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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动机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8 15:47:16

消费者动机论文

消费者动机论文篇(1)

[分类号]G354

1 引言

近年来,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移动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融合为人们随时随地开展在线商务活动提供了巨大的便利。据调查显示,2011年第1季度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达到3.43亿,在整体上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在线评论是基于互联网传播信息的一种共享模式,指购物网民发表有关购物体验的正面或负面的信息,借助网络效应让各种人群和机构看到,为其他消费者选择产品提供参考,也成为企业改进产品、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信息来源。根据CNNIC的报告,大部分用户搜索到目标商品后,除了关注商品本身的属性外,还会浏览用户评论等商品相关信息,但是购物网民中只有29.5%的人购物后有分享购物信息的行为。由此可见,对大量潜在的网络购物者来说,与购物经验有关的评论信息是稀缺的。受到新技术以及评论需求的驱动,2010年7月,著名团购网站大众点评网推出了“Yelp+Foursquare”的新型模式,开设了“签到(check-in)”专栏,智能手机用户通过简单的操作将所在商铺的位置、感知产品或服务质量等信息通知给好友,同时大众点评网也将接收到的评论信息展示在网站上,为广大网友提供消费参考。网站联合商家为参与点评签到的消费者提供积分和购物优惠,也包括给予社区地位、头衔,增加社区人气等内在激励。对消费者来说,在消费的第一时间就能对商家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打分和评论,免去了事后回忆、记录的过程,这种评论更具信服力和实效性。同时,借助于手机的多媒体功能,评论的数据粒度更为细化,实现了评论的全面性、详细性和实时性,从而为其他在线消费者提供更有质量的参考信息。可以说,通过签到发表评论体现出移动互联网技术具有的显著特点,包括移动性、便捷性、与位置相关性、私人化等,这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法比拟的。本文研究的正是在这一新技术背景下,影响消费者使用签到进行评论的驱动因素。需要说明的是,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评论”均产生于消费者签到的过程中,不同于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的评论。本文通过向用户发放问卷收集数据,借助偏最小二乘(partial least square,PLS)结构方程建模(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SEM)方法从社会一心理和移动互联网技术角度研究对网络消费者发表评论的影响,为增强消费者评论的意愿,完善电子商务网站运行的内在信用机制,促进电子商务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提供建议。

2 理论背景

在移动互联网技术环境下,消费者使用手机发表在线评论信息的动因受到社会一心理影响和技术影响。对社会一心理影响的分析广泛建立于社会交换理论之上,包括消费者行为的外在动机、内在动机和成本因素。对技术影响的分析建立在技术可接受模型(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TAM)理论基础上,通过变量感知有用性(perceived usefulness)和感知易用性(perceived ease of use)来衡量消费者评论的影响因素。

2.1 社会交换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是广泛用于理解资源交换过程中的个人行为,是从社会一心理视角出发理解人类互利互惠行为的主要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个人和他人交换和共享知识是希望能从这一交换过程中获得回报,并试图用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研究表明在互联网上传播评论可以被视为是社会交换行为,消费者通过提供他们的消费经历以换取有价值的回报,这种回报可能是再次购物的优惠券或是在虚拟社区中地位的提升。根据社会交换理论,当消费者所获得的回报高于其成本付出时,消费者就会被激励进行评论。社会交换理论中将成本界定为由交换行为产生的消极结果,由此会减少行为发生的频率。消费者进行评论付出的成本主要是执行成本,包括耗费的时间、手机上网费等,其中时间是消费者实现效用最大化的重要约束。为了提供详细的评论信息,用户需要花费时间编辑评语,再上传到网上。此外,评论行为也需要支付一定的手机上网费用,以获得移动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支持。结合动机理论更有助于对消费者的评论行为进行分析。Decit等指出人们某项行为的动机包括内在的和外在的。外在动机指向的行为是对一种与自身无关的回应,包括经济回报、形象、互利互惠等因素。内在动机指的是受自身驱动去实施某项行为,这一行为本身是有趣的或在某方面确实值得去做。消费者评论的动机同样具有外在动机和内在动机。消费者能够通过评论获取由商家提供的优惠券和折扣,这是促使行为发生的外在动机;而评论能够为他人提供消费参考,通过信息的传递和共享为其他网络购物者提供有价值的、合理的建议,这是激发行为发生的内在动机。现有的研究成果也都证实了驱动消费者发表评论的主要内在动机是助人为乐,主要外在动机是寻求经济回报。评论意愿的社会一心理影响因素模型如图1所示:

2.2 技术可接受模型

Davis从理理论(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TRA)的基本假设出发,吸收了期望理论模型、自我效能理论等相关理论中的合理内核,提出了技术可接受模型,用于分析影响用户接受新的信息系统意愿的关键因素。TAM包括两个核心变量:感知易用性和感知有用性,前者是指“使用者认为使用这项技术的容易程度”,后者是指“使用者认为使用这项技术能够提高其工作绩效的程度”,这两个因素共同影响了用户“对技术的意愿”,其中感知有用性对感知易用性具有正向显著影响。近年来,TAM广泛应用于移动商务的研究中,不仅用于测量技术的工具,也用于衡量用户使用技术过程中的娱乐价值感(hedonicvalue)和沉浸感(immersive value)。本文中,消费者应用签到进行评论的行为受到移动互联网技术条件的影响,技术条件是否具备对消费者的意愿具有积极或消极的作用。本文选取感知易用性和感知有用性两个变量来解释技术条件。评论意愿的技术影响因素模型如图2所示:

3 概念模型与假设

本文在社会交换理论和TAM理论基础上提出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消费者评论意愿影响的一个整合概念模型,如图3所示:

3.1 经济回报

根据社会交换理论,经济回报是增加人们参与和

实施某项行为的外在动力,大众点评网为消费者参与签到评论信息共享提供优惠券和折扣等,带给参与者实在的经济回报。因此可以认为网站给消费者提供的经济回报越大,消费者参与评论的动力越大,经济回报与消费者评论的意愿之间存在正向相关的关系。因此,假设:

H1:经济回报对评论的意愿具有正向显著性影响。

3.2 助人为乐

助人为乐是我国文化的传统和社会道德准则,承袭到互联网虚拟环境中指网民不计回报地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其他在线者,在实现他人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也因自身价值得到了体现而获得满足感,特别是在人们感觉到自身行为能对他人产生帮助时这种满足感更为强烈。评论能够帮助其他消费者形成有关产品和服务的全面认识,而这种认知是通过广告等其他途径无法获得的,因此,消费者可能会选择与在线的其他网民共享有关产品或服务的正面或负面的消费经历,以此帮助其他消费者了解该商家的情况,在帮助他人成功购物的同时获得内心的快乐。因此,假设:

H2:助人为乐对评论的意愿具有正向显著性影响。

3.3 执行成本

消费者发表在线评论需要将他们的购物体验、对购物的隐性态度转化为显性的明确表达,这一过程需要耗费时间成本,而且评论得越详细所需要的时间越长。此外,评论功能的实现需要手机用户支付上网费用才能使用,这也会产生成本,而用户如果将上述时间用于其他事情上也许能够获得更显著的回报和收益,这就产生了机会成本。已有文献也表明时间耗费是阻碍知识共享的重要因素。本文将这一系列成本概括为执行成本,消费者耗费的执行成本越高,评论的意愿越小,因此假设:

H3:执行成本对评论的意愿具有负向显著性影响。

3.4 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

根据TAM理论,人们在自愿接受的情况下对新技术的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共同决定了采纳该项新技术的意愿,其中感知易用性对感知有用性具有正向相关的影响。对使用手机进行评论的技术的感知有用性是指手机用户感觉通过手机操作是否能够准确、有效地表达评论以帮助其他在线消费者优化购买决策。使用手机进行评论的技术的感知易用性是指手机用户感觉与手机界面的交互实现评论是否简单方便。消费者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越强烈,评论的意愿越强。由此,提出假设:

H4:感知易用性对评论的意愿具有正向相关的显著影响。

H5:感知有用性对评论的意愿具有正向相关的显著影响。

H6:感知易用性对感知有用性具有正向相关的显著影响。

4 实证研究

本文通过实地走访和发放问卷的方法,使用SPSS和SmartPLS2.0软件处理和分析数据,利用PLS建立结构化模型来验证上述概念模型(见图3)。PLS是基于因子分析的结构方程建模技术,是近年来广泛使用的多元统计数据分析方法。

4.1 变量设计与测度

研究模型包括5个潜在变量,每个潜在变量都由2-4个观测变量组成,所有的观测变量的设计都来自于已有的文献,以保证变量测量内容效度。根据对各变量的操作性定义做了相应改动后形成本研究环境下的量表,其中与社会一心理影响有关的三个变量“助人为乐”、“经济回报”和“执行成本”分别改编自Bock和You Tong;与技术影响有关的两个变量“感知易用性”和“感知有用性”量表参考了Davis的文献;独立变量“评论的意愿”改编自Klopping的文献。变量及题项确定后,制作问卷首先进行预调查,根据反馈,慎重修改了部分表述并增加了对一些术语的解释,使问卷更容易理解。问卷中的每个题项都由7点里克特量表组成,答题的范围选择是“强烈不同意”(1)到“强烈同意”(7)。

4.2 数据收集

笔者在问卷星平台上公布问卷,通过网民自愿填写的方式收集数据。在线调查网站提供自动筛选功能,能够提高问卷的回复率和有效性。问卷收集工作持续了约10周的时间,收到有效问卷387份,实际有效问卷大于理论需要的有效样本量。

4.3 样本特征分析

由表1可知,男女比例分别占41%和59%,女性略多于男性。从年龄分布上看,集中于18―30岁的年轻人,占到全部被调查人数的72%。此外,超过90%的被调查者使用手机上网,62%的被调查者具有2年以上的网络购物经历。有29%的被调查者了解大众点评网并体验过其签到评论服务,54%的被调查者了解或听说过大众点评网的签到评论服务。在发表评论的便捷性方面,74%的被调查者认为手机优于计算机。在发表评论的安全性方面,47%的被调查者认为使用手机比计算机更安全。在效果实现方面,50%的被调查者认为手机优于计算机。

4.4 测量模型有效性分析

测量模型有效性分析主要涉及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检验。信度是指问卷的可靠性或稳定性,本文采用内部一致性信度,得到组合效度(composite reliability,CR)与Cronbach Alpha系数。一般来说,CR值与Cron―bach Alpha系数达到0.7即表明具有良好的内部一致性信度。表2反映了平均变异量提取值(AVE)、Cron―bach Alpha系数和CR值:

由表2可知,所有的CR值和Cronbach Alpha系数都大于0.8,同时各变量的AVE值也达到最低门槛0.5。

效度考察测量的准确性,包括内容效度和建构效度。由于该量表中所有的变量和题项均来自前人研究的成果,因此可以认为是具有内容效度的。构建效度又分为区分效度和收敛效度。一般认为,每一个变量AVE值的平方根值大于该变量与其它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值(见表3)以及相对于其它变量的低因子载荷系数而言,每一变量的组成因子有较高的载荷系数(见表4),说明测量模型具有较高的收敛效度和区分效度。

4.5 PLS结构模型结果

笔者在验证结构模型时进行了1 000个样本下的自抽样,由此获得各假设因果关系的T值。由图4可知,除了感知易用性与评论的意愿之间的假设关系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以外,其它变量之间的路径关系都具有显著性。为了消除样本特征对本项研究的影响,笔者也测量了控制变量(年龄、在大众点评网签到评论的经历、网络购物的经历、手机上网的经历)与模型中意愿之间的路径关系,结果表明被调查者的年龄对评论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因为调查对象是以年轻人为主,因此这种由样本产生的作用关系是存在的。除此之外,被调查者在大众点评网上签到评论的经历、网络购物的经历、手机上网的经历对意愿都不具有显著性影响。图4中标识出控制变量及具有显著影响的路径关系,模型中各变量对评论的意愿具有较强的解释力(R2=0.55)。

5 结论与建议

Smart PLS分析的结果表明,乐于助人、经济回报、感知有用性对评论意愿具有正向显著影响,执行成本对评论意愿具有负向显著影响,感知易用性对评论意

愿影响不显著。

从社会一心理角度分析,希望帮助他人是评论意愿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购物网站评论栏目的设计应该更能够反映消费者这种助人为乐的心理需求。如可以在签到栏目内设一个子专栏,允许人们自由关于某一产品的评论需求,这样有购买此产品经验的消费者就容易感觉自己发表评论的价值,在回答问题时就更容易产生帮助他人的愉悦感,也就更愿意发表有关产品的评论。网站可以将提出评论需求最多的产品在专栏中突显出来或提到网站首页,以激发消费者帮助他人的内在满足感。

其次,研究表明评论带来的经济回报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行为意愿产生影响。因此,网站应充分发挥网络效应和签到产生的消费者与商家的“黏度”效果,联合商家对积极参与评论的消费者提供优惠券或打折卡等活动,既增强了消费者评论的意愿,也增强了顾客忠诚度,为商家发展了客户资源。此外,网站还可以定期邀请网民评选出优质评论并展示在网站的显著位置以鼓励评论者,也可以组织专门的评论奖励活动,一方面扩大网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另一方面促进消费者产生评论的意愿。

再次,研究发现执行成本越高,消费者签到和发表评论的意愿越小,消费者会因为花费的时间成本、精力耗费过高而不愿参与评论。网站可以设计一个简单的模板,包括消费环境、服务态度、价格、产品质量感知等项,评论者只需要操作手机按键从下拉列表中选择该系统默认模板,选择要评论的产品并依次填写相应特征就可以完成评论,这种结构化评论不仅提高了评论的有效性和质量,也便于日后进行文本提取、数据分析、产品评级等,并大大减少了消费者因为构思表述而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从而增加参与评论的意愿。

从技术角度分析,感知有用性对评论的意愿具有积极的显著性影响,就是消费者如果能感受到移动互联网技术能够更好地实现优化他人购买决策的目标,就会产生评论的意愿。实际上信息技术与信息内容是一个统一体,人们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越能够实现既定评论效果,就越会增加使用这种技术进行评论的意愿。对被调查者认知度的调查显示,大多数人认为与计算机相比,使用手机评论更便捷、更有效、更安全。这表明大部分人对将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于商品评论及其体现出的价值是认可的,由此可见,在用户评论方面,移动互联网技术具有良好的用户信任基础和广阔的应用前景。

消费者动机论文篇(2)

合理行为理论是分析影响行为意向因素的理论,经常被应用到对消费者购买意向的研究中,是研究消费者行为的有效工具。本研究将结合合理行为理论对我国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的动机进行理论分析,为奢侈品动机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

一、文献回顾

奢侈品是那些通过使用或展示某个特定品牌的产品而使拥有者受到尊重的产品,奢侈品与其使用价值没有必然联系奢侈品使消费者得到心理上和功能上的满足,而奢侈品给消费者带来心理上的满足是奢侈品与非奢侈品、奢侈品与假冒品相区别的主要原因。奢侈品往往是与相应的品牌相联系的,品牌是奢侈品与非奢侈品相区别的最直接标志。Nueno和Quelch将奢侈品牌定义为那些功能性效用与价格比较低,而无形效用和情景性效用与价格比较高的品牌。

对于消费者获得奢侈品动机的研究最初认为人们购买奢侈品是为了给他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消费者希望通过其消费行为营造出受欢迎的社会形象。也就是说,人们购买奢侈品是出于社会目的,一方面得到社会的认可,另一方面突出其在社会中的突出位置,这种观点得到了炫耀性消费理论的支持。在1899年出版的《有闲阶级论》中,凡勃伦讲到,“要获得尊荣,并保持尊荣,仅仅保有财富或权力还是远远不够的,有了财富和权力还必须能够提供证明,因为尊荣只是通过这样的证明得来的。凡勃伦区别了炫耀性消费的两种动机。一种是歧视性对比,一种是金钱竞赛。前者指财富水平较高的阶层通过炫耀性消费来区别于财富水平较低的阶层;而后者则指财富水平较低的阶层力图通过炫耀性消费来效仿财富水平较高的阶层以期被认为是其中一员。奢侈品一方面具有价格昂贵的特征,另一方面是一定社会地位的象征,所以对奢侈品的消费往往能够达到炫耀的目的。无论是为了区别于特定群体的歧视性对比,还是为了从属于特定群体的金钱竞赛,都是一种社会目的。消费者这种区别于特定群体和从属于特定群体的心理不仅表现在对财富的炫耀上,而且表现在对稀缺产品的渴求上。产品的稀缺会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偏好。忉当一个奢侈品因为其独特性而更难获得时,其对于消费者来说更有吸引力,产品的稀缺使产品拥有者与非拥有者相区别,而从属于其他产品拥有者所构成的群体。

