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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8 15:48:26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1)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精神,上述专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1998〕50号)有关规定,对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需确认和转评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原未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职称档次的限制,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资历、业绩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越级申报评定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见市卫生局职改办编印的《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合订本。申报中医药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规定。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计算机

外语(医古文)条件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2007年3月参加了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从2004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制: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论文

副高级2篇,正高级3篇,必须是国家统一书号或刊号的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五)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凡变更、交叉申报上述专业者,须取得拟申报专业的《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不符合以上五条款其中之一的,均不得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七)破格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渝卫职办〔2007〕41号)执行。

(八)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按渝职改办〔〕40号执行(附件10)。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内容

(一)评审程序

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法。材料审查—专业答辩—小组推荐—评委会表决。

(二)评审内容

1.查阅资料:学历及资历、外语及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教学、年度考核、卫生支农。以上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获取,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2.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学术动态、知识应用。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四、申报程序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规定执行: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送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破格申报者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卫生技术人员一式17份,中医药技术人员一式19份

4.破格申报者需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份(附件4)

5.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报《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附件5)

6.任期届满考核和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单位提供)

7.担负有卫生支农服务任务的单位的申报者,需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本人提供)

9.申报人任职资格材料1套(一律报送复印件,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出具审查意见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有效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等考试合格证书。按渝职改办〔2005〕99号、〔2007〕53号,属免试范围者,应填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见附件7)。属年龄免试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属翻译文章免试者,需同时提交原文和译文;属公派出国留学免试者,需出具有关出国留学证明

(4)《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8)。

1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9)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11种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各单位要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学术成果真伪鉴定,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据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特定表格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六、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工作中的职责

(一)材料审核:各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的内容及要求:查学历证明、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学术成果等原件是否与本人情况相符,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完毕,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公示:各单位在申报前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查实,凡举报属实,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属“主要业绩”弄虚作假的,需在推荐意见栏内予以更正说明。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的收集归档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7月10日-25日: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7月26日-8月10日:区县、厂矿(市卫生局审批的厂矿企业医院)、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经过重庆市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渝北区松石路418号重庆市卫生局七楼719房间)

联系人:谢悦峰李永发谢春鹰联系电话:67706587 67706581 67706693

公交线路:

1.沙坪坝(土湾)—花园新村(205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2.杨家坪(方向)—花园新村(148路中级车终点站下车)

3.石坪桥—冉家坝(118路车东和春天站下车,途经上清寺、海关)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2)

(二)为使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三)建立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旨在引导旅游行业广大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弘扬敬业、爱岗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职业技能,开拓进取、争创一流成绩,为旅游业做贡献。

(四)贯彻落实“科教兴旅”战略,大力宣传旅游行业优秀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的先进事迹,在全行业形成重视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气氛,使“优秀技术工人也是人才”的观念深入人心。

(五)进一步提高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整体素质,增强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荣誉感,引导旅游行业广大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走岗位成才之路。

二、评选条件

凡旅游业的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热爱祖国、热爱旅游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推荐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一)技艺高超、精湛,操作娴熟,在全行业有较高声誉和影响。

(二)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参与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经济效益显著;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艺和先进服务操作方法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本岗位(工种)高难度的技术操作问题,总结制定先进操作方法和服务程序,大幅度提高劳动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在全行业被公认并有较大影响。

(四)热心传授技艺,在技术培训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五)在部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十名,在部级二类(省、行业级)技能比赛获得前五名。

三、申报、推荐、评审程序

(一)申报工作。申报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由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二)推荐工作。按照旅游行业管理体系,逐级评选、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国家旅游局推荐。

推荐应附以下材料:

1.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申报表;

2.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

3.申报人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三)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要征求同级劳动部门的意见。

(四)评审工作。各地推荐的旅游行业技术能手人选,经全国旅游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四、评审组织

国家旅游局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行业著名劳动模范、高级技师组成全国旅游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的专业技能水平、技术成果、职业道德和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行业技术能手候选人,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批。

五、奖励、表彰

(一)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奖励、表彰三十名。国家旅游局主持表彰大会,向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其中前三名授予“中国旅游马踏云雀大奖”,每人颁发奖金五千元,以资鼓励。

(二)优先向劳动部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

(三)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国家旅游局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所在单位优先予以聘任。

(四)通过行业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报道行业技术能手的事迹。

(五)组织行业技术能手进行技术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

(六)优先推荐行业技术能手出国培训及参加国际间的技术表演和技术比赛活动。

六、奖励经费

经费来源:

1.国家旅游局拨款;

2.旅游企、事业单位赞助;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3)

重点支持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环境、航空航天、交通技术领域。具体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2008年)》。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新产品开发,优先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

1.突出节能减排主题,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快重大环保节能新产品开发。

2.重点支持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品开发、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品开发、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技术产品开发。

3.重点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开发。

4.重点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开发。

5.重点支持有关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新产品开发。

6.不支持范围: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开发;军工配套产品开发;高能耗和高污染产品开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无相关产权争议。

3.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为国内首次开发成功,已有市场销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性能。

三、申报组织方式

1.申报渠道

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

项目申请单位登陆program.most.省略,点击新产品计划,下载相应的软件安装后录入申报书,然后输出打印,并将电子数据和其他材料一并通过主管部门报送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等申报组织单位登陆program.most.省略,下载相应的软件安装后汇总项目电子数据,打印上报项目汇总表,并将汇总电子数据和其它纸制材料在2008年5月30日前按要求上报科技部。其中电子数据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申报中心“一站式”平台上报科技部,电子数据备份和纸制材料报送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要参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2008)》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申报组织、评估(评审)和推荐工作。

2.备案制单位管理

进一步发挥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新产品计划中的组织作用,继续在北京、天津、上海、武汉、西安、湖北、湖南、广东、山东、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河北、宁波、江西16个省(市)实行申报备案制管理,其中,北京、湖南、西安三省(市)实行网上评估。备案制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评估机构的考核和管理,完善项目评审评估体系建设,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精心组织项目。科技部将对2008年申报备案管理单位评估机构的评估和评审工作做重点监督和考核。

3.项目申报数量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推荐上报项目应择优排序,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前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30%,其中A类项目原则不超过上报项目总数的30%。

4.关于重复申报

原则上一个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5)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2.辅助材料

(1)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3)其他材料。如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用户意见报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二)申报组织部门提交材料

1.项目报送函。

2.推荐上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评审意见表(和项目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申报纸制材料一式二份。

4.汇总电子数据(或通过网络传输)。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4)

一、申报范围

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两类。

(一) 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支持领域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新产品计划不支持以下产品: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及其生产中相关助剂和辅料等;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及其添加剂;

8、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环境的产品。

(二) 战略性创新产品。(限额很少)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在满足新产品要求的前提下,战略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支持方向;

2、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其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__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同时,凡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由地区赛入围全国赛的优秀企业可优先申报,并不受地方推荐限额限制(含__年参赛优秀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__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的认可证明,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首次申报的单位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网站说明,详见附件;已申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的单位使用已有账号进行申报。

2、录入:在线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

3、报送材料:用A4纸在线打印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在附件中需有相关证明材料支持。

(四)注意事项(重要)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及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确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书写格式;

4、所有申报项目推荐渠道必须填“山东省科技厅”;(凡填“济南市科技局”的项目均无法推荐!)

