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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统计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8 15:44:21

乡镇统计工作计划

乡镇统计工作计划篇(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全国一流、影响亚太、辐射全球”的水暖产业集群为目标,以园区建设为载体,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围绕“建园区、强基础、抓创新、拓市场、重服务”的发展思路,着力科学发展,着力先行先试,正确协调和处理好“政党、民族、宗教、商会、阶层、海内外同胞”六大关系,不断增强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培育新理念,着力营造适应科学发展的浓厚氛围

1、强化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抓好非公经济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回头看”工作,积极开展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服务科学发展的思想,真正使“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统战工作价值来体现,以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衡量统战工作基本依据”成为统战工作的目标和前进方向,不断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不断提高统一战线服务科学发展的执行力,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整体合力。

2、突出优势意识,增强发展后劲。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独特优势,有效服务科学发展。我镇统战资源丰富,在侨、异地商会等方面优势明显。要继续深挖海内外“南商”在人才、信息、技术、资本等方面资源,积极调动各种发展要素,努力把优势资源汇聚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在招商选资、“回归创业”、引进侨资侨智推动交流合作等方面体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二、拓宽新渠道,着力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能力

1、围绕科学发展拓展载体网络建设。继续抓好我镇中国水暖城浙江商会、商会及福建省水暖卫浴阀门行业协会的建设和管理。计划举办中国(南安)泵阀、水暖交易会及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卫浴配件分会、淋浴房分会年会活动,有效整合各卫浴阀门行业资源,确保我镇行业有序发展。

2、围绕科学发展提升服务发展质量。深入开展“招商选资和项目建设持续奋进年”活动,大力推动“回归创业”工程向纵深发展。以各异地商会的成立、庆典和年会等为契机,加强与在外工商实业人士的沟通与联系,扩大商会集聚效应,通过项目带动、品牌带动和服务带动,鼓励籍企业家返乡投资兴业。努力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帮助协调解决“回归创业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促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生成落地。坚持对非公经济人士进行致富思源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回报社会,回报家乡,热心公益,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三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资源,协调各方关系,研究制定具体详细的活动计划,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2、加强宣传,建章立制。充分利用《中国水暖城》期刊及南安电视台水暖台及其他宣传媒体等宣传阵地,加强信息宣传,加大信息采集、上报力度,推动统战宣传工作上新水平。强化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完善对培训成果的评估和对培训对象的考核办法,努力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继续完善统战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对新时期、新形势统战工作的研究,拓展统战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力求在推动非公经济发展、服务科学发展等方面有新突破,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统战工作实践的新发展。

镇统战工作活动安排表

时间主要内容责任单位

1月20日—

2月10日

(动员部署)

学习文件精神,制定镇统战工作计划。组织召开统战工作动员会,部署统战各项工作。统战办

2月11日—

11月29日

(学习讨论、

开展活动)集中学习继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邓小平、论科学发展》、《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等为材料统战办、

中国水暖城、

中国水暖城浙江商会、

商会、

福建省水暖卫浴阀门行业协会

其他活动1.举办一次交 易会。利用我镇行业优势举办中国(南安)泵阀、水暖交易会;

2.学一位先进人物。以先进人物沈浩为榜样,增强干部的奉献精神;

3.召开一次座谈。邀请部分各地南安商会籍人士召开一次交流座谈会,共谋发展;

乡镇统计工作计划篇(2)

为了促使统计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我们要不断完善相应的奖惩办法,并落实责任制,确保统计报表的按时上报和统计数据的质量。一是落实责任到人。针对任务重与人手少的矛盾,我们坚持"一岗多责,一人多职"的工作模式,特别是从XX年开始,我们对各类各项报表要进行考核评比,通过细化任务、量化指标、强化措施、严格奖惩,把每项工作任务都落实到人到岗,确保每项工作都做到有人抓、见成效;二是不断完善各项统计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好的工作效率要靠好的制度来支撑,所以要制定具体的岗位责任制度、培训制度、工作业绩评比制度、报表报送制度、村xx考核制度等;三是严格执行奖惩制度,今年我们将对各xx村的报表进行综合考核评比,从报表的及时程度、报表的数据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年终评比出报表及时报表质量高的xx村给予经济上的奖励。

(二)规范统计基础台帐,努力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逐步建立起“农村牧区住户基本情况台帐”,重点保存好夏季普查台帐、全国人口普查台帐和农业普查台帐,建立健全农调户台帐和个体工商户台帐,努力做好今年的经济普查工作和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这些基础台帐要同时建立在镇和各xx村,以便镇村两级能及时、准确掌握农村牧区的基本情况。这些工作将充分显现它的优越性,在一些专题调查和临时性调查中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涉及到象母猪补贴和煤炭补贴这样的惠农资金发放上起到决定性控制作用,而不会出现象现在这样老百姓闻风而动,一哄而起,让政府在对待这些事情上很被动,最终还不能真正体现党委政府的意图。同时还能给xx村一年的工作省一半力。

(三)加强统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做好统计工作,队伍是关键。只有提高基层统计员业务素质,保证基层统计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才能保证基层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严密性,才能保证统计基础源头数据的质量,才能促进统计工作朝着“快、精、准”的目标不断迈进。为此xx年我们将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对村xx29名统计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指导全体统计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干好工作。

