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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治理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10-14 12:44:36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篇(1)

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主要地表水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晋江流域市控断面Ⅱ类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辖区内河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沿江、沿渠生活污水、垃圾得到妥善处理,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沟渠、溪流整治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彻底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下达的重点流域整治任务。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的意见》,按照《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和《“十二五”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的有关要求,推进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和生态建设与保护等重难点工作。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开展重点流域整治工作“回头看”,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进行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进一步理顺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职责,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继续配合市政府对南高干渠改造工作,两岸配套建设隔离护墙。日常监管中,由区环保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继续各司其职,严于监管。区农林水局与市水利局配合进行河道整治;区行政执法局对南高干渠进行监管,及时拆除与水利设施无关的设备;相关街道对南高干渠两侧卫生进行保洁,禁止下渠洗衣、游泳等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区环保局对南高渠进行巡查,拆除可能影响环境的工业污染源,每两个月对饮用水源进行1次水质监测。

(三)进一步加强养殖业污染整治。目前我区的畜禽养殖场已全部清理完毕,各街道要加强巡查,如有违规养殖,发现一起要坚决拆除一起,并将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区环保局。

(四)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2012年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计划:

1.站前大道(段)

站前大道(段)工程起点位于站前大桥,终点位于南环路,总长约3.76公里,道路宽60米,建设内容为配套管网建设,计划建设总长度约7公里,计划总投资约450万元,计划于2012年12月开工,预计2014年6月竣工。

2.池峰路七支路工程

路七支路工程起于池峰路,终止江南街道乌石社区老人活动中心,道路全长779.26米,建设内容为配套管网建设,计划建设总长度约1公里,计划总投资约120万元,年7月开工,预计2012年10月竣工。

3.东环城河(少林路-水蔡)截污管道清淤

对东环城河(少林路-水蔡)截污管道进行清淤,计划清淤200立方米,项目计划投资10万元,2012年8月开工,预计2012年12月完工。

4.南环城河截污管道清於

对南环城河截污管道进行清淤,计划清淤180立方米,项目计划投资10万元,2012年8月开工,预计2012年12月完工。

5.破腹沟截污管道清淤

对破腹沟截污管道进行清淤,计划清淤450立方米,项目计划投资20万元,计划于2012年8月开工,预计2012年12月完工。

6.八卦沟截污管中山路节点改造

对八卦沟截污管中山路节点进行清淤疏浚,项目投资约50万元,计划于2012年1月开工,预计2012年3月完工。

7.八卦沟截污管水关口南侧节点改造

对八卦沟截污管水关口南侧节点进行清淤疏浚,项目投资约10万元,计划于2012年1月开工,预计2012年3月完工。

(五)加强工业污染整治工作

继续严格环保审批,杜绝新污染源产生。强化执法监管,定期对水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注重突击检查、夜间检查及节假日检查,防止企业偷、漏排生产废水。

(六)巩固生态建设与保护

2012年区计划植树造林271亩,幼林抚育569亩,总投资42万元,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年11月开工,预计2012年9月完工。

三、项目安排

2012年,计划投入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262万元,实施整治项目8个(详见附件)。其中,饮用生活污水整治工程7个,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程1个。

四、组织保障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篇(2)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乡镇规划得到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能源建设、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步伐加快,测土施肥、秸秆还田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农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农村环保设施几乎为零,环境监管能力极为薄弱,农村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垃圾任意排放,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地区饮用水水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药、化肥的不合理施用,使食品安全令人担忧。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成为影响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制约因素。

(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意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广大农村地区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让农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农村的具体行动;是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缩小城乡差别的具体措施。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的总体目标,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创建环境优美村、镇为载体,引导农民树立清洁生产理念,逐步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作为农村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大力宣传、认真落实。要在充分尊重农村意愿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资金支持,发动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2、统筹规划,形成合力。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在原有规划、计划的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统筹安排农村环境建设资金和项目,重点保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需要。

3、综合整治,和谐发展。坚持发展科学发展观,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同时,创新适合农村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模式,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县域经济发展,在发展中改善环境质量。

4、重点突破,总体推进。在环境优美镇、村创建上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引导和推进一批具有较好基础的镇、村首先达到环境优美镇、村的标准。

5、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点内容,重点抓好村容、村貌、卫生、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村镇规划和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的安排要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先解决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趋势得到一定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到2015年基本达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目标。

(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近期治理目标,到2010年重点完成以下六项任务。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首先,要改善农村饮用水质量,划定水源保护区,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人口相对密集居住区的集中饮用水源。其次,要防治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对饮用水源的污染。第三,要建立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制度。第四,要杜绝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化肥农药对水质造成污染。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开展土地退化和矿山植被破坏的生态修复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严格控制因不合理开发导致新的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加强封山禁牧、封山育林。

2、强化乡村污染治理

(1)防治土壤污染。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根据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控制化肥、农药的施用量。

(2)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加强对畜禽养殖的环境监管,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重点保护的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要规范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超标排放的养殖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要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生产有机肥、堆肥等工艺处理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与达标排放率。

(3)治理乡村工业污染。制定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对乡村工业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乡村工业企业,给予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乡村工业发展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对污染实行集中防治。

3、开展村镇创优活动

要积极开展村镇环境创优活动。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环境的村镇率先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环境优美村的标准。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作要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的提高自然环境调节能力,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经济。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

(2)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积极开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产品,推进乡村工业生态化,提高乡村工业档次和效益。新建乡村工业要实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等再生资源转化及循环利用,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水平。

4、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农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市直部门包扶,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等综合措施,在全市广泛开展清垃圾、清柴垛、清路障、清宅侧、清违建和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圈及村屯绿化等“五清、五改、一绿”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5、提高农村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1)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通过秸秆气化为村民提供燃气。

(2)推行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作。开展太阳能、民用炉灶、炕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6、推进农村环境建设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采用适用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加强农村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管,适当加强乡镇一级环保机构建设与人员配备。

四、重点工程

(一)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

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已纳入我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乡镇、村,率先开展环境创优工作。全市建设20个环境优美乡镇,100个环境优美村。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示范工程

建设5个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示范工程。在县(市)进行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各建设1个饮用水源保护示范工程。同时,开展水源地周边截污、工业污染治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等工程。

(三)再生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建设5个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各县(市)要组织资源再生与循环利用技术研发,选择经济适用技术,开展农村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各建设1个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

(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5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各县(市)要根据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因地制宜的选择生产有机肥、沼气、堆肥、粪尿处理、各类环境技术模式,各建设1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五)乡村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5个乡村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各县(市)推行清洁生产,建设和完善乡村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各建设1个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六)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建设5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工程。各县(市)要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各完成1个(有机杂粮、野生茹、干鲜果品等)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七)村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1、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2、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3、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做到达标排放。4、村庄道路要硬化平整,道路两侧栽树种花,要清除柴草堆、物料堆、垃圾、残土堆、粪肥堆,无散放的畜禽。

