理隔了三层”,这也隐约暗示着后来形式与内容二元对立的某些因素。亚里士多德指出,事物为“材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等所规定;艺术作品是艺术家赋予材质以形式,形式本身就是作品的内容。这里的“形式”与“材料”的对立,虽不等于后世的内容与形式的对立,但无疑蕴含了二元对立的思想。

真正将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美学中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是黑格尔。他认为,美或艺术作品作为感性存在,只是一种“形式”,其背后蕴含的“内容”是作为世界本源的“绝对理念”。黑格尔说:“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艺术要把这两方面调和成为一种自由的统一的整体。”但这种统一不是内容与形式的等价并列,而是有主与次,有高与下之分,作为内容的绝对理念是本体,高于它的显现形式。因此,内容是主因,决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总是起于内容的缺陷”。黑格尔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统一的美学思想,确实概括了当时艺术的概况,揭示出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某些真理性的东西。但黑格尔是孤立的,尽管他的美学思想在当时的理论界震动巨大,可在艺术实践领域,“他的学说没有发生多大影响,感性主义和形式主义一直在泛滥着。”特别是重形式的现代艺术崛起后,对内容的强调已变得不合时宜。

西方现代艺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形式主义”的和“抽象主义”的,前者弃绝艺术的内容转而致力于对纯形式的专注和开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内容,将其“抽象”为单纯的“形式”。诚如李斯托威尔所言:“在近代艺术和近代艺术批评家当中,出现了一股强大的形式主义倾向。”这股形式主义不仅表现在克莱夫·贝尔等人所倡导的视觉艺术领域中的形式美学,也表现在文学中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以及法国结构主义美学思潮等。它们涉及的领域和探讨的对象不尽一致,但其理论趋向却是一致的:它们仍然基于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思维,弃绝内容,单纯地在艺术形式或文学形式上探究“本质性”的东西。英国的克莱夫·贝尔主张:“艺术除了呈示其形式关系的抽象式样之外,就再也没有更重要的东西了。其余一切,如情调、信息以及理性的内容等,都与艺术无关,毫无美学价值。”在这里,已无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问题,而是说内容根本就与审美无关,因而应从艺术中坚决加以清除。在文学研究领域,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者及布拉格学派,单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认为并不是内容决定和创造形式,而是形式决定和创造了内容。“文学可以表现各种各样的题材内容,文学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内容,而在语言的运用和修辞及技巧的安排组织,因此文学性仅存在于文学的形式。”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评派步其后尘,英国文学批评家、诗人兰色姆提出“架构—肌质”理论,认为诗的本质不在于内容的逻辑陈述(即“构架”),而在于与“构架”相分立的细节部分即“肌质”。“兰色姆所说的构架和肌质尽管与通常所说的内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与后者还是大体类似的。”

形式主义把艺术实践和批评引向了艺术自身核心的东西,确实揭示了以往艺术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东西。对于形式主义美学及其理论价值,或许可以用克罗齐一句话加以概括:“审美的事实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

二、现代美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继续探讨

内容与形式论文篇(2)

一、传统美学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做出内容与形式的二分

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历来都为美学和艺术理论所关注,且众说纷纭。但众多的说法中,对艺术作品所做的内容与形式的二分,影响最大,也最为深远。“长期以来,关于艺术品的形式/内容的二分及其互相对立的思想,在文艺理论史上占据主导性地位。”因此,谈艺术作品的结构,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的二分,也不可能不谈及内容与形式对于艺术的重要意义。

作品结构上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近代美学中正式形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孕在古典美学中。柏拉图认为,艺术作品是“理式”的“影子”或“幻像”;艺术作品只能在“外形”上对“理式”加以模仿,而不能分享“理式”本身。在这里,一方面,还没有内容和形式的二元对立的思想;另一方面,艺术作品只是“外在的形式”,“与真理隔了三层”,这也隐约暗示着后来形式与内容二元对立的某些因素。亚里士多德指出,事物为“材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等所规定;艺术作品是艺术家赋予材质以形式,形式本身就是作品的内容。这里的“形式”与“材料”的对立,虽不等于后世的内容与形式的对立,但无疑蕴含了二元对立的思想。

真正将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美学中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是黑格尔。他认为,美或艺术作品作为感性存在,只是一种“形式”,其背后蕴含的“内容”是作为世界本源的“绝对理念”。黑格尔说:“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艺术要把这两方面调和成为一种自由的统一的整体。”但这种统一不是内容与形式的等价并列,而是有主与次,有高与下之分,作为内容的绝对理念是本体,高于它的显现形式。因此,内容是主因,决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总是起于内容的缺陷”。黑格尔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统一的美学思想,确实概括了当时艺术的概况,揭示出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某些真理性的东西。但黑格尔是孤立的,尽管他的美学思想在当时的理论界震动巨大,可在艺术实践领域,“他的学说没有发生多大影响,感性主义和形式主义一直在泛滥着。”特别是重形式的现代艺术崛起后,对内容的强调已变得不合时宜。

西方现代艺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形式主义”的和“抽象主义”的,前者弃绝艺术的内容转而致力于对纯形式的专注和开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内容,将其“抽象”为单纯的“形式”。诚如李斯托威尔所言:“在近代艺术和近代艺术批评家当中,出现了一股强大的形式主义倾向。”这股形式主义不仅表现在克莱夫·贝尔等人所倡导的视觉艺术领域中的形式美学,也表现在文学中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以及法国结构主义美学思潮等。它们涉及的领域和探讨的对象不尽一致,但其理论趋向却是一致的:它们仍然基于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思维,弃绝内容,单纯地在艺术形式或文学形式上探究“本质性”的东西。英国的克莱夫·贝尔主张:“艺术除了呈示其形式关系的抽象式样之外,就再也没有更重要的东西了。其余一切,如情调、信息以及理性的内容等,都与艺术无关,毫无美学价值。”在这里,已无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问题,而是说内容根本就与审美无关,因而应从艺术中坚决加以清除。在文学研究领域,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者及布拉格学派,单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认为并不是内容决定和创造形式,而是形式决定和创造了内容。“文学可以表现各种各样的题材内容,文学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内容,而在语言的运用和修辞及技巧的安排组织,因此文学性仅存在于文学的形式。”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评派步其后尘,英国文学批评家、诗人兰色姆提出“架构—肌质”理论,认为诗的本质不在于内容的逻辑陈述(即“构架”),而在于与“构架”相分立的细节部分即“肌质”。“兰色姆所说的构架和肌质尽管与通常所说的内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与后者还是大体类似的。”

形式主义把艺术实践和批评引向了艺术自身核心的东西,确实揭示了以往艺术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东西。对于形式主义美学及其理论价值,或许可以用克罗齐一句话加以概括:“审美的事实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

内容与形式论文篇(3)