之后,学者们从更为广泛的视角研究了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的动机,这种观点认为消费者购买奢侈品不仅出于社会目的,而且出于个人目的,应该从社会导向和个人导向两个方面研究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的动机。从个人导向研究消费者购买动机主要从消费者购买奢侈品后会获得的情感利益、象征利益和使用利益三个方面出发,从而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牌的个人原因包括:自我享乐;自我奖励;与内在自我相一致;质量保证。理论上说,奢侈品能够给消费者带来两方面的利益,一方面是个人导向的,另一方面是社会导向的。这些潜在利益的满足情况是消费者对一个品牌奢侈程度的衡量标准。由于中国在文化上与西方文化有所不同,中国文化更为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所以,中国消费者和西方国家的消费者对奢侈品牌的理解可能有所不同。

二、理论模型建立

1967年Fishbein以Dulany的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合理行为理论。合理行为理论假设在社会心理学中大部分行为是在意志控制范围内的,而且是在特定的情境之下的,一个人具体行为意向会影响其随后的行为。在合理行为理论中,行为意向是指在既定情境下执行某一特定行动而得到预期表现的意愿。合理行为理论通过分析影响行为意向的因素来解释人们行为意向的原因,该理论是消费者行为研究的一个有效理论。

根据合理行为理论,有两个主要因素决定特定行为意向,即个人的态度的因素和社会的规范的因素。其中个人的态度的因素即行为态度,指一个人对在既定环境下执行特定行为的态度,该变量取决于这个人对各行为结果的评价以及对结果产生可能性的预期。而社会的规范的因素即主观规范,指一个人认为对他来说重要的人认为他应该或不应该执行特定行为可能性的信念,主观规范涉及社会环境对行为意向的影响。合理行为理论可以概括为图1。

尽管合理行为模型对美国样本有很好的预测和解释能力,但是有些学者认为这个模型中存在西方文化偏见。韩国一些学者对合理行为模型进行了跨文化的研究,结果表明,虽然以韩国消费者为调查对象的数据不能否定合理行为模型,但是经过跨文化修正的模型对数据的解释力更好。妇李东进等考虑到中国文化受儒家思想影响较大,与西方文化在多方面有着极大的区别,因而根据中国文化特点对合理行为模型进行了修正,用面子意识和群体一致意识两个变量替换了主观规范这个变量,提出了更为适合中国消费者购买意向的模型。如图2。

通过对奢侈品购买动机研究的回顾,笔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奢侈品主要有两大动机:一是出于社会动机。首先,购买奢侈品可以满足消费者炫耀财富的需求,奢侈品价格昂贵,只有少数人可以负担得起,而这部分人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或拥有较多的财富,所以对奢侈品的消费也就成了地位和财富的象征,奢侈品本身也成了一种社会符号;其次,购买奢侈品可以满足消费者猎奇的需求,奢侈品往往是潮流的引领者,而且相同款式数量极少,从而使对奢侈品的消费成为品位的象征,同时对奢侈品的占有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可以表现出其在社会中的优越感。二是出于个人动机。首先,购买奢侈品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享乐需求,享乐性反应消费者通过对奢侈品消费而获得感官上的满足和乐趣;其次,所购买的奢侈品是拥有者的一个组成部分,消费者可以通过对奢侈品的消费来增强自我概念,再次,是购买奢侈品可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高质量需求,消费者感知奢侈品牌有更高的价值可能是因为其提供了更高的品牌质量和信誉。学者们也是从这五个角度来衡量一个品牌的奢侈程度的,只有一个品牌在这五个方面的得分较高,才可以称其为奢侈品牌。

由合理行为理论可知,行为意向受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两个方面因素影响,其中行为态度是个人方面的因素,而主观规范是他人方面因素。对行为的态度取决于行为对个人可能带来的结果,而消费者购买奢侈品期望带来的结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得到优质的产品、享乐和表现内在自我。所以本研究认为奢侈品的优质性、奢侈品的享乐性和奢侈品的自我延伸分别与消费者购买奢侈品这一行为的态度正相关。另外,奢侈品炫耀性和稀缺性这两个方面是他人影响的基础,本研究用面子意识代替合理行为理论的主观规范这个变量,而且本研究认为奢侈品的炫耀性和稀缺性与消费者面子意识正相关。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将奢侈品购买意向模型概括为图3。

三、数据收集与分析

本研究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主要调查消费者对奢侈品以及购买奢侈品行为的一些看法。问卷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关于购买奢侈品动机的量表,该量表主要由五个方面构成,分别是优质性、自我延伸、炫耀性、稀缺性、享乐性,每个方面由四个问项组成,共20个问项。第二部分是面子意识,由四个问项构成。第三部分是购买奢侈品的行为态度,由三个问项构成。第四部分是奢侈品购买意向,由三个问项构成。第五部分是关于被调查者样本的个人信息,由四个问题构成。本研究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85份,其中有效问卷266份。被调查者中,男士128人,占4&1%;女士138人,占51.9%。

本研究利用SPSS15.0对问卷中的项日进行了探索性子分析。分析结果表明KMO指标为0.846,Bartlett’s检验的著性为0.000,这说明数据适合作因子分析。旋转后因子荷载和累积方差贡献率如表1所示。

从旋转后的因子荷载上看,题项A14、A19、A5三个题项旋转后因子荷载没有达到0.6,所以本研究将这三个题项删除,在后面的研究中不包括这三个问项。信度分析结果见表2。

五个变量的Cronbach0t值均大于0.7,所以可以认为问卷中这五个变量的测量结果是可靠的。

在删除了AI4、A19、A5三个题项后再次做探索性因子分析后,以优质性、自我延伸、享乐性三个因子的因子得分为自变量,行为态度做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分析后模型整体的解释力即调整的一0.827,显著性水平为0,说明数据适合做回归分析。优质性、自我延伸、享乐性的标准化系数分别是0.417、0.337、0.392,并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优质性、自我延伸、享乐性分别与购买奢侈品行为态度显著相关。

以炫耀性、稀缺性两个因子的因子得分为自变量,面子意识做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分析后模型整体的解释力即调整的R2—0.785,显著性水平为0,说明数据适合做回归分析。炫耀性、稀缺性的标准化系数分别是0.396、0.308,并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炫耀性、稀缺陛分别与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时的面子意识正相关。

以行为态度、面子意识为自变量,行为意向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分析后模型整体的解释力即为一0.876,显著性水平为0,说明数据适合做回归分析。面子意识、行为态度的标准系数分别是0.343、0.451,系数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面子意识、行为态度分别与购买奢侈品意向显著相关。

四、结论与启示

消费者动机论文篇(3)

品牌依恋是新视角下对企业进行品牌维护和发掘潜在客户的新课题,自我决定理论则是在个性发展和行为动机研究的新亮点,文章则从两个新领域出发,剖析自我决定理论对消费者行为的作用,特别是消费动机的影响,去探索品牌依恋的影响因素,也为企业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1相关文献综述

1.1自我决定理论概述

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心理学家Deci和Ryan创立了自我决定理论。随着对认知动机研究的不断深入,自我决定理论逐渐受到重视并一步一步发展成为一套比较系统的理论。自我决定理论研究学者将基本心理需要分为三种即自主性需要、胜任性需要和归属性需要。自主性需要就是个人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想法去自由地选择所进行的活动;胜任性需要是个人需要体会到具有进行某项活动的能力;归属性需要是指个人在进行某项活动时需要感受来自外部社会的支持以及他人的关心和理解。学者根据引发行为的不同原因将动机分为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内在动机是人们与生俱来的追求积极主动的倾向,是人们自身天然存在的一种行为驱动方式,其不需要外力的推动。这是由这项活动本身能为个体带来的心理满足所引起的;外在动机是个体在经受了外部环境的作用之后所导致的行为,它并不是活动本身引发的。

1.2品牌依恋(brand attachment)理论概述

品牌依恋起源于心理学经典的依恋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并引入到营销学的研究。早期的营销学者是从社会认知理论,特别是自我概念理论出发对依恋进行定义的,其将依恋看成个体发展和维护自我认知的程度。美国学者Ball和Tasaki在1992年就提出,“依恋是消费者利用所占有的一些消费对象来支持其自己概念的程度”。学者Thomson、MacInnis和Park将依恋定义为消费者与品牌之间建立的强关系,他们认为品牌依恋与人与人之间的依恋有一定的相似性。

2自我决定理论与消费者行为

在基于自我决定理论对消费者行为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内在动机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同时,外在动机可以向内在动机进行转化。

2.1外部情境对内在动机的影响

从自我决定理论中我们得知人的基本心理需求中有自主性需要,但是这种先天性的决定的实现还受到外部情境的影响。如果外部情境支持,那么实现的可能性则会很高,一旦外部情境不支持,则会阻碍其实现。自主性需要和胜任感需要对内在动机的形成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自主性促进了对于社会情境的认同,从而激发内在动机;另一方面,个人对于活动还需要具有胜任感,进一步激发内在动机。

2.2外在动机向内在动机的转化

很多学者将外在动机看成是不具备自主性的,而在自我决定理论中提出了外在动机可以向内在动机进行转化。学者Ryan和Deci认为人类与生俱来拥有一种自我调节的意识和能力,他们会将一些接触到的社会情境中的内容转化为自己认可的内容,通过不断整合将外在动机转化为内在动机。这当然是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自我决定理论中按照自我决定的程度将动机从低到高进行划分,自我决定程度最低的就是去动机,也就是当个人感觉到某一项活动对自身不利,或者无法带来自身想要的结果时就不会相关行为,甚至是行为意向。自我决定理论中将之后四个层次的转化过程称为外在调节、内在调节、认同调节和整合调节。

3品牌依恋与消费者行为

在营销领域的研究中认为依恋可以超出人的范畴,人可以对各类对象产生依恋,包括动物、植物和各种产品。在消费者行为的研究中认为品牌依恋是对某一品牌所表现出的情感,虽然人所依恋的对象不受限制,但现实生活中,人会对少数的产品和品牌产生依恋。心理学上的依恋理论指出,从对某一物体的依恋程度可以预测出两者之间的互动性质,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个人对某一产品和品牌的依恋程度跟个人对该产品和品牌的投资相关,依恋程度较高的消费者更愿意放弃更高的利益来维护和增强依恋关系。

关于品牌依恋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学者李慧在 《品牌依恋对消费者价格敏感度的影响研究》中提出,品牌依恋越强,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越弱。但这种强弱关系之间存在着产品类型、产品价值、购物渠道等调节变量。学者陈琳则认为,消费者品牌依恋感情维度对品牌关系和顾客行为意向均有显著正向影响,但不能直接影响顾客行为意向,而是通过品牌关系质量对顾客行为意向产生正向影响。

4品牌依恋与自我决定理论

在消费者行为的研究中将产品看成是消费者自我概念的一种扩展和延伸,也就是说个人会通过自己所购买或者拥有的物品来传达自我,实证研究表明,当品牌的内涵与消费者自我概念相吻合时,消费者对品牌具有更强烈的依恋。学者Park认为当个人多依恋的品牌能够包含消费者的自我概念时品牌与自我便产生了连接,他对此进行了总结:①品牌给了消费者一种身份;②品牌显示了消费者的自我价值;③品牌引起恋旧之情。

关于品牌丰富消费者自我的途径,学者Park等认为,一是品牌能够代表过去的自我,培养个体经历的了解,观察现在的自我,激起曾经的经历和往事;二是品牌能象征性地代表当前自我反思,能反映其的主要信仰,价值观;三是将品牌与理想中的将来自我连接起来。这样的品牌反映了个体的愿望以及理想的将来自我。

5从自我决定理论看品牌依恋的影响因素

5.1产品与品牌因素

自我决定理论中指出人类的基本心理需要包括自主性需要,即人类与生俱来会根据自身的愿望去决定行为。同理,市场中消费者进行商品和品牌选择时也会主动地选择自己满意度较高的,当消费者认知到品牌给自己带来的益处更多时,就越容易对其产生品牌依恋。另外,从外在动机的角度分析,当该品牌的声誉与社会评价、口碑传播这些外在情境越好时,消费者也越容易对其产生品牌依恋。

5.2消费者与品牌的关联因素

现实生活中,每一个消费者都有着自己的价值观念、文化品位和个性理念,并且其会在人生的不用阶段、不用场合扮演者不同的角色,消费者在每一个时期都会根据自身的角色定位来指导当下的消费,当消费者了解到某一个品牌跟自己的体质和理念非常吻合时,消费者就会主动地选择该品牌,甚至将其认定为自己价值表达的方式。根据自我决定理论外部动机中提到的内部调节过程,消费者会根据一致性原则,有意识与自我进行融合。

5.3外部环境因素

自我决定理论中提到了认同调节,即当个人对外部环境得到认同时,就会主动地进行调节。消费者对品牌进行选择时更多地也考虑到其对自身的重要性,当外部环境因素中有自身认同的部分,则会进行主动调节。现在很多企业和品牌都建立了自己的社区或者贴吧,研究发现处于品牌社区或贴吧的消费者,对品牌的情感联结越强烈,越容易产生品牌依恋。因为这些消费者拥有更丰富的品牌知识和经验,与品牌有着更强烈的情感纽带,从而更容易产生品牌依恋。

6结论

根据上文对自我决定理论和品牌依恋理论与消费者行为关系的探讨,以及对品牌依恋影响因素的研究,可以对企业的品牌维护提出一些建议:企业要培养消费者品牌依恋需要从消费者、品牌和消费者与品牌之间的关联因素入手,精准定位,有针对性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企业最关键的还是提供让消费者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关注品牌的口碑传播和品牌声誉,注重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从而提升依恋程度。在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今天,企业可以考虑把目标消费群体的个性赋予在品牌文化之中,尤其是注重消费者的现实个性匹配度,但在某些情境下,为了实现个性化营销,也要注意品牌个性的独特。

参考文献:

消费者动机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9-0034-03

现代社会中,消费已然成了人们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消费理论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学方向日渐被人所重视,不但为经济学界及经济理论家所关注,也引起了国家实际部门及决策者的重视。

1 古典经济学的消费思想

从消费理论的发展史看,古典经济学并未将消费问题纳入统一的“经济人”范畴,而对消费问题的论证有更多的人文色彩。由于消费者没有被视为理性的经济人,古典经济学并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消费理论,在这一时期,关于消费的问题的讨论是散乱的分布在部分古典经济学家的著作中。

古典经济学中涉及到消费理论的代表人物及理论主要有:

1.1 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

威廉・配第的消费思想的核心是:少消费、多积累。其对消费思想的突出贡献在于第一次真正正确的认识到消费的作用和地位,首次提出了生产的唯一目的是为了消费,是对重商主义财富观的否定;其很重要的一个观点是主张节制不必要的消费,以保证积累,保证财富的增值。他对各种消费支出意义的认识体现了“一切为了积累”的想法。

1.2 让・巴蒂斯特・萨伊(Say,Jean Baptiste)

萨伊是经济学说史上将消费理论正式纳入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第一人。他认为消费的唯一研究对象是消费行为本身所产生的满足程度,唯一目的是在于对比消费者的消费对他所引起的损失和给他提供的满足。著名的萨伊定律认为,生产能创造自身的需求,不会出现需求的不足。而其之后的经济学家,大多遵从萨伊定律,在生产消费的关系上强调生产的决定作用。

1.3 西斯蒙第(Sismondi,Jean Charles Lnard Simonde de)

古典经济学中最具有人本精神的消费论来自西蒙斯第。西蒙斯第的消费思想是以消费站优先地位为基本原则的。他指出“个人财富和公共财富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消费和消耗财富的享受,如果财富不让人享受,如果任何人都不需要它,那么它就失去了价值,就不再是财富了。”?他对萨伊定律提出批评,认为消费不仅是生产的目的,同时也是生产的动力,在历史上首次提出了消费不足说和经济危机说。西蒙斯第分析了影响市场的四种因素,即消费者的数目,消费者的爱好,消费量的大小,他们的收入,及其对市场产生的影响。

1.4 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

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在消费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有效消费”的概念,他指出,所谓有效消费,是指人们能给而且愿意支付这样一种价格来购买产品的消费。

2 现代西方消费理论

对消费行为的研究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热点问题之一。从凯恩斯起,经济学家都在不断为之付出努力。现代消费理论也逐步走向成熟,经过经济学家不断的努力,也出现了许多完整的消费理论,建立了许多具有实际意义的模型。

2.1 边际主义

边际的概念最早是由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提出的,其后李嘉图(David Ricardo)在其地租理论中提出了边际生产力的思想;杜布衣(Arsne Jules Etienne Juvenal Dupuit)首先将边际概念与消费曲线联系起来,发现了消费者剩余,之后德国经济学家戈森(Hermann Heinrich Gossen)提出了著名的戈森定律,为现代“效用论”奠定了基础。奥地利学派集大成者欧根・冯・庞巴维克(Eugen Bohm-Bawerk)以边际效用理论为基础来阐述消费,边际效用价值理论成为了西方正统消费理论的基础。

2.2 绝对收入消费理论(Absolute Income Hypothesis)

凯恩斯在《通论》中提出了绝对收入假说,其主要理论观点是:强调消费支出是当期可支配收入的的稳定函数,在短期内人们的消费主要取决于当期收入的多少。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的增加量不断减少,此即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绝对收入假说可以用线性消费函数表示为:

C=a+bY (a>0,0

其中C表示计划消费,Y为可支配收入,a可以表示不依赖收入的消费量,b则是边际消费倾向MPC。

绝对收入假说对于消费问题的后续研究有很大的启发。

2.3 相对收入消费理论(Relative Income Hypothesis)

1949年美国经济学杜森贝里(J.S.Duesenberry)从对消费者行为的分析和假定入手,提出了相对收入假说,其核心内容是论证并揭示了消费所存在的示范效应和棘轮效应的规律。当收入增加时,消费会随之迅速增加,当收入减少时,在“示范效应”和“棘轮效应”的共同作用下,消费者不会过多的减少消费支出。相对收入假说下的消费函数可以表示为:

C=Y0(k-b)+bY

2.4 生命周期消费理论(Life-cycle Hypothesis)

美国经济学家莫迪利亚尼(F.Modigliani)是生命周期假说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生命周期理论认为,消费者是有理性的,消费不是取决于现期收入,而是取决于一生的收入和财产收入,根据一生的收入水平安排最佳的消费和储蓄。其消费函数为:

C=a・WR+C・YL

其中,WR为实际财富,a是财富的边际消费倾向,YL为劳动收入,c为劳动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

一般而言,一个人在其一生消费的现值不超过一生收入的现值的条件下,会尽可能使一生中的消费保持恒定。总体上说,一生中的收入虽然不是稳定的,但是消费却是相对稳定的。

2.5 持久收入消费理论(Permanent Income Hypothesis)

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是永久收入假说的提出者。他在1957年出版的《消费函数理论》是永久收入假说的代表作。其基本出发点和莫迪利亚尼是相同的,即认为尽管收入在人的一生中是不稳定的,但是消费是相对稳定的。该理论认为:居民消费支出主要不是由其现期收入决定,而是取决于其永久收入。永久收入的消费理论的消费函数模型是:C=kYp。其中C为持久消费,Yp是永久收入,k为长期边际消费倾向。由于永久收入理论中的永久收入是由上期收入与现期收入的加权平均来估计的,即Yp=θY+(1-θ)Y-1,θ为权数,0

生命周期假说和持久收入假说本质上是相同点,二者都是以消费者根据长期收入进行消费和储蓄行为为基础的,他们被合体成为前瞻的消费理论,两个理论合称为“生命周期―持久收入假说”,简称LC―PIH。

2.6 随机游走消费理论(Random Walk Hypothesis)

霍尔(Hall,1978)在卢卡斯(Lucas,1976)批判的基础上,把理性预期方法应用于消费行为理论,将弗里德曼的永久收入假说,莫迪利亚尼的生命周期假说和理性预期理论想融合提出了具有重大理论创新意义的理性预期生命周期模型――随机游走假说(Random Walk Hypothesis)。

随机游走理论假定效用函数是二次型,其函数表达式为:Ct+1=Ct+εt。其中,Ct+1和Ct分别是下期消费和本期消费,εt为白噪音项。

该理论提出后,许多经济学家及学者对该理论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及检测。Flavin(1981)利用类似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了所谓的消费的“过度敏感性”。而Campbell and Deaton,(1989)从另一个校对对随机游走的假说进行了检验,发现了消费的“过度平滑性”。而这二者一起构成了对随机游走假说的挑战。

2.7 预防性储蓄消费理论(Precautionary Saving Theory)

由于随机游走理论不能完全的解释消费者行为,经济学家们进一步提出了许多假说,其中一个就是预防性储蓄理论,该理论认为,不确定性与财富积累之间有相关关系,当不确定性越高,和LC-PIH假说越不吻合,而是更多的根据现期收入来安排现期的消费支出。

里兰德(1968)指出,当效用函数的三阶导数大于零时,确定性等价原理不再成立。相对确定的情况,消费者在不确定情况下会采取更加谨慎的行为。Caballero(1990)假设效用函数为常绝对风险规避型(CARA)效用函数:U=-1θexp(-θCt)。

Caballero的研究成果表明,绝对风险规避系数和未来劳动收入变化量的方差越大,最有消费路径的斜率越高,预防性储蓄越大。

预防性储蓄理论强调了不确定性对居民储蓄和消费行为的影响,这一理论为消费研究提供了许多有用的视角。而消费的“过度敏感性”与“过度平滑性”这一对看似矛盾的现象可以同时被预防性储蓄假说解释。

2.8 流动性约束消费理论(Liquidity Constraint Theory)

流动性约束假说则从另一角度对过度敏感性价格给出解释,该理论认为,LC-PIH理论假设个人能够在相同的利率水平上借贷和储蓄,这是与现实不符的,现实中存在着流动性约束。而在流动性约束下的消费只与当期劳动收入正相关,这就对消费的“过度敏感性”给出了一种解释。

流动性约束假说主要有以下三点主要结论:(1)面对流动性约束的消费较不受流动性约束的消费低。流动性约束下的消费者只能消费当期财富,只与当期收入正相关,从而解释了“过度敏感性”;(2)消费者一旦预期到未来可能会面临流动性约束,当期消费会下降;(3)如果消费者在第期面临流动性约束,那在以后各期的消费都将受到流动性约束的影响。

2.9 λ假说

预防性储蓄假说和流动性约束假说都是在生命周期假说和永久收入假说的基础上对随即游走假说的修正。与之不同的是坎贝尔和曼丘直接从总和消费入手,建立了“λ模型”。

坎贝尔和曼丘假设一个经济中存在两类不同的消费者,第一类具有凯恩斯描述的性质,消费由当期收入决定;第二类服从随即游走假说,消费由永久收入决定。假设第一类消费者的比重是λ,那么这个经济的总消费为:Ct=λYt+(1-λ)Et(Yp)。其中,Yt表示第t期的可支配收入,Et(Yp)表示第t期对永久收入的预期。

我们可以把λ假说看成是随机游走假说在阿克洛夫和耶伦(Akerlof and Yellen,1985;1985)的有限理性假说下的一个推广。

2.10 缓冲库存储蓄理论(Buffer-Stock Saving Theory)

缓冲库存储蓄假说认为,储蓄相当于一种缓冲存货,旨在境况差时维持正常消费活在境况好时增加消费。按照这一理论,消费者一般要确立一个财富与持久收入的目标比例,在消费这具有预防性储蓄动机的前提下,如果财富低于目标,预防性储蓄动机将战胜消费欲望从而增加储蓄,反之亦然。缓冲库存假说暗含的前提是消费者具有较高的时间偏好。对缓冲库存储蓄理论主要有三种解释:

谢佛林和塞勒(Shefrin and Thaler,1988)认为,个人有一系列“拇指法则”用来指导他们的消费行为。这样的“拇指法则”可以导致消费者通过储蓄和借贷来拉平短期收入的波动,从而使消费在短期内较合理的遵循永久收入假说的预言。

迪顿(Deaton,1991)和卡罗尔(Carroll,1992)认为缓冲库存储蓄是多方面因素的共同结果,它源于高的贴现率、预防性储蓄动机和居民不负重债等原因。

哈伯德、斯金纳和泽尔德斯(Bard,Skinner and Zeldes)认为缓冲库存储蓄是预防性储蓄动机和福利计划对低消费水平的保险,防止了极低消费水平的出现。

3 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

马克思主义虽然没有形成完整的消费者行为理论,但其就消费问题和效用问题都提出了很多不同于新古典主义消费理论的见解。马克思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消费理论虽然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它批判的吸收新古典主义消费理论中的科学因素,形成了一些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消费理论的综合。

正如马克思所说:“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它也创造出在生产中作为决定目的的东西而发生作用的对象。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在生产出来。”马克思主义中虽然没有形成系统的消费理论,但是其对消费的重视可见一斑。

继马克思之后,西方马克思主义一度兴起,其以哲学的角度对消费文化进行研究,下面将介绍一些西方马克思的典型学派和个人的消费文化理论。

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国著名哲学家和思想家赫伯特・库赛(Herbert Marcuse)等的消费理论认为,资本主义已经成了一个物化和自我合法的模式,发达工业社会不同于以往社会,在于它的操纵人的储蓄已延伸到日常生活领域,尤其是大众的消费领域,工业文明常常通过刺激消费来维持和扩大生产。

英国现代消费文化理论是以约翰・费斯科(John Fiske)为代表的大众文化的消费文化理论。尽管大众文化的消费者不能控制他的生产,但却能控制它的消费。在这种意义上,文化商品不仅是消极接受对象,也是接受者可以利用的资源。接受者可以在使用过程中点到其功能,使之符合自身的利益。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布尔迪尼(P.Bourdieu)的空间分成的消费文化理论观点。他既不像一些符号学家把消费文化看作是与社会无涉的,独立自足的符号体系,又不同于马克思主义者,把消费文化看作是既定的社会现象和社会秩序的消极和直接的反应。他以具体的社会实践来连接主观存在与社会结构,符号体系与社会空间。

法国著名思想家波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的符号消费理论。波德里亚认为商品化模式已经发展到使用和交换价值被符号价值所替代的程度,他重新界定商品主要是作为一种符号来消费和显现的。在这一新的消费文化中,符号自身是有价值的,也就是所谓的符号价值。符号价值也就构成了这一消费文化的核心。消费是一个系统,它维护符号秩序和组织为完整。

4 比较与综合

从斯密到凯恩斯,从李嘉图到马克思,消费理论从不同的方面都在被发展着。人本主义的出现到暗淡再到再次被提上日程,消费模型的不断完善,消费文化的深入研究,不论是从其哲学意义还是从其现实分析方面,经济学家们都在不断的完善理论。而消费理论的模型也越来越接近于实际消费行为。但是可以看出较为明显的差别在于,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偏重于消费文化的研究,更多的关注于消费行为对于社会行为的影响;而西方消费理论这主要关注于消费模型的建立,个体行为的分析。

新古典消费模型的一个重大缺陷在于没有对消费者的行为进行阶级分析。如果把马克思注意到阶级分析法引入新古典消费理论,就可以更好的解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不同阶级之间的收入差别最重要通过消费方面的差别体现出来。

在理性预期引入了消费理论后,消费模型的不断改进显得更加具有实践意义,在考虑到其他不确定因素后,消费模型可以较以前更好的解释消费行为,但由于其模型的局限性,在一些实证数据面前,依然无法很好的解释消费行为,尤其是真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许多理论的基础设定就具有很大的偏差。

5 结语

我国现在的消费理论的研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跟随外国消费理论的最新发展;二是对西方非主流的消费理论做进一步研究;再是试图建立具有原创性的中国消费理论。但至现在为止,并没有出现较能拟合现实情况的模型或者理论。

在通过文中对消费理论的发展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消费理论的发展倾向于加入不确定性分析,人本主义逐渐凸显。但由于基础“经济人”假定的限制,对于实际的分析总有一定的偏差,倘若能将人本主义因素模型化,将不确定性及行为心理学模型化来拓展消费理论模型的话,或许能更好的反应现实的消费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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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消费者动机论文篇(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772051)和上海海事大学校科研基金项目(20090135)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郑玉香(1969-),女,辽宁北票人,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开大学商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消费行为和服务营销管理研究。王乙力(1983-),女,山东烟台人,辽宁大学研究生,主要从事消费行为研究。

中图分类号:F713.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0)01-0097-04 收稿日期:2009-11-21

一、引 言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的消费水平日益提高,消费逐渐呈现开放性和多元化的特征,人们对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已不仅局限于实用功能的满足,更希望通过消费满足社会、心理需要和提升社会地位,加上中国人独特的文化与消费心理,使炫耀性消费成为许多中国人典型消费现象之一。

关于炫耀性消费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经济学领域。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Veblen,1899)使炫耀性消费引起理论界关注。Leibenstein从消费动机的角度提出炫耀性消费是由非功能性需求引发。20世纪80年代以后,炫耀性消费现象引起了一些营销学者的注意。Mason认为炫耀性消费是一种追求社会地位的消费行为(Mason,1981)。O’cass和Frost(2002)分析了品牌的象征性对地位商品消费的影响;Marcoux(1997)实证研究了城市年轻消费者对待西方产品的态度。Piron(2000)研究了原产国效应对消费者购买炫耀或非炫耀性商品倾向的影响等。

中国国内对炫耀性消费行为的研究,从营销管理角度的实证研究还较少。卢丽、范秀成、郑玉香等(2006)分析了炫耀性消费研究的发展趋势;郑玉香(2008)、袁少锋(2009)分别从商品象征和参照群体视角对炫耀性消费行为形成机理进行了初步的实证研究。由于消费者炫耀性购买行为可受到社会环境、消费者心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在以往研究基础上,笔者主要从消费者心理层面中的重要变量自我视角探讨其影响效果和机制。

二、自我研究从二维到三维的理论进展

在自我理论研究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Markus和Kitay.ama(199I)提出了自我建构重要概念和其二分类法理论,认为文化差异使得人们的自我体系在内容、结构等许多方面都表现出重要差异,自我可以分为独立型与依存型自我两种类型。在西方个人主义文化中具有典型的独立型自我建构;而在东方集体主义文化背景下,个体更倾向于在社会关系中定义自我,呈现一种关联自我取向或依存型自我建构。这一观点得到众多学者的认同。

随着自我理论研究进展,出现了重要的三维自我理论。Brewe(1996)提出个体的自我包含有三个组成部分。Cros.setal(2000)认为,自我构念不仅仅是二维,而且是三维的,即存在一个与他人关系的维度――关系自我。关联自我强调关注他人,将与所属群体保持和谐关系作为重要的生活目标;独立自我强调表现自我、保持独立,将表现自己的独特内在特质作为重要的生活目标;而关系自我强调与他人的关系,将与自己有关的重要他人和与他人的关系纳入自我概念的系统中。自我建构的三个维度是一个整体,在不同文化背景和情境下及不同性别差异上所表现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三、三维自我对炫耀性购买行为动机的影响研究:理论基础与方法

在已有研究基础上,笔者主要结合中国文化背景从三维自我视角探讨其对炫耀性购买行为动机的影响效果。

在自我与消费行为关系研究方面,自我影响消费者的决策过程、信息收集和分类以及品牌评估。如Polyorat和Alden(2005)研究发现自我类型会直接影响消费者对比较广告的态度。Tsai(2007)研究表明,自我特征在信息框架对消费者广告态度、品牌态度和购买意愿影响中起调节作用。Kacen和Lee(2000)研究发现,自我的影响受文化制约。Hamilton(2005)的研究则显示独立自我取向的个体更倾向于冒险性消费决策和行为。

相关研究表明,自我模式影响消费者的价值判断和对产品象征意义的选择。Shavitt(2004)指出,关联自我者更关注产品的象征性;而独立自我者则更多地从产品本身的特性和质量方面进行考虑。Eckhardt(2000)研究发现中国人以关联自我为主,在选择产品的象征意义时注重其群体和谐性。Aaker和Schmitt(2001)从自我表现方面对消费者如何选择产品的象征性进行了研究。在消费者奢侈品购买研究方面,Vigneron等人(1999)在研究西方消费者奢侈品消费动机时。将消费者分为公众性自我知觉者和个我性自我知觉者两类,前者影响消费者的3种消费动机:炫耀、领先、从众;后者影响2种消费动机:享乐、追求精致。Wong(1998)和Shu-peiTsai(2005)从二维自我的角度研究亚洲人奢侈品消费动机,两种不同的自我概念(独立的自我概念和他人依存的自我概念)导致了东西方消费动机的差异。朱晓辉等(2006)从自我角度将中国奢侈品消费动机分为个人性和社会性两类型。

由以上相关研究成果可见,在研究炫耀性消费行为动因时,自我是一个合适的心理细分变量。笔者将从炫耀性购买行为角度加以验证。炫耀性购买具有一般消费行为的基本特征,更是一种特殊的象征性消费行为,与奢侈品消费间存在一定关联。因此,上述相关研究结果均有一定参考作用。

在以往研究基础上,笔者进一步提出主要观点和理论假设:一是从自我角度来深入分析,炫耀性购买行为的内涵一定程度上就是消费者通过购买或拥有一些相对昂贵或稀缺独特的具有象征意义的商品或服务,从而表达或显示差异性自我的行为,而且消费者炫耀性消费行为表现出外表张扬的“外显性炫耀”和内部内敛的“内隐性炫耀”不同形态。二是消费者炫耀性购买行为的动机是复杂的,可分为满足外部自我形象的动机(如炫示、社交、从众、身份象征)和满足内部自我愿望的动机(如自我赠礼、自我享乐、品质精致),具体表现为满足虚荣心、展示或证明身份地位、攀比高一层次群体的消费方式、获得商品的象征意义的声望或纯粹的物质享乐主义等。三是消费者的三维自我因素对其炫耀性购买行为动机有潜在影响,其中独立自我与内我性的消费动机正相关,关联自我和关系自我与外我性的消费动机正相关。研究将以中国城市消费者为对象,借助炫耀性消费和三维自我理论