(八)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完善8个县(市)区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1、加大农村环境的监测和监管力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基础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应急预警系统。2、加强农村环保科研能力建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达标排放与资源化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力度。3、深入开展科普与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农村环保技术知识讲座,组织当地农民观看科普挂图、展板、宣传资料等,向农民传授农业环保实用技术,引导农民自觉保护农村环境,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具有综合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要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卫生、民政、交通、建委、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调度、协调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政策措施与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政府补贴、部门支持、农民自筹、市场运作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各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工作资金,形成合力;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要作为环境优美村镇的配套工程进行安排,根据国家规定,从排污费中解决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工程建设,确保农村环境保护有稳定的投入,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调整。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篇(3)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下达的重点流域整治任务。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的意见》,按照《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和《“十二五”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的有关要求,推进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和生态建设与保护等重难点工作。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开展重点流域整治工作“回头看”,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进行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进一步理顺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职责,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继续配合市政府对南高干渠改造工作,两岸配套建设隔离护墙。日常监管中,由区环保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继续各司其职,严于监管。区农林水局与市水利局配合进行河道整治;区行政执法局对南高干渠进行监管,及时拆除与水利设施无关的设备;相关街道对南高干渠两侧卫生进行保洁,禁止下渠洗衣、游泳等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区环保局对南高渠进行巡查,拆除可能影响环境的工业污染源,每两个月对饮用水源进行1次水质监测。

(三)进一步加强养殖业污染整治。目前我区的畜禽养殖场已全部清理完毕,各街道要加强巡查,如有违规养殖,发现一起要坚决拆除一起,并将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区环保局。

(四)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2012年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计划:

1.站前大道(段)

站前大道(段)工程起点位于站前大桥,终点位于南环路,总长约3.76公里,道路宽60米,建设内容为配套管网建设,计划建设总长度约7公里,计划总投资约450万元,计划于2012年12月开工,预计2014年6月竣工。

2.七支路工程

七支路工程起于,终止街道乌石社区老人活动中心,道路全长779.26米,建设内容为配套管网建设,计划建设总长度约1公里,计划总投资约120万元,年7月开工,预计2012年10月竣工。

3.东环城河截污管道清淤

对东环城河截污管道进行清淤,计划清淤200立方米,项目计划投资10万元,2012年8月开工,预计2012年12月完工。

4.南环城河截污管道清於

对南环城河截污管道进行清淤,计划清淤180立方米,项目计划投资10万元,2012年8月开工,预计2012年12月完工。

5.破腹沟截污管道清淤

对破腹沟截污管道进行清淤,计划清淤450立方米,项目计划投资20万元,计划于2012年8月开工,预计2012年12月完工。

6.八卦沟截污管中山路节点改造

对八卦沟截污管中山路节点进行清淤疏浚,项目投资约50万元,计划于2012年1月开工,预计2012年3月完工。

7.八卦沟截污管水关口南侧节点改造

对八卦沟截污管水关口南侧节点进行清淤疏浚,项目投资约10万元,计划于2012年1月开工,预计2012年3月完工。

(五)加强工业污染整治工作

继续严格环保审批,杜绝新污染源产生。强化执法监管,定期对水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注重突击检查、夜间检查及节假日检查,防止企业偷、漏排生产废水。

(六)巩固生态建设与保护

2012年区计划植树造林271亩,幼林抚育569亩,总投资42万元,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年11月开工,预计2012年9月完工。

三、项目安排

2012年,计划投入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262万元,实施整治项目8个(详见附件)。其中,饮用生活污水整治工程7个,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程1个。

四、组织保障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篇(4)

动员全市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加大环境质量建设力度。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以贯彻《*市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和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为突破口,加大环保投入,基本解决我市目前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到*年,全市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达到功能区的要求;到*年,全市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自然生态良性循环,创造一个与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相适应的清洁、优美、安静、舒适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针对我市环境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对环境污染、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实施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改善、环境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理、生态环境改善等工程,保证我市环境质量建设目标的实现。具体的环境质量建设工程及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如下:

(一)水污染治理工程

通过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综合整治河流、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手段,减轻地面水环境污染。*年,地面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7%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1、河流综合整治。

(1)对*等七条河流进行综合整治,提高河流的防洪排涝标准,削减河流的污染负荷,达到治河治污的目的。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协助,规划国土局、*区政府配合。*年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大沙河、布吉河特区段整治由市水务局负责,*区配合。莲塘河整治由罗湖区政府负责,市外事办公室办、水务局配合。*整治由宝安区政府负责。*河段整治由龙岗区政府负责。*年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2)抓紧*河治理二期工程,*年底前完成布吉河口至福田河口、皇岗大桥以下至河口段的拓宽、挖深和填筑河堤,提高*河排水泄洪能力。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及武警部队配合。*河治理三期工程*年开始,*年底前完成。

(3)在宝安、龙岗区大力推广使用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以处理不易集中的分散性生活污水,减轻广泛的村镇面源污染。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推广方案,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年完成。此项工作由宝安、龙岗区政府具体落实,宝安、龙岗两区区长为责任人。*年下半年开始全面推广。

2、饮用水源保护。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避免饮用水源造成污染。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1995]196号)划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控制线。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牵头,该局局长为责任人,环保局配合,*年底完成。

(2)按产业政策严格限制重污染企业的发展,对现有的电镀、印染、皮革加工、养猪场等重污染企业,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其废水废渣达标排放,对个别经治理仍无法达标的企业,责令其搬迁。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经发局配合。龙岗、坪山河流域现有的皮革加工企业,合同期满后全部关闭,不再续期。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加快建设大望村污水截排工程。采取分流洪水、截流污水的方式,将大望村污水截流至沙湾泵站,解决大望村生活污水污染*水库的问题。此项工作由罗湖区政府牵头,该区区长为责任人,市规划国土局、环保局配合。*年底前完成。

(4)开展*水库污水截排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年底前完成截排工程线路的地质勘测和初步设计。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市规划国土局配合。*水库污水截排工程*年开工建设,*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以彻底解决*水库周围60.5平方公里范围内村镇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保护和改善*水库水质。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给排水指挥部组织实施,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罗湖、龙岗区政府配合。

(5)完成西丽水库环库污水截排工程,将西丽水库上游的白芒、麻勘、大勘三村污水截排,并纳入市政污水管道,解决污水直接污染西丽水库的问题。*年完成西丽水库西北线污水截排及支管配套工程,*年西丽水库东北线污水截排工程动工建设,*年底前东北线截排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南山区政府负责,该区区长为责任人,市环保局、规划国土局、计划局、建设局配合。

(6)加快石岩排污第四期工程建设,截流石岩、沙井等镇的生活污水,避免对石岩水库的污染。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该区区长为责任人,市规划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配合。*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7)建设公明污水截排工程,将公明生活污水截排至茅洲河取水点下游,改善茅洲河抽水泵站水质。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该区区长为责任人,市环保局、规划国土局、水务局配合。*年动工建设,*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3、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按照《*市排水管网调整规划》,对罗湖、福田区43条主要路段的排水管网进行维修改造,完善城市市政配套管线。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该办主任为责任人,市计划局、建设局、规划国土局配合。*年底前完成。

(2)完成滨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市政管线配套工程。*年底前建成罗雨截污泵站,完成红岭路雨水渠改造及华强路、滨河路污水管道的建设,使滨河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达到30万吨的设计要求。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市计划局、规划国土局、城管办、环保局配合。

(3)加快污水排海及其配套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使污水排海工程在*年底前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43万吨。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城管办、环保局及福田、南山区政府配合。

(4)加快罗芳污水处理厂一期及其配套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确保日处理污水10万吨的罗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年上半年投入运行。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市计划局、规划国土局、城管办、环保局配合。日处理污水20万吨的罗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年动工建设,*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计划局、规划国土局、城管办、环保局配合。

(5)建设日处理污水10万吨的盐沙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避免盐沙地区的发展对沙头角海湾的污染。*年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任务由市建设局负责,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城管办、环保局及盐田区政府配合。