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美学体系之中,意识形态理论是作为灵魂与基石存在的,而意识形态理论作为一般性的哲学与社会学原理向文学理论的最终生成,其内在的转换机制必须是经由文学形式,而后形成具有主体性的文艺理论与美学话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意识形态理论遗产中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以及“统治阶级的思想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的原理,已经为主要作为民间话语形态存在的文学分析与研究打开了广阔的语言与形式分析空间。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之后,马尔库塞、詹姆逊、巴赫金都是在这个广阔空间进行语言与形式分析的大师。本文则围绕马尔库塞最重要的美学思想与概念进行微观的剖析。 马尔库塞的审美形式论基本上与形式美学在知识形态上保持一致,形式美学试图把形式从传统的内容与形式的二分法中解放出来,从而赋予审美形式以本体论的决定意义,把艺术品的所谓“内容”看成是亚里士多德式的“质料”,认为“质料”只不过是构成形式的并不具有特别意义与地位的一个因素,并且在马尔库塞的审美形式论当中还凝聚了什克洛夫斯基的“陌生化”、弗洛伊德的“压抑”与“反压抑”,当然主要还是马克思的“统治阶级的思想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等观念,这样一种凝聚并不是随意的杂凑,而是围绕语言本质论这一轴心来进行的,通过对语言内在运作机制的分析,最终还是把目的落定在社会文化分析与批判的内容美学之上。总的来说,马尔库塞认为,审美形式的独立与自律是艺术实现其异在功能的唯一可能性,审美形式作为组织疏离与拒斥力量,在潜隐之中打破着惯常的感知方式,颠覆着由刻板的意识形态所策划的内在的语言与结构,并在最后达到“新感性”的全面胜利。 我们还可以从宏观与微观的角度来看内容与形式的不同表征。就宏观来看,形式所具有的赋形作用对于审美的创造与审美经验的获得来说,其意义远远超出了其他领域的任何事物,在这个角度,我们可以把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不看作是一般性的哲学原理,而是看作是具有特殊性的局域命题。就微观来看,内容与形式在审美活动当中还是一种互逆互动的相互征服与相互融和的关系,内容的变化往往是变动不居的,而没有形式变化参与的内容变化则不可能成为现实与物化形态。形式作为感性的秩序的变化则相对缓慢,而且它赋予内容的只能是现实的既成形态的“陌生化”形式,在这样一种审美形式之中,作为“材料”进入的形式化了的内容,与社会生活以及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联是存在的,即便是什克洛夫斯基在晚年也说:“不向艺术作品中注入意义是一种懦夫的行为”。[3]这样两个层面正是文学社会学的逻辑出发点,也是马尔库塞在美学与文学社会学上对以“苏俄”为代表的思潮的一次脱胎换骨。也就是说,传统的文学社会学在内容与形式上完全是割裂的,无法在审美形式的内在语言与结构中衍生出对社会意识形态的映射。在马尔库塞对内容美学与形式美学的双重超越中,一种新的文学社会学的形态在产生,或者说,他是这种新形态主要的代表之一。

内容与形式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32-0257-02

“合理合式”和“尽善尽美”分别是贺拉斯与孔子对文艺的形式与内容问题的观点的集中概括。“合理”指的是诗的题材、情感、思想等内容要素,要求诗的内容合乎古典主义伦理及理性。“合式”即合乎作为写诗方式、方法、手段的技巧规律的“式”,主要是古希腊传统形式,其判断标准是得体、适宜。孔子所提出的“尽善尽美”就是主张在文艺内容方面既要具有仁的品德,又要合乎礼的规范,在形式表现方面提倡无过无不及,文质彬彬的“中和”之美。他们都注意到了文艺的社会价值功能,主张文艺当“有益教化”,且都提倡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但是二者之间的差异也是明显的。

一、分说与合说,同一与合一

从论述上来看贺拉斯用分说的方式提出了他对形式与内容问题的认识。《诗艺》前308行集中讨论形式,后面论及诗的内容及诗人,他在分述的过程中分别提出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标准。贺拉斯的“合理合式”是从“艺术整体”之中分化出来的两个方面,二者是同源同质的,是同一的,也因此它们一开始便有着自身的规定性,在内容方面文艺的内容必须合情理,在形式方面文艺的形式必须遵守规定。在贺拉斯的论述中文艺表现须遵守规范的理性意识体现得十分明显,他强调“每种体裁都应遵守规定的用处”,“忧愁的面容要用悲哀的词句,盛怒配合威吓的词句,戏谑配嬉笑……”都显示出一定的内容和特定形式之间的映照关系,形式处在被动的地位,它需遵守一定的规范,与内容实现同质,进而构成整体。

孔子则不然,早在《周易》之中就产生的唯物辩证的思想给人们的思维注入了思辨的色彩,他不是从整体到部分,而是从部分到整体,更加注重对立的两个方面如何结合到一起实现合一,因此更加注重二者关系。文与质,言与德,尽善与尽美,往往都是对应出现的,二者相互支撑,相互阐发。在他看来只有内容上和形式上都达到尽善尽美才算是最理想的,美与善是独立的,但又是相互生成的,他更加注重二者之间相生相克的关系,时刻注意二者之间的限度。他所谓的“辞达而已矣”,“文质彬彬”,注重的是表现效果,形式处在主动的地位,更加的灵活自由,它可以自我调整以实现最优表现。强调二者间相互关系而非自身规范便成为孔子与贺拉斯的显著区别。

二、微观分析与宏观直析

贺拉斯的论述集中在文艺本身,讨论十分精细,逻辑严密概念明晰。孔子则从文艺与外部社会的联系上讨论文学,其观点带有直觉、顿悟特点,呈现出模糊性、多义性。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是其根本原因。西方属海洋文明,人们从“物我对立”的角度把握现实世界,追求真理、探究事物的本质规律也是从古希腊便开始的思想传统。与此相应,主体往往把对象从纷繁的关系或者整体结构中抽离出来做具体细致的分析,运用逻辑思维,凭借理性、概念、推理来分析对象物,以达到对客观事物的真实把握。精确性、条理性、明晰性是其主要特点及追求。贺拉斯精细入微地深入到了文艺创作的语言、人物刻画、结构、题材、体裁、文艺创作技巧和规律等文艺内部问题。其次,他的论述过程都涵有逻辑推理过程,或由总体概念到具体阐释,或从具体事例出发得出结论,或从抽象概念出发,举例说明。他的《诗艺》又构成一个大的逻辑体系,即围绕着诗和戏剧创作,提出“合理合式”观点,并论述为什么要做到合理合式以及如何做到合理合式。论述的逻辑性,概念的明晰性特点非常明显。

中国属农耕文明,人们从“天人合一”的角度把握对象世界,不将世界视为独立于主体之外的纯粹客体,重视的不是对事物作抽象的分析和认识,而是在情感、理智、意志、经验等多种心理机制作用下对事物作理性直观,宏观直析是其主要的思维特点。它主要是用直觉思维的方式,整体地、形象地把握对象,运用类比、提炼、概括的方式得出结论。它是理性直觉与情感体验共同作用下的思维结晶,多义性、模糊性、朦胧性是其理论成果的主要特点。与此相应,认识主体往往从整体宏观的角度使对象横向铺开,注意事物的性质、功能、序列、效用,注意把握对象

的相互关系,这也决定其价值判断标准往往以“有益”为准绳,尚善。孔子并没有像贺拉斯那样专门讨论文艺,也没有具体深入到文艺理论的某一个方面。他的理论观点夹杂在其平时的言论活动中,文艺观点与其政治伦理观点、乐论往往交织到一起,他从社会伦理道德的角度认识文学,规范文学,诗与礼、诗与乐、诗与教化各方面的内容交织在一起,在其整体文艺思想观念的统摄下,他注意到了文艺的社会功能,注意到了文学对人的心理、情感塑造以及人格修养的作用,他是在宏观视野之下审视文学活动的。孔子常常根据经验并通过直觉、顿悟的方式得出结论,有结论却无具体阐释和论证过程,呈现出多义性、朦胧性特点。他提出的主要概念如“文”、“质”、“善”、“美”等都没有具体内容及标准,呈现出模糊性的特点。

三、求真与尚善

在微观分析的思维方式之下,贺拉斯更加注重如何形式如何真实再现客观对象,求真是其要义。“真”所体现的是一种历史理性,①这种理性精神贯穿在贺拉斯的认识态度之中。他在《诗艺》的开篇便批评了那种把不同性质的物类拼凑到一起的做法,提出统一、一致的主张,这实际上是其对艺术创造的认识,他不反对:“画家和诗人一向都有大胆创造的权利”,但他反对那种一味追求创造却不顾客观事实的做法,他主张形式创造必须是真实的,合乎规律,合乎逻辑的。同样在内容方面,他指明:“虚构的目的在引人喜欢,因此必须贴近真实。”“戏剧不可随意虚构,观众才能相信。”他并不反对虚构,但是虚构也必须建构在“真”的基础之上,这样才能实现文艺的价值。他的合理观点也暗含了古希腊大写的“人”即“真人”的理想标准,“懂得对于国家和朋友的责任……”“懂得追求荣誉”,“能给人益处和乐趣”,其中暗含了对于人的理性思索以及崇尚“真人”的理想态度,“求真”是其重要的理论品格及思想认识标准。