加以验证。

在研究设计与方法方面,笔者主要通过实际考察中国城市消费者对中高档名牌商品的购买意向来验证自我对消费者炫耀性购买行为的影响。研究量表的设计严格遵循Churchill(1982)提出的操作原则,从已有文献中获得部分量表,并进行筛选和修正。炫耀性购买行为测量量表的设计是基于Woods,Cheron和Kim(1985)、Tharp和Scott(1990)以及Sheth和Gross(1991)的研究成果修改而成。自我分量表的设计,主要参考了Lu等人(2007)IISS量表和Markus(1991)、Triandis(1998)、朱晓辉(2006)等的研究成果,结合本次样本研究作了一定修正。

在样本选取和数据收集方面,调研问卷主要针对一些大城市消费者进行发放,2009年2月-8月间在上海、北京、天津、沈阳等城市共发放消费者问卷700份,实际回收问卷510份,有效问卷440份,有效率较高。样本特征方面,调查被试在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均有一定的结构分布。其中从年龄结构看,本次调查40岁以下的年轻人占到近70%,本样本的年龄结构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城市炫耀性消费市场的实际特点。

四、研究结果分析

1.探索性因子分析与信度效度

笔者采用SPSSl3.0对数据分析以检验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检验过程包括炫耀性购买行为和自我两个分量表。采用Cronbach系数检验两个量表的内部一致性信度。数据显示,各个量表的值均在0.723和0.802之间,说明量表具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信度。探索性因子分析所有问项的共同度都超过了0.5,载荷系数0.7以上,说明问卷效度较好。

首先对炫耀性购买行为动机测量量表进行因子分析,结果显示,KMO值0.716,巴特莱特球形检验P

然后对自我量表进行因子分析,结果显示,KMO样本测度0.739,巴特利特球形检验P

2.三维自我对炫耀性消费行为动机的影响效果检验

重点考察自我三个维度(包括关系自我、独立自我和关联自我)对消费者炫耀性消费行为的两大类动机(包括外我性消费动机和内我性消费动机)的具体影响。

首先,自我三个维度与炫耀性消费社会性消费动机相关性分析(如表2所示),总体看来关系自我和关联自我与炫耀性消费的社我动机呈正相关。其中,关系自我与社交的相关系数为0.558为中度相关性,表示消费者关系自我越突出、社会交往越多就越刺激消费者进行炫耀性消费;关联自我与从众的相关系数为0.894为高度相关,表示消费者关联自我越明显,从众便越影响其炫耀性消费;关联自我与炫耀性消费社会动机关系密切,相关系数均在0.5以上,表示消费者与所属群体关系越密切,越和谐,其炫耀性消费的外我性动机越明显。独立自我与炫耀性消费的社会性动机关系较弱,仅仅与身份象征呈正相关,并为低度相关;而其与社交、从众、炫耀呈负相关,表示消费者越强调自我,与他人分离,便越与周围的群体脱离,这些社会性动机便越难引起其炫耀性消费行为。相关假设得到验证。

其次,自我与炫耀性消费内我性动机的相关性分析(如表3所示),独立自我与炫耀性消费行为的内我性消费动机呈正相关关系,但其相关性均较弱。这是因为我国受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较深,消费者强调群体意识与和谐观念,消费者的独立自我意识较弱,以关系自我和关联自我为主。关系自我与内我性消费动机呈负相关,而关联自我与内我性消费动机无关。

再次,自我与炫耀性消费购买行为意向的相关性分析(如表4所示),自我的三个因子与炫耀性消费的相关性系数均大于0,其中关联自我与炫耀性消费意向的相关系数为0.843为高度相关;关系自我与炫耀性消费相关系数为0.354为低度相关;独立自我与炫耀性消费意向相关系数为0.240为弱相关。结果表明,自我的三个维度与炫耀性消费行为的外我性动机与内我性消费动机之间存在着显著相关。

最后,进行自我因素对炫耀性消费行为影响的回归分析(如表5所示),验证了自我对炫耀性消费行为的影响。建立回归模型采用Stepwise避免多重共线性的问题,分析结果显示,R2为0.36,回归方差分析中,F值为42.286。显著性概率为0.000,显著性概率小于0.05,达到了显著性水平,说明模型的总体回归效果显著。3个解释变量对应系数的t值的显著性概率均为0.000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消费者动机论文篇(6)

一、引言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中国移动互联网调查研究报告》的定义,移动互联网在广义上是指“用户使用手机、上网本、笔记本等移动终端,通过移动网络获取移动通信服务和互联网服务”;狭义上专指“用户使用手机终端,通过移动网络浏览互联网站和手机网站,获取多媒体、定制信息等其他数据服务和信息服务”。2016年4月1日,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机构艾媒咨询了《2015~2016中国移动电商市场年度报告》。该报告指出,2015年中国移动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64亿人,移动电商成交额首次超过PC端,预计到2018年中国移动电商消费者规模将接近5亿。可见,消费者的购物行为已受到移动互联网的深刻影响,企业管理应该紧跟时代步伐探索新的营销模式。

二、移动互联网消费行为特点

(一)消费者购物行为模式

一般来说,消费者购买行为分为五个阶段:购买动机、信息收集、商品评估、购买决策和后期评价。

购买动机,是指在网络购买活动中,能使网络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的某些内在的动力。购买动机分为需求动机和心理动机。其中需求动机由消费者工作生活产生的客观需求;心理动机由社交、归属、成就和荣誉等意念产生的主观需求。

信息收集,是消费者确定自身需求后为制定购买决策而主动收集产品信息。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先从内部收集信息,包括回忆购买经验等;然后转向外部收集信息,如网络搜索商品信息,咨询客服特殊要求,以及询问他人购买经验等。

商品评估,即是消费者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评估,这一阶段中消费者易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包括理性和非理性层面的因素将在本文第三节进行分析。

购买决策,指消费者通过分析,确定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何种价格购买何种品牌商品等一系列复杂的购买决策内容。它是一个复杂的思维活动过程,包括购买时机、支付方式、方案实施、后期评价等环节。

后期评价,是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评价和反馈。主要包括退换货原因分析、分享使用心得等内容,并且越来越倾向于将这种评价反馈在社交平台上。

(二)移动互联网消费行为特点

随着智能终端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民的网络消费行为明显区别于传统互联时代。奥菲传媒的《2015移动互联网人群行为分析报告》认为,被精确定位人群后投放的广告,反而更容易引起移动互联网用户的消费行为。艾媒咨询的《2015~2016年中国移动营销发展研究报告》指出,只有18.4%的社会化媒体用户仅使用PC端登录帐号,46.8%的用户同时使用PC端和移动端帐号,且跨屏用户的平均使用时长要高于仅在PC端或仅在移动端登录的用户。央视市场研究iCTR的《中国网络购物市场需求调研及投资定位分析报告(2014~2018)》显示,PC网民和移动网民日均上网次数分别为14次和41次,在线时长分别为46分钟和154分钟。笔者根据以上3个咨询机构的3份互联网报告,比对了传统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用户的消费行为特点,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移动互联网用户更为年轻,跨屏特征明显,影响购物的因素更加复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影响移动互联网用户消费行为的主要因素。

三、移动互联网消费行为理论分析

(一)移动互联网消费影响因素

一般来说,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用户的消费行为,会在理性和非理性两个层面上受到影响。

1.理性层面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认知经验、优惠折扣、消费习惯、财务状况、支付安全等。认知经验包括消费者自身的教育背景、学历认知和购买经验等因素,主要体现在年龄大小、性格情绪、兴趣爱好、教育程度、网购次数等方面,这些都是消费者网购行为的基本属性。

优惠折扣对于促进移动互联网用户消费的效果明显。艾媒咨询的数字显示,2015年移动互联网用户的购物应用软件中,手机淘宝以74.2%的占比遥遥领先。用户浏览移动购物(服务)应用的主要原因是有购物需求(57.3%)和有促销优惠(54.8%),可见在移动端网购的消费习惯正在形成。

网购消费习惯养成后,将降低冲动型消费比例。艾媒咨询的《2015中国电商“刷单”现象调查报告》指出,近五成受访网民表示网购时十分重视商品评价好坏,而仅有三成受访者表示十分重视商品销量。更多消费者倾向于花时间浏览商品评论内容,购买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消费行为更趋于理性。

消费者财务状况直接影响着移动互联网用户的购买决策。学历认知水平较高的消费者能在掌握自身财务状况的前提下合理消费,如果涉及家庭开销时会对网购行为更加谨慎。

支付安全漏洞无处不在。在消费者支付价款的过程中,钓鱼软件、黑客攻击或者安全漏洞都有可能威胁到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一旦当社会上出现恶意软件入侵移动设备,或者公共WIFI被窃取用户信息等负面报道时,移动互联网用户都会在一定时期内减少网购行为。

2.非理性层面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心理学的刺激理论和情感理论,具体表现为冲动消费。刺激理论。行为心理学创始人Watson建立的“刺激一反应”理论指出,人类的复杂行为可以被分解为刺激和反应两部分。人的行为是受到刺激的反应,刺激来自两方面:身体内部的刺激和体外环境的刺激,而反应总是随着刺激而呈现的。如产品特性、销售场所、促销方式等都属于外部刺激。Stern(1962)认为冲动购买行为是由商品特性或者促销活动产生的外部刺激,诱发了潜在的新需求。Beatty(1998)认为浏览网页的便利、购买方式的简易与冲动消费之间是存在正相关的。Wells(2011)探讨了消费者的冲动购买特质与网站质量对冲动购买欲望的交互作用,结果证明冲动特质是影响网络冲动购买的一个关键变量。

情感理论。人在面对事物的时候会产生两种类型的反应过程,即情感和认知。Rook和Hock(1987)认为消费者冲动性购买的本质在于其购买过程中所经历的情感反应,他们提出冲动购买行为应包括五要素:突然的购买欲望、心理开始失衡、产生心理挣扎、认知评估能力降低、不再追求效用极大且不考虑购买后果,这是Rook等人提出的冲动性购买行为的情感理论核心。从情感理论来看,冲动性购买行为是感性战胜理性,是情感反应的结果,这与刺激理论的解释不同。国内学者岳海龙(2005)和李荣华(2008)在研究中国消费者冲动购买行为时,发现了愉快情感与冲动购买意愿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二)移动互联网消费行为模型

从上述内容可知,影响移动互联网用户消费行为的因素很多,需要从中找出影响因素的主成分。常用的方法是使用消费行为理论模型,然而,传统互联网的行为理论模型已不再适应新的互联网环境,因此需要构建新的消费行为理论模型。常见的行为理论有4种:理理论(TRA)、计划行为理论(TPB)、技术接受模型理论(TAM)和心理账户理论。Fishbein和Ajzen(1975)依据社会心理学对有意识的行为进行描述,发展出来理理论,主要通过行为态度与行为意向预测个人的实际行为。然而行为的执行不只是由个人动机所决定,于是Ajzen(1985)往TRA加入新要素“行为控制”,形成了计划行为理论。TPB认为人的行为会受到三种因素的影响:即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但是Davis(1986)认为主观规范来自于社会文化的影响,且不容易测量,所以舍弃主观规划并提出了技术接受模型,从个体对技术的感知有用性、感知易用性两个方面分析影响用户接受信息技术的过程。除此之外,Kahneman和Tversky(1981)运用Psychological Account理论,指出心理账户是人们在心理上对经济结果的分类记账、编码、估价和预算等过程。

目前移动互联网的消费行为研究大多使用了TAM模型,例如Wu和Wang(2005)利用技术接受TAM模型研究了台湾在移动银行、移动购物、移动投资以及其他在线服务行为,结果表明感知有用性,感知风险、成本以及感知匹配度对移动商务的采纳行为有显著影响。Lu和Su(2009)用技术接受模型研究了基于移动购物网站的购买意愿影响因素,他们发现感知忧虑对移动购物意愿有负向的影响,而感知娱乐性,感知有用性、感知匹配对移动购物意愿有正向影响。Petina(2011)发现移动设备界面的感知易用对移动购物的感知娱乐性有正向的影响作用。笔记认为,通过合理的消费行为理论假设,可以精简影响消费行为的各种因素,再从中选择参数作为因变量、自变量和控制变量,以此建立回归方程,能拟合出较好的统计曲线。

四、企业营销对策

2016年1月22日,CNNIC?了《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企业互联网使用比例达到89.0%,“互联网+”已经纳入每个企业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企业管理应做到理论结合实际,抓住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机遇。

(一)建立模型驱动经营计划

在TAM等理论模型的指导下,根据企业关心的参数制作问卷,通过移动平台调查用户需求,运用回归分析方法验证理论假设是否成立;然后,利用成立假设所对应的参数,作为企业营销的有效数据,建立多元统计分析模型,按照拟合曲线的分布规律,预测和控制商品库存。

(二)互动反馈提高沟通效率

移动互联网的优势在于可以精准定位用户,提高商家与用户沟通的效率。《报告》指出,2015年34.0%的企业在基层设置了互联网专职岗位,在开展过移动营销的企业中,微信营销推广使用率达75.3%。企业不仅能获取更多有价值数据,还能及时应对负面消息进行危机公关。

(三)试水“视频电商”营销模式

《报告》指出,2015年手机网络视频使用率为65.4%,相比2014年增长9.2个百分点。增强现实和虚拟现实作为下一个风口,上线虚拟现实“视频电商”业务,可以给用户带来沉浸式的购物体验,从非理性层面刺激用户,实现边看边购,挖掘视频的电商价值和内容衍生价值。

(四)线上线下体验引导消费

新的信息时展要求实体零售商主动拥抱互联网,弥补线上线下购物的服务差距。网络电商可在实体门店开设自提服务,并制作虚拟门店购物体验场景,从不同角度引导各种消费人群进入线上和线下市场,提升客户购物体验。

五、结束语

现阶段中国移动互联网的消费行为研究刚刚起步,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改进相关理论模型,实证研究影响用户网络购物的主要因素。本文将移动互联网与传统互联网的消费行为特点进行对比,不仅分析了传统理论模型在企业中的适用性,还在理论模型、数据统计、技术前沿和发展趋势四个方面对企业营销提出了建议。

参考文献

[1]石景燕.消费者网络购物行为影响因素分析[J].时代金融,2016(1).

消费者动机论文篇(7)

一、 引言

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认识到,长期的、持续的竞争优势是与企业留住、维持和培养顾客群(Customer Ba-se)的能力相联系的(Anderson et al.,2004;Gruca & Re-go,2005;Rego et al.,2009)。而企业要留住、培养顾客,必须要关注顾客交易之外的行为(Doorn et al.,2010)。现有研究表明,消费者的信任和承诺(Bansal et al.,2004;Palmatier et al.,2006)、品牌体验(Brakus et al.,2009)、品牌连接/关系(Aggarwal,2004;Muniz & o'Guinn,2001)等对企业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因而,当前理论界也开始将研究重心转移到顾客群上来,探讨交易活动之外的消费者群体参与行为对企业经营绩效所产生的影响。

Web2.0技术的发展,使得消费者可通过在线网络或社区自由地生成各种各样的内容,如电子口碑、产品评论、个人消费体验、产品使用经验、回答其他消费者问题等等,这完全是消费者基于交易之外,对企业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一种参与行为。现有研究表明,相比企业或商家生成内容,消费者更愿意接受其他消费者生成的内容(Cheong & Morrison,2008;Bell,2009)。消费者生成内容已成为其他消费者获取信息、学习知识或进行决策的重要资源(王平等,2010),对其他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金立印,2007),从而影响到企业产品的销售(Liu,2006;Dhar & Chang,2007)。正是如此,消费者生成内容引起了理论研究者的高度关注,《Marketing Science》联合沃顿商学院于2009年专门组织召开一次关于消费者生成内容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呼吁加强对这一前沿问题的理论研究。同时,当前企业非常关心消费者在交易完成后,对有关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投入是如何产生的?其投入强弱又受到什么因素影响?本文将从体验视角来探讨这一问题,以期对企业的经营实践提供指导。

二、 文献回顾及理论构建

1. 消费者生成内容的界定。消费者生成内容,英文为Consumer-generated Content(CGC)或Consumer-created Content(CCC),又称为用户生成内容,英文为User-generated Content(UGC)或User-created Content(UCC)。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07)将其定义为:任何由最终用户创造的、可公开获取的媒体内容,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①在Internet上公开可用的内容;②这些内容反映了一定的原创性;③非职业常规和实践创造。Casoto et al.(2008)将消费者生成内容定义为任何由非职业人士通过一定创造性努力生成的公开性内容。消费者生成内容也称为消费者生成媒体,它是基于个人经历而表达的关于产品、品牌、企业和服务的意见、体验和建议,它们经由消费者创造,并于因特网讨论区、论坛、新闻组和博客中,消费者生成媒体包括文字、图像、照片、视频、播客和其他形式的媒体(Krishnamurthy & Dou,2008)。到目前为止,消费者生成内容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我们认为,消费者生成内容是由于Web2.0技术的发展,消费者通过社会网络、个人博客、公共网络社区及专业论坛等自由地抒写自己的人生故事与感想,分享自己的购物经历或产品使用体验,回答别人提出的问题,对别人的观点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价,表达对特定企业或品牌的看法等等所形成的内容。