(6)加快平湖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日处理污水3万吨的平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该区区长为责任人,市规划国土局、环保局配合。

(7)建设日处理污水5万吨的横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改善龙岗河水质状况。*年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年动工建设,*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负责,该区区长为责任人,市规划国土局、环保局配合。

(8)建设日处理污水5万吨的观澜污水处理厂,减轻观澜河的污染负荷。*年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该区区长为责任人,市规划国土局、环保局配合。

(9)建设日处理污水7万吨的固戍污水处理厂,解决宝安中心城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年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该区区长为责任人,市规划国土局、环保局配合。

(10)落实龙岗大工业区的污水处理规划,妥善解决好龙岗大工业区污水出路问题。此项工作由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牵头,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区政府、市环保局、水务局配合。*年底前完成。

(二)大气环境改善工程通过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加快发展燃气汽车,建设烟尘控制区等措施,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年,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不超过80,汽车尾气达标率不低于85%;*年,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保持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之内,空气污染指数不超过75,汽车尾气达标率不低于90%。

1、加大机动车尾气的监管工作和治理力度,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1)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把车辆定期年审中的尾气检测与不定期的路检抽查结合起来,全年路检机动车5000辆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市环保局、运输局、各区政府积极配合。市公安交管局负责机动车尾气年检和路检设点检查工作,并对排气超标车辆依据《*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进行处罚。环保部门负责路检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其限期维修治理。机动车尾气的复检工作由环保部门和交管部门共同负责,市运输局配合。市公安交管局和环保局派出人员对机动车年审检测点的尾气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尾气检测把关不严的检测点,要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检测资格。

(2)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推广使用无铅汽油,所有油库、加油站停止销售含铅汽油。无铅汽油供应由市贸发局牵头,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对各加油站等销售汽油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市计划局、运输局、技术监督局、公安交管局、环保局全面配合。

(3)推广和发展双燃料汽车。*年改装汽油/液化石油气双燃料汽车1000辆,改建和新建加气站8座。双燃料汽车改装工作由市计划局牵头,该局局长为责任人,环保局、运输局、科技局、公安交管局配合。加气站建设由市规划国土局统一规划,市建设局、贸发局、公安消防局配合。

2、加强烟尘控制区建设。烟尘控制区的建设要与城市开发建设同步发展,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此项任务由各区政府负责,各区区长为责任人,市环保局、劳动局配合。

3、严格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工地的临时建筑设施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文明施工现场。要采取道路洒水清扫,施工运土车辆覆盖蓬布、上路前清洗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确保大气环境的清晰度。此项任务由市建设局牵头,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城管办、市城管办、环保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三)环境噪声治理工程通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加强对各类噪声源的监督管理等手段,降低噪声污染。*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8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6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8分贝以内。

1、大力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落实完成《*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整治内容,减轻交通噪声污染。此项任务按《*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执行。

2、进一步加大对市区机动车鸣笛管制的力度,严禁机动车辆鸣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违例鸣笛机动车辆依据《*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年底前基本消除市区机动车鸣笛现象。此项任务由市公安交管局负责,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市运输局、环保局配合。

3、加强对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监管,减轻报警器的噪声污染。*年底前制定出台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有关管理规范,*年全面实施。此项任务由市公安局负责,该局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运输局、环保局配合。

4、加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建设要与城市开发建设同步发展,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各区区长为责任人,市环保局配合。

5、严格各类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源的监管,对达不到相应功能区标准的噪声源,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坚决关停。此项任务由市环保局负责,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市工商局、建设局、文化局及各区政府配合。

(四)固体废物处理工程加快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工程和城市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提高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能力和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地控制固体废物污染。到*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1、加快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工程的建设步伐,妥善处理我市工业危险废物。此项任务由市环保局负责,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市计划局、规划国土局配合。*年完成危险废物处理工程方案设计工作,*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2、建设宝安垃圾卫生处理场,提高宝安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年完成场址征地及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年动工建设,*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任务由宝安区政府负责,该区区长为责任人,市规划国土局、城管办配合。

3、建设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提高龙岗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年完成筹建准备并动工建设,*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任务由龙岗区政府负责,该区区长为责任人,市规划国土局、城管办、环保局配合。

4、建设南山垃圾焚烧厂,提高南山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年动工建设,*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南山区政府负责,该区区长为责任人,市城管办、环保局配合。

5、建设盐沙垃圾处理场,妥善解决盐田新区的垃圾处理问题。*年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年动工建设,*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该办主任为责任人,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及盐田区政府配合。

6、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从*年开始在居民住宅区进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教育和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该办主任责任人,市住宅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及各新闻单位配合。

(五)生态环境改善工程通过治理水土流失,调整绿化布局,加强风景区、郊野公园以及园林村镇建设等措施,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改善和提高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40%以上,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8%以上。

1、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强制业主采取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解决问题。对新开发建设的项目和土地开发项目,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以全面遏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到*年基本控制我市水土流失状况,*年治理好现有的水土流失面积,使*水更清、地更绿。由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2、加强对采石场的管理,严格限制采石场的开采方式和范围,对出现严重水土流失而又不及时治理的采石场,实行强制关闭。对与城市规划有矛盾的采石场,合同期满当年(以政府批准的开采期为准)要实施关闭,并责令开发商做好关闭后的生态恢复工作。此项任务由市规划国土局牵头,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各区政府、市水务局、城管办、环保局配合。

3、限期关闭沙湾地区现存的砖厂,减少因土地开挖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合同期满前(以政府批准的期限为准)的砖厂,要限制采土、生产范围和数量,并责令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迁移出沙湾地区。对合同期满后的砖厂,实施当年关闭。此项任务由市环保局牵头,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区政府、水务局配合。

4、做好广深高速公路机场至皇岗段两侧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扭转高速公路两侧"脏、乱、差"的状况。机场到市区高速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的拆除和清理工作由福田、南山、宝安区政府负责,福田、南山、宝安区区长为责任人,市规划国土局配合。机场到市区高速公路两侧红线内的绿化美化工作由市运输局负责,该局局长为责任人,红线外绿化由市城管办负责,该办主任为责任人,市规划国土局、福田、南山、宝安区政府、广深高速公路公司及武警*特区检查站配合。*年底前完成绿化工程。

5、加强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广东内伶仃岛-福田部级自然保护区红线范围的批复》,做好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并清除保护区内闲杂人员,*年上半年完成围网工程,实现封闭管理,*年前按规划方案完成建设任务。此项任务由市农业局牵头,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市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及福田区政府、公安边防分局、武警六支队配合。

6、加强对大鹏湾沿岸开发的管理,严格控制非旅游项目的发展,保护大鹏湾良好的岸线资源。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制定岸线开发规划,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7、调整城市的园林绿化布局,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年起在全市宜林地带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活动。此项工作特区内由市城管办牵头,该办主任为责任人,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政府等有关单位配合,特区外由市农业局牵头,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宝安、龙岗区政府等有关单位配合。

8、实施园林村镇工程,建成一批园林村镇。充分利用宝安、龙岗两区海、陆、山兼备的优势,发展形式多样的村镇园林,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城市园林体系。此项任务由宝安、龙岗区政府牵头,*年底前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市农业局、规划国土局、城管办配合。*年底前宝安、龙岗区60~80%的自然村至少建有一个或多个总面积4公顷左右的乡村公园、生态公园或文化娱乐园。