5、所有申报项目类别必须选择“重点新产品”;

6、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审核所填写的申报内容后,再提交申报系统并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旦提交后将无法更改。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申报单位灵活选择申报时间,避免因网络拥堵影响项目申报。

7、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请咨询国家科技部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__

传真:__

邮箱:__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材料装订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必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务必由申报系统正式导出在线打印)、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装订顺序与项目清单所列内容保持一致。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在线打印,左侧简单装订成册,不需单独 制作封面或胶装,不得采用胶圈、打孔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5)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2)03-0129-0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致力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1998年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公告活动,2001年公布了首批19个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3年10月又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经过30多年的发展,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概念深入人心,其保护工程也在各国声势浩大的展开[1]。中国政府为了抢救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弘扬中华文化,于2004年8月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履职尽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工作,2006年2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按照文化部统一部署,各省市也积极开展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审工作。

内蒙古师范大学领导十分重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整合学校民俗学、民间文学、民族音乐、民间美术、民族体育、科学技术史等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组建内蒙古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中心,该中心于2008年5月正式成为教育部重点人文基地——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内蒙古工作站。自中心成立后,先后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作为项目保护单位,组织申报“科尔沁潮尔史诗”“蒙古族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蒙古象棋木雕制作技艺”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其中“科尔沁潮尔史诗”、“蒙古族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成功进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蒙古象棋木雕制作技艺”被评选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近年来,中心成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申报、评审等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在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工作中,申报书的撰写是非常重要的步骤,本文试图就申报书撰写中佐证材料的问题谈一些个人认识,以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尽微薄之力。佐证材料是申报书中的关键内容,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要求出发,充分论证该项目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标准,所以是决定项目能否通过的重要保证。我们只能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入手,在申报书中就申报项目进行佐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2]有关学者已经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条件做出科学、细致的说明。如从传承主体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杰出传承人为依托,没有杰出传承人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承时限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悠久历史,时间不足百年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承形态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活态的原汁原味的传承为基本特征,非活态的、原汁原味的传承项目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品质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一种重要的民族文化遗产,没有重要价值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后,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当地的地域标志性文化,必须具有普世价值[3]。

为了地方基层单位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条件,正确有效的撰写申报书,尽量使申报项目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条件,我们一般希望申报书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证:(1)各族人民世代相承;(2)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3)项目的价值和影响。

一、 世代相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的环境而存在的,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要对其进行“传承”[4]。由此可见,“世代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也是评审过程中需要满足的首要条件。所谓“世代相承”,一般是指就是该项目的传承时间在百年以上,传承体系明确,各代传承人清楚。如果项目申报书中撰写的传承时间不够,或者传承谱系断裂,都会影响项目的申报。如某年“某某大饼制作技艺”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称于1938年开始主营掉炉大饼,传承时间不足百年,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无法通过也在意料之中。当然,这只是特例,绝大多数申报书都能确保传承时间。但是我们注意到为数不少的申报项目,确实拥有足够的传承时间,民族特色也很浓厚。如库伦旗申报的“布鲁”,进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肯定通得过。但“布鲁”的申报材料中,在介绍历史渊源时,其佐证材料也只是说“历史悠久,流传广泛”之类泛泛的言语,缺乏强有力的证据。下一步项目经自治区推荐得以进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在区外专家对相关项目不了解的情况下,单凭这些空洞的介绍显然不足,可能会影响其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通常可以用出土实物和古籍中的记载来佐证项目的传承时间。如蒙古族的养马术作为传统知识类项目完全可以进行申报。2008年笔者之一曾前往一些盟市调查蒙古族养马术,了解到在通辽科左后旗有人十分擅长养马。蒙古族养马术可以包括养马、相马、疗马、驯马等内容,分开申报自然可以,但将养马术作为传统知识与技能进行整体申报,效果更好。当然,作为马上民族,养马术的传承历史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完全可以加入出土文物和古籍记载作为佐证材料,不但有助利于申报,更有利于将来的保护与研究工作。据笔者所知,距离科左后旗最近的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办公室就藏有6卷《马经全书》,另外在内蒙古图书馆、内蒙古大学图书馆、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分别藏有《十二技能俱全三种骏马及其他诸骏马的特征》、《马头明王相马经》、《相马三十六鉴》、《相马宝鬘治疗法明鉴中药名录》等相关古籍,若能对其进行研究,并与田野调查中所得资料相比对,互为参照加入项目申报书中,这些内容定会为申报增色不少。

另外,科尔沁地区拟将科尔沁土语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眼下语言的抢救和保护对传承民族文化极为重要。语言的实物佐证很难找到,或许能从地方书籍中查询一些资料,所以田野调查就极为重要了。然而语言的调查与研究是一项科学性要求很高,有很复杂的工作,需要运用多学科、多手段的研究方法。现在自治区乃至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工作刚刚起步,尚未顾及或者说难以承担民族语言以及各地方言土语的普查评审工程,所以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保护范围也仅限于口头文学。

二、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及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则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民间自发形成、延续的一种自然而然的活动。申报材料不但要体现该项目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更注意阐述项目本身为群众在生产、生活所提供的便利,如勒勒车制作工艺的产生,方便了游牧民族进行迁移;蒙古族由于经常骑马,常会产生骨折,于是催生出与之相应的蒙古正骨术等等,更可以提出该项目中所蕴含的民族精神以及审美品位。

同时,申报书中要注意该项目并非是在个人号召或政府指令下举办的有违群众心愿的形式化活动,而传承人也不必特意以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为对象。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或弘扬过程中,确实存在发挥过重要组织、领导及协调作用的行政官员,以及热心学习传统文化、号召社会关注传统文化的专家学者,但如果这些人本身与传统艺人、匠人不具有正式师承关系或水平尚无法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标准,是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条件的。

