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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命通知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2 15:02:57

人事任命通知

人事任命通知篇(1)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如下人员进行职务任命:任命XX为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任命XX为生产部经理,负责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行使对公司产品生产过程工作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并承担执行公司制度及工作指令的义务。任命XX为生产主管,负责协助生产经理进行公司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任命XX为品质部经理,负责生产工艺技术改进、工装设备制作、原材料和成品检验等。本任命书自2012年7月16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XXXXXX有限公司

7月16日

公司任命通告范文二

根据公司市场发展的需求、经董事会提名备案、特此批准!

兹任命:________先生兼任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市场营销总监;并负责监督督促和推广________在全国的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工作。

以上任命书自20___年____月____日日起即开始执行。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任命通告范文三

为适应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决定对刘利明同志进行人事任命,具体人事任命公布如下:

______,原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国内营销中心各项管理事务,在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的领导下,执行及监督该部门各项日常事务。

以上任命决定自本通知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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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命通知篇(2)

一、条件责任原则的发展历史及其理论基础

条件责任是指执行上级命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理由,但是如果下级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命令是违法的,或者命令是明显违法的,那么下级不能以执行上级命令为由而主张免责的抗辩。条件责任的含义包含两层,一方面,执行上级命令可以作为下级免除由于执行上级命令而产生的违法的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另一方面,在下级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级命令违法或者明显违法时,不能以执行上级命令为由而主张免责。条件责任原则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理念支撑。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最大不同在于其任务和目的的特定性。与平民社会不同,会的存在目的在于通过实施作战行为,取得战争的胜利,并最终服务于国家的政治利益。而战争胜利与否的关键则在于指挥官决策的正确与否以及这种决策能否顺利地被贯彻实施,因此,会必须要有一套比平民社会更加严厉的纪律体系来加以保障,“令行禁止”是最简洁也是最直接的纪律要求,而这其中,下级服从上级的命令是首当其冲的纪律规范。

正是由于军队社会的特殊性,在条件责任原则中,一般认为执行上级命令可以作为免除责任的抗辩理由。但是,随着文明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对战争受难者和受损财产的关注程度逐渐提高,如果将执行上级命令作为完全的辩护理由排除责任的承担,则会造成对于下级实施的违法行为只能追溯到命令的最高统帅甚至国家元首的情形,而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实施的。同时,士兵个人作为有独立思想的个体,对于上级的命令具有区分正确与否的能力。正是基于以上理由,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逐渐确立了两项排除规则,即下级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命令是违法的或者明显违法的情况下,不能以执行上级命令为由免责。条件责任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与完善的过程。19世纪下半叶,一些国家通过国内法追究某些情况下执行上级命令的下级责任。例如,在1872年德国《军法典》第47条规定:“如果士兵执行命令的行为触犯了刑律,那么该命令的上级单独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服从该命令的士兵在(a)其行为超越命令的范围,或者(b)知道上级命令涉及的行为构成普通犯罪或者军事犯罪时,将与上级一起承担共犯的刑事责任。”

在国际判例当中,条件责任原则最早是在1915年奥匈帝国的一个军事法庭的审判中被提出。法庭在判决中指出,下级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不仅明显触犯了刑法,而且也与文明社会的战争习惯相悖时,就不能免除下级的刑事责任。一战之后的莱比锡审判巩固了条件责任原则,其中最著名的是DoverCastile案和LlandoveryCastle案。“DoverCastle”是一艘医用船,被用来从马耳他运送伤病人员到直布罗陀。德国海军上尉KarlNeumann下令用鱼雷攻击该船,并导致船上的6名船员遇难。KarlNeu-mann之所以下命令,是因为其上级告诉他该船已被敌军征用,并用于军事目的,是一条战船。莱比锡法庭根据其德国的国内法,认为下级应当执行上级长官的所有命令,因此判决Neumann无罪。

LlandoveryCastle一案的情况与DoverCastle案有所不同。在LlandoveryCastle案中,法官认为,当一个人在执行上级命令时,如果知道该命令违反了普通法或者军事法,那么其就应当承担责任。军队下属没有义务质疑其上级的命令,他们可以信赖上级命令的合法性。但是,如果该命令对于包括被告在内的所有人来说,已经毫无疑问地违法了法律,那么,这种对于上级命令的合法性的信赖就不存在了。在该情况下,下属如果还执行违法的命令,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同一个法庭在相同性质问题的两个案子中的结论就正好相反。

人事任命通知篇(3)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地方人大为了把好人事任命关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目的是增强拟任人选的人大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它与任前考察、任前公示、任前经济责任审计、任前询问、任前承诺、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等一起成为地方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的一个重要程序。诚然,这些“地方发明”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但却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监督拟任者的良好方法,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都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定,因此,作为同级国家的工作人员在任免前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人事任命通知篇(4)

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的15种法定公文中,“通知”是各级党政机关使用范围广泛、应用频繁的公文文种之一。《条例》对“通知”文种的使用功能表述为:“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由此可见,“通知”是具有知照性的公文。在实际应用中,广大文秘工作者对“通知”的使用范围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公文学界对此也观点不一。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澄清认识,以利于文秘工作者规范应用“通知”这一文种。

1 关于“通知”文种的行文方向问题

有学者认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的事项,显然是作为下行文来使用的;但有时又会、传达要求‘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向不具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告知某一事项,诸如启用新的印章、成立或撤销某一机构等等,也可用通知来行文。”[1]据此,该学者认为将“通知”界定为下行文的观点是不够全面的。笔者认为,“通知”既可以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的事项,也可以向有关单位告知相关事项,批转下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有关单位”虽然不是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但其必定是级别上低于发文机关的单位或发文机关对其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因此,应该明确“通知”具有下行文的特点。向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向低级别的有关单位或对其有管理权限的单位行文,可以用“通知”。而向不具有隶属关系的平级单位、传达有关事项,用“函”较为妥当,或者由发文机关的上级机关来制发“通知”。向社会公布某事项,应该根据公布范围、事项内容及重要程度,在“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或“通报”几类文种中进行选择。据此,上文提到的“启用新的印章、成立或撤销某一机构”,根据受文对象不同应当选用不同的文种。向下级机关发文,选择“通知”;向平级机关发文,可以发“函”,也可以由发文机关的上级机关制发“通知”;向社会公布该事项,可以发“通告”。

2 关于“通知”中“印发”“”“批转”“转发”使用问题

在“通知”的写作中,文秘工作者经常用到“印发”“”“批转”“转发”几个意义相近的术语,这几个术语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很容易被混用。关于“印发”与“”的区别,有学者认为,“‘印发’仅适用于机关或单位内部行文,……而‘’则适用于对社会公开”。[2]笔者通过检索国务院公报发现,2012年7月~2016年7月国务院公报公开了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委制发的“印发通知”共586件,涉及印发方案、规划、计划、办法、纲要、安排、预案、规定、任务分工等诸多内容,而“通知”为7件,仅涉及项目、目录、名单。由此可见,随着国家信息公开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已成为大势所趋,各类公文中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之外,均应向社会公开。在此背景下,以是在“机关或单位内部行文”,还是“适用于对社会公开”来选择使用“印发”或“”通知已不合时宜。笔者认为,公文“印发”中包含着“”之义,“通知”的功能,是在机关内部或对相关单位,而非向社会。向社会有关事项要用“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通报”几类文种。“通知”向社会公开,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而以“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通报”向社会公开有关事项,的内容需要社会公众遵照执行,其在功能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印发”与“批转”、“转发”的主要区别在于“印发”的内容是本机关制定的,“印发”的形式多是⒎桨浮⒐婊、计划、办法、纲要、安排、预案、规定等非法定公文转化为法定公文;而“批转”是上级机关认为下级机关的公文内容具有全局的指导意义,通过批转下级机关文件的形式,将下级机关的文件内容变成自己的意志,发给其下级机关去执行、办理;“转发”则主要是为了强化自身对上级文件的贯彻执行,并表明自己在执行上级文件时的态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上级机关文件的办理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要求。