(六)环境教育工程

1、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通过建立全市性的环境科普教育基地、创建绿色学校、开展环保社区文化建设等活动,使环境保护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年开始在莲花北村、益田村等居民住宅区开展创建环保社区试点活动,*年逐步推广到全市各安全文明小区。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该局局长为责任人,市教育局、住宅局、各区政府及有关新闻单位配合。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环境质量建设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环境质量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环保局、计划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劳动局、水务局、运输局、建设局、住宅局、城管办、经发局、贸发局、农业局、文化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消防局、教育局、*特区报社、*商报社以及罗湖区政府、福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环境质量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责任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环境质量建设的组织领导,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建设任务。对环境质量建设的各项任务,各牵头部门要拿出具体落实方案,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篇(5)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我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到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指标以内,主要河流、水库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20*年50%的河流控制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使海河等主要工农业水源水质有所改善;20*年70%的河流控制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实现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0年全部河流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实现水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的大事抓紧抓好。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和本部门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实施《规划》的相应工作班子和联合办公会议制度,实行一把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抓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分清责任,狠抓落实

为确保本届政府水污染防治任务的完成,必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计委负责对实施《规划》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协调推动。市建委、市经委、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市政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抓紧对《规划》确定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积极做好前期工作。市计委要尽快把《规划》确定的工程项目纳入前期工作计划,做好项目储备,积极向国家争取增量资金,并分期分批地列入市、区县和部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市建委要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负总责,并组织市市政局等部门加快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北仓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增容;逐步完成市区雨污分流工程及大沽排污河整治工程。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分别对所管辖的河道水质、污水调控负总责。要制定清污分流及污水调控工程方案,并积极推动实施,努力改善海河等国家考核河道的水质。市经委、市农办、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节水办等有关部门都要各负其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市内六区要强化对海河干流的环境监测与管理,配合市政、水利等部门在20*年前完成卫津河、红旗河、墙子河、复康河、北运河等景观河道的综合整治,使河水流动,水质变清,河岸绿起来。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及五县要按《规划》的要求完成污水调控工程。从20*年起,把城镇及工业开发小区污水处理工程列入逐年年度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环城四区要配合市水利部门在20*年前综合整治外环河景观。大港、汉沽、静海、东丽等区县要加强本地区水库的环境整治,使其发挥备用水源的社会功能。

市环保局对全市实施《规划》的监督检查负总责。要把实施《规划》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严格对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任务要求,在20*年1月30日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阶段工作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引滦水质安全

蓟县、宝坻、武清、北辰等区县,要严格按照引滦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市计委、市水利局要抓紧落实*市饮用水源保护亚行贷款项目;市水利局要抓紧制定引滦专用明渠工程、引滦输水明渠护砌工程、引滦输水黎河综合治理工程、于桥水库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和尔王庄水库增容工程的实施方案,并分期分批列入建设计划,逐步实施;市环保局、水利局要建立水质监控协调会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水质监测及信息交流,确保引滦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市水利局要根据引滦水质、水情合理调水,努力改善海河干流水质。

四、切实增加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投入

各级财政要对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给予资金支持,确保列入财政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资金到位。要多渠道、多方位筹集水污染防治资金,逐步建立社会化投资机制。市对外经济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外资,搞好水环境保护的中外合作项目。

要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要专项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发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五、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篇(6)

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现阶段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财政部和环保部决定启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4年5月省被确定为全国两个试点省份之一。

根据省市部署,我县积极开展了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前期相关工作,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于今年4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实施期限

按照省环保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编制指南相关要求,我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时限为2015-2017年,分5年实施。并要求各地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经省环保厅认证后,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

依据《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我县14个镇全部参与整治,分5年实施,共涉及71个行政村,规划布点自然村572个,总户数55211户,总人口197504人(名单附后)。

四、治理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四级转运处置模式,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五、资金安排

以行政村为单位,省财政厅、环保厅按苏中地区整治资金补助标准平均为70万元/行政村(国家、省两级补助),计划补助4970万元。目前2015-2015年度共计37个试点村资金已下达,共计2690万元(2015年10个村预拨800万元)。

本着因地制宜、完成治理目标的原则,用足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分期拨付各镇。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1、加强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住建、城管、发改、国土、农委、水务、卫生、审计、监察、环保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县整治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实行例会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要及时成立本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落实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财政、村建、国土、水务、卫生、农林、纪检、审计等部门为组员,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2、明确职责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整治办负责组织规划、方案的编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牵头组织对各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基础性准备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技术审核、环评批复、环境监测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监督管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整合和筹措配套资金;制定并执行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拨付专项资金,完善各类手续。负责完善财务档案,做好项目审计,负责联系落实审计中介机构对各镇整治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县审计局负责对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账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执行和完成情况,落实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责任。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手续的办理。结合城乡统筹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试点村的支持,合力打造整治亮点。

县住建局负责对整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将整治后村庄环境设施纳入农村环境长效管护范围,并协助做好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试点镇垃圾收集运转体系的完善和监管。

县国土局负责协调整治项目的建设用地,指导完善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农村饮水安全和河塘整治。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改厕和旱厕取缔工作。

县农委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绿化和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

各镇为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立项、环评、用地协调、招投标、材料采购、项目建设、委托工程监理、各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以及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3、强化督导

县整治办组织对项目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镇,要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否决项。

(二)资金管理

1、政策保障。由县整治办制定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方资源,齐抓共建,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2、资金管理。县财政统一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专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以镇为单元统一核算,并按进度分期付款。

3、资金拨付程序。各镇要督促中标单位建立并完善各类财务档案。

在资金使用上,经招投标后由中标的项目实施单位与实施主体(各相关镇)签订相关合同,并落实项目审计和监理单位。

项目工程实施后,实施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有关项目材料和原始票据,由镇整治办审核后提出支付申请,经县整治办认定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4、资金拨付方式。以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每个项目招投标完成并签约后付20%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成50%工作量付30%建设资金,工程交付并出具审计报告付30%建设资金,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后付20%余款资金。

(三)规范项目实施

为规范建设项目实施,保障建设质量以及便于后续管理,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统一采用A/O工艺地面建设的总体方案,明确工艺要求、设计参数,细化各项建设标准,遵循设计施工单位具备较强实力,在周边县市建设有成功典型示范工程等原则,由县整治办择选3-4家单位经招投标程序进行试点,最终组织专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重点推广1-2家。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篇(7)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市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创建环境优美村镇为载体,引导农民树立清洁生产理念,逐步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市经济的发展质量,建设生产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创新模式,和谐发展。创新适合农村特点和发展水平的环境保护工作模式,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在发展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在技术、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3、统筹规划,形成合力。要统一规划,集中各部门力量,统筹安排各项涉农资金和项目,确保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

4、重点突破,总体推进。引导和推进一批基础较好的村镇率先达到环境优美村镇的标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总体推进。

5、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重点任务,项目的安排要先急后缓,分步推进,优先解决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趋势得到一定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建设一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到2015年,基本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达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目标。

(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近期治理目标,重点要完成以下4项任务。

1、加强生态保护。(1)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划定水源保护区,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人口相对密集居住区的集中饮用水源;防治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与评估工作,建立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制度。(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开展土地退化和矿山植被破坏的生态修复的清洁能源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严格控制因不合理开发导致新的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

2、强化污染治理。(1)综合防治土壤污染。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根据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2)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要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超标排放的养殖企业进行污染治理。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建设有机肥生产厂、堆肥、工艺处理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与达标排放率。(3)治理镇村工业污染。制定镇、区环境保护规划,对镇村工业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镇村工业企业,予以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镇村工业发展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镇、区工业小区,对污染实行集中防治。