与宏观直析的分析方式相应,孔子更加重视文艺的功能效用,“尚善”是其理论思想的核心。“善”的背后隐藏的是情感评价,关注的是对象是否有益。②孔子主张“放郑声,远佞人”,而推崇中正平和的雅乐,因为郑声是当时的新声,节奏明快强烈,曲调高低变化较大,故容易激动人心,孔子认为这种形式容易诱发人的私欲不利于培养仁、礼为内容的道德品质。他把形式特点与情感激发联系到一起,进而与道德修养和人格塑造联系起来,由此判断认识对象,求“善”是其判断的逻辑起点。在言语活动中他提出“巧言令色,鲜矣仁”,也是因为言是传道的方式,形式上过于精巧有害于“仁”的表现,他对于形式美的判断标准也是以“善”为基准和核心的。在内容方面孔子更是以“仁、德”为主要内容,与“善”紧紧联系到了一起,“尚善”是其理论中重要的品格。

四、叙事理论与抒情理论,模仿与宣泄

不同的文艺传统和文艺对象对二者理论观点的形成也有极其重要的影响。西方有叙事传统,在贺拉斯之前主要的也是成就较高的文学样式是神话传说、史诗以及戏剧,这类作品重在叙事。贺拉斯《诗艺》集中讨论的是戏剧,属于叙事文学理论。叙事文学所表现的对象乃是社会生活事件过程,是人的社会行为,特定的表现对象决定这类文学更加重视叙述结构,叙述话语,人物刻画等问题,它追求的是如何客观再现表现对象,如何实现对对象的真实模仿。在贺拉斯之前的主要思想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持“模仿说”,把艺术视为对现实世界的模仿,贺拉斯也是如此。首先,他主张模仿传统,他主张遵守体裁规定的用处即传统形式,他提倡沿用古希腊的题材,主张人物表现与古希腊保持一致。其次,他主张真实地模仿对象世界,合理的主要内涵就是合情合理即真实。他还主张选择那些力所能及的题材,以做到文辞流畅,条理分明。他还说:“你自己先要笑,才能引起别人脸上的笑”,主张词句和内容相配合,也在于真实传达出内容。贺拉斯重视的是如何客观地再现对象,主体与客体之间是一种再现关系,“合理合式”则是最高的审美标准,同时也是文艺表现的规范,只有遵循形式规范、准则,做到真实再现才能达到美的顶端,形式和内容之间是一种由真而美的过程。

孔子论文学涉及到“诗”“文”两个概念,“诗”是指《诗经》,“文”则涵盖了学术和文化,与文学相关的是《诗》、《书》、“六艺”,孔子讨论的对象主要的是抒情性文学。抒情性文学所表现的

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创作主体的内心体验,其文学活动的核心在于情感表现,更加注重反映主体独特的思想和情感体验,对待形式的重视与关注程度较叙事文学轻,因此抒情性文学也呈现出较高的心灵自由度,形式美的判断标准也有所不同。关注情感内容便成为抒情文学的核心。孔子的整体文艺观点也显示出对文艺内容的重视。在先秦人们的认识观念中,艺术活动是情感宣泄的途径之一,但是在艺术活动中它不是情感的无理性的流露或迸发,而是有适度的意识控制与思维参与,是一种有节制的情感抒发。在孔子这里也体现出这样的认识,他提倡情感表现要合乎礼的规范,要在伦理道德的限制之内,即情感表现需合乎“善”,要能对人、对社会有益。他提出的“尽善尽美”,“思无邪”,“哀而不伤,乐而不淫”的评论标准,都贯穿着以“善”为准绳的情感评价思想,更体现出以礼节制情感的思想主张,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基点是善,是要能通过善而产生“有益性”进而到达美,这是由善而美的过程。

注释:

①参见童庆炳主编《文学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54页。“文学作为认识活动,以内在尺度创造艺术真实,要义是求真,体现为历史理性。”

②参见童庆炳主编《文学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54页。“作为审美活动,文学创作情感地评价对象,核心是尚‘善’,体现为‘人文关怀’。”

参考文献:

[1]赵宪章,张辉,王雄.西方形式美学[b].江苏: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童庆炳主编.文学理论[i].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内容与形式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4 ― 0037 ― 02

赫伯特・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1898―1979)是西方当代著名的哲学家、美学家和政治活动家,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的中坚力量。在马尔库塞整个一生学术探索生涯中,艺术与美学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马尔库塞认为,艺术领域有着丰富的想象力,饱含着人性中尚未被控制的潜能,是解放被压抑本能、消除异化的心理革命的武器,是打破社会生活和个人单向度性的重要途径。而在马尔库塞的美学思考中,审美形式一直处于核心地位。审美形式作为艺术的本体存在,是艺术与其他人类活动区分开来的独特标志。艺术凭借其审美形式所赋予的异在属性,保持自身与既在的距离,以不合作姿态实现对既在的批判和超越,从而创造另一个“比现实本身更真实的虚构世界”,构成艺术自律,最终实现其政治潜能。

一、作为艺术本体的审美形式

在西方哲学史上,关于“形式”问题的探讨源远流长,自古至今的历代哲学家美学家,也都从各自不同的视角,对“形式”问题予以了丰富的阐述。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形式概念大概有以下四种:第一,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理形式”。毕达哥拉斯学派将“数”作为万物的来源,用“数理形式”来阐述物质世界的基本状态及规律。第二,柏拉图的“理式”。与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数理形式”不同,“理式”指向的是精神世界。在柏拉图看来,在物质世界之外,存在着一个精神范型,“理式”派生万物。第三,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亚里士多德从质料、动力、形式、目的四个方面来阐述事物的生成变化,首先向柏拉图的“理式”提出挑战。在他看来,事物的生成就是将形式赋予质料的过程,即质料的形式化。第四,贺拉斯的“合式”。贺拉斯提出“合式”,与“合理”相对应,将美和艺术分为理和式两个方面,首开二元论先河。到了近代,随着德国古典美学的兴盛,西方形式美学开辟了一个新纪元。其主要标志之一便是“形式”被美学接纳为一个独立的范畴,甚至被上升到审美和艺术的本质或本体论的高度。首先,德国古典美学创始人康德提出了“先验形式”的一元论。其后,黑格尔提出了“内容与形式”的二元论思想。在黑格尔内容论美学的影响下,人们习惯把形式与内容区分开来,或作为其对立面,或作为其附庸去看待。20世纪初,随着现代美学和现代艺术实践的发展,西方美学步入一个形式崇拜的时代,也绽放出自古希腊时代以来形式美学史上最为炫目的光彩。形式美学繁荣的表现之一便是形式概念的多元化,从俄国形式主义和英美新批评的“语言形式”,到结构主义的“结构形式”、符号美学的“符号形式”等等,形式都从单纯表现内容的符号,变成了揭示艺术本身、事物本身的存在状况的独立范畴。

显然,马尔库塞有关形式的美学思考,也受到了这一形式主义大潮的影响。在《阻碍革命与反抗》中,他这样定义:“所谓审美形式是指把一种给定的内容变形为一个自足的整体所得到的结果。”〔1〕 P196按照马尔库塞的论述,现实生活内容在艺术形式规律的要求下,通过语言、感知和理解的重组而被赋予了新的形式和秩序。艺术的产生,就是一个审美转化的过程,在这种经由审美转化所产生的新的秩序中,艺术揭示出现实的本质:人与自然被压抑的潜能。