3 关于能否使用“通知”来公布法规、规章问题

在 1993 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曾明确规定,“通知”具有“公布法规和规章”的功能;后来2000年8月国务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将此表述取消;在2012 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条例》中仍然没有将其列入。有观点认为,《条例》中没有赋予“通知”公布法规、规章的功能,因此不能使用“通知”公布法规、规章。也有学者认为:“法规中没有规定的并不等于实践中绝不可用,况且《条例》本身即以通知文种来印发,就是很好的例证。”[3]还有学者认为:“在《立法法》已正式出台的背景下,2000年《办法》和新《条例》都取消了通知文种法规和规章的功能,符合法理。如果不严格执行《立法法》和公文处理法规的规定,法规用通知行文,当属违法行文。”[4]“新《条例》属于党政合一的公文处理法规,却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用通知印发,从行文主体和文种使用来说,既有失规范,又与法律相悖。”[5]那么,“通知”可以用来公布法规和规章吗?根据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党内法规采用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央纪委文件、中央各部门文件的形式。其后2013年5月27日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十三条再次规定,党内法规一般采用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中央各部门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文件、党委办公厅文件的形式。而2001年国务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公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规章由法制机构报请本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由此可见,党内法规以“通知”公布合法合规,而行政法规、规章应使用“命令(令)”公布。《条例》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名义联合发文公布,因中共中央办公厅为主办机关,以党内法规允许的“通知”来《条例》无可厚非。

4 关于人事任免能否使用通知问题

在1993 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曾明确规定“通知”具有“任免和聘用干部”的功能,而没有明确其他文种有此功能。自此,人事任免用“通知”发文大行其道,而用“决定”或“令”相对式微。在实际应用中,仅有个别单位人事任免用“决定”行文,如,《中共常熟市城市管理局委员会关于马健等同志职务任命的决定》(常城党委〔2016〕30号)。[6]由于“命令”在使用权限上有比较严格的限制,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各部委的部长、主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才有权使用命令,因此,仅有个别高级别、重要的人事任命由党中央、国务院用“令”。如,2013年国家主席签署第一号主席令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签署第二号主席令任命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及各部委部长、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655号国务院令,任命崔世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笔者认椋有学者提出的“公布有关人事任免的事项等,显然也要用通知来行文”[7] 这一观点欠妥。从功能上看,“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人事任免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是组织的重要决定事项,而不仅仅是需要有关单位知晓的事项。人事任免使用“通知”发文,突出了知照性,弱化了颁布性,不能凸显任免决定的程序性、庄重性,因此,人事任免用“决定”或“命令(令)”更为恰当。为改变“通知”用于人事任免大行其道的现象,建议重新修订《条例》时明确“决定”“命令(令)”适用于人事任免。

在公文实践中,“通知”的写作仍有许多难点、疑点问题有待进一步澄清认识,笔者撰写此文与公文学界同仁交流探讨,也希望对广大文秘工作者公文写作有所借鉴。

参考文献:

[1][2][3][7]岳海翔.通知写作的几个问题[J].新闻与写作,2016(4):91~92.

人事任命通知篇(5)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13)05-06-002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安徽省教育厅在单独招生试点的基础上,提出《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旨在逐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构建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提升高等职业院校服务社会发展能力。

自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由招生学校自主命题、自主考试、自主录取,但招生过程涉及的各类工作程序必须满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要求。因此,试卷的命题组卷组织工作必须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在招生考试的试卷命题过程中,按照命题组卷工作制度建设,命题组卷组织机构建设,命题组卷题库建设,命题组卷组织实施,命题组卷安全防范的工作项目,规范工作过程,细化工作标准,精益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质量,推进命题组卷工作“机制长效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为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提供考核评价制度保障。

1命题组卷工作制度建设

为确保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高职院校在《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指导下,应编制《学院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考核项目内容、考核方式和时间。依据《学院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学院自主招生考务命题工作实施细则》,形成常态工作机制。

《学院自主招生考务命题工作实施细则》是命题组开展命题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应涵盖以下四个主要内容。一是确定考务命题程序,明确命题阅卷组成员,确定试卷命题内容,试卷分值分配,试题类型分布,试卷审核责任,试卷印制流程,试卷密封程序。二是确定考场组织程序,明确试卷领运保管,考前准备,考试组织实施,试卷装订规格。三是确定试卷的送达程序,规定试卷移交办法,试卷护送责任。四是确定试卷阅卷统计程序,明确阅卷评价形式,阅卷审核责任、统分版式制作,成绩提交程序。通过规范工作流程确定,为自主招生考务命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命题组卷组织建设

自主招生命题组卷工作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体现专业特色和评价学生学有所长主要媒介。因此,在试卷命题过程中要体现学校招生专业所需基本素质,因此试卷命题组成员主要有学院教师构成;同时又要体现安徽省普通高考各科目考试大纲要求的文化基础知识,因此在命题组卷前要征集高中教师的试题并形成文化知识试题库。

在试卷命题过程中既要确保试卷命题的科学性,又要确保试卷命题的保密性。为此学院在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监察部主任任副组长的试卷命题组。在个别通知命题组成员的同时,到确定的命题地点集中封闭命题组卷,确保媒命题组卷规范操作。从而为确保命题组卷的质量和安全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3命题组卷题库建设

试题库建设是自主招生命题组卷的基础,是信息安全的重要防范手段,是体现普通高考各科目考试大纲要求的重要途径。因此,一是在命题组卷之前,要充分利用省内重点高中师资资源,按照考核内容和类型,征集考核试题形成文化知识试题库。二是在命题组卷过程中,要抽调学校招生专业的骨干教师,编制适合专业特色的素质试题,形成专业基本素质数据库,从而形成选拔培养优秀人才的试题库。通过试题库资源,组成既涵盖文化基础知识,又突出专业所需素质,科学而有特色的笔试试卷和面试试题。命题组卷的题库建设为试卷命题提供丰富的资源保障。

4命题组卷组织实施

命题组卷工作组织在制度、组织、资源保障的前提下,实施工作方案设计。在工作方案设计师主要应把握以下五个环节。

一是组卷试题类别设计,也就是依据面试和笔试类别的不同进行组卷。二是组建类型的选择,重点考核知识面和技能素质,规避大型计算和知识深度。三是考核重点的确定,以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考核考生逻辑思维、心理素质和和技能特长。四是命题组卷程序规范,严格执行各类型试题比重和分值规定,确定试题内容同时完成评分标准制定。五是命题组卷环境选择,自主招生既然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部分,严格的保密制度嫣然是命题组卷的重点,选择专门的考试命题基地是首选。在完善的安全硬件条件下,实施严格的监控制度,通过严谨的命题组卷程序,确保命题组卷任务高质量完成。