3、开展创优活动。在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中心镇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中,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环境的村镇率先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环境优美村的标准。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作要着眼于以环境优化县域经济的增长,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和提高自然环境调节能力,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经济。一是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发飞黄腾达优质安全农产品,建设一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二是发展生态工业。积极开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产品,推进镇村工业生态化,提高镇村工业档次和效益。新建镇村工业要实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等再生资源转化及循环利用,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水平。

4、推进环境建设。要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采用适用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加强农村环境的监测预警和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县级监测站和执法机构的硬件设施、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预警和监督执法体系,加强镇、区专职、兼职人员配备。

三、重点工程

(一)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

水源镇功能分区布局合理,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区,具有较好的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2006年被评为省级优美乡镇,这将为推动我市优美镇区创建工作起到引导示范作用。

2007年我市将继续推进优美镇村、生态村创建工作,本年争取创建1-2家优美镇村。到2010年达到10家,2015年达到20家。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示范工程

注重水源保护与水质净化相结合,防治并重。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首先要保护好饮用水源。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止水源地污染,并防止超采地下水而造成的饮用水水源水量不足,更要防止串采不良含水层的水,造成饮用水中氟、砷等有害物质超标,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源。

1、要成立*市饮用水源地调查小组,对我市饮用水源地普查,同时,对周边的工业及农业污染源调查并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2、要对超标排放或对水源地构成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逾期责令关停。

3、要聘请评价单位对集中饮用水源地,做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4、要加强水流域整治,市水利局每年都要制定并完成当年水土流失整治计划。

(三)再生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

农村能源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1年到2006年底,我市共建设北方农村能源生态模式381户;高效预制组装架空炕连灶4315铺;建设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房1070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热水器20000平方米;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工程5处(青花村气化站已建成投入使用,南楼开发区圣水村、高望而却步村气化站,旗口镇后会村气化站,石佛镇丝瓜村气化站正在建设中,预计2007年6月底建成投入使用);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1处。太阳能中、小学教学楼、办公楼、民宅等太阳能利用项目,到2005年末,累计达到62000平方米,年可节省标煤824吨,年可节约资金60多万元。

到2010年我市计划推广北方农村能源生态模式1500户,“四位一体”“绿色”蔬菜生态园区1个,丰富人民的“菜蓝子”;计划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面积达25000平方米,把太阳能利用深入到每个家庭;计划建设秸秆气化站8个、计划建设大中型沼气池1个;到2015年末,我市农村能源生态建设计划在2010年的基础上加速增长,计划推广北方农村能源生态模式2000户,“四位一体”“绿色”蔬菜生态园区1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面积达50000平方米,建设秸秆气化站10个,建设大中型沼气池1个,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面貌,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

(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

我市拟在沟沿镇赵家村、钢都管理区胜利村、旗口镇曹家村、建立蛋鸡养殖小区;水源镇黑英村建肉鸡养殖小区;虎庄镇东拉房、高坎镇董家村建蛋鸭养殖小区;博洛铺镇李大村、周家镇东金寺村建生猪养殖小区;南楼开发区西江村、永安镇东田村建奶牛养殖小区;汤池镇茨沟村建绒山羊养殖小区,变散养为集中养殖,粪便集中处理。

(五)乡村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1、水环境综合整治

认真做好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工业、农业污染源的分布,污染物种类、数量、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强度的调查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措施,对可能造成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的各种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加强水库和饮用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在农田与水体之间设立湿地、植物等生态防护隔离带,在财政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应建设集中水污染处理设施,提倡处理后的污水回用。

2、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针对农村的环境现状和所反映出的具体问题,积极治理老污染源,控制新污染源。结合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积极进行炉灶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

3、噪声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道路规划和改造,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建设林木隔声带,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同时加强对工业、商业、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控制工业和社会噪声,重点保护居住区学校、医院等。

4、固废物的综合整治

对工业有害废物、医疗垃圾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首先考虑用各种办法和措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通过堆肥、生产沼气等途径加以利用。

5、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我市不同区域的不同情况,制定保护和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按照生态功能区划要求,提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划及建设方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搞好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对重点资源开发活动制定强制性保护措施,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禁牧区等。制定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文物古迹等旅游的环境管理措施。

(六)土壤污染治理与土地退化修复试点工程

西部水田污染治理工程。解放河流经*境内,是西部农民生产用水的唯一水源。自1995年以来,海城市感王镇十余家印染厂,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将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解放河,使解放河的水质受到污染,种植户使用该河水灌溉稻田,造成土地板结、产量低、米质差;淡水养殖户加入该河水,轻者鱼虾发病,重者出现大面积死亡;家禽饮用该河水,产蛋期缩短、产蛋量下降。现在整个解放河内鱼类等水生物已经绝迹。

针对上述情况我市将对西部稻田土壤和水域进行综合治理,改良土壤,恢复土壤及河水使用功能,提高水稻的质量和产量。恢复水产养殖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硼泥场地复垦工程,对我市现有的硼砂厂硼泥场地进行普查;对硼泥堆放场地服役期已满的企业限期客土覆盖恢复植被。

(七)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我市耕地面积82万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52万亩、旱地面积30万亩。西部水稻种植区有“鱼米之乡”的美称,东部工业发展相对落后,污染源少,有着良好的自然资源条件。我市2005年被省农业生态研究所测评为环境达标市,有着优越的农业生态环境。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提供了优良的生态环境条件。

2007年计划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面积32272.6公顷,占我市农业生产总面积的48.5%,其中申报无公害水稻产地认定28966公顷,果品无公害认证、认定面积1746.6公顷,蔬菜面积60公顷,绿色食用菌生产面积620亩;认证“三品”数量31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6个,绿色食品标志5个;发展营口市源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市起凤农业园区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

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发展计划

计划2008年前在西部旗口镇建设有机水稻生产示范基地5000亩、在旗口后会村建设有机蔬菜生产示范基地500亩。2010年前在水源镇建设有机水稻生产示范基地5000亩、在博洛铺镇建设有机蔬菜生产示范基地2000亩,制定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规范一个。通过加快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效益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并以基地建设带动周边生产,从而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各镇区加强专职、兼职人员配备,设专职环保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加强协调,在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规划建设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管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环保局作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抓好方案的落实,各镇区政府予以配合抓好此项工作。

(二)资金渠道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补贴、部门支持、农民自筹、市场动作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市级财政将设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涉农的各项专项资金,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镇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

(三)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等有关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新农村的建设,引导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四)科技支撑

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究的投入,开发适合农村的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实用的环保新技术。并加快现有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组织攻关,解决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中遇到的技术难题。重点研究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再利用技术。加强农村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大农村环保科普工作力量。

(五)宣传教育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篇(8)

二、组织领导

清理整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区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肖兵为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区长助理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各工作机构具体名单和职责如下:

(一)清理整治办公室

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清理整治内部事务,掌握全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每三天一通报各工作组清理整治服务进度。

(二)清理整治工作组

计划生育清理整治服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区直机关单位原则上参与本单位新农村挂点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清理整治服务工作,全区设立计划生育清理整治工作组8个,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清理整治服务工作小组,清理整治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区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担任,清理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区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分别从区直机关单位、区人口计生委、乡镇(街道)、村干部中抽调人员组成。各工作小组在工作组组长统一指挥下,采取既分工又合作的方式开展清理工作。具体安排见附表(清理整治工作小组具体成员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安排)。