从上我们不难看出,在马尔库塞的艺术理论中,内容与形式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马尔库塞的审美形式是一个有机的概念,它并不是单指对比、结构、和谐等这些纯形式因素,它也包含了意义这种内容因素,它是艺术作品中所呈现出来的一种总体的质。也就是说,现实生活材料,经由风格化的途径,成为审美形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艺术作品中,形式成为内容,内容成为形式。”〔2〕P217

不仅如此,在马尔库塞的理论中,审美形式还作为艺术的本质规定性,成为它和其他人类活动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在《作为现实形式的艺术》中,马尔库塞指出:“我用艺术指代那种规定艺术之为艺术的东西,也就是说,作为根本上(本体论上)既不同于(日常)观念,又不同于诸如科学和哲学这样一些智性文化。”〔3〕 P178在马尔库塞看来,作为艺术的本质规定性,艺术正是因为审美形式,而得以和其他人类活动区分开来。审美形式是艺术获得其自身独立存在价值的特质所在,它不仅在本体论上标示了与日常现实不同,并且从类特性上标示了与其他文化品类的不同。

二、审美形式的社会政治潜能

马尔库塞认为,当达工业社会是受到技术理性压抑的极权主义社会,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的高度控制、精神受压抑、人性遭扭曲,人的非人化生存状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艺术通过审美形式,创造了一个崭新自由的世界与之对抗。

对于艺术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自古至今的先哲大贤、各家各派都有过探讨,得到的结论也可谓莫衷一是,举不胜举。在传统认识论、反映论的艺术观中,艺术被视为为经济、政治等意识形态服务的工具,艺术所独具的丰富想像力、艺术所特有的自由向度都被削弱,甚至被清除,从而最终使艺术失去其固有的主体性和超越现实的属性;而在现代资本主义文化工业中,文化的肯定被大肆宣扬,人们日益丧失辨别真实需要与虚假需要的能力,不自觉地成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社会机器的一个小零件。只有现代艺术完全不掩盖艺术与现实之间的疏远和异化,强调艺术与社会现实之间的非同一性,不可调和性。正是基于这一点,马尔库塞提出了艺术的“异在”理论。在马尔库塞看来,艺术的异在性,是艺术最根本的性质。正是在这种异在性的基础上,艺术才得以摆脱现实世界操作原则的控制,具备了独立品格。而艺术的这种异在性,是由审美形式所赋予的。凭借审美形式,艺术创造出一个“比现实本身更真实的虚构世界”。它和现实社会相区别、相疏离,甚至相对立,它仅存在于人们的想像和理想之中。在由审美形式建构的艺术自律的王国中,人们摆脱他的功能性生存和施行活动,向现存现实的垄断性宣战。

在这个意义上,马尔库塞进一步声称:“艺术的政治潜能在于艺术本身,即在于审美形式本身。”〔4〕P189 艺术有着它自身所固有的双重属性。作为现存文化的一部分,它是肯定的,它平息了人们对于既存社会不合理的反抗;作为既存现实的异在,它仍是一种否定的力量。艺术因为其根本的“异在性”,它并不是通过介入革命,才成为一种革命实践。相反,艺术的革命功能是通过疏远现实来实现的。拿文学来说,并不是因为它写的是工人阶级,写的是“革命”,因而就是革命的。文学的革命性,只有在赋予内容以形式时,才富有意义。艺术只有在独立的向度上,按照它自身的法则,去反抗现实的法则时,才能保存自身的真理,才能意识到变革的必然性,从而真正地实现它的政治潜能。从这一点出发,马尔库塞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两类艺术,有着截然不同的评价。流行艺术在资本主义文化工业的整合之下,向人们灌输着虚假的幸福意识,已失去了真正的艺术批判、倾覆现状的政治功能。反之,现代先锋派艺术,则以疏离的审美形式,强化艺术与现实之间的不可调和性、非同一性,扩大异化,从而保留并发挥了艺术所应有的激进的政治功能。因此,马尔库塞认为兰波和波德莱尔的象征主义诗歌,较之布莱希特说教式的政治剧作,更具倾覆潜能。

审美形式,不仅赋予了艺术异在和自律这些根本特性,而且还担当着实现艺术功能的中介。在实践中,艺术本身不能变革现实。艺术要真正实现其革命潜能,还在于通过审美形式,艺术能塑造人的“新感性”,能塑造具备革命变革需求的历史主体。“艺术不能改变世界,但是,它能够致力于变革男人和女人的意识和冲动,而这些男人和女人是能够变革世界的。”〔5〕P212在这里,马尔库塞强调感性的意旨,是为了恢复感性在现达工业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地位,是为了达到更高层次的理性与感性的统一。

“新感性已成了一个政治因素,它预示着当代社会的一个转折点。”〔6〕P99新感性反对现代文明的贫困、苦役、剥削、攻击性,它赞颂人的游戏、安宁、美丽、接受性质。在这些性质中,马尔库塞为我们展望了一幅权力消亡、压抑退场、自由呈现的图景。

三、审美形式对形式禁忌和形式崇拜的超越

马尔库塞的审美形式理论,既对重内容、轻形式的传统马克思主义美学进行了批判,又与走向形式崇拜的西方现代形式主义美学划清了界限。

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创立,而后由世界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共同丰富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体系。19世纪的欧洲,社会矛盾激化,现实主义思潮鼎盛。无疑,这一历史特点和文化条件对马克思主义美学观有着直接影响,其中最显著的便是马克思主义者将文学艺术与审美当作无产阶级和整个人类走向全面解放的新世界的重要途径。这样一种革命实践的现实需要,再加上马克思、恩格斯对黑格尔内容论美学的继承,使马克思主义美学由政治上的现实主义滑向了艺术上的现实主义。在艺术批评实践中,马克思主义美学家往往忽视形式对于艺术的意义而将形式问题搁置一边,一味探索政治内容。他们用题材的思想内容代替审美形式的创造,重政治质量而轻艺术水准,将形式沦为内容的附庸。这一特点后来的马克思主义文论家卢卡奇、普列汉诺夫等身上都有体现。

相反,20世纪初在英国和苏俄等地出现的形式主义美学,却高举“纯粹形式”大旗,走向形式崇拜的极端。形式主义美学为了捍卫艺术的绝对自律,主张艺术遗世独立,把艺术作为纯粹审美领域,与社会历史及现实生活完全隔绝开来。他们宣扬艺术的无思想性和无内容性,认为艺术仅是靠自己的技巧的理性发展起来的,艺术中所表现的思想、意义,只起着次要的作用。俄国形式主义美学家什克洛夫斯基就明确说过:“一部文学作品的内容是它文本技巧的总和。”〔7〕P20

对于上述所论及的艺术之内容与形式关系问题,马尔库塞有着自己独特的把握方式和观照视角。马尔库塞强调,艺术的特质不在于内容,也不在于纯形式,而在于内容是否变成了形式。马尔库塞的审美形式理论,通过重视形式对内容的审美转化,而肯定了内容的在艺术中的合法地位。在他看来,审美形式是既定内容转化为自足整体的结果,在艺术作品中,形式和内容是辩证统一的,形式成为内容,内容成为形式。

总之,马尔库塞立足于审美形式的艺术本体论高度,推崇艺术形式的美学自律和审美转化机制,强调艺术的社会政治作用。从这一意义上,马尔库塞的审美形式理论属于广义的艺术政治学,它超越了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形式禁忌和西方现代形式主义美学的形式崇拜。同时,由于艺术和审美的解放作用只是精神性的,马尔库塞把审美形式作为艺术革命的中介,把能塑造新感性的艺术和审美当作人类解放的唯一道路,也不可避免地染上了乌托邦色彩。

内容与形式论文篇(6)