5命题组卷安全防范

在命题组卷的过程中,要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纪委书记进入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监察部主任任命题组卷组副组长,从而实施命题组卷全过程监控。

命题组卷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即刻进入指定场所,指定场所应无网络及通讯条件,所有成员在命题前需上交个人通讯工具,阅卷成绩统计提交后方可离开,以确保命题组卷和阅卷过程信息安全。

命题组建组成员在命题组卷工作实施以前需签订《学院自主招生命题阅卷保密承诺书》。一是承诺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院员工保密守则,严格做到“九不准”;二是承诺对在命题阅卷工作中的资料、试卷等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发生试题泄密事件,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的安全。三是承诺认真执行学院和部门重大事项上报制度。本人发生失泄密事件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将有关情况向组长汇报,决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命题阅卷信息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纪检人员报告。四是承诺自觉学习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意识,掌握保密技能。五、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保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六、所有参加命题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十年内不得公开参与命题的任何信息。

在试卷送达过程中细化移交程序,填写移交记录,明确安全责任,同时由保卫处参与护送。领卷和送卷均在考试当日完成,防止途中泄密事件发生。

随着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自主招生考核方式和内容的不断创新,自主招生的院校与人数不断增加,命题组卷工作也将会面临新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探索选拔培养优秀人才的新途径,逐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的素质教育,需要高等职业院校对自主招生命题组卷的组织工作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以实现安徽省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的建设目标,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人事任命通知篇(6)

国家权力机关的任免权,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选举、任命、罢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任免的具体形式有选举、决定人选、决定人选、决定任免、任免、推选、通过人选、补选、补充任命、批准任命、接受辞职、罢免、13种。正确行使任免权,最重要的是要正确理党管干部同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

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管干部是一条重要原则。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组织保证。从实际情况看,多年来党组织推荐的干部,经过认真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绝大多数人选符合德才兼备的条件,落选的干部只占2%左右。这应当是正常现象,是人大为党委选择干部把了一道关,这正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即使选的都对,也有一个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为代表或委员所了解和接受的问题,不能简单从事。在做好过细工作的基础上,还得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党组织要切实做好推荐国家工作人员人选的工作。党组织要按照宪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推荐人选的工作。1984年中央曾发出《关于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通 知》。通知指出,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人选,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对这些意见,有关党委应该认真加以考虑。1990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重申,地方党委在推荐领导干部时,要重视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1995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并公布了这个条例。条例在“依法推荐、提名与民主协商”一章中规定,由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大常委会决定前,如果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认真加以分析。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关程序暂缓选举、决定,也可重新推荐人选。如果党委认为人选不宜改变,或者认为所提意见不全面或事实不符,应当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上述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党组织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任免权的精神。

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人事议案,要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行使任免权,必须克服 “简单走过场、被动走程序”的做法,积极贯彻党委的意图。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主要是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做好任免前的工作。不少地方建立了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有的地方还试行任前供职发言制度。二是对人事议案进行充分审议。审议中,重视对被任命人选情况的介绍。代表或委员对情况不清楚的,可通过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工作或询问和质询等方式进行了解。三是任命后,通过述职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把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

人事任命通知篇(7)

中图分类号:D9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081-02

一、生命权的概念

生命权是一项固有的最重要的权利,是所有其他权利的根本和基石。何为生命权,《百科全书》给生命权下的定义是:“个人保有作为一个自然人的各种生理、心理特征的存在和延续的权利。”{1}生命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命权其实是指人生活中的各种权利,包括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的各个方面;狭义的生命权则专指法律保障下任何人的生命不被无理剥夺的权利,西方某些学者称之为不被杀害或者不受被害威胁的权利。”{2}

对生命权的保护起源于自然法思想。该思想认为:生命权作为最基本的人权,是一种前社会、前国家和前宪法的权利,政府的成立和存在的目的只是为了保障这类权利的存在。之后,保护生命权逐渐成为国内法的重要内容。作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的美国宪法《权利法案》中则明确了生命权的法律内涵,及生命权保护的司法性和程序性。时至现代,生命权则成了国际人权法保护的最基本人权。奠定国际人权法基础的《世界人权宣言》第3条宣称:“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生命权的保护排在了首位。被称为国际人权之一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6条则规定了生命权的最基本内容和程序保护的最低标准。

二、生命权程序保护的意义和范围界定

生命权是一种权利,而生命权的行使是人作为人有尊严的存在。对生命权的侵犯,一是表现为对生命存在的侵犯和威胁,二是表现为对生命的毁灭。在人类社会中,由于作为个体的人,在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时,往往处于极端弱势的地位。公权力对生命权的侵害,可以说从古至今都有着不同形式和严重的后果。作为公权力,它可通过各种暴力机器包括警察、监狱、军队等侵害生命权。如果公权力不受任何约束,生命权就会受到任意侵犯。因此,预防公权力对生命的侵害,则是现代社会对生命权保护的最低要求,也是对生命权进行其他保护的前提。事实上,自然法思想家们之所以提出生命权乃至人权固有,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对抗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特别是对生命权的侵犯。而能保护生命权不受任意侵犯和剥夺的就是为公权力的行使设定法定程序。程序之所以是保护生命权的必要的和最重要的方式,是因为程序是正义的载体,任何正义都必须表现为一定的程序。更有学者认为:“程序本身也是一种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3}

生命权在任何情况下都得以行使,不可任意地限制和克减。自从生命权受到法律保护以来,许多国家都注重通过程序来保证生命权。美国宪法《权利法案》第5条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日本1946年《宪法》第31条规定:“非依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或自由,或者处以其他刑罚。”菲律宾1986年宪法第三章权利法案第1条规定: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得拒绝给予每个人平等地法律保护。”从以上各国的宪法关于生命权的规定,都突出了非经法定程序或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突出了生命权的程序保障。而这里的法定程序或正当法律程序具体的内涵是什么呢?《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剥夺生命权的最低的程序标准,要求各缔约国遵守。该公约第6条规定“一、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二、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判处应按照犯罪时有效并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法律。这种刑罚,非经合格法庭最后判决,不得执行。……四、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给予大赦、特赦或减刑……”根据该条规定的生命权的程序保护比较模糊,人权委员会在其解释生命权的1982年第6号一般性意见中则比较明确,该条规定: “《公约》规定的程序保证必须遵守,包括有权由一个独立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审讯、无罪推定原则、对被告方的最低限度保证和由较高级法庭复审的权利,这些是寻求赦免或减刑等特定权利以外的权利。”

三、生命权程序保护的内容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不足

根据第二部分的论述,生命权的程序保护的最低标准是:经由独立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审讯,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对被告方的最低限度的保护,经由较高级法庭复审,有权寻求赦免或减刑等。

(一)经由独立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审判的权利

经由独立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审判,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法庭应当依法设立并合格;二是法庭应当是独立的;三是法庭应当是公正的。