(三)技术服务组

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三、计划生育“四清理六落实”内容

(一)“四清理”

1、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2、人口出生情况

3、违法生育情况

4、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二)“六落实”

1、重点服务对象环孕情检查落实到位

2、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到位

3、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到位

4、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到位(当年征收到位率达65%以上,历年征收到位率达80%以上)

5、2002年9月1日以来党员、干部(含农村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查处落实到位

6、人口出生统计落实到位

四、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4月27日至5月5日)

1、4月27日,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四清理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5月5日,区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区直机关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直接进驻乡镇(街道),参加乡镇(街道)召开的乡镇、村组干部、党员动员大会,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计划生育“四清理六整治”的意义,明确整治任务,严肃整治纪律,同时在圩镇、行政村张贴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清理整治氛围。

2、全区动员大会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按照“四清理六落实”工作要求,对本乡镇(街道)的人口出生情况(2008年10月1日至今)、环孕检遗留对象(2008年10月1日至今)、计划外怀孕对象、节育措施遗留对象、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对象(2002年9月1日至今)、历年违法生育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和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满80%的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分类造册,并将名单和举报电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名单5月5日前报区清理整治办公室)。

(二)清理兑现(5月6日至5月20日)

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对象就是任务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各类遗留对象进行清理兑现。对“四术”遗留对象,经医生检查身体状况良好的,坚决落实节育措施,做到该结扎的结扎,该上环的上环,该落实补救措施的落实补救措施;经多次动员环孕检和“四术”遗留对象仍未到位的,工作组协助村委会按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定严格兑现违约责任;计划外生育对象缴纳社会抚养费当年未满65%、历年未满80%的,坚决征收到位,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清理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汇报,并尽快作出处理。通过整治,确保环孕检率达100%,节育措施落实率达100%,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100%、征收到位率达到规定目标,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处理到位,各乡镇(街道)人口出生无瞒报漏报现象。

(三)总结表彰(5月21日至5月31日)

1、清理结束后,工作组确认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到位,向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整治工作存在问题的责成重新清理,限期完成任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组长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2、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四清理六落实”集中整治服务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清理整治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四清理六落实”整治服务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这次活动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工作组长(小组长)要认真部署,主动负责所挂乡镇(行政村)的清理整治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人员、车辆、工作时间到位。各工作组每天下午5点前将清理进度报清理整治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负责)。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抓住有利机会,全力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2、广泛宣传。工作组要召开挂点行政村的干部、群众会议,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积极举报。区人口计生委、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使清理整治活动家喻户晓,让群众从内心感觉到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不可动摇。

3、严肃纪律。工作组成员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需向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请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隐瞒违育人员,不得出具假证,不得擅自降低处理标准,如有违反将按规定给予单位和当事人处分。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篇(9)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控制增量、消减存量,强化监管、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

(三)编制原则。

1.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提出综合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2005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统计范围、基数、口径为计划编制范围,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一般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现状分析和未来综合措施均按照同口径分类进行归纳。

3.动态变化原则。污染物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在于规划各项工程,以能形成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将能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的工程因素作为核心,注重实效,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编制,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年度、部门、地区、责任单位和企业。

5.可达性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吻合,强化可达性分析。

(四)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以2005年为基础,同时分析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情况。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二、污染物排放减排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3000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排1610吨。二氧化硫目标总量控制在93800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排20200吨。

(二)2008年目标:力争全年减排二氧化硫(SO2)10000吨,减排化学需氧量(COD)2000吨。

三、减排措施

(一)二氧化硫减排措施(计划减排二氧化硫10000吨)。

1.工程减排(共计减排二氧化硫7703吨)。通过抓好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措施实施减排。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切实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大力发展城市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工程,推广使用洁净煤及新技术,加强消烟除尘、固硫脱硫和节能技术的运用。

(1)供热企业除尘脱硫改造工程。对近三年无法拆除的锅炉实施脱硫改造,年内完成67家168台4391蒸吨锅炉的废气污染治理项目,减排二氧化硫1473吨(按2个月减排量计)。

(2)工业企业烟气治理工程。2008年完成重点工业烟气治理项目预计减排二氧化硫6230吨。

2.产业结构调整减排(共计减排二氧化硫1497吨)。对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逐步依法淘汰或关闭,对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逐步进行搬迁或重新整合。关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公司两个二氧化硫排放项目。

3.监督管理减排(共计减排二氧化硫800吨)。

(1)对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市总排放量80%以上的200家重点企业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准确地摸清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并对主要污染源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同时监测部门要对重点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每半年至少1次。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减排企业、减排工程的环境监察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要督促各排污单位认真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监视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污染治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做好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督促各单位正常运行除尘、脱硫设施,对各单位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不定期监测,依法处罚烟尘、二氧化硫、烟气黑度超标排放的单位,保证达标排放,预计减排二氧化硫800吨。

(二)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减排化学需氧量2000吨)。

1.工程减排(共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500吨)。2008年建成米泉污水处理厂,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270吨(按3个月减排量计)。对中石油乌石化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系统及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公司焦化废水生化处理站进行完善改造,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30吨。

2.结构调整减排。结合青格达湖治理工程对水磨河流域内的部分企业实施关停、搬迁和治理,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300吨。

3.监督管理减排(共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00吨)。对200家重点企业建立动态档案,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实施监督性监测,每半年至少1次。加强对重点减排企业减排工程的环境监察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

四、可达性分析

(一)政策保障。一是协调落实1.5分/度的脱硫电价,对电厂脱硫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帮助电厂及早完成脱硫设施建设;二是加强与自治区、军区、兵团、武警及中央驻乌单位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沟通协调,对乌昌地区环境治理进行统筹部署,出台利于环境管理的相关政策,实现统一管理;三是进一步明确煤电、煤化工项目建设的环境技术政策,从项目选址开始就避免产生环境问题;四是制定和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环境管理、排污许可证、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及污染物减排落实等环境法律、政策。

(二)资金保障。加大对全市重点减排项目及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保证污染物在线监测、除尘脱硫设施专项治理、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等减排项目的顺利落实。

(三)科研保障。协调国家环境科学院派驻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到我市环境科研所进行业务支援,并以**市冬季大气污染作为研究对象,开展部级污染防治课题研究,帮助**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治理措施。

(四)能力保障。在**市实施环境监察队伍的垂直管理试点,增强环境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

五、重点任务

(一)继续加强环境科研。

进一步推动环境科研工作,在现有大气污染成因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国内科研合作,继续深入分析研究大气污染成因、污染物迁移转化和扩散规律,为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努力改善能源结构。

一是做好供热规划。制定和落实全市整体供热规划,推进资源整合,加快大型热源建设,积极发展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热。二是继续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实现新建、改建节能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综合节能率达50%以上目标;三是加快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电气化改造,增加城市电气化率,以电代煤、以电代油,逐步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四是对地下水资源进行调查研究,做出合理规划,推进利用地热供热试点工作。

(三)加大对环保重点企业的监管。

1.加强污染源调查。结合国务院2008年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全市200家环保重点企业开展污染源调查,了解各单位污染物排放相关情况,有效监控污染物排放及治理状况,把调查工作与建立和完善科学、完整、统一的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污染排放情况,提供翔实、全面的环境信息,提高监测监管能力,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2.制定污染防治规划,整治现有工业污染。加强对现有企业排污监管,严格执行环境许可证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放、达标排放,实现总量减排。从全市200家环保重点企业开始,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项目,取缔、关停一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小企业,为大工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篇(10)