乡镇统计工作计划篇(3)

今年我乡计划组织18个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学习“一法四法规”及各项业务,重点学习了生育政策、统计口径、统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生育政策,全面精通计划生育各项业务工作,能及时准确地解答各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利用每个月统计员例会的机会,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畅谈相应的对策和办法。例会注重业务知识灌输与加强政治教育并举,提高村专干的业务水平,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使命感。力争她们树立“三个观念”,即:服务于人口计生工作全局,用新的事实和数据反映真实情况,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全局观念;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为最高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的手段和方式,为领导决策和基层以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的服务观念;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解决好统计数据的社会公信度问题的质量观念。

二、加强生育指标审批管理工作

乡镇统计工作计划篇(4)

第二条镇(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镇(乡)党政一把手是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镇(乡)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镇(乡)要成立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乡)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全面负责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负责本镇(乡)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村(居)、各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镇(乡)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

(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镇(乡)、村委会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

(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各村制订《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各村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和扶贫物资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第四条镇(乡)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镇(乡)人口计生办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在镇(乡)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

(二)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三)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统计、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指导所辖各村(居)委会制订好《村(居)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做好对所辖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对所辖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人口计生宣传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第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和有关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建立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人口计生办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核实通报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兑现奖罚,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布置当月人口计生工作。

第七条镇(乡)党委、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业务培训。

第八条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道德规范》的要求,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是镇(乡)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运行机制。通过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位,动态管理,奖惩分明,全面提高镇(乡)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十条镇(乡)党委、政府要出台本镇(乡)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制定镇(乡)干部月度(或季度)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并由镇(乡)党政一把手与驻村(居)的镇(乡)干部以及村干部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利用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每月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清单,制订镇(乡)干部逐月(或逐季)责任书,协助督促责任书的落实,并将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镇(乡)党政一把手。

第十二条驻村(居)的镇(乡)干部和村(居)干部应按月(或按季)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镇(乡)党委、政府应逐月检查镇干部、村干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预警制度,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干部给予提醒注意;将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公务员(或职工)年终考核是否合格挂钩,与浮动工资或奖金挂钩,与评先选优及晋升等挂钩,奖勤罚懒。

三、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协助做好人口计生行政诉讼、复议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

第十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及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和二孩生育的审批、登记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

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群众,在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决定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通知书》。

第十六条做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

(二)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三)负责及时审核村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四)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五)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填报制度,《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镇(乡)人口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七条镇(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实行“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给予优惠。镇(乡)党委、政府要保障实行“节育奖”制度资金的投入。

第十八条建立处理和举报受理制度。

(一)建立人口计生首问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在镇(乡)政府所在地和各村设立人口计生举报箱或热线电话;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严禁将举报情况和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接到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认真落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工作制度,协助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条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做到“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

(二)按常住人口基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拨付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及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定期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查环查孕查病,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的咨询服务;

(二)为流出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五)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数据;

(二)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督促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应查环查孕对象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将有关变动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应用系统;

(三)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四)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七)接受委托协助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行政法规的流动人口实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辖区内的各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一)镇(乡)有线广播、有线电视要设立经常性的人口计生栏目;

(二)结合民间文化体育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三)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婚育新风、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建立大联合的宣传格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二十七条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教育。

(一)镇(乡)应建立婚育学校,并配备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设备;

(二)婚育学校要办好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等学习班;

(三)婚育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利用上课、座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四)综合利用婚育学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五)协助镇(乡)内各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

(六)协助镇(乡)党校开设人口理论课程,定期对全镇党员、干部进行人口理论教育。

第二十八条指导各村建好用好人口计生宣传栏、读报栏、公开栏;在本镇(乡)范围内的道路两旁、农贸市场等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规范、简洁、通俗、有针对性。

六、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镇(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是隶属镇(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公益型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服务所应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备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统一标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条服务所须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申报并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执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凡是开展手术的人员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护理、检验等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操作,保证手术质量。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严禁超范围服务。严禁将服务所承包给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中心镇服务所提供避孕节育、计划生育指导、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服务,承担本镇以及周边不施行避孕节育手术乡镇的计划生育和临床服务。普通乡镇服务所则只施行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相关临床服务,也可只负责宣传、咨询、培训和药具发放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服务所应根据镇(乡)常住人口数量配备技术服务人员,并落实有关人员的编制和报酬。

第三十三条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为辖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环查孕、避孕药具、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男女结扎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三)在县级服务站的指导或医疗保健机构的协助下,每2年至少应为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生殖健康普查;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第三十四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动员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三十五条及时供应避孕药具,做到品种齐全,库存合理,无断档脱供和过期积压现象。避孕药具管理,帐、物、卡相符,按品种分类存放。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术后及使用避孕药具对象随访制度。

第三十七条按规定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回访、咨询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的社会调查、咨询、回访及管理工作。