1.法庭应当依法设立并合格。法庭应当是“依法设立”和“合格”的,是为了确保审判法庭的司法管辖权是一般性的规定的,并且独立于任何具体的案件。这里的依法设立的“法”,是狭义的法,即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不包括由行政机关所制定广义的“法”。法庭合格是指法官合格和法庭组织合格。审判人员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选择的符合条件的人员;有关法官的任命、法官的资格、法官任期、法官晋升、法官调动或停职,都必须依法进行。

中国的法院和其刑事法庭的设立以及法官的任命是依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而《刑事诉讼法》则具体规定了管辖问题。因此,中国的法庭是依法设立和合格的。但是,我国的法庭的设立还存在不足。在我国通常的做法是由审判庭的庭长指定法官审理具体案件。应当建立事先的受案规则而改正针对具体案件的历史制定做法,这样可能使案件的审理更体现公正的原则,并排除不正当的影响。

2.法庭应当是独立的。司法独立在理论上通常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功能的独立。是指法官行使司法权的方式,即依照法律和他们的道德之心,而不是按照国家机构的命令、指示和建议;同时排除其他国家机关、政党、行业力量、社会团体的干扰,也不能受“媒体正义”的影响。{4}(2)人员的独立。是强调司法官员的地位,涉及任命、晋升、不可撤职、调动、服务期持续时间,以及薪水等问题。《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庭从法律上规定来看是独立的,但是也有以下不足:(1)我国的审判独立指的是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职权,而非法官个人;(2)我国法院行政式的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独立原则的实现;(3)法官身份保障措施的不完善,也制约着审判独立原则的实现。

3.法庭应当是公正的。法庭的公正是指法庭或法官不能有倾向性,不能偏向任何诉讼当事方。法院不得自己提讼,也不得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诉讼。在任何诉讼中,法院都不能站在诉讼一方的立场上行事。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审判法官容易受到检察官的先入为主的影响而向方倾斜。

(二)遵循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凡受刑事控告的人,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于这一条是否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在理论界观点不一。但占优势的观点认为,“该条及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相关内容基本上体现了无罪推定的精神,具体表现在:区分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谓;举证责任主要由控诉方承担;明确了疑罪从无原则;取消免予;统一定罪权等。”{5}但是,本条的规定有以下不足:一是“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一确定有罪的时间界限含糊不清。其二是被追诉者有权保持沉默,不得自证其罪,是无罪推定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却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这一规定,加重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举证责任。

(三)对被告人的最低限度的保障

根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款的规定,面临生命权被剥夺时享有最低限度的以下保障:被告知指控的权利;辩护权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不得强迫自证有罪的权利;不被无故拖延受审的权利;对证人的质证权和免费获得翻译权。

1.被告知指控的权利。被告知指控要求指控决定被有权机关作出后应迅速以一种懂得的语言通知被指控人。这种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其内容应包括依据的法律和依据的事实。即使是在侦查过程中,也应当履行这种通知。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告知指控内容的明确规定,因此,在今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时,为加强这一方面权利的保护,应增加以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或讯问前,应向其明确告知所享有的权利。对于可能面对生命被剥夺的人来说,更应当享有这样的权利。

2.辩护权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任何人受到犯罪指控时都有权为自己进行辩护选择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保障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的法律保障。在《刑事诉讼法》的第4章中具体规定了辩护人的范围、权利、义务等。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我国法律的规定还有以下不足之处:(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自行辩护,律师在这一阶段也只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没有完整的辩护权;{6}(2)在我国,辩护人的在场权仅限于审判阶段。对于一个可能被剥夺生命的人来说,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还是在审判执行阶段,都是对其权利存在最大的影响。因此,在侦查阶段获得法律的援助非常必要。

3.不得强迫自证有罪的权利。不得强迫自证有罪是指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已有明确体现。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等,都体现了“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要求。

至于不被无故拖延受审的权利、对证人的质证权和免费获得翻译权,我国法律都有相应规定。

(四)有较高级法庭复审的权利

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对一个人的最严厉的惩罚,必须慎之又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案件的被告和其他刑事案件的被告一样有上诉的权利。

为防止对生命权的任意剥夺,我国还专门设置了一项特别程序进行保障,即死刑复核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一重要程序作了专章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死刑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核准。所有判处死刑,需要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应当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这些规定对于防止生命权被任意剥夺具有重要的程序保障作用,并且在该点上是高于国际最低标准的。

(五)有权要求赦免和减刑的权利

给予了所有被判处死刑的人寻求特赦或减刑的权利,就保护生命权来说,是给予了那些依照合格的法庭作出的最后判决被剥夺生命权的人得以继续生命的最后一道程序上的机会。该项权利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有了明确规定。特赦权力通常由国家元首掌握,它意味着一项可执行的刑罚完全作废,而减刑是指用更轻的刑罚来代替原来的刑罚。我国《宪法》第67条第17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中规定了特赦决定权,在第80条国家主席的职权中规定了特赦令的职权。但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只用于对战争犯得特赦,从未用于普通刑事犯,也未用于死刑犯。当然赦免权不能使任意的。我国目前对于特赦制度,基本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能保障其实施。因此,应当研究并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规定赦免的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程序和决定程序。{7}

四、结语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善待生命,保护生命是每个人的责任,更是国家的义务。国家不仅仅只是尊重生命权,还要努力保护生命权。禁止任意剥夺生命,减少依法剥夺生命,乃是世界发展的潮流,更是我们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加强对生命权的程序保护,则是保护生命权的应有内涵。程序规定的越具有正义,越能保护生命权,为此,我们应当参照国际人权保护的最低标准,修改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定新的保护生命权的程序性法律,积极保护人们的生命权,从而促进人们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注释:

{1}王家福,刘海年.百科全书[S].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351

{2}刘连泰.国际人权与我国宪法的相关比较[M].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3)29

{3}宋世杰.刑事诉讼理论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20

{4}[奥]曼弗雷德・诺瓦克.民权公约评注――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册),[M].毕小青,孙世彦主译,夏勇校.三联书店,2003,243

{5}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关于批准和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建议.政法论坛,2002(2)

{6}卢建平.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J].北方法学

人事任命通知篇(8)

文明戏艺人成为辛亥革命的先锋,为宣传革命积极奔赴,成为这场社会革命的积极参与者,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的。长期以来,戏剧艺人在中国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其戏剧才艺仅仅是供上层社会享乐,晚清的伶界大王谭鑫培便有“内廷供奉”的头衔,却仍然是皇室的。因此这些伶人有着极其强烈的改变身份和社会地位的诉求。光绪末年,内廷供奉的专职艺人孙菊仙就悄悄地跑到天津租界中去唱戏,为了避免慈禧追究,他还请宫中太监替他除了名,此后一直在津、沪两地的租界里唱戏,谭鑫培更是六下江南,赢得了很大的社会名声和经济利益。

辛亥革命之前,中国社会的民族矛盾空前尖锐,资产阶级民主运动的启蒙者便把启迪民智、绍介新知的任务放在了新兴的舞台艺术形式――文明戏的身上了。新文学运动的旗手陈独秀先生明确指出:“现今国势危急,内地风气不开,慨时之士,遂创学校,然教人少而功缓。编小说,开报馆,然不能开通不识字人,益亦罕矣。唯戏曲改良,则可感动全社会,虽聋得见,虽盲可闻,诚改良社会之不二法门也。”1902年,梁启超在《新小说》上发表了《劫灰梦传奇》、《新罗马传奇》两个剧本,随之,一些反映时政,借中外历史上民族英雄和爱国志士的事迹以唤起人们爱国热情的新编传奇、杂剧和乱弹剧本纷纷呈现。接着,有人在报刊上撰文呼吁戏曲艺人学习西方戏剧演员,演出“激发国民爱国之精神”、感时愤世、救国醒民的剧目。1905年,陈独秀提出“采用西法”,增加戏中的演说,以能够更捷便地达到宣传的目的。