一、内容与形式的涵义及其关系的界定

“内容与形式是哲学上的一对范畴,是研究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切事物都必须解答的一个基本命题。内容,是指构成某一事物的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是指内容诸要素的结构和表现的方式[1]。”从哲学的视角来看,内容与形式是构成一切事物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内容、形式二者相互依存,辩证统一:内容是事物的实质、内核,形式是事物的感官印象和外在表现形态,形式和内容互为表里,离开内容而单独存在的形式和离开形式而单独存在的内容都将失去意义。尽管在理论上强调了形式与内容既相互区别、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相互统一,但哲学意义上对内容与形式关系的界定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认为内容决定形式,有什么样的内容就有什么样的形式,把形式看成是内容的附属品。很显然,这种内容决定论和形式附庸论的观点是需要加以摒弃的。从文学的视角来看,内容与形式这两个概念则表现出它的相对性和特殊性。法国现实主义大师福楼拜说:“我相信形式和内容是两种细致的东西,两种实体,活在一起,永远谁也离不开谁[2]。”一部文学作品,固然由内容与形式两部分组成,但是,任何一部优秀的作品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活的生命的存在,很难对其内容与形式的各要素进行机械的划分。无疑,简单地把文学作品的内容归结为作家所生活的现实世界和作家在作品中所表达的思想情感,把文学作品的形式归结为作家叙述事件、表达情感所借助的方法、手段和技巧,这种做法把内容与形式割裂了开来,在封闭自足的文本中去理解内容与形式的含义和关系,不免有些偏颇。若从文学创作的角度观之,则避免了这一不足,把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看成是艺术创作当中的统一的过程,把形式创造当做是文学作品的最终完成,只有当作品的形式最终完成了,作品的内容才能有意义生成的价值,这恰恰说明了:内容与形式是一个动态统一的过程,二者不可分割。

纵观中西方美学史上的各种历史事实和各个文学理论流派,内容与形式这一对范畴在文艺学美学领域的发展也曾出现过或重内容而轻形式、或重形式而轻内容的现象。比如,在建国初期的中国,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影响,政治意识形态性浓厚的中国文论一直存在着“内容决定论”与“形式附庸论”的错误观点,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文论的进一步发展。还有二十世纪初期在俄国兴起的形式主义思潮,把强调文学艺术的形式、技巧发找到了极端而最后走向衰亡。而真正把形式理论引向深入,并成就卓著的当属英国著名艺术理论家和美学家克莱夫·贝尔的“有意味的形式”说和美国的符号学美学家苏珊·朗格的情感与形式理论。

二、戏剧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特殊性

戏剧与电影、电视艺术一样,当一出戏剧完完整整地呈现在观众面前时,它必然是以舞台表演的动态方式与读者、观赏者见面。但是,与影视艺术所不同的是,戏剧表演是更为直接地面向观众,在时间和空间上,演员与观众处在同一的事实环境下,演员惟妙惟肖的舞台表演给观众创造了亦幻亦真的真实幻觉,拉近了观众与戏剧本身的距离,但也常常使观众融入到戏剧表演的真实情境中而不能自拔,导致了误以为真的小插曲的发生。一旦陷入其中,那些再美的灯光、布景,演员再精湛的表演技巧,再富感染力的台词也将被忽略。若要追问戏剧的“真”,一方面固然与演员的表演有关,另一方面还因为,剧本身它是以叙述为主的再现性艺术样式,是社会生活的审美反映,这大大区别于音乐、舞蹈、雕塑、书法等表现性很强的艺术。就拿老舍的经典剧作《茶馆》来说,作者把三幕戏容纳进一个再为平庸不过的小茶馆,却折射出从清末戊戌维新失败到民国初年北洋军阀割据再到政权覆灭前夕这段历史的社会变迁,一个小茶馆就是一个小社会,戏剧舞台就是社会的缩影。

不可否认,从这个意义上说,戏剧中最为打动人心的是戏剧本身所反映的社会性的内容,而不是极富表现力的形式要素。因此,首先应当肯定的是,戏剧艺术的内容往往大于形式。但是,正如上文所述: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是相对的,有时甚至能相互转化,因而不能机械地对它们进行划分。戏剧作为一门结合舞台表演的独特的综合艺术,其特殊的内容与形式也是互融互通的,特定的内容表达需要借助一定的形式要素,形式的存在也必然有其合理性,与内容相照应,从而表征戏剧的特殊意义。

(一)动作、台词与特定的情感、情境

当戏剧演出的帷幔慢慢拉开,配合着灯光与音乐声的响起,首先展现在观众面前的是一幕场景,时间与空间相互交织,故事便在某一时间、某个地点上演着。一幕故事预先设置的场景为接下来人物的出现和故事的上演设定了环境的依托,为故事情节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外在的客观的可能性。当人物一出现,他的动作和台词便构成了戏剧表演的核心部分,与人物的特定身份及表达的特定情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克莱夫·贝尔看来:艺术形式与审美情感之间有某种对应的关系,“一切艺术问题(以及可能与艺术有关的任何问题)都必须涉及某种特殊的感情”,“感情和形式实质上是同一的[3]”。人物的动作和台词作为舞台表演的一种特殊形式,实际上构成了表演者、观众,还有剧中人物相互沟通、内在情感交流的媒介,其一,表演者在体味作品意义的基础上,通过语言的传达、动作的表现,根据自己对剧中人物的理解,赋予它以特定的内涵,从而使自己与剧中人保持精神上、情感上的同一,同时,演员对剧中人物的塑造和观众阅读剧本时眼中所浮现的人物形象也形成了激烈的碰撞;其二,表演者富有激情和感染力的语言表达,他的特定动作,必然要符合所处的情境的需要,也只有契合情境的语言、动作,才能把观众带入宛若真实的环境,在情感上达成共鸣。

(二)戏剧性的矛盾冲突与反映的思想内容

内容与形式论文篇(7)

提到文学的形式研究,论者大多会把目光投向西方。似 乎“形式”批评本是西方文论的产物。纵览二十世纪的西方 文论,在文学语言研究方面的确取得了巨大成就。无论是以俄 国形式主义和英美新批评为代表的“语言形式”,还是结构主 义文艺理论的“结构形式”;无论是符号学理论的“符号形 式”,还是神话原型批评的“原型”和格式塔理论的“格式 塔”概念,这些形形的批评理论都可归之于“形式批评” 的范畴。六十年代以后的接受美学、解构主义、女权主义、新 历史主义等等,也都给文学语言问题以优先的地位和特别的关 注,并且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各式各样的观点。可以说,西方 二十世纪文论是以文学语言的研究为重要标志的.

中国古典诗学是以汉语言文字为基础的,汉语的独特性决 定了中国诗歌在形式方面的天然优势。中国古典诗学在形式批 评方面有诸多阐述,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古代文学创作的“形式”之美 中国古代的文学作品具有丰富的形式美。而中国古代文 论一方面强调“言志”、“宗经”、“载道”,另一方面又始 终对诗歌语言问题相当重视,产生了大量的有关诗歌语言的论 述,其成果无论从数量和质量上都远远超过了西方传统文论.

以唐诗为例,唐诗是我国诗歌创作的高峰,其形式上的 成就远远高于内容。几万首唐诗里表达的思想情感,如爱国思 乡、友情爱情、春愁秋恨、山水隐逸等,在先秦至六朝的诗歌 里已表达的很多了。哈罗德·布鲁姆说“:一部文学作品能够 赢得经典地位的原创性标志是某种陌生性。”唐诗中的情感肯 定已不存什么陌生性了,只有语言而且是不断翻新的语言,才 使唐诗赢得了经典地位.