七、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落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依照*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真实反映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三十九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配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经培训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四十条建立动态生育管理制度。每年9月镇(乡)人口计生办要根据《信息系统》生成的下一统计年度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督促村(居)委会上门核对,查漏补缺。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出生预测名单,形成本镇(乡)的下一统计年度生育计划草案,并报县级人口计生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建立属地化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及时采集辖区内所有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及变更情况,并按时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二条建立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将《信息系统》生成的月报表于次月6日前、半年报表于每年4月13日前、年报表于每年10月13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均应经镇(乡)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办主任、统计员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办公章;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情况,每月向上级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十三条建立统计例会制度。

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委主任、计生专(兼)职人员和镇(乡)统计员、技术服务人员参加的统计例会。汇总统计数据,通报、交流有关工作情况,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十四条建立信息质量检查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对各村(居)委会的变更信息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居)委会或派人入户核实,核实后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变更保存;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自查,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第四十五条建立统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统计报表及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奖励对象等登记册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

(一)半(全)年报表应保管10年以上,月报表、各种登记册及其它资料应保管5年以上,保管过期后应集中统一销毁;

(二)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三)镇(乡)人口计生办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八、计划生育协会

第四十六条镇(乡)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镇(乡)计生协会是协助镇(乡)党委、政府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镇(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四十七条镇(乡)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乡镇统计工作计划篇(5)

二、主要内容

1、确定机构和编制。乡镇计生办属乡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编制4-5人,计生办主任1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乡镇人民政府下设机构,事业编制3-4人,服务站站长1人,服务站站长享受副科级待遇。

2、调整补充人员。各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由县人劳、卫生、计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全县计生和卫生系统内公开招考。原则上要求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务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医学职称。同时,由县人劳、卫生、计生部门共同负责,将乡镇卫生院的妇产科设在乡镇计生服务站,加强乡镇计生服务站的技术服务力量,实现卫计联手,资源共享。

3、乡镇计生办、服务站职责分开。乡镇计生办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执法主体,行使依法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负责人口计划与统计、计生优惠政策落实、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督促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不承担依法管理责任,主要从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干部培训、节育手术的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等工作。乡镇计生办是乡镇计生服务站的行政主管单位,对其实施督促指导、考核评估和国有资产监管等。乡镇计生服务站在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完成乡镇计生办下达任务的基础上,享有内部用工、分配、财务、管理等自。

4、建立并实行以“四制”为主要内容的计生干部人事管理体制。

(1)实行服务站站长考任制。乡镇计生服务站站长任期三年,在任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如岗位发生变动,副科级待遇随之取消。乡镇计生服务站站长要在明确其任职资格、招考程序、职责任务、任职年限、任期目标和考核管理办法的前提下,面向计生、卫生系统公开招考。具体招考和管理工作由县组织、计生、卫生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县计生部门负责制定乡镇服务站站长的招考程序和办法、招考条件、职责任务、任职年限、任期目标和考核管理办法。县组织部门负责按照招考条件和招考办法实施乡镇服务站站长的招考工作,同已考任的服务站站长按任职年限签定聘任合同。县卫生部门负责积极在本系统作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对乡镇服务站站长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实行全员合同制。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要实行全员合同制。即由乡镇人民政府同所有上岗人员签订岗位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凡未签订岗位合同的一律转岗分流,由乡镇人民政府另行安置。乡镇计生办、服务站工作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和调配的,要征得县计生局同意,再由人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3)实行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要制定本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同时,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六比”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提高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的素质。

(4)实行绩效工资制。各乡镇对计生办和服务站的全体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按照“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定酬”的原则,根据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按比例发放工资。

三、实施步骤

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从今年月15日开始,到年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制定方案阶段。主要任务是大力宣传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文件;认真组织全县计生系统干部学习改革方案和配套文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广大计生干部对人事制度改革的认识;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由组织、人劳、卫生、计生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本着“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精心组织,全面实施改革方案。着重理顺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的关系;按要求搞好乡镇计生服务站站长的考任;确定乡镇计生办、服务站一般工作人员;签订计生办、服务站全体人员的岗位合同;拟定计生办、服务站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制定计生办、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第三阶段为考核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认真对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及时做好补救工作,使改革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组织、财政、编制、人劳、计生、卫生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治本之策,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要成立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上的总体安排,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基层计生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开展。

乡镇统计工作计划篇(6)

坚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与统计体制改革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重点推进;坚持不增加农民负担、不突破现有人数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认真制定改革方案,又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稳定。

二、目标要求

以充实基层统计队伍为出发点,增强统计数据源头综合采集能力;以调整乡镇统计职能为重要内容,合理划分和界定乡镇统计站与县级统计部门的职责任务;以加强统计工作制度建设为保障,保证统计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使统计工作协调统一,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切实有效,全面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合理设置统计机构,配齐配强统计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实现全县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统计源头数据准确,统计信息资源共享,统计调查方便快捷,统计监测可靠高效,全面完成各项统计工作和专项调查、普查任务。