20世纪初期,上海伶界一些激进的艺人汪笑侬、夏月仙、夏月润、潘月樵等将反映政治变革要求的内容贯注到新编京戏中,开始了戏曲改良的实践。1904年10月,陈去病和汪笑依等创办的我国第一种以戏曲为主的文艺期刊――《二十世纪大舞台》在上海问世,更推动了方兴未艾的戏曲改良运动。1906年12月,汪优游、朱双云、王幻身、瞿保年等组织了开明演剧会,所演出的剧目皆以“改良”命名:《政治改良》(演五大目),《军事改良》(练新兵),《僧道改良》(破迷信),《社会改良》(反映禁烟赌),《家庭改良》(诫盲婚),《教育改》(嘲私塾),这些改良新戏为当时的民主思想摇旗呐喊,成为宣传革命的有力工具。

辛亥革命前,上海的戏园都叫茶园,与北方不同的是,上海戏园内的演出更注重社会现实问题,上海早期著名的戏园丹桂茶园就曾连台演出过以太平军故事为题材的《铁公鸡》,大受欢迎。由于演出内容的缘故,使得上海伶界的演员更加关注社会、关注时事。丹桂戏园的夏氏兄弟和潘月樵就在戏曲题材下着手改革,伶界颇具影响力的汪笑侬还在春仙茶园上演改良的京剧,着西装演侦探戏。

早期的剧界伶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是以武戏见长,身手不凡,如谭鑫培《出箱》的劈叉、吊毛;《碰碑》的卸甲;《收威》的三按箭;《乌盆》的翻桌等,无一出不是有独特的绝技。在上海九亩地开设新舞台的夏氏四兄弟,都是武生,哥四个都长得魁梧凝重,不畏强御。夏氏兄弟初到上海,遭遇流氓寻衅滋事,夏月恒手执利刃,一身英武豪气,与流氓决斗,流氓气挫,伶界气伸。上海爆发辛亥革命之际,不少倡导戏曲改良的伶人和文明戏活动家不顾个人安危,拿起武器,亲赴战场,直接参加战斗。而这些戏曲演员,也因为身怀技艺,孔武有力,客观上为他们直接参加革命活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潘月樵,艺名小连生,1908年与夏氏兄弟在上海十六铺码头附近开办了上海第一家不在租界内的剧场――新舞台。先后参与编演了《新茶花》、《黑奴吁天录》、《潘烈士投海》、《拿破仑》、《明末遗恨》等新戏,大肆宣传革命。年辛亥革命爆发前,夏氏兄弟急工好义,一面演戏,一面参与维持地方公安的商团,夏月珊还出任伶界救火联合会的会长。

武昌起义的消息传来,上海的革命党人积极响应,商团团员便成为攻打上海江南制造局的先锋队。夏氏兄弟和潘月樵积极投身到革命之中,他们身先士卒,冒着生命的危险,打开了江南制造局的大门,救出了同盟会上海地区的领导人陈其美。午夜,商团开始围攻制造局,守军炮火甚猛,一时无法攻克。夏氏兄弟便沿着墙根绕到制造局的边门,利用边门的木房纵火,商团乘势呐喊鼓噪,制造局中的守卫清军见势不妙,登舟弃局逃循,制造局被上海革命攻克,这是继武昌起义之后,第二件震动北京清廷的大事。

伶人参加辛亥革命,一时间成为一种社会时尚。上海光复后,夏氏兄弟、伶界名角毛韵珂等都在上海军政府任职,潘月樵还在新舞台发起了为革命军筹款募饷的演出,帮助上海的军政当局解决财政困难。

早年赴日本留学的钱逢辛,回国后加入进化团,曾创作《新茶花》一剧,抨击时政,宣传革命思想。1911年11月,钱逢辛参与策动上海商团攻打江南制造局的战斗。战斗胜利后,钱逢辛因为作战勇敢,被推举为沪军都督府的沿浦总稽查。12月23日深夜,钱逢辛率队巡查黄浦江,因十字军误会,不幸头部中流弹殉职,年仅21岁。

春阳社的主要成员钱化佛,1910年由日本留学回国。辛亥革命时期他积极投身上海的光复活动,后参加革命军攻打南京的战斗,并担任司务长。

上海新成立的伶界联合会也积极参加辛亥革命的前期斗争,他们利用会址的合法身份作掩护,为革命党藏匿了大批的武器弹药。据钱化佛回忆道:“第二次革命,所有的军火枪械,都密藏在会中,很遭当局的猜忌。”

文明戏“顺势”为革命

话剧的前身文明戏本身就是西方文化输入中国的产物,相较戏曲,它能更加直接地反映现实社会问题,因而成为革命者宣扬革命的得力工具。正如著名报人曹聚仁先生说,中国“话剧的命运,乃是跟着辛亥革命发展开来的”。那时文明戏的角色中,最出色的“言论派正生”,这类角色经常发表议论,属于爱国志士一类,他们的言论大多是即兴的,演出仿佛是化妆演讲。这类角色中,任天知和刘艺舟,因其自身文化水平较高,每每能言之成理,成为当时“言论派正生”的代表人物。

任天知是进化团的领导人,他是辛亥革命前后活跃在上海文明戏舞台上的一位重要人物。任天知,名文毅,其生卒年不可考,据他自己说是慈禧太后的私生子,身世颇具几分神秘感。任天知早年曾留学日本,曾加入过日本国籍,日本名字为藤堂调梅,在日期间加入过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同盟会,有“隐名的革命家”之誉。1907年归国后,在上海与王钟声合办通鉴学校,开展新剧教育活动。1908年4月演出《迦茵小传》,标志着中国早期话剧的正式形成。1910年在上海成立进化团,成为上海第一家进行商业运作的文明戏剧团,取名“进化团”,即意宣传社会进化,颇具社会革命的气息,就连其团标也具有鲜明的革命寓意。进化团后,任天知曾连续在南京演出3个多月,当地民众反响热烈。1911年任天知率团抵达安徽芜湖,上演了《血蓑衣》、《恨海》、《缘外缘》等宣传革命的剧目,当地警察局“疑进化团之党于革命也,因下令禁止”。任天知便利用其日本籍的身份,要求日本驻芜湖领事出面干预。芜湖警察厅厅长丁幼兰“深恐牵动外交,遂撤消禁令,任其上演如故”。同年6月,任天知率团抵达汉口,湖广总督瑞认为进化团的演出是“鼓吹革命,摇动人心”,要拿办任天知。任天知一面遣散团员,一面电请驻汉日领事营救,不料戏园已被清军包围,任天知只得越墙逃走。