所以在撰写申报书之前,一定要深入项目传承地进行客观实在的田野调查工作,发现最具代表性的项目,真实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切不可不愿意下苦工夫做实地调查,以仅凭借自己的想象,或随意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趣味、或按照当前的政治口径和政策要求乱改乱编,随意拔高项目的思想性、艺术性[5]。只有坚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作为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撰写的项目申报书才能内容翔实而又具有说服力。

现实生活中,传统表现艺术、体育竞技项目确实多有既符合传承人条件,又身为政府官员的人,在申报书中只需统一以传承人身份标注,尽量避开官员、学者身份,以显示申报项目的群众性,因为这些虚衔确实与项目以及项目的传承没有必然联系。虽然不是传承人申报,但传承人担负着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切不可轻视。明确并且保护传承人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得强调传习人的培养。通过传承人的传授,传习人学习、接受、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技能,从而进一步发展该项目。[6]这些内容均为民间自发形成、延续的,不能全靠政府行政手段或者自己杜撰。

而文化表现形式,则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既不是单一的物,如建筑、乐器,也不是单一的人,如表演者、制作者,而是将物与人紧密连接在一体,构成完整而稳定的文化行为系统。例如通辽申报的蒙古族马具制作技艺,马具是物,肯定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艺人当然也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马具的制作技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另一方面,文化表现形式也不易进行人为的分裂,这点在地区辽阔的内蒙古自治区很典型。

内蒙古自治区以蒙古族为主体民族,但过去的蒙古族部落多在现今已被人为分割的行政区划及边缘地带,如传统的科尔沁地区就包括在现今通辽、兴安盟和赤峰三个市级行政区划内。因此,具有同样文化表现形式的项目可以以民族分布的人文地理的范围为基础,同一民族、部落的相邻市、县进行联合申报。一些盟市申报的项目已经进入自治区或者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他盟市如果存有类似的项目,也可以进行申报,如果新申报的项目价值没有先行申报的项目价值高,可以进入扩展项目;但如果后者价值更高,更具有代表性,则可以评为同档次或取代前者而成为该项目的代表作。这就要求后者申报书的佐证材料丰富有说服力,而评审专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形下,一定会做出合理的决定。如赤峰阿鲁科尔沁旗申报勒勒车制作技艺获批,2008年笔者前往通辽调研,扎鲁特旗也有勒勒车制作工艺,完全可以继续申报。阿尔昆都勒苏木的蒙古包制作技艺也可以申报。

三、价值和影响

申报语言、礼仪、节庆类项目,要求这些项目代表一种活态文化,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功能,本身就有其价值和影响。若申报项目属于传统表现艺术、传统知识与技能,则需要在申报材料中体现出项目本身的绝活、绝技。我们以传统技艺为例,来看如何将此类项目的价值论述清楚。

手工艺品中所蕴含的绝技是成品的非物质的文化表现形式,所以将制作技艺完整(但不是全部)的展现出来,是此类项目通过评审的关键。全区各地起先普遍以音乐、舞蹈等传统认识上的文化项目进行申报,而忽略了传统技艺类项目的申报。最近认识到手艺也是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以各地申报传统技艺类项目数明显增多,当然,其中肯定有企业商业利益的驱使[7]。但并不是什么东西后面加上“制作技艺”,就符合条件的。通辽申报有两个传统技艺类项目申报多次,但总是未得通过,原因就在于制作技艺没有达到评审要求,当然,项目本身是否达到要求,可以再讨论。

进行评审时特别关注两点,一是项目中所列手工艺品是否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如在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勒勒车制作技艺”传承人评审中,某人将制作小型工艺品勒勒车的照片添加到申报书中,画蛇添足,显然制作工艺品与真实的勒勒车大不相同,能够制作传统勒勒车的工匠不一定能制作工艺品的勒勒车,而能够制作工艺品勒勒车的艺人未必制作得了实际生活中使用的勒勒车,二者没有对价关系的。二是现在的技艺是否是传统技艺的延续,如果有明确的传承体系,比较容易判断,但是据称是传统工艺的复原,则着实不好评断,一般主要以是否使用现代的化工材料、是否使用现代的机器生产,成品外形、性能特征能否与现存历史实物相符合为评判标准。

内蒙古蒙古族传统工艺失传,大部分是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牧民生活向现代化变迁所导致,从失传时间上来看其实并不长,一些老手艺人或许还保留有这种工艺,只不过这些工艺品在现代生活中不用了,所以他们也就不制作,这有待我们进一步发掘,也是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点。还有些老人即使不知道完整的制作工艺,但知晓其中的某一部分,经过有心人大规模的调查、寻访,逐渐将失传的工艺进行还原。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去蒙古国进行调研,那里蒙古族某些传统工艺保留的情况比较好,内外蒙在一些项目上完全可以互相补充。这种传统技艺的复原工作,是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使用传统的材料和工具真的恢复了这种技艺,其作品如果达到古代作品的水准,并受到国内外专家的认可,复原的技艺当然可以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内蒙古师范大学今年申报的“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就属此例。内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在解放之后一段时间内还是存在的,1959年第一届全运会后,国内大力推广玻璃钢弓,角弓逐渐淡出。项目传承人在二十多年的时间内,遍访内蒙呼伦贝尔、赤峰、阿拉善、锡林郭勒等盟市,从老艺人口中逐渐还原角弓制作技艺,并前往外蒙寻求弓箭专家、著名制弓艺人的帮助。除了进行田野调查,他还从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内蒙古师范大学图书馆查阅清代蒙古文古籍《射箭要诀》、《宝常聚之破窗射箭经》,从中找寻传统角弓制作技艺的线索,终于复原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他使用的原材料和大部分的工具都没有现代化用具的痕迹,制作出的角弓完全能和历史实物相对应,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哈尔滨等地民俗、民族体育、传统工艺、技术史等学科专家的称赞。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专家实地考察后也肯定了这项复原工作。制弓技艺也最终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但如果项目名义上称古代的技艺的复原,却无法将复原工作清楚完整的“复原”出来,甚至实际操作中使用的是现代技艺,这就很难通过评审。这些项目无论在名称之前冠以何种“贡品”“宫廷”“王府”“御膳”等字样,终究不能算是传统工艺而被列入保护对象。