2. 消费者内容投入的界定。Higgins(2006)认为投入(Being Engaged)就是指个人对某事(物)表现出被卷入、注意力集中和有兴趣的状态。Roberts和Alpert(2010)认为投入的顾客就是忠诚于某品牌,并积极向他人推荐该品牌产品的顾客。消费者投入(Consumer Engagement)是指在购买行为之外,消费者基于动机所产生的、对某企业或品牌的行为显现,如口碑活动、推荐、帮助其他消费者、写博客和产品评论等(Doorn et al.,2010)。据此,结合消费者生成内容的定义,我们认为,消费者内容投入是指在购买行为之外,消费者通过社会网络、个人博客、公共网络社区及专业论坛等,基于动机所产生的,对生成有关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评价、推荐、经历分享和使用经验等内容的行为显现。已有研究表明,消费者参与内容创造主要有娱乐动机、价值动机、理解动机、保护动机和职业动机等几方面(Nov,2007)。赵宇翔和朱庆华(2010)从社会、技术和个人三个维度来分析,发现消费者内容生成行为受到感知易用性、感知有用性、社会身份认知、社会交互联结和信任等因素的影响。王平等(2011)通过从网络社群中收集数据,通过客观度量地方式对消费者生成内容的驱动因素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消费者的内容生成行为受到激励、标识、地位、知识和声望的驱动。现有研究只关注了消费者生成内容的驱动因素,而未上升到内容投入行为的研究。作为企业来说,他们不但要了解消费者生成内容行为受什么因素驱动,更希望了解驱动后所产生的行为强弱效应,而这只能通过内容投入行为的研究来体现(Higgins,2006)。

3. 消费者体验与内容投入。体验是指消费者在一个具体服务时间内所做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反应(Padgett & Allen,1997);它是当一个人达到心理、情绪或精神的某一特定水平时,在意识中所产生的美好感觉和感受(陈英毅、范秀成,2003)。关于消费者体验的研究表明,好的消费体验不仅是消费者满意的基础(Kumar,2005),更是影响忠诚的重要因素(Pullman & Gross,2004)。顾客体验是决定品牌权益的关键因素(范秀成,2001),体验营销的最终目的是创造忠诚的顾客。McAlexander et al.(2002)发现,消费者社群体验能够促进体验分享,且可加强品牌社群性。消费者正是基于过去对产品功能、企业服务、交易过程等体验的评估,进而决定是否转向保留、亲近、推荐和拥护(Advocacy)等阶段,其中良好的消费体验是消费者推荐和拥护企业或产品的最大驱动力(Roberts & Alpert,2010)。因而,我们认为,良好的消费体验是影响消费者内容投入的重要因素。

三、 消费者内容投入行为分析模型

消费者体验是影响内容投入行为的重要因素。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体验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在消费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体验;二是消费者在生成内容过程中(即消费网络平台服务)所获得的体验。这两个方面的体验共同对消费者内容投入行为产生影响,成为消费者内容投入的前驱变量。所以,在分析消费者内容投入行为时,我们必须要考虑企业和网络平台的双重影响作用,从交互的角度来阐释二者的作用机理,分析模型如图1所示。1. 企业的角度。消费者从与企业交互的相关活动中所获得的体验,是其生成内容所用素材的主要来源,其获得体验的强度如何,将对消费者内容投入的强度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从企业的角度看,消费者的体验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1)产品。当消费者与产品互动时,特别是消费者在产品搜寻、检验、评估和使用产品的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体验。在这些体验中,有些是直接的,如接触、使用商品所获得的体验;有的是间接的,如从产品广告、虚拟商品中所获得的体验。直接体验来源于消费者的切身感受,是最真实的;间接体验来源于消费者的意境感受,会受制于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水平,有可能会产生认知偏差。(2)服务。服务体验贯穿于消费者对产品产生购买兴趣到产品使用寿命终结的整个过程,大体可划分为三个不同的体验阶段:一是购买前服务体验,即在产品搜寻中,消费者从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服务、信息咨询中所获得的体验;二是购买中服务体验,即在正式购买产品过程中,消费者从企业所提供的人员、环境等服务中所获得的体验;三是购买后服务体验,即在购买完成后,消费者从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使用、维修、保养等服务中所获得的体验。服务体验是较直接的,也是当前消费者最看重的体验。(3)品牌。对消费者来说,品牌是一种消费符号,品牌体验是消费者基于这种符号所产生的一系列内在(感官、认知、情感)反应和行为反应(贺和平等,2010)。品牌体验是一个相对动态的综合反应过程,它能够较好地体现出品牌的本质。

2. 网络平台的角度。网络平台是消费者生成内容的媒介,是消费者生成内容活动的环境空间载体。消费者生成内容所付出成本的多转贴于 少,与网络平台所提供的服务直接相关。因而,消费者在与企业交互体验中所产生的生成内容的动机能否最终变为现实,亦即消费者内容投入的强度,还取决于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中所获得的体验。从网络平台有角度看,消费者的体验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1)易用性。网络平台是否易用是消费者体验的首要来源,技术接受模型(TAM)的研究表明,技术友善度是影响使用者参与的重要因素,这就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技术会影响消费者的体验,从而影响参与行为。(2)连接性。消费者之所以热衷于参与网络平台的各种活动,是因为其可通过网络平台与其他消费者或个体实现连接,从而实现其社交、情感等方面的需要(Oh et al.,2008)。因而,网络平台的连接性也构成消费者体验的一个重要来源。(3)交互性。所谓交互性是指在网络媒体上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双向交流过程中,消费者能够对交流活动进行很好的控制,能够对信息的发送和接收进行很好的把握,消费者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对方的语言或行为进行反馈,产生出一种沟通交流的效应。它通过信息交换的同时性、同步性、连续性表现出来,有时与即时反馈通信相似。研究表明,网络交互性能够影响消费者的临场感知(江嘉轩,2004)和趣味性(Liu,2003),因而也成为消费者体验的重要来源。

3. 交互影响的角度。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消费者从与企业交互的相关活动中所获得的体验是生成内容素材的重要来源,其体验的强度直接决定了消费者内容投入的驱动力。而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中所获得的体验将会对消费者内容投入产生现实性影响。企业和网络平台对消费者的内容投入所产生的交互影响如图2所示。从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只有消费者从企业活动和网络平台中都获得较强的体验时,其内容投入才会较强,否则都会弱化消费者的内容投入行为。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中获得了较强的体验,可能会增强平台中的内容投入行为,但如果消费者在企业相关活动中未获得较强的体验,则消费者在平台中可能会生成与企业无关的内容。从这个角度看,网络平台已逐渐成为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两者共同致力于消费者良好的体验,并实现共赢发展。

四、 研究结论、意义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本文从消费者体验的视角,对消费者内容投入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消费者体验是影响内容投入的重要因素,从企业中所获得的体验是消费者生成内容素材和驱动力的重要来源,从网络平台中所获得的体验决定了生成内容的现实性,企业和网络平台的交互影响最终决定内容投入的强度。

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首先,本文首次研究了消费者内容投入,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且构建了理论分析模型,为该问题的后续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之前关于消费体验的研究,仅关注了体验对消费者满意、忠诚等的影响,未关注对消费者生成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在当前体验研究较为重要的背景下,本文从体验视角研究了消费者内容投入行为,这成为本文的一大亮点;再次,之前关于消费者生成内容行为的研究,过多地关注了企业层面因素对消费者所产生的影响,对网络平台层面的影响关注不够,本文将网络平台层面引入分析模型,使得理论分析更加全面。同时,本文的研究也能为企业经营提供指导,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和网络平台都应致力于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体验,作为企业来说,应该从产品、服务和品牌等几个方面来强化消费者体验,而网络平台则应从易用性、连接性和交互性等几方面来强化消费者的体验;二是企业与网络平台间应加强合作,企业应该向消费者宣传生成内容的网络平台,以利于对消费者生成内容行为进行有效管理,而网络平台也应该设置与企业相关的栏目,以利于企业的消费者加入;三是企业应该采取措施,促进消费者良好的体验向内容投入转化,虽然我们的分析表明,良好的消费者体验会促进消费者内容投入,但这其中仍然需要企业进行合理引导,否则生成内容的现实性必然受到影响。

虽然本文对消费者内容投入作了开创性研究,但只从理论上该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构建了理论分析模型。未来的研究应根据理论模型所涉及的因素设计量表,并以实际网络平台中的消费者为调研对象,采用问卷的方式获取数据,并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和回归分析方法对消费者内容投入行为进行实证研究。同时,本研究未考虑消费者个性及外部因素的影响,未来的研究应该综合考虑消费者特征及外部因素对内容投入行为的综合影响,从而使得理论研究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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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uniz, A.M., O'Guinn, T.C.. Brand commu- nity. 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2001,27(4): 412-432.

消费者动机论文篇(8)

[分类号]F713.55 F224.7

目前,我国的移动商务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各种基于无线网络的应用相继出现,让人目不暇接,如移动互联网、移动即时通讯、移动银行以及移动支付等。据工业与信息化部统计,截至2010年12月末,全国移动电话用户为8.59亿,稳居世界第一,而各种增值服务业务给电信企业带来1 947亿元的年收入,同比增长19.O%,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1.66%,其所占主营业务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移动商务给移动网络运营商及相关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然而,移动商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安全、高效的支付业务的支撑,移动支付是顺利完成移动商务交易的关键。移动支付指交易双方为了买卖某种商品或服务而通过移动设备交换金融价值的过程,这里的移动设备可以是手机、PDA等终端设备,一般即指利用手机完成的支付活动。我国移动支付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迅速,各运营商、主要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企业纷纷推出自己的移动支付方案,但标准尚未统一。如中国移动的“手机钱包”业务;中国联通与建设银行合作推出的手机支付、手机银行业务;中国电信与付费通合作的手机缴费业务;中国银联推出的CUPMobile支付业务;支付宝的移动支付服务等。移动通信技术和移动商务的快速发展给移动支付的应用带来难得的机遇,移动支付的市场潜力巨大。

移动支付根据支付的金额可以分为微支付、小额支付和大额支付;根据支付账户分为手机账户支付、手机绑定银行卡支付、第三方账户(如支付宝账户)支付等;根据支付用户所处的地理位置分为远程支付和近距离支付,远程支付不受地理位置限制,通过移动通信网络或者移动互联网进行传输信息进行支付,而近距离非接触移动支付指通过安全的近距离通信技术,使用移动通信终端,实现货币支付或资金转移功能的支付方式。消费者只需将内置近距离通信芯片的手机靠近专用终端,输入密码或者利用指纹识别技术授权即可完成支付,可以广泛用于商场、酒店、便利店、停车场等场所。这种支付模式对消费者而言相当便利、时尚,对商户而言则可以提高支付处理效率,增加交易额。随着终端技术的快速发展,这种近距离非接触移动支付将成为主要的移动支付手段。目前,移动网络运营商在国内部分地区已经发展该支付模式的试点,但用户接受情况却不容乐观。相比移动支付服务提供方的热情,消费者显得犹豫,这严重制约了移动支付的发展。因此,研究消费者对移动支付的接受行为迫在眉睫。

1 文献回顾

用户接受(acceptance)行为指用户对某新型的产品或服务从认识到使用的行为过程,也称为用户采纳(adoption)行为。用户接受理论主要涉及经济学、社会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等,早期主要理论及模型有理理论(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TRA)、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0f planned behavior,TPB)、技术接受模型(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TAM)、创新扩散理论(innovation diffusion theory,IDT)、网络外部性理论(network externality,NE)等。上述模型中,应用最为广泛的还是Davis提出的TAM,其局限性在于仅对组织内部员工对信息系统的接受具有很好的解释作用,且仅涉及感知易用性与感知有用性两个外部变量。为了克服单一模型的弱点,近期研究多倾向于将上述模型整合,以解释不同环境下的用户对于新型技术、商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接受行为。例如,Taylor和Todd将TAM与TPB的组合模型decomposed theory ofplanned behavior(DTPB),用于解释信息技术的使用。Venkatesh、Morris和Davis在对主流模型进行了比较和研究之后提出用户接受信息技术的统一模型(uni―fled theory of acceptance and use 0f technology,UTA―UT),并验证了其优越性。Nicolas、Castillo和Bouw―man将TAM与IDT结合用于解释移动服务的接受,其中验证了感知柔性(flexibility)对感知有用性的积极影响。Kuo和Yen在TAM基础上增加个人创新意识作为感知易用性和感知有用性的前因变量,并同时考虑感知成本对态度和行为的影响,以此模型对移动增值服务的接受进行了研究。

Dahlberg、Mallat和Ondrus 指出移动支付的相关文献中,从消费者角度进行的定性研究较多,定量研究较少;移动支付用户接受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个体消费者的行为上;实证研究主要基于TAM和IDT理论,影响其接受的主要积极因素有易用性、有用性、信任、便利性、兼容性、安全、社会影响、交易速度等,消极因素主要有成本、风险、对技术的忧虑等。Shintt2j在TAM基础上加入信任与感知安全等变量对手机钱包的消费者接受行为进行了研究。Kim、Mirusmonov和Lee L131对TAM中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在移动支付环境下的前因变量进行了研究,证实创新意识、消费者知识、移动性、可按人性、便利性是显著的外生变量。Schierz、Schilke和Wirtz基于TAM,加入感知兼容性、移动性、主管规范等变量对移动支付消费者用户接受行为进行实证分析。曹媛媛、李琪基于UTAUT,加入成本因素对移动支付消费者用户使用行为进行了研究。TAM最初用于解释组织内部员工对技术的接受行为,而利用TAM及其相关模型解释移动支付接受行为有许多不当之处。组织内员工对某项技术的采用是以工作为目的的,多数为强制使用,使用成本由组织承担,而消费者的接受行为则是以个人使用为目的,是自愿的,使用成本及一切可能的后果,包括不利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因此从消费者角度,而不是从新技术使用者角度重新构建移动支付接受模型极为必要。

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研究,笔者发现在用户接受行为研究方面:①基于TAM及其相关模型的消费者接受行为研究较多,而基于感知价值理论的接受行为研究较少,然而,对个体消费者来讲,需求、价值、成本和

风险等因素对其影响更为显著,因此基于这些理论的研究可能对解释消费者接受行为更有帮助;②对笼统的移动支付接受研究较多,而针对某一具体移动支付应用模式的用户接受行为研究几乎没有,由于不同移动支付应用模式之间有较大的差异,所以研究某具体支付模式的用户使用行为更具有现实意义。本研究基于感知价值理论及网络外部性理论,对近距离移动支付模式的消费者用户接受行为进行研究,旨在证实影响消费者用户接受近距离移动支付的关键因素及行为过程,从而提出促进消费者接受的策略,为我国移动支付业的快速发展作出贡献。

2 理论与假设

需求是引发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的重要动机,而价值最大化则是进行决策的基本原则。营销大师科特勒认为,顾客通常不能客观或精确地判断产品的客观价值,而是基于感知价值进行购买决策。本文基于感知价值理论和网络外部性理论,并考虑消费者需求程度、服务兼容性和消费者创新意识对接受意向的影响,构建了近距离移动支付的消费者用户接受模型,如图1所示:

2.1 感知价值

感知价值与购买意愿的关系模型最先由Dodds和Monroe提出,该模型将价格和感知质量作为感知价值的前因变量,后来,Wood和Scheer在此基础上加入感知风险变量,形成了基于感知价值消费者购买的基本模型。感知价值是顾客对某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收益和为获得该产品和服务所需的付出进行综合评价,是对得与失的平衡。本研究中,消费者对近距离移动支付的感知利益主要包括实际用途、便利性、效率的提高等,而消费者所需的付出,即感知利失,则包括使用成本和相应的风险。由于消费者之间的个体差异,不同消费者对相同产品或服务的感知价值不尽相同,感知价值高的消费者其接受意向也相对较强,因此提出假设H1。

H1:消费者对近距离移动支付的感知价值对其接受意向具有积极影响。

2.2 感知利益

感知利益既包括现实利益,如某实际用途或享受,也包括潜在利益,如便利、效率的提高等。对于消费者来讲,近距离移动支付服务的主要功能在于安全高效地完成支付业务,因此提出感知有用性和便利性两个概念。

感知有用性是TAM的核心变量之一,指用户认为使用某技术可提高工作绩效的程度。从消费者角度看,有用性是产品质量的外在表现,而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完成某项功能或实现某种用途方面的能力。既有研究已经证明产品质量对感知价值具有积极的影响,因而感知有用性也可对感知价值有相似的作用。此外,大量研究已经证实感知有用性对技术接受或采纳意向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在对移动增值服务采纳方面的研究中也有类似的结果。本研究中,近距离移动支付的有用性主要体现在方便快捷地完成支付功能,那么用户根据自己处理支付业务的实际情况,感知到该服务对其越是有用,其对该服务的感知价值和使用意向也就越强,因此,提出假设H2a和H2b。