武昌起义爆发后,上海各界民众在张园举行庆祝活动,任天知的进化团上演了《共和万岁》、《黄金赤血》等剧,受到上海市民的欢迎。在此期间,进化团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演出风格,即以宣传革命为首要目的,从武昌起义、上海光复到南北议和、清帝退位,进化团都能以“化妆演讲”的方式予以迅速地反映。为了能够到达向观众直接宣传革命的目的,进化团在演出时往往会插入了大量的即兴演讲,进而创立了“言论派老生”这一类角色类型。任天知本人更是口才极佳,每次登台几乎都要发表慷慨激烈的演说。当时正值辛亥革命的高潮时期,“人民正是极愿听指导,并且喜欢多晓得一点新的事实,多听见一点新的议论”。孙中山先生对这种演出方式大为赞赏,曾专门为之题词称进化团:“是亦学校也”。

人事任命通知篇(9)

   我在学习了事故案例后,心里非常震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在想这些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呢?是人的原因还是制度的原因?公司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已非常完善,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具体体现。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就是不按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来做事,凭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麻痹”则是进一步违章,未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么大不了,自己是对的,图方便、图省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就表现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

   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为什么还会出安全事故呢?“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体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有的人思想麻痹,开小差,放松了安全意识,就进行了违章作业。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自己,对同事,对领导,对公司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因为你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会给同事、领导、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会给公司的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

   所以,我们在工作时,一定要牢记安全,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常怀责任之心,常行责任之事”做安全生产明白人,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监督,不放过任何细节和小事。安全无小事,用我们认真的责任心来换取持续的'安全无事故。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心得体会范文

   今天上午在我校进行了一个交通安全讲座,我校邀请了市交警队同志到我校进行讲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大力宣传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杜绝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切记,珍爱生命。

   开展这次活动相当有意义,我学校门口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拉泥的大车整天川流不息的,奔驰在校门口的路上,这就不得不天天给学生讲交通安全了,学校领导也天天在全校师生前讲,在开班主任会上也强调交通安全,我们班级也开了不少关于交通安全的班会,但我们讲的无非就是走路时要靠右走等最为基础的安全常识。

   在本次活动中学生和老师都收益匪浅,讲座的一开始警官提出一个问题,再凶猛的老虎一次只能吃掉一个人?而一起交通事故可以引起一人、几人甚至几十人的伤亡,这就映众了车祸猛于虎这句话。通过本次讲座知道了一些日常生活存在的安全细节,警官通过列举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交通事故,如何应对交通事故,认识一些安全标志等等。本次讲座中间还穿插着知识竞赛的形式进行,学生的参与度热情高涨。 我相信通过本次交通部门的专业知识讲座,能帮助学生提高交通安全素质。

   珍爱生命就是要快乐的生活着每一天,每天都沐浴在温暖的阳光下,每天都生活在欢声笑语中,每天都生活在美好的世界里,这样的生活多么幸福,多么惬意啊!然而当我们每次听到或看到安全事故发生以后,才知道现实是多么的残酷。

   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高达10万以上,位居世界第一。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的是,看了那么多发生在交叉路口,十字路口,人行道上的交通事故,我们深深地感到其实危险是无处不在的。过马路一定要走人行横道,一定要左右观望,等到确保没有车辆时再安全通过,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抱一丝丝侥幸心理。

   综观几起交通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规则。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应该爱护,应该珍惜。出入平安,这是大家都希望的所求心。然而,很多人却为图“方便”或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违反交通法规。殊不知,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某些不经意的违法行为。在他们当中,有一部分是对交通法规不甚了解,对安全常识掌握不多,有一些人是抱着侥幸心理,明知原故犯的。所以学习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一个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所以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规是用亲人的泪水,死者的血泊,伤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悔恨挽来的。然而,社会上有些人却不愿学习,要他学也想学,而筹到付出了金钱,鲜血或生命的代价才开始后悔当初没有学习交通法规。可是,结果连生命也没有了,后悔的资格也没有了。不遵守交通规则,就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刚才所讲的几起事故的当事人或死亡,或受伤或进了监狱。

   我们生活在这样美好的世界里,一定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就像派出所教官所说的为了我们自己,也为了我们的家庭,一定要记住这些血淋淋的教训!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心得体会范文

   昨天,我和我的家人应校方要求看一个关于交通意识的视频,感触很深。

人事任命通知篇(10)

2021寒假安全教育初中心得一1、加强组织带领,完善落实责任制

长期以来,学校加强管理,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工作,以树立安全意识为主线,以巩固层层管理责任制为焦点,以落实具体措施为重点,实时全面排查、清算以及整顿校园内安全隐患,努力创立一个管理有序、防控有力、整改迅速、情况稳固的安全文明校园,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稳步成长为确保教育教育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落实了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有关职员的安全工作责任心,真正使学校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杜绝了责任事故的发生,学校在每个时间段都有具体人员负责,在重点部位都有安全值班答员,第一时间转达贯彻落实较高等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使命以及要求;各班主任任具体负责一线安全管理,明确分工以及职务以及责任,确保了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巩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加强预防、消弭隐患,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为此每一学期开课时均举行各种安全宣布道育、组织学生进修了防火、防震、逃命等知识假期中咱们也不放松学生的安全教育,每一学期放假前夕,咱们都印发致学生家长公然信,让家长注意配合黉舍对自己的孩子举行安全教育,严防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能够按时返校。

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在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里面的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拓展自身的知识面,与社会的接触面,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能够国内外的经济的,并且能够在和工作中地各的问题,我开始了我假期的社会实践。

实践,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中去,使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另一,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这段的,学到在学校里学的东西。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从中实践。而且在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每天都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越来越多的机会的,也更多的挑战,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从生活中,实践中学知识,地从各武装,才能在竞争中。

在工作中曾告诉: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要努力读书,学好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人格和修-养。我一直很喜欢一句话:人生经历而美丽。

我觉得参加社会实践,培养与了与人相处,交际的能力。我是性格较于开朗的女孩,拥有的和朋友。人,他必需密切与社会相。他所接触的仅是几个和朋友。的能力是的。在学校接触同学,老师是狭隘的范围,多和人交流,克服自身的弱点,才能的潜力,每件事。在社会上接触的空间广了,接触的人多了,的事情也多了。才有利于看待各的事物。敢于与别人交流,说出的观点和意见,开诚布公,才能赢得对方的认同和信任。

社会实践可以激发更努力地学习,能够学以致用。十几年的学习,总是要用于社会实践中,知识的积累学习而,所谓学无止境,的学习明天的实践。我国的政治、经济建设需要一大批知识技能的人才,现在不抓紧学习,就无法承担份重任。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的交流也将更益频繁,时代给了,也给了动力,学习好各门知识,做合格的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信息社会,不进步退步,地知识,才能赶超别人。

锻炼了独立的个性。离开了家长、老师、同学,一切都要靠。在工作中,个人有个人的事情要忙,的帮助有限的。做事就依赖别人,自身的努力,走出属于的路,才能在竞争中有利位置。办事果断,唯唯诺诺,才能出。在工作中在所难免,会有、挫折,在求助别人的基础上,更的是勇敢地克服,的,培养个人独立处事的能力,必将的。

这次社会实践经历,使我学到和懂得了许多,我懂得赚钱的艰辛,我想我以后花钱肯定会很俭省的;我在工作的过程中,我学会了,我想这我未来很有帮助。总之,这次难忘的假期社会实践经历使我获益良多,对我将来的发展的作用。