一、2009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使命共担,切实增强环境监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分局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干着今天,想着明天”的理念,做到“领导想到的我们做到、领导没想到的我们想到”,充分体现每个人的工作责任、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及自身价值。

一是树立目标。以年初市局党组到分局调研时提出的“务实开拓创新前瞻”为目标,不辜负党组的期望,按照“抓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素质;抓总量,落实年度减排计划;抓治理,改善流域水质;抓服务,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抓源头,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抓重点,推进芳烃基地建设;抓突破,搞好农村生态建设;抓,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执法,不断探索监管方式;抓基础,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市局2009年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是注重学习。抓好全员养成教育的提高,分局始终把政治、业务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坚持每半年聘请一次社会知名人士进行政治业务教育,每月最后一周周五按照学习计划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上半年,聘请市人大沈建清副秘书长为全局干部职工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的专题报告。明确科学发展观实质,转变工作方法;正确理解节能减排形势,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发扬成绩,戒骄戒躁,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丰富武装干部职工头脑,使工作思路更清晰,工作方式更创新,快乐工作、主动出击的工作氛围更浓厚,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环保队伍。

三是端正作风。脚踏实地努力提高整体工作效能,高标准又好又快的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每名同志严肃对待分局年度工作计划、支部学习计划、每月工作计划和周工作计划。每月月末由班子成员制定下月工作计划,每周四由办公室制定下周工作计划,每周五将下周工作计划传到网上,每个科室、每个人按计划要求努力完成。不能按时限完成的计划任务及时向科长、主管局长汇报,在局长办公会上说明原因,杜绝推着走或不了了之现象的发生。不允许任何人跑龙套,每个人都是主角,只允许不会,不允许不学,从局长到科员都是战斗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敢于承担责任,树立爱工作、会工作、敢工作的风气,严格机关工作制度,不断创新,放宽眼界,开阔思路,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全力以赴,稳步推进##区政府批准实施的减排、地表水、大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四大实施方案

通过工程减排先后建设1.5万吨/日##区污水处理厂、##区雅超食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富强食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和辽宁忠旺集团污水处理厂的扩建改造工程。目前辽宁雅朝食品公司和辽宁富强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已经通过了环保验收。

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粉尘等总量减排指标任务。##区污水处理厂和辽宁忠旺集团污水厂扩建工程结束实现中水回用后,##区化学需氧量将会得到更大幅度的消减。

表1:##区实行“河长”制河流COD指标变化对比表

序号

河流名称

采样地点

COD指标(mg/l)

结论

2008年

2009年

1

新开河

上游

443

186

污染降低

但仍很严重

下游

387

144

2

前进河

上游

<10

13

为Ⅱ类水体

基本没有污染

下游

<10

<10

3

石场峪河

上游

42

14

上游污染减轻

下游超Ⅴ类水体

三是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收到实效。为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继续对3.1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环境监管,尤其是冬春取暖期期间,严格查处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确保禁燃区内消除高污染燃料。有针对性的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情况,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同时,加强城区分散燃煤锅炉的日常监管,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供热,暂时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达标排放。

四是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得到明显改善。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宏政办发【2008】33号)要求,农村环境专项整治实施六项工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1、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把保障和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体制与机制。分局自加压力编制##区农村饮用水环保规划,对辖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饮用水环保规划实施后将取缔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清理粪堆、柴堆、垃圾堆300多处,达到了“三堆”全部进院,完善了“户集、村收、镇统一中转、市集中处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目前##区前进村和南八里村已建成生活垃圾堆放点240个,垃圾中转站2座、每天由专业垃圾运输车辆将生活垃圾统一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无害化填埋。消除了垃圾乱扔、乱倒现象,实现了清洁、卫生、整齐的村容环境,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3、河道污染整治工程。疏浚淤积严重的河流,全力清除农村河流水面漂浮物、障碍物,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沟池塘用途。对河道实施彻底清淤,保证水流畅通,保持清淤效果。在实施清淤的同时,清除河道两侧50米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对河道两侧砌护坡,减少河淤,防止坡岸塌方。此项工程的实施,将极大地改善河道淤积状况,加快了水流速度,有利于河道的畅通和水质的改善。

5、推广清洁能源工程。实施以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重点突破,效益优先”的原则,开展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对规模畜禽厂分期进行沼气工程治理,在有条件的集中居住村开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目前前进村、四里庄村和崔家村已建成秸秆汽化站3座,南八里村建成沼气池1座,改变了农村千百年传统的燃烧习惯,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沼液、沼渣作为优质肥料,实现减污增效,促进了畜牧业发展和无公害农业建设。

6、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工程。严格环境准入,严防污染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为了保护农村环境,##分局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农村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监察。对没有环保手续的企业,要求补办环保手续;对有手续没验收的企业,督促企业尽快验收;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企业,要求尽快落实环保“三同时”建设完成验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实施关闭;对选址不当和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企业,限期搬迁,四里庄村威特化工厂已完成搬迁。

同时,积极争取政策资金,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保障是关键,积极为前进村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90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00万元,累计投入1035万元用于环境综合治理。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治污改造,修建占地面积800平方米的畜禽养殖粪便堆肥站。为全村375户居民修建了生活污水渗水井。通过沉淀等方式进行一级处理,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河道内。同时修建了1500米排洪沟,山水通过排洪沟排入河道内,实现了雨污分流。另外,修建了5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购置了垃圾运输车辆将生活垃圾运送至中转站后定期统一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理。利用秸秆废物,将其进行气化处理,既解决了农民传统的能源结构,又妥善处置了秸秆等有机废物。##区曙光镇前进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进行施工,账目清晰,专款专用,基本解决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河道清淤等污染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达到了预期目的,得到了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核查组的高度评价和首肯,并将前进村环境整治项目情况宣传片《美在前进》等经验材料带到国家财政部、环保部进行汇报,力争把中央专项资金由“以奖促治”转为第二阶段的“以奖代补”,进一步为##的生态环境建设争取国家资金。

积极引进外资。由可口可乐公司、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水利部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共同发起,“农村社区清洁水综合解决方案”项目落户##区,为南八里村投入25万元,打一眼150米的深水井及配套工程,并提供相关技术与管水用水机制,提高百姓节水意识,解决了百姓吃水难的问题。

有序推进农村生态村建设。目前,南八里村已经完成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畜禽养殖粪便妥善处置,对村内河道进行清淤,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引导农民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环境意识,在辖区内有序推进前进村环境整治经验。

(三)强化监管,认真组织落实环保专项行动

(四)统筹兼顾,全面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一是加强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从源头控制污染,实现增产不增污,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2002-2006年由原##区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和2007-2009年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及“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2002年-2006年##局共审批建设项目77个,其中66个项目已经完成了环保“三同时”验收,11个项目未验收(7个项目停产、3个项目正在建设、1个项目未建)。

2009年由分局审批的6个登记表项目,完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对入驻芳烃基地等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确保了重点工程在芳烃基地的落户;目前入驻基地的顺泰化学、奥克集团、科隆化工、华兴集团、合成催化剂、兴家化工、澳深公司等7家企业建设及环评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监管,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今年以来尤其是国庆期间,分局加大执法力度与频次,对辖区47家重点企业的生产装置及原料变化情况、环保装置运行、事故池完好程度及其与生产装置的管线连接等进行了全方位系统的检查,确保企业环境安全。