H2a:消费者对近距离移动支付的感知有用性对感知价值有积极影响。

H2b:消费者对近距离移动支付的感知有用性对接受意向有积极影响。

近距离移动支付相比传统支付方式,可以给用户提供更多的便利性,如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不必携带现金及零钱等,用户只需将手机一刷就可以完成交易。便利性正是移动支付的独特优势之一,对追求时尚消费体验的顾客具有巨大的吸引力。有研究表明,便利性是用户对移动支付感知有用性和易用性的前因变量之一,笔者认为便利性的增加并不一定导致其有用性的增加,却可以加强用户对移动支付的价值感知。此外,有学者指出移动性(mobility)或无所不在性(ubiquity)对移动支付的用户感知有用性或使用意向有显著影响,而此特性正是移动支付的便利性所在。因此,提出假设H3。

H3:近距离移动支付的便利性对用户感知价值有积极影响。

服务交互性是指用户与移动支付系统之间信息沟通的能力。近距离移动支付与银行卡支付的显著不同之处在于其强大的交互性,即用户随时可以进行查询交易信息,充值、转账等业务,而银行卡的即时交互性极为有限,须借助在线系统方可完成相关的业务。Dahlberg和OOrni。认为,支付及交易信息的可得性是影响用户使用移动支付的重要因素,移动支付的这一特性即为服务交互性的具体体现。那么,移动支付的交互性越强,其功能也越大,感知价值也越大,因此,提出假设H4。

H4:服务交互性对用户感知价值有积极影响。

2.3 感知成本和风险

为了得到近距离移动支付便捷的服务,用户也须承担相应的付出,主要由经济成本和非经济成本组成,前者如手机硬件升级和其他相关费用等,而后者主要指各种由此产生的风险。

经济成本是用户为了接受该服务而需考虑的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不同的消费者对于使用成本的看法差异较大,有的认为难以承受,而有些为了享受高科技的服务则愿意承受较高的成本,为了检验不同消费者的成本承受力对感知价值的影响,提出感知成本这一变量。感知成本指相对于所得期望收益来讲,用户对货币支出的评判。显然,用户对近距离移动支付的感知成本越高,感知价值则越低,因此,提出假设H5。

H5:消费者感知成本对感知价值有消极影响。

非经济成本往往被用户所忽视,本研究中主要指因使用该服务而给用户带来的各种潜在的损失,即使用风险。只有当这些风险被用户所感知,形成感知风险,方可对其行为产生影响。Bauer将消费者感知风险定义为被消费者感知到的由其行为引发的各种可能的负面结果。相关研究表明感知风险是个多维变量,包括各种类别的风险,如可能的经济损失、产品功能可能的缺陷、可能的负面社会评价等。为了便于研究,本文将感知风险作为一个组合型的变量,其测量指标分别由各个维度构成。一般认为感知风险对感知价值和消费者采纳或接受行为意向有负面影响,但是也有研究表明,在不同环境下,感知风险对其结果变量影响的作用并不相同。为了检验感知风险在近距离移动支付环境下的作用,特提出假设H6a、H6b。

H6a:消费者感知风险对感知价值有消极作用。

H6b:消费者感知风险对其接受意向有消极作用。

2.4 网络外部性

网络外部性指某种产品的价值随着使用该产品或兼容产品的用户增加而增大的特性。相关文献已经证实在移动商务环境下网络外部性对感知有用性、用户使用行为的积极作用。对于近距离移动支付的消费者用户来讲,只有当广泛的商户终端网络建立起来以及消费者用户的迅速增加才可能对广大的手机用户形成吸引力。据此,本研究提出假设H7a和H7b。

H7a:网络外部性对消费者感知价值具有积极影响。

H7b:网络外部性对消费者接受意向具有积极影响。

2.5 消费者创新意识

消费者创新意识指消费者对创新性的产品或服务感兴趣的程度。由于消费者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的不同,其创新意识差别较大。现有研究认为个人创新意

识直接影响其对新兴产品或服务的接受意向,创新意识越强的消费者,接受意向也越强。那么,对于移动支付来讲,创新意识强的用户对于试用这种高科技服务的意愿可能会很强烈,有时候甚至不会考虑其真正的实用价值,而是为了获得一种兴奋的体验。因此,提出假设H8。

H8:消费者创新意识对其接受意向有积极影响。

2.6 服务兼容性

消费者使用近距离移动支付服务时,将会考虑该服务与已有的银行账户、移动通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的兼容性。如果移动支付系统与已有账户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则会增加用户使用的可能性。本研究中的服务兼容性指该移动支付服务系统与消费者已有的金融账户系统整合的程度。移动支付系统较好的兼容性可以为消费者及时处理账户之间的现金流提供条件。据此,提出假设H9。

H9:服务兼容性对移动支付接受意向具有积极影响。

2.7 消费者需求

需求是消费者行为的内在动机,消费者对近距离移动支付服务的需求是其接受行为的重要引发因素,因此本研究将消费者需求纳入模型中。在以往TAM相关模型中,着重从技术角度研究用户行为,并未考虑需求因素,而本文重点从个体消费者角度研究其接受行为,消费者对该服务的需求程度将是消费者进行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消费者对该服务需求越强,其接受意愿也越强,因此,提出假设H10。

H10:消费者对近距离移动支付的需求对其接受意向具有积极影响。

3 研究设计

3.1 变量测量

大部分变量的测量指标来自于现有文献,并稍作修改以适应本研究的环境。感知价值和感知经济成本的测量指标来自于文献[18],感知有用性、便利性和接受意向的测量指标来自于文献[4]和[13],消费者创新意识的测量变量来自于文献[32],服务兼容性的测量来自于参考文献[33],网络外部性的测量来自于文献[29]。此外,将感知风险作为组合型变量,其测度项来自于文献[34],服务交互性与消费者需求程度系新编变量。

3.2 数据收集

采用Likert 7级量表对变量进行测量。问卷编制后,先对20名本专业的部分专家学者、硕博士研究生进行了预测试,根据他们的建议对问卷进行了修正,使各问项更加清晰和便于理解。本问卷的样本主要选自参加工作的年轻人,采用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到有效问卷312份。样本信息统计显示,男性用户占54%,女性占46%;本科学历以上的用户占85%;52%的用户曾有过使用其他类型的移动支付服务的经历,但少有使用近距离移动支付经历的用户,这主要与该服务普及程度过低有关。统计信息表明该样本数据适合本研究。

3.3 数据分析

利用SPSS 13.0软件通过最大方差正交旋转对样本数据进行因子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首先,样本的适当性检验系数KMO的值为0.902,Bartlett球形检验的结果比较显著,表明本样本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其次,对除了感知风险这一组合型变量测量指标之外的其他指标进行因子分析。结果显示共析出10个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方差解释率为87.982%,结构清晰,各指标在其相关因子上的负载均大于0.5,而交叉负载均小于0.5。

采用SmartPLS 2.0对测量模型进行分析,通过composite reliability(CR)和Cronbach’sα的值检验量表信度,利用average variance extracted(AVE)测量量表的聚合效度,通过比较AVE的平方根与因子间相关系数检验差别效度。检验结果显示各因子的CR值均大于0.8,Cronbach’sα值大于0.7,表明量表信度在可接受范围之内;AVE均大于0.5,其平方根均大于所在列的因子间相关系数,表明测量量表的聚合效度和差别效度均可接受,如表2所示:

最后,利用SmartPLS 2.0对结构模型进行检验,结果表明除H5和H9之外的其他假设均得到支持,消费者感知价值和接受意向的方差解释率分别达到49.1%和69.8%,如图2所示:

3.4 结果讨论

首先,模型中大部分假设得到支持,因变量的方差解释率也较高,表明模型可以有效解释消费者用户对近距离移动支付服务的接受行为。其次,从消费者感知价值的前因变量来看,感知利益中的有用性和便利性对其影响较大,其次是交互性,而消极的影响因素主要是风险,此外,网络外部性对感知价值的影响也较显著。消费者感知成本对感知价值影响并不显著,表明消费者对使用该服务的经济成本并不在意,而且似乎也在消费者可承受的范围内。再次,从消费者接受意向的影响因素来看,起决定性作用的应该是消费者对该服务的需求程度,其次是创新意识、感知风险、感知价值和网络外部性,而消费者对服务兼容性考虑得较少。这表明对于创新型服务来讲,需求绝对是引发消费者接受该服务的重要因素,而用户创新意识亦可直接影响其使用行为。可以发现,消费者用户之所以接受缓慢,主要因为缺乏对需求的引导和挖掘,另外用户对其中风险的担忧也阻碍了其接受意向。

4 结论与启示

消费者动机论文篇(9)

一、引言

2008年滥觞于欧美之金融风暴席卷世界,由于受到金融体系和资金流动全球化的影响,使得单一金融机构之信用风险,迅速扩大至全市场之系统风险,尤其造成一般民众财产巨额损失,或有退休金血本无归者、或有相信金融机构贩卖保本理财产品,却血本无归者。此后,无论欧美金融先进国家或新兴国家,学界聚焦于“金融消费者”概念之讨论,希望能加强对于金融体系底层的投资人保护,由本次损失惨重的风暴中获得些许经验,综观金融消费者讨论之文献,学者对于赋予底层投资人(通常是零售投资人)更多倾向性保护有一致性的共识,即使是主张自由经济市场、降低政府干预及管制的学者,亦强调必须加强“信息披漏”的要求。

因此,在金融法规范不足之现实下,我们不得不寻求规范目的相似的法领域以求解决已经发生争议之个案,这是探讨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因。另盘点现行对于得以提供零售消费者倾向性保护之法律,即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为接近,故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对于金融消费者争议提供适当的保护,则相关立法论无继续讨论之必要;如不能,方继续讨论究竟应修订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之概念,或另行重新订定专法加以保护。

在讨论的顺序上,本文先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所保障之主体、行为及目的范围,确定其保障之范围后,再将确定后之保障范围适用于金融消费领域,依照其既有之文义确定消费者保护法如适用于金融消费领域,其保护之主体、行为及范围为何。亦即,从法律文义解释出发,划定何种金融商品交易争议适用于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的范围为何?其后才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已能完全规范所欲规范的争议?如不能,应该做如何的调整?是调整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抑或有重新立法之必要?不同于目前国内文献在该问题的讨论上,大都先定义法无明文之“金融消费者”,然后削足适履地穿着不合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但容易混淆法规范的实然面和应然面,并且导致目前自陷于“金融消费者”莫衷一是的定义争议。

二、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保障之主体、行为及目的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虽然本条并未直接明定属于消费者之定义,但国内学界已形成共识,[1]根据该条提炼出三要素:一是主体为“自然人”;二是行为为“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三是目的“为生活需要而消费”。

关于消费者是否限定其主体为自然人,事实上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学界虽有认为无论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消费者,[2]但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目的在保护人们生活性消费过程中的安全,所以无论购买商品之缔约相对人为自然人或法人,最终使用消费之人必然为自然人,故个人认同通说关于主体限于自然人之见解。

关于消费者定义三要素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是何谓“为生活需要之目的而消费”?所谓“为生活消费”是对立于“为生产或为经营消费”而言,在经济学上,消费包括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两大类,生产性消费的直接目的是延续和发展生产,生活性消费的直接目的是延续和发展人类自身。[3]消费者之所以需要特别保护,其原因在于现代社会分工逐渐细化、专业化,消费者对于商品之熟稔度远及不上生产者或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别于民法之一般规范,而采用倾斜式的规范保护消费者,其最终目的不在弥平因职业不同所造成的专业落差,而是在于确保商品及服务符合一般水平,进而保障消费者之身体及财产安全,减低消费者检查商品的成本,维持市场秩序。至于在非商品之服务领域,可以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划分,转化为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二类,由于服务提供者对于所提供之服务具备专业知能,故相当于生产或经营者,相对的,服务接受者即属于消费者。故“消费者”系相对于生产者或经营者而言。

需注意的是,或有见解将“为生活需要之目的而消费”误解为消费动机,然后在错误的理解下,将消费动机又区分为“为了生活之需要”与“为了营利之需要”两种,虽然消费者的消费动机通常属于“为了生活之需要”、生产或经营者的消费动机亦符合“为了营利之需要”,但这只是通常情形的附随结果,若直接以生活/营利之消费动机为标准,则在个案中容易产生区别困难或混淆的情形,下列多起实务见解即为事例。

实务上关于“为生活需要之目的而消费”之认定十分紊乱,个案中呈现标准不一之情形,判决中明确表示非为生活需要之目的而消费之案例,如:“购买板材为了加工销售”、“签订接受法律服务之合同”、“签订接受医疗服务之合同”等。[4-6]至于“专业打假人购买商品行为”较早的见解认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妨碍其作为一名公民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属于消费者,但晚近的实务见解则多认为专业打假人不属于为生活而消费之情形,因此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8]上述第一则意见认为“加工销售”不属于为生活消费,恰因为加工销售属于为了生产之目的而消费之情形,是典型的生产性消费,该实务意见正确的区分生活目的之消费与生产者或经营目的之消费。然而,在第二则及第三则案例关于接受法律服务与医疗服务为何不属于“为了生活目的而消费”,则因为欠缺说理无从得知,若简单的以服务提供者/服务接受者二分观察,上述两例皆属于服务接受者之地位,即使以生活/营利之消费动机加以观察,接受法律服务和医疗服务亦非基于营利目的,并且依照一般生活经验,为了解决争议至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服务和患病上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其目的属于为了满足生活需要盖无疑义。至于专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实务见解分歧,需要留意的是较早的实务意见认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无碍其为消费者之地位”,较正确的区别消费目的与消费动机之不同,亦即,打假之动机虽然在于获得数倍赔偿,有营利之性质,但其目的仍然为生活性消费而非生产性消费,故无碍其为消费者之事实。

三、从法的解释论出发,界定金融交易争议之适用范围

依照前面所述,现行学者通说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定义之三要素,依次为自然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为了生活而消费。将金融交易争议涵摄至该三要素时,在前两项自然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并无问题(许多发生交易争议的主体为“自然人”,金融商品虽为无形物但无碍其属于“商品”之性质,至于给予投资建议、经纪等属于“服务”怠无疑义),容易引发争论的在于购买金融商品接受金融服务是否属于“为了生活而消费”?目前提出“金融消费者”概念之学者,多数采取肯定见解,其理由略分为三:其一认为购买金融商品或接受服务是现代为了追求较高生活水平所需之家庭生活消费;其二认为投资人在经济上或金融市场中属于弱势地位应予以特殊保护;其三从因金融商品创新导致事实上银行、保险亦贩卖投资型商品的角度,说明目前混业经营模糊了原本银行的存款人或借款身份、保险的要保人或被保险人身份、证券的投资人身份之区分。[9-11]分析上述三种立论,第一种站在现代生活水平提升的角度,解释金融消费属于为了生活需要之消费型态,但却错误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为生活消费”当成消费动机加以解释,所以得出购买投资型金融商品属于追求较高生活水平所需之家庭消费之结论。第二种为了调整经济上弱势地位及第三种行业界线模糊属于立法论上的说明,即给予法规范上应然面的理由,并非现实上法规范能否适用的实然面说明。

个人认为,若紧扣消费者与生产者或经营者二分模式,购买投资型商品属于“为了生活而消费”殆无疑义。为了追求转售利益而购买投资型金融商品的投资人是属于消费者,相对于此的生产者,则是利用财务工程技术设计生产金融商品的金融机构,而经营者则是代销代售该金融商品的金融中介机构。诚如前述,学者陷于营利目的或者是生活目的的讨论是错误的混淆消费动机与消费目的之不同,若紧扣消费/生产或经营二分模式,则投资型商品之购买人相对于商品设计者而言,显然是属于消费者。由于投资型金融商品与一般商品的“使用方式”有很大的差异,一般商品的使用方式是消耗折旧,但投资型金融商品的使用方式则在于转售,因为该使用方式之不同,所以一般商品的消费模式含有最终使用的结果,而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消费模式通常伴随转售及营利,但投资型金融商品则而一般投资人购买投资型商品是为了出售而赚取价差,并以追求营利为目的而非为了最终使用,由于一般商品和投资性金融商品使用方式的差异,以及对消费目的和消费动机的混淆,造成学界对于投资型金融商品是否能涵摄于消费者的定义中争论不休,若紧扣消费/生产或经营二分模式,则上述争议可迎刃而解,投资人购买投资型金融商品本质上属于为生活而消费之情形,符合消费者之定义,该特殊使用方式不影响其为消费者之本质。至于非投资型的金融服务,如:存贷款、信用卡申办、一般非投资型保险,或者纯粹接受投资建议或委托代为操作投资等,则属服务接受者,基于前述服务领域区分为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二分的角度,接受此等金融服务之人亦属于消费者。是以,在不变更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之定义下,将购买金融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涵摄至前述大前提后,所能适用之主体为自然人,所能适用之金融商品类型,包含投资型金融商品及存贷款、信用卡申办、非投资型保险、接受投资建议及委托代为投资之金融服务。

在目前法规范欠缺的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毫无疑问成为金融消费纠纷发生时,唯一能提供民事请求权基础的现行法规。在不变更该法对于消费者定义之前提下,藉由解释论厘清金融商品或服务得否涵摄于该法之适用范围,远比变动既有解释重新定义金融消费者更为迫切。依照上述讨论,得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者,包含购买所有投资型与非投资型之金融商品、接受所有金融服务之自然人,排除法人之适用。