除了复原技艺外,我区大部分是民族类传统技艺的申报,这些项目在本民族间广为流传,传承谱系很容易弄清楚,但是如果缺乏“技艺出众”的论证,普遍性太强,不具有典型性,尤其在传承人评审中,更需加强传承人技艺出众的佐证材料。一般来说,传承人技艺的获奖证书,编著的教材书籍,平面、声像媒体对传承人技艺所做的宣传报道,专家学者以及研究人员对该项技艺调查后的调查报告、论文等科研成果或者是传承人为传承、提高技艺所做的文字性记载与实物标本,上述材料都是极好的佐证材料。如在“某某蒙古族缝纫技艺”传承人的申报中,申报书A不仅将制作服饰的技艺详细描述,而且特别提到传承人将传统手工缝纫制作技艺用文字记录下来,编著出版物。申报书B则仅仅写到传承人师从母亲学习缝纫技艺,技艺特点没有交代。自然A较B好。其他奖励、称号等佐证材料亦如此类,不再赘述。

此外,申报书要极力反映出申报项目的最大价值。有些民族地区的群众活动包含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各遗产间具有明显的无法割舍的文化联系,不建议分列申报,最好是协调各方资源,将众多分散的项目合为整体,用“文化空间”的名义进行申报,以突出项目的最大价值[8]。

四、 结语

申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申报书一定要以真实性、整体性为原则,充分挖掘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当然,在撰写申报书时,行文一定要流畅,要把阅读对象想象成对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未直接接触过或者不十分熟悉的人,进行清晰说明和介绍遗产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另外,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项目申报专题片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申报书实际上是专题片的脚本,更不能轻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材料文字向图像的转化的个案解读以及拍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可参见相关论文[9]。

当然,在评审过程中,也不是只看申报书而下决定,还需听取在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学术方面有研究的文化学者、民俗学家、民族艺术家以及当地的老艺人的意见,必须尊重各民族文化艺术传统,防止主观臆断,坚持以积极的、科学的、客观的态度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工作。

我们将某一文化表现形式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抢救、保存、保护和振兴该项目,以利于弘扬民族、地域文化。我们应该始终怀有“申报是手段,保护才是真正目的”的申报意识。

参考文献:

[1] 乌丙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由来和发展[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3):5-11.

[2]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1-2.

[3] 苑 利,顾 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9-13.

[4] 甘 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靠“传承”[N].新京报·文化副刊,2005-07-06.

[5] 刘锡诚.论新一次民间文学的普查、申报与保护[J].河南社会科学,2007(2):7-14.

[6] 祁庆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J].西北民族研究,2006(3):114-123.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6)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由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及其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化软件系统共同组成。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和主导,其主要环节及配套运行流程如图1所示:

现行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各环节设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核验评审材料真实性的需要。现有的职称评审主要是基于书面材料的间接评价模式。评委对申报者的了解,绝大多数是通过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评委评审的前提和核心要素。然而,评委往往缺乏有效手段对申报者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评判。从职称评审的组织模式看,评委在有限的评审时间内、面对大量的评审对象,无法对每一位申报者材料真实性作出判断,要求评委审核材料真实性,也与评委作为专家从专业角度评价申报者能力水平的目的相违背。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对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就是通过程序设计,达到核验评审材料真实性的目的,这也是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主要手段。

二是确认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的需要。职称评审条件大体可分为通用性条件和专业性条件。通用性条件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含破格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以及继续教育条件等,而专业性条件主要是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等。通用性条件属于基本条件,达到即可但也缺一不可,通用性条件不体现申报者能力水平的差异,因此,通用性条件主要由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审核把握。同时,对专业性条件的审核又可区分为外在条件审核和内在水平评价两部分,核验相关材料的数量、等级、提交程序等属于外在条件审核,而对其质量、水平等判断则属于内在水平的评价。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设置,能使各级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中不符合通用性条件以及专业性条件中外在条件要求的人员剔除。这也是通过科学分工,提高评委会评审效率,集中高效发挥评委专家评审作用的一种有效制度设计。

三是实现人事人才管理职能的需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职称申报评审中审核环节的设置就是各级单位、管理部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掌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变动情况,并通过逐年积累形成相关人才数据库,进而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各个环节确有保留的必要。

二、F有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存在问题分析

(一)申报评审程序中流程设计及配套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一是逐级报送,耗时费力。凡有过职称申报评审经验的,都会感到职称申报评审总周期非常长。而从职称管理者来看,近年来,随着作风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每一个环节都在尽力压缩时间,甚至出现个别环节为了满足工作时间要求,降低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标准,导致部分造假行为得以蒙混过关现象,既被申报者埋怨,又被上级管理部门追责。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的流程设计是逐级审核报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各环节之间是单向流动的,上级部门只能规定下级总体报送的截止时间,但在未收到下级报送材料前,是不能对任何材料进行审核的。因此,申报评审程序耗费的时间,是所有各个环节需要时间的累积,而分解到单个流程所需要的时间其实并不长。可以说,逐级报送审核的模式是导致职称申报评审时间长的主要原因。

二是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如前所述,设置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目的是对材料真实性、是否达到条件以及人事人才管理的需要。但在流程设计上、制度规范上却并未对各级管理者的审核责任和管理目的进行明确。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各级都需对申报者的全部审核材料的全部问题进行审核。原有流程设计理论上应是考虑使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的人员和层级更多,审核更为全面严格,但由于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真正出现问题时往往“法不责众”,越多人负责变成责任越不明确。同时,在实践操作中就会出现,任何一个申报者,无论到了那一层级的审核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必须退回本人修改确认后,从个人申报开始再次逐级报送,逐级针对修改部分再次审核确认,否则,谁也不会对修改后的材料部分负责,制度设计导致重复低效。因此,流程设计分工不明、管理制度责任不清是导致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不能实现其制度设计目的的内在原因。

三是内部流转,缺乏监督。公开是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也是对评审监督的有效手段和基础。然而,现行的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只有两个环节是公开的,即“二次公示”:一次是个人申报环节,在单位进行的申报材料公示,二次是评委会评审完成后的结果公示。一次公示限于申报者所在单位,范围非常有限,由于申报材料数量多,实际工作中,大多采取公示申报者基本情况的做法,而不能完整的公示全部申报材料,公示范围狭窄、公示材料有限、公示过程缺乏监督,公示多流于形式。而二次公示,更多意义上是公布评审结果,对材料本身和审核过程并未公开。除此之外,整个申报评审流程都是在各级管理部门和评审机构之间流转,外部人员无从知晓,自然无法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由此导致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和渠道,也与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设计的目的相违背。

(二)现有职称信息化系统存在的问题

国内部分省市建有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系统。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线下申报系统。即将申报材料电子化后,仍按照原有的申报评审流程和环节,采取数据报送方式进行申报审核及评审。另一类是线上申报系统。此类系统目前大多处于初始阶段。部分省市也开展了网络化申报系统的试点,采取的是电子化申报、网上逐级审核流转模式。