三、改革内容

(一)统计机构设置。在全县8个乡镇设立独立的统计站,作为县统计局派驻乡镇的股所级事业机构,名称统一为:“南涧彝族自治县统计局XX乡(镇)统计站”,统计站人、财、物由县统计局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报表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科学和客观。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辖区的统计工作,行使综合统计职能;按照上级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开展乡镇的统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统计标准,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乡镇区域内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各种专项调查。对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基本统计信息资料和统计咨询建议。领导、组织、协调、管理本乡镇的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统计管理制度。动态维护辖区内名录库,为经常性的统计调查奠定基础。指导本乡镇范围内的统计业务工作。负责对本乡镇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管理与统一使用,负责经济工作考核中量化经济指标的核实、把关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资料审核、评估、上报制度和统计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制度以及站务管理制度。负责统计站计算机管理、统计数据处理和信息传输等工作。负责对本乡镇发生的重大灾情、疫情进行快速及时的跟踪统计。依法统一管理和检查发往本乡镇的统计调查报表。自觉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今后乡镇政府不再设置统计岗位,其原承担职能交由乡镇统计站承担。

(二)人员编制核定。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8个乡镇每个乡镇核定编制2人。

(三)人员配备管理。乡镇统计站人员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通过培训考试,取得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具备一定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能力。

乡镇统计站人员配备,原则上在全县目前实有人数内调剂解决,既可以从乡镇政府原有统计人员中选调,也可从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中选调,或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逐年招录,具体由县统计局与县人事局、县编委共同研究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为理顺关系,规范管理,乡镇政府原统计人员为公务员的,继续在乡镇政府工作,乡镇政府原统计人员为事业人员的,调配到乡镇统计站工作。统计站成立后,其工作人员的县乡调配使用、考核、晋升和管理工作,由县统计局负责,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县人事局和统计局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乡镇统计站人员的管理。

(四)办公场所及设施建设。乡镇统计站成立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为统计站提供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必要的条件,有条件的乡镇要尽力为统计站解决办公设施,县统计局要为乡镇统计站解决基本的办公条件。

(五)工作经费安排。为保证乡镇统计站工作的正常运转,乡镇统计站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人员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公用经费按照县级部门预算标准核定,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而增加。

为满足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现全县统计数据联网处理建立统计信息平台的需要,结合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建立县乡两级互联互通的统计信息网络,网络运行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县到乡镇联网运行经费由县财政负责安排解决,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加强领导,协调配合,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此次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加快南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改革过程中要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保证改革和工作两不误。

(一)加强领导,把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好。为切实加强对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南涧县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统计站的改革,关心统计工作的基础建设,改善统计站的工作条件,做好办公场所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乡镇统计工作计划篇(7)

(二)、建立健全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度,做好经常性统计工作,坚持落实村级计生管理员每月月底到乡(镇)计生办参加报表汇审例会制度和乡(镇)计生统计员每月二日到县计生委统计股参加报表汇审例会制度。今年元至5月份,县发展规划股共召开乡镇统计员例会5次,应到会120人次,除极特殊情况外,每次例会基本全部到会。

(三)、在严格要求统计员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对数据的准确性进行严格把关:要求报告单与报表一致,报表数据与日常调查一致,微机输入数据与报告单、报表一致,对报表不符合实际、数据失真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使报表与微机输入数据真正起到有分析价值的作用。

(四)、不断改进统计工作方法,坚持统计报表与抽样调查及年终考核相结合,微机输入与手工报表相结合,拓宽统计数据采集渠道,将下级数据上报与上报信息反馈结合起来,保证数据上报的准确性。

(五)、对每季度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并通报各乡镇,以便指导下步工作。

二、认真落实人口计划,做好人口发展预测工作

(一)、今年元月份根据乡村人口规模、已婚育龄妇女年龄构成等实际,结合往年人口生育情况的特点,县人口计生发展规划股坚持宏观调控与科学分析,对乡镇及时下达2010年生育计划。由各乡镇根据本乡(镇)符合生育政策对象数量,合理安排生育指标,做到生育指标落实到人,所有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名单逐级上报。首先由村级报到乡镇计生办,然后由乡镇计生办逐人报到县计生委发展规划股备案。

(二)、2010年元月发展规划股对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进行了分析和预测,写出了人口形势预测警报告,分析新形势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政策、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了正确的决策依据,及时对各乡镇2010年的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进一步认清我县人口形势,明确任务,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确保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三、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春季“生殖健康进家庭活动”

(一)、发展规划股全体人员积极服务于全县春季“生殖健康进家庭活动”协助和指导乡镇认真清查漏档漏管已婚育龄妇女,要求组织专业队伍,逐村逐户排查,澄清已婚育龄妇女底数,康检对象底数和四术对象底数,结合计划生育信息录入情况与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联系,及时将新婚和漏登漏管已婚育龄纳入管理,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和康检对象占总人口比例明显低于正常值的行政村,利用单月康检的机会,加大排查力度,确保漏登漏管已婚育龄妇女全部纳入管理,提高管理率,并按时向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股上报排查两漏进度情况并按要求上报两漏排查情况报告。

(二)、对“四术”任务进行预测和合理分配,指导乡镇积极完成“四术”任务,确保人口计划的完成。

四、规范生育证的管理与发放,进一步简化办证手续,严格审批程序,确保符合政策生育

(一)、一孩生育证继续由统计股统一管理,乡级发放。县对乡实行抽查监督,坚持一孩生育证的登记发放制度,要求乡(镇)实行生育对象随时要求领取,随时发放,做到生育前领证,使符合生育策的对象都能持证生育。对一些工作不认真、把关不严的生育证管理员,不同程度进行通报批评和调整。