四、金融消费者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能产生的问题分析

1、金融消费是否属于“为生活需要而消费”易生争执

如上述,一般民法学者对于定义消费者的要件“为生活需要而消费”的解释,系以目的解释方法导出生产(经营)/消费二分的方式,亦即非生产者或经 营者即属消费者。从民法学者的解释方式虽可以解释“金融消费者”符合消保法第二条,从而得出金融消费者可纳入消费者保护法的范围,但透过解释学将“投资行为”划定为“为生活需要而消费”,文义解释上恐逸脱出一般人对于“为生活需要”的概念。

此外,姑不论一般消费者争议的案例中,法院对于“为生活需要”的判断屡屡出现分歧,且执掌行政消费争议的北京市工商局亦曾表示,股民、基民的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说,最终目的是一种投资经营行为,并非消费者,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保护,此认定无异让本以难解的金融消费者定义,更是含混不清。[12]

2、保护主体仅及于自然人不及于非专业投资机构之一般法人,恐生保护不足之弊

由于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在生活性消费过程中的安全,并调整经济地位强弱悬殊之现状,所以通说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保护主体仅及自然人而不及于法人。惟目前金融交易已渐趋复杂,即使是法人并不意味一定具有能力搜集信息、了解信息,举例言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10年4月16日向纽约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控告高盛在次级抵押贷款业务金融产品(cdo)涉嫌诈欺一案,造成投资人高达10亿美元的损失,其中损失最惨重的是荷兰银行与德国工业银行。台湾地区各大银行于2015-2016爆发贩卖目标可赎回远期契约(trf)案件,由于大多数买受该契约之人均为一般非金融机构之法人,而非自然人,其资力虽然较一般自然人高,惟其投资经验、金融知识未能与专业机构投资人相当,但由于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之保护主体仅为自然人,故一般非专业法人即被排除于保护范围之外,造成重大损失。由此可知,即使是具备专业能力之金融机构,仍有可能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遭受到权益损失,传统上发生信息不对称的相对人,已经不限于自然人。如要调整该信息不对称之现象,促进金融市场之进步和稳定,无论是自然人或是法人均应赋予其要求接近信息之权利。

此外更需注意的是,投资人保护的终极目标仍在促进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稳定,如果无法完善金融机构的义务内涵,诸如根据相对人的专业程度建立不同的披露义务,则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相同的义务负担或者是不明确的义务负担,均会不利于金融市场的效率和发展。个人建议引进欧盟mifid指令建立弹性客户分层机制,其优点在于金融机构能依照商品的风险性大小,贩卖给不同专业程度的相对人,风险大、复杂性高的比方客制化的衍生性商品的卖给专业投资人,反之风险性小的、复杂性低的股票,卖给一般零售投资人或称金融消费者,如此金融机构才能明确贩卖商品的风险,以免动辄被诉。

3、金融商品本质上属于无实体之权利,可能造成法规适用之I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不限制所规范之商品必须属于有体物,但从法条内容可知其规范基础系以有体物为主轴,例如:第22条经营者应保证正常使用下之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23条包修、包换、包退责任;第11、18、35、41、42条有关人身损害之规定;第44条造成财产损害应负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之责任;第49条欺诈行为应负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一倍。上述保护手段均是针对有体物所为之设计,但对于金融商品发生损害时的保护手段则付之阙如,未来若要将金融消费者引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势必需要做相对应的法规调整。

另外应予注意的是,存贷款或者接受投资建议属于接受服务的范畴,但证券、期货、基金、或其它衍生性商品本质上属于权利,权利瑕疵和制造或设计上之瑕疵系属不同问题,故金融商品所造成之损害方式,除了权利瑕疵以外,通常为附随义务之违反(例如:未尽说明义务),商品本身不会发生设计、制造之瑕疵,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条文适用上容易发生I格。

4、欠缺完整的争讼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仅规定,发生争议可以透过五种途径加以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向法院提讼。条文中并无规定适用顺序,故消费者应得自由选择前列五种程序进行争议处理。

相较于英国关于金融消费争议已建立一套完整的金融公评人制度(fos),前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范密度稍嫌不足。金融公评人制度分成四个层次,首先强制要求金融业者必须受理申诉案件;其次规定申诉人和金融业者协商和解方案;和解不成进入第三个阶段,即由初阶裁判人调处做成初阶决定;若有不服,再由公评人做成最后决定;最后仍然无法解决争议才能进入司法救济。此外,现行消费者争讼之五种途径是否足以应对金融纠纷高度专业化之需求,亦值得注意。

五、结语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所划定之范围,“金融消费者”如直接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主体应为自然人、行为为购买所有投资型及非投资型之金融商品及接受所有金融机构之服务。此与目前国内唯一出现“金融消费者”一词之成文法――2013年所颁布试行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第四条定义大致相同:“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注 释】

[1] 梁慧星.中国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J].法学,2000.5.26;王利民.关于消费者的概念[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3.3;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65;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328-329.

[2] 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65-70.

[3] 王利明.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J].政治与法律,2002.2.7.

[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粤高法民四终字第85号.宏俐投资有限公司.(HONGKONG TREASURE INVESTMENT LIMITED)等与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5]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安民三终字第131号.黄秀英与张刘鹏等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

[6]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二终字第565号.郭新军与登封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7]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1997)玄民初字第270号.吴进文诉南京大庆烟酒食品商店买卖案.

[8]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一终字第399号.王进府与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其它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9] 郭丹.金融服务法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视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9.

[10] 吕炳斌.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之构建[J].金融与经济,2010.3.4-5.

[11] 何颖.金融消费者刍议[J].金融法苑,2008.75:20-24.

消费者动机论文篇(10)

一、 前言

不同收入阶层的储蓄倾向是否具有本质差异?这个问题自现代消费函数诞生以来就一直处于持续的辩解和争论当中。现代消费函数的奠基人Keynes(1936)认为,储蓄倾向会伴随着收入的增长而提高,高收入阶层会有更高的储蓄率;而标准的LC-PIH理论研究者则认为,不同收入阶层拥有相同的储蓄率,富人只是穷人的一个“扩大了的版本”(The Proportionality Hypothesis),至于现实中出现的高收入者拥有较高储蓄率的现象,则很可能是消费者对未来低收入预期的一种补偿手段(Friedman,1957);但随着消费理论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又从理论分析和经验证据中得出相反的意见,如早期的Mayers(1966、1972),以及近期的Carroll(1998)、Gentry和Hubbard(2000)、Dynan,Skinner和Zeldes(2004)、Simon Fan(2006)等,高收入阶层居民倾向于储蓄更多的观点又逐渐得到认同。应该说,消费理论发展至今,对于不同收入阶层的储蓄倾向是否存在本质性差异的问题,尚未给出一个具备普遍说服力的理论体系,而对该问题的研究也必然是未来消费理论发展遵循的一个重要方向。本文首先对西方消费理论中对该问题的研究脉络进行梳理,其次对研究中国高储蓄问题的启示做出简要总结。

二、 不同收入阶层储蓄倾向差异研究述评

1. 绝对收入假说(AIH)下的不同收入阶层储蓄行为。现代消费(储蓄)行为研究始于Keynes(1936)提出的绝对收入假说,该假说的一个重要观点即认为居民消费取决于当期收入,同时伴随着收入的增长,消费也会增长,但消费增长的速度要低于储蓄增长的速度,也即著名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假说。Keynes的这一理论实际上包含了储蓄倾向与收入水平的关系,即收入水平越高,储蓄率也会越高,二者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因此,根据Keynes的绝对收入假说,高收入阶层的储蓄率要高于低收入阶层。尽管这一结果在截面数据中得到了验证,但它却不能与时序数据保持一致。Kuznets(1946)的研究发现从1869年至1938年,尽管美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储蓄率却保持了相对稳定,这一结论与Keynes绝对收入假说有较大偏离。此后很多研究基于更加丰富的数据支持了Kuznets的观点(Vickrey,1947;Duesenberry,1949;Hicks,1950;Pigou,1951;Friend & Kravis,1957;Modigliani & Ando,1960;Modigliani,1986等),这些研究说明了Keynes绝对收入假说蕴含的高收入阶层储蓄倾向更高的观点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实际上,绝对收入假说的其他固有缺陷在后来消费理论的发展过程中也得到了体现,如Keynes模型中的消费者是“短视”的,将边际消费递减规律建立在经验判断和心理法则基础上,缺乏理论构建的规范性和严密性等。

2. 生命周期―持久收入假说(LC-PIH)下的不同收入阶层储蓄行为。Modigliani(1954)和Friedman(1957)提出的生命周期-持久收入假说(LC-PIH)可以说是现代消费(储蓄)理论发展历程中最为重要的一次革命。该假说建立在消费者跨期效用最大化基础上,认为理性的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不仅会依据当期收入,还会根据预期的未来收入等信息来最优化确定其消费路径。LC-PIH假说认为居民储蓄行为与收入水平无关,即高收入居民的储蓄行为仅仅是低收入居民的扩大版本,富人并不会比穷人储蓄的更多。持久收入假说的开创者Friedman(1957)在解释截面数据中高收入者的高储蓄率现象时认为,暂时性的具有较高收入者倾向于储蓄的更多,以此来补偿未来的低收入;同样的具有暂时性的低收入者在预期到未来的高收入时会储蓄的比较少。因此,即使储蓄率相对于生命周期收入来讲是稳定的,我们也会观察到具有较高当期收入的居民通常会比低收入者储蓄的更多一些,Friedman据此提出了所谓的比例假说(Proportionality Hypothesis)。此后一些学者针对该假说进行了研究,但结论有些支持也有些反对。比如,Mayer(1966、1972)利用一个极为丰富的数据集对该问题进行了测量,发现消费对于持久收入的弹性显著低于1,强烈的拒绝了Friedman的比例假说。Evan(1969)在总结消费理论的研究中也明确写道:“对于高收入阶层相对比低收入阶层是否具有更高的储蓄比率,仍然是一个值得公开探讨的问题”。

3. 遗赠动机、预防性动机与不同收入阶层储蓄行为。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对于高收入阶层是否具有更高储蓄率的争论极多,但从70年代开始,对该问题的研究却逐渐减少,一些经济学家将其归因为Lucas(1976)与Hall(1978)对消费理论研究所带来的理性预期革命,因为研究者开始逐渐将注意力转移到对消费者跨期效用最大化下的“欧拉方程”的研究中(Browning & Lusardi,1996)。尽管该期间对“高收入阶层是否储蓄的更多”的直接研究不多,但从后续对生命周期-持久收入假说(LC-PIH)的扩展研究中,我们依然可以寻找出对该问题的理论解释脉络。

遗赠动机的引入是解释不同收入阶层储蓄行为差异的一条重要途径。标准的LC-PIH假说以及后来发展的RE-LC-PIH框架均是建立在消费者个人效用最大化基础之上,该框架暗含的一个假定就是消费者在生命最终会把个人财富消耗完毕,尽管也可能会出现遗赠,但这种遗赠属于偶然遗赠(Accidental Bequests),并不会对消费者的预期效用产生影响。因此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在进行储蓄行为时总是会储蓄相同的比例,富人仅仅是穷人的一个扩大了的版本。但是有效遗赠(Operative Bequests)的引入改变了对这一问题的看法。这类研究的最大特点就是假定消费者效用不仅仅来自于消费者自身消费,同时也来自于其子女的生活质量,因此有效遗赠动机会对消费者效用函数产生实质性的影响。Blinder(1975)构建了一个引入遗赠动机的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模型,以此来研究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与财富水平的关系。在Blinder的结论中,边际消费倾向与消费者财富水平的关系取决于两个系数,即消费的边际效用弹性与遗赠的边际效用弹性的大小。在前者大于后者的情况下,边际消费倾向会随着财富水平的增加而下降,即高收入阶层消费者会比低收入阶层消费者有更高的储蓄倾向。对于两个系数的大小,Blinder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一些学者的后继性工作(Adams,1980;Tomes,1981等)基本上认同了消费的边际效用弹性大于遗赠的边际效用弹性的观点。Menchik和David(1983)进一步扩展了这种带有遗赠动机的消费模型。在他们的模型中,将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分成了两类:一类是人力资本方面的赠与(Human Bequests),如食品、衣服、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另一类则是遗产(Financial Transfer)。在人力资本赠与的边际效用递减的情况下,收入过高的消费者就会考虑增加对其子女的遗赠储蓄。较近的关于遗赠动机与不同收入阶层居民储蓄行为的研究可见De Nardi(2004)、Simon Fan(2006)。De Nardi构建了一个叠代一般均衡模型,该模型同时包含了偶然遗赠、有效遗赠以及收入能力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模型显示有效遗赠动机能够解释居民进行的大量财产积累现象,而偶然遗赠则不能。Simon Fan则在Becker和Tomes(1979)的利他主义模型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包含父母对子女收入预期的叠代模型,该模型认为父母会根据对子女的收入预期而安排其遗赠计划,如果预期子女的收入情况良好,则会减弱其遗赠动机;相反则会增强其遗赠动机,同时高收入的父母总是会担心子女的收入能力会比他们差,因此Simon Fan认为该模型能够很好的解释不同收入阶层的储蓄行为差异。

还有一些学者将预防性动机与遗赠动机结合起来对消费者的储蓄行为进行了解释。如Dynan、Skinner和Zeldes(2002)认为储蓄可以同时满足两个动机,首先是预防性动机,储蓄可以用来应对未来的低收入、过长的老年期或者突然的大额医疗支出等;其次,如果这些不确定的情况都没有发生的话,还可以将其作为对子女的遗赠。因此,预防性动机和遗赠动机的结合可能更能促进消费者储蓄,尤其是对于消费的边际效用比较低的消费者(如高收入阶层消费者)。Dynan、Skinner和Zeldes(2004)是最近研究"高收入阶层消费者是否储蓄的更多"这个问题的比较有影响力的代表。他们运用数理模拟方法针对各类模型,包括标准的LC-PIH模型、包含不确定但不包含遗赠的模型、包含不确定同时包含遗赠的模型,以及各类可能影响不同收入阶层消费者储蓄行为差异的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的结论是预防性动机与遗赠动机是影响不同收入阶层储蓄行为差异的最主要的原因;接着他们同时利用三个不同的美国家庭微观数据集,PISD(Panel Study of Income Dynamics)、SCF(Survey of Consumer Finances)和CES(Consumer Expenditure Survey)对高收入阶层是否拥有更高的储蓄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无论是对当期收入还是对持久收入而言,高收入阶层都倾向于拥有更高的储蓄水平。

4. 其他对不同收入阶层储蓄行为差异的解释。还有一些研究者从预防性动机与遗赠动机以外的角度对不同收入阶层储蓄行为差异进行了解释。比如,Yitzhaki(1987)、Gentry和Hubbard(2000)认为,高收入阶层倾向于更多的储蓄可能是因为高收入阶层相对比低收入阶层拥有更好的投资机会,比如股票市场、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及一些生意机会。Carroll(2000)构建的一个所谓的“资本家精神”(Capitalist Spirit)模型认为,高收入阶层倾向于储蓄的更多是因为财富本身带来的效用,或者是财富所能产生的一系列附加效用,如较高的社会地位等。Reiter(2004)则认为高收入阶层储蓄多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高收入阶层所面临的生意上的特质性风险;另一方面则可能因为财富能够带来消费所不能提供的特殊效用。

从现有研究来看,多数研究者都倾向于认同不同收入阶层具有不同的储蓄倾向,即高收入阶层倾向于储蓄的更多,但对该现象的解释还尚未形成一个科学的理论框架。拿研究比较广泛的遗赠动机来讲,尽管遗赠动机很可能是导致高收入阶层储蓄的更多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它并不能完全否认其他原因存在的可能;预防性动机与遗赠动机的结合应该是一个更好的解释方法,但在实证分析中难以将两者进行区分,很难讲清楚该理论对现实问题具有多大的解释力;数理模拟技术可以定量描述现实消费者的消费储蓄特征,但它并不是一个具有规范逻辑解释力的理论模型;而Carroll的“资本家精神”模型也仅仅是一个只能用于定性分析的理论分析框架。同时,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者面临的消费储蓄决策环境也大不相同。比如高收入阶层消费者由于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消费水平,其消费的边际效用会比较低,因此当高收入阶层拥有更多的收入时他们会更加倾向于将其用于遗赠、或是将其持有;而低收入阶层消费者的消费水平较低,消费的边际效用较大,同时其微弱的遗赠储备、较低的财富水平等也不能够给他们带来太大的效用,因此其收入可能更加倾向于用于当期消费。此外,不同收入阶层的预防性动机也有不同,对于高收入阶层来讲可能更加倾向于预防某种不可预知的、重大的消费支出冲击,而低收入阶层则可能仅仅是在为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进行预防。因此,如何去构建一个既能够充分捕捉不同收入阶层的外部环境差异、又能够利用经验证据进行相应证明的理论体系,应该是未来消费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三、 我国不同收入阶层的储蓄倾向差异及对我国高储蓄问题的启示