现行职称信息化系统无论线下还是线上,均是将职称信息化系统定位于职称申报评审的辅助手段,系统建设以现有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为基础,主要的技术突破是将申报材料由纸质转为数据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申报和审核管理上的简便高效。但现有职称信息化系统均未将信息化技术所具有的灵活、快捷以及大数据管理的功能充分挖掘和利用,过于被动地服从传统线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功能和定位,而没有更主动地将网络化、信息化的功能发挥出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与网络化系统的深度融合,进而带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革命性改革。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思考

(一)基本思路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基本思路是在不减少和改变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基本环节的前提下,充分依托和发挥职称网络化申报系统技术上的优势,采用扁平化审核模式,优化现有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流程设计,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级审核责任,从而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设计目的并解决其存在问题,建立一套公开便民、简洁高效、互联互通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二)基本模式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完善,应包括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的优化、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及网络化系统,三者互为补充,不可或缺,改革应当一体化推进。

1.职称申报评审流程优化。目标是建立申报审核环节齐备、流程设计扁平化的申报审核系统

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完善职称申报审核程序原则上不减少现有职称申报审核程序中的必要环节,仅在流程设计上作出调整和优化。将现有逐级审核报送模式调整为扁平化同步审核模式。核心就是增设系列职改办分送审核环节,同时将各层级逐级审核改为同步审核。具体而言,就是将申报审核流程调整为个人申报、单位公示审议推荐后,由单位直接报送到系列职改办。系列职改办根据申报者及其单位的地域、层级等判断并分送到归属的各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职称管理部门。分送后,各层级管理部门同步审核。各层级管理部门审核过程中可与个人或单位直接沟通要求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并在完成审核后将结果分别报送反馈到系列职改办。对因不符合条件不同意申报或对需要补充完善材料存在争议的,系列职改办有最终决定权。具体如图2所示:

上述设计带来的流程优化,使现有流程设计的多步骤分别审核累计的时间,改为扁平化同步审核,理论上实现了“多步合并为一步”,可大幅度压缩时间;同时,突出评审为核心的职称申报审核程序,凸显系列职改办作为评审管理部门的职能,使其对流程的控制和管理能力更为集中有效;此外,也解决了网络化申报中对各审核层级判断的信息系统复杂设计问题,由系列职改办直接判断所需分送审核层级,更为准确高效。

2.配套改革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本质是改变现有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因此,对申报审核流程的调整必须相应修改配套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修改的重点是根调整后的职称申报审核系统,建立分工负责,审核责任明晰的管理制度。

第一,分工负责。根据申报材料的来源和审核的有效性,将全部审核职责有机分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原则上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由单位重点对申报者提交的个人基本信息,与本单位相关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能力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著作等真实性把关。这是因为,申报者所在单位在审核层级中,最接近申报者本人,理论上最为熟悉了解申报者情况,对材料真实性的把握也最为有效。各层级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评审基本条件的审核,并对其管理范围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其中,申报者所在行业各级职称管理部门重点审核职称申报条件中的专业性条件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而同级职称管理部门(市县职改办)则重点审核职称申报条件中的通用性条件及其对应材料的真实性。最后,系列职改办原则上仅审核申报材料是否达到申报条件要求以及承担审核争议的居中裁判,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使系列职改办的职责和定位更为清晰明确。

第二,明确审核责任。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将审核责任分解并建立一套可追溯的责任承担机制。各环节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所审核的材料负责,且一旦发现其中任何环节存在问题,除追究申报者个人责任外,还应根据导致审核无效的原因,回溯追究对应审核责任主体的审核责任。

3.网络化申报审核系统

网络化是解决现有职称申报审核程序的技术基础,也是突破原有因线下或纸质申报带来的必须人为逐级报送的技术瓶颈,实现扁平化同步审核等流程设计改革以及完善配套制度的技术保障。网络化申报审核系统应在现有申报材料数据化基础上,通过网络化手段实现申报审核流程的公开化、管理上的大数据化并确保数据安全。

第一,申报审核流程的公开化。即通过网络化系统将任何一个申报者的材料公开并实现审核流程的全程可查询。“材料公开”应是所有需要查询的人可在经必要信息审核后,登录系统查询单个申报者的全部可公开申报材料,以真正实现申报材料对外公示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材料公开时应注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数据和申报材料中敏感数据的保护。“审核流程的全程可查询”应包括申报者个人和管理部门两个方面。对申报者个人而言,系统应预设并公开每个环节的审核审批时限,申报者本人可查询所有审核审批过程及结果,以实现政务公开的目的。对管理部门而言,所有申报材料数据一旦进入系统即固定,任何对数据的修改也应有后台数据记录,确保数据的安全,所有审核数据包括审核者信息也应固定并公开,以明确责任,必要时可据此回溯责任。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7)

一、组织领导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技术能手奖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积极宣传、深入发动,重点是大中型企业的优秀人才。要成立评选机构,加强对*技术能手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

省成立*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刘友君厅长担任,副主任由郑朝阳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及候选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占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评选对象

在*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部队驻粤企业,下同)生产岗位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技术精湛,职业技能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师或高级技师,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省技术能手荣誉者。

第一届*技术能手奖获得者近3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再次申报。

三、评选条件

在*省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岗位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术能手奖。

(一)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

(二)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

(三)在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四)在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并在本单位贡献突出者;

(五)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四、评选名额

第二届*技术能手奖评选名额在80名以内。

五、评选程序

评选*技术能手奖,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候选人所在单位申报,地级市、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评选推荐,省*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批准表彰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

(一)单位申报:“*技术能手奖”候选人由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申报。

(二)评选推荐:

1.地级以上市评选推荐。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对本辖区申报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按名次顺序排列并书面向省劳动保障厅推荐。

2.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评选推荐。由省直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企业)候选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按名次顺序排列并书面向省劳动保障厅推荐。

3.中央、部队驻粤单位评选推荐。由中央、部队驻粤的省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企业)候选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按名次顺序排列并书面向省劳动保障厅推荐。

(三)省*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地级市、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评选出的*技术能手奖人员名单报省劳动保障厅。

(四)公示。经省*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由省劳动保障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

(五)批准表彰。经公示通过的*技术能手奖人员,由省政府予以表彰。

六、表彰奖励

对*技术能手实行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一)*技术能手奖获得者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技术能手奖获得者所在单位可对本单位获奖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方式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奖励资金的会计处理按现行财务规定执行。

七、具体要求

(一)申报*技术能手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厅(局)、省直属集团公司、中央、部队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的推荐函并附上《*技术能手奖候选人推荐表》