汉语的诗性也促成了中国古典诗歌的独特魅力。中国古 典诗学是以汉语言文字为基础的,汉语的独特性决定了中国诗 歌在形式方面的天然优势。王力指出:“因为汉语是单音节, 所以排比起来可以弄得非常整齐,一音对一音,不多不少。有 了这种特性,汉语的骈语就非常发达。”正因为此,中国古典 诗歌在对偶、平仄、用韵等诸多方面是颇为讲究的。与这一创 作现实相适应,中国诗学在这方面的理论总结和思想阐述也异 常丰富。流传甚广的贾岛“推敲”的故事,郑谷“一字师”的 故事都是古代文学史上著名的推敲辞章的桥段。杜甫“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词句,表现了他对锤字炼句的 重视。白居易令老妪解诗,王安石诗中“春风又绿江南岸”的 “绿”字,改十许字才定稿为“绿”。文学史上这样注重文学 形式锤炼的例子不胜枚举。也正是古人对于文学形式美的不懈 追求,这些优秀的诗篇才能给我们以独特隽永的审美感受.

二、古代文论的“内容”与“形式” 当然,我们只是为了说明问题的方便,才把文学分为内容 和形式。实际上中国文学的内容和形式是不可分的。古代文论 中“文”、“质”作为对举的观念范畴,论述了内容与形式的 关系。文质说源自《论语·雍也》:“子曰:‘质胜文则野, 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早在孔子就注意到了 内容与形式统一,认为这才是君子作文的准则。孔子的这一理 论对中国古代文论的影响最大,引发的论述也最多,几乎古代 的每个有影响的文论家都谈到过这个问题.

汉代的扬雄继承和发挥了孔子文质兼备的思想,刘勰还 把“文质”辩证统一关系看作是推动文学创作发展的内在基本 因素。王充的“言事增实”说,陆机的“辞达理举”和“尚巧 贵妍”说,刘勰的“情采”说,韩愈的“陈言务去”和“气盛 言宜”说,柳宗元的“文以明道”说,白居易的“尚质抑淫” 说,欧阳修的“道盛文至”说,程颐的“作文害道”说,黄庭 坚的“理得辞顺”说等等。“文质论”探讨的是文学的语言形 式与内容的关系,总的来看,重内容但又讲求文采的观点占上 风。中国古代的“文质”理论及其所体现的中国古代文学历史 发展的艺术辩证法,以及其中对文学形式的论述在今天仍然具 有重大的文学理论意义.

中国古代文论中有关文学语言的论述是相当丰富多彩的, 对于文学语言形式,所论及的问题也非常广泛和深入。有些论 点极富启迪性,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资源宝库。我们可以站在现 代的高度上对传统做出新的阐释和评价。继承借鉴传统文论对 形式批评的丰富论述,对我们今天的理论研究无疑是非常有益 的.

内容与形式论文篇(8)

音乐的形式与内容在音乐美学界是一个引起广泛关注与讨论的话题,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是一种很微妙的关系。费利克斯.加茨将音乐的规律只能在音乐自身去寻找的观点命为"自律学派"即注重形式;他将制约着音乐的法则和规律是来自音乐之外的观点命名为"他律派",即注重内容。

汉斯立克认为"音乐的内容就是音乐运动的形式"。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是不可分的,是强调事物矛盾关系的主次性。在音乐美学界流传着形式主义作曲家"美名"的斯特拉文斯基认为"音乐除了表现它自己之外什么也不表现。"音乐的形式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音乐形式是指音乐的曲式结构及构成的各种组织手段;广义的音乐形式包含曲体结构及构成的各种组织手段;广义的音乐形式包含曲体结构在内泛指音乐这一精神产品的一切载体。汉斯立克注重的是音乐的形式,但他又无法否认音乐中的情感表现。不一样的音乐的体裁,它的明确性也不一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确很少能够从音乐中听到明确的内容,尤其是那些无标题的器乐作品,所以说,从某种角度而言,音乐不表现确定的情感是有道理的。但进一步论述就过于偏激了。斯特拉文斯基的观点就过于偏激。我国文革时期的音乐流传下来的只有很少一部分。为什么会这样呢?当时的音乐是为政治而服务的,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我们所说的"政治色彩"其实就是它的内容,内容太多所以无法流传。事实上,我们在倾听音乐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感受到它所带给我们的情感的力量。

对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我们要有一个辩证的认识。这就需要我们尽可能的避免两种对艺术作品的错误认识。一种是把艺术作品仅仅作为研究其它事物或现象的附属品,从而机械地分割开作品的内容与形式。并弃形式与不顾,而把作品完全导向内容一边。这种理论的结果必然导致对艺术作品的非艺术化的认识。另一种是利用艺术作品与现实生活的差异性把艺术作品从它由此产生和发展的各种背景中完全的抽取出来,强调艺术作品是一个自身完善的整体。不需要从外部得到解释,主张艺术作品中只有形式,没有其他成分。这种切断艺术作品与社会文化一切联系而对艺术作品进行彻底孤立研究的方法,其必然的结果是走向形式主义的道路而导致对艺术作品的片面解释。

实际上,关于音乐的内容与形式谁更重要、谁决定谁的争论是很抽象的,不过,把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的问题放到创作活动和鉴赏活动中,使其具体化,就可能得出更为准确地接近事实的结论,也可以进一步扩展我们对作品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的认识。

说内容决定形式,实际上这只能是从艺术创作过程的角度考察两者的关系而得出的结论。从抽象的逻辑意义上来看,内容先于形式,这种说法也不无道理。因为艺术家总是先有了某种情感的冲动、创作的意图,然后再把它化为物质的艺术形式。构思中的内容比形式活跃、丰富,这也是事实。在对形式的思考中,总是离不开情感、意图、意象等内容因素的要求。总之,在构思中,形式是追随内容的变化而变化的。但这里又出现一个问题:这种内容决定形式的观点是建立在创作过程中内容与形式是割裂开来的基础之上的。这又不符合艺术创作的事实。因为艺术家总是从具体的有内容有形式的生活中受到感发而产生创作冲动和意图。凡是生活都是有着具体的形态的生活,若没有形式,生活的内容也不存在。作曲家在构思中,如果不存在想象中的音色形式--旋律、节奏,那是不可能写出音乐作品来的。所以,从本质意义上来看,在创作过程中,内容与形式是统一在一起的,两者不是谁决定谁和谁先谁后的问题,而是在矛盾的统一中互相寻找着最佳的相应的契机,在磨合中共同向前推进的关系。

形式是内容的外观,形式不佳,肯定会影响对内容欣赏。所以在接受活动中,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艺术形式确是具有先行性的,而且也具有决定作用。另外,从接受角度来欣赏一部音乐作品,它的形式自身就是内容。因为这些作品的内容不仅是由题材、主题等因素所构成的,形式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意味,就是说,这些作品的形式不但体现了内容,同时他们也决定了自身的内容。

内容与形式论文篇(9)

中国著名音乐家赵h,对中国音乐理论界有着许多的影响及贡献。他的研究涉及音乐美学、音乐本体论、音乐评论等。此外他对于中国的教育事业和音乐美学的发展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比如对《人民音乐》、《音乐研究》等杂志进行编写,并翻译过许多文献。本文对于赵h在1900-1949年之间发表的文章进行整理与研究,分析赵h早期音乐美学思想。

一.对音乐起源、本质的追问

赵h对于音乐起源问题认为“音乐起源于劳动”。他从理论与实际结合的角度进行论述。他认为音乐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并在《音乐的起源》中否定了音乐起源于宗教和音乐起源于模仿、游戏、情感等说法。因为音乐起源于宗教、情感等,都否定了音乐的经济性和战斗性,这样的说法并不能完全概括音乐的意义与价值。此外提到“音乐最主要的一个起源乃是劳动。”不论在原始社会还是近代社会,为了减轻在劳动时的痛苦,大家自主发出叫声,进行有节奏的劳动行为,音乐起源于劳动才能更加透彻解释音乐起源的全部。

赵h对于什么是音乐没有给出特定的解释,他认为“一切的音乐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其他艺术一样,音乐也是必然地服役于一定阶层的。她,音乐,精密地反映时代功利地服役所属的阶层,也正因为她是直接抽象,所以她既是可能为民族的,同时也能为国际”。