(二)、发放二孩生育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过对二孩生育对象深入调查研究,报请市、县生育证审查审批领导小组的审核决定后,再根据年度人口计划,决定是否发放二孩生育证。使生育对象做到了持证怀孕和持证生育。

(三)、通过宣传橱窗等宣传形式,公示《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增加办证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了解生育证发放程序。

五、进一步搞好对持二孩生育证人员的全程监控

利用单月康检对当年和下年度持二孩生育证人员进行全程监测,直至生育后采取绝育措施为止。通过监测对当年未生育的及时换发下年度生育证,避免隔年度换证,制止了私自引产流产后换证,对因特殊情况胎儿发育不良,造成的胎儿畸形、死胎等情况必须经县计生服务站鉴定确诊,由县计划生育医学鉴定审批小组审批后同意终止妊娠者方可换证。对持二孩生育证人员的孕情监测一律由乡镇计生办统计员、生育证管理员、计生服务中心B超员三人共同负责把关,对持二孩生育证外流人员,由流动人口管理员严格把关,按时寄回合格的康检证明。定为单月11日乡级按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持二孩生育证人员的孕情监测表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股。:

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两条例”严肃生育政策,维护生育证的权威性,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个性化服务,使生育证审批发放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对持生育证对象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实名报告制度,并搞好持证人员的跟踪服务。定于每月5日乡级按时向县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股上报上月的生育证发放人员登记表及汇总表。

根据驻马店市人口计生委[2007]44号文关于对持生育证对象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服务的通知精神,县人口计生委下发了泌人口[2007]83号文,并要求各乡镇将持一、二孩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妇个案信息录入《驻马店市政策内全程管理服务系统》,定期对办证、录入、监控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列入了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乡镇统计工作计划篇(8)

作为“郑汴一体化”、“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相应出台,中部崛起的脚步也在不断加快,作为其中的重要核心之一的开封市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如何在机遇面前迎势而上,实现自身发展在国家战略中高度契合、协调一致,并充分发挥副中心城市的引领作用,开封地区的城乡划分工作已经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本人通过对近年来开封市区划的变化进行了一些局部粗略的研究,并提出一些浅薄之见。

(一)城乡划分的难点

(1)城乡界线模糊,归属方向不明确。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县级城乡统筹方略的实施,城镇建设迅速扩大,居民生活日渐提高,大批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如雨后春笋般建设,使得城域逐渐扩大,各县政府驻地镇的建设已经延展到几个相邻的镇域上,变成了中心区和包括若干城镇在内的城郊的复合体。城市到乡村的渐变特点和复杂交错,已经很难找到一个城市开始和乡村消失的明显的标志点。自加快实施“郑汴一体化”战略以来,开封市城区划分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市属的5个区不仅名称上有所改变,区所辖范围均发生了变化,同时也出现了区域交叉问题。特别是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在新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成立了一些社区,这些社区只对非农业人口进行管理,而这些社区与附近的城中村在行政区域上相互交叉,给日常统计及普查工作带来了不便。同时因区划工作的不彻底,市内各区之间、个别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行政区域也存在着交叉现象,它们在社区(村)管理以及户籍管理等方面不能实行统一管理。如开封新区跨村(居)建设;新区的赵屯村与鼓楼区的五一办事处的行政区域就相互交叉;个别社区的日常事务由所在区负责,而对户籍等方面的管理则由另外区具体负责等等。

(2)地域连接交叉,纳入范围不清晰。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划分的标准,划分的主要依据的是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村内公共设施与镇政府驻地连接且没有农业用地的为全部连接、有部分农业用地的为部分连接,有农业用地和其它非建设用地隔开的不作为连接。但在实际划分工作中,县、建制镇政府驻地公共设施建设已超出驻地镇或街道办范围,占用了相邻镇或街道办的部分村级地域,而这些村域仅一部分被征用,一部分仍被用于农业耕种,如果我们将视点小范围近距离放大,那么在这个与县、建制镇地域相接的村庄里,一部分邻近县、建制镇的土地被征用,但仍有小块的土地间隔于村驻地之间,而这种情况在市区政府驻地的四周普遍存在,如果按照“连接”的意义,似乎又不连接,而事实上与城镇是近在咫尺,居民的生活基本城镇化,大部分人长期从事非农产业,这种情况是否应撇开概念,视同连接。