2.《*技术能手奖申报表》。

3.每位候选人由申报单位提供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候选人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或荣誉证书以及成果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要求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同时,候选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

(二)事迹材料要求

事迹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具体内容包括:

1.候选人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省、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具体事例;

2.候选人在国内同行业、领域中(地区、省内或国内三个层次)的影响和作用情况;

3.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

4.候选人曾获得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十天;

2、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最高学历证书;

9、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9)

一 、选择好项目

对企业来说这是走好项目申报的第一步,各地区各企业申报上来的项目种类繁多,这就需要我们向企业传达好国家的扶持政策,让企业的领导层明确国家扶持政策的倾斜方向,从而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 、企业完善基础资质

企业基础资质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功与否,在基础资质完善方面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资质的完善,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各项强制性认证(CCC认证、QS认证、HACCP认证、GAP认证、GMP认证等)。二是项目资质的完善,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申请、科技成果鉴定(专家评审)、产品检测报告(测试报告)、技术查新报告等。

企业基础资质的完善是企业综合实力和技术先进水平的集中体现,是项目申报成功的有力保障。

三 、“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项目选择固然重要,但申请材料的书写也是项目申报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申请书,要求格式规范、条理清晰、脉络分明,让阅读者一目了然。只有合理的、科学的、针对性强的、要点突出的资金申请报告才能为项目申报成功加上一个重重的砝码。国家各类科技计划、资金的扶持重点各不相同,建议由资深项目申报专家参与编写。

四 、省级申报工作

资金申报一般按逐级申报的原则,只有先通过县(区)、市、省主管部门的评审、最后项目推荐到国家主管部委,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必须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通过最终才会有可能获得国家的扶持资金。

五、 中心的专家优势

以上四个环节已确保企业申报的项目由地方申报到了中央,但还差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通过中央各部委相关专家的审定,中心拥有一批科技专家、金融专家、法律专家丰富的专业技术和申报经验,精通政策法规,资深的专家群体和高级顾问,多重审核,层层把关,有效避免关键性失误,最终确保项目高成功率。

(一)企业如何确定申报的项目

掌握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指南等相关文件。

根据项目所处的研发、小试、中试、商品化、产业化等不同阶段选择申报合适的科技计划。 项目应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些还需符合项目指南中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项目技术水平先进,科技含量高,创新性较强,创新点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市场前景明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随时注意计划的下达和申报时间要求;

(二)如何完备申报的材料

各种科技计划的申报基本都要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填报《项目申报书》,只是繁简程度不同;有的会给出可研报告的编写提纲。

大多数计划还需要提交项目的信息申报光盘或通过项目申报软件提交电子文挡; 有些计划需要通过互联网登记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有关信息和软件会在各级相关网站上公布,各地主管部门网站也会及时转发。

完备的辅助材料有助于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有些辅助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必须附上:

科技项目申报主要包括:申报材料的编写,附件的准备整理和申报三个内容。在申报准备过程中应力求在报告中反映项目和企业两个主要方面。

项目申报失败的共性问题

■申报项目综合竞争力不强,主要表现在技术创新程度不够,项目成熟度差和项目实施风险较大。

■企业财务情况和项目指标不符合申报条件。

企业对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理解不深,申报材料本身没有反映企业和项目的真实水平,没有严格按照编写提纲要求整理,使得专家无法判断,造成申报失败。

针对项目如何编写申报材料

对一个申报的项目,必然要回答如下四个问题:

1,项目的技术从何而来?(自己开发的还是引进的)

2,做项目资金从何而来?(自筹还是贷款)

3,什么人来做这个项目?(公司人员还是产学研)

4,如何把产品销售出去?(是否具有优势)

在整个申报过程中,就是要申述你已经有了技术,组建了队伍、市场开拓也有了眉目,目前就缺部分资金,所以才申报国家的资助。

针对项目如何编写申报材料

对一个申报的项目,除非你能证明目前是原创项目,否则你所从事的项目必然有同样或同类项目的竞争:

1,项目的技术是不是在成长期?

2,和同行比较我的目标市场在哪里?是否是比较有把握的目标市场?

3,项目的可持续性有没有考虑?

4,是否了解目前的同行和潜在竞争对手?

项目创新点务必引起严重注意。因为项目评审的最重要一条,就是看创新的分量大小。申请书中这一方面的内容必须加强。

创新内容包括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应用创新等,应该集中精力写好这一部分,挖掘出项目产品的每一个特点,特别是本项目产品和其它同类产品相比的突出表现。

如果国际上没有同类产品,则要详细写出使用前后,对产品性能的重大改善和升级。写好这一条是申请书成败的关键。

针对项目如何编写申报材料

基本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反映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首先认真阅读重点领域指南和编制要求,确定所申报的项目是否属于重点支持领域,如果指南已明确表示不支持的项目,切不可强行申报。

项目开发的背景,产品是在什么环境下提出的,市场需求在什么地方,产品是否有较长的产业链。

项目产品的知识产权必须十分明确。本项目产品属于合作科研,双方必须有合作科研的合同、并且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厂方有权使用项目产品技术。千万不要有任何模糊的地方。

项目名称和项目简介

项目申报名称要主题鲜明

<C-1新型环保高效石油管道缓蚀剂中试>,基本反映了申报项目的特征和内容.包含:产品型号、环保高效的技术特点、应用领域、产品形态、项目阶段等基本信息。<鞋材废料生产多种纤维复合材料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给评审人员比较蒙胧的概念产品技术开发设备工程应用,不清楚,不明确

项目名称和项目简介

比较好的项目名字

<动力煤优质化技术与高效燃煤锅炉技术开发>(支撑计划),

<非石油路线制备大宗化学品关键技术开发>(支撑计划),

<煤气制氢新技术研究>(863计划),

<新型锡—锌基封装材料的产业化>(产业化示范工程),

<全雄罗非鱼苗种繁殖产业化>, (产业化示范工程),

<大型农业种子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产业化示范工程)

<基于国产安全芯片的安全计算机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 (电子发展基金) 项目名称和项目简介

容易产生模糊的项目名字

<自动化立体仓库编码电缆位移传感器自动定位系统开发研究>,

<旋风式除尘器>,

<加快***产业化发展,促进***地区工业发展>,

项目名称和项目简介

项目申报概要或简介

根据具体计划要求的文字限制,精炼语言。概述部分应包含项目的开发背景、技术先进程度、知识产权、应用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

项目概述中突出项目产品的特点,也就是你有别人没有的别人有但你比别人更好的一些指标,项目的特点是吸引专家注意力和最终形成判断的关键所在.