2021寒假安全教育初中心得二今天下午,学校给我们放映了一个名为《交通安全教育》的节目。观后,我深感震惊。

这个节目通过两位同学之间的抢答竞赛,告诉了我们交通安全常识。这节目中提到的知识我早已熟记在心,可我却不关心这些细节、不遵守这些规定,这让我无地自容……

记得今年寒假,我一个人跑到外面玩。过马路时,那讨厌的红灯亮了起来,挡在我面前,我的腿不觉向马路中间迈去。可脚刚刚落地,我便像触电般地打了个颤抖。我埋怨自己不争气,连闯红灯都不敢。可是——万一出车祸怎么办呀?不行还是……

进行了几秒钟的思想斗争后,我终于下定决心闯过去。我闭住双眼,大喊着“我不怕”向马路中间跑去。跑到绿化带旁时我的腿早已软瘫无力。我扶着台阶,揉了揉发抖的双腿,继续我的“闯灯旅途”。快到头时,右边驶来一辆车,那车开得飞快,却不按路线行驶,像醉酒大汉似的晕头昏脑的向我驶来。我“初生牛犊不畏虎”,妄想用两条腿跑过四个轮子,信心满满的我与疯狂的汽车擦肩而过——还好,有惊无险!我刚倒在路边,近处便传来一阵急促的刹车声……

听了《交通安全教育》,我深感狼狈,今后我一定对我以前和行为作出悔悟,并好好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时刻不忘“安全第一”!

2021寒假安全教育初中心得三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学校,老师们强调得最多的是安全问题;在家里,家长们说得最多的也是安全问题。可见,安全问题早已深入人心。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因此,我们只有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才能体现出生命的价值,才能让我们的生活五彩缤纷。

可是,又有多少人真正拥有这样的防范意识呢?一支未熄灭的烟头便让无数的生命结束了。其实人人都知道吸烟是有害健康的,可为什么我国的“烟民”还是在不断的增多呢?有多少人知道,“烟民”的增多将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发生火灾的频率又增多了。有的人只为争取那一点点的时间,便不遵守交通规则,就那么一点点的时间又让多少年轻的生命死于车祸;就那么一点点的时间让不计其数的富有朝气,活力的生命停止了呼吸,离开了亲人,也永远的离开了这个美丽的世界。在电视上看见这样一则消息:在一所幼稚园里,因一盘檀香引燃了从床上掉下来的棉被,让13名无辜的小生命在睡眠中悄然的离开了这个世界。那么多的小生命都还没来得及过属于他们自己的人生,没来得及向生他们的父母告别一下,便离开了人间,多么让人遗憾啊!他们可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啊。

诸如此类的事情经常都在我们身边“上演”,可为什么就不能使活着的人们引起注意呢?难道在他们眼里,生命真的就那么不重要吗?难道非得等到失去以后才知道生命的可贵。

最近我们都在学习安全知识,通过学习,让我学到了更多的安全知识,比如:在家用电时,应注意安全,家里没人时应关闭所有电源;炒菜时,应注意用气安全,若起火,不能往锅里倒水,应用锅盖盖住,防止火势蔓延;在过马路的时候,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在拨打报警电话时,应按电话里的提示把问题说清楚,说具体,等等。

其实,只要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多用一点心,做每件事都多想想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样,这些事故的发生频率将会大大降低,才能使我们的和谐社会真正的和谐、安宁。多用一点爱心对待任何事,就像这首歌唱的一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2021寒假安全教育初中心得四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通过加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国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救护能力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现就我们学校进行了安全教育后我的一点心得体会。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教育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为了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提高安全教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有必要。近年来我国陆续修订了《义务教育法》,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其中,均提出了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为了更好地宣传交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全体师生发出了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2021寒假安全教育初中心得五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通过加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国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救护能力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现就我们学校进行了安全教育后我的一点心得体会。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教育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为了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提高安全教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有必要。近年来我国陆续修订了《义务教育法》,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其中,均提出了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为了更好地宣传交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全体师生发出了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人事任命通知篇(11)

安全才能快乐学生国旗下讲话最新1敬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安全才能快乐

今天是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你们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今天是全国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知识匮乏,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等。

为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降低少年儿童伤亡事故的发生率,保证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1996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安全教育日”制度,将每年三月最后一个周的星期一确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安全教育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前9个“安全教育日”的主题分别是:“全社会动员起来,人人关心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交通安全教育”、“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方”、“消防安全教育”、“保证中小学生集体饮食安全,预防药物不良反应”、“校园安全”、“关注学生饮食卫生,保障青少年健康”、“大力提高中小学生及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的能力。”

又是一个草长莺飞、鸟语花香、万物复苏的季节,又到了去郊外踏青的时候。同学们,在你们携手相伴外出春游时,安全意识和组织纪律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考验。请你时刻遵守交通规则,避免独自去走崎岖小路,在点滴小事中掌握安全自护的方法,因为,只有安全了,才能更快乐!

谢谢大家!

安全才能快乐的国旗下讲话稿2师们、同学们:

我们又迎来了新的一周,今天我讲的主题是:安全才能快乐。

或许,你会认为安全问题离我们很远,有的同学心里可能会说:“我很安全啊!没必要这样大张旗鼓地教育我吧?”其实不然,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每年我国约有1.6万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4人死亡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和其他安全事故。以20~~年为例,全国溺水和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年各类事故总数的50%多,造成的学生死亡人数超过了全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60%。其中,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人数最多。为何悲剧频频上演?因为我们的安全意识过于薄弱,从来不会担心新闻里的事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比如,有些同学喜欢在路边购买小摊贩的食品或物品,觉得既方便又便宜,却不知道有些食品卫生不合格,内含大量致病菌,吃了容易出现呕吐、恶心,腹痛、腹泻等不良症状;有些食品含有超过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香精、色素、防腐剂等,吃了会损害身体。

有些同学看到路上车辆不多,等不住就匆匆横穿马路。

有些同学上下楼梯没按一定秩序地靠右行走,或在楼层的楼梯、走廊内追逐、奔跑、打闹、玩耍,从而导致相互碰撞而受伤。

上面列举的这些行为都是不安全的,可也是同学们习以为常的,有的已造成严重的后果。血的教训不能再有一次,悲剧不能重演,生命更没有第二次。我们只有懂得一个道理:防患于未然,为了预防此类事件发生,我们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掌握一些必要的卫生知识、安全防卫知识及应急避险技能,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我以“只有安全了,才能更快乐”这句话来结束我今天的讲话。

谢谢!