近年来,县、建制镇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扩大、行政办公地点也随之迁址,但撤消后的原镇政府驻地城镇建设丝毫没有减少,如直接用连接的方式从镇政府驻地向外以实际建设延伸,有可能原来的镇政府驻地与现在的镇政府驻地之间被大片耕地所隔断,按照标准,就不能算做连接,只能归属为农村,但其居民又无耕地,都从事商业、服务业等工作,收入完全取决于非农业。在实际操作中,对城乡的界定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3)流动人口增加,城镇人口难界定。我们划分城镇与乡村,最大的目的在于计算某一地区的城镇化水平,计算时要运用到人口指标,我们通常采用户籍人口来计算。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流动人员的群体不断扩大,有的外出务工人员长年居住在城镇,而户口仍留在原籍,像这一部分人已经不是纯意义上的农民。另外,还有长期居住在城镇的学生等,如果我们在划分城乡的时候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则这部分人仍作为乡村人口而不参与城镇化水平的计算,这样计算出的结果就不能真正代表实际的城镇化水平。按常住人口计算又缺乏必要的统计手段,难以准确统计常住人口的分布情况,给城镇化的准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对如何做好城乡划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城乡划分是客观反映社会人口分布情况和城镇建设情况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城乡划分清查是由统计部门牵头,民政、建设、规划、公安、国土、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一项全面清查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和联系。

乡镇统计工作计划篇(9)

我国现在正处于发展之中,无论是经济体制还是其他方面都在不断地探索和发展,而乡镇政府的财政体制也正在不断的探究和改革。虽然我国乡镇的财政体制已经逐渐向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其中依然存在着一些弊端,影响着乡镇财政工作的准确性,尤其对财政预算的影响较大。而乡镇财政预算中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乡镇财政预算无规范性。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乡镇的财政预算工作的规范性较差,乡镇的财政部门在进行财政预算的过程中通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且即便将正确的财政预算计划制定出来,也会在真正执行的过程中受到各个方面的阻碍。而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乡镇财政部门的管理层太过随意,在制定财政预算计划滞后,依然不按照预算进行资金的合理分配,而是仍然按照自己的想法不科学地滥用财政资金;二是有些乡镇不按照国家的规定,随意地改变财政体制,不受国家规定的约束,随意地增加政府的支出或减少政府的收入,不断地改变财政预算计划的收支结构,使乡镇的财政预算缺乏真实性和有效性。而正是这种毫无规范性的财政管理方法,使得乡镇的财政预算工作成了纸上谈兵,虽然能够制定计划,但是却没有实际的作用。

2.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简单。

而影响乡镇财政预算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乡镇财政预算的编制较为简单,缺乏严密性。造成乡镇财政预算的编制简单、不够严密的原因主要分为两点,首先是乡镇在进行财务预算工作之前没有进行过详细的分析,也没有切实地调查乡镇中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乡镇目前发展的现状,就对财政收支妄下结论,使乡镇的财政预算计划不符合财政状况;其次是乡镇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对工作的态度不认真,对于财政预算的工作也是敷衍了事,将财政预算的编制过于简单化,完全不考虑乡镇财政预算在之后的乡镇财政工作中的作用,使财政预算编制成了一张“空头支票”,没有实际的用处。由于以上的两种情况,我国乡镇的财政预算编制始终都不够详细,而且并没有起到真正的预期作用,当然也无法达到预期的要求。这种现状会使乡镇的财政工作变得更加繁琐,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还有可能造成乡镇财政的亏空。

3.乡镇财政部门会计信息失真。

造成我国乡镇财政预算困难的主要原因,除了以上两点,还有一点就是乡镇财政部门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是财政部门效率的重要保障,而现在我国许多乡镇财政部门会计信息的质量都比较低,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普遍存在,给乡镇财政部门的财政管理带来巨大的隐患。而造成乡镇财政部门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乡镇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于财政方面的信息管理都没有一个严谨的态度,会计信息也没有经过严格的审计和核实,使许多会计信息存在错误,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而另一方面就是因为很多乡镇的发展程度比较落后,在全国信息化的时代没有跟上发展的脚步,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依然是传统的方法,效率较低、速度较慢而且准确率也比较低,这样就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而会计信息失真不但会影响乡镇的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还会对核算乡镇的净资产值造成极其重大的影响,使乡镇的财政管理出现巨大的漏洞。

二、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有效策略

1.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的规范性。

加强乡镇的财政预算管理,首先应该加强乡镇财政部门进行财政预算的规范性。现在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缺乏规范性主要是由于相关的规章制度比较薄弱,所以应该先对乡镇的财政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改革。将乡镇的财政预算中的资金以及处于财政预算外的资金一并归入到乡镇的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的调配,杜绝再出现财政部门的管理层,随意调拨资金的现象,对整个乡镇的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以及规划,利用严格的财政管理制度来约束财政预算的编制,并严格地按照财政预算的编制进行有效的财政支出与收入,使乡镇的财政预算工作步入正轨。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财政预算进行科学的编制,乡镇财政部门不得以个人的意愿来随意增加开支或减少收入,确立一个规范的财政工作体制,提高乡镇财政工作的有效性。

2.提高乡镇财政预算的严密性。

现在的乡镇财政预算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财政预算的编制缺乏严密性,财政预算的编制中漏洞过多,不能起到对财政的控制作用。而对于这种现状,乡镇财政部门应该加强对乡镇居民实际需求的了解和乡镇实际发展状况的了解,对乡镇真实发展情况进行实地的考察和分析,从而真正地设计出严密的、适合乡镇发展情况的财政预算编制。另外乡镇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多学习会计专业知识,考取专业证件,同时增强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使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够切实地为人民去服务。