项目技术可行性分析要点

项目的技术含量论述需要给出专家鉴定或查新报告,尽量提供权威机构或国家和国际的技术标准,比较国内外同类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论述项目产品的关键技术环节和技术原理,对项目的工艺流程合理分析。

对于项目的创新程度,明确是否是全新的产品,技术原理是否是新的,工艺设计是否有重大改进,在工艺流程、产品收率、成品率、产品性能等技术指标方面是否有突破。

对于项目的成熟度,应明确分析项目的技术风险,关键技术和工艺是否掌握,是否已经有产品和样机,提供性能水平、产品质量和用户意见,论述是否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对于申报项目的市场分析,应在分析市场空间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着重论述产品是否是市场急需,性能价格是否可以被用户接受,尽量避免笼统的分析和按比例放大等。分析方面,如果能够通过用户使用情况和产品订单来说明更好。

注:对于一个中小企业来说,不可能拥有比较完善的市场空间和销售渠道,可以提出或者策划一个适合自己的销售模式来说明你的推广力度,比如产品开发初期的制、网络推广,借助其他大企业的渠道等,如果不能够拿出比较有说服力的模式,则对于一个很好的项目,无法说服专家,有可能对你的项目提出市场风险,造成申报的失败。

对项目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比较,包括项目产品的各项技术性能,具体技术指标数据,对环境的适应性,价格比较等。至少要有同类的二、三个产品比较,列成一个表格。主要技术指标中可以多列些本项目产品占优势的技术项目。这部分一定要精心准备,以给评审的专家留下深刻印象!

注:竞争优势分析中技术优势、性价比优势、配套优势等内容,应该多作横向比较,即重点不是自己和自己比,而是和别的技术、别的厂家比较,所以称为“竞争”优势。

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分析要点

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论述项目技术对行业和整个经济的带动作用,在增加税收、创造就业机会、替代进口、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是否有积极的作用。

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目前有较为完善的分析方法,各专题编制提纲有较为详细的要求。 注:社会经济效益要避免空洞的论述,要针对项目表述真正属于该项目的意义,国家层面的申报,一定要反映出该项目对行业、地区的带动,对环境保护、就业机会、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针对企业如何编写申报材料

在申报材料中要反映申报企业是否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公司体制、管理机制、企业规章制度是否明晰,尽量体现企业的特色。

管理层的组成是否合理,应反映出企业有良好的人才结构和良好的素质。论述管理取得的业绩和企业资信状况。

主营业务突出,明确企业在所属行业中的地位,主要技术产品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品和在企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

企业组织机构

企业人员构成

企业经营业绩

企业营销管理模式

申报材料应包括企业技术贮备和技术实力方面的论述,人员和资金投入,企业是否具备实施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10)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核出口,是指《核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管制清单》)所列的核材料、核设备和反应堆用非核材料等物项及其相关技术的贸易性出口及对外赠送、展览、科技合作和援助等方式进行的转移。

第三条 国家对核出口实行严格管制,严格履行所承担的不扩散核武器的国际义务。

国家严格限制铀浓缩设施、设备,辐照燃料后处理设施、设备,重水生产设施、设备等物项及其相关技术等核扩散敏感物项,以及可以用于核武器或者其他核爆炸装置的材料的出口。

第四条 核出口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核出口审查、许可,应当遵循下列准则:

(一)接受方政府保证不将中国供应的核材料、核设备或者反应堆用非核材料以及通过其使用而生产的特种可裂变材料用于任何核爆炸目的。

(二)接受方政府保证对中国供应的核材料以及通过其使用而生产的特种可裂变材料采取适当的实物保护措施。

(三)接受方政府同国际原子能机构订有有效的全面保障协定。本项规定不适用于同国际原子能机构订有自愿保障协定的国家。

(四)接受方保证,未经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事先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再转让中国所供应的核材料、核设备或者反应堆用非核材料及其相关技术;经事先同意进行再转让的,接受再转让的第三方应当承担相当于由中国直接供应所承担的义务。

(五)接受方政府保证,未经中国政府同意,不得利用中国供应的铀浓缩设施、技术或者以此技术为基础的任何设施生产富集度高于20%的浓缩铀。

第六条 核出口由国务院指定的单位专营,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

第七条 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及其相关技术,应当向国家原子能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核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从事核出口的专营资格证明;

(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合同或者协议的副本;

(四)核材料或者反应堆用非核材料分析报告单;

(五)最终用户证明;

(六)接受方依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提供的保证证明;

(七)审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核出口申请表。

核出口申请表由国家原子能机构统一印制。

第九条 核出口申请表上填报的事项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出修正,或者重新提出出口申请。

申请人中止核出口时,应当及时撤回核出口申请。

第十条 国家原子能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出口申请表及本条例第七条所列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区分情况,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出口核材料的,转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复审或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复审;

(二)出口核设备或者反应堆用非核材料及其相关技术的,转送商务部复审或者商务部会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复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国家原子能机构转送的核出口申请表和本条例第七条所列文件及审查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国家原子能机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商务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或者复审期限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但是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外交政策有重要影响的核出口,国家原子能机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商务部审查或者复审时,应当会商外交部等有关部门;必要时,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报国务院审批的,不受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时限的限制。

第十二条 核出口申请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复审或者审批同意的,由商务部颁发核出口许可证。

第十三条 核出口许可证持有人改变原申请出口的物项及其相关技术的,应当交回原许可证,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核出口许可证。

第十四条 商务部颁发核出口许可证后,应当书面通知国家原子能机构。

第十五条 核出口专营单位进行核出口时,应当向海关出具核出口许可证,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十六条 海关可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的物项及其技术是否需要办理核出口证件提出质疑,并可要求其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是否属于核出口管制范围的证明文件;属于核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核出口许可证。

第十七条 接受方或者其政府违反其依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作出的保证,或者出现核扩散、核恐怖主义危险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有权作出中止出口有关物项或者相关技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海关执行。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口核材料、核设备、反应堆用非核材料的,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口《管制清单》所列有关技术的,由商务部给予警告,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伪造、变造、买卖核出口许可证,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核出口许可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核出口管制工作人员、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原子能机构会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管制清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十三条 《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及其相关技术从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出口,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及其相关技术的过境、转运、通运,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之日起施行。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篇(11)