三是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对2007-2008年度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企业应急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分别进行了效能监察,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四是进一步拓宽排污费的征缴面,做到应收尽收。

五是创绿活动结硕果。今年,湖东社区被评为省级绿色社区,并组织了揭牌仪式,分局被省厅评为创绿活动组织先进单位。截至目前,##区已有部级绿色学校1所,绿色社区1个;省级绿色学校3所,绿色社区4个,绿色家庭1个;市级绿色学校3所,绿色家庭3个。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法制宣传月”为宣传契机,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提升环保宣教能力,多形式、多渠道,着眼环保科普知识普及,提高全民环保素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党政并举,加强效能建设,树立环保队伍新形象

二、2012年工作计划

(一)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二)在整体推进区政府四大环境整治方案基础上,开展辖区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研究

(三)落实责任,环境监察工作实施“421”工作制度

(四)加强监管,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对辖区34家重点化工企业和6家限期治理、7家停产治理企业加强监管和治污督办,确保按照环保要求正常、安全生产,按时限完成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任务。

(五)宣教与创绿

围绕工作重点,创新环境宣传手段,大力倡导和宣传生态文明。采用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节能减排、小康指标、污染源普查、环保法律法规等,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绿色创建系列活动。实现每年都有“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目标。

(六)以科研促全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在完成辖区农村饮用水环保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自加压力,预计完成辖区噪声区划分研究,为顺利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奠定技术支撑。同时,视市科委对上报的##区地下水污染程度评价研究和##区农村饮用水环境保护规划研究2个科研课题经费的批复情况开展专题研究。通过环境保护专题调查研究,有计划、有目的地提高和锻炼分局干部职工的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更好地适应环保工作需要。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新开河污染治理问题。新开河虽然采取了堵(截留生活生产废水)、疏(清淤绿化)工程治理,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恢复沿岸生态环境功能,仍是一条臭水河。为此,建议加大资金投入,采取主动治理的工作思路,利用湿地、植物、人工跌水增加富氧等措施,确保整治效果,恢复生态功能。

2、非工业园区以外化工企业和危废处置企业的监管及羽毛沟等区域生活生产废水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问题。有计划的对非工业园区以外化工企业和危废处置企业的监管,逐步进入工业园区。禁止羽毛沟地区新扩改建设项目建设,逐步搬迁、萎缩该地区的工业企业。同时,完善该区市政设施基础建设,确保生活生产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另外,加快##路至新华路间新开河干管截流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厂运行负荷达到80%以上。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篇(11)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供电企业的可靠性保障。因此,要继续抓好电网建设,以市场需求为电网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有效提升电网建设保障工作,共同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环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做好电网建设发展规划

电力建设应当按照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电网企业要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的电网建设规划,依照法定程序报县(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乡镇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相衔接。各级政府应当结合电网建设规划,安排和预留相应的电网建设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并加以控制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电网规划,不得非法占用预留的变电所土地和线路通道。

(二)做好电网建设年度计划

各级电网企业负责提出本地区电网建设年度计划草案,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由上级电力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作为当年度电网企业实施电网建设、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工作依据。列入年度计划的电网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和各县(市)规划、国土部门按照市县分工落实用地指标。220千伏及以上的电网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列入省重大工程计划,适用相关优惠政策。另外,在大型电力设施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应选用灭火效率高、对设备损害小的自动灭火设备。

(三)开展项目立项核准工作

依法应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网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核准手续。依法应报省、市发改委核准的电网建设项目,按照《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办理申请核准手续。

县(市)及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的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优化审批服务工作,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

(四)积极保障电网建设用地

电网建设用地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国土部门牵头负责,根据电网企业提供的建设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并保障电网建设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受理项目用地申请后,应开辟绿色通道,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好土地审批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等,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组织,按照各县(市)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15个工作日内向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并全额支付补偿费用。项目所在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电网建设,尽最大努力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保障顺利实施。

(五)做好电网建设行政许可工作

电网建设规划许可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规划部门负责。在受理项目申请后,应开辟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好项目规划许可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电网建设施工许可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受理项目申请后,应开辟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好项目施工许可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六)做好电力线路建设的拆迁和补偿工作

对500千伏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在其走廊内按照设计规程必须拆除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依据各县(市)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在15个工作日内向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并全额支付补偿费用后,按照批准的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法实施拆迁。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在其走廊内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在技术上满足相互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跨越。在架空电力线路、电力设施附近规划建设时,应保证其与架空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仅对杆、塔基础用地向权属单位或者承包经营权人(使用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通过林地时,需要砍伐、清除林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并给予林地、林木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电力线路的政策处理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组织,按照各县(市)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在15个工作日内向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并一次性支付补偿费用。项目所在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电网建设,尽最大努力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保障顺利实施。

(七)做好输电线路改迁工作

因政府重点工程或其他公益性工程,涉及电力线路、电缆及其他电力设施需改迁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改迁申请,包括改迁理由,需改迁的输电线路的名称、位置、范围,以及开发项目相关资料,并经电力部门初步审批同意,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协调,规划、环保等部门提出相应意见和线路通道审批后方能组织实施。输电线路改迁(建)项目的环评文件应由改迁(建)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批。迁移、改造相关设施的费用由主张方负责承担。

(八)做好电力架空线入地工作

县(市)政府应当按照本辖区架空线入地规划和建设计划,协调落实变电站、开关站等站址的用地相关手续及道路修复、绿化补种等事宜。除中心城区和经电力部门同意的电气化示范村镇外,原则上不推荐架空线入地,县(市)政府需要在本辖区架空线入地规划外增设电力架空线入地项目的,可与电网企业协商并落实资金后,由电网企业组织实施。县(市)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在统筹平衡各类掘路施工计划和制定综合掘路计划时,应当优先安排电力架空线入地项目的掘路及地下路径计划。

(九)开展电网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根据绍兴市电网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电网规划(含专项规划)、前期配合、开工条件、施工保障、投产条件以及组织机构建立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对象为项目所在(所经)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乡镇(街道),配合考核对象为相应的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依据考核得分,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考核得分与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并实行配电网投资安排与输电网建设相挂钩的机制。对于支持电网建设贡献突出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在该地配电网投资计划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和支持。

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主要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对保障供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开展电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供电企业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日常维护与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的施工作业或其他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供电企业要在每季末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发现情况后24小时之内上报。

市安监局作为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单位,要负责做好安全隐患整治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的联合执法工作。要牵头做好电力安全隐患的联合整治工作,对于供电企业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整治。对一般性的安全隐患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之内调查整治。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应通过市安委办明确责任单位、整治期限进行整治。整治责任单位应每月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整治完毕后由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进行验收评估。

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电力安全隐患的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做好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供电企业做好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赔偿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相关补偿工作。

(二)开展电力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治安保卫防控机制,落实电力设施保护的防范措施,加强对电力通道和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治安巡逻,发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电力治安综治办公室。

市公安局作为电力治安综治办公室单位,负责电力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和有关县(市、区)开展电力通道治安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电力通道附近外来人员的管理,取缔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点,开展电力设施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每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少于2次。负责监督、协调各级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对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协调侦破。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打、防、控”警电长效协作机制。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支持开展电力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考核工作

市委政法委(综治办)要组织、协调开展电力通道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市安监局(安委办)要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和电力治安综治办公室原则上每季首月召开季度例会,及时沟通、协调、监督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每年末进行一次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及相关部门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