安全才能快乐学生国旗下讲话最新3人们常说,生命如花,在阳光雨露的培育下总是那么璀璨、鲜艳。然而,~~年年5月12日,那场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短短的几十秒中,无数个像你我们一样拥有妻儿老小父母兄弟的鲜活的生命永远地撒手而去了,一时间,多少壮志豪情;有多少放飞的梦想、多少美丽的依恋,多少还没有来得及的报恩!一切都不复存在了。生命,就在我们不经意之间,她用一种悲状、惨烈、不屈诠释着她的脆弱与珍贵。

天灾,或许我们任何人都无法抗拒,可是,对于生命,我们能做的只有珍惜、珍惜、再珍惜!相信每一个煤矿人记忆深处,每年每月每天,那一起又一起瓦斯、顶板、透水、爆破事故的重演,又曾让多少个鲜活的生命在痛苦中的结束。不是吗陕西铜川陈家山“11.28”特大矿难,166条鲜活矿工的生命瞬间消失;辽宁阜新孙家弯“2.14”矿难让214位矿工丧失了生命;再看看今年的2月22日,山西屯南煤矿瓦斯爆炸事故78位矿工遇难,5月30日重庆綦江同里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0人与这个美丽的世界告别,等等。每当这一连串的数字符号不停地在我们脑海里翻滚,我们总在问自己,这是我为什么呀,这是为什么呀!而当我们静下心来,仔细分析每件事故的背后,哪一起不是因为我们肩扛的安全责任不到位而成为事故的罪魁祸首哪一起事故又不是因为侥幸麻痹而让我们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是啊,人们常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因为这责任扛的是每位矿工的生命,扛的是每个家庭的幸福,扛的是企业的兴旺发达,扛的是国富民强,然而,一起起令人心惊肉跳的事故背后,又有多少人会把这份责任牢记心间,而将它化作遏制事故发生的原动力。事故是一面镜子,教训是明灯。身为煤矿人,难道我们就不能仔细想想,我们不也在铺天盖地安全大检查,可是事故为什么老是频频发生是隐患未排除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是安全监管走过场还是出事者本人自身侥幸麻痹为什么我们每天要在担惊受怕中过活可悲啊,难道那一起起安全事故就真的不能控制在这里可能有人会说,你那是杞人忧天,别人出了事故关我什么事,我们现在还安全着呢!可是,朋友请你想想,当有一天灾难落到你头上,你又是什么感想这样的事在我们矿不是没出现过,看吧!去年7月8日,我矿采煤二队龙书平违章站在皮带上攉煤,被瞬间运转的皮带带进下煤口,当即被掩埋,幸好被工友们及时掏出,才捡了一条性命;今年2月19日,掘进二队宋小明因为注意力不集中,在推车时被机车撞倒,生命在死亡的边缘挣扎,好在及时进行救治,才幸免遇难;还有很多,在这里我不想一一列举,试想哪一起事故不是因为我们自己安全意识不强,对家庭对企业不负责任而酿成的啊!每当目睹那惊心动魄的一幕幕,在生命与死神擦肩而过之间,是我们就真的忘却了母亲那沧桑的脸、妻子那惨烈的的哭声、孩子们那张失望的脸,还是我们在真正地把生命视同儿戏我想在座的可能您是一位矿工,可能您是一位矿嫂,也可能您是一位煤炭行业的管理者、建设者。我们都应该清楚地知道安全对于一个人生命的意义:如果你藐视它的存在,那么它就藐视你的生命。

“前车之签,后事之师”。在这里,我想说,今天,当我们矿在安全生产六周年征程上阔步前进,俗话说,创业难,守业更难,世上没有一帆风顺的事。我们永远都不能忘记建矿来曾经有68位遇难矿工的双眼时刻在窥视着我们,我们再也不能在铺满鲜花的道路上让一幕暮悲剧重演。那么,如何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首先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克服侥幸心里,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其次,我们要加强安全学习,通过学习,增强安全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坚持“安全生产法”,恪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时刻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来抓安全,以“三铁”精神管安全,那么,我们的企业一定会在追求本质安全型矿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朋友们: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先于一切”的安全理念,肩负起自己那份沉重的安全责任,上下一心,众志成城,攻艰克难,为开创企业辉煌而灿烂的明天而做出应有的贡献吧。

安全才能快乐学生国旗下讲话最新4安全是天,平安是福!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企业兴衰,关系到广大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对于我们电力企业来说,安全生产,得之于严,失之于宽;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如果稍有疏忽,任何可怕的事情就可能会发生,一切的美好,企业的兴旺,甚至于生命的珍

贵都将可能化为乌有!所以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应该常抓不懈,历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安全责任心不强,自我防护意识差,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的。因此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唯有安全生产这个环节不出差错,我们的企业才能去争取更好的效益。

我们要时刻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人一生中最宝贵的是生命,它承载着人类的理想,承载着人类所有的感情。我们总能听见人们抱怨生命太短暂,犹如昙花一现!越珍贵越应该弥足珍惜;越珍贵也越显得脆弱!我们就该为脆弱、宝贵的生命筑起一道保护的屏障。而安全就是我们保证、呵护生命的屏障。所以安全工作的落实需要我们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

我们都知道:没有良好的安全生产基础,就不可能充分发挥生产设备的能力、实现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没有安全就谈不上企业的发展;没有安全就谈不上我们的人个人生存;没有安全我们的未来就无从说起。所以,安全责任不仅仅关乎我们的企业,更与我们自己息息相关。为了我们的企业,为了我们的家庭,请把你的安全思想牢牢树立。请记住:安全规章制度不是束缚我们的绳索,而是指引我们正确前进的路标。“注意安全”不应该是一句口号,也不是一个指标。事实上,当你把“安全”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时,你已经忽略了对你生命的关爱,你已经是对他人不负责任……你已经忘了我们的“四不伤害”!认识到生命是人生中最宝贵的东西,只有这样,你才能在生活、工作中把“安全”切实地放在心里,才能真正避免事故的发生,避免伤亡的降临!也才能真正实现我们的安全理念:“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我们要的是防范,是避免悲剧的发生;而不是马后炮,不是悲剧之后的责任追究!话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可对于我们的安全,付出的有可能是我们健康的身体,甚至是鲜活的生命!这样的代价谁又承担得起?!

居安思危,警钟常鸣。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而短暂的,大家都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远离事故。珍惜生命,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高扬安全旗帜,保障人身安全。让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深深的烙在我们每一个电力职工的脑海中,让我们的每一天、每一时都防范于未然,都平平安安!

安全才能快乐学生国旗下讲话最新5每次在马路上看到一起起的交通事故,小的是轻伤,大的是重伤甚至死亡,一想起这些,我就十分紧张,真害怕第二天我就遇上了车祸。其实,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因为司机野蛮造成的,比如说轰动全国的哈尔滨“宝马撞人案”,“宝马”的主人实在是野蛮,人家不注意把葱挂在你的车头镜上,又不是故意的,再说也没有人员受伤,并向你赔礼道歉了,你干吗杀人灭口?就算人家弄得有人伤亡,也不该报复,应该让法律来处理才对。

二是司机酒后驾车,因神志不清导致交通事故,比如今年5月11日晚,演员牛振华驾驶一辆奔驰轿车,在北京西外大街与一辆大货车的尾部相撞,本人当场死亡。在此提醒广大的司机叔叔阿姨们,从中吸取血的教训,下决心引以为戒,更加自觉地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交通事故给您带来麻烦。

三是司机的不良习惯造成的,比如自动挡车司机不扶方向盘、司机开车时抽烟、喝饮料、行驶时气囊上面摆放物品、加油灯亮继续行驶、不开大灯和老开大灯等等的不良习惯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源。四是有的交通事故确实是行人造成的,主要是行人不注意交通安全所造成的。

原因之一是闯红灯或横穿马路造成的,交通信号红绿灯的发明是减少交通事故有效方法之一。常言道“红灯无数次,生命只一次”,我们绝对不可以冒险过马路,哪怕两边没有车,也绝对不能穿过马路。