3.提高乡镇财政部门会计信息质量。

乡镇的财务预算是需要以乡镇财政部门的准确会计信息为依托,低质量的会计信息会严重阻碍乡镇财政预算和乡镇财政工作。所以现在对于我国的乡镇财政部门应该致力于改善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财政部门的管理层都要加大对会计信息的审核效率,避免会计信息出现失真的现象。另外,还要引进新型的会计信息统计技术,使乡镇企业的财务部门全面实现会计信息网络化和会计电算化,提高会计信息的统计效率,为乡镇财政部门的工作提高效率。

乡镇统计工作计划篇(10)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枢纽,承担政府在农村医疗卫生行政职能。是基层公共卫生的服务机构。随着近些年新农合医疗制度的实施,农村卫生医疗服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受条件和农村发展速度相对缓慢等的影响,乡镇卫生院仍然存在着管理观念旧、各项工作功能定位不清晰、缺少宏观把控和决策等漏洞。因而,作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一部分,如何通过改善卫生统计工作的现状对提高整个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现状与特点

(一)受自身环境与发展速度影响,经营管理观念相对落后陈旧

受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及自身发展缓慢的影响,由于乡镇卫生院多少年的发展都是由国家统一拨款、统一控制,因而乡镇卫生院形成了坐享其成、不思进取的“等、靠、要”思想,普遍缺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激励竞争中的生存忧患意识,内部经营管理理念相对落后陈旧。具体主要表现在,很多乡镇卫生院普遍缺乏对将来本卫生院的发展谋划,不重视对医院管理模式的探索,甚至某些领导人员还将卫生院的经营管理滞后一味的错误归结为是因为设备不够先进。就拿统计工作来说,缺乏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和管理具体工作,虽然引入了多媒体技术但仍以手工记录为主,多媒体只是简单的辅助,卫生统计工作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

(二)缺乏专业人才,技术水平相对落后

阻碍乡镇卫生院发展,致使卫生院管理水平不高的另一主要现状是各种专业人才的匮乏,技术水平的相对滞后。就拿统计工作来说,当前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兼职负责统计工作,而专职乃至专业的卫生统计人员缺失严重。因而,目前我国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统计工作效率低,统计数据质量不高。

(三)卫生院缺乏清晰定位,运营计划缺失

目前,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还缺乏对卫生院的清晰定位,运营计划也相对缺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后遗症影响,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向来缺乏像企业一般对自身发展的具体谋划和清晰定位,而是依旧存在着“衣来招手,饭来张口”的惰性。在运营上缺乏对内部管理风险的准确预测与分析。就拿卫生统计工作来说,多数乡镇卫生院将所统计的数据放在一边不加分析或是寥寥几句应付检查的分析。这样就不能统计数据应有的作用,也不能帮助本卫生院管理与决策及时发现漏洞,排除隐患。

二、完善卫生统计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更新观念,提起对统计工作的重视

面对目前乡镇卫生院管理观念落后的现状,要完善卫生统计工作就必须及时更新观念,提起对统计工作的重视。所谓态度决定一切,有好的态度加上好的方法做事情就会事半功倍。乡镇卫生院的统计工作亦是如此。由卫生统计工作大都由工作人员兼任足可以看出乡镇卫生院的各位员工及领导对卫生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要加强对包括领导在内的每一位乡镇卫生院的员工的宣传和教育,使其更新观念,切实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卫生统计工作技术水平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拥有专业员工的数量和员工的专业化水平直接对企业的竞争实力产生重大影响。乡镇卫生院虽然与其相比没有那么明显,但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各项工作的技术水平,对本卫生院的管理和发展都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因而,应不断加强对统计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卫生统计工作的技术水平。具体来说,应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卫生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查漏补缺。培训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请专家来卫生院培训,或与其他卫生院联谊共同开展,也可以采取短期培训和定期专题讲座等培训形式。同时各卫生院还应将卫生统计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逐步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的范畴,经过多次培训后努力使培训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注重信息反馈作用

为保证各项措施和统计工作都能落实到实处,各乡镇卫生院还应组织有关卫生统计专家,如本市医疗机构的卫生统计专家,对本卫生院的统计工作进行定期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帮助卫生院及时发现深层次的统计数据和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促进卫生统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需要注意的是,各乡镇卫生院应重视专家所反馈的信息,通过统计专家所指出的问题,经过认真研究,最终提出解决办法,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在此后的培训中加以补充和强化。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搞好卫生统计工作对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而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则为加强农村卫生医疗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而,结合当前乡镇卫生院管理现状的种种弊端与不足,各乡镇卫生院结合自身的统计工作实际,重视统计工作,完善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从而,通过完善统计工作来促进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以期提高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农村人口提供良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杨雪琴,刁月华.基于乡镇卫生院现状的管理水平提升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 2012

乡镇统计工作计划篇(11)

一、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重大意义。

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是解决乡镇“人员太多、收入太少、债务太重(目前乡镇债务多万元,乡镇负债面达)、支出太乱”等问题的较好方式,对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保障乡镇重点支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五统、一管、一审”。即“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网络管理、乡镇举债县级审批”。