我国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储蓄倾向存在差异吗?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1997年~2011年城镇家庭收支年度调查数据做了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不同收入阶层居民的储蓄率有明显的层次差别。低收入居民的储蓄率一直徘徊在10%左右,从2004年开始才有所上升,但直到2011年也仅到14.9%;而高收入居民的储蓄率则从1997年开始就达到26.5%,并且以后处于持续上升趋势,至2011年达到37.4%。高低收入居民的储蓄率差距则持续保持在18个百分点以上,高收入居民的储蓄率是低收入居民的两倍还要多。同时,注意到我国居民不仅在截面上表现为越富有的人越倾向于储蓄的更多,而且伴随着收入的增长(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保持在9%以上),各个阶层的居民都倾向于提高储蓄水平。可以说,我国居民储蓄行为表现出来的一个粗略特征就是:越有储蓄能力越储蓄。然而,在现有的对我国总量储蓄率的研究浪潮中,这种在截面上表现出来的特征似乎并没有得到过多重视。

本文认为,研究不同收入阶层的储蓄行为差异对解释我国的高储蓄率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由于我国不同收入阶层的储蓄倾向有较大不同,低收入阶层储蓄率最低,中高收入阶层储蓄率较高,而中高收入阶层居民又占据了我国储蓄总量的较大部分,因此将不同收入阶层的储蓄行为进行分开对比研究,有助于揭示一些不同收入阶层所特有的储蓄行为动机,更为准确地找出我国高储蓄率问题的主因。

(2)将不同收入阶层的储蓄行为进行分开对比研究,有利于揭示总量研究方法忽视的一些高储蓄率影响因素。比如,现有文献多倾向于将我国高储蓄率问题归因为受预防性储蓄与流动性约束的影响,但现有研究也指出,由于高收入阶层通常具备抵御不确定性风险的财富能力,预防性储蓄和流动性约束对低收入阶层的影响可能会更大(Brownin & Lusardi,1996)。但照此逻辑应该是低收入阶层倾向于储蓄的更多,这与我国的现实状况不符,也暗示着存在其他导致我国高储蓄问题的重要因素。

(3)从时间维度来看,伴随我国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各个收入阶层均表现出“富人”的特征,储蓄率水平不断提高,而对不同收入阶层储蓄行为的研究或许能从另一个侧面为这一现象提供解释。

研究不同收入阶层的储蓄行为差异同时具有其他方面的研究意义,比如:(1)研究不同收入阶层的储蓄行为差异是研究收入分配与总消费关系的基础,正是由于不同收入阶层所表现出的消费储蓄行为不同,收入分配才会对总消费产生影响;(2)研究不同收入阶层的储蓄行为差异可以为政策制定实施提供更加准确地指引,比如社保体系构建、财税政策改革等必须要充分考虑社会各个收入阶层可能做出的反应;(3)研究不同收入阶层的储蓄行为差异也是对我国居民消费储蓄行为现有研究的一种深化,处于不同外部环境的消费者往往具有不同的消费储蓄特征,而总量层面下典型消费者代表的研究方式往往会将这种异质性特征泯灭。

参考文献:

1. Allen, Donald S.and Ndikumana Leonce, In- come Inequality and Minimum Consumption: Impl- ications for Growth. The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St. Louis Working Paper 1999-013 A,1993.

2.Blinder, A., Distribution effects and the aggregate consumption function.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5,(87):608-626.

3.Browing and Lusardi, Household Saving: Micro theories and micro facts.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1996,(34):1797-1855.

4.Dynan, K.E., Skinner, J.and Zeldes, S.P., Do the rich save more? NBER Working Paper 7906,2000.

5.Dynan, Karen E., Jonathan Skinner, and Stephen P.Zeldes, The importance of bequests and life-cycle saving in capital accumulation: A new answer.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2,(92):274-278.

6.Dynan, Karen E., Jonathan Skinner, and Stephen P.Zeldes, Do the rich save mor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4,(112):397-444.

消费者动机论文篇(11)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奢侈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根据世界奢侈品协会2012年1月11日的公布的最新官方报告: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奢侈品市场年消费总额已经达到126亿美元(不包括私人飞机、游艇和奢侈品车),占据全球份额的28%,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国。

中国的经济形势良好,整体的财富迅速膨胀,新富阶层开始追求更精致的生活,注重时尚奢华感成为新兴富豪透露身份的代表,可以断定中国的奢侈品市场还有很大的扩张空间。

为何奢侈品在中国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何它比一般消费品显得高级?

首先将产品的功能分为基本功能和社会功能。奢侈品在产品功能方面更加注重社会功能,而且越来越注重社会功能,奢侈品正是由于其社会功能,在人际关系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它的价格也比一般消费品要高得多。中国是一个古老的国家,更加注重人际关系,因此大多中国人一旦有了条件,就会关注奢侈品,关注奢侈品的社会功能,以期升级他们的交际圈。而不同的奢侈品偏重的社会功能不同,其高低档次也不尽相同,其价格也就天差地别。

对于公司来说,高端市场的竞争力来自于产品的独特设计,同时还需要保持自身产品的高端性。对于中国奢侈品消费者来说,追求奢侈品的高端性以及个性是他们购买奢侈品的动机。

因此,有必要奢侈品厂商有必要建立一套符合消费者心智的奢侈品品级驱动模型,才能认识到自身产品的品级,才能创造出更具有竞争力的奢侈品。对于中国的奢侈品消费者来说,奢侈品品级概念可以让中国消费者更加直观地认识奢侈品。本文将在奢侈品感知价值、消费者效用理论的研究基础上结合相关问卷访问,建立基于中国消费者心智的奢侈品品级模型。

二、文献回顾

(一)奢侈品感知价值

在过去的30年中,奢侈品产业作为新的经济领域被提出来,奢侈理论学术研究在此期间蓬勃发展。奢侈品感知价值,可以用来解释的奢侈品购买决策的内在动力。

奢侈品感知价值理论认为,消费者对于泛滥的产品和品牌的选择过程,实质是在寻找一种价值的组合。奢侈品感知价值理论的发展过程有一个清晰的脉络,从社会导向的奢侈品感知价值到个人导向的奢侈品感知价值再到社会导向和个人导向共同作用的奢侈品感知价值组合。

1899年,凡勃伦在经典著作《有闲阶级理论》首次提出奢侈品的炫耀性动机,系统地阐述了人们??使用和消费奢侈品的原因,也就是说,富裕的上层阶级通过消费的贵重物品炫耀性,证明财富并争得了荣誉。

Harvey Leibenstein (1950)关于消费需求的理论的著作中,提出非功能性需求的三个效应:赶潮流效应,势利效应,凡勃伦效应。Mason(1993)通过进一步分析和验证,得到奢侈品社会导向感知价值的三个维度:炫耀性价值,独特性价值,从众性价值。奢侈品和大众消费品的产品属性对比,大众消??费品的主要属性为功能特性,奢侈品具有的体验和标志性属性。奢侈品的消费功能和大众产品存在差异,这正是奢侈品社会属性决定了奢侈品社会导向的感知价值对购买意愿的重要性。

随着奢侈品消费的日渐风行,消费者越来越注重寻求自我精神的表达,奢侈品消费开始服务于个人的情感体验,不再只是社会阶级区分的标志。Sirgym(1985)指出产品也具有个性形象,通过象征意义的消费,个人消费行为可以促进和巩固自我概念。在品牌形象和自我形象基础上,当消费者通过他们的品牌选择构建自己的个性品牌时,品牌所具有的涵义就从产品身上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Vigneron and Johnson(1999)根据前人的研究,提出“追求声望消费行为”的概念框架,“奢侈品”在该文献中是指具有声望的产品,也可以使用这一概念框架作为“奢侈品消费行为”的研究,该研究推出社会――个人导向的感知价值,即奢侈品感知价值分为人际间影响价值(感知炫耀价值、感知独特价值、感知社会价值)和个人自我影响价值(感知情感价值、感知质量价值)。

国内学者朱晓辉(2005)基于Nancy Y. Wong(1998)和Shu-pei Tsai(2005)的研究成果,研究儒家文化背景下的奢侈品感知价值与西方消费者的区别,创新性地提出“自我解构”影响下的奢华品感知价值的研究模型。

(二)消费者效用价值

效用,意味着消费者可以从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获得满足感。效用价值论,是以物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物品效用的主观心理评价解释价值及其形成过程的经济理论。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用户的“效用”的评价值,用户认为能满足自己的效用,就有“价值”,否则是没有价值的。一种商品的客户有效性,取决于客户的紧迫性,以及喜好或喜欢程度、替代物等因素。即使是相同的产品,不同的客户可能有不同的效用评估,从而有不同的效用或价值。高的“效用”,就给予高的评价,该产品就具有高的价值;否则,产品价值就低,甚至没有价值。

三、问卷访谈

为了更加深入了解中国消费者对于奢侈品的态度和认知。本文于2013年1月份进行了一次网上问卷访谈。访谈目的意在了解中国消费者如何看待奢侈品的特点、奢侈品的价值。访谈结果将作为奢侈品品级模型的基础。

访谈问题包括:

1.谈到奢侈品你的第一印象是什么?

2.你是否买过或者有意愿买奢侈品?你为什么买或者有意愿买奢侈品?

3.你认为奢侈品的特点体现在什么地方?

4.你第一个想到的奢侈品品牌是什么?

5.你认为奢侈品的价值体现在那些方面?是否这些方面越好奢侈品的价值就越大?

6.你认为奢侈品的价格合理吗?

7.你认为奢侈品的价格为何定价这么高?

最后收到62份有效问卷,其中42女性,20男性,平均年龄31岁,平均月收入13000元,绝大多数都买过或接触过奢侈品。其中接近50%来自广东和上海地区,其他来自全国各地。

在访谈的问卷中参与者提到的关键词分别有:质量、品质、品牌、尊贵、档次、象征、身份、地位、品位、时尚、潮流、稀有、独特、虚荣、炫耀、满足、享受、犒劳自己、个性、馈赠、自我表现等。

四、构建模型

总结受访者提到的关键词,同时结合Vigneron and Johnson(1999)在奢侈品感知价值的研究,归纳奢侈品给中国消费者的9个效用价值,主要是一种人际间价值与个人性价值,共包括:社会地位、炫耀、追求认同、追求与众不同、品位表达、馈赠、品质保证、自我犒劳、满足渴望。同时整理出5个基本维度(分别是高价格、稀缺性、品牌形象、风格独特以及品质保证)与12个观察变量(高价格、限量生产、原材料珍贵、购买途径限制、个人识别、社会地位识别、内在一致、美感特征、时尚与流行、与众不同、质量保证、服务质量)。最后建立基于消费者心智的奢侈品品级模型,如图1。

(一)基本驱动因素

1.高价格

奢侈品向来是和高价格联系在一起的,同时奢侈品的高价格也为消费者提供了炫耀的价值功能。凡勃伦(1899) 在《有闲阶级论》中首次提出了奢侈品的炫耀性动机,界定了消费者购买奢侈品最主要的原因是炫耀。访谈中参与者提到了商业馈赠与自我犒劳,无疑高价格的奢侈品恰好可以满足这一效用。在观察变量中的高价格直接对应该基本驱动因素。

2.稀缺性

稀少与独特一直以来是奢侈品品牌发展的指导原则,一旦太多人拥有奢侈品,造成奢侈品大众化,那么奢侈品所能带给消费者的感知独特性价值便会受到侵蚀。Dubois and Paternault (1995)以美国家庭为单位作了一个研究,并提出了“奢侈的梦想公式”:奢侈的梦想等于知名度减去购买。奢侈品必须创建一个很多人渴望但只有少数人拥有的情况,这样保持奢侈品的独特性,以满足消费者感知独特诉求。结合访谈结果,本文认为奢侈品的稀缺性来自于产品的限量生产、原材料珍贵、购买途径限制。

3.品牌形象

奢侈品已经不仅仅是产品,它还具有鲜明的形象――品牌形象,品牌形象传递的符号是成功、财富和社会地位。人们在消费商品时不仅考虑商品的使用价值,还要考虑在心理上带来的享受性附加价值。Martin and Brown(1990)对品牌形象的定义,消费者对品牌的定义主要是根据对品牌的联想,品牌形象是关系到对一个品牌的特定联想。本文指的品牌联想是指象征联想,品牌形象可以象征一个人的身份地位、个人喜好、个人形象等,因此本文所指的品牌形象产生于奢侈品所具有美感特征、个人识别与社会地位识别以及奢侈品品牌形象可以使消费者产生符合自己个性感觉即内在一致。

4.品质保证

当我们在谈及奢侈品的质量时,通常包含许多不同的构面,主要指的是一连串基于产品的品质感知,包括了效用承诺、外形、功能、售后服务、包装等等。产品品质是奢侈品让消费者信赖的基础,是产品最基本的属性。同时产品质量对于产品品牌知名度以及品牌忠诚度都具有极大的意义。在访谈中,受访对象提到奢侈品的品质,大多认为其有良好的原料(珍贵的材质)与精湛制作过程(手工制作),还有提到优质的售后服务。因此本文认为品质保证来自于产品质量保证和服务质量。

5.风格独特

奢侈品的设计独特精细,注重每一个细节,件件都包含着品牌所独有的风格,很容易与其他商品区分。奢侈品所具有的独特风格往往能够激起某些消费者的共鸣,满足他们追求自我的需求。法国学者 Tufan Orel分析: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动机不再只包含的功能,还有一种仪式和自我时尚。仪式是指用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品位,反映奢侈品人际间价值;自我时尚是消费者通过消费的手段来测试自己的新生活,体现对个人价值的自我追逐。现代人追求时尚来表达自己独特的个性,前卫时尚的人展现了一个独特的自我优势;而时尚的潮流又可以获得集体的认同。因此,关于时尚的纯社会动机是双重的:同化与分化。因此本文认为风格独特来自于奢侈品自身的时尚与流行、与众不同两个观察变量。

(二)直接驱动因素:消费者效用价值

消费者效用来自于消费者需求,而消费者需求可以理解为消费动机。凡勃伦最先(1899) 在《有闲阶级论》中提出奢侈品的炫耀性消费动机。Vigneron and Johnson(1999)在研究西方消费者奢侈品消费动机时,提出了消费动机模型的,指出人际间消费动机有炫耀、领先、从众,个人自我动机有享乐、追求精致。

台湾学者Tsai(2005)进一步拓展了奢侈品个人导向动机研究,他发现自我导向的奢侈品购买动机存在四个维度:自我取悦、自我赠礼、内在一致与品质保证。

朱晓辉(2006) 在西方消费者奢侈品消费动机的结构上,结合中国儒家文化价值观,提出了“中国奢侈品消费动机修正模型”,将中国奢侈品消费动机细化为社会消费动机和个人消费动机。其中,社会消费动机主要包括炫耀、从众、社交、身份象征;个人消费动机则包括品质精致、自我享乐、自我赠礼。

本文根据以上研究以及访谈,认为消费者奢侈品消费动机分为人际间消费动机和个人性消费动机。人际间消费动机包括:炫耀、馈赠、社会地位、品位表达、追求认同、与众不同。个人性消费动机包括:满足渴望、自我犒劳、品质保证。

基于以上分析建立奢侈品品级模型,将奢侈品品级建立在奢侈品感知价值上,奢侈品感知价值建立在消费者效用价值上,奢侈品效用价值建立在奢侈品品级模型的基本维度上,如图3。而奢侈品品级模型中,基本维度中的每一条都与消费者效用价值的所有存在对应关系,因为基本维度中的每一条相互之间也是存在影响的,因此每一条基本维度都可以满足多条效用,或是一种效用需要多条基本维度才可以完全满足。

(三)高品级奢侈品产生的简单过程

首先,没有消费者的需求就没有奢侈品,因此满足消费者的特殊需求是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的理由。其次,消费者感到其特殊需求满足的程度是评价奢侈品品级的直接标准,因为消费者效用价值是奢侈品品级的直接驱动因素。再次,厂商要想构建高品级的奢侈品必须抓住产品的一些外部客观因素,从前面模型的驱动关系来说即抓住奢侈品的观察变量,这部分因素是厂商可以通过直接努力达到效果的,从而驱动后面的基本维度――消费者效用价值――消费者感知价值最后到奢侈品品级。

结论

高品级奢侈品的价值主要来自于它的社会――个人导向功能,而不是其基本功能,主要体现在5个消费者感知价值层面上,包括:感知社会价值、感知独特价值、感知炫耀价值、感知情感价值、感知品质价值。厂商为了打造高品级的奢侈品就必须抓住12种客观的观察变量驱动因素,即高价格、限量生产、原材料珍贵、购买途径限制、个人识别、社会地位识别、内在一致、美感特征、时尚与流行、与众不同、质量保证、服务质量;但是单纯的提高某一种因素的评分可能会影响其他11种的评分,因此厂商需要综合地考虑提高哪些种的评分,以期最大限度的提高奢侈品品级,提高产品竞争力。

从国内奢侈品消费者消费心理开始,关注他们的真实需求,从而理解如何打造高品级的奢侈品,制定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无疑对奢侈品厂商来说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