赵h早期对于音乐起源、本质问题的解读,可以看出赵h将音乐美学理论联系音乐社会生活实践,所以得出的结论更具有思辨性及哲学性。相比其他学者在音乐美学理论方面的研究,赵h更显科学性。他弥补了人们对于音乐美学理论与实践生活相结合的不足。赵h将音乐生活中的问题提高到了理论层次,并对其进行研究。

二.对音乐形式和内容的追问

关于内容和形式问题,哲学界和美学界以及理论界都对此争论不休。赵h在《音乐形式的偏爱》一文中就提出:音乐“过分依存于形式”,“表现在中国运动上的歌曲的创作”也是如此。在当时的中国,作曲家们过分地关注于形式,而忽视了内容的表现,所以创作出来的歌曲与内容有时不相符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呢?赵h认为有的人因为过多的关注形式上的准则、标准;有的人是因为技术上的不全面。对于前者的行为,我们应该及时克服这样的情形,对于后者的行为,我们应该避免这样的行为。赵h主张音乐的节奏、旋律应该与歌词相配合,谱词的工作者应该以音乐化的诗歌作为前提,并与作曲家进行合作。

在《谈形式美与内容美》一文中,他对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有进一步的描述,赵h用简练的语言、运用一些例子,客观、科学的向我们说明音乐内容与形式之间存在辩证关系,并提出他们之间的内在本质。对于音乐内容与形式问题,赵h充分运用实例来向我们揭示音乐内容与形式之间存在联系,而这种联系并不是一般的联系,是具有辨证色彩的联系。赵h的音乐美学思想有一定的学理及理论的意义。

三.对其他方面问题的追问

赵h在《人们怎样理解音乐》一文中h围绕人们应该如何看待音乐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指出现阶段人们分成内容派和形式派。赵h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实例,指出人们对于应该用社会学的眼光去研究音乐美学,提到“音乐是最内涵的,也是最外延的;音乐是最形式的,也是最内容的;音乐是最抽象的,也是最具体的;音乐是最民族的,也是最国际的;音乐是最无为的,也是最功利的”。

赵h在动荡不安的二十世纪上半叶,于1940年在《新音乐》中发表了《论音乐的现实主义》,他从内容与形式的方面论述了音乐的现实主义。现实主义一般特质是什么?从内容上论述现实主义就是说“现实主义是把握而反映那些现实中各个主要的特征的”。从形式上来说现实主义是反形式的,“就是说和以自足的形式的要求为内容的倾向,满足于形式为内容的倾向对立着。”现实主义在历史中的各个阶段中都曾出现过。13世纪的民间歌谣、16世纪的趣剧以及法国革命时期,卢惹德里斯尔若因为参加革命创作出《马赛曲》等都是现实主义的体现。我们可以从赵h对于现实主义的解读中,了解到他对于美学思想中一些问题的研究,与社会实践及历史发展紧密相连。

结语

本文从音乐美学的视角对于赵h早期音乐美学思想进行探讨。首先探讨音乐起源与本质问题,赵h强调理论应该与实际相联系,并与音乐现实生活相结合。对于什么是音乐?音乐起源于什么?赵h用辩证的观点阐述了“音乐是最内涵的,也是最外延的;音乐是最形式的,也是最内容的;音乐是最抽象的,也是最具体的;音乐是最民族的,也是最国际的;音乐是最无为的,也是最功利的”认识和思想。其次关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问题, 赵h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应该是辩证统一的,二者既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又是相互矛盾的。最后对于现实主义问题的探讨,赵h提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没落的时候,“就在这个时候,我们虽然刚刚是一个开始,然而我们都是一个有着光明前途的开始。”

赵h对于中国音乐美学、音乐教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对于音乐与其它学科的关系问题、音乐学习方法等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研究。赵h对于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以及提高全民的艺术素质都作为了重要的贡献。希望本文的研究对后世学者有用。

【参考文献】

内容与形式论文篇(10)

2、并列式结构。文章的各部分内容没有主次轻重之分,是从若干方面入笔,不分主次、并列平行地叙述事件、说明事物,或以几个并列的层次论证中心论点的结构方式。

内容与形式论文篇(11)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语文课程性质的讨论成为热点,随着新课改的推进,“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的学理基础及可操作性受到质疑。其实,以往关于语文课程性质的讨论大都是就性质谈性质,如果换个角度,回到清末民国时期去追溯诸多学人在语文独立成科后槿妨⒀Э票呓绾妥非罂蒲性所作的关于“形式”与“内容”的探索,我们会对语文课程性质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一、语文独立设科以来对其“形式”与“内容”目标的认识

1904年以前的所谓语文实质是与经史哲混融一体的,其基本特点是注重“文道统一”而偏重道统。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颁布,语文课程从“经史哲”中剥离出来,走上了独立发展的新征程。一大批学者、教育家为语文划定学科疆界及走上科学化道路而孜孜探索,其成果之一便是对语文课程“形式”与“内容”目标框架的确立及对“形式”目标的倚重。

语文独立成科后,“读经讲经”和作为现代语文最初形态的“中国文字”“中国文学”分离,这是分科教育制度对传统语文“文”与“道”的切割:“读经讲经”主要“治身心”,而“中国文字”与“中国文学”主要“应世事”。

语文教育“形式”与“内容”的目标框架来源于赫尔巴特关于“形式”与“实质”的教育思想。赫尔巴特本来偏重“实质”教育,但在1905年两广初级师范简易科馆编写的《国语科教授法》中,编者第一次将国语科要旨(目的)分为“主要宗旨(形式上)”和“副二宗旨(内容上)”两个方面。国语科这一偏重“形式”的立场是对赫氏偏重“实质”目的观的反转,表明当时中国语文教育学者面对“语文课程”这一特殊对象已经开始采取客观科学立场。

1905年后,诸多关心语文课程发展的学者都对“形式”与“内容”目标框架发表意见,尽管看法不一,但多数学者从确立语文课程“是其所是”出发,认为应以“形式”目标为主。比如孙本文在《中学校之读文教授》中指出:“若乃启发智德,则有各科学在,似非国文教授之主鹄,固宜重形式而轻实质矣!”穆济波认为“语文的本身绝不是教育的目的所在”的“实质目的观”也受到朱自清批评,朱自清说:“他似乎将‘人的教育’的全副担子都放在国文教师的两肩上了,似乎要国文一科的教学代负全部教育的责任了,这是太过了!”20世纪30~40年代,叶圣陶、夏D尊等基本都偏重“形式”目的。比如叶圣陶在《关于〈国文百八课〉》一文中明确说:“不论国文、英文,凡是学习语言文字如不着眼于形式方面,只在内容上去寻求,结果是劳力多而收获少。”夏D尊最有代表性的是其发表于1936年的《学习语文的着眼点》,明确提出“学习国文应该着眼在文字的形式方面”的核心观点。宋文翰则说得更明了:“别的学科重在知识的传授,国文科重在传授知识的文字的运用的训练;别的学科重在内容实质的深究,国文科重在形式表现方法的探讨;别的学科在使学者明了,国文科则于明了而外,尚须使学者能运用。”当然,需要明确的是,多数学者虽偏重语文形式目标,但并不是绝对的形式教育论者,只不过是为了让语文“更像语文”,在“形式”与“内容”方面有所侧重罢了。

建国后至上世纪90年代的很长一段时间,语文教育界鲜有对“形式”与“内容”问题的讨论,一是受特殊的时代环境影响,政治思想教育、阶级斗争教育等“非语文”成分渗入过多;二是就语文本身而言,以阅读教学为主的语文课基本着眼于理解“此篇”时代背景、段落大意、主题思想等内容,“形式”上的言语理解与表达技能并未成为主要任务。尽管期间也有“不要把语文课教成政治课”“不要把语文课教成文学课”的反思,但整体状况并未改变。