(一)核算统一。乡镇财政全面实行“两无一统、综合预算”,即由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统一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七所八站)一律无会计和出纳岗位,以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为会计核算主体实行统一核算,乡镇财政所有收入均在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综合反映。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统一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在县城金融机构开设总预算会计的县级“结算专户”,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乡级“结算专户”,将乡镇原来的“基本经费户”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会计“支出户”。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缴入“结算专户”。“支出专户”只能接受来自“结算专户”的拨款。

(三)工资统发。继续实行乡镇干部工资县级统发制度,对乡镇机关全额编制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由县国库每月拨入财政工资统发户和机关社保局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四)采购统办。乡镇各项大额采购支出,按照财采购号文件规定,参照县直单位执行。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乡镇财政管理股按照预算计划审核后,交县采购办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管理股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服务商。

(五)票据统管。

⒈乡镇所使用的票据在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领取,各乡镇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保管及核销工作。

⒉乡镇领用的票据只限于乡镇财政供给单位和乡镇范围内的农村中小学校、卫生院使用,其他“三权”在上的单位不得在乡镇领取票据。

⒊对票据实行“缴旧领新、限量领用、专人管理、当年结清”制度,并做到票单同行,即非税收入管理局凭银行缴款单核销收费票据。

(六)实行乡镇举债县级审批制度。乡镇原有的债权债务要按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建立台帐,制定消赤减债计划报县财政局备案。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原则上乡镇不得再有新增债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举债的,要实行县级审批制度,呈报分管财贸的县领导审批。

(七)信息化网络管理。全面建立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网络,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网络服务器,乡镇财政所设立网络工作站。县乡财政依托公网,以固定方式组网连接,乡镇财政会计业务全部在县局服务器上保存,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网络,实现财政资金网上远程申报、审批,数据网络汇总,资金运行网上监管,会计核算电算化。

三、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乡镇债权债务关系”等五权不变和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的收支。

(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后,对乡镇政府仍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明确乡镇财政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经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调整数额较大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

四、“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对乡镇财政所“乡财县管乡用”全面工作实施管理监督。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统一由乡镇财政管理股核算。乡镇财政管理股全面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负责乡镇财务报帐审核事宜。主要职责: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监督预算的执行,及时拨付预算内、外及其他各项财政资金,准确记录各项财政业务,按时与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对帐,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按时审核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审核和监督乡镇政府单位会计的支出核算,及时指出乡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乡镇,并按月向县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预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帐、报帐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设财政所长、财政结算会计(预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出纳、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票证管理员岗位。各岗位可以按照规定交叉任职,但必须健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财政所长不得兼职政府单位会计、出纳岗位;财政结算会计不得兼任政府单位会计;财政结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不得兼职出纳员;政府单位会计不能兼管票证。

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日常工作的管理,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按县财政局授权审核、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财政结算会计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打印总预算会计拨款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乡镇总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办理乡镇财政年终决算;政府单位会计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支出专户的会计核算,按规定用途支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日常经费,按月提出乡镇日常经费支出计划报财政结算会计;出纳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现金收付、缴存及日常报帐工作,按规定保管备用金,及时登记乡镇现金日记帐;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微机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涉农补贴资金基础资料的录入;票证专管员负责乡镇所有收,费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缴销。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人事、审计、人民银行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县财政局长任主任,相关副局长任副主任,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县对乡镇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当家理财和财源建设的积极性。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对原来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相应调整,从确保乡镇基本运转、有利化解乡镇财政债务,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等方面制定新的统收统支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规范乡镇收支行为。根据乡镇财政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乡镇支出范围,统一和规划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

(四)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严格乡镇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供给经费。

(五)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乡镇的债权债务要根据本乡镇的实际作出消赤减债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坚决制止乡镇村发生新的债务,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上项目或发放各种津补贴。凡违反规定以政府名义提供贷款担保形成新的债务的,严格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建立化解乡镇人民政府、村债务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债务化解之前,乡镇党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拨重用,不准异地任职。乡镇的债权要及时清收,制订切实可行的回收计划,加大回收力度,回收的资金原则上要用于偿还债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订“统收统支乡财县管乡用”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我县今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在学习和考察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及具体管理办法。

(二)清理乡镇资产工作

⒈清理乡镇资产、账户、票据。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票据和现有资产,取消乡镇银行账户,缴销乡镇收入票据;账户的设立和票据的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⒉清理乡镇债权债务对现有债务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报县财政备案。

(三)完善网络建设,进入实施阶段。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开设新的乡镇账户,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组织人员培训,按有关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实施对乡镇财政收支的核算管理。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的延伸,是我县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主动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严明改革纪律。各乡镇必须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否则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在体制结算中划扣违纪金额。

(三)调整乡镇财政所职能。农业税免征以后,乡镇财政所的主要工作应从组织农税收入转变到资金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上来。要集中精力做好“乡财县管乡用”的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及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直接补给农民的各项资金和补贴的发放工作,加大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同时要大力推进“村账乡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⒈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合理分配人员,理顺业务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⒉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编制管理,督促乡镇清理,清退超编人员。

⒊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务审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

⒋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乡镇银行账户的管理,并监督其他金融机构及时划转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完善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制度,对各金融机构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⒌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乡镇严格执行“乡财县管乡用”有关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议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