1 企业网上登记是《行政许可法》实施的必然结果。

《行政许可法》和《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明确规定,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可以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或通过数据电文(包括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的方法提交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并建立相关制度,方便申请人及时、有效地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这一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为网上登记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我们应适时借助网络技术对传统登记模式进行改造,简化办事程序,适应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积极推进企业网上登记是注册部门势在必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2 企业网上登记是工商部门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电子政务应该遵循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导向的理念。据此,我国的电子政务应该从管理为主转向以服务为导向,树立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新理念。开展企业网上登记,是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大力推进电子政务”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改进和创新登记模式,加快职能转变的具体行动。

近年来,在全球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电子政务已经成为国家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点,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实行政务公开、重塑对外形象的重要工作。电子政务的建设,可以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化,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灵活、周到的服务,使登记工作由繁重走向简便,由杂乱走向规范。登记部门应在优化服务的前提下,积极拓展服务渠道和服务功能,使网上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企业网上登记工作正在全国工商系统全面展开,但就日前网上登记操作方式来看,各地工商网站企业登记基本上未摆脱“外网受理、内网登记、外网反馈”模式。这种模式虽然也属于网上登记范畴,但并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网上登记和远程办理。所以,尽快制定一套真正便捷、高效的网上登记系统迫在眉睫。

3 企业网上登记是企业登记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科技的发展,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个业登记中已被广泛使用,电子化已成为企业登记未来的发展趋势。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工商部门的工作量急剧加大,工商部门的办事效率也逐渐成为衡量其执法能力的一个标准。传统的登记模式由于作量大,程序复杂,效率低下,常常导致企业往返次数多,由此产生诸多不满,而网上登记昼夜服务,节假日不休息,申请人可以随时登录,具有不受时间、地点制约的优势。同时,登记机关可以在工作时间内集中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可谓两全其美。

二、企业登记电子化面临的问题及可行性

随着网络技术与应用的迅速发展,企业登记电子化的实施有了客观的技术条件。但要建立一个真正便捷、高效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现在还面临着诸多困难,能否克服这些困难将直接决定企业登记电子化是否可行。

1 技术安全问题与对策

企业或申请人通过网上登记向工商局提出设立、变更、注销申请,工商局为之提供的网上通道的安全性就必须保障,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黑客越来越多,如何避免申请人身份、隐私的泄密,如何保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登记部门的核准意见不被篡改,如何应对由此引起的麻烦及法律后果,将是登记电子化面临的首要问题,

为此,就必须加强信息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反病毒、反黑客技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进行必要的规定和约束,保障政府信息网络安全运行。针对企业登记电子化的安全特性,现阶段应有两种应对方法。一是技术隔离,即利用技术手段在网上保障政府政务的安全。如多级防火墙、网络分级授权、数字签名、数据库备份等。二是物理隔离,也就是不完全依赖虚拟网络,采用网上与网下联合完成业务,重要的、复杂的登记放在网下,依赖传统手段来执行。

2 登记材料真实性问题与对策

在企业登记工作中,最使工商登记部门陷于两难境地的是材料真实性问题。虽然《行政许可法》中明确,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但由于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致使工商局做出错误的行政许可而引起行政诉讼。网上登记后,这类矛盾会更加突显。目前实施的诸如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的核对问题,在网上是无法实现的。

而不论是《行政许可法》还是《公司法》,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比较轻微。《行政许可法》第78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公司法》第199条规定:“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所有这些处罚。从警告到罚款到吊销,工商局的制约手段并不足以震慑虚假材料的提供者。

因此,笔者认为,一方面应立法。对提供虚假材料实施更为严厉的处罚,在诚信缺失的情况下,加大法治力度:另一方面,在现行法律无法提供有力支撑的情况下,对一些日常操作中工商部门需要核实的登记内容,暂时也列为物理隔离的范畴。

3 材料递交、审查程序问题与对策

按理,最理想化的网上登记,应该是申请人网上传输材料一登记机关网上核准或驳回一申请人凭密码领取登记机关网上的核准书一申请人到登记机关递交书面材料、领取营业执照。

然而,在实际审核工作中,除了表格是统一格式之外,其余材料包括章程、股东会决议、场地材料等均千变万化,这就使网上材料的审查非常困难,尤其是答复时的表述问题。均有可能成为法律诉讼的依据。

基于材料的复杂性,以场地为例,笔者认为应该罗列现行允许登记的各种房产状况及其应提交的材料。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可先选择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预售合同等等。如果申请人选择预售合同,则电脑再提示还需提交房屋交接书等证明材料,并提示申请人,为了材料减少往返,请所有材料齐备后再将材料通过网络传输给工商局。

基于答复均可能成为证据材料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设计统一的选择

式表格进行回复。仍以场地材料为例,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场地材料为房地产权证,但产权证上对房产状况的表述为“详见登记信息”,则在表格中将“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的登记信息”一栏打√,并告知申请人,请按表格中打√的条款补正材料后再提交申请。

当然,应大力推荐工商局制定的标准格式文本,既方便申请人,也减少材料的审核难度,减少材料往返时间。为防止申请人录入下载的标准格式文本在递交时被篡改,也可参照工商年检的办法,在网上通过后,申请人下载材料时,所有材料应有工商水印作为防伪标志,最后核对时,就只需查看材料是否齐全,而不需再对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

总之,企业登记电子化可能带来的问题,可以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加以解决,因而企业登记电子化是可以稳步开展的。

三、企业登记电子化的实施方案

企业登记电子化的目标是,申请人可以从网上直接取得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材料,查询许可结果,再到工商局递交完整的书面材料领取执照。可以相信,工商机关利用网络平台,推行网络化审批,必将降低申请人在企业登记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大大提高登记效率。

网上注册登记系统应符合国家工商总局《金信工程总体技术设计方案》。上海市工商局金信工程网络平台,采用的是“外网录入-内外网即时转接-内网及时审核-外网同步反馈”模式,申请人根据办理的不同业务,自行填报受理信息和上报申报材料,工商局工作人员则通过网上与申请人沟通并完成预审工作后,系统通过与已开发和运行的业务系统的接口自动将信息传输到内网业务数据库,进入工商机关内部审批流程。网上初审通过后,系统通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打印盖章,按照约定时间送工商机关相关部门进行最终确认。申请人报送的书面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终审通过,即可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当场领取执照。

网上注册登记系统包括:名称预核准网上受理,企业、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个人独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有限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注册、变更、注销等审批业务。网上工商登记平台与内部业务可共同构成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项业务的技术支持交互平台。

网上注册登记系统主要是给申请人使用,申请人可以直接办理网上登记相关业务,所有的web页面样式与现有的文书格式类似,申请人提交后,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直接进入数据库;原件扫描和章程等附件的上传,能够无缝进入到电子档案扫描系统中,从而避免重复扫描。减轻扫描加工人员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