1996年,王尚文在《语言・言语・言语形式――试论语文学科的教学内容》一文中重新审视语文“教什么”的问题:“我以为语文之外的其他学科所教所学的是教材的言语内容,而语文学科则以教材的言语形式为教学内容;质言之,其他学科重在教材‘说什么’,语文学科则重在教材‘怎么说’,以使学生从中学习如何具体理解和运用语言文字的本领,培养读写听说等语言能力。”此论开了以新的语言学理论为基础、从教学内容角度讨论语文课程“形式―内容”问题的先声。进入新世纪后,新课改的推行,与语文“思想情感内容”联系紧密的人文属性颇受重视,“泛人文”现象抬头,一些敏锐的教育学者发现了这一问题并及时纠偏,2006年,杨再隋提出“本色语文”。“本色”语文课“就是教师引导学生学习语文的课,是学生学习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课,是学生听、说、读、写的综合实践课”,从此可以明显看出其希冀重回听说读写等“形式性”技能目标的意图。2006年前后,以重视“言语形式”教学为基本立场的讨论渐成热点并为更多人接受。

二、“形式-内容”认识框架对确立语文课程性质的启示

从逻辑上讲,语文课程应该是性质决定目标,“形式-内容”认识框架属于目标框架,以此出发来探讨语文课程性质似乎有点本末倒置。但其实不然:第一,所谓语文课程“形式-内容”框架属于目标范畴,主要是从“形式”和“内容”各自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来说,而诸多前辈从确定语文课程“是其所是”出发,将语文课程区分为“形式”目标和“内容”目标,并认为语文课程具有偏重“形式”的特点,这本身就是对语文课程特有属性的认识,属于逻辑上的明确概念内涵;第二,认识一个概念的内涵,通常都要经历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语文作为应用性极强的实践课程,从课程的目标任务等“实然”状态去追索课程性质之“应然”规定,可行而必要。

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很多属性,对语文课程性质的追问,是确定“语文课程”的本质属性。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语文独立设科以来,无数前辈并未提出这样“性”那样“性”,而是从“形式-内容”认识框架出发,找到了语文课程“偏重形式”的特性。那么这样说来,语文课程的性质可以确定为“形式性”或偏重“形式性”了?这也还有待推敲。因为“形式”与“内容”是一对相对而可变的范畴,“形式性”也不是语文学科的特有属性,同时语文课程也仅是“偏重”形式而不是“专讲”形式,“形式”属性不能涵括语文课程的全部本质属性。因此,进入新世纪后,一些论者以“言语形式”为课程之本也是有偏颇的。

怎样突破这一僵局?我们再从“形式-内容”目标框架内部去探寻。1924年黎锦熙在《新著国语教学法》里提出“国语要旨”目标框架说。

图1 “国语要旨”目标框架图

图1所列语文的“形式”目标包含了“理解”与“发表”两大方面的“读、听、说、作、写”等几个具体方面,这和建国后所凝炼并坚持的语文“听说读写”四大基本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语文知识)高度吻合,而以此为主体的形式目标在建国后被概括为“学习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基本表述,出现在了绝大多数中小学语文大纲中,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识。现在我们可以说,什么是语文“是其所是”的独特性?从课程目标看,引导学生“学习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就是语文课程的独特性。根据前述“由目标追寻性质”的思路,采用形式逻辑严谨的“属加种差”定义法,那么语文课程的本质属性则可表述为:语文课程是一门教师引导下学生学习正确理解和熟练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课程。

论述至此,持异见者会说:这主要是以语文课程“形式性”为基点得出的课程性质,那么语文课程“智、德”等生活知识经验、情感思想、道德审美等“实质性”目标岂不落空了吗?我们如何既确保语文之“是其所是”,又兼顾语文的“智德”目标,以使其不再重蹈上世纪80年代功利主义和枯燥训练的泥淖?其实这可以从重新理解“语言”这一核心概念入手去化解。语文学习的根本是语言学习,但这个“语言”已主要不是指抽象、共性、静态的规则系统,而更多是指具有具体性、个人性和心灵体验性的运用系统即“言语”,作为语言实际运用的“言语”不再是一种外在于人、受人支配的纯粹工具,它已经内蕴着言说者与倾听者的生命情愫,“学习语言,同时也就是对沉淀于语言中的人和生命、人的意志的体验,对表现于语言中人的生存、人的生活的认同,也就是作为人类心声的语言对具体的个别的心灵的同化”。因此,语文的学习,除了与听说读写活动相关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它必然而且应该对学习者的思想、情感产生影响,即语文课程的人文性。

语文课程让学生“学习正确理解和熟练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本质,具有对“形式”目标和“内容”目标的极大包容性。这一表述极大地暗示了二者的轻重主次之分:语文听说读写的可迁移能力的形成是“主”,是“重”,而语言文本及言语活动中的思想、情感的接受、浸染是“从”,是“轻”,二者不能切割却也不可僭越。

三、对语文课标中“课程性质”表述的建议

新课改之初,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语文课标实验稿均将语文课程性质确定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从课程性质的要求看,“工具性”和“人文性”都不是语文课程的特有属性,从课程“形式-内容”认识框架看,偏于“形式”的工具语文和偏于“内容”的人文语文也不应该对等统一。

2011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修订版面世,修订版特别突出地在“课程性质”部分加上了“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的表述,这一表述从形式上看更像是对语文课程的性质“定义”,“学习语言文字运用”这一核心表述有将语文教学引导到侧重“形式性”能力目标训练的正确道路的价值,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在语文教育学者倪文锦看来,2011年版的课标性质表述仍有遗憾,比如“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核心表述缺少了对祖国语言文字“正确理解”的一面,“学习语言文字运用”中对“祖国”二字的省略,忽略了语文课程的“母语”地位。如果我们认同“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是课程性质表述的话,那么修订稿又保留原课标“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这一被广泛认同为课程性质的内容,无疑会增加人们“本质属性二元化”的困惑。同时,倪先生在文中还谈到“性质”与“特点”的关系问题,很显然二者并不是同一概念,但从义务教育语文课标实验稿到修订稿,“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这一被广泛认为是课程性质的表述,却始终贴着课程“特点”的标签;非但如此,修订稿又在课程性质部分增加了“综合性”“实践性”等属性,更增添了理解的复杂性。

因此,语文课标应将课程“性质”与“特点”明确区分而又有机结合,以“课程性质与特点”取代原有的“课程性质”,二者共同揭示“语文课程”内涵;现有义务教育语文课标在“课程基本理念”部分介绍了人文性、实践性、民族性等特点,可以将其转移到“课程性质与特点”部分。课程性质作为本质属性应该是唯一表达,即“语文课程是一门教师引导下学生学习正确理解和熟练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课程”;在此基础上,语文课标可以阐释一些重要特点,诸如思想性、实践性、科学性、基础性、民族性、工具性、人文性等等,都只能算是语文课程的特点,至于课标需要遴选哪些特点介绍,可以再讨论。

我们相信,明确了语文课程性质及其特点,“语文课程”是什么,语文课该怎么教,就会更加明确。

参考文献

[1] 倪文锦.我看工具性与人文性[J].语文建设,2007(7-8).

[2] 黄良超.语文课程性质“两性统一说”质疑[D].杭州:浙江师范大学,2006.

[3] 张哲英.清末民国时期语文教育观念考察――以黎锦熙、胡适、叶圣陶为中心[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

[4] 顾黄初,李杏保.二十世纪前期中国语文教育论集[C].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

[5] 朱自清.朱自清语文教学经验[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6]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C].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

[7] 王尚文.语言・言语・言语形式――试论语文学科的教学内容[J].浙江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1).

[8] 杨再隋.语文本色和本色语文[J].语文教学通讯,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